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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比較佛教與基督宗教對超越生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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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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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比較佛教與基督宗教對超越生死的看法 尉遲淦 輔英科技大學人文教育中心副教授 摘要 本文是以「試比較佛教與基督宗教對超越生死的看法」作為 探討的論題,目的在於了解佛教與基督宗教對於超越生死看法的 同異,作為一般人抉擇自己生死觀的一個參考。根據本文研究發 現,佛教與基督宗教一樣都非常強調主體的參與,讓個人的生命 進入空的境地,認為唯有如此,超越生死才有可能。只是在這種 超越的過程中,採取的方式不一樣。對於佛教而言,超越生死雖 然有自力與他力之別,但本質上仍以自力為主。因此,超越生死 是個人生命自我証成的結果。對於基督宗教而言,超越生死本質 上不是個人生命可以自力完成的,這種完成必須以基督作為中保 才有可能。所以,基督宗教在超越生死的問題上根本是以他力為 主。無論自力或者他力,佛教的解脫與基督宗教的救贖都可以提 供我們一個有關超越生死方式的選擇,讓每一個人都有超越生死 的機會。 關鍵字:佛教、基督宗教、超越生死 一、前言 對於人們而言,活著是一個事實,死亡也是一個事實。雖然這兩個都是事實, 但是前者代表的是生命繼續存在的狀態,後者則代表生命的終結。對於前者,人 們認為代表的是希望,對於後者,人們認為代表的是絕望。因為,前者會讓人們 繼續存活在人間,並擁有自己在人間努力所擁有的一切,而後者則會讓人們離開 人間,結束人們在人間所擁有的一切。因此,在這樣的認知下,人們原則上是不 願意接觸死亡的。他們認為對於死亡的接觸,就是準備進入死亡的陰影。一旦進 入了死亡的陰影,人們就無法擺脫這個陰影,而陷入死亡的恐懼當中。如此一來, 生命就沒有辦法正常運作,只能隨時等待死亡的來臨。為了避免這種壓力的產 生,我們就用禁忌的方式化解這樣的問題。然而這樣的做法並沒有真正解決死亡 所帶來的問題,只是養成人們逃避問題的心態。這種逃避死亡的態度,在真正面 對死亡時,不僅不能幫我們好好面對死亡,還讓我們陷入絕望的深淵當中不知所 措。人們在這種情況下,唯一能夠採取的作為就是提供一套說詞,告訴自己這樣 的死亡發生純屬意外,或是陽壽已盡的結果。不僅如此,人們還會透過喪禮,讓 上述的說法落實,使生者覺得亡者的生命並沒有真正的結束,他們依舊用另外一 種形式存在著。然而這種說法與作為的配合,並沒有讓人們真的相信亡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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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存在著,只是讓人們覺得這麼一來生者能夠得到心理的慰藉,對於未來的生 命懷有繼續存活的勇氣。1所以,如果我們真的要面對死亡,就不能採取逃避的 做法,把生命與死亡的意義當成既成的真理來看,而必須對於生命與死亡的意義 重新思索。只有在重新思索過生命與死亡的意義,我們才能斷定生命是否真的是 人間的唯一真實,而死亡是否真的代表人間一切的永恆結束,還是有其他的可能 意義。 自古以來,人們在面對上述死亡的困境,就極力思索超越的可能。不過,一 般的做法都把重心放在死亡的超越上。因此,人們會想盡辦法超越死亡。問題是, 當人們嘗試去超越死亡時,有沒有先思考過死亡是否真的可以超越,還是說死亡 根本就無法超越。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只停留在死亡本身的思考,而必須 進一步思考生命的意義。因為,死亡是否可以超越,要看我們對於生命是如何認 知的。如果我們所認知的生命就具有超越死亡的可能,那麼死亡自然就有超越的 可能。如果我們所認知的生命根本就不具超越死亡的可能,那麼死亡要被超越的 機會就會等於零。因此,當我們思考死亡是否可以超越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思考 生命是否具有這種超越的可能性。如此一來,生命與死亡的思考就不能像上述的 思考那樣,把生命與死亡當成兩個不相干的事實看待,而應當把它們當成一體來 看。唯有如此,生死問題是否可以超越才有理據。例如生命如果只有一世,也沒 有來世的可能,那麼死亡自然就表示生命永恆的結束,當然也就沒有超越生死問 題的可能。如果生命除了此世之外,還有其他的可能,甚至是永恆的生命,那麼 死亡自然就不代表生命永恆的結束,而生死問題的超越就有可能。 過去,對於生死問題超越的主要努力是來自於宗教與哲學。其中,以宗教比 較具有說服力。因為,哲學以說理為勝,不但缺乏實踐的方法,更缺乏生命的印 証,而宗教則兼具上述兩者。因此,我們以宗教作為論述的對象。在宗教當中, 又以東方的佛教與西方的基督宗教最為直接完整。因為,它們的教義主要是環繞 著生死問題的超越而展開的。例如佛教的教義是釋迦牟尼對於生死問題超越的結 果,基督宗教的教義則是耶穌基督對於生死問題超越的結果。所以,為了讓人們 對於這兩種超越生死的方式能夠有比較清楚深入的認識,並經由此一完整認識抉 擇適合自己的生死觀,我們決定以「試比較佛教與基督宗教對超越生死的看法」 作為論述的主題。 二、佛教對於超越生死的看法 根據傅偉勳在《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從臨終精神醫學到現代生死 學》一書的理解:「我曾說過,『生死大事』四字足以說盡佛教的存在意義,也引 1 郭于華:《死的困惑與生的執著》(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4 年),頁 119。「民間傳 統喪葬禮俗及其生死觀念的深層文化內涵是對另一界生活的信賴與對於永生的渴求。它們將對死 亡的確認與恐懼驅趕出意識範圍之外,使人在『終有一死』的巨大陰影下積極樂觀地活著。如果 說喪葬儀式的社會功能在於使社會、集體得到鞏固完整,那麼它的心理功能則在於使人的精神得 以完整,使人的感情得到平衡。它助人度過生命的緊要關頭,走完整個生命過程,從此意義看, 喪葬禮俗可以說正是傳統社會中不可缺少的濟度生命的舟船與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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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憨山大師在《夢遊集》所說的下列一句話:『從上古人出家本爲生死大事, 卽佛祖出世,亦特謂開示此事而已,非於生死外別有佛法,非於佛法外別有生死。』 開創佛教傳統的釋迦牟尼以身作則,始於生死問題的宗教探索,終於生死問題的 徹底解決」2,可見佛教是始於生死問題的探索,終於生死問題的超越。 既然佛教思索的整個核心都在生死問題上,那麼佛教是怎麼思索生死問題 的?首先,佛教對於生命的問題進行整體的評價。根據釋迦牟尼對於生命的體 會,他認為人生基本上是苦的。因此,他把苦諦當成四聖諦的第一諦,認為一切 皆苦。他之所以有這樣的體會,是因為他發現一般人常將「無我」誤以為「我」, 「無常」誤以為「常」,這是苦患最主要的原因。3那麼,一般人為什麼會有這樣 錯誤的認知呢?這是因為一般人不了解世間一切都是因緣所生的結果。所以,釋 迦牟尼接著談及四聖諦的第二諦「集」諦,交代生命的由來。根據釋迦牟尼的了 悟,生命的由來不是父母生的這麼單純表面,其實是由十二因緣作用的結果。「所 謂十二因緣(又稱十二緣起或十二支),卽是無明←→行(造業)←→識←→名 色(卽身心)←→六入(或稱六根)←→觸←→受(感覺經驗)←→愛(渴慾) ←→取(執著)←→有(存在)←→生(輪迴轉生)←→老死憂悲苦惱。順觀指 謂,如實觀察因有『無明』故有『行』,因有『行』故有『識』,乃至因有『生』 故有『老死』;逆觀則是如實觀察,所以有『老死』乃是有『生』之故,所以有 『生』乃是有『有』之故,如此追溯生死苦患的根源,是在『無明』。如能破除 無明,就能脫離生死苦海」4。可見,生命的存在有甚深的根源,它不單是這一 世的問題,還牽扯到前世的問題,甚至於無始以來的問題,以及來生的問題,包 括無盡的來世的問題。因為,生命的存在是來自於個人造業的結果。只要我們不 斷地造業,業力就會不斷累積下來,成為我們輪迴不斷的動力。而個人之所以會 造業,是因為個人對於生命的執著的結果,把無常視為是常,把無我視為是我。 這種執著表達的就是生命的無明,表示生命因為無法澈悟自己的真相而輪迴不 已。所以,簡單來說,佛教認為生命是一種無明、一種執著的結果,只要人們對 於生命繼續執著,生命自然會輪迴不已,它本身並沒有我們一般所認定的自性(實 體性)。 其次,佛教對於死亡又抱持什麼樣的看法?根據上述十二因緣的說法,死亡 並非生命永恆的結束,它只是這一世生命業力果報的結束。這種死亡,佛教又稱 為「分段生死」。正如陳兵所說,「分段生死(階段性的生死),是三界六道的一 切凡夫生死之方式,《成唯識論》卷八解釋:『三界粗異熟果,身命短常,隨因緣 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意謂三界凡夫由宿業所成熟的生命型態,壽命有一定 2 傅偉勳:《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從臨終精神醫學到現代生死學》(台北:正中書局,1993 年),頁 141。 3 同前註,頁 142。「四聖諦中的第一『苦』諦,卽云『一切皆苦』,所謂生苦、老苦、病苦、死 苦、憂悲惱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所求不得之苦等等,世間到處充滿苦患。所謂『自我』原 是五蘊(色、受、想、行、識)假合之身,世人執著於五蘊假合,誤認為是固定的『自我』;世 界是無有際涯的生死大海,於此大海所有眾生皆不能免脫無常的悲哀,世人卻執著於無常的世 界,尋覓『恆常』。誤以『無我』為『我』,『無常』為『常』,卽是苦患的主因。」 4 同前註,頁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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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如人的天年為一二 0-一八 0 歲,狗的壽命為二十歲等,命盡必死,然後 再生為一新的個體,分大的階段生死,故名分段生死」5,表示死亡只是階段性 的過程。此外,佛教更進一步深化這樣的生死,提出變異生死的說法。正如陳兵 所說,「變異生死,為已超出三界分段生死,但尚未證得佛果的阿羅漢、辟支佛 (圓覺)、菩薩的生死方式,『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異』(《成唯世論》卷 八),壽數沒有定限,只是身心有微細的生滅,或有如神通變化一樣的轉變,故 亦名生死,或稱『不思議變異死』。實際上,受分段生死的凡夫,其身心亦恆常 處於微細的生滅變異中,也可名變異生死」6,表示生死不只是階段性的過程, 甚至於是連續變化的過程。這種連續變化的過程,更能將生死的無常性表達出 來,表示死亡也是沒有自性(實體性)的。 最後,我們看佛教對於超越生死抱持何種看法?從上述對於生命與死亡的看 法中,我們發現佛教對於生命與死亡都不抱持擁有自性(實體性)的看法,認為 生命與死亡都是生死輪迴中的一環。這種輪迴的結果是否表示生死只是接續不斷 的過程?如果生死只是接續不斷的過程,那麼人們永遠都無法避免死亡的威脅。 因為在每一次業報完了之後,人雖然可以因著自己的業力繼續下一階段的生,但 是這種生在每一次業報完了之時,又要面對同樣的死。所以,這樣的生生死死並 沒有讓人們超越生死,只是讓人們不斷地身陷生死苦海當中。 人們如果真的想要超越生死,就必須永恆地脫離生死輪迴。因此,佛教在超 越生死時,重點就不放在生死的變遷當中,而是放在生死之所以存在的根由,並 藉由此一根由的破除,証入永恆的解脫。根據上述十二因緣的說法,生死之所以 輪迴不已最主要是來自於根本無明的存在。所以,人們只要能夠看破無明的本 質,自然就可以超越生死,從生死輪迴中解脫進入涅槃境地。那麼,什麼是根本 無明呢?根據印順的說法,「無明為生死的根本,而解脫生死,主要是智慧的力 量。無明,不是說什麼都不知,反而是充滿迷謬的知。其中最主要的,是不知無 我我所,而執有自我,執著我所的一切。所以,無明就是『愚於無我』;從執見 來說,就是我我所見了。我,是『主宰』的意思:主是自己做得主的:宰是由我 支配他的。所以我我所見,是以自我為中心,而使一切從屬於我:我所有的;我 所知的;我所支配的;一切想以自己的意欲來決定。」7換句話說,根本無明就 是根本的分別執著,不知我與我所均無自性,也無相對分別之性,一切存在都是 緣起性空。因此,我們只要藉著三學八正道的「道」諦,甚深地了解絕對無待的 緣起性空的道理,讓自己的生命進入所謂的絕對的空境,自然就可以破除分別執 著的根本無明,證入四聖諦的第三諦「滅」諦。這種「滅」諦所證的境界就是涅 槃,「涅槃即是斷滅(nirodha),意謂渴愛欲望永盡無餘,亦謂貪瞋痴三毒的徹底 斷除。涅槃又分為兩種:有餘依(略稱有餘)涅槃與無餘依(略稱無餘)涅槃。 聖者(佛或阿羅漢)已滅一切煩惱,不再造作流轉生死大海的業因,生前現身證 5 陳兵:《生與死的超越--破解生死之謎》(新店:圓明出版社,1997 年),頁 132。 6 同前註。 7 印順:《成佛之道(增注本)》(台北:正聞出版社,1994 年),頁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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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涅槃,不過還有酬報過去業因所受的身心存在,故稱有餘依涅槃,『餘依』即 是現身之意。已經證得有餘涅槃的聖者,壽盡之時,從世俗世間的憂喜苦樂完全 解脫,身心皆灰滅,完全歸入涅槃,無有生死可言,稱為無餘涅槃,乃是傳統佛 教的究竟理想」8。既知涅槃為究竟解脫之地,那麼涅槃與生死輪迴的關係為何? 它到底是存在於生死輪迴之外,還是存在於生死輪迴之中?如果涅槃是存在在生 死輪迴之外,那麼這種存在與印度教的梵天有何不同?如果存在於生死輪迴之 中,那麼它又與生死輪迴有何不同?就前者而言,涅槃在生死輪迴之外是不可能 的。因為,涅槃如果在生死輪迴之外,那麼就會產生生死輪迴與涅槃的分別,這 種分別就會產生執著,有了執著,涅槃就會變成執著的對象,這種對立的結果, 就會使涅槃的超越相對的無分別變得不可能。所以,涅槃只能在生死輪迴之中。 就後者而言,涅槃在生死輪迴之中並不表示涅槃只是生死輪迴。如果涅槃只是生 死輪迴,那麼我們就只要存在在生死輪迴之中就好了,沒有必要大費周章地解脫 生死。所以,這就表示涅槃不能只是生死輪迴。對一般人而言,生死輪迴之所以 只是生死輪迴,是因為他們認定生死輪迴是有自性﹙實體性﹚的生死輪迴。對佛 而言,生死輪迴之所以不只是生死輪迴,是因為佛澈悟了生死輪迴是無自性的生 死輪迴。就是這樣的澈悟,讓佛體證到涅槃不在生死輪迴之外,涅槃就在生死輪 迴的緣起性空當中。如此一來,心、佛、眾生三無分別,同樣涅槃與生死輪迴也 變成一體而無分別。這點在星雲對禪宗的理解裡有很清楚的表達,「真正禪宗的 『悟』,是『明心見性』的,也就是要認識自己,認識自己樸實未染的本來面目。 一旦『悟』了,虛妄的分別心脫落盡淨,甚至連佛、覺悟的世界也蕩滌無遺,清 淨的本心,流入無限的時空,達到不迷不悟,完全解脫自在的境界。」9由此可 見,佛教的超越生死是以解消對於生死輪迴自性的執著,安住於生死輪迴的空性 之中,的超越方式。 三、基督宗教對於超越生死的看法 相對於佛教的超越生死的方式,基督宗教也有它自己的一套超越生死的方 式。對於基督宗教而言,它對於生死的超越是由耶穌基督親證的結果。所以,在 猶太教中,聖經是以上帝的啟示作為中心,到了基督宗教以後,就以耶穌基督的 受難為核心。因此,耶穌基督的生死就成為整個基督宗教教義的核心。同時,耶 穌基督的死而復活也成為整個基督宗教超越生死的典範。以下,我們探討基督宗 教對於超越生死的看法。 首先,我們探討基督宗教對於生命的看法。根據聖經的說法,人類的生命最 初是上帝為了管理地上萬物而造的。為了讓人類有能力管理,上帝根據自己的肖 像造了人類。這種說法記載在創世記的兩段經文當中,一段在第一章二六至二七 節:「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 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 8 傅偉勳:《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從臨終精神醫學到現代生死學》(1993 年),頁 144-145。 9 星雲:《佛教(六)宗派》(高雄:佛光出版社,1997 年),頁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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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10;另一段是在第二章七節:「耶和 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 當」11。由於人類的生命是按照上帝的肖像造的,因此人類的生命不同於地上的 其他生物。上帝既沒有說人類的生命是無限的,但也沒有說人類的生命是有限 的。祂唯一做的是,讓人類可以自由享用生命樹上的果子。透過這些生命樹上果 子的享用,人類在伊甸園當中沒有所謂死亡的問題。當然,生命也就自然延續下 去。由此可知,上帝最初造人的時候並沒有考慮人類是否需要有一定的壽命。人 類之所以出現壽命的問題,是在人類受到蛇誘惑以後,遭受上帝懲罰的結果。在 經過這樣的懲罰之後,一方面人類的生命受到了破壞以致於死亡出現,一方面人 類開始繁衍下一代。就是這種死亡與下一代的出現,讓人類的生命開始有了延續 而成為一世的生命。 其次,我們探討基督宗教對於死亡的看法。根據上述對於生命的看法,可知 人類在最初的境地裏是沒有所謂死亡的問題。死亡之所以出現在人類的生命當 中,是因為人類違背了他和上帝的誓約,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對於上帝而言, 這種違背的重點表面看來雖然是在人類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開始像上帝一樣擁 有分辨善惡的能力,有如聖經創世記第三章二二、二四兩節所說,「耶和華 神 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喫, 就永遠活著。』……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 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12,但實質上是在人類僭越之心,表示人 類已經不想只當一個受造物,而希望與創造他的上帝一樣。這種僭越之心,讓人 類與上帝處於對立的狀態。就是這種對立,讓人類遠離上帝的創造光環,不再享 有生命的資糧,而陷入死亡的深淵。13由此可知,人類的死亡不是一個自然的現 象,而是一種懲罰的結果。這種懲罰不是只限於亞當與夏娃夫婦而已,還包括他 們所生的後代,也就是所有的人類。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一二、一四兩節上所說的, 「這就是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 人都犯了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做了主,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 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14不過,這種懲罰的死 亡並不是說完全與自然無關。根據聖經創世記第三章一九節的說法,「你必汗流 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來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 塵土」15,表示人的死亡還是跟自然有關。因為,人擁有與自然有關的身體,而 死亡最初的意思就是身體生命的結束。當然,死亡除了身體生命結束的自然義以 10 中文聖經啟導本編輯委員會編輯:《中文聖經啟導本(普及版)(香港:海天書樓,1996 年), 頁 31。 11 同前註,頁 32。 12 同前註,頁 34。 13 同前註,頁 33。「人受試探墮落結局的可悲,是人類都因此墮入罪中。撒但對人的毒害有三: 1、把懷疑和不信的種子植入人心,引誘人否定神的話語,懷疑神的動機。2、人違背神的命令墮 落後,帶來了刑罰,與神分隔,並有了罪感。3、人性變惡,與神為敵。」 14 同前註,頁 1600。 15 同前註,頁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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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還有被上帝懲罰而死亡的宗教義。這種宗教義表達的是人類靈魂的死亡。在 此,所謂靈魂的死亡指的不是靈魂生命的結束,而是靈魂不再與上帝有關係,永 遠失去與上帝和好的機會。這種和好機會的喪失,讓人在活著的時候靈魂無有依 傍,死了以後靈魂處在地獄中受到永遠的懲罰。所以,對基督宗教而言,無論是 身體或靈魂的死亡,都是人類背離上帝犯罪受罰的結果。 最後,我們探討基督宗教對於超越生死的看法。根據上述對於生命與死亡意 義的探討,我們發現人類無法依據自己的能力超越生死。理由如下:(一)、人類 是屬於上帝的創造物,而非自我的創造物,因此人類無法自由地決定自己的生。 不僅如此,由於受造的結果,人類也沒有權力決定自己的死。這種生死都操之在 上帝的手中的處境,讓人類無法依據自己的能力超越生死。(二)、人類雖然是根 據上帝的肖像所造,但是這種根據並沒有讓人類像上帝一樣的完美,而是不具有 分辨善惡的能力。由於缺乏這種分辨善惡的能力,所以人類才會受到蛇的誘惑違 背人類與上帝的誓約。這就表示人類在違背誓約之前,就已經不太完美。再加上 違背誓約之後受到上帝的懲罰,人類的神聖肖像受到了破壞,使得人類更是沒有 能力超越生死。(三)、由於死亡是來自於上帝的懲罰,因此人類本身就其受造的 地位而言,是沒有能力解除此一懲罰的效果。除非上帝本身願意,否則無論人類 再多麼地努力,人類都無法超越生死的。從上述這三個理由來看,人類似乎完全 沒有超越生死的可能,只有屈服於死亡之下。16 那麼,人類該怎麼做才能超越生死呢?既然人類沒有能力靠自己超越生死, 那麼他只能靠自己以外的力量。對於外在力量的信靠,也不能選擇任意的力量, 例如撒但的力量。因為撒但本身只能帶來死亡,任意信靠的結果不但不能超越死 亡,更是只能身陷在死亡之中。因此,在信靠力量的選擇上,只能從創造人類的 上帝著手。問題是,上帝雖然可以幫人類解決死亡的問題,但是上帝並沒有親自 提供這樣的救贖。相反地,上帝是藉著彌賽亞(救世主)提供這樣救贖的可能, 而這位傳聞中的彌賽亞就是耶穌基督。祂自己藉著死而復活的過程見證了上帝救 贖的可能,讓人類有機會可以超越生死。所以,傅偉勳才會說:「基督宗教的終 極關懷是在,如何贖罪(洗刷原罪),獲致永生」17。那麼,人類如何透過耶穌 基督的救贖超越生死,獲得永恆的生命?在此,我們分從人與耶穌基督兩方面來 說。就人而言,我們一方面要主動地空虛自己,以耶穌基督的旨意作為我的意向, 一方面要被動地空虛自己,由耶穌基督做主。這樣我們就可以在效法耶穌基督的 生死中,以耶穌基督為中保。18就耶穌基督而言,祂原先是神之子,為了救贖的 任務,經由聖神的中介降凡人間,藉著聖母馬利亞誕生於馬槽之中。祂對於人們 的救贖方式不是採取神救世人的方式,而是用祂自己的生死做見證,告訴人類人 也有救贖的可能,只要他效法耶穌基督。這種以自己的生死做見證的做法,有以 下幾點意義與作用:「1、基督以神的羔羊的身分,在十字架被獻上,作為我們的 16 溫保祿講述,陳麗文筆錄:《原罪淺釋》(台北:光啟出版社,1991 年),頁 12-13。 17 傅偉勳:《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從臨終精神醫學到現代生死學》(1993 年),頁 106。 18 羅光:《生命哲學》(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88 年),頁 3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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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祭……2、基督又在十字架上成為我們的挽回祭……挽回祭為了平息神的怒 氣……叫我們可以得神喜悅。3、基督十字架的救贖,也是一種和好工作,我們 本來與神為敵,但基督十字架的救贖,改變了神對我們的態度,叫我們可以與神 和好……4、十字架的救贖,又稱為一種拯救,叫我們脫離罪的綑綁和撒但的權 勢」19。問題是,爲什麼耶穌基督的生死見證可以超越生死?因為,一方面耶穌 基督具有完全的人性,一方面耶穌基督具有神性。關於人性的部分,有五點可以 證明:「1、基督如常人一般的誕生,不同之處是祂為童貞女馬利亞所生……2、 基督成長如常人……3、基督有常人的本質,祂有肉身……也有靈魂 4、基督有 屬於常人的限制……5、基督被稱為人……」20。所以,根據聖經馬太服音第二 七章四六節的記載,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才會說:「『以利!以利!拉馬撒 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爲什麼離棄我』」21,表示這是耶穌基 督的人性真實反應。關於神性的部分,亦有六點可以證明:「1、基督稱為神…… 2、基督擁有神的屬性……3、基督做神所做的工作……4、基督很多次的自認和 自我形象的表現,意味著祂把自己看作是與神同等的……5、基督承認只有信祂 才可以得救……6、基督要求人對祂的尊敬和敬拜如對父一樣……」22。所以, 耶穌基督最後才會引用希伯來的讚美詩:「我把我的靈魂,交付在你的手裏」23, 表示耶穌基督的神性信任反應。就是上述的人性反應,讓人們相信耶穌基督是以 人的身分接受死亡的考驗;同時因著神性的反應,讓人們相信耶穌基督是以神的 身分超越死亡,在三天後復活升天,並在末世時成為最後大審判的主。正如聖經 啟示錄第一章一七至一八兩節所說的,「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 又是那存活的 ;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與陰 間的鑰匙」24。由此可見,耶穌基督是以人性的方式犧牲、神性的方式超越死亡, 成為主宰死亡的人類救世主。所以,保羅才會在聖經的歌林多前書第一五章二十 至二五節這樣說:「但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 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 眾人也都要復活。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祂 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 的、有能的,都毀滅了, 就把國交與父神。因為基督必要做王,等神把一切仇 敵,都放在他的腳下,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表示信仰耶穌基督,以 耶穌基督作為自己的中保,可以保證人類超越生死獲得永生的可能。那麼,此一 永生的天國與人間的關係為何?它到底是在人間之中,還是在人間之外?如果天 國存在在人間之中,那麼這樣的天國如何超越生死?因為,天國也是有限的存 在,無法真正超越死亡的束缚。如果天國在人間之外,那麼天國究竟在何處?其 19 中文聖經啟導本編輯委員會編輯:《中文聖經啟導本(普及版)》(1996 年),頁 1876。 20 同前註,頁 1876。 21 同前註,頁 1390。 22 同前註,頁 1876。

23〔美國〕克拉瑪(Kenneth Paul Kramer)著,方蕙玲譯:《宗教的死亡藝術--世界各宗教如何 理解死亡》(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7 年),頁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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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嚴格說來,天國是一種精神性的存在,它是屬於上帝存在的範圍,是無限的。 因此,沒有空間上所謂的在與不在的問題。如果真的要說,也只能說無所在,亦 無所不在。 四、佛教與基督宗教對於超越生死看法的同異 經過上述探討,我們已經知道佛教與基督宗教對於超越生死的看法。那麼, 這兩種看法有什麼同異的地方?以下,我們分幾點論述: (一)、同的部分:1、無論佛教或基督宗教都是以生死問題作為探討的主題,認 為這是整個生命終極關懷的重點,經由宗教的努力生死問 題是有超越的可能。 2、無論佛教或基督宗教在面對生命時,都非常清楚地表達出 這一世生命的不足,在這一世之外還有其他生命的可能。 因此,我們不能受限於死亡而滿足於這一世的生命,應當 超越這一世生命的限制。 3、對於這樣的生死超越,無論佛教或基督宗教都認為不應只 是用談玄說理的方式予以思辯的解決,而應用自己的生命 親自做體證或見證。透過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世人超越 生死的可能性。 4、在超越生死時,無論佛教或基督宗教都非常強調個人的生 命必須捨棄現世的一切,完全放空自己。如果我們不能放 下對現世這一切的執著,那麼我們將無法超越現世的限 制,也無法進入超越生死的境地。 5、對於生死問題的解決,無論佛教或基督宗教都認為不能停 留在暫時性的解決或相對性的解決,而必須達到究竟性的 絕對解決。這樣的超越生死,才是真正解決生死問題的超 越生死。 (二)、異的部分:1、佛教與基督宗教雖然都是透過親證的方式超越生死,不過 佛教的釋迦牟尼是以人的身分印證人類超越生死成佛的 可能性,而基督宗教的耶穌基督則是以神而人的身分見證 人類超越生死獲得永生的可能性。因此,兩者的差異在於 前者印證人超越生死的可能性,後者則是見證神超越生死 的可能性。 2、佛教與基督宗教都認為這一世的生命是不足的,所以需要 加以超越。不過,佛教採取輪迴的觀點,認為生命不只一 次,可以擁有無數次。同樣地,每一次生命的輪迴都會帶 來死亡,所以死亡也可以有無數次。因此,生死是可以不 斷輪迴的。相反地,基督宗教採取的是一世的觀點,認為 生命只有一次,死亡也只有一次。雖然人死之後會因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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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耶穌基督而受到地獄的永罰,但是這種永罰畢竟不是 上述的死亡。所以,基督宗教的生死是一次的生死。 3、佛教與基督宗教都認為生命與死亡都是有原因的,不過兩 者對於原因的認定與解釋有所不同。就佛教而言,佛教認 為人的生命的出現是由於無明所生業力所造的結果,人的 死亡也是人受到業力果報的結果。因此,人的生死都決定 於無明所生業力。雖然如此,這種無明並非由外力所造成 的,而是個人自我執著的結果。換句話說,這種無明是不 假外力自身產生的無明。就基督宗教而言,基督宗教認為 人的生命是上帝所造,由上帝恩賜的,人的死亡則為人違 背誓約由上帝所罰。由於恩賜,所以人為上帝的肖像,彷 彿具有超越生死的能力,由於受罰,所以人帶著原罪不再 有能力親近上帝,受制於死亡。無論如何,人的生死都不 是人可以自行解決的,是由上帝決定的。 4、佛教與基督宗教都認為人在面對生死時,是需要超越生死 的。問題是,佛教與基督宗教對於人超越生死的能力有不 同的判斷。對佛教而言,人的生死既然是無明所生業力造 成的,那麼人只要看破無明,澈悟執著的錯誤,人自然有 能力超越生死。因為,無明不是外力的無明,而是自己本 身無明風動的無明。因此,自己所生的無明當然可以由自 己來化解。對基督宗教而言,人的生死既然是來自於上帝 的決定,那麼人怎麼有能力自行解除上帝的懲罰,所以必 須讓身為神之子的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的中保來救我們。否 則,單靠人類的力量是不足以超越生死的。 5、就佛教與基督宗教而言,超越生死是兩者的共同基本課 題。不過,對於超越的方式兩教有不同的看法。對佛教而 言,超越生死是個人看破自己的無明執著,從生死輪迴證 入涅槃解脫,即個人自己而成佛,是一種屬於自力超越的 方式。在這種自力超越的方式中,人一方面要主動地放下 執著空化自己,一方面要無分別地與緣起性空一體化證入 空性當中。換句話說,這種自力超越的方式在本質上是一 種自證自成的方式。對基督宗教而言,超越生死是以耶穌 基督為中保,人類本身是沒有超越的能力,這種依靠神性 力量而進入永生的超越方式,是以上帝的救贖為保證的, 是一種他力超越的方式。在這種他力超越的方式中,人一 方面要主動地空化自己,一方面要在空化自己的過程中, 被動地以耶穌基督作為中保。換句話說,這種他力超越的 方式在本質上是一種自證他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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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就佛教與基督宗教而言,超越生死所達到的境界,兩者亦 有不同。對佛教而言,由於這種超越的方式是以解消分別 執著為主,所以在生死輪迴與涅槃解脫的分別上,亦採取 同樣的方式,形成生死輪迴與涅槃解脫不是兩個對立的存 在,而是無分別的一體存在。換句話說,只要我們能夠解 消分別對立,生死輪迴就是涅槃解脫,根本沒有在生死輪 迴之外的涅槃解脫。對基督宗教而言,超越生死的方式是 以耶穌基督為中保,因此所達到的永生是在人間之外的永 生。所以,從人間的角度而言,天國與人間的關係是處於 對立的狀態,唯有不受限於人間才能進入天國。25如果從 天國的角度而言,天國並不與人間對立,因此天國之外並 無另一個人間。 五、結語 基於上述的探討,我們可以總結如下: (一)、自古以來,人類就不斷思索生死的問題,希望藉著這樣的思索解開生死 之謎,超越生死。但是,由於這樣的思索一直沒有什麼具體的結果,以 致於人類從思索轉向逃避,逃向現世的執著。問題是,逃避本身並不能 解決生死的困惑,逃向現世也不能讓我們超越生死。因此,我們還是要 坦誠面對生死問題,尋找化解之道。 (二)、在面對超越生死的問題時,我們以佛教與基督宗教作為探討的對象。我 們之所以選擇這兩個宗教,是因為這兩個宗教都以生死問題的化解做為 宗教的核心問題,代表兩種不同型態的超越方式。對於人類而言,這兩 種超越方式是人類超越生死可以選擇的主要基本範型。如果我們可以釐 清這兩者的同異,那麼人們在做選擇時就可以比較自覺地去做選擇,也 才能選到與自己相應的型態。 (三)、就佛教而言,佛教認為生命與死亡都是生死輪迴中的一環,既沒有永遠 存在的生命,也沒有永遠結束的生命。生死的種種變化與限制都是來自 於生命本身的無明與造業。只要我們覺悟到生死輪迴的本質是緣起性空 25 傅偉勳:《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從臨終精神醫學到現代生死學》(1993 年),頁 124。 「耶穌雖常強調天國不在人間,不屬世俗世間,但有一次法利賽人問他,神的國(the Kingdom of God)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裏; 看哪,在那裏】,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裏』(路加福音第十七章第二十一節)。如果把耶穌此語 連貫到佛教『心淨一切淨,心染一切染』,則可以說,心造天國與地獄,亦即『心淨心善,即是 天國;心染心惡,則為地獄』,於此耶、佛二教實顯異曲同工之妙。」由此可見,基督宗教也不 是不可能化解這樣的二元對立。只是這樣的化解,必須將上帝的心與人的心同一起來。問題是, 這樣的同一是將上帝同一於人類,還是將人類同一於上帝。如果是前者,人人皆可成基督,這是 違背基督宗教的人神分離的根本原則。如果是後者,以上帝為我們的主,那麼神國在我們的心中 自有可能。換句話說,一旦我們以神心為己心,天國就在我們心中;一旦我們以人心為己心,地 獄就在我們心中。然而,此處的異曲同工實為表面上的異曲同工,本質上還是有所不同。因為, 佛教中的心是人人皆有的本心,基督宗教的心則是人人所無的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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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然可以從上述的分別執著中解脫出來。這種解脫,讓我們從生死 輪迴進入涅槃,也讓我們從輪迴與涅槃的分別當中,進入二者無分別的 一體境界裏。 (四)、就基督宗教而言,基督宗教認為生命是受造的生命,死亡則是上帝對人 違背誓約的懲罰。人如果要脫離死亡的控制,超越生死,就必須捨棄人 間的一切,以耶穌基督做為我們生命的中保,才有可能進入永生的天國。 (五)、在比較佛教與基督宗教對於超越生死的看法之後,我們發現兩者的相同 點在於:1、這兩種宗教都是環繞著生死問題的解決而開展的;2、兩者 都認為現世是不足的;3、兩者都認為要超越生死就必須徹底的超越;4、 兩者都認為超越必須以不自限於現世為條件。兩者的相異點在於:1、佛 教強調生死是輪迴不斷的,而基督宗教則強調生死的一次性;2、佛教強 調生死是人自己執著無明所生,基督宗教則強調生死為上帝所決定;3、 佛教強調個人生死解脫在本質上要自力解脫,基督宗教則強調個人生死 超越在本質上為他力超越;4、佛教強調生死輪迴與涅槃解脫的無分別 性,認為這種超越是一種主體的超越,心悟則為涅槃,心迷則為輪迴, 基督宗教則強調人間與天國的對立,認為這種超越是客觀的超越,唯有 上帝才能解消天國與人間的分別。 (六)、佛教與基督宗教對於超越生死雖有型態的差別,對於這種差別我們無須 像過去一樣分判彼此的高下,而應從人們的需求尋求相應的對象。因為, 不管客觀上誰高誰低,如果無法相應於人們本身的需求,那麼這樣的高 低就無法產生真實的作用,也就失去了超越生死的效果。所以,站在協 助人們超越生死的立場上,無論是即人心為佛心,或是即上帝之心為人 心,只有在人們的需求得到真正滿足,這樣的超越生死對人才有真實的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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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nscendence of Life-Death:

Comparing the Viewpoints between Buddhism and Christianity

Abstract

Why do we compare the viewpoints between Buddhism and

Christianity on the transcendence of life-death? The purpose of this

investigation is: comparing the same and different viewpoints between

Buddhism and Christianity, can give everyman a reference about decision

on his own viewpoint of life-death. According to our research, both of

Buddhism and Christianity emphasize the subject`s participation. They

all consider, only individual life gets into `null`, it is possible to surpass

life-death. But Buddhism and Christianity resort the different method to

transcend life-death. On the lines of Buddhism, there are two methods-

autonomy and heteronomy to surmount life-death, but autonomy is the

hypostasis. Therefore, the overpass of life-death is the certification of

individual life. As to Christianity, nobody can transcend life-death by

himself, they need Christ as pledge to attain to the transcendence of

life-death. Thereby, Christianity believes that heteronomy is the most

important to the transcendence of life-death. In any way, whether

autonomy or heteronomy, both of extrication of Buddhism and salvation

of Christianity proffer us the methods of transcendence of life-death.

Let everyone has the chance to surpass life-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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