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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台外資貿易內銷市場之開拓-法規分析與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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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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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中國大陸台外資貿易內銷市場之開拓 ―法規分析與個案研究. 研究生 : 孫紹坤 撰 指導教授 : 李清潭 博士 王子真 博士.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

(2) 論文提要 學年度:93 學期:2 校院名稱:國立中山大學 系所名稱:企業管理學系 論文名稱(中):中國大陸台外資貿易內銷市場之開拓-法規分析與個案研究 論文名稱(英):Foreign trading company develops business in China’s dosmestic market – Analysis of laws and case studies. 學位類別:碩士 語言別:中文 學 號 : N924010021 論文頁數: 研 究 生 (中 )姓 名 : 孫 紹 坤 研 究 生 (英 )姓 名 : Shao-Kun Sun 指 導 教 授 (中 )姓 名 : 李 清 潭 、 王 子 真 指 導 教 授 (英 )姓 名 : Chin-Tarn Lee 、Chi-Jeng Wang 口 試 委 員 (中 )姓 名 : 羅 容 恆 、 吳 基 逞 口 試 委 員 (英 )姓 名 : Lo,Henry Y , Chi-Cheng. Wu.

(3) 中國大陸台外資貿易法規的分析與內銷市場個案研究 研究生:孫紹坤. 指導教授:李清潭博士 王子真博士 中文摘要. 本研究是以中國大陸現行之貿易法規為主要探討之對象,試圖從現行法規中 找出一些可行之做法,提供給有心前往中國大陸從事貿易之中小企業台外商或個 人參考,因中國大陸雖允諾釋出貿易權,但是相關的實施細則卻還不是很明朗,對 於想從事貿易業務者,有時因對法令的不熟悉,或是聽信他人的意見,去採取了一 些投機取巧的方式來進行業務,殊不知已經犯了一些過錯,將自己及公司暴露在 高度風險的狀況下。 相關法令分析整理後,本研究又以問卷的深入訪談,選擇了一些已經在大陸經 商的公司高級主管,進行質化的研究,質性研究必需把握的準則在於:(1)正確的 描寫:研究者在訪談過程對其蒐集內容的理解與整理研究資料的呈現事實詮釋, (2)批判分析:對受訪對象作深入和廣泛的評量,(3)發掘:思考在錯綜複雜 中隱藏於事件背後的型態。研究結果發現:大陸市場資訊不易搜集、交易對方誠 信不足、通路及貨源不易掌握以及收款不易等問題嚴重,造成交易成本提升,但是 大陸市場和台灣同文同種的淵源、打入當地社交圈及與交易夥伴建立關係有利降 低以上的交易成本及資訊不足的狀況,大陸市場的高成長潛力,是世界各個公司 必爭之地,因此競爭力可見一般,除了做好相關的準備,找一個適宜的方式進入這 個市場,相信也是重要的課題。. 關鍵字:中國大陸、貿易法規、交易成本、質化研究、深入訪談、中小企業. II.

(4) Foreign trading company develops business in China’s dosmestic market – Analysis of laws and case studies. Student:Shao-Kun Sun. Adviser : Dr. Chin-Tarn Lee Dr. Chi-Jeng Wang Abstract. This study uses the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Mainland China as the researching objectives trying to figure out some possible methods to be the references for those who are interested in investing into Chinese market in the near future. Although PRC has agreed to release trading right after joined WTO, the detailed regulations are not very clear yet. For those foreign traders may uncarefully disobey China’s laws due to misunderstand the laws or just believe people’s words in the market. This may put themselves in a high risk situation. After analyzes the laws, this study designs a suitable open questionnaire to have in-depth interviews with some high level managers currently working in Mainland China to explore Taiwanese SME’s activities. On the method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we have to concern on three creteria: A. correct description, B.criticism and analysis, C. discovery。This study found: information is difficult to be collected in China market、the credit is poor of your business objects、channels and sources of goods are difficult to control and difficulty to collect money. These problems will increase the transaction cost. While to build Guangxi or relationship and establish commercial friendship in Chinese market will help you to reduce the transaction cost. China market is a rapid growing but also high competitive market. To find a proper entry model is very important topic.. Key word:Mainland China, trading Law, transaction cost, qualitative research, deeply discussion, SME’s. III.

(5) 致謝辭 本論文由研究初始至完成將近一年,前後得到A公司楊協理、B公司林總經理、 C公司許總經理以及D公司劉副總經理等,尤其是在問卷的協助與資料提供,是本 研究得以完成的關鍵。而指導教授李清潭、王子真博士的指導協助,及同學的鼓 勵及幫忙,更是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的主因。 論文審核及口試,承蒙羅容恆博士、吳基逞博士以其豐富之學術領域及多年 的教學經驗,提供寶貴之指導及匡正,更增進本論文之合理性,謹致最誠摯之謝 意。 當然在這段期間,沒有我太太及家人的大力支持與體諒,是不可能促使我完 成學業及論文的。對於他們的盛情、熱心與協助,本人我在此致上萬分誠摯的謝 意,也期許本論文能對社會有所助益。. 孫紹坤. 謹識於. 國立中山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研究所 中華民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IV.

(6) 目錄 摘要. 01. ABSTRACT. 01. 第一章 緒論. 02. 第一節 研究動機. 02. 第二節 研究目的. 04. 第三節 研究範圍. 06. 第二章 文獻及現行法規探討. 07. 第一節 大陸經濟狀況與台商在大陸投資概況. 07. 第二節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結 構 與 發 展 趨 勢. 17. 第三節 中 共 商 務 部 對 貿 易 權 的 解 釋. 20. 第四節 台商赴大陸投資主要面臨的法律問題. 21. 第五節 大陸經營環境與交易決定因素—交易成本理論. 28. 第三章 研究設計. 32. 第一節 研究方法. 32. 第二節 研究架構及問卷設計. 36. 第三節 研究之法規及訪談對象選定. 36. 第四節 研究步驟. 37. 第五節 資料整理. 38. V.

(7) 第四章 中國大陸貿易及內銷市場操作方式. 39. 第一節 台商設立貿易公司前的大陸內銷市場操作方式. 39. 第二節 目前台商在大陸設立貿易公司的型態. 41. 第三節 大陸完全開放貿易權後台商在大陸設立貿易公司的建議. 44. 第五章 個案分析. 47. 第一節 訪談公司的個別簡介. 47. 第二節 大陸經營環境. 50. 第三節 貿易業務運作競爭力. 53. 第四節 中國大陸市場經營所面臨的交易決定因素. 54. 第五節 貿易操作及調整方式. 57. 第六節 中國大陸市場經營績效. 58.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59. 第一節 研究結論. 59. 第二節 研究限制及問題. 62. 第三節 後續之研究建議. 63. 參考文獻. 64. VI.

(8) 圖目錄 圖 1:中國大陸市場協議外商直接投資金額. 09. 圖 2:中國大陸市場實際外商直接投資金額. 09. 圖 3:台商在中國大陸市場各省的投資百分比. 14. 圖 4:2005 年 1-2 月我國核准對外投資(含對大陸投資)金額百分比. 15. 圖 5:我國對中國大陸貿易額/順﹙逆)差趨勢圖. 15. 圖 6:本論文之研究架構. 36. 圖 7:本論文之研究步驟. 37. 圖 8:至中國大陸設銷售分支機構的方式. 46. 圖 9:影響企業涉入中國大陸市場狀況之因素. 52. 圖 10:影響大陸市場交易成本的因子. 61. VII.

(9) 表目錄 表 1:大陸重要經濟指標(2004 年 1- 12 月). 08. 表 2:我國對中國大陸貿易統計. 11. 表 3:台商在大陸投資概況. 12. 表 4:我國對外投資概況(當地國統計). 13. 表 5:個案研究設計的四個準則. 33. 表 6:目前可設立貿易公司之狀況. 43. 表 7:本研究受訪廠商基本資料整理. 49. 表 8:受訪廠商之業務運作競爭力. 53. 表 9:受訪廠商對交易人性因素的看法. 54. 表 10:受訪廠商對交易環境因素的看法. 54. 表 11:受訪廠商對大陸市場關係網絡的看法. 56. VIII.

(10)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後所帶來的開放市場效應,因其廣大的 內需市場,使其在吸引外資時,呈現出「以市場換取技術」的優勢,故中國大陸 可以藉此策略爭取到台灣多年爭取不到的許多核心技術授權,對於技術轉移的大 型外資企業,中國大陸採取各項誘因吸引外資投資,然而對於貿易的商業活動則 對外資限制頗多。 中國大陸長期以來只有國營企業才擁有貿易進口權,台商在大陸生產所需的 半成品、零組件雖可直接自台灣進口,無需假手國營貿易公司,但是純粹的採購 代理、貿易業務則仍是國營貿易公司的天下,中國大陸為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承諾,開放外商從事獨資貿易與零售業務,將允許台商獨資前往大陸 從事進出口貿易,這對具有國際貿易經驗的中小型台商而言,將是一項大利多。 目前,台商若要以獨資方式在大陸設立貿易公司,必須是生產性企業,銷售 自己的產品、在保稅區設立貿易公司、設立外商投資出口採購中心、中外合資對 外貿易公司或者內資企業等方式。 依中國對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必須在 2005 年以前,取消在 特許經營中對於外商所有權的限制,正式打破只能在保稅區設立獨資貿易公司的 規定。台商不管是個人或工廠,理應都可以獨資從事貿易業。以往經營範圍只有 製造業的台商都可順理成章擴展到內外貿,取得進出口權,並且可自行開立增值 稅發票。首先是取消只能在保稅區中獨資做貿易業的地域限制;在進出口權上, 過去是為工廠所有,且必須是自產自銷,現在則可以增加貿易經營範圍;以前不 允許工廠從事貿易零售,現在已經獲得法律允許。 2004 年 4 月 16 日,大陸商務部頒佈《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辦法》)後,過去,台商若想要在大陸設立外商獨資貿易企業,僅能選擇 在 15 個保稅區內,但是,自 2004 年 12 月 11 日起,外資欲在中國設立貿易公司. 1.

(11) 又多了一種選擇,舉凡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或個人(簡稱「外國投資者」 皆適用本《辦法》。 新《辦法》不僅降低投資者的資格限制、降低註冊資本要求、排除地域限 制、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不須再依賴國營的數十家進出口公司),以及開放部分商 業利用外資的審批許可權,將一部分經營規模小、開店數量少或者使用中國品牌 商標、商號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交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 此外,中國為履行加入 WTO 的有關承諾,將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 實施《對外貿易法》,主要適用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和加強 有關對外貿易的知識產權保護,為大陸的對外貿易改革發展建立更完整的架構。 《對外貿易法》將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範圍擴大到依法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 的個人;增加了“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各主要貿易國家維護利 益的重要手段;並取消對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批,只要求對外貿易經營 者進行備案登記;增加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之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從事製造業的台商要申請增加或更改營業範圍,地方政 府是無權授理的,台商須先把有關申請文件送到投資所在地的省級的外貿主管部 門核對文件,由省政府彙整後再送至中共商務部等待審批。審批機關由保稅區管 委會更改為中共商務部;顯示中共雖然開始貿易權,但審批權限卻相對往上收。 台外資獨資從事貿易業務的相關實施細則並未完全明朗, 為避免台商誤縱枉法, 因而興起本研究之動機。. 2.

(12)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台灣前往大陸投資的企業,過去十多年以來,基本上是以生產之後由大陸出 口至歐美的模式為主;但是近年來,隨著大陸改革開放政策的持續推行,沿海省 份及大都市人民所得明顯增加,再加上其私營企業的蓬勃發展,使得大陸本地的 一些城市消費能力顯著提升,一般消費市場亦日趨成熟。儼然,大陸已一躍成為 受全球各大生產廠商矚目的新興消費市場,台商也由原先專注外銷的型態,轉而 漸漸重視大陸本地的內銷市場。 過去不論是直接銷售或透過貿易商、代理商銷售產品或服務,甚至是作為國 際主要大品牌主要的代工廠,台商一直是以打入歐美等先進國家的市場為主。這 些累積十年已十分熟悉的作業方式,台商是駕輕就熟的。可是大陸對台商而言, 卻是一個全新的市場。雖然在表像上,台商在大陸並無語文的隔閤,實質上因大 陸才剛開始與國際社會接軌,其社經文化與台商所習慣的台灣社會或是國際社會 的社經文化均大有不同。同時,大陸當局對法令規範的執行能力原本就有待加 強,而新法令又更叠不已變動過快,更重要的是其商業運作慣例仍未成形;因此, 許多的未定因素時而影響外商的正常營運,令外商均深感不確定的風險甚高。 從2004年十二月十一日開始,大陸貿易、零售對外商業正式開放。在台灣, 中小企業同時兼營製造與貿易不成問題,這也是台灣企業的常態。但到了大陸, 製造與貿易卻必須分家,因為根據大陸有關法規,台外商雖可獨資經營製造工 廠,但要獨資做貿易業,只能在十五個保稅區之內,所以台商過去多利用大陸人 頭來設立貿易公司或開店。開設工廠的台商因偷偷做貿易,被中共以「超越營業 範圍」為由動輒被罰款數百萬元者大有人在。舉例而言,如果某家台商的營業範 圍寫明是鞋子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則你只能賣你自己所生產的鞋子,不能買 別人的鞋子加工後再賣出去,也不能賣鞋子以外的產品。 「但一家做空調的公司, 怎麼可能不賣管線,不順便賣一點零配件?」 在開放之前,可能有台商利用找人頭成立公司,這是相當危險的,因為人頭 公司存在相互信任的問題。在法律上該公司是人頭擁有的。台商雖能透過借款協 議來求保本(有知識人頭恐不簽此合約),或將實際關係有書面立據為憑,在法. 3.

(13) 院判決下,至少可求恢復原狀保本,但不當得利歸國家(若有市值超過原投資 額)。另台商雖以人頭委託經營或授權經營,均有人頭聲明取消委託或授權之風 險,如同可將交給台商的所有印章及資料申報遺失,這均是台商要瞭解的風險。 更可能因沒有立好委託字據,形成台商吃上侵佔他人財物之官司,若有代簽字更 有偽造文書之嫌。而且利 用 大 陸 人 頭 的 內 貿 公 司 還 有 被 侵 占 捲 款 潛 逃 、 或 用 假 發 票 被 抓 被 關 的 風 險 。 這些案例在上海及東莞特別多。大陸國安局 更一直在注意台商是否利用人頭設公司在作違法行為。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唯 一 允 許 放 寬 外 資 設 立 獨 資 之 貿 易 公 司,僅 在 全 國 十 五 個 保 稅 區 內 設 立 登 記;但 其 中 又 以 上 海 外 高 橋 保 稅 區 操 作 最 為 流 暢 , 註 冊 資 本 額 只 要 在 20萬 美 元 以 上 便 可 。 經營範圍為國際貿易、轉口 貿易、保稅區內企業間的貿易、透過與國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及外貿代理公 司與非保稅區企業從事貿易業務、保稅區內貿易諮詢服務及區內商業性簡單加 工。 本研究係希望對大陸有關貿易的基本法令及現行的實務運作等作一研究,使 台商對於如何在大陸進行內銷有最基本的認識,以避免可能發生的違法受罰或是 遭致刑責之苦。此外,本研究也對目前在大陸有從事內銷的廠商選幾個個案作專 討。. 4.

(14) 第三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因著眼於台商係以生產性廠商居多,故在編輯整理資料進行寫作時, 係定位為一較側重於協助台灣大部份生產性廠商(第二級產業)了解大陸內銷的 基本探討。因此,本研究所探討的層面主要是屬於此部份廠商所關心的一般性且 最基本的議題。此外,為協助欲進入大陸內銷市場的台灣業者瞭解有那些方式可 以進入大陸的商業體系,故特別介紹大陸准許外商經營商業/貿易業的基本規 範,使台商也對於此部分與大陸內銷市場相關的銷售通路議題有基本的認識。 大陸加入WTO的相關承諾對外商進入這個市場將有重大的影響。為使台商 評估大陸內銷市場時亦可對此部分未來的發展加以掌握,因此特別以較大的篇幅 探討此部分的議題,希望廠商可由本研究內容掌握有關大陸加入WTO後對其內 銷市場影響的精要部分(王凡、廖烈龍、孫治中、陳惠玲、黃賜正等,2003)。. 5.

(15) 第二章 文獻及現行法規探討 第一節 大陸經濟狀況與台商在大陸投資概況 一、大陸經濟狀況 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的快速發展,全球經濟已邁入歐、美、日、中國大陸等「新 四極」時代。去年中國大陸的貿易總額比前年增加 35%,達到一兆一千五百億 美元,躍居全球第三。汽車產量在今年預估將超越德國,僅次於美日兩國,其經 濟規模已越來越有分量。 中國大陸佔世界貿易總額的比率,在加入世貿組織之前的 2000 年為 3.7%, 但在 2004 年已達 6~7%。對日本而言,去年中國大陸是其戰後首度逾越美國的 最大貿易伙伴。相對的,對中國大陸而言,日本曾經是最大的貿易對手,但去年 淪落至歐盟(EU)、美國之後。以中國大陸為軸心的世界貿易結構已逐漸成形。 如下表所示,去年中國大陸GDP比前年增加9.5%,達到大約一兆三千六 百億美元,居全球第六。平均每人GDP終於在2003年超過一千美元的門檻,成 為「全球最大的開發中國家」 。外匯存底達到6099億美元,為僅次於日本(8212億 美元)的世界第二高。(台灣2466億美元第三). 6.

(16) 表 1:大陸重要經濟指標(2004 年 1- 12 月) Table 1 Main Economic Indicators of Mainland China (Jan. - Dec 項目 Items. 數額 Value. 比上年同期增減 比例(%) Rate of change compared to same period last year. 2004) 備註 Note. 國民生產總值 GDP(人民幣億元) 2004 年 1-12 月 136,515 9.5 GDP (RMB 100 million) Jan.- Dec, 2004 工業增加值(人民幣億元) 54,805 16.7 Industrial value-added (RMB 100million) 固定資產投資額(人民幣億元) 58,620 27.6 Fixed-assets Investment (RMB 100million)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人民幣億元) Total retail sales of 53,950 13.3 consumer goods (RMB 100 million) 城鎮登記失業率 2004 年 12 月底 4.2 The end of Dec, 2004 Registered Urban Unemployment rate (%) 對外貿易總額(億美元) Total foreign trade 11,547.9 35.7 (US$100million) 出口額(億美元) 5,933.7 35.4 Exports(US$100 million) 進口額(億美元) 5,614.2 36.0 Imports (US$100 million) 順差(億美元) 319.4 25.4 Trade balance (US$100 million) 協議直接投資項目(個) 43,664 6.3 # Contracted FDI projects 協議直接投資金額(億美元) Contracted FDI amount 1534.8 33.4 # (US$100 million) 實際直接投資金額(億美元) 606.3 13.3 Realized FDI amount (US$100 million)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2004 年 12 月 2.4 Consumer Price Index Dec, 2004. 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2004 年 12 月 1.3 Retail Price Index Dec, 2004.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Interest rate of 1-year 2004 年 12 月 2.25 certificate of deposit Dec, 2004. 人民幣兌美元匯率 2004 年 12 月 8.28 Foreign exchange rate Dec, 2004. 外匯存底(億美元) 截至 2004 年 12 月底止 6,099.32 Foreign exchange reserves (US$ 100 million) To the end of Dec, 2004 註:1.固定資產投資係指國有單位完成總額。 2.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商品零售價格指數自 2002 年起調整以上年同期為=100。 3.細項數字不等於合計數係四捨五入之故。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發布,『中國經濟新聞報』、及經濟日報資料。 Note:1. Fixed-assets investment represents total amount carried out by state-owned units. 2. Beginning in 2002, both Consumer Price Index&Retail Price Index adjusted base year same period last year =100. 3. The figures are not added up to the total due to rounding up. Source: State Statistical Bureau , PRC.. *資料來源:www.mac.gov.tw/big5/statistic/em/146/25.pdf. 在廉價勞工與潛在廣大市場吸引下及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外商投資加速湧入 大陸。據大陸「商務部」統計,2004 年 1 至 12 月大陸批准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共 43,664 件,金額達 1,534.79 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成長 33.38%。自 1979 年大陸 採取開放政策至 2004 年 12 月底止,累計批准外商投資項目 508,941 件,協議金. 7.

(17) 額達 10,966.08 億美元。. 1,600 協議外商直接投資金額. 1,400 1,200. 億 1,000 美 元 800 600 400 200 0.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年1-12月. 年月. 圖1:中國大陸市場協議外商直接投資金額 資料來源:大陸台商經貿網 http://www.chinabiz.org.tw/ 2004 年 1 至 12 月大陸外商直接投資實際金額為 606.3 億美元,較上年同期 增加 13.32%,實現率為 39.50%。自 1979 年至 2004 年 12 月底止,實際投資金 額累計達 5,621.01 億美元。. 700. 實際外商直接投資金額. 600. 億 美 元. 500 400 300 200 100 0.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年1-12月. 年月. 圖2:中國大陸市場實際外商直接投資金額 資料來源:大陸台商經貿網 http://www.chinabiz.org.tw/. 8.

(18) 二、台商在大陸投資概況 中國大陸與台灣分別於2001年12月11日與2002年1月1日加入WTO,至今已 有三年。在過去三年來,兩岸貿易往來出現倍數的成長,但中國大陸也對台灣採 取8項貿易救濟案件。 2004年1-12月份我對中國大陸貿易總額估計為616.39億美 元,較上年同期成長33.1%,占我同期對外貿易總額18%,比重較上年同期增加 0.9個百分點;其中我對中國大陸輸出金額估計449.6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成長27.2 %,占我出口總額25.8%,比重較上年同期增加1.3個百分點;我自中國大陸輸入 金額為166.79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成長52.2%,占我進口總額9.9%,比重較上年 同期增加1.3個百分點;貿易順差達282.82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成長15.9%(詳見 表2)。 2004年兩岸出、進口貿易係延續2003年第3季以來擴張格局,就出口方面, 上半年各單月出口額逐月走升,下半年雖面臨中國大陸實施緊縮性宏觀調控措 施、國際油價走高及主要國家利率調升等不利因素,惟在中國大陸經濟及對外出 口仍持續成長,引伸對我進口需求情況下,各單月我對中國大陸出口額仍均維持 在37至40億美元之高峰水準,只是在比較基期已高情況下,出口成長增幅逐月減 緩;另就進口方面,由於我對外出口暢旺,引伸對中國大陸相關原物料、電子零 組件及半成品之需求,特別是自中國大陸進口鋼胚、煤及鋁等礦物原料大幅增 加,全年各單月自中國大陸進口額逐月走升,並於10至12月連續3月創歷年單月 新高紀錄。. 9.

(19) 表 2:我國對中國大陸貿易統計 單位:百萬美元;%. 年. 月. 貿易總額 (註 成長率 金額 比重. 出口估算值(註 1) 金額 比重 成長率. 進口值 順(逆)差 金額 比重 成長率 金額 成長率. 2). 90 年 91 年 92 年 92 年 1 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93 年 1 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92 年 1-12 月 93 年 1-12 月. 29,963.4 37,412.5 46,319.7 3,218.3 2,822.1 4,024.3 3,678.3 3,553.8 3,592.3 3,668.3 4,070.7 4,114.5 4,255.4 4,689.8 4,632.1 3,949.1 4,534.3 4,944.4 4,905.6 5,511.7 5,226.5 5,335.7 5,234.6 5,381.9 5,505.6 5,658.4 5,451.2 46,319.7 61,639.1. 13.0 15.4 17.1 16.5 15.5 17.1 16.8 17.1 16.4 16.7 17.9 17.5 17.7 17.9 17.0 17.6 17.2 17.1 18.1 18.3 18.0 18.8 18.3 18.5 18.1 18.6 17.7 17.1 18.0. -7.4 24.9 23.8 26.7 53.4 26.7 20.7 13.1 11.5 17.6 25.7 18.9 23.4 31.7 28.8 22.7 60.7 22.9 33.4 55.1 45.5 45.5 28.6 30.8 29.4 20.5 17.7 23.8 33.1. 24,061.3 29,465.0 35,357.7 2,431.1 2,257.4 3,111.4 2,770.3 2,719.0 2,714.8 2,822.7 3,144.3 3,099.9 3,311.7 3,532.2 3,447.3 2,901.4 3,477.1 3,587.6 3,659.2 4,078.1 3,747.3 4,012.9 3,843.4 3,903.0 3,979.2 4,034.5 3,736.8 35,357.7 44,960.4. 19.6 22.6 24.5 24.2 23.0 24.7 24.2 24.1 23.4 24.3 25.6 24.7 25.3 25.5 24.6 24.6 26.4 24.3 26.0 26.0 26.0 27.4 26.1 26.1 25.9 26.0 25.1 24.5 25.8. -8.0 22.5 20.0 17.9 55.7 24.8 17.1 8.7 6.7 16.0 21.9 14.1 21.9 25.7 24.4 19.3 54.0 15.3 32.1 50.0 38.0 42.2 22.2 25.9 20.2 14.2 8.4 20.0 27.2. 5,902.0 7,947.7 10,962.0 787.2 564.7 912.9 907.9 834.8 877.5 845.6 926.4 1,014.6 943.7 1,161.9 1,184.8 1,047.7 1,057.2 1,356.8 1,246.4 1,433.7 1,479.2 1,322.8 1,391.3 1,478.9 1,526.4 1,623.9 1,714.4 10,962.0 16,678.7. 5.5 7.1 8.6 8.2 6.7 8.4 8.7 8.8 8.5 8.2 8.9 9.2 8.7 9.4 9.0 9.9 8.0 9.6 9.5 9.9 10.1 9.6 10.0 10.4 10.1 10.9 10.7 8.6 9.9. -5.2 34.7 37.9 64.9 45.2 33.4 33.1 30.1 29.8 23.4 40.3 36.8 28.8 54.7 43.3 33.1 87.2 48.6 37.3 71.7 68.6 56.4 50.2 45.8 61.8 39.8 44.7 37.9 52.2. 18,159.3 -8.8 21,517.3 18.5 24,395.8 13.4 1,645.4 3.8 1,692.7 59.5 2,198.4 21.6 1,862.4 10.7 1,884.1 1.3 1,837.3 -1.7 1,977.1 13.0 2,217.8 15.5 2,085.4 5.5 2,368.1 19.3 2,365.9 14.9 2,262.5 16.4 1,853.6 12.8 2,419.9 43.0 2,230.8 1.5 2,412.8 29.6 2,644.4 40.4 2,268.2 23.4 2,690.0 36.1 2,452.1 10.6 2,424.1 16.2 2,452.8 3.6 2,410.7 1.7 2,022.4 -10.6 24,395.8 13.4 28,281.7 15.9.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整理我國及香港海關進出口統計資料 註:1.我對中國大陸出口估算值原係我國海關統計之我國對中國大陸出口金額(以下簡稱A)、我國海 關統計之出口香港金額(以下簡稱B1)與香港海關統計之自我進口金額(以下簡稱B2)差異 值八成及香港海關統計之台灣經香港轉出口中國大陸金額(以下簡稱C)三者合計。經考量 91 年 2 月 13 日我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A項部分呈大幅變化,由於中國大陸廣東省深圳等 港埠自台灣進口之貨物多係經由香港上岸通關後再以陸運方式運達,而香港海關亦將之列入轉 口統計,此時該估算公式A項與C項可能有重複計算之虞,而該重複計算部分(以下簡稱 r, 即已列計於 A 項,但實際係經香港轉口中國大陸而重覆列計於 C 項之比例)將根據中國大陸海 關統計之廣東省深圳等港埠自台灣進口額占中國大陸自台灣進口總額比例之四年平均值(統計 當年之前四年)推算之,並於C項中扣除,該扣除比例將逐年機動調整。亦即: 90 年以前估算公式為 :A+(B1-B2)× 80% + C 91 年及以後估算公式為:A+(B1-B2)× 80% +(C- r ×A) (上述公式中 r 值之推算,目前以 89 年至 92 年中國大陸海關統計廣東地區自台灣進口金額佔全 中國大陸自台灣進口金額之平均比例為 35%) 2. 我對中國大陸貿易比重係指我對中國大陸貿易額占我國同期對全球貿易總額之比例,其餘類推。.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http://cweb.trade.gov.tw/. 10.

(20) A.台商在大陸投資概況 表 3:台商在大陸投資概況 類別 年別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經濟部核准核備資料 中共對外宣布資料 數量 金額 平均投資規模 占我對外總投 項目數 協議金額 實際金額 (件) (億美元) (萬美元) 資比重(%) (個) (億美元)(億美元) ※3,884 ※35.37 ※11.05 237 1.74 73.48 264 新申請 1,262 補辦許可 8,067 934 490 383 新申請 728 補辦許可 7,997 新申請 641 補辦許可 643. 2.47 11.40 20.28 9.62 10.93 12.29 16.15 27.20 15.19 5.15. 93.56 90.33. 21.78 40.71. 103.02 223.00 320.95 221.78. 37.31 44.61 36.21 35.82. 236.97. 31.55. 6,430. 55.43. 10.50. 10,948. 99.65. 31.39. 6,247 4,778 3,184. 53.95 57.77 51.41. 33.91 31.62 34.75. 3,014. 28.14. 32.89. 2,970. 29.82. 29.15. 1999. 12.53 256.72 27.71 2,499 33.74 25.99 488 2000 840 26.07 310.36 33.93 3,108 40.42 22.96 2001 1,186 27.84 234.74 38.80 4,214 69.14 29.79 新申請 1,490 38.59 258.99 53.38 4,853 67.41 39.71 2002 補辦許可 3,950 28.64 新申請 1,837 45.95 250.08 53.66 4,495 85.58 33.77 2003 補辦許可 8,268 31.04 2004 2,004 69.40 346.31 67.03 4,002 93.06 31.17 2005(1-3) 289 12.07 417.64 69.96 合計 33,444 424.56 126.95 49.92 64,188 800.89 398.65 編製單位及日期:經濟部投資業務處,94 年 4 月 27 日 附註: 一、※含 1991 年以前,1993、1997 及 2002 年因補辦許可投資案增加,致投資金額劇增。 二、台商大陸投資分析: (一)中國大陸「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統計: 1、 去(2004)年 1 至 12 月,台商投資大陸項目數衰退 10.97%為 4,002 家,協議台資金 額則成長 8.74%為 93.06 億美元,實際利用台資金額則衰退 7.70%為 31.17 億美元。排 名與去年相同為第 6 名,次於香港、維爾京群島、韓國、日本、美國。 2、累計自 1979 年至 2004 年 12 月底止,台資企業在大陸投資總數為 64,188 家,協議金額為 800.89 億美元,實際金額為398.65 億美元,居外人投資第4 位,於香港、美國及日本;惟許多台商以第三 地(維爾京群島、香港及新加坡等地)公司的名義赴大陸投資,故台商實際投資高於現有統計。 (二)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 1、今(2005)年 1 至 3 月,經該會核准國內廠商赴大陸間接投資案件計 289 件,金額為 12.07 億美元,與去年同期比較,件數減少 47.839%,金額亦衰退 6.57%。若以投資地區分, 主要集中於江蘇省、廣東省、浙江省、福建省、及河北省等地,至投資業別,則以電子 電器製造業、化學品製造業、基本金屬製造業、精密器械製造業及紡織業為主。 2、累計自 1991 至今年 3 月底止,經該會核准國內廠商赴大陸間接投資案件計 33,444 件,金額為 424.56 億美元,主要集中於江蘇省、廣東省、福建省、浙江省及河北省等地,至投資業別,則以電子電 器製造業、基本金屬製造業、化學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及精密器械製造業為主。 3、現階段大陸地區缺電、缺水問題嚴重,珠江三角洲地區甚至發生缺工問題,且持續採行 宏觀調控措施,台商赴大陸投資宜審慎考量,並適度分散投資風險。.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網站,「台商在大陸投資概況」, http://www.idic.gov.tw/content/doc/9404.doc. 11.

(21) 由表 3&4,過去二十年間,兩岸間的貿易,由 1979 年的 7700 多萬美元,到 去年台灣對大陸“出口”貿易已達 424 億美元。佔台灣總“出口”將近 50%。 佔台 灣生產總值(GDP)17.4%o 也即去年台灣 GDP 中,每 6.7 元即有一元“出口”到大 陸。由對大陸出口所帶動的就業效應,估計為台灣創造百萬個就業機會。如無對 大陸的鉅額“出口”,台灣去年失業率將超過 10%。 B.我國對外投資概況(當地國統計) 表 4:我國對外投資概況(當地國統計) 累計至 2003 年 單位:百萬美元 地區別 中國大陸 印尼 泰國 馬來西亞 越南 香港 亞洲. 新加坡 菲律賓 日本 韓國 柬埔寨 印度. 件數 投資類別 60,624 電子電機、食品飲料、塑膠製品 紡織、金融、鞋業、電子、金屬製品、傢俱木業、 970 貿易 電子暨電機業、金屬暨機械業、紡織業、化學暨 1,701 造紙業 1,958 電器與電子、基本金屬、紡織、木材與木材製品 1,084 食品、建築、紡織、木材與木材製品業 n.a. 進出口貿易、服務業、金融保險業、批發零售業 紡織、電子及電器製品、成衣、塑膠加工、非鐵 384 金屬 883 貿易、紡織、電子與電器製品、食品、化工原料 964 電子電機、機械、貿易 電器及電子製品、貿易、機械、橡膠製品、非鐵 304 金屬 180 成衣、皮革、建築材料、農業 資訊電子、食品、紡織、機械、電腦、汽車零阻 130 件. 投資額 70,783.00 13,036.88 10,912.21 9,419.58 5,993.26 3,051.28 1,821.46 1,071.79 900.8 718.3 501.66 114.76. 亞洲. 小計. 69,182. 118,324.98. 中東. 小計. 56. 929.55. 北美洲. 小計. 4,273. 7,684.82. 中美洲. 小計. 8,410. 17,881.20. 非洲. 小計. 733. 2,345.95. 歐洲. 小計. 489. 2,161.49. 大洋洲. 小計. 252. 5,016.37. 83,395. 154,344.36. 合計. 製表單位: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製表日期:93 年 5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http://www.idic.gov.tw/html/c3407.htm 依照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2005 年 1-2 月臺商對大陸經核准投資件數 共計 159 件,較上年同期減少 60.84%,總核准金額為 6.92 億美元,較上年同期. 12.

(22) 減少 11.53%,臺商投資主要集中在江蘇、廣東、浙江、河北、福建等地區,投 資金額依序為 3.79 億美元(占總金額 54.76%) 、1.7 億美元(占總金額 24.55%) 、 0.45 億美元(占總金額 6.53%) 、0.31 億美元(占總金額 4.43%) 、0.21 億美元(占 總金額 3.06%)。. 浙江 6.53%. 河北 4.43%. 福建 3.06%. 其他 6.66%. 廣東 24.55%. 2005年1-2月. 江蘇 54.76%. 圖3:台商在中國大陸市場各省的投資百分比 資料來源:大陸台商經貿網 http://www.chinabiz.org.tw/chang/Eco/148-2005-02/148-1.doc 至於臺商投資行業主要分佈於電子及電器產品製造業、化學品製造業、精密 器械製造業、基本金屬製品製造業、非金屬及礦產物製品製造業等,投資金額依 序為 2.94 億美元(占總金額 42.45%) 、0.62 億美元(占總金額 8.97%) 、0.51 億 美元(占總金額 7.43%) 、0.48 億美元(占總金額 6.98%) 、0.43 億美元(占總金 額 6.14%)。 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2005 年 1-2 月我國核准對外投資(含對大陸 投資)件數共計 259 件,金額為 10.45 億美元,其中核准赴大陸投資金額為 6.92 億美元,占我核准對外投資總額 66.25%,位居第一位。 累計自 1991 年至 2005 年 2 月底止,臺商對大陸投資總核准件數 33,314 件, 總核准金額達 419.41 億美元,占我核准對外投資總額的 49.72%,位居第一位。. 13.

(23) 英屬中美洲 美國 12.02% 9.04%. 大陸 66.25%. 其他 6.05%. 巴拿馬 0.00%. 2005年1-2月. 香港 5.57% 越南 1.07%. 圖4:2005年1-2月我國核准對外投資(含對大陸投資)金額百分比 資料來源:大陸台商經貿網 http://www.chinabiz.org.tw/chang/Eco/148-2005-02/148-1.doc 如圖 5,在對大陸貿易中,台灣一直處於順差地位。過去 15 年間,台灣對 大陸出超總額高過 2,400 多億美元。如無對大陸貿易連年的鉅額出超,台灣外匯 存底早已耗竭。對大陸的“出口”貿易,已成為台灣經濟的重要支柱。 貿易金額 貿易差額 貿易成長率 百萬美元. 成長率%. 順差成長率. 70. 6,000. 60 5,000 50 4,000. 40. 3,000. 30 20. 2,000 10 1,000. 0 -10. 0. -20 9 1 年 1 2 月. 9 2 年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 0 月. 1 1 月. 1 2 月. 9 3 年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 0 月. 1 1 月. 1 2 月. 圖 5:我國對中國大陸貿易額/順﹙逆)差趨勢圖 兩岸貿易的大幅增長,與臺商大舉投資大陸有關。根據台灣官方的統計臺商 投入大陸資金只有 300 多億美元,但實際投入資金估計已達一千億美元。過去臺 商在大陸的投資主要是勞力密集產業,近年已轉移到高科技產業。2002 年大陸. 14.

(24) 資訊硬體產業產值已超過日本,躍居世界第二位。其中 64%的產值係由在大陸 的臺商所生產。 2002 年台灣有高達 46.9%的資訊硬體產值移至大陸製造。估 計去年這一比率高過 6 成。兩岸經濟的整合已達到難分難解的地步。. 15.

(25) 第二節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結 構 與 發 展 趨 勢 由總體市場發展的趨向來看,大陸的消費市場,這幾年均呈現兩位數成長。 在中共執行宏觀調控、適度從緊的政策之下,還有那麼高的成長率,是值得注意 的現象,也更應深入分析其背後的因素與發展趨向,才能對大陸內銷市場的全 貌,有進一步的瞭解,以趨吉避凶、戰勝風險。(陸委會出版「大陸台商危機處 理手冊」) 一、從賣方市場變為買方市場 由於居民收入逐步提高,對於溫飽型、普及型的需求已經飽和,相當時期 內不會再重複購買。而生產供應因市場機制的開放,常產生一窩蜂,各地競相 投入相同產業、相同產品的熱點現象,造成過度投資、過度生產的相對過剩、 供過於求的局面,加速了買方市場的形成,因而使市場競爭益形激烈。 二、由與外隔絕的市場變成國際化競爭的市場 與國際接軌是改革開放中一個重要的市場措施,雖然政治意味濃厚,但有 計畫的由引進香港、台灣以外的資本之後,變為著重美日歐洲等國家跨國公司 的投資,已使大陸內銷市場成為國際化競爭的市場,差不多全球知名的大廠 商,已逐漸進入內銷市場。 三、零售業態快速變化 在國外,每一個零售業態都有相當一段時期的成長調適期間,而在大陸市 場卻不然,呈現著跳躍式的發展。92年開始外資百貨業進入至今,超級市場、 便利商店、量販店、專賣店、連鎖商業、直銷業等各種型態的零售業態,幾乎 同時呈現,使得內銷通路與市場秩序變化快且大、也亂。 四、價格競爭日益激烈 由零售業態的變化引來激烈的通路型態競爭之外,還由於進入買方市場供 過於求,通路商場發展過快、投資過多,造成「千店一面」的情勢,因而引發. 16.

(26) 激烈的價格戰與促銷戰。尤其是各地的百貨商場,愈大城市戰況愈激烈,使得 供貨廠商苦不堪言。再加上,各地政府為發展地方,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對看 好的行業特別眷顧,儘量引進外資或加快國營事業的投資,助長一窩風現象, 因而使本有很好前景的行業,快速進入成熟期,變成過度投資與過度競爭,而 走入惡性價格競爭的循環。 五、農村市場潛力大增 大陸農村人口有8.6億,佔總人口的71%。由於採取各項措施扶持農業發 展,政策引導向中西部發展,使消費潛力大增,這個部分值得特別觀察;尤其 在大城市週邊的農村及城郊結合部,發展更快。 六、城市消費層次區隔日益分明 隨著各地區、各行業、各階層收入水平差距越來越明顯,消費層次區隔也 日益分明,消費檔次的分化、多元日益擴大。尤其年輕的族群,一方面沒有家 庭負擔,一方面屬於高所得族群,逐漸形成消費主力。 七、幅員廣大、地區保護主義嚴重,形成異質化的市場 把中國12億人口當成單一的市場,以市場每人消費的數量乘以12億人口, 來估算市場總量,而做投資的算盤打量,是投入大陸內銷市場最大的迷思。由 於幅員廣大、交通不便、生活文化差異、地理氣候差異、開放程度的不同,均 使各地形成不同的市場,再加上各地區的保護主義與各自為己的施政與經濟發 展,即使只差80公里的上海與蘇州,也還是不同典型的市場。所以,如何區分 大陸內銷市場之區域,使異中求同,發揮行銷綜效,是進入大陸內銷市場的一 大考量。 八、市場輻射效果 在大陸各個區域,都有以交通或商業為中心的重點城市,比如上海是長江 流域的龍頭,武漢是九省通渠,瀋陽是東北的中樞……等。以商業發展而言, 必定要掌握到這些重點城市,由這些城市輻射發展通路與業務,才較易深耕。 而且由於地域因素,各地的人們互相瞧不起,若非由地域的輻射點開拓市場, 17.

(27) 則碰到的阻力將較大。 九、熱點消費、熱點規格、熱點品牌 雖然這幾年來居民收入漸增,收入層次與消費層次漸次拉開,不同層次的 消費熱點不同,而且攀比盲從消費減少,大部分人進入量入為出、隨用隨買、 考慮實用的理性消費階段。已經不再出現「老三大件」(手錶、自行車、縫紉 機)、「新四大件」(電視、錄音機、冰箱、洗衣機)等的消費熱點。但由於所 得還不到小康富裕的階段,所以對大件商品與金額較高的用品,消費者還是會 由最新的、功能最多的、附加價值最高的、最好的、最貴的、最知名的……等 取向下,去選擇熱點規格與熱點品牌。這樣的消費取向,使得產品運用、廣告 創造知名度、塑造特點製造口碑,為行銷上的主策略之一。如不能創出特色與 知名度,則業務拓展將會事倍功半。 十、消費結構的變化趨勢 食:以往為求溫飽的追求,現轉為追求健康、均衡的食品和綠色食品。 衣:流行趨勢與概念已與香港、臺北同步(尤其是上海) ,注重品牌、追求高 品質、多樣化(尤其是年輕族群)。 住:在住房改革的政策下,逐漸鼓勵居民買房,提高住房品質、增加住房面積, 所以居民在儲蓄上,也增加為購房的準備而減少其他消費。預估未來幾 年,建築裝潢、家具及相關產品會相對的增加。 行:由於週休二日,且所得增加,大陸居民對於休閒旅遊市場需求,逐漸增加。 育樂:在一胎化的政策下,小孩成為家庭中的寶貝,但相對的收入不是富裕, 對小孩的消費較大的比重,投在教育、學習上面。對兒童消費用品、服 裝、玩具與益智無關的商品,如不能定位為禮品,則市場較不易打開。. 18.

(28) 第三節 中 共 商 務 部 對 貿 易 權 的 解 釋 一、何謂「貿易權」? 企業擁有「進出口經營資格」。進出口經營權分為兩種:一種是外貿流通進 出口經營權,另外一種是生產型企業自營進出口經營權。 外貿流通權:針對的是貿易型公司,貿易型公司獲得該項權利後,即可自營 及代理各種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 除外,如大米等涉及國計民生的大宗產品)。 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針對的是生產型企業,經營企業本身自產產品的出 口業務和該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與外貿流通進 出口經營權相比,這是一種有限的進出口經營權。 獨資企業要取得內銷權,一般須向市級經貿委提出申請,由當地經貿委簽註 意見後,報省級經貿委批審,批審完畢,批審單位會對獨資企業發出「可行性報 告及章程的批覆」,註明生產性事業之產品內外銷比例。中共中央政府一般均要 求外商企業之外銷比例需佔 70%以上。 二、貿易權的範圍有哪些? (1)對外貿易: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 (2)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三、哪些人可以申請「貿易權」? 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四、申請方式及主管單位 申請方式:備案登記(原為“審批制”) 主管單位: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 依據:中國商務部「關於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2002.3.13). 19.

(29) 第四節 台商赴大陸投資主要面臨的法律問題 一、大陸法律的制定及修改緩慢,執行力又未落實,與台灣法律的現況相距甚遠。 縱兩岸共同加入WTO,兩岸之間的交流方式及細節仍必須經過協商,豎立原則, 共同遵守,始能讓兩岸經貿交流暢行無阻。 二、主要法律的修訂 (一)、「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 大陸爲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 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於2003年1月31日發佈。 其主要重點有: 1.放寬了外方的股權比例 1996年發佈的《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中規定, 在合資外貿公司的註冊資本中,中方公司所占比例不得低於51%,外方投資 者所占比例應在25%以上,法定代表人應由中方公司委派。很顯然不允許外 方控股,這一規定也反映了當時的背景,1996年中國服務貿易對外開放還十 分有限,還難以讓外方在合資外貿公司中控股。但改革開放到今天,情況發 生了很大的變化,中國的經濟快速發展,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對外 開放進一步加快,企業在獲得外貿經營權方面有了很大的進展,內資企業獲 得外貿經營權已變成了自動登記制,對外資進入外貿領域的條件也需要進一 步放寬。 《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規定,合資外貿公司爲有 限責任公司。在合資外貿公司的註冊資本中,外方投資者所占比例應在25% 以上。這裏對合資外貿公司中外方註冊資本只規定了下限,並未規定上限, 完全可以超過51%,占大股。同時,法定代表人也就不再硬性規定由中方公 司委派。但考慮到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規定2003年12月11日前,. 20.

(30) 對中方在合資外貿公司註冊資本中所占比例低於51%的申請暫不受理。 2.放寬設立合資外貿公司的外方投資者的條件 1996年發佈的《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中規 定,設立合資外貿公司外方投資者應達到申請前一年營業額在50億美元以 上,申請前已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三年以上,或在中國投資超過3000萬美 元。原規定主要是考慮外貿領域在開放初期,從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以及帶 動更多的産品出口的角度出發,外方投資者應是大的著名的跨國公司。現在, 對外開放的程度已不需要對外方投資者有這樣嚴格的要求,資格條件要放 寬。 《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只規定了一個條件:外方投 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華貿易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 3.降低設立合資外貿公司的中方投資者的條件 1996年發佈的《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中規 定,中方投資者要具有外貿經營權,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2億美元以 上,其中出口不低於1億美元,已在中國境外設立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合資企 業3個以上,申請前三年境外企業年均營業額超過1000萬美元。現在中方投資 者的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許多企業的出口能力不斷擴大,而且越來越多 的企業到海外投資開工廠。 《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只規 定了中方投資者應具有外貿經營權;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3000萬美 元以上,這裏我們看到進出口的金額由2億美元降到了3000萬美元,而且不再 有最低出口額的要求,很顯然,這一標準的降低將使更多的內資企業可以成 爲合資外貿公司的中方投資者。 4. 降低合資外貿公司的條件 1996年發佈的《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中規 定,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億元人民幣,而《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 行辦法》大大降低了這一標準,規定合資外貿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註冊資 本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與其對外貿易經 營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專業人員以及其他必備的物質條件。註冊資本由1 21.

(31) 億元人民幣降爲5000萬元人民幣。 5.放寬了設立合資外貿公司投資者的出資形式 1996年發佈的《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中對外 國投資者的出資要求比較嚴格,規定外方公司應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作爲合 資外貿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也就是只能以現匯作爲註冊資本的出資,而對 中方公司則規定可以人民幣、實物、無形資産、或其他財産權利出資。 《關於 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規定外方投資者及中方投資者可用貨 幣資金、實物以及無形資産(包括工業産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出 資。這裏放寬了對外國投資者的出資嚴格限制,與中方投資者一樣可以各種 形式出資。 6.放寬了合資外貿公司經營的業務範圍 1996年發佈的《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中規定 合資外貿公司應在經批准的經營商品範圍內自營或代理貨物和技術進出口貿 易。未經批准,不得經營其他業務。 《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 法》規定合資外貿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經批准的經營商品範圍內自 營或代理貨物、技術進出口及相關服務,經營本公司進口商品的國內批發業 務。這裏明確增加了經營本公司進口商品的國內批發業務,這使得合資外貿 公司的經營範圍進一步擴大。 長期以來只有大陸國營企業才擁有貿易進口權,台商在大陸生產所需的 半成品、零組件雖可直接自台灣進口,無需假手國營貿易公司,但是純粹的 採購代理、貿易業務則仍是國營貿易公司的天下。 「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 易公司暫行辦法」 ,先行開放外商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經營貿易權,我國總計 有台塑等30餘家廠商符合資格。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004年4月6日修訂,7月1日生效的「對外貿易法」,其內容主要係以配合 其加入WTO第三年內必須開放的貿易權內容為主。且對於貿易權開放後的管. 22.

(32) 理,大陸也增訂違反進出口法令規定的刑罰。依其內容,將開放在大陸的外資 企業以及其他WTO會員國的廠商與個人,享有在中國大陸經營貿易的權利, 其中「個人」是首次容許從事外貿經營活動,對於台商以個人身份赴大陸進行 貿易操作具有正面意義。同時,任何符合條件的外商只須備案即可經營進出口 業務;至於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仍只能由獲取授權的企業經 營。 外貿經營權審批制是從中國大陸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壟斷經營制度到市 場經濟制度之間的過渡,政府對外貿經營權的控制,在有外貿經營權和無外貿 經營權的企業之間造成事實上的不平等。 根據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中國大陸將於2004年全面放開外貿經營權。新 修訂的《外貿法》,明確將外貿經營權的獲得由許可改爲登記制,並刪除了關 於經營資格條件的要求。這種登記是一種自動登記的方式,不對外貿經營者取 得經營權構成任何障礙,只爲政府的監管提供一定的資訊基礎。按照《對外貿 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企業只需填一張簡單的登記表格,另外提供工商營 業執照、如果是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准證書等文件,到備案登記機關即可 在5個工作日內辦妥登記手續。這種登記是一種自動的、爲收集資訊目的而進 行的手續,不再是行政審批。 新版的「對外貿易法」因歐美會員國的要求,將知識產權列為重要項目, 對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不僅明文加以保護,亦對防止權利濫用做出明確規 定,如權利人有阻止被授權人對授權合同中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質疑,進行 一攬子(包裹)許可或在許可合同中規定排他性「返授」(Grant back)條件等 行為之一,並危害對外貿易公平競爭者,主管部門得採取必要措施消除之。 根據《外貿法》的有關規定,商務部日前制定發佈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 案登記辦法》 。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對所有外貿經營主體外貿經營權的審批, 改爲備案登記制,個人履行法定程式後也可從事外貿經營。 (三)、「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 2004年4月16日頒布了該辦法,於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是繼「對外貿易 23.

(33) 法」全面開放外貿經營權後,進一步開放外商投資內貿經營領域的法律,大幅 降低關於外商投資內貿的市場准入高門檻限制,並自2004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 商設立獨資企業從事內貿經營。據此辦法,外商可以通過在大陸設立的外商投 資企業來從事包括傭金代理、批發、零售及特許經營的商業領域。在經過批准 後,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可以進行商品零售、自營商品進口、採購國內商品出 口以及其他相關配套業務;而從事批發業務的外商可以進行商品批發、傭金代 理(拍賣除外)、商品進口業務及其他相關配套業務。並對外商的投資形式、 資格要求、審批許可權及股權限制、經營商品限制、地域限制等均有詳細的規 定,台商赴大陸經營貿易,自須明瞭此辦法的內容,才能明確掌握投資內貿的 經營領域。 依2004年6月1日起實施《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 ,將取消地域限制、 降低註冊資本額限制、取消進出口權之限制,但是,該《辦法》中所規定最低 註冊資本僅依據其公司設立型態之商品批發業:¥50萬元、商品零售業:¥30 萬元、進出口貿易業:¥100萬元,若欲自營進出口經營權,則需根據《關於調 整進出口經營資格標準和核准程式的通知》中之有關註冊資本額的規定,不得 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不得低於50萬元人民幣)。 在上述辦法尚未施行之前,根據中國大陸法令規定,成立貿易公司之可操 作方式: 1.保稅區外貿易公司設立之相關法令規定 a.進出口貿易公司之經營內容:根據《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 辦法》的規定,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外貿公司)是在 中國境內設立專門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 其中,外方投資者所占註冊 資本的比例應在25%以上。 b.中方及外方設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外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華貿 易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2.中方投資者應具有外貿經營權;申請前三年年平 均進出口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 c.合資外貿公司的資本要求: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24.

(34) 2.保稅區貿易公司設立之相關規定 a.根據《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保稅區主要發展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 加工貿易、貨物儲存、貨物運輸、商品交易以及金融等業務。 b.保稅區貿易公司註冊資本額:需20萬美元以上。 (四)、「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依據中國大陸加入WTO承諾,租賃服務業(rental and leasing services)須在 加入後3年內允許外資設立獨資子公司。對岸商務部為履行其WTO承諾,已於 日前公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作為外商設立租賃公司的依據;該辦 法訂於2005年3月5日起施行。 依據該「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外商將可獨資設立從事「租賃業務」 與「融資租賃業務」。其中外商投資「租賃業務」公司並無最低資本額要求, 只需符合其公司法規定即可;若欲投資「融資租賃業務」公司,最低資本額需 達1000萬美元。此外,申請設立租賃公司之審批許可權,亦將下放由地方負責。 至於申請提供租賃服務外商的總資產門檻,該管理辦法亦比照其WTO服務業 承諾表,以500萬美元(約相當於新台幣1.5億元)為下限。 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分析,由於租賃已成為銀行與證券市場之外,極為重 要的企業資金來源。故對岸商務部開放外商獨資經營租賃業,將可為國內租賃 業者與大陸製造業台商帶來諸多實質利益。對於國內經營租賃業者而言,赴對 岸獨資設點將可擴大服務對象,特別是需要融資租賃服務的大陸台商。同時, 在大陸設點亦可進一步掌握國內現有客戶在對岸的營運狀況,降低授信風險。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亦分析,在大陸設廠的製造業台商,也可望隨之受惠。 首先在資金需求方面,在當前台資銀行業仍無法在大陸設立分行的限制下,租 賃業者的登陸可在某種程度上滿足相關台商的融資需求。其次在產品銷售方 面,由於營業用車輛、工程機械、飛機船舶、醫療設備、通訊與資訊設備等昂 貴商業動產,在許多國家都是透過租賃公司的購買,再租予實際需要的業者。 故在各國租賃業者登陸之後,預期將於當地採購作為租賃標的之相關產品。因. 25.

(35) 此,生產汽車、機械、工具機等產品的台商,倘若能與租賃公司建立合作關係, 亦可進一步擴大市場。 目前大陸融資租賃市場參與者,僅有銀監會監管的12家金融租賃公司,以 及商務部所監管的30多家中外合資租賃公司。據大陸媒體報導,2003年中國大 陸市場租賃總額僅有人民幣170餘億元,租賃滲透率(租賃在所有設備投資中所 占比例)更僅達1%。相較於已開發國家租賃總額可達GDP的二成,大型設備租 賃甚至可以占其流通量的八成以上,中國大陸租賃市場仍處於起步階段,未來 仍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醒有意前往大陸經營租賃服務的業者,雖然大陸官方 對租賃業採取「對外開放、對內限制」的有利外資管理方式,但由於承租人的 債信無法評估、出租設備的權益沒有保障、標的物回收殘值難以計算等因素, 導致租賃公司面臨極大的信用風險。甚至租賃設備遭承租方非法變賣,或被作 為銀行抵押物的案例也屢見不鮮,這些都是過去外資租賃業在大陸所遭遇的困 難。租賃已成為現代商業融資的新興模式,但大陸商業文化對於租賃仍普遍存 有陳舊的觀念,許多企業與個人尚有「租不如買」 、 「租東西沒面子」 、 「製造商 搞租賃是不務正業」的想法,思維仍停留於以買斷為主的原始階段,這也是台 商赴大陸經營租賃公司勢將面對的市場文化挑戰。. 26.

(36) 第五節、大陸經營環境與交易決定因素—交易成本理論 由於中國大陸市場之經營環境詭譎多變,最明顯的,首推國家文化所造成的 企業文化衝突與認知不同的問題,這些具高度不確定的投資環境特性對於進入模 式選擇之影響(Brouthers,1995)常是台灣企業選擇投資中國大陸市場所應注意 的。在這個個人政治色彩仍相當濃厚的古老國度中,中共一向是把「政治」擺在 第一, 明講「政治優於一切」,法律、經濟及其他一切都是為政治服務的(陳明 璋,2001),可見其人治的程度可見一般。 寇斯(Coase,1937)出版「廠商的本質」(The Nature of the Firm)一書後,許多 經濟學家不斷地投入研究交易過程的各種現象。直到1975年Williamson綜合Coase 的理論和其他有關交易成本的文獻,提出一套較完整的交易成本理論。Williamson ( 1975 ) 指 出 : 在 交 易 的 過 程 中 , 由 於 人 性 因 素 如 : 局 部 理 性 ( bounded rationality) 、投機主義(opportunism) 、環境複雜多變(uncertainty/complexity)、 少數(small number )交易、資訊不對稱( information asymmetric)、氣氛 (atmosphere)之動態影響進而導致市場失靈,並造成市場交易的困難並產生交 易成本,而所謂交易成本, 就是起因於上述現象所造成之不完全的契約 ( incomplete contracting)所衍生出的隱含成本,包括事前的搜尋成本(searching cost)、雙方議價談判和決策成本(bargaining &decision cost)、簽訂契約的成本 (contracting cost) , 以 及 事 後 監 督 成 本 (monitoring cost) 、 執 行 與 確 認 成 本 (enforcement cost),而且人性因素與環境因素兩者並非獨立存在,而是相互影響 的,茲分述如後: 一、人性因素 (一)、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 古典經濟理論假設人類在資訊的處理以至於經濟決策之制定上是完全理 性的;但交易成本學派認為人類受限於心理邏輯、生理及語言上的限制,處理 資訊或複雜問題的能力有限,僅能就個人能力範圍內所蒐集的資訊進行判斷並 作決策,導致於交易時沒有足夠能力去完全接受、處理、儲藏與累積所有資訊, 也沒有辦法去預測將來可能發生的情況,所以,交易雙方會有爭議且必須進行 27.

(37) 協商、談判等程序,所以會產生交易成本(Williamson,1975)。 (二)、投機主義(opportunism) Williamson(1975)將投機主義(opportunism)定義為「一種基於追求自 我利益最大考量下而採取的欺騙式策略行為」 。假設人類均是自私的,交易過 程中雙方均可能基於尋求自我利益而採取一些策略行為。而所謂投機主義行為 包括:不實的陳述、操弄與欺騙等行為(Anderson, 1988) 。亦即交易過程中, 彼此間隱藏著懷疑與不信任,使得交易過程中之監督成本增加。 二、環境因素 (一)、不確定性與複雜性(uncertainty/complexity) 由於交易市場充滿著不可預知的變化,包含許多不確定的影響因素,使得 交易雙方對未來情況的認知與預期無法一致,造成協商與談判更為困難,同時 也限制了交易雙方的理性決策能力與決策制訂之不確定性,不但使得交易雙方 所訂的契約不夠完備,從而造成了事後的適應不良成本與更多的談判協商成本 (Williamson, 1975; 吳思華, 1990)。另外,環境的不可預期性與多變性 將使交易契約必須時時更新。 (二)、少數交易(small number) 由於知識之異質性(Idiosyncratic Knowledge)資訊不完全流通,造成資源不 能完全流通,使得可參與交易的人數有限,再加上人性因素中的投機主義,使 得交易往往由少數人所把持。最初得標者(the initial winning bidder)可取得 先行動之優勢,如生產製造的經驗或特殊技能等,然後在續約時,必可較其他 競爭者有相對優勢,其在利用初次交易所得到的資源與交易對方進行討價還價 的談判,如此也會形成由少數人來把持交易的情況。而此將會促使交易市場變 得較無效率(Williamson, 1975)。 (三)、資訊不對稱( information asymmetric) 所謂資訊的不對稱是指由於環境的不確定性、人類受限理性與投機心理的. 28.

(38) 影響,從而產生交易一方所掌握的資訊明顯地優於另一方的現象(通常賣方資 訊多於買方)。一般而言,擁有較多資訊者通常不願以公平的方式來進行交易, 特別是懷有投機心態時,會欺騙資訊不足的一方,因此將會增加許多的協商及 監督成本(Negotiating and Monitoring Costs), (Williamson, 1985)。 (四)、氣氛(atmosphere) 乃是指交易進行中之情境,交易過程的氣氛好壞,會影響雙方的交易成 本,一般而言,若交易處於缺乏信任與猜忌的狀態下,則交易雙方在交易的協 議與談判中,將多耗費許多成本去防範交易對方欺詐,並極力的保障自身的權 益,使交易過程非常重視形式化,必須藉由許多書面規章及正式契約來規範雙 方行為;反之,若雙方彼此信任、合作氣氛融洽,則可減少許多不必要的成本 (Williamson, 1975; 吳思華, 1990)。 三、社會鑲嵌理論與中國的關係(guanxi) Granovetter(1985)認為社會人際網絡乃是經濟活動的基礎,真正影響誠實或 欺詐、秩序或失序的關鍵因素是人際關係與關係網絡,而長期的交易活動相當程 度地植基於人際互動下所產生的信任關係。換言之,人類的經濟行為是鑲嵌 (embedded)在社會關係之中,而所謂社會鑲嵌乃指組織間過去擁有彼此討論及交 易關係,造成網絡成員間經濟及商業行為的常規性及穩定性(Granovetter,1985)。 Granovetter(1985,1992)提出的「鑲嵌」理論,將社會鑲嵌概括分為關係鑲 嵌與結構鑲嵌。 (一)、關係鑲嵌(relational embeddedness) 關係性鑲嵌指得是交易雙方會考慮對方的需求與目標,進一步共同形成非 正式的個人網絡;中小企業與大陸當地供應商、顧客及夥伴間,所共同形成的 一種非正式的個人網絡(Chen and Wang,2001),且透過這種非正式的網絡關 係,使得組織間彼此互相扶持、交換資訊、並私下地溝通意見。 同樣的,在中國社會中存在一種獨特的「關係(guanxi)」哲學(人際網路間 之互動關係因素),西方人發現,在中國社群中推銷商品或服務,良好的「關 29.

(39) 係(guanxi)」是非常的重要,而所謂「關係(guanxi)」乃是許多中國社會中的行 為模式,例如:信任、面子和人情等息息相關的(胡家成,1998),進入中國大陸 市場就是進入一個大型的「關係網(guanxi wang)」。 (二)、結構鑲嵌(structural embeddedness) 結構性鑲嵌乃指組織於網絡中的鑲嵌程度所形成的正式商業網絡,中小企 業與地方供應商、顧客及夥伴間,所共同形成組織之間一種正式的結構網絡關 係(Chen and Wang,2001),且透過這種正式的網絡關係,可能使得企業間彼此 合作,並進一步形成授權、合資、策略聯盟等形式的商業關係。. 30.

(40)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方法參考呂永峰、黃北豪(2003)針對大陸台商中小企業經營成長策略 因素之探討論文所述,社會研究方法目前被分為兩大主流, 一是量化研究, 一 是質化研究。此兩種方法並無熟優熟劣之分, 不同的只是在研究目標的取向、 對世界的認知、收集資料的邏輯和分析策略上面。一般來講, 當研究是著重在 描繪架構一個事件的現象或是趨勢時, 量化研究常是被考慮的研究方法。但是, 當研究重點是在探討事件現象背後的原因時, 則質化研究的方法跟分析策略被 優先考慮。 質性研究必需把握的準則在於:(1)正確的描寫:研究者在訪談過程對其 蒐集內容的理解與整理研究資料的呈現事實詮釋,(2)批判分析:對受訪對象 作深入和廣泛的評量,(3)發掘:思考在錯綜複雜中隱藏於事件背後的型態。 另外,研究如果忽略了個人的觀點與想法,不去瞭解個人如何面對與因應外在環 境的變化,就無法真確的了解由個別成員形成整個供應鏈聯盟的合作,故個案的 成敗不但是整個研究目標鎖涵蓋的企業之成敗,而是可以透過紀錄成為共同的經 驗與知識。質性研究的設計與規劃可獲得切實、詳盡與深度了解的資料,因此以 質性研究法將可達到本研究所欲追求之之研究目的,深入探討核心廠商在促使有 關共識的達成、目標的確立和決策的運作等建構歷程,連結上下游廠商形成之生 命共同體與社會脈動並忠實呈現其過程與經驗。 本研究試圖多面性的來搜集資料,包括西方、中國大陸、臺灣等方面的書 籍、期刊論文、報章雜誌和網路資源等資料,以確保能從搜集資料中取得更多面 性、客觀性和更新的內容,期望能與研究訪談的論證相互配合,就所蒐集的相關 書目、文件、統計資料,進行歸納與整理,將所研究的問題,從各方的經驗中發 現 事 實 的 進 展 , 而 理 出 一 個 系 統 , 並 對 發 現 ( discovery ) 作 合 理 的 解 釋 (explanation)。 一、個案研究的適用情況. 31.

(41) 研究方法的選擇需視研究問題的類型、研究者在實際事件上所做的操控以 及研究重點在當代的或歷史的現象三者而定。當研究問題是屬於『如何』和『為 什麼』的問題、研究者在實際事件上沒有或僅有微小的操控以及研究重點是現今 社會所發生的事件時, 個案研究方法常是一個比較合適的研究策略。 二、個案研究的評鑑準則 傳統上對個案研究存有三個偏見, 此三個偏見分別是缺少嚴密性、對科學 的概化只能提供極少的基礎以及花的時間太久, 而且會產生大量讓人不感興趣 的文件。遵循個案研究設計的方法, 並以下面四個評鑑準則來作為測試, 將可 避免上述偏見的產生, 如下表所示: 表5:個案研究設計的四個準則 測試. 個案研究作法. 作法應用的研究階段. 使用多重證據來源。建立一個證據 構念效度. 鍊。請關鍵報告資料提供者, 檢視 資料收集資料收集寫作 個案研究報告的草稿。. 內在效度. 外在效度. 信度. 進行類型比對進行建立解釋進行時 資料分析資料分析資料 間序列分析。. 分析. 在多重個案研究中使用複現邏輯2. 研究設計. 使用個案研究計畫書。發展個案研究 資料庫。. 資料收集資料收集. 資料來源: Robert K. Yin,1994 P.73. 32.

(42) 三、個案研究證據的來源 每個研究方法對其資料收集的邏輯與來源都有些不同,個案研究方法最重要的 資料證據來源有六種,分別是文件、檔案紀錄、訪談、直接觀察、參與觀察以及實 體的人造物(例如:技術設備、工具或儀器)等等。在資料收集上各有其優缺點,在 這裡並不一一詳述優缺點。但對於此論文研究中最主要的資料來源必須再加以詮 釋,在此論文研究進行的過程中,主要的資料來源是文件、檔案記錄、訪談以及少 部分的直接觀察(呂永峰、黃北豪,2003)。 對個案研究而言, 文件最重要的用處是確認和增強由其他來源而來的證據 (Yin,1994)。它對於核對在訪談中可能提到的資料是有幫助的。並且也可以提供特 定的細節,以確認由其他來源而來的資訊。最後,也可由文件來推導。但其所謂的 複現邏輯即是研究所產生的理論結果可以推論到第二個或甚至第三個個案研究中, 也就是相同的結果應該會重複發生。 文件使用的缺點可能會產生報告的偏見以及使用上的限制。 檔案記錄常是以電腦資料的形式存在。其常見的形式有服務記錄、組織記錄、 地圖和路線圖、列表、調查報告研究以及個人記錄等等。其大部分是為了因應特定 目的和特定讀者所產生的,其優點是比較精確以及量化的,但除了有文件使用上的 部分缺點之外,還可能因為個人隱私權而不易接觸。 訪談可說是個案研究最重要的資訊來源之一,本研究也在此著墨最多。訪談基 本上有開放式本質、焦點式以及延伸自正式問卷調查訪談等三種。 所謂開放式本質訪談是說訪問者對關鍵受訪者詢問有關的事實,或是詢問其對 於事件的看法,而焦點式訪談則是一種在一段短時間中訪談一位回答者的方法。雖 然可能仍維持開放和談話的方式訪談,但可能會遵循一組由個案研究計畫書所衍生 的特定問題來進行訪問。最後一個訪談形式則是限定於更為結構化的問題,將問卷 設計為個案研究的一部份。訪談的優點是能直接集中於個案研究的主題並提供了對. 33.

(43) 因果推論的解釋。其缺點是可能會因問題建構不佳而造成偏見, 以及因無法回憶產 生不正確性或是產生反射現象(受訪者提供的答案是訪談者想要的)。 實地拜訪個案研究的『場所』時, 就創造了直接觀察的機會, 其包括了正式 和非正式的資料收集活動。優點是此資料真實並且包含了一些事件發生的情境, 但 其缺點是不僅消耗時間和花成本, 還有可能會產生如同訪談一樣的反射現象。 四、個案研究的分析方法與資料檢測 本研究將採會話分析法(conversation analysis) 。會話分析的核心目標在於闡釋 行為、事件、物件是如何被產生,不只探索人類行為的原因,更是說明其行為是如 何產生,並解釋其行為的意義,繼而透過語言使生活世界再現。(洪志成,民國89 年)。訪談稿經整理後採下列步驟整理分析(洪志成,2000): 1.找出群聚相關的單元:對已整理出的段落之每一單元給予標題,將性質相關 的單元找出形成類別。 2.從相關單元中找出主題:自相關單元的群聚中歸納出主題,並就此關連性找 出個案與個案之間的關係。 3.與專家討論主題的可行性,並再次做修正。 4.探討各主題之關係:對主題與主題之間的相關與互動作探討。 Yin(1988)指出:訪談常有回憶不完整、具有偏見、清晰度不足與不完整等問 題;合理的做法是要將訪談與其他資料來源相互印證。Yin(1988)亦強調,使用多 重證據來源的最重要優點是發展收斂的探究線索,再者使用多重的證據來源,可以 使研究者得到範圍更廣泛的關鍵命題。故本研究以(1)訪談資料, (2)相關書面資 料,(3)與專家討論,(4)訪談受訪者的客戶與供應商等,來驗證訪談資料的可信 度,如此多重證據的來源,可使資料的呈現,更具深度及有效性。. 34.

(44) 第二節 研究架構及問卷設計 本研究架構及問卷設計參考陳永明、蔡明田(2002)提出的個案研究架構, 將採 取以下的研究架構:. 業務運作競爭力 (貿易). 經營環境變數 國家風險 投資區位熟悉度 市場需求狀況 競爭強度. 大陸市場台外資 貿易之操作模式. 交易決定因素 人性 交易環境 關係鑲嵌. 企業經營績效. 貿易開放後之 調整做法. 圖6:本論文之研究架構. 第三節 研究之法規及訪談對象選定 本研究所探討之法規為貿易相關法規,並以最新公告之法規為探討項目,訪 談之對象選定方式為能夠長談且不會有太過保留傾向的朋友或是她們介紹的台外商 高階主管,以利深度訪談的品質。. 35.

(45) 第四節 研究步驟 研究動機與目的. 文獻資料蒐集. 法規分析探討. 參酌專家意見. 建立初始架構. 設計訪談問卷. 選定訪談對象與 溝通 資料彙整與分析. 撰寫研究報告. 圖7:本論文之研究步驟. 36.

數據

表 1:大陸重要經濟指標(2004 年 1- 12  月)
表 2:我國對中國大陸貿易統計  單位:百萬美元;%  貿易總額  出口估算值 (註 1 ) 進口值  順(逆)差 年    月  金額  比重 (註 2 ) 成長率  金額 比重 成長率 金額  比重  成長率  金額 成長率 90 年  29,963.4 13.0  -7.4  24,061.3 19.6 -8.0  5,902.0 5.5  -5.2  18,159.3 -8.8  91 年  37,412.5 15.4  24.9  29,465.0 22.6 22.5  7,947.7 7.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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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中文系哲學碩士、博士,現 任香港中文大學人間佛教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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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都在台中唸書,大學就讀 ○○ 大學國貿系,學習國際貿易方面的專業知識。後

學校名稱 系代碼 系科名稱 名額 備   註 1110073 特殊教育學系 1 *總成績須達本類組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