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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 服務是指「over-the-top」服務,通常是指內容或服務建構在網路基礎 服務之上,而不需要電信運營商額外的支援。該概念早期特指音訊和視訊內容的 分發,後來逐漸包含了各種基於網際網路的內容和服務。典型的例子有 Skype、

Google Voice、微信、網際網路電視等。

OTT 服務需要通過網際網路作資訊傳送,過往需要申領牌照的行業如電 訊、電視、電台等媒體,如服務建基於網路,於很多國家都不會被規範。」

(維基百科)

OTT 泛指任何透過開放網路提供之服務,歐盟定義除了包括線上視頻服務 外,還包含通訊、線上諮詢等服務和應用軟體(Apps)服務。然而歐美對 OTT 的定義,也包括所有不自建網路而透過既有電信網路提供服務者,透過網路提

付費訂閱的方式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方式採取SVOD (Subscription VOD)單一費率在期限內可以觀看所規範內的付費內容,通常採取收費這期間是 以月或季或年的方案,這樣的位址像Netflix, 第二種方式採取

TVOD(Transactional VOD)訂閱單片內容的收費方式,Google Play 或是 iTunes 租片就算是這種例子。

免費的商業模式,也就所謂的AVOD(Advertising VOD),則是你可以免費 觀看內容,但是你在觀看之前影片播放中間必須強制你先看一些廣告。Youtube 線性頻道(linear programming)類型的直播電視(Live TV)、電子銷售模式

(EST)和隨選視訊(VOD)等三大類(Roberts & Muscarella 2015)。

直播電視(Live TV)2015 在美國出現第一家具有付費電視節目的直播視 頻服務提供商SlingTV, vMVPD 這個專有名詞就代表了付費直播電視頻道服 務的代名詞, 2019Q2 vMVPD 約佔美國付費電視訂閱戶 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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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銷售模式 EST (Electronic Sell-Through)是消費者透過 OTT 網路平台購 買取得永久觀看這個版權內容,這個版權許可下載到用戶的互聯網連接設備或 本地硬碟上,也可以儲存於雲端空間,例如在 itune 上面購買音樂下載服務。

隨選視訊(VOD)是目前大部份 OTT 視頻平台所提供視頻服務的方式,使 用者透過訂閱或則免費點播的方式觀看視頻內容,這些內容是以即時串流的方 式,下載到使用者端設備,通過本地的播放應用程式壓縮解碼,提供線上觀看 的體驗,通常播放程式會需要一些暫存空間,儲存壓縮解碼的內容。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2-1 OTT 視頻平台營運模式

OTT 視頻平台最主要核心的價值來自於內容,視頻內容可依照其產製來 源,區分為用戶創作內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與專業生產內容

(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PGC)等兩大類。

UGC 的概念最早起源於互聯網領域,即用戶將自己原創的內容通過互聯網 平台進行展示或者提供給其他用戶。UGC 是伴隨著以提倡個性化為主要特點的 Web2。0 概念興起的。UGC 並不是某一種具體的業務,而是一種用戶使用互聯 網的新方式,即由原來的以下載為主變成下載和上傳並重。YouTube、MySpace

2007 年,世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即提出「參與式網路」

(Participative Web)的概念,意旨當網際網路越來越深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當 中,使用者便會透過網路來分享他們自己的使用體驗, 進而 產生使用者創作 內容( UGC)。該報告定義 UGC 有以下三個特點,分別為:

1. 透過網際網路公開提供的內容(content made publicly available over the Internet)

2. 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創新性(which reflects a certain amount of creative effort) 3. 由非由非職業職業人士或權威組織人士或權威組織所所創作創作(which is

created outside of professional routines and practices)

然而在數位網路時代,UGC 內容直接是由創作者自行發布到使用者自製平

專業生產內容(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PGC),顧名思義專業生產 的內容就是以企業規模專業性的來製作視頻內容,廣泛的說包涵電影、電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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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推薦內容,以及精准的會員行銷,甚至於系統資源的效率管理,這一些對於 現今 OTT 視頻產業平台的應用已趨於成熟,這樣的應用效益反映在 Netflix、

Amazon Video、愛奇藝、優酷、騰訊等等網路視頻平台的經營成效。

藉由分析觀眾收視行為數據,有助於了解他們的偏好與需求,尤其在數位匯 流 的時代下,觀眾收視行為可以透過電腦系統來捕捉,無論是 OTT 跨平台上收 集到的視頻內容瀏覽、點擊或收看,抑或是觀眾在社群媒體上針對視頻內容的討 論與分享等,均可透過程式運算整理後,成為解讀觀眾視頻收視行為的大數據,

甚至成為 OTT 服務平台、視頻音內容、廣告商等相關產業鏈業者,作為輔助決 策方向的巨量資料分析工具(江亦瑄、林翠絹 2017 )。

整體來說OTT視頻環境所帶來的影響包含:

1. 消費者獲得更方便的內容接取和更豐富的內容選擇;

2. 發展不同節目搭配組合的商業模式;

3. 寬頻網路發展使得網路視頻普及,擴大觀眾數量並提升收視品質;

4. 促進電視、網路和電信的匯流,改變線性電視的市場主導地位;

5. 美國和歐盟都認為既有以廣播電視為主的規制架構需要調整,才能適應這種 創新的服務產業。

(OTT產業政策白皮書 2016)

美國電影協會(The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MPAA)於 2019 年3 月所發佈的「2018 Theatrical Home Entertainment Market Environment (THEME) Report」資料顯示,到 2018 年底全球 OTT 網路視頻服務的付費訂閱戶數,已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