第五章 都市颱洪防災安全指標評估
第二節 都市颱洪安全指標量化分析
本都市颱洪防災安全指標主要以鄰里內建築物為評估主體進行評估,分 別針對外部環境與建築物本體進行評估,依據各層級參數之絕對權重,淹水 潛勢資料、水利設施、土地使用類別、建物基地等項目之綜合評估結果,將 是影響都市防洪安全之最主要指標。
一、 外部環境:主要充分應用現有公布與計畫相關之災害潛勢資料,以及區 域利用條件,檢視因外部環境影響不同區域之建築物(群)整體防災安 全。
二、 建築物本體
(一) 基地:基地作為評估都市颱洪防災安全主要有三功能,一為防災避 難,二為綠建築,三為獎勵性質,其評估指標分為綠地面積比率、
透水鋪面、貯留滲透設計、生態溼地、雨水貯留設施等5 項。
1.綠地面積:面積越大除可增加避難與救援空間規劃外,透過保留大 自然之土壤地面越高,其不透水面比率越低,可增加雨水的直接入 滲面積,屬於最自然、環保的保水設計。
2.透水鋪面設置:利用透水鋪面工程增加雨水滲透,減少地表逕流量 使地表水能滲入土壤,使地表保持乾爽,除達到保水功能外,同時 使防災避難道路能保持暢通,不因積淹水導致中斷。
3.貯留滲透設計:一方面可達到綠建築基地保水設計,另一方面利用 人工設施讓雨水以滲透方式滲入大地土壤,可貯留部分洪峰水量,
降低公共排水設施負擔。
4.生態溼地:一方面可達到綠建築之基地保水設計及生物多樣性發展 外,平時具有水池景觀功能,下雨時可容納雨水、洪水,降低洪峰 具有排水防洪功能。
5.雨水貯留設施:一方面可達到綠建築基地保水設計且具有獎勵性 質,另一方面平時無蓄水,下雨時則將雨水暫時截留於種種窪凹的
空間上,改善並延緩暴雨逕流出流時間,減少淹水發生機率。
(二) 建築物防洪功能:透過建築物之地下室入口設計、機電設施、地下 室防洪,以強化建築物抗災、耐災能力。
壹、 指標各項參數評分標準
本計畫依據國內指標訂定之相關方法、標準與等級,針對所擬定都市颱 洪安全指標參數評分最高層級,共二十細項進行評分,相關分級與標準說明 如下。
一、 各頻率年之淹水深度
意指頻率降雨之年重現期越低,發生機率高,當一旦發生高重現期降雨 量時可能引發越嚴重之淹水情形,而災害損失會隨淹水深度增加,當淹水達 某一深度後,損失會呈現趨緩狀態。
依據經濟部94年公布之「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 類及標準」,住戶淹水救助標準以住屋因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 之現住戶。本計畫以水利署(96-99年)公布之25年、50年、100年、200年不 同重限期之淹水潛勢模擬資料,而淹水深度達50公分以上,作為評估區域或 單一建築位於各頻率年之淹水深度依據,因此分為5級距分別給予2~10分配分
(重現期愈高給分愈高),評分標準如表5-4所示。
表 5-4 各頻率年淹水深度之評分標準
等級 級距 分數
一 200年重現期未淹水 10
二 200年-100年重現期,且淹水深度0.5m以上 8 三 100年-50年重現期,且淹水深度0.5m以上 6 四 50年-25年重現期,且淹水深度0.5m以上 4 五 25年重現期,且淹水深度0.5m以上 2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二、 淹水延時
淹水時間之長短會導致不同程度社會經濟損失與生活品質影響,因此淹 水時間越長,將會惡化災民受災情形,例如經濟損失增加、生活與衛生條件 降低等。依據降雨延時及歷史淹水資料,本計畫將淹水延時分為6級:不淹水、
0-6小時、6-12小時、12-18小時、18-24小時、24小時以上,6個級距分別給予 0~10分配分(淹水時間愈長給分愈低),評分標準如表5-5所示。
表 5-5 淹水延時之評分標準
等級 級距 分數
一 t=0 10
二 0小時<t<6小時 8
三 6小時<t<12小時 6
四 12小時<t<18小時 4
五 18小時<t<24小時 2
六 t>24小時 0
備註:t為淹水延時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三、 水利設施
評估區域之水利設施分布狀況對該地區之淹水損失有相當程度之影響,
當颱洪來臨時,易淹水地域除因鄰近之水係、區域排水路之外水影響外(如 兩岸防洪構造物受損、堤防閘門損壞、水門未關閉…),另當內水無法順利 排出也會導致水患(下水道涵蓋率、排水系統受損、抽水站操作故障…),
可能造成嚴重之淹水或積水難退之災害,一旦發生淹水,災害往往較其他地 區嚴重。
以水利設施距離作為評估依據,指各行政區域所處位置(中心點)距離 水利設施的直線距離,可應用GIS將所在縣(市)之水利設施與村里界圖套 疊,或goolge earth,以量測各村(里、區)距離水利設施的直線距離。依據
經濟部水利署之高屏溪流域淹水指數之研究(2005),本計畫彙整相關水利 1800m~2400m有本項水利建造物 1.5 1200m~1800m有本項水利建造物 1.0 600m~1200m有本項水利建造物路 0.5
1800m~2400m有抽水站 1.5 1200m~1800m有抽水站 1.0 600m~1200m有抽水站 0.5 抽水站
600m以下有抽水站 0
2
2400m以上有水門 2
1800m~2400m有水門 1.5 1200m~1800m有水門 1.0 600m~1200m有水門 0.5
四、 道路系統
評核區域或單一建築(群)鄰近之道路是否能有效使用,區域內道路系 統(包含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市區道路、村里道路)道路等級越高者,
越容易疏散避難且容易救援。
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都市防災空間系統手冊(第三版,96年)
內容,防救災道路系統可劃分成(一)緊急道路(路寬≧20m),(二)輸 送、救援道路(20m≧路寬≧15m),(三)避難道路(15m≧路寬≧8m)。
都市防救災道路可依其功能分為二個主要次系統,(一)主要聯外道路包含 高速公路(國道)、快速道路、台灣快速鐵路(高鐵)、台灣縱貫鐵路(台 鐵)、省道,(二)區域聯外道路包含縣道、鄉(鎮、市、區)道路。以區 域或單一建築(群)內鄰近之最高等級道路為主,每項分別配予2分(等級越 高給分越高),共為10分,評分標準如表5-7所示。
表 5-7 道路系統之評分標準
對象 等級 級距 分數
一 國道、鐵路 10
二 省道、快速道路 8
三 縣道 6
四 鄉(鎮、市、區)道路 4
區域性
五 產業道路 2
一 國道、鐵路 10
二 省道、快速道路 8
三 縣道 6
四 鄉(鎮、市、區)道路 4
單一建 築(群)
五 產業道路 2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表 5-8 維生管線之評分標準
1m~2m時之評估成果為例,商業用地、高科技工業區及傳統工業區三者的損 別給予2~10分配分(損失評估值越低者給分越高),評分標準如表5-10所示。
表 5-9 土地使用類別分類
名稱 包含種類 等非都市計畫區內土地
行水區 都市計畫區內土地堤防,與非都市計畫區內河川區用地
(資料來源:台北地區洪水災害風險分區劃設之研究,詹士樑等,
2003)
表 5-10 土地使用類別之評分標準
等級 區分 分數
一 非都市聚集地區或農業區 10
二 機關用地或中密度住宅區 8
三 傳統工業區或高密度住宅區 6
四 高科技工業區或商業用地 4
五 河川沿岸低窪區域或行水區 2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七、 土地開發比率
開發比率則反應開發程度,區域土地開發利用面積佔全區面積比率。一 般而言,開發比率越大,其開發程度(面積)越高,受災程度可能越大。土 地開發比率為建築用地面積占全區總面積之比率,建築用地面積則以該區域 建築用地筆數乘上該區域平均每筆建築用地面積。分為5級:20%以下,
21%~40%,41%~60%,61%~80%與80%以上,分別給予2~10分之配分(比率 愈高給分愈低),評分標準如表5-11所示。
表 5-11 土地開發比率之評分標準
等級 區分 分數
一 開發比率<20% 10
二 21%<開發比率<40% 8
三 41%<開發比率<60% 6
四 61%<開發比率<80% 4
五 開發比率>80% 2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八、 人口
當人口密度越高或是弱勢人口越多,越容易受到颱洪災害影響,相對而 言對於都市颱洪防災安全性越低。區域性評估部分,人口密度係從內政部建 築研究所出版之都市防災空間系統手冊(第三版,96年)之避難圈域劃設之 服務層級為主,一般而言社區型服務半徑約為500-600公尺,服務人口數約在 2,000人以下,計分方法以每平方公里人口數2,000人為級距,共分5個等級,
分別給予2~10分配分(人口密度越高配分越低)。弱勢人口評估以區域內縣
(市)政府登記有案之長照中心或安養中心等家數總和,原則上家數越多給 分越低,評分標準如表10所示。
單一建築(群)評估,以建築(群)內是否能垂直避難人口比率為主,
係可垂直避難人口總數除以單一建築(群)總人口數,可垂直避難人口率越 低代表需要協助逃生避難疏散人口越多,共分5個等級,分別給予2~10分配 分(比率越低配分越低)。弱勢人口部分,評估該建築內是否有弱勢人口,
共分2等級,評分標準如表5-12所示。
表 5-12 人口之評分標準
九、 產業
稅務行業標準代號分類
表 5-15 綠地面積比率之評分標準
等級 區分 分數
一 Ag≧25% 10
二 20%≦Ag<25% 8
三 15%≦Ag<20% 6
四 10%≦Ag<15% 4
五 Ag<10% 2
備註:Ag 為綠地面積比率=總綠地面積/基地總面積*100%
表 5-16 透水鋪面之評分標準
等級 區分 分數
一 Af≧25% 10
二 20%≦Af<25% 8
三 15%≦Af<20% 6
四 10%≦Af<15% 4
五 Af<10% 2
備註:Af為透水鋪面比率=總透水鋪面面積/基地總面積*100%
(表 5-15、表 5-16 之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十、 綠地面積比率
有關台灣綠化面積依據「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 地、廣場及兒童遊戲場所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計畫面積10%。而目前 綠建築指標「綠化量指標」之最小綠地面積至少為總基地面積15%以上,不 得低於15%。本計畫將綠地面積比率分為5個級距,分別給予2~10分配分(綠 化面積比率越小給分越低),評分標準如表5-15所示。
十一、透水鋪面
車道、步道、廣場、地面停車空間等人類活動的地面構造,以具有透水 性良好的表層鋪面及基層砂石級配為準。本計畫將透水鋪面比率分為5個級 距,分別給予2~10分配分(透水鋪面比率越小給分越低),評分標準如表5-16 所示。
十二、貯留滲透設計
透過貯留滲透方式將雨水滲入大地土壤,可貯留部分洪峰水量,降低公 共排水設施負擔。以綠建築基地保水性能指標進行計算,評估開發前自然土 地之保水量
Q
0與開發後土地保水量Q
'之相對比值,
值越大,代表保水性能越佳,反之越差。
=1.0時,代表土地開發行為完成無損於原來自然裸露 土地之保水功能,基地保水設計值之計算方式詳參「基地保水指標評估表」。本計畫將貯留滲透設計基準值分為6個級距,分別給予0~10分配分(比率越 小給分越低),評分標準如表5-17所示。
本計畫將貯留滲透設計基準值分為6個級距,分別給予0~10分配分(比率越 小給分越低),評分標準如表5-17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