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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肆、婚姻願景與承諾

在文檔中 家庭教育教師手冊 (頁 13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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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肆、婚姻願景與承諾

一、為什麼要結婚?為什麼不結婚?

根據1999年臺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顯示,臺灣地區的人民對「結婚有什 麼好處?」的看法,前5項分別是(行政院主計處,1999):

1.有人可以扶持、依靠。

2.有生活重心及努力目標。

3.多一個人照顧家庭。

4.傳宗接代。

5.多一個人幫忙賺錢。

彭懷真(1996)指出結婚最常見的理由就是「愛」與「性」,許多人結婚最 常見的理由就是「我們深深相愛」,因此希望透過社會認定的制度--婚姻,來持 續愛與被愛的關係。

對個人生活而言,許多人也將婚姻當成是重要的事。美國有一項調查生活中 重要滿足來源的研究,連續七年的調查,都以「家庭生活」最重要,每年都有七 成五以上的受調查者將它視為最重要的生活滿足來源,其次依序是「友誼」、「

身心健康」、「休閒娛樂」、「工作」(引自彭懷真,1996)。在臺灣,1994 年天下雜誌曾調查—每個人追求的首要目標,「婚姻幸福、家庭美滿」遠超過其 它的項目(引自彭懷真,1996)。從以上這些調查,可以發現對許多人而言,婚 姻是生活滿足來源,也是人生追求的重要目標,也就是多數人都是贊同婚姻的。

政府於2010年針對18歲以上國人進行「婚姻態度與婚姻教育需求調查」結果 則顯示(教育部社會教育司,2010):有94.5%的民眾認同「好的婚姻與家庭生 活,十分重要」,而且男生同意的比例稍高些,男生95.7%,女生93.4%,而且 已婚者認同的比例也略高於未婚者,已婚者95.1%,未婚者93.1%。而有75.6%

的民眾認同「『結婚』,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之一」,其中,男生比女生同意(

男生83.2%,女生67.9%),已婚者也比未婚者同意(已婚77.6%,未婚70.6%)。

但是只有58.15%的民眾贊同「比起單身,『結婚』比較好」,其中男生明顯比 女生同意(男生66.4%,女生49.9%),已婚者認同的比例也明顯高於未婚者(

已婚者65.7%,未婚者40.3%)。從2010年的調查結果,可以發現臺灣民眾還是 肯定良好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的重要性,但是卻不確定結婚是不是比較好?比較快 樂?也可以說大家雖然期盼婚姻,卻對經營成功的婚姻缺乏信心。

二、婚姻的事實

結婚到底好不好?大家好像各有不同的意見,但有學者指出,關於婚姻有三 個經研究證實的事實(Stanley, 2011a):

1.大部分的人,不管有錢沒錢、男人或女人、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都 渴望快樂、長久的婚姻。

2.當自己有能力選擇、建立並維持健康的婚姻關係時,人們和社會都能 同時受惠。相較於同居或單身者,已婚者在下列項目表現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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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基礎

-健康(對男性來說影響較大,但對女生來說是差不多的)

-整體生活快樂程度

-情緒健康狀態

-性生活(性生活比單身者更頻繁,比同居者更滿意性生活,人們有動 機去學習如何取悅特定對象)

3.由於社會文化的影響,對於婚姻的看法變得很矛盾,既渴望又害怕、

想靠近卻又遠離。

綜合學術上對婚姻的研究看來,婚姻對於個人和社會都深具價值。但是隨著 離婚率上升,大家對於婚姻是既渴望又害怕,這與國內「婚姻態度與婚姻教育需 求調查」(教育部社會教育司,2010)的結果十分類似,人們渴望婚姻,卻又害 怕無法擁有成功的婚姻。因此如果在婚前能對婚姻承諾與婚姻願景多些了解與學 習,應該能提高大家經營婚姻的信心,也就是透過婚前準備或婚前教育,增進經 營健康婚姻的知能與信心。

三、婚前準備

結婚前先準備什麼可以讓未來的婚姻更健康、幸福呢?有人可能以為是籌備 一個盛大的婚禮或是策劃一個浪漫的蜜月旅行,但是婚前準備最重要的是兩人一 起面對婚姻的準備,首要先要了解自己對婚姻的承諾、澄清彼此的婚姻期待、討 論未來家庭願景、學習婚姻經營知能等。

(一)了解自己對婚姻的承諾

結婚前要澄清自己對婚姻承諾的認知,也要審慎思考自己對婚姻的承 諾的程度。澄清對婚姻承諾的認知是指是否清楚了解承諾代表的意涵?是 否清楚婚姻承諾代表的意義?說了「Yes, I do.」以後,生活會有那些改 變?而審慎思考自己對婚姻承諾的程度,則是指自己是確切的「我願意!」

「Yes, I do.」還是猶豫不決的「我可能願意!」「Maybe I do.」?而自己 又願意為維持婚姻的承諾做什麼樣的努力與付出?

關 於 親 密 關 係 中 承 諾 的 意 涵 , 依 據Scott M. Stanley與Howard J.

Markman的研究(引自Stanley, Rhoades, & Whitton, 2010),主張承諾的 本質是:選擇一個選項,放棄其他選項的決定。也就是當一個人承諾一段關 係時,就放棄了其他可能的替代選擇機會。

Stanley與Markman指出多數人愛情關係中承諾的經驗,尤其是婚姻承 諾,包含推力與拉力。也就是承諾包含兩個面向:奉獻(dedication)及束 縛(constraint)。

1.奉獻

是指一個人想要維持和促進兩人關係,不只以期望和行動來繼續兩人 關係,更進一步努力促進與投資兩人關係,尋求伴侶的福祉,甚至犧牲自我 以促進關係。實際的表現可能是:我與另一半的關係優先於生活中許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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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情;我不想和另一半只是短期的關係;我喜歡以「我們」來相稱,而非

「我」與「他/她」;即使在艱難時刻,我們仍維持良好的關係等。

2.束縛

相對於奉獻承諾,束縛承諾則是不管個人對兩人關係的奉獻或付出,

而將個人束縛在這個關係中。束縛可能來自外在或內在的壓力,主要是藉由 關係結束所要付出的經濟、社會、個人與心理上代價,來促進關係的穩定。

束縛可能來自於兩人共有的,例如兩人共同的經濟的投資、共有的財產等,

或是共同的人際網絡,或是子女等;也有可能是維持關係的社會或是道德壓 力,例如認為離婚是不對的。

婚姻的承諾包含個人奉獻與束縛,也放棄了其他選擇的機會。在婚姻 中勢必會有衝突與挑戰,因此個人必須了解自己願意犧牲、奉獻多少來維持 並促進這段婚姻關係,並且思考自己為什麼選擇這個人?一旦做了選擇,就 必須放棄其他選項,而不是老是想著如果和另一個人結婚會如何?當伴侶兩 人宣告「我願意」到「我們將……」,兩個人就衍生出永久性與未來性。

因此,婚姻的承諾是要付出努力持續促進與維持的。David Knox曾說:

「婚姻,代表著一個人一生對另一個人最大的奉獻與承諾。」(引自彭懷 真,1996)所以,當一個人對另一人有婚姻承諾時,是指不再考慮其他可 能的選擇機會,而且也是一輩子的承諾,同時也會付出最大的努力維持這個 承諾。

(二)澄清彼此對婚姻的期待

結婚就像兩個人各自帶著房子的藍圖去蓋一棟房子,如果事前沒有任 何的討論或共識,可以想見兩人可能蓋不出房子,也可能蓋出隨時會崩壞的 房子。有些婚姻瀕臨婚姻破裂的夫妻最大的原因,可能就在於兩人婚姻期待 差異過大。也就是說夫妻兩人各自希望的婚姻根本就不相同,在婚前未溝 通,婚後經過一段時間相處後,兩人依舊有著截然不同的婚姻期待,這樣的 夫妻勢必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例如:一個先生可能希望他的婚姻中有一位相 夫教子的妻子,婚後不要繼續工作,專心在家照顧先生與子女;但是他的妻 子可能希望婚後她能繼續保有她的工作,並且期望先生能和她一起分擔子女 教養責任。如果兩人在婚前並未對婚姻中夫妻各要扮演的角色有過討論就進 入婚姻,可以想見婚姻中必然有許多的衝突。

因此,在進入婚姻前,兩人應先澄清彼此對婚姻的期待,你希望有怎 樣的婚姻關係?你認為理想的丈夫或妻子應該扮演的角色與工作為何?你自 己又要付出多少來維持婚姻?透過彼此婚姻期待的澄清,不代表婚後就不會 有衝突,但是透過婚前兩人對婚姻期待的分享與澄清,可以避免婚姻期待差 異過大,卻又在婚後才發現,此時婚後再多的溝通與協調可能都於事無補。

(三)討論未來家庭願景

澄清過兩人對婚姻的期待後,就可以進入較生活層面的討論,例如兩 人結婚後要住那裡?要跟誰住?要生幾個小孩?結婚是兩人共同建立一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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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如果事先兩人先對未來的家庭願景有共識,婚姻生活就朝此目標前進。

如此可以避免到了婚姻中,才發現兩人原來要的家庭圖像是完全不相容的,

此時再來溝通或調適,當然也未必全然無機會達成共識。但是也有可能無共 識,至此再談離婚,難免有早知如此當初就不該結婚的感嘆!

未來家庭願景的討論,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討論:

1.住所的選擇

結婚,要先面對的就是兩人婚後要怎麼住?要住在丈夫原本的家裡?還 是住在妻子原本的家裡?還是另外再找一個住所?若兩人都有工作且原本的 住所距離太遠時,要由一方辭去工作?還是兩人先分住一段時期有機會再換 工作?還是當通勤家庭一族?這些都需要在婚前透過溝通,讓彼此的想法可 以表達,也應兼顧彼此的需求與感受,尤其是丈夫不可一味地要求妻子以先 生的住所為主要考量。以前的民法雖曾規定妻子應從夫居,但是隨著時代變 遷,民法早已規定婚姻中的夫妻應共同商議居住的場所。

其實,許多人結婚常面臨的重要抉擇,就是要不要和父母或其他親屬 同住。考量這個問題時,必須先考慮「必須性」,例如:家中長輩無法自理 生活又無其他替代方案,則成年子女就必須負擔照顧的責任。如果沒有必須 性的限制,就可以客觀地考量同住的利弊得失。兩代如果同住,可以增進親 情,又可互相照應,也可節省購屋及家具的開銷。但是兩代同住,新成員要

其實,許多人結婚常面臨的重要抉擇,就是要不要和父母或其他親屬 同住。考量這個問題時,必須先考慮「必須性」,例如:家中長輩無法自理 生活又無其他替代方案,則成年子女就必須負擔照顧的責任。如果沒有必須 性的限制,就可以客觀地考量同住的利弊得失。兩代如果同住,可以增進親 情,又可互相照應,也可節省購屋及家具的開銷。但是兩代同住,新成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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