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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RC 隧道設施準則

在文檔中 摘 要 (頁 62-66)

第四章 隧道防災管理策略與技術

4.1 國內外隧道營運管理相關法規彙整

4.1.4 PIARC 隧道設施準則

250m 處,其他道路隧道入口號誌前方 200m 左右。

(3)指示標誌:緊急呼救設施之位置需以指示標誌標示。

(4)隧道標示:隧道入口前應告知隧道之名稱與長度。

(5)交通號誌設施:於配備緊急呼救設施之隧道,須於下列位置設 置交通號誌:

A.隧道入口處

B.停車彎、迴車彎及車行橫坑前

於車行橫坑前方所設置之交通號誌附近須另加設一綠色 箭標輔助號誌。交通號誌於單向行駛隧道中設於車道的兩 側,於雙向行駛隧道中設於車道的右側。交通號誌亦可設於 車道的上方。

(6)閉路電視監視系統:於長隧道及交通頻繁之隧道,須檢查是否 需要設置閉路電視監視車流之運行。裝設此項設施時,閉路 電視攝影機之設置須能監視整個隧道,並完整地追蹤車流的 運行。閉路電視監視器含設施之控制須設置於運轉中心。

風設計是以CO 濃度為主要設計考量。

2.NOx 排放量

以目前重視環境保護的程度而言,隧道之設計除考慮用路人 於隧道內之安全外,隧道附近之空氣品質亦漸漸受到重視,因此 對於車輛所排放之NOx 應加以考慮。

3.煙塵排放量與隧道中因煙塵排放所需之新鮮空氣量

煙塵之排放主要係由柴油引擎車輛所引起,故隧道通風中對 煙塵之估算主要是以大貨車或大客車為計算單位。

至於隧道其他設施準則部份,蒐集彙整如下:

1. 交通號誌:紅色燈號及綠色燈號較常用於單向雙車道或雙向 四車道之隧道,設於緊急呼救站、停車彎與隧道孔間之聯絡 橫坑;另亦設於隧道入口前上游150 至 300m 處,以利紓解隧 道入口前之車流;至於隧道內之設置間距則為150 至 300m。

2. 緊急電話:建議都市地區高交通量之隧道每 50m 設置一具,

山區長隧道每300m 設置一具,而緊急按鈕、滅火器、消防栓 及電力供應插座等設施則可附設於電話凹槽內。

3. 閉路電視系統(攝影機):原則上以 250 至 300m 為設置間距,

若需要更清楚之視像,可將間距縮小為 150 至 200m。短隧道 可以一部攝影機配置一台監視螢幕方式作業,而長隧道於實 務上較佳之作業方式為,一台監視螢幕連接 8 至 10 部群組攝 影機。

4. 手動火警通報裝置(按鈕式通報裝置):其設置間距以 50m 為 標準。

5. 消防栓:規定消防水帶(可撓管)長度不得短於相鄰消防栓之距 離。

6. 滅火器:PIARC 建議每一緊急凹槽中設置兩具 6kg 乾粉滅火 器,設置間距為40 至 250m。

經前述隧道設施準則整理可知,各國隧道有關設置安全設施 的項目方面大致相同,但在配置的距離與規格上略有不同,整理 如表 4.3。而其中有關隧道等級分類歐美與日本在定義上即不一 致,以致有關避難連絡道的相關規定出現差異,另隧道是否配置 撒水系統亦有不同的看法,整理如下。

1.隧道等級分類

美國防火協會消防法規 NFPA 502 依隧道長度小於 90 公 尺、90 公尺至 240 公尺及 240 公尺以上三種,作為隧道消防及 安全設備設置要求之等級,而國內「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設備設施 設置規範草案」與日本隧道技術規範區分隧道等級的方法相同,

將隧道長度配合交通量區分五個等級,並規範其曲率半徑較小的 隧道,縱斷線型特別曲折等隧道,應將等級往上提高一級,如圖 4.1。公路總局轄下八卦山隧道依其區分方法屬 A 級隧道。以交 通量及長度擬訂隧道安全等級為主要設備配置之考量依據,如表 4.4 為綜合各國隧道緊急安全逃生設施。

2.避難聯絡道

美國 NFPA 502 所規定之避難聯絡道係依據安全區域最大 間距規定推論,故每隔90~ 120 m 需設置緊急出口或聯絡橫坑。

日本道路隧道技術所規範的人行橫坑的設置,分為700~800 m 適 用於單向車流通車設計,300~400 m 適用於採縱流式通風之雙向 車流通車設計。「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設備設施設置規範草案」以 日本道路隧道技術為參考值,並將避難聯絡通道,分為人行及車 行橫坑,其間距以三個人行橫坑一個車行橫坑為配置標準,惟車 行橫坑亦可供人員通行,因此在車行橫坑350 m 範圍得免設人行 橫坑,其規範為人行橫坑每350 m 以下設一處,車行橫坑每 1,400 m 以下設一處。八卦山隧道避難聯絡通道依據日本道路隧道技術 規範之上限值每400 m 設置一處人行橫坑,再依據「公路隧道消 防安全設備設施設置規範草案」每三處人行橫坑設置一車行橫 坑,故每1,600 m 處有一車行橫坑,八卦山隧道長約 4,900 m,

共計有3 處車行橫坑、9 處人行橫坑。表 4.5 整理避難連絡道的 設置規範。

3.隧道撒水系統

汽車道路隧道使用撒水頭及效用並不是普遍地被接受,雖然 撒水頭在專業及消防隊認為的防範建築火災方面是眾所皆知 的,但有許多研究顯示撒水頭對於燃料火災,不僅無效且會造成 火災蔓延。其考量因素如下:

(1)對於發生於汽車內部或引擎之典型火災,因汽車內皆有良 好之防水設計,因此灑水系統可能對車輛初期滅火無效並 不顯著。

(2)假如火災引發而與撒水頭間動作發生延遲而產生高溫,當

細小之水滴灑於高溫中,將產生大量高溫之蒸氣,此對用 路人之潛在傷害力比煙霧還嚴重。

(3)隧道狹窄又長,為考慮路面排水,其縱向通常設計成具有 一定之坡度,而通風之方向亦是沿著隧道之縱向並未設有 分支排氣孔,所以熱氣通常都會停留於斷面之上半部。

(4)從隧道頂噴水,將引起旅客恐慌,若滅火失敗可能會造成 更嚴重的災害。

(5)使用撒水頭將造成煙層與空氣擾流,而危及隧道內人員之 安全。

(6)一定時間需測試撒水系統性能,因此維護費用頗高。

以國內八卦山隧道之消防規劃設計為例,在初期已參考各國 規範而建制,在與NFPA 502、日本道路隧道技術規範規定及「公 路隧道消防安全設備設施設置規範草案」之比較中,由於參考相 關研究報告顯示,自動撒水系統啟動後將造成大量煙霧及蒸氣,

除了會造成閉路電視監視器(CCTV)的能見度大為降低,使得判 斷更加困難外,並會使得隧道疏散環境變惡劣。且考慮在車輛引 擎等覆蓋物下的火災,無法直抵火源滅火,故設計單位未將撒水 系統設備列入設計規劃中,就研究團隊評估水霧系統每公里需造 價七千萬,總經費更高達7 億,故目前水霧系統於長公路隧道之 成效尚未確認前,營運單位宜需再考量,故八卦山隧道未設置撒 水系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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