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圖書館會員服務辦法
92 年 5 月 15 日圖書委員會議新訂通過 93 年 6 月 16 日圖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5 年 6 月 15 日圖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5 年 12 月 29 日圖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使校友、醫事人員、及國內醫學相關單位得以共享本校圖書館 之資源,特訂定「臺北醫學大學圖書館會員服務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校友、個人、醫療單位、公會或學會均可申請加入成為圖書館 會員,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兩種。 第三條 個人會員年費新台幣二千元(校友免收會費),押金五千元。個 人會員需填具會員申請單,並繳交年會費後,由本館發放借書證 一張。 第四條 團體會員年費依機構人數與服務項目逕與本館個別協商決定。團 體會員應指派一人為聯絡人,以處理各項聯絡事宜。團體會員由 聯絡人填具會員申請單,並繳交年會費後,由本館發放多張借書 證;團體會員提出圖書相關服務項目,均需透過該聯絡人為之。 第五條 會員基本權益包括: 一、借閱及入館閱覽館藏。 二、使用視聽媒體資料。 三、查詢及取得館內資料庫及期刊全文資料。 四、諮詢有關資料蒐集、館藏使用、會員服務等任何問題。 五、參加本館舉辦各種訓練課程及研討會。 六、購買文獻代印尊榮卡享九折優待。 第六條 會員可持本校核發之借書證入館閱覽,並得辦理借書及視聽媒體 利用;每枚借書證至多可借五本書,借期一個月,其後無人預約 則可辦理續借。 逾期未歸還者,每天每本罰金新台幣五元。如有 遺失破損情形,則依本館圖書賠償規則辦理。 第七條 會員進館閱覽應遵循本館各項閱覽規則的規定。若發現有違反本 館閱覽規定事宜,本館得視情形有權終止會員關係,所繳會費概 不退還。 第八條 若本辦法規定未詳盡之處,則依照臺北醫學大學圖書館各項相關 規則辦理。 1第九條 會員年費有效期限為一年,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校圖書委員會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