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LASY積木教學方案對幼兒創造力之影響
本研究共分為二組,分別為實驗組及對照組,實驗組的幼兒是接受 LASY 積 木教學方案,而對照組是教室內有 LASY 積木,由幼兒自由操作,但未接受 LASY 積木的教學方案。根據「實作評量檢核表」計算兩組幼兒前、後測的分數,經同 質性檢定後,再以前測得分為共變量,進行單因子共變數分析,結果分別敘述如 下:
一、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獨創力」之分析結果
由表 4-6 的數據顯示:實驗組及對照組幼兒之後測總分分數各為 7.375、3.291,
顯示實驗組在獨創力後測得分高於對照組的幼兒。
表 4-6 兩組幼兒「獨創力」平均數
由表 4-7 可看出,實驗組與對照組幼兒在「獨創力 1-1」後測得分在排除前測 影響後,後測得分的差異達到顯著水準 F(1,45) =193.723(p<.001),且經調整平均數比 較後,發現實驗組(3.561)高於對照組(1.418)。亦即經 LASY 教學後,實驗組在獨 創力 1-1 是有成效的。
但組間之差異是否達統計顯著水準,先經同質性檢定後,在以前測分數為共 變數進行共變數分析。實驗組與對照組在變通力 2-1 及 2-2 進行共變數分析之前,
首先進行「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考驗結果分別 F 值等 於.143、.301;p=.7.07>.05、p=.586>.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兩組迴歸線的斜 率相同,符合共變數分析的前提假設-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亦可繼續進行共變 數分析,分析結果如表所示。
表 4-9 兩組幼兒「變通力」單因子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p<.001
由表 4-9 得知,實驗組與對照組幼兒在「變通力 2-1」後測得分在排除前測影 響後,後測得分的差異達到顯著水準 F(1,45) =204.446(p<.001),且經調整平均數比較 後,發現實驗組(3.497)高於對照組(1.398)。亦即經 LASY 教學後,實驗組在變通 力 2-1 是有成效的。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變通力 2-2」之分析結果,由表 4-8 的數據顯示:實驗組 及對照組幼兒之後測總分,顯示實驗組在變通力 2-2 後測得分高於對照組的幼兒。
由表 4-9 得知,實驗組與對照組幼兒在「變通力 2-2」後測得分在排除前測影響後,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p 2-1
作品多元 組間 組內
49.949 1 49.949 204.446*** .000 10.994 45 .244
2-2
主題變化 組間 組內
49.674 1 49.674 162.325*** .000 13.771 45 .306
後測得分的差異達到顯著水準 F(1,45) =162.325(p<.001);。且經調整平均數比較後,
於.070、2.025;p=.793>.05、p=.161>.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兩組迴歸線的 斜率相同,符合共變數分析的前提假設-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亦可繼續進行。
而檢定結果分別敘述如下:
表 4-11 兩組幼兒「精密力」單因子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p<.001
由表 4-11 可看出,實驗組與對照組幼兒在「精密力 3-1」後測得分在排除前測 影響後,後測得分的差異達到顯著水準 F(1,45) =171.065(p<.001),。且經調整平均數 比較後,發現實驗組(3.515)高於對照組(1.299)。亦即經 LASY 教學後,實驗組在 精密力 3-1 有成效的。
由表 4-10 的數據顯示:實驗組及對照組幼兒之後測分數,經調整後平均數各 為 3.800、1.378,顯示實驗組在精密力 3-2 後測得分高於對照組的幼兒。由表 4-11 可看出,實驗組與對照組幼兒在「精密力 3-2」後測得分在排除前測影響後,後測 得分的差異達到顯著水準 F(1,45) =178.393(p<.001);且經調整平均數比較後,發現實 驗組(3.800)高於對照組(1.378) 。亦即經 LASY 教學後,實驗組在精密力 3-2 有成 效的,故符合研究假設 1-3。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p 3-1
積木數量 組間 組內
54.871 1 54.871 171.065*** .000 14.434 46 .321
3-2
作品結構 組間 組內
59.997 1 59.997 178.393*** .000 15.134 45 .336
由表 4-12 的數據顯示:實驗組及對照組幼兒之後測分數,經調整後平均數各
響後,後測得分的差異達到顯著水準 F(1,45) =189.441(p<.001);且經調整平均數比較 後,發現實驗組(3.895)高於對照組(1.463)。亦即經 LASY 教學後,實驗組在流暢 力有成效的,故符合研究假設 1-4。
根據上述分析結果,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獨創力 1-1、1-2」、「變通力 2-1、2-2」、
「精密力 3-1、3-2」、「流暢力 4-1」方面,皆符合組內回歸係數同質性考驗,故進 一步採單因子共變數分析。結果顯示,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獨創力 1-1、1-2」、「變 通力 2-1、2-2」、「精密力 3-1、3-2」、「流暢力 4-1」皆達顯著差異,亦即在經 LASY 積木教學方案後,實驗組及對照組在「獨創力 1-1、1-2」、「變通力 2-1、2-2」、「精 密力 3-1、3-2」、「流暢力 4-1」上有顯著差異存在,又經調整平均數比較後,研究 者發現實驗組之得分皆優於對照組,由此得知,經過 LASY 積木教學後,在幼兒 創造力上是有成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實驗組幼兒的作品被評量所得的分數,隨著創作次數的增加 而有上升的趨勢,而對照組幼兒的作品被評定的分數卻有下降的現象。可能是因 為在評分時,兩組的作品被放在一起比評,而實驗組幼兒的作品有越來越精緻的 進步,但對照組幼兒的作品並沒有隨著時間而有所改變,兩者相較下,凸顯了實 驗組作品比對照組的作品來得更精緻而有創意,因此五位評分者針對所有作品一 起考量和給分時,就造成對照組的分數與實驗組的分數之間差距越來越大。
五、實驗組幼兒技巧使用與創造力之相關性
實驗組接受 LASY 積木教學後,經過分析,知道對於幼兒的創造力是有提昇 的成效。接下來,我們則要探究,實驗組平常使用的技巧與創造力是否有相關?
我們要以實驗組幼兒的平均技巧數各分為高、中、低與幼兒實作作品得分來看這
兩者是否有相關性,整理如表 4-14
表 4-14 高、中、低平均技巧數與創造力之相關
高平均技巧數 中平均數 低平均數 創造力 -.383 .198 .600
*p<.05
由表 4-14 可知,高、中、低之平均技巧數與創造力皆未達顯著相關,由此可 知,幼兒使用技巧數的高與低,並不會影響到幼兒的創造力。從收集的資料分析,
平均技巧數高的幼兒在創造力上得分低,及技巧數低的幼兒在創造力上得分高,
分別在作品上的差異(參見圖 4-15)。
平均技巧數低創造力得分高
平均技巧數高創造力得分低
在一般坊間的 LASY 課程強調其技巧的學習,但由圖 4-15 來看,本研究的結 果發現,被評定為高創造力的作品與其所使用的技巧數多寡不相關,即應用技巧 數越多的作品不見的就是高創造力作品。所以幼兒在操作積木時,擅用自己熟悉 的技巧,亦可將作品組合的更深更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