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經別第十一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經別第十一"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黃帝內經.靈樞

經別第十一

原文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人之合於天地道也,內有五臟, 以應五音、五色、五時、五味、五位也;外有六腑,以應六律。 六律建陰陽諸經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十二節、十二經水、 十二時、十二經脈者,此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夫十二經 脈者,人之所以生,病之所以成,人之所以治,病之所以 起,學之所始,工之所止也。粗之所易,上之所難也。請問 其離合,出入奈何?岐伯稽首再拜曰:明乎哉問也!此粗 之所過,上之所息也,請卒言之。 足太陽之正,別入於膕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 肛,屬於膀胱,散之腎,循膂,當心入散;直者,從膂上 出於項,復屬於太陽,此為一經也。足少陰之正,至膕中, 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當十四椎出屬帶脈;直者,系舌 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此為一合。成以諸陰之別,皆為 正也。 足少陽之正,繞髀入毛際,合於厥陰,別者入季脅之 間,循胸裏屬膽,散之上肝,貫心以上挾咽,出頤頜中, 散於面,系目系,合少陽於外眥也。足厥陰之正,別跗上, 上至毛際,合於少陽,與別俱行,此為二合也。 足陽明之正,上至脾,入於腹裏屬胃,散之脾,上通 於心,上循咽出於口,上頞,還系目系,合於陽明也。足 太陰之正,上至髀,合於陽明,與別俱行,上結於咽,貫 舌中,此為三合也。 手太陽之正,指地,別於肩解,入腋走心,系小腸也。 手少陰之正,別入於淵腋兩筋之間,屬於心,上走喉嚨, 出於面,合目內眥,此為四合也。 手少陽之正,指天,別於巔,入缺盆,下走三焦,散 於胸中也。手心主之正,別下淵腋三寸,入胸中,別屬三焦, 出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此為五合也。 手陽明之正,從手循膺乳,別於肩,入柱骨,下走大 腸,屬於肺,上循喉嚨,出缺盆,合於陽明也。手太陰之正, 別入淵腋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大陽(腸),上出缺盆, 循喉嚨,復合陽明,此六合也。

(2)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

入禪堂隨眾第五 隨眾食第六 禮拜第七 聽法第八 習學經典第九 入寺院第十 執作第十一 入廁第十二 入浴第十三 睡臥第十四 圍爐第十五 在房中住第十六 看病第十七

第十八條之一 外國人受第十七條之一之雇主聘僱在同一民間重大經

天一梵一聲聞一緣覺一如來一。會彼五乘。成無分別離相一乘。出楞伽經。若凡夫人

十三、得標人應繳之履約保證金,除本須知第十八點另有規定外,應於決標 後三十日內(即民國 年 月

。初三文及第五文即是通證。餘三文別證。初發心位成佛言七文者。在於一地等。二

 設入眾會  則為導師  是菩薩者   十方聞名  於法無礙  猶如巨海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