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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日釣魚臺危機之研究—稀土能源角色分析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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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國際事務學院 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朱新民博士.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Nat. n. al. er. io. sit. —稀土能源角色分析. y. ‧. 2010 年中日釣魚臺危機之研究.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生:江盛宗 中華民國一 0 二年七月.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謝. 辭. 時光稔苒,轉眼已過不惑之年;在此,必須感謝任職期間督導我,猶如老師 般傾囊相授的鍾國將軍謝謝您幫助我打好學習的基礎並信任我,給我揮灑的空 間,此等愛護之情,學弟銘感五內!就學期間,同事文生、昇哥、永正哥、韓 sir、日立哥等等,感謝您們不時的叮囑,讓我備感溫暖而有堅持學成的信心;另 外,若沒有昇哥當初的積極促成引薦,此學習之路走起來將倍感堅辛。 負笈時期,感謝所有老師的諄諄傳授,您們的專業與教學的用心,讓我在學. 政 治 大 實際,讓我能夠在傳統中有所啟發,進而拓展個人的視野更為宏觀,確實獲益良 立. 習的過程中留下深刻而美好的印象,尤其指導老師朱新民教授,更是結合學識與. ‧ 國. 學. 多,感激之情溢於言表!而同學間,方文、淑芬、如逸、珊姊、吉權、金樹、方 文、竣程、榕虎兄等大家對我的激勵,與論文寫作進度的要求與時間的管制,更. ‧. 讓我感受到同學間友誼的可貴。. sit. y. Nat. n. al. er. io. 最後,我還要感謝家人的支持,姐姐的鼓勵不在話下,最重要的是我的摯愛. i n U. v. Shan 默默守護著我,操持家務、養育女兒讓我無後顧之憂完成學業。Shan,在. Ch. engchi. 人生的旅途上能遇見妳是老天給我的恩寵,我將倍加珍惜,也希望妳能好好的保 養身體並保持樂觀的心情,陪伴我共築美好的未來。女兒欣庭、欣宜,感謝妳們 在父親工作與修業時,穩定的完成高中學業,未來人生的旅程還很長,希望妳們 能努力用功,掌握自我,創造瑰麗的天空。. 江盛宗 謹誌於台北 2013.07.14. I.

(4) 中文摘要. 2010 年 9 月「中」日釣魚台海域撞船扣人事件,最終在中共使出撒手鐧: 「禁止對日輸出稀土」,始獲日本願意放人而平和落幕。然而中共這式絕招,卻 坐實了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深刻隱憂,即擔心中共食髓知味,日後頻以稀土資源作 為談判施壓的手段。源自 1990 年起,中國大陸開始大幅開採境內稀土礦賣資源, 使之逐步成為世界上主要的稀土礦物出口供給國家,而基於政治上的對立以及對 本國高附加價值工業的保護,美國等 34 個國家特別針對中共、伊朗及北韓等國. 政 治 大 煉技術的取得、研發與發展,將中共的提煉技術約束在 「低階技術」層面。同時, 立 訂定「瓦聖那協定」英文: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限制中共在稀土礦產提. ‧ 國. 學. 美、日等國為因應中共大量開採稀土資源而建立了稀土戰略儲備機制;此兩項國際 間針對中共而訂立的限制,使得中共啟發要建立如 OPEC(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 Exporting Countries,石油輸出國組織)國家一般,對於本國天然資源有壟斷、獨. Nat. sit. y. 佔、定價權以及取得國際事務上更強而有力的影響力與發言權的構思。中共利用. n. al. er. io. 控制稀土出口配額限制的策略,更在 2010 年 9 月中日釣魚台事件中初試啼聲,. i n U. v. 也如中共所預期的達致「震撼國際」目的。在中共的外匯存底不斷增加,國內的. Ch. engchi. 冶煉技術不斷提升的前提下,可預期的中共將會大規模的運用「稀土戰術」在每 個國際談判場合博弈,以維護其自身國家利益,未來動向影響實值予持續關注。. 關鍵字:瓦聖那協定、戰略儲備、稀土戰術. II.

(5) 英文摘要. September 2010 "in the" Tiaoyutai waters crash buckle people events, ultimate Communist China trump card: "no output of rare earths to Japan", was founded by Japan ended peace and are willing to let them. However the Chinese Communists this trick, real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Western countries deeply worries, concerns about the Chinese Communist marrow taste food, with special pressure on rare earths as a bargaining tool in the future. Originated from 1990 up, China continent began sharply. 政 治 大 Shang main of rare earth mineral 立 export supply national, and based on political Shang mining territory rare earth mine sold resources, make of gradually became world. ‧ 國. 學. of opposing and on national high additional value industrial of protection, United States, 34 a national special for CPC, and Iran and the North Korea, country set will. ‧. "w Saint that agreement" English: 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limit CPC in rare. Nat. sit. y. earth mineral refined technology of made, an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n. al. er. io. development, Distill the CPC technical constraint in "low-order technical" level. At. i n U. v. the same time,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as a result of the. Ch. engchi. Mainland's mass-extraction of rare earth resources and to establish a mechanism for strategic reserves of rare earth; this between two international restrictions made against the Chinese Communists, Communist inspired the establishment of OPEC (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OPEC) countries, for their natural resource monopolies, exclusive, Pricing power, and have access to more powerful influence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and voice ideas. Communists control rare earth export quota policy, making dances in the day fishing event in September 2010, as expected by the Chinese Communists reached the "shook the international" purposes.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increasing foreign exchange reserves, III.

(6) domestic smelting technology continuously upgrade premise, can expect the Chinese Communists will be weapons used "rare-earth tactics" in each game of 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s, in order to preserve its own national interests, influence future direction be continued interest in real terms..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n U. v.

(7) 目. 次. 謝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Ⅰ 中文摘要…………………………………………………………………………Ⅱ 英文摘要. …………………………………………………………………………………………Ⅲ. 第壹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文獻綜整與探討…………………………………………………………2.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9.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10. 第貳章. 2010 年釣島危機事件始末 ……………………………………15. 學. ‧ 國. 第五節. 治 政 大 研究架構與論文要綱…………………………………………………11 立. 釣魚台主權爭議的緣起………………………………………………15. 第二節. 釣島事件衝突的歷程…………………………………………………23. 第三節. 影響釣島事件中日決策的內外環境因素……………………………25. 第四節. 小結……………………………………………………………………30. 第參章. 稀土能源角色與爭議 ………………………………………………31 a. er. io. sit. y. Nat. iv l C n 稀 土 能 源 簡 析 … …h … … … … … … …U e n g c hi …………………………31 n. 第一節. ‧. 第一節. 第二節 稀土能源戰略角色………………………………………………34 第三節. 中、美、日韓、歐盟等國稀土能源政策比較…………………………35. 第四節. 中共管制稀土出口引發國際爭議情況………………………………47. 第五節. 小結……………………………………………………………………50. 第肆章. 釣島爭議中稀土能源角色影響與衝擊…………………………51. 第一節. 2010 年 釣 島 主 權 爭 議 凸 顯 稀 土 能 源 角 色 … … … … … … … …51. 第二節. WTO 體系下稀土糾紛所引致爭端與解決途徑………………………52. 第三節. 中日稀土資源戰略比較研究…………………………………………59 1.

(8) 第四節. 國際對應中共稀土出口管制之危機作為……………………………71. 第五節. 小結……………………………………………………………………78. 第伍章. 結論……………………………………………………………………79. 第一節 研究發現………………………………………………………79 第二節 研究心得………………………………………………………81. 參考書目 …………………………………………………………………………83 一、中文部分……………………………………………………………………83 二、英文部分……………………………………………………………………86. 政 治 大 四、報紙…………………………………………………………………………88 立. 三、中日文書籍、刊物、專論……………………………………………………88.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 i n U. v.

(9) 圖 目 錄. 圖一:研究架構圖……………………………………………………………12 圖二:世界稀土礦產分布圖………………………………………………… 32 圖三:1995-2009 年中國大陸稀土儲量占比變化圖……………………………3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 i n U. v.

(10) 表 目 錄. 表一:2006-2013 年期間中共稀土產業發展相關政策表………………………38 表二:2012 年中共對日經濟反制,日本經濟產生影響表…………………69 表三:2012 年釣魚台事件對陸日企營運之影響表…………………7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4. i n U. v.

(11)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一、研究動機 2010年9月中共與日本釣魚台海域撞船扣人事件,最終在共方使出「禁止對 日輸出稀土」的撒手鐧,始獲得日本願意放人而平和落幕。然而中共這套絕招, 卻坐實了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深刻隱憂,即擔心中共食髓知味,日後頻以稀土資源 作為談判施壓的手段。1源自1990年起,中國大陸開始大幅開採境內稀土礦賣資 源,使之逐步成為世界上主要的稀土礦物出口供給國家,而基於政治上的對立以. 政 治 大. 及對本國高附加價值工業的保護,美國等34個國家特別針對中共、伊朗及北韓等. 立. 國訂定「瓦聖那協定」英文: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2限制中共在稀土礦. ‧ 國. 學. 產提煉技術的取得、研發與發展,將中共的提煉技術約束在「低階技術」層面。 同時,美、日等國為因應中共大量開採稀土資源而建立了稀土戰略儲備機制;此兩. ‧. 項國際間針對中共而訂立的限制,使得中共啟發要建立如OPEC(Organization of. y. Nat. sit.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石油輸出國組織)國家一般,對於本國天然資. n. al. er. io. 源有壟斷、獨佔、定價權以及取得國際事務上更強而有力的影響力與發言權的構. i n U. v. 思。中共於2010年9月中日釣魚台事件中,利用控制稀土出口配額限制的策略,. Ch. engchi. 達致「國家核心利益」目的。而中共在外匯存底不斷增加,國內冶煉技術不斷提 升的前提下,可預期的中共將會大規模的運用「稀土戰術」在每個國際談判場合 博弈,以維護其自身國家利益,未來動向影響實值予持續關注。 貳、研究目的 本文研究目的在探討:1、 「中」日雙方釣魚台危機事件發生始末,研析事件. 1. 參閱黃小衛、張永奇、李紅衛著,中國稀土資源的開發利用現狀與發展趨勢(北京:中國科學基 金,2011年2月),頁35。 2 瓦聖納協定(Wassenaar Arrangement)是一項由 40 個世界主要國家簽署,管制傳統武器及軍 商兩用貨品出口 的條約。1995 年美國為確保可做商業和軍事雙用途的先進微影科技不要落入共 產國家之手,曾與 30 多個工業國訂出重要的出口管制政策協議並成立組織。協定於 1996 年 5 月 12 日於荷蘭瓦聖納簽署,最初只有 33 個國家簽署。協定經過多次修訂,其中包括加入管制敏 感性高科技輸往中國大陸、北韓、伊拉克等國家的條文。. 1.

(12) 中所凸顯稀土能源產業戰略重要角色及爭議情況。2、評析中共是否利用釣島事 件使其在稀土資源產製上有否可能形成類似OPEC國家一般的壟斷、寡占,進而獲 取國際事務上的發言權、影響力及國家利益。三、展望未來國際稀土能源所可能 引發資源保衛爭奪情況暨我方應有之啟發與應處策略。.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一、文獻回顧. 政 治 大 大陸專著於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的歷史研究中,最具價值的研究成果首推首 立. (一)兩岸學者對釣魚臺主權歸屬論述. 都師範大學鞠德源教授的《日本國竊土源流:釣魚列嶼主權辨》。3全書分為三. ‧ 國. 學. 部分,共110餘萬字,由“日本國竊土源流”、 “釣魚列嶼主權辨”、“鐵證如. ‧. 山證據說”這三部分構成。其中“釣魚列嶼主權辨”是以釣魚島列嶼的領土主權. y. Nat. 為中心、從歷史地理角度進行全面深入地研究。通過查閱大量的史料以及對中國、. er. io. sit. 日本及法、美、英等國家近130篇圖籍資料進行了慎密考證,將臺灣附屬島嶼東 北諸島的地理情況進行了歷史還原,進而揭示了日本竊取釣魚列嶼的歷史過程,. al. n. v i n 從而無可辯駁地證明臺灣附屬島嶼東北諸島是中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及中國擁 Ch engchi U. 有釣魚列嶼主權的歷史繼承性、穩定的自然連續性和無可爭辯性。另吳天穎先生 撰著的《甲午戰前釣魚列嶼歸屬考》一書,根據詳實的檔案和史料,在大量查閱 關於釣魚島問題的國內外圖籍的基礎上,有力闡明了釣魚島列嶼屬於中國的事實 。內容闡述日本是如何通過甲午中日戰爭和《馬關條約》侵佔釣魚島主權的過程, 深入反駁日學者奧原敏雄等歪曲事實及日本軍國主義分歪曲歷史的行徑。此外, 中共國家海洋局內部發表的《釣魚島問題紀事》 ,其中記錄釣魚島從1403年至1996 年10月整個歷史發展情況,資料詳實豐富清晰,對釣魚島問題的進一步深入研究 具有極大的參考價值。在對釣魚島列嶼主權的歷史依據研究方面,呂一燃的《歷 3. 參閱鞠德源著,日本國竊土源流:釣魚列嶼主權(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 年),頁 75。. 2.

(13) 史資料證明:釣魚島列島的主權屬於中國》、4杜繼東的《釣魚島等島的歷史與現 狀》、5營種的《日本陰謀竊取釣魚島的經過》,6以上學者均通過充分發掘史料 研究,析指出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人民最早發現、命名、並開 發和管轄,但日本卻趁近代中國內憂外患之時非法竊取。 (二)日本學者對於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的觀點 1、日本主權擁有說 日本國內學者對於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的研究,目前持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其中擁日本擁有主權說的代表人物是日本國士館大學國際法教授奧原敏雄。奧原. 政 治 大 的《尖閣列島及其法律地位》文中指出:“沖繩縣知事解釋說,第十三號敕令中 立. 教授的觀點與日本官方立場是相同的,早在1970年9月,其在《沖繩日報》刊登. “八重山諸島”包括該列島(釣魚島列嶼)在內……故爾將該列島編入八重山郡. ‧ 國. 學. 的措施,這已不僅限於行政上的編入,同時也是完成了在國內法上的編入領土的. ‧. 措施。”7奧原教授則強調:“尖閣列島領土爭議,是國際法上的圍繞領土歸屬. y. Nat. 問題的國家間的爭議,不是歷史學上的論證或古代記錄資料的解釋與推論”;8拜. er. io. sit. 讀奧原教授此著作,其對於從史料的角度來研究釣魚島問題雖持謹慎態度,惟其 並沒有力於關注釣魚島問題上的對歷史學論證以及對古代記載資料的解釋與推. al. n. v i n 論。另他在《尖閣列島及其法律地位》 (明治14年出版) C h 的一文中便引用了1881年 engchi U 的《大日本府縣分轄圖》中的《沖繩縣地圖》作為尖閣列島在沖繩縣內的歷史依 據。9對於戰後日本重新獲得釣魚島列嶼主權的原因,奧原教授認為是通過1951 年《三藩市合約》和1971年《美日歸還沖繩協定》的一“托”和一“還”合法的 從美國政府接管而來的。除奧原教授外,日本學者金城睦、皆川晃、綠間栄等也 持相同觀點和意見,為日本政府對外主張釣魚島主權提供重要理論支持。. 4. 參閱呂一燃著,中國海疆歷史與現狀研究(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5 年),頁 39。 參閱杜繼東著,釣魚島等島的歷史與現狀(北京:抗日戰爭研究,1996 年),頁 36。 6 參閱營種著,日本陰謀竊取釣魚島的經過(北京:文史精華,1998 年),頁 42。 7 參閱吳天穎著,甲午戰前釣魚島列嶼歸屬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4 年),頁 14。 8 同上註,頁 16。 9 同上註,頁 17。 5. 3.

(14) 2、中國主權擁有說 ,最早提出中國擁有主權說的是日本井上清教授,其在《釣魚島—歷史與主 權》一書中通過對中國歷史的仔細研究,認為釣魚島自明代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 大部份清代的記錄也證實了釣魚島屬於中國領土的事實。對於奧原敏雄教授的觀 點,井上清教授認為:“奧原藉口中國封建王朝控制領土的各種形式中,並無與 近代主權國家控制領土方式相同的有效控制,就狡辯該島為“無主地”。而對日 本國家行為,則藉口“尖閣列島”環境惡劣,不適於永久居住,因此對該地區即 使沒有“實際佔有”,沒有通報佔有,沒有在國內法律中履行納入日本國的手續,. 政 治 大 這完全是一副太陽帝國主義恣意妄為的論調。” 另井上先生在其著作中並不認 立. 但只要日本政府認定此處為日本領土並做領土加以控制的土地就是日本的土地, 10. 為釣魚島列嶼是作為臺灣的附屬島嶼在《馬關條約》中割讓給日本的,而是日本. ‧ 國. 學. 藉戰勝之機會,不締結任何條約,也不進行談判,偷偷從清朝竊取過來的。井上. ‧. 先生為了支持此觀點,對史料進行了研究和論證。其認為日本在吞併琉球六年後. y. Nat. 於1885年首次發現了散佈在琉球與中國本土海面上的釣魚島列嶼,並多次對其進. er. io. sit. 行了勘查,勘查後井上先生認為:日本政府在假午戰爭前後均知道釣魚島是中國 大陸的領土,但是為了使日本的佔領行為從表面上看是無主地先占,日本故意在. al. n. v i n 《馬關條約》簽訂之前將釣魚島納入沖繩縣,從而造成一種假像,即:釣魚島不 Ch engchi U. 是《馬關條約》中作為臺灣的附屬島嶼分割給日本的,而是日本通過無主地先占 取得的。因此,井上先生在其書第十二章的結尾就指出:釣魚島群島不是像臺灣 那樣根據合約公然從清朝搶過來的,而是不締結任何條約,也不進行談判,偷偷 從清朝竊取過來的。11這也說明了日本政府為什麼不承認釣魚島是由於《馬關條 約》的簽訂隨臺灣割讓日本,而非要堅持是無主地先占的原因。除井上教授外, 日本國立大學日本橫濱國立大學教授村田忠禧在2004年6月發表的《如何看待尖 閣列島·釣魚島》一書中同樣對日本官方以及主流學者的觀點提出了質疑。他認 參閱井上清著,賈俊琪、於偉譯,釣魚島—歷史與主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 年), 頁 145。 11 同上註,頁 110 。 10. 4.

(15) 為:“中國古籍的記載足以證明中國對於釣魚島擁有主權,日本是借甲午戰爭趁 火打劫。”12 “而如今日本國會之所以屢次提到釣魚島目的是為了利用該問題宣 揚 ‘中國威脅論’並激發狹隘的民族主義。”13總之,通過對日本政府以及民間 學者觀點的深入分析可以為我們提供準確的研究方向和新的研究切入點,從而有 針對性地對日本政府的觀點進行批駁,以維護史實及中國主權的正當利益。 二、國外、中共及台灣稀土研究探討 (一)國外研究現狀 芬蘭化學家約翰•加得林於1894年「在瑞典發現稀土」著作中認為稀土元素. 政 治 大 更多的是著眼於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礦產,對稀土的涉及較少。九十年代以來, 立 只一些不純淨的、像土一樣的氧化物。14在礦產資源的研究中,各個機構和學者. 稀土的研究開始增多,但是偏重於研究它的物理、化學性質、重要性以及用途上,. ‧ 國. 學. 對稀土貿易、定價等方面的研究偏少。1983年,日本就制訂了稀有礦產戰略儲備. ‧. 制度,規定國家和部分有關企業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釩、錳、鈷、鎳、鉬、鎢、. y. Nat. 鉻、稀土元素等稀有金屬,通常情況下,日本的稀有金屬儲備必須足夠全國3個. er. io. 土有關。. sit. 月左右的需求。《環球時報》資料顯示,當今世界每5項發明專利中便有1項與稀. al. n. v i n 另英國Roskill Information在其著作中完整提供世界上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稀 Ch engchi U. 土資源儲量、礦產品、分離產品、深加工產品和應用產品的規模、產量、分佈情 況,以及消費和出口情況,並介紹世界稀土高科技新材料的現狀和稀土市場發展 趨勢前景,新動態、情況、問題與市場和市場價格方面做了分析,研究具有權威 性。15美國國會議員邁克•科夫曼(2004)曾提出,全球97%的稀土供應量來自中. 12. 長弓,「日本學者細說釣魚島歸屬」,當代軍事文摘,第 5 期(2005 年),頁 17 。 同上註。 14 「在瑞典發現稀土」,中評社中國評論新聞網,<http://www.china review news.com>(2009 年 7 月 2 日) 。 15 Roskill Information Services Ltd,「The Economics Of Rare Earths And Yttrium」(Eleventh Edition 2001 )和「The Economics Of Rare Earths And Yttrium」(Twelfth Edition 2004) 完整介紹世界稀 土高科技新材料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更分析世界稀土市場新動態、新情況及新問題及稀土 產 業的發展前景,特別對稀土市場和市場價格方面做了分析,資料具權威性。 13. 5.

(16) 國,並表示,這種對中國稀土資源的過分依賴,在戰略上是危險的。根據美國地 質調查局2007、2008年度報告統計,中國稀土礦產資源儲量全球第一,稀土年產 量占世界稀土產量的90%以上,出口總量占全球的80%,中國的銻、鋇、鉍、鉬、 稀土、鍶、鎢、鈦和銦等金屬埋藏豐富,資源量占世界首位。16另據日本2008年 “稀有金屬”資料庫的統計,日本的稀有金屬進口量一半都依靠中國,而稀土資 源更是83%從中國進口,經過若干年的進口儲備,目前日本已成功完成50年稀土 儲備。17加拿大稀土金屬領域的學者指出,光是永久磁鐵方面的應用,就足以使 未來幾年對於稀土金屬(尤其是重稀土元素)的需求呈爆炸性增長。美國之華媒. 政 治 大 於研究報導“稀土材料在國防部供應鏈中的地位”而要求舉行國會聽證會。這篇 立 體專欄作家和首席顧問特蕾西•賽偉樂提出,美國政府問責辦公室(GAO)曾基. 發表的報告指出,美國國防部在稀土金屬供應方面嚴重依賴中國進口產品,這一. ‧ 國. 學. 局面短期內難以改觀,而稀土金屬在美國武器裝備生產中已經具有“無可替代”. ‧. 的地位。國外的文獻大部分著重於研究稀土的物理、化學性質以及在相關領域的. y. Nat. 應用方面,而將稀土作為一種產品,對國際貿易方面問題的研究尚乏。分析國外. er. io. sit. 的研究情況,顯示美日等發達國家認識到稀土資源的重要戰略意義,乃通過自己 生產或者從國外進口的方式,開始了稀土資源之戰略儲備。. n. al. (二)中國大陸研究現狀. Ch. engchi. i n U. v. 在大陸國內,相關科研機構及研究人員對稀土資源的研究和分析主要集中在 稀土出口定價權、稀土配額及稀土戰略方面:20世紀50年代,中共前總理周恩來 就把稀土開發列入中國第一個科技發展規劃。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中針 對中國稀土資源的有這樣一段講話:“中東有石油,中國有稀土,中國的稀土資 源占全世界已知儲量的80%,其地位可與中東的石油相比,具有極其重要的戰略. 16. 根據美國地質調查局出版的Mineral Commodity Summary(礦產品摘要)2007、2008年度報告統 計,中國稀土礦產資源儲量全球第一,稀土年產量占世界稀土產量的90%以上,出口總量占全球 的80%,中國的銻、鋇、鉍、鉬、稀土、鍶、鎢、鈦和銦等金屬埋藏豐富,資源量占世界首位。 17 「日本已完成 50 年稀土儲備」 ,中國稀土學會, <http://www.cs-re.org.cn/modules.php?name=News&file=article&sid=4>(2012 年 7 月 5 日)。. 6.

(17) 意義,一定要把稀土的事情辦好,把中國稀土的優勢發揮出來。”18麻國綱(1999) 認為,影響北方稀土產業發展問題的直接原因是供求失衡,根本原因是體制僵化, 客觀原因是地區差異,附加原因是觀念陳舊。並且提稀土產業未來應向著集團化、 國際化、城市化、科技經濟一體化的趨勢發展。蒙古大學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中 心課題組(1999)提出,稀土是國家重要的戰略性物資,發展深加工產品及稀土 應用產品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化開發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中央財政應承擔研究中 的主要投入,並積極制定有關政策。林河成(2000)提出,中國稀土產品貿易出 口始於1973年,70年代中國稀土產品的出口量較少,多為初級稀土產品,如氯化. 政 治 大 的出口量日益增長,90年代稀土產品的出口量迅猛增長,產品結構變化較大。 黃 立. 稀土和混合稀土金屬等。80年代稀土產品的出口量逐年增加,且高純稀土氧化物 19. 啟(2004)、塗慶(2004)用具體資料分析了自九十年代以來我國稀土產品的出. ‧ 國. 學. 口量及創匯額的變動情況,總結了造成中國稀土產品出口經濟效益不佳的原因,. ‧. 並提出了改進建議。蘇文清(2004)對中國稀土產業的競爭力評價和分析做了研. y. Nat. 究,這是首次涉及稀土產業競爭力領域的研究,對中國稀土產業優弱勢及成因進. er. io. sit. 行了分析、提出了測度稀土產業競爭力的指標體系,並對世界稀土產業競爭力進 行了排序。汝小潔(2005)認為國際貿易定價權,就是由誰來確定國際貿易中商. al. n. v i n 品的交易價格,包括商品貿易中普遍認可的定價規則和貿易雙方所確定參考的基 Ch engchi U 準價格。李紅衛(2005)、黃小衛(2005)指出,中國稀土出口價格下滑的主要. 原因是稀土冶煉分離能力過大,重複建設突出,產品嚴重供大於求。因此,需要 通過控制礦物開採量,來保護寶貴的礦產資源和減少稀土生產量。並且國家應根 據實際情況制定特定礦種資源保護法規和相應的管理辦法,取締無證開採,做到 合理按需開採,並嚴禁新建或擴建稀土冶煉分離廠。20李藝、汪壽陽(2006)認 為,廣義來看,國際定價權泛指影響國際貿易商品價格的能力。而針對中國現實 18. 「中東有石油,中國有稀土」,中國評論新聞網,< http://www.china review news.com> (2009 年 7 月 2 日)。 19 參閱林河成著,中國稀土產品貿易出口(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 ,頁113。 20 李紅衛、黃小衛,「我國稀土工業發展現狀及進展」,稀有金屬,第 31 卷 31 期(2007 年 6 月), 頁 2-7。. 7.

(18) 具體而言,定價權的含義和意義在於:中國能夠在形成合理的國際市場價格中發 揮積極影響力,避免遭受經濟利益損失。而中國企業能夠通過各種方式,在政府 等部門的支持下,在國際貿易中為自己爭取有利的外部環境,進而有效管理國際 市場價格的風險。米娜(2006)、張平(2006)針對中國稀土資源濫採賤賣,且中國 具有稀土資源優勢但無經濟優勢的現狀,提出了整合稀土產業、改革出口制度等 一系列措施建議。謝嵐平(2007)、周頻(2007)認為,稀土作為重要的戰略物 資,其發展首先應該定位在國家安全的戰略角度。儘快對中國稀土資源實施國家 管制並建立戰略儲備機制,是一個關乎中國國家安全及長遠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 政 治 大 緊出口—抬高價格—啟動海外礦山是中國稀土賤賣現象終於逆轉的必然體現。黃 立. 。並且通過分析,大膽的預測了中國稀土行業的前景。王啟廣(2009)認為,收. 小珂、姚文治(2010)提出,儲備方式上,可以建立三級儲備 的模式,即:國. ‧ 國. 學. 家儲備、地方儲備和企業儲備相結合的方式。三種儲備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劉. ‧. 衍(2011)、馬明(2011)從微觀和宏觀兩個角度分析了中國稀土產業的現狀,. y. Nat. 指出微觀角度上是企業在行動,意在解決產能過剩問題和奪回定價權。宏觀上是. er. io. sit. 國家在行動,採取控制開採量,提升行業准入門檻,整治稀土礦產開採秩序以及 計畫開展戰略儲備等措施。. n. al. (三)台灣學者研究狀況. Ch. engchi. i n U. v. 因我國學者鮮少就中國大陸稀土資源做發表評論或研析,故以下謹提列部份 學者研究成果或看法如下: 李俊逸(2010)「中國稀土產業要況」文中解析中共為確保能源安全,已建立石 油戰略儲備機制,尤其自 2009 年首度成為煤炭進口國後,礦產資源戰略儲備更 顯重要。根據中共「礦產資源戰略基地儲備管理辦法(建議稿)」稀土為首批儲 備項目,反映戰略資源已成全球競逐焦點,對國家經濟安全至關重要,影響深遠。21 吳皇明(2010)「中國稀土的政治經濟分析」文中認為,事實上,稀土這元素在 地球上並不匱乏,但因為它的開採上的成本高利潤卻不高,相對存量卻一直減少 21. 參閱李俊逸著,中國稀土產業要況(台北:中共研究雜誌社,2010 年 6 月),頁 5-7。. 8.

(19) 造成許多國家並不願去開採它,漸漸全球高逹 95%以上的生產量由中國取代,卻 也間接造成中國在稀土市場上的獨佔市場地位,但中國卻又是整個稀土市場價格 的接受者,供需不均衡所造成的結果卻是相反地。因此中共政府當局刻正大力整 合稀土產業,並進行一連串的體制改造及革新計畫中。此篇論文藉由所蒐集資料 分析瞭解中國大陸稀土元素的發展,並透過經濟、政治分析中國不宜過度依賴稀 土短期優勢,事實上,應可加強其稀土整體計劃在國際發展空間、提升稀土產業 效能及加速其產業整合與技術提煉上改進,並同時兼顧環保及降低開採上污染等 多個面向的思考。22高雅玲(2010)「由稀有資源爭戰談稀有資源的產業意涵」. 政 治 大 喚起了全世界對於稀有資源的關注,亦加深國際間對於中國稀土問題的隱憂,使 立 文中分析,緊縮供給的中國 2010 年 9 月釣魚台海域發生中日漁船衝撞事件後,. 得包括美國、澳洲、印度、越南、蒙古等國紛紛表態要積極推動稀土礦產資源的. ‧ 國. 學. 開發,但因礦產資源的開發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是相當耗時間的. ‧. 高風險投資,因此短期內以中國為主要供應國的態勢難以改變。23總體而言,國. y. Nat. 外、中國大陸及我國的相關科研機構或學者在稀土貿易、稀土定價、戰略儲備重. er. io. sit. 要性等的研究方面做了不少的研究工作,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與看法,其雖對中 國大陸稀土出口及政策制定實施等方面必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然相對上對國際. al. n. v i n 產銷及環保問題均起了重大影響性,其後續發展實值予持續關注。 Ch engchi U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 一、研究途徑 本論文研究途徑從2010年中日釣漁台危機事件中剖析中共期運用稀土能源 出口管制措施達到對日本經濟制裁目的,與礦產資源相關的概念和理論入手,採 用「歷史研究法」 、 「文獻分析法」相結合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釣島主權歷史史 22. 參閱吳皇明著,中國稀土的政治經濟分析(台北:國立政治大學亞太研究所,2012 年),頁 1。 高雅玲,「由稀有資源爭戰談稀有資源的產業意涵」,鑛冶,第 2 卷第 55 期(2011 年 6 月), 頁 15。. 23. 9.

(20) 實真相及當前國際稀土能源出口供需現狀與所扮演戰略資源角色及爭議,另從博 弈論之角度研究,分析中日兩國能源開發運用競爭策略及該產業未來可能發展情 況做深入探討。.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的研究方法為「歷史研究法」(historical research)、「文獻 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 1、歷史研究法(historical research) 歷史研究即從歷史學的角度,來分析所蒐集的資料,並描述事件的來龍去脈,. 政 治 大 關係之呈獻;透過歸納、比較、分析等方式探討通過橫向國際比較,以及縱向比 立 及其間的因果關係。本論文從蒐集、考證及整理史料來重建過去事件,理解因果. ‧ 國. 學. 較分析中國稀土資源的儲量、產量及管制出口措施,及其所引發國際貿易爭議狀 況;另實質分析中日兩國有關稀土能源戰略研究做相互比較,以利本議題研究更. ‧. 為詳實周延。. sit. y. Nat. 2、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 al. er. io. 文獻分析法是根據相關的文獻進行分析,是研究方法中最普遍、最常用最重. v. n. 要的收集資料方式,意指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透過以各種既存的史料如官方出. Ch. engchi. i n U. 版品、書籍、期刊、論文、報紙等相關資料,來檢證學者對某一事件的看法,剖 析其含義,以推敲其淵源及影響或找出真相。本研究蒐集中國大陸及國際有關 稀土能源的文獻資料,包括中國官方發布文件、中外學者論文、書籍、期刊雜誌、 相關網站及新聞媒體報導等,針對中共及國際稀土能源開發及爭奪情況,進行探 討整理並歸納分析。.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本論文主要就 2010 年「中」日釣魚台危機事件所突顯出之稀土資源於世界 上扮演重要角色,從中分析中共為維護釣島主權所使出撒手鐧:禁止對日輸出稀 10.

(21) 土資源,及剖析中共是否藉此稀土資源出口管制獲取國家核心利益,並對中共實 施稀土出口配額所帶來的大陸國內及國際影響與衝擊進行深入分析,進而解析國 際日後掀起對稀土資源保衛戰為主要研究範圍。另鑒因稀土是重要戰略元素,其 市場行情、出口情況等資料都被視為保密資料,資料較難獲得,使得文章對中共 稀土出口的現狀分析中,所涉及的角度偏少,面有些狹窄。並且礙於我方學者就 稀土研究資料的缺乏,致作者對中國稀土產業資源發展及儲備問題的分析面也不 夠客觀深入。另外,由於本人能力及時間有限,對稀土未來可持續開運用發展的 研究較淺顯,經驗及合理研判理念亦欠缺,上揭均殊值精進之處。. 政 治 大. 立 研究架構與論文要綱 第五節. ‧ 國. 學. 一、研究架構. 由於本文最主要的研究重點在於中共如何運用釣島主權爭議有效控制稀土. ‧. 礦產的出口,達成其運用現有資源優勢,進而得到像 OPEC(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y. Nat. sit. 一般,對於定價權、甚至在國際事務發言權上掌握相當的權力時,同時又能對自. n. al. er. io. 身國家的利益有最大程度的保存等兩大目標。因此在探討完研究目的後,即先行. i n U. v. 對稀土資源略作簡析介紹,並探究其為何能在 2010 年中日釣島主權爭議中扮演. Ch. engchi. 重要戰略能源角色做闡述。接序就中國大陸為何要建立稀土礦產出口管制措施的 歷程以及緣由,從而探討中日如何基於各自國家利益及戰略考量,所做出稀土能 源開發競爭策略及管控儲備措施;另藉由國際對於中共管控措施之危機反應及策 略,來探討分析中共目前在建立稀土管制過程中所遭受到的困境及於 WTO 各相關 國訴狀所應克服的難題及解決途徑。最後,本研究將總結研究結論,建議世界稀 土能源產業應從合作中實現共贏及台灣應有之對應作為。 圖一:研究架構圖(筆者自行製表). 11.

(22) 主題相關資料收集: 中外書籍、期刊、學術論文、報章雜誌. 相關課題知識分析: 教授指導、討論、專題講演、研討會…. 主 題 2010年中日釣魚臺危機之研究—稀土能源角色分析 2010年釣魚臺危機事件凸顯稀土戰略能源角色 WTO 框架下稀土 糾紛所引致爭 端與解決途徑. 中共管制稀土 出口影響爭議. 中日稀土資源戰略比較研究. 治. 政 國際對應中共稀土管制危機作為 大. 立. ‧. ‧ 國. 學. 二、論文要綱. 結論與展望. 本論文共區分為五章,分別說明如下:. sit. y. Nat. 第一章:緒論:主要包含研究動機與目的、文獻回顧及探討、研究途徑與方法、. al. er. io. 研究範圍與限制等。. v. n. 第二章:研析 2010 年釣島事件始末及中日應處作為,內容簡析 2010 年中日釣島. Ch. engchi. i n U. 爭議背景、過程,及影響雙方政治決策內外環境因素、危機應變作為做深入闡述。 第三章:稀土能源角色之凸顯與爭議:簡介稀土概念、分類、資源分布概況,及 對中國稀有土壤的蘊藏及所擁有土壤之運用及重要性和日美中共等國稀土產業 營運策略做闡述:另分析中共管制稀土出口措施所帶來國際稀土能源戰略角色可 能爭議影響。 第四章:釣島爭議中稀土能源角色影響與衝擊;包含分析中共面對 WTO 框架下稀 土糾紛所引致爭端與解決途徑情況,及就中日稀土資源研析雙方戰略比較研究: 另評析國際對應中共稀土出口管制之危機作為。 第五章:結論:乃結合前四章的研究從中國管制稀土資源產銷原由為起點,深入. 12.

(23) 剖析中共實以博奕戰略為觀點,以獲得其國家最大利益考量為研究成果,另全球 各國在面對其資源管控舉措,所可能預採之應變方案,而其中當然包含可能引起 國際戰略資源爭奪保衛戰在內,此莫不殊值予以長期關注之研究方向,另展望未 來國際稀土能源所可能引發產銷爭議情形,對此研析我方應有之啟發與應處策 略。.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3. i n U. v.

(2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4. i n U. v.

(25) 第貳章 2010年釣島危機事件始末 第一節 釣島主權爭議的緣起 一、釣島爭端緣由 一直都是熱點的釣魚臺,全稱“釣魚島列嶼”或“釣魚島群島”,也稱之為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日本稱之為“尖閣列島”,位於大陸東海,距福建閩 江口500—600公里,臺灣東北300—400公里處,距離日本沖繩島西南約200海裡。 列島總陸地面積約6萬多平方公里,由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 島、大南小島、大北小島和岩礁瀨等五個無人居住的島嶼和三個岩礁組成,1其. 政 治 大. 中釣魚島為島嶼中最大者,面積4.3平方公里,位於諸島嶼中的西南,海拔最高。. 立. 釣魚島處在大陸架上,附屬於臺灣,以海溝與琉球群島相隔。釣魚之所以變得格. ‧ 國. 學. 外重要,乃在於該島不是一般的陸地疆界,而是東海中的島嶼,它對東海海域的 劃界有著重要的影響,其歸屬將決定中日兩國在擁有島嶼後而得到的相應的海洋. ‧. 權利。根據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中“適用於其他陸地領. y. Nat. sit. 土的”的規定,沿海憑藉“島嶼”可主張申訴有關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 n. al. er. io. 大陸架等區域的權利。《國際海洋法公約》規定主權國家可以享有200海浬專屬. i n U. v. 經濟區。這意味著取得這島的主權,就取得了大量海洋的主權、專屬經濟區等,. Ch. engchi. 利益不可小覷。但從國際司法和仲裁實踐來看,島嶼在海洋劃界中的效力要依據 實際情況來定。就釣魚島而言,其位置距離最近的臺灣的彭佳嶼與最近的日本領 土先島群島各為90海裡左右,在地理位置上恰好位於兩國中央。這種位於相關國 家中間線附近的島嶼一般被稱作“中界島”,2中界島在海洋劃界中的情況的不 同,島嶼在實際劃界中的效力也有所不同。通常情況下,島嶼在劃界中獲得全效 力,需要具備諸多條件,例如:位於一國領海之內、面積大、人口多、地理位置 重要等等;對於有主權爭議或面積很小、對本國不重要且遠離本土大陸的島嶼,. 1. 參閱馬英九著,從新海洋法論釣魚臺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臺北:正中書局,1986 年),頁 38。 同上註。. 2. 15.

(26) 在國際司法劃界中,一般視為零效力。釣魚島面積小,資源貧乏,且不具備居住 條件,在實際中是否具備劃界效力尚不能確定。日本方面宣稱擁有釣魚島主權, 是因為日本方面認為只有取得釣魚島群島主權才可以在沖繩海溝以西取得一個 與中國平分大陸架的基點,從而得以開採東海大陸架蘊藏的豐富油氣資源。同時, 很自然的日本可以同時享有釣魚島群島的經濟專屬領域。這樣釣魚島群島的主權 歸屬就同時意味著東海上面積超過11700平方米的經濟領域的歸屬。如此巨大的 海上領土和潛在的經濟利益,致使日本要想盡辦法攫取釣魚島群島主權,並通過 一系列或明或暗的手段對釣魚島群島實施實際控制。這樣的結果是使中共或台灣. 政 治 大 糾紛提升進入專屬經濟區劃界爭執的主要原因。釣魚島對海峽兩岸和中、日、台 立 在東海經濟專屬區上相當大面積的排他性權利就會消失,這是釣魚島列嶼從主權. 三方的關係,不僅有關鍵性的影響,而且牽一髮而動全身,可以說是此區域中,. ‧ 國. 學. 最具爆炸性的引火點。另釣魚島爭端的產生與60年代末關於釣魚島附近蘊藏有大. ‧. 量石油的埃默里報告的發表亦有關。3自那時起,中日雙方在島嶼主權問題上互. y. Nat. 不相讓,鬥爭日益激烈。進入90年代後,隨著冷戰的結束和大規模開發利用海洋. er. io. sit. 資源時代的到來,雙方鬥爭更加尖銳。從雙方爭論的情況看,中方( 包括大陸和 港臺) 學者多偏重于從歷史和地理角度來論證釣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4這與日. al. n. v i n 本學者側重于國際法意義上的論述殊途而不同歸,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除 Ch engchi U 分歧的難度。. 二、中日對釣魚主權爭議所持不同立場及其國際法分析 (一)兩岸對釣島主權共同立場: 1、從地理特徵上看,釣島主權確屬中方. 3. 1968年10月,在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 East,簡稱ECAFE)新成立的聯合勘探亞洲海底礦產資源協調委員會 (Committee for Coordination of Joint Prospecting for Mineral Resources in Asian of fshore Areas,官方簡稱CCOP)贊助之下,由以埃 默里為首的中、美、日、韓四國12位地質學家,在東海與黃海進行了6周的地球物理勘測。勘測報 告由13位地質學家共同完成,於1969年出版,一般簡稱為埃默里報告( Emery Report)。該報告對 東海石油蘊藏作了樂觀的估計。 4 這方面典型的論著有:楊仲揆的「琉球古今談兼論釣魚臺問題」 、 「孫談甯編的釣魚臺群島資料」、 吳天穎著的「甲午戰 前釣魚列嶼歸屬考」等。 16.

(27) (1)釣魚島群島從形成和地質特點上看是臺灣附屬島嶼。從釣魚島群島的形 成來看,釣魚島群島與臺灣列島同屬遠古喜馬拉雅造山運動的產物,他與臺灣列 島同時形成和升起;在地質上,釣魚島群島與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一起,都 是臺灣北部近海的觀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脈延伸入海後的突出部分,是臺灣附 屬島嶼的一部分;另外,在地質成分上,釣魚島群島是與福建、浙江、臺灣三省 相同的酸性火成岩體。以上均說明,釣魚島群島與臺灣有不可分割的聯繫。 (2)地理上看,釣魚島群島具有明顯的大陸架特徵,是中國大陸架的自然延 伸。釣魚島群島的基層地形特點與大陸的地塊相同,釣魚島群島周邊的海域朝著. 政 治 大 看,二百海裏的等深線從臺灣基隆海邊小島通過釣魚島、南小島,赤尾嶼向東北 立. 中國或臺灣方向的水深約為一百三十米,離中國大陸越近越淺,而從臺灣方面來. 延伸,形成了發端於中國大陸的大陸架,釣魚島群島恰好坐落在這一大陸架的邊. ‧ 國. 學. 緣,形成大陸架的自然延伸。. ‧. (3)釣魚島群島與日本相隔沖繩海槽,構成中日大陸架的自然分界。沖繩海. y. Nat. 槽地殼厚度約為十八點五千米至二十二千米,坡度很陡,可達十度,分別構成西. er. io. sit. 部(中國東海大陸架)與東部(日本琉球島架)的陸坡。西部(中國東海大陸架)地殼 厚度達三十千米以上,為穩定的大型沉降盆地,而東部(日本琉球島架)地殼運動. al. n. v i n 活躍,構造盆地形成時間較新,發育時間短,不穩定。由於沖繩海槽兩側的地質 Ch engchi U 構造性質截然不同,因而沖繩海槽成為中國大陸架與日本大陸架之間的自然分界 線,這在地理上說明瞭釣魚島群島決不可能是日本大陸架的自然延伸。 2、從歷史角度來看,釣島主權確屬中方 中方史料記載,最早發現釣魚島的是明朝派往琉球的冊封使節楊載。1372. 年,明朝冊封使楊載奉命出使琉球,釣魚島位於楊載必經的航道上,楊載的船隻 停靠在釣魚島,並第一個駐足該島。中國自明代起就對釣魚島實施了有效管轄。 明代的歷史文獻中有中國古代政府對釣魚島進行軍事防守的記載,說明中國古代 政府早在那時就已經通過軍事手段對釣魚島進行管轄。 3、從國際法上看,中方對釣魚島享有主權 17.

(28) (1)自 1928 年帕爾馬斯島仲裁案以來,5國際法原則已成為一項公認的國際 規則,因而也是我們用以判斷釣魚島主權歸屬的有效法律依據。國際法,原為國 內法原則,用以確定因法律變更而引起的新舊兩法在時間上的適用範圍的問題。 根據國際法,法律不溯及既往。1928 年,仲裁員休伯爾(Max Huber)在帕爾馬斯島 仲裁案中,首次明確地闡述了“國際法”(Intertemporal Law)概念,即一種行為的效 力,只能按照與之同時的法律觀點來判斷,並將這一概念作為國際法原則適用於 該案。不僅如此,他還進一步提出要把權利在時間上的效力區分為權利的創造和 權利的存在,從而推導出時際法原則所包含的兩個要素:權利的創造必須根據創. 政 治 大 (Critical Date)的法律予以確定。這一引申使時際法原則在所適用的法律上更 立 造權利時的法律予以判斷;權利的存在必須根據涉及該權利存在的關鍵日期. 加完善和嚴密。根據這一原則,中國在發現釣魚島的時代是在明朝,當時的國際. ‧ 國. 學. 社會普遍採用“發現”或者“象徵性的佔有”來確立一國對某一地的主權。因此. ‧. ,根據時際法這一國際法原則,中國確實已經取得了釣魚島的所有權。 2、現. y. Nat. 代來看,自甲午戰爭以來,日本對中國領土的佔領行為在國際法上本身就是違法. er. io. sit. 的,不能作為取得釣魚島所有權的理由。1943 年 12 月 1 日,中、美、英三國在 《開羅宣言》中對日本不法所占的領土作了明確的規定:“同盟國,不尋求各自. al. n. v i n 國家的利益,也不持領土擴張之念,同盟國的目的是剝奪日本國自 1914 年第一 Ch engchi U. 次世界大戰開始後,日本國奪取或佔領的位於太平洋的所有島嶼,並把像滿州、 臺灣及澎湖島那樣的日本國從清國人手中盜取的所有地域返還給中華民國。把日 本驅逐出由於暴力及強欲而掠取的其它的所有地域。”1945 年 7 月 26 日發表了 以中、美、英三國署名的《波茨坦宣言》 ,其中第 8 條強調“《開羅宣言》之條 件必須實施,而日本國的主權必將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等所決 定的諸小島之內。”《波茨坦宣言》不僅是要履行《開羅宣言》,而且進一步就 “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外的諸小島”是否歸屬於日本國規定了由“吾. 5. 帕爾馬斯島仲裁案是以美西荷等國和平方法解決帕爾馬斯島領土爭端的一個經典案例,其裁決 所表達的許多觀點現在仍為國家和學者所援引,對領土主權、發現、有效佔領及佔領的持續性等 概念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對有關領土爭端的解決具有借鑒意義。 18.

(29) 等決定”,也就是由宣言國決定,日本國自身沒有決定權。《波茨坦宣言》第 8 條在新中國與日本國的關係史上得到了重申。日本國政府應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 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 8 條的立場。” 4、事實與旁證 事實: (1)主權劃訂時中日非平等地位︰國際法中,默認主權必須是在雙方平等,未 來前景和平穩定的情況才可接受。在二戰前中方和日方絕對沒有平等與未來前景 和平穩定。1920 年 5 月 20 日中華民國政府駐長崎領事的一封「感謝狀」反映了. 政 治 大 中國默認主權領土轉讓的依據。還有包括 1931 年至 1945 年間的日本侵華戰爭、 立 當時的日本政府通過簽訂不平等條約霸佔中國島嶼的歷史事實,根本不足以作爲. 之後的中國內戰,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客觀上未能、主觀上未足夠重視或是認識到. ‧ 國. 學. 釣魚台問題,日本並不能因此而改變其暗自霸佔並非法持續佔據釣魚島列嶼違反. y. Nat. 且受到美日力量的牽制,未必可謂雙方平等。. ‧. 國際法的事實。最後,中國大陸和台灣在二戰後進行了內戰,韓戰,文革等,而. er. io. sit. (2)舊金山和約並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 1951 年就不承認《舊金山 和約》。中共(含台灣)當局歷來均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片面宣布對釣魚. al. n. v i n 島等島嶼擁有所謂「施政權」是非法的。1951 年成立不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 Ch engchi U. 府在否定《舊金山和約》時,亦包含否定了日本根據該和約衍生的擁有釣魚島列 嶼的依據。 (3)日方主權未獲美國承認︰即使美國在 1971 年不顧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 民共和國政府的抗議把釣魚島等島嶼的行政管轄權移交給日本,但美國政府迄今 也未承認日本對該群島的主權宣稱。 (4)日本殖民地圖不應用作歷史依據︰由於日本曾殖民過台灣與澎湖,造成一 些出版社沿用日佔時期的地圖將釣魚島列嶼標為尖閣諸島。這些只是近代中國半 殖民地歷史的遺痕,而決不能證明日本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主權。台灣對釣魚島 曾作有效管治︰1955 年在中國內戰中失利已退據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自大陳島 19.

(30) 撤軍時,曾於釣魚臺短暫駐軍;1970 年台灣龍門工程實業公司為打撈拆除沉船 曾派工人前往釣魚臺列嶼的黃尾嶼建造碼頭、台車軌道及房舍等建築。6 旁證: (1)日本歷史學者井上清教授,對此有精心研究;他曾發表了一篇名為「釣 魚臺(尖閣列島)的歷史與歸屬問題」的文章。根據他的結論,歷史文獻證明 了釣魚臺確為中國人所有。而且,釣魚臺並非琉球群島的一部分,是屬於臺灣 省的一個島嶼。7井上清指出,在中國歷史上最早有關釣魚臺的記錄,出現于 明朝嘉靖十一年(西元 1532)出版由陳侃所寫的《使琉球錄》一書中。井上. 政 治 大 部分。相反地,琉球人皆知釣魚臺屬于中國。再者,井上清並指出,日本是在 立 清還指出歷史上琉球王府與人民以及日本人並沒有認為這些島嶼是琉球的一. 甲午戰(1895)後才將赤尾嶼一連串島嶼(包括尖閣列島)當成日本領土。1895. ‧ 國. 學. 年與 1532 年相比,落後了 363 年。. ‧. (2)據美國馬麗蘭大學法學院丘宏達教授發現一部更早在 1403 年問世的《順. y. Nat. 風相送》書中,已有釣魚臺發現之記載(原書現存英國圖書館)。. er. io. sit. (3)另一日本學者,橫濱大學教授村田忠禧,在查證諸多資料後,出了《尖 閣列島釣魚島爭議》一書(日本僑報社,2004 年 6 月出版) 。對於日本政府聲. al. n. v i n 稱釣魚島為無主地提出不同意立場。也質疑某些日本學者認為釣魚列島屬於琉 Ch engchi U 球、而琉球後來併入日本,故釣魚列島屬於日本的說法。他指出'明代以來各. 種各樣的中國地圖和文獻都把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標注在中國版圖內。特 別是明代為防備倭寇和海盜侵入,政府嚴施海禁,……對沿海的海防相當注意。 換句話說,村田忠禧的研究證明了中國在明朝(1368-1644)已在釣魚列島設 有海防,也就是行使主權的實證。由國際法觀之,在發現以後實地行使主權的 史實,比僅靠發現的主張還更有權威性。故按照村田忠禧的研究,中國早在明. 6. 武聖濤,「中國對釣魚島享有主權之歷史依據」,內蒙古電大學刊,第 10 期(2008 年 6 月), 頁 22-25。 7 井上清,「釣魚臺(尖閣列島)的歷史與歸屬問題」,歷史研究學刊,第 381 期(1972 年) ,頁 5-6。 20.

(31) 朝已在釣魚臺島嶼有實地行使主權的記錄,而這是日本絕對不能比的。 (二)日本對釣島主權所持立場: 1、日本自始否認中方對釣島的實際統治 1972 年日本外務省發表的《關於尖閣列島領有權問題的統一見解》中稱: 日本明治政府於 1885 年開始通過沖繩縣當局用各種方式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尖 閣列島為無人島,而且沒有中國的統治痕跡。因此,日本政府才於 1895 年 1 月 14 日決定將其正式編入日本領土。從那以後,釣魚島一直作為日本八重山郡的 行政區域。因此,釣魚島不是臺灣的一部分,也不包括在根據 1895 年 5 月生效. 政 治 大 2、日本通過先占取得釣魚島的所有權 立. 的《下關條約》第二條規定由清朝政府割讓的臺灣及澎湖列島之內。. 日本根據先占原則取得釣魚島的主權,並且己經對釣魚島群島實行有效統治。. ‧ 國. 學. 日本方面提出的證據是日本商人古賀辰四郎首先發現了釣魚島,並曾於 1896 年. ‧. 向日本明治政府租借“尖閣列島”中的 4 個島嶼進行開發經營,1918 年其子古. y. sit. io. er. 了有效統治。. Nat. 賀善次又繼承父業,改為有償租用。這說明日本已經通過民間對釣魚島群島實行. 3、根據一些國際協定日本擁有對釣魚島的所有權. al. n. v i n 日本根據 1971 年 6 月 17C 日《日美歸還沖繩協定》取得釣魚島。美國於 1951 hengchi U. 年 9 月 8 日與日本締結了《三藩市和約》,該條約未將釣魚島包括在第二條日本. 應放棄的領土之中,而是在第三條中規定了將包括釣魚島在內的北緯 29 度以南 之南西群島、孀婦岩以南之南方諸島置於美國的託管制度之下。而中國對根據《三 藩市和約》第三條將上述各島列入美國施政地區從未提出任何異議,說明中國政 府並不認為對釣魚島享有主權。1971 年 6 月 17 日,日美又簽訂了《歸還沖繩協 定》 ,其中宣佈將包括釣魚島在內的北緯 24 度、東經 122 度區域內各島、小島、 環形礁及領海歸還日本,日本據此取得對釣魚島的主權。 日本根據這些理由認為,首先,日本是通過先占的方式佔有了釣魚島,並且 獲得了這個荒島的所有權,這一切都是符合國際法原則的,這種取得方式是合法 21.

(32) 的。即使國際社會不承認日本的先占,日本也在隨後和美國的一些協議中取得了 釣魚島,因而日本對釣魚島的權屬是確定無疑的。 (三)國際法分析 從國際法角度看,釣魚島群島無疑應包括在1895年的中日馬關條約範圍之內 而由中國割讓給日本。戰後,日本理應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關條款, 將這些島嶼歸還中國。1951年的三藩市和約和1971年的日美歸還沖繩協定均絲毫 不影響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根據傳統國際法關於發現可以作為取得領土的依據 ,釣魚島等島嶼至少從15世紀就已成為中國領土。至於在明清時期,這些處於邊. 政 治 大 爾公式的第二個要素,判斷釣魚島主權歸屬時還必須確定有關該權利存在的關鍵 立. 遠地方的小島上是否有中國人定居,並不影響中國對這些島嶼的主權。根據休伯. 日期。所謂關鍵日期,是指當事國雙方在確立自己對某一領土的主權時相互開始. ‧ 國. 學. 產生矛盾的那一天。8例如,在帕島案中,法官休伯爾確定1898年12月10日是關. ‧. 鍵日期,因為這一天西班牙同美國簽訂了巴黎條約,承認菲律賓為美國殖民地,. y. Nat. 並將帕島割讓歸美國所有,而美、荷帕島之爭也正是由此而起。類此,我們可以. er. io. sit. 斷定,1895年1月14日,即日本內閣決議將釣魚島群島編入日本領土的那一天, 為處理釣魚島群島主權爭端的關鍵日期。現在的問題是在1895年1月14日以前中. al. n. v i n 國是否繼續維持了釣魚島主權上的權利存在。如果沒有,日本就有憑藉有效先占 Ch engchi U 法理取得釣魚島主權的可能。然而史實證明,在1895年1月14日之前,中國至少 已持續與和平地對釣魚島群島顯示主權權力達400年之久。另外,在中國大陸學 者吳天穎所著的甲午戰前釣魚列嶼歸屬考一書中還證實,中國早在明代即已將釣 魚島納入本國海防區內,確立行使軍事管轄。9因此,可以認定,中國在關鍵日期. 以前仍是釣魚島群島的合法主人。綜上所述,在1895年以前,釣魚島主權是屬於 中國的,這一點在國際法上是經得起檢驗的。. 8. 參閱劉文宗著,中國對釣魚列島主權具有無可爭辯的歷史和法理依據(北京:法制日報(1996 年 11 月),第 2 版。 9 參閱吳天穎著,甲午戰前釣魚列嶼歸屬考,(北京:法制出版社(1996 年 11 月),頁 96-98。 22.

(33) 第二節 2010 年釣島事件衝突的歷程 2010 年 9 月「中」日釣魚臺事件危機,過程劍拔弩張,中共官方及民眾表 現的不可妥協的態度,日本處理事件的策略,都為日後處理「中」日緊張關係提 供了樣本。當時對峙 17 天的「中」日釣魚島撞船事件終於以日方交還船長暫告 一段落,但「中」日之間圍繞在事件處理上的攻防戰,卻高潮疊起。根據媒體一 般判斷,從溫家寶親自開口表達抗議,代表中方對此事件的重視層度。不過,真 正使日本不得不放人的原因,除了兩方外交關係進入高度緊張狀態外,大陸旅行 社集體取消赴日旅遊計劃、以及暫時停售“稀土”予日方,兩者造成日方重大經. 政 治 大. 濟損失,才是日本最後放人的關鍵因素。10以下謹將此事件四階段過程始末臚述. 立. 如下:. ‧ 國. 學. 第一階段: 「中」方與日本反覆交涉. 一、2010 年 9 月 7 日釣魚島海域撞船事件發生後,日方第一時間登船,並扣押. ‧. 船員,隨後不及即宣佈將起訴船長。中方此後多次與日方交涉,反覆提抗議,不. y. sit. al. er. io. 關係出現危機。. Nat. 同層級多次約見日本大使,但日方不為所動,堅持扣押中方船長,致使「中」日. v. n. 二、中方要求日巡邏船勿進行所謂維權活動;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是年 7 日在. Ch. engchi. i n U. 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強調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就是中國領土,要求日本 巡邏船不得在釣魚島附近海域進行所謂維權活動,更不得採取任何危及中國漁船 和人員安全的行為。 三、中方就日本巡邏船衝撞中國漁船事件提出嚴正交涉;針對日本巡邏船在釣魚 島附近海域衝撞中國漁船一事,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宋濤 7 日奉命約見日本駐華大 使丹羽宇一郎,提出嚴正交涉,要求日方停止非法攔截行動。「中」方表示將密 切關注事態發展,保留做出進一步行動的權利。 四、中共駐日大使要求日方立即放人放船;中共駐日本大使程永華 9 月 7 日晚就 10. 「釣魚台撞船事件後續觀察」 ,中評社智庫網,<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2010 年 10 月 18 日)。 23.

(34) 日方在釣魚島海域扣留中方漁民漁船緊急向日本外務省負責人提出嚴正交涉,指 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固有領土,中方對日本巡視船非法扣留 中方漁民漁船表示強烈抗議,要求日方立即放人、放船,避免事態進一步升級。 五、中方絕不接受中國漁船適用日本國內法;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姜瑜 9 月 9 日表 示,在釣魚島海域作業的中國漁船,適用本國內法,是荒唐的、非法的和無效的, 中方絕不接受。 六、中共六度約見日本大使;中共外交部 9 月 14 號再次約見日本駐中國大使丹 羽宇一郎,這是釣魚島事件爆發以來中共外交部六度約見日本駐華大使,敦促日. 政 治 大 七、中共暫停中日高層交往等反擊日本;日方持續在釣魚島海域非法抓扣中國漁 立 方放船長。. 民漁船,並不顧「中」方多次嚴正交涉,繼續非法扣押漁船船長,使中方決定暫. ‧ 國. 學. 停中日高層交往以反擊日本。. ‧. 第二階段:中方採取對日反制措施. y. Nat. 日方無視中方各種形式的抗議,致使中方不得不採取更為強硬的反制措施。. er. io. sit. 中方的反制措施主要集中于暫停雙方交流活動、施加經濟影響(大陸旅行社集體 取消赴日旅遊計劃、以及暫時停售“稀土”予日方)等措施,如中共全國人大外. al. n. v i n 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肇星缺席「中」日企業家論壇、推遲日本青年世博團訪華、 Ch engchi U 暫停中日省部級以上幹部交往、不安排中日領導人在聯大會面,終止了雙方有關 增加航班、擴大中日航權事宜的接觸,推遲「中」日煤炭工作會議等,這些措施 在一定程度上讓日方感到壓力。 第三階段: 「中」美明確政治表態 一、中方對日明確表態;日方有恃無恐的態度背後來源於美日同盟的支援。中 共溫家寶到紐約參加聯大,利用和當地華人華僑見面講話的機會明確對日表態, 敦促日本政府無條件釋放被扣押的中國漁船的船長。他說日本方面要為目前的 「中」日關係的局面負全部的責任,表示中共所採取的強制性措施,是因為日本 方面一直對中國的要求是置若罔聞。這番話不僅是代表中共最高層對日本施壓, 24.

(35) 也是說給美方聽的。此間評論多為分析溫家寶表態背後的意義,以及探討未來走 向。溫家寶聯大發言:主權問題絕不退讓妥協:溫家寶說:「中國將繼續尋求和 擴大同世界各國的利益交匯點。中國的發展,不會損害任何人,也不會威脅任何 人。中國絕不走「國強必霸」的路子。中國講友好,也講原則。在涉及主權、領 土完整等問題上,中國決不退讓,決不妥協。中國堅定不移地支援聯合國在國際 事務中發揮主導作用。中國永遠是發展中國家的好夥伴、好兄弟。」,溫家寶: 日方激起全球華人憤怒;日方扣留我在釣魚島捕魚的船隻和船員,至今不釋放船 長並試圖用日本國內法處置該事件,這是非法和無理的,極大地傷害了船員和他. 政 治 大 二、美國表態;美國表態似乎成為日本做出最後放人決定的催化劑。希拉蕊: 立. 們的家屬,也激起了中國大陸民眾的強烈憤慨。. 釣魚島適用於日美安保條約的範圍;國防部長蓋茨:美國會履行防衛盟國日本的. ‧ 國. 學. 義務;美參聯會主席馬倫:我們強烈支援我們在該區域的盟國日本。國務院發言. ‧. 人克勞利:美國不預期中日會因為釣魚臺爆發正面軍事衝突;美國的密集表態,. y. Nat. 毫無疑問,影響了日本的決定。美國在中日撞船事件後首次高調宣稱支援日本:. er. io. sit. 美國國務卿希拉蕊與日本新任外相前原誠司 9 月 23 日在紐約會面,希拉蕊表示 希望中共和日本能夠迅速解決釣魚島撞船事件;而如果衝突升高,美國國防部長. n. al. i n 蓋茨當天首次表示,美國會履行防衛盟國日本的義務。 Ch engchi U. v. 第四階段:日本決定放人. 日本決定放人的原因,無論是因為受到中共的經濟制裁壓力,還是因為自身 目標(如測試出中共的耐度與底線,及獲美國表態支持)已經達成,客觀上都將為 事件的最終解決找到一個下臺階。. 第三節 2010 年釣島事件影響中日決策內外環境因素 一、中共方面: (一)內在環境因素:. 25.

(36) 1、2010 年釣島事件中雖然中共對日本採取的態度相當強硬,當時確讓日 本政府或輿論感到驚訝,但是一般評論專家認為那次的中共當局還是相當有克 制的地方。第一,中共怕國內愛國民眾團體的反遊行或抗議活動嚴重失控,屆 時反而會造成日僑或日商(投資)大量外移,間接影響對釣島事件地處理基調, 所以當時的遊行或抗議活動皆是在中共政府嚴密控制下進行,雖然 2010 年的 秋天在北京慶祝國慶活動、上海舉辦世博、廣州召開亞運等重要活動因素也有 關係,同時也防範大陸民眾借用反機會向中國政府表達不滿等因素,因此必須 控制反遊行的範圍和狀況,故這次的反日活動致不會發生如 2005 年反日暴動. 政 治 大 但是並不鼓勵保釣活動或漁船進入這海域,以防範過度挑釁日方。 立. 的失控狀況。第二在這次事件後雖然漁政船等政府系統的船靠近了釣魚台海域,. 2、另外中共在面對此事件中基於考量大陸國內稀土能源產業已有被嚴重賤賣. ‧ 國. 學. 生產情況,故希藉此次釣島爭議來對歷年來稀土資源最大輸出供需國-日本,對. ‧. 其表達嚴重抗議之姿,以讓日方感受如缺乏稀土戰略性能源供應之後果,有效制. y. Nat. 約日本對釣島主權爭議相關作為,深信此係影響中共處理此事件之重要決策考量。. er. io. sit. (二)外在環境因素. 中共這次對日本採取的強硬行動已引起(或加深)同樣有島嶼爭議國家如越. al. n. v i n 南、印尼關注和警惕,甚至浮現「中國威脅論」。中共政府對這些週邊國家的憂 Ch engchi U. 慮,必須用實際的行動、態度來化解。在該事件發生後的發展過程中,本人發現 兩點。第一,日本政府當初一直強調依照國內法律程序處理該漁船的問題,即採 取「司法解決」。中共當局對此雖然表面上只有指責日本在其國內所主張的領土 內行使違法的行為,沒有提出別的想法,但是實際上中國期待由日本作出「政治 解決」。不過隨著事情的展開,日方選擇了「政治解決」。第二,雖然日中雙方 在事情進展的過程中產生口水戰,隨著陷入僵局的局面,並且日中國內分別發生 「反日」、「反中」運動,但是日中雙方政府刻意阻止,以防止徹底撕破臉,避 免到達「對抗」或「決裂」的局面,即強調繼續對話,推向合作關係。 二、日本方面 2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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