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網路同志運動的可能與不可能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網路同志運動的可能與不可能"

Copied!
3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網路同志運動的可能與不可能

*

張盈堃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校區課程與教學系 yinkunchang@students.wisc.edu

摘要

本文所關注的焦點在於:作為同志自我改造的同志運動,當它與 網際網路相遇時,將產生什麼樣的社會效果?是同志運動將因與網路 結合而如虎添翼?還是,傳統同志運動所創造衝突現場影響社會走向 的動力,將被網路所消解? 就可能面,同志運動藉由網路凸顯同志主體性,而且網路匿名意 義與運動訴求的正當性呈現負向關係,即越缺乏社會正當性的團體與 運動訴求,越需要網路匿名性質來阻擋外界的砲火。就不可能面,網 路同志運動仍存在許多限制,本文從「網路是否真的具有匿名性」、「網 路的單向性與單階性」以及「網路使用的門檻」等三方面加以反省。 雖然同志們比較願意在網路世界中進行連署,對同志運動而言有正面 的幫助,但網路抗爭本身的力量也因較不具媒體可見度與抗爭衝突 性,反而消解同志運動的影響力。 關鍵字:網路、同志運動、異質空間 [收稿]2002/7/19; [初審]2002/9/16; [接受刊登]2002/10/4 * 本文的許多想法是在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張維安教授開設的<網路與社會> 專題研究這門課裡所形成,作者感謝修這門課的許多同學與張老師的批評與指 正,以及感謝資訊社會研究兩位審稿人的許多寶貴意見。

(2)

一、前言

同志社群所活動的空間型式具有很多種類,像台大男同性戀研究 社(1994)所出版的<同性戀邦聯>一書中,介紹各種同性戀者的組織和 活動場所,包括社團、同性戀酒吧、三溫暖、海水浴場、男中女中、 健身房、速食店、同性戀刊物、演藝圈、監獄、軍隊、劇院,乃至於 新公園、電腦網路、分類廣告,以及指稱身份的 SM 共和國(虐待與 被虐)和暗嵌共和國(掩藏身份)。這種多樣性一方面標舉同性戀的異質 性,另一方面也顯示同性戀者遍佈於社會中,可視時機和需要,挪用 各種社會空間,轉為同性戀者的情慾交流空間,而本文所討論的電腦 網路正是其中之一。我認為網路世界也正像是一個不同型式的同志王 國,甚至可以說是邦聯,而我用邦聯這個字眼主要是凸顯積極政治動 員的意涵,當然這也符合目前多數研究指出網路運動的動員性高的說 法。 早期進行同志議題的研究,泰半著重在具體空間的探究,典型的 例子為Castells(1983)對舊金山同志鄰里社區所進行的研究。這類研究 在都市社會運動或都市政治的理論脈絡下,考察同性戀做為一個特殊 社會群體,同志如何住進某個社區,造就該區的高級化,建立同性戀 的住宅與商業區等等。這種具體空間的分析,仍有男女同志之間的差 異,因為同性戀社區政治研究以男同性戀為主,女同性戀網絡較為隱 形與分散不定。不過,男女同志的差異現象可對社區這個概念做進一 步的質問:社區不再只是被視為相互接壤的鄰里,它也是一種想像社 群(imagined community),超乎面對面的互動與物理的鄰近性。換句 話說,想像社群也就是網絡的概念,它是一個社會性的社區,不是以 地域和實質的空間所界定的社區概念,而且不單是靜態地描述類型, 所著重在於建立同志網絡的動態過程。地域認同或實質認同並非動員 的主要原因,相同的社會處境才是形成網絡的能量,也就是網絡的運 作機制。近來網際網路的普及化被認為是民意抒發或市民討論的最佳 管道,網路的去中心化、及時立即、近用門檻低於其他媒介等特色, 似乎更近公共領域的理想,因此同志運動的場域,也逐漸轉向虛擬的 空間。

(3)

這篇文章我所關注的焦點為以下命題:作為同志透過集體力量進 行自我改造的同志運動,當它與網際網路相遇時,將產生什麼樣的社 會效果?是同志運動將因與網路結合而如虎添翼?還是,傳統同志運 動所創造衝突現場影響社會走向的動力,將被虛擬、抽離現場的網際 網路所消解?然而本篇文章就方法論的層次而言,我採取論述分析 (discourse analysis)的策略,根據相關的理論論述與研究告報進行討 論,並未涉及明確的田野工作。

二、背景知識的討論

(一)舊社會運動與新社會運動

這篇文章的核心議題擺在網路中的同志運動,其中不可忽略的背 景知識之一正是舊社會運動與新社會運動的討論。在此值得提問:到 底同志運動是舊社會運動還是新社會運動的特質?關於這個問題,我 認為一方面需要放在台灣特殊的政治脈絡裡去談,最主要的關鍵在於 同 志 運 動 的 興 起 與 解 嚴 有 著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 鄭 陸 霖 與 林 鶴 玲 (2001:61)指出台灣解嚴前自發性的社會運動極少,所謂的社會運動大 半以社會整合為宗旨,且背後多由執政黨推動或獲得當局首肯,人民 團體雖然逐年成長,但多受政府嚴密介入管制。如果參照傳統社會運 動的定義:「一群有意識、有目的的一種組織行為,其目的在於改變 現有的秩序或要求資源的重新分配」,王雅各認為在解嚴前基本上台 灣是沒有社會運動的空間,一方面他認為這種以社會整合為主的運動 並不符合傳統社會運動的定義,另一方面相關理論[1]幾乎只著重外 顯、有形且具體的可見性,並不太符合台灣的脈絡(王雅各,1999:24)。 因此,林鶴玲與鄭陸霖(2001:116)修正社會運動的定義為:「既有社會 秩序下的弱勢者,透過集體的力量,企圖發展比較合理秩序的想像, 並集體地抵抗、抵制,或者改變既有體制的過程」,他們認為這樣的 定義可將社會運動與散漫隨機的集體行為區分開來,同時可以容納不 1 他討論古典與修正的集體行為、相對剝削、結構變遷、馬克思的階級鬥爭理論 以及古典與修正的資源動員理論等觀點(王雅各,1999:24)。

(4)

同特性的社會運動,如農運、工運這類以利益重新分配的訴求,以及 同志運動這類以認同為訴求的社會運動。 雖然解嚴後有關社會運動的討論相當多,最典型的代表著作是徐 正光與宋文里(1989)合編的<台灣的新興社會運動>,這本書從環保運 動、婦運、工運、原住民運動、老兵自救運動、校園運動、反核運動 等範疇,以及宗教、民間信仰與迷信、大家樂風潮、飆車等社會現象 來討論解嚴後的台灣社會,但這些觀點很明顯的看不見同志,更不要 說同性戀這個字眼,甚至性偏好或性取向少數的字眼都沒有在這些文 本中出現(王雅各,1999:27)。直到 1990 年末期這樣的聲音才逐漸發 聲,可以說同志議題在大部份的社會運動中是缺席的,但不容否認的 是當婦女運動獲得正當性的位置之後,同志議題的空間才慢慢地浮 現。 當我們在討論同志運動的時候,我們必須先區分傳統的舊社會運 動與新社會運動。傳統的社會運動觀點通常狹隘地把遊行、抗議、示 威或請願等動態視為符合社會運動定義的運動。然而這樣的定義,其 實無法適切地放在同志運動的脈絡,就像王雅各(1999:67-68)指出: 「一般人可能在性別、階級、族群、年齡、宗教、工作、居住地、口 音、黨派、國家認同這些議題被充分討論完之後,才忽然發現有性別 取向不平等的社會事實,而且對絕大多數的異性戀者而言,同志是一 個不存在或看不見的想像社群。但令人感慨的是同志在數量上遠比其 他弱勢社群要多,但基於現身出櫃的壓力,所以在最基本的人權上卻 在許多地方是不如其他的弱勢社群。」相反地,新社會運動(new social movements),泛指西方社會六Ο年代以來所興起的新興社會運動,包 括婦女解放運動、嬉皮現象、學生運動、和平反戰、黑人與原住民人 權、同性戀人權等等。Touraine(1985a:754)認為新社會運動最主要在 抗拒主流文化模式(如知識狀態)的社會控制,因此新社會運動是不同 於傳統的舊社會運動。舊社會運動圍繞在以階級為主的組織之上 它 們所關心的是政治權力與經濟結構;相反地,新社會運動的組織並不 以階級而是以其他種類的認同為主,如身份認同、族群認同等等。新 社會運動所感興趣的是文化變遷、價值轉變以及日常生活本身。因

(5)

此,新社會運動企圖捍衛既有的生活方式與在地的文化認同,以及人 民對於生活領域的自主權與掌控(Dalton, Kuechler & Burklin,1990)。

新社會運動認為現代社會衝突的場域大約可以分成幾類:(1)抗拒 國家及市場的力量侵入到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世界中,將一般人的日常 生活殖民化或將文化同質化(如 Habermas、Touraine);(2)在都市的社 會情境中,組成都市的草根運動,用來挑戰國家或其他的政治力量, 要求維持社區的自主力量及保護地方的文化認同,以重新組織都市生 活(如 Castells);(3)抗拒後工業、資訊社會中新類型的社會控制(如網 際網路),表達個人認同在文化符碼的壓抑上(如 Melucci)。我認為很 重要的一點是新社會運動重視過去舊社會運動所忽視的身份認同議 題,並藉由集體的召喚而建構出身份認同政治。所謂的集體身份認 同,Melucci(1989)認為是一群互動的個人,對於其集體利益及其集體 行動在客觀的環境中的機會與限制的共享性認知,社會運動中集體身 份認同是在運動的過程中形成,逐漸被型塑、建構出來的。換句話說, 新社會運動的定位在市民市會的層次,以草根性質的組織,進行文化 創造的直接行動,如Melucci(1989)提出新社會運動有四大特色:一、 並非全然專注在物質的生產與再分配,二、社會組織並非僅將自身定 位在奪取目標的工具理性位置上,三、社會運動和可見/不可見運動 面向的新關鍵點是水乳交融的,四、當代社會運動清楚地明白社會中 生活世界的多面向性。 Touraine(1985b:77-92)主張社會是由行動者體系和結構性關係互 動的結果,而社會運動是在變遷的社會中,針對社會行為所做的探 討。他將社會運動區分為社會運動、歷史運動與文化運動,雖然這三 者的界限不容易劃分,但均朝向文化變遷的方向轉移,且造成生活方 式的改變。像近年來台灣的同志處境從缺席已至逐漸眾聲喧嘩的現 象,王雅各(1999:30-31)就認為最近這十幾年來在台灣所發生的同志 現象,是一個文化形貌轉換(the transformation of cultural configuration) 的社會運動過程。換句話說,新社會運動理論則比較關注社會結構的 歷史斷裂,像認同政治、民間文化的自我改造、生活世界的反系統殖 民、抗拒被吸納到傳統代議政治,並且強調網路結盟更甚於組織動

(6)

員、強調意義建構更甚於功能協調,強調認同建構與民主深化更甚於 權利保障與代議民主的批判,也因此新社會運動理論家 Melucci 在 <Challenging Codes: Collective Actions in the Information Age>一書 中,對網際網路穿透資訊權力控制的抗爭潛能與作為自由越界的抗爭 場域有深刻的討論(引自鄭陸霖與林鶴玲,2001:63)。 新舊社會運動相比,我們可以發現舊社會運動具有清楚的階級基 礎,或明確的意識形態,但新社會運動所呈現的階級與理念內容則較 為多元性與異質化。換句話說,政治與社會的改革不一定完全要在法 制的領域中進行,日常生活也可以進行改變,尤其是一些私人性或是 親密性的行為,也成為更重要的改變對象,而存在於個人的/集體的、 私下的/公共的界線也開始變的相當模糊。此外,運動也可以發生於 個人行動[2],倒不一定要進行團體的動員,運動也不一定要以政府部 門做為抗爭的對象,並且運動處理到日常生活微觀的層面。例如在建 構身份認同的過程中,質疑與挑戰傳統的符碼與價值。此外,新社會 運動的組織是相當的散漫與去中心化,雖然組織沒有經常性的會務活 動,但是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活動者就十分具有機動性,可以迅速集 結動員,在最快的時間內介入,爭取事件的發言權與詮釋權。新社會 運動也具有偶發性,也就是說集體行為的發生,往往是在突發事件暴 發後所採取的行動(Johnston,1994),不過雖然是偶發性的事件,我 覺得這卻存在著結構上的必然性,因為在結構中一些看似合理的事情 中,早已暗藏著對同志的歧視與宰制。

(二)台灣同志的特殊脈絡

相較於其他地域的同志運動而言,本地同運的特色正是卡在現身 的壓力,其中在運動中戴上「面具」便是一大特色。雖然在本地社會 運動中有戴面具的出現,頭一遭並不是出現在當前的同志運動,例如 在十多年前的媒體曾出現愛滋病患者帶著面具對媒體進行告白,但是 這面具與當下同志運動的面具有著極為不同的脈絡意義,而今日台灣 2 最典型的例子是許佑生與葛瑞的婚禮,這引起廣泛的重視也可算是同志運動, 因為許佑生的現身的正面效果使得社會大眾不得不看見同性戀、不得不重視同性 戀。

(7)

同志運動網路化的趨勢,當然與現身和出櫃的壓力也脫不了關係。在 出櫃的壓力下,過去台灣的同志運動發展出集體現身的概念與策略, 朱偉誠(1998:45-46)大致歸納為二類:(1)非同志也可以參加同志場 合,以主題氛圍的散佈、而非以個人身份的告解來達到同志集體現身 的效果;(2)專以同志身份出現的場合,如接受媒體採訪或上街遊行示 威,以戴上面具等方法來拒絕同志個人的身份曝光。後者是過去同志 運動主要的運作方式,這樣的集體現身策略,如同張小虹(1996:59) 所言:「既能滿足同志對主體呈現的渴望,又適度保持不立即被對號 入座的曖昧」,所以不但巧妙地化解參與運動的同志們對於現身的焦 慮,也妥善因應當時運動發展的要求。故過去的台灣同志運動裡,讓 人留下最為深刻的印象就是戴面具,這也是不同於其他社會運動的地 方,因此帶著面具有遮掩的效果,幾乎在多數的同志運動場合中都可 以看見以戴面具形式進行運動,從 1995 年因應台北市政府規劃新公 園而產生同志空間行動陣線開始以致爾後的相關運動,面具一直是反 現身的作法。趙彥寧(1997)曾指出「現身」在台灣同志運動的脈絡 下有兩項認識論上的特殊意義:1.現身的對象(other)在台灣同志論 述 的 脈 絡 當 中 均 被 設 定 成 為 媒 體 、 或 是 等 同 於 媒 體 般 具 有 再 現 (represent)影像能力的權力主體,因此在這樣的認識論邏輯操作之 下,只要涉入現身的行動,現身的主體必然會被主流媒體異己客體 化,因而喪失權力(即同志在主流媒體的報導下,形同對號入座的關 係,而同志也沒有太多倒轉論述的空間)。王雅各也有類似的看法, 他認為現階段的台灣同志運動,幾乎只針對大眾傳播媒體,不僅是直 人大多是透過媒介瞭解社會,更重要的是在缺乏大量明星(celebrity) 和個人現身的場景中,許多同志也是藉由媒體的力量逐漸轉化與導正 一般人對同志社群的看法。所謂的明星是指被媒體所塑造出來的偶像 人物,但目前仍是寥寥無幾(王雅各,1999:31);2.在台灣同志運動中, 所有現身的場域都被視為公領域,換句話說在個人認知的過程中,公 /私領域的區分是不存在的,也就是同志運動被建構在一種幻想性 (imaginary)的公領域中。 我認為構成社會運動中的兩個最基本元素,其一為被抗爭的對 象,另一為參與運動的主體,只是在傳統社會運動中總可以輕易地找

(8)

出兩種對立的符碼(如勞工運動的主體為勞工,而被抗爭的對象為勞 委會或資本家),但是在同志運動中若不戴上面具的話,實在很難去 區分什麼是運動的社群,而且也很難向媒體中的異己喊話,因此面具 對於台灣的同志運動有其必要性,因為戴上面具後,同志運動主體明 顯地具有彰顯(marked)的效果,因而清楚地區分什麼是運動參與的主 體、什麼是被抗爭的對象,因此在這個論述脈絡下,面具同時具有現 身與反現身的意義。也就是說,同志運動透過面具的彰顯效果,所做 的就是現身,使得原來不可見和不可聞的同志形象,在動員之後成為 一個清晰可辨的社群,反擊異性戀霸權任意地運用各種象徵暴力的手 法來污衊同志,像Sedgwick(1990:75)指出:對於主流而言,一般的弱 勢群體,如女人、不同種族的人、殘障人士、低下階層等,除了比較 邊緣的例子外,大體而言都是可憑藉外型表徵或言語舉止來辨識的。 但是同性戀則不然,基本上,只要沒有人願意承認坦承自己的性傾 向,其實主流根本是無法辨認誰是同性戀者,雖然異性戀霸權往往利 用象徵暴力的方式操作,例如刻板地認定同志為娘娘腔或是有變裝的 癖好。這種知識論的暴力(epistemological violence)反映的毋寧是主流 在面對同性戀者這個它自己建構出來、卻指涉困難的異己時的氣急敗 壞,所以才會把社會性別上可見的違異行為解讀為同性戀的等號。 由於同志運動有著現身的壓力,因此面具對於同志運動最大的意 義正是在於反現身,即面具具有匿名的作用,而今隨著網路的發展, 異議媒體陸續成立,我認為同志運動可以說是運動策略的轉向,轉向 對社會事件的論述(戰),而不是採取大規模街頭抗議的型式。無疑地, 網路的匿名性比起面具來說更是好太多了,在網路技術的保護下,免 除過去街頭運動擔心遭到窺視的問題。一般來說,只要使用者的代號 (id)或暱稱(nickname)沒有太過明顯的符號標記(如gay…等),其實其他 的使用者不太容易判斷這個代號或暱稱是否具有同志的身份,再加上 在註冊帳號時留下可回覆的伊媚兒(e-mail),在大部份的電子公告欄 (BBS)都能夠取得正式的使用身份[3];而在烘焙機(homepage)中,部 3 不過有一些同志網站有過濾上站者的身分,即透過認證、審核甚至介紹人制度 來募集使用者,保障社會正當性的同志。林鶴玲與鄭陸霖(2001:133)認為過濾制 度的目的主要在於身分保護,讓上站者都是自己人—同志或同志的支持者。例如

(9)

份的網站不需要身份認證,因此網路的確是提供給同志運動更大的論 述空間,因此Richard Davis提到網路的政治性功能,正是在於它可以 提供政治討論的論壇,它對公共的事件可以進行回應與討論(引自 Ebo,1998)。 一般來說,網路上習慣使用的化名(pseudonymity),使得個人可 以不必以主要的身份認同與他人接觸。利用化名,個人可以決定要透 露哪些基本資料,把哪些自我的面向曝露出來,甚至也可以操控自我 呈現的面貌。換句話說,經過電腦中介而非直接面對面的溝通正像防 護罩一樣,反正人家也不認識你是誰,即外貌、長相、年齡、職業, 乃至於情慾取向等都是一張長期帶著的面具的人。基本上,我認為網 路給同志運動一個很好的空間,就像Wolff 在<自己的房間>(a room of one's own)中所說的女人解放需要從有自己的房間開始,從資訊科技 的時代來看,這個房間或許可視為網際網路的空間。網路同志邦聯的 形成是在巨觀的層面上對社會造成衝擊與影響,因而就長期的趨勢而 言,具有改變社會制度和社會風氣的潛力。

(三)台灣網路同志運動的沿革

台灣同志運動在網路上的發展最早在1994 年,1994 年四月台灣 學術網路(Tanet)上第一個「同性之愛」討論區(即Motss--member of the same sex)在中央資管龍貓站(ip:140.115.83.240)開板成立[4],邇後許多 BBS站皆設有以同性戀為討論主體的Motss板,因為BBS這項新媒體 具備私密、自主、無遠弗界的特質,正好提供同性戀社群發聲、現身 壞女兒站關閉guest的功能,杜絕非同志與對同志不友善者的騷擾者以匿名方式參 觀,並且設計anonymous的匿名ID,任何人以此ID進入抱怨版發表不違反人身攻 擊等規定的文章,甚至連個人ID都得以匿名。在同志版上,匿名的功能不是讓同 一社群裡的活動者彼此不認識對方的面具,而是讓圈外人不能辨識社群活動者的 面紗。 4 不過根據陳耀民(2000:1)的說法,交通大學資工鳳凰城站(ip:140.113.17.154)與 中央大學資管龍貓天地(ip:140.115.83.240)兩站可以同時並列,因為目前已無正確 資料可以查詢,不過本文主要文獻成忠一(1998)的說法認為是中央大學資管龍貓 天地,因此採取成忠一的說法。此外,關於Motss版的中文名稱會根據不同的BBS 站而有不同的稱呼,陳耀民(2000:1)指出多數以「同性之愛」稱呼,如台大計中 椰林風情(ip:140.112.1.6)、台灣學術網路BBS實驗站(ip:140.111.1.11)等,但是在 一般使用者的習慣上都直接以英文Motss稱呼該版。

(10)

的最佳管道,於是網路成為同性戀平權運動的新戰場。在成忠一 (1998:147)的研究中,也表達類似的看法:「沒有任何一個地方可以作 為同志訊息的交換集散地,只有網路才能提供這種功能」。台灣網路 同志運動的歷史沿革,根據喀飛(1995)的區分,可以分成草創期、成 長期、壯大期、成熟期,而整個發展呈現從單一討論區到細緻分工的 討論區(如同志神學版Homesexual--TH、同志文學版Queer—Writing 等),增強同志在不同層次需求的主體地位。鄭陸霖與林鶴玲(2001:71) 進一步將社運相關網站大概區分為兩類:「核心」(core)與外圍(belt)。 所謂核心網站是比較具有戰鬥性的,它不僅只在網頁內容上訴求反體 制的運動理念,更直接推動或呼籲群眾採取具體的集體行動。相對而 言,所謂外圍網站並非第一線的行動角色,僅在網站內容上宣揚反體 制的社運理念,外圍網站通常提供運動社群資訊或服務的支援性網 站。核心與外圍的說法亦符合同志運動的現況,像「我的拉子烘焙機」 即為同志運動的核心網站。 表一 Motss 版的發展時程與各期特色 時期 發展特色 草創期 (1994 年 4 月至 1994 年 11 月) 中央資管、交大資工、省教實驗站、台 大計中四站先後開立 Motss 版,成為先 聲,且四站之版皆參與連線轉信。 成長期 (1994 年 11 月至 1995 年 4 月) 此階段成立Motss 版的 BBS 站較其它時 期為最多,且大部份 BBS 站皆為參與連 線轉信。 壯大期 (1995 年 5 月至 1995 年 6 月) 此階段多站成立之 Motss 版,大多數屬 不參與連線轉信的 local 版;其優點是可 發展各自 Motss 版的特色。 成熟期 (1995 年 8 月至 1995 年 10 月) 開始有針對多樣同志需求的同志專版 開立,首開先河的為交大焚不燬站的 「同性戀神學版」。 資料取自:喀飛(1995:26-27) 目前網路同志運動的主要作法多半是連署運動聲明和寄送抗議 e-mail 給抗爭對象,如過去同志社群抗議華視新聞以偷拍方式進入同 性戀酒吧報導的網路連署活動,這個抗議源自華視夜間新聞以偷拍的

(11)

方式進入同性戀酒吧做報導,在未經同意下拍攝,侵犯被拍攝者的隱 私,再加上新聞處理不當,報導中對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與污名化更 引起同志社群的強烈抗議。在同性戀的重要網站「我的拉子烘焙機」 便發動抗爭,除了在網站上刊登各相關新聞報導外,並呼籲支持者直 接以e-mail、傳真或打電話到華視新聞部的方式抗議。網站上並有支 持者的連署登錄設計,自1998 年 8 月 12 日至 1998 年底共計 1431 人 連署(引自林鶴玲與鄭陸霖,2001:127-128)。

三、可能面:網路同志運動的優勢

網路之所以成為同志運動的新戰場正是在於其匿名性的特色,普 遍而言,網路空間提供一個匿名的特質,在網際網路中不用因為現實 生活中階級、性別、角色的問題而限制發言,而且也不會暴露出隱私。 多數的論述認為網路帶來更自由的言談空間,如吳姝倩(1996)認為匿 名性使得網路中的言論比面對面的接觸來得自由,參與者的地位比較 平等,不會有明顯上下對立的關係,也較不容易出現權威型的人物; 另一方面,匿名性也為安全上有顧慮的使用者提供相當的保障,讓他 /她們可以在不受威脅的情況下,以真實的自我與他人互動。而林宇 玲也有類似的看法,她認為:「網際網路具有多媒體、雙向互動與使 用者取向的特色,使其傳播方式不同於舊有的大眾媒體。在微觀層次 上,網路賦予使用者更多的自主與控制權:使用者不但能以匿名的方 式搜尋資料,而且他們也能自由創作與傳散訊息,甚至還能以『化名』 的方式,進入各種討論區。在巨觀的層次上,網路不僅能作為公共論 壇的場域----讓使用者在網路上暢所欲言,而且它還能形成網路社區 ----讓使用者不用透過有形的地點,就能輕易地參與社區的活動。」(林 宇玲,2000:4)換句話說,這些看法認為網路的最大優點在於匿名性, 可以讓一些社會的邊陲社群,如同性戀、原住民、婦女等等,凝聚共 識、累積運動能量的另類場域。固然因為網路的匿名性,使得邊緣化 的社會運動轉入網路,然而,並非所有邊緣化的社會運動必然都會轉 入網路的場域。許多同志(尤其是高學歷者)在網路發展的早期,利用 網路找到舒展自己的場域,這是其他邊緣化團體所不一定擁有的優

(12)

勢。也正因為台灣同志運動的核心問題正是卡在現身與出櫃的壓力, 因此網路的匿名性提供同志運動發展的重要因素,白佩姬(1997)指出 台灣同志的運動訴求,在政治軌道上履試不進,其中一個關鍵是同志 有不能現身的衣櫃處境,如常見同志運動中,同志們總是要戴著面具 作為運動的主體,這正是凸顯同志必須躲在面具後現身的困境。 網路匿名特質的意義與運動團體/運動訴求在現實社會中的正當 性呈現負向的對應關係,即越缺乏社會正當性的團體與運動訴求,越 感受到主流大眾媒體的歧視扭曲,也越需要網路匿名性質來阻擋外界 的砲火,在主流媒體之外編織另類論述。換句話說,越被大眾媒體邊 緣化(mass media marginalization)的社會運動,網路化程度越高。如果 把這個現象放在 Lefebvre(1991)的討論脈絡下,他認為空間會不斷的 複製繼續產生同質性空間,然而,當主體在原本的空間底下被壓迫到 無法生存時,就會另創一個新的異質空間出來,新生空間的發展和原 本的空間形式迥異,在這種情形下,主體生存模式就會開始改變。但 是,從原本的空間到異質空間的生成不是那麼容易,必需經過多次的 抗爭與改革過程,我認為這正顯示文化形貌的轉型。 就像本文在上一節對新社會運動的討論,同志運動往往因為某個 偶發事件的爆發,於是成為運動的楔子。成忠一以常德街臨檢作為分 析的案例,他發現常德街的事件中,網路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他分 析網路與常德街事件的關係,有匿名性、自主性與去中心化的特性(成 忠一,1998:150-151)。他指出在網際網路的社會裡,以一個ID代表一 個身份,使得原本的社會身份可以匿隱,因此使用者比較容易擺脫現 實社會所建構社會性別角色的外衣,以另一種真實面目現身於網路世 界,這對於目前還無法受到台灣社會價值認同的同志社群是非常重要 的關鍵,也使得網路成為同志運動的基地,一方面可以排除出櫃與現 身的壓力而發聲,同時匿名性的優點也讓同志在網路上進行連署[5 ] 的顧忌比較小。 5 網路連署多半只是宣稱與表達,如李禮君舉「女權上路」的網路連署作為例子, 她認為連署本身是在彭婉如案的社會氛圍下的一種抗議宣示與表達,但事實上無 法對制度造成改變,但是這樣的發聲對整個社會輿論的影響是很大的(李禮君, 2000:75)。

(13)

網路的自主性也是因為網路的使用者同時兼具閱聽人、訊息發佈 者(記者)與訊息篩選者(編輯)的三重身份,因此在新聞的發布與取閱 的自主性較高,當然這也凸顯出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只是單向地報 導,很容易對弱勢社群的處境視而不見。在網路上報導弱勢議題時, 則完全沒有這樣的阻礙,因此相較於其他媒體而言,網路所扮演類似 於公共論壇的角色,使整個消息讓運動者自主並不斷藉由網路傳播出 去,激起運動的火花。此外,網路發揮超越地理的限制,具有去中心 化的特性,使得運動參與不止侷限在某個地方。網際網路在運動中的 工具角色,成忠一(1998:152-154)區分成為:新聞媒體、工作聯絡簿、 動態會議室、網路聯署、歷史紀錄保存。網路作為新聞媒體的主要原 因,正是因為主流新聞媒體對同志議題的默視以及即時性的不足,像 喀飛(1995)也指出如果同志平權運動缺乏新聞媒體的運用,將導致運 動效果跛足難行,失去改造社會價值的契機,因此目前台灣的社會運 動都必需進行一場媒體戰。儘管在許多事件當中,運動者會盡力發佈 新聞稿,與第一線的記者聯絡,但往往在新聞的處理過程中,仍對同 志帶著特別的眼光和刻意忽略的偏見,網路反而是運動的媒體主力, 而且網際網路所提供的聊天室功能,也可以轉換成為動態會議室,只 要運動者約定某一個時間上線,開闢聊天室(Chat room)討論,則輕易 地跨越地理的侷限,達到多人會議的目的。BBS 的另外一項重大意義 是建立本土同性戀平權運動的活動資料,各個 BBS 精華區的建立正 是保留歷史記錄。雖然網路在很多的討論中往往會視為虛擬的、不真 實的,但這也不是意味著沒有轉變的可能,王皓薇(1997:56)認為一些 不定期舉辦的網聚、球聚,將原本散居各地的同志聚集在一起,透過 面對面的交流、溝通,使原本僅存於虛擬世界中的網友,轉變為真實 世界的重要支持,這對形成一個互助互信、跨越地域的同志社群而 言,是相當值得肯定的一點,游謙(2000:5)稱這種類似的網聚、球聚 為從「弱聯繫(weak ties)」以至「中聯繫(intermediate ties)」、「強聯繫 (strong ties)」的過程。

綜合上述,網路世界的一大特點正是以流動空間(space of flow) 取代地點空間(space of places),網路的特色在於即時送達、大量傳 遞、方便轉寄、互動性強的媒介特性提供社運團體對內聯繫動員、蒐

(14)

集資料、確認重要議題、形成共識、發展行動計劃,以及對外爭取同 情支持等層面上,都發揮傳統媒體所沒有的功能。此外,網路是個極 有彈性的溝通、協調、聯繫的工具,並且網路的互動可以即時但並非 完全同步,藉由發信者與收信人在傳送與閱讀之間,幫助運動參與者 克 服 參 與 運 動 所 面 臨 的 時 間 與 空 間 的 配 合 。 像 林 鶴 玲 與 鄭 陸 霖 (2001:119)指出:網路容許支持者可以在不實際接觸其他成員的情況 下,維持對組織及活動的參與。這種型態的參與由於對成員相當地方 便,因此有助提升社會運動與成員對此議題認同的結合。換句話說, 網路具有聯繫與後勤支援的功能。就技術特性來看,網際網路具有去 中心與互動性、匿名與快速複製傳遞的特性,它可以是資源動員的工 具,凝聚社群認同的空間,甚至可以是大眾媒體以外多元民主的另類 媒體,因此林鶴玲與鄭陸霖指出社會資訊化下的台灣社會運動的網路 經驗乃是社會差異、網路技術與社會運動三者相互作用的複雜效果。 一般而言,網路社會運動可以區分樂觀派與非樂觀派的看法,就樂觀 派而言,如 Plant 聲稱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給予女性主義運動一個千 載難逢的抗爭武器,因為網際溝通鬆動性別認同的僵固,甚至成為沒 有正確物質指涉的流動建構(fluidity of identity),因此直接挑戰父權控 制的物質主義(引自鄭陸霖與林鶴玲,2001:64)。但就非樂觀派來說, 社會運動乃是對於不合理體制的集體抵抗與反制,其核心過程必然是 在凸顯價值與利益的衝突,並展現群眾反抗體制的集體意志,而這有 賴運動現場的創造,但網際網路的匿名性對社會運動而言,往往擴大 搭便車的動員陷阱而極有可能癱瘓集體行為的可能,即網路運動可能 只是個表現運動(expressive movement)而已。換句話說,冷漠的動員、 虛擬的團結、侷限的壓力,終究都不能取代親身接觸說服、街頭聚集 示威、大眾傳媒施壓與政治遊說結盟。 我認為網路世界的發言對同志社群的內部團結而言,可以參照 Foucault 倒轉論述(reverse discourse)的說法,也就是借力使力地反擊 主流對同性戀者這個性別身分的污名建構。Foucault(1978:142)說到: 「毫無疑問地,在十九世紀的精神病學、司法審判、文學中出現的一 系列關於同性情慾、性倒錯、雞姦及心理的雌雄同體這種人種與次人 種的論述,使得社會控制大幅躍進這塊性變態(perversity)的領域成為

(15)

可能,但同時它也使得倒轉論述的形成成為可能:同性性慾經常使用 它被醫學判定為不合格的相同詞彙與相同類屬概念,開始為自身發 言,要求其正當性及自然性受到承認」,當然網路世界中同志發言的 狀況也有相同的味道。我認為在Foucault 的語境下,我們應該設法了 解的,不在於性壓抑是如何產生的,而在於我們今天為何如此被性所 困,我們應該要做的是,從性解放出來,而不是經由性獲得解放,也 就是說我們不應該只侷限於異性戀與同性戀的二元分類,而應該需要 從這樣的分類中解放出來。在初期的同運曾經比較基進地傾向性解放 的路線,認為要解放眾人本性中被壓抑的多樣變態,但目前所看到的 運動模式卻將同志定位在一個與主流有別的少數族群來爭取平權的 保障(朱偉誠,1998:56)。

四、不可能面:網路同志運動的限制

根據第三節的討論,可以看出目前主流同志運動者樂觀地看好網 路運動的效果,但是面對這樣的論點,我寧願抱持著存疑的態度,打 算從網路的匿名性、網路的單向性與單階性、網路使用的門檻這三方 面的問題談起。

(一)網路的匿名性

Thomas 與 Young(1997)認為匿名性可以提供成員一個隱密表達 意見的方式,並且降低行動者的參與成本。理論上,所謂的匿名性應 該是每個代號背後隨時更換著使用者,同時,每個人也隨時更換著代 號。然而,在現實網路世界中,並非像許多人想像的那樣因匿名而導 致任意與不確定。也就是說,網路世界裡的代號並非具有高流動性, 像 Ozder 在談到虛擬社群中的身份認同時,他指出:「身份認同很重 要,所以第一次聽到皇宮貴賓控訴有人偷了她的替身時我一點也不驚 訝。自我認同是將我們繫身於世的碇錨,是和他人相處及發展社會責 任的基礎,名字、住所、家庭、工作、朋友、嗜好等等都是其中的中 心要素。在網路空間中,則是經由名字、外貌、個性和線上社群連結 在一起。」(引自黃厚銘,2002:78)因此,黃厚銘(2002:79)反對以匿名

(16)

性來理解網路上的身份認同,並且更進一步地認為網友們是利用網際 網路既隔離又連結的功能,藉著網路所提供的代號、暱稱、名片檔、 簽名檔等化名機制,既隱匿又顯露自己的身份認同。 網路的匿名性是否能夠帶給同志社群毫無限制地發聲?是否匿 名性就等同於沒有監視的存在?一方面我肯定網路作為同志抗爭的 工具,可以透過架設相關網站,達到支援、聯繫與動員同志社群,但 是另一方面卻帶來更多的恐懼與憂慮,誠如Giddens 對於民族國家與 監視的論證,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監視是無所不在的而且常是隱匿地 進行著,在網際網路的世界中,有誰能夠真正享有絕對的隱私與匿 名,同志們某種程度上還需要擔心網路也可能帶來現代的「監獄社 會」。Foucault 在<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prison>裡討論監獄 的概念,其實也可以應用到網路上面。Foucault 對監獄的討論源自於 Bentham 的圓型監獄(panopticon)概念,這是對西方紀律社會想像性的 原型設計,Foucault 認為: 它[圓型監獄]推翻了監獄的原則,或者更準確地說,推翻了它的 三項功能----圈定(enclose)、剝奪光線(deprive of light)和隱藏 (hide)。它只保留了第一個功能,消除了另外兩個功能。充份的光 線和監督者的注視比黑暗更能有效地補捉囚禁者…….可見性 (visiblity)就是一個設好的陷阱(Foucault,1977:200)。 權力應該是可見的但是無法確知的。所謂「可見的」(visible),即被 囚禁者應不斷地目睹窺視著他的中心瞭望塔的高大輪廓。所謂「無法 確知的」(unverifiable),即被囚禁者應該在任何時候都不知道自己是 否被窺視。……圓型監獄是一種分解觀看/被觀看二元統一體的機 制。在現形邊緣,人徹底被觀看,但不能觀看;在中心瞭望塔,人能 觀看一切,但不會被觀看到(Foucault,1977:201-202)。 可見的但無法確知是圓型監獄的特色,巡視員能夠出其不易判斷 整個機構的運作,任何情況都瞞不過他。換句話說,圓形監獄作為在 機構中控制大多數人的技術,而圓形監獄隻所以可以運作的基礎正是 建立在Bentham 所謂的檢查室(inspection house)與檢查原則(inspection principle)。Bentham(1787/1995:94)說到:「檢查原則的目標…不只是

(17)

讓被被囚禁者被懷疑(suspect),而且是確信(assured)不論他們作什麼 事都是眾所皆知,甚至只是一個個案而已。」在網路的世界中,多數 同志社群被圈限在Motss 板裡,系統管理者只要根據註冊的相關資料 與上網的節點等等進行抽查,多多少少可以判斷哪些使用者常上 Motss 版,再加上異性戀者不定期地撻伐、控訴同性戀者的敗德,以 致監視的機制仍究存在。在可見而無法確知的狀況下,我認為多數同 志仍然會擔心曝光的問題,尤其在現實世界中指控某某是同性戀的殺 傷力相當地大,以致圓形監獄所發揮到極至產生乖順的身體(docile body),如同 Foucault(1977:201)說到:「由此就產生了圓型監獄的主要 後果:在被囚禁者身上造成一種有意識的與持續的可見狀態,從而確 保權力自動地發揮作用」。Zizek 把這樣的想法應用在數位實體場域, 並認為網路世界就像是個圓形監獄般的黑暗地點(dark spot),這是來 是一種未知的恐懼,他說:「在 Bentham 的圓形監獄裡可以發現最純 然的虛擬性。假若有人在中心的話,你從來都無法知道。假若你知道 有人在那裡,這樣勢必不會太有恐懼。但是[網路]正是一個 Bentham 所說的全人的黑暗地點。假若有人跟蹤你而你又不確定的時候,這下 比 起 你 知 道 有 人 在 那 裡 更 唯 恐 怖 。 這 是 基 進 的 未 知 性(radical uncertainty)。」(引自 Sundaram,2000:291) 很典型的例子是在 1997 年春末夏初之際,女性主義房間這個 BBS 站被一個署名為 Raw 的駭客入侵,這個人長期以來就對網路同 志與女性主義者不友善,入侵後亦有竊取同志名單的嫌疑,此事引起 極 大 的 風 暴 , 也 讓 很 多 同 志 擔 心 自 己 的 身 份 曝 光( 引 自 趙 煬 , 1998:29),也因為擔心曝光的基進未知性,以致會有更多同志有退縮 的反應。趙煬指出此事打破同志在網路上原有的安逸意識,他認為網 路絕非安全的避風港,反而危機環伺,在碟影幢幢的世界裡,隨時有 都被異性戀入侵的危險。他認為某些同志的安逸意識反而誇大同志在 網路實踐上的有效性,進而讓同志無法洞視異性戀體制細緻的權力操 作,讓同志處在進行有效抗爭的幻覺中。此外,趙煬(1998:29-30)亦 指出:「我認為同志在網路上的被支配宰制,到了一個徹底深刻的地 步,連參與在網路實踐的同志都不自覺,甚至被麻醉而產生了自以為 有效的反抗意識和伴隨而來的安逸意識。」我同意趙煬的部分論點:

(18)

原先在性板以外,同志不但沒有聲音,而且根本也沒讓人想到世界上 有同志這一回事。當Motss 板出現以後,同志很快的就喪失在性板的 發言權,凡是和同志相關的話題,不論是否同志發言,都被要求貼到 Motss 板,因此性板就是異性戀的性板,可以說異性戀霸權藉此全面 壟斷定義「性」的權力。雖然 Motss 板的出現似乎建立一個網路新樂 園,但這樣的現身仍是以性取向隔離(apartheid)為前題,換句話說, 同志版面是異性戀網路世界中的集中營,雖然可以在集中營裡表述情 慾,但說實在的並無法憾動異性戀的體質。

(二)網路的單向性與單階性

當多數文獻樂觀地歌頌網路強而有力的特性時,我認為有必要認 知網路終究只是個工具罷了,僅僅在網路上進行論述,平權的未來絕 對無法成功,這還必須配合其他的條件存在才行,如被動員者的意識 形態、同志社群本身參與的程度、與整個社會的扣合等等。此外,就 我的觀察目前仍存有若干的問題需要解決,其一為在BBS站上,各板 之間的使用者互動本來就不多,比如說Motss板與非Motss板的成員幾 乎沒有太多的機會針對某個議題進行溝通,根本不可能像多數人根據 Habermas的論述因而宣稱:網路上的發言視為一種理想的溝通方式。 理想的溝通方式是呼應Habermas(1976)提出的「理想言說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的概念,以及伴隨著這個概念的四個有效性宣稱 (validity claims),也就是可被理解(comprehensive)、真實(true)、正當 (right)和真誠(sincere)。Habermas認為若要達到真正的理性共識,我們 的話語必須符合這四個原則,使得真正的對話能夠在不受約制的 (unconstrained)情境下發生[6]。我覺得Habermas理想言說情境的概念 應用在網路場域的適當與否需要進一步的討論,因為Habermas的溝通 行動理論本來就不是一個純經驗理論,而是一個具有規範義含的理念 型。而且在網路的世界裡,已經先把同志社群圈定在Motss板裡,在 各個討論區互動不多的情況下,怎麼有可能會像Habermas所謂的理想 6 Habermas認為溝通行動中的「可被理解性」與「真誠性」容易解決,但「真實 性」及「正當性」卻很難透過簡單的技術與實踐行動來解決,因為背景共識的動 搖常會導致溝通行動的中斷,溝通的雙方也容易陷入極端主義,網路世界可能正 是缺乏共識之地。

(19)

言說情境呢?Castells(1989)、Graham & Marvin(1996)提出類似的看 法,他們認為網站的分殊化讓不同領域失去跨領域統合的機會,最後 將不可避免的粉碎地理上的地方社群,最顯而易見的危機是把社會片 段化,反而削弱不同階級、種族、文化交叉互動的可能性。在本地的 研究中,楊長苓(1997)也有類似的看法,她認為網路似乎無法以整體 的網路空間作為反公共領域,而提供異質多樣的情慾論述,卻必須以 定義完善的專屬區作為各種情慾論述流動與主體性建構的場域。因 此,僅管在同志板討論多麼熱烈,仍停留在單階性與單向性的階段, 雖然抗爭的對象是抽象的異性戀霸權,但是同志的主張與論述只能被 圈限在同志板中,根本沒有太多的交集。 許多研究受到 Habermas 溝通行動理論的影響,將網路視為電子 的公共領域,這類的研究認為利用資訊科技可以構築電子公共領域, 為民主的言說展開新局。根據 Habermas 的說法,公共領域為「市民 可以自由表達及溝通意見,以形成民意或共識的社會生活領域。其要 件是市民應有相等的表達機會,並且自主的形成公共團體,討論的主 題則以公共事務的評論為主。」(Habermas,1989:136 )而公共領域的目 標在於「公眾討論應當把意志變成理性,使私人觀點得以公開競爭, 並且在關係到所有人利益的事務上達成共識。」(Habermas,1989:92) 事實上,公共領域指的是由溝通行動所形成的溝通結構,產生於論述 形構的過程,這是市民社會中,一個與生活世界或人們日常經驗深切 相繫的溝通網絡。換言話說,一塊自由自在的領域並不能保證公共領 域的出現,真正的關鍵在於理性的溝通行動與理想的言說情境。然 而,Crang(2000)主張公共領域奠立在一個穩固與凝聚的政治自我創造 上,所以他懷疑 Habermas 的說法是否能夠處理網路網絡的分裂、較 無聯繫與分散自我的特性;但不可忽視的是,網路電子空間所形成的 公共空間並非另一個另類領域,它其實是融合各種不同形式的空間所 產生的破碎(fractured)公共領域,是由互動本身所形成的一個必須不 完整的公共領域(Crang, 2000),因此網路可說同時具有成為公共領域 的潛力,以及質疑公共領域前提概念的能力。王佳煌(2000:85-87)從 四個角度來反思電子公共領域:一、公共領域的興衰有其客觀的歷史 與社會、經濟與政治的條件,單靠電腦傳播的科技,不足以構築純粹

(20)

理性批判的公共領域。二、雖然網際網路的設計建立在去中心的概念 上,網際網路中各種傳播管道又各有其技術條件與發展中的社會互動 規範,但這些規範與條件在不同的文化脈絡下有許多的變異,很難一 概而論。三、生活世界被政經體系的力量殖民的現象,自然也不會輕 易地放過電子公共領域,因此我們更不能忽略政治與經濟力量征服或 利用這種公共領域的企圖。四、在微觀的層次,網路論壇中,民主對 話的實況為何?與理想的言說情境的差距又多遠?現實的狀況往往 與 Habermas 的理念型差距甚遠,因此理論類比的適當與否,我認為 需要進一步考量。 Habermas限於歷史分析法與規範性理論所需,將「布爾喬亞階級」 單 純 化 , 認 為 參 與 者 在 進 入 公 共 領 域 時 會 透 過 對 「 概 括 化 他 人 (generalized other)[7]」的想像與理性辯論,將個人利益轉化成公眾利 益。但在實際面,這種對「概括化他人」的廣泛文化想像卻導致網友 忽視其他人的論述內容,難以提升辯論議題的層次,況且這種缺乏公 眾想像的情況也讓網友們難以形成「公眾」,進行理性辯論。換言之, 缺乏對網路公眾想像的開放性與彈性,其實影響網友看待網路論述的 方式與其論述表現。不過,參與者對網路他人的「想像」絕非全然來 自於網路論述,雖然網路參與者的想像起源是對ID名稱、論述內容, 或某個ID長期發言所營造出的「印象」,但其最終對網路他人的想像 卻是對應於現實社會的「政治想像」,而現實的「政治想像」又缺乏 背景共識,所以溝通雙方便陷入各自主張的極端之中。就網際網路作 為公共論述的空間,我發現在現實面,這個空間往往充滿著原則或理 念,很少觸及施行的程序、技術或是細節,不論就單篇文章(solo)、 討論的首篇文章(seed)與回覆文章(reply)所觀察到的現象,幾乎都是一 7 從理論上言,Habermas要求公共領域參與者了解「概括化他人」的觀點,個人 的觀點、利益與價值在此過程中歷經轉變,使得個人之事得以轉變成眾人共享之 事。但Strydom(2001:181)認為Habermas提出的的溝通行動理論闡明人們社會互 動中進行接觸的不僅只是對話雙方的觀點,而且觀察者的觀點(the perspective of the observer)會產生影響,這使得互動雙方了解到他們之間的互動不但與自己及 對方有關,還與其所屬的更大集體或團體相關,這個「第三觀點」(the third perspective)便是「公眾、互為主體分享的觀點」,但可惜的是Habermas卻將第三 觀點放進哲學家道德觀的限制模型中,以致於缺乏這種公眾、社會觀察者的觀 點,也就是Habermas抹煞公眾(the public)作為集體自我了解與文化政治的觀念。

(21)

種 原 則 性 的 聲 名 , 很 少 有 針 對 某 一 事 件 進 行 反 覆 的 討 論 (deliberation),當然更不用期待有異性戀者加入理性溝通的行列,有 的只是情緒性的漫罵而已,常見的狀況是出現批評同性戀等同性敗德 的陳述,並轉貼宗教經文來正當化異性戀的行為舉止。因此同志運動 在網際網路的特色仍是單階性與單向性,也就是當一個論述出現後, 很少人針對這個論述做第二階,甚至第三階、第四階的論述,也因此 這種論述下的溝通通常只能算是單向性的宣達,而不算真正的雙向互 動性的溝通,也可以說每個人只是在自己的空間位置上獨白,表達自 己的意見之後就結束了,沒有人針對這些論述再做進一步的釐清或修 正。

(三)網路使用的門檻

我認為 Habermas 的公共領域概念單純了參與者自身與彼此之間 的認同,強化公共領域參與者共享的普遍認同,使得公共領域實際上 成為一個相對封閉的高同質性場域,例如網路本身具有的門檻限制, 軟硬體設備、文字的使用、論述能力與網路素養等,可能會提高網路 討論團體的同質性。此外,一些研究者指出網路的負面現象,如女性 主義者認為儘管網路允許反叛,或甚至給予弱勢社群發言的空間,但 是網路未必會朝向反霸權的方向,這正是因為網路的使用仍有門檻的 限制,容易排除低社經地位與科技文盲者(technology illterate)的參與 (Menser & Aronowitz,1996:14)。網路作為社會運動工具的最大限制在 於現實世界的資源分佈不均和貧富差距,並且透過網路機制再生產這 樣不平等的現象,形成上網的階級與技術門檻,如 Harasim(1993:33) 「指出現實世界中網路資訊服務的擴散和普及是沿著階級、種族、性 別、地域等傳統社會不平等的範疇,以不同速度在進行。」 儘管電腦網路的使用者逐年增加,網路使用者的社會分佈始終呈 現不平等的趨勢,美國一項網路調查統計顯示:積極使用網際網路的 人士多半是年輕的、白種的、受過高等教育的男性,而電腦傳播不利 於文盲或文化資本低者參與。此外,單靠擁有電腦與否,並不足以斷 定性別與年齡或其他社會範疇在網路使用結構上的不平等,使用網路 者的教育、職業與所得分佈亦集中在社會的中上階層(王佳煌,

(22)

2000:88)。台灣的狀況也極為類似,網路使用者仍以年輕與高所得人 口為主,雖然網路調查的樣本往往不是經過隨機抽樣選出,不具有統 計上的代表性,不過通常願意並有能力填寫問卷的受訪者,多半是學 歷較高、對公共事務較積極或關心的群體,他們的意見往往間接地反 映網路族群的觀點與行動。根據郭欣怡、林以正(1998)的調查,目前 網路的使用者大都侷限於都會區的高等教育程度者,以學生族為最 多。此外,蕃薯藤網站(1998)在 1998 年所做的「台灣網路使用調查報 告」(http://survey.yam.com.tw/98)顯示:將近 50%的受訪者具大學或 學院以上的學歷,若加上專科以上教育程度,則比例更高達88%。以 同 志 網 路 社 群 而 言 , 「 童 女 之 舞 網 路 」 (1999)(http://www.lalainfo.com.tw)在 1999 年對女同性戀者做了一份超 過一千人的網路普查,結果顯示:學歷方面,大專以上的女同志網友 佔79.1%,高中職佔 19.7%,國中以下僅佔 1.3%。由這些資料可以看 出,不論是否為同志社群,使用網路者都是侷限高學歷的精英分子與 學生,因此網路同志運動是多數同志的運動場域還是少數同志精英分 子論述的專屬空間這也是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地方。再者,很值得反省 的是,能不能上網與上網看些什麼與理想面有嚴重的落差,一方面網 路使用弱勢者,如勞工、原住民、婦女或中老年人,在電腦網路的使 用上呈現不同程度的缺席狀況,即便上網了,網民也不見得會成為社 會運動號召的對象;另一方面,多數人將網際網路視為資料搜尋的工 具,或者上網的目的在於娛樂,少有人注意到社運相關網站與訊息, 像林鶴玲與鄭陸霖(2001:120)提到網路抗爭運動的混合效應:網路運 動固然確實有助於群眾動員,但也相對地使朝生夕死的抗議活動比草 根組織的紮根工作來得更重要,網路抗爭使政府不再將權力集中在處 理特定地區,因而從某些角度來說,使得革命更為困難。

五、網路帶給同志運動的意義:異質空間的建立

回到這篇文章的主要問題:當同志運動與網際網路相遇時,將產 生什麼樣的社會效果?一方面我肯定現階段網路同志運動的努力,但 另一方面我卻不抱持全然樂觀的態度。我認為如果只是樂觀地宣稱網

(23)

路給同志帶來優勢,卻無法認知同志網路動員中所面臨的限制;如果 只是期待網路能帶來性取向平等的理想國,卻吝於在日常生活中參 與、表達,以致讓自己的社會/資源網路無法延伸,如此理想面與現 實面仍有極大的落差。就我的想法,網路對於同志而言,最大的意義 在於凝聚與建立同志社群的主體性,因為社會運動所組成的兩個最基 本元素,一個是被抗爭的對象,另一個是參與運動的主體,而同志運 動中若無法利用某物(例如面具、網路 Motss 板等等)凸顯集體性的 話,其實很難區分什麼是運動社群,而且也很難向媒體中的異己喊 話,因此這樣的符碼對於同志運動有其必要性。 利用某物產生所謂標記的現象,我覺得可以從 Foucault 提出介於 真實空間與虛構空間之間的「異質空間」(heterotopia)這個概念來加以 思考。我視網路上的Motss 板等相關討論區為異質空間,這個異質空 間某種程度上揭露出異性戀社會的自我想像與恐懼,具有引爆社會關 係的潛力。Foucault 以鏡子作為例子來解說異質空間: 鏡子是一個無地點的地方,所以為一個虛構空間。我在鏡面之後 所開展的非真實的、虛像的空間中,見到了其實不存在那裡的自 己。我在那兒,那兒卻又非我之所在,這影像將我自身的「可見 性」賦予我,此我在我缺席之處看見自己,這乃是鏡子的虛構空 間。但是,就鏡子確實存在於現實之中而言,它則是一異質空間, 鏡子相對於我所佔有的位置,採取一種對抗。從鏡子的角度,我 發現我於我所在之處的缺席,因為我見到我自己在鏡子裡。從這 個指向我的”凝視”、從鏡面彼端的虛像空間,我回到自身;我再 次地注視自己,並且在我所在之處重構我自己。鏡子作為一異質 空間的作用乃是:它使得我注視鏡中之我的那瞬間,我所佔有的 空間成為絕對真實,和周遭的一切空間相連結,同時又絕對不真 實,因為要感知其存在,就必須通過鏡面後的那個虛像空間 (Foucault,1986:24-25)。 異質空間映射異性戀社會的自我想像與恐懼,異性戀社會在平常的運 作裡是潛隱的、看不見自己的面貌,唯有在面對有映射能力的異質空 間時,才能顯示自己的異性戀特質,即異性戀因為標定同性戀才存

(24)

在。異性戀構築自己為正當性的一方,就像鏡照為不實在的虛像一 樣,將異質空間視為偏邪不正,有待清除與矯正的地方,即在建構鏡 中影像為有待排除的、汙穢的同性戀異質地方時,不能不覺察這根本 就是異性戀社會自己的影像,所排除的是自己內部的某種情慾,也就 是說,異性戀社會內部的矛盾情慾,在照見異質空間這面鏡子時,被 分裂出去、對象化而投射在外。故異質空間具有擾動的暴發力,逾越 與摧毀既存的秩序。 多數的研究,如成忠一(1998)、陳耀民(2000)、游謙(2000)肯定網 路中的Motss板等相關討論區扮演著異質空間的角色,因而可凸顯出 異性戀的霸權,再加上網路具有去中心、匿名的性質,使得他們認為 網路具有公共論壇的可能性。基本上我肯定同志網站作為異質空間具 有映射異性戀霸權社會的自我想像與恐懼,當然這對同志社群內部的 團結、認同與凸顯主體性也有一定程度的幫助,但不過我對公共論壇 的說法不盡然同意,畢竟網路使用門檻與文化資本的高低有密切的關 係,並且在網路論述單階性與單向性、網路空間公私不分、商業力量 的入侵等等因素下,其實網路作為一種公共領域是有待質疑,我認為 現 階 段 網路 異 質 空 間 比 較 類 似Fraser所謂的次公共領域(subaltern counterpublics)。Fraser (1992)認為Habermas的討論忽略弱勢社群在公 共領域中的弱勢地位,這些多元的差異,勢必會在公共領域中被抹 消、排除,因此她認為弱勢社群必須先創立一個對她們自己有利的論 述空間,放在Foucault的論述脈絡,即先建立異質空間。Fraser 以美 國女性主義活動為例,次公共領域的內容包括集結個別女性參與的論 述、重塑女性需要及認同、以及創造新詞彙來指涉那些原本在公共領 域中說不出、也無能說出的現象,這樣的論點與Habermas的公共領域 有一段差距,但是卻為女人創造更積極參與對話的能力和空間。Fraser 認為次公共領域的討論氛圍,是去中心、沒有權威,同時公/私界線 不清的,這不一定對統治階級形成對抗,反而對更大的主流文化價值 提出反省與改造。去權威、由個人經驗分享出發的論述方式,鼓勵原 本在公共領域中不能或很少被討論的議題重新浮上檯面,也讓平常較 少發言、不善於論述的女性觀眾,有了說話的機會。放在網路的脈絡, 各個BBS站上的Motss板何嘗不是一個次公共領域,在其中可以讓同

(25)

志有發聲的空間,但這並不意味必然能發展成對抗異性戀霸權的平權 運動。正因為Habermas所言的公共領域,本身帶有的資產階級及中心 色彩,因此容易剝奪弱勢團體的發言機會,故Fraser認為弱勢團體應 發展屬於自己的次公共領域,在其中集結,創造自己的發言空間,藉 以達到賦予權能(empowerment)的效果。王志弘(1996)用空間演出 [8](spatial performance)這個詞彙來指稱同性戀者在空間符號網絡和各 方勢力的交纏裡,爭取使用和再現的正當性,空間演出是以現身與行 動來改變空間的形貌、氣氛與意義。近年來各種同性戀出版品(言論 空間)與BBS站(電腦空間)的出現,再再顯示部份同性戀者與團體準備 進佔各種公共論域與公共空間,藉由與異性戀社會的不斷對話與衝 突,進而逐漸獲取同性戀身份的存在與表達的正當性,王志弘認為這 些可以算是空間的演出,當然網路異質空間的建立正是空間演出的一 部份。 我認為空間演出這個概念可以放在 de Certeau 的戰略(strategies) 與戰術(tactics)下思考。de Certeau 說: 我稱呼戰略,是那種可以被孤立的、有著意志和權力的主體,憑 藉此則權力關係的計算或操弄因而成為可能。戰略設定一個可被 劃定的位置(place),以此作為自身擁有的(its own)位置。從此位置 基礎,則目標或構成威脅之事物因而取得外在性(exteriority)之關 係,並進而可以被經營管理(de Certeau,1984: 35-36)。

相對於戰略…..戰術指由專有場所之缺乏(absence a proper locus)所決 定的計算行動。(它)沒有外在性的劃定以提供其自主性的必要條件。 戰術的空間是他者的空間。因此它必須在強加於它身上且由外力之法 則 所 組 織 化 的 領 土 上 運 作… 。 它 是 在 敵 人 視 域 中 的 作 戰 行 動 8 王志弘的空間演出源自Butler性別演出的概念(gender performance),性別演出基 本上是質疑本質論式的認同觀點,性別是一種表演,因此不斷地創造。Butler採 納Foucault所稱「性是由論述所生產」的論點,並把性別納入,她將性別呈現為, 一種個人體驗為自然認同的演出效果(performative effect)。她說道:「我們並非 依照我們的性別認同,而有特定的行為方式;我們其實藉由維持性別規範的行為 模式,來達到這些認同。這種重複的過程是一種對一套已經由社會建立的意義的 即刻重演與再體驗;而且,這種過程是這些意義獲得正當性的世俗化與儀式化的 形式(Butler,1990:140)」。

(26)

(maneoeuvre) , 如 von Bűlow 指 出 的 , 是 在 敵 人 領 土 中 活 動 (de Certeau,1984:36-37)。

日常生活中的實作屬於de Certeau(1984:37)所謂的戰術,他認為 戰術是一種弱者的技藝(an art of the weak),而實力愈弱者則愈將戰略 轉為戰術,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地展現、穿梭。de Certeau 相信在日常 生活中,一般人的實作確實面臨社會中許多制度和所謂的系統,並且 被各種制度所強加於其上。然而,一般人的實作並非被這些系統控 制,因為人們在實作中所施展的戰術,對各種強加於上的制度,組織 權力並加以轉向,使人們得以在其中自由穿梭、閃避、優游自得,並 經常對系統和制度給予破壞和打擊。在現實社會裡,權力的專有位置 被異性戀所佔據,同性戀在這樣的系統下為弱勢,但誠如de Certeau 給我的啟發:或許網路空間的發聲可視為同志在異性戀佔據、支配的 空間中來回穿梭、游擊。同志可以藉由異質空間的建立,趁著偶發性 的社會事件,游擊戰般地反擊異性戀霸權的一言堂論述。雖然地盤是 強者的領域,強者能夠在他的地盤上綜觀全局,並事先擬定戰略,而 弱者只能夠以時間換取活動的空間,見招拆招地以戰術因應,但空間 蘊含的是行動的自由、是可能性,可以被強者所運用,也可以為弱者 所運用,網路空間正是其中一例。

六、結語:主戰場在哪裡?--對網路同志運動樂觀主

義的反省

就像我在背景知識裡提到台灣同志運動的一個重要文化特殊現 象,也就是「現身出櫃」這個不得不的苦衷,因此匿名性的需求佔據 正當性的解釋,也因此開展出許許多多網路同志運動樂觀主義的論 述。雖然現身出櫃的處境並不只是在台灣或華人文化圈中的特有現 象,普遍而言世界中的同志運動必然面臨這樣的問題,而網路化也是 個共同的趨勢,不過我不認為彼此的脈絡意義是完全地相等。在本地 支持匿名性路線的運動邏輯下,認為既然主流媒體總是想偷窺同志的 身份,因此何不來個借力使力的招式,把面具或網路當做不合作的武

(27)

器,像齊天小勝等人(1997)認為「不論是戴面具還是演木偶劇(或現在 的網路運動),這些都只是一個過程,應要問同志運動最終要達到什 麼。如果同志運動的目標是打破異性戀霸權機制下的性政治,而如果 這個性政治已經被打破時,現身這個問題就不復存在了。假若我們未 來十年都必須戴面具辦記者會,沒有關係,但是十年、二十年後,也 許匿名將成為歷史的文物,同性戀不再帶有污名,那麼也就沒有現身 的問題」。 我雖然肯定多數研究的說法,網路作為同志運動的異質空間與網 路的發聲算是空間與戰術的演出,我承認透過網路這個媒介來凝聚、 團結與凸顯同志的主體性,這是有其必然性;當然我也認為網路的發 聲與發送抗議信函算是零星的戰役,然而我還是很懷疑網路的匿名性 真的帶給同志運動有著無可限量的發展空間嗎?網路上真的有完全 匿名嗎?以及匿名性是否使得網路上的論述被認為不具真實、不必負 責任,只剩下符碼與文字所交織成的虛幻世界?這種匿名的方式是否 能真正給同志社群帶來公共論述的可能? 我覺得目前多數同志運動 者尚未深刻地處理匿名性與真/偽辯證的問題,雖然同志可以自由自 在地發言,但網路中匿名形式的溝通與網路結構的限制,異性戀者是 否肯賣帳認為這是「真實」的,這都還是另外一個問題。針對網路的 真實或虛擬的討論,雖然 Castells(1989:383)認為:「所有的真實都是 透過象徵來溝通。對人類而言,即使不考慮媒介,其互動溝通時,從 他們所指派的語意學意義來看,所有的象徵多少都是被錯置的。就此 意義而言,所有的現實乃是經由虛擬而被感知的。」Castells 引用 Barthes 和 Baudrillard 的分析,認為網路上所呈現的互動形式,和其 它所有的溝通形式一樣,都是藉由象徵和符號再現的真實,因此不必 認為網路的溝通形式是虛幻的。不過,我倒不這麼認為,畢竟異性戀 者用不著也無須理會一群虛擬社群的訴求,儘管Casttells 認為網路的 溝通是真實的再現,可是就像我所說的,異性戀者肯不肯買帳還是另 外一回事,林賢修也(1997:66)認為:「如果同志運動是個平權運動 的話,那麼就應該在公領域與國家機器裡面進行討價還價的運動,因 此同志就非得現身不可,我們不可能去要一個給隱形人使用同性婚姻 權,我們也不可能去抗議資本家開除隱形的同志員工,我們也不太可

(28)

能在最高法院中向異性戀法官爭說,同性戀雖然是不存在,但是他們 的公民權也要獲得相對的保障」。我認為匿名性容易淪於表現運動的 盲點,往往只有曇花一現的效果,仍無法逃脫異性戀霸權所主宰的結 構,再加上同志運動這種以認同為基礎的新社會運動,在運動組織結 構的不穩定下,容易產生去政治化的趨勢,因而漠視公共領域的明確 抗爭與結構、制度的改革,不過平心而論,我認為網路對同志而言就 是一個次公共領域,而目前零星的電光石火已經慢慢構成文化形貌的 轉變,但是否必然朝向平權的目標邁進仍是個問題。假若同志運動是 以平權作為最終目標,當然主戰場勢必要在國家機器…等結構層面進 行改革,現身則是不得不的途徑,不過本地同志運動因迴避現身出櫃 這個特殊的文化機制,以致採取網路發聲這種零星、迂迴的方式,畢 竟現身的代價與後果往往是超乎想像的。 其實我非常懷疑匿名性到底給同志運動多大的幫助,回應這篇文 章的核心問題,我願意下一個大膽的結論:同志運動者繞了很大的圈 子來解構現身的同時,是不是也要提防同志運動的主體性是不是也被 匿名性所顛覆掉,我認為同志運動需要的是更紮實且穩健的行動來與 異性戀霸權抗爭,而運用網路來經營同志社群的內在凝聚力只是一個 最起碼的起點。雖然同志們比較願意在網路世界中進行連署,對同志 運動而言有正面的幫助,但網路抗爭本身的力量也因為抗議連署信函 的形式較不具媒體可見度與抗爭衝突性,坦白說施壓力道非常不足, 以及在網路的單階性與單向性、網路使用門檻下,網路同志運動也未 必朝向撼動異性戀霸權的方向。到底同志在網路世界的發聲,這是社 會運動抑或是騷動而已,就留待給更多人討論吧!

參考書目

台大男同性戀研究社(1994) 《同性戀邦聯》,台北:號角出版社。 王志弘 (1996) <台北新公園的情慾地理學:空間再現與男同性戀認同 >,《台灣社會研究》22:195-218。 王佳煌(2000) 《資訊社會學》,台北:學富出版社。 王雅各(1999) 《台灣男同志平權運動史》,台北:開心陽光出版社。

(29)

王皓薇 (1997) <不要交出遙控器 同志要有「現身」自主權>,《騷動》 1:52-58。 白佩姬(1997) <文化與政治的雙曲線—漫談 90 年代中葉的同志運動 轉折>,見紀大偉(主編) 《酷兒啟示錄:台灣當代 Queer 論述讀 本》,頁 211-218。台北:元尊文化。 朱偉誠 (1998) <台灣同志運動的後殖民思考:論”現身”問題>,《台灣 社會研究》30:35-62。 成忠一 (1998) <網際網路在同志平權運動中的角色之研究—以台北 市常德街事件為例>,《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5:145-155。 同 女 之 舞 網 站 (1999) 第 二 次 網 路 拉 子 問 卷 調 查 , (http://www.lalainfo.com.tw),2002/7/15。 李禮君 (2000) <網際網路與兩性平等教育座談會發言稿>,《兩性平等 教育季刊》11:73-79。 吳姝倩(1996) 《電腦中介傳播人際情感親密關係之研究—採訪電子布 告欄(BBS)中的虛擬人際關係》,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論 文。 林宇玲 (2000) <解讀全球資訊網上的台灣女性網站:由網站論述表現 看性別與科技之關係>,《婦女與兩性學刊》11:1-33。 林賢修 (1997) <同志運動的無頭公案>,《騷動》4:45-51。 林鶴玲、鄭陸霖 (2001) <台灣社會運動網路經驗:一個探索性的分析 >,《台灣社會學刊》 25: 111-156。 游謙 (2000) <同性戀基督徒與網路客體溝通>,「第五屆性教育、性 學、性別研究暨同性戀研究研討會論文」(4 月 22-23 日),中壢: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徐正光、宋文里(編) (1989) 《台灣新興社會運動》,台北:巨流出版 社。 喀飛 (1995) <在網路建造同性戀邦聯—台灣學術網路同性之愛版發 展史>,《破週報》13: 26-27。 郭欣怡、林以正 (1997) <溝通使用者的心理特性與人際行為>,《教育 資料文摘》42(2):66-80。 陳耀民 (2000) <虛擬情境下的真實身分認同:以台灣 IRC 系統為例 >,「第五屆性教育、性學、性別研究暨同性戀研究研討會論文」 (4 月 22-23 日),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張小虹 (1996) <同志情人,非常慾望:台灣同志運動的流行文化出擊

(30)

>,見張小虹(著) 《慾望新地區:性別、同志學》,頁 50-77。台 北:聯合文學出版。 黃厚銘 (2002) <網路上探所自我認同的遊戲>,《教育與社會研究》3: 65-106。 楊長苓 (1997) <虛擬空間與情慾論述的流動>,「第二屆性教育、性 學、性別暨同性戀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5 月 31 日-6 月 1 日),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蕃 薯 藤 網 站 (1998). 台 灣 網 路 使 用 者 調 查 報 告 , (http://survey.yam.com.tw/98),2002/7/15。 趙煬 (1998) <網路同性戀實踐的結構限制:倫理與權力的問題>,《應 用倫理研究通訊》5: 29-31。 趙彥寧 (1997) <面具與真實:台灣同志運動的現身問題>,《中央研究 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84: 111-135。 齊天小勝等 (1997) <牲禮、英雄或戰略家~「現身」於現階段台灣同 志運動的發展與意義>,《騷動》3:45-51。 鄭陸霖、林鶴玲 (2001) <社運在網際網路上的展現:台灣社會運動網 站的聯網分析>,《台灣社會學》2: 55-96。

Bentham,J.(1787/1995). The Panopticon Writings. London: Verso.

Butler, J.(1990).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Castells, M.(1983). "Cultural Identity, Sexual Liberation and Urban Structure: The Gay Community in San Francisco," in Castells, M. The City and the Grassroots. Pp.138-170.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Castells, M.(1989).The Informational City: The Spaces of Flows. Oxford : Blackwell.

Crang, M.(2000).“Public Space, Urban Space and Electronic Space: Would the Real City Please Stand Up?” Urban Studies 37(2): 301-317.

Dalton, R. J.、Kuechler, M. & Burklin, W.,(1990). "The Challenge of New Movements", in Dalton, kuechler(eds.) Challenging the Political Order: New Social and Political Movements in West Democracies.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 少年人自願或同意 與他人進行性活動 亦有可能 是有人利 用本身與少年人之間 權力差異 的特殊地位而對少年人在

理解並欣賞幾何的性質可以透過坐標而轉化成數與式的 關係,而數與式的代數操作也可以透過坐標產生對應的

結 果發現這個新解跟greedy choice一樣好(也是一個 最佳解) 或者發現這個新解更好(矛盾, 所以最佳解

結 果發現這個新解跟greedy choice一樣好 (也是一個 最佳解) 或者發現這個新解更好 (矛盾, 所以最佳解 裡面不可能沒有greedy

 不過以上所提的內容幾乎都會被現在的智慧型手機取 代,因此我們覺得這些功能能夠運用在一個沒有網路

福與禍是一對相輔相成兄弟,福可能 會變成禍,禍也可能變成福。也就是 說,「福」和「禍」是相通的。要相 信,不會一直倒霉下去,也不會永遠 走好運。.

,希望邀請同學每天做適量體能活動。同學可以把 每天做運動的時間記錄於第7

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