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個別分析
3.3.3 D 公司
一、公司背景
D 公司是統包工程公司,主要以外銷與外資工程為主。其海內外業務領域由 早年的煉油、石化及化學工程擴及環保、鋼鐵、電力、儲運、交通、焚化爐、生 技甚至製藥業等工程服務。也是國內唯一具有設計建造與供應安裝(Engineering、
Procurement、Construction,簡稱 EPC)之統包公司。D 公司亦轉投資若干子公司,
從事諸如高科技、軟體、操作與維修、化工原料與技術服務、廢棄物處理、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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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等之工程服務與產業。為擴張巿場朝國際化及多角化方向發展。
D 公司目前於全球共設立 30 多家子公司,集團員工總數達 7,200 人。其國 際化的歷程,起源於 1970 年代中東煉油產業的發展,早期透過與國際知名工程 公司合作的方式自海外移轉工程技術以提升本身之技術水準,並擴展海外業務領 域,1981 年開始,陸續投資成立海外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沙烏地阿拉伯當地企業 合作設立子公司,成立阿拉伯公司;1987 年成立泰國子公司。
為拓展大陸市場,D 公司於 1991 年與香港商合作投資一顧問有限公司,並於 1993 年與北京石化工程公司,合作成立外方占股 80%的合資子公司,在 2000 年以 前之營運方向皆是以當地設計成本較低之因素,做套利的經營,而後中方放棄合 資 D 公司才買回全部股權。並在上海設立分公司。D 公司的海外據點遍及大陸、
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及中東等地。
二、 個案訪談
對於國家政治不穩定、政策變動性高、或政府對國內市場保護市場,D 公司 公司會在當地選擇適合的合作夥伴,以降低或分攤風險。而規範較為明確清楚的 地方還是會採用獨資,其敘述如下:
「比如說越南,越南這種非常封閉的,我們五六年前去的時候,他還是很封 閉的,那你當然希望他會有影響力,那就會找當地有政治影響力的人,或者是說,
像大陸,我們找的大部分是有審批權的。會幫助你申請工作,或者是會幫你拿工 作的這種單位我們會跟他合作,因為這樣你才做的通。那如果沒有,就很自由,
像我們去泰國,就找一個不會來囉嗦的就好。」
D 公司進入時大陸剛開放,也因此取得了統包的資質,而公司股權移轉時,
資質也有移轉過來。談到中國的資質規定,D 公司認為必須照法令規定做,掛靠 的方式或許短期可以,長期還是要想辦法走向正規化,以自身能取得資質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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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司受訪者所述如下:
「資質的部份,我們公司的理念是照法令規章來,要違法才能賺錢的就不做。
掛靠是過渡期不得已才會做,還是要想辦法走向正軌
…所以很多台商因為合同法出 來就跑了,但是我們遵守法律就都不用跑。」
D 公司認為與當地合作去取得經驗是常見的一個現象,而其中合法性的關鍵 就是來自你是否要做到超過資質的工作,而 D 公司也提到以聯合承攬方式,就可 以僅一方有相對應資質,即可承攬工程,避開資質限制,D 公司受訪者所述如下:
「顧問業就是當地敲章,是有實際分工的,這樣的關係對方要當主包,我們 只能做諮詢設計顧問,主要利潤來自初部設計的話有可能有這個現象,你要是乖 乖當小包是
ok的,如果你是主包但是請他包你敲章就不行」
「借用資質合作時,要以夥伴名義去做,組成一個聯合承攬,這樣兩家都會 有得到業務經驗,沒有分誰做什麼了,接案時不需要兩家都有資質。」
在考慮合資公司的問題時,受訪者提到令一個就是文化的變革,尤其是與國 營企業的文化衝擊特別大,沒有什麼比較現代化的觀念,可以由公司去進行調整,
受訪者所述如下:
「大陸經營一個公司的觀念不太清楚,永續經營的觀念較不完整。」
「公司的合併會經過文化變革,用了兩三個總經理去衝撞這個問題
…當地的人
早期沒有什麼品質、品牌,尤其在國營企業裡,即使資質很好久了也就僵硬了
…我們花了很多時間把公司內的人調過來,他是在共產制度訓練之下出來的,所以
有很多原來訓練的成見在裏頭
…賣給
D公司之後公司內中石化的人還是在,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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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司自己聘的人就是白紙一張,原本的人國營文化理念還是在,願意留下的人,
不是去排除他們而是幫他建立新觀念。」
合資早期也還是會有與不信任當地人的問題,也是到後來成為獨資公司之後 才真的把技術資源都轉移到子公司,D 公司受訪者所述如下:
「最早怕中國人,很多東西防著他,我們的合資公司中石化後面還有自己的 設計公司,怕中方拿去跟我們打對台,前
10年都是這樣;後來大陸市場逐漸壯大,
你不讓他長大又要他拓展業務是不通的,後來中石化賣掉股權之後,就他們要什 麼支援我們就都去,因為是我們獨資的公司了。」
而與當地合資,也是有得到相當的好處,特別是在制度不明確的國家,更能 透過此方式獲得當地知識,而 D 公司受訪者所述如下:
「外地要得到
local的知識還是不容易,規矩不清楚的時候特別是這樣,清楚 的地方像新加坡就不用合資,在馬來西亞土著有特權,有很多限制,所以至少會 找來當人頭,這方面就只有新加坡比較沒有保護」
總而言之,D 公司在進入中國時,因為與當地合資拿到了統包的資質;在一 些有規定的特殊項目上,仍會採用聯合承攬的方式;為制度較不清楚的國家會採 用合資子公司,但合資也會面臨文化上的衝擊,要由公司經過很長時間的調整,
才能完成文化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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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跨個案綜整與形成命題 跨個案綜整與形成命題 跨個案綜整與形成命題 跨個案綜整與形成命題
本研究採用的個案中,兩家採用獨資、兩家採用合資,但合資之公司皆陸續 買回股權,成為獨資之外商企業。獨資似乎是跨國顧問公司長期共同的經營方向,
但在進入時之考量因素為何? 為何並非進入時皆直接採用獨資方式進入? 以下本 研究依照 Scott(1995)的分類,依法規性、規範性、認知性制度,對其進入時之選 擇可能因素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