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輔選動員機制之建立及其發展
(1950-1960)
*任育德
** 1950年,臺灣開始實行縣市層級的地方自治。國民黨地方黨組織仍待發 展,其輔選、動員有其侷限,成效有限。1954年起,農會、水利會改進工作 逐步完成,國民黨得以使用各團體內的組織作為選舉動員組織之一,從各級 自治組織領導、由國民黨所控制的人民團體,到軍方政工、及公營事業,亦 是輔選動員系統之重要環節。國民黨逐步建立提名程序,合理的提名人數估 計,再加上1955年起形成的責任區概念,以及運用配票策略,目的都是為了 增加當選人數,這需要透過黨組織才能順利運作。國民黨除利用黨員蒐集呈 報的選情資訊,亦動用國家資源及力量蒐集選情資訊,並相互對證,都使國 民黨在選情訊息掌握與權力行使,比起其他政黨更具優勢。此一由國民黨主 控之選舉動員體系,造成黨與地方派系的互動在合作中有對抗之微妙局面。 關鍵詞:國民黨、輔選、動員、地方派系、配票 * 本文曾宣讀於「抗戰勝利與臺灣光復六十週年紀念學術討論會」(臺北:中國國民黨文傳會黨 史館,2005年10月30-31日)。本文曾陸續蒙張玉法、吳文星、林能士、薛化元、呂芳上、陳三 井等教授指教,謹此致謝。審查過程中,匿名評審的細心審查及寶貴意見,在此亦致謝忱。表 述若有不周,自是筆者之責。 ** 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博士、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一、前言
自 1950 年起,中國國民黨在臺灣推行縣市層級的地方自治,行政首長 及民意代表透過定期選舉選出,透過行政命令及大法官釋憲等方式,使中央 級民意代表得以延任而不必改選,中央級的民意代表定期全面更新可能性並 不存在。具有定期選舉、民意流動特性的地方自治,便成為臺灣人所能參與 最高層級的選舉,形成政治學者所謂「政治精英的二重結構」。1不過,國民 黨的黨務組織,為了常設性的地方選舉活動,必須針對選舉進行規劃。因此, 以「革命民主」政黨為標榜的國民黨,也必須多方參與地方層次的選舉活動, 而在事實上無法自外於地方政治之運作。 本文以 1950 年代為觀察對象,與該段時期為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後, 力求鞏固統治。1960 年中,臺灣政壇吹起籌組新政黨之風,政府即刻面臨反 對勢力公開集結壓力。1960 年下半年爆發「雷震案」,造成象徵臺灣言論自 由指標、鼓吹組織新黨之《自由中國》停刊,以及反對勢力於 1961 年舉行 之第五屆縣市議員選舉結果不盡理想,化解該波壓力。此後國民黨對與政治 與社會言論的控制力大為增強,與 1950 年代明顯不同。故本文以 1960 年作 為時段下限,以求聚焦明確。 本文使用之相關國民黨史料,以已開放供歷史學界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 會議紀錄、輔選報告、內部刊物為主,間雜其他檔案資料及時人回憶,予以 參證補充。由於 1950 年代以降之臺灣歷史,以及國民黨治臺歷史之研究, 在歷史學界仍屬新興領域,現有成果尚屬有限。2利用現有史料,借鑒社會科 學界既有成果,並與之進行一定對話,是本文寫作初衷。本文寫作目的,意1 Nai-teh Wu, “The Politics of a Regime Patronage System: Mobilization and Control Within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Chicago: unpublished Ph.D. Dissertation,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Chicago, 1987), p. 177.
2 與本項輔選動員系統研究主題相關的先行成果,是王靜儀的碩士論文。她以臺中縣地方派系的 發展,談地方派系的動員網絡運作,其中也稍微述及派系與黨之互動。王靜儀,〈臺中縣地方 派系發展史:以縣長及省議員選舉分析為例(1951-1987)〉(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 所碩士論文,1994)。
在依據國民黨現存史料,探討國民黨輔選動員機制之產生,及其在 1950 年 代如何發展成形?此一輔選機制之特色為何?黨與地方派系如何互動?至 於國民黨人選提名制度及其運作問題,為求集中討論焦點,在本文中只作簡 要說明,將以另文詳細申述。
二、輔選動員機制的雛形
1945 年後,國民黨臺灣黨務之地方基礎不盡穩固。在 1947 年二二八事 件後,省黨部工作停頓幾達一年之久,其工作重心,多在進行人事整合,具 體行動可說是從全國同時進行之黨團合併、重新登記黨籍開始。黨部內部人 事變動頻繁,主事者欠缺人事權、財務支持,地方黨務難以開展。3在 1950 年第一屆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初期,由於在大環境面,國民黨中央為求生 存,關注於黨內部集中領導權威,對於地方選舉實務關注與投入程度其實有 限。地方黨務經費不足,難以補助候選人進行活動,更形成事實上的放任、 候選人各顯神通之狀況。4一般論及國民黨提名制度者,承認所謂黨內提名, 實質歷經了擇優支持(1950-1951)、黨員假投票(1952-1957)、黨員意見反映 (1957-1968)三種制度變化。5正反映出提名制度「從無到有」之事實。因此, 輔選動員制度雛形之產生,其實也是與提名的制度化同步進行的。 3 蔡培火曾歸納,1940年代後期臺灣黨務發展三大缺失,為黨員徵求重質不重量、黨幹部人事問 題、偏重計劃而少為民前鋒。蔡培火,〈致陳立夫部長、余井塘副部長報告〉,1947年7月28 日,收入張漢裕主編,《蔡培火全集:(四)政治關係—戰後》(臺北:財團法人吳三連臺灣史料 文教基金會,2000),頁41-42。丘念臺亦曾對接長黨部工作有所追述,見丘念臺,《我的奮鬥 史》(原名《嶺海微飆》) (臺北:中華日報出版社,1981年,2版),頁361-369。至於地方黨部 之財務問題,有學者指出係普遍現象,非獨臺灣才發生,見王奇生,《黨員、黨權與黨爭: 1924-1949年中國國民黨的組織形態》(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頁362。 4 如花蓮、臺東舉行縣長複選時,蔣中正曾指示張其昀應儘速決定各縣市長候選人,認為「黨政 負責人員對於此等重要問題毫不覺其重要,亦並不準備,大陸失敗之教訓仍不以為意也,可歎。」 1950年10月21日條,秦孝儀總編纂,李雲漢、呂芳上、劉維開、邵銘煌編輯小組,《總統蔣公 大事長編初稿》,第9卷 (臺北:中正文教基金會,2002),頁277。 5 郝玉梅,《中國國民黨提名制度之研究》(臺北:三民主義研究所博士碩士論文獎助出版委員 會,1981),頁36-48。國民黨中央對選舉態度之扭轉,可以 1950 年 10 月 24 日蔣中正的演講, 將地方選舉稱為國民黨在臺「存亡絕續之關鍵」為代表,此後國民黨中央關 注地方選舉程度始見提升。6彼時國民黨嘗試運用其大規模組織特性,運用以 軍公教為主之黨員,與黨員所主持之人民團體從事重點對象輔選工作。不 過,此種輔選運用在國民黨員人數有限的臺灣中南部地區,作用實在有限。 如臺中市雖有大陸來臺中央民代聚居,唯因與地方社會往來不多,影響力有 限,復加上助選措施不當,反而無法支持黨方屬意之林金標當選。以 1948 年 12 月底至 1951 年 1 月底在臺中居住之陳果夫為例,因來臺養病,鮮少在 外公開活動。陳曾算過在 1949 年內,每天接見三位客人,其日記中出現之 地方聞人,包括巫永昌、陳彩龍、林鶴年,及官派市長陳宗熙等人,層面不 算廣泛。臺南市亦因國民黨力量不足,以及提名人選未盡妥當,引起內部紛 爭而落敗。7國民黨內部檢討曾自承欠缺常態性提名程序、省縣負責人不明瞭 地方,致使初期選舉成果不佳。8 到 1951 年 1 月間正式舉行之臺北市長選舉,國民黨改採更形積極之作 法。由於臺北市地位重要(為中央政府所在地),黨內有意競選人士相持不下, 6 該演講文,見蔣中正,〈對臺灣省改造委員的期望〉,1950年10月24日講,收入秦孝儀總編纂, 《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23演講(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4),頁 436。 7 居停臺中的陳果夫,即致函國民黨蔣中正總裁,表示教育界及衛生界人士認為「一般人非愛楊 而惡林,徒因黨部平時未做基礎工作,臨時運用,亦不高明」,並對丘念臺言詞有疵意。〈陳 果夫報告臺中市競選市長情形及其觀感〉,1950年12月29日,蔣中正總統檔案,國史館藏,特 交文電一般資料,卷號:080200-343,數位影像。見客數見陳果夫,〈陳果夫日記選〉,收入 徐詠平,《陳果夫傳》(臺北:正中書局,1978),頁963;往還人士見徐詠平,《陳果夫傳》, 頁953、956、961。參與協調的丘念臺,事後亦致書蔣中正稱失敗原因,一為臺民對國民黨提 名「由誤解而反感」,二為各級黨部「推行提名命令之技術未善」,軍公教支持國民黨提名者 「益被臺民誤解為政府干涉選舉,更引反感」;三為提名方式未盡妥善,見〈丘念臺同志報告 奉命赴臺中、臺南助選結果及今後選務改善管見〉,1951年1月15日,蔣中正總統檔案,國史 館藏,特交文電一般資料,卷號:080200-344,數位影像。負責輔選的倪文亞則認為候選人本 身條件、操守至關重要,提名技術亦不可缺。〈蔣中正致張其昀代電〉,1951年1月13日,蔣 中正總統檔案,國史館藏,特交文電一般資料,卷號:080200-344,數位影像。 8 〈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148次會議記錄〉,1951年6月6日,附件:袁守謙,〈輔導臺灣 省地方自治選舉概況〉,黨史館藏,油印本,檔號:會6.4-2/201。
均無法取得黨中央一致支持;加上國民黨欲以無黨派臺籍人士出任市長,既 能解決黨內紛爭,亦能顯示國民黨公平無私與改革政治態度,在省府吳國楨 支持吳三連出線之下,終由蔣中正出面勸進 1950 年初始擔任官派市長、民 間聲望甚高之無黨籍人士吳三連參選,由蔣向國民黨內其他有意者施壓退 選。唯因彼時國民黨內部對黨員參選問題並無明文規定,最後要勸退黨員, 曾遭《自由中國》批評為國民黨中央「冬眠」或「控制無方」。9在吳正式登 記參選後,國民黨中央即動用黨政軍力量為吳輔選。從現有史料顯示:國民 黨除運用同鄉會針對外省人說之以情理,也成功說服與吳未盡相合的前市長 游彌堅以省教育會理事長身份出面支持吳,以爭取本省人教育界選票。10由 彭孟緝負實際責任之保安司令部亦參與其事。11加上林紫貴最後遭到拘捕, 被迫事實上退選。12吳三連成功勝選。上述二例清楚顯示,國民黨在彼時的 動員輔選能力,並未平均分佈於全島,存在著區域差異以及有限制的。 1950 至 1951 年之縣市議員、鄉鎮長層次之選舉,再度反映出彼時國民 黨爭取地方基層政治席位之限制,以及彼時國民黨之輔選能力之有限、欠缺 提名政策之各種事實。選舉後國民黨內部報告就坦承:由於彼時在臺組織基 礎未臻健全,致使第一期、第二期縣議員選舉結果與預期有所差距。中央改 造委員會補充輔選要點,僅規定在參選黨員數量超過應選名額,又有黨外人 士競爭下,方由縣市黨部審定核報予以支持外,大致以鼓勵黨員參選,不予 9 《自由中國》以社論指出,國民黨對黨員參選沒有明確安排,「這不是表示改造委員會正在冬 眠,就是表示改造委員會控制無方。」〈談談黨員競選問題〉(社論),《自由中國》,第3卷 第11期,1950年12月1日,頁4。 10 國民黨中央為輔選無黨籍吳三連當選臺北市長,由袁守謙、陳雪屏、谷正綱、倪文亞、鄭品聰 五人積極負責加強吳三連選舉事務所,並以陳誠、王世杰、吳國楨、張其昀、倪文亞等五人名 義舉行座談會。游氏助講,見《中央日報》,1951年1月9日,4版。 11 〈第29次星五會報紀錄〉,1951年1月19日,蔣中正總統檔案,國史館藏,特交檔案,中央情 報機關,卷號:080102-010,數位影像。彭孟緝報告蔣中正:「上下一致,遵循總裁指示,助 選吳三連為臺北市長,情形良好」。 12 由於林紫貴堅不退選,國民黨且獲得各候選人私下串連之情報,致由情治單位出面以「知匪不 報」為由拘捕林紫貴,迫其退選。此事並非個案,如宜蘭縣警察以「貪污案」為由逮捕宜蘭縣 三星鄉農會理事長陳旺全(縣長參選人),使其無法從事競選活動。《中央日報》,4月18日,5 版。
限制為目的。如劉玉英指出,她雖曾短暫擔任官派區長,不到兩年即辭職從 事婦女會工作。她參選第一屆新竹市議員是受地方黨部之鼓勵與提名。13選 舉結果,國民黨在黨部組織初立之屏東縣、臺南市處於少數黨,其餘各縣市 黨員當選比率均達 60%以上,獲得多數黨之優勢。總計全省 21 縣市共 814 議員,國民黨佔 544 名,比率 67%。14由此而言,國民黨組織積極鼓勵黨員 代表國民黨披掛上陣,其實也反映國民黨所能給予之資源並不夠充足,候選 人必須依靠自己力量、甚至必須仰賴地方派系之力量才可當選。候選人「耗 費金錢過多」,其當選「由於地方關係與私人關係的為多,由於政見獲得當 選的較少」,「憑私人關係來競選,自然免不了送禮宴會拜託,甚至利用社會 派別的勢力,增加了選舉的浪費和糾紛。」15不過,也有社會活動力旺盛者, 在朋友鼓勵支援之下參選,由於社會地位與聲譽足夠,花費金錢即相對偏 低。16國民黨曾在縣議員選舉前,進行一項內部調查與考核,知道各地普遍 有地方派系觀念,而以苗栗等 13 縣市最為嚴重。17國民黨若要在這些縣市勝 選,借重地方派系力量以為己用,已是不可逃避之事實。 國民黨社會基礎薄弱,能給予黨員支援有限之事實,更清楚地顯現在基 層性鄉鎮民代表選舉。國民黨在應選名額 9,616 人中當選 969 人,佔比率 13 劉玉英口述,李遠輝、李青萍編著,《北郭園的孔雀:劉玉英的故事》(新竹:新竹市立文化 中心,2000),頁43、49。 14 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秘書處編印,《中國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黨務報告》,下篇 (臺北:編者印行,1952),頁131,檔號:會7.1/64。 15 〈9月3日擴大總理紀念週吳國楨同志報告臺灣省政〉,《改造》,第26期,1951年9月16日, 頁39-40;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一組編印,《中國國民黨六十年來組織之發展》(臺北:編 者印行,1954),頁30。 16 雲林縣議員當選人林蔡素女即如是自評。游鑑明主訪,吳美慧紀錄,〈林蔡素女女士訪問紀錄〉, 收入游鑑明訪問,吳美慧、張茂霖、黃銘明、蔡說麗紀錄,《走過兩個時代的臺灣職業婦女訪 問紀錄》(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頁152-153。何春木亦稱其缺乏金錢後援, 只能憑藉自我努力與友人、公學校同學組成腳踏車隊造勢,見林良哲,《何春木回憶錄》(臺 北:前衛出版社,2004),頁140-141。 17 13縣市為基隆市、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臺南縣、高 雄縣、屏東縣、宜蘭縣、澎湖縣。〈張其昀、袁守謙呈〉,1951年11月24日,《總裁批簽》, 黨史館藏,毛筆原件。
10%。國民黨內部檢討認為,國民黨員所佔比例如此之低,一為基層組織之 發展,尚未能深入鄉村;二為國民黨員對基層民代選舉,興趣不濃,參加人 數甚少,以致成效不彰。318 名鄉鎮民代表會主席,有 113 名隸屬國民黨籍, 比例提升至 35.5%。18國民黨為擴大在鄉鎮地區之影響力,在選後廣招具有 一定地方勢力與社會基礎者入黨,由於地方選舉發揮徵集新人進入政治體制 作用,並過濾出容易與政權、黨合作的對象,此舉即加強國民黨在基層民意 機構之領導。至於黨籍鄉鎮民代表會主席所佔比例較諸代表比例為高,則與 農會、水利會相同,均因代表會主席之選舉人數較少,使黨機器進行控制或 支配的能力大為增強。這可說是國民黨對於各級地方自治組織領袖進行收 編。 到第二次縣市議員選舉時,國民黨開始採行提名「選舉選舉」,可說提 名制度開始形成。19地方黨部自此嘗試指導輔選作業之進行。如省黨部即成 立任務編組導向之輔選指揮小組,由省府、省黨部、中央黨部、省保安司令 部、內政部調查局、省議會、特種黨部代表組成。20省黨部 43 次委員會決定, 在特殊情形下,提名名額得由主辦單位呈請本會核定酌增至 10%上限;婦女 候選人名額外加,是否提名由各縣市黨部自行裁量;各縣市提名候選人應限 制外省人當選名額,比額標準由主辦單位擬定呈核(如臺南市即以 25%為上 限);各縣市候選人提名不足總名額時,應鼓勵臺籍優秀農工黨員參加並扶植 18 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秘書處編印,《中國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黨務報告》,下篇, 頁133。 19 1952年底至53年初第二屆縣市議員選舉,國民黨員凡參加議員及正副議長競選,均須事先在黨 內舉行提名選舉,以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互用方式,由所選出小組代表進行投票。地方黨部輔 選小組並磋商「如何輔導黨內有選民基礎同志出面競選」。輔選小組成員包括:縣內政、警、 治安、情報單位及他種與特種黨部負責人。方乃寬,〈歷史的創舉與成就:記桃園縣議員提名 選舉經過與得失檢討〉,《臺灣黨務》,第53期,1953年3月16日,頁61。傅仁燮即將二屆縣 議員選舉視為「正式建立提名制度」。傅仁燮,《臺灣地方選舉之研究》(臺北:嘉新水泥公 司文化基金會,1969),頁184。 20 小組成員有浦薛鳳、謝徵孚、項昌權、鄒清之、梁永章、林秀欒、郭乾輝、譚嶽泉、莫衡、林 頂立、藍萼洲、李毓九、上官業佑等,包括省府、省黨部、中央黨部、省保安司令部、內政部 調查局、省議會、特種黨部等單位代表。斧,〈本會成立選舉指導小組並舉行第一次會議〉, 《臺灣黨務》,第45期,1952年11月16日,頁41。
其當選。省黨部另訂定針對單位之考核獎懲實施辦法,規定當選比率達到 75%以上者予以獎勵,低於 60%者予以懲罰,黨員個人亦分別訂定獎懲標準, 以作考核依據。21 從臺灣省黨部制訂通過之〈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輔導本黨縣市議員候 選人競選活動指導要點〉,可瞭解國民黨計劃建立以臨時性的黨輔選小組為 操作中心之輔選機制,同時進行組織性配票,以提升議席當選數。依照該項 要點規定,從計算各選區當選議員最低票數,調查黨員選票及黨員掌握選票 數(含眷屬票)可供黨運用者開始,主辦單位「本公平合理之原則」及「票源 與受配人之關係」進行調配,超過最低當選數者應同意撥出選票給不足者以 助其當選。地方黨部如不能使參加競選黨員全數當選,應審慎勸退無當選把 握者,將退選者選票交由地方黨部另行調配。黨的小組應著重調查黨外人士 競選情況與力量。每個黨員要運用各種關係與方式,從事專案調查,調查出 黨外人士之「社會關係(地域性的如派系勢力,宗親職團;職業性的如農會、 工會等職業團體;宗教性的如教會、團契等);政治(或黨派)背景,基本選票, 及伸展方向等。」並將調查結果以最快方式讓地方黨部知道。22調查黨外人 士之社會關係,其實也就是要了解黨外人士在各正式與非正式組織內之人際 關係網,具有多少權威,以評估黨外人士影響力之高低。 地方黨部進行輔選工作時,除動員所屬黨員外,還必須與特種黨部密切 聯繫,調配選票。特別是針對社會基礎較弱、在激烈競爭下處於不利情勢之 黨籍候選人,選票若是調配得當,即可發揮臨門一腳之效。由於地方黨部與 特種黨部各有其運動方式,若是協調得當,特種黨部自可發揮協助地方黨部 之效。成功者如特種黨部動用黨員與眷屬,在臺南市外來人口多、民性強悍 21 〈中國國民黨第七屆9次中央委員會工作會議紀錄〉,1952年12月23日,黨史館藏,油印本, 檔號:會7.4/9。臺南名額規定,見沈默,〈我們怎樣輔導議員競選:臺南市黨部輔導二屆議員 選舉經過〉,《臺灣黨務》,第52期,1953年3月1日,頁52-53。省黨部考核規定,見柯德厚, 〈一場政治戰的進行與檢討:計輔導黨員參加縣市議員選舉經過〉,《臺灣黨務》,第50期, 1953年2月1日,頁44。 22 〈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輔導本黨縣市議員候選人競選活動指導要點〉,1952年12月10日臺灣 省委員會45次會議通過,《臺灣黨務》,第48期,1953年1月1日,頁64-66。
之安南區支持國民黨候選人。又如聯勤橡膠廠支持陳式楨(所謂「協助」方 式),工礦黨部下之糖廠、鹽廠支持楊請、吳森焱,均獲得成功。23不過,協 調未生效果者,也不是沒有。整體結果,860 名縣市議員中,國民黨籍佔 642 名,佔全體當選人數 74%,較諸第一屆縣市議員之 67%,確實有所成長;國 民黨在各縣市議席之多數率最低佔 64%,最高達 96%;860 人中僅有 334 名 是連任者,新當選者 526 人,連任者不過 40%,變化甚大。 根據省黨部針對第一期 11 縣市當選議員之統計分析,11 縣市黨部提名 參選者 423 人,只有 270 人當選,佔 64%左右。11 縣市中,僅有花蓮、澎湖 達到省黨部當選率 75%之目標,其餘 9 縣市均未達成。24因此,一期選舉結 果顯示國民黨提名估計過高,與實際當選能力不相稱的情況。該統計分析亦 婉轉地承認地方黨部在提名策略上有所疏失: 我們參加競選的議員,人數尚嫌過多,結果彼此爭奪,兩敗俱傷,我 們原定的提名計劃,是不超過應選的議員名額,就是說應選 395,就 提 395 候選人,這一次因為提名時遭遇很多事實上的困難,不得已打 破了原來的計劃,因而影響到當選的比率,這是值得我們反省和警惕 的。25 另一份地方黨部檢討,從策略面直指黨部提名與特准競選過多,加上參選婦 女保障名額議席是自由參選,導致票源分散;黨員結構與民眾結構之差異, 使輔選發生困難;職業黨部與地方黨部產生協調問題;臨時性輔選機制與常 設性地方黨部委員會,職權劃分不明確,發生指揮與配合度問題: 1.提名之外另有自由特准競選者,致黨員無所適從。2.黨員散佈不均, 提名候選人難期一般選民擁護。3.著重競選人之選民基礎,不著重其 黨性堅強與否。4.黨員仍有少數人重視個人情感,忽視黨的決定。5. 婦女及特准競選同志與提名候選人有無區別,未有明白指示,明生爭 23 沈默,〈我們怎樣輔導議員競選:臺南市黨部輔導二屆議員選舉經過〉,《臺灣黨務》,第52 期,1953年3月1日,頁54-55。 24 柯德厚,〈一場政治戰的進行與檢討:記輔導黨員參加縣市議員選舉經過〉,頁46-47。 25 柯德厚,〈一場政治戰的進行與檢討〉,頁47。
執。6.競選提名同志失敗後,轉而支持其親友以社會人士出而競選, 以因而打擊本黨候選人。7.職業黨部黨員參加地方黨部提名,往往不 顧地方環境,操縱提名選舉。8.輔選小組與委員會職責,未有明白規 定,因而發生指揮之異。26 提名過多會影響選舉結果,係因縣市議會選舉採行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 渡投票制。在該投票制之下,當選者所得超過安全基數之多餘選票,與落選 者所獲得之選票,不能轉移給同黨籍其他候選人。因此,政黨首先要注意避 免提名過多導致同室操戈;其次是要能將有效掌握的選票,妥善分配予支持 的候選人,以獲取最大當選數。從前述文字會發現,國民黨省黨部確實注意 到選票分配,會評估並勸退無當選把握者,期望達到轉移選票效果。選前會 動用特種黨部選票支持有當選可能、但選情較危急之候選人,以增加當選機 會。國民黨也注意外省人黨員要當選地方議員有其難度,便以內規限制外省 人參選比例。但是,國民黨規定提名名額以選區總議席數為準,實已高估自 我實力。其次,當黨員結構不盡貼近社會結構分佈,提名選舉出線者即與社 會結構有差距,令落敗者不滿而堅持參選。地方黨部為謀補救,以自由競選、 特准競選方式外加提名,使黨員分食票源,增加參選人所得平均票數低於安 全基數之可能性,落選可能提高。第三,未獲得外加提名的黨員,推出親屬 參選,形同將自有勢力拉到國民黨外,對國民黨自然有所不利。 也有地方黨部建議相關改進措施,如規定資格限制,進行職業比例選 舉;以無記名聯記法實行提名選舉;規定黨齡,以杜絕為選舉入黨現象;發 動黨員參選鎮長、鎮代、里長等,以培植下屆基層選舉基礎等。27這些改進 措施,目的在加強國民黨員之黨性,並建構為黨所用之地方行政、民意基礎 人脈。由於鄉鎮長「大都是地方上聲望較高,人緣比較好的」,若能納入國 民黨內,甚有助於國民黨的輔選工作。即使鄉鎮民代表、鄉鎮長有地方派系 26 〈檢討二屆議員選舉得失,陽明山黨部舉行座談會〉,《臺灣黨務》,第50期,1953年2月1 日,頁55。 27 〈檢討二屆議員選舉得失,陽明山黨部舉行座談會〉,頁55。
背景、「根本不懂三民主義」也不要緊,重要的是能收編為黨所用,以加強 掌握地方社會。國民黨中一組亦於選後指示,縣市黨部應加強吸收現任鄉鎮 民代表,及吸收地方優秀青年與農民、工人擔任黨的基層幹部。28國民黨展 露出對基層政治之企圖心。 1953 年底舉行的鄉鎮長選舉,可說是次年縣市長選舉之前哨戰。省黨部 在提名前已決定相關方針,原則上先由縣市政治綜合小組商研決定適當人 選,並促使其在黨員預選中獲得提名;若「為和諧地方」,可斟酌特殊情形, 先呈報省黨部,准請於必要時「自由競選」;外省人黨員不許參選鄉鎮長, 但若有黨部許可,得參選縣轄市長與區長。29此舉顯示,國民黨明瞭鄉鎮長 是輔選縣市長之重要行政工具,堅持需受政黨控制,卻又必須自我節制,避 免地方派系於縣長選舉時掣肘。不准外省人黨員參選鄉鎮長,表示地方黨部 尊重該地勢力,不採「空降參選」。若派系相爭不下,地方黨部又無法協調 出人選,即讓派系自行競爭,這即導致提名及核定參選者人數高於應選名 額。現任縣市長為爭取連任及擴張派系勢力而暗中介入,也無形間增加競選 之激烈程度,造成選舉糾紛較前增加,以臺中、苗栗兩縣派系競爭激烈地區 為最。不過,就總體而言,違紀參選者有減少趨勢,22 名違紀參選者之中, 選舉期間有部分人因「違法選舉行為」遭到檢舉,透過選舉監察機構之監督 權「依法取消其候選人資格」,無法當選。最後,僅有 7 名違紀當選,但也 面臨選舉官司與黨紀處分。鄉鎮區縣轄市長選舉 344 席,國民黨提名及核定 397 人參選,其中有 289 人當選,佔總席次之 84.1%,青年黨當選者 1 人, 佔 0.2%,社會人士當選 54 人,佔 15.7%;連任者有 198 人,佔 57.5%。30 28 劉象山口述,陳存恭、潘光哲訪問,潘光哲紀錄,《劉象山先生訪問紀錄》(臺北:中央研究 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頁90。劉稱,在同人努力之下,高雄縣幾乎所有鄉鎮長都是國民黨 員。鄉鎮民代表,見〈中國國民黨第七屆19次中央委員會工作會議紀錄〉,1953年2月24日, 黨史館藏,油印本,檔號:會7.4/19。 29 〈中國國民黨第七屆59次中央委員會工作會議紀錄〉,1953年11月27日,附件:〈中國國民黨 臺灣省黨部輔導黨員參加第二屆鄉鎮區暨縣轄市長選舉工作概要報告〉,黨史館藏,油印本, 檔號:會7.4/59。 30〈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輔導黨員參加第二屆鄉鎮區暨縣轄市長選舉工作概要報告〉,中央委
選舉結果顯示,在單一選區選舉,國民黨挾較其他政黨更為廣布之地方 組織,已佔有優勢。該一優勢在 1950 年代維持不墜(如第三屆鄉鎮區縣轄市 長選舉即佔總席次之 89.08%),收編地方派系也具有一定成果。但該優勢之 產生與維持,與黨內地方派系彼此競爭是息息相關。國民黨借用選監機構, 對違紀參選者形成掣肘,獲得了實戰效果。因此,從 1950 到 1953 年陸續舉 辦的幾次選舉,已窺見國民黨日後選舉採用之動員雛形。但在農會水利會等 團體尚未完成「改進」,民眾服務機構初立之際,黨部所能動員之資源相對 有限,很明顯要倚賴地方派系。1954 年後舉行的選舉顯示國民黨輔選動員機 構日趨完整,以及運用聯合競選策略跡象,黨與地方派系之關係即相對多變。
三、由黨主控的輔選動員機制
1954 年之第二屆縣市長選舉是屬於單一選區相對多數選舉,省議員選舉 則屬複數選區,國民黨要同時應付不同性質的選舉,耗費不少的人力物力。 國民黨在縣市長選舉採取正式提名方式,每一選區推出一位候選人,最重要 的是協調黨內地方各派系勢力,避免內部分裂,予他人可乘之機。在省議員 選舉,國民黨最關切的應是能夠適切提名,不蹈縣市議員選舉提名過多覆 轍。1954 年的省議員提名,22 縣市有 14 縣市足額提名,5 個婦女保障名額 及臺東、山地省議員均不提名,6 個縣市採不足額提名,省議員總共 57 席次 國民黨提名 44 人。此一提名策略反映各地方黨部對於自我實力已有一定認 知。同時,該策略也使未爭取到縣長提名之地方派系,在省議員選舉上取得 政治席位,獲得生存空間,靜待下次選舉,並且與國民黨地方黨部合作。如 林鶴年爭取臺中縣長連任時,親陳水潭派黨工將部分親林鶴年派黨工免職, 引發雙方肢體衝突,經過調解,風波始告平息。31國民黨決定該區不舉行初 選,提名陳派之陳水潭參選縣長,林派之蔡鴻文參選省議員。此一安排使林 鶴年支持者不致因為林無法連任,與國民黨鬧翻,進而危害到國民黨輔選。 員會第六組編印,《黨的社會調查:問題之發現與解決》(臺北:編者印行,1954),頁18。 31 王靜儀,〈臺中縣地方派系發展史:以縣長及省議員選舉分析為例(1951-1987)〉,頁188-189。此一提名方針同時顯示了國民黨維持地方派系之「平衡」心理,藉由派系彼 此牽制,以便利國民黨從上予以支配。花蓮縣有以族群而形成的閩、客兩派, 也導致了 1950 年縣長選舉國民黨人敗選。地方黨部從此便協調閩、客互任 縣長議長,以形成平衡關係,並經雙方領袖人物簽訂協定,呈報省黨部備查。32 總說起來,國民黨中央對縣市長提名人選握有審核及決定權,對省議員 提名人選亦有最後決定權。所謂黨員投票程序並非黨員真正意志表示,只是 地方黨部配合中央意向運作之工具。33選舉結果,國民黨丟掉臺北市長、嘉 義縣長,省議員總共獲得 48 席,國民黨已可接受選舉結果。此種有利於輔 選之提名策略便繼續沿用。國民黨於 1957 年第三屆縣市長選舉時,採行核 定提名制度,由地方黨部組織審查委員會執行審核推薦權。黨中央仍舊掌控 人選決定權。省議員提名於 1960 年起亦一律改由省縣黨部提報中央黨部核 定。34地方黨部僅負責提供相關資料,建議縣市長與省議員人選,中央黨部 負責核定,由統治者拍板定案。爭取提名者「向上奔走」之說不絕於耳。35由 32 國民黨檢討花蓮敗選,原因之一與客籍人士參選,使閩籍人士將選票集中於楊仲鯨有關,見〈張 其昀、陳雪屏簽呈〉,1950年11月2日,《總裁批簽》,毛筆原件,黨史館藏。國民黨為擊敗 楊仲鯨,便以協議方式使閩、客兩派取得政治地位,以免非國民黨人藉此得利。羅才榮,《才 榮文稿(續二)》(臺北:川康渝文物館,1990),頁77-78。 33 按國民黨中央針對第二屆縣市長候選人問題,在選舉指導小組中指定俞鴻鈞、張其昀會同陳誠 成立人選研究小組,組織相關主管周宏濤、唐縱、上官業佑、謝東閔,及黨政關係主管谷鳳翔 亦列席審議小組會議。1953年底,選舉指導小組擬訂16縣市長人選,報請蔣總裁核可,由組織 以「黨員投票」形式推舉中央核可人選出線。所有提名人選於第七屆89次中常會通過提名。 34 依照〈輔導黨員參加省縣地方自治選舉辦法〉之規定「省議員候選人提名由省委會提出加倍名 單呈報中央核定」。「縣市長候選人之提名,由省委會就每一縣市提出三人,呈報中央核定。」 但在陳誠要求地方單位不可採用陪襯方式提出屬意人選,應確實提報後,中委會即決議提薦人 數可不足額,中央亦得針對名單外之優秀人士予以徵召。見〈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常 務委員會議談話會紀錄〉,1960年1月4日,黨史館藏,油印本,檔號:會8.3/495。 35 參選者向上奔走,見陳紹賢,〈地方選舉中黨的工作之缺點及其改進之研究〉(1958年2月4日 完稿),收入中國國民黨中央設計考核委員會編印,《專題研究報告彙編:黨務篇》第3冊,頁 297。中央評議委員馬超俊曾視察中南部五縣市視察地方自治與黨政協調問題,於某次中評委 會議中表示「聞從事地方競選人員,每人均需數十萬元,競選提名人員往往與大陸來臺人士勾 結,擔保在中央或省可予提名,主任委員是否瞞上欺下,助選拿錢,我們沒有證據,但競選者 花錢是實在的,如何改進,中央應該注意。」〈張厲生呈〉,1958年8月23日,《總裁批簽》, 黨史館藏,毛筆原件。
此觀之,國民黨在省議員、縣市長提名層次,「由上而下」的色彩至遲在 1954 年即明確流露。有研究者認為國民黨基層提名策略在 1958 年前是由下而上, 1959 年改為由上而下之觀點,36並不能夠擴張適用於省議員、縣長層次。 國民黨在 1954 年之輔選過程發現,省議員提名雖已按照地方派系生態 多所考量,要不同派系彼此配合仍有困難。如臺中、彰化、臺南、新竹、彰 化縣等地即發生候選人各自為戰,省議員、縣長候選人互不合作事件,對於 選舉得票產生一定影響。國民黨作內部檢討時,即針對輔選機制指出有效運 用地方派系;加強對民眾團體掌控,使其成為國民黨外圍組織,增強選舉動 員效果;改進特種職業黨部選舉動員方式,均不可或缺。37因此,為平均將 選票分配給提名候選人,除了在最後階段利用特種黨部選票進行分配以外, 由黨劃分競選責任區也成為解決方案。在 1955 年一份文件中,對該觀念清 楚表述如下: 黨對同一選舉區的候選人,必須輔導其互助合作,開誠相見,決不可 因只顧一己的私利,而做出妨害其他候選人的活動,並應有計劃的劃 分區域,支配各個候選人的黨員選票,與活動方向及對象,限制各候 選人不問組織的意旨,而擅自逾越亂動,以致破壞整個競選的戰略與 部署。在選舉時,各候選人之間,須經常舉行會議,交換情報,協商 對策,如此方可獲致組織競選的功效。縣市長與省議員合併舉行選舉 時,此種有計劃的聯合作戰行動,尤其重要。38 實際選舉過程,選票總數估算大致依縣市黨部及各種黨部統計總結外,黨部 要求候選人及黨員所填寫繳交之分析表,其中所提供之訊息也成為國民黨部 配票之參考資料。39臺北市黨部設計三聯動員卡,作為聯繫與催票之準備,40 36 蔡明惠,《臺灣鄉鎮派系與政治變遷》(臺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8),頁70。 37 〈中國國民黨第七屆103次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記錄〉,1954年5月11日,附件:〈中國國 民黨臺灣省黨部輔導第二屆臨時省議會議員及縣市長選舉工作檢討報告初稿〉,黨史館藏,油 印件,檔號:會7.3/144。 38 中央設計考核委員會編,《本黨輔導黨員參加地方自治競選工作的研究》(1955年7月),頁43-44。 39 從現有檔案顯示,至少從第三屆縣市議員國民黨內提名選舉開始,參選人即需填報其經歷、社 會背景、選票基礎,以供負責提名單位作為參考。黨員所填寫之黨內外人士調查分析表,需要
也為黨中央沿用於各項選舉。匯集選舉訊息、劃分責任區便成為地方黨部的 工作,責任區劃分大致依據各候選人之地緣關係為標準。如以 1957 年彰化 縣縣長及省議員選舉為例,或許會得到一些理解: 彰化市區給蘇振輝、陳筆,員林區給謝東閔,北斗區給林生財,責任 區內無法爭取之票再由其他同志爭取。黨外之基本票則由各同志集中 力量爭取。而省議員與縣長一起[競選],縣長則因[應]各地區不同,爭 取省議員選票。41 在個人經營責任區外,想辦法在對手票源地區爭取自身選票,降低其當選可 能,也是候選人的工作。42 國民黨的輔選責任區劃分,除區域性責任區是借用各階級地方自治組織 領導力量輔選,也針對非政府性組織—各社團劃分輔選責任區。早在 1953 年間,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即訂定〈中央民運工作會報簡則〉,規定出席會報 人員包括中央及省黨務主管、省政主管,列席人員包括中央及省黨務主管民 運業務人員、內政部、國防部總政治部主管業務人員、省府相關廳處主管。 會報在策劃制訂相關民運工作方法,解決工作問題之外,並處理各全國性人 「詳盡填入」的分析內容包括:1.思想言行與黨性(非黨員則將黨性改填對本黨之態度)。2.人事 或派系關係(列舉親近或支持其之派系稱謂、或重要有力份子之姓名)。3.人民對其觀感。4.票 源初步估計得票數及當選可能性等,可反映國民黨甚為重視掌握與選舉相關之訊息,以求降低 誤判或被欺騙之可能。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輔導三屆縣市議 員選舉工作報告》,黨史館藏,手寫油印,檔號:545.1/138。該等訊息瑣碎,甚至誇報應為常 態,但國民黨除有中六組可進行研判外,各情治機構將所接收到的各方訊息進行「過濾」以後, 也有助於輔選決策者「知己知彼」的判斷。 40 羅才榮,《才榮文稿(續一)》(臺北:川康渝文物館,1990),頁84、94。 41 中國國民黨彰化縣委員會,〈彰化縣黨部輔導黨員參加第三屆臨時省議員縣長選舉工作報告〉, 1957年5月10日,黨史館藏,油印件,檔號:577/291。屏東縣則以候選人背景分屬屏東市、里 港鄉、客家籍配票,見中國國民黨屏東縣黨部,〈屏東縣第三屆臨時省議員、縣市長工作報告 書〉,黨史館藏,油印件,檔號:577/268。1964年參選省議員之張文獻曾指出,候選人除倚 賴責任區、重點支持外,實際上仍要多靠自己拉關係、勤跑基層拉票,讓選民看見候選人。臺 灣省諮議會編,《張文獻先生訪談錄》(霧峰:編者印行,2001),頁42。 42 如彰化縣國民黨籍候選人即運用多種關係,到洪錐在芳苑鄉的票源區去拓票,國民黨地方幹部 稱「集中力量打擊」「戰術成功」。全運成,〈又一次勝仗的獲得:彰化縣第三屆省議員縣長 選舉通訊〉,《臺灣黨務》,第153期,1957年5月16日,頁14-15。
民團體之成立、改組、改選、解散、撤銷、合併、分立等問題。省縣亦成立 相應之省縣級民運會報。43這已表示國民黨對於人民團體之成立、改組、改 選、解散多有關切,並欲使其成為政黨外圍團體。44因此,國民黨介入各級 人民團體改選等事務,親自選擇社團領袖作為代理人,便成為民眾運動的重 點工作之一。革命實踐研究院召訓各階層領導主管入院受訓後,以通訊研究 部進行聯絡,輔選時「同學會」組織便成為該地區的助選團,表面上進行同 學活動,實際上也執行黨的運作。國民黨派遣中央主管各團體單位之主管或 代表,分赴重要縣市督導助選,以盡可能擴大動員效果。45 值得注意的是,1952 年 10 月 31 日宣佈成立之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簡稱 救國團),時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標榜是「教育性、群眾性與戰鬥性的青 年組織」,46與國民黨關係相當緊密。國民黨強調團之工作以「教育青年,動 43 省民運工作會報出席人員包括:省黨部主任委員或書記長以及主管業務之總幹事;臺灣省社會 處、農林廳、建設廳、警務處廳處長及有關廳處主管;省保安司令部政治部主任。縣民運工作 會報出席人員包括:縣(市、局)黨部主任委員或書記以及主管業務之組長;縣(市、局)長及民 政建設科(局)長、警察局長及有關科室主管;地方最高駐軍單位政治部主任。〈中國國民黨第 七屆11次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記錄〉,1953年1月29日,黨史館藏,油印本,檔號:會7.3/51。 44 李萬居曾於臨時省議會總詢問省主席時,抨擊各級人民團體領導人事為國民黨所干預,《臺灣 省臨時省議會第一屆第四次大會專輯》,頁732-733。鄭玉麗(曾任臺灣省婦女會理事長)指出, 省黨部主委上官業佑扶植呂錦花出任省婦女會理事長,導致鄭支持之許世賢落敗。鄭玉麗口 述,遲景德、林秋敏訪問,林秋敏紀錄,《鄭玉麗女士訪談錄》(新店:國史館,2002),頁66。 對地方婦女會控制,可參〈地方黨治必須停止〉,《自由中國》,第20卷第9期,1959年5月1 日,頁6-7。 45 趙自齊口述,遲景德、吳淑鳳訪問,吳淑鳳紀錄,《趙自齊先生訪談錄》(新店:國史館,2000), 頁161。督導人民團體選舉動員,見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編印,《輔導黨員參加臺灣省第 三屆臨時省議會議員縣市長選舉工作報告》(1957),頁10,黨史館藏,檔號:545.1/132。 46 在1957年團務改革時,曾擬定三案,最後蔣經國裁定仍按現狀,即依照行政院原頒籌組原則規 定,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施俊文,〈追記幾件身歷的「大事」〉,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總團 部編印,《團務工作實錄》(臺北:編者印行,1982),頁206。按救國團至1969年12月23日行 政院頒佈院令解除隸屬國防部關係,由行政院(按蔣經國時任政院副院長)予以督導。至1989年 8月28日向內政部申請登記為社會團體,見〈四十年團務工作誌要〉,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成 立40週年團慶特刊編輯小組,《飛躍青春四十年》(臺北:編者印行,1992),頁208、212。組 織宗旨,見〈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昨成立,總統頒詞訓勉〉,《中央日報》,1952年11月1日, 1版。
員青年,共同致力於反共復國大業為目標」,47宣示將救國團視為國民黨之外 圍團體。救國團負責學校軍訓業務,強迫高中以上學生一律入團,又透過服務 活動與學校青年、社會青年密切接觸。救國團為從事青年服務業務,需要與各 地方公務部門、公營事業、校園、農會、四健會等團體聯繫,獲得工作人員義 務協助,熟悉地方人面自不可免。48救國團統屬之軍訓教官,在未盡友善的校 園環境中面對青年,針對國內外突出事件,要「適時反應」,讓學生明白「利 害關係」,樹立國家觀念,化學生不滿情緒於無形。最明顯例證,就是救國團 領導人蔣經國要軍訓教官向青年「拆穿共匪的陰謀」和其所謂「自由主義」的 毒計。49上述言詞明白顯示救國團進行之時事解析、思想教育工作,有其引導 性作用。〈團章〉中之規定任務,也有「協助政府擔任教育、地方自治、土地 行政,以及各項建國復興工作」一項。因此,《自由中國》直指其為「政治性 的組織」。救國團與《自由中國》明顯對立。50在選舉動員時,救國團也成為 國民黨動員系統的一環,51配合黨之地方輔選系統活動。從可見的有限資料顯 47 張厲生,〈黨務工作報告〉(1957年10月15日),《郵電黨務》,第28期,1957年11月,頁17。 48 在《團務工作實錄》一書所收文章中,參與地方團務者必提及聯繫地方各種單位,以完成工作 任務,足見「聯繫」、「熟識」地方人士,是救國團人員必須之工作。 49 曾任救國團總團部軍訓組組長的蕭西清提到,軍訓教官進入校園時,校園教員一般反應冷淡, 甚有視為警察、特務進學校者。學生對於軍訓教育也存排斥之心,甚有校長放任學生與教官作 對者。蕭西清,〈軍訓工作經驗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總團部編印,《團務工作實錄》, 頁38-39。蔣經國〈加強思想領導做好軍訓工作〉(1956年12月4日對學校軍訓幹部班第8期學員 講),收入蔣經國,《蔣總統經國先生言論著述彙編》第4冊(臺北:黎明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982),頁201。按:救國團至1960年7月1日釋出軍訓教官業務,由教育部設立軍訓處接辦。 50 彼時救國團宣講三民主義,為「黨化教育」前鋒之作風,也有其政治性作用。〈中國青年反共 救國團團章〉,《中央日報》,1952年10月4日,1版。〈「今日的問題」之(十二):青年反共 救國團問題〉,《自由中國》,第18卷第1期,1958年1月1日,頁5。蔣經國面對《自由中國》 的抨擊,一個月後在內部會議強烈回應:救國團不是神秘性的政治團體,不作情報調查工作。 救國團有政治責任,無個人政治慾望。蔣經國,〈救國團的性質任務與工作〉(1958年2月27日 主持救國團工作會議開幕典禮講),收入蔣經國,《蔣總統經國先生言論著述彙編》第4冊,頁 433、434。柏楊(郭衣洞,曾服務於救國團)的回憶,也證實雙方事實上的對立。柏楊口述,周 碧瑟執筆,《柏楊回憶錄》(臺北:遠流出版公司,1996),頁224-225。 51 《自由中國》曾稱「黨團軍政」是地方權威統治之重要基幹,團即指救國團,見〈由地方行政 改革談一黨特權〉(社論),《自由中國》,第19卷第1期,1958年7月1日,頁7。
示,救國團至少在創立兩年後,即參加選舉動員;52同時救國團內規嚴厲規定, 工作人員若要參選,就須辭職,以免團涉入地方恩怨。此舉顯然有超出地方派 系(絕不捲入政治性與地方性的紛爭),培養參政精英(鼓勵新陳代謝、人才交流) 之用心。53事實上,救國團內規申述的是個人及小組織不得以團作為政治工 具;對於團為國民黨進行政治性質活動,事實上是接受的。1957 年,與救國 團有淵源的胡龍寶、黃拓榮、洪樵榕代表國民黨當選縣長,王國秀、謝東閔 代表國民黨當選省議員,應當不能視為偶然。 而從 1954 年起,農會、水利會改進工作逐步完成,國民黨得以使用各 團體內的組織作為選舉動員組織之一,使動員組織更趨完整。各人民團體之 負責黨員須運用行政權限,為屬性相近之黨籍候選人動員選票: 我們應有效的掌握農會黨團,農事小組等組織,發揮所在地全體農民 力量,以支持本黨提名之農民同志,掌握工會黨團及產職業黨部,發 揮所在地全體員工力量,以支持本黨提名之工人同志,透過教育行政 主管同志,掌握教育機構及有關人士之選票,以支持本黨提名之教育 工作同志,透過當地軍友社主管同志,師團管區負責同志及特種黨 部,掌握其所屬官兵眷屬選票,以支持本黨提名之退役軍人同志。……54 縣農會、鄉鎮市農會以督導業務名義,自[1957年]4月1日起訪問農事 小組長,爭取會員及家屬選票。水利會以各鄉鎮工作站為活動中心展 開調查訪問及拉票工作。漁會則與本會之漁民服務隊在4月1日至4月7 日巡迴放映影片,慰問漁民,並宣揚本黨措施,並對首次接受救濟之 漁民爭取選票。55 52 救國團之動員,見燕翹,〈宜蘭縣是怎樣戰勝的〉,《臺灣黨務》,第83期,1954年6月16日, 頁7。 53 李煥、王國秀均指出此一內規,見林蔭庭,《追隨半世紀:李煥與經國先生》(臺北:天下文 化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8),頁65;臺灣省諮議會編,《王國秀女士訪談錄》(霧峰:編 者印行,2001),頁39。 54 柯斧,〈一切為選舉,一切為勝利:如何輔導黨員競選第三屆縣市議員〉,《臺灣黨務》,第 91期,1954年10月16日,頁13。 55 中國國民黨彰化縣黨部,〈彰化縣黨部輔導黨員參加第三屆臨時省議員、縣長選舉工作報告〉。
以 1957 年縣市長省議員選舉為例,各團體中以農漁團體動員最為澈底,勞 工,自由職業及文化、教育、宗教等團體亦能擴大其影響力。56 至於黨地方組織協調或分配各候選人經營人民團體選票,不妨以1957年 彰化縣省議員人民團體配票為例: 中等學校票大多給謝東閔,少數給蘇振輝,林生財。鐵路、鹿港鹽場 給陳筆。大同農場、溪湖糖廠、溪州亞麻廠給林生財。特種黨部、溪 州糖廠、臺糖印刷所、彰化副產加工廠、電力公司、彰化紗廠、員林、 二水、彰化等鳳梨廠、員林中部農務所、電信黨部、公路黨部給謝東 閔。57 上述指示清楚顯示,輔選動員系統,一般是以地方黨部(委員會)為中心作配 票,產職業黨部、特種黨部處於配合角色。只有中央政府所在的臺北市,輔 選動員活動由中央黨部直接主導。彰化縣的輔選配票,以謝東閔出身教育界 (曾任省教育廳副廳長,救國團副主任),58受中央指示參選,中樞亦計劃由其 出任省議會副議長,必須衝高得票數。唯謝氏離鄉已久,光靠親友維持人際 網絡並不足以達到目的;其他人經營區域選票有成,不便轉移。因此謝東閔 除員林的地緣選票、中等學校之團體選票外,獲配其他機構選票。陳筆與鐵 路界有淵源,便需經營鐵路黨部之選票。林生財即經營地緣關係內之團體選 票。蘇振輝以醫生身分,復為「白派」要角,明顯依賴地緣選票性,獲配的 人民團體就相對趨少。 依照前述,輔選動員系統所涵蓋的組織,包括地域性質的責任區、區域 團體,以及跨區域性的團體。其組成目的即在盡可能接觸到最多人,以利得票 數的分配。輔選動員系統活動目的,在於透過各團體內黨員,運用人際、人事 56 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編印,《輔導黨員參加臺灣省第三屆臨時省議會議員縣市長選舉工作 報告》,頁10、32。 57 中國國民黨彰化縣委員會,〈彰化縣黨部輔導黨員參加第三屆臨時省議員、縣長選舉工作報告〉。 58 英國外交官曾評估謝東閔是國民黨刻意栽培的明日之星。“Summary of Events in Formosa during
September 1952”, in Robert L. Jarman ed., Taiwan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eports, 1861-1960 (Slough: Archive Editions Limited, 1997), vol.10, p. 146. 李煥稱由於謝東閔觀念新穎,受蔣經國 賞識,謝之臺籍身分更具有代表性,參見林蔭庭,《追隨半世紀:李煥與經國先生》,頁116。
關係影響團體內的非黨員,以爭取到最多選票。在各級自治組織領導、人民團 體之外,還包括「從政同志」「從業同志」。所謂「從政同志」,以軍事單位 (由政治部主導)之輔選動員最值得注意。如海軍總部在地方選舉時,必定邀請 國民黨候選人人前往講演,隨後舉行測驗投票,再派投贊成票的黨員向各軍 眷駐地活動。軍事單位為增加軍眷投票率,除供給交通工具,並派出政工隊 女隊員代為照料小孩。59國民黨主控之政工部門,於輔選過程扮演主導性角 色,工作以減少競爭對手得票數,擴張己方得票數為目標。下述兩件個案,即 可作為代表。 第一件個案是實行軍管之澎湖地區。1954 年澎湖北派之高賢順在黨內 提名選舉中,敗於爭取連任之現任縣長李玉林,高不便出面,慫恿在高雄執 業的許整景(醫生)返鄉參選,使李之選情陷入緊張。國民黨即以黨紀處分北 派之高順賢、陳大欣(縣議會主任秘書)、蔡團圓等三人,並飭令參選省議員 之南派郭石頭要為李玉林拉票。許整景曾陳述軍方如何公開予以阻撓: 助選員出門(掛著臂章)去幫我助選時,軍方稱戒嚴而不准前往,我坐 的宣傳車也以戒嚴為由不准我進入。……當時我的故鄉白沙,由當地 駐軍每戶敲門警告他們若選區開出許某人的票,則不准漁船出入。60 另由移防澎湖之國防部綏靖總隊幹部 500 人組成「政治營」,在各鄉鎮組織 「政治小組」,在李玉林擔任縣長後改稱為「民訓輔導(政工)大隊」,享有調查 (包括戶口流動登記、漁船出入管制、國民生產調查統計),組訓民眾,協調 處理軍民糾紛等權。在澎湖實行軍事管制的環境下,軍方得以對居民生活進 行掌控和限制。61國民黨對此概稱為:「所有輔導、宣傳、情報等活動小組, 59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一組編印,《43年度各種黨部工作績效綜合檢查總報告》,1956年, 黨史館藏,鉛印本,頁16,檔號:中1/43.4。 60 國民黨之行動,見竇明新,〈黨的勝利在澎湖:澎湖輔導選舉經過及分析〉,《臺灣黨務》, 第83期,1954年6月16日,頁45。許整景之陳述,見許整景口述,許雪姬訪問,〈許整景先生 訪問紀錄〉,《口述歷史》,第3期(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頁309。 61 蔡明惠,〈戰後初期澎湖地方派系的形成〉,《思與言》,第36卷第4期(台北,1998.12),頁 51-52。
助選工作隊等人員共計 2000 餘人,至深入基層活動,並進行分化活動」。62此 力量一經動員到地方自治選舉,即大幅協助國民黨李玉林取得優勢,並使許 整景選舉活動處處受阻;民眾不欲因支持許整景而收入減損,不敢公然支 持,許氏落選也就成為意料中事。 第二件案例是嘉義縣民防指揮部對於嘉義、雲林沿海地區之輔選。1957 年 4 月底,嘉義民防指揮部向縣民防指揮部政治室呈報輔選工作經過及結果, 該部針對李茂松、王吟貴(二人曾為國民黨員,後遭國民黨開除黨籍)之基本選 票地區(嘉義東石鄉,雲林口湖鄉及四湖鄉),派遣專人以口令方式,率領官兵 黨員,「聯絡友軍及地方組織內同志」進行活動,另發動嘉義應召員向家屬寫 信共計 156 封,囑咐家屬投國民黨籍候選人票。投票日前一天准許有號召力之 應召員「秘返家鄉爭取選票」,結果共爭取得約 4 成強選票「堪陳告慰」。 在苗栗,團管區亦屬「動員助選」有功團體之一。整體民防機構動員層次, 則至村里民防幹部及所屬任務隊,據稱在 1957 年選舉中「有良好成效」。63 兩件案例中可以發現,執行命令者之身分有明顯差異。案例一是與地方 淵源不深的駐軍人員,案例二則是出身於當地的充員兵。案例一代表國家武力 的駐軍,因為對居民生活具有掌控和限制能力,而發揮嚇阻作用,降低競選對 手票源區之得票。案例二除由駐軍派員赴地方配合組織活動外,還利用充員兵 與家鄉親友既有人際關係,發揮向外擴散作用。甚至選前一天准許部分充員士 兵返鄉拉票,以降低對手在票源區之得票數,並為國民黨候選人爭取到部分選 票。這類有組織、運用公家資源行為,實質違反憲法之軍人中立原則,及妨害 選舉取締辦法之「公務人員不得為候選人作助選活動」規定,因此遭到反對人 士抨擊。但國民黨仍認為「本黨當有要求其支持協助本黨提名之候選人的義 62 竇明新,〈黨的勝利在澎湖:澎湖輔導選舉經過及分析〉,頁45。高賢順於1956年因案牽連滯 留臺北,被迫退出澎湖政壇。 63 程元,〈李茂松競選失敗之前因後果〉,《民主潮》,第7卷第11期,1957年6月1日,頁19; 中國國民黨苗栗縣委員會,〈中國國民黨臺灣省苗栗縣黨部輔導黨員參加第三屆省議員縣長選 舉工作報告〉,黨史館藏,鉛印本,檔號:577/274;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編印,《輔導 黨員參加臺灣省第三屆臨時省議會議員縣市長選舉工作報告》,頁32。按王吟貴為李萬居之政 治幫手,因此遭國民黨議處。
務」,政治部主導的動員輔選行為,未因遭受抨擊便銷聲匿跡。 「從業同志」之中,公營事業體系(由職業黨部負責)是國民黨選舉動員的 要角。前述已提及縣市議員選舉中,以特定機構之員工眷屬支持候選人當選事 例。而公營事業之附屬機構,也可透過中介者接觸地方民眾,爭取選票。國民 黨輔選單位發現,公營事業附屬機構中,「如菸酒公賣局之各地配銷所,糧 食局之各地事務所,菸酒公賣局之各地煙農聯絡人,臺糖公司之各地原料委 員等,均屬爭取選民之有力份子,此等機構與人員,必須由黨性堅強者主持 與充任。」64換言之,公營機構透過中介者與基層接觸,中介者就是國民黨 必須要掌握與爭取之對象,最好也能以忠貞黨員優先出任,以增加黨在鄉村 地區選舉動員力量。以臺糖公司原料委員為例,便可觀察到中介人的地方重 要性之如何形成。原料委員與臺糖公司雖無雇傭關係,也非地方自治公職人 員,但因代表村莊內契作農民與臺糖公司交涉,為農民服務形象深植人心受 到敬重,成為村內實質領導人。地方民眾著眼於經濟收益,基本上會和糖廠 聯繫密切而保持友善關係。65 從以上分析可理解,公營事業附屬機構散佈在各地的直間接工作人員, 形同為國民黨散佈在各地之代理人,直接接觸地方民眾。因此代理人必須掌 握在「自己人」(國民黨員)之手,以確保其接收與傳播訊息之正確無偏離。 彼時公營事業既然容許中介人之存在,具有豐厚的經濟利益,66公營事業除 可藉此打好地方關係,所釋出之經濟利益如被地方派系所掌握,除裨益自身 64 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編印,《輔導黨員參加臺灣省第三屆臨時省議會議員縣市長選舉工作 報告》,頁43。 65 原料委員之職權包括安排甘蔗進入糖廠時程,說服農民與臺糖簽約種植甘蔗,協助農民向臺糖 申請肥料與作物貸款,作為契作農民與臺糖公司之間的訊息溝通者等。其酬勞則來自向契作農 民收取固定費用,其中75%分配給他所組織之工作小組,有25%保留自用。原料委員負責區域 往往與村莊範圍重疊。Chung-min Chen, “Government Enterprise and Village Politics”, in Emily Martin Ahern and Hill Gates eds., The Anthropology of Taiwanese Societ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p. 42-43, 49.
66 如菸酒公賣局配銷所的收入,就讓林世南之遺孀在養家活口,改善家庭經濟之餘,仍能擔任地
方婦女會領袖,參見林道宏口述,見張炎憲、高淑媛,《混亂年代的臺北縣參議會(1946-1950)》 (板橋:臺北縣立文化中心,1996),頁136。
財富之累積,也有利其佈樁,及進行人情、利益交換。但是這不代表公營事 業機構就一定會支持地方性人物。在國民黨輔選檢討中即記述,公營事業機 構曾因支持毫無地方淵源之候選人,致使與地方民眾關係陷入緊張,事後必 須煞費苦心重建地方關係。67這就顯示,國民黨動用公營事業進行輔選,固 然可以鞏固國民黨票源,配票對於協助候選人當選也有正面作用,卻也有「打 壞感情」之風險,因此是有得有失。但國民黨在爭取勝選之目標下,在國民 黨區黨部化身的民眾服務站之外,公營事業既然是與農漁水利會同為農村民 眾接觸頻繁、利益攸關的對象之一,將公營事業納入選舉的動員與配票機制 內,就屬必要。獎勵內部輔選活動有功人士,也就不可或缺。若以臺糖公司 為例,1960 年初農田水利會代表選舉結束後,產業黨部有 11 個區黨部報請 對從事輔選有功者敘獎,獲得支黨部委員會之核備。68 臺糖公司號稱「擁有一萬七、八千員工,十餘萬員工眷屬」,加上蔗農, 力量自屬可觀。69在 1960 年第四屆縣市長暨第二屆省議員選舉時,即為「配 合地方黨部貫徹黨的決策」贏得選舉全面勝利,成立輔導選舉委員會,以黨 部主委兼任輔選委員會召集人,並按地域設置輔導選舉督導區,由專人負責 督導。70選舉期間讓國民黨籍候選人列席廠區內舉行之黨員大會或動員月會 67 如第三屆縣市議員選舉時,以糖廠力量支持國民黨保障名額之退役軍人,即曾使糖廠與地方民 眾關係惡化。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臺灣省黨部輔導黨員參加第三屆縣市議員選舉檢討 報告〉,檔號:545.1/138。糖廠推人參選水利會代表時,也可看到指示,「所有參加競選人員 以不影響各單位與地方之公共關係為限。」〈談輔導各地水利會代表選舉工作〉,《糖業黨務》, 第14期,1959年10月16日,頁2。 68 〈中國國民黨臺灣區產業黨部第一支黨部委員會公文簡覆表〉(1960年3月1日),《糖業黨務》, 第23期,1960年3月1日,頁19-封底。 69 〈動員組織力量爭取選舉勝利〉,《糖業黨務》,第26期,1960年4月26日,封面。 70 區域劃分為:北部、中部、雲嘉、臺南、南部、東部等六區,以彰化溪州糖廠為工作執行小組 委員會召集地。〈輔導地方自治選舉成立輔導選舉委會〉、〈輔導選舉工作執行小組,3月25 日假溪州舉行〉,《糖業黨務》,第25期,1960年4月1日,頁16。選舉期間之督導工作,在產 職業黨部應是常態。如郵電黨部由書記長袁永馥、朱寶錚視導,從1960年3月13日起,分至中、 彰、雲、投、嘉、南、高、屏、花等地區黨部進行工作。〈黨務動態〉,《郵電黨務》,第58 期,1960年4月,頁36。
作專題報告,藉以爭取選票。71輔選小組李驊括書記公開指示四點動員原則: 以黨為核心,以民運為主力,以工員及眷屬、保警為基礎,以蔗農群眾為外 圍。糖廠員工於選舉期間,除嚴佈黨員看守輪值,防止非國民黨人士進入廠 區滲透活動;也四出廠外活動爭取選票;監視可能為黨外人士活動者,防止 其拉走選票。選舉日當天,由黨員至親友家中服務,順便助選,隨時向區黨 部報告選情。72透過這些嚴密的活動,產業黨部選後檢討即指出,臺糖公司 「表現至為優異」。73從臺糖的例子應可顯示,公營事業輔選動員系統,在支 持地方黨部的輔選活動中,確實達到一定效果。 國民黨提名人從選舉活動之前,即以各種方式舉辦活動;74選舉期間動 用軍公教人員人力物力,與黨務人員,公然在法令規章限制範圍外進行助選 活動,均未遭選舉監察小組依法取締,令在野人士大表不滿。75這並非零星 71 候選人演講,如花蓮縣柯丁選、馬有岳,彰化縣謝東閔、嘉義縣的省議員蔡錦棟、吳泉洝、何 茂取,見〈各地輔選簡訊〉,《糖業黨務》,第25期,1960年4月1日,頁17;〈各區輔選拾錦〉, 《糖業黨務》,第26期,1960年4月16日,頁3。國民黨外的候選人,則無機會進入糖廠公開活 動。 72 選期活動,見〈輔導委會第一次會議4月9日假溪州舉行〉,《糖業黨務》,第26期,1960年4 月16日,頁3;〈各區輔選新聞續誌〉,《糖業黨務》,第27期,1960年5月1日,頁4-6。 73 花蓮糖廠幹部宣稱,於糖廠內設立投票所,有廠外二鄰與黨外競選者關係密切,最後經成功封 鎖,使黨外候選人僅取得不到一百票,與黨籍候選人得票懸殊。〈輔導委會擴大會議〉,《糖 業黨務》,第27期,1960年5月1日,頁7。 74 從國民黨舉辦提名選舉起,就有青年黨人收到函請支持之國民黨密件。〈選舉年談選舉〉(社 論),《民主潮》,第7卷第4期,1957年2月16日,頁3。臺北市國民黨籍候選人,在3月14日就 由黨部在中山堂舉行晚會,作集體競選活動,個別競選活動亦不鮮見,見陸大順,〈國民黨可 以不守選舉法規嗎?〉,《自由中國》,第16卷第8期,1957年4月16日,頁30。(蘇瑞鏘據《傅 正日記》稱出自傅正手筆,〈傅正與一九五○年代臺灣民主運動——以「《自由中國》半月刊」 和「『中國民主黨』組黨運動」為中心〉,「二十世紀臺灣民主發展學術討論會」會議論文, 臺北,2003年9月24至26日,頁55。)楊基振直指國民黨候選人提前活動是「以公開違法的方式, 在不平等的條件下比賽。」楊基振,〈我從競選失敗中得到的知識—參加第三屆臺中縣長選舉 的遭遇〉,《自由中國》,第17卷第12期,1957年12月16日,頁9。 75 在王民寧參選第二屆臺北市長時,即有校長傳令學生要家長圈選王。〈這是國民黨反省的時 候!〉(社論),《自由中國》,第10卷第10期,1954年5月16日,頁4。省議會內不分黨派,對 軍警助選多有批評,如劉傳來詢問民政廳長楊肇嘉,許世賢詢問警務處長陳仙洲,見《臺灣省 臨時省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大會專輯》,頁418;《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二屆第二次大會專輯》, 下冊,頁859-860。在野精英抨擊之黨工法外活動,如借用公務車進行選舉活動,見程元,〈李
偶發行為,可說是國民黨有系統的介入選監系統,使選監法規不致影響到國 民黨輔選動員系統之行動。國民黨清楚知道,在野人士所不滿之黨籍公教人 員為候選人助選問題,確有法律爭議。從選後國民黨之內部檢討顯示,該黨 承認現行法令規定對佔公教人員大多數之黨員確實造成困擾,「宜速謀修法 以資改進」。這表示國民黨知道在野人士是言之有據,未遭選監小組依法取 締,只因國民黨掌握選監小組之故。76至 1960 年 3 月,臺灣省委員會主任委 員上官業佑即稱中央三令五申公務人員不能違法助選,「造成各級從政同志 精神上的約束甚大」,希望黨中央「提示其應在不利用公職身份之原則下, 加強助選工作」。蔣中正指示交各組研擬處理。中央委員會秘書長唐縱、與 省委會上官業佑相繼公開發言,辯稱公教警察人員在公餘之外的活動,是合 情合理於法無礙的。中委會隨後發佈代電,指示公職人員切勿因拘泥法令, 而削弱助選力量,使候選人陷入競選劣勢。77這表示即使中央政府在法律面 宣示公務人員不可違法助選,但黨中央用「公餘」的藉口,要公教、警察人 員繼續助選,公然活動之實質依舊。 時論有謂,國民黨之控制選舉,乃因對地方自治缺乏誠心,對政黨政治 缺乏信心,對公平守法缺乏信心,三種因素互為因果。報人李玉階亦謂,蔣 中正雖告誡黨中央,「但每次選舉結果適得其反,大勢所趨,下級為了邀功 起見,自然變為寧失民心,不願失敗的現象。包辦選舉,演變成一人競選, 茂松競選失敗之前因後果〉,《民主潮》,第7卷第11期,1957年6月1日,頁19;動用軍警電 話作黨部輔選聯繫,見中國國民黨苗栗縣委員會編印,《中國國民黨臺灣省苗栗縣委員會輔導 黨員參加第三屆省議員省長選舉工作報告》;公務人員助選問題,在第三屆省議員選舉即引發 爭議,如朱文伯,〈臺灣省本屆選舉的檢討〉,《民主潮》,第7卷第9期,1957年5月1日,頁 7。 76 1957年選後檢討,見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編印,《輔導黨員參加臺灣省第三屆臨時省議會 議員縣市長選舉工作報告》,頁40。 77 1960年黨方態度,〈中國國民黨第八屆200次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紀錄〉,1960年3月16 日,黨史館藏,油印本,檔號:會8.3/495;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編印,《輔導二屆省議員 四屆縣市長選舉工作實錄》(臺北:編者自印,1960),頁44,黨史館藏,檔號:577/313;省黨 部公開言論見《中央日報》,1960年4月17日,3版。中央黨部代電內容,見〈工作指示〉,《糖 業黨務》,第26期,1960年4月16日,頁17。
好人不肯出頭。」78兩段話分析國民黨要控制選舉的心理因素與引發的選舉 現象。研究者認為,執政當局或許基於維護統治基礎之正當性,乃出此策。79 本文以為,國民黨政權既以民主形式與中共政權作區辨,爭取外界良好 觀感,故仍需維持形式民主,並大力對外宣傳。所以,吳國楨在美國抨擊臺 灣執政者不民主,引發黨政方面強烈駁斥。甚至在1954年5月選後之《中央 日報》社論,仍稱選舉結果可破除吳之「讕言」,並表示「樂於支持」當選 之非國民黨候選人,因為「選擇原由於選民,成功不必在我」。80但國民黨政 權在維持形式民主之外,最重要者仍是維持生存。國民黨雖視地方自治選舉 為爭取臺灣民心之方法,實質上已將選舉賦予為黨在臺灣統治正當性之寄託 (所謂「生死存亡之關鍵」),選舉結果與投票率所象徵之民意支持,即遭放 大。從國民黨的各級「經理人」為求勝選,以利個人前途,得失心因而加重, 「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選舉口號,顯示其求勝之心,已超乎尋常。81有 國民黨地方黨部主委表示,黨籍縣市長候選人一旦落選,警察局長就要遭到 撤職,使警察局長參與助選工作。82在黨中央追求勝選的目標下,民主選舉 的公平與公正原則,已遭拋諸腦後,這也為在野精英在1960年嘗試組織新 黨,種下根苗。 78 朱文伯,〈執政黨控制臺灣地方選舉的心理分析〉,《自由中國》,第18卷1期,1958年1月1 日,頁20-21;涵靜(李玉階),〈寧願失敗不失民心〉,《自立晚報》,1957年4月24日,1版。 79 薛化元,〈臺灣地方自治體制的歷史考察—以動員戡亂時期為中心的探討〉,收入中央研究院 臺灣研究推動委員會編,《威權體制的變遷:解嚴後的臺灣》(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研究所 籌備處,2001),頁181。 80 該社論亦要求非國民黨當選人應遵行國策,貫徹政令,實踐競選政見。〈民主規範,法治精神〉 (社論),《中央日報》,1954年5月4日,2版。此語自可以「場面話」視之,但這也同時透露 國民黨確有顧忌的態度。 81 以選務單位舉辦競賽,對於投票率最高的鄉鎮予以獎勵一事,顯示政府對投票率有超乎尋常的 關切。有論者曾指出,只要投票有自由與秘密,投票率之高低不應過於重視。傅仁燮,《臺灣 地方選舉之研究》(臺北:嘉新水泥基金會,1968),頁80。一篇社論提到,國民黨在選舉中提 出只許成功不許失敗口號,顯示求勝之心太切,以致過於緊張而不許失敗,〈為四屆縣市議員 選舉婉告國民黨人〉,《自由中國》,第17卷12期,1957年12月16日,頁6-7。 82 蔣勻田將三位警察局之談話大要告知雷震。雷震日記,1957年4月1日條,收入傅正主編,《雷 震全集》第39冊(臺北: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89-1991),頁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