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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專業導向之校級教師會 /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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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專業導向之校級教師會

陳惠珍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

一、 前言

組織面對時代快速變遷之唯一不 變法,則即是因勢利導並加以調整修 正,然而絕非盲目變動,需謀定而後 動,始能促使變革成為未來發展的利 基和成長的動能。為因應《工會法》 之通過,行政院第 3318 次院會決議, 函請立法院審議教育部擬具之「教師 法 」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 行 政 院 , 2012),使教師會面臨即將變革之關鍵 時刻。倘若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 草案照案通過,在多項現行條文被刪 除且增訂教師評鑑法源之後,校級教 師會勢必需要重新思考未來在學校的 定位與走向,以釐清繼續創造成員效 益與提高學校運作效能之道。因此, 本文就建構校級教師會之專業功能加 以探討。

二、 校級教師會之過去、現在與

未來

(一) 校級教師會之成立背景 在期盼政治民主與社會開放之時 空環境下,戒嚴令於 1987 年 7 月 15 日解除,不僅國人恢復憲法賦予之部 分權利,政策制定亦須尋求合法正當 程序。教育部為因應時代變遷,於 1987 年底成立「教師法研究專案小組」開 始法案起草,直至 1995 年 8 月 9 日由 總統公佈施行,歷時近八載(饒邦安, 1999)。全法共十章三十九條,包括總 則三條、資格檢定與審定七條、聘任 五條、權利義務三條、待遇二條、進 修與研究三條、退離撫恤資遣及保險 二條、教師組織三條、申訴及訴訟五 條、以及附則六條(法務部,2012), 不但彰顯出提昇教師專業地位、明定 教師權利義務以及保障教師工作生活 之劃時代意義,亦為全國教師提供設 置各級教師會之法源依據。因此,當 教師法施行細則於 1996 年公佈後,各 地校級教師會即如雨後春筍般陸續成 立與展開運作,時至 2009 年全國已有 超過 2,200 所學校參與教師會組織(林 思宇,2009)。 (二) 校級教師會之運作現況 1、校級教師會之運作法源 《教師法》為各級教師會運作之 法源基礎,而校級教師會之成員以學 校教師為主體,依據有關法令及學校 章 則 之 規 定 , 為 組 織 成 員 提 供 便 利 性、目標性、需求性、制度性、自律 性與諮詢性之具體作為。茲簡述如下: (1) 協助教師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 動 《教師法》第四章第 16 條第三項 與第 17 條第五項分別明定教師享有 「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 動」之權利;且負有「從事與教學有 關之研究進修」的義務,而第六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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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條亦規定「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 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 之知能」(法務部,2012)。因此,校 級教師會可辦理或提供相關資訊,以 提高教師參與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 動之便利性。 (2) 提供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興革意 見 《教師法》第四章第 16 條第一項 與第 17 條第七項分別明定教師享有 「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 見」之權利;且負有「參與學校學術、 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之義務(法 務部,2012)。因此,校級教師會可發 揮全面性資訊之提供與方向性營運之 監督的角色,結合教師力量協助學校 經營發展,以達成教師充分表述意見 與師生需求滿足之目標性。 (3) 參與協議學校教師聘約及聘約準 則 《教師法》第八章第 27 條第二項 明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包括「與各 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之 內容(法務部,2012)。因此在共識凝 聚之前提下,學校教師可透過校級教 師會之代表與各級行政單位協商,以 完成保障全體教師工作權益與改善學 校教師工作環境之需求性。 (4) 派任代表參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 織 《教師法》第八章第 27 條第五項 明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包括「派出 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 師有關之法定組織」之內容(法務部, 2012),因此,校級教師會代表參與學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 員會、校務會議與行政會議等,可有 效擴大校園民主與集思廣益。其中, 第三章第 11 條與第九章第 29 條更分 別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 員會與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比 例:前者「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 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後者「未 兼 行 政 教 師 不 得 少 於 總 額 的 三 分 之 二」,其條文可保障教師發聲管道與避 免行政權獨大,以落實民主法治規範 之制度性。 (5) 制定教師自律公約與發揚專業精 神 《教師法》第八章第 27 條第一、 六 項 明 定 教 師 組 織 之 基 本 任 務 包 括 「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與「制定教師自律公約」,同時第四章 第 17 條第六項亦明定教師負有「發揚 師道及專業精神」之義務(法務部, 2012)。因此,可由校級教師會統籌教 師意見與建議,制訂共同遵守之教師 自律公約,以達到維持教學品質與發 揚專業信念之自律性。 (6) 協助教師解決學生輔導或管教問 題 《教師法》第八章第 27 條第三項 明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包括「研究 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而《教師 法》第四章第 16 條第六項與第 17 條 第四項則分別明定教師享有「教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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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 則享有專業自主」之權利;且負有「輔 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之 義務(法務部,2012)。因此校級教師 會可定期召開相關座談會議,協助教 師處理學生管教或面對親師溝通之問 題,以達成提供教育新知及分享專業 經驗之諮詢性。 2、校級教師會之運作瓶頸 (1) 複雜互動關係易影響校級教師會 功能 林天佑(1996)依據校級教師會 與 學 校 行 政 之 關 係 發 展 , 提 出 強 權 型、對峙型、弱勢型、獨立型、以及 合作型等五種迥異關係型態。其中, 強權型之校級教師會凌駕於學校行政 之上,處處干預校務與壓制行政,導 致校務停擺且校內無人願意擔任行政 工作。相對地,弱勢型之校級教師會 受制於學校行政,容易發生學校行政 系統介入指揮教師會之情形,校級教 師會淪為毫無功能之花瓶。倘若校長 與教師會皆為強勢領導心態,則校內 容易產生派系之互相對峙,影響校務 穩定推動。爰此,在教師與學校行政 人員之行為認知差異影響下,極可能 導致校級教師會產生不同運作型態與 執行的功能。 (2) 激烈抗爭手段易損及校級教師會 形象 美國教師會亦分為三級,然而乃 是全國、州及地方三級,鮮少有學校 層級之教師會,但其兩大教師專業組 織 : 美 國 教 師 聯 盟 ( 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簡稱 AFT)與 全 美 教 育 協 會 (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簡稱 NEA),發展軌跡頗 有值得借鏡之處。例如,過去多採取 激列抗爭方式以爭取教育相關人員權 利之 AFT,反而因為工會抗爭路線而 損及專業地位形象且遭受諸多非議, 所以逐漸與採取溫和保守路線以支持 教育專業人士之 NEA 的做法趨於一 致,皆是採用溫和理性手段提升組織 成員之專業表現(駐美國代表處文化 組,2008),對於我國校級教師會之運 作應具啟示作用。 (3) 內外資源不足易降低校級教師會 力量 《教師法》第 26 條第二款明定「學 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鄉、 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法務部, 2012),然而偏鄉與非都會地區之小型 學校為數眾多,不僅交通不便與聯繫 不易,且各校行政運作與教師需求亦 有不同,皆直接與間接地影響校級教 師會之設立。再者,教師教學與帶班 工作繁重,而在有限時間、經費與人 力支援之下,致使校級教師會之運作 更為不易。 (4) 教師法規修訂易限縮校級教師會 發展 《工會法》在 2010 年 6 月 1 日 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 2011 年 5 月 實施,與《團體協約法》和《勞資爭 議處理法》結合,使我國集體勞動法 制邁向新的勞動三法時代(張鑫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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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教育部亦因應新法而修改教師 法,希望能將教師籌組工會之衝擊降 到最低。吳清山(2011)指出,教師 工 會 成 立 後 值 得 思 考 之 重 要 議 題 包 括:教師工會的定位、教師工會與教 師會的競合、教師工會與教育行政機 關及相關教育團體的互動、以及教師 勞動條件的協商。此外,雖然成立教 師工會與教師法修正對健全教育法制 及改善教師工作條件具有正面效果, 但對教育發展之衝擊亦是不容小覷, 例如,教育爭議事件可能增加而衝擊 校園生態發展、教育行政人員負擔可 能增加而降低行政效能、政策協商可 能冗長而無法快速回應社會需求等。 爰此,校級教師會實應未雨綢繆及早 思考合宜之因應作法。 (三) 校級教師會之未來展望 掌握趨勢、瞭解時勢而深耕優勢 是校級教師會規劃未來發展不可或缺 之重要思維,因此,面對教師工會籌 組以及現行教師法修正皆應注意其發 展趨勢之外,更應瞭解當前教育時勢 與校級教師會之在地優勢,促使校級 教 師 會 發 展 成 為 專 業 導 向 之 專 業 定 位、專業成長、專業獨立、專業倫理 以及專業自律團體的目標(如圖一所 示),為組織成員提供專業協助與支 援。茲簡述如下: (1) 專業定位團體 依 據 行 政 院 送 至 立 法 院 審 議 之 《教師法》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條增定 「教師為配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 校促進教學正常化,輔導學生適性發 展及增進教師專業成長,以提升教育 品質,得組成教師組織」(行政院, 2012)。因此,未來校級教師會不僅是 因教育專業與教師職業而凝聚之職業 團體,更應是以支持提升教育品質、 增進教師專業、發展適性輔導及促進 正常教學為宗旨,致力團結成員以達 成樹立教育典範為職志,具體落實提 升品質定位、增進專業定位、適性輔 導定位、促進教學定位、以及職業團 體定位之發展目標。 (2) 專業成長團體 組織成員態度與觀念對未來營運 具有決定性之影響力,因此當教師專 業屬性不存在時,對各級教師會之經 營發展都將出現不可逆轉之傷害(姜 添輝,2003)。Amit 與 Zott(2012)則 指出,透過具有創意之經營模式可為 組織創造價值,而經營模式即是以滿 足目標族群需求為導向之一系列特定 目的活動。因此校級教師會宜以專業 為基準、誠心為基礎、睿智為基石、 以 及 努 力 為 基 繩 , 透 過 專 業 探 索 精 神、專業知識規範、專業資訊訓練、 以及專業服務態度,不斷進修與研究 發展、持續學習與知能成長、追求承 諾與自我要求、以及恪遵道德與專業 倫理,期能具體落實研究潛能成長、 教學技能成長、科技知能成長、以及 服務動能成長之發展目標。 (3) 專業獨立團體 組織具備自給自足之財務獨立條 件 始 能 創 造 無 所 牽 絆 之 自 主 行 為 能 力,因此會務經營需先衡量自身可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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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人力與物力資源,以及預估可收 會費與可募款項所得,並配合縝密有 效之年度工作計畫,始可順利推展會 務與政策。Parhizgar 與 Parhizgar(2009) 指出,不同組織管理模式將會產生迥 然不同之行政營運績效,但是如果科 層體制干預超越專業,最終必然造成 災難之結果。因此校級教師會宜思考 如何在經費、人事與行政上獨立自主 運作,不受政黨、學校與民間團體控 制,也不依賴政府經費補助。此外, 在凝聚共識與整合意見之基礎下,各 項重要政策須由全體會員代表討論通 過,且重要幹部亦須皆由會員透過選 舉直接投票產生,以避免寡頭政治衍 生 少 數 言 論 綁 架 多 數 意 念 之 偏 差 情 形,同時財務收支報表清楚明確並按 時 公 布 , 期 能 具 體 落 實 經 濟 自 給 獨 立、收支自足獨立與行為自主獨立之 發展目標。 (4) 專業倫理團體 教師之專業倫理即是對學生與家 長負責、對學校與同事用心、以及對 社 區 與 國 家 盡 力 之 態 度 和 行 為 的 準 則,其中涵蓋對專業知識技術與價值 信念之重視。吳清山與黃旭鈞(1999) 指出,建構教師專業倫理準則首重對 專業特性之了解,更須忠於專業工作 規範與遵守自我專業成長。因為教師 素質越高則教學品質越佳,衍生學生 學習效果越好,此乃世界各國關注教 師素質之關鍵要因(洪仁進、王秀玲、 康瀚文、謝馥宇,2006)。所以政院版 之《教師法》修正草案第十七條之一 增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 教師評鑑;其評鑑項目、內容、指標、 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及其他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行 政院,2012),實有其專業化之需求與 現實面之考量。然而,無論教師評鑑 設 計 是 採 取 職 業 專 業 化 內 涵 (occupational professionalism)或組織 專 業 化 內 涵 ( organizational professionalism)的形成模式(Evetts, 2005),皆須有一套完善之教師評鑑計 畫,包括教師產出標準、評鑑指標、 評鑑工具與評鑑人員之專業公信力, 藉以塑造教師專業倫理並保障合法專 業自主權。因此,校級教師會宜藉由 明確倫理信條以鼓勵成員持續吸收新 知與學習進修,並不斷自我修煉精進 與追求專業成效,期能具體落實維護 專 業 倫 理 與 合 法 保 障 倫 理 之 發 展 目 標。 (5) 專業自律團體 Wilson 與 Coolican(1996)指出, 因為自我內在知覺的力量與個人思想 感覺的價值,促使最強影響力是植基 於人際互動中所自動自發展現之內在 力量。因此,變革創新需要運用嚴謹 自持以激發自律文化及紀律行動,讓 校級教師會成員願意由內心專業驅力 判斷與思考,同時,參酌學校行政領 導模式與校長權力分享觀點,自動自 發地展現個人參與技巧及能力(王麗 雲、潘慧玲,2000),逐步彰顯組織權 力平衡與內外權益均衡,期能具體落 實運作規範自律之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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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校級教師會專業發展目標圖

三、 結語

面對教師工會法源齊備、教師法 規逐步修訂之外在環境變遷,以及教 育改革氛圍形成、教師專業期許擴大 之內在情境變異,校級教師會運作必 須 重 新 思 考 自 我 價 值 定 位 與 存 在 意 義。若能藉由釐清專業定位、提升專 業成長、加強專業獨立、深耕專業倫 理、以及落實專業自律而朝向專業導 向之目標發展,經由統整宗旨目的與 專 業 定 位 、 延 展 進 修 學 習 與 知 行 合 一、摒除寡頭政治與利益交換、協助 教師評鑑及專業評量、激發自律文化 及紀律行動等具體做法,應能強化校 級教師會功能與力量,同時優化校級 教師會的形象與展望,進而深化家長 暨社會支持與認同,促使校級教師會 繼續為新世代之教育願景與理想共同 奉獻付出。 參考文獻  王麗雲、潘慧玲(2000)。教師彰 權益能的概念與實施策略。教育研究 集刊,44,173-199。  行政院(2012)。教師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第8屆送請立法院審議法 案 。 取 自 http://www.ey.gov.tw/News_ Content5.aspx?n=875F36DB32CAF3D8& sms=7BD79FE30FDFBEE5&s=05C8DCC D4484EDC2  吳清山(2011)。教師組織工會對 我國教育發展之重大影響。發表於教 師 組 織 工 會 論 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2011年5月16日。  吳清山、黃旭鈞(1999)。教育行 政人員專業倫理準則初步建構。 教 育行政論壇,4,169-185。  林天佑(1996)。學校教師會與學 校行政:競爭與合作。教育資料與研 究,8,18-19。  林思宇(2009)。劉欽旭接任全國 教師會理事長。大紀元新聞網。取自 http://www.epochtimes.com/b5/9/7/26/n26 02555.htm  法務部(2012)。教師法。全國法 規資料庫:行政-教育部-師資培育及 藝 術 教 育 目 。 取 自 http://law.moj.gov. 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 040  姜添輝(2003)。各國教師組織發 經濟自給、收支 自足、行為自主 研究潛能、教學技能 科技知能、服務動能 提升品質、增進專業、適性 輔導、促進教學、職業團體 維護專業 合法保障 運 作 規範 專 業定 專業 成長 專業 獨立 專業 倫理 專業 自律 專業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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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取向與教師專業發展。發表於現代 教育論壇-教師會組織與學校行政運作 研討會,國立嘉義大學,2003年10 月 15 日。  洪仁進、王秀玲、康瀚文、謝馥 宇(2006)。教師素質提升與教學專業 碩士師資培訓之研究。發表於邁向卓 越教育國際研討會。國立師範大學, 2006年6月17日。  張鑫隆(2010)。新勞動三法對臺 灣工會的意義及未來的課題。臺灣勞 工季刊,22,38-43。  駐美國代表處文化組(2008)。美 國教師組織概況調查。駐芝加哥台北 經濟文化代表處。取自http://www.edu tw.org/chinese/news  饒邦安(1999)。教師法中有關教 師組織及其任務之沿革與展望。高中 教育,6,4-11。

 Amit, R., & Zott, C. (2012). Creating value through 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

MIT Sloan Management Review, 53(3), 41-49.

 Evetts, J. (2006). Organizational and occupational professionalism: The legacies of Weber and Durkheim for knowledge society. In C. Marcuello and J. L. Fados (Eds.) Sociological essays for a global society: Cultural change, social problems and knowledge society (pp. 61-79).

Zaragoza: Prenas Universitarias de

Zaragoza.

 Parhizgar, S., & Parhizgar, K. (2009).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academic kakis- tocratic and bureaucratic management sys- tem. Competition Forum, 7(2), 534-541.  Wilson, S., & Coolican, M. (1996). How high and low self-empowered teachers work with colleagues and school principals. Journal of Education Thought, 30(2), 99-117.

數據

圖 1  校級教師會專業發展目標圖 三、 結語  面對教師工會法源齊備、教師法 規逐步修訂之外在環境變遷,以及教 育改革氛圍形成、教師專業期許擴大 之內在情境變異,校級教師會運作必 須 重 新 思 考 自 我 價 值 定 位 與 存 在 意 義。若能藉由釐清專業定位、提升專 業成長、加強專業獨立、深耕專業倫 理、以及落實專業自律而朝向專業導 向之目標發展,經由統整宗旨目的與 專 業 定 位 、 延 展 進 修 學 習 與 知 行 合 一、摒除寡頭政治與利益交換、協助 教師評鑑及專業評量、激發自律文化 及紀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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