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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性麻痺學童的特質及適應體育教學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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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性麻痺學童的特質及適應體育教學之探討

湯忠偉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體育教學研究所 研究生)

摘要

腦性麻痺患者在動作行為方面有其特殊之處,往往影響其動作學習與 技能發展。腦性麻痺患者共同的動作行為特徵,包含:肌肉張力異常、關節活 動度受限、動作品質不佳及原始的反射與反應等問題,而不同類型的腦性麻痺 學童,尚有不同的動作行為問題。然腦性麻痺學童若能參與體育活動,將可有 下列三項明顯的助益:(1 )與生理上的治療復健結合,增進行動及活動能 力; (2)鍛鍊身體,以改善體能狀況,增進體適能; (3)提供休閒娛樂, 有心理平衡與社會建設的功能。因此,本文提出適應體育的融合策略,並提議 腦性麻痺學童進行融合教育的修正要領。 關鍵詞:腦性麻痺、適應體育、融合教育

壹、前言

融合教育是適應體育發展的趨勢,需 結合特殊體育、適應體育與一般體育三 者,方能提供身心障礙學童最合宜的教育 安置,在不受環境阻礙的體系下,營造一 個安全、自信及無障礙的學習空間。 而在各類型的身心障礙學童當中,肢 體障礙者(如腦性麻痺學童)在參與體育 活動時往往遭遇較多的困難。因此,本文 將從腦性麻痺的定義與分類、動作行為特 徵與運動分級、體育活動之學習效益、適 應體育之融合策略等方面陳述,進一步作 為適應體育教學設計之考量依據,經由策 略性調整後,希冀適用於腦性麻痺學童, 讓他(她)們皆能順利融合在體育活動 中。

貳、腦性麻痺的定義與分類

有關腦性麻痺的定義,經過多年來的 探討,大致上公認為有兩個標準:其一, 腦部損傷必須是發生在腦部尚未成熟的生 命早期;其二,腦病變本身是非進行性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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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性麻痺的症狀十分複雜,根據謝文 寬(民 87)的研究指出,腦性麻痺學童不 但和普通學童一樣有個別差異,甚至彼此 間的差異可能更大,他們顯現出來的問題 由輕微到嚴重的程度不一,輕者在學校的 學習有明顯落後的情形,重者則連獨立生 活的社會適應都有顯著困難。 而目前針對腦性麻痺常使用的分類, 為 1956 年米尼爾(Minear, M.L.)所提 出,他根據神經肌肉受損型式、部位及功 能障礙的程度作了如下的分類: 一、以神經肌肉受損型式分類: 1.痙攣型(spasticity)。 2.徐動型(athetosis)。 3.僵直型(rigidity)。 4.協調不良型(ataxia)。 5.顫抖型(tremor)。 6.無張力型(atonia),非常少見。 7.混合型(Mixed),即上述幾型的混 合。 8.無法分類型(unclassified)。 二、 以神經肌肉受損部位分類: 1.單肢麻痺(monoplegia)。 2.下肢麻痺(paraplegia)。 3.半身麻痺(hemiplegia)。 4.三肢麻痺(triplegia)。 5.雙邊麻痺(diplegia)。 6.四肢麻痺(quadriplegia)。 三、 以功能障礙的程度分類: 1.輕度(mild):不需輔助器材,即 可獨立步行,且可獨立進行生活中 的一切活動。 2.中度(moderate):需經治療與輔 助用具,日常生活才有可能獨立。 3.重度(severe):即使經過治療, 也很少能獨立生活,需仰賴他人幫 助。

參、腦性麻痺患者的動作行為

特徵與運動分級

腦性麻痺的學童因大腦的非進行性傷 害,會造成在神經系統、動作及姿勢上的 缺陷,除此之外,還會伴隨認知、感覺及 心理社會的缺陷(Pellegrino, 1997)。 腦性麻痺的發生率約為千分之二,而他們 在感覺動作方面的特徵,也會因不同的類 型或程度,有很大的變異,茲說明如下: 一、腦性麻痺學童共通的動作行為特徵 腦性麻痺學童雖有不同的動作行為問 題,但其共通的動作行為特徵為: 1.肌肉張力異常 腦性麻痺學童通常有張力的問題,他 們可能有張力過高(hypertonicity)、張 力過低(hypotinicity)或是張力不穩定 的情形(fluctuation)(Copeland & Kimmel, 1989)。 2.關節活動度受限 腦性麻痺的學童,因為不正常的張力 及伴隨的骨骼肌肉問題,關節活動度也會 受到影響。一般說來,肌肉張力高的學 童,關節活動角度較受限,而肌肉張力低 的 學 童 , 則 會 因 關 節 角 度 過 大 (hypermobility),而導致進一步的脫 位。 3.動作品質不佳 腦性麻痺的學童易出現不正常或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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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動作發展及動作固著,變化性少,且動 作協調性、精確性、及穩定度較差,難以 控制調整動作,手眼協調能力不佳,並會 使用代償式的動作策略。 4.原始的反射與反應 正常的原始反射會在學童的神經系統 成熟之後逐漸消失,但是腦性麻痺學童會 持續性的出現一些原始反射,例如不對稱 頸部張力反射(asymmetric tonic neck r e f l e x ),會阻礙學童功能性的動作 (Inge,1987)。

二、不同類型腦性麻痺學童的動

作行為特徵

不同類型的腦性麻痺學童,會有不同 類型的動作行為特徵(Bobath, 1980;

Levitt, 1995; Sugden & Keogh, 1990 ),茲說明如下: 1.痙攣型(spasticity type) 肌肉張力偏高,肢體動作較緩慢且僵 硬,敏捷度差,平衡反應不佳,姿勢調節 機制發展不良,缺乏獨立性的動作,常以 協同性的型態(synergy)進行動作,動作 的 變 化 少 , 會 有 協 同 性 的 反 應 (associated movements)和原始反射。 2.徐動型(athetosis type) 肌肉張力會變動,全身有非自主性的 動作(involuntary movements),且身體 左右不對稱,自己不能控制動作,頭頸部 的控制很差,身體穩定性及平衡反應差, 缺乏中 間範圍 的動 作 (m i d r a n g e movements),亦不會改變動作的程度。 3.僵直型(rigidity type) 肌肉張力可能過高或過低,肢體常在 僵直的狀態而無法產生動作,關節活動度 小,會有非自主性的動作發生,缺乏中間 範圍的動作,動作較慢且固著,軀幹無法 維持在正中位置,抓握不能持久,特別是 姿勢的控制及維持上有困難,雙手及身體 兩側協調性差,原始反射明顯。 4.協調不良型(ataxia type) 肌肉張力會有變化,但變化不大,穩 定度不佳,手眼協調的能力很差,無法進 行交互性動作(disdiadokokinesia),步 態不穩,平衡功能較差,但關節活動度方 面無大問題。 5.低張力型(flaccid type) 肌肉張力偏低,會逐漸發展成痙攣 型、徐動型或協調不良型的腦性麻痺,關 節活動度過大,動作緩慢困難,動作無變 化。

三、腦性麻痺運動分級(sport

classifications)

運動分級可被用來指導撰寫個別化教 育計畫及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不同等級 之動作行為特徵為(Atha, 1994): 1.第一級:使用電動輪椅,四肢受到嚴重 影響,肢體控制受到限制,且不能抓握 壘球。 2.第二級:可用雙腳或慢慢的用雙手推動 輪椅,四肢受影響的程度為中度至重 度,又可再分為雙側上肢及雙側下肢受 影響兩個次分類,在需要精確度的活動 方面較有困難。 3.第三級:可斷續使力推動輪椅、速度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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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至少有三個肢體以上及軀幹受到 中度的影響,可在有輔具的協助下走幾 步,但是仍無法功能性的行走。 4 . 第四級:可較有力且連續的的推動輪 椅,可從事部份的輪椅體育項目,主要 是下肢受到影響,軀幹和上肢的力氣良 好,身體控制的問題較少。 5.第五級:可使用輔具(例如助行器、柺 杖等)行走,可能是半邊或是雙側下肢 有痙攣的現象。 6.第六級:不需輔具可行走,但是會有協 調及平衡的問題。至少三肢以上受到影 響。 7 . 第七級:走路走得很好,但有些許不 穩,身體半邊會有輕度至中度張力過高 的情形。 8.第八級:可做出正常的跳躍和跑步,平 衡性佳,但是會有些許的協調性問題, 關節活動度未受到限制。

肆、腦性麻痺學童體育活動之

成效

復健醫學專家認為,肢體障礙者常因 自己身體上的障礙而產生自卑感,缺乏信 心,因而阻止自己從事各種體育活動(許 素真,民 92 )。然而,若長期缺乏體能 活動,很可能帶來許多問題,如:神經肌 肉系統有問題的腦性麻痺患者,若長期缺 乏有效刺激的運動,其運動機能的發育將 會有遲滯的現象,協調性障礙也將更形明 顯,連帶使正常肌肉也萎縮退化,心肺耐 力降低,而更加深其障礙程度。因此,依 據醫師或治療師的處方進行適度的運動, 對腦性麻痺學生而言是絕對需要的(朱敏 進,民 75;林文雄,民 78)。 O'Connell 等人(1992)的研究結果 證實阻力訓練能改善學童的肌力和輪椅表 現。 MacPhail 和 Kramer(1995)的研究證 實患有輕度腦性麻痺的青少年,肌力可藉 由訓練獲得改善,而且並無因肌力訓練而 增加痙攣的風險。而 D a m i a n o 和 A b e l (1998)亦證實阻力訓練對腦性麻痺學童來 講,不僅安全,對其肌力的強化和動作表 現更是有效。他們也同時指出,肌力訓練 並 不 會 導 致 頡 抗 肌 肌 群 增 加 共 濟 收 縮 (cocontraction)效應,並且在短時間的 肌力訓練就能獲得不錯的改善。另外, Pitetti 等人(1991)利用 7 位有步行能力 的痙攣性腦性麻痺受試者進行心肺耐力訓 練,在 8 週的訓練後發現,這些受試者的 心肺適能都獲得明顯的改善(約增加 1 2 %)。由此可推知,體育活動對腦性麻痺 學童而言,不僅可與復健結合,增進活動 力,亦能鍛鍊身體,改善體能狀況。 此外,在過去的研究中,顯示運動可 以使腦性麻痺患者成為一個重要的社會完 整體(social integrator )(Bar-Or, 1983);對腦性麻痺學童長期的認知及社 會能力,也會有正向的影響(Pellegrini & Smith, 1998)。而家長及大部份的教 師亦認為,體育教學方案對腦性麻痺學童 在動作功能、心理社會能力及社會融合度 方面是有所助益的。此外,現有的文獻也 證明,在適當的支持下,一般的學童能接 受和身心障礙的學童一起上體育課,而在 有適當的課程設計、教導方式的調整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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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資源的提供之下,讓身心障礙學童和一 般學童同時上體育課,對學童的動作功 能、社會情緒能力發展方面都會有正面的 影響,並進一步增進他們的學校功能表現 (school function )(Lienert, Sherrill, & Myers, 2001;Sherrill, Heiknaro-Johansson, & Slininger, 1994; Vogler, Koranda, & Romance,2000)。

綜合上述可知,對腦性麻痺學童而 言,體育活動有下列三項明顯的助益: (1)與生理上的治療復健結合,增進行動 及活動能力(2)鍛鍊身體,以改善體能狀 況,增進體適能(3)提供休閒娛樂,有心 理平衡與社會建設的功能。

伍、適應體育之融合策略

台灣在最近幾十年的教育變革中,引 起最多討論的,便是「九年一貫的中小學 新課程方案」與特殊教育之「融合教育」。 在融合教育的課程中,體育教育將被賦予 更重要的角色、功能,且面對更多的挑戰 (汪宜霈,民 93 )。這些挑戰當中,即包 括了適當的融合策略,以下列舉台灣現今 融合教育的策略:

一、「人」的融合:

指的是身心障礙學童和一般學童的融 合,也就是適應體育與一般體育教學對象 之融合。這並不表示身心障礙學童需與一 般學童一起運動或互相競爭,而是讓身心 障礙學童能根據自己的能力範圍選擇活 動,並運用運動及休閒的機會,展現潛 能。

二、「事」的融合:

指的是學習領域的融合,也就是課程 方面的融合。如果能利用體育課作為整合 課程的教學模式,不但符合學童成長發展 需要,又可促進各學科學習主題、概念的 認知與瞭解。然而,動態學習的項目比靜 態學習的課程不易融合,因此適應體育的 課程更需要適性的發展歷程,方能漸進式 的達成融合。Winnick(1987)曾提出體育 活動適應發展的理念,在他的理念當中提 出體育活動的整合(Sports Integration Continuum )應該分為五級: 1.第一級:一般的運動,在此指身心障礙 者參與具有競爭性與社交性的運動項目 中,完全融合進入社區之一般運動競賽 和俱樂部當中。 2.第二級:修正式的一般運動,在彈性修 正一般運動員適用之運動比賽的規則之 後,便可以將身心障礙者融入一般運動 競賽和俱樂部中。 3.第三級:平行式之適應體育,身心障礙 者和一般人一起參加競賽,但是競賽 時,身心障礙者有其獨立的組別。 4.第四級:適應性之融合運動,身心障礙 者和一般運動者一起參加調適後之融合 運動。 5.第五級:適應性的隔離運動,身心障礙 者以不同的分組方式,參加適應後之運 動項目。

三、「物」的融合:

指的是使用教學資源的一致性,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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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障礙學童與一般學童在面對共同教學資 源(如場地、設備、教材、教具…等)的 使用差異減至最少。若在靜態教學型態 中,資源設備的融合較容易;但是在動態 的學習中則較為困難。肢體障礙的學童和 一般的學童如何能在毫無障礙的情形下參 加各種球類比賽而不受干擾?這是以「物」 為主的融合所需思考的問題。

陸、腦性麻痺學童之適應體育

修正要領

適應體育係屬「適應身體活動」的一 支,它是一個跨學科的知識體系,強調在 學校教育體系當中,經由體育方面綜合性 的課程與特殊的教學設計,首先透過評 估,進而診斷一個人因傷殘失能而引起的 社會、情意、認知與心理動作等方面的問 題,適應體育的意義是為了考量學童的個 別差異與需求,進而調整體育的教學活動 與內容設計,以確保學童能夠學習到適應 性的動作表現,並透過學習達到功能性的 目的,進而感受身體活動方面的成功經驗 與樂趣(闕月清,民 89)。 汪宜霈(民 93)在融合情境中腦性麻 痺兒童之體育教學成效研究中指出,在一 個融合的教育環境中推動適應體育,需要 不同層次的支持和協助。而針對腦性麻痺 學童實施適應體育教學,可參考下列幾 點:

一、重視教學的規劃與評量

在規劃教學及評量過程時,體育教師 可配合學校當中專業團隊的治療師,共同 分擔動作功能評量及實際教學之工作,則 學童可得到較完整精確的動作功能評量, 體育教師也可規劃出更適合學童的教學設 計。

二、教師專業能力的擴充與提升

大多數的班級教師及體育科任教師, 對腦性麻痺學童的動作特徵及訓練方式並 不清楚,然而,對腦性麻痺學童實施體育 教學的教師,應具備有關於腦性麻痺學童 及一般學童療育專業知能與經驗,並清楚 體育的意涵。因此,應參與研習或講座以 提升自我專業能力,內容可包括:(1)學 齡腦性麻痺學童部分:包含動作表現特 徵、動作評量、與其他專業合作教學… 等;(2)體育教學內容部分:包含教學評 量、評量工具的介紹與使用、個別化體育 教學計畫與教學目標的訂定、腦性麻痺學 童體育教學之理念與實施…等主題。

三、增加體育課教師人力

腦性麻痺學童參與體育活動時,若人 力不足,會造成教師額外的負擔,減低配 合體育教學的意願,且無法給予教師充分 的準備時間。因此,需藉助適當的特教班 教師、資源班教師、教師助理員、家長或 義工的協助,以提供教師教學輔助。

四、依據適當動作評量結果設計

教學內容

由專業治療師對腦性麻痺學童進行個 別化的動作評量,並針對動作評量的結 果,建議個別化教學方案。如此,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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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能具體瞭解學童動作能力的發展及教學 注意的事項,所擬定的個別化動作學習目 標,亦較能切合學童實際的能力。

五、增加體育課程時數

體育教學確實對腦性麻痺學童的生理 狀況、動作功能、學校功能及社會融合度 有所助益,因此,除了將體育課程納入腦 性麻痺學童的正規教學課程外,若能與特 教教師合作,為學童進行個別補救教學, 增加體育課程時數,則對學童會有更顯著 的幫助。

六、加強家長參與體育教學

家長參與體育教學為腦性麻痺學童療 育中重要的部分。若家長瞭解學童在學校 進行何種體能活動,在家中也可以做適當 的配合,增進學童的適應與發展。此外, 家長參與的方式,還可包含提供學童動作 能力的資料、參與個別化教學計畫會議、 與教師個別會談、學習教導腦性麻痺學童 技能、在家配合學校體育教學課程、參加 家長團體、擔任義工…等。

七、減少學童肌肉張力

在生理上,可口語提示其放鬆肌肉。 若學童坐在椅子或輪椅上時,大小腿應成 90度,不致傾斜;在心理上,可以強調學 童的能力與優點,適度給予鼓勵,以降低 其心理壓力與焦慮,並透過成功的參與來 提高自信心。此外,需注意學童在競技時 的反應,因競技往往會使得肌肉張力較 高。

八、有系統應用教學提示與消褪

由教學研究當中可知,不論是口語指 示、肢體協助或是其他方式的教學提示, 均可提高教學的成效。而針對腦性麻痺學 童的教學,若考慮其認知能力受損的特 性,應避免過多提示或超出學童理解能力 之語言;而對於缺乏語言能力的學童,則 需依其學習能力提供肢體協助、示範、手 勢、視覺提示等不同程度的提示。並應依 學童進步情形消褪提示,以促進學童進一 步類化。

九、考量學童的動作意願與興趣

有時,學童會因動作功能較差,或體 育教學內容不符合其興趣,而影響其學 習。因此,在教學設計應考量其動作能力 及自信心,以促進參與為主,盡可能鼓勵 學童參加體育活動。

十、注意空間、器材及場地規劃

若學童有注意力的問題,可利用空間 安排,盡可能排除環境中的外來干擾。而 體育活動的器材設計,需適合學童的需求 (如不要太重…等),並可針對學童的個別 情形改造或調整教具,且在必要的情況下 提供學童適當的輔具及擺位器材。

十一、增加課程的變化性及功能

設計體育課程時,可考慮到課程的變 化性及多功能性。例如在教導球類技巧 時,也可同時教導學童的方向感、對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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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察覺、遵照團體規範及規則的理解 等。此外,也可設定不同的教學目標,並 在設定教學內容及選擇教學成效評估工具 時,先審視欲透過體育教學所達成的目標 為何,是單純的增加整體動作功能、或是 改善社會情緒能力等。

十二、強調融合之理念

雖說應盡量讓身心障礙學童參與一般 學童的體育課程,但在教學方法、內容及 課程安排方面可視個別情況作調整。融合 式體育教學的特色,即為彈性的規則、依 照學童個人的方式進行、注重學童個人表 現、以及達成學童的個別最佳期望,重點 並不在於精通運動技能。而即使在融合情 境中,仍須順應學童情況進行個別化教 學,教師並應營造溫暖積極的氣氛,彈性 調整教學設備、位置、時間與距離的標 準…等,協助學童實現個人目標。

柒、結語

不論學童的肢體障礙是屬於何種類 型,都不能剝奪他們接受體育教學的機會 (Rizzo & Lavey, 2000)。肢體障礙的學 童必須盡可能的參與一般體育課程,以利 用這個機會去學習有效的環境互動、發展 動作的技巧、增進體適能及在學校中的功 能表現。因此,教導者須竭力運用不同的 教學方式及練習安排,調整教材、教具及 場地,並透過適應體育專業團隊及家長、 志工的協助,來提高融合教育的成功率, 讓腦性麻痺學童也能夠依照自己能力,參 與適應體育活動,以改善身體適能、發展 健康的身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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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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