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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原住民族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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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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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台灣的原住民族運動 第一節. 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的思潮. 國民黨政府長期執政以來,政治環境體系一直都是建立在政府與政黨兩者交 疊的體系,是黨國體質的國家。是屬於一種「威權主義體制」的性格。1 70 年代 初台灣退出聯合國的事實,是台灣首次面臨對外關係的衝擊,而遭受國內人民對 其統治政權正當性質疑的聲浪。國民黨政權一方面面臨外部國際關係變遷的衝 擊;一方面又要面對國內反對勢力與改革聲浪的壓力之下,蔣經國不得不採取本 土化政策、經濟轉型,以及適度開放新政黨的成立等相關作為,2基本上就是為 舒緩台灣詭譎多變的政治氣氛,以穩固其政權來化解台灣政治危機的策略。誠如 溫克勒(Edwin A.Winckle)所述:台灣是從早期的「硬性權威統治」到逐漸轉變 成「軟性權威統治」 。這權威統治的主軸是採用所謂的「民主集中」制的政黨。3 威權一黨制至 80 年代中葉,進行政治環境改革,走向自由化(liberalization)、 民主化(democratization)的國家發展。 1973 年台美斷交,1987 年繼之解嚴,70 年代是台灣政治社會有史以來最詭 譎多變的時期,從解除戒嚴、開放大陸探親、解除黨禁和報禁等措施;改革萬年 國會聲浪及街頭抗爭運動興起,台灣展現了前所未有的社會力。新一代主張革新 的學者、政治精英透過輿論來主張推動國家政策變革,紛紛興辦如《大學雜誌》、 《台灣政論》以及黨外的《美麗島》雜誌等刊物。1979 年《美麗島》雜誌的創 刊,更展現出 70 年代黨外運動的大團結,也是朝向組黨發展的嘗試。4成立台灣 有史以來第一個在野政黨民主進步黨。終於結束台灣一黨獨大的國家體制。台灣 的社會力正是國家處在內憂外患情勢下蓬勃興起,而同處這塊土地的原住民族當 然也不例外,在詭譎多變的情勢下也同樣感染了這種政治氣氛,而自省在主體社 會的處境。60 年代的台灣政治環境雖然出現社會結構的變革,即使有反對運動, 卻也只是屬於地方性零星式的出現,並未帶給台灣社會衝擊,更不可能動搖統治 其統治威權。但 70 年的台灣,面臨內外交破的窘境而不得不進行政策上的調整。 在此情勢下,使得台灣社會內部的聲音,也有了發聲的空間與機會。 台灣可以說到 90 年代中期之前,台灣可以說是沒有原住民族政策。過去言 研究原住民政策變遷認為,原住民政策大致經歷過四個時期:一、政策摸索時期; 二、山地平地化時期;三、社會融合時期;四、社會發展時期。研究原住民行政. 1 2 3 4. 若林正丈 劉進慶 松永正義等編著,1993,《台灣百科》台北:克寧書版社。頁 77。 同 2 註。 彭懷恩著,1993, 《台灣政治變遷 40 年》 ,台北:自自晚報,台灣經驗四十年系列叢書,頁 27。 同上註。頁 112。 18.

(2) 政策內涵便能了解,台灣執政當局從未視原住民為民族來看待,而是以主體社會 大漢中心主義心態視為「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看待之。也導致現今原住民族社 會文化面臨凋弊的窘境。即使 1994 年經過原住民族運動 10 年抗爭,原住民正名 終於成功,但也只是形式上、片面上改變,將涉及到「山胞」名稱都改為原住民, 甚至不改平地與山地之劃分法,基本上就是不承認原住民的民族地位使然,因此 與實質的原住民族政策內涵尚有一大段距離。原住民族運動點出了原住民與國家 處在結構不平衡狀態的關係,原住民族要求爭取其民族地位的同時,國家也應承 認及認定原住民族的地位,而應享有平等的權利義務關係。既然台灣是多民族的 社會,國家有必要有一套民族政策治理。因此,我們可以較明確的說行政院原住 民委員會成立前,台灣政府只有「管制」原住民族的原住民行政作業或要點,並 無實質內涵的原住民族政策。直到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才算是逐漸成型。 台灣執政者從不接受原住民為民族的事實到接受並使用由原住民意願的名稱,這 過程雖然相當漫長,卻也應予以肯定。 台灣原住民族經歷過不同時代的政權統治,從歷史脈洛來看,原住民族無一 倖免於歷代當權者民族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優越心態,以同化、統合政策 無視於原住民族生命存續旦夕之困境,而傳統文化也無可避免的遭遇到前所未有 的崩解。隨這統治政權的更迭,原住民族的地位也隨之沒落,成為主體社會被邊 緣化的一群人。從「唯一主人」 、 「大部分主人」 、 「半個主人」 、 「少部分主人」到 5 「完全失去主人地位」 。 。原住民族向來都只有被支配的命運。台灣是多民族的 社會,是歷代統治政權所忽視的現象,而忽略針對原住民族該有的政策,導致原 住民族在其所推動現代化社會的過程裡更蒙上一層陰影。 原住民族自覺思潮乃至原住民族運動的興起,與整體台灣政治社會發展有極 密切的關係。受到 1970 年代的台灣本土運動,至 80 年代初迅速展開的政治改革 運動的影響,6引發了原住民知青反省的基礎,爭取權益在台灣這樣的政治現實 環境下,唯有靠覺醒才能喚醒原住民的權利意識,也才有可能翻轉原住民族在主 體社會結構邊陲的處境。1983 年處在非常時代背景的台大原住民學生包括劉文 雄、林文正、楊志航等7為主要成員,其中劉文雄為阿美族;林文正、楊志航都 是泰雅族。在其校園裡以手寫稿形式發行《高山青》刊物,主要論述有兩點:一、 高山族正面臨種族滅亡的危機;二、提高高山族民族自救運動。8形成一股對自 身民族處境的反省,來喚醒原住民自覺意識。成為埋下原住民意識幼苗重要的根 據地。原住民覺醒運動的發起,促使原住民運動的原動力,原住民運動意識的萌 芽雖然源於校園,卻是播下原住民集體意識,乃至原住民族運動思潮的根源。. 5. 謝世忠,1987 年《認同的污名:台灣原住民的族群變遷》,頁 19。台北:自立晚報社。 徐正光 宋文里合編,1989, 《台灣新興社會運動》許木柱〈台灣原住民的族群認同運動:心理 文化研究途徑的初步探討〉 。台北:巨流圖書公司。頁 149。 7 原住民族運動「還我姓氏運動」成功後,劉文雄以回復為夷將拔路兒;林文正回復為伊凡諾幹。 8 《高山青》內文為「激發高山族的自覺奮起」及「力唱高山族團結」力倡原住民意識等用語。 6. 19.

(3) 台灣原住民運動思潮雖然萌芽於台大校園內,卻也急速的在都會區原住民社 會以及都會區主體社會流竄,尤其受到當時黨外運動人士的關注,自然也造成了 台灣一股不可抵擋的潮流之一。1984 年《高山青》成員曾經短暫於黨外編輯作 家聯誼會下設少數民族委員會,共同關心原住民社會議題,許多有關報導原住民 社會議題文章,大量的在各黨外雜誌出現,批評政府漠視「少數民族」的生存權 等言論;並且透過舉辦「為山地而歌」 、 「小米之宴」 、 「山地文化座談會」等活動 推動原住民運動理念。這也促使了原住民社會議題檯面化。一方面黨外也具體協 助催生具有原住民主體性的運動團體,「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於 1984 年 12 月 29 日於台北市馬偕醫院正式成立了,並正式宣告「原住民」的名稱。其主要 成員除了《高山青》刊物的原住民大專生、都市原住民、黨外編聯會少數民族委 員會會員之外,基督長老總會及其原住民各中會與教會的牧者及神學院學生(包 括畢業生)。台灣原住民運動組織化從此確立。而在此過程基督長老總會積極參 與並大力支持,更鼓勵其事工積極參與原住民運動。基督長老總在原住民族運動 發展上不論是在角色上或實質的資源動員上,一直是攸關原住民運動持續的重要 功程。從成員結構來看,基督長老總會是唯一參與原住民運動的宗教團體,原權 會組成的結構中有 32.1﹪的基督教各校成員,又絕多大部分出身於玉山神學院, 玉山神學院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設立之一,專門訓練原住民宣道或牧師人才的 學校。9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在台灣的西方宣教團體被驅離,是台灣本土神學發展 的重要背景因素。基督長教會倍加運動就是台灣神學本土化的重要運動,教會與 社會草根緊密的結合在一起。60 年代的拉美解放神學、黑人神學、婦女神學也 相繼受到關注之際,台灣神學本土化也就應運而生。70 年代初,基督長老總會 曾因台灣退出聯合國,提出一份「國是聲明與建議」 ,內文當中表達對當年國民 政府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基督長老教會不僅積極參與台灣本土運動,80 年代初 隨著台灣原住民運動的興起,對「神學解放」的體悟,活化原住民族運動內涵。 1981 年曾向政府提出應重視原住民文化與母語;1982 年關心蘭嶼核廢料處理問 題等。由此了解基督長老教會的宗教性格有極明顯的政治性與社會性,其宣教理 念是異於其他宗教保守或不干預政治事務的態度。我們看到原住民運動為組織化 前,基督長老教會已經為往後原住民運動奠定了基礎。事實上基督長老教會 1960 年開始就陸續成立原住民各族的中會;於 1968 年訂為新世紀宣教運動--山地年。 10 原住民各中會教會組織系統之完備,以及崇拜方式原住民化11,都是原住民社 會易於認同的重要因素。最重要的是基督長老總會歷年在原住民社會關懷計畫都 有其階段性計畫與事工,80 年正值原住民運動興起的年代,其提出宣教理念與 計畫為「原住民人權與社會關懷」為主題,筆者認為這股力量的注入更豐富了原 9. 謝世忠,1987 年《認同的污名:台灣原住民的族群變遷》,頁 83。台北:自立晚報社。 林素珍,1992《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台灣原住民宣較之研究(1912-1990)》,東海大學歷史學 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95-131。 11 崇拜方式加入原住民文化色彩而得到原住民更多的認同下,基督信仰人數激增。 10. 20.

(4) 住民運動權利意識的滋養。包括總會內部有關原住民組織的調整,如山地宣道委 員會(原住民正名運動之際即已改為「原宣會」) ,是負責對山地教會宣教工作的 單位,由於正展開台灣原住民正名運動,基督長老教會率先政府將山地改為原住 民名稱將山宣會改為原住民宣道委員會。還負責山地服務中心、花東社區發展中 心、漁民服務中心(1987 年即納入原宣會) 、社會服務發展委員會(1988 年改名 彩虹婦女事工中心) 、山地勞工福音之家(改名為原住民勞工關懷中心) ,以及婦 女宣道委員會等。可以說辦理的工作既龐雜又繁瑣,在原住民運動過程裡扮演更 具體而為的角色。尤其在婦女宣道會下設的「彩虹專案」主要防杜原住民少女成 為雛妓遭販賣來大打擊人口販子成立的單位。這些組織不僅是作為處理個案重要 的教會組織,其關懷事項涵蓋了對都市原住民謀生的協助與生活輔導、農漁業產 殖與運銷、協助急難救助、協助漁民與資方糾紛相關事宜、勞工訴訟事件法律事 件,以及針對原住民婦女技藝聯誼以預防原住民少女受壓從娼救援工作等等。都 是成為當代原住民族運動,發動抗爭聲援以及遊行的主要議題範圍。由此觀察原 宣會在整體原住民族運動發展上的角色。 台灣原住民自覺運動興起,讓原住民認為神聖的教會及牧者有了空前的轉 變。教會不論是部落或是在都市都扮演了原住民在社會適應過程裡以及外來各種 勢力禁住到部落的重要的橋樑與協助角色。原住民從對自身處境意識的覺醒,進 而提升原住民人權意識觀念,增進不少原住民運動思潮的實質內涵,在呈現原住 民運動議題顯得更豐富與多元。傳統宣教無法解決原住民社會上的問題,而應在 原住民教會地區對原住民信徒進行民族自覺思潮的運動,才能挽救原住民族生 命。即便一開始雖然遭受到許多教徒們無法理解的批判,因為積極參與政治社會 運動而消弱傳統宣教的職責而遭受質疑,但仍然帶領大家以最實際行動來表達族 人的困境,要求政府要還原住民族一個合理、公平的對待。曾經有一位牧師就對 這樣的心路歷程做了如此分享: 「反省自身為牧者角色扮演如何不理會族人,在台灣社會受到各個層面的剝 削及壓迫,而談許多未來且強調死後的事…還是決定親自帶領族人與原住民運動 結合向統治者及台灣社會控訴」。12 60 年代以來,由於人權意識逐漸在台灣這塊土地萌芽,有關國際人權法的 內容規定,著實也成為台灣政府政策重要的指標。例如:台灣政府就曾簽訂 1962 年就曾簽署國際勞工會議通過的「土著及部落人口公約」(英文)。80 年代初受 到國家政局與初啼的原住民意識的影響,1984 年由中國人權協會委託中央研究 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為期一年的研究計畫,進行原住民人權調查研究工作,這 項調查研究工作可以說是第一次針對原住民現況作全面性了解的一項研究計 畫。研究計畫的幾個重要發現,充分突顯原住民在主體社會的劣勢困境,在這項. 12. 田良智,2000,台灣原住民文教基金會,原住民運動十年回顧研討會,台北。 21.

(5) 計畫座談過程發現到做政策制定立法者與決策者,對人權觀念的「弱勢」,顯得 驚心膽破與憂心忡忡。所幸在這次透過中研院民族所等研究者都相當小心處理角 度或觀點問題,例如應排除大漢沙文主義看原住民處境,以及實際了解原住民所 遭遇的實質問題,與主體社會相較下相對劣勢的事實。這項計畫的結果更增強原 住民對自身處境的認識,而轉化為原住民人權運動內涵的深度。 無可諱言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的興起,受到台灣民主化與本土社會運動一定程 度的影響,除此之外,由於原住民困境日益嚴重,嚴重到不得不發出聲音要行動, 原住民面臨權利被剝奪、生存受到威脅、民族要被同化消滅、人權被踐踏、文化 失落、尊嚴被蒙羞,原住民族必須要行動向政府以及社會強烈訴求;再一方面由 於反對黨的勢力漸漸抬頭,原住民族適時的與之結合共同從事原住民族運動;再 者,國際原住民人權風潮使然,國際原住民族紛紛向其統治者抗議,向國際法庭 控訴,要求走向自治。13綜合上述的因素與背景,則不外乎三個層面因素影響, 一為台灣國家內部政治環境的變化;二為國際原住民人權風潮的影響;三為原住 民社會內部本身的覺醒。原運的過去所以能夠起來,我想其實是原住民族長期被 忽視、被踐踏的尊嚴,有著很深沉的渴望。從過去到現在,民族權益是靠整體的 民族去要求,民族爭權益爭生存的方法,現在已經到了一個關鍵,民族要從過去 覺醒到現在的驚醒。14從前原權會會長胡德夫特別使用「驚醒」兩字的用語,就 能清楚感受到對原住民族運動最深的期許,而認為原住民不能自滿於現況。對原 住民族運動發展而言,應該是走長遠且路也要寬廣持續的。運動任務雖然有其階 段性,但不能自滿於階段性任務的完成就劃下句點。從原住民知青感受到原住民 社會文化變遷的過程感受到自身民族生存與文化的處境所進行的反省,以及從歷 史經驗中得到許多對於民族發展與啟示,深切體驗到族人在台灣主體社會淪落為 「邊緣人」的惡質處境,雖然只是校園內對民族命運所抒發言論,卻是原住民意 識重要的基石。原住民族意識(ethnic consciousness)的興起,是原住民族運動 的原動力。 原住民運動組織化過程,「原住民」一詞,成為組織過程最首要的決定。因 為他不僅只是為新誕生的社團名稱,更重要的是身負重大運動核心價值。選擇原 住民一詞取代過去的山胞15名稱,企圖終結長期以來主體社會所加諸於原住民的 負面與刻板印象框架的「原罪」是早期原權會的論述之一。原住民一詞的英文字 為(Aborigines 或 Indigenes) ,翻成中文是:土人、土著、、原住民,某地域的 固有族群。土著在漢族觀念裡以帶有蔑視的意味,選擇原住民目前還是純潔的名 字,所以我們採用了。16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以下階簡稱原權會)在議論名. 13. 尤哈尼,2004「訪談口述紀錄」台北:士林 醉夣思冰淇泠 coffe shop. 胡德夫,2000,台北: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委託 財團法人原住民文教基金會主辦,國際人權 與台灣原住民權益 - - 原住民族運動回顧會議記錄(未出版) 15 山胞還分為山地山胞、平地山胞,都無顯示民族的地位。 16 夷將拔路兒,1985, 〈原住民〉社論。台北: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 14. 22.

(6) 稱時,以「原住民」來取代官方「山胞」稱呼,與會的創會會員皆認為事關重大, 因此,在成立大會當天,名稱成為討論的焦點。17有一個先決條件是我們民族怎 麼稱自己?提出運用排灣族的概念,排灣族稱自己是「我們原來就是在這邊的 人」,所以決定用「原住民」名稱;其次,當時考量名稱並沒有民族的地位,當 時憲法條文是用 135 條,並沒有用 168、169 條;原權會用 ATA,其實後面的 A 就是 aboriginal,是當時國家政府正在用的的名稱。不過當時較傾向使用 Indigenoes。18強調是「原住」的意涵。而此觀點與 S.Jemes Anaya 對原住民定義 有異曲同工之處:原住民族是指他們祖先與他們現居或原居土地的關聯性,高於 目前較具勢力的其他人的祖先與該土地的關聯性;而且他們可以分為許多明顯不 同的社群。19原權會提出一、我們的祖先與這塊土地的關係;二、我們的名字是 殖民者所加諸而非原住民意願的稱呼。至於使用英文字的 aboriginal 或 Indigenoes 則有待進一步探討。最後選擇則以原住民一詞作為取代山胞的決定理由一、原住 民是個純潔的名稱;二、是高山族一詞不符實際;三、原住民是原住民自己選擇 的名字。20從 80 年代開始,原運以原住民正名為訴求的主軸,並以土地、自治 為訴求的橫軸,縱橫間相互建構原權的基礎。當原權會在 1984 年 12 月底成立當 日,正式宣告「原住民」作為原住民各族群的統稱或個人的自稱後,成為各族最 受歡迎的族群名稱。21雖然台灣執政當局面對原住民族正名過程不乏少數學界, 甚至是原住民本身的政治人物的論述,反制原住民運動的訴求,用「先住民」 「土 著」 、 「早住民」 、 「福爾摩沙族」等名稱,企圖阻擾原住民正名運動。原住民正名 宣示原來就住在這裡的人的事實,就是在強化與這塊土地的連接關係。由此原住 民一詞,隨著台灣第一個原住民運動團體的成立,成為原住民運動建構新的集體 認同符號。早在 1982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下設的人權委員會 (Commission of Human Rights)就曾對「原住民」一詞做出界定: 「…原住民係指居住在當前一個國家整個或部分地區中的特定人群,其祖先 在歷史上曾被另一批屬於不同民族文化的外來人群,藉由統治、征服和移墾等方 式,使之喪失原有的的自主性或淪為殖民地。由於這個背景,此一特定人群至今 並非平藉著將之納入統治、且在民族、社會、文化等方面成為主要支配者的外來 國家體制,而是仍然一循著其特殊的社會、經濟、文化習俗和傳統等機制而得以. 17. 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1998, 《台灣原住民 民族權 人權學術研討會論文極》 ,夷將 拔路兒, 〈原住民族的定義與自我認同權〉。台北。頁 217。 18 童春慶,2000 財團法人原住民文教基金會主辦國際人權與台灣原住民權益 - - 原住民族運動 回顧,回應娃丹․巴色爾,2000, 〈從「原住民」定義看「原住民」概念〉 ,台北。(未出版) 19 林淑雅, 《第一民族 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的憲法意義》 ,台北:前衛出版社。頁 5。 20 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成立三週年專輯,1987, 《原住民 - - 被軋破者的吶喊》 ,台北:台灣 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頁 27-30。 21 娃丹․巴色爾,2000,〈從「原住民」定義看「原住民」概念〉,台北: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委託 財團法人原住民文教基金會主辦國際人權與台灣原住民權益 - - 原住民族運動回顧。頁 1。 23.

(7) 繼續生存……」22 1983 年 WIGIP 第二屆會議也審議有關「原住民」的定義,其結論認為最公 正的辦法就是隨時間的推移通過實踐而靈活的發展。S.James Anaya 的解釋:稱 「原住的」 (Indigenous)是因為他們現在所居住或原本居住土地的關聯性,遠甚 於居住在同一土地或鄰近土地上,目前較具優勢的其他人的祖先與土地的關聯 性。因此集體認同對原住民民族運動過程的實質作用在於確立其主體性地位,確 立以原住民作為集體認同的標幟。選擇原住民名稱,它不僅具有對民族的認同、 確立民族地位,宣示民族自主性與主體性等之涵義。23使用原住民一詞就是要「立 於不敗之地」。24同時也為原住民運動找到了運動的著立點。原住民名稱尚未被 國家政府賦予法律地位之前,已是整體原住民所認同的集體名稱。原住民稱謂主 要肯定原住民本來就是在台灣這塊土地「主人」的地位,25原住民一詞的定義成 為運動能展開與推動,新建構集體意識,是連接台灣原住民各族共同意識的重要 基點,在透過對國家與主體社會進行一連串的抗爭行動過程,來宣揚原住民意識 及其運動理念。 西方社會較普遍以 Indigenoes people 一詞指稱原住民,殖民主義國家常用的 是土著(native、autochthons) 、半部落民(tribal peoples) ,或類似於原住民概念 的 aboriginous 等詞彙。而在早期 80 年代初台灣學術界在相關研究裡稱台灣原住 民為土著。而當前的 Indigenoes people 一詞的確定主要是由原住民本身對此名稱 的使用帶有主導性的自我認同意識,以有別於其他外界賦予性詞彙。26近年行政 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名中的原住民族一詞,是採 Indigenoes peoples ,同樣是在 強調台灣原住民族是「原住的」(Indigenous)主人。27 1987 年原權會召開會員大會,針對「原住民」與「原住民族」做了一個區 分並重新定義,前者為個人一般性統稱;後者為集體性的統稱。28雖然僅是加上 族字,卻是奠定台灣原住民運動邁入原住民民族權的里程碑,確立原住民族運動 爭取民族權的開始。台灣原住民運動初期,原住民一詞在概念上是模糊的,有時 指稱個人有時指稱集體「原住民」一詞指稱個人;「原住民族」指稱集體稱謂。 是年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重新正式改為「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原住民 族運動領袖主張反對以山胞稱謂來稱呼原住民族,山胞不具有民族地位;原住民 22. 張中復,2002, 《台灣原住民人權指標與外國比較研究》,台北: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委託財 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文教基金會。 23 娃旦․巴色爾,2000,〈從「原住民」定義看「原住民」概念〉,頁 2。 24 夷將口述時,曾提及當時問過當年黨外運動人士,也就是現任教育部政次范巺綠詢問有關使 用原住民一詞的重要性所說過的一句話。認為決定以原住民一詞就是要立於不敗之地。 25 謝世忠,1987, 《認同的污名- - 台灣原住民的族群變遷》,台北:自立晚報社。頁 17。 26 張中復,2002, 《台灣原住民人權指標與外國比較研究》 ,台北: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委託財團 法人台灣原住民文教基金會,頁 21。 27 當年原權會英文名稱索引用的是 aborigines。 28 同 16 註。頁 2-3。 24.

(8) 稱謂是原住民自決,是作為各族群個人的統稱,是族群認同的自然權利;同時要 求憲法確立原住民族的民族地位,才能保障原住民族各項權益。原住民運動建構 的原住民意識到原住民族集體意識,在實質的抗爭過程裡扮演絕對關鍵角色。 民族集體權利(collective right)概念是國際人權發展中較晚近的事,也被稱 為第三代人權(third generation of human right)或新人權。1970 年代開始,當代 人權的發展邁入第三階段,開發中國家挑戰西方國家以個人權利為中心的政治哲 學思想,人權理念日益脫離傳統自然法觀念,並提出發展權、和平權、資源權和 民族權等第三代人權,1986 年聯合國通過「發展權利宣言」 ,不僅突破了傳統人 29 權觀念,也使人權內容由個人權利擴大到集體人權。 這也正是 1987 年台灣原 住民運動邁入民族運動權利意識的重要起點,顯見台灣原住民族運動與國際人權 概念發展是接軌的事實。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草案」(1995)民族集體 權概分為生存權及平等權兩大類。生存權的範圍比較窄,關切的是如何保障原住 民起碼的生存。平等權則從基本人權的角度出發,更積極地推動原住民的權利, 相對上是比較寬廣而正面,將其分為公民權及集體權:前者關心的是確保原住民 個人的權利不被歧視;後者則以原住民集體未觀照的單位包括認同權、自覺權、 文化權、財政權,及補償權。30雖然很早就提出「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草案」, 至今也尚未正式通過,但卻是以原住民族自決權利為核心價值的宣言。 根據原住民運動發展過程裡我們發現,原住民族運動思潮雖然是源於 1983 年《高山青》校園刊物而擴散出來,其言論以深刻的提出民族集體意識的功能。 1984 年組織化後的原住民運動,雖然也以「原住民」名稱建構出原住民族集體 認同,但其所發動以及所關注的多數放在社會議題上,例如像東埔挖墳抗議事 件、販賣人口抗議事件、湯英伸「槍下留人」事件等等。從社會學研究觀點以相 對剝奪論思考探討原住民所遭遇的問題,視原住民問題為一般的社會問題,被視 為台灣社會運動之一。原住民族運動發展至 1987 年,驚覺原住民問題並非單一 的或單純的個人權益受損的問題,而是原住民族與主體社會結構發生嚴重失衡的 現象,換句話說是原住民族集體權益的問題。 根據夷將拔路兒在回顧原住民運動發展過程的論述認為:第一階段是個案服 務的時期(1984.12 ~ 1987.3) 。從發動抗爭事件特質來看,都是屬於單一性事件, 彼此之間並無任何關聯。而這也符合所認知的初期原住民運動,純粹是想解決原 住民遭遇到的問題,透過街頭運動向主體社會抗爭的行動。進一步對想透過街頭 抗爭運動尋求改變社會規範與結構。原住民運動作為政治運動乃始於原住民正名 運動,確立原住民民族地位以及原住民族憲法上的各項主張,主要在展現現階段 原住民整體權力結構邊緣化的政治地位;第二階段則是向統治者抗爭時期 29. 高德義,1998, 〈爭辯中的民族權:國際組織、國際與原住民人權〉收錄《台灣原住民 民族 權 人權學術研討會論文極》。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頁 165。 30 施正鋒,1999, 《台灣政治建構》 ,台北:前衛出版社。頁 103-104。 25.

(9) (1987.3~)充分說明原住民運動挑戰國家體制的抗爭行動是一連串政治抗爭過 程。 筆者從抗爭事件分析個案服務時期認為,事實上就是像進入「無底洞」一般, 問題永遠無法解決,新的問題仍然會層出不窮,這也使得原住民運動必須面臨重 新思考策略問題。因此,訴求對象提升向統治者對抗,要挑戰的難度要比過去更 高,換句話說,直接挑戰的就是權力結構最高層級的政府體制。不僅如此,隨著 運動策略角度的調整,相對的原住民族運動的至極就是民族集體權。也唯有達到 此目標,在重整政治權力結構下,原住民族在主體社會的處境與所遭受的問題, 會隨著原住民族權利法制化後而較能迎刃而解。因此,從爭取權益發展展過程, 筆者進一步將原住民族運動發展作一個分期,1984 年到 1987 年可以界定為是原 住民社會運動或個人權運動;1987 年中期調整以國家體制為抗爭對象以後,就 是為爭取原住民族集體權的開始,因此為原住民族權運動。請參見下圖:. 圖 1-1 大致而言,台灣原住民人權包括了原住民生存權,也就是個人基本人權的保 障;原住民發展權,即民族集體權的落實。(請參見下圖 1-2):. 26.

(10) 圖 1-2 個人權乃是原住民個別成員在自身或外在的社會環境中,應受到基本人權與 以保障的各項生存權利,此生存權利的概念應不分種族、民族、性別、年齡等差 異有所不同的認定標準。原住民族權相較於個人權,個人權與民族權之間應具有 一定程度的關聯性與互動性。國際間有關民族集體權的論述及其實質內涵仍在爭 辯過程,但無庸置疑的民族權係指以民族集體而不是以民族成員個人為單位的利 益權力具有民族屬性的權力,包括有語言權、宗教權、經濟權、政治權。31換言 之,個人權是落實民族權的基礎,而民族權則是保障個人權的整體展現,兩者互 為表裡。原住民族權應是向統治者來強化權力的平衡;對內則凝聚原住民族內部 認同的訴求32。1994 年在原住民族修憲運動的努力下,增設原住民族條款後,確 立憲法上原住民族地位。由此了解原住民運動發展過程,是從台灣本土社會運 動、原住民個人權運動、原住民民族集體權運動脈絡發展。民族權即涵蓋個人權, 故沒有民族權的保障,更遑論個人權的保障。由此從原住民人權角度以及國際人 權法的發展來探討,了解原住民族運動的重要過程之外,也了解原住民族運動思 潮由個人權到民族權的轉變過程;台灣原住民族運動思潮與國際人權與民族集體 權思潮的接軌,促進原住民族運動理念不斷向前進重要的原因。 原住民族運動過程裡,有許多環繞在運動議題的原住民政策論述,以及多元 議題所舉辦大大小小的座談、研討會等,可以說是台灣原住民族運動思潮重要的 搖籃,以及散播運動思潮重要的傳導者。如果將座談會、研討會也視為原住民族 運動思潮重要的一環,筆者很肯定透過此形式或途徑所傳達的運動理念與思潮, 並不亞於原住民族實質抗爭的效果。原住民族透過論述過程不免會有激辯,但在 不斷的自省與自己對話過程裡尋找對民族更有利的一條途徑。原住民族運動的萌 芽時期正是透過輿論途徑,散播原住民族運動思潮,更成為日後原住民族實質抗 爭的理念基礎,根據蒐集自 80 年代以來至 2001 年,所舉辦的座談研討會相關資 料,對原住民族運動推動過程注入新的思維,是實質抗爭運動重要的後盾。. 31. 林修澈,1998, 〈民族權與多民族國家〉收錄《台灣原住民 民族權 人權學術研討會論文極》, 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頁 157。 32 張中復,2002, 《台灣原住民人權指標與外國比較研究》,台北: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委託財 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文教基金會,頁 6。 27.

(11) 如下表: 表 1-1 其他運動形式 其他運動形式 座談會 / 研討會. 學界 發行刊物. 議題. 筆數. 政治. 10. 文化. 5. 經濟. 5. 社會. 2. 教育. 1. 法制. 1. 政治. 2. 教育. 1. 高山青 山外山 原住民 原報 獵人文化 山海文化季刊. 筆者針對相關內容進行分析說明如下: (1) 座談研討會形式:以政治議題為多,討論議題主要有憲法增設原住民條 款、原住民正名、原住民族權、自治區等議題之研討。其次經濟以及文化 議題,關心的不外乎是土地權會議、原住民勞工就業問題等;文化議題部 分,主要針對族語振興要求納入教育體系問題、針對平埔族認定問題,以 及對國家元首有關文化建言等。其他尚有南島語系民族展望的教育議題; 社會議題則針對湯英伸事件,反映社會問題以及關懷原住民社會;法制議 題也有討論原住民身分法內容之講習會等;對民族集體權的政治議題上提 倡成立要民族議會與設置民族代表相關討論會。 (2) 學界呼籲形式:學者輿論也原住民運動過程最能說服主體社會的論述者, 是推動原住民族運動無形力量的來源,學界力倡並呼籲執政者,應尊重原 住民正名與選擇;同時以共同聲明來要求政府應盡速通過草擬的「原住民 族教育法」。 (3) 發行刊物:依序創立的《高山青》 、 《山外山》 、 《原報》 、 《獵人文化》等, 以及 1993 年底創立且至今仍持續出刊的的《山海文化雙月刊》 。隨著原住 民族運動相繼興辦的刊物,除了前兩種刊物為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發行之 外,《原報》、《獵人文化》則都是起源於地方,前者為為屏東、後者為台 中,也試圖將都會型原住民族運動推向屬於地方性原住民草根性格的原住 民運動。《山海文化雙月刊》則出版於台北市。這一些刊物的發行,無非 28.

(12) 要透過輿論形式,並藉由培訓原住民知青的講習會,提昇原住民族自覺、 自決意識等思潮,以利推動原住民族運動。 原住民族運動思潮奠基於民族自覺與對原住民集體認同,提倡民族自覺為目 標的《高山青》刊物輿論,可以說是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理念的起點。1984 年底 原住民運動組織化後《原住民》會刊以及《山外山》兩種刊物,都扮演台灣原住 民運動思潮重要推手,除了將推動會務進行定期報告之外,透過「社論」 、 「原住 民論壇」,較軟性的「原住民文藝」、「特別報導以及「人物專訪」作為傳達原住 民族運動的重要理念。筆者針對 1985 年至 1987 年三年期間主導原住民運動的組 織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出刊的《原住民》會刊,以及《山外山》雜誌所論述 的議題,共計 78 篇文章來進行觀察分析,以了解當時原住民自覺運動在輿論方 面推展的概況。筆者觀察到論述的作者除了有原住民運動領袖與主要幹部之外, 尚有非原住民以及人類學者相關論述。除了原住民族本身外仍然有許多外界人士 的鼎力協助如黨外人士、文化界與學術界等。 《原住民》會刊,半年出 1 期,一年出 2 期,但多數常與預定出刊時間不大 能如期。1985 年出刊 2 期是最穩定的一年;1986 年卻只出 1 期(第 3 期) ;1987 年為了要趕出未出刊的部分,一年期間就一起出了第 4、5、6 期。由此多少可以 感受到當年推動原住民族運動,在人力、資金資源上的困境。1985 年,除了《原 住民》會刊,尚有《山外山》雜誌出刊,不過已在 1986 年就停刊。有關篇數方 面,1985 年論述最多,共計 33 篇;其次是 1987 年共計 30 篇。從原住民族運動 發展時間來看,1985 年開始是台灣原住民運動自覺意識沸騰的階段,自覺言論 此起彼落,自覺言論就出現了 7 篇;1986 年受到出刊期數不足僅出現 2 篇;到 了 1987 年則出現 5 篇。都是以喚起原住民對自身民族處境以及對民族文化延續 的問題的覺醒。例如《原住民》會刊第 1 期的社論:「拋棄依賴心理,主動爭取 權利」一文,以及在原住民論壇中的「原住民我們為什麼選擇這個名稱」都是試 圖讓原住民社會以及台灣社會了解台灣原住民族身陷的困境,以及原住民自決意 識的決心;《山外山》雜誌創刊號(1985:7)社論以「醒來的民族開始行動…」 標題,來檢視台灣原住民在主體社會的處境。「從山地經濟遭受掠奪,檢討山地 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草案檢視台灣原住民的土地權益」 、 「原住民族普遍有童工、 雛妓、船員籍其它勞動者受販賣或殘酷迫害」 、 「文化斷層的問題,原住民語言文 化迅速流失,提倡原住民文化振興要靠民族本身,不能假以他人之手的」等警醒 之語,來呼籲原住民應該奮起覺醒。由此了解在原住民運動初期的三年間,在運 動思潮上卯足全力進行推動。請參見下表:. 29.

(13) 表 1-2 原住民刊物發行 年份 1985 年 1986 年 1987 年. 刊物. 篇數. 《原住民》會刊 1 期. 8. 《原住民》會刊 2 期. 14. 《山外山》創刊號. 11. 《原住民》會刊 3 期. 11. 《原住民》會刊 4 期. 13. 《原住民》會刊 5 期. 10. 《原住民》會刊 6 期. 7. 從上表統計輿論篇數,就了解原住民族運動初期的三年間,透過刊物的發行 以及運動思潮篇數上卯足全力進行推動,原住民族運動一路走來顯得格外艱辛。 綜合而言,就台灣原住民族運動而言,輿論力量是建構原住民族運動理念與思潮 的重要途徑。從上述的三種類型,第一項以舉辦座談會、研討會到具體可以說是 屬於原住民族內部團結、整合的形式;第二項是屬於外援,是一群關心原住民族 運動學者對支持原住民族運動議題與主張訴求的聲援,透過輿論聲援加速以及強 化原住民族運動理念的建構,來爭取原住民族社會本身以及主體社會的認同與理 解是最重要的目標;第三類則是發行刊物,試圖以固定、長遠性透過特定刊物, 了解原住民族運動進度、困境、努力的方向等等論述33。從議題來看,以政治議 題所佔最多;其次是經濟、文化兩個議題,與實質抗爭運動議題是相吻合的。不 論是政治議題抑或是經濟、文化議題,就整體而言,其實質內涵實際上就是強調 原住民族集體權。 除了藉由論述加強原住民族運動理念基礎外,筆者發現在原住民族運動發展 過程裡,有關民族文化教育方面之議題,與其他議題訴諸於街頭抗爭運動有所不 同,筆者發現有關原住民族文化教育論述過程裡,沒有佔太多比率,在街頭抗爭 路線次數上並不多,而是以具體作為進行復振工作來肯定民族文化的重要價值。 諸如族語教材編纂、母語教學課程、台灣原住民史修纂工作、族語聖經翻譯、成 立部落原住民小學以及部落學苑等;草擬民間版本的「原住民族教育法」,民族 教育法制化以保護、存續原住民族文化。換言之,他進行的就是一場民族文化復 振運動。此一現象卻可以讓我們理解到原住民族運動,對於有關民族文化教育問 是以行動直接肯定民族文化,而不以抗爭行動進行訴求。體認到原住民族文化的 存續問題雖然要訴諸政策性保護,更關鍵還是在原住民族本身對其文化價值的肯 定態度與具體作為。 筆者觀察台灣原住民族運動思潮向外推展的幾種途徑裡一為由抗爭運動事. 33. 雖然後來不論是《原住民》、 《山外山》等刊物,維持時間並不太久,但在原住民族運動初期 扮演了運動思潮論述的角色。 30.

(14) 件本身獲得啟發;二是舉辦座談會、研討會的對話與討論;三是透過輿論,輿論 形式又包括刊物的發行,以及關心者的聲援。原住民族運動思潮牽動著原住民族 運動的能量,除了提供對話空間之外,最主要是凝聚原住民族之共識,使原住民 族運動的推展上透過更多對話與探討的空間,減少在運動意識或觀念上的阻力。 提供實質抗爭運動與相關學術研究者之間最好的對話機會,在實際運動與學術觀 察研究之間能夠得到相互印證與充實。雖然一路艱辛,但在過程裡有各界包括黨 外人士、文化界、學術界朋友的聲援與提供實質資源下,34原住民族運動過程應 該是倍感溫暖,以及得到無比的激勵。而這也是原住民族運動還能持續最重要的 動力來源之一。. 34. 包括陳其南、胡台麗、蔣斌、黃應貴、石磊、陳茂泰、瞿海源等教授都是原住民族運動過程 重要的智囊顧問角色與聲援原住民族運動訴求。 31.

(15) 第二節. 原住民運動的街頭行動. 就廣義的原住民族運動而言,舉凡對有助於原住民族運動推動,而有助於原 住民族社會各項發展的各種形式、人、事物等,都是原住民族運動的重要內涵。 原住民族運動,實際上不是某個原住民社會運動團體的專利品,也不是某一些所 謂的原住民族運動領袖所獨占,因為原住民族運動的過程裡,是包含了非常多力 量的結合。35甚至國際人權以及國際原住民運動之聲援等,都是原住民族運動發 展過程裡相當重要的力量。街頭抗爭運動是屬外顯性強的運動,發動次數最多、 議題最多元的運動形式,因此許多有關論述多數涉及街頭抗爭運動。但實際上有 許多路線的原住民族運動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多種力量的結合才有可能在不同 階段完成原住民族運動的重要訴求。換言之原住民族運動簡單作區分大致可分為 體制內與體制外兩種路線。筆者稱體制外路線分析的就是街頭抗爭運動;稱體制 內路線,則舉凡有關國家行政體制內,包括政策立法、行政等體系稱之。街頭抗 爭運動,可以說是原住民族運動議題最重要的領航者,原住民族運動訴求議題與 權利意識,也多數就是透過街頭運動被突顯出來。 1983 年起至 2001 年,近 18 年之久的街頭抗爭運動總計有 286 筆,平均每 年有 15 次左右的街頭運抗爭行動。在議題方面可以說相當多元,議題的設定與 分類,主要針對街頭抗爭行動訴求為設定指標,不過有時會出現訴求多重的現 象,筆者會進一步檢視其訴求主軸再予以區分。事實上幾乎每一次抗爭行動都有 其主題或某ㄧ事件,因此在議題分類尚不會太難處理。除非有特殊情形筆者會在 討論過程會加以說明。從議題上進一步分析原住民族運動其本質不僅是政治運 動,也是台灣新興社會運動之一,同時也是民族權運動。整體來說在 286 筆街頭 抗爭事件裡,政治議題可以說是運動議題的主軸,原住民族運動在《高山青》時 期與黨外人士結合,就已經是原住民族運動政治性格形成的開始;台灣新興社會 運動之一,是以原住民族運動初期階段,以單一事件為抗爭訴求,因此也常被視 為社會運動;民族集體權的爭取,則要到 1990 年以後才逐漸以民族集體權之訴 求為主要抗爭訴求。 台灣原住民運動街頭路線早在戒嚴時期便早已展開。從民族覺醒運動至實質 抗爭行動長達 18 年之久。286 次的街頭抗爭行動訴求議題包括政治、經濟、教 育、環境、社會、法制、醫療、媒體、外交、司法、文化等 11 項議題。其中則 有多有少,有些議題特別多,有些議題特別少;或某項議題在某段時間特多,在 某段時間則幾乎不曾出現;有的議題出現過,後來又消聲匿跡;有的議題不曾出 現,但在運動後期才出現等各種現象。因此,分析原住民族運動街頭抗爭行動可 以說相當多元且豐富,我們便可以從這些現象裡頭找到背後的意義。首先將歷年 35. 筆者在今年(2004 年 6 月 26 日)在原民會主委尤哈尼卸任後,第一次對其原住民族運動定義 所做的訪談。(台北:士林 HOLA 家飾賣場)。 32.

(16) 所發動的街頭抗爭行動依議題分類進行統計,從這個表上可以大致看到各種議題 發展的情形;同時也可以了解原住民族街頭抗爭行動在整體上的變遷情形。下表 統計數字旁有註 a、b、c 者,為次數排序前三名者的議題。請參見下表: 表 1-3:街頭運動議題 年. 文化 司法 外交 法制 社會 政治 經濟 教育 環境 醫療 媒體 總筆數. 1983. 01. 01. 1984. 01. 01. 03. 04. 1985. 01. 1986. 01. 1987. 02. 06. 1988 1989. 01. 1990. 01. 1991. 03. 1992. 01. 01 03. 02. 02 15. 01. 02. 02. 01. 06. 05. 01. 07. 01. 02. 04. 05. 02. 11. 11. 04. 04. 03. 01. 14. 02. 03. 27. 1993. 01. 01. 02. 02. 07. 02. 07. 22. 1994. 06. 04. 07. 19. 15. 01. 12. 64 a. 1995. 03. 03. 01. 05. 07. 01. 05. 30 c. 02. 05. 05. 01. 02. 15. 01. 03. 04. 01. 10. 01. 01. 02. 1996 1997. 01. 03. 1998. 01. 1999 2001 小計. 01 03 23. 01 08. 04. 16. 25. 38 b. 01. 02. 2000. 01. 04 02. 07. 03. 01. 03. 02. 04. 02. 03. 84a. 66b. 11. 44c. 04 01. 16 15. 03. 02. 首先將歷年街頭抗爭行動進行分析,1983 年發行《高山青》雖然只是輿論 形式出現,但卻是原住民族運動重要的啟發者,其所揭櫫的幾項論點,主要在喚 起原住民民族意識(ethnic conciousness)的覺醒,目的無非是要原住民族團結一 致並認同它。「…族群認同,乃成唯一向方便動員基礎,作為追求發展目標的政 治手段。」36。且是原住民族運動最早的論述。1984 是原住民族運動組織化的時 期,成立宗旨就是要以各種形式推動並促進原住民族權利。37原住民一詞成為為 原住民族新建構的集體認同符號,來集結原住民族各方力量已實質行動,來達成 原住民族運動的目標,事實上就是原住民族政治參與的重要宣示。1985 年開始 36. 吳乃德,2001〈省級意識、政治支持和國家認同—台灣族群政治理論的初探〉 ,收錄於《族群 關係與國家認同》。台北:業強出版社。頁 27。 37 1984 年 12 月 29 日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成立宗旨所明示之內容。 33.

(17) 原住民族街頭抗爭行動訴求議題除了政治議題外,多了一項社會議題。到 1986 年只有社會議題。1987 年開始抗爭議題除了政治、社會之外,文化、教育、媒 體等議題在這年首次出現。顯見在此階段不論在次數或議題上都突破過去的情 形。與前幾年相較起來顯得相當活絡。表現在社會議題的事件包括東埔挖墳事 件、抗議人口販賣遊行、聲援湯英伸事件「槍下留人」街頭行動、抗議吳鳳事件 等轟動台灣社會的事件,原住民族運動團體所發動的街頭行動。探究這些事件發 生的原因,主要是兩種文化接觸過程所產生的衝突,筆者認為類似事件的被突顯 與原住民族運動有極密切的關係。換句話說,原住民長久以來在主體社會所遭受 的問題,是透過街頭抗爭事件才被凸顯出來,實際上也是潛藏在台灣社會已久的 民族問題。原住民族運動由個人權益運動向原住民民族集體權路線轉型,突顯民 族集體權運動諸如「恢復原住民姓名」運動、刪除教科書吳鳳故事、台灣原住民 族權利宣言的宣示,以及抗議山地文化園區原住民族文化觀光化等等。綜合而 言,1987 年是原住民族街頭抗爭重要的轉型階段,除了強調原住民族集體權的 論述之外,同時透過實質的抗爭行動突顯原住民族集體權益。 1988 年,至此政治議題尚未缺席過,經濟、環境與醫療議題在多年之後, 第一次出現的議題。第一次成功聯合原住民各族所推動的原住民族集體權運動, 就是第一次「還我土地運動」。進行實質抗爭運動前,整合長老教會各中會原住 民教會,以及地方各社團等組成的「原住民族還我土地聯盟」,作為推動爭取原 住民族經濟權的重要的組織。1989 年政治、經濟仍然是街頭抗爭的主要議題, 尤其以政治議題。1990 年是原住民族運動首開原住民族權益法制化的開端,具 體提出民間版本的「原住民權利基本法」,奠定往後權益法制化的基礎;其他如 政治、經濟議題也仍然持續。1991 年期間進入議題相當多元化的階段,11 項議 題除了司法、教育、媒體三項未出現外,其他則都出現。特別在法制議題方面就 數度提出中央政府應成立「台灣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街頭運動,主力於「六 0 六 抗議活動」,成為原住民族運動以來手段最激烈的階段;以及要求反對不利於原 住民族社會的「台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的制定。 1992 年可以說爭取推動原住民族集體權最高潮的階段,包括積極持續前兩 年就提出的成立「台灣原住民族委員會」,甚至主張要求成立部會層級;同時原 權會公佈了一份「台灣新憲原住民族自治條例宣言」,正式揭開原住民族憲法運 動,在憲法運動裡頭更強調原住民正名運動的決心,達到原住民族運動另一個高 潮的階段。原住民族運動可以說在台灣呈現全面性動員的景象。1993 年推出「反 歧視法」;「致李登輝 總統暨中華民國宣言」等文件,要求重視聯合國國際原住 民年等運動與訴求;地方性抗爭運動也持續在發動。1994 年成立「原住民族憲 法運動聯盟」,提出台灣「原住民族憲法條款」以及修憲五大訴求,要求原住民 正名權、土地權、自治權,以及反對繼續以山地山胞與平地山胞來劃分原住民各 族等抗爭訴求,為在憲法上爭取原住民族地位與民族集體權,在這一年可以說是 原住民族運動爭取民族集體權最衝撞的一年。在一段原住民族運動衝撞的年代 34.

(18) 裡,1995 年是原住民族運動最悲壯與挫折的一年,運動領袖包括夷將拔路兒、 馬耀古木牧師、以及因為抗議馬家水庫興建的趙貴聰等都因「集遊法」被判刑, 使得原住民族運動蒙上陰影。雖然如此,原住民族運動的抗爭行動並未如此終止 或減少,反而是歷年以來,除了醫療、媒體議題外,其他議題都有出現,且是議 題最多的階段。其次,從 1992 年到 1995 年期間,集體權益運動正如涂如火展開 之際,地方性原住民族抗爭行動也逐漸在地方成長茁壯,同時有逐年成長的現 象;在議題方面,更是最多元的時期。 1996 年整體上不論是議題或發動次數上都明顯減少,但有關要求成立原住 民族委員會之訴求仍持續爭取,並且監督國會原住民立委應堅持單獨成立原住民 族專責機構,強烈反對方便行政單位來合併設置在少數民族委員會內,而缺乏原 住民族主體性。經過立法院與行政院激烈攻防戰與立法程序,終於達成了原住民 族運動長期以來爭取的目標,對原住民族運動而言是一大鼓舞,對政治議會的原 住民立委而言,確實也積極扮演了臨門一腳的關鍵角色,因此從這一項議題來 說,運動目標的達成必須要靠各個階段與不同力量來完成,而這也符合前述筆者 以寬廣的角度來看原住民族運動的重要觀點的原因。值得ㄧ提的是,不論是哪一 年政治、經濟議題都是歷年的重頭戲,而此年也不例外。1997 年行政院原住民 委員會正式成立以來,新的困境也接踵而來,國會又有部分聲音要求蒙藏委員會 應與原住民委員會合併的主張,而這主張也立即遭到原住民運動團體的批評與反 對。筆者發現,主導街頭運動議題與次數的原住民族運動團體,雖有稍減的現象, 卻儼然成為監督國會原住民立委的團體,這種角色的轉換,也成為原住民族運動 轉型的契機。 1998 年議題與次數相較於前一年又少了一些,僅剩政治、經濟議題仍持續 運作,例如進一步要求爭取原住民自治、自決權,可以說原住民族運動開始邁入 更積極層面來前進。原住民族自決權要挑戰的是更高層次的政治體制,原住民族 要超越現行政治體制,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不再是被賦予的政治地位;要求的 是屬於原住民族的各項集體權。到 1999 年成立了「原住民族自治聯盟」來要求 執政原住民自治權。2000 年受到政黨輪替的轉機,過去長期抗爭的統治者已經 退下統治舞台,取而代之的正是陪伴原住民族抗爭運動的在野黨民進黨,原住民 族運動雖受到鼓舞,更具體要求的原住民族權例如在總統選舉期間答應與原住民 族建立的夥伴關係,就是間接承認原住民族的自決權利。原住民族運動也在各族 內部發酵,部分民族如蘭嶼的達悟族、阿里山的鄒族紛紛要求成立其民族的自治 區。自治運動頓時在原住民族社會各族內部發光發熱。尚有在歷史進程裡喪失原 住民族身分的平埔族,也紛紛要求政府予以認定其民族身分,希望回復原住民族 身分,例如邵族,以及其他上在努力的噶馬蘭族等。2001 年確立原住民族主體 性以來,對於台灣主體社會甚至國際之間交流,都有了新的定位,從反對日人《台 灣論》污衊台灣歷史的批判,以及亞洲原住民聯盟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等等事 件,原住民族終於在主體社會與這塊土地充分表現出原住民族的角色。由於政黨 35.

(19) 輪替,長期原住民族運動的訴求,似乎在ㄧ時之間受到執政者相對回應,使得原 住民族社會在主體社會逐漸起頭的驕傲。原住民族運動似乎部份已經達成在權力 結構與相對資源分配的運動訴求,但筆者認為原住民族運動恐怕部會也部會只是 體制改變後就解決原住民族問題,更重要的是掌握體制改革的契機能借力使力, 除了努力持續進行尚未獲得解決的自決權各項集體權的爭取;更重要的是能回到 原住民族內部,提昇原住民族文化價值的運動,而有利於原住民族的發展權。 整體歷程大致而言,就如同過去原運領袖夷將所分析回顧原運動的歷程,以 抗爭對象為分期的指標,分為個案服務時期與向統治者抗爭時期。38而筆者分析 自 1985 年到 2001 年期間,除了台灣政治環境變遷因素作為分析依據外,同時依 據抗爭議題、發動次數及其特質作為分期的重要依據。因此,在整體政治環境因 素變遷下,1987 年台灣解嚴是考量原住民族運動關鍵性發展的重要原因,雖然 原住民族運動更早於戒嚴時期,但受限於政治環境影響,原住民族運動並無代大 空間發展;但自解嚴後,原住民族街頭抗爭行動不論在議題顯得更多元之外,發 動次數也逐年增加的趨勢。解嚴前原住民街頭運動議題以社會、政治議題為主; 解嚴後議題則呈現較多元現象,為原住民街頭運動揭開新局面的時期。其次,則 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原住民族街頭抗爭路線逐漸轉趨於國會路線, 因此,筆者分析應有下列四個主要階段。請參見下表: 表 1-4:原住民族街頭抗爭行動四階段 分期. 運動特質. 權利意識開啟時期 (1983 ~ 1986). 1. 透過單一事件發動抗爭行動。 2. 議題單一化且屬社會議題。 3. 透過事件本身激發權利意識。. 原住民族運動時期 (1987 ~ 1990). 1. 重新定義原住民並多加「族」字。 2. 運動議題多屬民族集體權。 3. 運動議題多元。. 1. 議題幾乎涵蓋 11 項議題,發動次數最高。 原住民族運動突起時期 2. 歷年發動次數排序前三名的時期。 (1991 ~ 1996) 3. 街頭抗爭路線轉趨於國會路線。 原住民族運動轉弱時期 1. 發動次數逐年轉弱抗爭疲乏情形。 (1997 ~ 2001) 2. 議題多集中於政治、經濟。 1983 年至 1986 年是原住民運動的權利意識開啟時期;1987 年至 1990 年原 住民運動轉型時期;1991 至 1996 年是原住民運動突起時期(或原住民族憲政運 動時期);1997 年至 2001 年是原住民運動的轉弱時期。第一個時期,是原住民 族運動思潮開始到建構「原住民」集體意識,同時透過事件提昇原住民族權利意. 36.

(20) 識。而其對抗執政當局未如抗爭主體社會強烈或明確;議題多屬社會議題,且已 發生單一事件為抗爭主軸,事件與事件之間並無關聯為這一時期的重要特質;第 二個時期,是原住民運動轉型為原住民族集體權為主軸的運動,不僅對原住民重 新定義,原住民族成為集體稱謂。再者,運動議題以民族集體權為主要抗爭訴求, 有關抗爭議題比前一時期要更多元,發動次數也逐漸增加;第三個時期,是原住 民族憲政運動火力最集中的時期,不論是在議題上以及發動次數上都是最突起的 階段,不僅表現在各項議題上,尤以政治、經濟、環境議題動員最密集的時期。 因此在此時期是歷年以來街頭運動最高潮的時期。運動議題更是逐漸由街頭行動 往國會路線前進的關鍵時期。換言之,持續已經好幾年的街頭抗爭行動,對國會 也已經造成一定程度的壓力與影響。若相較歷年所發動次數以及議題排列在前三 名都明顯集中在此時期。因此,為原住民街頭抗爭運動突起時期;第四個時期: 不論是發動次數或議題方面都逐年減弱的趨勢。雖不能說消聲匿跡,卻是歷年來 原住民族街頭抗爭明顯轉弱的時期。有人認為這時期是原住民街頭運動銷聲匿跡 的時期,而已由其它形式的運動所取代。就如蔡中涵立委在其所發表的〈另類的 原住民運動〉報告中提出,認為原住民運動第一階段是啟蒙時期;第二階段是街 頭抗爭時期;第三階段是運用關鍵少數,以小搏大時期。明顯道出原住民運動已 走向議會路線的事實。但如果比較歷年的街頭運動,其不論是發動議題以及發動 次數也好並沒有銷聲匿跡的趨勢,就初步觀察應受到前一期蓬勃現象比較出來所 影響,以及國會路線引起國內政治風暴的二月政改,容易引起以為有褪去之感。 後續的原住民族運動的走向與發展是否會有機會轉型成為其它形式也是大家所 期待的。 因此我們可以說筆者所分析的四個時期,與夷將拔路兒所界定的個案服務時 期,在實質內涵上是不謀而合的;雖然個案服務只是協助解決單一事件所發動的 抗爭行動,但由於對抗的是主體社會,透過事件以及街頭抗爭行動讓主體社會乃 至原住民族社會了解原住民在主體社會所遭遇的困境,同時也正傳達原住民基本 權利的意識。因此,第一個時期權利意識開啟時期是形成原住民族運動思潮。第 二時期至第四時期,也符合對抗統治者時期,爭取民族集體權所要對抗的就是執 政者。從議題就不難發現在政治、經濟、法制(行政體制、法令)所要訴求的相 關內容,涉及到民族集體權時,正是最需要從政府體制內部來進行改革,而在此 情形下,直接挑戰的就是執政當局。 從歷年作統計,1991 年至 1995 年是原住民族街頭抗爭行動高潮時期,而這 段期間就是原住民修憲運動的關鍵期。以 1994 年為歷年發動最高也最密集的一 年,佔全數的 22﹪;其次是 1991 年佔 13﹪在依序為 1995 佔 10﹪、1992 佔 9﹪、 1993 年佔 8﹪。根據 1-2 表顯示,發動次數最多的時期依序為 1994 年、1991 年、 1995 年、1992 年、1993 年,由此了解原住民街頭運動最高潮階段就是在 90 年 代前半段。且每年平均出現議題至少有 5.6 個議題。尤其以司法、外交、法制等 議題都是前所未見的議題;80 年代則僅佔整體次數的 13﹪。分析整體原住民運 37.

(21) 動,1994 年是運動次數達到最高峰時期。而 1995 年則是在運動議題上表現最多 元的時期。 1994、1995 年這二年,是原住民街頭抗爭運動達到最顛峰的階段, 對照原住民社會的發展,也是相當關鍵的時期。請參見下表: 表 1-5:街頭運動歷年發動次數統計 年. 筆數. 百分比 ﹪. 排序. 1994. 64. 22﹪. 1. 1991. 38. 13﹪. 2. 1995. 30. 10﹪. 3. 1992. 27. 9 ﹪. 4. 1993. 22. 8 ﹪. 5. 1987. 17. 6 ﹪. 6. 2000. 16. 6 ﹪. 6. 2001. 15. 5 ﹪. 7. 1996. 15. 5 ﹪. 7. 1997. 10. 3 ﹪. 8. 1989. 07. 2.4﹪. 9. 1988. 06. 2 ﹪. 10. 1999. 04. 1.4﹪. 11. 1998. 04. 1.4﹪. 11. 1990. 04. 1.4﹪. 11. 1985. 04. 1.4﹪. 11. 1986. 01. 0.3﹪. 12. 1984. 01. 0.3﹪. 12. 1983. 01. 0.3﹪. 12. 286 筆 100﹪ 由上表顯示出,原住民族街頭抗爭運動自 1983 年以來,雖然早於 1987 年從 個人權運動轉型為民族集體權為主軸,但卻是經過近 10 個年頭後,才真正衝撞 國家體制威權,以憲法增設原住民條款作為原住民族集體權最根本的訴求。且經 歷 5 年之久的抗爭是 18 年期間就佔了 62﹪,已超過半數以上。以 1994 年為例, 是整體街頭運動發展過程裡抗爭次數最高的時期,佔總體次數的 22﹪(一年期 間就發動 64 次),又以政治議題發動為首,一年期間發動高達 19 次,其次是經 濟議題總計有 15 次。其他議題發動超過 5 次以上的有環境議題共 12 次,文化議 題有 6 次,社會議題是歷年少有缺席的議題,也有 7 次。其他如司法議題雖僅發 動過 4 次,卻是原住民街頭運動有史以來首度出現的議題;1991 年佔總次數的 13﹪。在運動議題方面總計 8 項。其中以政治、經濟議題最多且平分秋色,各有 38.

(22) 11 次之多。除了司法、教育、媒體 3 項議題未出現外,其他議題都出現;1995 年主要特色是運動議題的多元化,11 項議題中除了醫療、媒體議題未出現外, 其他 9 項議題都出現。但未因議題多元而發動次數增加的趨勢。1992 年仍然以 政治議題為首等 5 項議題;1993 年則以經濟、環境議題為首等 7 項議題。分析 整體原住民族運動, 1994 年時期是運動發動次數最多的時期;1995 年是運動議 題最多元豐富的時期;1991 年則在運動次數與議題二方面都有相當程度的表現。 1994、1995 年這二年,是原住民街頭抗爭運動達到最顛峰的階段。 從各項議題發展分析,由於運動議題發展情形不盡相同,次數的多寡、持續 性的出現以及強弱程度,是否可以解釋出原住民問題嚴重與否,是值得探討的。 筆者依據上述來進行不同發展類型,再逐一分析各項議題的實質內容,更能清楚 了解原住民族運動各項議題的發展,以及了解問題的後續發展。首先根據原住民 族街頭抗爭議題之多寡,依序為政治、經濟、環境、社會、文化、法制、教育、 司法、外交、醫療、媒體。政治總計高達 83 次,佔總數的 29﹪;經濟也高達 66 次,佔 23﹪;環境議題計有 44 次,佔 15﹪;社會議題計有 26 次,佔 9﹪;文 化議題計有 23 次,佔 8﹪;法制議題計有 16 次,佔 6﹪;教育議題計有 11 次, 佔 3.8﹪;司法議題計有 8 次,佔 3﹪;外交議題計有 4 次,佔 1﹪;醫療議題計 有 3 次,佔 1﹪;媒體議題計有 2 次,佔 0.6﹪。情形請參見下表: 表 1-6:原住民街頭運動各項議題筆數與比例 文化 司法 外交 法制 社會 政治 經濟 教育 環境 醫療 媒體 23. 8. 4. 16. 26. 8﹪. 3﹪. 1﹪. 6﹪. 9﹪. 83. 66. 11. 44. 29﹪ 23﹪ 3.8﹪ 15﹪. 3 1﹪. 總筆數. 2. 286 0.6﹪ (100﹪). 由於各項議題出現時間與發動次數不同,根據原住民族街頭抗爭行動的發展 大致有幾個類型:一、持續型;二、間歇持續型;三、零星型;四、點綴型等四 個類型。請參見下表: 表 1-7:原住民街頭運動出現議題類型 類型 持續型 持續間歇型. 議題 經濟 政治、文化、教育、法 制、社會、環境. 零星型. 司法、外交、醫療. 點綴型. 媒體. 持續型:主要是自 80 年代初原運開展以來,只要出現過而從此就未曾間斷 的議題,且不論出現次數多少而言之議題,屬於此種現象的是經濟議題;間歇持 續型:則議題主要出現後,曾有一年不等的時間不曾出現,但議題仍持續會出現 39.

(23) 者。屬於此類型者較多,政治、文化、法制、社會、教育,以及環境等議題;零 星型:是出現類似偶發性,偶而出現的議題,屬於此類型者如司法、外交、醫療 等議題;點綴型:本質上與零星型類似,但更為稀少,前後可能只出現 2 次。此 類型者有媒體議題。由此了解原住民族運動抗爭議題的出現,與實際原住民族社 會所遭遇的困境程度仍有一定的差距。出現少的議題也不見得較不嚴重,只是囿 限於運動資源而在選取與決定抗爭議題過程時,會有優先順序的考量。不過普遍 來看,具持續性特色的議題(包括間歇持續型議題) ,相對次數較高,例如經濟、 政治、環境議題等。而零星與點綴刑責如預期般次數相對少。ㄧ、原住民街頭抗 爭不必然皆經策劃使然。二、主要隨事件發生而發動運動。三、運動組織零星依 據地方需求所發動之。 持續型議題特色在於從未間斷過的議題,且在發動次數上相對較高,與經策 劃有很大的關係。屬於這種類型的運動議題有經濟議題。經濟議題方面,就整體 運動而言,其佔的比例也相當高,佔總筆數的 23﹪,僅次於政治議題。雖然在 原住民族運動初期較不顯著,但至 1988 年所推動的第一次還我土地運動,卻是 一項成功連結原住民族各族響應的運動,對當時原住民族運動來說是一種激勵, 同時成功建構原住民族集體權的意識。自出現以來到 2001 年止從未間斷過,且 以土地運動規模最大為其主要特色,此議題出現持續 14 年之久,平均每年出現 5 次之多,由此了解原住民族經濟議題在原住民族社會舉足輕重的角色。雖然出 現較其他議題晚,但在整體表現持續性高且後續力是最強的議題。1991 年與 1994 年兩年是經濟議題達到較高次數的階段,分別佔經濟議題總次數的 16﹪、22﹪。 原住民族經濟議題環繞的問題尚包括:土地問題、勞工就業、部落民族經濟發展、 山地農林政策等,請參見下表: 表 1-8:經濟議題四個範疇概況 範疇. 筆數. 比例. 土地問題. 51. 77﹪. 勞工就業. 07. 11﹪. 部落民族經濟. 06. 09﹪. 農林政策. 02 66 筆(100﹪). 03﹪. 從諸多抗爭議題進行歸納的幾個範疇。一為土地問題部分;二為勞工工作權 部分;三為部落民族經濟部分;四為農林政策部分。土地問題是經濟議題之首, 佔經濟議題的 77﹪。多數的原住民經濟議題又多屬於原住民保留地問題大致有 以下情形: (1)被侵占的部分,什麼人或單位是原住民街頭抗爭的主要對象(2) 原住民土地聯盟全國性大規模的抗爭運動(3)聯盟運動回歸到部落自主性發起 的土地運動(4)從資本主義社會的私有地觀念,回歸到傳統領域共有制的觀念 來推動。 (5)針對土地利用在政策面調整問題。從抗爭的事件裡觀察到原住民保 40.

(24) 留地衍生的問題又以被佔用者最為棘手,比例也佔的最多,所佔比例是 41﹪。 棘手原因在於包括國家機器本身,多數單位佔用原住民土地的案例,如經濟部工 業局、經濟部台糖公司、經濟部台電公司、林務局、營建署國家公園,以及教育 單位台灣大學、中興大學實驗農場等侵占原住民保留地的情形。其次,就是私人 財團的進駐,例如在山地鄉的平地人組成的平權會,已成為解決原住民土地最大 的桎梏,是原住民土地問題難解的部分。 部落土地運動佔的比例比土地聯盟運動還要多。部落土地運動興起,主要是 針對部落各自所遭遇到的土地紛爭及其相關問題,進行抗爭以尋求解決。因此也 才可以觀察到前述諸多政府單位、學校教學單位、財團等抗爭對象的事實。在此 項目裡就佔了 35﹪。換句話說,「被侵占」所佔的比例 41﹪,有 35﹪所發動的 抗議事件,主要就是在抵抗這些單位。從另一個角度看,可以了解各地區或各部 落原住民土地問題,所遭遇的困境以及所要面對的盤節複雜度,都不盡相同。且 可從抗爭對象判斷是某個地方所發動,請參考 1—7 表。例如會抗爭玉山國家公 園的布農族人、向臺大農場抗爭還我土地的南投仁愛鄉民、花蓮和平村水泥區前 往經濟部工業區等等……,以要求該單位歸還原住民土地。除了必須挑戰國家機 器外,還要解決長期挾帶龐大資金的財團。因此,在諸多非等閒之壓力下,就不 難理解至今尚未能清查全國原住民土地使用情形的窘境了。 分析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經歷過三次大規模的土地運動,分別是 1988 年 7 月組成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聯盟進行策劃,以及第一次的原住民還我土地運 動;1989 年第二次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相隔將三年之久又發動第三次全國性 的「反侵占、爭生存、還我土地運動」 。自從 1989 年第二次還我土地運動之後, 原住民土地運動逐漸趨向在地部落型的土地運動,這樣的運動模式在第二次 (1989 年)與第三次(1993 年)期間,轉為以部落主體性的土地運動。地方型 土地抗爭運動日益增多的主要原因,在於各地區原住民所遭遇到的土地問題不盡 相同,問題型態大致有二種:一種是被政府單位所佔用,如國家公園、林務局、 國防部軍事用地、經濟部工業局、台糖公司、台電,甚至教育單位大學實驗農場 等案例,因此使得地方自發性土地運動案例就相當蓬勃。第二種是財團進駐在原 住民土地進行龐大事業體的經營,經過不同世代後而與原住民所引發的土地權紛 爭,原住民土地在受到多重結構的剝削與佔用,使得原住民土地問題不僅複雜且 嚴重,因此原住民試圖透過抗爭使執政者了解其問題之本質,而試圖從制度面解 放原住民土地結構性問題。原住民土地流失是造成人口嚴重外流,使得原住民出 現新興的經濟問題之一都市原住民就業工作權等問題;由於部落人口外流,在勞 力不足的情況下也造成部落經濟發展困境。由此分析,經濟議題的幾個基本內 涵,大多為土地問題所衍生出來諸多的原住民社會問題,還包括勞工就業工作 權、以及部落民族經濟體等內涵。若從經濟地理分布角度來看,原住民族經濟大 致可分為部落經濟與都市經濟發展兩個層面。如果部落經濟土地問題是「因」, 而勞工就業工作等社會問題就是「果」。換言之,都市原住民經濟的源頭乃是由 41.

(25) 部落經濟包括不利農林政策發展所造成的萎縮,而延伸出去的問題。就抗爭的對 象則值得探討,請參見下表: 表 1-9:地方或民族 v.s 抗爭對象 地方或民族 v.s 對象(單位 / 人) 高雄梅山村布農族人. 玉山國家公園. 花蓮和平村民. 經濟部工業局. 南投仁愛鄉民二十五個部落. 台大附設梅峰實驗農場. 南投仁愛鄉民. 中興大學惠蓀林場. 南投仁愛鄉民、台中太平鄉民. 平權會(平地人住山地的人組成). 南投原住民. 林務局. 花蓮太魯閣人. 太魯閣國家公園. 蘭嶼達悟族人. 台電、國防部. 花蓮鄉民侵占山胞保留地自救會. 台揚、亞泥財團. 台東延平鄉巒山村民. 台東林管處. 經濟議題裡僅次於土地問題部分的就是勞工權益部分,主要因大量引進的外 籍勞工,導致台灣勞動市場重構。在重構過程原有的勞動機會就受到衝擊,然因 原住民人口外移,從事又多是基層的勞動工作,因此首當其衝就是原住民的勞 工。而一旦失去工作機會就會影響原住民的基本生計、經濟能力等問題,而所衍 生出來的問題更是多樣複雜。由於原住民勞工工作權益訴求,多數放置在其他都 會原住民適應問題,或者用人權概念涵蓋它,自組成台灣原住民族勞工聯盟以來 這樣的現象正好相反,由勞工議題再附帶原住民住宅、與就業問題,這就是前面 所提到生計問題所衍生的問題環環相扣。因此就勞工權益問題而言,自 1996 年 開始幾乎每年在五一當天就會進行抗爭活動,表達國家勞工政策對原住民勞工權 益的重視。多數由台灣原住民族勞工聯盟以及相關團體主導進行的抗爭的比例佔 經濟議題的 11﹪;部落民族經濟,對台灣社會是一個新的概念。就是以部落可 利用的資源進行規劃經營,創造經濟財的可能性而言。由於原住民多位於地理環 境特殊之地,以及多樣豐富的人文背景,規劃具有當地特色的資產。然原住民部 落需要政府相關單位投注必要的協助,例如經濟扶持或加強地方建設,利於部落 經濟發展為主要目的。在原住民街頭運動的經濟議題下的部落民族經濟項目雖僅 佔 9﹪,卻也對原住民經濟發展提出新的方向。經濟議題的第四個範疇就是針對 農林政策不例原住民生存提出對政策調整的訴求,尤其對農林政策如原住民保留 地造林政策的問題等方面的訴求。佔的比例僅佔 3﹪。伴隨著運動的就是國家土 地政策,專以此項目的運動不多僅佔 3.9﹪。最後一項,就是推動原住民族傳統 觀念的土地共有制,企圖從現今社會的私有地觀念,轉換為民族土地共有制,不 再屬於個人財產的觀念。推動此項運動所佔的比例是 7.8﹪然這種觀念主要是來 自於自治概念出發。.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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