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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工程顧問公司在中國之進入模式策略:制度理論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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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College of Engineering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跨國工程顧問公司在中國之進入模式策略:制度理論 觀點

The entry mode strategies for subsidiaries of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firms in China : Institutional theory perspective

李桓岳 Li, Huan-Yueh

指導教授:荷世平 教授 Major Professor: Ho, Shih-Ping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Jun.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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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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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誌謝 誌謝 誌謝 誌謝

歷時兩年的碩士時光就這樣過了,在這裡是我學生生涯中最充實與美好的一 段時光,能夠完成這篇論文,首先感謝我的指導教授荷世平老師,儘管我們與老 師的期望往往相去甚遠,老師仍不放棄我們一直鼓勵我們,也和我們分享生活的 大小事,帶領著我,學生從心裡真摰的感謝!也感謝組內曾惠斌老師、郭斯傑老 師、張陸滿老師、陳柏翰老師在組內初試的指導,使學生更加完備論文的架構與 邏輯。此外,也要感謝口委們的指導與建議,加上惠文、繼元兩位學長姊對訪談 資料上的幫助以及柏宇、曉群、宗翰對資料整理上的協助,以及所有學長姊、同 學與學弟妹的同在。

特別要提到 714 的夥伴們,沒有你們這兩年不會這麼快樂,大家一起煮吃的、

比三鐵、游青潭、泳渡日月潭、吃宵夜、打桌遊,感謝充滿義氣熱愛美食的老大;

正直的攝影師昶閔;踏實的黃技師檢忠與多益女神楊小姐;勸酒一流的幼稚小曾;

充滿文學素養媽媽(不)是國文老師的祐康與效率超高親切的淑依,可愛的涵因學 姊雖然沒有和我們同時畢業,但也仍與我們一同離校,一直幫助我在我研究卡關 不知如何是好的時候給我建議,不勝感激。而也恭喜嘴砲的陳龍在研究所的人生 有大突破,讓我們繼續一起努力!(握)

感謝我的媽媽、爸爸、姊姊,一路也都對我充滿信心,不曾質疑我所做的一 切,也從不逼我做不願做的事,並讓我對家中沒有後顧之憂。謝謝宗芹,這兩年 陪伴我在每一個地方,願意等我練球到很晚一身臭的與你約會,和我一起到處玩 我沒去過的地方,也讓你的家人認識我,和他們相處就像與自己的家人一樣的自 然,包容我每一次的轉變,和我一起面對每一個挑戰,謝謝你。

最後感謝我的好朋友阿肥、閻昇、高鳥一直和我哈啦玩耍成長,以及新生命 的顧牧師、師母、星蕾姊、凱莉姊、漢妮姊、阿諾、承恩、小光、小龍和其他替 我代禱的弟兄姊妹,有你們使我剛強,最後把一切的榮耀歸給那無限慈愛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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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摘要 摘要 摘要 摘要

根據美國工程期刊(Engineering News-Record, ENR)之統計,已開發國家之營 建產值逐年下降,主要營建活動已經轉移至世界各地之新興國家,加上營建相關 產業之國際工程專案產值也節節高升,看出各個大型跨國顧問公司之業務,也逐 漸走向國際化。而各個新興市場中,市場發展最快且受矚目的國家即為中國大陸。

雖然改革開放後僅僅十數年,但國土廣大也帶來許多的機會,吸引許多外國廠商 的進入。選擇之進入模式關係到資源的投入程度、獲得的當地資源能力、營運風 險的高低等因素,故本研究針對工程顧問業進入中國之進入模式做一研究。

過去探討進入模式的理論如交易成本理論、資源基礎理論等,多是由成本或 是組織本身能力的角度,決定其進入模式的選擇,但在中國因為制度環境較不成 熟,出現許多人治的現象,造成組織在中國不能只單純考慮成本與自身能力,而 是會先考慮如何在當地生存,在此種制度環境不成熟的地區,過去常用制度理論 的方式進行討論,並能得到很好的成果,故本研究亦採用制度理論作為本研究之 理論基礎,探討制度因素如何影響企業在進入模式上的選擇。

本研究採用探索式的個案研究法,透過深入的個案訪談四個大型跨國顧問公 司,加上過去其他研究的訪談內容、企業網站資料等進行討論,發現政策、資質 體系、與設計公司合作的方式、國營企業文化、母公司服務品質、與文化認知相 關之介面及誠信問題,都對進入模式有顯著的影響。

本研究期望可提供跨國顧問公司在進入中國選擇進入模式時,可以有另一個 決策角度,並由前人之經驗避免因錯誤的選擇造成不利的影響;亦可以提供營建 業與顧問業,於進入時可比較因產業特性造成之不同考量因素。

關鍵字:進入模式、工程顧問、工程諮詢、中國大陸、制度理論、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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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vestigates how the foreign investments of subsidiaries of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firms succeed choosing their entry mode in China market

with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The entry mode choice in

emerging country is different from developed country that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may have some pressures that making the decision maker makes some

not rational judgments.

This research follows the case study method by Eisenhardt (1989.) We

interviewed more than 30 foreign enterprises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China and

choose engineering firms as the main cases to analyze the process how they choose

their entry mode to China, and the operational forms changes during those years.

We tried to figure out how institutions in China influenced the foreign firms to

make their entry mode choice and operation choice. In regulative institutions, policy

and law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decision making, and the cooperation method in

China reduce the influence of regulative institution. In culture-cognitive institution,

we find out that the culture of local enterprise’ interface of language and culture and

risks that comes from credit are also important factors.

Keyword:Entry mode; Engineering consultant; Mainland China; Institution theory;

Case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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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目錄 目錄目錄 目錄

摘要 摘要

摘要摘要... iiv

Abstract ... v

目錄 目錄 目錄目錄... vii

圖目錄圖目錄 圖目錄圖目錄... viii

表目錄 表目錄 表目錄表目錄... ix

第一章第一章 第一章第一章 緒論緒論緒論緒論 ... 1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1.2 研究範圍與限制... 2

1.3 研究方法與架構... 4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第二章 文獻回顧文獻回顧文獻回顧文獻回顧 ... 8

2.1 進入模式... 8

2.2 交易成本... 10

2.3 資源基礎理論... 13

2.4 制度理論... 14

2.5 中國大陸相關文獻... 19

2.5.1 政策變革 ... 19

2.5.2 三資企業 ... 21

2.5.3 資質體系 ... 25

第三章第三章 第三章第三章 個案之個別分析個案之個別分析個案之個別分析個案之個別分析 ... 28

3.1 個案起始及說明... 28

3.2 個案選擇... 28

3.3 個別分析... 31

3.3.1 A 公司 ... 31

3.3.2 B 公司 ... 36

3.3.3 C 公司 ... 39

3.3.3 D 公司 ... 43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第四章 跨個案綜整與形成命題跨個案綜整與形成命題跨個案綜整與形成命題跨個案綜整與形成命題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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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4.1 法規性制度... 47

4.1.1 政策 ... 49

4.1.2 規定與法律 ... 50

4.2 規範性制度... 53

4.2.1 與當地設計公司合作 ... 53

4.3 文化認知性制度... 57

4.3.1 國營企業文化 ... 59

4.3.2 與文化認知相關之介面 ... 60

4.3.3 誠信問題 ... 61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第五章 總結與討論總結與討論總結與討論總結與討論 ... 63

參考文獻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參考文獻...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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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目錄 圖目錄 圖目錄

圖 1 中國大陸立法程序... 23 圖 2 諮詢公司專案管理方式承包...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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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目錄 表目錄 表目錄

表 1 本研究之論文架構... 7

表 2 進入模式之定義比較... 10

表 3 過去對合資與獨資之優缺點比較... 11

表 4 制度三元素與其交互關係... 18

表 5 中國用語與中國用語之比較... 19

表 6 工程諮詢業務內容與管理規定... 25

表 7 專業單位之資質分類與分級... 26

表 8 受訪者企業之基本資料... 30

表 9 與法規性制度相關訪談內容... 47

表 10 工程諮詢公司與設計院資質分類與分級比較... 50

表 11 個案動作與之政策相關比較表 ... 51

表 12 與規範性制度相關訪談內容... 54

表 13 中外合作模式比較... 55

表 14 與文化認知性制度相關訪談內容...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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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動機與目的

營建產業之國際化乃已開發國家業者必然面對之發展方向與挑戰。依據美國 工程期刊(Engineering News-Record, ENR)2011年營建產業統計顯示,每年國際營建 市場規模約5.8兆美元,而全球前225大國際營造公司(international contractors)總營 收共6,887億美元,海外市場的營收就有約3,837億美元約佔總營收的 55.7%,其中 又以亞太地區增長最為強勁,增速達6.6%;拉丁美洲和東歐地區的增速分別達6.4%

和5.8%。ENR研究報告中也提到拉丁美洲、金磚四國與東南亞國家,都還有很大 的成長機會,所以由整體之世界趨勢來看,國際工程專案的增長既多且快,如何 擴展海外的業務已經是當今不可避免的重要問題。

而現今世界快速發展的地區多集中在新興國家,其中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後 快速的經濟發展,加上2010年其投入營造的資本已經超越過去的美國市場,成為 世界營建需求最大的國家,所以各國廠商皆將中國大陸視為主要投入開發之市場,

也因市場開發、基礎建設尚未完全,中國大陸的市場亦可望會再有一段經濟的發 展,所以本研究選用中國大陸為我們研究的地區。

面對日益茁壯的國際營建市場,各國業者皆盼望透過國際市場的開拓,延伸 其業務領域及規模,以求創造收益。過去研究中提到營建業之國際化之原因列舉 如下: 一、新興國家對營建市場持續增加之需求,二、歐洲及日本等已開發國家之 營建業市場已飽和並日益縮小,三、新的市場進入模式(如購併)加速了國際化 的步調,四、國際市場中跨國公司之規模增長。基於上述理由,國際化已成為許 多國家營建業者建立競爭優勢以求永續生存之主要策略。

而國際化進入策略的選用,如時機、區域與進入模式皆會對國際化結果造成 影響,其中進入模式的不同會導致不同的資源投入程度、不同的風險承擔與不同 的進入障礙。先前也有許多學者認同相關之研究如(Anderson & Gatignon, 198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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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認為企業如欲將其企業功能拓展至母國之外的海外市場,必須選出一最佳的 進入模式,對此計畫進行制度的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故如何選定適宜的 進入模式以爭取進入國際市場空間為重要的課題。

基於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針對已經在大陸發展的顧問公司,進行深入的 個案訪談,並進一步進行分析探討,以達到下列目的:

一、 探討在制度影響下,顧問公司進入中國時,選擇之進入模式與主要考慮因素。

二、由營造與顧問業別特性不同之角度,探討營造公司與顧問公司重視的制度異 同及原因。

本研究預期由本論文之綜整分析成果,由過去其他顧問同業進入之經驗,找 出可能影響的重要因素,並且能提供預備進入新興國家市場之顧問業,在選擇進 入模式時,有更多元的決策角度,再考慮進入國家的環境與法令選擇進入模式,

以求降低因進入模式的選擇錯誤造成之公司經濟上的損失與經營的風險。

1.2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營建業所包含之範圍甚廣,本研究所定義之營建業包含最上游之計畫開發業 如建設業、較上游之營建顧問與設計業、較下游之綜合營造業、與下游之營造業。

但因各種產業面臨之產業環境、政策、法令規章等之相異,且探討營建業各業種 之國際化策略,不僅不切實際且範圍過大,故本研究將研究對象集中在營建相關 業中的工程顧問業(以下簡稱顧問業),輔以營造業角度探討營造業和顧問業產 業特性上的不同,是否導致考量不同之制度因素。對營造業與顧問業分別定義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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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營造業

營造業係以產業分類之觀點而言,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所編定之「中華民國行 業標準分類(第八版)」F 大類,營造業的範圍包括建築工程業、土木工程業及 專門營造業,本研究擬以營造業法第三條為依據,將營造業界定為「係指向中央 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承攬營繕工程之廠商」。本研究乃針對國內向政府機 關登記之營造業及建築投資業,包括已赴中國大陸及未赴中國大陸投資的相關業 者。本研究所稱營造業較偏向於一般所謂之營造業,即綜合營造業,營業範圍主 要涵蓋一般建築物之興建、道路橋樑建造、水利工程開發、土木管線安裝、公共 建築物施工及整地排水等附屬設施等之施工。

二、顧問業

顧問業係依據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所設立,屬知識密集並以 人力資源為本,提供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規劃或工程方面之諮詢 服務。

台灣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中規定之服務範圍包括:規劃與可行性研 究、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協辦招標與決標、施工監造、專案管理及其相關技術 性服務之公司。大陸在「工程諮詢業 2010-2015 年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到服務範圍 包括:規劃編制與諮詢、投資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評估諮詢、勘察設計、招 標代理、工程和設備監理、工程項目管理等。比較服務內容大致相同,但在勘察 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之資格,需另外申請。其中工程設計是顧 問公司較固定承接之業務。

因此本研究另行定義工程諮詢業為狹義的工程諮詢業,即為服務內容包含規 劃編制與諮詢、投資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評估諮詢、工程項目管理;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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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之企業。勘察與設計業務內容為主之 公司,則分別採用工程勘察企業與工程設計企業之定義。

由於本研究屬於探索性的研究,在研究之資料蒐集與適用性仍有其限制,主要限 制因素如下:

一、 訪談資料部份採用 (尹惠文, 2011)於中國研海城市之訪談資料,屬於次級之 資料,或許未能明確表達其回答之原意。

二、 受訪者對訪談問題之問答,主要出自於實務經驗,難免會有其主觀意識影 響,使得部分資料仍有失真的可能性。

三、 大陸幅員廣大,各地法令、法規不盡相同;即使中央有所規定,地方執行 上也或許會有落差。本研究仍以中央法令為標準政策走向,各地實行上之細則與 差異有待後續研究者查證。

1.3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與架構 與架構 與架構 與架構

本研究所使用之研究方法為探索性(Exploratory)之個案研究法,希望將研究依 文獻的整理與資料的蒐集,進行初步探索後加上實地訪談的完整進行,期望得到 更具體化之成果;而透過與受訪者深入訪談可以得到其他方法無法呈現之資料。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可分為質化研究方法與量化研究方法。而質性研究能捕捉其 動態性發展過程,個案研究法屬於質性研究方法的一種。個案研究描述和形容某 些特殊事物和特徵的研究設計。在操作上,沒有變數操控、實驗設計或特殊之控 制,並使用多元的資料來源。個案研究的過程具有高度的反覆性,因此很適合用 於新領域的發展(Eisenhardt,2008),由個案研究所產生的理論應具有可測性、

顯著性以及實證上的效度。除了可以了解事件的動態性,亦可運用單個案、多個 案、多層次分析。透過多重的資料蒐集方法,包含訪談、問卷、檔案研究、觀察,

提供描述理論、檢測理論以及產生理論。其優點為可以從衝突的證據中產生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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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的結論、透過不斷的與衡量資料以證實構想中的想法、以及建構於現實資料中的 理論,因此有實証上的有效性。

因此本研究所使用之研究方法為探索性(Exploratory)之個案研究法,根據 Kathleen M. Eisenhardt 「Building Theories from Case Study Research」(2008)之方式 與步驟,希望將研究依文獻的整理與資料的蒐集,進行定義問題與構想後,透過 深度實地訪談,觀察收集質化的資料了解現況,本研究藉由深度訪談中問與答的 方式,藉由回答問題聚焦必要資料,並從中分析資料與目標問題間之邏輯。並根 據訪談資料形成命題,期望得到具體之成果;透過與受訪者深入訪談,去深入了 解企業面臨決策時的考慮因素,可以得到其他方法無法呈現之資料。

研究方法根據 Kathleen M. Eisenhardt(2008)分為下述八個步驟:

一、 開始研究

先定義研究問題,使研究可以聚焦。而它可能是預先的思考,以提供一個好 的構想的基礎。

二、 選擇個案

此階段還沒有既定的理論及假說,以保持理論建構的彈性。它可能是特定的 母體(specified population),為了限制外來的變異(extraneous variation)

以及加強外部效度。個案選擇並不是隨機的抽樣,而是聚焦於理論上有用的 個案。

三、 精心設計

研究工具與標準運用多重資料蒐集方法,希望藉此強化理論的基礎。結合質 性與量化的資料,藉以得到證據之綜效性觀點(synergistic view)。最好有多 個調查者,以培養不同觀點並強化立論根據。

四、 進入場域

重疊地蒐集資料與分析,包括田野筆記,能快速的分析並顯示出對資料蒐集之 有用的調整。彈性與機會主義(視情況而調整)的資料收集方法,允許調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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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利用突發的主題和獨特的個案特徵。

五、 分析資料

首先是個案內的分析,使得研究者能熟悉資料和初步理論。其次是運用多樣的 技巧,跨個案模式的搜尋,這將促使調查者將眼光超越最初的印象並經由多重 角度看到證據。

六、 形成假說

為每個構念反複地羅列證據,以加強構念定義、效度和可測量性。而藉由不同 個案可得到重複、非抽樣及邏輯的概念,如此可證實、延伸和強化理論。此外,

還須為變數關係背後的「為什麼」尋求證據,以建立內部效度。

七、 融合文獻

必須有不同論點的文獻之比較,以建立內部效度、提高理論層次並強化構念定 義。也須有相同論點的文獻之比較,如此才可增強一般化的能力

(generalizability),改善構念定義,並提高理論層次。

八、 得到結果

儘可能地做到理論的飽和,飽和即為增加證據與個案邊際改善變小時,即可 結束程序。

在個案研究與資料分析之後,由合理的邏輯推論出命題,並由過去文獻支持 或檢視,增強命題之合理度,進而找出影響顧問業進入中國的主要影響因素。本 研究之論文架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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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表 1 本研究之論文架構

章別 名稱 內容概述

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這個題目的動機,目的,限制與範圍,

以及研究的流程與架構等。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包含與本研究題目相關之理論及相關文獻整理 與分析,以作為後續章節之研究及討論之基礎。

第三章 個案研究分析

選用四個大型顧問公司個案做討論,由實地深 入訪談,加上次級資料蒐集驗證分析,探討個 別的國際化策略及進入模式。

第四章 跨個案分析並形成命題

著重在個案間的歸納及綜合比較分析,探討個 案間皆提到的制度或其他因素,加上營造業與 顧問業之產業特性進行比較。最後,由討論結 果歸納出命題。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將個案之分析結果,加上命題展開為研究結 論。依此研究結論提出對於顧問業未來選擇進 入模式上的建議,並提出後續建議研究方向供 後續研究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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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文獻回顧 文獻回顧 文獻回顧

本節將以過去之文獻建立理論的架構,分為五節討論:進入模式之分類與相 關文獻;交易成本理論在進入模式的應用;資源基礎理論在進入模式的應用;本 研究主要使用之制度理論介紹;與中國大陸相關制度介紹。彙整過去文獻所提出 之研究或成果,以作為本研究之理論基礎。並且應用於後續討論的過程中。

2.1 進入模式 進入模式 進入模式 進入模式

企業本身在進入國外市場時會選擇不同的進入策略,過去的進入策略會考慮 的因素有:

一、 何時該進入國外市場:進入時機的考量

內容包括如先行者優勢(忠誠度、關係等建立)、後進者優勢(降低不確定性、

教育成本較低);地主國環境、競爭者國際化速度等。

二、 該進入哪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市場:區位的考量

國家可由宏觀經濟的考量,如市場規模、發展潛力、成本稅賦等;地域性的 選擇考慮產業群聚優勢等

三、 如何進入此國家或地區的市場:進入模式的考量

考慮透過出口、合約、或直接海外投資等方式,進入國外市場。

本研究在進入模式的部份做研究,如(Anderson & Gatignon, 1986)的研究認為 企業如欲將其企業功能拓展至母國之外的海外市場,必須選出一最佳的進入模式,

對此計畫進行制度的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由於各國法規限制、政策、政 治風險、進入門檻與競爭環境等之迥異,故並無一個可以一體適用之特定進入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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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不同的產業特性造成即使在單一國家,不同產業與市場環境下也可能有不同 的進入模式。進入模式的不同會導致不同的資源投入程度、不同的風險承擔與不 同的進入障礙。所以進入模式的選擇會對進入海外市場的過程、結果產生很大的 影響,這也是本研究首要研究進入模式的最主要原因。

本研究對進入模式的定義採用(Chen, 2008)對進入模式的定義,即為一間企業

「如何」進入一個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分類上,過去有諸多不同的分類方式如 (Kaynak, Demirbag, & Tatoglu, 2007)將這些進入模式分為非股權(non-equity based) 模式與股權(equity based)模式,非股權模式如授權、特許經營權、出口等合約方式;

而合資與獨資企業此類股權模式則屬海外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Chang & Rosenzweig, 2001)認為海外直接投資是指包含擁有股權與管理控制兩項 議題的投資。(Hill, Hwang, & Kim, 1990)則認為相對於非股權模式,股權模式包含 了高度控制與高利潤外也隱含高度資源投入與低彈性的特性。而(Anderson &

Gatignon, 1986)依據市場進入者的控制程度高低,將國際市場進入模式歸類為高度 控制程度(獨資)、中度控制程度(合資)及低度控制程度(授權)三種類型。

本研究因考量中國大陸之法令規定外國企業進入模式分為中外合資企業、中 外合作企業或是外資獨資企業三種類型,其中中外合資企業即對應過去研究之合 資子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中外合作企業則比較接近個案公司的概念,因仍 有建立實質子公司,所以也定義為合資子公司;而併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 與設立新廠(Greenfield)等兩種方式成立之子公司,因為皆為一個母公司擁 有 100%股權的子公司(Jones & Hill, 1988),所以一併定義為外資獨資企業。本研究 與過去研究之分類比較,整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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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進入模式之定義比較

過去研究分類方式 中國允許進入方式 本研究定義 併購(Acquisition) 外資企業 獨資 設立新廠(Greenfield)

股權式合資(equity joint Ventures)

中外合資企業 合資

非股權式合資(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s)

中外合作企業

資料來源:中國相關法令、Kogut and Singh, 1988; Anand and Delios, 2002; Elango and Sambharya,2004

而合資與獨資的優劣比較過去研究也多有提到,如 Hill et al.(1990) 認為進入 模式可由控制力 (Power of Control)、資源承諾(Resource Commitment)、技術擴散 風險(Dissemination Risk)之高低決定。(K. E. Meyer, 2001)也提出類似技術擴散的考 量,指出在轉變經濟(transition economies)架構下,當地政府不會提供有效的智慧 財產保護措施。所以當企業所擁有的專利知識或技術十分珍貴的時候,採用獨資 企業的方式還是才能確保科技知識與技術不才會被當地夥伴盜用或學習。Hill et al.(1990) 更是直接對市場需求不確定性高和競爭波動大的市場,都給予低資源涉 入的建議。本研究將其整理如下頁表 3。

2.2 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觀點由(Coase, 1937)提出,經 Williamson(1975)發揚光大為一完整 之理論,交易成本係指為了確保交易能夠順利進行,交易雙方必須承擔的各種成 本,此成本之產生可能是因為市場失靈之情況造成。市場失靈的原因由

Williamson(1975)提出可能有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投機主義

(20)

11

表 3 過去對合資與獨資之優缺點比較

優點 缺點

合資

1. 易獲得當地夥伴的資訊。

2. 分擔開發成本與風險。

3. 高政治接受度

1. 無法獲得經驗曲線經濟及範 疇經濟效益。

2. 無法進行全球策略性協調。

3. 對技術擴散難以控制。

獨資

1. 技術擴散控制度高。

2. 可進行全球策略性協調。

3. 可實現經驗曲線經濟及範疇經 濟效益。

開發成本及風險高。

資料來源:(Charles W. L. Hill, 2008)

(Opportunism)、不確定性與複雜性(Uncertainty and Complexity)、少數交易(Small Numbers)、信息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ic)、氣氛(Atmosphere)等。亦 將交易成本分為事前與事後兩種成本 Williamson(1985):

1. 事前之交易成本包含:搜尋成本(searching cost)、雙方協商議價成本(bargaining and decision cost)、簽訂契約的成本(contracting cost)等。

2. 事後的交易成本包含:監督交易進行的成本(monitoring cost)、違約成本、適 應不良成本、討價還價成本、建構及營運成本(endorsement cost)、束縛成本以 及保障契約等成本。

Williamson 認為治理成本(governance cost)與生產成本(production cost)為 市場與層級的選擇依據(Williamson,1975;1981)。也被應用在進入模式之選擇 上,他亦提出可以從三方面考量交易成本的高低(Williamson, 1985):

1、資產專屬性(asset specificity)─交易所投資的資產本身不具市場流通性,或者 投資於資產上的成本難以回收或轉換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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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不確定性(uncertainty)─指交易過程中各種風險的發生機率。由於人們無 法完全事先預測未來之情況。而買賣雙方常發生交易信息不對稱的情形下。交易 雙方往往透過契約來保障自身的利益。因此,交易不確定性的升高會伴隨著監督 成本、議價成本的提升,使交易成本增加。

3、交易的頻率(frequency of transaction)─交易的頻率越高,管理成本與議價成本 也隨之升高。

當因環境不確定而產生的交易成本過高時,組織為了避免高交易成本,傾向 垂直整合(Hierarchy);反之,當交易成本較低時,組織會傾向市場交易

(Market-Oriented)的方式。由這邊可知,環境不確定性不僅產生交易成本,更重要 的它會影響組織面對環境不確定性的行為和態度。Williamson 於 1991 年又提出 介於市場與層級之間的混合模式(hybrid mode),他認為三者的治理結構是一個 連續帶觀念,混合式時參與雙方俱可享有資源使用控制權,又能降低投機行為,

確保績效。

在交易成本理論中,企業會考量內部化後的利益與內部化成本的多少,若利 益高則會選擇獨資進入,若成本高於利益則採用合資進入的方式。而資產特殊性 與內部化利益大小是有正向關係的,所以當資產特殊性出現時將會增加市場失靈 的可能性,此時,投機行為的發生會使企業透過內部化(internalize)這些交易成本,

並利用高度的控制模式,降低監督(supervision)與議價(negotiation)成本。

在傳統的交易成本裡面假設在不完全的市場下,進行整合的效益(benefits of integration)只有降低交易成本;且整合的成本總是很高。傳統的交易成本理論假設 低資產專屬性(low asset specificity)時,市場合約方式(market-contracting)或低控制 模式(low-control modes)為其預定的選擇(default choice);但(Erramilli & Rao, 1993) 認為不必然如此,因為,廠商在進行整合時,除了降低交易成本外,還會從事許 多非關交易成本分析的動機,例如提升控制度、克服股權合資的缺點等,會提高 成本;而整合的成本也不必然很高,例如顧問公司在海外的獨資子公司,也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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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辦公室,而不必大規模投資在工廠、機器設備等。因此,他們提出修正的交 易成本黃論,探討服務業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選擇,提出廠商規模(firm size)的概 念,以規模代表廠商的整合能力,規模越大的廠商,越能花費資源與承受風險,

因此,規模越大,則資產專屬性低的廠商越不傾向採用分享控制式的進入模式。

Anderson & Gatignon (1986)則認為進入模式的選擇,是企業在某種不確定性情 況下對控制與資源承諾的一種抵換(trade-off)的結果,他們將進入模式依照控制 程度的高低區分為高控制程度、中控制程度和低控制程度三種類型,而影響進入 模式選擇的變數有四項,分別為交易資產的專屬性(transaction-specific assets)、

外部不確定性(external uncertainty)、內部不確定性(internal uncertainty)、搭便 車的可能性(free-riding potential),並得到研究結果如下:

1. 當國家風險以及交易特定資產越高時,進入模式的控制程度也越高。

2. 當產品越成熟時,廠商對海外事業的控制需求程度越低。

3. 廠商的國際化經驗越多,則其對於海外事業的控制程度也越高。

4. 廠商海外事業的規模越大時,其所需要的控制程度越低。

如上所述有許多學者(Anderson & Gatignon,1986; (Kogut, 1988))將交易成 本用於進入模式的研究,但許多研究(e.g.,Erramilli & Rao,1993;Kim and Hwang (1992) )也指出交易成本理論並無法解釋所有進入模式的影響因素,因此,需要 整合其他理論,方可對此議題有更完整的了解。

2.3 資源基礎理論 資源基礎理論 資源基礎理論 資源基礎理論

資源基礎理論是由 Wernerfelt (1984)(所提出,其主要概念為企業在資源方面的 差異是企業獲利能力不同的重要原因。假設企業內具有有形和無形的資源,這些 資源也就代表了其獨特的能力。Barney (1991)認為這些具有優勢的資源應當具備以 下的幾個條件:有價值(valuable);稀缺(rare);不能完全被仿製(imperfectly imitable);

無法替代(non-substitutable)。而資源基礎理論的基本思想是把企業看成是資源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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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體將目標集中在資源的特性和戰略要素市場上,以此來解釋企業的可持續的優 勢和相互間的差異。

當資源可透過市場順利取得時,企業可以維持個別獨立經營的狀態;然而有 些重要資源深植在企業當中,如廠商所擁有的無形資產(intangible resources)(如技 能、品牌等),亦及內隱(tacit)的知識,進入者無法經由移轉取得時,便會考慮採用 合資的方式進入。而合資夥伴間的能力應該是互補的,當互補性能力對於需要該 資源的組織來說是非常重要時,將影響企業與其他夥伴是否形成緊密關係的原因。

互補性能力指的是聯盟廠商可結合彼此特殊的資源或技術以獲取較大的利潤,這 種結合方式所獲取的利潤將大於各自資源或技術所獲取利潤的加總。Dyer and Singh (1998)也認為合作夥伴藉由互補性資源或技術而產生利益的能力,會受到組 織間是否擁有相容的組織程序、資訊系統及控制制度所限制。

而進入廠商自身擁有的內隱知識或特殊能力的程度大小,也是影響進入模式 選擇的重要因素(Madhok, 1997)。Madhok 在他的研究指出,當廠商所擁有的內隱 或特殊能力越強,廠商會越傾向於採獨資的進入模式。

交易成本理論與資源基礎理論最大的差異在於,交易成本理論觀點追求的是 組織的交易成本與生產成本的最小化(minimization)而資源基礎理論強調的是組 織能力價值的最大化。但以上兩者是從組織角度考量成本與擁有資源來進行決策,

卻忽略了外部環境可能造成更直接影響的因素。

2.4 制度理論 制度理論 制度理論 制度理論

近年來制度理論已經成為用來描述及解釋組織型式和行為最重要的理論之一 (DiMaggio & Powell, 1983) (Zucker, 1987)。如當地市場的特色,如政治、法律規範 以及社會規範,會建立起子公司在營運時面臨的制度環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過去此類制度規範被視之當然(as given)的接受,並未加以考量。但過去研究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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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多國籍企業在選擇進入模式時,會傾向於與地主國環境的規範、當地人民所 衍生出的規範以及多國籍企業對環境的認知相一致(Yiu & Makino, 2002)。在此情 況下,即不可僅止於考量組織內角度做決策,在考量當地的制度下,過去學者建 議使用制度理論為框架來分析國際專案(Mahalingam & Levitt, 2007)。

DiMaggio & Powell(1983、1991)強調組織與環境之間是緊密相連的,組織的生 存要配合制度環境,而遵循的過程是持續且不易改變的,因此會發生變遷且有組 織同型化(isomorphism)的現象,由此得正當性。正當性可定義為被社會普遍所認可 的狀態,也就是組織的運作與結構是符合社會支持認可的。Singh 等(1991)指出,

組織與制度環境中結構化同形的過程,可以提高組織正當性,正當性提高後可使 組織有較多機會接近資源,從而提高組織的存活率。Hannan and Freeman (1977)也 提到,同型化的產生是因為競爭壓力將非最適化的組織形式淘汰,餘留下來的必 是相互類同而符合環境要求的類型。

制度理論以「模仿」(imitation) 說明組織同型化的過程與結果 (Zucker,1987)。

特別在面對不確定性(uncertainty)高的環境的時候,組織容易模仿環境中其他較穩 定組織的組織結構與規範活動。這種模仿不僅是掌握環境中不確定因素的方法,

也是組織可以維持其正當性策略之一。

DiMaggio&Powell(1983)指出制度造成組織同型的壓力有三種類型:

(一)強制性同形(coercive isomorphism):

強制同形來自於其他組織正式或非正式的壓力,此種壓力有可能來自於其他 組織對組織本身的期望或要求,但此種壓力也可能是來自於當地政府所給予的壓 力,如一些營運制度和法令上的規定。

(二)模仿性同形(mimetic isomorphism):

並不是所有的組織同形皆來自於強制同形,組織在面對不確定性時會產生模 仿的行為,例如缺乏組織科技或目標模糊時。因此當組織面對此種不確定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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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其他組織的一些活動以降低本身所必需面對的不確定性,同時組織在選擇模 仿對象時傾向模仿同一環境中成功的組織。

(三)規範性同形(normative isomorphism):

此種壓力是來自於達到專業化標準的壓力。專業化標準是指公司人員的教育 養成、人際交流與人事甄選皆容易形成組織在技術或管理專業上的同形。

「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是一種程序,透過這種程序可使社會事實變成 充分地規則化或持續性,因而形成制度。制度化通常來自組織部門內或模仿相同 的組織。Zucker(1987)將組織的制度化來源分為三種,即制度化環境、其他組織及 內部組織結構:

一、制度化環境-

制度化環境之定義,第一為「現代組織的地位、政策、方案和程序,是強而有力 的制度規則的表徵,它們的功能向是高度合理的迷思」,在這種情況之下,組織 是制度知識的被動聽眾,因為規則是國家或世界系統所制定的,高高在上的組織 活動。第二為由組織領域來定義,「組織領域是一種集體的制度生命,透過互動 的密度及非正式的流程及成員間的認同來建立制度」。

二、其他組織

組織間的聯繫可以形成制度元素,此種觀念與資源依賴理論有些重疊,某些性質 的連繫如立法機關、專業組織及財務服務或中介單位比較不受資源流動影響,而 是受制度來定義其結構、行動方向即可接受的交易成果。

三、內部組織結構

組織中有不同環境條件及人員,每天重複從事各種活動,組織對任務社會定義常 常從片段的績效中變成"例行性",有些例行性只是單純的習慣,當有新技術出 現時很容易更改,但有些則變成視為理所當然的元素,會抗拒變革,一般而言,

組織例行性會變成制度化視三種情況而定:(1)工作規則形式、正式升遷層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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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型態的特定例行性正式化其表面成文化的程度;(2)結構/任務歷史的長短;(3) 組織包絡於網路或結構任務的程度。

DiMaggio&Powell(1983)認為應以組織場域(organization field)作為制度 環境(組織外部環境)的分析單位。組織場域是指「由許多組織叢聚而成,構成 共同認可的制度生活的區域;包括了主要供應商、資源與產品的消費者、法令代 理機構與其他生產類似服務或產品等組織」,一般來說,「產業」即可視為組織 場域。

制度化牽涉一種程序,這種程序被社會程序、義務或事實視為社會思想和行 動的規則式地位。J. W. Meyer and Rowan (1977)認為制度化的產品、服務、技術、

政策和方案其作用如強力迷思,許多組織都在形式或表面上依循,但順應制度化 規則往往與效率發生嚴重衝突。

North (1990)認為制度為人類制定來規範人際互動的任何形式,可能是正式的 (formal)如明文的法令規章,也可能是非正式的(informal)如文化等。Scott(1995)視 制度為三種元素(或稱三種維度)的組合體,這三種元素分別為法規性(regulative)、

規範性(normative)及認知性(cognitive),而也因為這些元素的交互作用,導致組織 的同型變革。本研究依據 Scott(1995)的觀點,分述如下:

一、法規性制度

根據制定的規則來約束控制行為,迫使他人遵守與順從,否則將會受到制裁;其 主要內涵是強制的、權宜的(expedience),不論是藉由警察與法院等高度正式化機 制;或是藉由社會風俗習慣等非正式機制,只要是明文規定的,都會受限於現行 之法規制度。

二、規範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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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範標準和價值等社會行為上之限制,並強調道德價值、社會責任、權利義務 之行為要符合他人之期望,但通常不具法律之力量;其主要內涵是將義務性、規 定性及評量性的規範導入生活中,進而成為大眾之共同信念價值。

三、認知制度

強調社會認同之重要性,藉由傳遞共同的認知及行動,是種潛意識、理所當然的 概念,並非著重於加強權利義務的力量。此一元素為區別新制度理論與舊制度理 論之主要特色。而新制度理論在強調於社會制度中,文化因素所扮演的角色,並 著重在制度程序的本質與變化情形。

表 4 制度三元素與其交互關係

法規性 規範性 認知性

順從基礎 權宜 社會義務 視為理所當然

機制 強制性 規範性 模仿性

邏輯 工具性 適當性 正統性

指標 規則、法律、制裁 證照、授與 流行、同形 正當性基礎 法定制裁 道德統治 文化性支持、概念性正確

Oliver (1991)曾整合制度理論與資源依賴理論來預測制度化過程中的策略反 應。將組織視為一行動體(actor) ,置身在制度環境的脈胳中受制度影響且同時制 度化。當組織面對制度環境的壓力時,並非如傳統制度學派強調的只能一味地接 受,而是有反應上的不同。Oliver 將可能產生的反應,從消極、被動接受到積極抗 拒或操縱制度約束,共區分為五種策略反應,那是順從(Acquiesce)、妥協

(Compromise)、規避(Avoid)、抗拒(Defy)、操弄(Manipulate)。

K. E. Meyer (2001)在研究東歐計畫經濟國家的進入模式時也將制度環境變數 與進入模式一起考量,並發現制度環境變數對進入模式具有顯著的影響。研究結 論證實,其一、廠商在進入已度過急速的國家時,會傾向以獨資的方式進入投資;

其二、廠商在進入低文化距離的國家時,會傾向以獨資方式進入; 第三、進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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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如果是要轉移技術,則傾向以獨資方式進入。最後一個假說是,廠商如果進 入投資的目的是要取得當地管理能力,則傾向以獨資方式進入。

2.5 中國大陸相關 中國大陸相關 中國大陸相關 中國大陸相關文獻 文獻 文獻 文獻

中國大陸快速的改革開放不過十數年,其中政策、法律命令等為最直接的明 文制度,不論法令是否能落實,仍是研究當地法規性制度必定要考量的一環;而 了解當地的產業相關規定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以下章節將針對政策、中國顧問 業之定位、三資企業與資質體系做一文獻之整理與回顧。為免中國與台灣之用語 不同導致意義上的誤解,下表整理常見與本研究相關之兩地用語對照表:

表 5 中國用語與中國用語之比較

中國用語 台灣用語

項目 專案

註冊工程師 技師

註冊建築師 建築師

合同 契約

設計施工總承包 統包

城市規劃 都市計劃

設計院 設計公司

建築企業 營造廠

諮詢 工程顧問

2.5.1 政策變革 政策變革 政策變革 政策變革

以下將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經歷的階段分述如下:

一、第一階段(1979-1985):外資起步試點階段

1979 年 7 月第五屆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 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並頒布實施,開始允許外國投資者與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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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企業共組合資企業,代表開放的開始。

二、第二階段(1986-1991):發展階段

繼 1986 年 4 月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大原則上取消對外資所 有權的限制後,同年中國國務院頒佈了「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對於產 品出口型與技術先進型外商投資企業給予更為優惠待遇;1988 年 4 月中國 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1990 年春,修正 1979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放寬了對外資企業的限 制。

三、第三階段(1992-1995):高速成長階段

1992 年初,中國大陸領導人鄧小平到南方各地巡視,發表「南巡講話」,從

理論上排除了利用外資的障礙,同時提出了進一步加速改革開放之決策及措 施。在「南巡講話」後,中國國務院決定進一步開放 6 個沿江港口城市、13 個內陸邊境城市及 18 個內陸省會城市,從而全方位、多層次地擴大開放,

使利用外資金額達到新高。

四、第四階段(1995 至今):穩定成長階段

從 1995 下半年開始,中國大陸為實現經濟的軟著陸,採取了緊縮措施,中 國大陸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進入政策調整及穩定成長階段,利用外資的重點開 始從注重數量向提高品質、效益和優化結構方向轉變。

尤其中國大陸 2001 年加入 WTO 後,一些對外開放初期為吸引跨國企業投資 的讓利政策正逐步取消,且為使外商投資與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相結合,象 徵著中國大陸由原先有範圍、有限制領域的局部開放,轉變為全方位、多層 次的開放;由試點型、政府主導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格局,逐步向市場經濟 的自由對外開放格局轉變,從此中國大陸對外資的政策從「招商引資」到「招 商選資」、從「超國民待遇」到「國民待遇」等方向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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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三資企業 三資企業 三資企業 三資企業

中國所謂中三資企業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與外資企業,三種企業 分別有不同之法令與要求,導致選擇時不同之考量,三資企業之簡介分述如下:

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在大陸法律上簡稱為合營企業。即為股權式合營企業,也就是說,中外 投資者對企業的股權大小,完全取決於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出資比例多的 一方股權就大,出資比例少的一方,股權就小。合營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

也可以用非貨幣出資,非貨幣行程出資則必須換算成貨幣,並用同一貨幣來 計算各自的投資額及其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總之,通過出資份額所體現的 股權是投資各方權利和義務的基本依據。

合營企業的投資主體由外國合營者和大陸合營者兩方構成。外國合營者 既可以是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也可以是外國的公民個人。而 大陸合營者依法只能是大陸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大陸的公民個人 不能以大陸合營者的身分與外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總言之,最主要概念為,合營企業各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在大陸法律上簡稱為合作企業,屬於契約式合營企 業。它較少受公司企業立法的限制,在契約或合同上也決定企業的一切重大 問題,奠定了明確可行的基礎。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法律性質和大陸法 律的有關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中外合作各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依照大陸法律,經大陸政府批准,在大陸境內設立的,以合同約定各自的投 資或合作條件、收益或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以 及企業終止時財產歸屬等事項的契約式合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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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合作企業的法律地位取決於中外合作者的意願,中外合作者雙方既 可把合作企業辦成不具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也可把合作企業辦成具有法人 資格的公司。因此,合作企業的法律地位是不確定的。

合作企業的合作各方可以用現金、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和土地使 用權投資,也可以用“其他財產權利"進行投資或作為其提供的合作條件,前 述權利可在雙邊投資條約中的投資涵義加以確定外,還可以依據大陸「民法 通則」加以確定,主要是指經營權、開採權、承包權、體壓權、商號權、勞 務、商譽和技術諮詢等,相對於合營企業的出資方式只能用現金、實物、工 業產權、專用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多了許多的廣泛性。

此外合作企業中,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

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方合作者所有的話,也可以在合作企業合同中 約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滿前先行回收投資的辦法,這與合營企業的註冊資 本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和合營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資的規定有著明顯的區別。

三、外資企業

根據大陸「外資企業法」第 2 條規定,外資企業是指依照大陸有關法律 在大陸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是由外商投資者在中 國境內註冊的一個獨立企業,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大陸境內設 立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事務所、辦事處、代理處等。因這些分支 機構,從法律上看,只是由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經大陸政府許可後在大 陸設立的附屬機構,沒有獨立的決策機構,財產和核算制度,不具有獨立企 業的資格,只能以外國企業的名義從事活動,其責任有外國本企業承擔。

外資企業的投資者只有外方投資者,而不能包括中方投資者,此規定是 與合資、合作企業的中外雙方投資相比較而言的,因此,至於一個外資企業 有幾個外國投資者,那對外資企業的性質並無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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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提之三資企業皆是具有中國國籍的企業,而不是具有外國國籍的企業,

因為是依據中國的法律設立,且登記在中國境內,所以是經中國政府審批註冊的 中國企業。

而在中國大陸,憲法授予行政部門充分的行政立法權,法規的立法程序通常 是先制訂暫行規定、通知、決議等,再根據這些規定、通知、決議等的執行情況 進行修改,最後再提升為法律(丁士昭,1999),其立法程序如下圖 1:

圖 1 中國大陸立法程序

資料來源:丁士昭,1999

故雖然有三資企業相關之法令,但中國之各產業仍有因保護政策等理由,尚 未開放獨資之情形,所以本研究令行整理相關法令與受訪者實務經驗進行比對,

另行整理出以下相關法令:

一、 建築業

1. 「外商投資建築業有關政策及審批原則、審批程式」1997

建築業未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但根據目前有關政策,該類項目的 設立應徵得行業主管部門(建設部)同意且對中外方資格等有一定的要求。

所以不允許舉辦外商獨資建築企業。

2.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建築企業的若干規定實施意見」1996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承攬之業務須為按中外投資比例承擔相同比例的內、

制訂行政規定

效果佳 效果差

提升為正式法律 停止實施

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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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工程。

針對外資建築企業之業務範圍,有以下之規定,外資建築業企業只允許在其 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 專案;

(三)外資等於或者超過 50%的中外聯合建設專案;及外資少於 50%,但因 技術困難而不 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 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由中外建 築企業聯合承攬。

二、 顧問業相關

1. 中外合作設計工程項目暫行規定(1986~2001)

中國投資或中外合資、外國貸款工程項目的設計,需要委託外國設計機構承 擔時,應有中國設計機構參加,進行合作設計。中國設計機構能夠設計的,

不得委託外國設計機構承擔設計,但可以引進與工程項目有關的部分設計技 術或向外國設計機構進行技術經濟諮詢。

外國在中國境內投資的工程項目,原則上也應由中國設計機構承擔設計;如 果投資方要求由外國設計機構承擔設計,應有中國設計機構參加,進行合作 設計。

合作設計可以包括從工程項目的勘察到工程設計的全過程,也可選擇其中某 一階段進行合作。

2.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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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設立外資獨資企業,但其資質限制對中外合資、合作較少,對外資獨資較 多。

3.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2007)

外商獨資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在資質申請上,始有允許暫時使用中國符合 人員之規定。

2.5.3 資質體系 資質體系 資質體系 資質體系

中國在 1994 年國家計委頒佈「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後,始明確 委託中國工程諮詢協會辦理資格認定的具體工作。而中國大陸建築業企業體系包 括工程勘查、設計企業、工程諮詢業、工程監理業、建築業企業、施工隊等,基 本上與國內體制不太相同。在此對顧問業在中國分類與台灣進行比較。

與顧問業相關之業務內容在大陸分為:工程諮詢、工程勘察、城市規劃、工 程設計、施工圖審查以及工程監理等六類,而台灣僅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 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等三種服務行業。其業務分類與資質規定如下表 6:

表 6 工程諮詢業務內容與管理規定

業務內容 資質管理規定

1.工程諮詢 《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

2.工程勘察 《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

3.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4.工程設計 《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5.施工圖審查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審查管理辦法》

6.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本研究依台灣顧問業之主要業務內容,選定工程諮詢、工程勘察與工程設計 三種行業資質進行研究,三者之資質相關內容如下:

一、工程諮詢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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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資質;公路、鐵路等 32 個專業資質;服務範圍分為八樣如規劃咨詢、項 目建議書編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評估咨詢、工程設計、招投標咨 詢、工程監理、管理咨詢等

二、工程勘查資質

綜合資質為甲級;專業資質為甲、乙兩級,分成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 察、工程測量;勞務類不分級包含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鑽探、鑿井

三、工程設計資質

行業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煤炭、化工石化、醫藥等 21 個行業;另專項 資質分甲、乙兩級,有關規定則另行訂定

由「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中所提及,外資工程設計企業中 取得中國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資格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人數應當各不少於 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註冊執業人員總數的 1/4;具有相關專業設計經歷的外國 服務提供者人數應當不少於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技術骨幹總人數的 1/4。相對 於此,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在前述人數條件下則只需 1/8 的人數符合即可。

本研究列舉資質分類與分級如下表 7:

表 7 專業單位之資質分類與分級

專業單位 資質分類 資質分級

工程諮詢公司 專業 甲、乙、丙

勘察院 綜合、專業、勞務 甲、乙、丙

規劃院 - 甲、乙、丙

設計院 綜合、行業、專業、專項 甲、乙、丙、丁

審圖公司 一類、二類 -

監理公司 綜合、專業、事務所 甲、乙、丙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資質相關法規,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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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資質之評定主要根據其資歷及信譽(業績)、技術力量(註冊建築師、註冊結 構師、註冊造價師、註冊咨詢工程師等)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場所、設備、計算機 應用)管理水平(管理方法、質量體系)業務成果(得獎紀錄、規範編撰)所訂定。整體 而言,在工程諮詢服務業之管理上,台灣較大陸更為單純,法令發展更為成熟,

而市場准入部分,大陸之門檻亦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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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個案之個別分析 個案之個別分析 個案之個別分析 個案之個別分析

3.1 個案起始及說明 個案起始及說明 個案起始及說明 個案起始及說明

本研究將進入模式限制於中國所允許的三資企業,分別為外資企業、中外合 資與中外合作。本研究定義外資企業為獨資企業,中外合資與中外合作之進入模 式則定義為合資企業。

本研究透過深度訪談進入中國的外資顧問公司,探討跨國顧問公司選擇之進入 模式與制度間之關係,將訪談資料予以質化分析。而個案研究可採用他人蒐集且 經過整理的次級資料,並由觀察、訪談、實驗及調查等各種方式蒐集完整資料,

本研究主要利用次級資料蒐集與深入訪談方式,瞭解顧問業國際化進入模式及其 影響因素。

使用的資料主要包括個案訪談與次級資料研究等二項內容:

一、次級資料(secondary data)

本研究所使用之次級資料有訪談公司網站之公司簡介、相關期刊雜誌、學術 論文、相關書籍、法令規章、台灣及大陸建築相關網站、與大陸國家統計局 之產業統計年報等資料。

二、初級資料(primary data)

本研究之個案訪談,資料採用 2011 年於中國沿海城市之訪談資料,對進入中 國之顧問公司董事長或高階經理人進行訪談,訪談對象都為實際與經營決策有 關者,藉以確保訪談內容之可靠性與正確性。

3.2 個案選擇 個案選擇 個案選擇 個案選擇

根據(Eisenhardt 1989)最佳之個案數量為 4 個到 10 個,當增加之研究效益極小 時,即停止增加個案數量。本研究訪談 30 間營建相關產業公司,本研究主要研究

(38)

29

產業為顧問業,故取其中 4 間大型之顧問公司為樣本,而其他訪談內容並非本研 究探討之產業,故將其內容僅視為研究之背景資訊。

本研究使用之個案,符合以下的條件:

1.由於中國幅員廣大,不同地區會有不同的地區特性,限定訪談對象進入的地 區,可期望有較定性的結果。本研究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選擇外商進入的主 要城市,包含深圳、上海、北京,以及其周邊地區包含昆山、淮安、南京等地,

作為個案選擇地區。

2. 本研究之個案選用在國際上有相當國際化經驗,如投入海外市場之子公司 數、國際化經歷與營業額,於國際化上有相當成果之績優廠商。

3. 訪問對象限制為公司董事、高階經理人,確實有參與策略訂定者,以求研 究內容之完整充實。

受訪者企業之基本資料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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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受訪者企業之基本資料

C 公司 A 公司 B 公司 D 公司

母公司國籍 英國 美國 台灣 台灣

進入模式 辦事處 → 獨資 獨資(併購英商) 合資 → 獨資 合資 → 獨資 股權比例

外資/中資 100% 100% 60/40 → 100% 80/20 → 100%

公司類型 工程諮詢公司 工程諮詢公司 工程顧問公司 工程建設公司1

進入中國時間 1976 2000 1994 1993

資質 尚未取得設計資質 工程諮詢

建築設計:甲級 規劃:甲級

工程諮詢

化工石化醫藥工程設計 建築設計:甲級

工程諮詢

化工石化醫藥工程設計:甲級 市政行業環境衛生:乙級

業務來源 外資居多 外資居多 中資 80/外資 202 外資居多

員工數 2000 1200 200 600

母公司成立時間 1946 1990 1975 1979

年營業額 423 億台幣 2183 億台幣 2746 萬台幣3 23.5 億台幣 註 1: D 公司為統包公司,業務上仍有諮詢與設計部份。

註 2: B 公司業務中的中資,為民間資金,並非政府工程。

註 3: B 公司之營業額非公開資訊,僅列訪談者提供子公司之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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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個別分析 個別分析 個別分析 個別分析

本節將分別對四家受訪顧問公司之訪談內容進行整理與個別之分析。各小節 中將先介紹公司的背景資料,包含國際化歷程與地區加上在中國的發展等內容,

而後則將訪談內容進行整理與分析,期許於本節之分析中,找出影響各公司選擇 進入模式之相關因素。

3.3.1 A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一、 背景資料

A 公司是一家英國的公司,成立於 1946 年,當時還只是一個倫敦的小公司,

只有 30 位員工,當時主要領域為混凝土結構工程的設計開發和建築,還做過一系 列路面設計和路面材料的鋪設。在 1956 年 A 公司開始從倫敦拓展柏林,再轉移到 非洲,接著去了澳大利亞,然後來到亞洲,隨著公司發展日益龐大,A 公司的業 務區域遍及歐洲、美國、中東、亞洲、澳大利亞及非洲。現時 A 公司擁有 1 萬多 名員工,分佈在全球逾 35 個國家和地區的 90 多個分支機搆。在全球持續保持 10000 多個項目同時運營。

A 公司的宗旨是通過出色的技術、高效的組織以及優質的服務來協助業主實 現其商業目標,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建築項目價值。業務範圍集設計、工程、規 劃和商業諮詢為一體,為客戶提供多樣化的專業服務,其中包括建築設計、可持 續建築技術、商務諮詢、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可行性研究、總體規劃等服務。

A 公司在中國,自 1976 年開始參與中國國內專案,1984 年以接發電廠、高速 公路等工程以項目的方式進入中國,1995 年設立深圳代表處後來設立上海、北京 代表處,於 2005 年正式成立獨資的顧問公司,業務來源是以外資較多。先後完成 100 多個專案的服務。由於在這些項目中為業主提供了高品質的技術設計和高標準 的專業服務,他們已經在中國的工程業內贏得了很高的信譽。亦參與過眾多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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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標誌性建築包括北京奧運會場館,上海世博會展館,廣 州塔,昂船洲大橋,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速鐵路等。現在中國大陸擁有超過 500 名員工。

二、 個案訪談

A 公司提及決定要成立子公司是因為業務量開始變多,加上公司的策略也是 在每個地方去設點,培育當地人才的理念,所以順勢在當地成立顧問公司,A 公 司受訪者所述如下:

「一般我們主張的就是到每個地方都希望有本地的同事能去承接整個運作,

因為我跟一些客戶說,我們不是批發公司,我們是有個店子在那邊,不是隨時說 做完一個項目就跑掉那樣,這也是我們運作的一個理念,我們希望到每個地方都 培養一批人,這些人往後就在那邊能自己去運作。」

政策上的影響對進入與退出市場方面,有很大的影響,其中諸如宣佈改革開 放、六四事件、鄧小平講話、京奧、加入 WTO,陸續 A 公司都對應的做出不同的 動作,列舉 A 公司受訪者所述如下:

「我們在裡面的業務第二段是

92

年到

97(

)

這樣子,為什麼是

92

呢?主要是

64

以後就停下來,

92

就鄧小平跑到深圳去,跑到我們之前蓋的

restaurant

,說:要 多搞幾個這個樣子的

(

)

,所以整個國家就瘋起來,真的瘋了,甚麼

crazy

的東西 都會發生,所以我們

92

97

有很多很多業務在裡面,因為漲嘛」

「我們第三個階段其實差不多是

99

以後、

2000

年…剛好我們就做奧運會的這

個大項目,那他就很不一樣,那時候就北京發展得非常快,所以那時候每一個階

段作法不一樣」

(42)

33

在資質的部份,A 公司提到中國過去申請資質的方式很不完整,所以都是以 單項註冊的方式,再由當地設計院蓋章來承接業務。現在雖然規定有出來,但其 實要取得設計資質仍然是相當不容易,受訪者所述如下:

「中國加入

WTO

,事實上他是要開放的,他現在有一套程式讓外國公司去申 請資質,但是他的一些要求,在過程裡面很多細節也是挺困難的

我們在上面做設 計,還是要每一項去進行註冊的,因為我們沒有資質。

他國內是允許單項項目的 註冊、去做這件事情,他不等於是給你一個資質,蓋章的權力還是要找設計院」

而 A 公司到訪談時仍然是沒有設計資質的,並且採用與當地合作的方式規避 資質的限制,也提到 A 公司只是做顧問、諮詢的業務是不需要蓋章的,而他們的 合作也是很實質的需要去溝通、協調、說服,不是直接拿了設計就能得到蓋章認 可的,受訪者所述如下:

「沒有資質就不能蓋章,那我們一般就是必須跟本地、有資質的設計院合作,

是這樣的

他們只做蓋章,沒做其他事情。

他們有

sensitive

,因為你蓋章是在中 國,你公司和個人如果出事都要負責的。一開始我們跟他們也不容易

有一個磨合 的時候,比如說你

84

年進去讓設計院蓋章,那個時間還是很封閉的,像你要跟他 講很多、說服他,他才願意收你的設計。」

A 公司有提到許多國營企業所養成的文化特性,如沒有時間成本、耐久性、

生命週期、品質的觀念,也沒有獨立下決定的觀念,都是聽上級的指示在做事,

這些國營文化的缺點,遍及各個層面,如 A 公司受訪者如下敘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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