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個別分析
3.3.3 C 公司
一、 背景資料
C 公司於 1975 年成立台北與新加坡兩間公司,服務的對象擴及東亞與東南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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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的政府及私人企業,為其提供基礎建設、土地開發、建物結構、環境工程及 資訊科技等服務,C 公司的專業領域含括八大面向,由早期的大地工程,擴展到結 構工程、運輸及土木工程,近年來又延伸至土地開發、營建管理、環境工程、機 電系統工程與資訊科技等領域。
C 公司自 1977 年開始於國內外拓展分公司,承攬業務分布於泰國(曼谷)、
新加坡、中國(西安、福建、上海、江西、四川、北京、天津、蘇州、湖南、青 島、山東、卲林、長春、昆明、貴州、濟南)柬埔寨、美國(哥斯大黎加)、孟加 拉、汶萊、澳洲、斐濟、馬來西亞(檳城)、印尼、加拿大(溫哥華)、越南(胡 志明市、帄順)、巴拉圭等地,主要承攬公共工程、建築設計以及土地資源開發三 大類工程。
在中國部份於 1992 年於香港成立控股公司,並於 1997 年將股權調整至維京 群島之分公司,控制香港的公司,再由香港公司控制其他公司,1994 年於上海成 立工程顧問公司,業務來源以本地私人業主居多,外資業務較少。
二、 個案訪談
C 公司在進入中國時,提到受當時法令之規定,必須以合資方式進入,所以與 當地設計院成立名義合資、實質獨資的公司,C 公司占大股持有 60%股權,並登 記為本地公司。雖然名為合資公司卻沒有讓中方實質參與經營,僅是形式上的合 資,且實際上控制權是完全掌握在 C 公司手上,之後陸續買回股權,最終成為獨 資公司。C 公司提到即使進入沒有限制進入模式的國家,仍會採用與當地技師合夥 的方式進入,如 C 公司受訪者所述如下:
「當時規定,我們這個行業必須採合資,但是不限比例,可以百分之一,但 是必須是合資,就是說他們也擔心說外資會不會來搞破壞,就算只有百分之一,
可是我是股東我就有權看你的東西,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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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半是合夥,因為我們必須給當地的技師一個股份,因為它是技師所以讓 他入股,因為簽證要給他簽,所以我們都是合資,但是是個人合資,這樣講,外 方的部份是法人,本地是本人。」
政策法令上,受訪者提到中國政策會將國體分成四區:鼓勵、允許、限制與 禁止,並會用各種政策逼迫或者鼓勵企業配合,如 1989 年天安門事件後,中央要 求地方政府招商,引進外資,所以當時進入時政府對外商的態度就相當好,受訪 者所述如下:
「我
1991年剛剛來展業時,那些縣長什麼的從早到晚陪你看地、吃飯跟你談,
六四天安門之後,外資都跑光了,那時候只剩台資,所以那時他要我們來合資的 政治目的大過經濟議題,那時候任何一個單位有涉外,就是表示你招商成功,然 後外商都跑光了,所以招不到外商就招台商了。」
另外,政府對顧問業的態度由看資金的注入轉變為重視技術的引進,所以並 非有資金即可獲得政府認可設立公司,而是要能提出公司實際的經驗證明,才有 機會進入中國的市場,而此種要求也越來越嚴謹。可以看出來政府對技術型廠商 是有比較重視的,訪談內容如下:
「大陸有個要求,當年的要求不高,但後來要求高。你今天在中國投資一個
專業的行業,你的母公司必須要有業績。你不能說你有錢你要開公司,所以他要
審查你母公司有沒有業績,他的意思就是說,你今天來中國投資你不是來賺我的
錢,而是來帶入你的技術,那你母公司沒有技術來這邊不就是來賺我錢,那你沒
技術就沒有業績
(,就不會允許你設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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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質的部份,C 公司工程是因為合資而取得公司資質,且其進入時,政府極 為鼓勵與歡迎,公司資質取得上更沒有發生困難。而在人的資質限制上一開始是 由合作夥伴提供一些退休但有資質的人,以及將 C 公司一些學經歷較好的員工資 料送去即可。但現在中國資質制度的正式化與嚴謹度也是越來越明顯,中國政府 也仍然有很多保護本地廠商的方式,如使外資獨資企業較難取得資質,或是由其 他行政上的程序影響外資企業接案,如 C 公司受訪者所述如下:
「那時候資質那不是問題,送你都來不及了,我們一來就甲
(級資質
),當初我 們合資單位是甲
(級資質
),他就去要一個甲級,他就你要就拿了,但現在要從下面 慢慢爬。
…當年就是他們一些退休的人到我們公司
…15年前資質很容易拿,那時 對於個人的資質要求不高,你把
C公司台灣人報幾個名單出來,都是博士碩士很 有經驗,然後中方再拿幾個人來,就給你資質。」
「進入
WTO,給了個承諾,說我同意全資
(獨資
),但是他給了一個不可能的 門檻,就是我的資質規定」
雖然 C 公司有取得部份資質,但是提到中國資質規定細而多,會有接到的業 務不在資質範圍內的情況,或是面臨業主喜好用外資企業但外資企業資質等級不 夠時,他們會用三方協議的方式去和當地合作承攬工程,訪談者提及如下文:
「有時候我們簽一個叫三方協議,就是說業主講了,
OK我們找他外國的公司,
可是你
(當地有資質的公司
)是設計業,合同是我跟你
(當地
)簽的,但是我們簽一個 三方協議,就是你
(當地
)要聽他
(外國公司
)的,不是聽我的。」
C 公司發現中國的思想方式和 C 公司的差異很大,並且推論可能是因為人才 都來自國營企業受到的影響,加上歷史的影響,使中國人產生比較不積極、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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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的互信文化,形成的結果。在 C 公司自己的公司文化上,也有強調「專業服 務對於業主不只是供需關係。而是共有的關係,使服務成為業主的資產,具有永 續性及回報性」,但中國人在永續與回報的觀念是與 C 公司差很多的,C 公司受 訪者所述如下:
「大陸人的思維思考方式價值觀基本上跟我們的差距很大,你跟他聊聊天談 談事情都沒關係,但是談到有利益的事情,就不一樣,我想這跟歷史有關係,因 為今天我們要挖角挖過來,如果做到中高階層,大概是
40歲左右,這大概是文化 大革命後比較正規唸書的,但這些人的成長過程都在國營企業或者政府,所以他 是一個國營企業的文化,或者行政機構的文化養成的思考模式」
總結來說,C 公司進入時採用與當地名義合資的方式進入,而經營上仍是由 C 公司控制,而後來隨著法令鬆綁,C 公司也將股權買回,成為一獨資公司,所以當 時採用合資不僅符合公司策略,亦於形式上符合法規規定。但合資仍有資質不足 的時候,也會與當地符合資質的企業合作接案。對國營文化的看法則是有些許的 不信任,但公司仍是會持續過去常用的方式,也就是至少與當地人合夥,來取得 一些對應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