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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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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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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藝術教育學習領域

視覺藝術

課程及評估指引 (中四至中六)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編 訂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教 育 局 建 議 學 校 採 用

二 零 零 七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更 新 )

(2)

目 錄

引 言 i

第 一 章 概 論

1

1.1 背 景 1

1.2 課 程 理 念 2

1.3 課 程 宗 旨 3

1.4 與 初 中 課 程 及 中 學 畢 業 後 出 路 的 銜 接 4

第 二 章 課 程 架 構

7

2.1 設 計 原 則 7

2.2 學 習 目 標 8

2.3 課 程 結 構 及 學 習 重 點 9

2.3. 1 視 覺 藝 術 科 學 習 的 兩 個 範 疇 10

2.3. 2 學 習 重 點 10

2.4 視 覺 藝 術 評 賞 與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的 實 踐 12 2.4. 1 視 覺 藝 術 評 賞 : 由 個 人 到 情 境 , 由 觀 賞 情 境

到 創 作 情 境

12

2.4. 2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 整 合 由 個 人 經 驗 與 視 覺 藝 術 評 賞 所 建 構 的 知 識 , 導 向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13

2.5 學 習 機 會 14

2.5. 1 知 識 14

2.5. 2 經 驗 和 技 能 16

2.5.3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16

2.6 廣 泛 的 學 習 成 果 17

(3)

第 三 章 課 程 規 畫

19

3.1 主 導 原 則 19

3.2 課 時 分 配 19

3.3 進 程 20

3.4 課 程 規 畫 策 略 21

3.4. 1 以 單 元 設 計 整 合 藝 術 學 習 範 疇 21

3.4. 2 邁 向 自 主 學 習 21

3.4. 3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22

3.4. 4 擴 展 學 習 機 會 23

3.4. 5 整 合 跨 藝 術 及 其 他 學 習 領 域 概 念 性 的 學 習 23

3.4. 6 整 合 評 估 與 學 習 23

3.4. 7 有 效 運 用 學 習 時 間 23

3.5 課 程 統 籌 23

3.5. 1 工 作 範 疇 23

3.5. 2 不 同 人 士 的 角 色 24

第 四 章 學 與 教

28

4.1 知 識 與 學 習 28

4.2 主 導 原 則 29

4.2. 1 了 解 學 習 的 方 向 和 目 標 29

4.2. 2 建 基 於 已 有 知 識 29

4.2. 3 促 進 理 解 的 教 學 29

4.2. 4 採 用 不 同 教 學 法 29

4.2. 5 營 造 一 個 互 動 教 室 29

4.2. 6 引 發 學 生 投 入 學 習 30

4.2.7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30

4.2.8 運 用 廣 泛 的 資 源 30

(4)

4.3 取 向 及 策 略 30

4.3. 1 取 向 30

4.3. 2 策 略 35

4.4 互 動 39

4.5 建 立 學 習 社 群 40

4.6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40

第 五 章 評 估

42

5.1 評 估 的 角 色 42

5.2 進 展 性 和 總 結 性 評 估 42

5.3 評 估 目 標 43

5.4 校 內 評 估 44

5.4. 1 主 導 原 則 44

5.4. 2 校 內 評 估 活 動 46

5.5 公 開 評 核 47

5.5. 1 主 導 原 則 47

5.5. 2 評 核 設 計 48

5.5. 3 公 開 考 試 49

5.5. 4 校 本 評 核 49

5.5. 5 成 績 水 平 與 匯 報 51

第 六 章 學 與 教 資 源

54

6.1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目 的 和 功 能 54

6.2 主 導 原 則 54

6.3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種 類 55

6.3. 1 視 覺 和 文 本 參 考 資 料 55

6.3. 2 互 聯 網 與 科 技 55

6.3.3 人 力 資 源 56

6.3.4 財 政 資 源 57

6.3.5 社 區 資 源 57

(5)

6.4 資 源 管 理 57

6.4. 1 資 源 運 用 57

6.4. 2 資 源 維 持 57

6.4. 3 資 源 分 享 58

6.5 安 全 指 引 58

附 錄 一 課 程 設 計 例 子

60

附 錄 二 互 聯 網 資 源

71

附 錄 三 教 師 閱 讀 書 目

75

附 錄 四 學 生 閱 讀 書 目

85

詞 彙 釋 義

89

參 考 文 獻

93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視 覺 藝 術 科 委 員 會 (高 中 )及 轄 下 工 作 小 組 委 員 名 錄

(6)

引 言

教 育 統 籌 局 (教 統 局 , 現 改 稱 教 育 局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發 表 報 告 書1, 公 布 三 年 高 中 學 制 將 於 2009年 9月 在 中 四 級 實 施 , 並 提 出 以 一 個 富 彈 性 、 連 貫 及 多 元 化 的 高 中 課 程 配 合 , 俾 便 照 顧 學 生 的 不 同 興 趣 、 需 要 和 能 力 。 作 為 高 中 課 程 文 件 系 列 之 一 ,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是 建 基 於 高 中 教 育 目 標 , 以 及 2000 年 以 來 有 關 課 程 和 評 估 改 革 的 其 他 官 方 文 件 , 包 括 《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指 引 》 (2002) 和 《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 (2009)。 請 一 併 閱 覽 所 有 相 關 文 件 , 以 便 了 解 高 中 與 其 他 學 習 階 段 的 連 繫 , 並 掌 握 有 效 的 學 習 、 教 學 與 評 估 。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闡 明 本 科 課 程 的 理 念 和 宗 旨 , 並 在 各 章 節 論 述 課 程 架 構 、 課 程 規 畫 、 學 與 教 、 評 估 , 以 及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運 用 。 課 程 、 教 學 與 評 估 必 須 互 相 配 合 , 這 是 高 中 課 程 的 一 項 重 要 概 念 。 學 習 與 施 教 策 略 是 課 程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 能 促 進 學 會 學 習 及 全 人 發 展 ; 而 評 估 亦 不 僅 是 判 斷 學 生 表 現 的 工 具 , 而 且 能 發 揮 改 善 學 習 的 效 用 。 讀 者 宜 通 觀 全 局 , 閱 覽 整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以 便 了 解 上 述 三 個 重 要 元 素 之 間 相 互 影 響 的 關 係 。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考 評 局 )於 2007 年 聯 合 編 訂 , 並 於 2014年 1月 作 首 次 更 新 , 以 落 實 新 學 制 檢 討 中 有 關 高 中 課 程 及 評 估 的 短 期 建 議 , 務 求 讓 學 生 和 教 師 盡 早 受 惠 ; 而 是 次 更 新 則 包 括 新 學 制 中 期 檢 討 中 課 程 及 評 估 的 其 他 建 議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是 一 個 諮 詢 組 織 , 就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階 段 的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事 宜 ,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 議 會 成 員 包 括 校 長 、 在 職 教 師 、 家 長 、 僱 主 、 大 專 院 校 學 者 、 相 關 界 別 或 團 體 的 專 業 人 士 、 考 評 局 的 代 表 、 職 業 訓 練 局 的 代 表 , 以 及 教 育 局 的 人 員 。 考 評 局 則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法 定 機 構 , 負 責 舉 辦 公 開 評 核 , 包 括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委 員 會 成 員 分 別 來 自 中 學 、 高 等 院 校 、 政 府 部 門 及 工 商 專 業 界 。

教 育 局 建 議 中 學 採 用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考 評 局 會 根 據 學 科 課 程 而 設 計 及 進 行 各 項 評 核 工 作 , 並 將 印 發 手 冊 , 提 供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考 試 規 則 及 有 關 學 科 公 開 評 核 的 架 構 和 模 式 。

1 該報告書名為《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投資香港未來的行動方案》,下稱「334 報告書」。

(7)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及 考 評 局 亦 會 就 實 施 情 況 、 學 生 在 公 開 評 核 的 表 現 , 以 及 學 生 與 社 會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求 , 對 學 科 課 程 作 出 定 期 檢 視 。 若 對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有 任 何 意 見 和 建 議 , 請 致 函 :

香 港 九 龍 塘 沙 福 道 19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西 座 3樓 W326室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總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藝 術 教 育 )收

傳 真 : 2590 6763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vii

(8)

第 一 章 概 論

本 章 旨 在 說 明 視 覺 藝 術 科 作 為 三 年 高 中 課 程 選 修 科 目 的 背 景 、 理 念 和 宗 旨,並 闡 述 本 科 與 初 中 課 程、高 等 教 育,以 及 就 業 出 路 等 方 面 如 何 銜 接 。

1.1 背 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通 過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 採 用 三 年 高 中 和 四 年 大 學 學 制 , 以 便 推 行 更 靈 活 、 連 貫 和 多 元 化 的 高 中 課 程 。 經 過 一 段 時 期 的 公 眾 諮 詢 後 , 教 統 局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出 版 的 「 334 報 告 書 」 中 , 決 議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開 始 實 施 高 中 課 程 。

視 覺 藝 術 科 是 藝 術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的 其 中 一 個 選 修 科 。 承 接 基 礎 教 育 為 學 生 提 供 的 視 覺 藝 術 發 展 , 高 中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是 一 個 為 期 三 年 的 課 程 , 讓 有 意 以 視 覺 藝 術 科 作 為 選 修 科 , 並 參 與 公 開 評 核 的 學 生 修 讀 。 高 中 視 覺 藝 術 科 的 公 開 評 核 , 取 代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視 覺 藝 術 科 及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視 覺 藝 術 科 的 公 開 考 試 。《 視 覺 藝 術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中 四 至 中 六 ) 》 (2007) 是 一 系 列 為 高 中 課 程 而 預 備 的 文 件 之 一 , 建 基 於 上 述 「 334 報 告 書 」 提 出 的 高 中 教 育 目 標 , 以 及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起 發 表 的 其 他 有 關 課 程 及 評 估 改 革 的 文 件 。

本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建 基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公 布 的 《 藝 術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指 引 (小 一 至 中 三 )》, 旨 在 幫 助 學 生 獲 得 藝 術 及 美 感 經 驗 、 知 識 、 技 能 、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本 高 中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在 下 列 幾 方 面 , 有 別 於 高 中 教 育 的 美 術 與 設 計 科 課 程 綱 要 :

• 採 取 開 放 及 具 靈 活 性 的 課 程 架 構 , 以 主 要 概 念 、 技 能 、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為 不 可 或 缺 的 藝 術 學 習 要 素 , 取 代 以 考 試 為 主 導 的 課 程 綱 要 ;

• 兼 重 藝 術 2評 賞 及 藝 術 創 作 兩 方 面 ;

• 更 重 視 學 習 藝 術 的 情 境 因 素 ; 及

• 強 調 藝 術 對 學 生 心 智 發 展 的 幫 助 。

2在本課程中,「藝術」一詞即指「視覺藝術」。

(9)

1.2 課 程 理 念

視 覺 藝 術 科 作 為 高 中 教 育 的 一 個 科 目 , 它 可 以 發 揮 學 生 的 審 美 和 藝 術 潛 能 , 培 養 學 生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積 極 的 態 度 , 為 其 自 身 發 展 及 香 港 的 社 會 發 展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礎 。 香 港 同 時 受 到 本 地 、 中 國 內 地 及 西 方 藝 術 的 影 響 , 是 一 個 具 有 多 元 文 化 的 地 區 。 因 此 , 重 新 發 現 中 國 藝 術 傳 統 , 與 亞 洲 藝 術 及 其 他 文 化 情 境 的 聯 繫 , 變 得 越 來 越 重 要 。 香 港 高 度 滲 透 著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 電 子 科 技 , 以 及 大 量 來 自 互 聯 網 絡 、 數 碼 科 技 及 印 刷 媒 體 的 視 覺 資 料 不 斷 湧 現 。 香 港 的 年 輕 人 需 要 有 良 好 的 理 解 能 力 , 才 能 詮 釋 這 些 現 象 。 通 過 藝 術 的 學 習 , 可 滿 足 社 會 對 藝 術 、 創 意 與 智 能 的 特 別 需 求 , 也 讓 修 讀 本 科 的 學 生 在 填 補 創 意 人 才 的 需 求 方 面 , 能 處 於 有 利 的 位 置 。

以 下 為 學 習 藝 術 的 理 據 :

• 從 美 感 經 驗 中 獲 得 的 力 量 和 感 染 力,能 提 升 生 活 質 素。藝 術 蘊 含 物 質 、 文 化 和 精 神 三 方 面 的 生 活 經 驗 , 在 促 進 學 生 全 人 發 展 中 可 以 擔 當 極 其 重 要 的 角 色 。 藝 術 可 通 過 有 別 於 語 言 系 統 的 意 義 解 讀 方 法 , 成 為 另 一 種 重 要 的 傳 意 體 系 。 藝 術 的 學 習 還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探 討 某 些 未 能 以 其 他 方 式 來 探 究 的 課 題 , 諸 如 對 世 界 及 人 文 經 驗 的 領 悟 和 態 度 等 。

• 學 習 藝 術 ,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發 展 相 關 的 認 知 能 力 , 藝 術 能 激 發 學 生 的 想 像 力 及 對 事 物 從 不 同 的 視 點 觀 察 與 詮 釋 。 藝 術 的 學 習 可 以 促 進 學 生 對

「 非 對 即 錯 」思 維 模 式 以 外 的 探 索,從 而 得 以 靈 活 處 理 多 角 度 的 觀 點 、 對 模 糊 處 境 作 出 判 斷 、 理 解 部 分 與 整 體 的 關 係 、 解 決 質 素 的 問 題 , 以 及 提 升 自 我 監 控 和 自 覺 反 思 等 個 人 潛 能 。

• 學 習 藝 術 , 可 以 發 展 學 生 個 人 與 社 會 的 價 值 觀 。 人 們 可 以 通 過 藝 術 創 作 與 別 人 分 享 自 身 的 價 值 觀 與 文 化 觀 , 因 此 藝 術 是 人 與 人 互 相 了 解 的 其 中 一 個 有 效 方 法 。 學 生 在 學 習 和 接 觸 多 元 社 會 和 文 化 情 境 的 藝 術 作 品 時 , 將 有 助 培 養 他 們 對 他 人 及 其 文 化 的 關 心 和 欣 賞 。

• 藝 術 和 其 他 學 習 領 域 之 間 的 跨 課 程 聯 繫 , 可 以 確 保 課 程 之 間 的 連 貫 性 及 完 整 性 , 並 藉 此 強 化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 例 如 在 藝 術 評 賞 時 , 學 生 將 自 己 對 藝 術 作 品 的 原 初 感 覺 和 思 想 轉 化 成 語 言 文 字 , 幫 助 其 詮 釋 藝 術 , 並 讓 別 人 明 白 自 己 的 感 受 和 思 想 。 在 藝 術 評 賞 時 所 學 習 到 的 語 言 技 巧 , 亦 會 提 升 學 生 在 其 他 科 目 上 的 學 習 效 果 。 同 樣 , 閱 讀 、 寫 作 及

(10)

說 話 語 言 技 巧 的 發 展 , 也 可 以 提 升 學 生 與 教 師 及 同 儕 之 間 研 習 和 討 論 藝 術 的 能 力 , 從 而 加 強 他 們 的 批 判 性 欣 賞 和 藝 術 創 作 的 能 力 。 藝 術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 例 如 視 覺 元 素 、 組 織 原 理 、 觀 察 技 巧 、 藝 術 評 賞 技 巧 等

- 均 可 以 加 強 和 應 用 於 其 他 科 目 的 學 習 上 , 例 如 文 學 、 通 識 教 育 、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 及 應 用 學 習 等 。

• 學 習 藝 術 , 可 以 培 養 及 發 展 年 輕 人 的 審 美 潛 能 和 幫 助 他 們 參 與 香 港 高 速 發 展 的 創 意 工 業 。 大 部 分 的 創 意 工 業 都 與 藝 術 有 關 , 包 括 專 業 藝 術 、 視 覺 傳 意 、 時 裝 、 工 業 設 計 、 室 內 佈 置 、 創 意 工 藝 、 博 物 館 與 畫 廊 策 畫 展 覽 、 新 聞 攝 影 、 廣 告 、 電 影 與 錄 像 製 作 、 藝 術 和 電 影 評 論 、 建 築 、 文 化 歷 史 等 。 本 科 學 習 包 含 廣 泛 的 藝 術 形 式 , 學 生 可 以 從 中 選 擇 範 圍 來 研 習 , 例 如 以 設 計 作 為 其 個 人 作 品 集 的 研 習 焦 點 , 藉 此 為 他 們 將 來 進 修 或 職 業 發 展 作 準 備 。

• 從 學 習 藝 術 發 展 出 來 的 相 關 技 能 與 能 力 , 可 以 多 方 面 應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與 工 作 上 。 例 如 視 覺 傳 意 技 巧 有 助 在 工 作 上 更 清 楚 地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念 ; 提 升 個 人 的 敏 感 度 和 觀 察 能 力 , 使 人 更 懂 得 關 注 視 覺 上 的 細 節 , 從 而 有 助 於 對 生 活 質 素 的 提 升 。

1.3 課 程 宗 旨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旨 在 使 學 生 能 夠 :

• 豐 富 他 們 的 美 感 和 藝 術 經 驗 ;

• 加 強 具 審 美 和 明 辨 性 思 考 3的 欣 賞 , 及 創 作 不 同 形 式 的 視 覺 藝 術 作 品 的 能 力 ;

• 透 過 自 主 和 開 放 的 藝 術 學 習 探 究 過 程 , 發 展 感 知 能 力 、 共 通 能 力 、 多 角 度 觀 點 , 以 及 後 設 認 知 能 力 ;

• 透 過 探 究 多 元 文 化 藝 術 , 加 強 對 文 化 及 跨 文 化 的 了 解 ;

• 培 養 個 人 情 操 、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積 極 的 態 度 、 自 我 身 分 以 及 其 對 社 區 、 國 家 、 世 界 的 投 入 感 ; 以 及

3註: 過去譯作「批判性思考」。2015 年起,建議使用「明辨性思考」作為 critical thinking 的中譯,以強 調其要義是謹慎思考,明辨分析。為保持課程文件用語的一致性 , 所有於 2015 年或以後更新的中、小 學課程文件均會相應更新。我們理解其他華語地區的教育專業部門及群體多採用「批判性思考」或「批判 思維」,我們將按需要予以註明。

(11)

• 獲 得 基 礎 學 習 , 以 備 日 後 有 機 會 繼 續 接 受 與 藝 術 和 創 意 工 業 有 關 的 教 育 , 並 從 事 相 關 的 工 作 。

1.4 與 初 中 課 程 及 中 學 畢 業 後 出 路 的 銜 接

高 中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建 基 於 基 礎 教 育 的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為 學 生 提 供 一 個 具 連 貫 性 的 課 程 , 以 拓 闊 並 深 化 學 生 的 藝 術 學 習 經 驗 。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 學 生 透 過 整 合 三 個 學 習 範 疇 : 視 覺 藝 術 評 賞 、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和 視 覺 藝 術 知 識 的 主 題 單 元 學 習,以 達 到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的 宗 旨 和 四 個 學 習 目 標。在 教 師 的 指 導 和 透 過 師 生 之 間 的 互 動 學 習 下,預 期 學 生 應 能 掌 握 基 礎 的 藝 術 知 識 , 包 括 形 式 知 識 , 藝 術 評 賞 及 藝 術 創 作 的 技 能 和 經 驗 等 。

在 高 中 階 段,通 過視 覺 藝 術 評 賞 和 視 覺 藝 術 創 作,進 一 步 發 展 學 生 的 藝 術 能 力。本 課 程 鼓 勵 學 生 加 強 研 習 藝 術 的 廣 度 和 深 度,獨 立 投 入 探 討 藝 術 在 情 境 脈 絡 中 不 同 層 次 的 意 義 , 從 而 將 知 識 、 經 驗 和 技 能 轉 化 到 其 他 的 學 習 上 。 (有 關 進 程 , 可 參 閱 第 三 章 。 )學 生 在 高 中 階 段 , 選 擇 修 讀 視 覺 藝 術 科 對 他 們 日 後 的 發 展 有 著 長 遠 的 影 響 ; 能 令 他 們 為 藝 術 、 學 術 、 智 能 各 方 面 作 進 一 步 的 發 展,以 及 為 其 將 來 在 升 學 和 就 業 上 建 立 穩 固 的 基 礎。高 中 視 覺 藝 術 科 與 其 他 範 疇 不 同 科 目 的 學 習 往 往 緊 密 相 聯,修 讀 本 科 同 樣 有 助 學 生 在 不 同 領 域 取 得 進 一 步 的 發 展 。 以 下 對 有 關 方 面 作 舉 例 說 明 。

視 覺 藝 術 科 與 音 樂 科 、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科 , 或 與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一 起 學 習 , 可 為 學 生 在 創 意 工 業 發 展 上 建 立 基 礎 , 例 如 時 裝 設 計 、 產 品 設 計 、 室 內 設 計 、 形 象 設 計 、 視 覺 傳 意 、 廣 告 , 及 多 媒 體 、 網 頁 、 電 視 、 舞 台 和 電 影 製 作 等 , 有 所 裨 益 。

將 視 覺 藝 術 科 與 其 他 科 目 / 學 習 領 域 的 學 習 互 相 配 合 , 可 以 大 大 提 升 學 生 在 廣 泛 領 域 上 的 發 展 。 例 如 :

• 藝 術 創 作 和 評 賞 的 知 識 與 技 能,以 及 藝 術 評 賞 的 寫 作,與 語 文 科 的 學 習 互 相 配 合 , 有 助 學 生 在 藝 術 行 政 、 比 較 文 學 、 劇 本 和 創 意 寫 作 、 藝 術 評 論 和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等 方 面 的 發 展 ;

• 美 感 和 藝 術 創 作 能 力,與 物 理 科 的 學 習 互 相 配 合,有 助 學 生 在 工 程 學 和 建 築 學 方 面 的 發 展 ;

• 藝 術 情 境 的 知 識 和 理 解,與 歷 史 科 的 學 習 互 相 配 合,有 助 學 生 在 美 術 史

(12)

和 人 類 學 方 面 的 發 展 ;

• 藝 術 欣 賞 和 藝 術 創 作 的 經 驗,與 心 理 學 的 學 習 互 相 配 合,有 助 學 生 在 藝 術 治 療 方 面 的 發 展 ; 及

• 對 空 間 的 感 知 能 力 和 直 接 觀 察 技 巧 , 有 助 學 生 在 地 理 學 方 面 的 發 展 。 高 中 階 段 視 覺 藝 術 科 的 學 習,將 會 在 學 生 成 年 後 的 生 活 中,擔 當 著 相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 學 習 本 科 所 發 展 的 視 覺 和 語 言 的 溝 通 技 巧 、 觀 察 力 、 多 角 度 觀 點 和 想 像 力 等,皆 有 助 加 強 學 生 在 日 常 生 活 與 工 作 上 的 表 現。在 本 科 學 習 中 所 獲 得 有 關 情 感 和 審 美 的 敏 銳 力,同 樣 有 助 培 養 個 人 的 生 活 品 味,豐 富 其 日 常 生 活 , 並 能 藉 此 提 高 學 生 對 如 何 追 求 優 質 生 活 的 關 注 。

(13)

(空 白 頁 )

(14)

第 二 章 課 程 架 構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架 構 設 定 學 生 在 高 中 階 段 須 掌 握 的 重 要 知 識、經 驗 和 技 能、價 值 觀 和 態 度。學 校 和 教 師 在 規 畫 校 本 課 程 和 設 計 適 切 的 學 與 教 及 評 估 活 動 時 , 須 以 課 程 架 構 作 依 據 。

2.1 設 計 原 則

高 中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的 設 計 建 基 於 下 列 原 則 , 並 與 《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 (20 09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一 致 。

• 切 合 藝 術 的 本 質 和 特 性 , 及 確 保 課 程 的 連 貫 性 ;

• 以 關 注 學 生 的 學 習 為 主 要 考 慮 , 採 用 以 學 生 為 本 的 課 程 取 向 ;

• 建 基 於 學 生 在 基 礎 教 育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所 發 展 的 知 識 、 經 驗 、 技 能 、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積 極 的 態 度 ;

• 求 取 在 藝 術 學 習 的 廣 度 與 深 度 之 間 的 平 衡,藉 以 促 進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及 就 業 方 面 的 發 展 ;

• 強 調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踐 的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

• 提 供 靈 活 性 以 照 顧 多 元 化 學 習 的 需 要 ;

• 發 展 學 生 學 會 學 習 的 能 力 , 以 促 進 其 獨 立 學 習 的 成 效 ;

• 確 保 課 程 與 評 估 緊 密 配 合 ; 以 及

• 考 慮 課 程 在 本 地 教 育 情 境 下 推 行 的 可 行 性 。

(15)

2.2 學 習 目 標

為 實 現 課 程 的 宗 旨,藝 術 學 習 活 動 須 按 四 個 主 要 學 習 目 標 而 設 計,見 圖 2.1 。

圖 2.1 四 個 主 要 學 習 目 標

培 養 創 意 及 想 像 力

透 過 積 極 參 與 藝 術 的 評 賞 與 創 作,讓 學 生 發 展 一 些 新 穎 和 不 同 的 藝 術 表 現 方 法,從 而 提 升 其 想 像 力、創 意 和 表 現 能 力。學 生 可 以 利 用 藝 術 作 品 表 現 某 些 與 他 們 自 己、周 圍 環 境 與 及 藝 術 家 作 品 相 關 的 主 題 和 課 題。學 生 同 時 可 學 習 對 藝 術 家 的 作 品 從 不 同 或 嶄 新 的 角 度 進 行 評 賞 。

發 展 技 能 與 過 程

透 過 本 課 程 的 學 習,讓 學 生 學 習 利 用 視 覺 語 言、多 種 的 藝 術 表 現 形 式 、 物 料 和 技 術 從 事 藝 術 創 作。在 創 作 和 表 達 意 念 的 過 程 中,學 生 可 以 發 展 其 語 言 描 述、分 析、溝 通 等 技 巧,並 藉 此 培 養 自 己 不 斷 探 索 和 試 驗 的 積 極 態 度 。

(16)

培 養 評 賞 藝 術 的 能 力

透 過 本 課 程 的 學 習,讓 學 生 在 學 習 了 解 藝 術 作 品 的 同 時,亦 培 養 對 藝 術 作 品 作 出 批 判 性、有 根 據 和 理 性 回 應 的 能 力。而 這 些 回 應 則 是 建 基 於 學 生 對 藝 術 作 品 和 藝 術 家 的 背 景 資 料 所 作 的 全 面 探 討,以 及 參 考 其 個 人 經 驗 、 教 育 、 文 化 和 個 人 判 斷 而 來 的 。

認 識 藝 術 的 情 境

透 過 本 課 程 的 學 習,讓 學 生 從 自 己 及 他 人 的 情 境 因 素,如 美 術 史、個 人、

社 會、文 化、意 識 形 態 及 政 治 等 方 面,學 習 認 識 藝 術 作 品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所 在 。

2.3 課 程 結 構 及 學 習 重 點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可 以 使 學 生 建 構 出 範 圍 廣 闊 的 知 識,例 如 對 事 實 及 資 料 的 了 解 、 概 念 、 實 踐 知 識 、 個 人 信 念 、 視 點 、 領 悟 ; 掌 握 經 驗 及 技 能 ; 以 及 培 養 價 值 觀 和 態 度。學 生 可 以 透 過 一 個 結 合 了視 覺 藝 術 評 賞 和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兩 個 交 錯 纏 結 的 範 疇 的 均 衡 課 程,來 學 習 藝 術。由 於 這 兩 個 範 疇 的 關 係 十 分 緊 密 , 因 此 須 以 綜 合 統 整 的 方 式 學 習 。 圖 2.2展 示 這 兩 個 學 習 範 疇 的 關 係 。

圖 2.2 視 覺 藝 術 科 的 兩 個 學 習 範 疇

(17)

2.3.1 視 覺 藝 術 科 的 兩 個 範 疇

視 覺 藝 術 評 賞

視 覺 藝 術 評 賞 泛 指 學 生 對 藝 術 作 品 和 藝 術 現 象 產 生 的 直 接 反 應 , 以 及 對 自 己 或 藝 術 家 在 不 同 情 境 下 所 創 造 的 藝 術 作 品 和 藝 術 現 象 , 所 作 出 批 判 性 欣 賞 的 一 切 過 程 。 期 望 學 生 能 夠 透 過視 覺 藝 術 評 賞 去 建 構 知 識 、 發 展 技 能 、 豐 富 美 感 和 藝 術 經 驗 , 並 培 養 個 人 和 對 社 會 的 正 面 價 值 觀 和 積 極 態 度 。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泛 指 一 切 學 生 從 視 覺 藝 術 評 賞、觀 察 記 錄 及 其 它 途 徑 所 掌 握 的 知 識 和 經 驗,綜 合 及 應 用 於 概 念 性 和 實 踐 性 的 過 程,藉 創 作 多 種 藝 術 作 品 , 以 表 達 個 人 情 緒 、 感 覺 、 展 示 意 念 及 解 決 難 題 。 期 望 學 生 透 過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掌 握 控 制 媒 介 、 物 料 和 藝 術 語 言 方 面 的 技 巧 ,藉 此 豐 富 美 感 和 藝 術 經 驗,以 及 從 中 培 養 個 人 和 對 社 會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積 極 的 態 度 。

2.3.2 學 習 重 點

圖 2.3 展 示 視 覺 藝 術 評 賞 和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兩 個 範 疇 的 學 習 重 點,以 及 讓 學 生 建 構 知 識 、 獲 取 經 驗 和 技 能 、 培 養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的 學 習 機 會 。

(18)

圖 2.3 學 習 重 點 及 機 會

學習 4

視 覺 藝 術 評 賞 學習 目標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C I S P

C R A

C 學習重點 學習機會 CI SP CR AC 學習重點 學習機會

學生學習:

 了解在不同情境下的藝 術家、工藝師及設計師 如何運用形式知識去表 達情緒、感覺,展示意 念及解決難題。

選取不少於兩種文化情境

(例如:中國、西方、本地 及亞洲)的藝術作品/藝術 現象,集中從以下方面研 習:

 形式知識:例如視覺元 素與組織原理,以及有 關藝術形式、媒介、物 料及技巧的知識

 不同情境下所用的符號 和標記

 圖像的類型和發展策略

 藝術表現模式,例如表 情、再現、表現

 歷史知識和觀賞方式:

觀賞方式會涉及圖像創 作者和觀賞者的知識、

興趣、信念、意欲等,

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受歷 史和文化的影響

 情境關聯(包括知識、

價值觀、藝術語言等):

詮釋藝術作品和藝術現 象的意義

 通過對藝術作品、藝術 現象及視覺文化的探究 來掌握經驗(例如日常 生 活 的 經 驗 ; 心 理 經 驗:對色彩和韻律的心 理反應;美感經驗:對 自然界及人為環境的美 的 感 受 ; 以 及 藝 術 經 驗:對藝術風格及藝術 家的感知)

 參與藝術評賞活動

 以語言和文字表達和交 流對學生自己和他人藝 術作品的感受及意見

學生學習:

 意識到形式知識在不同 情境下有不同層次的意 義,並運用於創作中。

 應用和綜合在視覺藝術 評賞中所掌握的知識來 從事創作,以探討個人 對世界的反應,抒發情 感,表現個人觀點和意

 探討影響學生選擇和探 索題材/主題的個人深 層感受和經驗

 透過視覺和情境方面的 研究,發展主題和意念

 參與圖像發展的過程

 試驗不同藝術媒介及過 程(例如繪畫、素描、

陶藝、雕塑、時裝設計、

視覺傳意、錄像、裝置、

新媒體)

 參與藝術創作的過程

 觀賞自己的藝術作品,

並對自己的作品和學習 過程不斷反思和評估

 意識到符號及標記的運 用和它們在不同情境的 特殊意義。

 運用物料及技術實現藝 術創作的目的,和不斷 提升個人的技術水平。

   關注個別的藝術風格和

觀念。

   了解藝術作品在觀賞及

創作上所處的歷史、社 會 、 文 化 及 科 技 的 情 境。

   發展在不同情境下界定

何謂藝術的概念。

    在考慮情境因素下,描

述、分析、詮釋和判斷 藝術作品和藝術現象。

經驗和技能

    發展對視覺環境、藝術

作品及藝術現象的個人 反應。

   發展對自己和世界的概

念和意念。

    探究藝術作品的表現性

或獨特性。

  選 擇 及 控 制 媒 介 、 物 料、技術、視覺語言,

以傳情達意。

   發展感知能力和其他思

考能力,例如觀察、聯 想、想像及創意。

 

 轉化經驗、情感、感覺、

知 識 與 意 念 為 視 覺 形 式。

   運用明辨性思考分析和 詮釋藝術作品和藝術現

象。     發展對自己藝術學習自

我反思的技能和態度。

   運用語言和書寫能力以 溝通感受和意念。

價值觀和態度

視覺藝術評賞 與 視覺藝術創作

學習重點 學習機會

在兩個範疇的整個學習過程中,學生學習:

 追尋藝術的美感及藝術價值,從而培養對個人及社 會的積極態度。

 通過接觸中國及其他文化情境下相關題目/主題的藝術作 品/藝術現象,以及在藝術學習過程與他人的互動及協作,

探究具重要性的價值觀和積極的人生態度

    發展開放和尊重的態度,對待不同文化藝術的不同

觀點、功能和重要性。

   發掘自己的身分及角色。

4學習目標: CI –培養創意及想像力 SP –發展技能與過程 CR –培養評賞藝術的能力 AC –認識藝術的情境

(19)

    培養自己對他人及世界的關注、好奇、敏感、熱誠 和欣賞的態度。

2.4 視 覺 藝 術 評 賞 與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的 實 踐

以 下 部 分 闡 釋視 覺 藝 術 評 賞 與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兩 個 範 疇 的 實 踐 , 藉 以 幫 助 學 生 達 成 學 習 重 點 。

本 課 程 強 調視 覺 藝 術 評 賞 與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的 整 合。此 整 合 方 式,讓 學 生 同 時 擔 當 觀 賞 者 和 創 作 者 雙 重 的 角 色,讓 學 生 循 環 往 復 於 兩 者 之 間,並 將 理 論 付 諸 實 踐 , 以 此 加 強 藝 術 評 賞 及 藝 術 創 作 的 學 習 。

2.4.1 視 覺 藝 術 評 賞 : 由 個 人 到 情 境 , 由 觀 賞 情 境 到 創 作 情 境

藝 術 欣 賞 是 指 觀 賞 者 從 自 身 的 感 知 經 驗 及 直 覺 出 發 , 藉 以 感 覺 和 享 受 藝 術 作 品 。 藝 術 批 評 則 要 考 慮 觀 賞 和 創 作 情 境 , 以 及 聚 焦 在 藝 術 作 品 / 藝 術 現 象 的 詮 釋 上 。 本 課 程 所 指 的視 覺 藝 術 評 賞 同 時 涉 及 感 性 和 理 性 方 面 的 反 應 , 以 及 觀 賞 者 和 創 作 者 的 角 度 。

在 欣 賞 及 評 價 藝 術 作 品 / 藝 術 現 象 時 , 學 生 可 以 由 欣 賞 的 情 境 進 展 至 創 作 的 情 境 。 除 感 性 反 應 以 外 , 宜 鼓 勵 學 生 探 究 藝 術 作 品 所 傳 遞 的 隱 含 信 息 。 學 生 須 以 語 言 和 文 字 表 達 他 們 的 感 受 和 觀 點 , 這 有 助 他 們 明 暸 自 己 及 他 人 的 反 應 , 知 悉 他 人 的 觀 點 , 從 而 提 升 個 人 的 認 知 , 並 促 進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的 培 養 。

學 生 可 參 與 的 藝 術 評 賞 活 動 包 括 :

• 表 象 描 述 — 描 述 是 從 藝 術 作 品 中 發 現 和 搜 集 相 關 資 料 的 過 程。宜 鼓 勵 學 生 細 心 觀 察 和 描 述 藝 術 作 品 的 特 點。在 描 述 的 過 程 中,可 以 強 化 學 生 的 專 注 力 和 聚 焦 地 觀 察 的 能 力 。

• 整 體 感 受 — 由 於 每 個 人 的 經 驗 及 知 識 都 有 所 差 異 , 因 此 通 過 聯 想 和 想 像,每 個 人 對 某 一 件 藝 術 作 品 都 會 有 不 同 的 感 受。在 初 步 概 略 地 欣 賞 一 件 藝 術 作 品 時,宜 鼓 勵 學 生 自 由 表 達 個 人 的 感 受 和 看 法,從 而 促 進 彼 此 的 交 流 , 及 探 索 不 同 的 觀 念 。

• 形 式 分 析 — 形 式 分 析 是 基 於 學 生 對 藝 術 作 品 的 表 象 描 述 及 整 體 感 受。在 形 式 分 析 的 過 程 中 , 宜 鼓 勵 學 生 :

- 檢 視 如 何 以 組 織 原 理 將 視 覺 元 素 組 合 起 來 ; - 檢 視 作 品 構 圖 如 何 達 至 某 種 效 果 ;

- 分 析 作 品 中 的 圖 像 來 源 和 所 運 用 的 圖 像 發 展 策 略 ;

(20)

- 辨 識 用 以 創 作 圖 像 的 物 料 、 所 採 用 的 技 巧 及 其 創 作 過 程 ; - 發 現 符 號 與 / 或 標 記 的 運 用 ; 以 及

- 辨 識 藝 術 作 品 所 呈 現 的 文 化 或 風 格 特 質 。

• 意 義 詮 釋 — 運 用 從 形 式 分 析 中 獲 得 的 個 人 經 驗 和 訊 息,以 及 有 關 藝 術 作 品 / 藝 術 現 象 的 情 境 知 識,學 生 可 以 回 應、討 論 和 詮 釋 藝 術 作 品 在 特 定 情 境 的 意 義 和 隱 含 的 信 息 。

• 價 值 判 斷 — 運 用 上 述 過 程,學 生 對 作 品 的 重 要 性 和 價 值 提 出 具 理 據、感 性 和 整 體 性 的 判 斷 。

上 述 活 動 是 互 相 關 連 及 不 可 分 割 的,它 們 既 不 是 各 自 獨 立,其 次 序 也 不 是 不 可 改 變。學 生 需 要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去 經 驗 和 對 所 見 的 作 出 回 應。學 生 可 以 集 中 於 某 些 範 圍 / 角 度 作 不 同 的 廣 度 或 深 度 的 研 究。在 藝 術 評 賞 的 過 程 中 , 亦 可 反 覆 進 行 各 項 不 同 的 活 動 。

2.4.2 視 覺 藝 術 創 作:整 合 由 個 人 經 驗 與 視 覺 藝 術 評 賞 所 建 構 的 知 識 , 導 向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必 須 結 合 藝 術 評 賞 及 日 常 生 活 經 驗 一 併 進 行。生 活 經 驗 可 以 包 括 直 接 或 經 指 引 的 觀 察 記 錄 、 感 情 反 應 、 重 要 事 件 的 參 與 、 議 題 及 人 物 的 接 觸 等。藝 術 評 賞 及 經 驗 能 讓 學 生 獲 得 藝 術 創 作 的 意 念 和 概 念,因 為 它 能 啟 發 學 生 的 觀 賞 方 式 、 思 考 方 式 和 創 作 方 式 。

學 生 宜 參 與 一 系 列 的 藝 術 創 作 活 動 , 包 括 :

• 發 展 主 題 和 意 念 — 通 過 探 討 個 人 的 經 驗、觀 察、對 日 常 生 活 和 自 然 環 境 進 行 研 究 ,以 及 研 習 藝 術 作 品 / 藝 術 現 象 , 學 生 可 以 發 展 主 題 / 題 目 、 意 念 、 創 作 方 法 和 發 現 難 題 及 解 難 方 法 ,作 個 人 表 達 、 意 念 展 示 或 難 題 解 決。學 生 亦 可 以 直 接 抒 發 情 感 和 感 受,以 體 驗 藝 術 的 感 性 和 理 性 的 特 質 ;

• 發 展 圖 像 — 選 擇 合 適 的 表 現 模 式,圖 像 類 型 和 藝 術 形 式,並 運 用 各 種 圖 像 發 展 策 略 發 展 圖 像 ;

• 試 驗 和 探 究 媒 介 和 技 巧 ;

• 製 作 藝 術 作 品 ; 以 及

• 反 思 藝 術 創 作 過 程 和 成 果 。

(21)

2.5 學 習 機 會

本 節 會 闡 述 在視 覺 藝 術 評 賞 和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兩 個 學 習 範 疇 中,為 學 生 所 提 供 的 學 習 機 會 。

2.5.1 知 識

在 視 覺 藝 術 科 學 習 的 知 識,涉 及 形 式 知 識( 視 覺 語 言、藝 術 形 式、媒 介 、 物 料 和 技 術 )、 不 同 情 境 中 的 符 號 和 標 記 、 圖 像 類 型 與 圖 像 發 展 策 略 、 藝 術 表 現 的 模 式 、 歷 史 知 識 和 觀 賞 方 式 , 以 及 與 情 境 關 聯 的 知 識。 研 習 藝 術 作 品 和 藝 術 現 象 是 構 成 藝 術 評 賞 和 藝 術 創 作 過 程 所 必 須 的。學 生 可 從 範 圍 廣 闊 的 情 境 中 , 例 如 從 中 國 、 西 方 、 本 地 或 亞 洲 , 又 或 是 從 傳 統 、 現 代 及 當 代 的 藝 術 作 品 / 藝 術 現 象( 例 如 精 緻 藝 術、應 用 藝 術、大 眾 藝 術 )中 選 擇 研 習 對 象 。

(1 ) 形 式 知 識

視 覺 語 言 是 由 視 覺 元 素 ︰ 線 條、形 狀、形 體、空 間、色 彩、明 暗 和 質 感 , 以 及 組 織 原 理 ︰ 均 衡、重 複、統 一、對 比、節 奏、比 例、重 點 及 動 感 所 組 成 。 視 覺 語 言 可 以 令 人 聯 繫 不 同 的 經 驗 和 心 理 反 應,它 亦 可 通 過 在 不 同 歷 史 及 文 化 情 境 中 對 藝 術 的 詮 釋 , 從 而 產 生 不 同 層 次 的 意 義 。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 學 生 學 習 的 主 要 重 點 在 於 明 白 視 覺 語 言 在 物 理 和 心 理 方 面 的 特 性 與 個 人 及 美 感 經 驗 的 關 聯。學 生 可 以 了 解 到 視 覺 語 言 在 不 同 情 境 下 會 產 生 不 同 的 意 義,並 可 作 個 人 表 達 和 溝 通 之 用 。 在 高 中 階 段 , 透 過 各 色 各 樣 的 學 習 活 動 , 學 生 集 中 發 掘 藝 術 不 同 層 次 的 意 義 。

藝 術 形 式 和 媒 介 可 包 括 素 描 、 繪 畫 、 版 畫 、 圖 像 傳 意 、 立 體 設 計 、 時 裝 設 計 、 雕 塑 、 工 藝 、 紡 織 、 書 法 、 攝 影 、 印 章 雕 刻 、 混 合 性 及 以 科 技 為 主 的 媒 介 , 例 如 數 碼 藝 術 , 錄 像 藝 術 、 裝 置 藝 術 , 以 及 其 他 新 媒 介 。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 學 生 經 驗 和 獲 得 對 不 同 藝 術 形 式 和 媒 介 的 初 步 理 解 。 在 高 中 階 段 , 學 生 則 進 一 步 探 究 適 合 用 以 表 達 其 所 選 主 題 / 解 決 特 定 難 題 的 視 覺 形 式、媒 介 和 技 術 的 獨 特 表 現 的 素 質 。

(2 ) 符 號 和 標 記

在 日 常 環 境 、 藝 術 作 品 和 藝 術 現 象 中 , 經 常 會 應 用 符 號 和 標 記 。 它 們 可 以 用 來 代 表 人 、 物 、 事 件 或 活 動 。 在 高 中 階 段 , 學 生 探 究 存 在 於 眾 多 藝 術 作 品 / 藝 術 現 象 中 的 符 號 和 標 記,以 發 展 他 們 對 存 在 於 視 覺 現 象 中 的 符 號 和 標 記 的 警 覺 性 和 敏 感 度,以 及 藉 此 了 解 它 們 在 情 境 中 的 意 義。在視 覺 藝 術 評 賞 中 , 學 生 學 習 因 應 符 號 和 標 記 所 呈 示 的 意 義 去 考 慮 如 何 解 讀 藝 術 作 品 。 在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中,學 生 學 習 探 討 符 號 和 標 記 的 選 取 和 運 用,以 及 其 對 作 品 所 產 生 的 傳 意 價 值 。

(22)

(3 ) 圖 像 類 型 和 圖 像 發 展 策 略

圖 像 有 不 同 類 型 , 並 可 由 不 同 的 圖 像 發 展 策 略 產 生 , 例 如 模 仿 、 變 形 、 發 展 細 節 、 旋 轉 、 倒 置 , 以 及 簡 化 等 。 學 生 可 從 多 樣 化 的 藝 術 作 品 中 探 究 不 同 類 型 的 圖 像 外 觀,以 及 它 們 的 不 同 表 現 和 發 展 策 略。學 生 更 可 練 習 發 展 圖 像 , 以 配 合 個 人 的 藝 術 表 現 。

(4) 藝 術 表 現 的 模 式

為 了 把 感 受 、 概 念 和 意 念 視 像 化 和 物 質 化 , 藝 術 家 會 利 用 視 覺 語 言 、 採 用 切 合 他 們 概 念 和 創 作 動 機 的 圖 像 類 型 和 藝 術 表 現 的 模 式 - 表 情、再 現 和 表 現 , 並 應 用 合 適 的 形 式 、 媒 介 、 工 具 、 物 料 和 技 術 製 作 藝 術 作 品 。 在 高 中 階 段 , 學 生 須 充 分 理 解 和 運 用 不 同 的 藝 術 表 現 模 式 與 形 式 。

(5 ) 歷 史 知 識 和 觀 賞 方 式

在 詮 釋 和 評 價 藝 術 時,學 生 需 要 對 與 藝 術 作 品 相 關 的 歷 史 知 識,以 及 觀 賞 藝 術 的 方 式 有 所 認 識。歷 史 的 情 境 是 藝 術 由 過 去 到 現 在 的 演 化。歷 史 知 識 包 含 藝 術 家 和 他 們 所 身 處 的 社 會 的 歷 史、藝 術 發 展 的 因 素,以 及 個 別 藝 術 作 品 的 產 生 背 景。觀 賞 者 有 足 夠 空 間 對 藝 術 作 品 作 個 人 詮 釋,但 藝 術 家 對 本 身 創 作 意 圖 的 描 述 , 亦 有 助 於 詮 釋 藝 術 作 品 。 再 者 , 對 藝 術 作 品 / 藝 術 現 象 被 觀 賞 和 創 作 時 所 處 的 文 化 情 境 的 認 識,對 詮 釋 作 品 也 會 有 幫 助,因 它 涉 及 信 仰 、 宗 教 、 風 俗 等 因 素 , 這 些 因 素 對 於 不 同 情 境 下 觀 賞 方 式 的 形 成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響 。 學 生 宜 參 考 在 歷 史 中 的 不 同 觀 賞 方 式 , 發 展 個 人 的 意 念 和 觀 點 。

(6) 情 境 關 聯

所 有 藝 術 作 品 均 於 不 同 情 境 中 被 創 作 和 觀 賞 , 例 如 個 人 、 社 會 、 技 術 、 文 化 和 歷 史 情 境 。 在 決 定 一 件 藝 術 作 品 的 意 義 時 , 觀 賞 者 是 主 動 的 參 與 者 。 若 要 懂 得 觀 賞 , 學 生 須 結 合 個 人 經 驗 、 情 感 、 感 受 與 知 識 去 欣 賞 、 詮 釋 和 評 價 藝 術 作 品 和 藝 術 現 象 。 藝 術 作 品 的 意 義 並 不 局 限 於 藝 術 家 意 圖 表 達 的 意 義 , 它 可 以 聯 繫 到 其 他 文 本 、 人 物 、 零 散 的 資 料 , 以 及 因 觀 賞 者 的 領 悟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意 義 。 因 此 , 對 任 何 藝 術 作 品 的 觀 賞 都 容 許 觀 賞 者 有 一 連 串 的 詮 釋 , 而 每 種 詮 釋 都 會 顯 示 藝 術 作 品 的 不 同 面 貌 。 所 以 , 詮 釋 強 調 的 不 是 其 中 的 誰 是 誰 非 , 而 是 其 是 否 合 理 、 具 說 服 力 、 能 增 益 知 識 的 , 以 及 富 啟 發 性 。 學 生 同 時 須 要 綜 合 和 應 用 其 關 聯 情 境 的 知 識 , 以 探 討 情 感 和 發 展 個 人 的 意 念 , 作 藝 術 的 創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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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經 驗 和 技 能

在 高 中 階 段 , 學 生 應 豐 富 他 們 的 經 驗 , 以 發 展 個 人 情 感 、 感 受 、 意 念 、 概 念 及 藝 術 性 的 表 現 方 式。經 驗 可 包 括 由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獲 得 的 一 般 經 驗,由 自 然 及 人 造 環 境 而 來 的 美 感 經 驗,以 及 由 藝 術 作 品、藝 術 現 象 和 藝 術 作 品 製 作 過 程 中 所 擷 取 的 藝 術 經 驗。學 生 應 學 習 將 一 般 經 驗 及 美 感 經 驗 轉 化 成 藝 術 經 驗 , 藉 以 進 行 藝 術 評 賞 和 藝 術 創 作 。

為 發 展 觀 賞 方 式、思 考 方 式 和 創 作 方 式,學 生 宜 不 斷 提 升 相 關 的 技 巧 , 例 如 觀 察 、 表 達 、 聯 想 、 移 情 及 想 像 ; 以 及 藉 通 過 語 言 文 字 傳 遞 其 對 藝 術 作 品 、 視 覺 環 境 和 視 覺 文 化 的 感 性 反 應 、 客 觀 分 析 和 理 性 詮 釋 , 以 發 展 個 人 的 明 辨 性 思 考 能 力 。

學 生 須 探 究 和 研 習 不 同 媒 介 、 物 料 、 技 巧 和 程 序 , 以 期 能 在 藝 術 製 作 中 作 出 合 適 的 選 擇 和 操 作。學 生 須 選 擇 適 合 於 自 己 藝 術 創 作 的 媒 介 和 物 料,並 逐 漸 提 升 其 使 用 的 技 巧 和 技 能 。

2.5.3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藝 術 是 有 效 幫 助 學 生 體 驗 自 己 及 其 他 文 化 的 途 徑。學 生 可 以 透 過 藝 術 作 品 了 解 自 己 的 國 民 身 分 , 以 及 培 養 其 對 改 善 國 家 與 社 會 的 承 擔 , 因 此 , 接 觸 藝 術 是 讓 學 生 了 解 祖 國 及 其 他 地 方 文 化 情 境 的 重 要 途 徑。學 生 通 過 不 斷 探 究 在 藝 術 作 品 / 藝 術 現 象 中 傳 達 的 信 息,以 及 在 課 程 學 習 中 與 同 儕 及 教 師 的 互 動 交 流 他 們 對 作 品 的 回 應 , 可 以 從 中 探 究 一 些 議 題 , 及 其 中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學 生 學 習 以 開 放 和 尊 重 的 態 度 看 待 不 同 藝 術 的 觀 點,亦 可 以 學 習 理 解 藝 術 在 不 同 情 境 下 的 功 能 和 重 要 性。學 生 可 以 發 展 自 己 對 他 人 及 世 界 的 關 注 、 好 奇 、 敏 感 、 熱 誠 和 欣 賞 的 態 度 ; 學 生 也 可 以 探 索 某 特 定 時 段 和 地 域 的 藝 術 家 、 工 藝 師 、 設 計 師 、 藝 評 家 及 其 他 人 士 的 貢 獻 。 發 展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積 極 的 態 度 對 學 生 的 全 人 發 展 非 常 重 要 , 教 師 必 須 在 學 與 教 中 考 慮 此 學 習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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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廣 泛 的 學 習 成 果

廣 泛 的 學 習 成 果 將 聯 繫 課 程 的 學 習 重 點。這 些 學 習 成 果 能 展 示 學 生 在 藝 術 評 賞 和 藝 術 創 作 的 學 習 中 表 現 的 素 質,以 及 描 述 其 在 評 估 中 可 觀 察 得 到 的 學 習 表 現 。 評 估 應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及 學 習 階 段 結 束 時 進 行 。 圖 2.4展 示 廣 泛 的 學 習 成 果 。

圖 2.4 廣 泛 的 學 習 成 果

視 覺 藝 術 評 賞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學生能夠:

• 使用適當的辭彙,表達其對視覺現

象、藝術作品/藝術現象所產生的印 象;

• 聯繫視覺元素之間、圖象之間及焦點

之間的關係,對視覺現象、藝術作品

/藝術現象作出描述;

• 進行對評賞對象的形式分析,並對視

覺元素和其組織所產生的美感、風格 及符號信息,表達個人的感受和意 見;

• 辨識不同文化、地域、時代、藝術家

的創作風格和涵義;

• 運用不同社會、文化、歷史及其他相

關知識,以詮釋藝術作品/藝術現象 在不同情境的意義;

• 判 斷 某 情 境 的 主 題 與 形 式 是 否 配 合,以及該藝術作品在當下及創作情 境中的信息/用途、價值或重要性;

• 使用口述、對話及文字等表達方式作

藝術評賞;以及

• 在師生互動的學習形式中,結合描

述、分析、詮釋及評價,用以補充或 調整評賞的話語。

學生能夠:

• 透過運用觀察、經驗、想像、科技及

其他技能,發展基於個人感情和意念 的主題、與社會動態相關的議題或從 中發現難題;

• 轉化由評賞所得的經驗和知識,包括

分析、詮釋及符號的選擇,從而成為 創作/解難的實踐;

• 因應主題/特定的難題,選擇適當的

視覺語言、物料、媒介、工具及技法;

• 展示個人對所選的視覺語言、物料、

媒介、工具和技巧有基本的操控能 力;

• 選擇和運用適切的技法、觀點、意象

和藝術形式,以作獨特和具創意的傳 情達意/難題解決;

• 在師生互動的過程中,以開放的態

度,運用恰當的藝術辭彙、概念及理 論,比較及對照自身與他人作品的藝 術質素;

• 相應地調整各自的創作;

• 展示個人對周圍生活環境及歷史情

境的關懷;以及

• 綜合和運用從各種藝術形式及其他

相關學科中學習得來的觀點及經驗。

(25)

(空 白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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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課 程 規 畫

本 章 就 第 二 章 所 介 紹 的 課 程 架 構,闡 述 有 關 原 則,以 協 助 學 校 與 教 師 因 應 學 生 需 要 、 興 趣 和 能 力 , 以 及 學 校 實 際 情 況 , 從 而 發 展 一 個 靈 活 而 均 衡 的 課 程 。

3.1 主 導 原 則

學 校 須 設 計 一 個 強 調 學 生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作 主 動 角 色,及 具 連 貫 性 的 校 本 課 程。當 規 畫 及 發 展 其 高 中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時,學 校 及 教 師 宜 考 慮 下 列 各 點:

• 確 保 與 初 中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的 銜 接 , 為 學 生 提 供 有 效 的 進 程 ;

• 發 展 一 個 能 引 導 學 生 邁 向 自 主 及 獨 立 模 式 學 習 的 課 程 ;

• 為 發 展 學 生 的 藝 術 能 力 、 明 辨 性 思 考 能 力 、 溝 通 能 力 、 創 造 力 、 學 會 學 習 的 策 略 、 以 及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積 極 的 態 度 , 訂 定 清 晰 和 可 達 成 的 課 程 目 標 ;

• 規 畫 及 設 計 適 當 和 有 目 的 的 課 業 、 活 動 及 教 材 , 以 達 成 課 程 目 標 ;

• 考 慮 學 生 的 強 項 、 興 趣 和 學 習 步 伐 , 設 計 合 適 的 學 與 教 活 動 和 評 估 模 式 , 從 而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元 化 學 習 需 要 ;

• 設 計 合 適 的 評 核 課 業,使 學 生 了 解 自 己 的 學 習 進 度,並 適 時 提 供 資 料 以 調 節 學 與 教 所 需 ;

• 考 慮 到 公 開 評 核 的 安 排 5, 以 作 適 當 的 時 間 和 資 源 分 配 ;

• 發 展 及 善 用 學 習 資 源 , 以 配 合 學 生 的 需 要 ; 以 及

• 分 配 足 夠 的 課 時 並 有 效 運 用 , 以 促 進 學 習 。

3.2 課 時 分 配

學 校 需 要 提 供 充 足 的 課 時 給 予 選 修 視 覺 藝 術 科 的 學 生。在 三 年 高 中 課 程 中,應 分 配 百 分 之 十 的 總 課 時 (即 約 為 二 百 五 十 小 時 )6予 視 覺 藝 術 科 的 學 習 。

5視覺藝術科的公開評核包括校本評核(50%)和公開考試(50%)。校本評來包含研究工作簿(20%)和藝術作品 (30%),而公開考試則包含藝術評賞(10%)和藝術創作(40%)。

6通識教育科及每個選修科目的課時以 250 小時(或總時數的 10%)作為規畫的參考,學校可自行作彈性 分配,以促進學與教的成效及照顧學生的需要。

「250 小時」是規畫各選修科目的參考基數,以滿足本地課程的需要,並符合國際基準。為了照顧學校不 同能力和興趣各異的學生,特別是能力稍遜的學生,我們以往建議學校採用「270 小時」作初期規畫,讓 教師有更多時間嘗試高中課程的各種教學方法。若以每一個選修科目佔總時數的 10%計算,則 2,500 小時 是三年高中課程規畫的基礎,這時數貼近實況,亦與學校於短期檢討階段的意見一致。我們亦建議以 2,400

±200 小時作為總課時的彈性範圍,以進一步照顧學校及學生的多樣性。

一直以來,學校投放於學與教的時間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學校整體課程規畫、學生的能力及需要、學生 的已有知識、教學及評估策略、教學風格及學校提供的科目數量等。學校應運用專業判斷,靈活分配課時,

以達到特定的課程宗旨與目標,並配合校情及學生獨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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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例 來 說,假 如 學 校 的 時 間 表 每 星 期 分 為 四 十 課 節,建 議 其 中 四 至 五 節 應 為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堂 學 習 時 間。在 規 畫 課 程 時,為 了 有 效 地 統 整視 覺 藝 術 評 賞 和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兩 個 範 疇,課 時 的 編 排 和 運 用 應 具 彈 性 和 效 能。使 用 相 連 的 教 節 或 甚 至 更 長 的 時 段 , 可 以 讓 學 生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想 像 、 實 驗 、 創 作 和 反 思 。 一 般 課 前 準 備 和 課 後 清 理 所 需 的 時 間 亦 應 計 算 在 內 。

3.3 進 程

高 中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是 建 基 於 學 生 在 基 礎 教 育 下 的 已 有 知 識。在 高 中 階 段,學 生 應 依 循 一 個 具 連 貫 性 的 學 習,由 尋 求 多 元 化 藝 術 經 驗 進 至 自 選 藝 術 風 格 的 創 作;由 個 人 及 本 地 情 境 至 歷 史 及 其 他 文 化 情 境;以 及 由 教 師 導 引 的 學 習 模 式 至 自 主 的 學 習 。 隨 著 對 藝 術 知 識 、 技 能 及 經 驗 的 同 步 增 長 , 學 生 宜 更 積 極 投 入 其 個 人 對 藝 術 的 追 求 。

學 習 範 圍 涉 及 學 生 對 從 多 於 一 種 文 化 情 境 ( 優 先 考 慮 包 括 中 國 藝 術 ) 中 , 選 擇 藝 術 作 品 / 藝 術 現 象 作 為 研 習 對 象 ,並 對 不 同 媒 介 進 行 實 驗 。學 校 亦 應 鼓 勵 學 生 因 應 個 人 興 趣 和 能 力 作 進 一 步 的 探 究,例 如 可 藉 更 專 注 地 學 習 某 種 創 作 媒 介 或 過 程 ; 更 廣 泛 地 發 展 某 主 題 、 意 念 或 概 念 : 又 或 更 認 真 地 探 索 跨 學 科 的 學 習 來 達 到 。

在 規 劃 三 年 高 中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時,學 校 應 分 配 足 夠 時 間 讓 學 生 學 習 相 關 的 藝 術 知 識 和 技 能;以 及 進 行 自 學 如 建 立 創 作 集 和 檢 視 學 習 進 程。在 學 習 的 初 期,學 生 試 驗 各 種 的 媒 介 和 技 巧;以 及 發 展 選 擇 合 適 媒 介 的 能 力 以 進 行 自 己 的 創 作 。 而 在 建 立 作 品 集 時 , 學 生 發 展 所 選 的 主 題 , 並 展 示 其 學 習 的 進 程 。

圖 3.1簡 述 三 年 課 程 (中 四 至 中 六 )的 進 程 :

(28)

圖 3.1 進 程

視 覺 藝 術 評 賞 的 學 習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的 學 習

中四

學生探究搜尋和研究的方法,並將研究伸延到實際的創作上。隨著知識和技能的增長,

學生宜逐步邁向個人研習的領域。

教師可擔當導師/顧問角色,為學生在知識和技能上的發展提供指導。

學生獲得在基本藝術概念、藝術分析與評賞 的實踐方面的理解。

學生探究、欣賞及評價一系列多元化情境的 藝術作品。

學生試驗各種的媒介和技巧。學生從媒介的 選擇和應用中,加強發展其獨立性和操控能 力,並從中掌握創作的技巧。

中五

學生透過搜尋和研究文本和視像材料,選擇自己感興趣的課題/主題,並和教師討論其 個人作品集的發展。

教師可作為一位促導者,刺激學生發展意念、概念和主題,從而幫助學生建立其個人的 作品集。

藉著師生互動,學生運用歷史及其他藝術知 識以支持他們對藝術作品/藝術現象的分 析與詮釋。

學生須探究蘊含於不同形式的藝術作品/

藝術現象中的多元化社會和文化的概念。

通過對藝術作品/藝術現象的評賞,學生在 選擇表現模式、圖像創作策略、藝術形式、

媒介、物料、技巧與技術中獲取洞察力,以 適切地於創作中表現信息。

中六

學生須更獨立自主和有能力去選擇他們自己感興趣的學習焦點。

教師可以成為學生的諍友,鼓勵他們不斷反思,以及在有需要時提供加強學習的協助。

學生運用他們的歷史知識及其他知識,理解 從不同角度選擇藝術形式,以及蘊含於不同 情境的藝術作品/藝術現象細節裡的信息。

學生在表達創作意念上更有進步,包括有更 高的能力、更獨立地運用某種媒介或表現手 法作具個性或獨特的創作。

附 錄 一 提 供 了 兩 個 學 與 教 的 設 計 例 子,當 中 展 示 涵 蓋 高 中 視 覺 藝 術 科 學 習 範 圍 的 建 議 , 並 使 學 生 能 獲 得 多 樣 化 的 學 習 經 驗 、 知 識 和 技 能 。

3.4 課 程 規 畫 策 略

當 計 畫 校 本 課 程 時 , 教 師 可 考 慮 採 用 以 下 的 規 畫 策 略 來 促 進 學 與 教 。

3.4.1 以 單 元 設 計 整 合 藝 術 學 習 範 疇

以 主 題 或 相 關 概 念 的 單 元 整 合視 覺 藝 術 評 賞 與 視 覺 藝 術 創 作 這 兩 方 面 的 學 習,有 助 學 生 同 時 擔 當 觀 賞 者 及 創 作 者 的 雙 重 角 色,以 致 更 有 效 地 聯 繫 藝 術 的 學 習。單 元 主 題 能 為 學 習 提 供 一 個 廣 闊 及 有 幫 助 的 學 習 焦 點,讓 學 生 實 踐 跨 學 科 和 對 事 件 、 議 題 、 概 念 、 態 度 、 價 值 觀 等 作 深 入 的 探 討 。 以 基 於 學 生 的 個 人 經 驗 或 日 常 生 活 事 件 為 主 題 的 單 元 設 計,亦 將 更 易 把 課 堂 學 習 與

(29)

學 生 的 真 實 生 活 體 驗 聯 繫 起 來,使 學 習 變 得 更 有 意 義。學 生 宜 與 教 師 討 論 他 們 有 意 選 擇 探 索 的 主 題 , 尤 其 是 為 校 本 評 核 而 發 展 的 作 品 集 。 圖 3.2提 供 一 個 主 題 式 單 元 設 計 以 作 參 考 。

圖 3.2 主 題 式 單 元 設 計 例 子

課時 主題及課題

(針對藝術評賞及 創作的焦點)

學習重點 評賞

+ 情境脈絡

創作 表現

+ 主題

製作 + 媒 介 、 物 料、技法的 選擇

主 題 1 課 題 1 主 題 1 課 題 2 主 題 1 課 題 3 主 題 2 課 題 1 主 題 2 課 題 2

3.4.2 邁 向 自 主 學 習

為 達 至 終 身 學 習 的 目 標,應 鼓 勵 學 生 逐 步 邁 向 自 主 及 獨 立 模 式 的 學 習 。 教 師 應 視 個 人 觸 及 的 學 習 途 徑 為 學 生 學 習 經 驗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在 高 中 課 程 的 初 期,教 師 可 發 展 較 有 系 統 和 預 設 主 題 的 單 元,以 幫 助 學 生 從 中 獲 得 學 習 技 巧,並 藉 此 擴 闊 學 生 的 藝 術 學 習 經 驗。隨 著 學 生 藝 術 學 習 的 能 力 日 漸 提 升,教 師 應 協 助 他 們 投 入 獨 立 和 個 別 探 討 的 藝 術 學 習 活 動( 有 關 如 何 協 助 學 生 邁 向 自 主 學 習 的 建 議 , 請 參 閱 3.3段 )。 幫 助 學 生 了 解 他 們 的 學 習 需 要 , 以 及 讓 他 們 決 定 與 此 相 配 合 的 學 習 內 容 、 時 段 和 方 法 , 從 而 建 構 知 識 、 發 展 技 能 和 培 養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 以 達 至 實 踐 終 身 學 習 的 成 效 , 是 至 為 重 要 的 。

3.4.3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學 生 的 能 力 、 興 趣 、 學 習 方 式 , 和 社 會 及 經 濟 背 景 均 有 所 不 同 , 因 而 衍 生 學 生 的 多 樣 性。為 了 照 顧 學 生 多 樣 化 的 學 習 需 要,學 校 應 就 此 設 計 合 適 的 學 與 教、及 評 估 的 活 動。課 程 應 同 時 兼 顧 個 別 在 藝 術 方 面 有 特 別 才 能 和 一 些 在 藝 術 學 習 動 機 較 低 及 能 力 較 弱 的 學 生。如 延 展 有 能 力 的 學 生 的 學 習 以 超 越 課 程 的 基 本 要 求 , 或 讓 學 生 專 注 於 他 們 特 別 關 注 的 範 圍 , 例 如 藝 術 的 種 類 、 表 現 的 風 格 、 或 在 某 個 文 化 情 境 中 的 藝 術 。 更 重 要 的 是 , 教 師 應 為 學 生 提 供 足 夠 的 機 會 讓 其 在 藝 術 作 品 / 藝 術 現 象 、 媒 介 、 物 料 、 技 巧 和 主 題 / 課 題 等 中 作 出 選 擇 , 好 使 他 們 能 有 更 好 的 學 習 和 表 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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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擴 展 學 習 機 會

學 習 於 何 時 何 地 都 在 進 行。為 擴 展 學 習,學 校 應 引 導 學 生 於 課 堂 內 外 進 行 全 方 位 學 習。全 方 位 學 習 可 以 為 學 生 提 供 真 實 的 情 境 及 廣 泛 的 接 觸 面。學 習 經 歷 來 自 不 同 的 學 習 環 境 , 例 如 課 堂 、 學 校 、 家 居 及 社 區 等 , 彼 此 之 間 相 輔 相 成 , 互 為 補 足 。 例 如 學 生 可 以 參 觀 藝 術 展 覽 或 集 體 參 與 社 區 藝 術 活 動 , 從 互 動 性 藝 術 欣 賞 而 引 發 討 論 和 藝 術 創 作。學 生 亦 可 以 選 擇 研 習 人 工 製 品 , 例 如 利 用 在 生 活 環 境 中 搜 集 得 來 的 某 些 設 計 品 , 去 發 展 其 個 人 作 品 集 。

3.4.5 整 合 跨 藝 術 及 其 他 學 習 領 域 概 念 性 的 學 習

宜 提 供 機 會 使 學 生 可 以 將 他 們 在 不 同 藝 術 的 學 習 活 動 及 其 他 學 習 領 域 中 所 獲 得 的 概 念 及 經 驗 , 整 合 到 視 覺 藝 術 科 的 學 習 上 。 例 如 , 學 生 可 探 討 一 件 藝 術 作 品 的 文 化 與 歷 史 情 境,以 詮 釋 其 意 義。教 師 可 以 讓 學 生 接 觸 不 同 的 學 習 環 境 , 並 提 供 機 會 讓 學 生 聯 繫 他 們 的 藝 術 經 驗 , 例 如 音 樂 及 舞 蹈 的 節 奏 、 電 影 及 音 樂 的 時 間 、 舞 臺 劇 的 光 影 , 藉 此 加 強 學 生 對 視 覺 藝 術 的 情 感 、 認 知 和 概 念 方 面 的 了 解 。

3.4.6 整 合 評 估 與 學 習

評 估 是 課 程 不 可 或 缺 的 組 成 部 分 。 在 規 畫 校 本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時 , 評 估 須 與 學 習 重 點 、 學 習 活 動 、 課 業 、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和 教 學 法 等 一 致 配 合 , 以 確 保 連 貫 性 , 並 藉 此 推 廣 促 進 學 習 的 評 估 。 校 本 評 核 應 確 保 學 習 與 評 核 之 間 有 具 意 義 的 連 繫。此 外,教 師 須 讓 學 生 清 楚 知 道 評 估 的 方 向、模 式( 進 展 性 和 總 結 性 ) 與 準 則 , 與 之 商 討 並 達 成 共 識 , 以 期 幫 助 他 們 學 得 更 好 。

3.4.7 有 效 運 用 學 習 時 間

為 了 更 有 效 地 運 用 學 習 時 間,學 校 有 需 要 於 正 規 上 課 時 間 表 作 彈 性 和 有 創 意 的 規 畫。例 如 學 校 可 將 長 課 節 或 長 短 課 節 相 結 合,讓 學 生 有 足 夠 時 間 學 習 、 反 思 及 評 估 。 教 師 可 以 有 效 利 用 課 時 作 整 班 教 學 , 支 援 獨 立 學 習 , 以 及 個 別 指 導 學 生 發 展 作 品 集,作 為 校 本 評 核 之 用。教 師 宜 鼓 勵 學 生 在 課 時 以 外 進 行 個 別 研 習 , 從 而 豐 富 個 人 、 美 感 及 藝 術 經 驗 。

3.5 課 程 統 籌 3.5.1 工 作 範 疇

在 統 籌 校 本 課 程 時 , 教 師 應 就 下 列 各 方 面 作 出 考 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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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了 解 課 程 及 學 習 情 境

• 了 解 《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 (2009)和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配 合 中 央 課 程 , 以 發 展 校 本 課 程 ;

• 了 解 學 校 的 願 景 和 使 命 、 優 勢 和 政 策 、 以 致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興 趣 ; 以 及

• 了 解 社 區 文 化 和 社 會 在 轉 變 中 的 需 要 。

(2) 規 畫 與 推 行 課 程

• 設 計 和 推 行 教 學 進 度 及 教 學 單 元,以 幫 助 學 生 達 至 本 科 的 課 程 宗 旨 及 學 習 重 點 ; 以 及

• 設 計 評 估 模 式 和 課 業 , 以 提 倡 促 進 學 習 的 評 估 模 式 。

(3) 檢 視 課 程

•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收 集 數 據 和 分 析 學 生 學 習 的 實 證,持 續 地 檢 視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 以 及

• 因 應 評 估 所 得 的 資 料 和 按 照 社 會 轉 變 的 需 要 , 調 適 課 程 。

(4) 發 展 資 源

• 發 展 及 組 織 廣 泛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 讓 學 生 可 以 隨 時 使 用 ;

• 善 用 學 校 和 社 區 資 源 ,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 以 及

• 探 討 資 訊 科 技 的 運 用 , 以 擴 充 學 與 教 材 料 的 來 源 和 可 用 資 源 (有 關 資 源 運 用 的 資 料 , 請 參 閱 第 六 章 )。

(5) 建 立 專 業 能 力

• 緊 貼 最 新 課 程 發 展 、 教 學 策 略 及 學 科 知 識 ; 以 及

• 透 過 面 談 或 電 子 方 式 建 立 校 際 網 絡 , 以 促 進 彼 此 間 的 支 援 。

3.5.2 不 同 人 士 的 角 色

視 覺 藝 術 科 教 師、藝 術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領 袖 / 視 覺 藝 術 科 主 任,校 長

/ 副 校 長 / 課 程 領 袖 及 家 長 在 校 本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的 規 畫、發 展 及 推 行 各 方 面 擔 當 不 同 的 角 色 。 各 人 的 共 同 協 力 , 對 本 科 課 程 的 發 展 及 統 籌 尤 為 重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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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視 覺 藝 術 科 教 師

• 緊 貼 課 程 、 學 與 教 策 略 及 評 估 實 踐 的 最 新 發 展 ;

• 對 校 本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的 發 展 、 推 行 和 檢 視 作 出 貢 獻 ;

• 發 展 學 生 全 面 的 潛 能 和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藝 術 的 動 機,並 幫 助 他 們 發 展 有 效 和 獨 立 的 學 習 ; 以 及

• 積 極 參 與 專 業 發 展 、 同 儕 協 作 和 專 業 交 流 。

(2 ) 藝 術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領 袖 / 視 覺 藝 術 科 主 任

• 訂 立 明 確 的 校 本 課 程 發 展 方 向 , 並 領 導 和 規 畫 校 本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

• 監 察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發 展 的 進 度 ,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加 以 調 適 ;

• 促 進 視 覺 藝 術 科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

• 與 本 科 教 師 召 開 會 議 , 討 論 與 課 程 及 專 業 發 展 相 關 的 事 項 ;

• 促 進 本 科 知 識 和 學 與 教 策 略 的 專 業 交 流 ; 以 及

• 善 用 校 內 和 社 區 的 資 源 。

(3 ) 校 長 / 副 校 長 / 課 程 領 袖

• 明 瞭 學 生 的 需 要 及 藝 術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

• 考 慮 學 生 的 需 要 、 學 校 的 情 境 和 中 央 課 程 架 構 的 要 求 , 規 畫 課 程 、 教 學 和 評 估 政 策 ;

• 協 調 各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領 袖 和 學 科 主 任,為 課 程 發 展 和 統 籌 訂 定 明 確 的 目 標 , 同 時 推 動 教 師 之 間 的 協 作 文 化 ;

• 支 持 藝 術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領 袖、視 覺 藝 術 科 主 任 和 教 師 發 展 校 本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

• 向 家 長 清 晰 地 傳 達 藝 術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以 及

• 與 其 他 學 校、不 同 社 區 組 織 及 機 構 管 理 階 層 建 立 網 絡,從 而 促 進 校 本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的 發 展 。

(4) 家 長

• 支 持 校 本 視 覺 藝 術 科 課 程 的 發 展 ; 以 及

• 了 解 藝 術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並 鼓 勵 其 子 女 持 之 以 恆 地 學 習 藝 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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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學 與 教 和 評 估 策 略 進 一 步 的 建 議 , 請 參 閱 第 四 及 第 五 章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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