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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上海居士佛教的發展 ( 1912 ─ 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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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上海居士佛教的發展 (1912─ 1937)

鍾 瓊 寧

嘉義市玉山國中教師 政大歷史所碩士

(2)

一 、 前 言

二 十 世 紀 初 是 近 代 中 國 宗 教 發 展 的 一 重 要 分 水 嶺 , 由 於 科 學 主 義 對 宗 教 展 開 批 評 、 廟 產 移 為 他 用 、 政 治 祀 典 式 微 等 「 世 俗 化 」( secularization)

逆 流 的 出 現,宗 教 即 將 面 臨 重 大 考 驗,而 佛 教 亦 難 置 身 局 外。為 因 應 此 新 轉 變,一 種 新 的 佛 教 運 動 乃 就 此 展 開。那 麼,何 者 是 民 初 佛 教 運 動 的「 新 」發 展 ? 根 據 幾 位 學 者 觀 點,大 抵 可 歸 納 出:對 傳 統 佛 學 的 貶 抑、學 會 和 佛 學 院 的 出 現、全 國 性 佛 教 組 織、居 士 地 位 的 提 升 等 新 趨 勢 1。若 以 佛 教 運 動 推 動 者 來 說,其 中,居 士 地 位 又 特 別 引 人 注 目,因 為 這 些 趨 勢,除 佛 學 院 以 僧 侶 為 主 體 外 , 居 士 正 是 貫 穿 其 間 的 關 鍵 所 在 。

對 於 民 初 居 士 佛 教 , 學 者 早 已 指 出 其 重 要 性 , 但 真 正 以 民 初 居 士 為 主 體 的 研 究 至 今 仍 有 不 足,因 此,如 何 呈 顯 居 士 在 民 初 佛 教 運 動 的 角 色 扮 演 , 是 本 文 的 題 旨。不 過,就 研 究 取 向 言,由 於 佛 教 區 域 性 差 異 相 當 大,若 等 同 視 之 , 不 免 以 偏 蓋 全 2

若 從 小 區 域 著 手 , 在 空 間 差 異 和 時 間 變 化 上 , 可 以 表 現 高 度 敏 感 性 3

1 所歸納者包括:Chan, Wing-tsit (陳榮捷)認為有八項趨勢:(1)在知識上,由天臺、

華嚴轉向唯識觀念論,(2)在信仰上,從淨土形式主義轉向虔信主義,(3)在實踐上,從 禪淨轉向密宗,(4)在文字上,從中文轉向巴利文、藏文,(5)在態度上,從儀式工作到 宗教宣傳,(6)在領導地位上,從僧侶轉向居士,(7)在目標上,由來世轉向現世。見 Chan, Wing-tsit, Religious Trends in Modern China.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1953, p.62. Yang, C.K.(楊慶 ) 主張其特色有:(1)教義上新的詮釋,(2)未有新 的宗教象徵與儀式,(3)宗教組織的發展,(4)學會和佛學院的出現。見 Yang, C.K., Religion in Chinese Society.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 Berkeley, 1961, pp.358-360. Holmes Welch 認為,除了唯識與密宗外,真正新的發展是,(1)居士自組 團體講經說法,(2)興辦慈善事業、佛教廣播、監獄佈教,(3)與海外佛教界共同開展佛 教運動,(4)開辦佛學院,(4)發展全國性佛教組織,(5)調整傳統戒律。見 Welch, Holmes.

The Buddhist Revival in Chin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1968, p.264.

藍吉富指出現代中國佛教的反傳統傾向,包括:(1)對傳統佛學的貶抑,(2)評破《楞嚴 經》與《起信論》,(3)居士地位的提升。見藍吉富,〈現代中國佛教的反傳統傾向〉,《世 界宗教研究》,1990 年第 2 期,頁 52-55。

2 如 Holmes Welch 認為研究中國佛教,如何掌握地區性差異因素相當重要。以西方人為例,

為何他們早先對中國佛教有諸多扭曲印象?原因之一就是他們多以北京佛教為典範,而此 地佛教又正處沒落狀態,於是造成先入為主觀念,甚至以此概括佛教整體。見氏著,Buddhist Revival, p.246 .

3 Cohen, Paul A.. Discovering History in China: American Historical Writing on the Recent Chinese Past.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1984, pp.161-162。

(3)

在 研 究 對 象 上,也 將 有 助 於 群 體,而 不 僅 是 少 數 的 人 物 研 究。至 於 如 何 選 擇 代 表 性 區 域 ? 由 於 過 去 研 究 較 偏 重 南 京 一 系,因 為 近 代 居 士 佛 教 啟 自 南 京 金 陵 刻 經 處,至 於 後 起 的 支 那 內 學 院,更 因 歐 陽 竟 無 提 出「 居 士 作 師 說 」而 諍 議 一 時 4。似 乎 民 初 居 士 佛 教 對 出 家 人「 但 應 事 奉 唯 謹,一 如 奴 僕 之 事 主 人 」 的 傳 統 5, 已 開 始 提 出 挑 戰 與 不 滿 。 不 過 , 是 否 能 因 此 而 以 偏 蓋 全 ? 或 許 以 上 海 為 主 題 , 將 可 提 供 民 初 居 士 佛 教 另 一 研 究 面 向 。

至 於 曾 以 上 海 佛 教 作 為 研 究 範 疇 , 並 兼 及 居 士 者 , 有 游 有 維 的 《 上 海 近 代 佛 教 簡 史 》, 該 書 以 資 料 豐 富 見 長 6。 而 高 振 農 在 《 上 海 宗 教 史 》 中 亦 負 責 撰 寫〈 上 海 佛 教 史 〉部 分,除 承 繼 前 者 外,內 容 更 兼 具 論 述 性 與 考 據 性,

並 指 出 「 居 士 已 成 為 上 海 地 區 弘 傳 佛 教 的 主 要 力 量 」 的 發 展 特 點 7。 不 過 , 有 一 存 在 問 題 是 , 這 類 研 究 往 往 過 於 獨 立 , 無 法 將 其 放 入 時 代 「 歷 史 脈 胳 」 中 考 察 , 故 不 易 掌 握 其 演 變 和 發 展 軌 跡 8, 因 此 , 如 何 不 與 近 代 佛 教 史 切 割 , 是 上 海 居 士 佛 教 研 究 有 待 補 充 之 處 。

其 次 有 關 「 居 士 」 的 界 定 問 題 , 由 於 中 國 宗 教 社 會 意 像 中 , 存 在 著 高 比 率 「 佛 教 徒 」 現 象 9, 因 此 本 文 擬 以 佛 教 居 士 團 體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 因 為

4 1927 年歐陽竟無提出居士非僧類、非三乘、非福田、非師範、不應說法、不應閱戒,比丘 不可就居士學、絕對不禮拜、不可與居士敘次等傳統說法,皆是有違經義的謬論。見歐陽 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 上篇〉,《內學年刊》,第三輯,(臺北:鼎文書局,民國 64 年 4 月初版),頁 464。此說法引起太虛不滿,於是發表〈與竟無居士論作師〉一文以駁之。見

《海潮音》,第 8 卷第 8 期,民國 16 年 9 月,頁 30-38。

5 同上註。

6 游有維,《上海近代佛教簡史》(上海:華東大學出版社,1988 年 4 月第一版)。作者曾於 1953 年 7 月接任上海佛教居士林林長,屬於教內中人,因此對佛教史料非常熟悉。

7 阮仁澤、高振農主編,《上海宗教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年 7 月第一版),頁 338。作者曾任上海社會科學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員,其他著作尚有《中國佛教》、《佛教文化 與近代中國》、《靜安寺》,和《龍華寺》等書。

8 陳三井:「城市史的研究,固然有它豐富的內涵和錯綜複雜的一面;但從宏觀的角度看,

它不能與國史切割,獨立發展,而必須擺在國史的脈絡中,才能找到適當的定位。」上海 宗教史研究亦然。見氏著,《近代中國變局下的上海》(台北:東大書局,民國 85 年 8 月 初版),頁 198。

9 如 1930 年燕京大學從事河北地方研究,發現 87.1%,或者 89.1%的 16 歲以上人口自稱為

「佛教徒」。但研究者說:「事實上他們大多是無宗教信仰者(non-belivers),什麼都信 一點,但絕不足以稱為信徒。」當然,人們為何常自稱是佛教徒而非道教徒?這又是另外 一個問題。相關討論可參考張茂桂、林本炫,〈宗教的社會意像—一個知識社會學的課題〉,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 74 期,民國 82 年 11 月,頁 109-110。

(4)

民 初 宗 教 結 社 解 禁,諸 多 居 士 組 織 漸 趨 蓬 勃,居 士 內 部 資 料 之 多,自 非 前 代 能 比,而 其 中 又 以 上 海 為 著,舉 凡《 佛 學 叢 報 》、《 世 界 佛 教 居 士 林 林 刊 》、《 淨 業 月 刊 》、《 佛 學 半 月 刊 》和《 威 音 》等,皆 是 居 士 重 要 刊 物,相 信 透 過 史 料 分 析,應 可 描 繪 出 更 細 緻 的 上 海 居 士 佛 教 發 展 輪 廓。為 了 解 歷 史 變 遷,本 文 依 據 上 海 佛 教 組 織 發 展 趨 勢 , 將 民 初 上 海 居 士 佛 教 分 成 三 階 段 :( 一 ) 萌 芽 期( 1912-1916)( 二 )獨 立 發 展 與 組 織 化 時 期( 1917-1925)( 三 )救 亡 與 護 教 ─ 投 入 全 國 性 佛 教 事 務 時 期 ( 1926-1937), 以 下 將 分 述 之 。

二 、 萌 芽 期

( 1 9 1 2 — 1 9 1 6 )

(一)世運如斯—民初政教關係與僧界肆應

自 一 八 九 八 年 清 廷 實 施 廟 產 興 學 及 一 九 O 五 年 地 方 自 治 運 動 風 起 , 上 海 寺 產 有 十 七 處 被 改 充 學 堂 與 市 政 公 所 。 一 九 O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為 因 應 衝 擊,靜 安 寺 住 持 僧 正 生 發 起 組 織 佛 教 公 會,聯 合 僧 眾 10。迨 辛 亥 滬 城 戰 起,

軍 隊 商 團 多 就 寺 庵 充 為 兵 營 , 並 藉 機 侵 佔 廟 產 , 逆 流 遂 演 成 不 可 收 拾 之 勢

11。 即 使 「 南 北 統 一 後 , 各 該 被 害 人 均 已 援 據 通 令 提 起 控 訴 , 但 閱 時 已 久 , 僅 蓮 座 庵 一 案,始 行 判 決 12。」結 果 浙 軍 借 駐 留 雲 寺,未 聞 遷 讓 13。龍 華 寺 僧 均 被 逐 散,僅 留 苦 僧 香 工 數 人 侷 處 一 隅 14。廣 福 寺 亦 遭 佔 用,商 團 並 在 寺 後 和 尚 濱 另 闢 大 門 , 強 取 自 為 , 達 於 極 點 15

不 僅 上 海 如 此 , 據 一 九 一 三 年 章 嘉 呼 圖 克 圖 等 呈 請 國 務 院 通 令 保 護 佛 教 財 產 文 中 亦 提 及 :

奉天、吉林、黑龍江、直隸、山東、山西、四川、陝西、甘肅、

兩湖、兩廣、河南、福建、雲南、貴州、安徽、江蘇、浙江等省 均紛紛攘奪廟產,假以團體名義,毀像逐僧者有之,苛派捐項者 有之,勒令還俗者有之,甚至各鄉董率領團勇,強行威逼,稍有

10 〈組織佛教公會〉,《申報》,1906 年 11 月 20 日,第 17 版。

11 如留雲寺、龍華寺、廣福寺、蓮座庵、地藏庵、西方庵等。

12 〈給還廟產之波折〉,《佛學叢報》,第 6 期,民國 2 年 5 月 1 日,頁 4。

13 中央,〈致蔡孑民先生書〉,《佛學叢報》,第 1 期,民國元年 10 月 1 日,頁 4。

14 〈龍華保存之問題〉,《佛學叢報》,第 3 期,民國元年 12 月 1 日,頁 8。

15 〈城內廣福寺僧人廣煜為清真商團侵佔廟產事〉,《佛學叢報》,第 4 期,頁 7-8。

(5)

違抗,即行稟報該管官廳,嚴行拘捕各僧道,……以此弊命者,

均已徵諸事實,而各省僧徒流離失所,相丐於道者亦實繁有徒 16

為 挽 此 狂 瀾,僧 界 遂 倡 議 援 據 約 法 中 宗 教 結 社 各 自 由 原 則,組 成 教 會 , 以 求 政 治 保 護 , 於 是「 佛 教 各 處 會 所 如 林 , 會 名 特 異 , 爭 雄 競 長 , 一 時 成 為 風 氣 」17, 而 其 中 又 以 中 華 佛 教 總 會 最 具 全 國 代 表 性 。

早 在 一 九 一 二 年 二 月 南 京 陸 軍 部 派 王 虛 亭 向 江 浙 諸 山 籌 餉 , 開 會 議 於 上 海 留 雲 寺 時,諸 山 就 以 籌 款 為 由,請 求 保 護,並 決 議 將 各 省 縣 僧 教 育 會 改 組 為 中 華 佛 教 總 會 18。 三 月 十 三 日 南 京 臨 時 政 府 准 予 立 案 19, 四 月 十 一 日 開 成 立 大 會 於 上 海 留 雲 寺 20, 由 於 攘 奪 風 急 , 各 省 亦 多 組 織 支 分 部 , 至 一 九 一 三 年 六 月 總 會 已 設 有 省 支 部 十 七 , 地 方 分 部 則 達 一 百 二 十 四 處 21

透 過 以 上 組 織 , 似 乎 一 股 防 禦 力 量 正 在 形 成 。 但 不 幸 的 是 , 此 整 合 之 勢 在 一 九 一 三 年 後 竟 迅 速 瓦 解,是 廟 產 侵 佔 漸 息 ? 抑 或 與 主 事 者 相 繼 離 去 有 關 ? 諸 多 揣 測 至 今 仍 無 法 解 釋 其 中 原 由 22。但 此 問 題 若 放 在 整 個 民 初 政 教 關 係 來 考 察,或 許 更 得 其 要。除 人 事 因 素 外,許 多 人 可 能 忽 略 了 一 項 重 要 史 實,

中 華 佛 教 總 會 固 為 南 京 臨 時 政 府 批 准 立 案,但 自 民 初 政 府 北 遷 後,其 法 定 地 位 卻 已 遭 取 消,即 使 屢 次 呈 文 要 求 再 立 案,內 務 部 對 其 章 程 則 一 律 批 斥「 修 改 以 正 名 」23, 予 以 否 決 , 甚 至 一 九 一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 管 理 寺 廟 條 例 〉

16 〈中華佛教總會呈國務院請通令保護佛教財產原文〉,《政府公報》,民國 3 年 1 月 19 日,

第 611 號,頁 406。章嘉呼圖克圖為內蒙宗教領袖,屬蒙藏五佛之一。

17 〈內務部批僧敬安等請嚴懲竊名集會招搖呈〉,《政府公報》,民國元年 3 月 10 日,第 34 號,頁 14。如佛教協進會、佛教大同會、佛教會、維持佛教同盟會、佛教宏誓會、佛教 青年會、佛教僧林會、中華佛教總會等。

18 塵空,〈民國佛教年紀〉,《中國佛教史論集(七)》(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民國 67 年 12 月初版),頁 168。

19 〈教育部批僧界全體代表敬安等請創設佛教總會呈〉,《政府公報》,民國元年 3 月 13 日,

第 37 號,頁 7。

20 湯志鈞編,《近代上海大事記》(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9 年 5 月第一版),頁 729。

21 〈佛教總會各支分部一覽表〉,《佛教月報》,第 2 期,民國 2 年 6 月,頁 11-20。

22 如 Holmes Welch 認為此問題至今仍無法解釋。見氏著,Buddhist Revival in China, p.38, p.301.而鄧子美則分析有,中樞乏人、基礎渙散、抗爭無力及內部不和等因素。見氏著,

《傳統佛教與中國近代化—百年文化衝撞與交流》(上海:華東大學出版社,1994 年 4 月 第一版),頁 102-104。以上解釋大抵不出人為因素,而忽略了政教間的互動關係。

23 〈內務部覆國務院佛教總會章程應加修改函〉,《政府公報》,民國元年 12 月 8 日,第 221 號,頁 372-373。

(6)

第 三 十 條,更 逕 行 規 定「 曾 經 立 案 之 佛 道 各 教 會 章 程 一 律 廢 止 之 」24。內 務 部 所 持 的 理 由 是,從 前 政 府 核 定,乃 出 於 臨 時 批 答,並 無 條 例 根 據。中 華 佛 教 總 會 章 程 中,既 有 強 迫 入 會、囊 括 財 產、把 持 繼 承、恃 眾 挾 制、歛 財 勒 捐 等 多 項 侵 越 行 政 權 限 條 文 , 故 難 以 呈 准 立 案 25, 其 間 的 政 教 衝 突 已 是 不 言 而 喻。不 過 民 初 政 教 關 係 相 當 複 雜,本 文 不 擬 多 作 討 論,因 為 問 題 焦 點 主 要 是 放 在 政 教 衝 突 對 中 華 佛 教 總 會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

此 影 響 主 要 有 兩 方 面 : 第 一 , 當 政 教 關 係 改 變 , 中 華 佛 教 總 會 頓 時 陷 入 窘 境。因 為 僧 界 組 成 教 會 之 初 衷,本 在 透 過 組 織,以 求 政 治 保 護 廟 產,但 政 府 卻 一 改 傳 統「 政 控 制 教 」、「 政 指 導 教 」或「 政 保 護 教 」政 策,反 而 採「 政 教 分 離 」立 場,斷 然 拒 絕 賦 予 中 華 佛 教 總 會「 以 會 統 教 」的 公 法 人 地 位 26。 既 無 此 特 許 地 位,總 會 又 如 何 要 求 政 治 保 護,組 織 僧 界 ? 第 二,當 政 治 不 再 提 供 保 護,佛 教 廟 產 亦 將 朝 夕 不 保。因 為,按 中 國 舊 慣,廟 產 多 為 地 方 公 有,

僧 侶 僅 有 管 理 權,並 無 所 有 權,即 使 其 中 有 僧 人 募 置 者,但 產 權 界 限 亦 不 甚 明 晰 27。 如 今 世 俗 化 風 起 雲 湧 , 地 方 團 體 急 欲 將 宗 教 廟 產 「 移 為 他 用 」, 若 政 府 不 加 意 保 護,僧 侶 勢 必 頓 失 所 依。一 九 一 二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內 務 部 議 定 祠

24 〈管理寺廟條例〉,《政府公報》,民國 4 年 4 月 29 日,第 1249 號,頁 1313。

25 章程中第一條稱全國僧界共同組織,定名曰中華佛教總會,第十三條丁項稱,如未報名入 會領取證書,各叢林概不挂單等語,意在強迫入會。第十一條丙項稱監督本會範圍內一 切財產處分之權,又同條癸項稱佛教財產應為佛教公有,意在囊括財產。第十一條戊項 稱凡入本會各寺庵更替,須報名查考,方得接充,有把持繼承之意。第十一條庚項稱有 侵害會務及破壞會員名義者,應召集全體謀對付之,意在恃眾挾制。第十九條乙項稱寺 庵須按產業豐嗇,量力認捐,亦有歛財勒捐之嫌。見〈內務總長朱啟鈐呈中華佛教總會 章程請飭修正以杜流弊文並 批令〉,《政府公報》,民國 3 年 6 月 12 日,第 754 號,頁 531。

26 〈內務部覆國務院佛教總會章程應加修改函〉,《政府公報》,民國元年 12 月 8 日,第 221 號,頁 372。其實南京臨時政府亦曾有此一問:「該會之發達愈宏,何患不能統一,亦何 須本部特許?」見〈內務部批僧敬安等請嚴懲竊名集會招搖呈〉,《臨時政府公報》,民國 元年 3 月 10 日,第 34 號,頁 14。若由此視之,那麼許多對民初政教關係之看法其實還 有待修正。例如佛教僧界雖然力主宗教結社自由,但根本上則依然希望政府能續延傳統 的宗教保護政策,因此並不談政教分離,這也是中華佛教總會欲與李翊灼之佛教會劃清 界限之另一原因,再者,僧界請設僧官,由政府明令傳授法戒,保護廟產亦是其例。至 於政府立場,若從《政府公報》中的呈來批令來看,其實政府反倒是傾向「明界限」的 政教分離立場。至於何以會有民初政治干涉、壓迫佛教之誤解,可能與政府不予中華佛 教總會立案,及 1915 年〈管理寺廟條例〉之頒布有關。固然此條例政府已一反原先政教 分離立場,但不能以此推論在此之前政治就是干涉迫害佛教,若比照 1913 年 6 月 20 日

〈寺院管理暫行規則〉即可發現,二者有相當差距。

27 可參考〈內務部咨湖南都督請查明寶慶府廟產分別辦理文〉,《政府公報》,民國元年 10 月 19 日第 171 號,頁 396。Yang, C.K. Religion in Chinese Society, pp.324-325.

(7)

廟 調 查 表 , 其 中 官 公 私 產 一 項 規 定 :

如該祠廟歷屬於國家祀典者為官產,其有年代碑記無考,非公非 私者亦屬官產;由地方公共鳩資或佈施建設者為公產;由該祠廟 住守人募化以及私財建設者為私產 28

若 依 此 實 行,則 僧 界 必 召 破 產 之 禍,而 騷 擾 更 不 堪 設 想。這 也 是 為 何 辛 亥 後 , 寺 庵 既 援 據 通 令 , 控 訴 已 久 ,「 迄 未 得 直 」 的 真 正 原 因 所 在 。 中 華 佛 教 總 會 既 不 為 政 府 認 可 , 那 麼「 以 會 統 教 , 以 教 統 產 」的 努 力 已 屬 徒 然 , 而 崩 解 之 因 亦 就 此 埋 下 。

綜 上 所 述 , 可 以 看 出 , 僧 界 所 築 起 的 第 一 道 「 組 織 化 」 防 線 —中 華 佛 教 總 會,並 未 得 到 政 府 支 持,廟 產 保 護 亦 成 空 談。為 今 之 計,似 乎 只 有 另 尋 他 途,以 應 乎 世 變。一 九 一 三 年 五 月 中 華 佛 教 總 會 會 長 清 海 於〈 論 保 持 佛 教 之 必 要 〉 一 文 中 即 對 此 提 出 深 切 反 省 :

攷佛教凌夷最大原因則由於專尚棄世純理主義,……故凡於政俗 種種瑣事,均抱退守主義,以蓄養道德,完成棄世之果。……然 而識解太高,驟難企及。我抱厭世純理主義,而人且競爭於入世 背理一途。……而我佛棄世純理之大道,反大晦於天下,且受外 界之排擠,而不能適應生存焉。世運如斯,世道如此,若仍循我 佛所持之宗旨,以與此惡世界角勝,其勢必不敵 29

至 於 如 何 挽 此 頹 勢 ? 他 認 為 「 非 變 其 方 法 不 可 矣 」。 未 來 佛 教 只 有 先 入 世 妥 協 , 以 厚 植 僧 侶 勢 力 , 勢 力 厚 , 日 後 方 能 行 我 當 為 , 無 所 阻 患 , 而 僧 侶 乃 有 立 足 之 地 。 那 麼 該 如 何 增 長 佛 教 勢 力 ? 他 提 出 四 項 建 言 :( 1)

興 學 校 以 廣 智 識 ,( 2)廣 布 教 以 弘 法 力 ,( 3)興 實 業 以 裕 財 源 ,( 4)講 道 德 以 維 本 旨 30

就 以 上 建 言 來 看 , 除 第 四 項 反 覆 強 調 佛 教 本 旨 當 永 為 遵 守 外 , 其 他 則 多 與 入 世 務 實 有 關。但 興 實 業 需 面 臨 的 問 題 是,一 者,僧 徒 本 不 愔 生 業,再

28 〈內務部通咨各省都督民政長調查祠廟及天主耶穌教堂各表式請查照飭遵文附表〉,《政府 公報》,民國元年 10 月 19 日,第 171 號,頁 397。

29 清海,〈論保持佛教之必要〉,《佛教月報》,第 1 期,民國元年 5 月 13 日,頁 20。

30 同上,頁 21-23。

(8)

者,外 界 多 以 僧 操 生 業 有 違 清 規,易 啟 非 難 31。若 藉 此 以 裕 財 源 可 能 有 其 困 難。至 於 興 學 校、廣 布 教 則 與 未 來 僧 界 發 展,息 息 相 關,而 其 中 廣 佈 教 一 項,

更 直 接 影 響 到 接 下 來 的 上 海 居 士 佛 教 萌 芽 , 因 為 廣 布 教 的 對 象 正 是 居 士 。

(二)上海居士佛教的萌芽

過 去 講 經 法 會 , 多 局 限 寺 院 一 隅 , 講 經 說 法 多 向 內 部 宣 傳 , 聽 眾 不 出 僧 眾 及 少 數 在 家 信 徒 32。而 今 面 臨 時 代 變 局,清 海 認 為 僧 徒 有 必 要 使 之 增 廣 智 識,能 識 本 教 宗 旨,進 而「 散 之 四 方,宣 布 教 旨,庶 信 教 者 眾,而 法 力 方 弘,觀 於 耶 教,可 知 其 效。」那 麼 恢 復 佛 教 勢 力 將 是 可 期 待 的 33。似 乎 在 全 國 性 佛 教 組 織 遭 受 頓 挫 之 餘,僧 團 已 逐 漸 體 認 到,由 上 而 下 的 中 央 政 治 保 護 既 無 可 依 恃 , 未 來 抵 禦 地 方 團 體 之 各 項 侵 蝕 , 將 有 賴 於 從 地 方 基 層 弘 揚 佛 法 , 進 而 動 員 居 士 , 方 能 使 其 成 為 未 來 僧 團 的 保 護 屏 障 34

以 上 海 為 例 , 在 中 華 佛 教 總 會 會 務 推 展 之 際 , 一 九 一 二 年 上 海 諸 名 宿 已 在 留 雲 寺 創 辦 佛 學 社,請 天 台 諦 閑 主 講 法 相 與 天 台 教 義,不 分 緇 素,自 由 入 會 35。華 嚴 月 霞 法 師 宣 講《 妙 法 蓮 華 經 》於 滬 瀆,為 期 三 月 36。甚 至 一 九 一 四 年 中 華 佛 教 總 會 上 海 分 部 開 會 於 九 畝 地 西 福 田 庵,亦 公 推 狄 葆 賢、狄 梁 孫、陳 潤 夫 及 姚 子 讓 為 名 譽 會 長,期 以 匡 助,聯 絡 各 界 37。是 年,月 霞 法 師 且 於 哈 同 花 園 創 建 華 嚴 大 學,招 收 學 僧 六 十 人 38,而 穿 梭 引 介 者,即 是 狄 葆 賢 39

除 僧 侶 與 居 士 間 的 互 動 影 響 , 居 士 佛 教 本 身 亦 有 另 一 發 展 新 契 機 。 清

31 〈佛教總會四川廣安州分部請議書〉,《佛教月報》,第 2 期,民國 2 年 6 月,頁 10。

32 圓瑛,〈告諸山長老〉,《佛學半月刊》,第 123 期,民國 25 年 3 月 16 日,頁 22。

33 清海,〈論保持佛教之必要〉,《佛教月報》,第 1 期,民國元年 5 月 13 日,頁 23。

34 如 Reichelt 觀察民初佛教之發展,亦認為佛教若要復興,將有待從基層尋求宗教資源,

而達成此目標的唯一方法,即是精英僧侶與居士間共謀合作。見 Reichelt, Karl Ludvig.Truth and Tradition in Chinese Buddhism, Shanghai,1927, pp.305-306.

35 寶靜編述,〈諦公老法師年譜〉,《諦閑大師語錄》(上海:佛學書局,1995 年 4 月 8 日),

頁 479。諦閑,〈佛學研究社徵集同志啟〉,同前書,頁 343。

36 〈宣講妙法〉,《佛學叢報》,第 2 期,民國元年 11 月,頁 2。

37 〈佛教上海分部大會記〉,《佛學叢報》,第 12 期,民國 3 年 6 月 15 日,頁 4。

38 正班四十二名,預班十八名,課程分三年講習。見〈華嚴大學簡章〉,《佛學叢報》,第 10 期,民國 3 年 3 月 15 日,頁 2-5。

39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台北:東初出版社,民國 63 年 9 月初版),頁 646。

(9)

朝 對 宗 教 集 會 結 社 屢 有 禁 令 40, 但 根 據 民 初 約 法 , 人 民 有 宗 教 結 社 自 由 , 居 士 結 社 既 被 政 府 定 位 為 私 法 人,並 無 侵 犯 行 政 權 限 之 虞,且 無 廟 產 之 爭 , 因 此 政 府 多 不 加 干 涉,任 其 發 展。例 如 金 陵 刻 經 處 李 政 綱、歐 陽 漸 等 發 起 成 立 佛 教 會,臨 時 政 府 准 予 立 案 41。而 北 京 國 務 院 接 受 佛 教 會 呈 請,亦 無 駁 斥 之 意 42,直 與 中 華 佛 教 總 會 迭 遭 批 斥,判 若 兩 別。因 此,宗 教 集 會 結 社 自 由,

可 說 是 民 初 居 士 佛 教 的 發 展 新 勢 。

不 過 , 此 新 勢 在 一 九 一 七 年 以 前 , 尚 處 萌 芽 階 段 。 例 如 以 居 士 為 主 的 南 京 佛 教 會 雖 有 一 時 之 勢,但 出 於 某 種 無 法 解 釋 的 原 因,成 立 不 過 數 月,即 以 因 緣 齟 齬,進 行 阻 滯,最 後 聲 明 取 消 43。此「 齟 齬 」或 許 與 布 告 中 斥 罵 僧 尼 二 眾,欲 一 舉 摧 滅 之,另 建 新 佛 教,乃 遭 致 全 國 佛 教 徒 抨 擊 有 關 44。但 佛 教 會 與 大 同 會、佛 教 協 進 會 因「 主 張 急 進,舉 步 即 顛,等 於 曇 花,觀 同 泡 影 」

45,卻 是 不 爭 的 事 實。另 外,上 海 留 雲 佛 學 社 及 嘉 興 佛 學 研 究 會,則 設 會 於 寺 院 , 仍 以 僧 人 指 導 為 主 46, 顯 示 此 階 段 尚 缺 乏 獨 立 性 居 士 佛 教 組 織 。 不 過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上 海 居 士 此 時 在 佛 教 輿 論 上 卻 另 有 開 創 之 功 。

印 光 曾 言 :「 當 光 緒 初 , 上 海 各 報 , 日 載 僧 人 劣 跡 。 其 雖 有 事 實 , 而 憑 空 捏 造 者 居 多 半。自 民 國 以 來,居 士 修 持 機 關,各 處 咸 有,各 報 館 遂 不 敢 日 載 捏 造 之 謠 言,以 誣 蔑 佛 法 47。」其 語 已 點 出 居 士 對 佛 教 輿 論 之 影 響 力。例 如 一 九 一 二 年 十 月 , 上 海 居 士 狄 楚 青 、 濮 一 乘 等 即 為 駁 解 輿 論 的 提 產 逐 僧

40 如婦女不准入寺觀神廟燒香。為禁止師巫邪術,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聖,

自號端公、太保、師婆,及妄稱彌勒、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道異端之 術,或隱藏圖象,燒香集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者,皆為法律所禁絕。

見《大清律例》,卷十六,(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 年 12 月第一版),頁 280。佛 教結社易有此嫌,因此亦在禁止之列。

41 〈大總統令教育部查照佛教會李翊灼等函請保護即予批准立案文〉,《政府公報》,民國元 年 3 月 24 日第 47 號,頁 3-4。

42 如〈國務院批佛教會李翊灼等請將要求條件交參議院議決列入法令呈〉,《政府公報》,民 國元年 6 月 12 日,第 48 號,頁 61。

43 〈本報訪事〉,《佛學叢報》,第 1 期,民國元年 10 月,頁 1。

44 太虛,〈太虛自傳〉,《太虛大師全書》,第 29 冊,(台北:太虛大師全書影印委員會,民國 69 年 11 月第三版),頁 205。

45 中央,〈佛教進行商榷書〉,《佛學叢報》,第 1 號,民國元年 10 月,頁 1。

46 留雲佛學社設於留雲寺。嘉興佛學會會所一在嘉禾城內精嚴寺,一在平湖東門外報本寺。

見〈佛學研究會緣起并簡章〉,《佛學叢報》,第 10 期,民國 3 年 3 月 15 日,頁 1。

47 印光,《印光法師文鈔全集(下)》(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民國 64 年 7 月初版),頁 132。

(10)

說 , 興 辦 《 佛 學 叢 報 》, 藉 以 宣 傳 教 義 , 而 開 中 國 佛 教 雜 誌 新 端 48。 當 時 上 海 雖 另 有 《 佛 教 月 報 》, 然 二 者 差 別 在 , 後 者 僅 是 中 華 佛 教 總 會 機 關 報 , 所 載 多 為 總 會 公 私 文 牘 及 民 國 現 行 法 令 , 以 開 通 僧 界 為 主 旨 , 影 響 層 面 有 限

49。《 佛 學 叢 報 》則 涵 蓋 論 說、專 件、紀 事、文 苑 等 範 圍,較 具 輿 論 影 響 力 。 甚 至 改 革 派 與 保 守 派 已 於《 佛 學 叢 報 》中 首 見 諍 議,如 太 虛 在 寄 禪 和 尚 追 悼 會 上 演 說 佛 教 宜 革 命 有 三 : 一 組 織 革 命 , 二 財 產 革 命 , 三 學 理 革 命 50,《 佛 學 叢 報 》 則 按 文 抨 擊 :

佛教革命之名詞,發現不久,度亦妄人之邪說耳。若大庭廣眾之 間,明目張膽,放言高論,則未免肆無忌憚矣。即如某僧演說佛 教革命宜有三,亦唯弟(第)二條財產問題尚有討論之餘地。若弟 三條之牽涉學理,竊恐非自命新佛之提婆達多從地獄復起不可。

至弟一條之組織革命四字,則不但無理由之可言,且并邏輯而亦 不可解矣。51

事 後 , 太 虛 亦 作 〈 敢 問 佛 學 叢 報 〉 以 駁 難 , 掀 起 佛 教 波 瀾 52。 再 者 , 如 印 光 影 不 出 山 二 十 餘 年,迨 高 鶴 年 攜 其 文 稿,刊〈 宗 教 不 宜 混 濫 論 〉、〈 佛 教 以 孝 為 本 論 〉、〈 如 來 隨 機 生 利 淺 近 論 〉等 篇 於 一 九 一 四 年《 佛 學 叢 報 》 第 十 期 , 其 韜 光 之 行 遂 不 可 掩 53, 亦 是 一 例 。 而 濮 一 乘〈 中 華 民 國 之 佛 教 觀 〉, 更 指 出 佛 教 為 國 粹 ,乃 中 國 固 有 精 神 之 所 繫 54, 並 強 調 佛 教 非 迷 信 、 非 無 為 、 非 厭 世 、 非 專 制 、 非 依 賴 之 教 , 藉 以 破 斥 一 般 世 俗 鄙 佛 論 調 55。 據 此 , 似 乎 可 看 出 , 上 海 居 士 佛 教 已 在 佛 教 輿 論 展 開 其 日 益 深 遠 的 影 響 力 , 而 這 也 正 是 民 初 佛 教 運 動 的 特 色 之 一 56

48 慈渡,〈二十年來中國佛教的出版界〉,《海潮音》,第 13 卷第 1 號,民國 21 年 1 月 15 日,

頁 69-70。

49 〈中華佛教總會附設月報社簡章〉,《佛教月報》,第 2 期,民國 2 年 6 月,頁 9-10。

50 組織革命意指改善僧制,寺產革命主張打破剃派、法派繼承的私佔惡習,使寺產成為十方 公有。教理革命則認為今後佛教應多注意現生問題,而非死後問題。見太虛,〈我的佛教 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大師全書》,第 29 冊,頁 77-78。

51 〈寄禪上人追悼會紀事〉,《佛學叢報》,第 4 期,民國 2 年年 2 月 1 日,頁 10。

52 太虛,〈太虛自傳〉,《太虛大師全書》,第 29 冊,頁 204。

53 見《佛學叢報》論說一、二、三,民國 3 年 3 月 15 日,頁 1-8,1-3,1-2。

54 濮一乘,〈中華民國之佛教觀〉,《佛學叢報》,第 1 號,民國元年 10 月 1 日,頁 16。

55 濮一乘,〈中華民國之佛教觀〉,《佛學叢報》,第 2 號,民國元年 11 月 1 日,10-13。

56 據 Welch, Holmes. The Buddhist Revival in China 附錄一所列 1912 至 1938 年四十種

(11)

三、獨立發展與組織化時期 (1917—1925)

(一)非宗教運動與知識分子對現代化的反思

「 宗 教 雖 為 構 成 文 化 的 一 種 原 素 , 但 其 本 身 必 須 受 當 時 文 化 的 其 他 原 素 底 影 響 而 變 更 其 路 線 57。」因 此,除 前 面 所 提 的 政 教 關 係 及 上 海 居 士 佛 教 的 萌 芽 外,究 竟 民 初 學 風 思 潮 與 佛 教 運 動,有 無 互 動 關 係 之 存 在 ? 而 此 關 係 又 如 何 影 響 到 上 海 居 士 佛 教 組 織 由 萌 芽 轉 向 蓬 勃 發 展 ? 凡 此,皆 有 必 要 再 作 進 一 步 探 究 。

首 先 以 學 風 思 潮 來 看,影 響 民 初 佛 教 運 動 者,應 是 衝 擊 與 肆 應 的 關 係 。 以 時 代 新 衝 擊 言,不 可 忽 視 的 是,正 如 神 學 世 界 觀 和 機 械 世 界 觀 的 碰 撞 在 西 方 引 起 巨 大 震 盪,五 四 以 來,當「 科 學 」一 詞 已 取 得「 無 上 尊 嚴 的 地 位 」58, 中 國 亦 將 對 宗 教 問 題 展 開 討 論。由 於 科 學 主 義 強 調 將 所 有 實 體( reality)納 於 自 然 秩 序 之 內 , 並 期 透 過 科 學 方 法 加 以 認 知 59, 而 宗 教 則 「 背 反 」 此 項 主 張。誠 如 一 九 二 一 年 二 月 梁 漱 溟 在《 少 年 中 國 》發 表〈 宗 教 問 題 演 講 之 四 〉 文 中 所 指 出 的,理 知 是 科 學 主 義 的 基 礎,但 宗 教 卻 具 有 超 絕 知 識 與 神 祕 經 驗 等「 外 乎 理 知 」的 特 質 60, 於 是「 理 知 」與「 不 可 知 」,宗 教 與 科 學 間 遂 產 生 對 立 關 係,而 一 九 一 七 年 至 一 九 二 一 年 的 宗 教 爭 論 亦 由 此 而 生,甚 至 引 發 一 九 二 二 年 的 非 宗 教 運 動 與 一 九 二 三 年 關 於 科 學 與 人 生 觀 的 論 戰 61。其 結 果 是 , 在 反 宗 教 者 的 眼 光 看 起 來 ,「 宗 教 這 個 東 西 , 是 人 類 思 想 幼 稚 時 代 的 產

佛教刊物,於上海出刊者有十五種,佔 37.5﹪。

57 王新命,〈中國的宗教發展及其儀式〉,《文化建設月刊》,第 1 卷第 1 期,民國 23 年 10 月 10 日,頁 92。

58 胡適,〈科學與人生觀序〉,《科學與人生觀》(上海:亞東圖書館,民國 24 年 6 月 9 版),

頁 2-3。

59 郭穎頤著,雷頤譯,《中國現代思想中的唯科學主義(1900-1950)》(南京:江蘇人民出版 社,1995 年 1 月第 1 版),頁 17。

60 梁漱溟,〈宗教問題演講之四〉,見張欽士選輯,《國內近十年來之宗教思潮》(北京:燕京 華文學校研究參考資料,民國 16 年),頁 114-116。

61 相關討論可參考《少年中國》2 卷 8 期至 3 卷 1 期的〈宗教問題號〉。張欽士選輯,《國內 近十年來之宗教思潮》。亞東圖書館編,《科學與人生觀》。至於研究成果,可參閱 Chan, Wing-tsit. Religious Trends in Modern China, pp.217-235. 郭穎頤著,雷頤譯,《中 國現代思想中的唯科學主義(1900-1950)》。

(12)

62」至 於 前 途,周 太 玄 結 論 是,中 國 的 將 來 是 沒 有 宗 教 的,因 為「 中 國 在 改 革 的 路 上,需 要 的 是 真 實、自 動、平 等、自 由 各 等 精 神;宗 教 及 信 仰 是 不 真 實、不 自 動、不 平 等、不 自 由,當 然 不 能 用 他 為 一 種 改 造 的 方 法 63。」而 維 護 者 如 梁 漱 溟 則 駁 曰 :「 所 謂 宗 教 的 都 是 超 絕 於 知 識 的 事 物 , 謀 情 志 之 安 慰 勗 勉 的 」, 亦 即 宗 教 根 本 , 是 反 智 的 , 而 且 宗 教 具 有 安 慰 心 靈 之 功 能 , 故 有 其 存 在 必 要 。 梁 啟 超 在 〈 評 非 宗 教 同 盟 〉 一 文 中 , 同 樣 指 出 :「 宗 教 這 樣 東 西,完 全 是 情 感 的。情 感 這 樣 東 西,含 有 秘 密 性,想 用 理 性 來 解 剖 他,是 不 可 能 的 64。 」 其 言 亦 對 科 學 與 理 性 之 終 極 地 位 提 出 反 擊 。

姑 且 不 論 宗 教 究 竟 是 否 打 贏 了 這 場 論 戰 65。 但 就 宗 教 界 言 ,「 世 界 學 術 之 進 步 愈 深,而 宗 教 之 光 彩 愈 褪 」卻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66。亦 即,在 科 學 主 義 主 張 世 間 現 象 完 全 可 由 科 學 因 果 關 係 解 釋,否 認 超 自 然 的 存 在,並 蔚 為 思 潮 主 流 情 形 下,宗 教 神 聖 性 倍 受 世 俗 化 衝 擊 乃 意 料 中 事。為 回 應 新 思 潮,佛 教 界 乃 提 出 以 科 學 證 明 佛 學 之 主 張,如 王 季 同 認 為 佛 教 是 最 徹 底 的 辯 證 法,其 宇 宙 觀 與 天 文 學 相 符,佛 教 和 生 理 學 亦 不 謀 而 合 67。又 張 化 聲 也 主 張 從 佛 學 自 身 來 適 應 科 學,如 主 編《 海 潮 音 》月 刊,提 議 將 佛 學 編 成 佛 化 天 文 學、佛 化 地 理 學、佛 化 理 論 學、佛 化 心 理 學、佛 化 生 理 學 等 68。再 者,除 了 適 應 與 調 整,佛 教 界 且 提 出 以 佛 教 淨 化 科 學 之 觀 點,究 竟「 淨 化 」一 詞 有 何 含 義 ? 這 必 須 從 知 識 分 子 對 現 代 化 的 反 思 談 起 。

此 反 思 起 自 歐 戰 告 終 , 是 時 歐 洲 由 「 科 學 萬 能 」 轉 向 「 科 學 破 產 」 悲

62 屠孝實,〈宗教問題演講之三〉,《國內近十年來之宗教思潮》,頁 91。

63 周太玄,〈宗教與中國之將來〉,《國內近十年來之宗教思潮》,頁 182-183。唯科學主義者 認為,宗教所以仍存在今日,只是因為科學尚未普遍被接受,一旦科學思想為所有人採 納,宗教自然消亡。對唯科學主義者來說,宗教的繼續存在與其性質或本質無關,不過 是時間問題而已。

64 梁啟超,〈評非宗教同盟〉,《國內近十年來之宗教思潮》,頁 264。

65 如 Chan, Wing-tsit 認為宗教贏得這場論戰,因為論戰中科學不再被視為必然標準,宗教 已提升至辯護者的地位。見氏著,頁 235。郭穎頤則主張,如果以論戰後唯科學主義的延 續性與強度作為標準的話,那麼是科學的一方勝了。見氏著,頁 134。

66 天真,〈宗教順時維新說(上)〉,《中國回教學會月刊》,第 1 卷第 9、10 號,民國 15 年 9 月 10 日,頁 2-3。

67 王季同,〈附錄:唯識研究序〉,《佛教與科學‧哲學》(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民國 68 年 4 月初版),頁 9-22。

68 化聲述,塵空記,〈十五年來佛教思想之趨勢〉,《海潮音》,第 16 卷第 1 號,民國 24 年 1 月 15 日,頁 45。

(13)

觀 論 調 69, 而 梁 啟 超 作 為 中 國 赴 歐 觀 察 成 員,回 國 後 發 表《 歐 遊 心 影 錄 》,

其 中 提 到 了 對 科 學 萬 能 之 反 思 :

謳歌科學萬能的人,滿望著科學成功黃金世界便指日出現,如今 功總算成了,一百年物質的進步,比從前三千年所得還加幾倍,

我們人類不惟沒有得著幸福,倒反帶來許多災難,好像沙漠中失 路的旅人,遠遠望見個大黑影,拚命往前趕,以為可以靠他嚮導,

那知趕上幾程,影子卻不見了,因此無限悽惶失望。影子是誰?

就是這位「科學先生」。歐洲人做了一場科學萬能的大夢,到如今 卻叫起科學破產來,這便是最近思潮變遷一個大關鍵了 70

一 九 一 八 年 上 海 《 覺 社 叢 書 》 出 版 宣 言 亦 道 :

人間何世,非亞美歐洲諸強國,皆以捲入戰禍,各出其全力以苦 相抵抗之世乎?……自歐洲物種進化之學昌,物質文明之功盛,

胥失定性安心之本真,盡成將形逐影之狂走 71

無 論 科 學 是 否 應 為 歐 洲 文 化 破 產 負 責 任 72, 但 以 東 方 精 神 文 明 補 救 西 方 物 質 文 明 之 呼 聲,卻 是 知 識 分 子 對 科 學 萬 能 的 一 種 反 思。原 先「 宗 教 與 哲 學 已 被 科 學 打 得 個 旗 靡 轍 亂 」73, 此 時 , 作 為 東 方 精 神 文 明 之 一 的 佛 教 , 亦 因 精 神 生 活 的 提 倡 , 而 受 重 一 時 。 如 太 虛 在〈 中 華 佛 教 聯 合 會 之 緣 起 〉 一 文 指 出 :「 竊 自 歐 戰 告 終 , 和 平 是 尚 , 佛 教 之 悲 智 兼 大 , 足 為 維 告 之 具 , 中 外 人 士 , 遂 競 相 提 倡 , 電 轉 風 馳 , 一 日 千 里 , 可 謂 善 哉 希 有 矣 74。 」 再 者 , 葉 恭 綽 於 一 九 一 九 年 遊 歐 後 曾 有 誌 感 :

死傷二千萬,所得兩疲敝,蠢爾阿修羅,損眾仍自斃。碩儒師造 化,創闢窮道藝,豈料技術精,專為殺人計。……由來物欲盛,

69 梁啟超,《歐遊心影錄節錄》(台北:台灣中華書局,民國 55 年台二版),頁 12。

70 同上,頁 12。

71 〈覺社出版之宣言〉,《覺社叢書》,第 1 期,民國 7 年 10 月,頁 22-23。

72 如丁文江在〈玄學與科學〉一文中提到:「歐洲文化縱然是破產,科學絕對不負這種責任,

因為破產的大原因是國際戰爭,對於戰爭最該負責任的是政治家同教育家,這兩種人多 數仍是不科學的。」見《科學與人生觀》,頁 22。

73 梁啟超,《歐遊心影錄節錄》,頁 11。

74 太虛,〈組織中華佛教聯合會之緣起〉,《海潮音》,第 6 年第 4 期,民國 14 年 4 月 13 日,

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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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委本難制。……安得金剛杵,摧破此迷謎,息爭趨上策,偃武 明真諦。庶幾見大同,群生荷嘉惠,稍紓沈陸憂,亦挽流凡勢 75

其 意 亦 認 為 歐 戰 當 歸 於 物 質 文 明 弊 害,而 佛 教 此「 金 剛 杵 」將 可 以 精 神 文 明 紓 解 前 者 後 患。要 言 之,就 民 初 佛 教 運 動 來 看,歐 戰 後 精 神 文 明 復 振 一 時,乃 佛 教 發 展 之 另 一 新 契 機,因 為 宗 教 正 是 精 神 文 明 的 重 要 代 表 者 。

除 歐 戰 引 發 知 識 分 子 反 思 宗 教 存 在 價 值 , 世 界 佛 教 運 動 亦 影 響 著 中 國 對 佛 教 的 重 新 注 目。數 世 紀 來,佛 教 教 源 似 已 枯 竭,然 自 一 八 九 一 年 錫 蘭 達 磨 波 羅 創 摩 訶 菩 提 會( Maha Bodhi Society),提 出 收 回 釋 迦 成 道 聖 地、復 興 印 度 佛 教,及 宏 傳 佛 教 於 全 世 界 等 三 項 宗 旨 以 來,歐 美 各 地 開 始 遍 設 佛 教 會 及 研 究 社,而 亞 洲 國 家 如 日 本,亦 積 極 投 入 於 西 方 傳 教 工 作,凡 此,皆 顯 示 出 一 種 世 界 性 的 佛 教 復 興 運 動 正 在 逐 漸 醞 釀 76。呂 碧 城 於〈 佛 教 在 歐 洲 之 發 展 〉 一 文 中 亦 提 及 此 現 象 :

近數年間,世界佛教廣為中興運動,蓋以東方形而上之哲學應西 方物質主義之反響,而補救其失。在日本尤為特著,風靡全國。

其在印度,則有多種團體及雜誌之組織,俾聖教返於母國,因印 度已久非佛教國也。歐洲承物質之弊,偏枯不樂,遂有多種精神 學術之發展,佛教其一也 77

當 此 世 界 佛 教 復 興 運 動 日 漸 蓬 勃,中 國 佛 教 界 亦 不 免 受 其 影 響,如 范 古 農 〈 告 全 國 佛 教 徒 〉 一 文 即 指 出 :

清季以僧德失修,佛教不振,向以提倡而尊崇者,改變態度為輕 蔑摧殘。延及民國,政府以建國孔急,不遑顧問,社會以儒綱失 紐,轉趨於佛,故佛教似乎稍振。又環顧東西列強,對於佛教方 興未艾,印度佛教久衰,暹羅諸邦惟行小乘,日本雖亦昌明大乘,

要為中國之昆閭,近歐美佛教徒來我國取法,而後恍然於國粹之

75 葉恭綽,〈己未歐遊誌感〉,《遐庵彙稿》,中冊,(台北:文海出版社,民國 56 年影印本),

頁 149。

76 萬力辛哈,世界新聞社譯,〈大菩提運動與佛教世界〉,《佛學半月刊》,第 131 期,民國 25 年 7 月 16 日,頁 13。

77 呂碧城〈佛教在歐洲之發展〉,《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第 27 期,民國 20 年 1 月,頁 14。

(15)

不可以不保存 78

其 言 道 出,除 儒 家 正 統 倍 受 衝 擊,佛 教 因 之 稍 振 外,另 一 喚 起 佛 教 運 動 者 , 實 為「 國 粹 」意 識 的 興 起 。 但 此 意 識 並 非 憑 空 產 生 , 世 界 性 佛 教 運 動 正 是 使 中 國「 恍 然 於 國 粹 之 不 可 以 不 保 存 」的 關 鍵 所 在。當 時 章 太 炎 對 此 亦 提 倡 甚 力,如 在 東 京 之 演 說 中 即 曾 提 到,宗 教 可 以 發 起 信 心,增 進 國 民 道 德 , 並 可 用 國 粹 激 動 種 性 , 增 進 愛 國 之 熱 誠 。 其 理 由 是 :

近來若賓丹斯賓塞爾之一流人,崇拜功利,看得宗教都是漠然,

但沒有宗教,道德必不能增進。生存競爭,專為一己,就使團結 起來,譬如一  乾麥子,豈得團得成麵?歐美各國,於宗教祇奉 耶 穌 基 督 , 雖 是 極 其 下 劣 , 若 無 基 督 教 , 亦 斷 不 能 到 今 日 之 地 位。……我國本稱為佛教國,佛教之理論,使上智人不能不信,

使下愚人不能不信,通徹上下,唯獨佛教是最可用之宗教 79

從 章 氏 力 主 佛 教 是 「 最 可 用 之 宗 教 」, 似 乎 可 點 出 梁 漱 溟 所 提 的 , 決 定 宗 教 未 來 命 運 , 其 實 宜 分 為 二 題 以 求 解 答 :( 一 ) 人 類 生 活 的 情 志 方 面 果 永 有 宗 教 的 必 要 乎 ?( 二 )人 類 生 活 的 知 識 方 面 亦 有 宗 教 的 的 可 能 乎

80? 換 言 之,五 四 以 來 宗 教 存 廢,雖 是 眾 說 紛 耘,然 其 環 繞 者,實 為「 必 要 乎 ? 」與「 可 能 乎 ? 」的 討 論 。 宗 教 既 無 法 用 理 性 解 剖 , 後 者 亦 難 釐 清。但 前 者 所 引 發 的 討 論 卻 不 絕 如 縷,如 章 氏 認 為 佛 教 可 以 增 進 道 德 , 激 動 種 性 , 即 是 典 型 例 子 。 且 此 必 要 性 , 亦 可 以 引 日 本 為 據 , 如 一 九 三 五 年 許 興 凱 在〈 日 本 佛 教 現 勢 及 其 活 動 〉一 文 中 即 明 白 指 出,佛 教 在 日 本 精 神 中 , 佔 有 特 別 重 要 地 位 81。 再 者 , 民 初 知 識 分 子 留 學 日 本 , 研 究 哲 學 者 , 多 兼 通 佛 學 , 深 明 佛 教 之 內 容 及 其 歷 史 , 歸 國 後 多 集 中 上 海 , 著 書 立 說 , 佛 教 遂 益 為 國 人 重 視 。 如 賈 豐 臻 、 蔣 維 喬 早 歲 皆 留 學 日 本 , 賈 氏 曾 著《 佛 學 易 解 》,蔣 氏 曾 著《 中 國 佛 教 史 》。狄 葆 賢 亦 嘗 游 歷 日 本 , 民 國 初 年 在 上 海 辦 《 佛 學 叢 報 》, 其 致 力 於 佛 教 復 興 運 動 , 皆 與 日 本 之

78 范古農,〈告全國佛教徒〉,《佛學半月刊》,第 114 期,民國 24 年 11 月 1 日,頁 5。

79 〈章太炎在東京之演說〉,《覺社叢書》,第 3 期,民國 8 年 4 月,頁 4-6。

80 梁漱溟,〈宗教問題演講之四〉,《國內近十年來之宗教思潮》,頁 117-118。

81 許興凱,〈日本佛教現勢及其活動—日本思想及思想問題之二〉,《文化與教育旬刊》,第 72、

73 期合刊,民國 24 年 11 月 20 日,頁 50。

(16)

佛 學 盛 行 , 有 相 當 之 關 係 82

綜 上 所 述 , 就 民 初 學 風 思 潮 言 , 其 影 響 宗 教 者 , 不 外 是 科 學 主 義 對 宗 教 神 聖 性 所 造 成 的 世 俗 化 衝 擊。佛 教 界 為 因 應 此 時 代 趨 勢,其 本 身 遂 主 張 從 佛 學 自 身 來 適 應 科 學 主 義。不 過,歐 戰 後 所 引 發 的 以 東 方 精 神 文 明 補 救 西 方 物 質 主 義 之 思 潮,卻 使 知 識 分 子 反 思 宗 教 的 存 在 價 值,進 而 對 佛 教 運 動 起 了 促 進 作 用。再 加 上 印 度、歐 洲 及 日 本 所 形 成 的 世 界 性 佛 教 運 動,亦 影 響 著 中 國 對 佛 教 的 重 新 矚 目,民 初 佛 教 運 動 乃 由 此 而 頓 呈 蓬 勃 之 象 。

(二)居士佛教組織蓬勃發展

此 蓬 勃 發 展 之 勢,反 映 在 居 士 佛 教 組 織 的 普 遍 設 立。如 胡 瑞 霖 曾 言:「 自 歐 戰 以 還,西 洋 各 國 鑒 於 物 質 文 明 之 前 途,未 能 樂 觀;於 是 進 而 求 東 方 文 化 以 自 救;而 佛 學 始 有 西 漸 之 勢。近 年 以 來,我 國 新 人 物 之 所 以 不 敢 一 舉;而 除 佛 教 者 外,實 因 西 人 有 佛 之 研 求,恐 貽 笑 於 世 界。否 則,雖 今 日 之 現 象 亦 不 可 保 矣 ! 各 地 有 見 於 此,對 於 設 立 佛 教,均 有 爭 先 恐 後 之 勢 83。」沈 心 師 在〈 對 於 各 處 居 士 所 辦 法 會 團 體 之 意 見 〉一 文 中,對 此「 爭 先 恐 後 」現 象 即 有 所 述 :

自楊仁山居士創辦金陵刻經處流通佛經以來,居士之研究佛經,

清修淨業者,幾有風行草偃之概。由是聯合團體,成立法會,通 都大邑,無處無之,有蒸蒸日上漸達圓滿之望。……即就上海法 會而論,則有居士林、淨業社、功德林三處之多 84

此 居 士 佛 教「 聯 合 團 體 」之 勢 , 亦 可 在 佛 教 機 關 數 目 上 , 見 其 梗 概 。 以 一 九 二 八 年〈 佛 教 機 關 調 查 錄 〉中 所 載 江 蘇 省 為 例,六 十 九 處 佛 教 機 關 可 知 成 立 時 間 者 有 四 十 二 處,一 九 一 八 年 成 立 者 有 五 處,一 九 一 九 年 至 一 九 二 五 年 成 立 者 有 二 十 二 處,且 屬 僧 界 組 織 者,僅 三 處,絕 大 多 數 則

82 〈佛教復興以後上海佛教情形〉,《上海市年鑑》(上海:上海通志館年鑑委員會,民國 35 年 12 月初版),頁 R2。

83 胡瑞霖,〈請江浙大剎興辦佛學院案〉,《中國佛教會報》,第 15-21 期,民國 20 年 4 月,

頁 8。

84 心師,〈對於各處居士所辦法會團體之意見〉,《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第 14 期,民國 15 年 10 月,頁 1。

(17)

為 居 士 團 體 85。 依 此 大 抵 可 看 出 , 第 一 、 就 時 間 言 , 一 九 一 九 年 至 一 九 二 五 年 應 為 居 士 佛 教 組 織 發 展 之 重 要 階 段,而 此 現 象 正 與 前 述 歐 戰 後 之 學 風 思 潮 相 符 。 第 二 、 就 會 址 言 , 除 四 處 從 屬 寺 院 , 其 餘 十 五 處 則 為 居 士 獨 立 性 組 織 86, 所 以 , 此 階 段 居 士 佛 教 具 有 由 以 往 受 僧 人 指 導 , 轉 向 獨 立 發 展 之 特 徵 。

上 海 亦 不 例 外,如 其 最 具 代 表 性 之 居 士 團 體 有 三:上 海 佛 教 居 士 林 於 一 九 二 O 年 四 月 間 成 立 87,佛 教 功 德 林 在 一 九 二 二 年 四 月 八 日 開 幕 88, 佛 教 淨 業 社 於 一 九 二 二 年 成 立 89。時 間 皆 在 歐 戰 後,其 性 質 與 萌 芽 期 階 段 所 不 同 的 是 , 第 一 、 後 者 多 設 會 於 寺 院 , 如 留 雲 寺 佛 學 社 , 居 士 林 、 淨 業 社 、 功 德 林 則 不 然 , 其 內 部 以 居 士 為 主 體 。 第 二 、 上 海 居 士 佛 教 團 體 此 時 已 具 有 相 當 的 組 織 化 規 模,舉 凡 講 經、修 持、出 版、慈 善 等 事 業 , 皆 無 所 不 辦 。 第 三 、 上 海 居 士 佛 教 團 體 創 辦 甚 早 90, 且 因 組 織 化 程 度 高 , 故 能 起 示 範 作 用 , 如〈 六 合 佛 教 居 士 林 勸 募 基 金 緣 起 及 簡 章 〉中 即 提 到 , 近 世 佛 教 居 士 林 之 設 乃「 滬 上 創 之 於 先 , 而 各 省 縣 聞 風 興 起 , 幾 遍 於 全 國 」91。 其 影 響 層 面 之 廣 , 亦 由 此 可 見 。

此 類 兼 具 獨 立 性 與 組 織 性 之 居 士 道 場 , 若 徵 諸 以 往 , 是 相 當 罕 聞 的 , 因 按 佛 教 傳 統,居 士 專 精 修 持 者,應 以 依 止 僧 師 為 宜,如 東 晉 劉 遺 民、張 野、

張 詮、王 喬 之、宗 炳、周 續 之 及 雷 次 宗 等 一 百 二 十 三 人,入 廬 山 師 事 慧 遠 法 師,結 白 蓮 社,向 為 典 例 92。即 使 未 依 諸 山 叢 林 修 學,傳 統 居 士 也「 大 都 修 於 家 而 不 囿 於 俗。未 有 合 群 集 益,自 利 利 人,如 近 世 佛 教 居 士 林 之 設 也 」93

85 資料根據〈佛教機關調查錄〉,《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第 19 期,民國 17 年 6 月,頁 7-11。

86 同上。

87 智藏,〈十五年來之居士界〉,《海潮音》,第 16 卷第 1 號,民國 24 年 1 月 15 日,頁 141。

88 〈上海佛教功德林出現〉,《海潮音》,第 3 年第 7 期,民國 11 年 9 月 21 日,頁 3。

89 游有維,《上海近代佛教簡史》,頁 91。〈佛教機關錄〉記上海佛教淨業社成立時間為 1926 年,此為遷至覺園時間,事實上,淨業社原成立於 1922 年。

90 較早者,如 1920 年 9 月 12 日漢口佛教會(後改名為正信會),1922 年 7 月南京支那內學 院正式成立,其時間皆在上海之後。

91 〈六合佛教居士林勸募基金緣起及簡章〉,《佛學半月刊》,第 124 期,民國 25 年 4 月 1 日,頁 21。

92 彭紹升,《居士傳》,傳二至傳三,見《 續藏經》,第 149 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

民國 66 年元月初版)。

93 〈六合佛教居士林勸募基金緣起及簡章〉,《佛學半月刊》,第 124 期,民國 25 年 4 月 1 日,頁 21

(18)

那 麼,除 學 風 思 潮 之 外 部 因 素,以 居 士 界 本 身 言,是 否 也 另 有 內 部 因 子,促 使 其 由 依 止 僧 界 而 轉 向 合 群 集 益 式 的 獨 立 發 展 ?

對 此 ,上 海 居 士 林 發 起 人 沈 心 師 解 釋 其 轉 向 原 因 ,大 抵 有 三 :( 一 )藉 此 可 建 立 居 士 潛 修 之 所 —僧 界 高 僧 既 少,其 以 經 懺 為 門 庭 撐 持 計 者,實 佔 多 數。居 士 俗 務 在 身,無 法 依 止 高 僧,入 諸 山 叢 林 修 學,其 或 有 發 微 少 信 心 者,

但 燒 香 拜 佛,所 入 僧 廟,又 多 是 酬 應 寺 庵,因 此 居 士 道 場 應 可 作 為 折 衷 式 的 方 便 門 庭 。( 二 ) 推 廣 社 會 事 業 —世 界 維 新 , 社 會 事 業 日 漸 其 多 , 其 他 宗 教 常 譏 佛 教 徒 專 業 自 修,少 參 與 公 益 事 業,僧 侶 既 已 專 修 宏 法 為 任,利 濟 事 業 只 能 委 諸 居 士 團 體 。( 三 ) 護 持 僧 界 —廟 產 興 學 議 起 , 佛 教 經 濟 根 本 動 搖 , 若 欲 維 護,亦 勢 必 集 結 居 士 團 體 之 力 不 可 94。沈 氏 之 言 道 出,設 林 以 容 納 居 士,實 有 未 出 家 披 剃,而 有 公 共 自 修 之 地,及 推 廣 利 濟 事 業,乃 致 外 護 僧 界 等 數 利 。

不 過 , 就 佛 教 界 言 , 何 以 此 階 段 居 士 佛 教 組 織 頓 呈 蓬 勃 之 象 , 而 僧 界 組 織 卻 轉 趨 沈 寂 ? 如 上 所 述,以 江 蘇 為 例,一 九 一 九 年 至 一 九 二 五 年 新 成 立 佛 教 機 關,且 知 時 間 者,屬 居 士 有 十 九 處,僧 界 組 織 者,僅 三 處。至 於 上 海 , 新 興 佛 教 組 織 更 非 居 士 莫 屬 95。究 其 差 異,原 因 主 要 有 三:( 一 )政 教 關 係 — 自 一 九 一 五 年〈 管 理 寺 廟 條 例 〉第 三 十 條 中 規 定「 曾 經 立 案 之 佛 道 各 教 會 章 程 一 律 廢 止 之 」96,以 僧 界 為 主 體 之 中 華 佛 教 總 會 已 形 同 虛 設,即 使 僧 界 屢 有 請 願,但 一 九 一 九 年 六 月 北 洋 政 府 仍 宣 布〈 管 理 寺 廟 條 例 〉繼 續 有 效,不 准 中 華 佛 教 會 成 立 97, 僧 界 乃 深 受 打 擊 。 居 士 則 不 然 , 除 民 初 南 京 佛 教 會 因 主 張 急 進,舉 步 即 顛 外,否 則 基 於 宗 教 結 社 自 由 化,居 士 佛 教 組 織 並 無 成 立 的 困 難,而 且 居 士 因 介 於 俗 聖 之 間,外 表 與 俗 人 差 異 不 大,且 居 士 本 身 少 有 廟 產 可 供 覬 覦,其 組 織 亦 分 任 區 域 性 發 展,並 無 統 屬 問 題 存 在,凡 此 特 質 皆 使 居 士 佛 教 更 易 普 及 於 一 般 社 會 基 層 。( 二 ) 態 度 上 —僧 人 自 有 叢 林 寺 院 作 為 修 行 之 地,其 發 展 組 織,主 要 為 維 護 廟 產,以 禦 世 俗 化 逆 流,今 全 國 性 佛 教 組 織 既 屢 遭 駁 斥,諸 山 叢 林 對 此 亦 不 免 意 興 闌 珊。相 對 的,居 士 因 處 城

94 沈心師,〈對於各處居士所辦法會團體之意見〉,《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第 14 期,民國 15 年 10 月,頁 2-3。

95 〈佛教機關調查錄一〉,《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第 19 期,民國 17 年 6 月,頁 7-11。

96 〈管理寺廟條例〉,《政府公報》,民國 4 年 4 月 29 日,第 1249 號,頁 1313。

97 釋妙然主編,《民國佛教大事年紀》(台北:海潮音雜誌社,民國 84 年元月元旦初版),頁 86。

(19)

市 紛 華 之 地,苦 無 潛 修 場 所,若 能 創 設 佛 教 組 織,將 可 匯 集 教 友,形 成 居 士 道 場 , 因 此 在 態 度 上 , 居 士 較 具 積 極 性 。( 三 ) 僧 俗 關 係 —現 階 段 居 士 雖 傾 向 獨 立 發 展,不 過 若 以 僧 俗 關 係 視 之,此 亦 為 彼 此 分 工 合 作 之 結 果,換 言 之,

僧 以 宏 法 為 任,利 濟 事 業 及 護 持 僧 界 則 必 須 委 於 居 士 團 體,前 者 自 有 叢 林 寺 院 為 其 根 據,實 無 需 另 設 組 織,但 後 者 若 要 利 濟 與 護 教,只 有 致 力 發 展 新 組 織 , 方 能 成 其 合 群 集 益 之 功 。

四、救亡與護教—投入全國性佛教事務 (1926-1937)

(一)北伐風潮與廢寺興學

如 上 所 述 , 一 九 一 七 年 至 一 九 二 五 年 之 間 的 上 海 居 士 佛 教 , 較 傾 向 獨 立 發 展,但 一 九 二 六 年 後,則 有 逐 漸 投 入 全 國 佛 教 性 事 務 的 趨 勢。是 何 原 因 造 成 其 有 此 轉 向 ? 這 必 須 從 北 伐 風 潮 與 廟 產 興 學 運 動 說 起 。

儘 管 民 初 以 來,因 寺 廟 產 權 歸 屬 問 題,懸 而 未 決,地 方 迭 有 提 產 風 波 , 但 一 九 一 六 年 後 此 風 波 漸 息,卻 是 不 爭 的 事 實,即 使 地 方 上 偶 有 發 生,也 是 零 星 出 現 98。 不 過 , 廟 產 產 權 不 甚 明 晰 、 政 治 保 護 不 再 , 及 一 九 二 O 年 代 的 非 宗 教 思 潮,卻 是 佛 教 所 面 臨 的 長 期 隱 憂。尤 其 南 方 革 命 政 府 自 一 九 二 四 年 實 行 改 組 以 來,日 漸 師 法 俄 式 領 導,而 一 九 一 七 年 俄 國 大 革 命 後,俄 共 即 對 原 有 東 正 教 施 以 迫 害 政 策 99, 因 此 在 蘇 聯 的 示 範 作 用 下 , 南 方 政 府 反 對 宗 教,打 破 迷 信 之 聲 浪 乃 接 續 而 起。再 加 上,國 民 革 命 軍 久 已 計 劃 北 伐,卻 苦 無 經 費 , 於 是 逐 僧 沒 產 , 成 為 其 另 闢 財 源 之 一 途 100。 類 似 舉 措 開 始 尚 限 於 廣 東 一 地,但 隨 著 南 方 政 府 揮 軍 北 上,各 地 遂 趁 革 命 風 潮,將 廟 產 充 為 軍

98 如 1921 年湖南內地各縣皆有提產之事,後經湖南總司令部出示保護廟產通令,勢始稍煞。

1921 年四川各縣亦有地方侵奪廟產案。1922 年湖南教育會提取教產最力,雖未能實行,

但遭其難者亦有數處。1922 年江蘇省公署批准義務教育期成會借廟辦學案,後取消。1923 年湖南寧鄉縣曾實行提產。1923 年上海曾有佔產事,江蘇省公署旋令飭還。見大醒,〈十 五年來教難之回顧〉,《海潮音》,第 16 卷第 1 號,民國 24 年 1 月 15 日,頁 100。

99 海老名彈正著,寂穎譯,〈俄國的迫害宗教與日本明治維新時期的排佛〉,《海潮音》,第 14 卷第 10 號,民國 22 年 10 月,頁 1。

100 如 1920 年廣州、潮、梅一帶尼庵,為當地政府沒收。香山全部教產亦被地方政府充公。

1923 年廣州大佛寺被市政廳賤價變賣。1924 年廣東潮梅一帶庵產,悉被當地提取。見大 醒,〈十五年來教難之回顧〉,《海潮音》,第 16 卷第 1 號,民國 24 年 1 月 15 日,頁 100。

(20)

費,改 寺 宇 為 學 校,逼 僧 尼 還 俗。如 表 1 即 為 一 九 三 二 年 上 海《 世 界 佛 教 居 士 林 林 刊 》所 調 查 的 各 地 教 況,此 項 調 查 大 致 可 反 應 出 北 伐 對 佛 教 界 所 造 成 的 衝 擊 。 另 外 根 據 大 醒 統 計 , 單 以 《 海 潮 音 》 刊 載 的 一 九 二 O 年 至 一 九 三 四 年 教 難 消 息,亦 有 七 八 十 件 之 多,其 中 又 以 廣 東、湖 南、四 川、河 南 四 省 最 為 嚴 重 101, 日 本 藤 井 草 宣 且 著 有 《 支 那 最 近  宗 教 迫 害 事 情 》 一 書 , 加 以 記 述 102

表 1:北伐風潮中的各地教況一覽表 省別 縣名 教況

江蘇 泰縣 邇者匪共蜂起,其被剽掠焚燬,尤以寺宇為最。蓋兵匪駐紮處,均以寺 宇為營所,一則去之,一則燬之,幾使全縣僧伽有廟難歸之慨。

江蘇 寶應 曩者嘗有打倒佛像之風潮,寧國寺新塑之四天王像,一變而為丘墟,餘 被毀者不可勝數。雖間有賄賂而幸免者,而無賄賂者多全廟沒收。

江蘇 鹽城 近來屢受外界摧殘,毀寺逐僧之聲常有所聞。

江蘇 淮安 忽而聞某叢林住持被縣政府驅逐,忽而聞某庵堂被教育界改作學校,及 某寺佛像搗毀。

湖北 應城 革命軍克服武漢,不逞之徒趁此風潮,提取廟產,充作辦公費,於是打 倒廟宇,提廟產,逼迫僧尼還俗,弄得佛徒不能安身。

湖北 天門 當黨軍抵天邑之際,一般青年之輩趁時而起,於是東逐僧,西毀廟,或 迫僧還俗,或將廟產充公,致使僧伽無立足之地。

河南 信陽 前遭馮軍之難,將寺產充為軍費,伐木以作薪,逐僧還俗,壯者從軍,

老幼使散之四方。

資料來源:《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第 32 期,民國 21 年 8 月,頁 2-7。

當 然 , 在 廢 寺 提 產 風 潮 中 , 倍 受 衝 擊 者 , 自 然 又 是 僧 侶 。 為 此 昌 霖 乃 不 得 不 喟 然 歎 道 :

於戲,大覺緬邈,佛化淪翳,攻擊之聲浪,勢若驟雨,提產之風 波,宛如春潮,一髮千鈞,危在旦夕,傍門偪人而來,撤旦攫冠

101 見大醒,〈十五年來教難之回顧〉,《海潮音》,第 16 卷第 1 號,民國 24 年 1 月 15 日,頁 99-100。

102 牧田諦亮,〈清末以後於 廟產興學〉,《中國佛教史研究》,第 2 冊,(東京:大東出 版社,平成元年 10 月 20 日初版),頁 318。

(21)

而去。一場天演,托缽無門,半肩行李,蟄居何地,痛淚潛潛,

不減一江秋水 103

此「 痛 淚 潛 潛 」之 情 , 並 不 僅 止 於 個 人 , 一 九 二 七 年 安 徽 佛 化 總 會 在 發 表 成 立 宣 言 中 亦 指 出 :

近來反對宗教,打破迷信的聲浪接續而起。尤其是對佛教徒的攻 擊 , 如 僧 眾 為 社 會 之 蠹 呀 , 毀 廟 宇 取 廟 產 充 公 呀 , 鬧 得 震 天 價 響。……我們僧眾的大本營,庵堂寺廟已被人佔領,我們僧人被 壓迫還俗,失去身體和信仰自由。甚至如湖南衡州,湖北陽新,

不但毀佛像,戮僧徒,無所不用其極,即為佛請命的人,亦槍斃 無數,……紺宇琳宮,盡付一炬,寶物法器,被掠一空,昔日清 淨之儔,今作喪家之犬,三武之劫,非又再見一次 104

文 中 所 提 湖 南 衡 州,湖 北 陽 新 逐 僧 提 產,實 為 北 伐 風 潮 引 起,而 其 打 擊 之 重 , 亦 使 佛 教 界 惟 恐「 三 武 之 禍 」再 度 出 現 。 即 使 一 九 二 七 年 實 施 寧 漢 分 共,國 民 革 命 軍 左 傾 激 進 之 風 稍 斂,但 隨 著 一 九 二 八 年 國 民 政 府 成 立 , 向 民 眾 推 行 啟 蒙 運 動 , 公 布 法 令 , 掀 起 打 倒 迷 信 運 動 105, 佛 教 仍 不 免 受 到 波 及 。 於 是 各 地 佛 教 神 像 被 毀 者 , 屢 有 所 聞 , 直 到 一 九 二 九 年 一 月 內 政 部 頒 定〈 神 祠 存 廢 標 準 〉,將 佛 像 與 一 般 神 像 加 以 區 分, 搗 毀 佛 像 風 波 方 才 暫 告 落 幕 106

不 過 , 就 在 破 除 迷 信 方 興 未 艾 之 際 , 廟 產 興 學 運 動 議 起 , 卻 使 政 教 關 係 再 趨 緊 張。由 於 國 庫 空 虛,教 費 竭 蹶,一 九 二 八 年 四 月,內 政 部 部 長 薛 篤 弼 乃 於 全 國 教 育 大 會,提 議 改 僧 寺 為 學 校 107, 一 九 三 O 年 十 二 月,中 央 大

103 昌霖,〈振興佛教芻議〉,《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第 22 期,民國 18 年 4 月,頁 10。

104 〈安徽省佛化總會第一次宣言〉,《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第 18 期,民國 16 年 7 月,頁 2-3。

105 如公布〈廢除卜筮星相巫覡堪輿辦法〉、〈嚴禁藥籤神乩方案〉、〈取締經營迷信物品業辦 法〉,見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頁 142。

106 大醒:「在十七八年的破除迷信,打倒偶像的聲浪中,有些地方僧侶也受了一番震驚!佛 寺與神廟,在中國一部分的僧徒是把牠混合在一起的,於是東嶽廟、火神廟、龍王廟,

僅多是僧徒住持的,同時也會把佛像同嶽神火神龍王的像奉在一起。遇到破除迷信的盲 目者就同一般僧徒的無知,把神佛不分,一股腦兒的破壞了。」見〈十五年來教難之回 顧〉,《海潮音》,第 16 卷第 1 號,民國 24 年 1 月 15 日,頁 103。

107 塵空,〈民國佛教年紀〉,《中國佛教史論集(七)》,頁 195。

(22)

學 教 授 邰 爽 秋 等 且 重 組 廟 產 興 學 促 進 會 , 并 由 國 府 交 行 政 院 轉 飭 辦 理 108, 廟 產 興 學 之 風 遂 有 風 起 雲 湧 之 勢。如 南 京 市 黨 部 呈 請 中 央 按 其 寺 廟 之 豐 絀 , 分 別 令 飭 自 動 興 辦 教 育 或 其 他 慈 善 事 業。湖 北 教 育 行 政 會 議,廣 東 全 省 教 育 會 議,江 蘇、河 南、山 東 等 省 全 省 教 育 局 展 會 議,中 央 大 學、區 縣 督 學 教 育 委 員 聯 合 會 議 等 , 皆 有 廟 產 興 學 之 議 決 案 109。 因 此 , 大 醒 在 〈 十 五 年 來 教 難 之 回 顧 〉 一 文 中 , 曾 提 到 此 現 象 :

在通都大會城市中的寺屋,大約有三四分是佔作軍警局,五六分 則被學校所佔用。在我的家鄉那一縣城,約有學校二十所,只有 一校有建造的校舍,其餘都是佔用的寺廟房屋,我跑過八九十個 縣城以上的地方,無一處不是這樣的 110

易 言 之 , 北 伐 風 潮 對 佛 教 經 濟 衝 擊 最 為 嚴 重 者 , 實 為 廟 產 興 學 。 不 過 , 為 何 全 國 教 育 界 公 議 以 廟 產 移 作 教 育 費 ? 邰 爽 秋 在〈 廟 產 興 學 促 進 會 宣 言 〉 中 提 出 的 理 由 主 要 有 二 :( 一 ) 廟 產 興 學 可 以 鞏 固 黨 國 基 礎 , 均 平 教 育 負 擔 , 並 實 現 民 生 主 義 , 避 免 僧 閥 坐 擁 巨 資 , 致 礙 農 工 發 展 。( 二 ) 廟 產 興 學 本 有 久 遠 歷 史,且 無 妨 礙 人 民 信 仰 自 由 及 財 產 所 有 權 之 過 失 可 言 111。 其 中 , 宣 言 更 提 出 反 面 理 由 :

監督寺廟條例雖規定寺廟法物為寺廟所有,但只由住持保管,除 可正當開支外,不得動用其收入,又應按財產情形興辦公益事業,

可見寺廟財產是公有,非私人財產可比 112

此 項 解 釋,無 疑 是 將 民 初 以 來 迄 未 解 決 的 廟 產 產 權 問 題,重 作 討 論。因 為 , 如 前 所 述 , 廟 產 權 限 本 具 模 糊 性 , 而 今 訓 政 時 期 推 行 教 育 , 卻 短 於 經 費,為 均 平 負 擔,教 育 當 局 自 會 參 酌 張 之 洞 先 例,建 議 將 廟 產 撥 作 校 產 。

姑 且 不 論 移 撥 廟 產 是 否 得 當 , 但 此 運 動 勢 必 再 度 動 搖 佛 教 經 濟 基 礎 。

108 同上,頁 203。

109 〈國民會議提案之一 請大會議決交由國民政府轉令立法院限期規定劃撥廟產興學辦法通 令全國一體遵行蒙藏除外案〉,《中國佛教會報》,第三屆第 2 期,民國 20 年 6 月,頁 1。

110 大醒,〈十五年來教難之回顧〉,《海潮音》,第 16 卷第 1 號,民國 24 年 1 月 15 日,頁 103。

111 見明道等編,《廟產興學促進會宣言駁議》(出版不詳,南京圖書館藏),頁 5-12。

112 同上,頁 1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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