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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徵求】 110年度臺北醫學大學暨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 畫,自 109年 10月 5日至 11月 2日 (星期一 ) 17:00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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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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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徵求】110 年度臺北醫學大學暨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 畫,自 109 年 10 月 5 日至 11 月 2 日(星期一) 17:00 前受理申請 10/5/2020 研發處 110 年度臺北醫學大學暨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自109 年 10 月 5 日至 11 月 2 日(星期一) 17:00 前受理申請。 ◎說明: 一、執行期限:110 年 01 月 01 日~110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專題研究計畫為一年期計畫,每位教師以申請個別型與整合型計畫各一 件為限(臺北醫學大學適用:本計畫與結盟醫院、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計畫合併計 算),分兩種類型: 1.個別型計畫:由計畫主持人依研究專長研提之。每件計畫每年申請之總經費 以不超過六十萬元為原則。 2.整合型計畫:由總計畫主持人自行組成研究團隊,研提整合型計畫,且應包 含總計畫及二件以上之子計畫。每件子計畫每年申請之總經費以不超過六十萬 元為原則。 三、申請人資格 1.計畫主持人需為兩校編制內專任教研人員或醫事人員。 2.曾獲本要點補助之研究計畫累計達三件者,應提出與前述研究主題相關之科 技部或其他政府機關整合型計畫之申請紀錄,方得繼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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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1.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兩個月內未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者。 2.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後二年內未有兩校主持人共同合著之 SCI、 SSCI 或 A&HCI 論文發表者。 3.臺北醫學大學教師執行校內相關計畫(包含結盟醫院、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臺 科大及新聘教師等)但未依各相關計畫補助辦法規定繳交論文者,不得申請(資格 名單)。(適用臺北醫學大學之主持人) 四、申請與執行方式 1.個別型及整合型研究計畫(包括整合型之子計畫)需由兩校共同提出,整合 型計畫應包含總計畫及二件以上子計畫。 2.每計畫主持人每年計畫申請案總件數不得超過二件,並優先考量補助整合型 計畫,且以核定個別型與整合型計畫各一件為限。若整合型計畫未達審核標準 補助者,各子計畫將自動轉為個別型計畫依序審查補助。整合型計畫總主持 人、各子計畫主持人及個別型計畫主持人均需為兩位,兩校各一位。 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師執行跨校學術合作計畫案以同一年度執行 2 件為原 則;並以 3 件為限。(適用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之主持人) 五、申請補助經費 申請書之項目經費需求需列出各方負擔之項目及金額,依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 項補助款: 1.研究人事費:專任助理、研究獎助生或兼任助理以各校訂定之工作酬金支給 標準為核定依據 (請依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20 日臺教高(五)字第 1070196432 號 「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辦理)。計畫主持人不得支領主持 費。 2.儀器設備費(北醫大無補助儀器設備費) 3.業務費 4.管理費:由各校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期限及方式 110 年度計畫請於109 年 11 月 02 日(星期一)17:00 前提具下列文件,送各校研 究發展處申請: 1. 臺北醫學大學:計畫書紙本一份(需有雙方主持人親簽姓名)及電子檔一 份(電子郵件寄送), 臺灣科技大學:計畫書紙本一份(需有雙方主持人親簽姓名)及電子檔一份(電子 郵件寄送)。 2.計畫參與之所有主持人個人資料表及個人研究成果列表一份(如計畫書內所 附)。 3.申請截止日期前五年已出版最具代表性或與計畫內容相關之學術著作(至多 五篇)一份。 4.涉及相關試驗者,應檢附同意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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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獲本要點補助之研究計畫累計達三件者,應提出與前述研究主題相關之科 技部或其他政府機關整合型計畫之申請紀錄證明文件,方得繼續受理。 七、審查重點 1. 個別型計畫:包括計畫主持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計畫主題之重 要性與創新性、研究內容與方法之可行性、預計完成之項目、成果、經 費與人力之合理性及其他衍生產學案、技轉案與研擬大型計畫申請之可 能性。 2. 整合型計畫:除個別型計畫之審查重點外,並包括整合之必要性、人力 配合度、資源之整合與整合後之預期綜合效益及其他衍生產學案、技轉 案與研擬大型計畫申請之可能性等。 八、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及成果發表 1.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兩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一份,並辦理經費 結案。 2. 計畫結案後計畫主持人必需參加當年度負責主辦學校舉行之成果發表會,由 雙邊計畫主持人之一或共同負責口頭成果報告,其執行成果作為日後申請審議 參考。 九、計畫成果發表之作者排名規範 1.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亦可以相同貢獻(equal contribution)之方式發表(僅適用 於臺北醫學大學之主持人)。 3.若計畫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共同主持人之列名及排序參酌其參與程度決 定。 4.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5.發表研究成果時,若該研究計畫由臺北醫學大學方主導,請註明『臺北醫學 大學與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 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int Research Program,(TMU-NTUST-No. XXXX),簡稱為 TMU-NTUST Joint Research Program。

6.發表研究成果時,若該研究計畫由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方主導,請註明『臺灣 科技大學與臺北醫學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 Joint Research Program,(NTUST-TMU-No. XXXX),簡稱為 NTUST- TMU Joint Research Program。 十、計畫執行相關事宜 計畫有關之執行期間、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延期及因故未能繼續執行 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計畫主持人應依「臺北醫學大學暨國立臺灣科 技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及各校相關辦理。 十一、研發成果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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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之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其申請專利、技術移轉、著作授權及權益分配 比例,原則依兩校計畫主持人貢獻程度個案協商分配,如須申請專利,應個案 簽署協議書。 ◎備註: 執行本年度(110)計畫,未繳交結案論文之計畫主持人,其身份為臺北醫學大學 之教職員工,於論文繳交期限到期後,不得申請校內各式計畫,但給予一年彈 性時間,逾時仍未繳交者,則罰鍰該計畫金額之 10%,自罰鍰起始日起 2 年內 繳交論文者,歸還該筆款項,第 5 年後仍未繳交論文者,扣款不歸還並依相關 規定辦理。(僅適用於臺北醫學大學之主持人)。 十二、聯絡窗口 本計畫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 1. 臺北醫學大學研發處-魏毓映小姐(02-2736-1661 分機 7192) 臺北醫學大學研發處-陳國斌先生(02-2736-1661 分機 7111) 2. 臺灣科技大學研發處-謝玟嫻小姐(02-2733-3141 分機 5211) ◎申請書下載: 110 年度臺北醫學大學暨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 ◎相關辦法下載: 臺北醫學大學暨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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