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左傳》交際涵養與外交辭令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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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論交際失敗之例
王琮瑄
∗ (收稿日期:105 年 9 月 30 日;接受刊登日期:106 年 6 月 15 日)提要
在《左傳》中,「禮」的重要性可從交際時交際雙方的涵養及外交辭令上窺知一二。「禮」 是維繫周代社會的重要支柱,但隨著周文衰敝,「不知禮」所引發的紛亂,在外交表現上 尤為明顯,失禮往往導致了交際的失敗。本文先論及身為外交使者,在周文化下本應有的 典範,可分為「交際之信」、「交際之儀」及「交際之貞」,以《左傳》正反例印證這些交 際涵養之禮,再以外交辭令中失敗的例子,談論「不知禮」的狀況。這些「不知禮」的行 為可分為「不能專對」和「無禮僭越」,前者係指無法有效地運用交際語言回應交際對象, 後者係指交際時超出了周代禮法中應有的本分,從這幾個面向呈現「禮」的失落,以及因 而對「禮」所產生的自主維護。 關鍵詞:禮、《左傳》、行人、交際、外交辭令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博士生。 ISSN:1021-7851 DOI:10.6238/SIS.201709.02一、前言
《左傳》的敘事藝術歷來即為研究者稱許。劉知幾(661-721)《史通》曾評價其「語 微婉而多切,言流靡而不淫」、「跌宕而不群,縱橫而自得」,並且予以「後世亦殆未有其 比」的極致尊崇;1 錢鍾書(1910-1998)也用「吾國史籍工於記言者,莫先乎《左傳》, 蓋無不有。」2 的寥寥數語,將《左傳》辭令的精巧工麗予以肯定。顯然,《左傳》語言、 外交辭令攻防的細緻典麗,無疑可視為先秦文學的最佳典範。 《左傳》全書十九萬六千餘字,扣除《春秋》經文約十八萬字,記錄外交辭令的文字 多達約兩萬五千字,3 約佔全書總數的一成四,是記錄春秋時期外交辭令數一數二的完備 典籍。因此,外交辭令記載的角度、觀點、核心宗旨等,無疑影響《左傳》記言記事的評 價。 《左傳》外交辭令的特色之一,就是用簡要的文字傳達豐富的訊息,在精要的言辭之 間,涵蓋著言外之意,也涵蓋著文化制衡。從《左傳》外交辭令的文獻記載可以從中探知: 一場交際活動要完成,除了當時的語用環境、交際雙方的態度立場、說話的氛圍外,維繫 周代社會秩序──禮樂文化,也是影響交際的重要部分。是故,國與國之間外交攻防的言 談中,直接或間接呈現了當代特有的文化形態及觀點,這些都成就了外交辭令的精闢及風 采,成為《左傳》記言記事的一項特色。 因著周文疲弊、王道中衰而強權諸侯先後爭霸,本來朝覲天子的例行儀式,漸漸為諸 侯間的外交活動所取代。在國際的交流上,無論國家大小、無論對象,外交辭令對於各種 交際盟會皆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因應對交際活動日趨頻繁的需求,自西周時已有之國際使 節──「行人」一職也日趨重要。必須精心策劃的外交辭令,考驗著交際者的談吐、儀態、 智慧與應變,以達到最佳預期效果為目標。春秋時代上層階級的語言藝術便因這需求超越 了過去的成就,也使之成為一個對辭令高度要求、高度重視的時代。 《左傳》內容中所記載的外交辭令計二百三十五則,總體內容為國與國之間,正面或 負面訊息的傳達與交流,有強烈的目的性。「外交辭令」指的是國與國間交流時用以完成 出使使命的語言,經過縝密的編排後,涵蓋高度說服的特質。而本文所指的「外交辭令」, 並不限於行人之官出使所使用的辭令,無論行人、國君,甚至一般平民或戰俘,只要有交 1 唐‧劉知幾著,清‧浦起龍通釋:《史通通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年),頁 138。 2 錢鍾書:《管錐編》第 1 冊(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 年),頁 271。 3 此處統計數字及統計方法源自劉明濤:《《左傳》外交辭令述論》(吉林:吉林大學歷史系碩士論文, 2006 年),頁 1。際活動產生、屬於國與國之間的對話,都視之為交際者,而交際雙方所使用的言辭,均歸 類為外交辭令。本文以「交際使命的成功、失敗和無關成敗」三種結果實際分析這二百三 十五則辭令,成功的計一百二十一則,失敗的計二十八則,無關成敗的計八十六則。其中, 這二十八則失敗的外交辭令裡,有十八則是和社會文化──德、禮相關。影響交際說服失 敗的因素眾多,交際對象的一意孤行、交際一方所提出的要求或表現的行為不符合交際禮 儀及文化風氣,甚至不是交際使者該有的素質等,都會嚴重影響到交際成敗。在這十八則 與社會文化相關的因素中,和「禮」因素相關的計十二則,本篇文章便擬從這失敗的十二 則辭令中探討「禮」在交際中的重要性,以及「禮」對於交際雙方的作用及結果。 事實上,所有失敗的外交辭令中,近半數和「禮」相關:不外乎是無禮、不知禮或踰 禮等行為。無論專職或兼職行人,多屬於貴族階層,自小受到六藝與六儀的教育,4 通用 的語彙是以禮樂文化為基礎的文雅語言,具體內容大多以《詩》、《書》、禮、樂為主,在 春秋時代稱之為雅言。5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晉作三軍、謀元帥時,趙衰(?-622 B.C.) 舉薦郤縠(682-632B.C.)的話便可印證一二。(趙衰)曰:「郤縠可。臣亟聞其言矣,說 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德、義,利之本 也。《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君其試之!」6 從趙衰這段話可看 出當代言辭對於《詩》、《書》、禮、樂的重視,認為是「德」與「義」的一種表現。《詩》、 《書》、禮、樂是國家教育的基礎,也涵蓋了歷史、言語和文化思想的教育在其中,對交 際人才的學養尤為重要。因此,外交辭令中各種對禮的僭越及對禮的無知,也標誌著貴族 教育的沒落和禮樂文化的崩壞。 「禮」的產生,是為了配合社會文化交流應對的規矩制度,例如宗教或祭祀等場合。 為了能維持秩序,漸漸訂定出了相應的規範,「禮的擴大在《左傳》中變得很明顯。一方 面仍指祭祀之事,另一方面,禮又指人類政治、社會等方面生活的規範。」7 由此,本文 所述的「禮」,尤其是交際使臣出使之禮,指的便是能合乎當時的社會秩序及禮法規範。 在交際言談中,引《詩》稱《詩》是一種重要的交流雅言,而「禮」的其中一種表現形式, 4 根據《周禮‧司徒》的記載,師氏之於國子之教分「至、敏、孝」三德和「孝、友、順」三行;保 氏之於國子之教分「禮、樂、射、御、書、數」六藝及「祭祀、賓客、朝廷、喪紀、軍旅、車馬之 容」六儀。見於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十三經注疏‧周禮》(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年), 頁 210-212。 5 《論語‧述而》:「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雅言即是通行語言之意。以上內容 參考自陳彥輝:《春秋辭令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頁 16。 6 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十三經注疏‧左傳》(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年), 頁 267。以下引用《左傳》內容若無特殊說明,皆依據此版本之頁碼,隨文將頁碼附於引文之後, 不再另行注明。 7 節錄自張端穗:《左傳思想探微》(臺北:學海出版社,1987 年),頁 139。
便是能夠精確引《詩》稱《詩》,流暢專對,使交際使命得以順利完成。因此,引《詩》 稱《詩》對於「禮」的實踐乃至外交成敗,實是極為重要。 《漢書‧藝文志》云:「古者諸侯卿大夫交接鄰國,以微言相感,當揖讓之時,必稱 《詩》以諭其志,蓋以別賢不肖而觀盛衰焉。」8 由此可知,對於《詩》的熟習,是諸侯 大夫的基本課題。孔子(約 551-479 B.C.)曰:「不學《詩》,無以言」,9 也強調了《詩》 是立言的準則。然而,這種外交引《詩》、稱《詩》無法專對的失敗案例,《左傳》記載中 至少有四起,10 都是在魯襄公(575-542 B.C.)、魯昭公(?-510 B.C.)年間,為春秋中末 期,不難看出春秋後期禮樂文化的衰頹現象。並且,在禮樂文化衰落的同時,也可由對於 交際使者「不知禮」的譴責,看出貴族階層對於禮被僭越的在乎,既忽視禮,又強調禮。 因此,本文擬從交際使者與外交辭令的觀點出發,以和「禮」相關而交際失敗的外交辭令 為主要探討資料,分析在春秋的時代氛圍下,貴族階層對「禮」的僭越行為與其後的反省。
二、禮樂文化下的春秋使節
古代對於外交使節通稱「行人」,古之所謂行人,即今之外交官。「居則擯相應對,出 則朝覲聘會,所以撫緝萬國,踐修盟好,要結外援以衛社稷也。」11 在春秋時代,行人有 多種名稱,如行李、行理。12 行人又稱為使人,《左傳》襄公十一年:鄭人使良霄、大宰 石 如楚,告將服于晉,曰:「孤以社稷之故,不能懷君。君若能以玉帛綏晉,不然,則 武震以攝威之,孤之願也。」楚人執之,書曰「行人」,言使人也(頁 546)。而使人也可 稱為使者、使或使臣,13 因此這些稱號皆為行人的其他名稱。14 以現有的文獻紀錄來看, 殷商時期並沒有確切的「行人」之官,至西周時期,周王室與各封國間的來往關係日益密 切,是以有了專職的行人之官以傳遞訊息、政令、盟會等,當作外交活動進行的媒介。 8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臺北:鼎文書局,1986 年),頁 1755-1756。 9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臺北:大安出版社,1996 年),頁 243。 10 分別見於:襄公二十七年,齊慶封來聘,食不敬、賦不知;襄公二十八年,叔孫穆子食慶封,誦〈茅 鴟〉,亦不知;昭公十二年,宋華定來聘,不知賦,不答賦;昭公十五年,周天子言籍談「數典而忘 其祖」,籍談不能對。分別見於頁 643、789、823-824。 11 黃寶實:《中國歷代行人考》(臺北:中華書局,1955 年),頁 1。 12 分別見於《左傳》僖公三十年,頁 285;《左傳》昭公十三年,頁 813。 13 分別見於《左傳》隱公五年,頁 13、襄公十四年,頁 557、成公 2 年,頁 426。 14 以上文字整理自王琮瑄:《由修辭學論《左傳》外交辭令》(臺中:中興大學中文所碩士學位論文, 2012 年),頁 42-43。古者行人出境,以詞令為宗;大夫應對,以言文為主。15 在外交場合,使者與他國接 待人員所使用的交際語言即為「外交辭令」,使用的語言皆經過縝密的排列、修飾與策劃, 是具有完整組織的言論,通常伴隨著出使的目的一併呈現在外交辭令裡,因此外交辭令往 往帶有高度的目的性,而交際的成功與否,許多時候皆十分仰賴行人的修養和文化底蘊。 廣義而言,「行人」泛指所有出使他國或與他國產生交際言辭的對象,有兼職者、臨時充 任者、非正式者甚至一國之君,並不限於專指特殊地位職分的行人之官,因此本文的交際 案例便是採用上述所言之廣義行人為定義。16 春秋時代的貴族階層所接受的教育制度是六藝、六儀、樂語之教等,禮、樂都是培養 立身處世的行為準則,旨在要求言行得宜以擁有符合身份地位的學識氣度,為塑造人格教 育的重要典範。本文從春秋交際者出使該有的儀態典範,將交際者分成三個特質,分別是: (一)交際之信、(二)交際之儀、(三)交際之貞。無論是信、儀、貞,都是春秋社會之 「禮」的重要面向,並且據陳彥輝《春秋辭令研究》考釋結果,春秋社會對六藝之教的重 視是春秋貴族階層辭令典雅而博采之因,17 那麼,對於往來應答需要更嚴謹、更細緻的外 交辭令而言,交際者的學識涵養更應體現這般儀態與氣度。
(一)交際之信
言行合一之「信」表現在辭令上,即是辭令內容切實而無詭辭,且確實遵守辭令所言, 不相違背,被視為春秋辭令重要的言說原則,同時也是國與國相處之間重要憑藉,所以《左 傳》宣公十五年宋及楚平、華元(生卒不詳)為質時,盟書才會載曰:「我無爾詐,爾無 我虞。」(頁 408)以誠信為原則互不猜忌,一方面是當時該遵守的社會風氣,一方面也 意味著許多諸侯國間的盟誓,或許部份都是在爾虞我詐間進行的。出爾反爾有之,無視以 待亦有之。《左傳》襄公二十二年欒盈(?-550 B.C.)自楚適齊,齊侯的態度便是一例: 秋,欒盈自楚適齊。晏平仲言于齊侯曰:「商任之會,受命于晉。今納欒氏,將安 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圖之。」弗聽。退告陳文子曰:「君 人執信,臣人執共。忠、信、篤、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君自棄也,弗能久矣。」 (頁 599) 15 唐‧劉知幾著,清‧浦起龍通釋:《史通通釋》,頁 161。 16 為避免與專職的「行人之官」混淆,文中的行人或往來使節通稱「交際者」,表示並不專指正式充任 為「行人」的使者,只要是國與國間的言談交流,其交際雙方皆以「交際者」視之。 17 參考自陳彥輝:《春秋辭令研究》,頁 16-21。一國之君不守信,也會遭致禍患。晉在去年滅欒氏後,從晉亡至楚,乃至於齊。晉平公(約 572-532 B.C.)與八諸侯會於商任,命諸侯皆不得接納欒盈,齊莊公(約 588-548 B.C.)也 與會,卻弗聽。晏嬰(?-500 B.C.)預言會有災禍。18 冬,齊君又不從晉君之命依然納欒氏,晏嬰斷言「禍將作矣。」隔年齊晉交戰,結束 了襄公十八年至二十二年短暫的四年和平。 國君的言行失信會牽累於國家,而使節出使即代表了國家的身分,能否化干戈為玉帛, 常取於言談之間的氛圍與成敗,是以交際時更應謹言、守信、知禮。昔者子張(503-447 B.C.) 問行,子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篤敬,雖州里,行 乎哉?立則見其參於前也,在輿則見其倚於衡也,夫然後行。」19 無論處於何國何處,「信」 在當時被視為君子行為準則,尤其出使四方時更是重要,是以外交人員更須遵守,無信則 窒礙難行,甚至有損於家族、宗室。《左傳》成公十五年: 楚將北師,子囊曰:「新與晉盟而背之,無乃不可乎?」子反曰:「敵利則進,何盟 之有?」申叔時老矣,在申,聞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禮,禮以庇身,信 禮之亡,欲免,得乎?」(成公十五年,頁 466) 晉楚結盟不過三載,楚卻基於利益考量打算侵略與晉為盟的鄭國與衛國。申叔(生卒不詳) 認為此是背信悖禮的行為,對理當知禮守信的一國權臣而言,信、禮與前途是密切相關的, 子反(?-575 B.C.)看的卻是「利」,申叔認為子反一意孤行的結果必定不能免於禍難, 因為已丟失了為人講信守禮的基本原則。20 基於誠信的基礎,孔子曾言:「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 無所茍而已矣。」21 在言說之前,須審慎評估言論之可行度,思而後言,言出必行,不可 出於隨意或敷衍,楚國鍾儀(生卒不詳)正是這樣的代表: 晉侯觀于軍府,見鐘儀。問之曰:「南冠而縶者,誰也?」有司對曰:「鄭人所獻楚 囚也。」使稅之,召而弔之。再拜稽首。問其族,對曰:「泠人也。」公曰:「能樂 乎?」對曰:「先父之職官也,敢有二事?」使與之琴,操南音。公曰:「君王何如?」 18 杜預注:「為二十五年齊弒其君光傳。」出自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十三經 注疏‧左傳》,頁 599。 19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頁 227。 20 子反於明年晉、楚鄢陵之戰戰敗被殺。 21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頁 196。
對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固問之。對曰:「其為大子也,師、保奉之,以朝于 嬰齊而夕于側也。不知其他。」公語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言稱先職, 不背本也;樂操土風,不忘舊也;稱大子,抑無私也;名其二卿,尊君也。不背本, 仁也;不忘舊,信也;無私,忠也;尊君,敏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 敏以行之。事雖大,必濟。君盍歸之,使合晉、楚之成。」公從之,重為之禮,使 歸求成。(成公九年,頁 448) 鍾儀為鄭所獻予晉之楚國囚徒,囚禁達兩年多,始終不易其志,戴南冠,操南音,不背本, 不忘舊,無私尊君,舉止不卑不亢,言談真實誠信且合其身分,范文子(?-574 B.C.)讚 其「仁、信、忠、敏」,相信這樣的人必能擔當晉、楚間和議的重任。因此,晉侯重禮相 待,並賦予他議和的重要任務。 如鍾儀這樣的守信忠君的人臣,即使囚於他國,也能贏得他國的尊重和禮遇,是人臣、 使節之間的典範,春秋時代上至諸侯下至大夫都講求這樣的特質, 因此,失信的交際也會遭致禍患,如隱公五年宋人取邾田使鄭會王師伐之事件: 宋人取邾田。邾人告於鄭曰:「請君釋憾於宋,敝邑為道。」鄭人以王師會之,伐 宋,入其郛,以報東門之役。宋人使來告命。公聞其入郛也,將救之,問於使者曰: 「師何及?」對曰:「未及國。」公怒,乃止。辭使者曰:「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難, 今問諸使者,曰『師未及國』,非寡人之所敢知也。」(隱公五年,頁 62) 宋公不王,鄭伯為王左卿士,以王命討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公 怒,絕宋使。(隱公九年,頁 76) 宋國因為攻打邾國掠取其田地,遭到邾國聯合鄭國及王師一起攻宋,宋國向魯國求救,卻 在魯國問「師何及」時說了謊話「師未及國」。因為宋使對於敵情沒有如實告知魯國,是 一種欺騙的行為,缺乏誠信,在毫無誠信的基礎下是無法一起征戰的,是以魯隱公(?-712 B.C.)怒而止兵,怨宋之不誠,導致了四年後宋殤公怨魯之不恤而不告命,也使魯隱公徹 底和宋國絕交。 交際者在外之言行,對於國家而言往往是牽一髮而動全身,面對與自身使命有所衝突 之事,能堅守立場的忠貞交際者便易受到稱許,反之則易引發禍端,不得不慎。
(二)交際之儀
交際者的「儀」表示了交際者看待外交使命的態度。面對攸關國家命脈的交際使命, 交際者應有的態度是審慎與尊重,也可由交際者所表現出的儀態看出交際是否真誠。對小 國的交際人員而言,良好的外交儀態更顯重要,因為這是小國賴以與大國周旋的最後資本。 因此,晉韓起聘於鄭時,遲到的鄭國相禮者孔張(生卒不詳)才會引起鄭國大夫們的撻伐: 三月,晉韓起聘于鄭,鄭伯享之。子產戒曰:「苟有位於朝,無有不共恪。」孔張 後至,立於客間,執政禦之;適客後,又禦之;適縣間。客從而笑之。事畢,富子 諫曰:「夫大國之人,不可不慎也,幾為之笑,而不陵我?我皆有禮,夫猶鄙我。 國而無禮,何以求榮?孔張失位,吾子之恥也。」子產怒曰:「……孔張,君之昆 孫子孔之後也,執政之嗣也,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於諸侯;國人所尊,諸侯所 知。立於朝而祀於家,有祿於國,有賦於軍,喪、祭有職,受脤、歸脤。其祭在廟, 已有著位。在位數世,世守其業,而忘其所,僑焉得恥之?辟邪之人而皆及執政, 是先王無刑罰也。子寧以他規我。」(昭公十六年,頁 826-827) 子產(?-522 B.C.)已再三告誡不得失禮,孔張仍是遲到又失位,大夫富子(生卒不詳) 言「我皆有禮,夫猶鄙我。國而無禮,何以求榮」,顯現出小國的外交人員守禮知禮的重 要,是一種對交際尊重的表現。富子認為子產沒將一切安排好。子產敘述孔張的身分,「在 位數世,世守其業,而忘其所」,顯是其出格的表現出乎子產之預料,「僑焉得恥之?」而 孔張失儀的行為,也代表著士大夫自律、涵養的不足。 因為時代變動、貴族教育漸漸沒落,便可能出現孔張的情況,「違禮」大多時候是出 於對「禮」的不了解或不慎重。然而,亦有蓄意違禮的情況,刻意表現出對交際國的藐視 及敷衍,楚國的司馬子反便是如此: 晉郤至如楚聘,且涖盟。楚子享之,子反相,為地室而縣焉。郤至將登,金奏作於 下,驚而走出。子反曰:「日云莫矣,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賓曰:「君不忘先 君之好,施及下臣,貺之以大禮,重之以備樂。如天之福,兩君相見,何以代此? 下臣不敢。」子反曰:「如天之福,兩君相見,無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遺,焉用樂? 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賓曰:「若讓之以一矢,禍之大者,其何福之為?世之 治也,諸侯間於天子之事,則相朝也,於是乎有享、宴之禮。享以訓共儉,宴以示 慈惠。共儉以行禮,而慈惠以布政。政以禮成,民是以息。百官承事,朝而不夕,此公侯之所以扞城其民也……天下有道,則公侯能為民干城,而制其腹心。亂則反 之。今吾子之言,亂之道也,不可以為法。然吾子,主也,至敢不從?」遂入,卒 事。歸以語范文子。文子曰:「無禮,必食言,吾死無日矣夫!」(成公十二年,頁 458-459) 在宋華元的力促之下,晉、楚之間展開第一次弭兵之會,而後,晉郤至(?-574 B.C.)又 去楚聘問,然而楚國卻完全沒誠意──子反為贊禮官,用的卻是諸侯相見之樂,還向郤至 透露:如他日國君有幸相見,便「一矢以相加遺」,不僅行為失儀,宣戰之意更是不言而 喻,充分表現出對盟會的敷衍。「禮,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成公十三年,頁 460), 鄭國子皮(?-529 B.C.)曾言「禮,國之幹也,殺有禮,禍莫大焉」(襄公三十年,頁 682), 子反完全不將禮當一回事,拋棄立身處世的根本,自然不會遵守任何規範,更遑論重視盟 約。是以范文子言「無禮,必食言」,楚國的盟約毫無可信之處,也醞釀著一場新的戰爭。22 整體而言,行人知禮、守禮的儀態,和以「禮」為言說中心的辭令背景息息相關。交 際雙方表現出的行止,代表了自己國家的整體風氣和思想底蘊。也因為知禮守禮,許多依 禮而存的講信、忠貞等行人特質便能在辭令、外交行為中展現出來。
(三)交際之貞
交際使者執節出使,節為信符,代表其邦國,代表其任務。《漢書‧藝文志》:「權事 制宜,受命而不受辭」,23 是以孔子有使乎之嘆。24 聘問時,面對對方踰矩或不合禮之處, 都能堅守立場,堅決使用合乎自身身分之禮,不辱君命,亦是出於禮而守於貞之行為,可 以魯叔弓(?-527 B.C.)聘於晉之事件為代表: 叔弓聘于晉,報宣子也。晉侯使郊勞,辭曰:「寡君使弓來繼舊好,固曰『女無敢 為賓』,徹命於執事,敝邑弘矣,敢辱郊使?請辭。」致館,辭曰:「寡君命下臣來 繼舊好,好合使成,臣之祿也。敢辱大館!」叔向曰:「子叔子知禮哉!吾聞之曰: 22 成公十六年,《春秋》記載:「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于鄢陵。楚子、鄭師敗績。」《左傳》記 載:「六月,晉、楚遇于鄢陵。」而子反最後的下場在《左傳》亦有述及:楚師還,及瑕,王使謂子 反曰:「先大夫之覆師徒者,君不在。子無以為過,不穀之罪也。」子反再拜稽首曰:「君賜臣死, 死且不朽。臣之卒實奔,臣之罪也。」子重使謂子反曰:「初隕師徒者,而亦聞之矣。盍圖之!」對 曰:「雖微先大夫有之,大夫命側,側敢不義?側亡君師,敢忘其死?」王使止之,弗及而卒。(成 公十六年,頁 472-478) 23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頁 1740。 24 黃寶實:《中國歷代行人考》,頁 46。『忠信,禮之器也;卑讓,禮之宗也。』辭不忘國,忠信也;先國後己,卑讓也。 詩曰:『敬慎威儀,以近有德。』夫子近德矣。」(昭公二年,頁 719) 魯叔弓去晉聘問,不接受過多的待遇,謙抑自持,讓晉國大夫叔向(?-約 528 B.C.)以 「知禮」、「忠信」、「謙讓」、「有德」讚譽,除了完成魯昭公交代的使命,也體現了行人進 退得宜的行為,誠為「子叔子知禮哉」!雖然魯國這樣的謙抑,部份原因可能是出於對晉 國之畏懼,但謹守禮儀用度的堅持,仍讓叔向讚譽有加,並視之為交際出使的典範。 成公十六年魯成公使子叔聲伯(?-574 B.C.)如晉求釋季孫(651-568 B.C.),此番言 行亦是交際者之貞節的表現。魯國宣伯(生卒不詳)派人向晉國郤犨(?-574 B.C.)挑撥 離間,誣陷季孫、孟孫皆將事齊楚而背晉,表明己欲殺孟孫,慫恿郤犨殺季孫。魯國的宣 伯派人和郤犨說:若想要控制魯國,必定要拘留季孫而殺之,自己做魯國內應,殺掉孟獻 子(約 624-554 B.C.),事成之後侍奉晉國沒有二心。於是,九月的時候,郤犨便使晉人 逮捕了季孫行父: 晉人執季文子于苕丘。公還,待于鄆,使子叔聲伯請季孫于晉。郤犨曰:「苟去仲 孫蔑,而止季孫行父,吾與子國,親于公室。」對曰:「僑如之情,子必聞之矣。 若去蔑與行父,是大棄魯國,而罪寡君也。若猶不棄,而惠徼周公之福,使寡君得 事晉君,則夫二人者,魯國社稷之臣也。若朝亡之,魯必夕亡。以魯之密邇仇讎, 亡而為讎,治之何及?」郤犨曰:「吾為子請邑。」對曰:「嬰齊,魯之常隸也,敢 介大國以求厚焉?承寡君之命以請,若得所請,吾子之賜多矣,又何求?」范文子 謂欒武子曰:「季孫于魯,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馬不食粟,可不謂忠乎?信讒慝 而棄忠良,若諸侯何?子叔嬰齊奉君命無私,謀國家不貳,圖其身不忘其君。若虛 其請,是棄善人也。子其圖之!」乃許魯平,赦季孫。(成公十六年。頁 480) 聲伯請求晉國能釋放季孫行父,郤犨卻反而用魯之國政、封邑等利益利誘聲伯,聲伯以若 能「請得魯君之所命」,已是所求多矣,堅守君命,不為其它利益所誘,以奉君命之無私、 謀國家之不貳,讓欒氏、范氏終允所請。這樣的交際者特質貞信而不為所惑,標誌著春秋 時交際使者的最佳典範之一。 隨著春秋社會的失序,諸侯國間的利益糾葛日益嚴重,交際使者面對誘惑時的進退、 抉擇也成為外交的重要課題,辭令的編排應對關乎個人的貞實品格,且須以禮為依歸,可 以《左傳》成公八年為例子:
晉士燮來聘,言伐郯也,以其事吳故。公賂之,請緩師。文子不可,曰:「君命無 貳,失信不立。禮無加貨,事無二成。君後諸侯,是寡君不得事君也。燮將復之。」 季孫懼,使宣伯帥師會伐郯。(成公八年,頁 447) 繼晉文公(697-628 B.C.)稱霸之後,一直想重圖霸業的晉景公(?-581 B.C.),對於郯國 侍奉被中原視為蠻夷的吳國之事無法容忍,派士燮(?-574 B.C.)出使魯國,成為聯合討 伐郯國的一環。然魯國因想緩兵,便賄賂士燮,士燮以「君命無貳,失信不立」回絕,認 為如無法完成晉侯的命令,無疑是失信於君、失信於國,無法再立於朝政之中;後以「禮 無加貨,事無二成」為由,表示禮有一定的定制,不容許有額外財貨賄賂的情形發生,否 則是違禮。士燮以禮法和君命與魯國周旋,終於使「季孫懼」,進而成功達成聘問的目的。 在言行舉止上,一切也要合乎禮儀,《禮記‧曲禮》言「毋側聽」、「毋淫視」,25 《論 語》亦言:「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26 凡規範之外的賞賜或宴飲, 無論是出於友好、討好、賜予或其他原因,都應予拒絕以完成正確而正當的聘問或盟會, 因為禮是一切正當性的基礎,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至於行人、卿大夫等是否以禮自持自 重,此外交表現更是他國用以評斷其代表國家的標準。以管仲(725-645 B.C.)辭上卿之 禮一事為例: 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晉。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 「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若節春秋來承王命,何以禮焉?陪臣敢 辭。」王曰:「舅氏!余嘉乃勳!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 管仲受下卿之禮而還。君子曰:「管子之世祀也宜哉!讓不忘其上。《詩》曰:『愷 悌君子,神所勞矣。』」(僖公十二年,頁 223) 管仲為下卿,位卑而職高,因平戎於王之功,使周襄王(?-619 B.C.)以上卿之禮待他並 以「余嘉乃勳,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回應管仲的辭絕,然則管仲堅守職位階級之分,顧 念國家仍有比他高位之上卿,一再謙讓不受,使一切法度合於禮,是出使他國表現的絕佳 典範,贏得《左傳》君子曰「管子之世祀也宜哉」的讚揚。 同樣以「知禮」而受到稱許的,還有季孫宿(?-535 B.C.)如晉拜莒田之事: 25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十三經注疏‧禮記》(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年),頁 36。 26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頁 182。
夏,季孫宿如晉,拜莒田也。晉侯享之,有加籩。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國之 事大國也,苟免於討,不敢求貺。得貺不過三獻。今豆有加,下臣弗堪,無乃戾也?」 韓宣子曰:「寡君以為驩也。」對曰:「寡君猶未敢,況下臣,君之隸也,敢聞加貺?」 固請徹加,而後卒事。晉人以為知禮,重其好貨。(昭公六年,頁 751-752) 魯大臣季孫宿為了拜謝晉不討伐魯侵莒之事而赴晉聘問,晉以外加之籩招待,韓宣子(? -514 B.C.)明言「以為驩也」,討好之意溢於言表。季孫宿堅決請辭,固請徹加,只接受 合於禮的饗宴,使晉平公「以為知禮,重其好貨」。 因此,春秋使者在他國聘問時,行為合禮是最重要的一環,在春秋這「禮既崩壞、複 加強調」的矛盾時代,此一特質更為彰顯。聘問時,對方的款待很多時候會超越禮儀規範, 嚴加堅守立場本是一件份內應為之事,卻能贏得讚許,也意味著當時行人交際時悖禮、失 貞的情況屢屢發生。 《左傳》襄公十年宋平公(?-532 B.C.)和晉悼公(586-558 B.C.)在楚丘城設宴上 用的樂舞不合宜,也為僭禮的事情做了一個例證: 宋公享晉侯于楚丘,請以〈桑林〉。荀罃辭。荀偃、士匄曰:「諸侯宋、魯,于是觀 禮。魯有禘樂,賓祭用之。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舞,師題以旌夏。晉 侯懼而退入于房。去旌,卒享而還。及著雍,疾。卜,桑林見。荀偃、士匄欲奔請 禱焉,荀罃不可,曰:「我辭禮矣,彼則以之。猶有鬼神,于彼加之。」晉侯有間, 以偪陽子歸,獻于武宮,謂之夷俘。偪陽,妘姓也。使周內史選其族嗣,納諸霍人, 禮也。(襄公十年,頁 539-540) 〈桑林〉本為天子之樂,宋平公此次想用〈桑林〉這樣的樂舞來招待晉悼公,是逾越了君 臣之禮的表現。知罃(?-560 B.C.)認為這不合乎禮制,推辭了宋平公招待晉悼公不合身 分的禮樂,然而荀偃(?-554 B.C.)、士匄(?-548 B.C.)卻堅持使用,認為禮的尺度不 再需要依據制度,不但表現出上流社會對應否守禮產生了分歧的看法,也凸顯了春秋禮樂 失序的普遍現象。 在春秋時代,交際出使時所表現出的應對進退、行為規範都是依禮而生,交際者的誠 信、忠貞等特質也是傍禮而存,因此以禮為準繩的辭令在使者身上特別明顯且特別容易受 到關注。「貞」要求交際出使應以國家利益為優先考量,以宗廟社稷為重,不逾越交際身
分和交際過程中的該有的禮儀用度,無論何種情況,皆堅持己志不易操守,《左傳》成公 三年知罃與楚共王的對話也清楚呈現了這樣的特質。27
三、外交辭令中的「不知禮」
禮在當時的周代社會中具有安邦定國的意義。周代的邦國間有強弱、大小之分,隨著 時間的演進,平王(780-720 B.C.)東遷後這種國土、權勢的差距也日益擴大,因此春秋 時的交際往往不是對等關係,時常潛在戰爭侵伐與公室動盪的不安要素,是以,面對大國 的無禮侵瀆,小國便靠著禮的約束作用制衡大國,制衡中的最低下限便是維持春秋時表面 薄弱的平衡,以期達到國祚永續的目標。 然而,禮的侵瀆卻時有所見,閔公元年齊桓公(?-643 B.C.)與齊國大夫仲孫湫(生 卒不詳)對話便是對「禮之侵瀆」的防範。仲孫湫在閔公元年冬去魯國探查魯國內部關於 「慶父(?-660 B.C.)不死,魯難未已」的禍難(頁 187),歸齊時,齊桓公探問仲孫湫 魯國的局勢,可顯示齊國已有擴張權勢的野心: 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 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 親有禮,因重固,間攜貳,覆昏亂,霸王之器也。」(頁 187-188) 仲孫湫認為魯國是個依循周禮的國家,昭公二年時晉國的韓宣子來魯國進行聘問之禮,曾 經讚嘆道:「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頁 718)魯國踐行周 禮,相較其它國家更為深刻,是以仲孫湫會說「周禮,所以本也」,有這層禮法的護持在, 是沒有辦法動搖它的根本的。所以,仲孫湫提出了一個比較好的建議,應該要「君其務寧 27 晉人歸楚公子穀臣與連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於是荀首佐中軍矣,故楚人許之。王送知罃, 曰:「子其怨我乎?」對曰:「二國治戎,臣不才,不勝其任,以為俘馘。執事不以釁鼓,使歸即戮, 君之惠也。臣實不才,又誰敢怨?」王曰:「然則德我乎?」對曰:「二國圖其社稷,而求紓其民, 各懲其忿,以相宥也。兩釋纍囚,以成其好。二國有好,臣不與及,其誰敢德?」王曰:「子歸,何 以報我?」對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無怨無德,不知所報。」王曰:「雖然,必告不穀。」 對曰:「以君之靈,纍臣得歸骨於晉,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 首,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若不獲命,而使嗣宗職,次及於事,而帥偏師,以 脩封疆。雖遇執事,其弗敢違,其竭力致死,無有二心,以盡臣禮,所以報也。」王曰:「晉未可與 爭。」重為之禮而歸之。(頁 436-437)魯難而親之」,以「親有禮,因重固,間攜貳,覆昏亂」作為稱霸的依據。其言談在在顯 示了禮的重要性。 事實上,魯國在春秋時期是屬於弱小的國家,但在此處能讓野心勃勃的齊國不敢跨越 侵伐的門檻而倚重之,就是靠禮的依持。即便春秋時的禮制已漸缺漸微,但它仍是團結國 家、維繫社會的重要圭臬。 昭公五年時,晉國的韓宣子、叔向和鄭國的子皮、子大叔(?-506 B.C.)曾討論過一 段關於驕縱又好戰成性之楚靈王(生卒不詳)的一段對話: 晉韓宣子如楚送女,叔向為介。鄭子皮、子大叔勞諸索氏。大叔謂叔向曰:「楚王 汏侈已甚,子其戒之!」叔向曰:「汏侈已甚,身之災也,焉能及人?若奉吾幣帛, 慎吾威儀;守之以信,行之以禮;敬始而思終,終無不復。從而不失儀,敬而不失 威;道之以訓辭,奉之以舊法,考之以先王,度之以二國,雖汏侈,若我何?」(頁 745) 晉和楚之間的矛盾始終都在,從晉、楚總是爭相稱霸、爭奪同盟小國的狀況就可略知 一二。韓宣子和叔向為了替晉君送女兒,必須至楚國,鄭國大叔提醒叔向「楚王汏侈 已甚」,要小心行事,28 但叔向卻認為自己只要「守之以信,行之以禮」,一切行事恪守出 使法則,分寸拿捏得宜而不失儀,楚王汏侈,不過是他自身自取其禍罷了。只要知禮守禮, 必能免於災禍。 由此可知,當時的社會普遍看法是:只要是在「合禮」的基礎上,政治運作都能有秩 序而綿延不輟。所以「合禮」與否,也變成了外交行為舉止上的重要條件。楚王的無禮汏 侈,是作為晉國、鄭國的使臣用以看待楚國的重要因素,也是用來自省以免禍的警戒。是 故,外交使臣言談間的「合禮」與否,影響著個人的福祉,也影響國家的聲譽,成為了外 交上交際成敗的首要條件之一。 在外交辭令中,「不知禮」指的是有一方的交際行為不合乎禮制。關於不合禮、僭越 禮儀而失敗的外交條例有十二則,這十二則事件可簡單分為「不能專對」與「無禮僭越」 二部分。「不能專對」是指在外交的應答上無法對答如流或無法正確地說明己方目的、回 答對方的問題;「無禮僭越」則是指在外交禮節或既有的禮制之下逾越了該有的階層關係, 28 楚王的囂張跋扈、子大叔的提醒,都可以從同年之後發生的事為印證。晉之使臣韓宣子、叔向到了 楚國後,《左傳》昭公五年有載:楚子朝其大夫,曰:「晉,吾仇敵也。苟得志焉,無恤其他。今其 來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韓起為閽,以羊舌肸為司宮,足以辱晉,吾亦得志矣。可乎?」(頁 745)
甚或提出無禮要求。以下分別就兩類分而述之。
(一)不能專對
用禮得宜以恰如其分的問題一直是外交場合首先須拿捏的分寸。由於交際使者所受的 教育讓交際言談崇尚雅言,29 雅言的訓練包含了《詩經》、《尚書》等古代典籍的鑽研,表 現在外交的賦《詩》稱《書》上,是以兩國在使用雅言系統以維繫友好關係,或意在言外 傳達目的時,「專對」就是很重要的一環。對於不能專對的交際使者,可視為交際職守的 徹底失格。 這樣失格的行人,可以《左傳》昭公十二年宋國的華定(生卒不詳)來聘為例: 夏,宋華定來聘,通嗣君也。享之,為賦〈蓼蕭〉,弗知,又不答賦。昭子曰:「必 亡。宴語之不懷,寵光之不宣,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將何以在?」(頁 789) 宋國華定前來魯國聘問,魯國設享禮以待,賦了〈蓼蕭〉這首詩,他無法理解這首詩的意 思;昭子(?-517 B.C.)藉由詩句中稱讚美德的文字來稱讚他,他也因為不懂而不理會, 被視為不回禮不接受這樣的盛讚,是以昭子認為他「必亡」,「宴語之不懷,寵光之不宣, 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不明白宴會中的笑語,不懂談到了恩寵榮耀的問題,因此不 知道道謝宣揚,朗誦了詩句「萬福攸同」又因不懂而不接受,全都顯示了失職的使者形象, 而這種不能專對的失職又標誌著整個貴族教育上根本的問題,很容易就可以預見這種失格 教育的貴族會有什麼下場。 果然,在昭公二十年華氏中的華亥(生卒不詳)及向寧(生卒不詳)劫持了宋元公(? -517 B.C.)作亂,經過了與宋元公的結盟與破裂後,二十二年華氏一族作亂而失敗,華定 逃亡到楚國。 除了上文華定,對於賦《詩》一問三不知之例,還有襄公二十七年的慶封(?-538 B.C.) 不答賦: 齊慶封來聘,其車美。孟孫謂叔孫曰:「慶季之車,不亦美乎!」叔孫曰:「豹聞之: 29 通行於春秋時代的雅言,不僅在語音上遵循一定之規,更重要的是在語言的內容方面,也要以《詩》、 《書》為基礎,形成以《詩》、《書》代言的重要表現形式。見於《左傳》、《國語》等文獻上春秋時 人的語言,特別是各邦國卿大夫朝聘會盟時使用的辭令,要求在內容上能夠被對方理解,達到表情 傳意的需求,才能完成朝聘會盟的目的,這時使用的語言就是雅言。引自陳彥輝:《春秋辭令研究》, 頁 17。『服美不稱,必以惡終。』美車何為?」叔孫與慶封食,不敬。為賦〈相鼠〉,亦 不知也。(頁 643) 慶封衣飾車馬皆極為華美,卻和他整個人的底蘊極不相稱,故叔孫(?-538 B.C.)言他「服 美不稱,必以惡終」,且他在享宴上的態度又極為不恭敬,不是個使臣該有的儀節氣度, 因此叔孫諷〈相鼠〉以譏刺他,取其「人而無儀,不死何為?」「人而無止,不死何俟?」 「人而無禮,胡不遄死」之意,但更諷刺的是,這樣一個金玉其外的人卻根本連基本的〈相 鼠〉詩義也不明白。 關於慶封不知禮不答賦的事,《左傳》中還記了另外一起。襄公二十八年載: 慶封歸,遇告亂者。丁亥,伐西門,弗克。還伐北門,克之。入,伐內宮,弗克。 反,陳于嶽,請戰,弗許,遂來奔。獻車於季武子,美澤可以鑑。展莊叔見之,曰: 「車甚澤,人必瘁,宜其亡也。」叔孫穆子食慶封,慶封氾祭。穆子不說,使工為 之誦〈茅鴟〉,亦不知。既而齊人來讓,奔吳。吳句餘予之朱方,聚其族焉而居之, 富於其舊。子服惠伯謂叔孫曰:「天殆富淫人,慶封又富矣。」穆子曰:「善人富謂 之賞,淫人富謂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將聚而殲旃。」(頁 655-656) 叔孫穆子設宴款待慶封,而作為被款待的賓客,慶封不宜氾祭,他卻先行祭祀眾神,是其 不知禮。襄公二十七年時為慶封賦《詩》,他無法理解《詩》之涵義,現今叔孫穆子再請 樂工誦〈茅鴟〉以刺其不敬,亦不明白,不能對。後來發生了齊國責問魯國慶封之事,而 慶封逃到吳國,經歷了變更富有的小插曲後,叔孫穆子以「善人富謂之賞,淫人富謂之殃」 作為慶封的總結。除了看到慶封走上末路之外,也徹底描繪出一個不知賦、不懂《詩》的 人的一個較全面的負面形象。 由此可知,賦《詩》的禮儀在國際交流間極為普遍且重要。然而,很多時候賦《詩》 分寸的拿捏不當不是只會發生在使者身上,也會發生在出使之國所主持的宴饗上。這時, 考驗的就是交際者是否有足夠的道德涵養,足以分辨此次的禮儀交流是否僭越了禮節。 文公四年的時候,衛國的卿大夫甯武子(生卒不詳)至魯國進行聘問,席間為他所賦 的兩首詩便是有待斟酌的: 衛甯武子來聘,公與之宴,為賦〈湛露〉及〈彤弓〉。不辭,又不答賦。使行人私 焉。對曰:「臣以為肄業及之也。昔諸侯朝正於王,王宴樂之,於是乎賦《湛露》,
則天子當陽,諸侯用命也。諸侯敵王所愾,而獻其功,王于是乎賜之彤弓一、彤矢 百、玈弓矢千,以覺報宴。今陪臣來繼舊好,君辱貺之,其敢干大禮以自取戾?」 (文公四年,頁 306-307) 〈湛露〉是以前周天子設宴奏樂款待諸侯所朗誦的詩,〈彤弓〉則是天子表彰諸侯功勞所 朗誦的宴樂酬報,兩者都不是魯文公可以用的,甯武子為了保持不僭禮的態度故不答賦, 甚至假裝以為是在練習演唱才賦的。孔子曾經在《論語‧公冶長》中稱讚甯武子「邦有道 則知,邦無道則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30 便是在說甯武子這種良好的、故意 替對方找台階下、隱而不宣過的行人特質。另外,甯武子在私下言談間也清楚指出這樣的 缺失為何不得體,而這缺失還是發生在以禮樂為中心的魯國,也彰顯著禮樂文化整體的失 落與僭越。 除了引《詩》稱《詩》之外,不能專對的部分也表現在外交上無法應答的無言以對。 昭公十五年關於周王室與晉國間「數典忘祖」的事是最明顯也最嚴重的,這件事雙方都有 問題,各自反映了外交不當的一隅: 十二月,晉荀躒如周,葬穆后,籍談為介。既葬,除喪,以文伯宴,樽以魯壺。王 曰:「伯氏,諸侯皆有以鎮撫王室,晉獨無有,何也?」文伯揖籍談。對曰:「諸侯 之封也,皆受明器於王室,以鎮撫其社稷,故能薦彝器於王。晉居深山,戎狄之與 鄰,而遠於王室,王靈不及,拜戎不暇,其何以獻器?」王曰:「叔氏,而忘諸乎! 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無分乎?密須之鼓與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闕鞏 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唐叔受之,以處參虛,匡有戎狄。其後襄之二路,鏚鉞,秬 鬯,彤弓,虎賁,文公受之,以有南陽之田,撫征東夏,非分而何?夫有勳而不廢, 有績而載,奉之以土田,撫之以彝器,旌之以車服,明之以文章,子孫不忘,所謂 福也。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且昔而高祖孫伯黶司晉之典籍,以為大政,故曰籍 氏。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乎有董史。女,司典之後也,何故忘之?」籍談不 能對。賓出,王曰:「籍父其無後乎!數典而忘其祖。」(頁 823-824) 荀躒(548-493 B.C.)、籍談(生卒不詳)赴周弔喪,除服後周天子和荀躒飲宴,周景王(? -520 B.C.)向荀躒問求彝器的事,要求晉國進貢,荀躒無法回答,此處是晉國使臣第一個 失職之處。荀躒是主要的交際使者,卻無法回答周天子的問題,還需要籍談代答,是一個 30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頁 109。
很失格的舉止。然而,籍談的回答也好不到哪裡,他認為晉國居深山之中,「遠於王室, 王靈不及」,是以未受到禮器的封賞,無法獻器。於是,周天子便上溯至成王時期,細細 的舉出歷代晉國所受到的封賞,子孫不應忘記這些過去的福澤,譴責他「祚之不登,叔父 焉在」,認為籍談已沒有效忠王室之心,而後講到「籍」這個姓氏的由來為司典之後,並 責難之:「女,司典之後也,何故忘之?」以表示籍談缺乏最基本的文化素養,而籍談不 能對。此為晉國使臣第二個失職之處。 籍談回國後將這件事告訴叔向,叔向認為周天子此舉是不恰當的,於是也針對周天子 的此番的言行下了評論: 籍談歸,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終乎!吾聞之:『所樂必卒焉。』今王樂憂, 若卒以憂,不可謂終。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於是乎以喪賓宴,又求彝器,樂 憂甚矣,且非禮也。彝器之來,嘉功之由,非由喪也。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 王雖弗遂,宴樂以早,亦非禮也。禮,王之大經也。一動而失二禮,無大經矣。言 以考典,典以志經。忘經而多言,舉典,將焉用之?」(頁 824-825) 周天子正在服喪期間,不宜和來弔唁的賓客飲宴,且在飲宴的過程中還要求彝器,這是極 度不合禮的行為。彝器這種東西的到來,「嘉功之由,非由喪也」,不應在喪事時還開口。 叔向認為「禮,王之大經也。一動而失二禮,無大經矣」,一旦失落,便沒有三綱五常可 言。最後,數落周天子:「言以考典,典以志經。忘經而多言,舉典,將焉用之?」表示 周天子本末倒置。堂堂的周天子,卻把維繫周王室的禮拋諸腦後,一連做出兩件違禮的事, 可見禮在當時是多麼地微弱,周王室又是何等式微!前文的荀躒、籍談又代表何等的貴族 教育崩落! 其實,這些不能專對而交際失敗的辭令,在在都凸顯了末世文化下貴族僅剩的操守薄 弱又無知。尤其,身為一個交際的使臣,因為不能專對而徒留詬病與笑話,在當時是十分 可恥的,還會被書寫在史冊之中。這種樣貌的行人、邦交國,足以作為所有交際活動的警 惕。
(二)無禮僭越
無禮僭越首先可由禮儀階層的關係被跨越談起。禮,用以正名分,定尊卑,別親疏, 是以周代這以禮治國的國家,階層之間的分際更需要時時嚴防,才能鞏固禮的根本。 然則,失序的情況卻一再發生,總有人超出自己本分,不該做的事與不該說的話一再上演,禮樂的崩壞事實上就可以從這些細節看出些端倪。 僖公三十六年,晉文公朝見周襄王(?-619 B.C.),周天子開一些特別的用度以招待 晉文公,於是晉文公便有了僭越之心: 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叔于溫,殺之于隰城。 戊午,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請隧,弗許,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 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頁 263) 在朝見的宴會上,周襄王特地用甜酒款待晉文公,且讓他與周王相酬,回敬周王,於是晉 文公便提出了允許自己死後能用隧道安葬的要求。古時候天子用隧葬,在地上挖隧道讓靈 柩運進墓穴,謂之「隧」,諸侯則是用「羨道」安葬,即地道露出地面,不負土於其中。 晉文公此番要求是用天子之禮行諸侯之事,像兩個天子一樣,當然不成體統。晉文公此時 呈現的是一代霸主毫無諱言的私慾,對王權早已有了不敬之心。然而,也因為這時的禮仍 舊維持著一項項的綱紀,是以王權的作用仍有效果,或多或少仍約束著已漸無綱紀的諸 侯。 各個階層間禮份的拿捏不當,也會造成災禍。襄公十七年時齊靈公(生卒不詳)進攻 魯國北部的邊境,捕獲了魯國的臧堅(?-556 B.C.),希望他不要尋死,卻用了錯誤的人: 齊人獲臧堅,齊侯使夙沙衛唁之,且曰「無死」。堅稽首曰:「拜命之辱。抑君賜不 終,姑又使其刑臣禮于士。」以杙抉其傷而死。(頁 574) 夙沙衛(生卒不詳)是齊靈公寵信的宦官,齊靈公明明希望留下臧堅,卻又不尊重他, 「抑君賜不終,姑又使其刑臣禮于士」,這是一種污辱。派人來慰問,卻沒有派地位相當 的官員而是派宦官,士的身分沒有受到合禮的對待,讓臧堅寧用木樁抉其傷而死,也不願 受辱接受這種失當的慰問。 身分、禮節的應對失措,定公八年也有類似情形。衛國和晉國要結盟,導火線便是由 盟會中誰執牛耳而起: 晉師將盟衛侯于鄟澤,趙簡子曰:「群臣誰敢盟衛君者?」涉佗、成何曰:「我能盟 之。」衛人請執牛耳。成何曰:「衛,吾溫、原也,焉得視諸侯?」將歃,涉佗捘 衛侯之手,及捥,衛侯怒,王孫賈趨進,曰:「盟以信禮也,有如衛君,其敢不唯
禮是事而受此盟也?」衛侯欲叛晉,而患諸大夫。王孫賈使次于郊。大夫問故,公 以晉詬語之,且曰:「寡人辱社稷,其改卜嗣,寡人從焉。」大夫曰:「是衛之禍, 豈君之過也?」公曰:「又有患焉,謂寡人『必以而子與大夫之子為質』。」大夫曰: 「苟有益也,公子則往,群臣之子敢不皆負羈絏以從?」將行,王孫賈曰:「苟衛 國有難,工商未嘗不為患,使皆行而後可。」公以告大夫,乃皆將行之。行有日, 公朝國人,使賈問焉,曰:「若衛叛晉,晉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 猶可以能戰。」賈曰:「然則如叛之,病而後質焉,何遲之有?」乃叛晉。晉人請 改盟,弗許。(頁 964-965) 此次盟會中,衛國要求晉國執牛耳主盟,但晉國卻講了「衛,吾溫、原也,焉得視諸侯?」 這番話,徹底貶低衛國國格,又在歃血的時候推開衛靈公,血流及腕,讓衛國大怒而後叛 晉。最後晉國後悔,想要改盟,也已經來不及了。 分寸拿捏不當,成公二年也有相似情形: 晉侯使鞏朔獻齊捷于周。王弗見,使單襄公辭焉,曰:「蠻夷戎狄,不式王命,淫 湎毀常,王命伐之,則有獻捷。王親受而勞之,所以懲不敬、勸有功也。兄弟甥舅, 侵敗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獻其功,所以敬親暱、禁淫慝也。今叔父克遂, 有功于齊,而不使命卿鎮撫王室,所使來撫余一人,而鞏伯實來,未有職司於王室, 又奸先王之禮。余雖欲於鞏伯,其敢廢舊典以忝叔父?夫齊,甥舅之國也,而大師 之後也,寧不亦淫從其欲以怒叔父,抑豈不可諫誨?」士莊伯不能對。王使委於三 吏,禮之如侯伯克敵使大夫告慶之禮,降於卿禮一等。王以鞏伯宴,而私賄之。使 相告之曰:「非禮也,勿籍!」(頁 430-431) 這則辭令的爭議處在於「獻捷」這件事。獻捷是古時晉獻戰利品的禮儀。然而,對待諸侯 封國和對蠻夷之邦的禮儀是不同的,只有出自周天子命令攻打蠻夷之國才會有獻俘禮,目 的在於「懲不敬、勸有功」;若攻打的是兄弟甥舅之國,用的便是告慶禮,目的在於「敬 親暱、禁淫慝」。現在晉國獻捷獻的是齊國的俘虜,又如何能用獻俘禮?若周天子接受了, 豈不是貶低輕視了齊國?是以周天子不接見鞏朔(生卒不詳),在告慶禮後周天子私底下 也告訴他「非禮也,勿籍」,做為一個警醒。 上述之事例雖是鞏朔獻捷,但出自於晉侯的命令,是以真正僭越禮儀的人是晉景公。 國君不守禮的情形《左傳》他處也多所記載,如昭公二年晉國的少姜(生卒不詳)卒,魯
昭公親自去晉奔喪之事: 晉少姜卒,公如晉,及河,晉侯使士文伯來辭,曰:「非伉儷也,請君無辱。」公 還。季孫宿遂致服焉。(頁 720) 少姜並不是正室,不應該讓魯國國君親自來弔唁。晉國和魯國之間的地位不是對等關係, 魯昭公此舉可能是想巴結、討好晉國,卻因於禮大不合而被拒絕,返回魯國。而魯國此位 國君失格又自辱之舉也不是單一事件,二十八年時魯昭公同樣也提出了於禮大不敬的要 求: 二十八年春,公如晉,將如乾侯。子家子曰:「有求於人,而即其安,人孰矜之? 其造於竟。」弗聽,使請逆於晉。晉人曰:「天禍魯國,君淹恤在外,君亦不使一 个辱在寡人,而即安於甥舅,其亦使逆君?」使公復于竟,而後逆之。(頁 910-911) 二十五年昭公想要除掉魯國的季平子(?-505 B.C.),但叔孫、孟孫都助季氏,昭公便逃 往齊國,一待就是三年,也就是子家子(生卒不詳)口中的「即其安」。然而,齊景公輕 視昭公,是以在二十八年的時候昭公不得已只好去晉國,卻派人要求晉國命人來迎接他。 晉國覺得這個要求十分不可思議,因為當初魯昭公要避魯難時並沒有通知晉國,安然住在 甥舅之國的齊國,而晉和魯一向有同盟關係,魯國此番舉動,無疑是不尊敬晉國的表現。 並且,此次魯昭公又不聽國內大夫子家子的勸告,要求晉派使者來,通篇可視作一連串的 無禮要求,無怪乎晉國會拒絕。 愈到春秋後期,「禮」的作用愈小,許多國家明目張膽行著越權的事,完全沒有想到 自己是什麼身分、應當如何。哀公七年,吳王向魯國徵百牢的事件就是個好的例子: 夏,公會吳于鄫。吳來徵百牢,子服景伯對曰:「先王未之有也。」吳人曰:「宋百 牢我,魯不可以後宋。且魯牢晉大夫過十,吳王百牢,不亦可乎?」景伯曰:「晉 范鞅貪而棄禮,以大國懼敝邑,故敝邑十一牢之。君若以禮命於諸侯,則有數矣。 若亦棄禮,則有淫者矣。周之王也,制禮,上物不過十二,以為天之大數也。今棄 周禮,而曰必百牢,亦唯執事。」吳人弗聽。景伯曰:「吳將亡矣,棄天而背本。 不與,必棄疾於我。」乃與之。(頁 1008-1009)
魯哀公和吳國人在鄫地會面,吳人要求牛、羊、豬各一百頭當作享宴品。子服景伯(生卒 不詳)以無此禮拒絕,但吳人認為過去宋國也納了百頭,且魯國也曾經給晉國各十一頭的 享禮數目,何以今日吳國不能要求百頭?儘管景伯告知享禮有定數,皆是周王所制之禮, 「上物不過十二,以為天之大數也」,超過是「棄周禮」的行為,但吳國弗聽,無奈之下 景伯與之,並言「吳將亡矣,棄天而背本」。吳國不以禮對待諸侯,需索無度,國祚自然 難以綿長。 綜合以上所述,無禮僭越共有七則,禮的崩壞不僅發生在行人身上,發生在國君身上 也所在多有。但從這些外交辭令的事例可看出,禮的衰微是一點一滴的,禮的藐視事實上 代表的就是王權的旁落,從而對這些僭越行為進行反思,譴責不知禮的人,並且在譴責的 同時也對禮產生了自主的維護,構成了春秋社會外交上「禮」的面貌。
四、結論
自從周公制禮作樂後,禮樂文化就是維繫周代社會重要的綱紀,有安定邦國匡正秩序 的效用,是周代立國的根本。「禮」有著如此重要的作用,擔負著救國使命的春秋使臣不 能不格外重視。他們不僅把禮應用於公眾活動之中,而且強調個人修養也以禮為重心,成 為立身立國的基礎,使交際活動中能夠進退得宜而符合周禮之姿。 然而,這樣知禮守禮的交際活動也隨著周文的疲弊,出現越來越多的瑕疵。首先,行 人應有行人專屬的行人之教,尤其行人多由貴族、卿大夫、執政大夫擔任,行人的涵養伴 隨著自幼薰陶的六藝之教,理應受到高度的重視且有完美的實踐,但事實卻不然。雖然交 際之信、貞、禮是六藝培育過程中所塑造出來的典範特質,卻也有許多失格交際者,在這 方面的表現是完全的匱乏。他們連最基本的外交賦《詩》、引《詩》都有困難,更遑論有 好的人格典範。如果連作為基礎教育的《詩經》內容都不詳熟,那又怎能期待他們能為國 家帶來什麼亮眼的成績? 是以,可以說失格交際者的行為,表現在外交辭令之「不能專對」上。除了基本的外 交賦《詩》、引《詩》外,面對對方的問題是否能如流應答也是重要條件。如果一問三不 知,又如何能正確傳達此次聘問之意義?言說的能力對使者來說是必要條件之一,若最基 本的應對進退合乎節度、對答如流都做不到,真有辦法代表一個國家嗎?但回過頭來也應 反思,為什麼這樣的人卻可以是高官貴族、在國內握有交際大權呢? 再者,交際的失職也表現在外交辭令之「無禮僭越」上。因為年代的層層推進,許多禮節已僵化,後世貴族不知其意義,如孔子「爾愛其羊,我愛其禮」31 那般心情,因此在 交際時便不斷跨越身分階級的門檻,諸侯享用天子之禮,甚至是諸侯本身根本沒有任何禮 的涵養,經常在邦國間提出無禮的要求、做出逾禮的事情,連周天子也都會犯這些關於禮 的錯誤。儘管這些交際失敗的例子在《左傳》中僅十二則,卻每一則都是不同方式的逾禮 行為,都代表著交際中十分不可取的一面。 即使春秋時期禮崩樂壞已經成為一個普遍的現象,在交際活動中,逾禮的事件層出不 窮,卻也同時能見到對於違禮行為的嚴厲譴責。蓋禮雖然在當時是失落的,但貴族們卻也 有自覺地想維護這由來已久的傳統,藉由譴責這些失格的交際行為,達到對禮的迴歸與實 踐。因此,可以說春秋時對「禮」的實踐行為存在著表面上的矛盾,禮樂文化愈是失落、 愈多逾禮的舉止、愈多對逾禮的責難和匡正,愈多對禮的堅持和維護。春秋邁向戰國後, 禮樂制度更加衰微,外交辭令以利益為主,更忽視合禮與否。也只有在春秋的時候,還能 看到禮的迴光,見證著曾有的秩序與安定。 31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頁 87。
徵引文獻
古籍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十三經注疏‧周禮》(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年)。【Zheng, Xuan(Annotation); Jia, Gong-yan (Note). Shi San Jing Zhu Shu: Zhou Li. Taipei: Yee Wen Publishing Co., 1985】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十三經注疏‧禮記》(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年)。【Zheng, Xuan(Annotation); Kong, Ying-da(Note). Shi San Jing Zhu Shu: Li Ji. Taipei: Yee Wen Publishing Co., 1985】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臺北:鼎文書局,1986 年)。【Ban, Gu(Author); Yan, Shi-gu(Annotation). Han Shu. Taipei: Ding Wen Book Store, 1986】
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十三經注疏‧左傳》(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年)。【Du, Yu(Annotation); Kong, Ying-da(Note). Shi San Jing Zhu Shu: Zuo Zhuan. Taipei: Yee Wen Publishing Co., 1985】 唐‧劉知幾著,清‧浦起龍通釋:《史通通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年)。【Liu, Zhi-ji(Author);
Pu, Qi-long(Annotation). Shi Tong Tong Shi. Shanghai: Shanghai Ancient Books Publishing House, 2009】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臺北:大安出版社,1996 年)。【Zhu, Xi. Si Shu Zhang Ju Ji Zhu. Taipei: Da An Publishing House, 1996】
近人論著
王琮瑄:《由修辭學論《左傳》外交辭令》(臺中:中興大學中文所碩士學位論文,2012 年)。【Wang, Tsung-hsuan. On the Diplomatic Language of Zuo-Zhuan: A Rhetorical Approach. Taichung: Chinese Literature Department Master degree paper of 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 2012】 張端穗:《左傳思想探微》(臺北:學海出版社,1987 年)。【Chang, Duan-sui.Zuo Zhuan Si Xiang Tan
Wei. Taipei: Xue Hai Publishing, 1987】
陳彥輝:《春秋辭令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Chen, Yan-hui. Chun Qiu Ci Ling Yan Jiu. Beijing: Zhonghua Book Company, 2006】
Kao. Taipei: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55】
劉明濤:《《左傳》外交辭令述論》(吉林:吉林大學歷史學系碩士學位論文,2006 年)。【Liu, Ming-tao. Zuo Zhuan Wai Jiao Ci Ling Shu Lun. Jilin: History Department Ph.D. degree paper of Jilin University, 2006】
錢鍾書:《管錐編》第 1 冊(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 年)。【Qian, Zhong-shu. Guanzhuibian,vol.1. Beijing: Sanlian Shudian, 2007】
On the Ritual Revealed in Envoy Qualities
and Diplomatic Language of “Zuo Zhuan”:
A Case Study in Communication Failure
Wang, Tsung-hsaun
(Received September 30, 2016; Accepted June 15, 2017)
Abstract
In “Zuo Zhuan”, the importance of “Ritual” can be revealed from the diplomatic language and the envoy qualities. “Ritual” is an essential pillar to sustain the community of the Zhou Dynasty. With the deline of Zhou institution, various troubles arose, stemming from the “Rudeness”, The phenomenon is evident in diplomacy, that the rudeness often causes a communication failure. In this article, I claim that one should possess the qualities as a diplomatic envoy in the Zhou culture, which can be divided into “envoy's good faith", “envoy's manner” and “awareness of the propriety”. The significance of such qualities is shown in “Zuo Zhuan” through both positive examples or counter-examples. Then, we dicusss the “Rudeness” in the diplomatic failure cases, which can be divided into “ignorance of the Ritual” and “overstepping the Ritual”. The former is being unable to effectively respond in formal diplomatic language to communication object, while the latter is exceeding the proper etiquette in the Zhou Dynasty. In sum, the decline of “Ritual”, and the maintenance of “Ritual” are examined.
Keywords: Ritual, Zuo Zhuan, Envoy, Communication, Diplomatic Langu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