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期中考公民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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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 0960501957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3244 號令修正
範圍:下學期第一次段考
範圍:下學期第二次段考
三、計算題:共
範圍:下學期第一次段考
範圍:上學期第二次段考
將基本學力測驗的各科量尺分數加總的分數即為該考生在該次基測的總 分。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自民國九十年至九十五年止基測的總分為 300 分,國文科滿分為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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