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 服務是指「over-the-top」服務,通常是指內容或服務建構在網路基礎 服務之上,而不需要電信運營商額外的支援。該概念早期特指音訊和視訊內容的 分發,後來逐漸包含了各種基於網際網路的內容和服務。典型的例子有 Skype、
Google Voice、微信、網際網路電視等。
OTT 服務需要通過網際網路作資訊傳送,過往需要申領牌照的行業如電 訊、電視、電台等媒體,如服務建基於網路,於很多國家都不會被規範。」
(維基百科)
OTT 泛指任何透過開放網路提供之服務,歐盟定義除了包括線上視頻服務 外,還包含通訊、線上諮詢等服務和應用軟體(Apps)服務。然而歐美對 OTT 的定義,也包括所有不自建網路而透過既有電信網路提供服務者,透過網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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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訂閱的方式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方式採取SVOD (Subscription VOD)單一費率在期限內可以觀看所規範內的付費內容,通常採取收費這期間是 以月或季或年的方案,這樣的位址像Netflix, 第二種方式採取
TVOD(Transactional VOD)訂閱單片內容的收費方式,Google Play 或是 iTunes 租片就算是這種例子。
免費的商業模式,也就所謂的AVOD(Advertising VOD),則是你可以免費 觀看內容,但是你在觀看之前影片播放中間必須強制你先看一些廣告。Youtube 線性頻道(linear programming)類型的直播電視(Live TV)、電子銷售模式
(EST)和隨選視訊(VOD)等三大類(Roberts & Muscarella 2015)。
直播電視(Live TV)2015 在美國出現第一家具有付費電視節目的直播視 頻服務提供商SlingTV, vMVPD 這個專有名詞就代表了付費直播電視頻道服 務的代名詞, 2019Q2 vMVPD 約佔美國付費電視訂閱戶 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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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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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銷售模式 EST (Electronic Sell-Through)是消費者透過 OTT 網路平台購 買取得永久觀看這個版權內容,這個版權許可下載到用戶的互聯網連接設備或 本地硬碟上,也可以儲存於雲端空間,例如在 itune 上面購買音樂下載服務。
隨選視訊(VOD)是目前大部份 OTT 視頻平台所提供視頻服務的方式,使 用者透過訂閱或則免費點播的方式觀看視頻內容,這些內容是以即時串流的方 式,下載到使用者端設備,通過本地的播放應用程式壓縮解碼,提供線上觀看 的體驗,通常播放程式會需要一些暫存空間,儲存壓縮解碼的內容。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2-1 OTT 視頻平台營運模式
OTT 視頻平台最主要核心的價值來自於內容,視頻內容可依照其產製來 源,區分為用戶創作內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與專業生產內容
(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PGC)等兩大類。
UGC 的概念最早起源於互聯網領域,即用戶將自己原創的內容通過互聯網 平台進行展示或者提供給其他用戶。UGC 是伴隨著以提倡個性化為主要特點的 Web2。0 概念興起的。UGC 並不是某一種具體的業務,而是一種用戶使用互聯 網的新方式,即由原來的以下載為主變成下載和上傳並重。YouTube、My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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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世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即提出「參與式網路」
(Participative Web)的概念,意旨當網際網路越來越深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當 中,使用者便會透過網路來分享他們自己的使用體驗, 進而 產生使用者創作 內容( UGC)。該報告定義 UGC 有以下三個特點,分別為:
1. 透過網際網路公開提供的內容(content made publicly available over the Internet)
2. 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創新性(which reflects a certain amount of creative effort) 3. 由非由非職業職業人士或權威組織人士或權威組織所所創作創作(which is
created outside of professional routines and practices)
然而在數位網路時代,UGC 內容直接是由創作者自行發布到使用者自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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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生產內容(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PGC),顧名思義專業生產 的內容就是以企業規模專業性的來製作視頻內容,廣泛的說包涵電影、電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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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推薦內容,以及精准的會員行銷,甚至於系統資源的效率管理,這一些對於 現今 OTT 視頻產業平台的應用已趨於成熟,這樣的應用效益反映在 Netflix、
Amazon Video、愛奇藝、優酷、騰訊等等網路視頻平台的經營成效。
藉由分析觀眾收視行為數據,有助於了解他們的偏好與需求,尤其在數位匯 流 的時代下,觀眾收視行為可以透過電腦系統來捕捉,無論是 OTT 跨平台上收 集到的視頻內容瀏覽、點擊或收看,抑或是觀眾在社群媒體上針對視頻內容的討 論與分享等,均可透過程式運算整理後,成為解讀觀眾視頻收視行為的大數據,
甚至成為 OTT 服務平台、視頻音內容、廣告商等相關產業鏈業者,作為輔助決 策方向的巨量資料分析工具(江亦瑄、林翠絹 2017 )。
整體來說OTT視頻環境所帶來的影響包含:
1. 消費者獲得更方便的內容接取和更豐富的內容選擇;
2. 發展不同節目搭配組合的商業模式;
3. 寬頻網路發展使得網路視頻普及,擴大觀眾數量並提升收視品質;
4. 促進電視、網路和電信的匯流,改變線性電視的市場主導地位;
5. 美國和歐盟都認為既有以廣播電視為主的規制架構需要調整,才能適應這種 創新的服務產業。
(OTT產業政策白皮書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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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電影協會(The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MPAA)於 2019 年3 月所發佈的「2018 Theatrical Home Entertainment Market Environment (THEME) Report」資料顯示,到 2018 年底全球 OTT 網路視頻服務的付費訂閱戶數,已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