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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公司背景、業務概況及所面臨人力資源的難題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T公司背景、業務概況及所面臨人力資源的難題

一、T 公司背景及願景

T 公司為台灣地區樹脂、工程塑料及尼龍 6 纖維、聚丙烯腈纖維(亞克力棉)與聚酯 纖維等三大化學纖維之上游原料製造供應商,原為國營事業,肩負我國石油化學工業開 發之任務,因配合政府政策於1994 年 6 月移轉民營。

公司民營後,無政府保護下,唯有秉持立足台灣,放眼亞洲的經營理念,掌握與 歐、美、日等國際知名跨國企業合作契機,持續創造經營活力及提供顧客最好的產品與 服務,在快速變遷的產業環境中確保長期競爭優勢。

二、業務概況

T 公司訂有相關訓練規定,提供員工應業務所需之專業訓練課程,並依規定派訓 員工取得執行業務所需之各項專業證照。此外,亦為員工規劃生涯發展藍圖,提供員工 第二專長及各種自我發展所需之訓練。

又為鼓勵員工自我發展,提供外語及個人自我學習進修之費用補助,協助員工自 我提昇。由於公司業務種類多元,為使員工能力持續提昇,員工在公司內可享工作輪調,

學習第二專長或提昇工作領域之廣度與深度,並依員工發展程度予以晉升、調動,依員 (OFF-JOB TRANING) OJT 職

mentor 輔導員制度 新進人員

環境介紹

試用期滿考核表填寫

內 部 晉 升 體 系

年度績效評核 年度工作目標設定

工作輪調 參與專案 職務代理

Talent System 接班人計劃

圖 2-3 公司訓練體系圖(OJT) 資料來源:T 公司員工訓練辦法(2009),頁 4

2.訓練課程

員工訓練課程共分為自辦訓練、派外訓練、自我進修、外語進修課程,依各 申請流程及結案請款規定辦理(訓練費用包含訓練課程所衍生的一切費用,如講師 費、場地費、餐點費或其他款項等)。

(1)新進人員訓練:對新進同仁實施之訓練課程。共同課程應含公司政策說明、公 司與各廠之簡介、人事規章、福利事項等,廠新進人員增加工安與環保課程。

同時進用新進人員達五人(含)以上時,應正式開班辦理新進人員訓練,零星 進用新進人員時,先由相關人員作簡要說明,俟累計達五人以上時開班。

(2)安全衛生消防環保訓練:對廠內同仁實施之安全衛生與消防環保訓練課程。

(3)職務別訓練:依本公司各單位同仁擔任工作所需專業知識或技能實施之訓練課 程,其課程表建置於ISO 訓練作業程序中『職務別訓練課程表』如:人力資源 經理應受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勞工相關法令研習、領導能力研習、勞資關係溝 通研習、員工諮商與輔導。異動時同仁擔任新工作所需專業知識或技能實施之 訓練課程,參考『職務別訓練課程表』辦理。

(4)自我進修鼓勵:乃在鼓勵同仁養成利用公餘時間,力求上進,提昇自我之習慣,

期能充實新知技能、力行終身學習,以共創同仁職涯及公司發展之雙贏。進修 之課程,須與目前工作或公司未來發展相關者。

3.訓練承辦單位

(1) 新進人員訓練:用人部門及人力資源處(管理組)。

(2) 工安環保訓練:工安環保組。

(3) 職務別訓練:各單位。

(4) 自我進修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或政府核准立案之進修機構。

4.辦理程序 (1) 實施前

1 鑑別及擬定年度計畫:訓練承辦單位應鑑別其訓練課程每年擬訂『年度訓練 計畫表』。

2 廠級各單位之年度計畫經各組經理擬定後送管理組編審預算,經廠長核定後 送總公司人力資源處。

3總公司各單位之年度計畫應經單位主管核定後送人力資源處。

4人力資源處依各部/處/中心及各廠所提『年度訓練計畫表』編審預算,呈總經 理核定後送請財務部編列年度預算。

(2) 實施時 1派外訓練

A.申請:由申請人填寫「派外訓練申請表」,經單位主管簽核後,送人事 單位。

B.核准:

a.人事單位之承辦人員依「訓練案件核准權責表」將申請人之「派外訓 練申請表」送件陳核,核准後將正本留存備查,影本交給申請人,以 示核准。

b.由人事單位代為辦理報名,受訓人依訓練機構之通知參加訓練。

C.回饋:

a.受訓人員於結訓後二週內必須繕寫「派外訓練心得報告表」,或「派外 訓練簡報分享紀要表」,送單位主管核閱後,交人事單位存查。

b.4 小時(含)以內之免費訓練,其回饋方式由申請單位自行決定。

2自辦訓練

A.申請:承辦單位於每項訓練(含年度訓練及臨時訓練)上課前﹐填寫「自

辦訓練申請表」送人事單位。

B.核准:人事單位之承辦人員依「訓練案件核准權責表」,將承辦單位之「自 辦訓練申請表」送件陳核,核准後,將正本留存備查,影本交給承辦單 位,以示核准。

C.回饋:

a.上課時設置「自辦訓練簽到表」。

b.承辦單位於課程結束後,需繕寫「自辦訓練執行報告表」,送單位主管核 閱後,交人事單位存查。

3自我進修

A.申請:個人應先填具『自我進修申請表』。

B.核准:經組(課、工場)主管同意,送廠(部)主管核可後,送總公司人 事部門備案。未事先申請或超過申請核銷日期,將不予補助。

C.回饋:

a.年度累積核銷費用達新台幣三萬元者,應切結服務至少一年,同一課程 結業前跨年核銷費用超過新台幣四萬元者,應切結服務至少二年。

b.倘同仁於切結服務期間離職,則核銷費用應全數繳回。切結服務之起算 日為費用報銷日期。

(3) 實施後

1各廠應於每月終了後填具『訓練實績記錄月報表』、『訓練績效指標統計表』

送總公司人力資源處彙整。

2訓練後之有效性評估

A.外派訓練受訓人員於結訓後二週內必須繕寫「派外訓練心得報告表」,

或「派外訓練簡報分享紀要表」,送單位主管核閱後送人事單位存查,

並須提供訓練後考試成績或合格證照、結業證書。

B.自辦訓練後依訓練類別與內容,安排考試、作業、問卷或其他方式評估 成效填報於「自辦訓練執行報告表」。

(二)績效評估簡介 1.考核目的

基於公正、客觀之方式對員工之整體工作表現進行評核,激勵員工工作士

氣,並作為獎金發放、年度調薪、升遷發展之依據,特訂定員工考核辦法。

2.適用對象及種類

除約聘及臨時人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未滿半年者及尚在留職停薪之員 工外,本公司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滿半年之正式員工均適用之。工作人員之考 核種類如下:

(1).試用期滿考核:另以「新進同仁培訓考核要點」規範之。

(2).培訓期間半年考核:另以「新進同仁培訓考核要點」規範之。

(3)年度考核:每年十二月底辦理一次,但單位主管可依需要酌情辦理期中考核。

3.年度績效考核作業

(1).年度績效考核表,分為「技術員績效考核表」、「主管人員績效考核表」(領 班以上主管人員使用) 、「一般人員績效考核表」(前二類以外之人員使用) 三類。

1 一般人員及主管人員績效考核作業:

人事單位(總公司人資處、廠管理組)於每年十一月發出下年度「一般 人員績效考核表」、「主管人員績效考核表」給各部門受評同仁(前述不 需考核之同仁除外),由初核主管與受評同仁,針對考核表中之「專案 與目標」項目進行訂定作業,雙方達成共識以作為下年度個人工作目標 及年度績效考核之主要依據。

次年初,部門初核主管在接獲人事單位發給之「一般人員績效考核 表」、「主管人員績效考核表」後,考核項目包括「工作態度與能力項目」

(20%)、「專案及日常理工作成果/效率」(80%),應召集受評員工說明績 效考核之作業方式,同時要求受評同仁於期限內完成自評部份之作業。

於接獲員工之自評分數後,應針對員工當期之表現予以評分,並邀集受 評員工針對「專案與目標」、「態度與潛能」與「生涯規劃」方面進行績 效面談,主管需對員工「個人工作優缺點部份」、「個人績效改善方向」、

「個人職涯發展計劃」提出建議說明。

2技術員考核作業:

技術員績效考核表適用基層技術士/員管理員,考核因素包括工作效 率(30%)、工作品質(15%)、工作態度(15%)、勤勉性(10%)、責任感

(10%)、團隊合作(10%)、體能(5%)、品德操守(5%)等八因素。

於年度考核前由人事單位傳給部門初核主管進行評核,本項評核因 考慮其工作內容及特性,僅由覆核主管單方面進行評核作業。

本案擬就專案及目標、態度與潛能作為績效考核之探討因素。

(2)年度績效評分分為優、良、甲、乙四等,第評分標準及所佔比例如下表 2-8 表 2-8 考核標準表

考核等第 考績分數 比例 考核標準

優 90 分(含)以上 10% 不但超出目標甚多,且具特殊貢 獻,並有具體事跡者

良 80(含)-89 分 20% 工作績效超過要求目標者 甲 70(含)-79 分 65% 大致能符合目標者

乙 69 分以下 5% 低於目標者

資料來源:參考T 公司員工考核辦法整理。

年度內曾晉升者,非特別傑出有具體事跡者,不應考列優等。考列優及乙 者,應另於考核表之『列等具體事實』欄說明具體事實。並經廠之人評會 評議確認後提報公司,再由公司人評會評議,惟廠之人評會應有直屬副總 之參與。

(3)考核結果之規定

1年度考核結果,依考評優、良、甲、乙等級,本表現優良者多予激勵之 原則,予以不同幅度之年度調薪及年終獎金,並作為升遷之依據,其有 關辦法另訂之。

2考核優、良者,應勉勵持續努力,為內部晉升之優先人選。

3核甲等者,配合工作優缺點、績效改善方向、個人職涯發展計劃予以必 要之訓練。

4考核乙等者,應擬定改善計劃,依計劃實施,期滿予以考核。

(三)晉升制度 1.主管職位

T 公司為對本公司所屬廠、部主管同仁之經營才能,提供發展之原則及推行程序與 方法,並對各主管職位人員加以培植與儲備,以適應業務發展之需要,特訂定主管才能 發展及培植實施要點。適用對象為各級主管(高階主管為經理級以上主管;中階主管為 工場主任、課長;基層主管:領班、值班主管)及有發展潛力之各級主管培育對象,後

者之升任以具備領導特質及下列基本條件者為優先:(1)基層主管:曾擔任該同類班工

者之升任以具備領導特質及下列基本條件者為優先:(1)基層主管:曾擔任該同類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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