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案例式推理應用在專利爭議案例之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案例式推理應用在專利爭議案例之研究"

Copied!
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案例式推理應用在專利爭議案例之研究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2-2414-H-151-001- 執行期間: 92 年 08 月 01 日至 93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 計畫主持人: 賴榮哲 計畫參與人員: 朱世全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0 月 12 日

(2)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案例式推理應用在專利爭議之研究

計畫編號:NSC 92-2414-H-151-001

執行期限:92 年 8 月 1 日至 93 年 7 月 31 日

主持人:賴榮哲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計畫參與人員:朱世全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一、中文摘要 本計畫依據系統化設計流程之概念, 分析我國最高行政法院有關專利爭議之判 決案例,建立案例式推理系統之案例庫。 藉由分析專利說明書與專利公報所載之技 術內容,客觀比對爭議案例具體技術之差 異所在,以期建立適合法院審理專利爭議 案件之輔助工具。 關鍵詞:系統化設計、專利爭議、案例式 推理 Abstract

In this study, the written judgments concerning the patent conflicts issued by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are analyzed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systematical engineering design to set up a case-bas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case-based reasoning. Through analysis of the technological contents published in the patent specifications and the patent gazett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involved patents will be pinpointed with the aim to establish an auxiliary tool for the cognizance of patent conflict cases.

Keywords: Systematical Engineering Design, Patent Conflict, Case-Based Reasoning 二、緣由與目的 科技之進步,奠基於研究發展之不斷 創新,然而研究發展之是否受到鼓勵與保 護,取決於智慧財產權,特別是專利之是 否受到重視。台灣在過去半世紀之歲月 中,以製造業為發展目標,建立舉世傲人 之經濟地位,科技人員往往以有形產品之 研發為標的。歲月遷移,知識經濟時代來 臨,智慧財產權成為決定產業競爭力之關 鍵,國內外有關專利紛爭之新聞屢見不 鮮,即為佐證 然而,專利爭議案件之處理,往往曠 日費時,其原因在於所涉及之問題,涵蓋 技術與法律層面,兩項專業背景不易同時 兼具。以今日專利爭議案件之眾多與複雜 之情形,往往必須經由委託辦理專利鑑定 機構針對系爭專利與引證資料,予以分析 比對,方有結論。惟鑑定結果常因鑑定機 構或審查人員而異,且因專利爭議案件往 往涉及經濟利益,致審查單位或鑑定機構 之客觀性與法官之公正性,迭受當事人質 疑。 本研究以 2000 年至 2003 年最高行政 法院之專利爭議案例為探討對象,針對涉 及技術爭議之新型與發明專利,引用德國 empolis 公司之 CBR-Works 4 案例式推理工 具軟體,參考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專利爭議判決之摘要形式, 建立案例式推理系統之案例庫。進一步, 依據系統化設計流程之概念[1],分析專利 說明書與專利公報所載之技術內容,客觀 比對爭議案例具體技術之差異所在,以期 建立適合審理專利爭議案件之輔助工具。 三、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以 2000 年至 2003 年我國最高 行政法院有關新型與發明專利爭議(異議/ 舉發)之判決案例為對象,透過司法院法學 資料檢索系統(http://www.judicial.gov.tw/)

(3)

之「裁判書查詢」選項,共取得 436 件爭 議案例。 取得專利爭議判決全文後,依據案 由、訴訟型態、判決主文、相關專利名稱、 申請號與爭議項目加以整理,並依據專利 名稱與申請號(或公告號)分別就系爭案 與引證資料於專利公報資料庫或專利資料 網檢索相關專利文件。專利資料檢索完成 後,就國際專利分類碼(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s, IPC)、爭議經過、技術內 容、爭議項目、事實證據、判決理由及相 關法令條文等,逐一整理比較,以建立案 例式推論系統之案例庫,並進行統計分 析。茲說明如下: 我國近十年來有關專利爭議之件數統 計如圖 1 所示。智慧財產局平均每年受理 約 2500 件專利爭議案件,其中,專利異議 案佔 74%(約 1800 件)、專利舉發案佔 24%(約 650 件),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者約佔 10%。2000 年行政訴訟法修法改為 二級二審後,專利爭議案件由台北高等行 政法院先行審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之專 利爭議案件呈現減少趨勢。 透過國際專利分類碼之統計發現,系 爭專利大多集中於國際專利分類之 B 部(作 業運輸類)與 H 部(電學相關類),合計約為 54%,而 C 部(化學相關類)最少,僅佔 0.6%,如圖 2 所示。此情況顯示我國之專 利爭議案例以機械及半導體相關居多,其 分佈與我國產業偏重製造業及近年逐漸偏 向高科技產業之型態一致。 圖 3 係歷年專利爭議案由統計,以新 型專利居多,顯示我國之專利以改良為 主,其中,異議案件遠多於舉發案件。新 型專利異議案件約佔 53%,而異議不成立 之比例高達 66%,似有藉異議阻擋專利權 實施之嫌。為減少藉異議阻擋專利權取得 之情事,2004 年 7 月 1 日所實施之專利法 乃廢除異議制度以保障專利權人之權益, 由本研究之統計觀之,亦可佐證並非無據。 我國專利申請多為新型專利,其有效 期限為 12 年(2004 年 7 月 1 日專利新法實 施後改為 10 年)。專利爭議之審訟歷程, 如圖 4 所示,費時 1000~1500 天(約 3~4 年)者有 181 件、費時 1500~2000 天(約 5~6 年)者有 128 件,合計約佔本研究分 析案例總數之 70%。換言之,專利爭議自 公告日至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日大多需耗時 四至五年之久,幾佔新型專利有效期限的 一半,使得實施專利權之期限大大縮短。 就專利爭議內容而言,屬於新穎性者 佔總案例數 10.9%、進步性者為 44.67%、 產業利用性者佔 1.43%;更有 29.04%同時 爭議新穎性與進步性、而 13.95%屬於其 他。進步性爭議之案件數量遠多於其他各 項,顯示進步性與否之認定不易。 不同於我國對於進步性判斷方式之欠 缺明確準則,歐洲專利局以「問題與解決 方案」(problem and solution approach)方 式判斷進步性之有無,其流程如圖5所示。 判斷時,為避免事後之明而有所謂「能否 與會否」方式(Could-would approach), 亦即,不討論「是否能」完成該項技術, 而討論「是否會」利用該技術解決相同問 題[2]。另一方面,歐洲專利局對於新穎性 有 無 之 判 斷 流 程 , 乃 先 定 義 先 前 技 藝 (define the prior art)、該技藝之相關部分 (the relevant part of that art)及該相關技藝 之內容(the content of that relevant art)。 其次,比較系爭創作與前述定義之先前技 藝(compare the invention with the prior art thus defined),看看系爭創作是否與之不 同(see whether the invention differs from it)。若有不同,則判定具新穎性。不具新 穎性之系爭創作之主題(Subject-matter) 必 須 可 以 明 確 且 直 接 自 先 前 技 藝 得 知 ( clearly and directly derivable from the prior art)且其全部特徴而非只是必要特徴 (all its features,- not just the essential one) 必須是從先前技藝可以得知[3]。 1977 年 Schank 與 Abelson 提出案例 式推論。所謂「案例」(case),係表示某一 問題狀況(problem situation)。當遇到一個新 問題時,先回想曾遭過的相同或類似問 題,使用或改編過去解決問題所得到的知 識或經驗,來解決目前的問題,並把新的 解決問題的經驗或知識,不管成功或失 敗,皆視為一個新案例,將之儲存於系統 中,以便再度使用[4] [5]。 一般而言,案例式推論包含四個過 程:案例的擷取(Retrieve)、案例再使用 (Reuse)、案例改編(Revise)以及案例

(4)

的保留(Retain),亦稱為案例式推論的 「4R」。茲略予說明如下: (1)案例擷取:指輸入一新案例時,透過相 似度(Similarity)的計算,從案例資料庫 中選擇與新案例最為接近的過去案例。 (2)案例的再利用:擷取到相關案例後,嘗 試利用過去案例的解決方式來解決新案例 的問題。 (3)案例改編:過去案例的解決方法不一定 適用於新的問題而必須有所修正或調整, 待使用者解決新的案例後,將解決問題的 方法加以紀錄更新。 (4)案例儲存:案例改編完成後,將案例儲 存在案例庫,成為下次案例擷取的資料。 本研究引用 CBR-Works 4 案例式推理 工具,參考歐洲專利局專利爭議判決之摘 要形式,以年份、案號、判決日期、案由、 系爭專利申請號、系爭專利名稱、系爭專 利國際分類碼、系爭專利之專利權人、反 對者、相關法條、判決結果、爭議要項與 裁判摘要作為描述案例之特徵(attribute) 項目,如圖 6 所示。 案例式推理係透過特徵項目間相似度 的比對,找出案例庫中與所查詢案例最為 接近的前例。CBR-Works 4 提供五種相似 度計算方式,包括:平均值法(Average)、 最 小 值 法 ( Minimum ) 、 最 大 值 法 (Maximum)、歐氏距離法(Euclidean) 及使用者自訂法(Custom)。本研究乃採 各特徵間相似度之平均值為概念相似度之 計算方法。案例之間整體相似度之計算, 除特徵項目外,亦涉及各特徵項目所佔之 比重,如公式(1)所示。

(

)

1 1 , n I R i i i i n i i w sim f f w = = ×

...(1) i w :特徵所佔權重 sim :相似度計算函數 I i f :查詢案例之第i 個特徵值 R i f :案例庫案例之第 i 個特徵值 根據上述所言建立案例庫,茲舉一例 說明其應用情形如後:設有一”新型”專利 爭議案例、其系爭專利之技術分類為 H 部 而爭議在於”新穎性與進步性”之有無且希 望為判決”勝訴”(以”true”表示)者。輸入相 關檢索條件後,結果如圖 7 所示。案例庫 中以 90 年判字第 353 號與 89 年判字第 582 號兩件為最相似之案例。相似度分別為 1.0 與 0.904。 以此查詢結果,進一步自案例庫中找 出對應資料,如表 1 所示。查詢案例為與 電學相關,而功效進步與否為爭議之重 點。藉由了解先前判決之緣由,得以提供 類似案件裁判之依據或用以擬定爭訟策 略。 我國現行之專利爭議審議方式,對於 專利爭議案件涉及之技術部分,經常發生 因不同鑑定單位而有不同鑑定結果之窘 境,有害法律的公正性。本研究以案例式 推論方法作為審理新案例時之輔助工具, 若能配合專利爭議案例標準審查流程之建 立,將有助於訴訟裁判品質之提升。 本 研 究 所 引 用 之 案 例 式 推 論 工 具 CBR-Works 4,在相似度之計算方式與變數 型態選用方面,具有相當之自由度,惟其 語文呈現方面(中文支援)仍有困擾。此 外,如何提高解決問題之準確度並縮短檢 索時間,將是持續探索之課題。 四、參考文獻

[1] G. Pahl and W. Beitz, (1997)

“Konstruktionslehre”, Springer, chap. 3,

p.86

[2] N.N., (2001) “Case Law of the Boards of Appeal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Fourth Edition, edited by Legal Research Service for the Boards of Appeal, EPO, p.101.

[3] N.N., (2001) “Case Law of the Boards of Appeal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Fourth Edition, edited by Legal Research Service for the Boards of Appeal, EPO, p.39. [4] M. L. Maher and A. G. de Silva Garza, (1997) “Case-Based Reasoning in Design”,

IEEE Expert, Vol.12, No.2, pp.34-41.

[5] I. Watson and F. Marir, (1994)”

Case-Based Reasoning: A Review”, The

Knowledge Engineering Review, Vol.9, No.4, pp.355-381.

(5)

711 733 823 676 744 685 569 760 835 524 837 1218 1150 1065 1221 1022 975 1343 1466 973 347 272 353 274 272 282 200 168 194 261 457 423 360 426 497 376 336 287 353 366 338 289 323 360 279 250 260 112 88 181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年份 件 數 異議成立異議不成立舉發成立舉發不成立最高行政法院 圖 1: 近十年專利爭議案例統計 18 40 0 5 12 10 10 41 136 23 50 1 5 14 12 22 49 176 12 15 0 4 7 4 12 13 67 9 16 0 1 4 8 6 13 57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A B C D E F G H 各年總和 IPC分類 件 數 89 90 91 92 圖 2: 歷年專利爭議案件(依 IPC 別) 5 8 2 5 20 15 6 5 38 46 25 21 73 107 34 26 0 20 40 60 80 100 120 89 90 91 92 年度 件 數 發明 舉發 發明 異議 新型 舉發 新型 異議 圖 3: 爭議案由統計 0 10 181 128 51 20 21 14 6 2 3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0-500 1000-1500 2000-2500 3000-3500 4000-4500 超過5000 花費 天 數 案例件數 圖 4: 專利爭議花費時間 圖 5: 歐洲專利局對於進步性之判斷流程 圖 6: 描述專利爭議案例之特徵項目 圖 7: 案例查詢結果 表 1:案例資料比較

(6)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研究與發展(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D) 係指進步的 科學知識或產品(與製程)之創新而言[23]。依據美國國家科學基 金會的報告,顯示在最近

Keywords : Project Time Management, Project Schedule Performance Index, Resource Leveling...

譚志忠 (1999)利用 DEA 模式研究投資組合效率指數-應用

本研究旨在使用 TI-Nspire CAS 計算機之輔助教學模式,融入基礎 統計學的應用,及研究如何使用 TI-Nspire CAS

本研究是以景觀指數進行對 1993 年、2008 年與擴大土地使用三個時期之評 估,其評估結果做比較討論。而目前研究提供研究方法的應用-GIS 與 FRAGSTATS 之使用方法。從 1993 年至

本研究以河川生態工法為案例探討對象,應用自行開發設計之網

本研究以河川生態工法為案例探討對象,應用自行開發設計之網

本研究以 CCR 模式的投入導向模式進行差額變數分析 ,針 對相對無效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