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以大來和英美煙公司為例(1939-1941)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以大來和英美煙公司為例(1939-1941)"

Copied!
30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2010年11月,頁85-114. 珍珠港事件前 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以大來和英美煙公司為例(1939-1941) 吳翎君*. 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日本除占領東北之外,對華北、華中 占領區進行經濟擴張與壟斷。日本在中國及東亞的擴張引起美國 的關注,美國政府開始策劃從經濟上進行抵制策略。1939年下半 年開始,美國政府著手廢除《日美通商航海條約》以抵制日本在 中國的經濟壟斷。1940年9月,當日本與德、意正式簽定「軸心國」 協定後,美國政府宣佈對日本的進一步禁運措施。 伴隨著中日戰爭的緊張情勢及美國政府的遠東政策,引起在 華美商的不安。但究竟美國在華企業面對日本日益強大的商業擴 張和壟斷有何具體回應和採取怎樣的手段,其與美國政府之對華 政策有何關係?中日戰爭時期美國在華企業的經營策略和以往有 何不同?過去對於1937年中日全面戰爭爆發以後美國在中國的投. *. 國立東華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聯 絡地址 :97401 花蓮縣 壽豐鄉 志學村 大學路 二段一 號國立 東華大 學歷史 學系 (Department and Institute of History, NDHU, 1, Sec. 2, Da Hsueh Rd. Shou-Feng, Hualien, Taiwan (R.O.C.)).

(2) .86..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資活動的研究較為不足,且往往將此一時期美國在華企業的形貌 冠上勾結敵偽政權的標記,而忽略了戰爭時期美國在華企業的具 體活動情形。本文以美國兩大跨國公司:大來公司和英美煙公司 做為代表個案,從「企業、政府與中日戰爭」的連繫點,探討中 日戰爭時期美國在華企業之遭逢。 關鍵詞:中美關係、美國在華企業、中美經貿、中日戰爭.

(3)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87.. 一、 前言 1937 年中日戰爭爆發。日本除占領東北之外,對華北、華中占領區進 行經濟擴張與壟斷。日本在中國及東亞的擴張引起美國的關注,美國政府 開始策劃從經濟上進行抵制策略。1939 年下半年開始,美國政府著手廢除 1911 年《日美通商航海條約》(簡稱《日美商約》)以抵制日本在中國的經濟 壟斷。11940 年 1 月,《日美商約》廢止生效,3 月,美國政府貸款給中國 政府二千萬美元。1940 年 9 月,當日本與德、義正式簽定「軸心國」協定 後,美國宣佈對日本的進一步禁運措施,包括飛機製造等一切軍用技術及 備件、生產用機械和戰略物質等。2而另一方面,從 1940 年起,日本在華 北實施《產業開發第一次五年計劃修正案》,對華北的煤、鐵、棉等重要 產業的生產及營運,以及華北的交通、能源、通訊等設施進行統制及壟斷 措施。3 伴隨著華北的緊張情勢及美國政府的遠東政策,引起在華美商的不 安。但究竟美國在華企業面對日本日益強大的商業擴張和壟斷有何具體回 應和採取怎樣的手段,其與美國政府之對華政策有何關係?中日戰爭時期 美國在華企業的經營策略和以往有何不同?過去對於此一題旨並未有較完 整的分析。理由或許在於外交史學者著重遠東政策的政治層面,而企業史 學者著重美國在華投資等經濟層面的分析;而即便以探討中美經貿與外交. 1. 1939年7月26日,美國國務院照會日本駐美大使堀內謙介(Horinouchi),表示美國擬 廢除1911年2月21日所簽訂之美日通商條約,依該條約第十七款所規定條約之終止將 自照會起始之六個月後生效。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Japanese Ambassador Horinouchi, July 26, 1939, FRUS, 1939, Vol. III, 558-559. 1911年《日美商約》為近代 美、日關係的第一個平等條約,讓日本取得關稅自主權。1940年1月《日美商約》的 廢止生效,為美國單方面廢除《日美商約》,使日本進入美國的貨品不再享有關稅 上的互惠平等,可謂中日戰時美國從商業政策上對日本的懲罰手段。 2 關於中日戰爭時期美國的遠東政策,詳見:Michael Schaller, The U. S. Crusade in China, 1938-1945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1). 3 Li Lincoln, The Japanese Army on North China, 1937-1941, Problems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ontrol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1975), 122-153. 居之芬、張利民主編, 《日本在華北經濟統制掠奪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7),頁153-170。.

(4) .88..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關係而論,研究 1937 年中日全面戰爭爆發至珍珠港事件前夕美國在華投資 的相關研究顯然相對不足。4 高家龍(Sherman Cochran)在〈企業、政府與中日戰爭〉一文中,處理以 下三個個案:(一)中國大企業——申新紡織廠 (榮宗敬) 與國民黨政府的衝 突,1931-45。(二)日本大企業——南滿鐵道株式會社與日本軍方的競爭。(三) 美國大企業——美孚石油公司(Standard Vacuum Oil Company)與美國國務院在 中國的合作。5高家龍的論著對於戰時中、日、美三國的大企業及其政府政 策的關係,擴大了企業史和政治史的研究視野;但後來高家龍的研究興趣 轉向消費文化,並未針對此一主題再做進一步的研究。6本文討論的個案係 4. 探討民國時期外人在華投資和中美經貿的相關著作中,多數專著係以1937年做為時 間下限。例如侯繼明探討外人在中國投資的大著,即以1937年為下限。Hou Chi-ming, Foreign Invest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1840-1937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5). 其他中文著作亦多以1937年做為研究下限。 如:仇華飛,《中美經濟關係研究,1927-1937》(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羅志 平,《清末民初美國在華的企業投資,1818-1937》(台北:國史館,1996)。林美莉, 〈外資電業的研究,1882-1937〉(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0)等。其他中美 經濟關係史的專書亦未以1937-41年為討論斷限,諸如:Julia Fukuda Cosgrove, Unites Foreign Economic Policy Toward China, 1943-1946: From the End of Extraterritoriality to the Sino-American Commercial Treaty of 1946 (New York & London: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87). 探討1943年廢除領事裁判權到1946年中美商約簽訂期間美國 對華經濟政策之演變。C. X. Geroge Wei (魏楚雄), Sino-American Economic Relations, 1944-49 (Westport: Greenwood Press, 1997) 則是探討戰後美國對華經濟政策,著眼 UNRRA, CNRRA、中美商約以及美國自由派經濟學家對戰後國民黨經濟政策的看 法。國民政府前財經顧問楊格(Arthur Young)所著《中國與戰時援助,1937-45》(China and the Helping Hand , 1937-45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與 本論題時間較近,但楊格專書主要討論抗戰時期中國向美國及國際社會尋求財政(稅 制、貨幣、金本位制問題)、軍事和技術的援助,與本文著重美國企業在中國的活動, 重點大為不同。 5 Sherman Cochran, “Business, Governments, and War in China,” in Akira Iriye and Warren I. Cohen eds. American, Chinese, and Japanese Perspective on Wartime Asia, 1931-1949 (Scholarly Resources Inc. 1990), 117-146. 6 以研究跨國企業為主的高家龍 (Sherman Cochran)最早成名著作為1980年研究英美 煙公司(BAT)在華的商業競爭,奠定其研究外資在華企業的學術地位,見Sherman Cochran, Big Business in China, Sino-Foreign Rivalry in the Cigarette Industry, 1890-1930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二十年後作者更有精 闢之作,選擇英美、日本與中國共六家著名的代表企業,分析西方、日本和中國大 公司在中國市場遭遇「關係網」的經歷,時間下限為1937年中日戰爭以前。Sherman Cochran, Encountering Chinese Networks: Western, Japanese and Chinese Corporations.

(5)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89.. 針對戰時日本對占領區政濟壟斷政策之下美國在華企業遭逢、回應及其與 美國政府政策之關聯為問題導向,和高家龍〈企業、政府與中日戰爭〉選 取中、日、美三家企業的比較觀察有所不同。 以研究美國企業在海外投資及跨國企業史享譽學界的 Mira Wilkins 認 為美國在中國的投資在 1930 年達到高峰,即使中日戰爭期間在日軍佔領區 仍持續運作,直到美國參加第二次大戰才急遽往下滑落。他認為許多企業 視中日戰爭相當於中國軍閥時期的衝突一樣,最終總會平息。雖然美國政 府堅守條約利益、門戶開放和不壟斷政策原則,但美國企業的作法是更加 7. 具有彈性,他們看重的是環境,而不是一套原則。 此一總括戰時美國在華 投資活動的看法,事實上有必要從企業史與外交史的相關檔案,做更細緻 的整合研究。 1980 年代以後中國大陸整理的外資企業資料彙編,其編目或論述普遍 將外資企業視為「攀附偽滿政權」、「勾結日偽政權」。8筆者認為通過中 英文資料的具體個案分析,應更能反應戰時外國公司在中國的商業活動與 外交聯繫。大企業在戰爭時期和「日偽」臨時政府的關係,究竟該如何看 待?其如何反映跨國公司的處境及其與美國政府的關係,應可以再做進一. 7. 8. in China, 1880-1937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近年高家龍的興趣轉向醫 藥消費文化的研究。Sherman Cochran, Chinese Medicine Men: Consumer Culture in China and Southeast Asia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Mira Wilkins, “The Impact of American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on American-Chinese Economic Relations, 1786-1949,” in Ernest R May and John K. Fairbank eds. America‘s China Trade in Historical Respective, the Chinese and American Performan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285-287. Mira Wilkins在哈佛大學 出版社有四本學術專著,但中國市場非其研究重點。這四本學術專書如下:The Emergence of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American Business Abroad from the Colonial Era to 1914 (1970); The Maturing of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American Business Abroad from 1914 to 1970 (1974); The History of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1914 (1989); The History of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1914-1945 (2004). 最 近 著 作 為 與 William J. Hausman and Peter Hertner 合 著 的 Global Electrification: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e in the History of Light and Power, 1878-2007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例如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科學研究所編撰的《英美煙資料》為英美煙公司撤離中國 之前的業務記錄,這批資料對學界貢獻甚大,然其史觀則強烈反映帝國主義國家勾 結日偽政權,壓跨華資企業的民族主義立場。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硏究所編,《英 美煙公司在華企業資料匯編》(北京:中華書局,1983),全4冊。.

(6) .90..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步的討論。 1940 年初,美國駐北京公使詹森(Nelson T. Johnson)針對日本進一步執行 其在華北的政治與軍事控制計劃,向美國務院做了具體的情勢報告和分析: 日本當局正以其強大的國家政策組織,對於各項重要經濟活動進行 全面壟斷,包括運輸、交通、工業、農業和銀行。這些大部份的組 織是所謂「臨時政府」(Provisional Government)下成立的「合股公司」 (joint-stock companies),可視為中日合資,但是中國的持分遠少於日. 本,在多數的個案中,中國的資產被日本所接管。雖然有些大型組 織仍掛有中國頭銜, 實權均掌控在日本人手中。這些組織的立即目 標是: 一、 為日本軍隊的占領提供運輸和補給。 二、 生產、強行徵收或以低價格購買原料,以提供日本母國工業之 所需。 三、 使華北成為日本企業的獨占區,並成為日本剩餘產品的傾銷 地。9 詹森的電報透露對美國在華北利益的不安。他的結論是日本正在華北 複製其滿洲經驗,此一嚴重違反「門戶開放」政策,除非美國政府有力挑 戰,否則無疑將導致美國在華北地區的合法貿易被排擠出來。10 就在詹森向國務院報告的同時,美國在華最大的貨運公司——大來公 司(Robert Dollar Company),在華北的主要營業為木材運輸與經銷,正飽受日 本公司在華北的競爭和市場侵吞而面臨關閉。同時美國在華最大煙草公 司——英美煙公司(British American Tobacco,簡稱 BAT)在華北市場亦面臨是否 與日本企業合作的抉擇。這兩家大企業在華市場的活動有其指標意義。 繼滿洲國成立後,華北危機成為日本與各國在華利益的新衝突點,同 時再一次考驗美國所宣稱的中國門戶開放政策和維繫遠東和平秩序的誠 意。本文討論時間主要以 1939 年下半年起日本在華北勢力的擴大,而美國 9 10. The Ambassador in China (Nelson T. Johnson )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an 15, 1940, FRUS, 1940, Vol. IV, 262. The Ambassador in China (Nelson T. John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an 15, 1940, FRUS, 1940, Vol. IV, 262..

(7)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91.. 政府謀思廢除《日美商約》等經濟制裁日本的措施為始,下迄於 1941 年 12 月 9 日珍珠港事變發生。擬以美國兩大跨國公司:大來公司和英美煙公 司做為代表個案,從「企業、政府與中日戰爭」的連繫點,探討中日戰爭 時期美國在華企業之遭逢。. 二、 關閉個案——美國大來青島分行 大來輪船公司(Dollar Steamship Company,或稱 Dollar Line),由勞勃‧大 來(Robert Dollar, 1844-1932)所創始。原為蘇格蘭人。其事業起於 1893 年購得 美國太平洋岸一間鋸木工廠,後來他和兒子史丹利(Stanley Dollar)建立大來 輪船公司,經營貨運生意。1902 年,該公司開始插足國際運輸業,經營租 船航次(chartered voyage) 到橫濱和菲律賓。1916 年,該公司在加拿大英屬 哥倫比亞 Roche Point 購得一百畝地建造木材工廠即大來頓廠(Dollarton)。 1920 年代該公司購得美國政府七艘總統型號的輪船,以及接收太平洋郵船 公司(Pacific Mail Steamship company),成為全球獲利最大的船運公司之一。 1929 年經濟大恐慌發生,該公司的營運雖受影響,但仍繼續擴張,除購得 新輪船,並開闢橫跨太平洋的客輪。同年公司更名為大來輪船有限公司 (Dollar Steamship Line Inc. Ltd)。1930 年代初,大來公司向美國政府大筆借款. 打造「胡佛總统號」 (SS President Hoover) 、「柯立芝總统號」 (SS President Coolidge)為橫跨太平洋的客輪,同時大來公司也成為掛著美國國旗的最大一. 家貨運與客輪公司。11 勞勃.大來對中國的首航是 1901 年,他率領「阿拉伯號」(Arab)滿載 木材來到中國,然因所載木料不受歡迎而賠本而歸,但他並未灰心,反而 更有意探尋中國木材市場和其他商品的生意。大來公司以其雄厚資本、研 發特製的木材質量,並以銷價競爭等行銷策略,很快地打進中國木材市場, 在 1920 年代幾乎壟斷中國木材進口業。12在航運方面,他亦投資中國的內 11. 12. Robert Dollar, Memoirs of Robert Dollar (San Francisco: Privately published for the author by Schwabacher-Frey, 1918). http://www.theshipslist.com/ships/lines/dollar.htm, http://en.wikipedia.org/wiki/Robert_Dollar. 下載時間2010年4月12日。 阮渭經,〈美商大來洋行在中國的掠奪〉,收入《淘金舊夢:在華洋商紀實》(北京:.

(8) .92..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河航行運輸, 1920 年起懸掛美國國旗的大來號商船開始定期航行於上海、 重慶口岸,但長江航運的經營在中國內戰動亂時期充滿風險,利潤不大。 1930 年代以後,大來在中國內河航運的經營事業沒落,仍以經營大洋航線 為主,而大來公司在華北的木材市場始終居於領先地位。13 1941 年 6 月,美國駐青島領事邁爾(Paul W. Meyer)致國務院的密電,透 露大來公司青島分行將於該月底關閉。理由是從北美西岸到青島的木材營 運,無法和日本公司所享有的優惠貨運費、稅率以及半官方所掌控的組織 在青島和整個山東省的木材營運互相競爭。14大來青島分行於 1924 年 5 月 開張,有經理 1 名及聘雇 6 名當地職員,辦公室為租賃,由於公司關閉, 美國經理將被資遣回國,6 名職員也將被解雇。15 大來公司從加拿大或美國進口的木材貿易長期以來在華北市場占有一 枝獨秀的地位,包括原木、地板材料和木板製品等。青島分公司在當地並 未經營鋸木工廠,它的地板材料和木材制品主要由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的 大來頓廠供應。從 1932 年至 1940 年間,大來青島分行的木材交貨量和當 地市場占有率如表一:. 13. 14. 15. 中國文史出版社,2001),頁78-96。 David H. Grover, American Merchant Ships on the Yangtze, 1920-1941 (Westport, Connecticut: Praeger Publisher, 1992), 75-84. 除航運和木材兩大主要業務之外,大來 公司也經營進出口業務,另外,亦設有一家環球無線電公司,以收發無電報為主要 業務。大來公司在上海設有總部,於天津、漢口、北京、南京、蕪湖、青島、漢口、 重慶、廣州、香港等地設有分支機構。中國人一般稱之為大來洋行。阮渭經,〈美 商大來洋行在中國的掠奪〉,頁91。 American consul in Tsingtao (Paul W. Mey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June 21, 1941, No. 893.5034/404, 1-2. U.S. Department of State, Confidential U.S. State Department central files, China, 1940-1944: Internal Affairs, United States National Archives, Washington D. C. (microform)以下簡稱 Internal Affairs. American consul in Tsingtao (Paul W. Mey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June 21, 1941, 1-8, Internal Affairs, No. 893.5034/404..

(9)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93.. 表一: 大來公司青島分行木材交貨量和市場占有率, 1932-1940. Year. Lumber deliveries (feet). % of total market. 1932. 2,056,611. 41.4. 1933. 3,715,580. 50.5. 1934. 4,993,380. 44.5. 1935. 3,027,180. 47.0. 1936. 3,119,494. 45.0. 1937. 3,743,922. 52.0. 1938. 1,107,168. 21.0. 1939. 2,123,005. 37.4. 1940. 553,035. 05.8. Source: American consul in Tsingtao (Paul W. Mey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June 21, 1941, 2, Internal Affairs, No. 893.5034/404.. 由表一可知華北地區當時木材市場需求量頗大,多用於重建各項設施 之建材,此外做為鐵路、礦業、房子和公共工程的材料,其市場需求量亦 不少。由附錄一:大來青島分公司與英、日公司的木材營運比較可知,1937 年以前大來公司在華北可謂獨占鰲頭,直到 1938 年才首度被英國的 China Import 超越。1938 年以後日本迅速進入華北的木材營運市場,各家運輸公 司競相出頭,使得大來公司青島分行的業務由 1939 年的 37.4% 市場占有 率驟減為 1940 年的 5.8%,不僅落後於英國 China Import Co.的 10.2%,且 整個市場幾為日本所吞噬。日本最大的一家河田木材公司(Wada Lumber Co.) 市場占有率由 1939 年的 7.1%躍升到 1940 年的 41.1%。其他日本公司的營 運量亦超過英國和美國,而中國在青島的木材航運公司的營運早於 1932 年 即遠不如英、美國家的優勢。 日本公司之所以能快速控制青島木材市場,主要來自日本政府的經濟.

(10) .94..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壟斷,並以具體手段對進出口、木材經銷和運費進行控制,其運作的策略 如下:日本對進出口和外匯率,進行嚴格管制,木材進口業實際由日本政 府建立一套壟斷機制,由指派的四家日本木材公司取得訂單和交貨。他們 是 三 井 物 產 會 社 (Mitsui Bussan Kaisha) 、 三 菱 貿 易 公 司 (Mitsubishi Trading Company) 、 山 長 建 材 公 司 (Yamacho Lumber Company) 和 田 村 商 店 (Tamura Shoten) 等 四 家 公 司 組 成 的 「 日 美 進 口 公 司 」 (Japan-American Importing Company)。這套制度不僅存在青島,實則全面實施於華北地區。從 1940 年. 6 月 29 日開始,日本在華北全面實施木材進口法令,主管部門設於北京, 控制從日本本土、東北、韓國和中國所有占領區的木材到中國不同港口, 同時也控制從中國占領區木材的再出口;除非獲得日本控制的聯合準備銀 行(Federal Reserve Bank)16的進口批可,是不可能從日本和中國以外的地區進 口木材。在青島還設有「木材運輸協會」(Lumber Importers Association),除非 獲得該協會的同意,中國業者不能進口木材或再出口木材,而此一協會完 全掌控在當地最大的數家日本木材公司手中。17 此外,青島木材銷售中還有兩個障礙。其一、外匯的支付問題:雖然 所有外國輪船公司依照「太平洋西航會議」(Pacific Westbound Conference)均 同意遵照航行太平洋海域到東方的木材貨運費率,然而歐美貨運公司長久 懷疑日本業者根本逃避這些費率,他們藉由日本輪船公司的名義以當地匯 率支付貨運費。如此一來,木材進口到中國的運輸成本不同,在市場上的 開價就不同,特別是目前木材進口的貨運費大約是木材成本價格的一成到 16. 17. 日本占領華北後,企圖掌控華北金融,於1938年2月11日成立中國聯合準備銀行。總 行設於北京,另在天津、青島、濟南、開封等地設立辦事處。該行強迫中國銀行、 交通銀行、大陸銀行等數家銀行共同出資,並企圖以該行發行的紙幣變成惟一合法 的貨幣,藉此掌控物資流通及外匯。Li Linclon 的研究提到聯合準備銀行由於在國 際貨幣市場沒有價值,且因只能通行於華北,不能直接在日本購買產品進口,其所 起的作用有限。再者,由於戰爭局勢的惡化和交通中斷問題,造成通貨膨脹。雖然 官方資料的出口統計,日本占領後的出口金額沒有下滑;然而,事實上由於貨幣的 貶值,出口價值反為下降。Li Lincoln, The Japanese Army on North China, 1937-1941, Problems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ontrol, 55; 144. 本文主要呈現大來公司等美國 企業在青島的進口業務和匯率轉換受制於聯合準備銀行的實情;至於聯合準備銀行 對國際金融體系和日本進出口價值所起的實際的作用,非本文題旨。 American consul in Tsingtao (Paul W. Mey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June 21, 1941, 4, Internal Affairs, No. 893.5034/404..

(11)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95.. 一成半。這種懷疑基於本材價格在美國的行情及在中國銷售市價的評估, 鑑於日本木材商的低售價,應是以當地輪船公司的名義鑽營貨運費的結 果。二、為大型建物所需的木材採購,完全操控於日本政府及日本代理商 手中,例如鐵路建造等工程。從 1940 年 6 月開始,華北地區的鐵路和軍事 合同中的木材原料直接經由日本木材商而非透過當地業者。因此當地業者 的獲利比起以前約損失 80%。18 在航運政策方面,從 1937 年以後,日本海軍就發表所謂「遮斷航行」 宣言,封鎖渤海灣與南方的航路,1937 年底又宣佈封鎖中國全部領海。1939 年 9 月,日本繼續禁止第三國船隻在中國沿海航行,這樣日本幾乎控制中 國的領海權,大大影響各國輪船進出華北各港口。與此同時,日本在華輪 船迅速增加,不僅原有的日本郵船、日清汽船、大阪商船、大連汽船等會 社繼續擴大航運範圍。此外,為進一步強化航運業,以日本郵船、大阪商 船為基礎成立東亞海運株式會社,該會社兼併了往來於中日之間的各家航 運公司,專門經營中日、中國沿海及中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航運業,使華 北各港口的航運業幾乎全被日本掌控。據海關資料顯示 1938 年進出天津的 船隻共 5,808 隻(5,570,559 噸),其中日本船舶有 3,203 隻(2,292,607 噸),占 55.5%。1940 日本進出港船舶分別占所有船隻和噸位總數的 70.70%和 65.48%。在青島的情況亦一樣,1938 進出青島港的日本船舶占總數的 62%, 到 1940 年上升至 80%以上;噸位數由 1938 年的 76.5%,到 1940 年上升至 90%左右。19 如據青島商會的報告,日本船隻裝載貨運量的市場占有率,比中國海 關所錄還高。英、美、日各國所占之市場比數如表二:. 18 19. American consul in Tsingtao (Paul W. Mey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June 21, 1941, 5-6, Internal Affairs, No. 893.5034/404. 《海關中外貿易統計資料年刊》,轉引自居之芬、張利民主編,《日本在華北經濟 統制掠奪史》,頁185-186。.

(12) .96..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表二: 各國輪船公司由青島至美國及加拿大載貨量比率,1936-1938. 年度/國家. 1936. 1937. 1938. 1939. 日本. 63%. 53%. 90%. 98%. 英國. 13%. 25%. 7%. 0.5%. 美國. 23%. 17%. 3%. 1%. 德國. -. 5%. -. 0.5%. Source: 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上海市檔案館,Biweekly Bulletin, No. 31, Q-459-1-257, 183.. 不惟如此,日本軍方建造新碼頭,且壟斷華北各港口碼頭倉庫,除在 天津興建「特三區碼頭」外,1940 年 8 月華北交通公司碼頭完工,共 760 米長,兩座倉庫總面積達 7,500 米為軍用、客貨用及散裝碼頭。20日軍在占 領青島後,海、陸軍盤據港口碼和倉庫,到了 1940 年後開始更加明顯。據 統計 1940 年後,在 31 個泊位中,除軍用、定期航班和煤鹽專用泊位外, 很少有供貨船使用的泊位,而軍事用途的泊位則達 30%,至於倉庫也多為 軍隊所占領。21日本當局對外宣稱新增二個泊位貨棧供第三國家使用,但事 實卻不然,他們甚至在貨棧和碼頭的貯放及搬運上進行刁難,據青島美國 商會的報告如下: 1940 年 1 月 13 日以來,沒有一位外國輪船公司得以使用二個新增 的泊位貨棧和夜間作業的權利,事實上日本貨運公司的員工之前就 對外宣稱外國輪船不得停泊此二個新增泊位或夜間作業的權利。任 20. 21. 1938年8月,日本華北株式會社開始進行「特三區碼頭建設計劃」,它是在天津英、 法租界各碼頭的下游,原德租界內,計劃兩年內使其年吞吐能力為100萬至120萬噸, 碼頭岸線長約1,200米,可同時停靠2,000噸級船10艘,並另建造倉庫16座,5萬平方 米,堆場12萬平方米,及鐵道岔道4條。李華彬,《天津港史.古近代部份》(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1986),頁214-217。 中村隆英,《戰時日本の華北經濟支配》(東京都:山川出版社,1983),頁244-245。 居之芬、張利民主編,《日本在華北經濟統制掠奪史》,頁185。1940年統計,青島 港前方倉庫有8座,其中軍用倉庫占2座;後方倉庫16座,軍用倉庫11座。.

(13)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97.. 何一家貨運公司也不必期待將來有此一可能。這二個新的泊位早已 保留給日本輪船公司,並繼續為日本利益所壟斷……許多申請新泊 位的卷宗被歸檔,日本政府總是以各種理由拒絕外人使用這二個新 泊位。22 上述航運政策對大來公司及其他公司的影響,可舉例說明如下。一艘 從太平洋岸裝載木材的輪船(Kozui Maru,應是日本貨運公司)於 1940 年初抵青 島口岸,由日本代理商安排停靠第二號碼頭卸貨。這批貨係大來青島公司 所託運的木材,就在卸貨之際,日本當局就以處理的速度過慢,因此強迫 該船轉到後灣(Back Bay)停泊,並以筏船將貨品運上岸。結果大來公司就得 多負擔三倍的卸貨和搬運費用。這種情況在英商亞細亞石油公司 (Asiatic Petroleum Co.)和美商德士谷石油公司(Texco Petroleum Co.)的油輪中也曾發生. 過,該油輪被迫中斷油管線運輸,只得轉到後灣,等待日本軍方的運輸船 卸貨完畢,這樣這批油貨就耽擱了四天之久。23 更有甚者是密西根號(The SS Michigan)的案例,該船為一艘將青島設為 停靠港的美國籍貨輪,固定航行已有二年之久。1940 年 2 月 14 日從太平 洋岸載運一批木材抵達青島口岸。該公司的經銷商和美國駐青島領事館聯 繫,希望安排二號或三號碼頭,但是竟遭到日方拒絕,儘管碼頭根本是閒 置狀態。日方指派一號碼頭供第三國家貨輪使用,該泊位事實上太小,不 利於搬運木材;惟一的取代方式,是轉到後灣卸貨,但不僅不便利且又耗 損搬運費用。24 相較之下,另一值得注意的事,只有 2 艘德籍輪船和 2 艘日籍輪船曾 使用後灣卸貨。據非官方的統計數字,1939 年度共有 1,253 艘日籍輪船盤 踞所有碼頭,另有 118 艘中國籍輪船和 14 艘滿洲輪船使用過青島碼頭。此. 22. 23. 24. 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上海市檔案館,Biweekly Bulletin, No. 32, Q-459-1-257, 159. 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Feb. 15, 1940, 上海市檔案館,Biweekly Bulletin, Q-459-1-257, 164. 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Feb. 15, 1940, 上海市檔案館,Biweekly Bulletin, Q-459-1-257, 164..

(14) .98..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數字尚不包含載運頻繁運送日本軍人的小艇。25 如上述分析,從中日戰爭以來,大來青島木材行的營運在 1938 年大受 打擊,儘管 1939 年青島分行仍有約 2,000,000 板材量尺(board feet)的載運 量,但隨著日本軍方對華北貿易的控制愈為嚴格,加以日本木材公司得享 有優惠的貨運費率,官方及半官方稅組織直接向生產者下訂單的運作方式 進入木材市場,以致大來公司的青島市場削減大半。因此,大來分公司不 得不於 1941 年 6 月關閉青島分公司。美國駐青島領事邁爾只能無奈地表 示,這是另一具體事例證明日本挑戰美國在中國的門戶開放政策。26由本文 所示,1939 年以後大來公司在華北的業務日形惡化,木材市場價格悉為日 方所操控,且運輸碼頭亦為日本軍方所強占,美國國務院經由領事報告完 全掌握和理解此一情況,但是美國政府對於大來公司的華北利益從未能積 極處理,導致該公司不得不關閉分公司。. 三、 從「觀望」到「合作」的個案——英美煙公司在華 北 1890 年代,英、美煙草即進入中國市場,其中美國煙草大王杜克(James B. Duke, 1856-1925)和英國的帝國煙草公司(Imperial Tobacco Company)雙方激. 烈競爭,最後於 1902 年合併創建英美煙公司,形成對中國煙草市場的壟 斷。27據統計 1919 年英美煙公司的銷售量為 399,028 箱,是 1902 年的 24 倍。英美煙公司獨步中國煙卷市場,在 1920 年代雖有華資的南洋兄弟煙草 公司與其激烈競爭,但它在中國煙卷市場始終占有最大銷售量。1934 年, 英美煙公司在中國成立頤中煙草股份有限公司(Yee Tsoong Tobacco Co.)和頤 中運銷煙草有限公司(Yee Tsoong Tobacco Distributors Co.),負責承擔中國市場. 25. 26 27. 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Feb. 15, 1940, 上海市檔案館,Biweekly Bulletin, Q-459-1-257, 164. American consul in Tsingtao (Paul W. Mey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June 21, 1941, 7-8, Internal Affairs, No. 893.5034/404. Sherman Cochran, Big Business in China: Sino-Foreign Rivalry in the Cigarette Industry, 1890-1930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13..

(15)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99.. 的煙草製造和銷售業務。28在 1937 年日本入侵中國時,英美煙公司在中國 和香港已擁有 33 家不同的企業,資本總額達 28,840 萬(8,480 萬美元),其在 中國各種資產的賬面價值達 46,180 萬元。29 1937 年 7 月中日全面戰爭爆發前後在東北地區,英美煙已與日本東亞 煙葉公司(Toa Tobacco Company)協議分占市場的限額,30次年 12 月英美煙公 司為保有東北市場的營運,又同意參與組織滿州煙草公司 (Manchou Leaf 31 Tabcco Co.)。 隨著中日戰局的演變,日本在中國各地占領區,一再複製東. 北的軍事和經濟統制經驗,而鄰近的華北地區更是首當其衝。日本在華北 又一次的軍事和經濟壟斷政策,正適以考驗美國處理遠東危機的決心。 據資料所示 1938 年春,日本軍方已展開排擠外國卷煙公司的計劃,許 多日本人的卷煙不交付任何稅,私運到上海。相對的是「外國卷煙製造商, 每箱五萬支卷煙要交付統稅約一百元,日本人逃稅後將他們的紙卷煙售與 小企業」。32約此同時,日本迅速擴大其在華北的煙草市場。他們打算建立 河北煙草公司,預計每年以 15 億支的產量生產。此外,日資河北東亞煙草 公司則將一家中國的煙草公司——晉華公司納入附屬公司,年產 5 億支。 在青島亦規劃出一個年產 15 億支卷煙的新廠。另在天津和秦皇島的兩家日 資企業共年產 24 億支卷煙,且即將邁入 30 億支。因此華北的日本工廠不 久後即可能有年 65 億支的生產量,而華北的每年卷煙消費量約 350 億支, 雖然英美煙公司在華北尚占有絕大市場,但在長期競爭中,顯然對英美煙 公司造成壓力。33 1939 年 11 月,華北日本星期週報(The Japan News Week)的編輯(W. R. 28. 29 30. 31. 32 33. 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編,《英美煙公司在華企業資料匯編》(北京:中華書局, 1983)冊1,〈前言〉,頁3。 Sherman Cochran, Big Business in China: Sino-Foreign Rivalry in the Cigarette Industry, 1890-1930, 199. Memorandum of Agreement by Toa Tobacco Co. and Chi Tung Tob. Co.1937, 上海社 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企業史資料室,《英美煙公司抄檔》,(55) 13-B1-4, 0051. 〈1938年12月英美煙參與組織滿洲煙草公司〉,Approval of Company’s participation as shareholder in Manchou Leaf Tabacco Company Litmited, 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 究所企業史資料室,《英美煙公司抄檔》,(58)13-C-4. 《英美烟公司在華企業資料匯編》,頁475。 《英美烟公司在華企業資料匯編》,頁476。.

(16) .100..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Wills)從日人筑井健仁(Kenjin Chikui,或譯筑井賢人)處得知一份極機密訊息,. 日本軍方正正拉攏英國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 Co.)和日本數家公司正 有意簽署一項「聯合貿易公司」(Joint Trading Corporation)的合同。數家日本 公司中最有名的當屬王子製紙公司(Oji Paper Company)。34這份合同首先是由 日本軍方南京當局所擬定,據悉出自岡田 (Okada)少佐和宇都宮 (Utsunomiya) 兩人的規劃。該計劃始於《日本星期週報》前任職員 Redmond 居間聯繫, 由他引介筑井和怡和洋行經理 Keswick 認識。而怡和洋行對此事頗為猶 豫,他們非常企盼美國大企業能加入此一聯合貿易公司,特別是英美煙公 司,或者再加入美孚石油。35 這數家公司中,英國怡和洋行為老字號跨國集團。英美煙及美孚為美 國在華最大的兩家跨國公司。日本王子製紙公司成立於 1873 年,初名為「抄 扺會社」。1893 年,以創業地(東京府下王子村)冠名,改稱為「王子製纸」。 1933 年,與富士製紙及樺太工業合併,成為占日本機製紙總產量 80%的公 司。涵蓋範圍廣泛從絲綿日貨、機器、煙草、石油、紙業等商品交易,不 一而足;此一合作契約一旦成立,無疑對華北經貿物流市場造成絕大的影 響力。 怡和洋行希望這項合同有美方加入的的理由有二:一、萬一未來英國 陷入歐戰泥沼,這項聯合公司的外人利益能有美國的支持。二、萬一上述 情況發生,則怡和洋行的財產,例如輪船、船塢等財產,可租給美國人。 為求謹慎這項合約係通過怡和洋行轉達,日方尚未和任何一家美國公司直 接聯繫,直到這項合約得以公開或為美國國務院所同意。這項由日本軍方 授意起草的合約,涵蓋華北五個省份。由於傳聞汪精衛政權即將於次年一 月成立,宇都宮表示汪政權成立後,聯合貿易公司的合同立即可生效,合 同一旦簽訂,南京方面會馬上停止在中國占領區的反英風潮。日本顯然也 有意以此為誘誀,爭取怡和洋行加入。36 34 35 36. The Ambassador in Japan (Joseph C. Grew)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 2, 1939, Internal Affairs,No. 893.5034/381. 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Nov. 28, 1939, between Mr. Wills and the American Ambassdor, Internal Affairs, Enclosure in No. 893.5034/381. 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Nov. 28, 1039, between Mr. Wills of Japan News Weeks,.

(17)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101.. 這項合作提議,名義上係為促進華北經濟發展所展開的一項中 (日) 、 美、英的合作計劃。總裁由日人出任,副總裁由外人(英美)出任,在管理上 給予英美商人相對副手的地位。而在資本和獲利方面亦提出相對的保障。 主要重點如下: 一、 合資公司的總部設於天津,支部可能在青島、北平、東京和上海。 二、 合資公司為一千萬聯合準備銀行貨幣資本額的有限公司,由中日占一 半,外國占一半。 三、 中日一方所占資本為當地貨幣,英美一方所占資本為英鎊或美元或財 產;中日資本額係存放在中日銀行,而外國資本則存放在外國銀行。 四、 公司董事會(Board of Directors)組成分子為:總裁一位由日人出任,副總 裁一人由外人出任。執行董事二位,日人和外人各半。六位常任董事 和二位公證人,日人和外人各半。 五、 在獲利方面,紅利不應超過本金的 10%,其餘額應做為儲備金之用。 紅利在外國一方以外匯計算,日本當局並全力支持外匯市場的運作。 六、 兩方同意盡力合作。英(美)一方同意在組織和資產上盡力投注此一新公 司,而在日本一方則允諾將爭取日本當局的協助,以促進此一新公司 帶動華北的經濟。37 為確信這項消息來源的可靠性,美國國務院遠東司向英方求證,並探 尋英國的態度。英國駐東京大使克雷格(Robert Craigie)給美國國務院的回函 相當謹慎,表示無法得知最近的訊息,但這件事早在去年(1939)10 月開始, 上海怡和洋行即抵抗日本軍方強迫其合作的要求。當時英國駐東京大使和 英國駐 上海使領館 都認為合作 的時機「不成 熟,且是個 輕率的提議」 (premature and ill-advice),使領館已盡其所知和怡和洋行溝通過,而這些公司. 當然仍可自行採取這種他們認為合宜的措施。他個人同時表示對筑井印象. 37. Tokyo, and the American Ambassador, Mr. Grew. Nov. 28, 1939, Internal Affairs, No. 893.5034/381. 擬議中的合同草文見:“Tentative draft of the articles of the Joint Trading Corporation,” in the enclosure of the Ambassador in Japan (Joseph C. Grew )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 1, 1939, No. 893.5034/381..

(18) .102..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不佳,這項消息來源應謹慎對待 38 。美國遠東司司長洪恩培克 (Stanley K Hornbeck)則表達需掌握該筑井和該合作計劃更詳盡的情報,在局勢未明朗. 化之前,美國政府不宜有任何表示。39 這項擬議中的「聯合貿易公司」,由於美國政府沒有表示肯定意見, 而英美煙公司對於這樣的組合也心存疑慮,因此採取觀望態度,這項提議 最後未能成局,然而其結果則是坐視該公司在華北業務的惡化。據青島美 國商會的報告,1940 年 2 月在所有 65,000,000 磅煙葉的收成中,預估有 15,000,000 到 20,000,000 磅煙草未銷售出,仍在製造商手中;意即所有收 成的 70%已被購買,實際上它是由日本所獲利,所有的中國買主全是由日 本軍方所支配。煙草的價格為每磅 72 分,預計農曆年後將漲到每磅 80 分 以上,而在中日戰爭之前,華北地域煙葉的平均價格僅有每磅 17 分。華北 地區購買煙草還遭逢另一大困難是缺少鐵路貨運可將煙草送到青島或其他 地區再次烘乾,中國買主和外國買主都面臨無車可用的困境,而如上所言 鐵路運輸亦由日本軍方所掌控,春天以後天氣轉暖,煙草如無貨運送出再 次烘乾,很快就會敗壞,將造成英美煙公司不小的損失。40 鑑於煙葉價格的持續飆漲,1940 年 3 月日本當局宣稱之前和日本原訂 的內地煙葉交易的協議將於該月 25 日起取消,所有的買主被授意關閉銷售 點;消息一公佈,華北農民即拋售更多的煙葉,買主便抓緊機會降低內地 的煙草價格。此一情況顯示日本當局已完全操作華北地區的煙草買主、農 民和煙葉市場的優勢。 41 不惟如此,6 月,一名頤中煙草公司的管理人 (supervisor) S. J. Kuh, 被日本軍方扣留二星期之久。理由是個人資金和公司. 資金來源的交待不清;然實情不免令人疑竇。這件消息在青島美國商會的. 38 39 40. 41. The British ambassador in Tokyo, Sir Robert Craigie to the American Ambassador, Mr. Grew. very confidential, Dec. 1, 1939, Internal Affairs, No. 893.5034/381. The Division of Far Eastern Affair, comment, Jan. 30, 1940, Internal Affairs, No. 893.5034/381. 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Feb. 22, 1940, 7-8, 上海市檔案館,Biweekly Bulletin, No.32, Q-459-1-257, 162. 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Mar 31, 1940, 上海市檔案館,Biweekly Bulletin, No.36, Q-459-1-257, 113..

(19)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103.. 報告中披露出來,受到華北美商的重視。42 1940 年 7 月 26 日,日本在華北恢復實施許可證制度,凡從國外(包括 日本、第三國以及偽滿洲等)進口商品,進口商不得以法幣或其他貨幣直接支. 付,必須從聯合準備銀行買進外匯支付,且該項買進的外匯又必須以出口 比該項外匯價高出 10%的商品來抵償,方能獲得聯合準備銀行准予輸入物 資的「許可證」,才准輸入物資。43為了控制貨物不致運入內地和防止貨品 到達敵區,日本方面組織一個協會,所有的卷煙必須通過該協會進行交易; 協會一旦組成,除了該協會外,其他一律不發給許可證,顯然此一許可證 制度是要壟斷卷煙銷售以謀取利益。日本軍方實施制度之初,最早即邀請 頤中公司加入這一協會組織。然而,頤中公司認為該公司有權在交付統稅 後自由進行貿易,因此不同意加入協會:「這樣做意味著我們將服從該公 司的規章制度,其結果,我們對自己的組織將全部失去控制,因此我們不 能同意參加該組合」。44然而,不加入協會的結果,不到半年之間,英美煙 公司及其運銷公司頤中公司的貨品均無法運送到內地,對其業務造成嚴重 打擊。45其業務惡化情況如下:. 42. 43 44. 45. 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July 1, 1940, 上海市檔案館,Biweekly Bulletin, No. 41, Q-459-1-257, 21. 居之芬、張利民主編,《日本在華北經濟統制掠奪史》,頁243。 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硏究所編,《英美烟公司在華企業資料匯編》,頁478-479。關 於許可證制度的態度。 《英美烟公司在華企業資料匯編》,頁481。不惟是華北的煙草市場受到日本的全面 控制,從上海運銷到內地的通路亦然。1940年9月,頤中公司約有價值法幣658,000 元的卷煙七千萬支,由於無法運銷內地,已存放庫房數月,再不運出就得全數銷毀, 因而被迫向日本軍方經濟局許可證處交涉,經交涉約半年仍未有結果。這份備忘錄 見於1941年1月9日上海花旗煙公司備忘錄。提到上海許可證制度實施的時間是1940 年6月10日,而在6月10日至9月21日之間尚可由日本代理商昭和公司運銷少量的貨。 但此後不論是直接運,或通過運銷公司,或即使是日本代理商都不能運任何貨到內地。.

(20) .104..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表三:美美煙公司及代理商頤中公司之卷煙裝運數(支). 年月. 英美煙公司品牌. 頤中公司品牌. 1939.11-1940.5. 25,620萬. 164,205萬. 1940.06-1940.12. 225萬. 31,370萬. 資料來源:《英美烟公司在華企業資料匯編》,頁481。. 由於貨品無法運銷到中國內地,英美煙公司不得不填具要求銷售貨物 的「申請書」。到了 1941 年 10 月 1 日,北平中國事務局經濟部主管高瀨 (Takase)致函北平頤中煙草公司,針對該公司要求銷售貨物的申請書,日方. 所開列的「批准單」條件如下: 一、該公司必須接受中國事務局推荐之四名顧問。 二、該公司必須同中國務局協商實行一項銷售計劃: (一) 總額 12,000 箱。 (二) 分配至下列稅務管理區的銷售額(含天津、青島、濟南、北京、石 家莊、煙台、開封、唐山等區)進行配額銷售。. (三) 產品購買者的姓名、購買數量和品牌都得事先向中國事務局報 告,將根據涷結令發給許可證,上述交易和運輸均由中國事務 局妥為照料。 (四) 銷售產品的貨價收入則需立即存入聯合準備銀行,提款時批准 整數,事後要向中國事務局報告款項用途。46 上述日方的「批准單」條件,從人事管理、經銷、運輸等項目,可謂 全面掌控英美煙公司在華北的業務,連貨價收入亦被日本控制下的北平中 國事務局經濟部全面監督。如與 1939 年 11 月日方所提議的「聯合貿易公 司」條件相較之下,1941 年 10 月的「批准單」足以顯見日本在華北全面 壟斷之優勢。 就在 1941 年 10 月日方提議的這項條件不久,頤中公司也已配合實施 46. 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硏究所編,《英美烟公司在華企業資料匯編》,頁481-482。.

(21)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105.. 上述措施,但是華北各分處的業務仍受到阻難,其中最緊急的是一批已在 天津完稅的二千多箱的煙卷,仍無法獲得許可令。頤中公司又和高瀨交涉, 提到在日方的凍結令之下,該公司填報聯合準備銀行的各項表格,包括運 銷品牌、經銷商、價格等冗長程序,致使該公司業務嚴重延誤,造成巨額 損失。他們請求北平中國事務局應立即讓這批已完稅的煙品獲得通行,否 則這項提議將失效,因為錯不在該公司。 47然而日方並不予理會。次年 1 月起,日軍在華北建立「分銷協會」(Distributing Union),入會者才可分配煙 草銷售,頤中公司的華北經銷商不得不正式加入該協會,由日本軍方配給 限額經銷煙草,至此,頤中公司等於在日軍管理下恢復銷售業務。48. 四、 結論 一般學者認為美國政府開始對遠東問題的態度由消極轉向積極,關鍵 點在於 1939 年日本南進政策,而不是日本的侵略中國。此一觀點最早由入 江昭在《越過太平洋》(Across the pacific)一書提出,入江昭不認為日本侵略 中國是太平洋戰爭的根本原因,而是日本的南進政策導致美日關係的尖 銳;而南進政策的高峰點──珍珠港事變,終於迫使美國對日宣戰,使得 美國將亞洲戰爭與歐洲戰場聯繫起來,為本身的安全體系而戰。49從本文的 研究亦顯示美國政府無視於日本在華北地區的經濟壟斷,對於美商在華北 的個別遭遇予以漠視。特別是針對日本繼滿洲國成立後,再一次複製其在 東北的軍政壟斷經驗,肆意挑戰美國門戶開放政策,美國政府並未做出積 極的回應。美國政府在 1939 年以後面對日本在華北一波波的軍事侵略和經 47. 48. 49. YITD Ltd. (頤中公司) To Takase, 1941. Oct.(日期不清), 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 企業史資料室,《英美煙公司抄檔》,(55)13B1-4, 0110. Memorandum of YITD Ltd., 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企業史資料室,《英美煙公 司抄檔》 ,(55)13B1-4, 0130. Resumption of Sales, Shanghai, 26th Jan, 1942, (55)13B1-4, 0114. 在華中地區,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陸軍和海軍在上海占領區以強制命令 方式,令頤中煙草公司將香煙運交華中煙草公司進行銷售,關於運銷的細節則根據 興亞院華中辦公處的指示進行具體安排。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硏究所編,《英美烟 公司在華企業資料匯編》,頁487。 詳見Akira iriye, Across the pacific, An Innes History of american-East Asian Relations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world, Inc., 1967), 200-211.第8章「走向珍珠港」。.

(22) .106..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濟控制措施,所採取的便是廢除《日美商約》等經濟制裁措施。 然而,美國以經濟制裁作為抵制日本在遠東擴張的手段,這種成效究 竟有多大?Waldo Heinrichs 研究 1939-1941 美國對遠東危機的回應,他認 為 1939-1941 年間美國所採取的對日經濟壓迫政策,其結果是不明的,包 括廢除 1911 年《日美商約》及其後的對日經濟制裁政策,美國採取一系列 對日出口的銷減計劃,直到最後採行禁運石油措施為止。美國政府處心積 慮採取對日經濟制裁,但是他們也擔心禁運措施將使日本更迫切想控制荷 屬東印度公司的石油,因此美國政府決定勿跨過一些門檻。無論如何,禁 運措施最後卡在石油問題中,也顯現美國政府的軟弱,使得經濟制裁的路 徑看似變成一種伎倆。然而日本仍可以獲得廢料和較劣質的石油,禁運措 施的象徵意義較大。50 在日本方面,面臨美國所採取的經濟制裁可能造成的衝擊,日本政府 積極挽救,並通過向來對日本友好的美國駐東京大使格魯(Joseph C. Grew)居 中協調。從 1939 年秋阿部信行(Abe Nobuyuki)內閣試圖改善和美國的關係。 格魯和新任外長野村吉三郎(Nomura Kichisaburo)頻頻接觸,提議日本重新開 放長江下游的航行,以換取簽訂新的《日美商約》的談判。格魯亦曾敦促 美國政府接受這樣的條件以使日美關係轉向「積極健全的渠道」( a progressively healthy channel)。但華盛頓方面拒絕此一提議。美國國務院給格. 魯的指示很清楚,一是美國長期以來國家利益的具體維護,包括過去長期 以來美國在華權益應獲得保障。二是美日關係可在一更廣泛的基礎上來進 行,但不宜就經濟和財政的具體項目和日本談判,以免產生誤解51。國務院 的基本立場是不就具體項目和日本談判條件,因為如此一來,可能導使美 國在華條約利益受到更大的傷害。同時美方也懷疑阿部內閣究竟任期有多 長能實踐此一承諾。果不其然,阿部內閣於 1940 年 1 月下台,兩星期後《日. 50. 51. Waldo Heinrichs, “Franklin D. Roosevelt and the Risk of War, 1939-1941,” in Akira Iriye & Warren I. Cohen eds. American, Chinese, and Japanese Perspective on Wartime Asia, 1931-1949, 154-156.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bassador in Japan (Grew), FRUS, 1940, Vol. IV, June 4, 1940, 344-345..

(23)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107.. 美商約》正式終止。52直到珍珠港事變發生以前,美日間並未再重新訂立商 約。 《日美商約》的廢除,意即美國政府擬採取進口關稅的歧視政策,軟 性制裁日本,一家美國進口商乃要求對日本貨運採取「貨到付款」的自保 政策,為因應美日無商約的狀態,美國政府將採取怎樣的關稅策略猶未可 知,因此他們同時要求收貨方可以拒收日本貨運;而在華美商則進一步要 求這項指示應在日本貨運公司先同意所有貨物先不付款的前提下,以防商 場上的萬無一失。據青島美國商會的報告如下: 鑑於美日商約的失效,一家美國大型進口公司指示對所有由日本商 船承運的貨物務必做到貨到付款。裝運清單上必須寫明「徜若美國 政府以日本無商約地位為由,對日本貨運的商品採取歧視稅率,收 貨方可以暫時拒收受到歧視稅率的貨物」。此一指示顯示美國商人 已經預測到此類歧視對待的稅率可能發生。因此除非日本貨運公司 同意所有貨物先不付款的做法,美國商人可能無法同日方做貨運交 易,因其將對此地的托運人帶來生意上的風險。53 1939-1941 年間,美國在華企業面臨日本強大的經濟壟斷,美國國務院 雖再三申令「門戶開政政策」的精神,或採取廢除《日美商約》和禁運政 策等經濟制裁的手段,但對在華企業而言,這些措施對他們是緩不濟急,. 52. 53. Waldo Heinrichs, “Franklin D. Roosevelt and the Risk of War, 1939-1941,” 150-151. 誠 如 Edward M. Bennett 概括格魯於駐日大使任內(1932年2月19日至1941年12月7日) 的對日政策為「和平外交」(Diplomacy of Pacification)。在他任內極力想調和美、日 間的緊張關係,但他的心態是比較同情日本,在政治手段上也比美國政府的立場更 加對日讓步。當1937年羅斯福在芝加哥發表隔離演說(Quarantine Speech),譴責德、 日的侵略行為時,格魯對美國政府的外交政策持保留態度;後來他反對美國政府以 廢除《日美商約》及禁運政策,做為經濟制裁日本的手段,因此與國務院立場時相 衝突。而格魯則始終對自己的妥協政策辨護,他認為如果美日戰爭可以避免,主要 的原因應是在於美國政府採納他的主要建議。但後來珍珠港事變發生,美日正式斷 交,他的任期以美日正式宣戰而告終,不免有負其以和平使者(Peacemaker)為信念的 歷史抱負。詳見Richard Dean Burns and Edward M. Bennett, eds. Diplomats in Crisis: United State-Chinese-Japanese Relations, 1911-1941 (Santa Barbara, Calif.: ABC-Clio, 1974), 65-89. Tsigtao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Apr. 30, 1940, 上海市檔案館,Biweekly Bulletin, No. 38, Q-459-1-257, 121-122..

(24) .108..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且亦無直接受惠,如何維繫中國市場的利益才是最實際的。本文兩個個案 一為關閉模式;一為從「觀望」到「合作」模式,兩個個案的形成和處理 方式均頗有轉折,可看出戰時美國企業在華的困境及其伴隨著局勢演變所 採行的變通策略。 美國在華企業一方面要求政府堅持門戶開放政策,尋求美國政府的支 持,另一方面它們也和日方周旋,試圖仍以自己的銷售網絡保有營運市場。 在本文的個案中,1939 年以後英美煙公司在華北的業務受創劇烈,對於日 本所採取的經濟控制的形式和協會壟斷組織,最早英美煙總公司選擇不予 形式上的承認,要求美國政府維護其具體利益,甚至不願加入日方提議的 協會組織;及至日本進一步頒布「許可證」特許制度,該公司貨品無法運 銷到中國內地,造成嚴重滯銷,最後迫使英美煙公司不得不讓步,甚至主 動向日本軍方交涉,填具「申請書」,要求日方合理解決屯貨之損失。據 統計從 1931 年至 1941 年,英美煙公司仍占有中國三分之二的卷煙市場(包 括東北)。1931-1940 年,該公司的利潤達到 17,860 萬美元,這七年間的資. 金回報比 1935 年所估價的該公司在中國的賬面資產總額還多 1,880 萬美 元,直到 1941 年珍港事件爆發後,英美煙公司才終於撤出了它在中國的西 方代表,在太平洋戰爭期間中止在中國的業務。54而大來公司在青島木材營 運業務從 1939 年從市占有量的 37.4%,到 1940 年市場占有率的 5.8%,最 後不得不於 1941 年關閉青島經銷處。另據大來公司的員工回憶,天津大來 木行的情況則是一面撤退,一面物色一個代理人,珍珠港事變爆發後,他 們不得不讓華人員工擔任分銷處經理和日方進行交涉,而總公司則在舊金 山遙控,改變市銷為遠洋出口。55這些案例,顯現中日戰爭時期美國在華企 業的生存之道相當靈活。 1939 年下半年,由日本軍方提出由日本王子製紙公司和怡和洋行、英. 54. 55. Sherman Cochran, Big Business in China, Sino-Foreign Rivalry in the Cigarette Industry, 1890-1930, 199. 陳真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北京:三聯書店,1957) 第2卷,頁94,135。汪熙,〈從英美煙公司看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歷史研究》, 第4期(1976.08),頁85-93。 阮渭經,〈美商大來洋行在中國的掠奪〉,收入《淘金舊夢:在華洋商紀實》,頁 78-96。.

(25)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109.. 美煙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合作的「聯合貿易公司」計劃,雖未獲得回應, 但亦看出日本軍方對於英美大型企業的戰時策略,一方面實施經濟控制, 一方面則以攏絡手段,企圖達到雙贏目標;及至 1940 年下半年,日本已全 面掌控華北政經與運輸動脈,美日兩國交手之形勢和日本軍方開列之條件 已全然易位。 Lincoln Li 對於 1937-41 日本軍方在華北的政治活動和經濟控制的研 究,認為日本私人企業對於華北的媒、鐵開發是比較存疑的,因為投資金 額龐大,風險過鉅。日本在華北雖有意仿照東北模式,將媒、鐵的工業開 發做為日本母國工業的原料地,但並不成功。56本文個案則顯示木材運輸和 煙葉物流的控制可由日本軍方直接控管,短期操作即可見成效,不同個案 顯示戰爭時期經濟占領與政府政策間的複雜面向。例如在石油問題上,由 於日本缺乏油源,主要購自美國公司和荷屬東印度群島。在美國採取對日 禁 運 石 油 政 策 之 前 , 日 本 石 油 運 銷 公 司 和 美 國 的 美 孚 、 德 士 谷 (Texas Company)公司在中國東北和華北激烈搶奪市場,其形成的詭譎畫面則是日. 本油商向美國買油,然後到中國市場將美國石油排擠出去。石油為戰時飛 機、裝甲車等軍需重要燃料,不同於英美煙公司和大來的個案,隨著戰爭情 勢的緊繃,美國這兩家石油公司對美國遠東政策的影響力就愈大。57. 56 57. Li Lincoln, The Japanese Army on North China, 1937-1941, Problems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ontrol, 122-153. Irvine H. Anderson, Jr., The Standard-Vacuum Oil Company and United States East Asian Policy, 1933-1941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71-104. Wu Lin-chun (吳翎君), “Oil and War: Petroleum Problem in China and the America’s Response, 1937-1945,” in 3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Oil History, Feb. 11-12, 2010, Paris.(collected in conference book, forthcoming).

(26) .110..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附錄一:美國大來公司、英國、日本與中國在青島的木材 載運量(ex-yard )及市場銷售百分比, 1932-1940.

(27)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111.. 徵引書目 Bibliography (一) 檔案與資料彙編 1.. 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企業史資料室,《英美煙公司抄檔》。 shanghai she hui ke xue yuan jing ji yan jiu suo qi ye shi zi liao shi. Ying mei yan. 2.. gong si chao dang. 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硏究所編,《英美烟公司在華企業資料匯編》,北京:中 華書局,1983,全4冊。 Shanghai she hui ke xue yuan jing ji yan jiu suo, bian. Ying mei yan gong si zai hua. 3.. qi ye zi liao hui bian, Beijing: Zhonghua shu ju, 1983, quan 4 c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Shanghai, 1940, 上 海 市 檔 案 館 藏 , 檔 號 Q459-1-257.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Shanghai, 1940, Shanghai shi dang an guan cang, dang hao Q459-1-257.. 4.. U.S. Department of State, Confidential U.S. State Department Central files. China, 1940-1944: Internal Affairs, United States National Archives, Washington D. C. (microform). 5..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37-1941. Washington, D. 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二) 專書 1. Anderson, Irvine H. Jr. The Standard-Vacuum Oil Company and United States East Asian Policy, 1933-1941,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2.. Cochran, Sherman. Big Business in China, Sino-foreign Rivalry in the Cigarette Industry, 1890-1930,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3.. Dollar, Robert. Memoirs of Robert Dollar, San Francisco: Privately published for the author by Schwabacher-Frey, 1918.. 4.. Lincoln, Li. The Japanese Army on North China, 1937-1941: Problems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ontrol,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1975..

(28) .112..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5.. Schaller, Michael. The U. S. Crusade in China, 1938-1945, New York: Columbia. 6.. University Press, 1971. 中村隆英,《戰時日本の華北經濟支配》,東京:山川出版社,1983。 Nakamura, Takafusa. Senji Nihon no Kahoku keizai shihai, Tōkyō: Yamakawa. 7.. Shuppansha, 1983. 李華彬,《天津港史.古代部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6。 Li, Huabin. Tianjin gang shi: gu dai bu fen, Beijing: Ren min jiao tong chu ban she,. 8.. 1986 居之芬、張利民主編,《日本在華北經濟統制掠奪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 社,1997。 Ju, Zhifen, Zhang Limin, zhu bian. Riben zai Hua bei jing ji tong zhi lue duo shi,. 9.. Tianjin: Tianjin gu ji chu ban she, 1997. 陳真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北京:三聯書店,1957。 Chen, Zhen. Zhongguo jin dai gong ye shi zi liao, Beijing: San lian shu dian, 1957.. (三) 論文 1.. Burns, Richard Dean and Edward M. Bennett, eds. Diplomats in Crisis: United State-Chinese-Japanese Relations, 1911-1941, Santa Barbara, Calif.: ABC-Clio, 1974, 65-89.. 2.. Cochran, Sherman. “Business, Governments, and War in China,” in Akira Iriye and Warren I. Cohen eds. American, Chinese, and Japanese Perspective on Wartime. 3.. Asia, 1931-1949 (Scholarly Resources Inc. 1990), 117-146. 阮渭經,〈美商大來洋行在中國的掠奪〉,收入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 《淘金舊夢:在華洋商紀實》,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1。 Ruan, Weijing. “Mei shang da lai yang hang zai Zhongguo de lue duo,”in Quan guo zheng xie wen shi zi liao wei yuan hui, bian, Tao jin jiu meng: zai hua yang. 4.. shang ji shi, Beijing: Zhongguo wen shi chu ban she, 2001. 汪熙,〈從英美煙公司看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歷史研究》,第4期(1976:8), 頁77-95。 Wang, Xi. “Cong ying mei yan gong si kan di guo zhu yi de jing ji qin lue,”Li shi yan jiu, 4 (1976.08), 77-95..

(29) 吳翎君.珍珠港事件前美國企業在華北的投資活動. .113.. American Business in China Prior to the Pearl Harbor Incident: Case Studies of the Robert Dollar Company and the British American Tobacco Company, 1939-1941 Wu, Lin-chun Professor of Department of History, National Dong Hwa University. With the outbreak of the Sino-Japanese war in 1937, Japan not only occupied Northeast China, but had also expanded its economic presence and even monopoly over Japanese occupied areas of China. Japan’s expansion in China and East Asia presented an immediate concern for American interests in China. Starting from the second half of 1939, the American government planned to terminate the Japan-US 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as well as enact measures to challenge Japan’s economic monopoly in China. American embargoes of Japan were further expanded after the latter joined the Axis Alliance in September 1940. The deepening Sino-Japanese war and tough new American policy towards Japan forced American businessmen in China to try effective variety of different responses. So far, few scholars have paid attention to such American responses after China and Japan started all-out war with each other. The existing scholarship even suggests that American enterprises in China during wartime passively collaborated with the Japanese or their puppets. This paper, using the case studies of the Dollar Trading Company and the British-American Tobacco Company, tries to provide a fresh look at the complicated issues of how American enterprises in China responded to Japanese aggression and economic threats. Keywords: Sino-U.S. Relations; American business in China; Sino-U.S. economic relations; Sino-Japanese War.

(30) .114..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4期.

(31)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 加國政府未採美國大幅減稅措施,改編列 5 年約 140 億加元預算,鼓勵企業投資抵免稅務,預期有助新企 業投資(new business investment)之整體平均稅率(以邊

你認為1760年代英國對北美洲殖民地 實施的經濟政策對當地人民生活帶來 甚麼負面影響?參考資料A,解釋你的

全球最大的食品企業──雀巢,一間年營業額約 909 億美金,總資產超過 120 億美金的跨國集

 為協助新來港非華語學生融入學校,教育局 資助啟動課程及適應課程,並為啟動課程畢

邀請企業雇主、業務承辦人及身心障礙者職業重 建服務人員實地參訪特例子公司,推動該縣設立

真實案例 1:哈樂斯娛樂事業與其 真實案例 1:哈樂斯娛樂事業與其 他公司:保護珍貴資料 (續).

美好時刻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活動及貿易展覽會作統籌的公司,其中婚禮 派對佔業務的

Boston: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The Nature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