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從新制度主義向社會資本轉移---中國研究典範的重建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3-2414-H-004-041- 執行期間: 93 年 08 月 01 日至 94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 計畫主持人: 李英明 計畫參與人員: 賴皆興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2 日
從新制度主義向社會資本轉移—中國研究典範的重建
一、古典制度主義的論述 觀察政治學的發展歷史,我們可以發現:政治學是根植於制度研究之中,這與近代民族國 家或國家的建構有著微妙的連結關係,政治學的古典制度主義將這個傳統的特色發揮到高峰, 重視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對於人的行為的影響,從而古典制度主義也可以被稱呼為法律制度主 義(legal institutionalism) 。而且,總的來說,古典制度主義的政治學基本上是為政治或制度如何 最好的運作的論述而服務的,從而使其表現出相當鮮明的國家主義(statism)的色彩1 ;或許,我 們可以說,古典制度主義政治學是為國家的建構或如何形成最好的統治(governing)而服務的。 古典制度主義在方法論上採取整體主義的立場,從而使其在本體論上也相應地採取唯實論 (realism)的立場,這種唯實論強調制度對於人的行為的影響和決定,從而表現出某種宏觀決定論 或結構決定論的色彩,並且似乎幾乎或完全沒有為個人(體)的影響力或自主性留下空間。不過, 從古典制度主義的論述邏輯來看,其似乎主要是要告訴人們:個體或部分是鑲嵌(embedded)在制 度或整體,或總體之中的,或許,古典制度主義為人們留下的最重要的歷史遺產之一就是揭露 了個體(人)是制度性或整體性的存在,個體(人)的行動或行為,必須從其在制度中或總體中的角 色和位置才能被理解。此外,古典制度主義雖然賦予制度的客觀實在性,但在另一方面,卻會 著重分析現存的制度是如何從歷史中演變發展形成的。因此,古典制度主義會強調制度的歷史 性,認為制度是鑲嵌在歷史發展脈絡以及因著歷史發展脈絡所形成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的情境之 中2 。而從這裡再推衍下去,就可以認為人的行為是歷史制約下的結果,或者可以說,人是鑲嵌 在歷史之中的,古典制度主義上述這樣的整體主義和歷史主義意涵,為制度主義的傳承留下了 遺產,從而也可以說是為新制度主義特別是歷史制度主義奠下了某種歷史基礎。 不過,古典制度主義雖然已論及到制度嵌入在歷史中;但是,古典制度主義並沒有把歷史 看成是人的實踐的過程,因此並沒有進一步推論出制度是嵌入在人的實踐過程的看法,從而如 前述並幾乎沒有賦予人或個體面對制度的自主空間,乃至於經常陷入結構決定論或者是歷史決 定論的侷限中。 此外,或許由於古典制度主義和國家建構之間的微妙密切關係,使得其不止展現了如上述 的國家主義色彩,而且也包含了鮮明的正式主義(formalism)的色彩,強調正式制度的重要性,甚 至導向認為制度就是歷史的內涵;從而忽略非正式制度的關係網絡的重要性3 ;或者說,無法賦 予非正式制度的關係網絡在歷史發展中的角色。 強調正式制度的重要性很容易使古典制度主義的論述和西方中心主義或種族主義 (ethnoceneric)傾向連結在一起;因為,古典制度主義可以強調,如果沒有建立或缺乏正式制度特 1B. Guy Peter,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Pinter,1999,PP.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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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id,PP.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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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是憲政架構的國家,其政治甚至包括經濟是不會運作順暢的4 。從這個角度觀之,古典主義是 可能帶有一定的意識形態色彩,而這種色彩除了可以具體表現在比較西方和非西方國家或所謂 較不發展的國家之上;甚至還可以表現在同樣西方國家之間的政經發展的比較上。因此,雖然 古典制度主義會從歷史向度談制度的歷史脈絡特性,點出了制度因著歷史而來的獨特性和差異 性;但是,古典制度主義在另一方面又會為這些差異性排出好壞優劣或進步落後的序列,亦即 古典制度主義途徑可以導引研究朝向「比較性的」論述,但是,這樣的比較可能充滿了價值判 斷的帶有高度規範色彩的比較。 古典制度主義制約下導引下的政治研究或論述,主要延續人類長期以來對「好政府、好統 治或好國家如何可能?」這個問題執著的傳承。不過,這個傳承遭到行為主義革命某種程度的 揚棄;而這個揚棄主要是以找回人或個體的自主性作為基礎的。而人或個體的自主性如何呈現? 則主要是通過強調人或個體能夠進行理性選擇做為論述主軸的。古典制度主義強調行為或行動 的制度或結構屬性;而行為主義革命則將制度或結構的可能與合理性還原到人或個體的行為這 樣的微觀基礎上;將宏觀總體的範疇轉化還原為微觀個體的範疇,必須在宏觀與微觀,總體與 個體之間,尋求一個中介連結點,這個中介連結點是人或個體的理性選擇。 二、行為主義的論述 伴隨著這種微觀主義或個體主義的還原而來的是,淡化或取消了制度的作用。古典制度主 義排除或抑制人的行為的作用,行為主義途徑走上了另一個極端,在實際分析中,正式制度被 化約成「黑箱」(black box),或被虛級化,成為一個概括性或形式化的所謂系統,從而強調人或 個體通過行為或理性選擇對這個系統的輸入(inputs)的重要性5 ,不去說明「系統」是如何將輸入 實際轉化為輸出(outputs)的具體運作過程;輸入與輸出之間的關係被化約成一直線的關係。 此外,這種還原主義其實也算某種本源中心(Logocentric)論述,認為人或個體的理性選擇 和行為或行動是事件、現象、制度和歷史之所以可能的根本或基礎。而從這樣的還原主義和本 源中心主義的邏輯出發,社會要求要跨越差異性,尋求本質的同一性,於是社會有建構實際具 有普遍性的假設、命題和理論的企求,從而也就宣稱可以開展所謂科學化的分析研究;因為向 行為、行動和理性選擇的還原,被認為是將研究分析植基於所謂經驗的基礎上,從而可以讓研 究分析具有經驗的科學意涵。 強調個人或個體可以進行理性選擇,對於突顯人或個體的自主性當然有其作用和意義;可 是,理性選擇若作為一種能力,就算直接將其視為被給定的,也是無法說明理性選擇是如何可 能的問題。理性選擇當然可以是被給定的能力,不過,理性選擇還會涉及到「所指的」對象和 目標,這些都是在時間和空間所交錯而成的具體情境中展現的;所以,理性選擇似乎不太可能 以非常抽象的,甚至是真空式的方式來進行,它是在具體的情境中來進行的。人或個體本身作 為一個有機體。可能還是一個系統,其行動、行為甚至是理性選擇,也許只是一種輸出,具體 的有機的情境也許可以不斷對人或個體遂行種種的輸入,才進而導致人或個體行為、行為或理 性選擇這樣的輸出成為可能。 4 Ibid.
古典制度主義為人們留下了人或個體是鑲嵌在制度、歷史或總體之中這樣的論述遺產;而 這個遺產最簡明的意涵就在於強調人或個體不是存在於或置於真空之中。至於行為主義革命發 展的結果,特別是通過理性選擇途徑,也為人們留下了遺產:人個體是可以通過理性選擇來展 現自主性的。而且,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途徑由於強調人或個體行為、行動和理性選擇的重要 性,從而可以延伸認為行動、行為和理性選擇所形成或促成的互動和網絡,使制度和結構成為 可能;亦即:行動、行為和理性選擇所構成的互動和網絡承載了制度和結構,制度和結構依托 或嵌入人或個體的行動、行為和理性選擇所構成的互動和網絡中;這也許是行為途徑和理性選 擇途徑為人們留下的另一個遺產。面對這些遺產,我們或許可以問以下這樣的問題:鑲嵌在制 度、歷史或總體之中的人或個體,如何能夠展現自主性,或講得更仔細點,如何能夠通過理性 選擇展現自主性。而這個問題可以再延伸出另一些問題:人或個體的自主性是給定的或是天賦 的嗎?人個體的自主性是否可以通過制度、歷史或總體來呈現或獲得?制度、歷史或總體對或 個體只是單純的限制、制約和決定,還是可以賦予人個體行動、行為或理性選擇的可能性,使 其成為可能?
三、對行為主義的反思:March & Olsen 的批判
新制度主義是對上述這些問題進行回應或回答的一種論述。新制度主義並不是對古典制度 主義、行為主義和理性選擇途徑的簡單的否定,而應該算是一種揚棄;因新制度主義承繼了上 述的這些遺產,並且對上述這些與這些遺產相關連的諸多問題進行回答。而從行為主義和理性 選擇途徑向新制度主義的轉折,James March和Johan Olsen在一九八四年所發表的《新制度主義: 在政治生活中的組織因素》(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Organizational Factors in Political Life)一文扮 演相當重要的促進作用6
。James March和Johan Olsen在此文中將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途徑的特徵 歸納成還原化約主義(reductionism)、功利主義(utilitariansim)、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工具 主義(instrumentalism)和背景主義(contextualism)等五項;他們列舉這五項特徵,主要是幫助 人們從批判的角度去看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從而為新制度主義的應運而生奠下合理化的基礎。
其中還原化約主義指的就是上述有關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途徑向微觀主義和個體主義的還 原化約的;而所謂功利主義主要是突顯理性選擇途徑的特徵,James March和Johan Olsen並認為, 理性選擇的基本假設是人會追求利益(私利)的極大化;不過,他們認為,人會追求個人價值 之外的規範價值,按照已經被定下來的制度標準來做選擇,而不只是企圖極大化個人利益;而 且,人的選擇都是面向未來的,人經常不知道未來的利益是什麼7 。 從微觀主義和個體主義進行分析,所可能碰到的最棘手的問題是:人或個體的理性選擇或 行動或行為如何會保証集體或總體的和諧、穩定或平衡。而微觀分析和個體主義分析,總是或 往往強調人或個體的行動、行為和理性選擇會促成均衡、統一與和諧的整體;而作如些強調時, 往往忽略掉集體行動的困境或搭便車的問題;在現實世界中,人或個體的行動、行為或理性選 擇可能導致集體或總體的崩解或其內部的衝突抗爭或對立。March 和 Olsen 前述所謂的功能主 義,就是指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途徑對於人或個體的行動、行為和理性選擇會促成集體或總體 5 Ibid,P.14. 6
March, J.G & J.P Olsen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Organizational Factors in Political Life", American Political Review, 1984,78:7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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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均衡或和諧的期待和論述;這種期待和論述一方面也因此往往將論述導向某種保守主義的方 向。從自由主義色彩伊始,可是卻往往以保守主義告終,這或許可算是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途 徑的內在弔詭之處。 其實,當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途徑最後必須面對人或個體的行動、行為和理性選擇如何促 成集體或總體均衡時,整個論述似乎就必須從利益極大化的原則挪放出來,向行動、行為和選 擇的正當性和適切性轉折。這是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途徑必須面對,但卻一直不願或沒有能力 面對的問題。 至於 March 和 Olsen 上述所講的工具主義,主要指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途徑的分析論述, 到頭來很容易強調結果至上,讓結果重於過程或其他重要的社會政治價值,從而不重視行動、 行為或選擇是否合乎價值判斷,或是否正當;亦即人或個體似乎是可以不擇手段;人或個體彼 此互為手段工具化,從而使人或個體的生活或現實情境都可以被工具等略化。 至於 March 和 Olsen 所指的背景主義,相對此較難懂。而其主要著眼點,首在突顯行為途 徑和理性選擇途徑強調人或個體的行為、行動和理性選擇所形成的互動或網絡承載,促成或建 構了制度或結構。亦即,March 和 Olsen 企圖想通過上述這個範疇,突顯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途 徑對制度主義沒有給人或個體的行為、行動和選擇以及因此所形成的互動和網絡的批判和反 動。而這也就是說,雖然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途徑相對於古典制度主義經常互為極端,但是, 卻可以予人啟發:制度或結構是依托在人或個體的行動、行為和理性選擇途徑從而也嵌入在其 所促成的互動和網絡中的。 通過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途徑論述的建構,人或個體的行為、行動與有意識的目標或自我 利益的追求連結在一起。特殊展現在有效的自我利益的追求中,人或個體的行為或行動也被導 向利益屬性的方向;這就相對忽略了,人或個體的行為、行動和理性選擇也經常與追求正當性 意義連結在一起的現實。此外,就算人或個體能追求自我利益,不見得能極大化或最優化利益; 在現實世界中,處處可見理性的「有限」的例證。更何況,人是一種活生生的具有對象性的存 在,人的理性的展現不可能是在抽離對象性介面的情況下來運作。 更引人批評的是,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途徑由於基本上限定人或個體作為理性的行動者, 是可以自發的形成偏好、利益和目標;把偏好、利益和目標的發生和利益和和目標的發生和天 賦或給定的(given)的理性能力連結在一起;從而忽略了偏好、利益和目標往往是在人或行動 者的現實行動實踐中被不斷界定、形塑和建構的;因此,偏好、利益和目標其實是經常處在不 穩定、變化甚至是前後不一致的狀態中的。 在一方面,或許是人或行動者理性能力賦予行動的可能性和有效性;但是在另一方面,也 許是人或行動者的行動實踐去界定、形塑和建構所謂的理性能力。人或行動者的理性是有限的 或是受限制的;人或行動體的存在是一種情境式(situational)的存在;人是在情境約束下進行 理性選擇的;情境和理性互為條件,並且相互使對方成為可能。包括制度在內的情境是人或行 動者在進行理性選擇時,用以評估他們潛在策略以及選擇他們行動的主要依據。8 理性選擇制度 主義是在上述這樣的思考邏輯的導引下應運而生並且發展的。 8胡榮著,《理性選擇與制度實施—中國農村村民社會選舉的主要研究》(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2001),頁 42。
四、新制度主義:三種不同典範的論述 就理性選擇制度主義看來,雖可以承繼制度對人或行動體追求自利行為或行動的制約,但 同時必須強調制度對人或行動體而言,只是一種策略性的背景(strategic context)9 ;而如果把 這兩個面向組合起來看,理性選擇制度主義主要是承認並且認識到,策略是被形塑出來的,而 不只是天賦的理性能力的結果。不過,理性選擇制度主義把偏好、利益甚至目標的形成問題放 入括號中,基本上並不研究它們到底是如何形成,以及形成的過程。對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而言, 偏好、利益甚至目標的形成似乎是依托著天賦的理性能力並以一種被給定的(given)的方式而 出現的。如此一來,理性選擇制度主義似乎把人或行動體的生物能力的表現加以割裂,承認了 策略選擇的被制約性,但卻不願承認偏好、利益和目標的形成也同樣是被制約的;理性選擇制 度主義仍然認為人或行動體可以通過仔細考慮各種可能性從而進行選擇以期能為自己帶來最大 的利益;亦即期待人或行動體可以通過策略選擇來形塑以致於最大化利益。亦即,理性選擇制 度主義承認制度可以影響、制約人或行動體;但是這種影響和制約是可以被標記出來的,人或 行動體與制度的關係是一種計算的關係10 ,制度對人或行動體而言,主要是提供策略選擇上有用 的信息。 理性選擇制度主義承認人或行動體是情境式的存在;只不過,情境是做為策略選擇的背景 而已;亦即,理性選擇制度主義不願承認人或行動體是歷史的存在或社會的存在。而歷史制度 主義和社會制度主義,似乎才願意承認制度是社會的、歷史的,從而也承認人是社會的、歷史 的存在。 歷史制度主義認為,制度不只是做為人或行動體的策略選擇背景而已,制度更嵌入在歷史 之中;亦即,與其說人以制度做為策略選擇的背景,倒不如說人以歷史做為策略選擇的背景; 歷史制度主義並不取消人或行動體在制度和歷史中進行策略選擇的可能性;但制度和歷史不只 是做為人或行動體的策略背景而已,它們更是人或行動體的偏好,利益和目標形成的背景;亦 即,不只人或行動體的策略是被制度或歷史所制約和形塑,連偏好,利益和目標都會被制度和 歷史所制約和形塑。即偏好、利益和目標不是依據天賦的理性能力而延伸形成的,而是人或行 動體在制度和歷史中行動實踐過程中形成的。歷史制度主義在不取消人或行動體與制度和歷史 間的算計關係;但是,這種算計關係是依托在人或行動體做為一種歷史存在而成為可能的,是 在歷史以及嵌入在歷史中的制度建構偏好、利益和目標的過程中來展現和進行的。對歷史制度 主義而言,制度是人或行動體展現其做為歷史存在的一種介面或場域;而人或行動體不是什麼 都能知道的理性的利益極大化者,而只是受制度、規範以及歷史趨力制約的追隨制約、規範和 歷史的知足者(satisficer)11 。而人或行動體在制度、規範以及歷史的制約下尋求滿足而不是利 益極大化的過程,而可能同時反過來制約制度規範,從而也就進一步創造、形塑和建構了歷史。 歷史是人或行動體通過制度或規範進行行動實踐下的結果,但人或行動體同時也活在歷史之中 受其制約影響;亦即歷史以及嵌入在歷史中的制度規範依人或行動體的理性選擇或主體能動的 追求成為可能,而不只是單純的制約或限制。「做為歷史制度分析的核心的制度—從政黨體系到 企業組織這類經濟利益的結構—能夠以重要的方式形塑和限制政治策略,但它們本身也是精緻 9
Sven Steinmo, Kathleen Telen & Frank Longstreth eds,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Cambridge university
10胡榮著,前揭書,頁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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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治策略、政治衝突和選擇(有意識和無意識的)結果。」12 對歷史制度主義而言,人或行動體既是客體也是主體,他們既受歷史以及嵌入在歷史中的 制度的制約,但同時又可以在這種制約下去創造、形塑和建構制度和歷史。 理性選擇制度主義雖然承認制度可以做為策略背景而存在,但是其方法論還是個體主義 的,制度是從屬在人或行動體的策略選擇之下而存在的。歷史制度主義強調歷史和嵌入在歷史 中的制度對人或行動體的制約和影響,但它又沒有取消人或行動體的策略選擇的可能性;因此, 歷史制度主義的方法論當然是向整體主義傾斜的,但是,它似乎又想在整體主義和個體主義之 間找到平衡,企圖跨越整體主義和個體主義間的二元對立的關係。 此外,歷史制度主義並不希望讓自己掉入古典制度主義的國家主義或正式主義的泥淖中, 從而傾向於將制度定義為不只是包括正式的組織也包括非正式的規則和過程13 。而個人或行動體 在如此廣義的制度制約下,不只是在問人或行動體能如何最大化利益,而且也在問如何符合制 度的要求,從而讓自己能夠感覺滿意或滿足。 對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而言,制度做為策略背景之所以可能,是因為它首先是人或行動體為 了增加他們的利益以及達成他們的目標的理性選擇和行動的結果,然後它才同時成為人或行動 體策略行動的背景,並且在人或行動體的策略行動中被維繫或被改變。而對歷史制度主義而言, 制度對人或行動體,不只做為策略背景,更是做為一種生活和歷史的背景,因為人或行動體的 偏好是由制度形塑而成的,而選擇或行動的結果,更是由各種群體、利益、觀念以及制度結構 相互作用下的產物14 ;這些結果反過來會制約制度,從而也創造了歷史的內容。 在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論述中,制度做為一個理性或策略性的範疇;而在歷史制度主義論述 中,制度首先是做為一個歷史現象或範疇,然後才會做為一個理性或策略性的範疇;制度不是 在真空中,或只是在人的理性光環中運作,制度在歷史中運作。 社會學制度主義則強調,制度是在更大範圍的社會結構中運作,制度是做為一個社會現象 或範疇而存在。人的選擇和行動不只是制度制約下的結果,更是更為廣泛的在架構制約下的產 物。對社會學制度主義而言,「被我們所分析的行為和制度是如此受正在進行中的社會關係的制 約,以致於把他們說成是獨立的是極大的錯誤。」15 不只是制度做為一個社會現象或範疇而存在, 人或行動體同樣也是做為一個社會現象或範疇而存在。制度不只是限定什麼是可能的可疑的, 而且也界定了偏好和利益;而制度對人或行動體如此這般的制約,是通過正在進行中的社會關 係做為中介的;制度是人做為或體現為社會存在的一個場域;抽掉正在進行的社會關係,去強 調制度對人或行動體的制約,這是非常抽象而且是錯誤的;正在進行的社會關係承載了制度, 然後從而也承載了人或行動體。 人或行動體不只是理性的自利追求者或是單子式的(atomized)的存在,而如上述是一種社 12 Ibid,P.10. 13 Ibid,P.2. 14胡榮著,前揭書,頁 36-37。 15
會存在。因此,就社會學制度主義來看,我們不能從 Thomas Hobbes 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 或 John Rawls 的「始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的設定出發來論人或行動體的行動或選擇如何可 能;而在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從絕對的結構決定論的角度,取消了人或行動體的行動或選擇 的自主空間。不過,社會學制度主義由於強調正在進行的社會關係對人或行動體,往往不留神 或不小心就會滑向結構決定論的漩渦之中。 不管是理性選擇制度主義,或是歷史制度主義或是社會學制度主義,其論述的基礎都是奠 立在一套人學上;從人如何成為人,或是做為理性的存在者,或做為歷史的或社會的存在者出 發,去談制度為何物,以及人或行動體如何與制度互動;此外,它們三者都承認人的理性是有 限的,有條件的或是受約束和受制約的;而對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而言,制度既是理性選擇下的 產物,但同時也能彌補理性的有限的不足;至於對於歷史制度主義和社會學制度主義而言,制 度則是人或行動體展現其做為歷史存在或社會存在的中介或場域。 古典制度主義由於過度突顯正式制度的主要性,從而忽略非正式制度力量的主要性;行為 途徑或理性選擇途徑雖然走上了另一個極端,忽略正式制度的主要性,但卻導引出對非正式制 度力量,甚至是人或行動體通過選擇和行動所促成的互動網絡的重現。其實,正式的制度力量 和非正式制度的力量是相互支持,相互滲透而非二元對立的;正式制度的力量必須通過非正式 制度力量來展現擴大影響力;而正式制度外的力量也必須依托正式制度來遂行影響力。亦即, 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之間的界線是非常模糊的,甚至是高度流動的,我們很難區隔那些是正 式制度的或非正式制度的。亦即,在正式制度與正在進行的社會關係之間是相互滲透的而非二 元對立的,其間的關係是相當模糊甚至是高度流動的。 古典制度主義在強調制度對人或行動體的一面倒的決定和影響時,陷入了過渡結構決定 論,或結構化的困境中;而行為途徑和理性選擇途徑由於強調人或行動體的自主性的同時,則 使人或行動體成為單子式的存在,陷入低度社會化的困境中16 。其實,過度結構化或低度社會化 之間乍看之下是兩個極端,其實是一線之隔,甚至是殊途同歸,因為兩者同樣都把人或行動體 的存在抽象化簡單化;不僅取消人或行動體的差異性,而且把人或行動體從正在進行的直接的 社會關係或網絡或脈絡中抽離出來。過度結構化的人學觀是機械式的,只要知道人或行動體被 置於什麼樣制度中或處於制度中的什麼位置,我們就可以瞭解他們的行為和行動;制度做為一 種結構影響,被當作是一種外在力量,只要我們能瞭解人被制度影響的方式,那麼正在進行的 社會關係或網絡就變成無關緊要17 。而低度社會化的人學觀點,則是非常狹隘的,把人或行動體 當成只是自利的追求者。其實不管這兩著的人學觀點造成機械的或狹隘的,都同樣把人或行動 體單子化,正在進行的社會關係或網絡對人或行動體只產生附帶的,枝節的(peripheral)影響 而已18 。在某種意義上,新制度主義中不管是理性選擇制度主義,歷史制度主義或社會學制度主 義,都帶有企圖避免上述隱藏在過度結構化和低度社會化觀點中的單子化論述困境的意涵。 五、 行動體與結構間的辯證 16 Ibid,PP.54-58. 17 Ibid,P.57. 18 Ibid,P.56.
結構、制度、規範或計畫,對於個人(體)或行動體而言,一方面當然是限制、制約,但 另一方面則更是使個人(體)或行動體能動(empower)的載體,而且,更重要的是個人(體) 或行動體通過選擇和行為和行動,其實也牽動了結構、制度、規範或計畫的演變發展;所以, 我們可以這麼說,個人(體)或行動體的選擇、行為和行動,基本上也成為結構、制度、規範 或計畫能動的載體。套句比較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兩者之間是一種辯證的結合關係,這種關係 具體的體現在當事兩造各自擁有個體性,但是有能相互滲透、相互支持、相互保證。 不過結構、制度、規範與個人(體)或行動體之間是通過具體的關係網絡作為中介橋樑或 依托,才能相互滲透和支持;這也就是說,兩者之間辯證的統合在具體的關係網絡之中,在受 制後和影響中獲得能動,在能動中展現制約和影響,而且,通過具體的關係網絡,結構、制度、 規範對個人(體)或行動體的制約和影響的形式和內涵,其實都會有所差異,而個人(體)或 行動體通過具體的關係網絡,對於結構、制度和規範的制約和影響的認知、選擇和判斷也會有 所差異,個人(體)或行動體在具體的關係網絡中的位置或角色會制約影響他如何去認知、理 解、掌握,對待結構、制度和規範,這其中不只涉及到利益、效益、效率、權力的算計,同時 也涉及到意義的賦予和建構。 在關係網絡中,會涉及集體行動的問題;亦即關係網絡除了制約著個人(體)或行動體外, 也制約著集體行動;關係網絡既作為為個體行動,也做為集體行動的載體;關係網絡是個人(體) 現實生活之所繫,也是生命存在的基礎。從這樣的邏輯觀之,再配合某種形式的經濟學的論述, 關係網絡是可以做為個人(體)的資本或資產的,個人(體)或行動體通過選擇、行為或行動, 不斷投入或投資關係網絡,或生產創造關係網絡,但同時又必須被生產創造出來的關係網絡所 制約和承載。從一般的理性選擇的邏輯和角度觀之,我們當然可以期待或要求關係網絡可以為 我們所用,以使從中獲得利益或權力,或者安身立命,但是,要能如此,也必須是個人(體) 或行動體彼此間不會假藉理性選擇追求自利之名而不擇手段,去欺騙傷害彼此,或導致發生諸 如囚徒困境般的集體行動困境的問題;而要克服這樣的問題,當然還是必須靠關係網絡的制約 力或是制度規範的約束力。當然,就如前述,制度規範的約束力是必須通過關係網絡的制約力 來展現的。不過,我們可以這麼說,通過具體的關係網絡以及其所承載的制度規範是可以被期 待去克服或解決集體行動困境的問題的。因此,不只是關係網絡,還必須包括制度規範都可以 具有利益眾生的效果和作用的;亦即,若再延用上述的邏輯來看,制度規範是可以做為個人(體) 或行動體或集體的資本或資產的。個人(體)或行動體或集體通過具體的關係網絡去承接制度 規範或投入制度規範中,促使制度規範發生作用且演變發展,從而或許可以克服或解決集體行 動的困境,以使彼此各自的生活或生命得以發展或延續。 關係網絡可以制約影響個人(體)或行動體的策略選擇或承接制度規範的方式;但是,從 現實生活中,在共同的關係網絡中,個人(體)或行動體的表現仍然會有差異,對於這種現象 的理解,我們首先可以說,可能是在共同關係網絡中的成員或節點,他們各自都有其它的關係 網絡,從而使得他們的表現也會受其它關係網絡的制約影響。其次我們可以說,就算在共同的 關係網絡中,可是每個成員或節點都仍然是自利的,會從本位的自我的立場去進行選擇。如果 從這種人是追求自利的角度去進行回答,那麼就有可能說,就算被拋入或置身於具體的關係網 絡中,個人(體)或行動體仍然可以孤立的或跳脫關係網絡的進行選擇,這又回到前述所講的
低度社會化或單子化的觀點中。 六、社會資本的操作意涵 不管是制度規範、具體的關係網絡或信任,作為吾人的資本或資產,都具有鮮明的社會性 (共有性)或分享性,他們不是由個人(體)或行動體可以獨自佔有或擁有;換句通俗點的話, 他們是做為一種公共財而不是私有財而存在。抽離人與人間具體的互動,它們就會不存在。而 具體的關係網絡是吾人的社會資本,但它又同時做為制度規範和信任這兩種社會資本的基礎; 抽離了具體的關係網絡,制度規範和信任要做為吾人的社會資本,根本是空談。 在這裡我們所使用的社會資本這個範疇,不只是從工具性和功利性的角度來加以掌握,只 單純的把它做為吾人進行理性選擇的策略背景;而還是從鑲嵌(embedded)的角度,把社會資 本看成是人得以發展生活及延續生命的載體。傳統的或約定俗成的觀念,一談到資本,就會觸 及投資和回報,工具性和功利性的意涵一直是有關「資本」的主流內涵;我們這裡所用的資本 範疇當然可以包含這個意涵,但還包括了準本體論式的意義,把它視為人的生活和生命的載體。 理性選擇式的論述,其主要的精神或吸引人之處,在於其可以凸顯個人(體)或行動體的 自主性。同樣地,從工具性或功利性的角度來看社會資本,主要在強調個人(體)或行動體經 營、投資、生意或創造社會資本的自主性。當然,個人(體)或行動體是可以投資生意或創造 社會資本的,當在投資生意創造的同時,個人(體)或行動體也會受其制約,亦即同時又成為 個人(體)或行動體的載體,使個人(體)或行動體鑲嵌在其中。 吾人去經營投資或生意創造社會資本,當然可以包含利益和權力的追求,但還更可以包含 正當性和符號性意義價值的追求。社會資本不僅包括可以等化的財務和知識、技術條件,還包 括信用、名聲、地位、身份或威望等。而既然社會資本是植基於具體的關係網絡中,抽離了具 體的關係網絡,就沒有所謂的社會資本的存在;那麼個人(體)或行動體如何鑲嵌在具體的關 係網絡中,或經營投資、或生產、創造具體的關係網絡,就可以成為如何擁有社會資本的必要 條件。當然,我們可以選擇以功利或工具的角度去面對或對應關係網絡;不過這樣的途徑當然 免不了會使關係網絡遭到化約或簡化;當然,這或許也蠻符合有限理性的現實。
Ronald S. Burt在其《結構洞:競爭的社會結構》(Structural Holes :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mpetition)一書中19 ,就強調從工具性和功利性的角度去看待關係網絡,把關係網絡看成是一 種資本,須要投資,各人可以通過有意識的(工具式的)理性選擇和行動去建構關係網絡20 。 Burt 在此書的第一章中認為,在各人現實生活的競爭中基本上存在財務資本、人力資本(外 貌、健康、智力、知識和技術)和社會資本(關係網絡)等三種資本。其中財務資本和人力資 本是個人(體)的財產,而社會資本為相關各造所共同擁有,但沒有人可以獨佔社會資本。而 19
Ronald S. Burt , Structural Holes :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mpetition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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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各人所擁有的財務和人力資本也須通過社會資本才能轉變成實質的利潤或效益21 。這也就是 說,抽離具體的關係網絡,財務資本和人力資本對各人而言是抽象的,而社會資本或具體的關 係網絡是各人實際獲得利潤、效益、或競爭成功的最終保證。 要如何有效地創造社會資本,Burt認為最重要的是必須減少重覆的關係,而且讓自己成為 他人的信息傳遞的橋樑,或關係連結的節點22 。而所謂減少重覆的關係就是要著重和關係網絡中 中心性很強者或節點建立連結,然後通過與它的連結去滲透與自己相關連的網絡23 ;至於所謂成 為其他人的信息傳遞的橋樑或關係網絡的節點,則與所謂創造結構洞相關連,關係網絡的節點 間信息無法傳遞或彼此的關係無法連結,就表示其間存在結構洞,而創造結構洞就是讓自己成 為信息傳遞的橋樑或關係連結的節點,亦即就是讓自己去填補結構洞,讓關係網絡中的節點能 夠因你而獲得連結。而與創造結構洞並且讓自己成為橋樑或連結點相連結的,就是讓自己沒有 結構洞,亦即讓做為一個節點的自己不需通過另一個節點才能與其他節點相連結。而我們如果 能夠在你的關係接觸中存在許多結構洞,但卻沒有一個附著於你,那麼我們就可以說,你在關 係網絡中是擁有自主性的24 。不過,人的選擇和行動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所能觸及的關係是非常 有限的;也就是說,如果從這個角度觀之,有許多的結構洞是層層附著於你身上的;但是,這 樣去解讀結構洞是毫無意義的;因此,解讀結構洞必須在可達性(reachability)和目標取向的前 提下進行才有意義;亦即,必須從特定的時空條件下,個人的選擇和行動可以觸及和滲透的情 況下來解讀結構洞才有意義。 Granovetter在網絡分殊的發展過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他的博士論文《找工作》 (Getting a Job)中提到了弱連帶這個概念,將關係網絡具體化,關係或連帶有強弱之分而不只是 一種籠統的描述或論述25 。Burt發展Granovetter的弱連帶概念並且和「結構洞」分析連結起來。 從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容易地感受到人與人之間連帶的強弱之分,關鍵就在於如何區 隔強弱。從Granovetter以來許多相關研究告訴我們,可以從認識時間的長短、情感的緊密程度、 相互互動的內容等來衡量連帶的強弱26 。而順著這種區隔邏輯延伸出來的是對關係網絡分析的量 化式或模型式的發展。而如果我們延用強連帶和弱連帶概念來分析結構洞的話,那麼我們可以 說如果兩人(造)之間有強或弱連帶的關係,這兩人(造)之間基本上是沒有結構洞的存在, 而如果需要有中間者居中傳遞訊息或進行協調,那麼就表示(可能)存在結構洞,而這表示兩 人(造)之間和中介者可能都只分別維持弱連帶關係,或其中有一人(造)和中介者維持弱連 帶,而另一人(造)和中介者維持強連帶關係。我們可以用A、表示當事的兩人(造),而C表 示中介者,那麼我們可以圖示如下27 : 圖 1: 圖 2: 21
Ronald S. Burt , opcit. , pp.8-9.
22 周雪光,前揭書,頁 124。 23 Ronald S. Burt , pp20-22. 24 Ibid. , pp.44-45. 25 周雪光,前揭書,頁 119。 26 羅家德,NQ風暴:關係管理的智慧,北京: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頁 60~61。
C B A C B A 圖 3: C B A 其中實線表示強連帶關係,而虛線代表弱連帶關係。在上述的圖示中,A、B 兩人(造)通 過 C 產生連結,彼此無法直接連結建立強或弱連帶關係,他們之間存在結構洞,而 C 則指扮演 填補結構洞角色,亦即扮演中介者或橋樑的角色,讓 A、B 通過他而產生連結-與自然之間的 連結。而如果 A、B 都分別和 C 建立強連帶關係,那麼、B 之間就有可能也因此發展出強連帶 關係,或建立直接的關係,從而使他們之間就不再存在結構洞。當然,我們不能排除 C 分別和 A、B 建立強連帶關係,但是還是可以讓 A、B 之間不會建立直接關係的可能性。不過,這又涉 及到關係網絡生態的另一層次的問題,有些派系或團體,就可能存在中心性很強的人,這個人 分別和派系或團體中的成員建立縱向的連帶關係,但卻可以讓成員之間沒有或很少有橫向的連 帶關係,亦即關係網絡的現實存在狀態,可能呈現「眾星拱月式」的形式。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連帶關係強弱的劃分,其實是被轉成所謂關係的親疏遠近;不過強 弱的界定並不是確定的,甚至是會經常出現移轉,或趨於模糊的而且經常發生由強轉弱,或由 弱轉強而出現結構洞的現象。 此外,不管關係網絡中成員的關係連帶是強是弱,最終要轉化為實質的選擇和行動時,還 是必須通過因著關係網絡或制度規範所形成的信任做為中介才有可能實現。 雖然從強弱來劃分關係連帶,為網絡分析的具體化發展奠立了基礎,做出了貢獻;但是還 是跳不開將關係網絡化約的侷限或困境。關係連帶的強弱,當然可以從前述的角度加以認知和 界定;但是,關係連帶的強弱還是一種心理期待。在現實生活中,經常存在這樣的現象,就算 沒有直接的接觸或互動,可是卻在情感上或價值取向上,非常認同一個人或對象;而且,在相 關兩人(造)之間,對於彼此的關係連帶到底是強是弱的認知,其實會出現不一致的;亦即, 其中一方(造)認為彼此已經是非常親,可是另一方(造)卻不這麼認為,或只是一般的弱連 帶關係;此外,也存在相關兩人(造)間一直從量化標準來看弱連帶的關係,但彼此之間卻不 是可以互通訊息,甚至可以一起進行對資源的分配;而更有甚者,有些人整天膩在一起,可是 卻不知道對方真正在想什麼或要什麼,非但訊息不通,而且也沒有彼此分享資源。經常或甚至 整天膩在一起,並不是彼此就真正擁有強連帶。關係連帶的強弱,不能只通過互動頻率、根據 時間長短來加以衡量和判斷;關係連帶除了涉及功利算計的成份外,還會涉及情感認同,理解 27 Ronald S.Burt,Opcit,pp.26-27。
認知以及價值相應的成份。有人可以一見如故,相見恨晚;也有可以會因為相處互動以及隨之 而來的關係連帶相互瞭解後卻反而轉向疏離。而就如前述,既然關係連帶的建立與吾人的習性 有著微妙的連結關係,有的人的習性讓他傾向於比較喜歡和別人維持弱連帶關係或強連帶關 係,或比較會從相對功利的,或相對情感取向的,或相對價值取向的去與別人建立關係連帶。 有些人無論從多麼功利的、工具的角度去操作,卻再怎麼樣也處不來,可能也必須回到彼此的 習性不相應這樣的解釋方向上來。 人與人之間不只是存在著訊息不通的結構洞,以及益利交換交流分享的結構洞,也更有存 在著情感無法交融認同的結構洞,以及價值無法相應的結構洞。填補了訊息不通的結構洞或利 益資源無法分享交流的結構洞,算不算已經和別人或另一個節點建立強連帶關係,還是一個疑 問。結構洞的存在是有層次的,訊息不通的或利益資源無法分享交流的結構洞是屬於比較外圍 的結構洞,而情感無法交融認同和價值無法相應的結構洞,是比較屬於核心的結構洞;要維繫 強連帶關係,不能只是靠填補資訊層次的結構洞或利益資源層次的結構洞。而填補結構洞,換 另一個角度來看,其實就是在建立基於算計、記憶、情感認同、價值相應的信任;因此,我們 與其說是某個節點填補了結構洞,倒不如說是建立了信任抹平了人與人之間資訊、感情或價值 取向的隔閡。此外,通過習性相應所建立的信任,其實才是填平結構洞,建立了強連帶關係的 最重要條件,或許,人與人之間,或相關的各節點或各造之間的最核心層次的結構網是基於習 性差異或不相應而產生的。 關係網絡一方面當然可以是個人(體)或行動體選擇行動和互動的理性,亦即是選擇行動 或互動建構下的結果,它可以是具體宏觀的,但是它在各節點或各成員來看,也可以成為被認 知的對象,或被轉成符號數字或成為註解理解和定義的文本,亦即有可能成為一套意義結構。 而目前對於關係網絡的分析,其中一個主流基本上受電學的影響,引進了路徑(path)、回路 (circle)、距離(distiance)、可達性(reachablity)、捷徑(geodesic)等概念來分析關係網絡28 , 這樣做為當然有助於讓關係網絡具象化,不過同時當然也會對關係網絡進行化約。關係網絡對 於其中的節點和成員來講,不只是具體的像電流般流動串連的連帶,而更是一套文本,一套意 義結構。關係網絡不是做為一種策略背景,而更可以界定利益,以及我們實際上到底能做什麼 或甚至可以做什麼。關係網絡做為人們的生活世界,一方面使人的生活和生命成為可能,而另 一方面吾人的選擇和行動又可能可以去影響改變關係網絡,關係網絡是一種歷史現象,當然, 不用特別強調它是一種社會現象,同時更是一種文化現象。 從理性選擇或策略性、工具性的角度去看關係網絡;基本上,很容易認為關係網絡作為一 種策略背景,或做為一種工具或手段,是可欲的、可到達的、可經營的、可擁有的;亦即人的 理性選擇或行動是可以跨越或穿透關係網絡的界線與人際間的阻隔,不只是信息的阻隔,更包 括文化的阻隔,意識型態的阻隔,或階級或族群區隔的阻隔,所謂信息或利益,具有文化的意 識型態的、階級取向的內涵,人際間的結構間,是文化、意識型態、階級取向等所造成的,亦 即,結構洞經常是建構下的結果。作為這樣的結構洞,不是單純的從理性選擇和行動所能填補 或運用的,不過,相信或認為關係網絡可以被策略或工具性的經營或運用如果被建構成功,甚 至成為一個普遍的信念,當然,是可以有助於人們去跨越文化、族群、意識型態、階級或價值 28羅家德,前揭書,頁 77-78。
取向所造成的隔閡、界線或結構洞的; 不過,這個時候,對關係網絡的策略和工具運用或經營其實已經成為一種價值取向。此外, 如果一套關係網絡可以允許從策略和工具傾向的角度來加以經營或運用時,那麼這套關係網絡 相對也是比較不受文化、意識型態、階級或族群認同等的制約;但這也並不是說,在文化、意 識型態、階級或族群認同制約的關係網絡,就完全沒有策略或工具性途徑的空間;而是,策略 或工具性途徑是從屬於這些制約之下;甚至連利益和目標都是受上述制約的規定或限制。 就算認為可以從策略和工具性的途徑去看待或經營關係網絡;其實由於理性的有限及人的 形體的侷限,能夠填補結構洞,扮演構成中介者或甚至中心性(centrality)的人或節點,經常是 在「人算不如天算」,或因緣湊巧的情況下實現的,亦即,經常是我們算計不到、想像不到的一 些因素或條件的支持下,才能獲得實現的。我們一些也許不是刻意的或策略性的選擇和行動, 已經為我們填補了許多結構洞或一些結構洞,只是我們並不自覺。透過這樣方式填補的結構洞, 也許並無法會使我們馬上或很快獲得回報或效益好處,但可能在某個情況下,它可以讓我們獲 益,這也許正是所謂的無心插柳柳成蔭。策略性的創造結構洞或去填補結構洞,就如前述,如 果沒有創造信任,是很有可能徒勞無功的;在我們的生活世界中,被認為太會做關係經常往往 是會惹人嫌惡的。 14 此外,在我們的生活世界中,確實是「隔行如隔山」,專業領域的界限,並不是我們可以隨 心所欲的跨越的。專業領域的邏輯、知識和經驗並不是可以「一蹴可及」的加以掌握和具有的。 如果我們要和某個(些)專業領域建立關係,首先我們必須擁有對該專業領域的的邏輯和知識 的掌握和理解;或者說我們具有該專業領域所需要的知識、經驗或其他符碼。亦即,要把某個 專業領域的關係網絡當作策略背景,從工具性的角度加以運用,必須自己擁有如上所述的條件 或籌碼。 而且,不同領域或關係網絡之間要尋找幫忙填補結構洞的人,基本上也會從各自的關係網 絡中去找;因些,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世界中,與其說我們可以主動的非常有策略的去尋找或創 造結構洞,進而去填補結構洞;其實倒不如說是被動的被找上門來。而且,如果我們可以尋找 到結構洞,或創造結構洞進而去填補它們,其實表示我們對涉及到結構洞的各造(節點)之間 的關係狀況已經相當瞭解,或者說已經算是局內人或內行人,或是已經居於適當有利的位置。 亦即,並不是填補結構洞讓我們居於有利的位置,而是我們已經居於適當有利的位置才讓我們 可以去填補結構洞。從局外人變成局內人或內行人,也許是如 Burt 所認為的可以創造結構洞或 填補結構洞的必要條件。但是當我們能如此的時候,其實已經意謂我們已經進入與結構洞相關 的關係網絡中,我們要去填補結構洞,影響制約或關係網絡,這是一種結構轉換;它所涉及到 不只是個人(體)或行動體的利益計算,還更涉及到通盤的謀略設想,這已經不是一般的理性 選擇或行動理論所能涵蓋的;因為它涉及到創勢、造勢然後順勢去填補結構洞。 八、從馬克思的資本概念到社會資本
Nan Lin在《社會資本:社會結構和行動的理論》(Social Capital: A Theory of Social Structure & Action)一書中第一部份首先討論了資本理論的歷史演變過程,其中處及了馬克思資本論、 人力資本論(Human Capital)、Bourdieu的文化資本論,以及Coleman、Putnam的社會資本論, 在討論馬克思的資本論部分,Nan Lin著重從馬克思談資本如何從資本家和勞動者在商品生產和 消費過程中的社會關係形成29;明白的提出馬克思把資本當作一種社會現象或社會概念。亦即, 就Nan Lin來看,馬克思的資本論基本上已算是社會資本論,馬克思對社會資本論的形成發展做 出了貢獻。不過,Nan Lin是從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論述去分析討論馬克思的資本論,而並沒有 從做為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根本的辯證法論述出發去加以說明。 馬克思的資本論告訴我們,資本是通過社會階級結構制約下的階級關係而形成的;資本的 形成同時也代表社會階級關係以及結構的再生產;而反過來說,通過再生產以及維繫社會階級 結構和關係可以不斷生產資本;因此,資本不只是經濟的範疇或社會的範疇,更是一個以階級 為取向的範疇,它反映而且承載甚至維繫社會階級結構和關係。資本是屬於優勢的,亦即是居 政治經濟支配宰制地位的階級的,誰要擁有或能不斷再生產資本,就必須是屬於這個優勢階級 的成員。馬克思把社會關係看成是宰制與被宰制、或壓迫與被壓迫的關係;其具體的運作過程 是居劣勢或被宰制、壓迫的階級的剩餘價值的不斷被剝削;而剩餘價值的剝削和被剝削是通過 優勢和劣勢而階級之間的商品生產和消費過程來實現的。 馬克思強調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資本家(資產)階級是通過剝削勞動者(或無產者)階級 的剩餘價值來積累資本;亦即資本家通過或依托著剝削性的階級關係來累積資本;不只勞動者 (或無產者)鑲嵌在這種階級關係中,就連資本家是互為關聯和鑲嵌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剝削 被剝削的關係,這種關係也許是對立的,但他們彼此卻互為關聯和鑲嵌。而剝削與被剝削是這 種互為關聯和鑲嵌的方式或模式,資本家和勞動者(無產者)的生命和生活的延續與表現,都 是透過這種互為關聯和鑲嵌的方式或模式而獲得體現的;資本家通過它不斷積累資本,而勞動 者通過它獲得維持生存需要的基本的工資,從而苟延殘喘式的延續其生命。 馬克思告訴我們,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資本家和勞動者之間的互為關聯和鑲嵌方式和模式 的遭作通過商品生產交換和消費過程,以經濟的形式來表現的。商品是做為資本家和勞動者互 為關聯和鑲嵌的中介因素,而商品的生產交換和消費則正是資本家和勞動者互為關聯和鑲嵌的 具體表現過程。商品是一種關係現象或範疇,從而也是一種社會現在或範疇,它不是單純的經 濟現象或範疇;而且商品的生產交換和消費這樣一般被視為純經濟的活動,基本上也是一種社 會活動,或是說是鑲嵌在階級的互為關聯的社會關係網絡之中。此外,更進一步說,商品的生 產交換和消費就是在再生產或維繫資本家與勞動者之間的互為關聯和鑲嵌的方式和模式;亦即 他們彼此彼此之間的互為關聯和鑲嵌方式和模式,又依托在或鑲嵌在商品生產交換和消費這樣 的經濟活動之中。 馬克思也強調,資本家會通過文化意識型態領域和政治權利的遭作去維繫或正當化上述的 與勞動者之間互為關聯和鑲嵌的模式;而再延伸下去,就是去維繫或正當化資本家不斷再生產 29
和積累資本的模式,或者說是維繫或正當化商品生交換與消費的過程和模式。於是文化意識型 態領域和政治權利的操作,與資本的再生產累積和商品的生產交換與消費又互為關聯和鑲嵌。 馬克思不只將互為鑲嵌的觀念和論述用到社會階級的互動分析中,也用到社會總體運作的 分析中,甚至更用到歷史演變發展的時間向度的分析中。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 被認為是有關其歷史為物論的著名論述中強調:「無論哪一個社會型態,在它所能容納的全部生 產力發展出來以前,是絕不會滅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產關係,在它的物質條件在舊社會的胎 胞裡成熟以前,是絕不會出現的。30」馬克思告訴我們,新的社會型態的形成,基本上是通過 而且鑲嵌在既存社會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互為關聯和鑲嵌之中;而舊的或既存的社會型態, 是在生產關係從做為生產力的發展形式進而變成生產力的桎梏,逐步地被揚棄的。新與舊的社 會型態之間不是一刀切的關係,而是通過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互為關聯和鑲嵌,從而也互為關 聯和鑲嵌在一起。 我們都知道馬克思對於社會和歷史的分析是以辯證法的論述架構為基礎的;而其辯證法講 的是以人的勞動實踐為基處的人的生活世界,社會總體運作和歷史發展中的互為關聯和鑲嵌。 抽離了互為鑲嵌這個概念,而且可能變得非常空洞。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的論述,植基於辯證 法從而也就植基於互為鑲嵌這個概念之上,抽離了這些,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或其資本論就會 變得非常空洞,甚至會被理解錯誤。 從以互為鑲嵌為基礎的辯證法論述出發,我們才能如上述所言,馬克思的資本概念是一個 社會概念或是一種社會現象,從而也才能強調馬克思的資本論對於在其之後的社會資本論的發 展做出了貢獻。而從馬克思政治經濟學論述與社會資本論發展的關係看來,我們應該可以這麼 說,是互為鑲嵌這樣的觀念進入了有關資本的論述或分析中,才使得社會資本這樣的概念或相 關論述才得以發展。 Nan Lin在上述書中提出,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社會中的資本的不斷形成和產出或積累的過 程,分析的來講,是開始於勞動者受僱把自己的勞動力當成商品出賣給資本家;通過這樣的運 作,勞動者從資本家手中獲得了維持其生存基本需要的工資;然後,資本家自己將商品賣到貿 易市場,獲通過其他資本家到貿易市場,資本家創造了第一層的剩餘價值,因為商品被賣到貿 易市場所獲得的貨幣或價值超過原先資本家付給勞動者的工資;而這也就是說,勞動者為資本 家所生產出來的商品價值卻超過其所獲得的工資;接著,資本家又把商品推銷到消費市場,從 而又創造了第二層的剩餘價值,因為商品被賣到消費者手中所獲得的貨幣或價值超過在貿易市 場中的價值。通過上述這樣的商品生產交換與消費的過程,剩餘價值被創造出來了,並且一部 份轉化為資本家的資本,促進了資本家的資本積累31。 Nan Lin指出,馬克思的資本論分析基本上並沒有為勞動者向資本家的流動或轉化留下空 30 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北京:人民 出版社,1962 年,頁九。 31
間,勞動者永遠不可能積累資本從而有可能轉變為資本家;因為,就馬克思看來,勞動者從商 品生產中獲得的工資,幾乎又差不多投入購買生活必需品的消費之中,亦即,勞動者所獲得的 工資只夠維持生存32,或者說只能讓他苟延殘喘維繫生命和生活;勞動者無法在商品生產交換 與消費過程中創造剩餘價值。 Nan Lin在前述書中也特別提到人力資本論。他強調人力資本論基本上修正或取消了對資本 的階級解釋,從而認為資本是鑲嵌在勞動者身上的一種附加價值,而且可以通過勞動者所受的 教育,訓練和經驗被估算甚至被具體的應用操作33。Nan Lin認為,人力資本論相對於馬克思資 本論最吸引人之處,在於其跨越階級框架,認為勞動者可以創造剩餘價值,積累資本甚至變成 資本家;而且,人力資本論認為,勞動者的勞動力內涵和價值是可以因人而異的,不係古典的 馬克思資本分析認定所有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能做一般性的體力的被安置或安排好的工作。 亦即,再古典的馬克思的資本分析中,勞動者是隨時或任意的可以被替代的,但人力資本論則 基本上從勞動者的勞動力品質和內涵的差異,強掉了勞動者的不可替代性34。 Nan Lin指出,人力資本論相當強調勞動者可以因為其勞動力的內涵和品質而要求更高的勞 動交換價值,這個價值可以超出其維持生命的必需的水平之上;勞動者通過這樣的過程,可以 創造剩餘價值,甚至積累資本變成資本家。而且,更重要的是,勞動者本身可以成為資本的元 素,亦即可以成為投資以便積累或創造資本的對象;這就是說,資本的形成和積累可以是階級 合作而不是階級剝削鬥爭的結果。在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和資本論的分析中,基本上把資本的 形成和積累看成是階級剝削鬥爭的結果。此外,在馬克思的嚴格階級二元框架的分析中,基本 上取消了勞動者的自主性,勞動者在階級結構的制約下,只能被動地出賣勞動力以使苟活;而 人力資本論則基本上保留甚至突出了勞動者的理性選擇能力,從而也就為勞動者的自主性留下 了相當大的空間35。 九、資本的生產、再生產與建構 我們必須再度重申強調,儘管資本家從商品生產交換消費過程中創造剩餘價值,從而積累 資本,轉到可以從把勞動者本身當作資本,通過允許或讓勞動者提升勞動力的內涵和品質,來 創造更大的剩餘價值和積累更多的資本;基本上,並沒有改變資本家對勞動者剩餘價值的剝削, 以及通過商品生產交換和消費產生剩餘價值以及積累資本的機制。 此外,就算按照人力資本論另一個重要的論述角度認為,勞動者可以通過理性選擇決定是 否或如何努力或投資,以使獲得更多更好的技術和知識,從而提升去勞動交換價值;但是,人 力資本論並沒有去追究所謂技術和知識從何而來,以及勞動者是追求或獲得什麼樣的技術和知 識等這兩個重要的問題。勞動者所追求或獲得的技術和知識,是通過資本主義社會的教育訓練 以及出版傳播系統所提供的,其中尤其是教育訓練系統更是扮演最重要的角色。而教育系統是 32 Ibid, p.6。 33 Ibid, pp.8-9。 34 Ibid, pp.9-10。
屬於資本主義社會的上層建築的一環,其核心的功能就是不斷再生產維護資本主義社會機制的 文化和意識型態;技術和知識通過教育訓練過程,被納入文化和意識型態的生產和操作過程中; 從而使技術和知識的提供也成為資本主義社會文化和意識型態再生產的一環;而這些都是為維 繫資本主義社會的運作而服務的。亦即,不管是資本家把勞動者當作資本投資的對象,幫助或 勞動者可以不斷去獲得技術和知識,或勞動者通過理性選擇自己去追求或獲得技術和知識;基 本上,都是讓勞動者自覺或不自覺的更進一步進入資本主義社會文化和意識型態的再生產之 中,從而也更加牢固地融入資本主義社會之中。從這個角度來看,當勞動者不斷因為獲得技術 和知識,豐富其勞動力品質和內涵,從而提高其勞動的交換價值,並且創造剩餘價值積累資本 時;並不表示階級鬥爭的舒緩或階級合作的出現;而可能是階級宰制或資本主義社會對勞動者 的支配更為深化和鞏固。亦即,勞動者可以是通過理性選擇這樣自覺的方式,更加接受資本主 義社會的文化和意識型態,從而更加融入資本主義社會,以交換讓自身可以成為資本投資的對 象;而這也就是說,勞動者讓自己本身成為資本主義社會文化和意識型態運作的槓桿,從而也 變成資本主義社會文化和意識型態的化身,甚至直接成為資本主義機制的環節,然後他本身才 會成為資本投資的對象。亦即,勞動者通過所謂理性選擇的自覺的方式,更進一步附著或鑲嵌 在資本主義文化和意識型態的操作中,從而讓自己本身可以成為資本。 而勞動者本身可以成為資本的深層意義就是,資本主義社會可以通過勞動者做為載體,不 斷再生產其文化和意識型態;資本家對勞動者的投資,讓勞動者不斷受教育訓練,其實也是為 不斷再生產資本者主義社會的文化和意識型態,從而也是不斷再生產資本主義社會而服務的。 人力資本論的論述邏輯所不能或沒有觸及或處裡的上述這些問題;基本上在Pierre Bourdieu 有關文化資本的論述中獲得相當程度的回答36。而Nan Lin在前述書中也在分析了馬克思的資本
論以及上述的人力資本論後,緊接著也分析了Pierre Bourdieu的文化資本論。Nan Lin認為,Pierre Bourdieu將文化界定為一套符號和意義系統;而一個社會的優勢或支配階級會透過介入或掌握 教育系統或教育活動,將自己的文化置入整個社會中,並且使下一代內化優勢或支配階級的符 號和意義(亦即文化)37,從而不斷再生產優勢或支配階級的文化優勢。這樣的「文化」不斷 再生產的過程中,其實是優勢或統治階級對被支配階級的「符號暴力」(symbolic violence)的 遂行,但是通過教育系統和機制的操作,卻可以使優勢或支配階級的價值和文化被合法化為社 會的客觀的文化和價值;其具體表現為,在教育系統中,不只包括教師和教育管理者這些人在 內的代理者,要求或強將支配或優勢階級的文化和價值視為普遍客觀的,而且把它們當作技術 獲知是傳給學生或下一代;而學生也相應地要求和誤認優勢或支配階級的文化和價值當成他們 的技術和知識,或甚至成為他們的資產或資本,以使可以在勞動市場獲得工作機會,在優勢和 支配階級控制的組織和單位中被聘用38。 如果我們再回顧上述有關對人力資本的討論;我們可以說,勞動者可以將自己或資本家將 勞動者當作資本或是資本投資的對象,關鍵在於勞動者取得做為資本主義社會文化和意識型態 35 Ibid, pp.10-13。 36
Ibid, pp.14-17,另請參閱另請參閱Nan Lin前揭書的參考書目中有關Pierre Bourdieu的相關著作。
37
Ibid, p.14。
38
再生產的載體的身份。取得了這種身份讓勞動者可以鑲嵌在資本主義社會的文化和意識型態的 生產過程中,接受做為優勢或支配階級的資本家的文化和價值。亦即,當勞動者不斷接受增加 技術和知識的教育訓練的同時,也就等於不斷註冊做為優勢或支配階級文化和意識型態的代理 人;而且他必需通過接受優勢或支配階級的文化和價值,自覺或不自覺宣稱或被宣稱具有這種 代理人身份。 這也就是說,勞動者資所以有價值或成為資本投資的對象,是因為其在不斷受教育訓練的 過程中,不斷體現了優勢或支配階級文化和價值的再生產。 Pierre Bourdieu 企圖要告訴我們的是,當勞動者非常高見地認為,自己通過理性選擇不斷 接受教育訓練,已獲得更多的技術和知識,從而厚植自身的人力資本的同時;其實,他是通過 接受優勢或支配階級的符號暴力,而自覺或不自覺的內化其文化和價值;因此,勞動者所培植 的人力資本,是以階級間的符號暴力為基礎的一種符號或文化資本;或者說,所謂人力資本, 就是勞動者接受資本家或優勢支配階級的文化價值認證;而如果再換另一種說法,就是資本家 或優勢支配階級通過教育訓練系統,以增進勞動者的技術知識為名,收不斷促使勞動者認同融 入資本主義社會或優勢支配階級的文化價值,從而使其不斷成為資本主義的代理者或優勢支配 階級的文化價值的再生產的槓桿。 Nan Lin在上述書中認為,對於社會資本的討論,基本上可以分成從個體取向或集體取向兩 種角度。從個體取向去看社會資本,主要強調個人(體)如何通過理性選擇和工具性行動在社 會網絡中取得回報或資源;而從集體取向去看社會資本,基本上會強調社會資本是一種集體資 產,由集體或團體中的成員透過交換的義務責任和彼此相互的認知來共同分享。Burt的社會資 本論述屬於個體取向;而Bourdieu、Coleman和Putnam等屬於集體取向39。其實,個體取向也可 稱為自我中心取向;而集體取向也可以稱為宏觀取向。 從個體或自我中心取向去談社會資本,其實可以和人力資本與文化資本論述結合起來:個 人(體)可以透過理性選擇和工具行動從社會網絡中取得文化資本或人力資本,可以讓個人(體) 具有優勢的競爭位置。此外,透過上述,我們可以說,文化資本當然是社會資本,同時也可以 是人力資本,但最終主要的是要會或能夠化為經濟資本。而不管是從個體或集體的取向去談社 會資本,我們都必須注意,社會關係網絡或網絡中的互為鑲嵌和關聯,才是社會資本的核心, 抽離了這些去談社會資本絕對是空洞的。Coleman在《社會理論的基礎》一書中討論社會資本40, 列舉了南韓學生運動的祕密團體,俄國革命前的工人組織,以及一位母親因為小孩子的安全特 地從底特律搬到耶路撒冷三個例子說明了社會資本。他強調,特定的社會網絡可以使在其中的 個人安身立命或安心正當的行動或採取活動;而封閉或交往密切或密集的網絡是集體獲團體得 以維繫的保證41;而Putnam在《使民主運轉起來》42一書中,特別強調透過結社和參與,可以形 39 Ibid, pp.21-23。 40
James S. Coleman, Foundation of Social Theor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Chapt12;中文
見詹姆斯.S.科爾曼著,鄧方譯,社會理論的基礎,(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 年),上下兩冊。
41
Nan Lin, opcit., p.23;詹姆斯.S.科爾曼著,鄧方譯,前揭書,頁 35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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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建構集體的規範和信任,從而增進或提升集體的福利和福祉43。不管是Coleman還是Putnam有 關社會資本的論述,其實都在強調社會關係網絡以及網絡中的互為鑲嵌和關聯才是真正的社會 資本;我們不能抽離這些而只談集體的規範或信任的重要性,甚至只把制度或規範或信任直接 當作社會資本,這不只如上述是空洞的,而且是一種捨本逐末的作法。 十、 台灣的高科技產業赴大陸發展、投資幾乎已經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時代趨勢,而與中國大 陸內部企業進行合作的過程中,雙方基於業務需要所為的「合同」簽訂,也成為一項不可避免 的儀式。然而,一紙合同,雖然在形式上具備正當性與合法性,然而從合同的簽訂到計畫正式 合作執行的過程中,存在多少正式和非正式關係的運作?換言之,在中國大陸特殊的政治體制 和意識型態制約下,其實是考驗合同簽訂的雙方背後的社會資本如何在這個過程中發揮作用的 過程。 事實上,合同的簽訂很大程度是在於讓交易各方取得一個法律上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同時 也作為合作交易出現破滅時藉由法律途徑尋求解決的最後底線。真正的交易各造在進行合作結 盟的過程中,並非單純的、絕對的按照合同的簽訂形式與內容來作為行動的依據,而是藉由各 種正式和非正式的管道/形式來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行為方式,並且讓合同的規範內容得以在這 種操作模式下被落實,換言之,交易各造會通過各自的社會關係或人際網絡去執行/操作合同的 內容,並且通過這種社會關係或人際網絡的運作,來確保合同的內容得以順利執行,可以這麼 說,合同其實是鑲嵌(Embeddedness)在社會關係/人際網絡中被執行/落實的,而不是單純的依賴 其具體的文字與規則來獲得實踐的。 傳統的中國社會和西方社會是不同的,在中國傳統的價值觀裡,個人和集體的界限是相當 模糊的,個人是「融入」社會或「鑲嵌」在社會結構裡,而由個人集合成的群體則又「鑲嵌」 在另一個更大的群體上,所以中國人相當重視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換言之,重視個人的人際關 係與網絡關係。這與西方社會的秩序主要是依靠條理清晰的法律條文等正式制度來維持是大相 逕庭的。中國傳統社會則主要是依靠倫理道德和宗族關係等非正式關係在維持,或者可以化約 的說,西方社會是塊狀的,而中國社會則是一種網狀結構。所以,中國社會的運作與維持無法 單獨依靠正式的典章制度來維持,非正式的社會網絡與人際關係佔了更大的因素,私人信任/ 信賴的情感因素/關係遠勝於制度/體制信任。這一點在中國改革開放以後的鄉鎮企業的發展上可 以看到,同樣的,在經濟商業往來行為相當重要的合同關係的簽訂上亦可以見到。 中國最初的合同規範制定的法條應該追溯至 1954 年到 1958 年的第一次起草民法典,合 同部分放置在民法債權中;1962 到 65 年第二次起草民法典,合同寫在第三篇財產的流轉關係 之中;1979 到 82 年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共八篇,其中合同佔了一篇,共 17 章 241 條。改革開放 以後,基於經濟發展的需要,對合同概念產生了不同以往的重視。先後制定了三部專門合同法 版見羅伯特D.帕特南Robert D. Putnam著,王列、賴海榕譯,使民主運轉起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年)。 43
律,1981 年的《經濟合同法》、1985 年的《涉外經濟合同法》、以及 1987 年的《技術合同法》, 並且隨著時代和現實的需要於 1993 年對《經濟合同法》作了修正,然而仍無法改善時代變遷所 產生的不合時宜的種種弊端,同時三部法律各行其是,雖是針對不同的合同行為做出規範,但 在一些共通性問題上便顯得難以統一,而一些細節部分的規定也時有抵觸或相背之處44。所以, 自 1993 年起開始著手審議新合同法的制定,並且於 1999 年 3 月 15 日頒佈新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合同法》,將前述三法集合在一部新的法律中並同時廢棄舊法,新的合同法保留舊法中的有效 的原則與規定,並針對實際施行經驗中出線的問題做出新的補充或規定,並且細化和統一過去 三部法時代法條過於粗略或相互抵觸的情形。 由前述可以看出中國大陸對合同行為與效用的重視,但是基於傳統中國社會的結構與思 維,合同法的完善雖然代表公權力由法律/制度層面對人民的商業交易行為做出保障,但卻無法 作為人們買賣交易的最重要依據,如前所述,中國人的生活模式與習慣是依托著人際關係和社 會網絡來進行的,中國人的社會不是依托著典章制度而成的塊狀社會,而是依循著人際關係和 社會網絡交相複雜所形成的網絡發展,所以,正式制度與非正式關係之間的相互作用,才是中 國人真正的思考與行為準則,合同/正式制度很大程度是必須鑲嵌在非正式制度/人際關係與社會 網絡中來進行的,而彼此之間的合意與信任也上在兩者作用下才會出現,這與西方的契約保障 觀念是不盡相同的。 從實用性工具的角度來看,社會資本其實可以化約的定義成「社會關係\網絡關係的資本 化操作」,將原本屬於社會範疇的關係和網絡轉換成經濟學上的利益計算,將關係\網絡通過種 種基於利益考量的人為操作而轉換成具有利益價值的產出。在這層意義上來說,不同行動體和 不同的時空條件對社會資本的操作與應用也不同,所以,社會資本的操作是具有特殊性的。而 中國大陸內部特殊的政治\經濟環境,對照它與台灣晦暗難明卻又盤根錯節的種種關係,來自 語言、文化、民族、血緣以及不同時空條件下的歷史背景,讓兩岸之間的社會資本操作顯得更 加複雜,卻也更加有趣。 十一、結論 本書是以網絡分析的概念分析與觀察人類生命生活中具體的關係網絡,並藉由鑲嵌觀念的 導入,讓生活中許多被當成給定的或約定俗成的規範、制度或是概念被解放出來,重新審視或 論述這些規範、制度或是概念是如何在具體的關係網絡操作下被賦予意義或操作,並且讓人們 可以從以「非鑲嵌」的視野來分析、看待事物或情境的邏輯中解放出來,而能夠確實的瞭解到, 以「非鑲嵌」的論述或分析討論來看待人類生活生命的發展只是一種抽離現實的、一廂情願的 模式或方法。互為鑲嵌或關連的關係網絡的互動,才是讓人得生命生活得以具有發展與實踐意 涵的真正原因。 44相關資料參見李曉安,謝川豫,中國合同法律與實務,北京,中國工人出版社,1999 年;李曙峰,趙德銘,中 港合同法律實務,香港,商務印書局,199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