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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捐贈器官 沒那麼簡單
死刑犯捐贈器官 沒那麼簡單
2011-05-15 記者周亭羽報導今
今
年三月,台灣法務部部長曾勇夫簽下死刑執行令,在五號晚間六點半槍決五名死囚。其中管 鐘演、王國華和莊天祝三人同意器官捐贈,死刑犯的器官遺愛人間總共救了20
人,但這樣的行 為卻讓台灣受到國際人權聯盟的撻伐。死刑犯器官捐贈 腦死判定不合理
死刑犯器官捐贈 腦死判定不合理
在台灣,許多人都不知道死刑犯捐贈器官其備受爭議的原因,要認識這個問題,大家首先必須先 從死亡判定的定義來了解。以醫療的立場來看,大家都知道移植用的器官在還沒開始衰竭之前越 早摘除,移植的成功率就越高,在這個理由之下,國外開始出現腦死判定的觀念─
將提供移植器 官的死者的定義,由傳統死亡判定的階段提早到腦死判定。(傳統死亡判定後毛髮可能繼續生長 ,角膜及皮膚一天內仍可移植,骨骼兩天內仍可移植,動脈血管三天內仍可移植。)為了讓移植 的器官功能更完整,世界各國紛紛因應移植所需,特別立法增列腦死的判定,台灣也在民國七十 六年開始跟進。 腦死對於每個身邊不曾有人經歷過的人而言,大概只是一個輕描淡寫的醫療用語。但若試想,某 天自己的親人發生意外後被判定為腦死,站在家屬的立場必然會抱著一線生機,因此醫師站在治 療病患的角度一定要全力治療;但是移植器官卻又偏偏刻不容緩,每多等幾分鐘,失敗或是帶來 後遺症的機率就多出幾分,因此,既然法律已經訂立出腦死判定的標準,醫院理當嚴格執行。 法定的腦死判定程序嚴謹,醫院進行第一次腦死判定之前得先觀察12小時、且兩次腦死 判定之間必須間隔四個小時,因此經過完整的判定通常常需要將近一整天的時間。 (資料來源/台中榮民總醫院;製圖/周亭羽)推文推文推文推文 推薦文章 推薦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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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疾速王 本期疾速王╱╱吳建勳吳建勳 大家好,我是吳建 勳,淡水人,喜歡看 電影、聽音樂跟拍 照,嚮往無憂無慮的 生活。國立交通大學機構典藏系統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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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死刑犯來說,他們的死亡無法遵守腦死判定程序,理由是現在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的死刑 犯在接受處決之前會先接受全身麻醉,但是被全身麻醉的人根本不可能自行呼吸,所以這樣的方 式會造成判定上很大的問題。 依照台灣執行死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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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會讓犯人大量出血,若依照標準腦死判定程序,這些用來判定 的時間足以讓許多寶貴器官失去捐贈的意義。民國八十年曾經發生一案例,一個已被送達開刀房 的死刑犯還有自行呼吸的生命跡象,雖然法務部認定死刑犯離開行場時已經死亡,但榮總醫生判 定他還活著,因此不能移植器官。院方只好把犯人送回刑場再次接受槍決,這麼一來,除了骨頭 還有一些組織以外,其他器官都只能放棄捐贈。 這個案例曾讓許多醫生更強烈認同腦死判定的重要性,但以現今對(願意捐器官的)死刑犯全身 麻醉的制度來看,判定腦死變成只是形式上的簽字並無實質意義。因此,有許多麻醉科和神經科 的醫師強烈反對死刑犯捐贈器官,一位不願具名的醫師透露,他們反對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因 為他們必須到刑場協助全身麻醉以及包紮止血(以便送往醫院的過程不致大量失血),這樣他們 會感覺自己在幫忙執行死刑,第二個原因就是不符合法律程序。」器官捐贈非死刑犯意願?
器官捐贈非死刑犯意願?
另一個反對死刑犯捐出器官的理由是,國際人權聯盟與廢死推動聯盟認為死刑的本質就是強迫死 囚就範,在這樣的條件之下,大多數、甚至是所有的死刑犯在即將面臨死刑時,要他對捐贈器官 表達完全的自願根本是不可能的事。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也認為,死刑犯 長期被關在看守所,就算是他們本人同意,這樣的意見表達依然讓人懷疑。林峰正表示:「器官 捐贈這件事本身沒有問題,在一般的情況下也應該被鼓勵。」但是他嚴厲指正,「我認為台灣已 經出現以器官捐贈來讓死刑正當化的現象,這兩件事要切開來看。當死刑爭議越來越大,不能再 冒出一條線說『至少死刑犯可以器官捐贈』,這樣可能讓本來不該死的人也判了死刑。」 面對死刑犯同意捐贈是否出於真心,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吳英萊說:「如果他們想捐為什麼不讓 他們捐?我覺得就是用平常心看待,沒有人會說死刑犯就必須捐,而且器官捐贈還一定要經過『 本人同意』。」她說起曾經有死刑犯投書到器官捐贈協會,表示自己想捐出器官,可是因為人權 團體的施壓反而讓他不能捐。吳英萊理直氣順地說:「許多人權團過度強調人權的結果,反而剝 奪了他們的權力。他們都投書到這裡了,就代表這根本不可能不是自願。」 器官捐贈協會理事長、同時也是救了無數生命的心血管外科權威醫師魏崢說:「如果是死刑犯自 己要捐,沒有道理不讓他完成願望。除了法律上沒有為死刑犯的器官捐贈增加另外的判定方式以 外,我認為其它在情、理方面都沒什麼問題。」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博士為器官捐贈不遺餘力,雖然有人批評「移植醫生當然會想盡辦法拿到器官 」,但魏崢的立場堅定:「我們只是站在救人的立場。移植醫生只是一個工具,成功移植器官後我們也不會拿 到什麼好處。」(攝影/周亭羽)國際人權團體 剝奪死刑犯願望
國際人權團體 剝奪死刑犯願望
國際人權聯盟與廢死推動聯盟強烈反對死刑和死刑犯捐贈器官時,他們保護的是曾經鑄下大錯的 死刑犯(或者極少數被誤判的善良公民)。但這些充滿人道關懷精神和強烈正義感的人是否想過 ,和他們不同的另一群人所在乎的是自己摯愛的家人喪命於死刑犯手中,而每天躺在床上等待器 官的病患可能就差死刑犯身上的某一個器官就能從此重獲新生?如果廢死推動聯盟認為執行死刑 不公平、不人道,那麼一味地認定死刑犯就是無法出於自願簽屬同意書,以至於剝奪一個死刑犯國立交通大學機構典藏系統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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