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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tem 987654321/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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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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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體育大學(臺中) National Taiwan Sport University. 體育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排球運動教練知識取得、應用與創新之研究 AN INVESTIGATION OF APPLICATION AND INNOVATION FOR OBTAINABLE KNOWLEDGE OF VOLLEYBALL COACHES. 研 究 生:陳政達. 撰. 指導教授:許光麃. 教授.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 論文名稱:排球運動教練知識取得、應用與創新之研究 總頁數:269 頁 院校所組別:國立臺灣體育大學體育研究所體育組 畢業時間: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 研 究 生:陳政達 指導教授:許光麃教授 摘要 在知識蓬勃發展時代,排球運動知識日新月異,排球運動教練需要不斷獲取 知識,應用知識與創新知識。本研究以國內 96 學年度高中排球聯賽男、女甲組獲 得前六名之球隊教練為受訪對象,個別進行半結構式訪談,然後根據研究結果, 提出具體建議,作為排球教練提升運動訓練之參考。本研究所指排球教練知識, 主要包括:球隊發展概況、排球運動技術、排球運動戰術、體能訓練、心理素質、 運動傷害、團隊管理、訓練計畫、運動規則、球隊優缺點與具體建議等十大層面。 各層面再依內涵、取得、應用與創新等主題,分別深入探討各球隊及教練在此方 面的知識與經驗。 本研究所得之結論,在排球運動知識內涵部份,受訪教練大都為排球選手出 身;非排球選手出身之教練,其參與教練工作也逾十年。且排球運動發展已達一 百多年,發展已趨穩定階段,所以各教練對於內涵的認知不致於相距太大。 一、在知識取得部份,主要管道來自於講習會、在學學習、經驗中學習、媒體與 經驗分享等。 二、在應用方面,則依球隊本身條件及選手個別差異或需求,應用不同方法與策 略,以發揮更大效益。 三、在創新方面,多數教練認為,其創新具體作為,包含觀念創新、溝通創新及 具體行為創新;至於有效應用知識,以獲致最大效果,充分發揮選手特質與 球隊特色亦可謂創新。 四、綜合而言排球運動各項知識環環相扣,球隊穩定成長,非一蹴可及,需各項 層面相互配合與應用,始能有效的達到預期目標。 關鍵詞:排球、教練、知識管理、知識取得、知識應用、知識創新. I.

(3) Chen, Jenn-Ta (2008) AN INVESTIGATION OF APPLICATION AND INNOVATION FOR OBTAINABLE KNOWLEDGE OF VOLLEYBALL COACHES. Unpublished master thesis, National Taiwan Sport University, Taichung. Abstract In the age of prosperous progress of knowledge, the knowledge of volleyball sport changes with each new day, and the volleyball coach needs to continue the acquisition of knowledge, the application of knowledge and the innovation of knowledge. This research takes the first six teams from the domestic high schools male and female volleyball league tournaments in 2007 as the subjects of survey to receive the half structural individual interview, then the survey findings will provide the coach with the concrete suggestions to promote the volleyball training. In this research the training knowledge of the volleyball coach refers to as follows: the recent team development, the technology of volleyball sport, the tactics of volleyball sport, the physical ability training, the psychological quality, the sport injury, the team management, the training plan, the competition rule, the merits and drawbacks of the team, and the concrete suggestions. In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connotation , application, and innovation , we will investigate the knowledge and the experience obtained from those teams and coaches. The results obtained from this research are based on coaches who were interviewed with the background of volleyball contestants or participated the training work of volleyball at least ten years. Also the development in the volleyball sport has been more than 100 years and reaches to the stable stage, and hence the connotation between coaches will not be much different. 1. About the acquisition of knowledge, the main channel came from attending lectures and meetings, the studies of experience, the share of media and experience , and so on. 2. About the aspect of application, the different methods and the strategies will be applied under the team condition and the difference and demand of individual contestants to gain much benefit. 3. About the aspect of innovation, most of coaches believed that the essential innovation contains the idea of innovation, the communication of innovation, and the behavior of. II.

(4) innovation; the effective application of knowledge for the special characteristic of contestants and the team characteristic to obtain the large effect is also in the range of innovation. 4. In summary, the knowledge of volleyball sport are linked together. The stable growth of team will not be easy to obtain, and it needs cooperation of each aspect to achieve the desire target effectively. Key words: volleyball; coach; knowledge management; acquisition of knowledge; application of knowledge; innovation of knowledge. III.

(5) 目. 錄. 中文摘要. ······················································································. i. 英文摘要. ······················································································. ii. 目錄. ······················································································. iv. 表目錄. ······················································································. vi. 圖目錄. ······················································································. vii. ············································································.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 5.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5. 第四節. 名詞解釋. ······························································. 6. 第二章. 排球知識取得、應用與創新之概念及理論. ·················. 8. ·················································. 8. 第一節. 排球運動概況. 第二節. 知識管理概念、理論與相關研究. ·················. 55. 第三節. 知識取得、應用與創新之概念及. ·················. 74. ··········································································. 102. 知識管理相關研究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 ··················································. 102. 第二節. 資料收集方式. ··················································. 104. 第三節. 研究對象. ··················································. 109.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110. 第五節. 信度與效度. ···················································. 111. ·······································································. 113. 第四章. 結果與分析. 第一節. 球隊發展概況. ·················································. 113. 第二節. 排球運動技術. ···············································. 119. IV.

(6) 第三節. 排球運動戰術. ···············································. 141. 第四節. 排球運動體能訓練. ···············································. 156. 第五節. 排球運動心理素質. ···············································. 165. 第六節. 排球運動運動傷害. ···············································. 175. 第七節. 排球運動團隊管理. ···············································. 184. 第八節. 排球運動訓練計畫. ···············································. 193. 第九節. 排球運動規則修訂. ···············································. 201. 第十節. 排球運動團隊發展優點、問題與具體建議. 第十一節. 綜合評述.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214. ···························································. 223. ········································································. 231. 第一節. 結論. ········································································. 231. 第二節. 建議. ········································································. 243. ·························································································. 244. 參考文獻. 附錄一:「排球運動教練知識取得、知識應用與創新之研究」 訪談大綱. ············································································. V. 268.

(7) 表. 目 錄. 表 2-1. 各項運動專業知識探討架構與範疇. 表 2-2. 台灣運動技術報告書所探討的運動項目. 表 2-3. 排球運動專業知識探討架構與範疇. 表 2-4. 排球運動規則演變一覽表. 表 2-5. ························. 8. ··················. 9. ························. 11. ····································. 14. 成功的團隊特質. ····················································. 51. 表 2-6. 團隊管理正面功能. ····················································. 53. 表 2-7. 知識與資訊的差異. ····················································. 56. 表 2-8. 資料、資訊及知識的意涵及排球運動實例. 表 2-9. 隱性知識與顯性知識的比較. 表 2-10 知識的構面. ················. 59. ····································. 60. ································································. 61. 表 2-11 知識分類與概念摘要表. 61. ························································. 64. 表 2-12 知識管理的涵義. ············································. 表 2-13 知識創造的流程管理 表 2-14 知識取得的途徑 表 4-1. ················································. 72. ························································. 76. 受訪教練及其球隊發展概況一覽表. VI. ·······················. 114.

(8) 圖 圖 2-1. 知識類型及轉換過程模型. 圖 2-2. 知識創造的模式. 圖 2-3. 知識創造的螺旋過程. 圖 2-4. 不同層次的知識螺旋過程. 圖 2-5. 技術取得來源. 目 錄 ···········································. 68. ···························································. 69. ···················································. 70. ···········································. 71. 機制. ···················································. 75. 圖 2-6. 知識移轉的兩大系統. ···················································. 79. 圖 2-7. 知識管理價值鏈. ···························································. 81. 圖 2-8. Amabile 組織創造力及創新成份理論. 圖 2-9. 激發創意的方式. ···························································. 85. 圖 2-10. 知識創造活動. ·····························································. 89. 圖 2-11. 知識創造過程. ·····························································. 91. 圖 2-12. 群組學習與知識造架構圖. ·······················. 84. ·····································. 93. ···························································. 105. ···································································. 107. 圖 3-1. 研究過程及步驟. 圖 3-2. 研究架構圖. 圖 3-3. 質性分析技巧拓僕圖. ···················································. VII. 110.

(9)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美 國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經 濟 學 教 授 萊 斯 特 ‚ 梭 羅 (Lester C.Thurow)的 新 著「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指 出 , 經 歷 十 八 、 十 九 世 紀的第一次工業革命和百年後的第二次工業革命,如今我們 所 經 歷 的 是 第 三 次 工 業 革 命「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 隨 著 知 識 經 濟 的初顯崢嶸,迎接知識管理的挑戰已成為全球化的發展策略 ( 孫 磊 , 2 0 0 1 )。 管 理 大 師 Peter Drucker 在 1965 年 便 曾 預 言 , 知 識 將 取 代土地、勞動、資本與設備等的地位,成為最重要的生產要 素。在 21 世 紀 科 技 急 速 發 展 與 資 訊 傳 遞 的 公 開 化 及 快 速 化 , 知 識 以 幾 何 倍 數 在 成 長 ( 林 擇 源 , 2 0 0 7 ; 楊 書 成 , 2 0 0 6 )。 和 新的技術,在前一秒鐘還極具優勢,但在下一秒鐘可能已被 對手研究、模仿、破解,甚至轉化成為更強的競爭力量。因 此,為確保競爭優勢的持續,無形的知識成為可以仰賴的重 要競爭工具之一。 人類與動物有別,人類具備傳遞知識、分享知識、應用 知識與創新知識的能力,知識對於人類發展的重要性不可言 喻,將知識做一個有效率的管理,可以縮短學習時間並可避 免 重 覆 發 生 錯 誤 的 機 會 ( 李 啟 龍 , 2 0 0 5 )。 在 知 識 經 濟 高 度 發 展當中,各種技、戰術、訓練方法等,迅速轉變,學校體育 教師、球隊教練等相關人員對知識管理的認知、提升教學效 能與訓練效益的知覺上,應具有前瞻性。知識資產管理已愈 來越重要,管理重心也逐漸從有形資產轉移到知識資產(孫. 1.

(10) 磊 , 2 0 0 1 )。 知 識 本 身 因 無 法 創 造 價 值 , 需 經 由 組 織 成 員 間 的 交流、利用與分享才能產生效果。 優秀人才的培育是知識管理推動成敗的關鍵因素,而肩 負著此重責大任的就是學校教育,掌握教育關鍵性的影響力 的 則 是 教 師 ( 許 清 福 , 2 0 0 6 )。 處 於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的 教 師 ( 含 教 練 ), 不 再 只 是 停 留 在 傳 道 、 授 業 、 解 惑 的 角 色 而 已 , 為 因 應時代變遷,需不斷調整本身其所處的角色及任務。因此, 身為球隊領導人物的教練,就需要持續不斷透過各種管道與 外界保持暢通聯繫,並不斷的吸取新知與反省,創造出嶄新 的訓練方式。 透過經驗所累積的技能、直覺及判斷力,屬於寶貴的知 識資產,是埋藏在人的內心深處隱而不顯,難以透過科技轉 換形成外顯的組織知識。因此,如何在科技與人之間取得平 衡,如何兼顧不同種類知識的轉移分享、儲存整合及流通, 進而創造新知識,將會是未來知識管理的一大挑戰(孫磊, 2 0 0 1 )。 21 世 紀 的 經 濟 是 以 知 識 決 策 為 導 向,知 識 經 濟 的 悄 然 興 起,可說是一場無聲的革命,對人類經濟社會活動的各個領 域 , 對 現 有 的 生 產 方 式 、 思 維 方 式 等 將 會 產 生 重 大 的 影 響( 柯 坤 煌 , 2 0 0 6 )。 而 知 識 經 濟 不 能 停 留 在 「 喊 」 的 口 號 階 段 , 知 識 管 理 正 是 那 把 進 入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關 鍵 的 鑰 匙 」 (柯坤煌, 2 0 0 6 )。 在 科 技 快 速 發 展 , 資 訊 不 斷 創 新 , 各 項 運 動 技 術 水 準 不斷攀升,運動與訓練型態、訓練器材不斷創新、求變以因 應急速提升之運動技能,有待不斷吸取新知,創造新知,才 能永保競爭優勢。. 2.

(11) 貳、研究動機 排球運動自. 1895 年 美 國 麻 省 霍 爾 約 克 市 (holyoke), 青. 年 會 幹 事 威 廉.摩 根. ( W i l l i a m G. M o r g a n ) 發 明 至 今 已 超 過 百. 餘年歷史,經過這段過程,該項運動已普及於世界各角落。 今日排球運動因規則修改,比賽水準不斷提升,因此各國為 應付競爭激烈的比賽,無不花費許多心思來研創各種技術與 戰術、戰略來提升自己實力,使排球技術水準日益提升,使 得比賽更為精彩。排球運動是亞、奧運之正式項目,在國內 一直是廣受喜愛項目之一,在政府及有關單位領導與努力推 動 之 下,近 年 來 我 國 排 球 實 力 已 在 國 際 上 展 露 頭 角,1998 曼 谷 亞 運 更 拿 下 了 睽 違 2 8 年 的 亞 運 男 子 排 球 銅 牌,消 息 傳 來 著 實振奮人心,且對經年累月辛勞從事運動訓練的教練們注入 一 劑 強 心 針 ( 蕭 嘉 惠 , 2 0 0 3 )。 然 而 , 排 球 運 動 是 一 種 集 體 性 很 強 的 運 動 項 目 ( 莊 豔 惠 , 1 9 9 6 ), 除 了 球 員 本 身 的 技 能 水 準 外,如何經由教練有效率的指導,讓團隊的選手們技、戰術 上的發揮,更是身為教練的一大挑戰。 無庸置疑的,排球教練是推動排球運動重要推手之一, 在排球運動技術發展立處重要的角色,更是球隊的領導者。 教練身處球隊訓練與比賽的第一線,故球隊的成敗勝負,教 練需負有很大責任。本研究想要了解在從事第一線排球運動 教練對於排球運動知識取得、知識應用與知識創新的各項途 徑與內容,對球隊訓練有哪些的貢獻? 排球的發展階段,可分為國小、國中、高中和大學四個 階 段 , 不 同 階 段 的 教 練 對 於 選 手 層 級 應 當 有 不 同 的 訓 練 方 法,以 及 對 不 同 生 態 環 境 之 運 動 團 隊 應 有 不 同 的 領 導 方 式( 黃 永 昌 、 王 瑞 瑾 , 2 0 0 6 )。 運 動 團 隊 並 非 一 個 獨 立 存 在 的 個 體 ,. 3.

(12) 獨自運作決策,身為團隊的領導者除了學習教練應有的領導 能 力 外 , 成 功 的 教 練 更 需 要 學 習「 專 業 技 術 」與「 戰 略 運 用 」, 因此運動技、戰術的知識取得、應用與創新則更為重要。 而在運動的情境中,因競爭日益激烈,科技之發展更使 得 運 動 團 隊 、 選 手 、 及 教 練 倍 感 壓 力 ( 蕭 嘉 惠 , 2 0 0 3 )。 Chelladurai(1993)認 為 , 教 練 的 領 導 行 為 對 整 個 運 動 團 隊 的 型態及發展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歷史學家也譽稱教練為運 動 競 爭 的 新 管 理 專 家 (new management experts), 隨 著 運 動 成 績的受重視,運動教練所扮演的角色將更加受到矚目(楊志 顯 , 1 9 9 7 )。 然 而 , 運 動 教 練 在 團 隊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既 複 雜 且 多樣,使得教練的工作充滿著高度冒險、高度壓力、高度挑 戰 以 及 高 度 創 新( 鄭 志 富 , 1 9 9 3 ) 。因 此,如 何 有 效 將 運 動 技 、 戰術實務與理論,做妥善運用與管理,為新世紀運動教練所 需具備的條件之一。 排球教練專業知識的取得,除了充實專業自我內涵,更 有效掌握世界排球運動技、戰術發展。所取得的知識,可應 用於提升排球運動的成績。由此可見,知識取得的重要性, 遂成為本研究之重要的動機之一。除了知識取得之外,排球 教練如何透過適當及有效的方式將知識應用於球隊技、戰術 的訓練與比賽之中,乃為本研究重要動機之二。另外,對於 知識創新與改造,發展更多元化的訓練內容及技、戰術的應 用,亦是提升訓練效率的關鍵要素,也成為本研究之重要的 動機之三。 過去有不少專家學者投入排球運動各項科學研究,其研 究結果也相當豐碩,當然,透過本次的研究,更能進一步了 解到,從事於第一線之基層排球教練,對於其運動訓練部份. 4.

(13) 之知識是如何取得、應用與創新,實為本研究最終所要探究 的問題,期望能對排球運動有所建樹,並提供排球訓練工作 者之訓練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壹、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之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之目的,在於運用 知識管理理論,探討排球運動教練對知識取得、知識應用與 知識創新之內涵與現況。具體而言,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討排球運動教練知識取得類別與途徑。 二、探討排球運動教練知識應用層面與方法。 三、探討排球運動教練知識創造過程與面向。. 貳、研究問題 依據研究目的,本研究擬將探討之問題如下: 一、排球運動教練知識取得之類別與途徑為何? 二、排球運動教練知識應用之層面與方法為何? 三、排球運動教練知識創新之過程與面向為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本 研 究 以 國 內 9 6 學 年 度 高 中 排 球 聯 賽 男 女 甲 組 球 隊 獲 得 前 六 名 之 球 隊 教 練 共 1 2 名 為 受 訪 對 象,個 別 進 行 深 度 訪 談。受限於人數與層級,故其所得之經驗稍難以推論至 所有層級之排球運動教練。. 5.

(14) 二、本研究以質性訪談為方法,參與觀察與其他研究方法, 並無輔佐以量化的資料,因此資料分析與解讀將可能受 到某種程度的侷限。 三、面對面訪談,因此受訪者時空背景與身心狀態,都有可 能影響訪談內容。. 第四節 名詞解釋 一、排球運動教練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排 球 運 動 教 練,係 指 參 加 9 6 學 年 度 高 中 排 球 聯 賽,男、女 甲 組 獲 得 前 六 名 之 球 隊 教 練 共 12 名 為 受 訪對象。 二、排球運動知識 本 研 究 所 稱 排 球 運 動 知 識 包 含 有:排 球 概 況、排 球 規 則 、 排 球 技 術 ( 發 球 、 接 發 球 、 舉 球 、 扣 球 、 攔 網 、 防 守 )、 排 球 戰 術、體 能 訓 練、心 理 訓 練、訓 練 計 畫、運 動 傷 害 、 團隊管理。 三、知識管理 本研究對於知識管理界定為:組織或個人經由適當的方 法,有效獲取知識並應用知識,進而持續創新知識的過 程。 四、知識取得 本研究所稱之知識取得的概念係指經由內部與外部知識 取得的途徑,來獲取知識。其中內部知識取得包含有: 經驗學習、天性學習與利用優先知識。外部的知識取得 包含有:從旁學習、替代學習、組織外部搜尋。. 6.

(15) 五、知識應用 教 練 在 實 際 的 訓 練 中 , 透 過 外 在 知 識 與 團 隊 間 實 際 狀 況,整 合 並 運 用 教 練 所 學 知 識、情 境 知 識 與 工 具 知 識 等 , 應用於球隊訓練,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 本研究所稱之知識應用的概念,係指:排球運動教練如 何有效的應用知識?針對不同層面的知識(如,規則修 改 、 技 術 、 戰 術 、 心 理 、 生 理 ......等 ) 用 何 種 方 法 應 用 知 識 ? 新 知 識 的 應 用 後,對 球 隊 比 賽 結 果 有 何 影 響 ?( 勝 利 或 失 敗 )。 六、知識創新 教 練 將 所 獲 取 之 知 識 由 概 念 化 形 式 , 逐 步 擴 展 到 具 體 化,藉 由 本 身 所 學 與 智 慧,融 入 並 應 用 前 瞻 性 創 新 方 式 , 激發其潛在價值,統整所獲取之知識將其創新,發展成 獨特並有所貢獻之知識,並獲得認同。 本研究所稱知識創新的概念係指:排球運動教練經由哪 些方法創新知識?對哪些知識對球隊而言,是值得創新 的?所創新的知識,分別的重要性為何(依重要程度排 序)?知識創新後,應用在球隊訓練,其效果是否優於 舊知識?. 7.

(16) 第二章. 排 球 知 識 取 得、應 用 與 創 新 之 概 念 及 理 論 第一節. 排球運動概況. 本節主要分為壹、運動專業知識之意涵;貳、排球運動 起源與發展;參、排球運動規則的演變;肆、排球運動技術 ( 包 含 有 發 球 、 接 發 球 、 舉 球 、 扣 球 、 攔 網 與 防 守 ); 伍 、 排 球運動戰術;陸、排球運動體能訓練;柒、排球運動心理; 捌、排球運動傷害;玖、排球運動訓練計畫;拾、排球運動 團隊管理等十個部份,分別加以說明。. 壹、運動專業知識之意涵 一、台灣運動專業知識之相關研究 針對台灣過去運動教練專業知識所進行探討的文獻中發 現,經常被探討的架構包含有:運動起源與發展、運動的專 項技術、運動的戰術運用、體能訓練法、運動員心理學、訓 練計畫的擬定、健康管理、團隊管理與行政支援等茲分述如 表 2-1。 表 2-1. 各項運動專業知識探討架構與範疇. 架 構 運 動 起 源 與 發 展 運 動 的 專 項 技 術 運 動 的 戰 術 運 用 體 能 訓 練 法 運 動 員 心 理 學. 有 屬 技 電 賽 專 學 心 中 的 理. 規 之 術 腦 中 項 與 智 訓 心 學. 則 。 動 程 個 體 醫 訓 練 理 理. 專 業 範 疇 、 賽 制 、 場 地 與 器 材 的 演 進 ......等 均 作 結 構 、 技 術 流 程 、 力 學 原 理 、 運 用 式 分 析 技 術 ……等 。 人、團 隊 攻 防 戰 術、戰 術 符 號 ......等 。 能 項 目 、 測 驗 與 訓 練 方 法 、 運 動 生 理 學 基 礎 ......等 。 練 、 目 標 設 定 、 意 象 訓 練 、 注 意 力 集 、 競 賽 壓 力 訓 練 ; 賽 前 、 賽 中 與 賽 後 反 應 、 受 傷 後 心 理 復 健 ......等 有 關 心 論 基 礎 。. 8.

(17) 表 2-1. 各項運動專業知識探討架構與範疇(續二). 架 構 訓 練 計 畫 的 擬 定. 專 業 範 疇 內 容 、 評 鑑 與 短 、 中 、 長 期 與 運 用 。 防 與 處 置 、 運 動 員 營 養 與 體 復 、 運 動 生 理 學 、 醫 學 基. 訓 練 計 畫 原 則 、 訓 練 計 畫 的 擬 定 健 康 管 理 如 運 動 傷 害 的 預 重 控 制 、 疲 勞 恢 礎 ......等 。 團 隊 管 理 與 行 政 運 動 員 選 材 、 團 隊 組 訓 、 運 動 賽 會 籌 辦 、 選 支 援 手 生 涯 規 劃、教 練 領 導、激 勵、溝 通、評 鑑 。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自 張 木 山 , 1997; 李 福 恩 , 199 8; 高 英 傑 , 19 9 9; 楊 明 恩 , 1 9 9 7; 陳 良 乾 , 2 0 0 1; 邱 大 宗 , 2 0 0 1; 張 本 卿 , 2001; 陳 漢 鴻 , 2006; 廖 學 松 , 20 0 6; 胥 樹 玲 , 2 0 06 。 筆 者 整 理 。. 而過去台灣運動技術報告,所探討的競技運動項目,茲 分 述 如 表 2-2。 表 2-2. 台灣運動技術報告書所探討的運動項目. 運 動 分 類 團 隊 球 類 運 動. 運 動 項 目 如 排 球、手 球、棒 球、籃 球 、 足 球、快 速 壘 球、橄 欖 球 等 。. 個 人 或 雙 人 球 類 運 動. 如 軟 式 網 球 、 網 球 、 桌 球 、 羽 球 、 高 爾 夫 、 保 齡 球 等 。. 9. 作 者 /年 代 木 山 , 1996; 明 鉐 , 1997; 英 傑 , 1999; 德 三 , 2001; 張 簡 金 玲 , 2001; 陳 良 乾 , 2001; 邱 大 宗 , 2001; 王 泠 , 2001; 許 晉 哲 , 2004; 胥 樹 玲 , 2006; 邱 麗 夙 , 2006; 周 台 英 , 2006; 林 光 宏 , 2007。 賴 永 僚 , 1997; 吳 德 成 , 1998; 紀 世 清 , 1999; 張 本 卿 , 2001; 廖 焜 福 , 2002; 宋 定 衡 , 2003; 徐 競 , 2004; 洪 淑 君 , 2005。 張 林 高 劉.

(18) 表 2-2. 台灣運動技術報告書所探討的運動項目(續二). 田 徑 項 目. 徑 賽 有 短 跑 、 馬 拉 松 ; 田 賽 部 分 包 含 有 跳 遠 、 跳 高 、 鏈 球 、 撐 竿 跳 高 。. 技 擊 運 動 項 目. 包 含 有 武 術 , 如 太 極 拳 、 推 手 , 柔 道 , 跆 拳 道 , 擊 劍 與 拳 擊 等 。. 水 上 運 動 項 目. 包 含 有 輕 艇 、 游 泳 與 跳 水 等. 其 他 競 技 運 動 項 目. 包 含 有 舉 重、自 由 車 與 體 操 。. 李 乃 許 潘 廖 紀 羅 吳 侯 溫 詹 吳 湯 黃 吳 謝 楊 梁 茆 陳 邱 鄭 楊 王. 福 慧 績 瑞 學 富 友 國 碧 華 明 玫 惠 呈 榮 慶 明 衍 瀅 漢 毓 詠 美 明. 恩 芳 勝 根 松 宏 維 誠 燕 升 樹 玲 婷 堯 輝 勇 恩 明 欣 鴻 川 謙 子 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8; 2000; 2000; 2002; 2006; 2007。 1999; 1999; 1999; 2000; 2000; 2001; 2002; 2004; 2004; 2007。 1997; 2001; 2006; 2006 1998; 1999; 2002; 200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至於非屬上述歸類者,則包含有休閒運動之水肺潛水, 以 及 國 軍 體 能 戰 技 ( 林 高 正 , 2004; 陳 連 淦 , 2002。 ) 綜 合 台 灣 過 去 的 研 究 文 獻 發 現 1 9 9 7 年 迄 今,運 動 專 業 知 識文獻不在少數,絕大多數均探討亞、奧運競技運動項目, 著墨者許多為台灣各運動領域的專業教練,每一篇論著均有 深入的解析,對台灣競技運動的發展與運動成績的提升都有 莫大的貢獻。唯筆者經由反覆閱讀文獻與深思發現,若當所 有競技運動項目均被撰述完時,是否在此類技術報告領域即. 10.

(19) 受侷限?是否相同運動項目最後將細分到各單項技術來發展 其技術報告與專業技術?如排球運動以至於排球運動自由球 員的技術。另外,是否會因撰寫內容文獻來源同質性太高而 有價值降低之疑慮?故本研究撰寫嘗試以知識管理的觀點, 來切入排球運動專業知識,藉以提升論點的多元性。. 二、排球運動專業知識的內容 綜合過去的研究文獻,筆者將排球運動專業知識的內容 界 定 如 表 2-3 所 示 : 表 2-3 排 發 排 技. 排球運動專業知識探討架構與範疇. 架 構 球 運 動 起 源 與 展 球 運 動 的 專 項 術. 排 球 運 動 的 戰 術. 排 球 體 能 訓 練 法 排 球 運 動 員 心 理 學. 排 球 訓 練 計 畫 的 擬 定 健 康 管 理. 團 隊 管 理. 論 進 發 防 理 比 扣 練 專 學 心 中 的 動 訓 訓 如 控 醫 運 手 團 同. 述 等 球 守 、 賽 球 暫 項 與 智 訓 心 心 練 練 運 制 學 動 生 隊 目. 範 疇 的 內 容 有 規 則 、 賽 制 、 場 地 與 器 材 的 演 均 屬 之 。 、 接 發 球 、 傳 球 ( 舉 球 )、 扣 球 、 攔 網 、 等 技 術 動 作 的 結 構 、 技 術 流 程 、 力 學 原 運 用 電 腦 程 式 分 析 技 術 等 。 中 團 隊 的 發 球 、 接 發 球 、 傳 球 ( 舉 球 )、 、 攔 網 、 防 守 、 隊 形 、 戰 術 的 符 號 、 教 停 、 換 人 時 機 等 。 體 能 項 目 、 訓 練 與 測 驗 方 法 、 運 動 生 理 醫 學 基 礎 ......等 。 訓 練 、 目 標 設 定 、 意 象 訓 練 、 注 意 力 集 練 、 競 賽 壓 力 訓 練 ; 賽 前 、 賽 中 與 賽 後 理 反 應 、 受 傷 後 心 理 復 健 ......等 有 關 運 理 學 基 礎 。 計 畫 原 則 、 內 容 、 評 鑑 與 短 、 中 、 長 期 計 畫 的 擬 定 與 運 用 。 動 傷 害 預 防 與 處 置 、 運 動 員 營 養 與 體 重 、 疲 勞 恢 復 、 運 動 禁 藥 、 運 動 生 理 學 、 基 礎 ......等 。 員 選 材 ( 球 隊 成 員 來 源 )、 團 隊 組 訓 、 選 涯 規 劃、教 練 領 導、授 權、激 勵、溝 通 、 合 作 、 評 鑑 ......等 以 利 於 達 到 球 隊 的 共 標,也 就 是 比 賽 勝 利 等 管 理 過 程 均 屬 之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11.

(20) 這些排球運動專業知識,均需長時間且花費許多心力來 養成,國內專業排球運動員絕大多數均為高中甲組球員與大 學體育系學生,未來亦可能成為優秀的排球教練。當然台灣 優秀的排球教練並非均為排球運動員,如何經由知識管理的 概念,來強化本身的專業知識,將是愛好排球運動者,以至 於排球運動專業工作者需重視的議題之一。 再者本研究所探討的內容,依循上述架構,惟在「健康 管理」部份,僅對運動傷害一項進行探討,其他部份不在本 研究探討的範圍內。. 貳、排球運動起源與發展 排 球 運 動 自 1895 年 美 國 麻 省 霍 爾 約 克 市 (Holyoke)青 年 會 幹 事 威 廉 · 摩 根 ( W i l l i a n G. M o r g a n ) 所 發 明 ( 吳 文 忠 , 1 9 7 5 ), 翌 年 1 8 9 6 年 , 全 美 大 學 運 動 會 時 推 出 這 項 運 動 , 並 舉行公開表演,頗獲體育專家的好評,各地經年會遂廣為推 廣 。 1922. 年 第 一 屆 全 美 排 球 錦 標 賽 於 紐 約 的 布 魯 庫 林. (Brokule) 舉 行 。. 1952 年 成 立 全 美 排 球 協 會 ( 即 後 來 的. USRBA) (張 木 山,1997) 。 排 球 傳 入 亞 洲 的 時 間 為 1900 年 , 傳 入 印 度 , 於 1905 年 傳 入 中 國 廣 東 , 1908 年 傳 到 上 海 ,1911 年 舉 辦 了 第 二 屆 排 球 表 演 賽 為 1 6 人 制( 每 排 4 人 , 分 4 排 )。 隨著亞洲排球運動的演變與發展,更改為. 12 人 制 ( 每 排. 4. 人 , 分 3 排 )。 1 9 1 5 年 第 二 屆 全 國 運 動 會 男 子 排 球 列 為 正 式 項 目 。 1 9 2 7 年 實 行 9 人 制 ( 每 排 3 人 。 分 3 排 ), 1 9 3 0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將 女 子 排 球 列 入 正 式 比 賽 項 目。1951 年 再 改 為 6 人 制 ( 張 木 山 , 1997) 延 用 至 今 。 台 灣 排 球 運 動 最 早 始 於 1 9 2 2 年 由 台 灣 體 育 協 會 出 名,邀. 12.

(21) 請 在 東 京 青 年 會 的 布 朗 ( F. H . B r o w n ) 到 台 灣 來 指 導 排 球 運 動 , 當 時 在 新 公 園 球 場 接 受 指 導 。 1924 年 首 次 在 圓 山 運 動 場 ( 現 中 山 足 球 場 附 近 )呈 現 於 台 灣 人 的 眼 前( 胡 文 雄 , 1 9 9 2 ; 張 木 山,1 9 9 7 ) ,開 啟 了 台 灣 的 排 球 運 動。排 球 運 動 在 國 際 上 , 於 1949 年 舉 辦 第 一 屆 男 子 排 球 錦 標 賽 , 1952 年 舉 辦 第 一 屆 女 子 排 球 錦 標 賽;1964 年 東 京 奧 運 會 將 排 球 列 入 正 式 比 賽 項 目;1965 年 舉 行 第 一 屆 世 界 盃 男 子 排 球 錦 標 賽;1973 年 舉 行 第 一 屆 世 界 盃 女 子 排 球 錦 標 賽;1977 年 舉 行 第 一 屆 世 界 青 年 男、女 排 球 錦 標 賽;1 9 9 0 年 開 始 舉 辦 世 界 男 子 排 球 聯 賽;1 9 9 3 年 舉 辦 第 一 屆 世 界 盃 女 排 大 獎 賽;1986 年 後 世 界 青 年 排 球 錦 標賽改為兩年舉行一次,其餘世界性比賽皆為四年舉行一次 ( 張 木 山 , 1 9 9 7 )。 排 球 運 動 在 經 過 長 時 間 的 演 化 比 賽 過 程 中,已將排球運動推動至世界各地,並持續在發光發熱中。 邁向國際職業化業已慢慢在形成當中。 近幾年來,國內的排球運動在有關單位積極推展之下亦 有 顯 著 的 進 步 , 1998 年 第 十 三 屆 曼 谷 亞 運 會 中 , 我 國 男 子 排 球 代 表 隊 獲 得 銅 牌,睽 違 獲 得 獎 牌 達 2 8 年 之 久 具 有 極 高 的 意 義 價 值,2007 年 我 國 女 子 在 世 界 女 子 排 球 錦 標 賽 於 預 賽 參 賽 當中過關斬將,以其優異的表現闖進決賽,雖然在決賽當中 表現不如預期理想,但此役在國際舞台上對我國女排有了新 的評價。. 參、排球運動規則的演變 在排球運動發展過程中,每當排球規則有了新的修訂, 即牽動排球運動技戰術的不斷創新與提升。依據昔日排球運 動 發 展 趨 勢 的 瞭 解 , 每 當 技 戰 術 發 展 達 於 某 一 較 高 層 次 階. 13.

(22) 段,由於攻守時間相對平衡狀態被打破,導致影響比賽精彩 性時,競賽規則就會被有識之士及領導者提出修改或修訂, 以制約一方,放寬一方,趨向相對平衡之態勢,以強化比賽 的激烈性與精彩度,來滿足觀眾需求。又可更近一步促進技 戰術水準能力提升,更激化技戰術推向更高之新境界(王龍 意 , 1 9 9 5 )。 如何因應排球規則的修訂與修改,而使我國排球運動水 準能在國際排壇與其他強國相抗衡,將是每位從事排球運動 訓練推動者一項重大課題,均須隨時注意國際排球發展的動 態,加強對規則修訂趨勢的研究,充分利用規則修訂變化, 積極研擬規則修訂後的良方與對策走在排球先鋒之列,才能 與世界排球強國並駕齊驅。兹將有關歷年來排球規則之演變 如 表 2-4 所 示 : 表 2-4. 排球運動規則演變一覽表. 年 代 1895 1895~1948. 1924 1954 1955. 1956. 規 則 修 訂 內 容 首 創 排 球 運 動 , 上 場 人 數 每 隊 5 人 修 訂 為 6 人 。 1.每 局 比 賽 分 數 從 21 分 改 為 15 分 制 。 2.允 許 在 網 前 4 英 尺 內 , 球 可 以 落 地 一 次 , 後 來 加 上 場 地 中 線 。 3.1938 年 允 許 前 排 球 員 在 球 網 上 緣 攔 截 對 網 球 。 並 規 定 可 以 人 同 時 攔 截 。 4.1941 年 規 定 胸 部 以 上 身 體 各 部 位 都 可 以 擊 球 。 5.1948 年 規 定 一 人 攔 網 處 球 後 不 能 在 擊 球 , 但 兩 人 以 上 攔 網 時 可 以 在 擊 球 一 次 。 訂 定 女 子 排 球 規 則 女 子 網 高 由 原 來 的 2.23 公 尺 改 為 2.24 公 尺 。 1.規 定 只 有 隊 長 有 權 與 裁 判 員 溝 通 、 講 話 , 並 可 請 求 暫 停 或 替 補 。 2.當 比 賽 成 為 死 球 時 , 教 練 有 權 請 求 暫 停 或 替 補 。 3.上 場 球 員 退 場 後 , 如 再 度 上 場 , 必 須 接 發 球 次 序 返 回 原 來 位 置 。 4.替 補 上 場 球 員 , 須 經 過 比 賽 , 才 能 再 被 替 換 退 場 。 1.當 發 球 之 擊 球 瞬 間,發 球 員 不 得 觸 及 發 球 區 以 外 的 場 地 , 但 擊 球 後 則 不 限 制 。. 14.

(23) 表 2-4 年 代 1956. 1958. 排球運動規則演變一覽表(續二) 規 則 修 訂 內 容 2.當 裁 判 員 鳴 笛 後 , 應 立 即 發 球 , 裁 判 未 鳴 笛 , 則 發 球 無 效 。 3.發 球 時 , 如 發 球 員 將 球 抛 起 後 , 球 未 觸 及 發 球 員 身 體 的 任 何 部 位 而 落 地 時 , 可 以 重 新 發 球 。 4.對 於 攔 網 觸 球 的 解 釋 : 同 隊 兩 球 員 起 跳 攔 網 在 空 中 之 距 離 如 在 1 公 尺 之 內 , 雖 都 觸 球 , 則 視 同 一 人 觸 球 。 5.集 體 攔 網 (2~3 人 ), 攔 網 者 的 手 , 均 須 在 本 方 , 如 手 伸 到 對 方 , 未 觸 球 則 不 算 過 網 犯 規 。 6.在 正 式 比 賽 中,如 發 生 因 氣 候 變 化 或 物 質 條 件 等 因 素,致 使 比 賽 中 斷。如 在 四 小 時 內 且 在 同 場 地 繼 續 比 賽,則 保 留 原 來 局 數 及 未 比 賽 完 之 比 數。但 更 換 場 地 繼 續 比 賽 則 只 保 留 局 數 。 在 四 小 時 之 後 才 繼 續 比 賽 , 則 已 賽 完 之 局 、 分 數 皆 不 算 , 必 須 重 新 開 始 。 7.對 「 連 擊 犯 規 」 的 解 釋 : 當 一 個 球 員 以 身 體 任 何 部 份 連 續 觸 球 一 次 以 上 稱 之 。 8.對 「 持 球 犯 規 」 的 解 釋 : 當 球 在 球 員 腰 部 以 上 身 體 的 任 何 部 份 有 短 暫 的 停 留 稱 之 。 9.網 上 甲 、 乙 雙 方 同 時 擊 球 , 落 入 甲 方 場 外 則 算 乙 方 擊 球 出 界,反 之 則 屬 甲 方 擊 球 出 界。若 球 落 入 場 內,則 有 三 次 擊 球 的 機 會,而 此 三 次 擊 球 機 會 之 第 一 擊,如 為 網 上 擊 球 者 擊 球 則 不 算 連 擊 犯 規。若 雙 方 在 網 上 同 時 擊 球,此 球 在 兩 人 手 中 有 停 留 的 現 象,則 視 為 雙 方 犯 規 。 10.替 補 時 間 為 一 分 鐘 , 如 超 過 時 間 , 則 判 定 該 隊 暫 停 一 次 ( 但 不 得 場 外 指 導 )。 11.被 替 補 退 場 之 球 員 在 該 局 中 , 只 能 再 上 場 一 次 , 如 需 第 二 次 退 場 , 可 由 另 一 位 球 員 替 補 , 但 該 局 中 , 該 球 員 不 得 再 行 上 場 。 1.執 行 發 球 時 , 當 球 離 開 持 球 的 手 之 後 , 在 著 地 前 應 以 單 手 或 單 臂 將 球 擊 出 。 2.集 體 攔 網 (2~3 人 ), 觸 球 者 手 雖 未 過 網 , 如 有 其 他 攔 網 者 手 過 網 雖 未 觸 球 , 判 定 過 網 擊 球 犯 規 。 3.球 員 以 腰 部 以 上 身 體 之 任 何 部 位 , 在 本 區 網 上 試 圖 攔 截 對 方 進 攻 球 , 稱 為 攔 網 。 4.一 局 的 比 賽 中 , 替 補 人 次 最 多 四 次 。 如 替 補 人 次 已 用 完 , 再 次 請 求 裁 判 應 予 拒 絶 , 並 判 該 隊 暫 停 一 次 。 5.每 次 替 補 時 間 為 30 秒 , 如 超 過 , 則 判 定 該 隊 暫 停 一 次 ( 不 給 指 導 時 間 ), 如 該 隊 暫 停 已 用 完 , 則 判 定 失 權 或 失 一 分 。 6.替 補 球 員 於 一 局 中 只 可 上 場 一 次 。 退 場 後 必 須 是 原 先 退 場 球 員 替 補 上 場 。. 15.

(24) 表 2-4 年 代 1958. 1960. 1962. 1965. 1968. 1973. 排球運動規則演變一覽表(續三) 7.比 再 補 比 1.球 物 2.發 員 3.集 4.在 換 停 5.比 1.每 於 2.每 好 3.發 同 如 置 4.球 式 1.球 攻 2.攻 上 1.對 公 置 2.攔 3.標 入 1.球 2.允 繼 3.兩 將 4.擊. 規 則 修 訂 內 容 賽 中,某 球 員 因 故 被 取 消 資 格,在 該 場 比 賽 中 不 得 上 場 。 如 該 球 員 是 被 罰 出 場 , 則 可 由 替 補 球 員 替 。若 該 隊 已 無 權 替 補 或 替 補 球 員,則 判 該 隊 在 該 局 賽 失 敗 , 但 比 分 保 留 。 網 寬 度 改 為 1 公 尺,場 地 四 週 三 公 尺 內 不 得 有 障 礙 。 球 隊 球 員 不 得 以 掩 護 方 式 妨 礙 對 方,以 影 響 對 發 球 發 球 或 球 的 飛 行 造 成 屏 障 。 體 攔 網 觸 球 算 為 一 次 擊 球 。 每 局 的 比 賽 中,每 隊 有 兩 次 暫 停 機 會,每 次 30 秒 。 人 後 可 立 即 暫 停,反 之 亦 可。並 可 連 續 要 求 兩 次 暫 。 賽 中 , 球 員 腳 掌 踩 中 線 未 超 過 者 , 不 算 犯 規 。 局 開 始 或 暫 停 , 教 練 可 指 導 球 員 , 但 不 進 入 場 內 。 比 賽 進 行 中 教 練 和 領 隊 不 得 質 問 裁 判 。 局 每 隊 替 補 最 多 六 人 次,於 替 補 前,替 補 球 員 應 作 準 備 , 經 裁 判 同 意 後 , 替 補 球 員 應 立 即 上 場 比 賽 。 球 次 序 發 生 錯 誤 , 應 立 即 停 止 比 賽 , 並 予 以 糾 正 。 時 於 錯 誤 期 間 所 得 分 數 應 取 消 , 並 判 喪 失 發 球 權 ; 無 法 確 定 錯 誤 在 何 時 發 生,犯 規 隊 除 了 糾 正 錯 誤 位 外 , 並 判 失 權 或 失 分 , 而 對 方 所 得 分 數 有 效 。 員 擊 球 時,特 別 是 接 發 球 禁 止 擊 掌 喊 叫 或 用 其 他 方 影 響 裁 判 員 的 判 斷 。 員 攔 網 後,可 連 續 做 第 二 次 擊 球,但 不 得 扣 球 或 虛 球 。 擊 方 尚 未 攻 擊 時,攔 網 者 身 體 任 何 部 位 不 得 越 過 網 之 垂 直 平 面 , 但 當 攻 擊 完 成 後 , 則 不 在 此 限 。 。 球 網 垂 直 標 誌 做 了 較 明 顯 的 範 圍 限 制 , 設 置 長 180 分,直 徑 1 公 分 的 玻 璃 纖 維 竿,高 出 網 上 80 公 分 。 於 標 誌 帶 外 緣 2 0 公 分 處,兩 竿 相 距 9 公 尺 2 0 公 分。 網 者 觸 擊 後 , 可 再 觸 球 , 但 應 做 本 隊 第 二 次 擊 球 。 誌 竿 應 視 為 無 限 延 長,球 必 須 由 兩 竿 之 間 的 範 圍 進 對 方 。 球 如 觸 及 標 誌 帶 ( 含 ) 以 外 , 應 判 為 失 誤 。 的 圓 周 為 66±1 公 分 , 重 量 為 270±1 公 克 。 許 在 標 誌 竿 外 攔 網,如 觸 擊 後 球 反 彈 至 攔 網 隊,應 續 比 賽 , 唯 攔 網 隊 可 再 擊 球 二 次 。 位 球 員( 含 )以 上,如 同 部 位 擊 球,而 且 是 俐 落 的 球 擊 出 , 則 不 算 連 擊 。 球 應 乾 脆 清 不 可 有 短 暫 的 停 留 。. 16.

(25) 表 2-4 年 代 1973. 1974. 1979. 1981. 排球運動規則演變一覽表(續四) 5.比 場 線 中 1.球 緣 跳 才 2.為 制 3.為 三 4.參 擊 5.後 的 1.集 攔 2.後 上 的 1.正 須 障 尺 公 2.網 排 3.在 標 氣 公 4.每 教 得 5.球 6.比 7.每 場. 規 則 修 訂 內 容 賽 進 行 中,球 員 身 體 的 任 何 部 位 走 過 中 線 觸 及 對 方 地 者 , 應 判 為 過 中 線 犯 規 。 但 一 腳 或 雙 腳 踩 及 中 ,而 未 全 部 越 過 中 線( 有 一 部 份 踩 在 中 線 上 或 停 放 線 上 空 ) 員 以 腰 部 以 上 任 何 部 位,在 球 網 附 近 且 高 於 球 網 上 , 試 圖 攔 阻 對 方 擊 過 來 的 球 ( 不 論 該 球 員 是 否 起 ), 稱 為 攔 網 動 作 。 當 有 攔 網 動 作 的 球 員 觸 及 球 時 , 稱 為 攔 網 。 使 比 賽 更 加 緊 湊,縮 短 比 賽 中 斷 時 間,採 用「 三 球 」, 六 人 撿 球 。 了 平 衡 攻、守 雙 方 的 威 力,攔 網 觸 球 後,可 再 擊 球 次 。 加 攔 網 的 任 何 球 員,觸 球 後,可 再 次 擊 球,不 判 連 。 排 球 員 在 攻 擊 內 或 踩 在 攻 擊 線 上 起 跳,將 高 於 網 上 球 擊 入 對 方 , 則 判 後 排 攻 擊 犯 規 。 體 攔 網 時,手 未 超 過 網 高 的 球 員 就 不 被 認 為 是 集 體 網 球 員 。 排 球 員 靠 近 攔 網 球 員,不 論 是 否 起 跳,如 其 腰 部 以 任 何 部 位 不 超 過 網 高,即 使 觸 及 他 或 前 排 攔 網 球 員 手 時 , 均 不 算 後 排 球 員 攔 網 犯 規 。 式 國 際 比 賽 場 地,只 准 使 用 木 質 或 橡 膠 的 場 地,且 獲 得 國 際 排 球 總 會 的 認 可。界 線 為 白 色,場 地 與 無 礙 區 則 須 用 其 他 顏 色。無 障 礙 區 自 邊 線 外 須 有 5 公 ; 端 線 外 至 少 8 公 尺 ; 而 地 面 上 高 度 至 少 須 12.5 尺 。 柱 禁 止 使 用 拉 錬 固 定,一 切 有 危 險 性 的 設 施 都 必 須 除 。 同 一 次 國 際 比 賽 中 球 的 圓 周、重 量、氣 壓、註 冊 商 牌 號 都 必 須 一 致,且 是 國 際 排 球 總 認 可 的 球。球 的 壓 由 ( 0.48~0.52 公 斤 /平 方 釐 米 ) 改 為 ( 0.40~0.45 斤 / 平 方 釐 米 )。 一 球 隊 最 多 包 含 12 名 球 員 , 一 名 教 練 , 一 名 助 理 練,一 名 運 動 醫 護 人 員 和 一 名 醫 師。醫 師 必 須 事 先 到 國 際 排 球 總 會 的 認 可 。 衣 號 碼 為 1 號 到 15 號 ( 最 好 是 1 號 到 12 號 )。 賽 前 和 比 賽 後 隊 長 均 應 在 記 錄 表 上 簽 名 。 局 球 員 上 場 之 陣 容 單 送 交 記 錄 員 或 第 二 裁 判 後,上 陣 容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 17.

(26) 表 2-4 年 代 1981. 1984. 1988. 1992. 排球運動規則演變一覽表(續五) 規 則 修 訂 內 容 8.上 場 球 員 若 與 陣 容 單 上 所 載 不 符 , 則 須 於 開 賽 前 依 陣 容 單 上 所 載 予 以 糾 正。如 未 登 載 於 陣 容 單 上 之 球 員 一 定 要 上 場 , 則 須 依 替 補 程 序 替 補 , 並 記 於 記 錄 表 上 。 9.球 員 的 位 置 是 以 他 們 接 觸 地 面 的 足 部 的 位 置 來 判 定 , 即 足 部 必 須 比 左 、 右 、 前 、 後 球 員 之 雙 足 更 右 、 左 、 後 、 前 的 位 置 。 10.發 球 員 在 擊 球 犯 規 和 接 發 球 隊 位 置 錯 誤 同 時 發 生 時 , 應 判 發 球 犯 規 。 11.比 賽 進 行 中 , 第 一 裁 判 鳴 笛 發 球 以 後 或 同 時 , 不 得 要 求 替 補 或 暫 停 , 即 使 第 二 裁 判 錯 誤 的 鳴 笛 , 也 應 拒 絶 該 隊 的 請 求 重 新 發 球 。 12.關 於 棄 權 的 規 定 , 未 準 時 到 場 , 判 該 隊 連 續 二 次 暫 停 , 兩 次 暫 停 後 還 未 到 場 , 則 判 為 棄 權 。 另 經 第 一 裁 判 警 告 後 , 某 隊 拒 絶 進 行 比 賽 , 也 以 棄 權 論 處 。 13.請 求 換 人 , 替 補 球 員 必 須 在 替 補 區 內 ( 兩 條 攻 擊 的 假 想 延 長 線 至 記 錄 台 的 範 圍 ) 做 好 一 切 準 備 , 如 未 做 好 準 備 , 應 判 暫 停 一 次 。 14.球 的 整 體 從 網 下 九 公 尺 的 垂 直 而 進 入 對 方 場 區 , 應 判 為 犯 規 。 1.球 衣 前 號 碼 高 至 少 10 公 分 , 隊 長 身 前 應 有 一 條 8 公 分 ×2 公 分 寬 的 橫 條 標 誌 , 且 不 同 於 球 衣 顏 色 。 2.發 球 攔 網 ; 接 發 球 隊 若 非 高 手 指 動 作 的 觸 擊 , 允 許 連 擊 。 3.球 體 部 份 通 過 網 上 垂 直 面 時 , 得 扣 擊 該 球 。 4.將 連 擊 的 判 罰 尺 度 放 寬 , 第 一 次 擊 球 若 非 用 手 指 高 手 傳 球 , 發 生 連 擊 的 現 象 , 不 判 為 犯 規 。 5.當 球 體 由 過 網 區 通 過 球 網 的 垂 直 面 觸 及 攔 網 者 , 可 視 為 攻 擊 完 成 。 1.教 練 或 其 他 隊 職 員 得 在 球 員 席 或 熱 身 區 內 , 對 場 上 球 員 指 導 , 但 不 得 干 擾 或 延 期 比 賽 。 2.各 局 間 的 休 息 一 律 為 三 分 鐘 。 3.於 暫 停 時 , 球 員 應 退 出 球 場 邊 緣 。 4.得 分 之 極 限 為 17 分 , 於 第 五 局 採 得 權 得 分 制 ( 每 贏 得 一 球 即 一 分 )。 1.球 衣 、 褲 、 襪 子 顏 色 及 樣 式 須 全 一 致 , 號 碼 為 1 號 至 18 號 。 2.一 次 試 圖 發 球 後 , 裁 判 員 應 立 即 鳴 笛 指 示 發 球 , 發 球 員 須 在 下 一 個 3 秒 鐘 內 將 球 發 出 。 3.第 一 局 至 第 四 局 , 每 局 得 分 極 限 為 17 分 , 但 第 五 局 比 數 為 14: 14 時 至 少 要 勝 對 隊 兩 分 才 算 勝 利 , 沒 有 得 分 的 極 限 。. 18.

(27) 表 2-4 年 代 1992 1994. 1996. 1998. 排球運動規則演變一覽表(續六) 4.球 將 1.無 2.發 長 這 3.球 4.第 5.扣 1.攻 長 2.男 十 3.越 區 擊 場 4.由 分 能 又 5.有 6.警 中 1.天 2.球 比 必 3.設 隊 4.第 停 自 局 5.教 攻 動 6.比 公 7.發 內. 規 則 修 訂 內 容 員 必 須 在 己 方 場 區 和 比 賽 空 間 內 進 行 比 賽,但 允 許 無 障 礙 區 外 之 球 救 回 。 障 礙 區 離 邊 線 至 少 六 公 尺 , 自 端 線 起 至 少 九 公 尺 。 球 區 為 端 線 後 九 公 尺 寬 的 區 域,限 定 兩 條 十 五 公 分 的 短 線 , 劃 在 端 線 二 十 公 分 後 之 兩 邊 線 的 延 長 線 , 兩 條 線 包 括 在 九 公 尺 區 域 之 內 。 得 觸 擊 身 體 之 任 何 部 位 。 一 擊 球 如 以 高 手 手 指 擊 球 發 生 連 擊 也 不 算 犯 規 。 球 或 攔 網 , 落 地 後 轉 身 無 意 觸 網 不 算 犯 規 。 擊 線 向 球 場 兩 側 外 延 長 , 以 每 間 隔 20 公 分 劃 一 條 15 公 分 的 線 , 構 成 此 條 虛 線 的 長 度 是 1.75 公 尺 。 、女 比 賽 用 球,其 球 的 內 部 氣 壓 都 減 低 約 百 分 之 二 五 , 約 0.3~0.325kg/cm2。 過 球 網 上 方 進 入 對 方 場 區 的 界 外 球,可 以 到 對 方 場 外 將 球 擊 回 自 己 的 場 區,但 是 人 不 可 進 入 對 方 場 內 球,且 所 擊 回 的 球 必 須 是 從 標 誌 杆 外 側 再 進 入 自 己 內 。 國 際 排 球 總 會 主 辦 的 正 式 球 賽 中 , 在 每 局 先 得 5 、 10 分 時 , 就 做 1 分 鐘 的 技 術 暫 停 , 而 球 隊 每 局 只 有 一 次 三 十 秒 鐘 的 請 求 暫 停。但 是 第 五 局 時,球 隊 恢 復 原 來 的 擁 有 二 次 每 次 三 十 秒 的 請 求 暫 停 。 關 腳 超 越 中 線 的 規 定 , 同 樣 適 用 於 手 。 告 的 適 用,不 再 僅 限 於 同 一 局,而 是 全 場 整 個 比 賽 , 被 再 度 警 告 時 , 就 以 違 規 處 理 。 冷 允 許 穿 著 訓 練 服 裝 比 賽 。 的 顏 色 是 單 一 的 淺 色,或 混 合 的 彩 色。國 際 性 正 式 賽 所 使 用 的 球 , 其 合 成 皮 革 的 材 質 和 混 合 的 彩 色 , 須 符 合 國 際 排 球 總 會 的 規 格 。 置 後 排 自 由 防 守 球 員。自 由 防 守 球 員 的 服 裝 須 和 全 明 顯 不 同 。 一 局 至 第 四 局,每 局 各 多 出 兩 次 技 術 暫 停,每 次 暫 時 間 為 60 秒 , 每 當 領 先 球 隊 到 達 8 分 及 16 分 時 , 動 執 行,決 勝 局( 第 五 局 )沒 有 技 術 暫 停。每 隊 每 最 多 有 請 求 兩 次 暫 停 權 利 。 練 可 對 場 上 球 員 進 行 指 導。教 練 可 在 球 隊 席 前,從 擊 的 延 長 線 到 熱 身 區 之 間 的 無 障 礙 區 內 站 立 或 走 , 以 進 行 指 導 , 但 不 得 干 擾 或 延 後 比 賽 。 賽 場 地 無 障 礙 區 規 定 縮 小 底 線 至 無 障 礙 區 至 少 為 8 尺 , 邊 線 至 無 障 礙 至 少 5 公 尺 。 球 員 必 須 在 第 一 裁 判 鳴 笛 指 示 發 球 後 八 秒 鐘 以 , 將 球 擊 出 ( 取 消 試 圖 發 球 的 規 定 )。. 19.

數據

表 2 - 1     各 項 運 動 專 業 知 識 探 討 架 構 與 範 疇 ( 續 二 )   架 構   專 業 範 疇   訓 練 計 畫 的 擬 定   訓 練 計 畫 原 則 、 內 容 、 評 鑑 與 短 、 中 、 長 期 訓 練 計 畫 的 擬 定 與 運 用 。   健 康 管 理   如 運 動 傷 害 的 預 防 與 處 置 、 運 動 員 營 養 與 體 重 控 制 、 疲 勞 恢 復 、 運 動 生 理 學 、 醫 學 基 礎
表 2 - 2     台 灣 運 動 技 術 報 告 書 所 探 討 的 運 動 項 目 ( 續 二 )   田 徑 項 目   徑 賽 有 短 跑 、 馬 拉 松 ; 田 賽 部 分 包 含 有 跳 遠 、 跳 高 、 鏈 球 、 撐 竿 跳 高 。   李 福 恩 , 1 9 9 8 ;乃 慧 芳 , 2 0 0 0 ;許 績 勝 , 2 0 0 0 ; 潘 瑞 根 , 2 0 0 2 ; 廖 學 松 , 2 0 0 6 ; 紀 富 宏 , 2 0 0 7 。   技 擊 運 動 項 目   包 含
表 2 - 4     排 球 運 動 規 則 演 變 一 覽 表 ( 續 二 )   年 代   規 則 修 訂 內 容   1 9 5 6   2 . 當 裁 判 員 鳴 笛 後 , 應 立 即 發 球 , 裁 判 未 鳴 笛 , 則 發 球 無 效 。   3
表 2 - 4     排 球 運 動 規 則 演 變 一 覽 表 ( 續 三 )   年 代   規 則 修 訂 內 容   1 9 5 8   7 . 比 賽 中 , 某 球 員 因 故 被 取 消 資 格 , 在 該 場 比 賽 中 不 得 再 上 場 。 如 該 球 員 是 被 罰 出 場 , 則 可 由 替 補 球 員 替 補 。 若 該 隊 已 無 權 替 補 或 替 補 球 員 , 則 判 該 隊 在 該 局 比 賽 失 敗 , 但 比 分 保 留 。   1 9 6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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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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