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輟學生的資源連結與應用
趙心瑜 新興高中國中部專任輔導教師一、前言
中輟生是「中途輟學生」之簡稱, 依據教育部(2012)國民中小學中途 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中輟 生是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生有 下列四類情形之一者,第一類:未經 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或時輟時復缺 課累計 達七天以上學 生。第二類: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 三日以上之學生 (含未入學新生) 。第 三類: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 日以上之學生。第四類:其他原因失 學者。 中輟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學校相當 重視的議題,由於學生的家庭狀況、 在校適應、心理健康、環境誘惑等因 素都會影響其就學狀況,因此中輟的 成因是相當複雜的,且中輟學生可能 涵蓋不只一項之因素,是多項因素交 互影響,因此在中輟學生的追輔中, 必須根據個別學生的差異進行處遇, 協調校內及校外的資源進行運用,在 中輟時及復學後的不同階段找到適當 的處遇方式。因此,本文將針對校內 與校外對於國中中輟學生在中輟時及 復學後可運用的資源做整理,以期對 在追輔中的老師能夠有所幫助。 接下來根據中輟時的校內處室分 工、外在資源引進,及復學後的校內 資源應用、復學後的外在資源介入四 個部分分別做說明。二、中輟學生追踪輔導的處遇與
資源連結
(一) 中輟的校內處室分工 中輟生的追輔不僅僅是一個老師 或是一個單位的工作,是需要全校全 體成員一起努力的,因此各處室都有 其負責的工作,接下來根據高雄市國 民中小學各處室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 導職掌分工,分為導師、學務處、教 務處及輔導處四個部分來做說明。 1. 導師 若發現學生有缺曠課情形,須即 時聯絡家長,了解學生動向或原因, 作適當的處理,並作成輔導紀錄。若 學生未經請假 未到校 連續曠課滿 3 日,應由導師會同生教組長或相關人 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中途輟學學生 訪問暨通報表,必要時可請學校協調 聯絡警政單位及民政單位,如:區公 所強迫入學委員會介入協助家訪。若 學生依然未到,須於第 4 日的第 1 節 前由導師將中途輟學學生訪問暨通報 表通報至學務處。 2. 學務處 生教組查核學生出缺席紀錄簿, 主動將該項學生請導師查明填報,並 寄發缺曠課掛號信函通知家長,持續 追蹤協尋,且將中途輟學學生訪問暨 通報表轉註冊組作通報處理。3. 教務處 學生有第一、二、三、四類中輟 狀況時,由註冊組即時登入全國國民 中小學中輟通報及復學系統做通報。 通報完成後於 3 日內以函報區公所強 迫入學委員會 。個案 若為原住民學 生,則行文副知高雄市原住民事務委 員會。 學生有第二、三、四類中輟狀況 時,應派員或請區公所代表,如:強 迫入學委員會、里長、里幹事等進行 家訪並作成紀錄。若是失蹤學生,資 料經網路系統上傳至警政署再傳至警 察局;疑似出國學生,請學校電請教 育局確認該生確實無出國紀錄後通報 中輟。 註冊組於學生 3 天以上未註冊 , 包含新生未入學 ,或其他原因失學 者,應即時了解學生動向,以作後續 之處理;而轉學生經過 3 天未到申請 轉入學校報到時,轉出學校註冊組應 了解學生動向,列管處理。在通報完 成後,將備份通報單一份會生教組, 做有關出缺勤管理之後續處理;一份 送交輔導室,做診斷及轉介之處理。 4. 輔導處 輔導處在收到備份通報單後,應 擇時會同學務處及導師進行追蹤並深 入了解中輟原因,追蹤輔導並積極鼓 勵學生返校復學,並將學生之處遇情 形轉知教務處註冊組,俾利確實至中 輟系統通報。 輔導室也須協調各處室配合中輟 學生個案之輔導,並作好完整追蹤協 尋輔導紀錄。視學生中輟原因及個別 狀況,即時轉介學諮中心、合作民間 團體、社政、警政、醫療等單位並通 知強迫入學委員會;必要時由學校召 開「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就讀會議」,作 合適之輔導。而特殊個案需轉介至相 關機構者,報請教育局聯繫其他局室 協助處理。轉介後,輔導室仍應定期 與轉介單位保持聯繫,瞭解輔導情形。 (二) 中輟的外在資源引進 以下是筆者根據中途輟學學生通 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圖,將針對不 同類別的中輟狀況,可引進的外在資 源來做區分,對於中輟外在資源引進 的整理。 1. 第一類: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 日以上之學生,或時輟時復缺課累計 達七天以上學生 (1) 強迫入學委員會:若家長未能督導 子女入學,可連繫鄉鎮市強迫入學委 員會,協助進行家庭訪視、協助中輟 學生復學及勸導罰鍰。 (2) 家庭教育中心:對於因家庭關係而 未到校之學生提供家庭電話諮詢及親 職教育等服務。 (3)勞工處、職訓、就服中心:對於無 意升學而有就業意願學生協助提供職 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資源。
(4) 少年輔導委員會:針對行為偏差而 未到校之學生 做家庭 訪視、個案輔 導、協助復學及親職諮詢。 (5) 警察局、少年隊:對於行蹤不明之 學生,訪查協尋並做個案列管,與家 長及學校訓導處聯繫協尋。 (6) 法院、保護官:有犯罪之虞,受保 護管束學生,作為個案列管並追蹤輔 導。 2. 第二類: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 日以上之學生 (含未入學新生) (1) 與社區人士保持聯繫:如有線索能 主動告知學校。 (2) 與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及警政 單位保持聯繫:請派出所及強迫入學 委員會協助家訪。 (3) 民政處、教育處:對於複雜、特殊 個案之學生戶籍取得及復學協助。 (4) 與戶政單位保持聯繫:函文戶政事 務所確認學生戶籍是否遷出。 (5) 戶籍已遷出外縣市個案處理:由轄 內強迫入學委員會函請外縣市強迫入 學委員會確認學生是否就學(學校提 供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 並副知教育處。 (6) 疑似出國個案處理:函文教育處協 助(學校提供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 (7) 可能就讀私校個案處理:由教育處 函請本縣私立學校提供新生名冊給原 就讀學區學校。 3.第三類: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 三日以上之學生 (1)家長:轉學學生經過三天未到申請 轉入學校報到時,轉出學校註冊組應 向家長了解學生動向,並列管處理。 (2)強迫入學委員會:若家長未能督導 子女入學,可連繫鄉鎮市強迫入學委 員會,協助進行家庭訪視及勸導入學。 4.第四類:其他原因失學者 (1) 社會處、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家庭功能不良、性侵害、性交易、家 暴學生,協助進行家庭訪視、協助解 決家庭問題,並做個案輔導及協助復 學。 (2) 衛生局、醫療院所:對於生理或心 理待診療之學生,診斷病因、門診治 療並安排健康照顧。 (3) 安置機構:由社工安排對於因家庭 環境困難,無人照護而缺乏穩定生活 者提供穩定之住所及經濟照顧。 (4) 中輟替代役:對於無法穩定就學之 學生,可向教育局的中輟個案管理中 心提出申請,請求替代役協助一同家 訪及追蹤個案。 (5) 慈暉班:對於家庭功能不彰,且無 法適應學校課程之學生,經由家長或
監護人同意, 可申請 住宿型中介教 育,但假日需由監護人接回照顧。 (6) 藝能家園:為九天民俗技藝團與教 育局共同辦理,為一住宿型學校,對 民俗技藝有興趣且有輟學狀況的學生 適用。 (7) 法院介入:對於有犯罪事實或犯罪 之虞之學生,向法院提出少年事件請 求狀,協助處理學生違法行為。
三、本文中輟學生追踪輔導的處
遇與資源連結
(一) 復學後的校內資源應用 在經過多方努力將學生找回學校 後,接下來要面臨的就是該如何讓學 生能夠持續穩定的就學,因此以下就 輔導處、學務處、教務處、導師及任 課教師五個面向分別討論可以分工合 作的方式,以其學生能夠適應學校生 活。 1. 輔導室 (1) 學生輟學後,應不定期追蹤、輔 導、訪視,並與家長保持聯繫,鼓勵 學生儘早返校復學。 (2) 學生決定復學,即召開「中輟學生 復學輔導就讀會議」評估學生狀況, 做適切之輔導措施 (包括編班、補救教 學、親師懇談及個案輔導…等)。 (3) 為學生安排一位輔導教師,作密切 之後續輔導。 (4) 作好復學追蹤輔導及紀錄,並隨時 與相關教師保持聯繫,以掌握學生動 態。 (5) 安 排 符 合 學 生 興 趣 之 高 關 懷 課 程,加強到校動機。 2. 學務處 (1) 配合輔導室依個案之狀況做妥善 之輔導。 (2) 建請導師為復學生在班上安排合 適之同學協助個案及早適應。 (3) 個案若需急難救助者,請以專案、 申請學校仁愛基金、學校教育儲蓄專 戶或家長會協助處理。 (4) 安排個案從事工讀或擔任學生義 工,使其發揮服務潛能,增強其自我 肯定。 3. 教務處 (1) 註冊組於收到中輟生最新處遇結 果通知後,應至中輟通報系統學生個 人資料備註欄填入相關資訊。上中輟 網站登錄尋獲 日期, 並於中輟報表 上,填報該月份學生尋獲資料。將尋 獲復學通報單函送區公所強迫入學委 員會。若為原住民學生,則行文副知 高雄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2) 學生復學後,註冊組上網通報復學 並登錄復學日期,並於中輟報表上, 填報該月份學生復學資料。將尋獲復 學通報單函送 區強迫 入學委員會知悉。若為原住民學生,則行文副知高 雄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3) 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一份 會知生教組,一份送交輔導室備查。 (4) 恢復學生學籍異動處理,並知會相 關任課教師。 (5) 為學生辦理清寒或低收入戶之補 助。 (6) 學生若要轉學,需將通報系統中學 生中輟資料移轉至他校。並在三天後 確定學生是否轉入。 4. 導師 (1) 填寫尋獲復學通報單。 (2) 透過學生基本資料 A、B 卡、各種 測驗資料、個別晤談記錄等資料了解 學生,針對特殊狀況學生給予關懷。 (3) 掌握出缺席情況,注意學生日常行 為表現,敏於知覺問題行為並立即處 理。 (4) 記錄學生問題行為及處理過程、家 長反應態度,提供輔導依據。 (5) 發覺學生優點,給予表現機會,建 立自信心,增加成就感。 (6) 利用電話、家庭聯絡簿、家庭訪視 等方式,隨時聯絡家長,並加以記錄。 5. 任課教師 (1) 改善教材教法,以引起學生學習興 趣。 (2) 上課確實點名,預防缺課、逃學行 為,遇不明原因缺課者,立即知會導 師或學務處。 (3) 主動關懷並鼓勵學習困難學生,實 施最有效之教學評量,建立不同程度 學生信心。 (4) 上課中發現學生問題與導師、輔導 室聯繫,積極處理。 (5) 主動擔任認輔教師,真誠而友善的 幫助學生。 (二) 復學後的外在資源介入 在學生復學後,除了學校的多方 努力及介入外,有時也需要外在資源 一起配合與協助,透過資源的聯繫與 整合,預防學生有再度中輟的可能, 並協助學生能夠穩定就學,以下就社 工、少年輔導委員會、少年隊、調保 官、安置機構、慈暉班及藝能家園分 別做討論。 1. 社工:若學生因家庭或特殊狀況有 社工資源,應與社工保持聯繫,持 續追蹤學生狀況,並與社工一起共 同關心學生生活狀態,以期有效預 防再輟的發生。 2. 少年輔導委員會:與少輔會的人員 持續訪視及關懷學生,避免偏差行 為影響其就學狀態。
3. 少年隊:持續與少年隊合作,提供 法治教育及春暉宣導等,避免學生 有再度輟學的可能。 4. 調保官:若學生因案而受到保護管 束,可與調保官聯繫,請求在每次 報到追蹤個案就學狀況,並引導正 確的價值觀念,以免有再犯的機 率。 5. 安置機構:若學生因家庭問題或缺 乏照顧而影響就學狀態,可與社工 討論安置之可能性,以期生活穩定 後能安心就學。 6. 慈暉班:對於一般學術課程極度缺 乏興趣者,可提供之中介教育,透 過技藝教育及輔導課程等增加學 生自信心,並透過住宿方式培養學 生團體生活之技能,而周末假日則 返家聯繫親職關係。 7. 藝能家園:為九天民俗技藝團與高 雄市政府教育局共同辦理,為一住 宿型學校,以學生家庭功能不彰或 有中輟及中輟之虞學生為主,對民 俗技藝有興趣的學生除了基本學 科外,增加武術基本功及民俗技藝 課,提供學生有一正向學習之機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