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5,4(1),頁 179-181
自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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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原住民教育問題與因應對策
黃秀蓉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教育行政與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
苗栗縣教師
一、前言
原住民族教育問題探討,一直是
原住民教育革新的關注焦點,原住民
教育成效一直深受社會地位、經濟等
外在條件及內在動機所影響,更常因
文化不利之原因,而使其教育成效不
佳。近年的全球化及數位化也使得臺
灣的社會環境急遽變遷,而貧富差距
更是愈來愈明顯。學生學習成效具嚴
重城鄉差距已是不爭的事實,故本文
先就原住民教育法修改條文來探究原
住民教育之重要性,再針對目前我所
瞭解的原住民重點學校現況與問題來
省思,再透過相關研究,希望透過文
字的闡述,來幫助行政單位能更瞭解
原住民重點學校現況,以期能在未來
做出更合適的政策。
二、從修法看原住民教育的重要
性
原住民族教育法是以原住民族為
主要對象的第一個法律專法,其條文
分 七 章卅 五條 ,其 內 容為 一、 總 則
(1~9);二、就學(10~19);三、課
程(20~22)四、師資(23~27);五、
社會教育(28~29);六、研究、評鑑
及獎勵(32~33);七、附則(34~35)。
確立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
言明以多元文化教育精神推展原住民
族教育,並界定「原住民教育」及「原
住民族教育」:(一)原住民教育:指
根據原住民之需求,對原住民所實施
之一般教育;(二)原住民族教育法的
立法精神與目的:原住民為原住民族
教育之主體,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
自主、尊重之精神,推展原住民族教
育。原 住民族教育 應 以維護 民族尊
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
促進族群共榮為目的。
《原住民族教育法》於 1998 年 6
月制訂通過後,經立法院於 2004 年修
法,再於 2014 年 1 月 29 日公佈修正
後條文,經前後條文比較修法部分整
理如下:(一)經費:由原本教育經費
百分之一點二之比例,修改後提高至
百分之一點九比率。在國庫不豐之情
境下,經費不刪反增,足見國家對原
住民教育之重視;(二)就學:因應幼
托整合由原本幼稚園及托兒所正名為
幼兒園,而也新增可設置社區或部落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保障原住民幼兒
學習其族語、文化及歷史之機會;(三)
師資:新增在原住民重點學校具原住
民身份之教師聘任比率不得低於學校
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學校原
住民學 生佔該校學 生 比率 ; 新增文
字: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視需要
會商地方政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
設公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
由此可見,國家當前教育政策是
極為看重原住民教育,且期望能依原
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之民族
教育權,並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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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住民重點學校之現況與問
題
《原住民教育法》(2014)第一章
總則第 1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於原住民學生就讀時,均應實施民族
教育;其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
例時,應設立民族教育資源教室,進
行民族教育及一般課業輔導。在一般
地區學校原住民在接受一般性教育上
資源較容易取得,反之對於其原住民
族教育的課題上可能就相對的資源有
限,而原住民教育所涵蓋的範圍太過
廣泛,若要更精確的瞭解則極需更多
的研究投入,才能更確切的瞭解其現
況問題,如此方能尋求到更適切的因
應對策。本文是以身為一位原住民籍
教 師 ,同 時也 服務 於 原住 民重 點 學
校,在教育現場所看見的學校現況與
問題來探討:(一)經費不足:例如學
校發展體育團隊,或是原住民族族語
合唱團以及傳統編織課程,除需要增
添動設備之外也需要外聘師資,也會
有為數可觀的耗材費,學校每月能動
支的辦公費及學生活動費相當有限,
扣除需用文具、辦公紙張影印費、水
電費以及戶外教學等活動後,則所剩
無幾,致使學校行政人員需要以競爭
型計畫來爭取補助經費,學校教師則
需要配合執行,而學生則需要配合參
加符合該計畫所需配合的成果發表活
動;(二)活動太多:原住民重點學校
除了全縣性的比賽及活動之外,還有
原住民學生務必配合的原住民合唱比
賽、原住民戲劇比賽、原住民朗讀比
賽、原住民單字語詞比賽及原住民繪
畫比賽等,如果學校有發展一校一藝
團或是其他社團,學生又需要參加額
外的表 演,使得學 生 過得非 常「充
實」,今年有一位學生還嘆了一口氣
說:「老師,我覺得我好忙哦!」 (三)
學生基本能力不佳:經由相關的研究
探究,譚光鼎(1997)曾指出因文化
差異而造成原住民學生之學習困難。
語言、文化價值觀念、家庭與社會學
習環境等方面的差異,原住民學童與
青少年面臨較多的學習困擾;原住民
地區學校教學方法與教學環境並未充
分適應文化差異,因之原住民學生容
易在學習過程中受到挫折,不利於成
就動機與學習行為。許木柱(1987)
認為對一般學生而言,學校與家庭對
教育的目標與期望是一致,但對原住
民學生而言,卻無法對應族群文化與
他們的生活經驗。在教育現場,我們
都知道學生的基本能力不佳,但是苦
於沒有時間可以補救,因為學生過得
非常的忙碌,且因為教育部推動樂活
政策所以在晨間不能再安排課業的活
動,而課後留校的時間,也主要拿來
發展多元探索的活動課程,以配合各
校所訂定學校發展的活動為主,以閱
讀、足球活動等,級任導師若要留下
學生加強,又會擔誤其他活動學習的
時間。(四)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不足:
經修法確定原住民族教育在校實施,
一方面是課程安排的問題,另一方面
是原住民族教育類師資之認定與培育
以及教 材編製的問 題 ,究竟 要教什
麼?又要如何來教?師資的培訓機制
為何? 在這樣多樣 性 的活動 式的課
程,對原住民族教育上是否真能達到
其文化上的認識及認同?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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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問題本文針對現況與問題
提出建議:(一)在資源有限下,學校
應規劃學校本位課程,將資源更有效
的運用,且可以相對減少學校負擔;
(二)教育主管機關應整合相同性質
之比賽並做分類,讓學校有參加的選
擇權;(三)學生基本能力不佳:以多
元文化教育的觀點來看,原住民學生
應加強自我認同感;在學科成就上給
予其輔導及補救使其能力得以提升,
那麼對其日後往更高的教育程度方向
發展將會更有利。(四)原住民族教育
師資的問題,應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應視需要會商地方政府,積極規
劃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設公費原住民
族教育師資培育專班,且應明訂「原
住民族教育內涵」,學校應依偱內涵來
確實落實。
對臺灣而言,原住民族是歷史與
文化的重要根源,也是獨一無二的美
麗瑰寶。關於原住民族教育的部分,
如何能傳遞傳統文化,由於學校設立
部落大學課程,故今年有機會代表學
校 參 加原 住民 部落 大 學帛 琉參 訪 行
程,在參訪過程中訪談了當地最高教
育學府校長,他指出保留當地族人的
文化,主要是由家庭進行,因為族人
所要教授的知識不在課本裡,而是生
活中自然而然的傳襲,例如:什麼季
節在什麼樣的月光有什麼樣的魚,要
用什麼魚餌等。而帛琉在學校課程中
也有一節的族語課程,但是主要還是
要由家庭來做傳統文化的傳遞。反觀
我國現況,學校需要擔負起文化傳遞
的工作,深感緣木求魚之慨,建議學
校應著 重於加強家 庭 親職教 育之功
能,與家庭合作來進行傳統文化的傳
遞,如此一來讓原住民族教育更完整
的被保存與傳遞。
參考文獻
原住民族教育法(2014)。全國法
規 資 料 庫 。 參 考 網 址 如 下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
nt.aspx?PCODE=H0020037
許木柱(1987)。阿美族的社會文
化變遷與青少年適應。臺北市:中央
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譚光鼎(1997)。原住民的教育概
念。原住民教育季刊,6: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