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Adjusted R

2 0.1942

Chi-Square

GROUP1×POSTDUM:GROUP1 與 POSTDUM 之交乘項;

Size:公司規模,總資產取自然對數;Lev:公司槓桿,總負債/總資產;

Adjusted R

2 0.1944

Chi-Square

GROUP2×POSTDUM:GROUP2 與 POSTDUM 之交乘項;

Size:公司規模,總資產取自然對數;Lev:公司槓桿,總負債/總資產;

Adjusted R

2 0.1963

Chi-Square

GROUP3×POSTDUM:GROUP3 與 POSTDUM 之交乘項;

Size:公司規模,總資產取自然對數;Lev:公司槓桿,總負債/總資產;

Adjusted R

2 0.1975

Chi-Square

GROUP4×POSTDUM:GROUP4 與 POSTDUM 之交乘項;

Size:公司規模,總資產取自然對數;Lev:公司槓桿,總負債/總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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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測試 第四節

主研究旨在探討財務狀況正常公司與面臨下市緩衝制度懲處壓力之各 群財務狀況異常公司在新準則實施前後的盈餘管理行為是否有程度上之差 異。由表 4-8-1 可知,財務狀況正常公司(GROUP1)與財務狀況異常公司(將 GROUP2、GROUP3 與 GROUP4 視為一體)之盈餘管理幅度雖在新準則實施 後明顯增加,但若同樣在新準則框架下比較兩者之盈餘管理程度,會發現 其不具顯著差異;為探討新準則實施後,下市緩衝制度之存在是否會提供 上市公司更大的盈餘管理誘因,本研究之第一項額外測試以財務狀況正常 公司為控制組,據此觀察其與各群財務狀況異常公司之裁決性應計數在新 準則下是否有顯著差異。

第一項額外測試延續主研究之多元迴歸模型,惟樣本觀測值與組成項 已依研究需要進行調整;舉例來說,表 4-12-1 之樣本觀測值僅包含財務狀 況 正 常 之 公 司 (GROUP1) 與 面 臨 退 市 風 險 警 示 特 別 處 理 風 險 之 公 司 (GROUP2)這兩者,不再是四群上市公司樣本觀測值之總和。由表 4-12-1、

4-12-3 與 4-12-4 可知,GROUP1 與 GROUP2 適用新準則後的裁決性應計數 無顯著差異;但若拿 GROUP1 與面臨暫停上市風險(GROUP3)或面臨終止 上市風險(GROUP4)比較,可以發現這兩類公司與在新準則框架下的盈餘管 理行為將更加猖獗。

整體來說,新準則實施後,雖然財務狀況正常公司與全體財務狀況異 常公司之裁決性應計數沒有顯著差異;但若將財務狀況異常公司細分成面 臨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風險、暫停上市風險與終止上市風險三類,並分 別與財務狀況正常公司作比較,會發現下市緩衝制度的確會提供部分上市 公司更大的盈餘管理誘因,上市公司會為了避免暫停下市或終止下市之裁 罰,利用新準則所提供的裁量空間進行更大幅度的盈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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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額外測試則是從製造業及非製造業的角度出發,旨在確認主研 究之實證結果「新準則的實施無法有效抑制財務狀況正常、面臨退市風險 警示特別處理風險、暫停上市風險及終止上市風險公司之盈餘管理行為」

是否亦適用於占樣本觀測值 56.48%的製造業。第二項額外測試進一步將表 4-1 所示之 5,009 筆製造業觀測值獨立出來,根據多元迴歸結果編製 2*2 矩 陣以探討新準則實施後對製造業及其餘產業盈餘管理行為之影響。

表 4-13 針對製造業公司整體進行多元迴歸分析,F 檢定顯示實證模型 (2e)具顯著解釋力,達 1%之顯著水準,而調整後的 R 平方則為 21.83%;另 外,VIF 檢定顯示實證模型(2d) 各自變數之 VIF 皆小於 1.4,並無共線性問 題。在自變數方面,POSTDUM_M 之係數估計值為正,表示製造業公司在 實施新準則後之裁決性應計數較實施前大,且達 1%之顯著水準。公司規模 (Size)、公司槓桿(Lev)、淨銷貨成長率(Salegro)之係數估計值皆與預期方向 一致,且達 1%之顯著水準,惟資產報酬率(ROA)與裁決性應計數無顯著關 係;亦即,規模越小、槓桿越大或淨銷貨成長率越大的製造業上市公司,

其裁決性應計數越大,至於公司之上市存續年數與應變數依舊不存在顯著 關係。

表 4-13-1 呈現財務狀況正常之製造業公司之 2*2 矩陣分析,新準則或 舊準則下財務狀況正常與財務狀況異常之製造業公司,其裁決性應計數皆 顯著為正,但無論是在舊準則或新準則下,兩群組之裁決性應計數不具顯 著差異。另外,財務狀況正常之製造業公司在實施新準則後之裁決性應計 數為 0.2981,顯著大於實施前之裁決性應計數 0.2591,顯著水準為 1%,表 示財務狀況正常之製造業公司公司在實施新準則後可能利用裁決性應計數 進行更大幅度的盈餘管理;亦即,中國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無法抑制財務 狀況正常之製造業上市公司的盈餘管理行為。

在控制組(Others)方面,實施新準則後之裁決性應計數 0.3056 也顯著大 於實施前之裁決性應計數 0.2588;由於控制組在實施新準則後所增加的裁 決 性 應 計 數 大 於 GROUP1_M , 因 此 表 4-13-1 所 示 的 交 乘 項 GROUP1_M×POSTDUM 係數估計值為負,惟兩群體間之差異不顯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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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在新準則實施後,財務狀況正常與財務狀況異常之製造業上市公司以裁 決性應計數進行盈餘管理之程度不具顯著差異。

表 4-13-2、表 4-13-3 與表 4-13-4 則分別呈現各群財務狀況異常之製造 業公司之 2*2 矩陣分析。各群財務狀況異常之製造業公司在新準則或舊準 則下之裁決性應計數皆顯著為正,表示具連續虧損問題之製造業上市公司 在實施新準則後會利用裁決性應計數進行更大幅度的盈餘管理;亦即,主 研究假說 H2-2、H2-3 與 H2-4 之實證結果也與製造業公司本身之實證結果 相同。

本研究也將非屬製造業之樣本觀測值併為一大類,觀察新準則是否能 抑止中國非屬製造業上市公司之盈餘管理行為。表 4-14 針對非製造業公司 整體進行多元迴歸分析,F 檢定顯示實證模型(2f)具顯著解釋力,達 1%之 顯著水準,而調整後的 R 平方則為 18.51%;另外,VIF 檢定顯示實證模型 (2d) 各自變數之 VIF 皆小於 1.6,並無共線性問題。實證結果與製造業公 司相似:自變數 POSTDUM_N 之係數估計值為正,表示非製造業公司在實 施新準則後之裁決性應計數較實施前大,且達 1%之顯著水準;且規模越小、

槓桿越大、資產報酬率或淨銷貨成長率越大的非製造業上市公司,其裁決 性應計數越大。

表 4-14-1 呈現財務狀況正常之非製造業公司之 2*2 矩陣分析,新準則 或舊準則下財務狀況正常與財務狀況異常之非製造業公司,其裁決性應計 數皆顯著為正,且舊準則下,財務狀況正常之非製造業公司的裁決性應計 數顯著大於財務狀況異常者,惟在新準則下兩群體之應變數並無顯著差異。

另外,無論是財務狀況正常或異常之非製造業公司,中國新企業會計準則 體系皆無法抑制其盈餘管理行為。

表 4-14-2、表 4-14-3 與表 4-14-4 則分別呈現各群財務狀況異常之非製 造業公司之 2*2 矩陣分析。實證結果顯示:面臨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風 險之非製造業公司,在實施新準則後的裁決性應計數顯著提高。然而,面 臨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之非製造業公司,新準則實施前後之裁決性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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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數則無顯著差異,本研究推論其係因新準則框架下,面臨暫停上市風險 之非製造業公司的樣本觀測值僅 18 筆、而面臨終止上市風險之非製造業公 司的樣本觀測值僅 3 筆,導致在樣本觀測值不足的情況下,相關研究結果 無法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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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3 實證模型(2e)之迴歸結果

= + 𝜷𝟏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解釋變數 預期符號 係數估計值

p 值

截距項 0.262*** <.0001

POSTDUM

+ 0.040*** <.0001

Size

- -0.011**** <.0001

Lev

+ 0.063*** <.0001

ROA

+ 0.034*** 0.2286

Salegro

+ 0.038*** <.0001

Age

? 0.000*** 0.6304

觀察值 5009

F 值

234.14***

Adjusted R

2 0.2183

註 1:研究期間為 2001 年至 2010 年;***為達到 1%之顯著水準,**為達到 5%之顯著水 準,*為達到 10%之顯著水準。

註 2:各變數定義分別為:

Accabs_M:製造業上市公司之裁決性應計數取絕對值,平減總資產;

POSTDUM:是否實施新準則,實施新準則之會計年度為 1,實施舊準則之會計年度為 0;

Size:公司規模,總資產取自然對數;

Lev:公司槓桿,總負債/總資產;

ROA:資產報酬率,合併淨損益/總資產;

Salegro:銷貨成長率,(今年淨銷貨-去年淨銷貨)/去年淨銷貨;

Age:公司上市後的存續年數,存續未滿一年則以 0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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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3-1 財務狀況正常之製造業公司之 2*2 矩陣分析

舊準則 新準則 差異

GROUP1_M

0.2591*** 0.2981*** 0.0391****

Others_M

0.2588*** 0.3056*** 0.0468****

差異 0.0003*** -0.0074**** -0.0077

註 1:研究期間為 2001 年至 2010 年;***為達到 1%之顯著水準,**為達到 5%之顯著水 準,*為達到 10%之顯著水準。

註 2:實證模型為

= + 𝜷𝟏 𝟏 + 𝜷 + 𝜷 𝟏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註 3:Accabs_M:製造業上市公司之裁決性應計數取絕對值,平減總資產;GROUP1_M:

是否為財務狀況正常之製造業上市公司,是為 1,否則為 0;Others_M:是否為非屬 GROUP1_M 之製造業上市公司,是為 1,否則為 0。

表 4-13-2 面臨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風險之製造業公司之 2*2 矩陣分析

舊準則 新準則 差異

GROUP2_M

0.264*** 0.292***** 0.028***

Others_M

0.267*** 0.308***** 0.042***

差異 -0.003**** -0.016****** -0.014***

註 1:研究期間為 2001 年至 2010 年;***為達到 1%之顯著水準,**為達到 5%之顯著水 準,*為達到 10%之顯著水準。

註 2:實證模型為

= + 𝜷𝟏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註 3:Accabs_M:製造業上市公司之裁決性應計數取絕對值,平減總資產;GROUP2_M:

是否為面臨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風險之製造業上市公司,是為 1,否則為 0;Others_M:

是否為非屬 GROUP2_M 之製造業上市公司,是為 1,否則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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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3-3 面臨暫停上市風險之製造業公司之 2*2 矩陣分析

舊準則 新準則 差異

GROUP3_M

0.2487*** 0.3693***** 0.1206***

Others_M

0.2493*** 0.2877***** 0.0385***

差異 -0.0006**** 0.0816***** 0.0821***

註 1:研究期間為 2001 年至 2010 年;***為達到 1%之顯著水準,**為達到 5%之顯著水 準,*為達到 10%之顯著水準。

註 2:實證模型為

= + 𝜷𝟏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註 3:Accabs_M:製造業上市公司之裁決性應計數取絕對值,平減總資產;GROUP3_M:

是否為面臨暫停上市風險之製造業上市公司,是為 1,否則為 0;Others_M:是否為非屬 GROUP3_M 之製造業上市公司,是為 1,否則為 0。

表 4-13-4 面臨終止上市風險之製造業公司之 2*2 矩陣分析

舊準則 新準則 差異

GROUP4_M

0.289*** 0.586*** 0.297***

Others_M

0.254*** 0.294*** 0.040***

差異 0.035*** 0.292***** 0.257***

註 1:研究期間為 2001 年至 2010 年;***為達到 1%之顯著水準,**為達到 5%之顯著水 準,*為達到 10%之顯著水準。

註 2:實證模型為

= + 𝜷𝟏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𝜷 +

註 3:Accabs_M:製造業上市公司之裁決性應計數取絕對值,平減總資產;GROUP4_M:

是否為面臨終止上市風險之製造業上市公司,是為 1,否則為 0;Others_M:是否為非屬 GROUP4_M 之製造業上市公司,是為 1,否則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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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4 實證模型(2f)之迴歸結果

表 4-14 實證模型(2f)之迴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