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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鑑價與融資擔保之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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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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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智慧財產鑑價與融資擔保之可行性研究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2-2414-H-004-055- 執行期間: 92 年 08 月 01 日至 93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 計畫主持人: 劉江彬 計畫參與人員: 葉程瑋;陳玉萍;陳則銘;張家祥;黃怡君;江佳玶;李云真; 武仁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3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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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內已有相當多之鑑價機構從事專利權鑑價工作,國內亦已規畫智財權擔保 之融資方式,然而鑑價報告可信度至今仍較受相關企業質疑,銀行亦對於專利權 融資怯步,主要原因係來自於智財權本身價值變動的特性造成,以及其他相關配 套機制尚未完整建立,智財運用的環境亦尚未成熟所致。故現行狀況下智財權融 資擔保在法制上可行,然而架構上尚不可行。本研究亦於最後提出相關建議,冀 能提高鑑價品質及智財擔保融資活動。 Abstract

There are already many IPR valuation organizations exist in Taiwan , and our government has planed to launch IPR based financing .However , the reliability of IPR valuation reports still be questioned by entireties and banking system . The reasons mainly come from three parts .First, the value of IPR is changing and hard to be determined. Second, the bundling mechanism of IPR based financing hasn’t been entirely constructed . And third, the infrastructure for IPR utilizing is not mature. Therefore, IPR based financing is workable from law viewpoint , but not completely practicable on the overall framework.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IPR valuation and to enhance IPR based financing, we will further make some suggestions in the last part of our report.

關鍵詞:

智慧財產鑑價、智慧財產權鑑價、智慧財產融資、智慧財產權融資、智慧財 產擔保品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Valu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Valu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nanc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Collat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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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畫緣由與目的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企業資金策略由原本有形資產的運用逐漸導向智 慧財產的經營管理,然而由於智慧財產本身的特質,在原有的金融制度無法配合 的情況下,使得企業智慧財產的價值未能被正確鑑定評估。由於銀行在金融體系 中是提供資金中介的重要環節,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在於針對有價值的智慧財產 權,討論是否能提供一個客觀、公正、嚴謹的機制來做鑑價評估,使得智慧財產 能成為銀行融資擔保品,為有實力的新興企業和舊有的金融市場資金管道,提供 媒合的機制,提升國家未來的競爭力。 研究方法 一、次級資料 針對國內外相關文獻進行地毯式蒐集,文獻範圍擴及金融理論、智慧財產、 無形資產鑑價等,探索本議題全貌,同時透過網際網路瀏覽蒐尋相關網站,瞭解 各機關目前之營運模式,包括相關政府單位和民營機構,在智財權融資與鑑價業 務的經營理念為何與該為何,其所扮演的角色,提供何種功能,以構建整個智財 權鑑價與融資環境。 二、實際查訪 而在國內方面,以召開座談會,邀請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面對面討論。在實 務界部分,包括各大銀行審查放款業務之高層主管、銀行公會授信委員會、法律 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鑑價業者等民營機構代表;而政府方面,包括經濟部工 業局、技術處、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智慧財產局和財政部的金融局等相關單位人 員,共同針對智慧財產權鑑價與融資擔保可行性的主題進行討論,由討論中了解 台灣在智財權融資所面臨的難處,和必須解決的問題,並透過腦力激盪集思廣 義,提出可行的初步方案,以做為後續研究。 除了以座談會形式外,並加上個別訪談的方式,以更深入了解各界目前擁有 的資源和條件為何?需要政府提供何種幫助和配套措施,例如法令方面應有何種 程度的增修、提供哪些獎勵措施、由誰來主導各個重要的環節等,進行更深層的 資訊整合。 另外也針對學術機構人士和相關的智財權鑑價單位,進行意見徵詢,以了解 智財權融資的可行性上,有那些問題需要克服,需要輔以哪些配套措施,在鑑價 過程需要特別注為哪些事項。此為整個研究的方式和此個案可行性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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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結果與討論 國內已有相當多之鑑價機構從事智財權鑑價工作,國內亦已規畫智財權擔保 之融資方式,然而鑑價報告可信度至今仍較受相關企業質疑,銀行亦對於智財權 融資怯步,本研究即檢視國內現行環境在智財權鑑價與融資上是否可行,並提出 相關建議,分析如下: 一、 智財權融資擔保在法制上可行 我國銀行法對於抵押擔保品的種類有逐漸放寬的趨勢,現行法下已允許以 無形資產充為融資擔保品,以權利質權的方式來處理1 ,智慧財產在理論上已得 為其中之一種擔保品。 二、以智慧財產權進行融資擔保成效不彰的因素 (一) 對於鑑價機構之相關管理措施仍嫌不足 目前並未就智慧財產鑑價或相關鑑價機構或人員之管理有所規制。現行 智慧財產相關領域之鑑價,則僅能倚賴委託鑑價之公司與鑑價機構間所成立 之民事契約來規制,對於鑑價機構或鑑價人員則未見規範。 (二) 智財本身尚非為良好擔保品 1、 智財本身價值之不確定性高主要受如下因素影響: (1) 受互補性資產影響 (2) 法律狀態對智財價值影響鉅 (3) 智財常具獨創性,很難取得類似品參照 (4) 智財交易多為商業機密,甚難取得交易價格資訊為參照。 2、 銀行的退出機制不發達 銀行智財擔保品的處分管道仍不順暢,致使銀行難以藉由出脫 該項智財來補償其損失。 3、擔保智財權風險之其他疑慮 (1) 建置期之風險 專案公司於融資後是否有能力還本付息,取決於其是否可如期 (Time)、如數(Cost)及如質(Quality)地達成預定的目標,故 智慧財產權在施行時為融資後風險最高的其間。2 (2) 營運期之風險 專案公司在完成以智財為標的之專案之建置(如專利的商品 1 參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託政大科管所進行之「企業智慧財產權融資之可行性分析」 2謝劍平 著,「現代投資銀行」,第 258~25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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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化、數位內容實體化)後,在營運初期,由於公司內部人員對相關 技術與操作上未必能完全熟悉,亦或者外在市場系統或非系統的變 動或風險,可能產生許多始料未及的狀況,甚至造成營運的中斷。 (3) 智財訴訟之風險3 無論是在智財訴訟中擔任原告或被告,都需要付出高額的訴訟 成本,公司是否能於訴訟中負擔該類成本,亦為一個變數。 (三) 銀行的能力與壓力 1、 對於智財的專業能力不足 智財的價值可分為管理運用、技術及智財法律三構面來探討,需要跨領域的 專業人才評斷,然而國內銀行對於此類人才上仍不足,且管理階層對於該領域之 重要性認識不足。 2、 利差小卻風險高 銀行承貸智財融資的放款利率上限常受限於政府政策,利差相常小,雖然已 有信保基金吸收八成的風險,然而這樣小的利差不足以支使銀行去接受另外兩成 的風險,致銀行怯步。 (四) 尚未明確定義鑑價機構的責任規範 我國在智慧財產鑑價機制,尤其是對於鑑價機構或鑑價人員之責任,並無明 確之方向,目前鑑價機構及鑑價人員並不須對擔保品價值風險之分擔。 三、建議 (一) 法制方面-補強對於鑑價機構之相關管理措施 制定對於鑑價機構之相關管理措施: 1、 智慧財產鑑價執業細部規範待補全 2、 智慧財產鑑價師資格與執業責任等相關法規待研擬 3、 智慧財產鑑價實務與現行商業會計法規尚待接軌 (二) 鑑價品質方面 1、 短期-提昇鑑價觀念與人才質、量 (1)引進國外領導型鑑價機構之評價觀念,加以改進修訂為國內適用之評價 標準。 (2) 引進有實際經驗之國外技術鑑價專家,並促進鑑價知識、經驗之交流, 並鼓勵具鑑價經驗之外商來台設立分公司,一方面可吸取國外經驗,另 3蘇崇哲 撰,智慧財產權保險(IP Insurance)簡介(一)-由美國制度談起,科技法律透析,2002 年 11 月,第 44~5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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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可以為國內智財交易市場奠定基礎。 (3)藉由 TWTM 鑑價登錄審核標準逐年提高,促使鑑價業界服務水準提昇。 (4)提昇鑑價人才的質與量,積極培訓智慧財產鑑價人才,並辦理相關培訓 課程與研討會 2、 中長期-催生鑑價師制度 (1)未來可考慮辦理金融授信人員之智慧財產鑑價專業培訓課程 (2)未來應進一步研擬「智慧財產鑑價師」制度,建立執行人員專業證照制 度。 3、 確立對鑑價機構之管理 (1)短期-參考韓國之作法,由政府設立專責機構負責 (2)中長期-扶植民間組織為智慧財產鑑價機構 a 中長期發展後對鑑價機構或鑑價人員之監督 b 智慧財產鑑價師團體以自律方式規範 (3)建立智慧財產權鑑價人員責任制度 (三) 為信保融資機制建立完整的配套措施 1、 提高智財評價品質 智財鑑價機構及銀行參與智財鑑價工作的成員,至少包含管 理、法律及該事業技術領域專家。 2、 提高智財資訊透明度 以政府力量建立評價資訊支援系統 (四) 提高智財成為良好擔保品之可能性-活絡退出機制 1、暫時停徵技術交易所得稅 2、對於在公開技術交易市場之交易主提供誘因,例如對交易之智財進行初 步品質控管。 3、加速銀行對擔保品處分之效率 由於智財價值易隨時間而降低,然而目前銀行處理擔保品之程序繁複且耗 時,故應修改相關法令提高智財擔保品處分效率。 (五) 提高銀行獲益之可能 允許銀行有其他種獲益之可能,例如在放款契約中訂立銀行有以債作股之 選擇權,同時政府亦應修改銀行法,提高銀行投資非金融企業之上限。 (六) 中長期-引進智財權完工保險及相關保險機制 可藉由引進美國智慧財產保險三種基本樣態,即「商業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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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侵權責任保險」(Infringement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與「權利實施保險」(Infringement Enforcement Insurance Policy),強話化智慧財產保險的整體性。4 (此項目特別針對數位內 容產業) 成果自評 本計畫綜觀對智財運用熟悉的各國作法,並深入探討智慧財產權的本質,及 台灣金融市場的運作特性及法規環境,就法制方面、鑑價品質、鑑價機構的經營 管理等各方面分別提出短、中、長期的施政建議,對於台灣正起步的智慧財產鑑 價與融資擔保的可行性,提供完整的政策制定方向,未來更預定將此研究整理發 表於「智財評論」期刊上,俾能讓產官學各界先進,對於智慧財產鑑價與融資擔 保有更進一步的討論和研究,促使國內智財融資環境及早建置完成。 參考文獻 1. 蘇崇哲,2002.11,智慧財產權保險(IP Insurance)簡介-由美國制度談起, 科技法律透析 2. 九十年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托政大科管所、中華民國管理科學會,「企業智 慧財產權融資之可行性分析」 3. 經濟部工業局 91 年度專案計畫期末報告委託政大科管所,「技術交易服務業 發展願景規劃」 4. 謝劍平,「現代投資銀行」 5. 蔡世強,2001,完全銀行往來入門手冊 6. http://www.ryutu.ncipi.go.jp/agents/index.html 7. 韓國智財技術交易所,2002.01,技術移轉活絡化支援事業介紹 8. 吳慧玲,2003.07,智慧財產權評價之研究-從銀行融資的角度來探討 9. D.S. Hansell 撰著,孫惠瑛 等譯述,1994,保險學入門 10. 袁宗蔚,1994.10,保險學 11. 宋耿郎,1996.06,電腦軟體與網路資訊保險法律問題研究 12. 宋明哲,1993.11,風險管理 13. 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網站 http://www.smeg.org.tw/chinese/index.html 14. http://www.twtm.com.tw/resource/explain_list.htm 15. http://www.ipama.net/ipnews/2003.06.24.htm 16. http://www.apipa.org.tw/ 17. 姜世明,司法周刊第九九四期第三版,德國會計師之第三人責任之研究 18. 聯合新聞網,1993.09.04,「東森 30 億聯貸爭取無形資產擔保」 4蘇崇哲 撰,智慧財產權保險(IP Insurance)簡介(一)-由美國制度談起,科技法律透析,2002 年 11 月,第 44~5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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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作業要點 英文部份

1. FASB NO.142,Internally Developed Intangible Assets

2. Robert E. Keeton West Publishing Co.,1971,Insurance Law-Basic Text 3. Robert E. Keeton West Publishing Co.,1977,Basic Insurance Law-cases

and materials

4. Koos Rasser LEXIS Financial News,2002.01,IP Strategy can tip balance

5. Melvin Simensky and Eric C. Osterberg 17 Cardozo Arts & Ent. Law Journa,1999,The Insurance and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sks

6. Cat Internet Systems Inc., & Internet Supply Inc., v. Providence Washington Insurance Co., & New York Insurance Co., 2001 U.S. Dist. LEXIS 10756.

7. Bruce Rubenstein, New Product: Insurance for Patent Infringers, 4 Corp. Legal Times 1, 1994 at 1.

8. www.gauntlettlaw.com/insurance.htm

9. Moritz F. Scharpenseel & Anette Siegert, Comparative Review of IP-Insurance Coverage In The US & Germany, les Nouvelles, Journal of the Licensing Executives Society, Volume XXXVII, No.1, 2002, at 17 10. The Appraisal Foundation, Section 5 - Statement on Drafts of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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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Us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ets to Finance Your Business

13. Koos Rasser, IP Strategy can tip balance, LEXIS Financial News, January 14, 200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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