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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臣、新疆與菲南之分離意識與恐怖主義活動─文明衝突在伊斯蘭文明斷層線之再檢視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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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論文

車臣、新疆與菲南之分離意識與恐怖主義活動─

文明衝突在伊斯蘭文明斷層線之再檢視

指導教授:邱稔壤博士

研 究 生:劉宇軒

學 號:99922016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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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以此論文獻給我最親愛的家人─ 論文的完成首先要感謝我的指導教授邱稔壤老師,願意擔任我的指導教授, 並花費無數時間、心力指導我。老師除了在學業上的諄諄教誨,同時也是我的人 生導師,屢次為我提供事業與生涯規劃的指南與方針,老師是我的良師益友,更 是我生命中的貴人。老師招牌親切的笑容與幽默的話語與回憶令我難忘,而在政 大綜合院館樓下咖啡座及 Yummi Hub 咖啡館向老師請益學業的時光,是我在政大 最難能可貴的收穫。誠摯感謝老師這段期間的指導,這篇論文如能對相關研究領 域有些許貢獻,都是因為老師指導有方;至於本論文的缺失,則是因為我的資質 愚魯,能力不及所致。 感謝本論文的口試委員胡瑞舟老師、汪毓瑋老師及本論文計畫書的審查委員 連弘宜老師,您們的專業與建議讓本論文更為完整。此外,在政大上課期間,另 必須感謝林正義老師對我的鼓勵與耐心,不厭其煩回答我的愚蠢問題;感謝 99 年入學的政大外交系戰略與國際事務研究所在職專班同學們,特別是才學兼備的 大學長祝立宏對我的關心與問候;令人稱羨的賢伉儷曾程、夢庭的溫暖友誼與經 驗分享;求學路上與清安的相互砥礪與切磋。在政大學習的日子轉瞬而過,我很 珍惜各位師長及同學們的情誼。另特別感謝國中同班同學兼老友陳威志博士在國 外進修期間仍提供給我許多關於本論文的文獻參考與寶貴意見。 此外,我要感謝曾經共事過的辦公室長官、同事們的體諒與協助,讓我自考 進研究所開始,能在工作、學業與家庭間處於平衡的狀態,首先要感謝警政署國 際組曲來足組長、張文瑞副組長、李日彬科長及林妙齡科長支持我報考就讀政大 外交研究所的決定,並讓我能在工作之餘兼顧家庭與學業;感謝新北市政府警察 局外事科邢一民科長、柯政君專員與蔡佳華股長在我撰寫論文期間全力的支持與 照顧;感謝曾共事過的警政署國際組學長姐以及新北市外事科的同事們,在我上 課期間對業務上的幫忙與對本論文所提供的建議,能成為您們的部屬、學弟及同 事是我的福分。 感謝我最親愛的爸爸、媽媽以及姊姊,感謝爸媽從小對我的細心照顧與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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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幫忙照顧品序,使我能無憂專心於工作及學業;感謝姊姊、姊夫、沛緁、震緯 對我及弟媳、品序不時表達關心與問候;感謝岳父、岳母、阿叔、駱姊、姊夫及 暐騰來自高雄的溫暖,高雄人的熱情常常讓我跟品序念念不忘,每次一有長假就 想往高雄跑;感謝品序在這麼幼小的年紀就能體諒爸爸要寫論文無法陪伴他玩樂 的心情,願意自己在客廳玩耍,雖然有時也不忘跑來敲書房的門進來調皮搗蛋一 下,看我有沒有真的在讀書,品序想跟爸爸玩的渴望(或是其實我更想跟品序玩) 更堅定我要趕快把論文完成,走出書房的念頭。台北和高雄的家人們的支持總是 給我無比的力量與勇氣,而您們所給我的人生智慧則是我無窮的寶藏。 最最感謝一生的摯愛姿螢,特別是最後 1 年撰寫論文期間,在星期六日放假 時全心全力協助照顧品序、專心於家務,讓我在書房認真用功,而在我撰寫論文 遇到瓶頸時,適時提供我建議,我才終於能把論文完成。謝謝老婆大人的支持與 鼓勵,未來我們還要一起努力加油,攜手共度人生直到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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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藉由研究車臣、新疆及菲律賓南部分離意識與恐怖主義活動之成因, 檢視文明衝突理論在個案之適用性。首先從個案衝突發展之歷史背景著手,再以 資料庫檢視內部衝突之原因,最後檢討內部、外部因素及種族政治因素對個案衝 突的影響並做出文明衝突理論並未比其他政治性因素更能解釋衝突產生之原因 的結論。 主要研究發現如下:(1)未發現「文明衝突」對個案衝突具一致性的解釋力, 衝突的發生與個案歷史背景、種族文化、內部及外部政治因素有關。(2)宗教的 教義是可以被政治所影響的,甚至是為政治而服務的。(3)國家與團體的「利益」 仍為影響衝突發生之重要因素。(4)個案專制或民主政體內部因政治體制的不同, 使得人民在選擇衝突的形式上會有所不同。(5)雖然同屬伊斯蘭教,同時具有分 離意識與恐怖主義,但個案恐怖主義活動發展現況並不相同。(6)「文明」的分 類過於簡化。(7)個案確實存在文化上的衝突,但不至於演變成全球性的「文明 衝突」。(8)伊斯蘭教本身並非恐怖主義的溫床,但確實有分離運動或恐怖主義 組織利用伊斯蘭教來團結群眾、招募人力、獲取國際資金來源或鞏固其領導勢力 之情形。 關鍵字:文明衝突、分離意識、恐怖主義、車臣、新疆、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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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I

表 次 ... IV

圖 次 ... V

第一章

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6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方法 ... 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9

第五節 章節安排 ... 10

第二章

文明衝突、分離意識及恐怖主義之探討 ... 11

第一節

文明衝突的爭辯 ... 11

第二節

文明與分離意識 ... 20

第三節

文明與恐怖主義 ... 24

第四節

小結 ... 31

第三章

分離意識與恐怖活動之歷史背景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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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中國大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38

第三節

菲律賓民答那峨穆斯林自治區 ... 46

第四節

小結 ... 51

第四章

衝突量化數據整理與初判 ... 54

第一節

風險少數(MAR)資料庫所載個案衝突... 54

第二節

國家失敗問題集資料庫(PITF)所載個案衝突 ... 59

第三節

戰爭關聯計畫(COW)資料庫所載個案衝突 ... 63

第四節

蘭德公司恐怖主義年表資料庫(RAND)及研究和應對

恐怖主義國家聯盟(START)資料庫所載個案衝突 ... 66

第五節

小結 ... 75

第五章

衝突內外因素比較分析 ... 77

第一節

衝突量化數據與內部因素相關性之分析 ... 78

第二節

外部因素對衝突之影響 ... 88

第三節

共同歸因:格爾之種族政治衝突模型 ... 99

第四節

小結 ...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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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論 ... 105

第一節

研究發現 ... 105

第二節

未來研究方向 ... 112

114

參考書目及資料 ...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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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尼可拉斯‧夏隆關於文明衝突研究之整理。 ... 17

表 2-2,福克斯對文明衝突文獻之整理。 ... 18

表 2-3,主要學者們對於文明衝突的研究發現整理。 ... 19

表 3-1,1946 至 2009 年個案種族權力關係。 ... 52

表 3-2,車臣、新疆與菲南衝突之歷史背景因素比較表。 ... 53

表 4-1,個案 1970 至 2006 年抗議規模分析表。 ... 56

表 4-2,個案 1970 至 2006 年反叛規模分析表。 ... 56

表 4-3,RAND 資料庫所列與個案相關之恐怖組織分析表。 ... 67

表 4-4,START(GTD)資料庫所列與個案相關恐怖組織分析表。 ... 71

表 5-1,俄羅斯車臣衝突因素斯皮爾曼(Spearman's rho)相關係數。 ... 81

表 5-2,中國新疆衝突因素斯皮爾曼(Spearman's rho)相關係數。 ... 83

表 5-3,菲律賓南部衝突因素斯皮爾曼(Spearman's rho)相關係數。 ... 85

表 5-4,個案政治、經濟與文化之歧視與個案衝突發生之相關性分析表。

... 87

表 5-5,依據 Gurr 的衝突假設分析個案衝突發生之因素表。 ... 102

表 5-6,車臣、新疆及菲南產生衝突共同根源彙整表。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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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1-1,1990 年後的世界文明。 ... 2

圖 1-2,各文明的全球政治情況:即將登場的結盟關係。 ... 2

圖 1-3,文明衝突概念下冷戰前後主要衝突形式演變與分離意識、恐

怖主義交集圖。 ... 4

圖 1-4,伊斯蘭文明與車臣、新疆、菲南三地與文明衝突「伊斯蘭文

明斷層線」示意圖。 ... 5

圖 1-5,2001-2011 跨境恐怖攻擊分布圖。 ... 5

圖 1-6,個案文明衝突假設示意圖。 ... 8

圖 1-7,研究路徑圖。 ... 8

圖 2-1,冷戰後文明衝突取代政治意識形態衝突示意圖。 ... 11

圖 3-1,俄羅斯疆域圖。 ... 33

圖 3-2,車臣共和國邊界與相對位置圖。 ... 34

圖 3-3,中國疆域及行政區畫圖。 ... 39

圖 3-4,菲律賓疆域圖。 ... 46

圖 3-5,民答那峨穆斯林自治區。 ... 47

圖 4-1,1970 至 2006 年個案抗議及反叛規模圖。 ... 58

圖 4-2,1972 年至 2012 年個案武裝衝突死亡人數變化圖。 ... 61

圖 4-3,1972 年至 2012 年個案參加武裝衝突戰鬥人員或活動人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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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4,俄羅斯與車臣交戰雙方死亡人數比較圖。 ... 63

圖 4-5,中國大陸與新疆穆斯林交戰雙方死亡人數比較圖。 ... 64

圖 4-6,菲律賓與菲南分離運動團體交戰雙方死亡人數比較圖。 ... 65

圖 4-7,RAND 資料庫 1975 至 2009 年個案受恐怖攻擊次數變化圖。

... 68

圖 4-8,RAND 資料庫 1975 至 2009 年個案因恐怖攻擊受傷及死亡人

數變化圖。... 69

圖 4-9,START(GTD)資料庫 1975 至 2012 年與個案相關之恐怖攻擊

次數統計圖。 ... 72

圖 4-10,START(GTD)資料庫 1975 至 2012 年與個案相關恐怖攻擊受

傷及死亡人數統計圖。 ... 73

圖 5-1,分析種族政治衝突歸因圖。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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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今日的社會系統再次受到混亂的威脅,宗教現在似乎變成亂源,而非撥亂 反正的良策。猶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之間的緊張關係動搖了世界秩序。這緊張 關係復受到三教聖典的推波助瀾…三大以救贖為職志的宗教合力把世界推向亟 需拯救的地步。…911 事件之後,很多人把兩個陣營說成誓不兩立:這陣營的一 方是穆斯林,另一方是基督徒與猶太人。有時,這對立關係還會被過分簡化為「伊 斯蘭世界」與「西方世界」─保羅‧賴特,《神的演化》:440,444。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

種族、族群、文化與宗教的差異,一直是人類歷史上社會衝突的主要因素, 1993 年哈佛大學教授杭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在《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 期刊發表〈文明衝突?〉(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一文,並於 1997 年出版《文 明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一書,經杭亭頓所提出文明衝突的基本概念為,在冷戰期間,美蘇自由民 主 V.S. 極權專制、資本主義 V.S.共產主義相互對抗之意識型態,主導了該時期 的國際政治衝突,成為當時用來解釋國際事務與衝突的主要結構。而文明上的衝 突則因冷戰意識形態的關係,暫時被忽略。在冷戰後,原先潛藏在美蘇兩極意識 形態對抗的霸權穩定體系下的文明衝突,可能成為冷戰後國際衝突的一種主要形 式;即世界在脫去意識形態的外衣後,未來的國際政治可能趨向各文明間的對 抗。 杭廷頓將全球「文明」概分為西方文明、拉丁美洲文明、非洲文明、伊斯 蘭文明、中國(儒教)文明、印度教文明、東正教文明、佛教文明及日本文明(如圖 1-1);杭式指出,在各文明中,以伊斯蘭文明最可能在未來與各文明加劇衝突, 並給伊斯蘭文明與其他文明之間所產生的「文明斷層線(fault line)」一個特殊名 稱─伊斯蘭的血腥邊界(bloody broader)─杭式並認為,伊斯蘭文明最終可能結合 中國文明,共同對抗西方文明。(如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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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正教文明 中國文明 伊斯蘭文明 非洲文明 西方文明 拉丁美洲文明 日本文明 印度文明 圖 1-2,各文明的全球政治情況:即將登場的結盟關係。 圖片說明:粗線代表文明間的對抗加劇。 資料來源:黃裕美譯。1997。《文明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329。 圖 1-1,1990 年後的世界文明。 資料來源:黃裕美譯,1997,《文明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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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廷頓教授提出文明衝突論後,引來正反兩面評價,有學者認為其論述是一 種「製造敵人的文化」,不利文明間的融合,忽略文化與文化間的互透性,只是 正當化美國外交政策的論述,也是恐怖分子將其行為合理化、正當化的藉口 (Marc Crepon, 2005);911 事件後,許多學者以文明衝突論來解釋伊斯蘭極端分 子發動恐怖主義攻擊西方世界的衝突,將其視為伊斯蘭文明對西方文明的不滿與 反撲,也有學者認為,文明衝突形式的恐怖主義,是一種「新恐怖主義」,與民 族分離型的恐怖主義不同,無法跟恐怖分子談判、更不易受控制,且以製造大量 傷亡主要目標,恐怖主義本身變成了一種目標,而非達成目的的手段(Simon and Benjamin, 2002:18; Martha Crenshaw, 2008:128)。

杭廷頓引用政治學者湯瑪士‧孔恩(Thomas Kuhn)在《科學革命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一書中經典名言1,「最有用的解釋,就是最好的 解釋」,認為這是冷戰結束後 40 年間取代冷戰兩極結構,對於國際關係理論最具 解釋力的理論(Llewellyn D. Howell, 2003:180)。該理論自提出迄今已超過 20 年, 與文明衝突相關實證研究亦陸續出籠,其中有討論文明衝突與國家間戰爭、文明 衝突與國家間低度武裝衝突、文明衝突與恐怖主義等文獻;少見有關於文明衝突、 分離意識與恐怖主義之探討,而在新聞時事上時常看到俄羅斯車臣(以下簡稱車 臣)、中國大陸新疆(以下簡稱新疆)與菲律賓民答那峨自治區(以下簡稱菲南)的衝 突發生,若依杭式的分類,車臣、新疆與菲南分別屬於主要文明為東正教文明的 俄羅斯、中國文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西方文明(天主教)的菲律賓,其所屬的伊 斯蘭文明為國家內部的「少數」民族與宗教勢力,且均產生分離意識深受恐怖活 動影響。為理解車臣、新疆及菲南之特殊性,筆者以文明衝突概念加上分離意識 與恐怖主義繪製「文明衝突概念下冷戰前後主要衝突形式演變與分離意識、恐怖 主義交集圖」如圖 1-3:

1 Llewellyn D. Howell 之原文為 ‘He cited Thomas Kuhn’s classic text,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in arguing that what is the best explanation is the most useful expla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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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3,文明衝突概念下冷戰前後主要衝突形式演變與分離意識、恐怖主義交集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繪。 上圖係以杭廷頓文明衝突論為基礎,繪製冷戰前後分離意識與恐怖主義衝突 案例的概念圖,有些案例與文明衝突與恐怖主義相關,如蓋達組織與伊斯蘭祈禱團, 而有些案例與政治意識形態及分離意識有關,如屬革命性質,目的在推翻政府建立 新政權的南北韓、赤軍、NPA 等。上圖為筆者在研究初期對文明衝突、分離意識與 恐怖主義三者結合的概念思考,以便將三者連結,並由此凸顯車臣、新疆及菲南之 獨特性。 圖 1-4 從地理的角度出發,標註個案在伊斯蘭文明斷層線上之地理位置。另有 學者以地緣政治分析方式,整理 2001 年至 2011 年全球跨境恐怖攻擊模式如圖 1-5, 根據圖示,跨境恐怖攻擊仍密集分布在杭氏所指的「伊斯蘭文明斷層線」─即其所 稱之「伊斯蘭血腥邊界」上。但伊斯蘭文明斷層線與上開全球跨境恐怖攻擊間之關 聯性,仍有待進一步研究,不能逕以其恐怖攻擊發生之地理位置大致與伊斯蘭文明 斷層線相符,而逕以「伊斯蘭文明」與其他文明間之衝突導致恐怖主義攻擊作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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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4,伊斯蘭文明與車臣、新疆、菲南三地與文明衝突「伊斯蘭文明斷層線」示意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繪製。 圖 1-5,2001-2011 跨境恐怖攻擊分布圖。

資料來源:Karim Bahgat and Richard M. Medina (2013) An Overview of Geographical Perspectives and Approaches in Terrorism Research. Perspectives on Terrorism

Vol.7, No1:50.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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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上開車臣、新疆與菲南均產生分離意識與恐怖主義?其 是否與文明衝突有關?究竟以上三地的衝突是否符合杭式所稱的文明衝突特徵? 冷戰後文明衝突將取代政治意識形態衝突的理論是否也適用在個案?是文明衝 突導致分離意識進而發生恐怖主義?或有其他不同的內部及外部因素影響?其 中有許多值得深入探討分析之處,因此引起筆者的研究興趣。

第二節 研究目的

與文明衝突相關的研究中,少有針對分離主義與恐怖主義個案進行之研究, 因此本論文希望能達成目標如下: 一、 整理與文明衝突、分離意識及恐怖主義有關之文獻以供研究參考。 二、 對個案分離意識與恐怖主義產生之歷史背景進行了解。 三、 藉由衝突研究之資料庫蒐集個案分離意識相關之各種層次衝突(抗議、 武裝衝突、戰爭、恐怖主義)事件資料。 四、 藉由上述資料分析個案內部政治、經濟及文化政策與衝突之相關性。 五、 分析個案衝突外部影響因素,如其他國家或非政府組織之干預,國際事 件對個案衝突之影響。 六、 試圖比較分析個案衝突主要因素之異同。 七、 對個案與文明衝突之相關性、個案同時產生分離主義與恐怖主義之因素 歸納並做出結論。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方法

本論文採「歷史研究途徑」為出發點,此並非很嚴肅地指某一問題的歷史, 而是指該問題發生及演變的沿革,具有長時研究的性質。藉分析與該問題有關的 既存資料,歸納出可供解釋與預測的理論。(王玉民,1994:243-247)本論文藉由 整理車臣、新疆、菲南分離運動及恐怖主義發生背景歷史資料及影響三地分離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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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與恐怖主義發展期間之國際情勢,探討三地衝突發生之原因。 本論文之研究方法以「層次分析法」與「文獻分析法」為主,「比較分析法」 為輔。層次分析法係將事件的觀察層面分為個人、國家及國際三個層次來分析, 其目的主要在認定及勾勒不同的分析層次,使觀察的現象得到解釋。(耿曙、姚 源明,2007:150-151) 藉由層次分析法,將衝突界定在個案「國家內部(Intrastate)」 之衝突,如政府與分離運動、恐怖主義團體間的衝突、恐怖主義在該國內部發動 之攻擊等;衝突因素的研究則將其分為國家內部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因素及 國際(Global)因素作分析,惟因特定恐怖分子、分離運動人士及國家決策者之個 人資料蒐集與訪談不易,因此本文不對個人層次進行分析進行討論。 文獻分析法是針對特定的研究問題,進而傳播媒介的訊息或文件內容進行分 析,分析來源可以是從理論專書、期刊、新聞及報章等蒐集相關資訊。也就是針 對文件的內容及字面性意義,系統而客觀的進行敘述性的研究。(Dane, 1990: 169-170)藉文獻分析法,整理歷來國際關係學者所發表之論文、專書、研討會之 談話、報告,及報章雜誌上相關學者之意見、評論,加以俄羅斯、中國、菲律賓 政府所公佈之官方文件、宣言、新聞稿等資料,以作為本文之文獻參考。 比較分析法旨在了解不同文化、民族、國家的特質,但又希望「異中求同」 加以比較,在矛盾中求統一,亦即此一研究途徑是用以發現某些「定律」或「類 似組態」,抑或用以描述、解釋某一廣泛性之現象。(張紹勳,2001:520)本文蒐 集個案衝突資料庫的衝突資料,並以相關性分析切入,找出衝突的內部因素間的 關聯;另整理比較個案衝突的外部因素資料,同時針對以上所觀察到衝突發生原 因加以比較、分析,找出個案衝突原因的異同。 透過上開各面向研究方法,可了解本研究主題在於找出同屬伊斯蘭文明之車 臣、新疆及菲南,面對深受民族分離主義影響,最終均導致衝突及恐怖主義產生 之原因。在檢視個案產生衝突之內外因素後,論證個案是否因為「文明衝突」而 產生分離意識,進而產生衝突及恐怖主義(如圖 1-6、圖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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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6,個案文明衝突假設示意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繪製。 圖 1-7,研究路徑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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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論文探討分離意識與恐怖主義合流之因素。研究範圍須從時間、空間及議 題三部分劃定: 1. 時間範圍 因杭廷頓稱文明衝突於冷戰發生後,因此基本上除必要之歷史資料外,本文 資料之蒐集主要以冷戰結束之 1991 年前後 20 年間為資料蒐集之主要範圍, 另如有其他與個案衝突有關之特殊重要歷史事件則不在此限。 2. 空間範圍 以個案為主體,探討影響衝突的內部成因(俄羅斯、中國及菲律賓),以及外 部成因,即在國內與國際層次探討衝突產生的原因及影響。 3. 議題 議題範圍分別為:(1)個案之分離意識與歷史背景。 (2)個案衝突量化數據。 (3) 檢視「衝突」發生之成因與分析。 本論文的限制如下: 1. 受限於經費與地理因素,筆者無法實地前往三地進行研究調查,訪問當地學 者看法,故而無法取得貼近當地輿情之第一手資料,然而透過參考當地文獻 素材盡可能將影響降至最低。 2. 採用層次分析法,但因資料蒐集困難及經費限制,無法分析三地恐怖分子與 恐怖組織領導人、政府領導人、民眾感受等個人層次,探究恐怖分子與民眾、 政府官員內心想法。 3. 有關分離意識與恐怖主義之研究尚包含蘇丹、南蘇丹;英國與北愛爾蘭;巴 勒斯坦與以色列;斯里蘭卡與泰米爾;印度與喀什米爾等,因篇幅限制及筆 者能力有限,未能盡數探討,僅能以三個案案例分析。 4. 本論文內容涉及多種不同語系國家,惟參考資料仍以中文和英文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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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章節安排

本論文之研究架構大致分為六大章,各章內容概述如下: 第一章 緒論:揭示本文研究動機、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範圍及限制、文獻探 討、論文架構等基本概述。 第二章 文明衝突、分離意識及恐怖主義之探討:針對文明衝突的爭辯、民族與 分離意識、宗教與恐怖主義相關定義、文獻及理論進行檢視與整理,釐 清相關概念並發掘可供進一步研究之部分。 第三章 個案分離意識與恐怖主義活動產生之歷史背景:介紹三地分離意識產生 之歷史背景,深入探討因歷史、政治、經濟、人口、宗教等所造成分離 意識之根本因素。 第四章 個案衝突量化數據與初判:以風險少數資料庫(MAR)、國家失敗問題集 資料庫(PITF)、戰爭關聯計畫資料庫(PITF)、蘭德公司恐怖主義年表資 料庫(RAND)及研究和應對恐怖主義國家聯盟資料庫(START)取得個案 衝突量化數據並初步分析之。 第五章 個案衝突內外因素比較分析:個案衝突量化數據與內部因素相關性之分 析、外部因素影響及以學者格爾之種族政治衝突模型所找出衝突之共同 歸因。 第六章 結論:總結上述章節論述,根據論述探討文明衝突與分離意識、恐怖主 義間之關係,以及三地分離意識、恐怖主義間之異同,以及可否將三地 的分離意識與恐怖主義歸因於文明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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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明衝突、分離意識及恐怖主義之探討

第一節 文明衝突的爭辯

在後冷戰世界,文化同時擁有分裂和聚合的力量。因意識型態不同而分道揚 鑣的人民,卻因文化而凝聚再一起,兩德和兩韓是最現成的例子,兩岸三地的中 國人也將踵武這種模式。(黃裕美譯,1997:7) 根據杭廷頓的推論,冷戰後因意 識形態分裂的同一文化將重新聚合,而因意識形態而被強迫綁在一起的不同文化 將產生分裂。在後冷戰時期,文明衝突是否將成為未來國際衝突的主要形式?亦 即,以杭廷頓的說法,除了現實主義的國家利益至上與自由主義的互利共榮外, 國際關係中,尚另存在著因為文明間異同而影響著國際關係局勢的因素,且其重 要性將會與日俱增,以此概念繪製冷戰後文明衝突取代政治意識形態衝突示意圖 如圖 2-1。此外,杭氏對未來的預測較為悲觀,認為文明間的衝突將大於合作, 其此部分則與現實主義角度相近。 圖 2-1,冷戰後文明衝突取代政治意識形態衝突示意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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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應該定義,何謂文明?對此杭廷頓指出,文明和文化都指人類整體 生活方式,文明不過是文化的擴大,兩者都涉及「價值觀、規範、制度及思考方 式,據此某個特定社會世世代代的人民都賦予根本的重要性。」《文明衝突與世 界秩序的重建》一書中所定義的「文明」,是一種文化領域,是某種歷史總和, 是一個特定民族發揮其文化創造力的特定過程,是血緣、語文、宗教和生活方式, 是價值觀、信仰、制度和社會結構,是最廣泛且長久延續的文化實體,歷經政治、 社會經濟甚至意識形態的變動而生生不息(黃裕美譯,1997:35-38)。 杭廷頓引述愛德華(Edward A. Tiryakian)觀點指出,在所有界定文明的客觀因 素中,最重要的應推宗教。在很大程度上,人類歷史中最重要的文明和世界最大 的宗教信仰幾乎融為一體。即使同文同種,如果宗教信仰各異,也可以彼此兵刃 相向,黎巴嫩、前南斯拉夫和印度次大陸是典型的例子。文明是最廣義的文化實 體。(黃裕美譯,1997:35-36) 杭廷頓另引述湯恩比(Tynbee)與梅爾科(Melko)對文明的概念為:「文明包含 但無法為其他要素涵蓋,文明是整體性的,有某種程度的整合,如果文明是由國 家組成,這些國家彼此間的關係,必定比非屬於此一文明的國家間的關係要密切, 他們也許更常打仗,但也更常建立外交關係。他們在經濟上更互相依存,也有更 多共同的美學和哲學潮流。」(黃裕美譯,1997:36) 文化同質性助長不同國家人民間的合作和凝聚力,而文化差異則加深了衝突 與裂痕。(黃裕美譯,1997:169)分裂的國家如果在領土上跨越不同文明間的斷 層線,在維繫其團結統一時尤其棘手。(黃裕美譯,1997:181) 我們也可以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觀察文明或文化間的衝突,國內學者蔡文輝指 出:「人們常常以自我為中心,認為自己的文化才是好的,才是高人一等的。這 種心理在人類學裡通常稱之為『文化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1.可幫助提高社 會或團體的士氣…2.可用以反抗社會變遷…3.保護利益團體現有權勢。」(蔡文輝, 2001:85) 社會學衝突理論觀點認為,社會變遷是不可避免的,社會是不同目的 和觀點的團體與團體間的鬥爭,衝突可激起社會變遷。(蔡文輝,2001:161) 在描述文化與政治間的權力關係的論述除文明衝突論之外,還有奈伊(Jose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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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e)的「軟實力」論述,奈伊將軟實力簡單地定義為透過吸引而非強制或者利誘 的方式改變他方的行為,從而使己方得償所願的能力。而一個國家的「軟實力」 主要存在於以下三種資源中:1.文化 2.政治價值觀 3.外交政策。(Nye,2006) 因 為文化與異文化間本身具有魅力,而「軟實力」可以讓別的國家追隨它,崇尚它 的價值觀,學習它的榜樣,進而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從軟實力的觀點切 入,文明衝突或許可視為欠缺軟實力的國家或團體對具備強勢軟實力國家或團體 的一種反彈。 福山(Francis Fukuyama)談到伊斯蘭教文明容易對其他文明產生衝突的宗教、 歷史、政治、經濟因素2「沙特阿拉伯 10 年級學生指定使用的教科書裡說:穆 斯林必須互相忠誠,並把非信徒視為敵人…他們在美國花數億美元建造學校和清 真寺…使賓拉登及其追隨者能收買一個國家─阿富汗,作為基地訓練整整一代阿 拉伯狂熱分子。這一點美國也有責任,因為他在蘇聯退出阿富汗以後也離開了, 沒有承擔起在那裏建立一個穩定而溫和的政治秩序的責任…貧困、經濟停滯和中 東的獨裁政治…對政治極端主義是易燃物品。」 在提到西方文明與伊斯蘭文明衝突的文獻中,學者豪威爾指出:「重點並非 是否我們向伊斯蘭文明或其他文明開戰,而是他們是否對我們從事文明戰爭?根 據杭廷頓教授的理論,我們應該回答:1. 恐怖分子如何定義他們自己? 2. 恐怖 分子是否對美國政府、軍隊或文化發動攻擊?」(Llewellyn D. Howell,2003:180) 豪威爾又指出:「恐怖分子對美國華爾街、雙子星大廈及軍事設施的攻擊,是否 意味其嘗試攻擊『美國文化』的象徵?另外,許多塔利班神學士認定美國回應 911 恐怖攻擊而進攻阿富汗,是一個文明在對抗另一個文明,一種對伊斯蘭教全 體的攻擊。包括總統在內的許多美國人,在回應 911 攻擊時希望『上帝(God)』 保佑美國、罹難者及克敵制勝,而這『上帝』是西方的,不同於伊斯蘭教的。甚 至有美國高階官員以『十字軍聖戰(Crusade)』來稱呼對抗恐怖分子的戰爭。」其 實文明的衝突早已深入人心。(Llewellyn D. Howell,2003:180) 福山認為,現代民主是基督教人類普遍平等教義的世俗版本;西方文明中的 2 福山。2001/12-2002/2。〈恐怖主義與文明衝突〉。《恐怖主義與反恐怖鬥爭理論探索》:頁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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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質強加在其他文明中造成了文明的衝突3「美國人往往相信,他們的制度和價 值觀─民主、個人權利、法治和以經濟自由為基礎的繁榮─代表著普遍的願望, 如果有機會的話,全世界人民將最終共享這些制度和價值觀。」 從微觀面向來觀察文明衝突時,我們可以發現,文明衝突表現在地方或微觀 層次時,「文明斷層線衝突」(fault line conflicts)會產生於不同文明的鄰國之間, 或同一個國家不同文明團體之間,而文明衝突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間尤其普遍。 在全球或宏觀層次,「核心國家衝突」(core state conflicts)發生於不同文明的主要 國家之間。(黃裕美譯,1997:282) 而杭廷頓的理論係屬一預測未來可能發生事件的理論,在理論提出的當下無 法提供實證研究之數據,但隨著時間經過,許多研究陸續發表,其中有符合文明 衝突的論述,也有認為文明衝突不存在者。 針對文明衝突論的批判指出,文明衝突論可能提供恐怖分子合理化的藉口。 馬可‧克黑朋 (Marc Crepon)認為,一旦我們從只考量惟一因果關係理論基礎上, 嘗試分析近年的歷史和當前的衝突紛爭,結果無異於給予此一最簡便的解釋方式 某種特權。更嚴重的是,這樣一來,這種解釋變成最具破壞力的意識形態與政治 的工具。文明衝突理論無異提供恐怖分子絕佳的利器,因為,這樣的詮釋恰是正 當化恐怖活動最好的辯護之詞。(李鳳新譯,2005:43)其批判並指出,文明與文 明間的界線相當模糊,而且歷史已明證,人類文明的進展就來自於文明與文明間 的交互融合與交流,我們在文明境界的邊境地帶,目睹到文明間最廣大的滲入、 穿透過程,不是正好與所謂的文明正面衝突論相反嗎?杭廷頓所不想正視且拒絕 理解的,就是伊斯蘭世界的「某些東西」成為西洋文明的一部分─如同西洋文明 的「某些東西」成為伊斯蘭文明的一部分一樣。正是這「某些東西」從一方通過 另一方這件事使得恐怖分子大發雷霆。由於文明之間混和交雜的異質化,正是歷 史的真實面,恐怖分子只有以恐怖的手段來封鎖並阻止它。(李鳳新譯,2005: 47-48)。 3 同前註,頁 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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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學者布魯斯‧羅賽特等學者批判指出,文明衝突的言論可能變成「自我 實現的預言」(Bruce Russett, John Oneal, Micharlene Cox. 2000:589; Nicolas Charron, 2004:121)。在看待伊斯蘭文明與西方文明的衝突問題上,羅伯賴特 (Robert Wright)認為:「『伊斯蘭世界』和『西方』其實是一場非零和遊戲的兩造, 換言之,兩者的利益具有正相關性。理由是,凡是對穆斯林大眾有好處的事,便 對穆斯林激進分子有壞處。如果穆斯林在世界的地位愈低下,愈惱恨西方對待他 們的方式,那激進穆斯林愈會獲得支持,而西方也會愈不利。反之,如果更多穆 斯林覺得受西方尊重,覺得可以跟西方打交道獲利,那伊斯蘭激進分子便會愈無 法得到支持,而西方人也會愈不受恐怖主義威脅。」(梁永安譯,2013:445) 對以「文明」因素作為「衝突」發生的解釋,羅賽特等學者認為4「一些現 實因素如政治、地理與經濟因素仍然是目前國際關係主要考量因素,且可與文明 或文化分開觀察。如二戰前的德國與日本,戰敗前還奉行納粹與法西斯主義,戰 敗後隨即蛻變為民主及非軍事武裝國家,且兩國文化實際上仍然沒有多大改變。」 (Bruce Russett et al., 2000:587,轉引自 Berger, 1996) 另以中國及蘇聯、俄羅斯 宗教信仰人口比例變化來看,自俄、中擁抱共產主義後,無宗教信仰人口大幅提 升成為宗教信仰調查時之主要人口,蘇聯解體後,俄羅斯又恢復以東正教信仰為 主要信仰之國家。由此觀之,政治體制仍可能影響「宗教」或「文明」。因此, 釐清究竟衝突的產生係經濟、政治等因素造成,抑或如杭廷頓所言係文明的衝突 至關重要,羅賽特等學者因此整理 1950 年至 1992 年間戰爭之資料分析,結果顯 示,戰爭之發生與兩國間是否相鄰之地理因素有很大的關係。另外,如果將以色 列與伊斯蘭文明間之衝突排除於西方文明與伊斯蘭文明間之衝突外,其實西方文 明與伊斯蘭文明的衝突還少於「西方文明與東正教文明」及「西方文明與儒教文 明」間的衝突(Bruce Russett et al., 2000:592-598);惟羅賽特等學者仍坦言5,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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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斯‧羅賽特等學者之原文為”As Huntington acknowledges, the political cultures of Germany and Japan changed radically after 1945 from their prewar fascism, in both cases becoming democratic and substantially anti-militarist. Yet both Germany and Japan remain deeply rooted in their distinctive civilizations (Berger, 1996).”

5 布魯斯‧羅賽特等學者之原文為”Of course, if the clash thesis is simply a prophecy about what may happen in the 21st century, that would immunize it to any current empirical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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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廷頓的理論係預測未來可能發生的狀況,以經驗主義的方法檢視可能不具意義, 另此研究也欠缺非國家行為者(恐怖主義活動)與國家內部衝突等的資料6 (Bruce Russett et al., 2000:590, 602)。 接續羅賽特等人於 2000 年的以經驗主義的量化研究後,學者尼古拉斯‧夏 隆(Nicholas Charron) 於 2010 年以新的數據如低度衝突(low level)的國家間軍事 爭端 (Militarized Interstate Disputes, MIDs)資料加上高度衝突(high level)的戰爭 (War)資料,做出的量化研究數據支持著杭廷頓的「文明衝突」推論7;其亦引述 學者福克斯等(Fox and Sandler, 2004)的研究,比較了種族衝突中因文明不同所帶 來的宗教及分離因素,福克斯等學者發現8「即便在冷戰後,文明差異並不一定 會增加種族衝突的機率及暴力性」。韓德森(Henderson)在 2005 年的研究則指出, 同一文明內部的衝突反而比不同文明間的衝突情形更為顯著。然而,突西西斯尼 (Tusicisny, 2004)的研究則顯示了,文明間的差異,特別是伊斯蘭與非伊斯蘭團體 間的衝突機率在冷戰後顯著增加,他也發現文明斷層線可比起其他研究更能準確 預測暴力衝突的發生。」(Nicholas Charron, 2010:111-112,轉引自 Tusicisny, 2004:498)。

夏隆的研究指出9,文明斷層線的國家較非文明斷層線的國家更容易發生衝

6

布魯斯‧羅賽特等學者之原文為”We did not consider acts by non-state actors, such as terrorism, to which Huntington devotes con-siderable attention. Nor have we investigated the role of civilizational differences in intrastate conflict.”

7

尼古拉斯‧夏隆之原文為”Contrary to earlier analyses, the data show strong empirical support for CoC, particularly when focusing on violent international conflict in the post-Cold War era, and the results are robust when testing the hypotheses with alternative data on international crises.” 8

尼古拉斯‧夏隆之原文為”For example, Fox and Sandler (2004) compare the effects of religious and separatist factors with civilizational differences on ethnic conflict. They find that civilizational

differences have not increased the likelihood of ethnic conflict since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and that intercultural differences do not give rise to more violence than other factors, such as separatism. Most recently, Henderson (2005) uses data on armed conflict through 1999 and finds that intrastate conflicts within civilizations are much more prominent than conflicts between civilizations. However,

Tusicisny’s results (2004) demonstrate that civilizational differences, especially between Islamic and non-Islamic groups, increase the likelihood of conflict in the post-Cold War era. While such differences do not account for conflict duration, he does find that fault lines are much better predictors of violent conflict initiation than in previous studies (Tusicisny, 2004: 498).”

9

尼古拉斯‧夏隆之原文為”states of different civilizations are less likely to engage in a militarized dispute, which is consistent with previous findings. (Russett et al., 2000; Henderson and Tucker, 2001; Chiozza,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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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而與羅賽特等學者研究相符的是,不同文明間確實較不易發生軍事衝突;然 夏隆將國土是否相鄰的變因加入研究後發現,若不同文明的國家彼此相鄰時,則 發生衝突的頻率顯著較高(增加 358%)10,此研究符合杭廷頓有關文明斷層線的假 設。夏隆另亦發現11,西方國家與伊斯蘭國家發生衝突的機率係非西方國家與伊 斯蘭國家的 8.3 倍,且除國家間軍事爭端(MIDs)外,伊斯蘭血腥邊界(bloody broader)與國家間之暴力衝突有正相關12 (Nicholas Charron, 2010:114-116),茲將 夏隆的研究摘述如表 2-1:

表 2-1,尼可拉斯‧夏隆關於文明衝突研究之整理。

資料來源:Nicholas Charron (2010) Déjà Vu all over again:A post-Cold War empirical analysis of Samuel Huntington’s ‘Clash of Civilizations’

Theory.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45:119.

另有學者福克斯(Jonathan Fox)整理針對文明衝突理論量化之研究如表 2-2

10 尼古拉斯‧夏隆之原文為”that the presence of a fault line increases the likelihood of a dyadic MID more than three-fold (358%) when holding all other variables constant.”

11

尼古拉斯‧夏隆之原文為”Substantively, the odds of a dyad consisting of a Western state and one from the Islamic civilization going to war are 8.3 times greater than non-West–Islamic dyads.” 12

尼古拉斯‧夏隆之原文為”The ‘bloody border’ hypothesis received no support when considering MIDs, yet was supported when focusing solely on violent conflict.”

結果摘要 假設與預期 國家間軍事爭端 國家間戰爭 國家間危機(行為) 文明斷層線(+) 正相關 正相關 正相關 西方與伊斯蘭(+) 負相關 正相關 正相關 西方與儒家(+) 正相關 負相關 負相關 西方與其他(+) 負相關 些微相關 正相關 血腥邊界(+) 負相關 正相關 正相關 文明間(-) 多因素混雜 多因素混雜 多因素混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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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福克斯對文明衝突文獻之整理。

資料來源:Jonthan Fox (2007) The rise of religion and the fall of the civilization paradigm as explanations for intra-state confl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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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彙整表 2-2 內容為以下 5 個有關文明衝突文獻之要點: 一、 冷戰前後與文明相關之衝突並無明顯升高之趨勢。 二、 以政治性的因素來解釋衝突發生之原因,如同盟、或經濟成長等比起文明 衝突理論更具解釋力。 三、 同一文明間反而更容易發生衝突。 四、 種族與宗教之差異比起「文明」更容易發生衝突。 五、 伊斯蘭文明確實容易產生較高程度的衝突,但大多均是與其他同屬伊斯蘭 文明產生衝突。 因此,我們綜合整理幾個主要學者們對於文明衝突的研究發現如表 2-3 表 2-3,主要學者們對於文明衝突的研究發現整理。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繪製。 研究層 文明斷層 線容 易發 生衝 冷戰 後文 明衝 突升 文明 差異 導致 衝突 伊斯蘭 文明容 易與西 方文明 發生衝 伊斯蘭 文明容 易與伊 斯蘭文 明發生 衝突 文明衝突 對冷戰後 衝突的發 生較具解 釋力 認為對衝突較 具解釋力的因 福克斯(Fox) 國家間 與種族 衝突 未提 及 X X X ○ X 政治與宗教 夏隆 (Charron) 國家間 低度衝 突與戰 爭 ○ 未提 及 X ○ 未提及 未提及 國家間地理疆界是否相鄰; 文明斷層線 韓德森 (Henderson) 國家間 與國家 內部 未提 及 X X X ○ X 政治因素、經濟成長、物質 能力與同盟以 及地理疆界是 否相鄰 羅賽特等 (Russet et al) 國家間 與國家 內部 ○ X X X X X 政治、地理與 經濟因素以及 國家間地理疆 界是否相鄰 突西西斯尼 (Tusicisny) 國家間 與國家 內部 ○ X 未提 及 ○(冷戰後顯著 增加) ○ 未提及 文明斷層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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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表 2-3 我們可以歸納出,多數研究文明衝突的學者們同意「地理疆界」 為衝突發生之重要影響因素,亦即地理疆界相鄰之國家間發生衝突的頻率高於地 理疆界未相鄰之國家,而不同文明又地理相鄰之國家,則具有更高發生衝突之機 率;另外,學者們也認為,「文明」並非解釋衝突之主要結構或唯一因素,衝突 之發生仍然為政治、經濟等其他因素所影響;而多數學者們對於文明衝突理論的 「文明斷層線」論點以及「伊斯蘭文明」較容易與同屬「伊斯蘭文明」發生衝突 之假設,均以量化研究做出與文明衝突假設一致之結論;惟在其他的文明衝突假 設論點上,沒有證據顯示文明衝突確實存在於冷戰前後的世界,文明衝突也未比 其他因素更具解釋力。

第二節 文明與分離意識

杭廷頓教授提出文明衝突論時,也觀察到國家內部因為分離意識所產生的衝 突:「幾乎所有國家都由於至少包含兩個民族、種族和宗教派系,因而是異質的。 很多國家因為這些團體間的歧異和衝突在政治上扮演重要的角色而分裂,分裂的 幅度則隨時間改變,但一個國家的大分裂可能導致血腥暴動,甚至危及這個國家 的存亡。當文化歧異和地理位置歧異相符時,最可能危及國家生存及為自治或分 離運動催生。如果文化和地理位置不合,這些國家又可能透過大屠殺或強迫移民 使兩者合一。」(黃裕美譯,1997:180) 在進一步談到分離意識之前,我們應先釐清民族主義的本質,再由民族主義 中少數族群的理論來看分離主義的產生,則可將分離意識的概念與脈絡釐清。 有關民族主義的概念,國內學者江宜樺整理如下(江宜樺,1998:39-40): 一、 全世界分成不同民族,每個民族都有其獨特的民族性,如種族起源、歷史 文化、語言宗教、生活空間或共同命運。 二、 民族是個別人類在生存狀態中最重要之集體歸屬,一個人對民族的忠誠應 該高於他對其他集體歸屬的忠誠。 三、 為了確保民族的歷史文化得到良好的延續與發展,一個民族必須具備政治 上的獨立自主或充分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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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政治獨立或自治的具體表徵是本族人由本族人統治,一個民族的子民不接 受異族統治,統治者必須為自己人。異族統治不可能真正照顧、保存本民 族的歷史文化與現實利益。 五、 至少在某個意義上,我們的民族乃是世界上最優秀的民族,人類歷史上必 然有某個階段是屬於我們民族發揚光大的時刻。 方天賜等政治學者談到民族自決權時認為:「民族主義主張民族為人類群體 生活之『基本單位』,以作為型塑特定文化與政治主張之理念基礎。因此,民族 為『國家存續之唯一合法基礎』,以及『各民族有自決建國之權』。它促成新興國 家的產生及分裂國家的統一,也導致國家的分裂及瓦解。」(方天賜、孫國祥, 2007:194) 有關民族自決(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問題,方天賜等學者認為: 「民族自決是指各個民族有權自由決定該民族的命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 美國總統威爾遜(Woodrow Wilson)正式提出以此原則來解決殖民地的獨立問題, 聯合國憲章則承認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的權利。但是對多民族 國家而言,一旦境內的少數民族都依民族自決的主張而要求獨立,其結果必定造 成國家的分裂,衝擊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因此,從多民族國家的角度來看,民 族自決的主張等於是主張分離主義(secessionism)運動,需要予以抑制。」(方天 賜、孫國祥,2007:203) 冷戰結束後,蘇聯的解體誘發許多原服膺在蘇聯共產體制下的大小國家紛紛 分離而獨立,學者威爾‧金里卡(Will Kymlicka)觀察此現象時指出,東歐社會主 義陣營的解體引發了族裔民族主義的狂潮。建立已久的民主制國家中的許多因素 也更加凸顯了族裔問題:「移民和難民在許多西方國家中引起本土主義者的激烈 反應;原著居民的覺醒和政治動員最終導致了聯合國通過原住居民權利宣言草案; 在幾個西方民主國家中,從加拿大(魁北克)到英國(蘇格蘭),從比利時(佛蘭德) 到西班牙(加泰隆尼亞),分離主義的威脅持續存在並逐漸發展壯大。所有這些現 象都在 90 年代達到高潮,這清楚地表明西方民主制度並沒有解決或克服由族裔 文化差異引起的緊張局勢。」(鄧紅風譯,2004: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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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指出:「個人自主─他們對幸福生活的選擇能力─最終與下列事情密切相關:是 否能接觸他們的文化,這一文化的繁榮,他人對這一文化的尊重。而少數群體權 利有助於保證這種文化的繁榮和彼此尊重。我們都以自己的方式論證了存在著與 文化和認同相關的更大利益,這些利益不但與自由平等的自由主義原則完全一致, 並且還證明,給予少數群體特殊權利是正當的,我們可以稱之為『自由文化主義 者』。」 (鄧紅風譯,2004:77)

金里卡(Will Kymlicka)另引述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有關民族國家建 構過程中,不可避免地給予多數群體文化成員特權之論述:「假如現代社會有一 官方語言,所有經濟職能和國家職能都能透過這一語言和文化起作用,因此,使 用這種語言並屬於這一文化的人們很明顯擁有極大的優勢。講其他語言的人則明 顯處於劣勢。」金里卡並指出面對如此困境時,少數群體有三個選擇:1.他們可 以選擇融入多數群體的文化。2.他們可以尋求維持自己的社會性文化所需的自治 權利和權力─及建立他們自己的語言運作的經濟、政治和教育機構。也就是說, 他們可以建立自己的有競爭力的民族國家構建形式。3.他們可以接受永久的邊緣 地位。(鄧紅風譯,2004:83-84) 另從社會學的觀點來觀察,學者指出,社會學稱那些跟社會裡主流文化相異 的文化為次文化(subculture);有些社會對次文化較寬容,有些則極力壓抑次文化 的存在。但是所有社會都不允許反抗文化(counterculture);反抗或推翻現有文化 規範或價值體系為目標的次文化,宗教上的異端、叛亂或革命組織的行為也常屬 「反抗文化」(蔡文輝,2001:86-87)。蔡文輝引述社會學家梅耶爾(Barton Meyers) 觀點認為,一個少數團體通常有五個要素: 一、 少數團體在文化或生理上有別於強勢團體。強勢團體故意強調少數團 體某些特有特徵,用以區別其成員。 二、 少數團體成員的參與並非自願的。其成員的身分往往是與生俱來的, 並非經由選擇而擁有的。 三、 少數團體的成員通常不跟強勢團體成員通婚。 四、 少數團體通常知曉其自身的劣勢地位,也經歷過強勢團體的欺壓,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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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少數團體成員之間的向心力強,且較團結。 五、 少數團體成員常經歷、遭受社會的偏見、歧視或隔離排拒。 強勢團體由於控制了政治權力、社會資源、經濟財富,藉此欺凌少數團體之 成員。而提及族群關係的主要模式時,可分類如下:滅種或撲殺、驅逐、排拒、 隔離、壓抑、同化、多元性、混併。(蔡文輝,2001:314-319)。 在處理分離運動的問上,方天賜等學者認為,相關國家對於處理分離運動有 三種常見的模式:第一種是依民主的方式,讓主張獨立的分離地區舉行公民投票 (plebiscite),加拿大魁北克屬之;第二種方式是採用權力分享(power-sharing)原則, 讓少數民族擁有較大的自治權力。英國北愛爾蘭及蘇格蘭屬之;第三種則是以暴 力手段鎮壓尋求獨立的少數民族,印尼東帝汶及俄羅斯車臣均屬之。(方天賜、 孫國祥,2007:203-204) 威爾‧金里卡(Will Kymlicka)指出,政府在面對少數族群所採取的不公正政 策,通常有(鄧紅風譯,2004:151-157): 一、 國內移居/定居政策:鼓勵某一地區的人口遷居到少數民族的歷史領地, 使得少數民族在自己的傳統領地成為少數,並因此失去政治權力。 二、 國內行政區界的權力與範圍:將其分割成眾多小單位,使其不能採取 統一的政治行動,或將其併入一個更大的行政單位,從整體確保人數 處於劣勢。或是名義上控制某一行政區域,事實上並無實權。 三、 官方語言政策:將某些語言決定為官方語言,實際上就是決定那些語 言將繼續存在,那些語言將死亡。 綜合整理上述之文獻內容,我們可以概約歸納幾個國家內部少數族群之所以 產生分離意識的主要原因: 一、 為了保有自身特有的文化、宗教、語言與生活習慣,維持文化尊嚴與 競爭力。 二、 為了維持政治及經濟上的自主以避免被多數族群的強權壓制或剝削。 三、 對政府不公正政策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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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文明與恐怖主義

關於恐怖主義定義最有名的一句話就是:「你的恐怖分子可能是別人的自由 鬥士。」(One man’s terrorist may be another man’s freedom fighter.) 由此可知,要 定義恐怖主義並非易事,而恐怖主義之定義因涉及政治、人權、意識形態等多重 因素,至今仍未能有權威性之統一定義與見解。 學者奧斯汀(Austin Ranney)指出,恐怖主義是指有系統的使用或威脅使用暴 力,以達成政治目的。這名詞源自 1793 到 1794 年法國大革命的「恐怖統治」。 在這段期間,由羅伯斯比(Maximilien Robespierre)主持的公安委員會企圖以死刑 震懾所有反對他們的人。結果有 30 萬人遭到逮捕,1 萬 7 千多人被送上斷頭台。 (Austin Ranney, 1991:441)。

根據美國聯邦條例法典(U.S.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之定義13,恐怖主義 為:「基於政治或社會目的,非法對人或財產使用武力或暴力,藉以恐嚇或要脅 政府或社會大眾或其他任何組織。」其定義與美國聯邦調查局網站定義14並無太 大差別。另外,美國國防部針對恐怖主義的定義與美國聯邦調查局也有些許差異, 美國國防部定義恐怖主義為15「以追求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之目標,以非法 的暴力以輸出恐懼,意圖恐嚇或顛覆政府或社會。」(Kathleen Malley-Morrison, 2013:xiii, 轉引自 Burgess, 2003) 911 事件發生後,歐盟認為須與美國共同進行國際合作,對抗恐怖主義,因 13

美國聯邦條例法典之原文為“the unlawful use of force and violence against persons or property to intimidate or coerce a government, the civilian population, or any segment thereof, in furtherance of political or social objectives. ” 28 C.F.R §0.85(2010). 請參見美國政府印務局網站http:

//www.gpo.gov/fdsys/pkg/CFR-2010-title28-vol1/pdf/CFR-2010-title28-vol1-sec0-85.pdf

14 美國聯邦調查局網站原文為“the unlawful use of force or violence against persons or property to intimidate or coerce a government, the civilian population, or any segment thereof in furtherance of political or social objectives.” 請參見 FBI 網站http:

//www.fbi.gov/albuquerque/about-us/what-we-investigate

15 Kathleen Malley-Morrison 之原文為”Even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official definitions vary, with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 the FBI, and the State Department each having their own definitions.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 de fi nes terrorism as “the calculated use of unlawful violence to inculcate fear, intended to coerce or to intimidate governments or societies in the pursuit of goals that are generally political, religious, or ideolog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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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歐盟在 2002 年定義恐怖主義為,以實行目標為16「認真嚴肅地恐嚇人群, 或過度地強制政府或國際組織採取或避免任何行動,或顛覆或破壞國家或國際組 織之基礎政治、憲政、經濟或社會結構。」之行動。(Quaker Council for European Affairs 2007:7)」 恐怖主義學者霍夫曼嘗試定義恐怖分子為17「意圖以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 製造或利用恐懼以達成政治變革之目的。所有恐怖行動均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 力。恐怖主義是專門設計用來產生遠大於直接受害者或攻擊目標。它的目的是由 內部灌輸恐懼,從而恐嚇更廣泛的『目標群眾』,包括敵對的種族或宗教群體、 整個國家、一個國家的政府、政黨或輿論。恐怖主義的目的是創造原來沒有的權 力或鞏固之。透過暴力宣傳以獲取恐怖分子欠缺的槓桿作用、影響力和權力,以 造成當地或國際規模的政治變革。」(Bruce Hoffman, 2006:40) 我國中央警察大學恐怖主義研究中心主任汪毓瑋綜合整理國內外學界對恐 怖主義定義如下:「恐怖主義是一種以重複暴力行動引起焦慮的方法,由秘密或 半秘密的個人、團體或是國家行為者,為了與眾不同的、犯罪的或是政治的理由, 對比於暗殺行為,其暴力的直接目標不是主要目標。且立即的暴力犧牲者,一般 均是隨機選取(機會目標)或是從目標人群中挑選特別的(代表或象徵目標),並作 為訊息的生產者。另在恐怖分子(組織)、(被危及的)犧牲者與目標間,基於威脅 與暴力所展生的溝通過程,是被用來操作主要目標(觀眾);且依據恐怖分子所尋 求的是恐嚇、脅迫或宣傳之不同,而再決定將其轉為恐怖之目標,需求之目標, 或注意之目標。」(汪毓瑋,2006:6-7)

16 歐盟對恐佈分子定義之原文為 ”…seriously intimidating a population, or unduly compelling a Government or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to perform or abstain from performing any act, or seriously destabilising or destroying the fundamental political, constitutional, economic or social structures of a country or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7 霍夫曼對恐怖分子定義之原文為”We may therefore now attempt to define terrorism as the deliberate crea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fear through violence or the threat of violence in the pursuit of political change. All terrorist acts involve violence or the threat of violence. Terrorism is specifically designed to have far-reaching psychological effects beyond the immediate victim(s) or object of the terrorist attack. It is meant to instill fear within, and thereby intimidate, a wider "target audience" that might include a rival ethnic or religious group, an entire country, a national government or political party, or public opinion in general. Terrorism is designed to create power where there is none or to consolidate power where there is very little. Through the publicity generated by their violence,

terrorists seek to obtain the leverage, influence, and power they otherwise lack to effect political change on either a local or an international 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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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分子選擇「暴力」行為表達訴求,可能是在嘗試多種政治途徑解決管道 失敗後的「理性」決定。學者瑪莎‧克倫肖(Martha Crenshaw)在針對推翻政府為 訴求的革命型恐怖主義時指出,恐怖主義是一種「可理解」的「理性選擇」的過 程:「革命型恐怖主義是為了獲取政治權力,訴諸恐怖主義是一種政治選擇,而 非瘋子的行為,恐怖主義是一種特別的策略,一種獨特的暴力模式,可藉由具邏 輯性的計畫及可觀察的結果分析並理解。」(Martha Crenshaw, 1978:130) 其所 述革命型恐怖主義之要素如下: 一、 將恐怖主義視為從執政者手中獲取政治權力的一種系統及目的性的方法。 二、 其恐怖主義表現在一系列超乎尋常且無法容忍的個別暴力行動中。 三、 其恐怖主義可能具有一定象徵的行為模式或選擇具代表性的受害者或標的 物。 四、 可能故意想要對特定人或團體製造心理效應以改變政治行為或態度,間接 達成其革命目標。 美國研究恐怖主義學者潔西卡‧史騰認為,恐怖主義的兩大特徵為18「首 先,恐怖主義攻擊對象是非戰士,因此得以與戰爭區別;其次,向目標群眾灌輸 恐懼比身體傷害更為重要,這是恐怖主義與一般簡單的謀殺或傷害的主要區別。」 (Jessica Stern, 2003:xx);恐怖主義學者大衛‧納波波特認為恐怖攻擊的特性是, 「恐怖分子常常蓄意攻擊無辜者,以說服旁觀者若不加入恐怖組織,就可能也會 成為下一個受害者。藉由將不確定性最大化後,超乎尋常的憂慮感開始蔓延。令 人覺得恐怖的並不是因為知道危險然後有所準備,更加令人害怕的往往是如此不 確定的感覺,以至於所想像的情形往往比實際上可能發生的更加恐怖。」(David C. Rapoport, 1971:44) 另外,國內犯罪學學者黃富源等認為,恐怖主義與一般 犯罪最大不同之處就是鳳凰情節 (phoenix complex) 的產生,鳳凰情節係指具政 治性、理想性的恐怖分子在從事恐怖活動時所懷抱的一種「必要時可以準備身亡

18 潔西卡‧史騰之原文為”First, terrorism is aimed at noncombatants. This characterstic of terrorism distinguishes it fiom some war-fighting. Second, terrorists use violence for dramatic purpose: instilling fear in the target audience is often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physical result. This deliberate creation of dread is what distinguishes terrorism from simple murder or assult.”

數據

表 2-1,尼可拉斯‧夏隆關於文明衝突研究之整理。
表 4-2,個案 1970 至 2006 年反叛規模分析表。
圖 4-4,俄羅斯與車臣交戰雙方死亡人數比較圖。  資料來源:Correlates of War Intra-State War Data (v4.0)
圖  4-9;1975 至 2012 年與個案相關之恐怖攻擊受傷及死亡人數變化如圖  4-1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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