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Nussbaum 憐憫概念之探究
第三節 Nussbaum 憐憫概念之認知架構
Nussbaum 憐憫概念在其認知評價情緒觀下展開,她著重憐憫中的認知信念。
本研究第二章乃從喚起憐憫的情況、憐憫客體與憐憫主體來分析 Aristotle 對 eleos 的理解,97Nussbaum 在理解憐憫情緒概念時,則聚焦在憐憫的認知信念,由 Aristotle 理解基礎上,將 eleos 視為一項關注他人不幸與苦難的痛苦情緒,
Nussbaum 批判性理解地建起憐憫的認知架構。
在 2001 年出版《思想的劇變》一書中,Nussbaum 指出憐憫情緒是藉由愛所 支持的情緒(UT: 479),其三項認知要素分別為份量判斷(the judgment of size)、錯
97 值得一提的是,Nussbaum 注意到許多英譯將希臘文 eleos 譯為 pity,但她認為 compassion 與 pity 間存在著細微差別,且 compassion 更為切中 eleos 的意義(UT: 306 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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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有無判斷(或應得與否判斷(the judgment of nondesert))與幸福判斷(the eudaimonistic judgment ),於 2003〈Compassion and Terror〉一文及 2013 年出版
《政治情緒》一書中,皆維持一致觀點。但在《政治情緒》一書中,進行些微調 整,本節茲將闡發憐憫概念於《思想的劇變》一書與〈Compassion and Terror〉
一文內的探討後,再對其修正與補充輔以說明。
從 Aristotle 對於 eleos 的理解,她析論出 Aristotle eleos 的三個認知要素:第 一,嚴重性(seriousness),對象所蒙受的苦難不是瑣碎小事,而是具一定程度的 嚴重性,也就是必須要有「份量」(size);第二,錯誤(fault)的有無,對象所遭遇 的苦難必須不是他/她所應得的;第三,相似可能性判斷(judgment of similar possibilities),擁有憐憫情緒之人必須認為自己可能會與憐憫對象遭蒙相似的苦 難(UT: 306)。再者,Nussbaum 肯認前兩項認知要素,但對相似可能性判斷則持 保留態度(UT: 307, 321),並依據幸福觀為憐憫情緒概念認知架構加入幸福判斷 (eudaimonistic judgment)(UT: 319),接續依此四類判斷闡揚 Nussbaum 的論述。
壹、嚴重性判斷(或份量(size)判斷)
順著先前探究 Nussbaum 情緒觀之脈絡,可以看出憐憫情緒乘載著價值,在 憐憫主體的眼中須認知到憐憫對象所處情勢關係著其生命的活躍繁榮;換言之,
嚴重性判斷中標明了憐憫主體視受苦者所處的遭遇乃是嚴重的,微不足道的瑣事 並不構成憐憫之情的產生。Nussbaum 以古希臘 Aristotle 所探究的憐憫觀和 Candace Clark 研究美國人的憐憫觀相互參照,分析嚴重性判斷不免會因著不同 時空背景轉換,就像 Aristotle 不會將奴役、交通事故或飛機失事等事項置入嚴重 性的清單中,然而,總括而論,重大的苦難卻是古今皆然,不囿於時空更迭(UT:
307-308)。98本研究於第二章已指出 Aristotle 憐憫概念取決於憐憫主體(而非憐 憫客體)的判斷,Nussbaum 對此亦有所強調,她舉例:羅馬貴族A因為得知晚 宴的孔雀舌頭在運送過程中受阻,哭著央求朋友協助,友人大笑;印度鄉村女性
98 在此部分,首先,Nussbaum 特別指出時間不同造成的差異;再者,Aristotle 和 Clark 分別是希 臘與美國人,所以是時間和空間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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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雖嚴重營養不良且無良好的受教機會,但她卻相信自己已擁有欣欣向榮的生活。
Nussbaum 認為人們聽聞 B 的情形,則會使人產生勢必要有所作為的感觸。從 A、
B 兩個例子中她觀察到兩項情緒判斷的要點,第一,人們的判斷會出錯,有時小 題大作,亦可能大題小作;第二,產生憐憫的著眼點在於旁觀者(onlooker)的視 角(UT: 308-309),以 Nussbaum 的話來說,憐憫的對象是一個意向性對象。憐憫 的生滅和有無,仰賴旁觀者對「何謂繁榮人生」之見解,這又進一步取決於旁觀 者的普遍道德觀(general moral outlook)(UT: 310-311),如同斯多亞學派非但不憐 憫 A,對於 B 的情形亦如是(當然這是為 Nussbaum 所詬病之處)。
嚴重性判斷要求情緒主體具備想像機制,促使憐憫主體想像受苦者的感觸及 解讀,亦進一步對此感觸和解讀加以評價(assessment)。想像機制可能驅使旁觀 者同情(feeling sympathy)動物和兒童,但亦能進一步分辨兒童的無理取鬧或溺愛,
以及動物的死亡或動物無意識的苦(Nussbaum, 2003: 15)。另一方面,Nussbaum 亦討論到本研究第二章第二節分析 Aristotle 憐憫主、客體的關切內容,即,旁觀 者與受苦對象的關係會影響憐憫的「份量」判斷(UT: 311)。這點絲毫不影響 Nussbaum 認知情緒觀的主張,反而更加鞏固之,因她起初對情緒的定義便是「將 外在對象評定為對其自身的重要的」(UT: 19),而憐憫情緒產生或變更與否,理 當與旁觀者和受苦對象的關係相連,乃是攸關情緒擁有者自身的幸福。
貳、無錯誤判斷(或不應得(nondesert)判斷)
回顧本研究(第二章第二節)分析 Aristotle 憐憫概念時指出,對 Aristotle 而言,憐憫與憤慨是相對的情緒,其判別在於厄運與好運的「應得與否」,憐憫 乃是關切厄運應得與否的判斷,憤慨則為好運應得與否之判斷。在「無錯誤判斷」
的討論中,Nussbaum 亦留意到 Aristotle 憐憫概念中的「應得與否」,她有時也以 不應得判斷來稱呼「無錯誤判斷」(UT: 312)。Nussbaum 指出對於那些人們認定 為咎由自取者,無法升起人們的憐憫情緒,有時受苦者雖有過錯,但他所受的懲 罰遠遠超出他所犯下的過錯(即苦難與過錯不成比例),或者,他是在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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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境況下而犯錯,也可能會喚起憐憫情緒(Nussbaum, 2003: 15)。再者,依據本研 究(第二章第二節)對憐憫主、客體的說明,Aristotle 指出憐憫客體不會是惡人,
但 Nussbaum 檢視 Aristotle 的思想時,發覺 Aristotle 忽略了受苦者與其所招致之 苦難的關聯,她認為惡人也可能處在非由自身所致之困境中(UT: 312)。99另一方 面,她也同樣留意到 Aristotle 認為苦難的應得與否,與正義感相關(UT: 312)。100 除此之外,憐憫的主、客體皆涉及憐憫的無責備性(blamelessness)(UT: 313),
誠如本研究第二章第二節的討論,一方面憐憫客體遭受不應得之苦難;另一方面,
無責備性不僅要求憐憫主體正義機制的運作,進而判斷對象是不應受到譴責的,
故其苦難是不應得的,Nussbaum 進一步指出,困境也不能是憐憫主體所刻意造 就的,否則憐憫情緒擁有者便成了流鱷魚眼淚的偽善者了(UT: 313)。
綜上所述,憐憫情緒的產生需要具備兩個觀念分別是責任及責備,亦要包含 一信念,即:嚴重的壞事可能發生在無辜的受害者身上,或者是超出對象所應受 之責難的範圍(UT: 314)。旁觀者的判斷十分重要,當人們認為貧窮是個人懶惰所 致,便會抑制對貧窮者的憐憫情緒(Nussbaum, 2003: 15)。
參、相似可能性判斷
Nussbaum 主張相似可能性判斷不足以構成憐憫情緒,儘管如此,對於憐憫 情緒而言,它仍是十分關鍵的要項(UT: 321),不僅 Aristotle 的憐憫概念中可以尋 得此判斷,在本研究第二章第二節闡明的西洋思想家 Rousseau 在《愛彌兒》中 論及 pitié 所歸納的憐憫三準則(準則二)亦有所著墨。他們皆指出憐憫主體產 生憐憫情緒,乃是因為體認憐憫客體和自己存在著類似的可能性及脆弱性(UT:
316)。倘若像 Aristotle 及 Rousseau 所言,我們可以注意到:其一,因為相似可 能性判斷所引發的憐憫情緒帶有恐懼;其二,差異將成為憐憫不彰的因素(UT:
316)。如同 Rousseau 所主張,帝王與人民間的階級差異遏止了憐憫的發用(參 本研究第二章第二節第二部分),Nussbaum 亦進一步羅列存於當今社會的種種差
99 有時我們會認為這是天譴(divine punishment)(UT: 312 註 27)。
100 Nussbaum 指出不應得的苦難訴諸我們的不正義感(sense of injustice)(UT: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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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諸如,階級、宗教、種族(ethnicity)、性別、性取向等等,皆扼殺人們的想 像力、抑止憐憫情緒的升起;更甚,物種之界限(species boundary),亦如是(UT: 317)。
這些差異讓我們觸及「憐憫主、客體及兩者關係」之範疇,此乃 Nussbaum 情緒 理論之幸福觀,因為即便人們之於非人動物不存在相似性想像,但仍能對牠們產 生憐憫情緒(Nussbaum, 2003: 15),接續將討論 Nussbaum 用以取代相似可能性判 斷的幸福判斷。
肆、幸福判斷
基於前述討論,Nussbaum(UT: 319)認為要跨越這些界線必須要憐憫主體將 受苦者視為與憐憫者之幸福相連的對象,視受苦者的不幸與憐憫者自身的人生目 的、目標有重大意義,因為他人的不幸遭遇與自我生命幸福相關聯,憐憫主體將 自身的脆弱性與他人的相繫。猶如 Nussbaum 情緒理論之幸福觀,僅當憐憫主體 看重自身的福祉、認為自我關切的人事物乘載價值時,憐憫主體才會為其毀滅與 消逝感到懼怕和悲嘆(Nussbaum, 2003: 15)。如此一來,便不須嚴格要求憐憫主體 與客體之間的關係(UT: 319)。Bein(2013: 46)讚許 Nussbaum 提出憐憫情緒的幸福 判斷,認為對憐憫情緒的討論是一項重大的貢獻。在幸福判斷裡,自我的關切和 擴大所關切的領域相接軌,將「我們」(us)和「我們的」(our)兩者相連接,所以 當他人受傷與損失時,我們能窺見其中的重要性和意義(PE: 144-145)。只是,幸 福判斷並不易達致,所以 Nussbaum 主張可以藉著相似可能性判斷和驚奇(wonder) 作為幸福判斷之基點,也替憐憫教育留下伏筆。
一、相似可能性判斷作為幸福判斷的橋樑
Nussbaum 認為當一個人已有所關切時,能透過原有的關切逐步擴展至他人,
所以前述的相似可能性判斷可作為達致幸福判斷之橋樑(UT: 319-320),孩童們可 藉著「相似可能性」跨越自我與他人間的鴻溝,將他人納入自己所關心的範圍(UT:
319-320)。舉例而言之,當一個人看見他人受苦且這個情況不是出自於自身錯誤 所招致的,也感知這樣的苦難事關重大。此時,假若此人能體認到自己也可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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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對方,這樣一種相似可能性判斷,因著脆弱性之概念的擴展,便可以引領此人 轉而關切利益和資源分配的協定,將原有自我利益之關注擢升至普遍社會層級 (UT: 320-321)。簡言之,藉由對自身相似可能性的想像,可助長幸福判斷中的想 像力(UT: 319)。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憐憫情緒中,人們彼此共通的脆弱性,可以 使人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精神,亦可以使人將受苦者視為與自身毫無關連 之事,Nussbaum 以人與動物和納粹與猶太人兩個例子說明:人雖然無法理解動 物的感受,但是卻可以通過痛苦的普遍認知,引發人對動物的憐憫;納粹則將猶 太人描述成非人類,以斷絕憐憫情緒(UT: 319-320),皆為想像力作用所致。
為對方,這樣一種相似可能性判斷,因著脆弱性之概念的擴展,便可以引領此人 轉而關切利益和資源分配的協定,將原有自我利益之關注擢升至普遍社會層級 (UT: 320-321)。簡言之,藉由對自身相似可能性的想像,可助長幸福判斷中的想 像力(UT: 319)。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憐憫情緒中,人們彼此共通的脆弱性,可以 使人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精神,亦可以使人將受苦者視為與自身毫無關連 之事,Nussbaum 以人與動物和納粹與猶太人兩個例子說明:人雖然無法理解動 物的感受,但是卻可以通過痛苦的普遍認知,引發人對動物的憐憫;納粹則將猶 太人描述成非人類,以斷絕憐憫情緒(UT: 319-320),皆為想像力作用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