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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校園整體規劃都市設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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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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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校園整體規劃

都市設計準則

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

(2)

目錄:

壹、 校園整體規劃目標與意象

貳、 建築整體規劃配置目標與構想

參、 校園交通動線系統

肆、 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伍、 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陸、 無障礙空間設計準則

柒、 照明系統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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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校園整體規劃目標與意象 壹、校園整體規劃目標與意象 一、整體規劃設計目標 (一)為樹立大學城整體都市意象,並著重軸線、視覺焦點之設 計,於本案規劃範圍內及校園周邊之建築,應有一定之規 範準則為設計之依據,據此都市設計達成整體社區之和諧 意象。 (二)設置都市設計準則之目標: 1、強化核心校園之全方位功能。 2、正確引導大學特定區以至周邊區域未來之開發與成長。 3、確保都市發展與環境品質間之平衡發展。 4、塑造廿一世紀新大學校園之都市設計意象。 5、以成長性規劃達成永續發展之目標。 二、大學校園之整體意象 國立高雄大學為配合高雄地區中長程計畫所籌設的綜合性大學,其 校園整體發展,必須與其校務發展計畫及所在都市發展密切配合, 成為具有地方特色之現代化高等教育與文化之場所,依其功能定位 所衍生的校園整體意象如下: (一)成就優質的現代化大學校園: 配合校務短中展程計畫,經由適當的校園整體規劃,以現代的 工程技術管理手法,創造良好的校園實質環境與優良的校舍建 築作品。 (二)塑造距地方特色之本土化大學校園建,反應當地環境特色之風 土建築,營造出南台灣熱帶之色彩,並塑造高雄市成為亞太營 運中心之意象。 (三)建立區域性之大學校園: 配合鄰近地區之發展計畫,建構合理之發展模式,帶動地方繁 榮與提昇大高雄地區文化水準。 (四)創造森林式與休閒化的大學校園: 強調森林再造,以綠化及親水設施,使校園兼具教育及健康休 閒功能,促使校園與鄰近社區自然融合。 (五)經營永續性的開放式大學校園: 強調校園之開放特質,並以成長性規劃,塑造並經營永續成長 之大學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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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建築整體規劃配置目標與構想 貳、建築整體規劃配置目標與構想 一、建築整體規劃配置目標 (一)塑造特定區之門戶意象: 高雄大學位居特定區之樞紐位置,以六十米 園道為其主要意象道路,因此在門戶的塑造 上,必須以整體社區為考量,並考慮正向與 側向門戶呼應之入口意象。 (二)延續都市紋理: 高雄大學的定位之一是開放式大學,因此在 社區的互動上不祇是口號,在規劃設計上必 須同時考慮都市道路,紋理所形成之涵構, 將活動空間延續,期使校園與社區形成互 動,達成開放式大學之目的。 (三)軸線之型塑: 整個高雄大學特定區以 60 米園道為主軸,延 伸至校園之後以中央廣場為核心,與校園東 西向綠軸形成交集,同時考慮未來校園向北 擴充之後,有一綠帶軸線向北延伸。 在主要軸線上兩側應有都市設計之管制,以 強調出特定區之地標軸線意象。

校園軸線意象

軸線焦點與地標建築

都市紋理

都市門戶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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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建築整體規劃配置目標與構想 二、建築整體規劃配置構想 (一)以中央廣場作為核心地標: 在特定區中之三大軸線是以中央廣場為轉 軸之核心,並為特定區及學校行政中樞,在 中央廣場四周之建物應結合中央廣場一體 設計成為特定區之主要空間地標。 (二)型塑內圍建築之基座對應關係: 要求面對各區中央開放空間之基地建築 物,應有相同元素及材質於建築型態上產生 可供辯識且相互協調之基座,從而形塑各區 核心開放空間之場所精神。 (三)塑造角地開放空間之意象: 校園周邊相連之街角,通常是活動的匯集 地,同時在視覺上也是最明顯的地方,因此 為解決活動的匯集所造成的雍塞,必須以開 放空間來處理,減少活動與視覺上的衝突。 (四)形成特色之天際線: 高雄大學校園全區之天際線第一個層次以 地形變化為主,以中央廣場為中央向兩側漸 緩降低,塑造出中央高、兩側低之天際線意 象;第二個層次再依據地形的變化,建築物 座落再以東側較高西側較低,方便眺望台灣 海峽。 (五)指定地標建築: 校園都市意象之形成,由中央軸線串聯核心 建築,並藉著由各分區之地標建築界定邊界 及塑造節點意象,以創造出具自明性之校園 空間意象。

全區天際線示意圖

建築群基座對應關係圖

大學園道之都市意象

綠化之動線主軸

綠軸廣場

中央廣場四周之地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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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交通動線系統 參、交通動線系統 一、交通動線之目標及構想 (一)交通系統規劃目標 1. 考量與校園周邊地區之交通動線之銜接。 2. 延續都市紋理及沿街活動。 3. 校園內人車分道,使人行步道系統完整舒 適。 4. 考量使用者特性和需求設置停車位。 (二) 通動線之構想 1. 主要出入口設置於校地南側與社區六十米 園道之交會處。 2. 次要出入口設置於校地東、西兩側。 3. 限制校外車輛進入校園,在東南、西南兩 側臨二十一米道路設置大型地面停車場供 外車使用。 4. 禁止機車進入校園,於次要出入口外圍設 置機車停車位,供機車使用。 5. 於校園各建築物及活動場所周邊設置自行 車停車位。

區外交通系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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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交通動線系統 高雄大學東南、西南側入口設計: 一、 依據都市計畫道路規劃,藍昌路及德行路為主要連外道路,高雄大學 面臨之德正路為區內之次要道路之一,因此德正路主要是服務高雄大 學及兩側住宅區為主,交通旅次及流量不若藍昌路及德行路複雜。 二、 校外車行動線分析: (一) 由藍昌路進入校園者,由東南側之進出口服務。 (二) 由德行路進入校園者,由西南側之進出口服務。 三、 校園進出口遠離十字路口,減少交通衝突。 四、 管制崗亭儘量後退,增加進入校園車輛之緩衝空間,避免擁塞。 五、 採用單行道、人車分道及車種分道方式,簡化車流動線。 六、 單行道採用順時針方向,讓車輛順向進入及離開校區。 七、 進入校園西南側及東南側離開校園與德正路之十字路口提供左轉號 誌燈,供進入校園之動線使用。 八、 交通衝突點產生於校園內部,建議車道地坪利用材料特性或減速設施 降低車行速度,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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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交通動線系統 二、道路系統 (一)道路規劃原則 1. 校園基地形狀狹長,因此在考量外環道路 時,將校園分為一個主要外環道路。 2. 另以左右兩個聯結道路,與外環道路將整 個校園連接起來。 3. 同時考量未來發展需要,往北延伸中央主 要外環道,連接未來校區。 4. 以此種方式形成三個外環連接之方式,可 減少汽車在校內行進的距離,同時方便緊 急救護、逃生及服務之動線。 (二)道路斷面規劃原則 1. 校園內道路採人車分道原則規劃,並提供 自行車專用道。 2. 根據道路支段面寬度及活動量來配合設置 路燈、指標系統等校園家具,並應整合其 他公用設備之地面突出物,塑造優美之道 路路線型景觀。

人車動線示意圖

校園環路示意圖

道路編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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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交通動線系統

22 米主要環路斷面圖

24 米次要出入口道路斷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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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交通動線系統 三、人行步道系統 (一)道路規劃原則 整個校區設置一套人行步道系統貫穿全校,步 道系統的佈設方式主要與開放空間系統相 符,校內形成一步道網絡,再與社區都市之紋 理相連接,與都市涵構成一體。 (二)道路斷面原則 人行步道應保持良好之視覺景觀,保持整齊一 致之風格,配合廣場、綠軸、街角等不同需求 與風格來設置。 四、服務動線系統 服務動線出入口位置之選定主要應考慮減少 對視覺景觀及行人活動之衝擊,其準則如下: 1.服務動線出入各區各建築物之車道,應儘量 與停車場出入車道合併,避免造成人行道上 過多之缺口,影響行人的活動。 2.服務動線應配合裝卸停車位及卸貨空間整 體考量。 3.服務動線之出入口應避免設置於下列位置: (1)面對主要廣場開放空間之位置。 (2)行人活動頻繁之位置。 (3)正對對街或相對建築物主要出入口位 置。 (4)區內道路轉角 30 公尺範圍內之位置。 (5)公共藝術品附近。

休息座椅配置示意圖

路樁示意圖

服務動線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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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交通動線系統

路邊停車空間剖立面圖

建物臨道路側之景觀平面示意圖

20 米人行步道斷面圖

臨親水空間步道斷面圖

建物臨道路側之景觀剖立面圖

路邊停車空間平面示意圖

透水性高壓彩色水泥磚 人行道舖透水性高壓彩色水泥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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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一、總則: (一) 指定退縮牆面線 全區建築物臨接到路側之牆面線,均自道路境 界線退縮 15 米為建築物之牆面線。 建築物之主要牆面以貼齊退縮牆面線為原 則,若有突出於牆面線之量體,亦應考慮以透 空或玻璃等較輕盈之量體為之。 (二) 軸線 校園內共有三個主要軸線(60 米園道主軸、 東側歐式廣場綠軸及西側森林式綠軸)及一個 次要軸線(人文社會科學院),以及未來校園 往北延伸之轉軸,凡應與軸線配合之建築物應 採整體規劃考量,塑造出軸線特性,使其具自 明性,各軸線端點之建築物量體及材料之運用 必須達到莊重、親和及穩重之視覺效果,以建 立整體校園主題建築之特色。 (三) 工程分界點 為考慮校園整體綠化植栽之一致性,每一建築 基地臨接道路側五米範圍內之綠化均屬校園 綠化工程,同時建築工程之綠化應配合全校性 之綠化原則進行綠化。 (四) 停車檢討 校園內每一建築案應儘量滿足自身之停車需 求,但考量建築經費及地下室使用,不足部分 得與全校性之停車共同設置檢討之。 (五) 防空避難室 校園防空避難空間得集中附建,但應滿足法令 要求,即校舍任一點至鄰近防空避難設備步行 距離不得超過 300 公尺。 (六) 以上規定為原則性規定,除另有規定外,以特 別規定為主,後續建築規劃者應參考全區規劃 之電子圖檔上之諸項限制,並應於負責規劃之 建築物相關資料更新全區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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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二、理工學院區(C 區)配置準則: (一) 理工學院南臨綠軸廣場,在量體上必須與管 理學院配合,共同塑造軸線之意象。 (二) 本區中庭之調節水池屬基地工程。 (三) 本區外牆之牆面線應保持一致,塑造一連續 之街立面。 (四) 區內之地面通廊接和界面、形式、材料應整 體規劃,分段施工。 (五) 相關資料檢討: 理工學院(C 區) 區 塊 編 號 基地面積 ( ㎡ ) 最 大 可 建 建築面積(㎡) 最 大 可 建 容積樓地板面積(㎡) LC1 10955 4382 26292 LC2 10955 4382 26292 LC3 5974 2390 14338 LC4 6825 2730 16380 LC5 7620 3048 18288 LC6 10870 4348 26088 LC7 10173 4070 24415 LC8 10679 4272 25630 合 計 74051 29622 177723 備註 建蔽率:40% 容積率: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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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三、亞太事務及經濟管理學院區(E 區)配置準則: (一) 本區北臨綠軸廣場,應自廣場邊界退縮 10 公 尺為指定退縮牆面線,整體建物量體臨廣場側 應與理工學院配合,並確保兩區之通路貫穿。 (二) 本區建築物之量體應以南北面向之建築量體 為主體,東西面向之建築為次,以減少日照耗 能。 (三) 本區之建築物建議以地面通廊相連接,並應 保持通廊之地面順平,儘量減少高低落差,必 要時以斜坡處理之。 (四) 建議考慮與法學院之天橋連接。 (五) 相關資料檢討: 亞太事務及經濟管理學院區(E 區) 區 塊 編 號 基地面積 ( ㎡ ) 最 大 可 建 建築面積(㎡) 最 大 可 建 容積樓地板面積(㎡) LE1 8420 3368 20208 LE2 11633 4654 279192 LE3 6624 2650 15898 LE4 6878 2751 16508 合 計 33555 13423 331806 備 註 建蔽率:40% 容積率: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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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四、法學院區(F 區)配置準則: (一) 本區臨區內道路側退縮 15 米為建築牆面線。 (二) 本區南臨 21 米道路側應自道路境界線退縮十 米綠帶(依據都市計畫辦理)。 (三) 法學院應為 21 米道路對側之道路端景,並應 提供連通之通道。 (四) 建議與經濟管理學院以天橋連接。 (五) 相關資料檢討: 法學院區(F 區) 區 塊 編 號 基地面積 ( ㎡ ) 最 大 可 建 建築面積(㎡) 最 大 可 建 容積樓地板面積(㎡) LF1 13868 5548 33284 LF2 10092 4037 24220 LF3 11396 4560 27350 LF4 8348 3340 20035 合 計 43704 17485 104889 備 註 建蔽率:40% 容積率: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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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五、5.教學行政區(G 區)配置準則: (一) 中軸的穿透性 圖書資訊館位於校園東西向綠軸上,是視覺焦 點同時也是動線穿越之節點,因此希望該建築 物位於軸線之地面層能挑空或圍塑出一定寬度 之通道供行人通行。 (二) 建築量體及高度管制 位於中軸線上之建築物希望能稍高 (五層以 上) ,以便能眺望台灣海峽及俯瞰東西向綠軸。 (三) 建築群高度關係建議有高低錯落之感覺避免 單調乏味。

高度管制與視覺

中軸的穿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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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四) 中央廣場牆面線規定 為塑造中央廣場之場所意象,以廣場中心點向 四面擴展至 80x80M 之牆面線指定位置。 (五) 整體規劃、分期興建 中央廣場內之建築物應整體規劃、分期興建, 圖書資訊館共分三期,短程樓地板需求約為 17,600 ㎡、中程為 13,200 ㎡、長程為 13,200 ㎡。其中短、中程階段應整體規劃、整合動線、 造型、材料、顏色等規範,長程階段則建議以 量體方式規劃可行方案。

牆面線規定

分期興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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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六) 中央廣場與周邊建築物之關係 A.地面層: 應確保動線之流暢,為一廣場型空間上有舖 面及景觀綠地,並可供緊急及 VIP 車輛使用。 B.地下層: 地下層供停車使用,建議規劃行政、中央廣 場、圖資館三者地下停車互通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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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七) 高程關係 校園內原有地面大部份為農田及魚塭,地勢低 窪,常有積水現象,因此依據高雄市政府都市 計劃,將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填高 (填土工程屬 高雄市政府),校園整體規劃係依據都市計畫道 路高程引入,校園規劃高程如下圖所示: A.原地高程為+1.7∼+2.2 (海拔高程) (如附圖)。 B.正門 21 米德中路道路中心高程為海拔+4.7 (都市計畫樁位)。 C.中央廣場區東西側、南側、北側設計高程均 為+5.0。 D.高市府填土工程第一工區填土至+5.0。 E.廣場高程+10.3。 (八) 中央廣場區四周斜坡 A.中央廣場為一抬高之人工平台,由於未來需 要填土,可於現地高程之狀況下採明挖方 式,未來再填上可減少擋土及開支。 B.以抬高之中央廣場可增加中央廣場區內建築 物之中心地位,並提供登高望遠之機會。 C.以”綠建築”概念,利用提高之中央廣場向四周 道路施作緩坡並植生,創造優良之生活環 境,並提供平坦地勢之趣味變化。 D 斜坡之坡度建議應在 1:10 以上。 E.中央廣場抬高與兩側之中軸廣場建議以天橋及坡道 連接,以維持中軸動線之流暢,並確保行動不便者之 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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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九) 相關資料檢討: 教學行政區(G 區) 區 塊 編 號 基地面積 ( ㎡ ) 最 大 可 建 建築面積(㎡) 最 大 可 建 容積樓地板面積(㎡) LG1 13820 5528 33168 LG2 9235 3694 22164 LG3 24879 9952 59710 LG4 9289 3716 22294 合 計 57223 22890 137336 備 註 建蔽率:40% 容積率: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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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六、人文社會科學院區(H 區)配置準則: (一) 本區臨區內道路側退縮 15 米為建築牆面線。 (二) 人文社會科學院應塑造以行政大樓北側之國 際會議廳為端點之軸線。 (三) 區內應提供地面通廊連接。 (四) 相關資料檢討: 人文社會科學院區(H 區) 區 塊 編 號 基地面積 ( ㎡ ) 最 大 可 建 建築面積(㎡) 最 大 可 建 容積樓地板面積(㎡) LH1 5562 2225 13348 LH2 8160 3264 19584 LH3 8784 3514 21082 LH4 6683 2674 16040 LH5 7003 2802 16807 LH6 7068 2828 16964 LH7 6553 2622 15728 合 計 49813 19929 119553 備 註 建蔽率:40% 容積率: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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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七、生活活動區(I、J、K 區)配置準則: (一) I 區之廣場由人文社會科學院及學生活動中 心共同圍塑出來,並作為行政大樓之面前廣場。 (二) J 區之活動中心與 K 區之禮堂得以天橋連接。 (三) K 區之南側臨接 21 米道路應退縮 10 米綠帶 (依都市計畫辦理)。 (四) 相關資料檢討: 生活活動區(I、J、K 區) 區 塊 編 號 基地面積 ( ㎡ ) 最 大 可 建 建築面積(㎡) 最 大 可 建 容積樓地板面積(㎡) I 區 15845 6338 38028 LJ1 11220 4488 26928 LJ2 14925 5970 35820 LK1 8952 3580 21420 LK2 12335 4934 29604 LK3 14820 5928 35568 合 計 78097 31138 187368 備 註 建蔽率:40% 容積率:240%

(25)

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八、生活活動區(O 區)配置準則: (一) 本區臨區內道路側退縮 15 米為建築牆面線。 (二) 本區臨步道側退縮 10 米為建築牆面線。 (三) 體育館與宿舍之間應圍塑出自然森林側綠軸 之端點廣場。 (四) 體育館應與南側半圓形廣場及北側廣場整體 規劃設計。 (五) 宿舍北側應預留土地供長程發展使用。 (六) L04 地塊凸出指定退縮牆面線之處理原則依 總則:(一)之方式辦理。 (七) 相關資料檢討: 生活活動區(O 區) 區 塊 編 號 基地面積 ( ㎡ ) 最 大 可 建 建築面積(㎡) 最 大 可 建 容積樓地板面積(㎡) LO1 13862 5545 33268 LO2 9400 3760 22560 LO3 5640 2256 13536 LO4 5640 2256 13536 LO5 5640 2256 13536 LO6 6550 2620 15720 合 計 46732 18693 112156 備 註 建蔽率:40% 容積率:240%

(26)

肆、校園分區配置原則 九、其他分區配置準則: (一) 其他分區未有特別規定者,應以總則為指導 原則,並不得妨礙各分區之未來發展為目標。 (二) 相關資料檢討: 其他分區 區 塊 編 號 基地面積 ( ㎡ ) 最 大 可 建 建築面積(㎡) 最 大 可 建 容積樓地板面積(㎡) A 區 33868 13547 81280 B 區 11232 4493 26956 D 區 21207 4843 50896 L 區 51088 20435 122611 M 區 23980 9592 57552 N 區 27365 10946 65676 P 區 105007 42002 252016 Q 區 27925 11170 67020 R 區 19660 7864 47184 合 計 321332 124892 661159 備 註 建蔽率:40% 容積率:240%

(27)

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一、高度管制原則: (一)全區鼓勵以低樓層建築表現,除特定視覺焦 點及地標建築外,以塑造出全區親和力及重 點表現之意象原則。 (二)同一分區之建築簇群應有些許高低錯落,但 平均高度應一致,且應相互呼應,塑造出分 區特色及圍塑出空間感。 (三)中央廣場行政區之地塊抬高,以塑造出核心 之意象,並增加登高望遠之機會。 (四)位於校園綠軸端點之建物應塑造端景之效 果。 (五)行政大樓與圖書館應為全區之主要核心地標 建築,應與中央廣場共同形塑出此一核心地 標之意象,建議此區應做整體開發。 (六)高雄大學距台灣海峽不遠,位於校園內各區 建築物之西向位置,建議考慮設置眺望海洋 落日之景觀平台。

體育休閒中心

中央廣場鐘樓

地標建築之呼應

第一綜合教室及理工第一實驗大樓之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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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二、牆面線規定: (一)建築物應沿指定牆面線構築該指定牆面線 50%以上面積之建築牆面,以達成圍塑及整 體之意象。 (二)沿指定牆面線設置之建築牆部份於底部一、 二層部份,其門窗或透空部份佔該部份牆面 之比率應在一定數值以上,開口部並應使用 具視覺穿透性之建築材料。 (三)牆面線設置: 1、理工學院分區之東、西、南、北向沿道路 及廣場側。 2、管理學院分區之南、北、東側之沿道路及 廣場側。 3、人文科學院分區之北、南側沿道路及開放 空間側。 4、校區西側第一綜合教室、理工第一實驗大 樓沿街面。(另配合當地都市計畫規定退縮 十米) 5、中央廣場四面及主入口門面。

指定牆面線位置示意圖

(29)

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三、地下室開挖規定: (一)高雄大學之規劃原則之一為「生態校園」, 因此在地下室之開挖上應有所限制,避免過 度超挖,造成校園綠覆面積、透水面積不足 及地表土層過度擾動之問題。 (二)地下室開挖應考慮與鄰地之安全距離,連續 壁並應避免緊臨他棟建物地界範圍設置。 (三)除中央廣場行政大樓及圖書館做大面積整體 開挖外,餘其他分區之開挖率限制建議不宜 超過下面計算式: (該基地建蔽率+100%) 2

開挖限制示意圖

整體開挖示意圖

(30)

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四、建築構成與風格 (一)按配置基地之規範退縮範圍與高度規 範內,塑造中庭式或半中庭式的建築可四 季享用,並有社交功能。 (二)給予一個主要的開放空間,其中庭寬 度與建築物高度比,理想上應大於 1。 (三)提供一個有穿透性的基座底層,和館 外開放空間或學院內共同之庭園相呼應, 並有助於通風。 (四)以柱廊貫穿各棟建築,並為成中庭。

通風

中庭

穿透性

與館外開放空間

穿透性

廊道

(31)

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五)局部底層挑空處可用為腳踏車停放處。 (六)中庭可採取複層式之空間變化,以大 階梯來連通貫穿上下,增加趣味性及社交 使用功能。 (七)各學院教學大樓皆有明顯的塔樓,成 為有特色風格的視覺標的。 (八)中庭內側應設有連續之廊道至少 2m 以上之寬度通往塔樓、亭子上,並與鄰棟 相連。 (九)注意中庭內陽光之可及性,並同時提 供有遮蔽風雨、日光之社交空間。 (十)應兼具動態及靜態之開放空間。

日照

通風

社交平台

(32)

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十一)在 100∼150 ㎡範圍內提供便利商 店,提供點心及飲料必需品,並有電話及 提款機。 (十二)在建築量體中需提供若干不連續之 區域,以減低壓迫感及創造通風路運。 (十三)採取較穩重之基座,並有連續性, 中段之開窗較平實,頂部較巧並有錯落變 化。 (十四)建築應表現出其豐富性與各元素之 連續性,並與周圍其它建築協調。 (十五)提供可打開較大的門窗以在好天候 時享受戶外空氣及景緻。 (十六)需發展各種不同之遮陽設計,來遮 擋有限度的日光,進而形成亞熱帶建築之 特色。 (十七)建築物應有一基座,以材質、色彩、 尺度來表現秩序感與豐富感。 (十八)基座以柱列、通廊或透空等方式來 變化其量體。 頂部 屋身 基座 輕巧的屋頂重視光影之變化 簡單平實的屋身與其他建築協調 廊道式的基座穩重豐富並有連續性

(33)

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十九)人性空間及視覺穿透性之考量: 建築物底層部應考慮人性尺度及視覺穿 透性;建築上層部量體應輕巧;明朗變化 有序,以確保校園都市環境、日照環境及 視覺空間品質。 (二十)便利之空中及地面走廊系統: 為配合校區內交通、行政、教學機能及互 動所帶來之大量人潮,因此在功能上相互 配合之建築群中建構天橋、地面走廊與各 建築所提供開放式門廳所形成之人行動 線系統,提供一不受車輛、天氣干擾之高 品質人行空間。

人性尺度及視覺穿透

視覺穿透

視覺穿透

迴廊示意圖

迴廊示意圖

天橋、迴廊位置示意圖

(34)

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五、天橋、通廊系統管制原則 (一)校園內依教學及使用性質分為數區,分區 內之聯絡除地面人行動線系統外,亦提供 連結各棟建物之天橋或地面通廊之人行動 線系統。 (二)為滿足同一分區中相互溝通及連絡所提供 之通廊或天橋,應避免靠近道路轉角,造 成路口之封閉感。天橋並應考慮大型巴士 及緊急消防雲梯車通過之淨高度限制。 (三)支撐天橋之結構體應儘量減輕其體積之巨 大感,並應減少其佔用人行步道之面積及 對行人之阻礙。 (四)天橋及通廊之淨寬以五公尺為原則,若為 減輕其壓迫感得減少其淨寬度,但不得小 於四公尺。 (五)天橋及通廊以設置頂蓋為原則。 (六)天橋及通廊之立面應有 1/2 以上為透空 (明),並應考慮維持行人與戶外活動之視覺 連繫。 (七)天橋、通廊均需予以適當之綠化。

與活動結合之天橋

天橋高度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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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六、地標建築管制原則 指定之地標建築均為本校重要入口門戶、視覺端 景、重要地標及位處本校顯要位置,勢將主導全 校區之校園意象及視覺品質,故應負擔示範性之 角色,其設計除應遵循負一般性準則外,另應遵 守下列準則: 1.地標建築應特別強調高科技之意象,從建築結 構方式、造型語彙、材料選用、設備系統等均 僅量加以配合。 2.地標建築應特別強調其與公眾活動之結合。應 儘量使其底層具開放性,結合公共開放空間供 公眾活動。當其能取得置高點時,應考慮提供 公眾瞭望台等設施供公眾使用。 3.地標建築宜採用較一般建築明度為高之色彩, 以突顯其重要性。 4.地標建築必需對建築體施以夜間照明,其亮度 應高於一般建築物。 5.地標建築應具有設計上之自明性,即應能自我 彰顯其為「地標」之特色。故其設計應享有相 對於一般建築較高之自由度,當其設計具有特 殊優良之創意,但與若干準則規定相抵觸時, 校園設計審議小組得優先加以放寬審議。 6.教學行政區之教學大樓及圖書資訊館為全校區 最主要之核心地標建築,其應配合中央廣場形 成校園核心地標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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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7.地標性建築---行政、圖書資訊中心 (1)底層有迴廊界定,並考慮穿透性。 (2)建築量替由下往上退縮。 (3)建築量體應採對應型態。 (4)建築物應具紀念性意味。 (5)頂部塑造特殊風格。 (6)以挑高至少 12m 之川堂為核心,塑造室內 外彼此交織穿透,豐富多變化之有趣且可逗 留之空間,以引發非正式交流行為。 中心廣場 自然採光 草坡與大階梯至少 10m 平舖面 外走廊≧2m 地標亭子 複層變化之社交空間 約 40m 高之鐘塔 穿廊 穿廊 穿廊 空廊 門戶意象 塔樓 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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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七、地標性廣場周邊建築管制: (一) 中央廣場: 應考慮中央廣場四向度之連接,同時 廣場之地標應與建物結合與呼應。 (二) 綠軸廣場: 應考慮廣場兩側之理工學院及經濟管 理學院之牆面線視覺焦點及人性尺寸 考量;各學院之主要門面應與對側學 院之門面或庭園之主要出入口門面相 對應。 (三) 自然森林綠軸廣場: 應考慮軸線端景之塑造及利用景觀植 栽塑造圍塑感。

中央廣場意象

綠軸廣場意象

森林廣場意象

森林廣場意象

綠軸廣場意象

中央廣場意象

綠軸廣場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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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八、建築造型設計原則 (一)高科技與傳統之結合: 不鼓勵全盤仿古之建築造型,宜考慮區域 性、科技性及使用用途,創新意象之建築 型態。 (二)地方建築及氣候環境之考量: 將地方建築特有之型態、語彙轉化引用於 建築中,並應適度對台灣特有物理環境做 出回應。 依據高雄地區氣候特性,建築應發展遮陽 設計,以有效遮擋日射,進而形成亞熱帶 建築之特色。

遮陽百葉意象

人文社會科學院意象

塔樓意象

理工學院意象

高科技與傳統結合

半戶外空間

柱廊意象

(39)

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三)建築材料管制原則 1.為塑造本特區迎向廿一世紀之高科技創新意 象,建築物外牆鼓勵使用金屬、石材及面磚等 素材。 2.建築物底部所使用之外觀材料宜傾向於溫暖具 人性化之質感,且容許有較多材料之組合使 用,以創造豐富多樣之沿街景觀。建築物上部 之外牆材料宜簡單明朗,並相對的使用較少種 類之建材。 3.相鄰建築物或建築群體間無論其為局部或整 體,其外觀建材之選用均應考量彼此之協調性。 4.建築物外觀四周所有立面應選用一主裝修材料 及數量有限之輔助性裝飾材料。避免僅使用單 一材料所造成之單調感,亦應避免使用過多材 料所造成之混雜感。 5.應考慮台灣之高落塵量及空氣污染,避免使用 表面粗糙或具有細小溝紋孔隙之建材。外牆材 料以易於清洗維護為原則。 6.建築物附加或附設的結構體或構造物其材料應 與主建築物配合。 7.同一宗基地內有二棟以上之建築物時,各個建 築物的材料細部處理及所在位置等應稍有變 化,以造成視覺上之趣味感。 8.屋頂材料的選擇應與建築物本身及鄰近建築物 的設計風格相調和。 9.應避免作為外觀立面主要之裝修建材為: (1)粉刷牆。 (2)全反射玻璃 (專指易造成陽光反射光害之朝 向)。 (3)高反射性之金屬板 (專指易造成陽光反射光 害之朝向)。 (4)粉刷後噴塗料處理之牆面。 (5)任何易造成污染公害之建材。

(40)

伍、建築量體規劃設計原則 (四)建築色彩管制原則 建築物之材料質感及色彩運用,有其韻律與節 奏,重複與再現,顯現代表台灣地區台灣亞熱帶 建築之風範。 1. 校園色系質感原則: 2.校園色系搭配原則: (1)以不同之主色系定位校園領域,以產生領域 感。 (2)以深淺明暗之色別強調建築之空間感。 (3)以韻律、節奏之疏、緩、輕重、向度塑造建築 之表情。

公共建築意象

公共建築意象

理工學院意象

管理學院意象

宿社區意象

遮陽板意象

(41)

陸、無障礙空間設計準則 陸、無障礙環境系統 本校區無障礙環境系統之規定,著重校以人為本 之設計理念,及具高度可及性之都市校園環境, 是以對於供公眾使用之室內、外空間及動線都要 求達到無障礙環境的設計要求,以確保老弱殘障 者活動之可及性、安全性、便利性及舒適性。 一、無障礙環境管制原則 (一)動線系統應強調使用之便利性。 (二)無障礙設計應視為整體空間環境的一部 份,而不至產生附加上去的感覺。 (三)公共設施(如洗手間、電話亭、飲水機等) 應集中規劃及配置於建築物出入口大廳 附近。 二、無障礙環境管制規定 (一)校區所有的人行動線系統、開放空間系 統及公共設施應為無障礙設計。 (二)供殘障者使用之引導設施應予優先設 置,街道傢俱、公共電話亭、電信箱等 設施物及各種管線及共同管溝維修孔之 位置應予配合,並不得影響引導設施及 引導動線之順暢。 (三)本校區應設置供殘障者使用設施之建築 物,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之規定設 置供殘障者使用設施,其種類及適用範 圍如右表。 ( 六 ) ( 五 ) ( 四 ) ( 三 ) ( 二 ) ( 一 ) 說 明 : ﹁ ˇ ﹂ 指 至 少 必 須 放 置 一 處 。 ﹁ ○ ﹂ 指 由 申 請 人 視 實 際 需 要 自 申 設 置 。 學 校 、 郵 局 、 電 信 局 、 銀 行 、 合 作 社 、 市 場 百 貨 商 場 ( 公 司 ) 體 育 館 ( 場 ) 、 游 泳 池 公 共 廁 所 展 覽 館 ( 場 ) 集 會 場 圖 書 館 、 美 術 館 、 博 物 館 供 殘 障 者 使 用 設 施 建 築 物 ˇ ˇ ˇ ˇ ˇ ˇ 室外引導通路 ˇ ˇ ˇ ˇ ˇ ˇ 坡道及扶手 ˇ ˇ ˇ ˇ ˇ ˇ 避難層出入口 ˇ ˇ ˇ ˇ ˇ ˇ 室內出入口 ○ ○ ○ ○ ˇ ○ 室內通路走廊 ○ ○ ○ ˇ ○ ˇ 樓 梯 ○ ○ ○ ○ ˇ 昇 降 機 ˇ ˇ ˇ ˇ ˇ ˇ 廁所盥洗室 ˇ 浴 室 ○ 觀 眾 席 ○ ○ ○ ○ ○ 停 車 位

(42)

陸、無障礙空間設計準則 三、無障礙環境設置準則 (一) 汽(機)車停車位設置基本原則: 1. 輪椅使用者停車位應設置於便捷處所, 以選擇接近建築物出入口為佳,方便坐 輪椅者進行公務、教養、閒暇等活動。 2. 停車位空間大小 ,除考慮輪椅使用者上 下車情況外,還要考慮扶助者情況。每 個停車位寬 120 公分以上之上下車空 間,並在明顯處豎立坐輪椅者停車位標 誌。 3. 安全通道:由專用停車位至建築物出入 口之間,應設置有效寬度 150 公分之安全 通道。 4. 拄拐杖者使用機車停車位,可參考本圖 酌加設置,其停車位寬度為 170 公分,長 度為 220 公分。 5. (四)拄拐杖者使用機車停車位,可參考本 圖酌加設置,其停車位寬度為 170 公分, 長度為 220 公分 (二) 觀眾席設置基本原則: 1. 供輪椅使用者之觀眾席,應寬度在一公尺 以上,深度在一。四公尺以上。 2. 輪椅使用者之觀眾席數量應符合現行建 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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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無障礙空間設計準則 (三) 室外引導通路設置基本原則: 1. 建築物出入口室外之通路.設有供輪椅使 用者使用之引導設施,,或為引導視障者 設有導盲扶手 導盲磚點字台 觸摸地 圖 引導鈴等設施..。(建築技術規則建築 設計施工編第 169 條) 2. 通路寬度不得小於一.三公尺,(以.一。五 公尺以上為宜)。其舖平面應順平,使用 防滑材料,並舖設弔導設施。(建築技術 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1 條之一) 3. 溝蓋:一般通路上不宜設置排水溝,如 有水溝時,需考慮其溝蓋空洞間為長度 5公分以下,寬度2公分下,或直徑2公 分以下,主要為避免輪椅的小輪子或拐杖 陷入其中。 4. 與人行步道之連繫,如通道與人行步道 有高差時,需設置平緩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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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無障礙空間設計準則 (四) 坡道設置基本原則: 1. 一般長徑斜坡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十二, 或依本圖規定辦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 設計施工編第 171 條) 2. 坡道,通路,走廊之高低差未達七十五 公分者,其坡度不得超過下表之規定: 3. 坡道之坡度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一百 七十一條) 4. 坡道,通路,走廊之高低差超過七十五 公分者,得以轉折平台銜接方式處理, 仍依下表坡度設計。 (五) 樓梯設置基本原則: 1. 形狀:樓梯之形式,不得使用圓梯 螺旋 梯,梯級踏面 30 公分以上 35 公分以下, 級高16公分以下,梯級傾斜度不得大於 2公分,踏面不得凸出。同一建築物內同 座樓梯階高 級深尺寸宜一。(特 2. 別注意:此與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33 條不同),新建築儘量依此.。 3. 梯下:為防止發生危險,樓梯梯下 190 公分處應設圍柵等防護設計。 4. 梯級踏面應加設防滑條,防滑條勿突出 於踏面之外。直接以防滑材料。 5. 警告標示:上樓梯前之 120 公分應有警告 槱示,凡是在轉處均應有警告標示。 高低差 (cm) 75 以 下 50 以下 35 以下 25 以下 20 以下 12 以下 8 以下 6 以下 坡度 1/10 1/9 1/8 1/7 1/6 1/5 1/4 1/3

(45)

陸、無障礙空間設計準則 (六) 電梯門廳設置基本原則: 1. 出入口淨寬不得小於八十公分。(建築技 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2, 174 條) 2. 昇降機出入口前方三十公分處之地板應 設置引導設施,或改變舖面材質。 3. 等候廳應留設深度及寬度一。七公尺以 上之輪椅迴轉空間。(建築技術規則建築 設計施工編第 174 條) (七) 室內出入口,走廊通道設置基本原則: 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走廊通道 宜有 110 公分淨寬以上,並不加設門檻,且 地板應順平,以利輪椅通行。(建築技術規 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2條) (八) 廁所,盥洗室,浴室設置基本原則: 1. 專用廁所大小應可使輪椅左右轉退方 便,應有直徑 150 公分之迴轉空間,因此 每一間廁所至少應二公尺x二公尺,若 有小便斗者再另增加空間,且地板不應 有高低階應為水平地面。 2. 門寬 80 公分以上,其門懸吊式或拉門為 佳,最好不要用摺疊門,因為其推、關 均不方便,或者用門簾兩邊掛緊,緊急 時門鎖由外方也可以打開。(建築技術規 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5條;外開門 或自動門) 3. 地板之材料需在使用濕水時仍不滑的。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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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照明系統設計準則

柒、 照明系統設計原則

一、照明系統原則

(一) 燈光照明計畫: 在校區內主要道路及開放空間上,利用燈光的造型、亮度、色彩 控制來營造出多樣化的夜晚空間。 (二) 分區迴路控制: 為節省能源,利用迴路控制分區的照明,以達到能源有效使用, 並可增加夜景之變化。 (三) 活潑夜間生態: 校區所處氣候白晝炎熱,夜晚是人們從事休閒娛樂、舉辦活動的 最佳時間。藉由燈光系統配合及校園內自然生態,以提供更活 潑、更具創意的夜間生態。 (四) 安全考量: 為配合校園夜間開放,適宜、安全的照明系統需特別考慮,以達 到夜間安全的目標。

二、照明系統範圍

(一) 道路系統 (二) 人行步道系統 (三) 指定地標之建築物 (四) 公共開放空間-廣場、公園、中庭 (五) 公共藝術

三、照明燈具

以鍍鋅鋼管為柱材,搭配節省能源的鈉氣燈泡。 (一)立式燈: 1.停車場立式燈: 高度 5 米 5,採直接照明方式,配置上以均齊度平均為原則。 2.庭園式立式燈: 高度 4 米 5,採直接照明方式。 (二)庭園燈: 高度約 90 公分,採半直接照明方式,主要功能為點綴夜間氣 氛為主。 (三)插地燈: 高度約 40 公分,採半直接照明方式,主要功能為點綴小灌木 或草花之夜效果。 (四)投射燈: 採直接投射照明方式,其主要功能為強化大型主題喬木或雕塑 品之夜間視覺焦點。 (五)投射燈: 採直接投射照明方式,其主要功能為強化大型主題喬木或雕塑 品之夜間視覺焦點。 (六)壁燈: 採直接照明方式,主要用於柱廊、柱列或牆壁上,吊裝高度約 為 3 米至 3 米 5,作為夜間方向導引及補夜間照明不足的區域。 (七)階梯燈: 伴隨階梯之兩側或階梯之立板上設置之,主要在作為階段之照 明警示作用,以確保夜間行走階梯的安全性。 (八)水中燈: 配合噴泉、壁泉、水池等之水體,以不同顏色以增加水景之趣 味性之氣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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