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臨場如何處理? 無人傷亡交通事故: 凡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 汽車之四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 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 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有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 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 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 識,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二、如何報案? 凡在本市市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 報案電話:可撥110。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 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 名、地址等資料; 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 處理。三、現場處理完畢後應注意辦理那些事項? (一)民事賠償: 1.無人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交通事故 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 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 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民事賠償 依規定警察不得主動干涉) 。 2.民事賠償屬告訴乃論案件『不告不理』,現 場處理警察機關,不會主動通知辦理,當事人應自行 依法辦理。 (二)肇事原因研判分析: 1.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當事人如欲了解 研判結果,請於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在辦公時間主動親 往交通大隊第五組查詢(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191 號 4 樓 TEL:2120800 轉 3030)。 2.臨時收據換領代保管物件(包括駕照、行照、 號牌或空車):當事人於查詢肇事原因研判分析結果
時,若無違規事實,請持代保管物件臨時收據向服務 人員換回暫代保管物件;若有違規之事實,亦請當事 人向服務人員領取違規通知單,逕向應到案處所接受 裁罰。 (三)刑事傷害告訴: 有人受傷交通事故,當事人無法自行和解,欲提 出傷害告訴時,請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派出所或 管轄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涉外事故:當事人係外籍人士請逕向高雄市政府 警察局外事服務站洽辦。 軍車事故:當事人係軍人請向當地憲兵機關洽辦。 (四)肇事逃逸案件: 1.對方肇事逃逸,請立即向「110」報案,並 在現場等候處理
2.肇事逃逸者無法當場追查或案情輕微,肇事 地點轄區分局派出所將先通知肇事車主,轉知肇事人 於約定時間接受調查。並另以掛號通知報案人同時到 案說明,故報案人應留下本人詳實之連絡電話號碼, 並靜候通知。 3.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現場,妥善處理或 報警處理,切勿自認沒事逕行離開,以免事後遭對方 檢舉肇事逃逸致嚴重影響個人權益。 4.交通事故現場肇事雙方無法自行和解時,請 立即報警處理,切勿置之不理駛離現場。 5.肇事現場當場對方有施暴力傾向,因恐懼受 到傷害而避離現場,請立即向警方報案,以免被檢舉 肇事逃逸。 四、應如何辦理申訴與申請鑑定? (一)如何申訴: 1 .對於交通大隊肇事違規罰單內所舉發違規事實有 異議時,請向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 2.線上申訴
(二)如何申請鑑定:
對於交通大隊肇事原因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在發生 當時起六個月內逕向: 高雄市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 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二路七十七 號四樓、電話:07-722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