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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白虎觀會議緣起與重塑-兼論白虎觀會議與《白虎通》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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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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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東漢白虎觀會議緣起與重塑──兼論白虎觀會議與《白虎

通》之關係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4-2411-H-032-016- 執行期間: 94 年 08 月 01 日至 95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 計畫主持人: 周德良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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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東漢白虎觀會議緣起與重塑

──兼論白虎觀會議與《白虎通》之關係

研究計畫摘要

元大德本《白虎通》問世至今已逾七百年(1305~2006),當前學界研究《白 虎通》之趨勢,逐漸由經學會議所遺留的歷史文件,轉向建構國憲制度的成文法 典,形成一種以經學指導政治之詮釋向度,而《白虎通》則是從經學會議之資料 轉型為制定禮憲之政治原則。長久以來,《白虎通》一直被視為東漢章帝所詔開 白虎觀會議之文獻資料,然而,當時章帝詔開白虎觀會議乃為講議《五經》同異 的學術會議,如今《白虎通》則被視為具有組織規模的國憲法典。白虎觀會議的 形成之緣起與《白虎通》文本性質之因果關係,頗耐人尋味,亦啟人疑竇;因此, 白虎觀會議之緣起與重塑,有助於確立白處觀會議之性質,並且釐清會議與《白 虎通》之關係。 本研究計畫乃以東漢章帝詔開之白虎觀會議為主軸,研究範圍有三層次:首 先,探討白虎觀會議之緣起;其次,重塑會議之經過始末;最後,比較白虎觀會 議之性質與《白虎通》文本兩者之關係。本研究計畫首先分析促成章帝詔開會議 之原因,由原因以推測會議結果,以會議緣起確立會議之性質。其次,本會議是 由天子下詔,廣詔太常以下及諸儒等菁英,共商學術,章帝親「稱制臨決」,無 論是與會者之階級,或是人數,皆世所罕見,且會議進行「連月乃罷」,盛況可 謂空前。因此,由與會者之學術專長與特色,可以推估會議資料內容可能涉及之 範圍;而在重塑白虎觀會議過程中,亦可得知記錄會議資料之可能形式。最後, 探討白虎觀會議之緣起與重塑議會過程,以此兩項研究所得,推測會後可能產生 之資料,比對《白虎通》文本之形式與內容,確立白虎觀會議與《白虎通》兩者 之關係為何。 本研究計畫之成果,可提供學界在研究《白虎通》、白虎觀會議、或是東漢 經學思想、讖緯學說、禮樂制度,甚至是訓詁考據時,一項新的參考資料與思考 角度。 關鍵詞:東漢.經學.白虎觀會議.《白虎通》.石渠閣會議.〈石渠禮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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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報 告

一、前言 《四庫全書.總目》評論《白虎通》曰:「書中徵引六經傳記,而外涉及緯 讖,乃東漢習尚使然。又有〈王度記〉、〈三正記〉、〈別名記〉、〈親屬記〉,則《禮》 之逸篇。方漢時崇尚經學,咸兢兢守其師承,古義舊聞,多存乎是,洵治經者所 宜從事也。」白虎觀會議乃是東漢章帝以天子之名詔諸儒講議《五經》同異之經 學會議,故《四庫全書》以為《白虎通》是治經學者必經之途徑;至於《白虎通》 「書中徵引六經傳記,而外涉及緯讖」之部分,則以為「乃東漢習尚使然」。《中 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上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年3月)「白虎 觀會議」(Balhuguan Hulyl)條釋之: 東 漢 章 帝 時 召 開 的 一 次 討 論 儒 家 經 典 的 學 術 會 議 。 東 漢 初 年 , 經 今 古 文 學 的 門 戶 之 見 日 益 加 深 , 各 派 內 部 因 師 承 不 同 , 對 儒 家 經 典 的 解 說 不 一 , 章 句 岐 異 。 漢 光 武 帝 劉 秀 于 中 元 元 年 ( 公 元 56) , 〞 宣 布 圖 讖 于 天 下 〞 , 把 讖 緯 之 學 正 式 確 立 為 官 方 的 統 治 思 想 。 為 了 鞏 固 儒 家 思 想 的 統 治 地 位 , 使 儒 學 與 讖 緯 之 學 進 一 步 結 合 起 來 , 章 帝 建 初 四 年 ( 公 元 79) , 依 議 郎 楊 終 奏 議 , 仿 西 漢 石 渠 閣 會 議 的 辦 法 , 召 集 各 地 著 名 儒 生 于 洛 陽 白 虎 觀 , 討 論 五 經 異 同 , 這 就 是 歷 史 上 有 名 的 白 虎 觀 會 議 。 這 次 會 議 由 章 帝 親 自 主 持 , 參 加 者 有 魏 應 、 淳 于 恭 、 賈 逵 、 班 固 、 楊 終 等 。 會 議 由 五 官 中 郎 將 魏 應 秉 承 皇 帝 旨 意 發 問 , 侍 中 淳 于 恭 代 表 諸 儒 作 答 , 章 帝 親 自 裁 決 。 這 樣 考 詳 同 異 , 連 月 始 罷 。 此 后 , 班 固 將 討 論 結 果 纂 輯 成 《 白 虎 通 德 論 》 , 又 稱 《 白 虎 通 義 》 , 作 為 官 方 欽 定 的 經 典 刊 布 于 世 。 這 次 會 議 肯 定 了 〞 三 綱 六 紀 〞 , 并 將 〞 君 為 臣 綱 〞 列 為 三 綱 之 首 , 使 封 建 綱 常 倫 理 系 統 化 、 絕 對 化 , 同 時 還 把 當 時 流 行 的 讖 緯 迷 信 與 儒 家 經 典 糅 合 為 一 , 使 儒 家 思 想 進 一 步 神 學 化 。 此條釋文描述白虎觀會議之由來與《白虎通》一書之內容,大致吻合史書對白虎 觀會議之記載與現存之《白虎通》文本所反映之內容。東漢建初四年(79)章帝 下詔集合當時學術菁英會於白虎觀,講議《五經》同異,班固將討論結果纂輯成 《白虎通德論》一書,又稱《白虎通義》、《白虎通》,而會議是由天子下詔而開, 並親稱制臨決,乃是當時學術界一大盛事。然而,隨著元大德本《白虎通》重新 問世之後,學者對《白虎通》文本之研究與詮釋,有一明顯轉向:即是將《白虎 通》由官方學術會議之資料彙編,代表當時經學諸儒之共識者,轉向成為促進封 建綱常倫理系統化,甚至是為日後建立國憲法典提供學理基礎之文本。雖然,講 議《五經》同異的經學會議可以提供人倫秩序、甚至是國憲法典之學理基礎,但 是,白虎觀會議的緣起與宗旨卻明顯與《白虎通》文本性質不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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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目的 自元大德本《白虎通》問世七百年以來,學界研究《白虎通》,常因其性質 介於會議資料與國憲制度之間,為綰合兩者,形成一種會議以講議經學之名而行 制禮之實的論述,白虎觀會議不僅成為國憲制度之起草大會,而《白虎通》文本 則成為章帝制定國憲之階段工具,為日後之制憲工程奠定理論基礎。質言之,目 前《白虎通》之研究階段,處於一種以文本性質之結果以推論白虎觀會議之起因。 然而,白虎觀會議之緣起為何?會議之過程與會議記錄資料是否符合會議之期 待,進而使《白虎通》成為白虎觀會議之歷史文件?事實上,隨著《白虎通》的 出現,非但不能使上述問題迎刃而解,反而招致更多的疑慮。而這些諸多啟人疑 竇的問題,亦是源自白虎觀會議的緣起與《白虎通》文本性質間的不相應。因此, 分析並釐定白虎觀會議之緣起因素,應有助於推論會議本身之目的與預期結果, 並以此結果與《白虎通》文本進行比對,從而說明會議與文本間之關係。故本研 究計畫之目的,便試圖從發生之因推論可能之果,意即:從白虎觀會議之緣起, 及其會議整體進行研究,希望從會議之緣起,以建構白虎觀會議之目的與預期成 果,達到正本清源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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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獻探討 白虎觀會議(79)距元大德九年(1305)本刊印,兩者相距超過壹千貳佰年, 張楷感歎《白虎通》「是書韜晦於世何止數百歲而已」!自東漢以來千百年間,《白 虎通》文本之完整記錄,甚為罕見,而史書及私人藏書,亦僅記載其書目。相較 於漢代其他典籍,《白虎通》則明顯晚出,開始刊刻始於元代,自此《白虎通》 流行於世,而補闕、注疏、考證等工作,則從清代開始。自清代以來,學者研究 《白虎通》,大致可以區分為義理詮釋與文獻考證兩方向: (一)、義理詮釋方面: 清代陳立《白虎通疏證》是開研究《白虎通》風氣之先,亦是全面性對《白 虎通》進行研究之專著。陳立主要是以傳統注疏闡釋《白虎通》,一方面考訂《白 虎通》文本,並且大量補充文本引述文獻之出處。可以說,陳立《白虎通疏證》 確立後世研究《白虎通》之向度,成為近現代研究《白虎通》必經之津梁。 北京中華書局以陳立《白虎通疏證》為範本,由吳則虞點校,並加以文字考 定,是現代研讀《白虎通》之普及本。 除上述兩本,有關《白虎通》之義理詮釋,以專書形式論述者,主要以大學 研究所之學位論文為主要來源,其餘則散見於專題式之典籍中,或者以短篇論文 形式發表,而收錄於相關論文集。 夏長樸《兩漢儒學研究》,(臺灣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74年)論文中 明確指出《白虎通》文本具有組織法之性質。 陳玉台《白虎通義引禮考述》,((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74年) 與王新華《白虎通義研究》,(政治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75年)兩部學位 論文幾乎同時進行,而且研究《白虎通》之方向,皆以文本中之禮制思想為重點, 透顯出現代研究《白虎通》之特色。唐兆君《《白虎通》禮制思想研究》,(輔仁 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年)是二十年後繼前兩篇再度以《白虎通》之禮 制思想為研究範圍,展現學界對《白虎通》研究持續關注之焦點。 此外,林聰舜〈帝國意識形態的重建──扮演「國憲」的基礎的《白虎通》 思想〉一文,(國科會1996年度哲學學門專題計劃研究成果)。論文總結當前學界 對《白虎通》之詮解,強調《白虎通》在東漢政治上之作用,並整合白虎觀會議 之性質與章帝制定禮憲兩者間之關聯性,使白虎觀會議與《白虎通》文本之關係, 得到暫時性之安頓。 筆者之《《白虎通》讖緯思想之歷史研究》,(淡江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 1997年)則是以《白虎通》文本中所引之三十一則讖緯條文為研究範圍,做歷時 性之思想探源。 邱秀春《白虎通義與東漢經學的發展》,(輔仁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論文,1999 年)本篇論文則是從漢代學術發展以詮釋《白虎通》在歷史上之定位。此文比對 《白虎通》文本所引經傳,認為《白虎通》不但沒有統一今文家說,而且雜引經 傳,完全沒有一致的引文規範,所以《白虎通》實未能達成學術大一統目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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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述凸顯《白虎通》文本與白虎觀會議不相應之問題,提供本研究計畫另一事 證。至於《白虎通》文本「所引書傳偏向《禮》學,詮釋經典時側重禮制、典儀、 禮文等範疇」之現象,此文認為:「乃因當時世族豪強具有割據自雄的物質力量, 使大一統局面削弱,統治階級企圖憑藉儒家思想的權威,訴諸倫理規範,強化思 想統治,解決當時階級矛盾等社會問題」,「其政治目的超越學術目的」之理由解 釋;諸如此類詮解《白虎通》之時代意義,乃是現代流行之學說,亦加深本研究 計畫解決此一問題之迫切性。 (二)、文獻考證方面: 關於考證《白虎通》之研究成果,大多散見於專題式之書籍,或者是與《白 虎通》文本有間接關係之「序」之短文形式發表,殊少以專書形式出現。大致而 言,學者考證《白虎通》與白虎觀會議之關係時,大多環繞在《白虎通》、《白虎 通義》與《白虎通德論》等不同書名討論,試圖從不同名義之中,以解釋文本與 文獻記載不相應之問題,並合理化文本與會議所以產生之差距。 時下流行之《抱經堂叢書》所收之《白虎通》,乃是盧文弨就何允中之《漢 魏叢書》本校訂。然於付雕之際,始見南宋以前小字舊刻本,但因其所校刻本即 將付梓,遂捨棄小字宋本,其校刻仍依《漢魏叢書》元大德本之重印本;而其所 刻之版本與小字宋本相參校,間有更改者,具著其說於「補遺」之中。 莊述祖之抱經本〈白虎通義攷〉,考證以為應當正名為「白虎通義」。莊述祖 以為,章帝命史臣所作之「通義」,即是現存之《白虎通》,而李賢注以「白虎通 義」視為「白虎通」並不正確。莊述祖以為,「白虎通」乃是指稱議奏全文,而 「白虎通義」是議奏全文(即「白虎通」)之部分。莊述祖考證,乃是著眼於「白 虎通」與「白虎通義」二者之篇數不同。依莊述祖推論,《隋志》之「白虎通」 與《崇文總目》之「白虎通德論」,皆是指「白虎通義」,而且「白虎通義」之卷 數與篇數,甚至其〈爵〉、〈號〉以至〈嫁娶〉之篇目,乃後人編纂而成,非當時 原貌。因此,依莊述祖所考,章帝命班固撰集其事即是「白虎議奏」,即所謂之 「白虎通」全文,此議奏當有百篇以上,且在隋唐時已亡佚;而現存之《白虎通》 即是章帝命史臣所作之「白虎通義」,「白虎通義」乃「白虎通」之略本,故以「白 虎通」指稱「白虎通義」易生歧義。 孫詒讓〈白虎通義考〉(《國粹學報》第五年第二冊第五十五期,1909年)承 莊述祖之說,亦以為今之《白虎通》應為「白虎通義」;不過,莊述祖以篇數不 合考證,而孫詒讓則是從西漢石渠閣議之議奏探討。孫詒讓以為,白虎觀會議既 是仿傚西漢石渠閣會議之模式,其會議成果,亦當仿效石渠閣編列之議奏形式, 故石渠閣會議有專論一經與雜議《五經》之書,而白虎觀會議「必亦有」專論一 經與雜議《五經》之書。然而,石渠議奏雜議《五經》已亡佚,專論一經者又僅 存〈石渠禮論〉;而白虎觀會議則是專論一經者全部亡佚,卻僅存雜議《五經》 之「《五經雜議》」;故今之《白虎通》即是白虎觀會議之「《五經雜議》」。因此, 孫詒讓以為,以「白虎通」或「白虎議奏」之名名今之《白虎通》不可行,而當 以「白虎通義」之名名之,以別於「白虎議奏」,以正其「雜議《五經》」「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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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實。 劉師培〈白虎通義源流考〉亦同意《白虎通》應正名為「白虎通義」。劉師 培以為,白虎觀會議所有議論呈奏章帝,章帝依議奏內容評騭裁淮,其後史臣依 章帝稱制臣決之結果,要刪議奏而成《白虎通義》,故《白虎通義》與《議奏》 有別。劉師培認為,《白虎通義》之體例異於《議奏》者,主要有二點:其一,《通 義》雖亦宗一說為主,但仍以「一曰」、「或云」(或曰)之文,並存其他異議, 此做法之目的不在於正經義,而是在建立禮名制度,故《通義》有別於「雜議」 之論。其二,班固集合眾家之說,調節整理,撰成《通義》,但因《通義》不記 發言者之姓名,為保留會議原貌,並存《議奏》以供後人檢索。因此,《議奏》 保存至桓、靈之時,賜予蔡邕,此後《議奏》亡佚,僅存《通義》,後人不知始 末,而岐名滋生。 直接觸及到《白虎通》之真偽問題者,當推洪業為前導。洪業在〈《白虎通》 引得序〉即明確質疑《白虎通》為「偽作」。(燕京大學圖書館引得編纂處編,1931 年)其所持理由大要有三:其一,比較班固之行文氣韻與《白虎通》不相類,故 「疑其書非班固所撰」;其二,考證《白虎通》書中鈔襲宋衷之緯注甚多,且書 中所涉及之典章制度多與當時漢制不符,故「疑其非章帝所稱制臨決者」;其三, 《白虎通》既鈔襲宋衷之緯注,並綜合其說,故其必作於建安十八年(213)之 後;而繆襲生前得見《白虎通》,且引用其文句,其作似在正始六年(245)之前, 故「疑其為三國時作品」。洪業結論認為,《白虎通》乃後世好事者運用「白虎議 奏」,再加以「撮合經緯注釋」而成,而更有好事者將《白虎通》作者比附於班 固,晉宋以後,遂成為定論。故基本上,洪業依然肯定《白虎通》仍白虎觀會議 之議奏,只是其中摻雜後人損益部分材料編纂而成。 于首奎之《兩漢哲學新探》,此書以較大篇幅論述《白虎通》,且在書中批評 洪業考證之缺失;不過,于書在考證論述上,基本多承襲孫詒讓之說;而思想義 理,亦與侯外廬、任繼愈之說一脈相傳。 林聰舜〈帝國意識形態的重建──扮演「國憲」的基礎的《白虎通》思想〉, (發表於中研院社科所主辦「85年度哲學學門專題計劃研究成果發表會」)一文 指出,章帝為使整個漢代國憲具有合理性,必須先統一經義,故《白虎通》是章 帝欲制定「國憲」之手段工具。因此,《白虎通》不僅具有「國憲」性質,而且 更能夠提供在往後制憲過程中最重要之理論基礎。 王四達之〈是〞經學〞、〞法典〞還是〞禮典〞?──關于《白虎通義》性 質的辨析〉一文,(《孔子研究》第六期,2001年)從會議與文本之雙重性辨析《白 虎通》之性質,此篇論文適足以凸顯出研究《白虎通》所面臨之處境與糾結所在。 至於筆者之博士論文《《白虎通》研究──《白虎通》暨《漢禮》考》,(中 央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論文,2004年)則是從《白虎通》之文本建構其禮制思想 與政治制度;從白虎觀會議之性質考證《白虎通》做為會議資料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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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方法 選擇與決定研究方法,乃以研究之對象為考量,以研究之目的為前提。本研 究計畫之目的乃在探討白虎觀會議之緣起,與重塑會議整體與細節,故本研究計 畫所採用之研究方法,必須達到本計畫之預期目的方稱有效,而勞思光之「基源 問題研究法」頗能符合本研究之要求。 以基源問題研究法之操作程序而言:第一步,「就是一切個人或學派的思想 理論,根本上必是對某一問題的答覆或解答」。此乃涉及「發生問題」,目的在導 出問題出處。運用於本計畫,便可轉化成,章帝詔開白虎觀會議根本上必是對某 一問題之解答,或是試圖透過會議想要解決什麼問題?此一基源問題,可分內外 兩個方向:對外,考量當時外在社會與學術環境;對內,可以再細幾個子題,會 議之目的為何?試圖要解決什麼問題?或者是要達成什麼目標?透過問題還原 方式,應可找出白虎觀會議之緣起。 第二步,「掌握了基源問題,我們就可以將所關的理論重新作一個展示,在 這個展示過程中,步步都是由基源問題的要求衍生的探索」。本計畫一旦確立白 虎觀會議之緣起,則應可從會議之整體程序諸如:會議之操作程序、與會者之學 術背景、會後之資料紀錄,逐次展示白虎觀會議之整體過程,故透過重塑會議過 程,應可推測會議可能之任何形式之歷史文件,並以此貞定白虎觀會議之性質。 由於基源問題研究法是為解決中國哲學史而有,且此一研究法的第三步驟, 與本研究計畫無直接關聯,故本計畫未加以引用,且不涉及哲學史上的「設準」 問題。然而,本研究計畫研究範圍第三層次,便是以白虎觀會議之緣起與重塑會 議之經過始末為結果,比較白虎觀會議之性質與《白虎通》文本兩者之關係。此 一歩驟涉及語理解析、系統分析與詮釋學之問題,故本計畫依外緣之考察,以判 斷會議之性質與《白虎通》文本之性質,比較兩者之同異,最後再提出本研究計 畫之判斷。 雖然勞思光基源問題研究法存有一些內在問題,而遭到些許學者質疑;不 過,基本上它仍是一種操作簡易、具體有效之研究法,且此一研究法最貼切於本 研究計畫所欲達成之對象與目的。若研究操作得當,則本研究計畫考證白虎觀會 議之緣起與重塑會議整體,進而比較白虎觀會議與《白虎通》之關係之目的,應 可達到「事實紀述的真實性」與「理論闡述的系統性」之學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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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果與討論 (一)、白虎觀會議緣起與宗旨 《後漢書》中所謂「作白虎議奏」、「著為通義」、「作白虎通德論」等,內容 所指並不明確,而後世史書目錄指稱此資料亦未統一名稱,衍生至現代學者,各 自以不同之名稱表述不同之資料內容。但無論是「白虎通德論」、「白虎通義」、「白 虎議奏」或者是「白虎通」,皆是指東漢章帝詔開白虎觀會議之資料,意即:《白 虎通》是白虎觀會議的產物,會議與文本兩者存在著因果關係,此一基本立場殆 無疑義。 東漢建初元年(76),由於章句之學離析經義,致使經義產生嚴重分歧。楊終 上疏言:「『宣帝博徵群儒,論定《五經》於石渠閣。方今天下少事,學者得成其 業,而章句之徒,破壞大體。宜如石渠故事,永為後世則。』於是詔諸儒於白虎 觀論考同異焉。」(《後漢書.楊終傳》)楊終建議章帝仿傚西漢宣帝,博徵群儒 論定《五經》於石渠閣。至建初四年 (79)《後漢書.章帝紀》下詔曰:「漢承暴 秦,褒顯儒術,建立《五經》,為置博士。其後學者精進,雖曰承師,亦別名家。 孝宣皇帝以為去聖久遠,學不厭博,故遂立大、小《夏侯尚書》,後又立《京氏 易》。至建武中,復置顏氏、嚴氏《春秋》,大、小戴《禮》博士。此皆所以扶進 微學,尊廣道藝也。中元元年詔書,《五經》章句煩多,議欲減省。至永平元年, 長水校尉儵奏言,先帝大業,當以時施行。欲使諸儒共正經義,頗令學者得以自 助。」章帝不僅呼應楊終之疏,更清楚界定下詔講議白虎觀會之宗旨。 自西漢武帝以政治權力建置《五經》博士,促使經學成為日後學術主流價值 所在。此舉影響所及,從表面上看,使儒術獨步當時官方學術,同時排擠其他學 術發展的空間,博士學官既坐擁官方學術資源,學習經學成為追求利祿之途;從 經學內部而言,則是限制學者的研究領域,造成所謂「章句之學」的興起。章句 之學的興起,乃是經學內部詮釋分歧的具體化過程,本是無可厚非;然而,詮釋 經學的分歧,勢必侵犯博士學官的正統地位,進而影響學術資源的再分配。劉歆 便曾移書痛陳當時章句之學是「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煩言碎辭,學者罷老且不 能究其一藝」;而太常博士則是「信口說而背傳記,是末師而非往古」,「猶欲保 殘守缺,挾恐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義之公心,或懷妒嫉,不考情實,雷同相 從,隨聲是非」,「專己守殘,黨同門,妒道真,違明詔,失聖意,以陷於文吏之 議」,(《漢書.楚元王傳》)劉歆之指責,正反映出當時學官與非學官間之學術關 係互為齟齬,勢難兩立。 從經學發展的進程而言,經學乃因獲得政治權力的大力支持而獨尊,亦因伴 隨政治權力附帶政治資源,刺激學術間的彼此競爭,造成學術的對立;為化解學 術間的彼此對立,最後訴諸政治權力,以天子名義出面調停學術紛爭,西漢宣帝 的石渠閣會議即是前例,而白虎觀會議的緣起,即是與石渠閣會議如出一轍。因 此,白虎觀會議的緣起,起於章句之學引發經學詮釋的分歧,造成不同學說理論 間的齟齬,且與博士學官所附加的利益衝突;章帝為化解此一日益嚴重的學術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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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試圖仿傚西漢宣帝的石渠故事,以博徵群儒講議《五經》同異之方式,尋求 當時的學術共識,以調停這場學術紛爭。此一經學會議之宗旨目標,在形式上, 可以舒緩學術的緊張態勢,同時避免詮釋經學的再分裂;而就會議結果言,此一 由諸儒共正經義後之成果,可以視為學術共識,一方面統一日益分歧的《五經》 章句,並提供學者得以自助,另一方面,則冀望經學從此得到穩定且健全的永續 發展。 (二)、白虎觀會議議程 1、會議場址 《後漢書.章帝紀》下詔曰「於是下太常,將、大夫、博士、議郎、及諸生、 諸儒會白虎觀,講議《五經》同異,使五官中郎將魏應承制問,侍中淳于恭奏, 帝親稱制臨決,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議奏。」史稱「白虎觀會議」乃是 以此事為證。因會議場址設在白虎觀,故《後漢書》稱當時所作議奏名之曰「白 虎議奏」,李賢(651~684)注之曰:「今《白虎通》。」《隋志》以後之史料,便 稱此次會議資料為「白虎通」,或「白虎通義」、「白虎通德論」。可知,「白虎通」 一辭乃是以地名書。 東漢光武帝於建武元年(25)建都洛陽。依現代考古學所知,東漢洛陽在今 河南省洛陽縣東北二十里處。 全 城 平 面 略 呈 長 方 形 , 南 北 約 漢 代 九 里 , 東 西 約 漢 代 六 里 , 故 稱 ”九 六 城 ”。 城 墻 用 土 夯 築 , 厚 約 14~25米 。 東 、 西 、 北 三 面 城 墻 , 遺 迹 尚 存 ; 南 面 城 墻 因 洛 河 改 道 被 沖 毀 , 但 仍 可 復 原 其 位 置 。 經 實 測 並 復 原 , 東 城 墻 長 約 4200 米 , 南 城 墻 長 約 2460 米 , 西 城 墻 長 約 3700 米 , 北 城 墻 長 約 2700米 , 總 長 合 漢 代 約 三 十 一 里 。 洛陽城內主要由南、北兩宮殿構成,兩宮相隔七里(其實只一里),中有複道交 通。東漢洛陽城圖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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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轉印自《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 南宮是西漢之前已有之古老建築,光武帝建都之初即居南宮却非殿,建武十四年 續有增修工程,至中元二年光武帝於亦「崩於南宮前殿」。而北宮至明帝永平三 年(60)開始建造,歷五年而完,佔地規模明顯大於南宮,其中著名之「德陽殿」 可容萬人以上,北宮規模之大,由此可見一斑;亦透顯出東漢天子以洛陽做為長 久定都之政策。 洛陽城中兩大學術重鎮之建築,恰巧分據兩宮之中:其一「東觀」在南宮之 內;其二「白虎觀」在東漢新建之北宮西門之白虎門內。所謂「觀」,《說文》曰: 「諦視也」,指一種專意注視之動詞;《釋名》曰:「觀,觀也,於上觀望也」,既 指以目視物,又指建築物之名稱。從兩觀之性質而言,東觀是一個常設機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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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是國家典藏檔案、圖籍和秘書之處,同時具有撰述國史及制作典章制度之功 能,所謂「著作東觀」,乃成一專有名詞。東漢章和元年(87),章帝敕命曹褒撰 寫《漢禮》,即在「於南宮東觀盡心集作」;至靈帝建寧三年(170),蔡邕「召拜 郎中,校書東觀」,亦在此處;可見東觀之性質與重要性。而白虎觀是當時講議 學術之場域,其性質猶如西漢之石渠閣,章帝指示會議在白虎觀詔開,亦是有意 與西漢宣帝之石渠閣會議相呼應。洛陽城中南、北兩宮毗連而建,白虎觀與東觀 兩觀亦近在咫尺;可知,東觀與白虎觀,兩觀不僅性質相近,且地緣相鄰。且從 兩觀之性質與地理關係推論,若當年白虎觀會議有資料彙集留存,極有可能由東 觀庋藏? 2、與會者及其學術專長 實際參與白虎觀會議之成員,可考者凡十四人。其中章帝「稱制臨決」不在 此列,魏應「承制問」,淳于恭「奏」,班固「撰集其事」,三人職責分明,應非 會議中之講議者;因此,實際參與講議者,可考者只十一人。 在講議者之中,治《春秋》者:楊終以深曉《春秋》,李育少習《公羊春秋》 (且博覽書傳),樓望少習《嚴氏春秋》。治《尚書》者:丁鴻少年從桓榮受《歐 陽尚書》,桓郁傳父業以《尚書》教授,張酺少從祖父張充受《尚書》,三者係同 出桓榮《歐陽尚書》。治《詩》者:召馴少習《韓詩》(且博通書傳),魯恭習《魯 詩》。而賈逵悉傳賈徵學業(賈徵從劉歆受《左氏春秋》,兼習《國語》、《周官》, 又受《古文尚書》於塗惲,學《毛詩》於謝曼卿),劉羡則「博涉經書」,二人非 專治一經而名。至於成封之學術則無可考。然而,章帝下詔太常以下,以至於諸 生、諸儒,會白虎觀講議《五經》同異,歷經「連月乃罷」,其規模之大不難想 像;因此,實際參與講議者,理應不止上述十一人,且此十一人之學術背景亦不 能代表與會全體。不過,由此十一人之官銜而言,已經涵蓋以太常為首,以經學 為主軸之博士、儒生一系,與以光祿勳為首,以顧問論議為主軸之大夫、議郎一 系等二大系統,此項頗能符合詔書中之論述。至於諸生、諸儒,乃是一種總稱, 概指博士門下之諸弟子;也正因為諸生、諸儒不具官銜,若無顯赫之事跡,亦難 登錄青史。 3、會議程序 白虎觀會議以天子之名詔開會議以討論經學問題之方式,會議進行的程序 是:由魏應「承制問」,以天子之名義提出問題供大會討論,而與會諸儒依魏應 所提之問題各抒己見,其後由淳于恭整理大會討論結果,上奏章帝;最後,章帝 依大會討論所得,做最後的裁定。依與會者之頭銜而言,代表著官方學術相關部 門,幾乎囊括當時學術菁英;而會議「連月乃罷」,歷時約莫二個月,可見會議 規模之盛大。因此,白虎觀會議不僅是以天子之名召開,廣徵諸儒講議《五經》 同異,最重要的,在於其講議之具體成果,是以天子之名義統一學術,具有合法 的正統地位,象徵學術與政治最緊密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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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白虎觀會如此重要,然而史書對於白虎觀會議之實際進行程序,記載甚 少;所幸白虎觀會議有意效法石渠閣會議,故從石渠閣會議之程序中,可以推測 白虎觀會議之過程形式。《漢書.宣帝紀》載甘露三年:「詔諸儒講《五經》同異, 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平奏其議,上親稱制臨決焉。」史書記載石渠閣會議之程序所 言亦甚略,亦無法得知石渠閣會議程序,但依唐代杜佑《通典》所輯與清代洪頤 煖撰集〈石渠禮論〉殘存部分佚文,可以推敲石渠閣會議之梗概。 ( 一 ) 、 漢 石 渠 禮 議 曰 : 「 『 經 云 : 「 宗 子 孤 為 殤 」 , 言 孤 何 也 ? 』 聞 人 通 漢 曰 : 『 孤 者 , 師 傅 曰 「 因 殤 而 見 孤 也 」 , 男 二 十 冠 而 不 為 殤 , 亦 不 為 孤 , 故 因 殤 而 見 之 。 』 戴 聖 曰 : 『 凡 為 宗 子 者 , 無 父 乃 得 為 宗 子 。 然 為 人 後 者 , 父 雖 在 , 得 為 宗 子 。 故 稱 孤 。 』 聖 又 問 通 漢 曰 : 『 因 殤 而 見 孤 , 冠 則 不 為 孤 者 , 《 曲 禮 》 曰 「 孤 子 當 室 , 冠 衣 不 純 釆 」 。 此 孤 而 言 冠 , 何 也 ? 』 對 曰 : 『 孝 子 未 曾 忘 親 , 有 父 母 無 父 母 衣 服 輒 異 。 《 記 》 曰 「 父 母 存 , 冠 衣 不 純 素 ; 父 母 歿 , 冠 衣 不 純 釆 」 , 故 言 孤 。 言 孤 者 , 別 衣 服 也 。 』 聖 又 曰 : 『 然 則 子 無 父 母 , 年 且 百 歲 , 猶 稱 孤 不 斷 , 何 也 ? 』 通 漢 對 曰 : 『 二 十 冠 而 不 為 孤 ; 父 母 之 喪 , 年 雖 老 , 猶 稱 孤 。 』 」 ( 二 ) 、 漢 石 渠 議 曰 : 「 『 鄉 請 射 告 主 人 , 樂 不 告 者 , 何 也 ? 』 戴 聖 曰 : 『 請 射 告 主 人 者 , 賓 主 俱 當 射 也 。 夫 樂 , 主 所 以 樂 賓 也 , 故 不 告 於 主 人 也 。 』 」 ( 卷 七 十 七 , 禮 三 十 七 , 〈 天 子 諸 侯 大 射 鄉 射 〉 ) ( 三 ) 、 宣 帝 甘 露 三 年 三 月 : 「 黃 門 侍 郎 臨 奏 : 『 《 經 》 曰 鄉 射 合 樂 , 大 射 不 , 何 也 ? 』 戴 聖 曰 : 『 鄉 射 至 而 合 樂 者 , 質 也 。 大 射 , 人 君 之 禮 , 儀 多 , 故 不 合 樂 也 。 』 聞 人 通 漢 曰 : 『 鄉 射 合 樂 者 , 人 禮 也 , 所 以 合 和 百 姓 也 。 大 射 不 合 樂 者 , 諸 侯 之 禮 也 。 』 韋 玄 成 曰 : 『 鄉 射 禮 所 以 合 樂 者 , 鄉 人 本 無 樂 , 故 合 樂 歲 時 , 所 以 合 和 百 姓 以 同 其 意 也 。 至 諸 侯 , 當 有 樂 , 《 傳 》 曰 「 諸 侯 不 釋 懸 」 , 明 用 無 時 也 。 君 臣 朝 廷 固 當 有 之 矣 , 必 須 合 樂 而 後 合 , 故 不 云 合 樂 也 。 』 時 公 卿 以 玄 成 議 是 。 」 ( 四 ) 、 石 渠 禮 曰 : 「 『 諸 侯 之 大 夫 為 天 子 、 大 夫 之 臣 為 國 君 服 何 ? 』 戴 聖 對 曰 : 『 諸 侯 之 大 夫 為 天 子 當 繐 縗 , 既 葬 除 之 。 以 時 接 見 於 天 子 , 故 既 葬 除 之 。 大 夫 之 臣 無 接 見 之 義 , 不 當 為 國 君 也 。 』 聞 人 通 漢 對 曰 : 『 大 夫 之 臣 , 陪 臣 也 , 未 聞 其 為 國 君 也 。 』 又 問 : 『 庶 人 尚 有 服 , 大 夫 臣 食 祿 , 反 無 服 , 何 也 ? 』 聞 人 通 漢 對 曰 : 『 《 記 》 云 「 仕 於 家 , 出 鄉 不 與 士 齒 」 , 是 庶 人 在 官 也 , 當 從 庶 人 之 為 國 君 三 月 服 。 』 制 曰 : 『 從 庶 人 服 是 也 。 』 又 問 曰 : 『 諸 侯 大 夫 以 時 接 見 天 子 , 故 服 。 今 諸 侯 大 夫 臣 , 亦 有 時 接 見 於 諸 侯 不 ? 』 聖 對 曰 : 『 諸 侯 大 夫 臣 , 無 接 見 諸 侯 義 。 諸 侯 有 時 使 臣 奉 賀 , 乃 非 常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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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得 為 接 見 。 至 於 大 夫 有 年 , 獻 於 君 , 君 不 見 , 亦 非 接 見 也 。 』 侍 郎 臣 臨 待 詔 聞 人 通 漢 等 皆 以 為 有 接 見 義 。 」 ( 卷 八 十 一 , 禮 四 十 一 , 〈 諸 侯 之 大 夫 為 天 子 服 議 〉 ) ( 五 ) 、 漢 石 渠 議 : 「 聞 人 通 漢 問 云 : 『 《 記 》 曰 : 「 君 赴 於 他 國 之 君 曰 不 祿 , 夫 人 曰 寡 小 君 不 祿 , 大 夫 士 或 言 卒 死 。 」 皆 不 能 明 。 』 戴 聖 對 曰 : 『 君 死 未 葬 曰 不 祿 , 既 葬 曰 薨 。 』 又 問 : 『 尸 服 卒 者 之 上 服 。 士 曰 不 祿 , 言 卒 何 也 ? 』 聖 又 曰 : 『 夫 尸 者 , 所 以 象 神 也 。 其 言 卒 而 不 言 不 祿 者 , 通 貴 賤 尸 之 義 也 。 』 通 漢 對 曰 : 『 尸 , 象 神 也 , 故 服 其 服 。 士 曰 不 祿 者 , 諱 辭 也 。 孝 子 諱 死 者 曰 卒 。 』 」 ( 卷 八 十 三 , 禮 四 十 三 , 〈 初 喪 〉 ) ( 六 ) 、 漢 石 渠 議 : 「 問 : 『 父 卒 母 嫁 , 為 之 何 服 ? 』 蕭 太 傅 云 : 「 當 服 周 。 為 父 後 則 不 服 。 」 韋 玄 成 以 為 : 『 父 歿 則 母 無 出 義 , 王 者 不 為 無 義 制 禮 。 若 服 周 , 則 是 子 貶 母 也 , 故 不 制 服 也 。 』 宣 帝 詔 曰 : 『 婦 人 不 養 舅 姑 , 不 奉 祭 祀 , 下 不 慈 子 , 是 自 絕 也 , 故 聖 人 不 為 制 服 , 明 子 無 出 母 之 義 , 玄 成 議 是 也 。 』 」 ( 卷 八 十 九 , 禮 四 十 九 , 〈 父 卒 為 嫁 母 服 〉 ) ( 七 ) 、 石 渠 禮 議 : 「 又 問 : 『 夫 死 , 妻 稚 子 幼 , 與 之 適 人 , 子 後 何 服 ? 』 韋 玄 成 對 『 與 出 妻 子 同 服 周 』 , 或 議 以 為 子 無 絕 母 , 應 三 年 。 」 ( 卷 八 十 九 , 禮 四 十 九 , 〈 父 卒 為 嫁 母 服 〉 ) ( 八 ) 、 漢 石 渠 禮 議 : 「 戴 聖 曰 : 『 大 夫 在 外 者 , 三 諫 不 從 而 去 , 君 不 絕 其 祿 位 , 使 其 嫡 子 奉 其 宗 廟 。 言 長 子 者 , 重 長 子 也 , 承 宗 廟 宜 以 長 子 為 文 。 』 蕭 太 傅 曰 : 『 長 子 者 , 先 祖 遺 體 也 。 大 夫 在 外 , 不 得 親 祭 , 故 以 重 者 為 文 。 』 宣 帝 制 曰 : 『 以 在 故 言 長 子 。 』 」 ( 卷 九 十 , 禮 五 十 , 〈 齊 縗 三 月 〉 ) ( 九 ) 、 漢 石 渠 禮 議 : 「 戴 聖 對 曰 : 君 子 子 為 庶 母 慈 己 者 , 大 夫 之 嫡 妻 之 子 , 養 於 貴 妾 , 大 夫 不 服 賤 妾 , 慈 己 則 緦 服 也 。 其 不 言 大 夫 之 子 而 稱 君 子 子 者 , 君 子 猶 大 夫 。 」 ( 卷 九 十 二 , 禮 五 十 二 , 〈 小 功 成 人 服 五 月 〉 ) ( 十 ) 、 漢 石 渠 禮 議 : 「 問 曰 : 『 大 夫 降 乳 母 邪 ? 』 聞 人 通 漢 對 曰 : 『 乳 母 所 以 不 降 者 , 報 義 之 服 , 故 不 降 也 。 則 始 封 之 君 及 大 夫 , 皆 降 乳 母 。 』 」 ( 卷 九 十 二 , 禮 五 十 二 , 〈 緦 麻 成 人 服 三 月 〉 ) ( 十 一 ) 、 漢 石 渠 議 : 「 大 宗 無 後 , 族 無 庶 子 , 己 有 一 嫡 子 , 當 絕 父 祀 以 後 大 宗 不 ? 戴 聖 云 : 『 大 宗 不 可 絕 。 言 嫡 子 不 為 後 者 , 不 得 先 庶 耳 。 族 無 庶 子 , 則 當 絕 父 以 後 大 宗 。 』 聞 人 通 漢 云 : 『 大 宗 有 絕 , 子 不 絕 其 父 。 』 宣 帝 制 曰 : 『 聖 議 是 也 。 』 」 ( 卷 九 十 六 , 禮 五 十 六 , 〈 總 論 為 人 後 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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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二 ) 、 漢 石 渠 禮 議 曰 : 「 《 經 》 云 大 夫 之 子 為 姑 姊 妹 女 子 子 無 主 後 者 , 為 大 夫 命 婦 者 , 唯 子 不 報 何 ? 戴 聖 以 為 : 『 唯 子 不 報 者 , 言 命 婦 不 得 降 , 故 以 大 夫 之 子 為 文 。 唯 子 不 報 者 , 言 猶 斷 周 , 不 得 申 其 服 也 。 』 宣 帝 制 曰 : 『 為 父 母 周 是 也 。 』 」 ( 卷 九 十 九 , 禮 五 十 九 , 〈 為 姑 姊 妹 女 子 子 無 主 後 者 服 議 〉 ) ( 十 三 ) 、 漢 石 渠 禮 議 : 「 蕭 太 傅 云 : 『 以 麻 終 月 數 者 , 以 其 未 葬 , 除 無 文 節 , 故 不 變 其 服 為 稍 輕 也 。 已 除 喪 服 未 葬 者 , 皆 至 葬 反 服 。 庶 人 為 國 君 亦 如 之 。 』 宣 帝 制 曰 : 『 會 葬 服 喪 衣 是 也 。 』 或 問 蕭 太 傅 : 『 久 而 不 葬 , 唯 主 喪 者 不 除 。 今 則 或 十 年 不 葬 , 主 喪 者 除 否 ? 』 答 云 : 『 所 謂 主 喪 者 , 獨 謂 子 耳 。 雖 過 期 不 葬 , 子 義 不 可 以 除 。 』 」 ( 卷 一 百 三 , 禮 六 十 三 , 〈 久 喪 不 葬 服 議 〉 ) 從上述輯佚文獻中可知,〈石渠禮論〉中每則條文皆以「問答」方式記錄, 文本要素,可分為「問題」、「回答」與「結論」三種。在「問題」部分,可概分 成二種來源:其一,是「大會問題」;其二,是「與會者問題」。在「回答」部分, 主要是與會者根據上述之「問題」,發表個人對該問題之意見。在「結論」部分, 可分成兩種來源:其一,是「天子之制」;其二是「大會共識」。前者是宣帝根據 與會者所發表之意見,從中選擇一說做為大會討論之結果,此即所謂「稱制臨 決」,是議奏之中最重要部分亦是大會討論最終之仲裁機制;而後者「大會共識」, 可能是宣帝對發言內容未表示意見時,交由與會者根據發言者之意見,表達傾向 支持某說之多數決議。 依〈石渠禮論〉推測石渠閣會議之進行概況,夏長樸〈論漢代學術會議與漢 代學術發展的關係〉歸納出四種程序:「其一是先由提問人提出經書中的疑難問 題,分由不同學者就這個問題發表自己的意見,與會學者彼此交換心得,也順便 提出質疑,最後做出大家都接受的結論……;其二是提問人提出問題後,與會學 者各自陳述意見,最後由大家決定哪一個人的見解最合適……;其三是提問人提 出問題後,學者各自說明一己之見,最後由皇帝提出個人的看法,決定何人的見 解最可接受,何人的見解最妥當……;其四,也是最後的一種是,問題提出之後, 學者分別提出個人的見解,最後由皇帝裁決……。」這是合理的推測,而且這四 種會議進行方式,亦大致符合《漢書》對石渠閣會議之論述。《漢書》載:「詔諸 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平奏其議,上親稱制臨決焉」,此一經學 會議,是宣帝下召諸儒,集於石渠閣討論《五經》同異,講議結果交由蕭望之等 平奏,最後由宣帝稱制臨決。因此,若白虎觀會議落實章帝詔書之宗旨,以石渠 閣會議為樣本,則白虎觀會議議程理應有如石渠閣會議之講議過程;更進一言, 白虎觀會議所產生之文獻資料,理應如〈石渠禮論〉之文本形式展現,如此方能 符合史書之記載與論述。 (三)、白虎觀會議與《白虎通》之關係比較 推論白虎觀會議資料可能留存之著述性質,應當以討論經學相關問題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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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以「講議《五經》同異」為目的,並以西漢甘露石渠故事相當。故白虎觀會 議之文獻資料,理應以討論《五經》為內容,以石渠故事之〈石渠禮論〉為形式 範本;然而,以《白虎通》之性質內容與文本形式比對史書之記載,則產生諸多 不相應問題。 1、會議宗旨與《白虎通》性質比較 東漢白虎觀會議之後,所謂「白虎通」,在百年之內乏人問津。自元大德本 《白虎通》問世之後,世人始有完整文本閱覽,進而一睹白虎觀會議之概況。觀 照《白虎通》之篇章結構而言,論述對象,以王者為核心,下至大夫、士等貴族 之禮法制度;而所論述之範圍,上起天子之爵號,以至嫁娶、喪服之禮儀規則。 儘管《白虎通》所論述之對象與範圍極為廣泛,但其內容呈現出縝密且具體之組 織結構,可知《白虎通》並非散漫無目的之雜論彙編,而是具有強烈企圖之長篇 鉅構。夏長樸認為《白虎通》「是一部粗具規模的組織法,也是自天子以至於庶 人,立身行世的根本;而侯外廬說:「我們認為白虎觀所欽定的奏議,也就是賦 予這樣的〞國憲〞以神學的理論根據的讖緯國教化的法典。」(《中國思想通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這些論點,無疑證成《白虎通》是部國憲法典的 文本性質。不論從篇目之名義,或是書中問答之內容,以至於由各項問答所構成 之性質,在在顯示出:《白虎通》乃是一套具有縝密組織之成文法典,建立東漢 禮法制度之企圖十分明顯,此乃無庸置疑。 在以白虎觀會議是一場經學會議之前提下,會議所產生之資料勢必反映出會 議宗旨目標,然而,《白虎通》文本中具有國憲法典之性質,是不爭之共識;面 對此一因果不相應之問題,便有學者試圖綰合會議與文本之關係。任繼愈言:「從 形式上看,這套決議雖然只涉及到五經同異中的一些問題,屬于經學的範圍,不 算作國家正式頒布的法典,但是它的內容規定了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 則,確立了各種行為准則,直接為鞏固統治階級的專政服務,所以它是一種制度 化了的思想,起著法典的作用。」(《中國哲學發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年2月)林聰舜更進一步解釋:「白虎觀會議的召開,正是與章帝制定「國憲」的 熱切企圖心息息相關。我們可以把《白虎通》的產生,視為章帝制定「國憲」的 努力的一部分,而且就今日的角度來看,《白虎通》的重要性甚至遠超過本想作 為「國憲」的漢禮百五十篇,因為《白虎通》探討的是更為根源性的經義統一的 問題,唯有作為漢帝國指導思想的經義整合成功了,才能有效論證整個體制的合 理性,包括『國憲』的合理性,也才能企求『永為後世則』。」(〈帝國意識形態 的重建──扮演「國憲」的基礎的《白虎通》思想〉)。 上述學者論述之理據,乃是為顧及《白虎通》之成書背景,與反映文本內容 性質,同時為化解經學會議宗旨與建立國憲典法兩者間之不相應問題;因此,白 虎觀會議成為東漢時期政治指導學術、學術服務於政治之御用文人的活動,而《白 虎通》則成這場活動歷史文件。 其實,經學會議成果與國憲法典之間,兩者並非不相容,亦不矛盾。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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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白虎觀會議詔開之目的乃為「講議《五經》同異」,《白虎通》未見其 目的,而《白虎通》在內容上所呈現之「國憲」性質之具體成果,則顯得突兀; 換言之:白虎觀會議詔開之目的與《白虎通》文本之內容兩者不相應。此外,章 帝詔書中明白揭櫫白虎觀會議之宗旨在「講議《五經》同異」,而《白虎通》不 僅出現徵引《孝經》、《論語》、《爾雅》、《管子》等非會議之材料,書中更引讖緯 文句三十一條,明顯違反章帝詔書旨意。 2、與會者學術與《白虎通》性質比較 章帝詔開白虎觀會議之目的,乃在講議《五經》同異,然由與會者之學術 背景言,要皆集中在《尚書》(如丁鴻、桓郁與張酺等)、《春秋》(如賈逵、楊 終、李育與樓望等)與《詩》(如召馴、魯恭等)三經,即使再加魏應治《魯 詩》、淳于恭治《老子》、班固治《齊詩》,缺乏《易》、《禮》二經專家。然而, 章帝詔書明白宣示,白虎觀會議之目的乃在「講議《五經》同異」,與會代表 之學術所長,豈可偏廢《易》、《禮》二經專家? 尤其甚者,從《白虎通》文本引述典籍之統計數量而言,《白虎通》文本 引述典籍,各含經、傳凡十一類,共五百九十五則。全書引述之總數比例如下: 《詩》類:五十八則(9.74%) 《書》類:七十九則(13.27%) 《禮》類:二百三十一則(38.82%) 《易》類:二十則(3.36%) 《春秋》類:一百一十四則(19.15%) 《孝經》類:九則(1.51%) 《論語》類:五十一則(8.57%) 《爾雅》:一則(0.16%) 《管子》:一則(0.16%) 「讖緯」類:三十一則(5.21%) 其中,引《禮》經傳者近四成,幾近於引《春秋》、《尚書》、《詩》經傳者之總 合,但是與會學者之中,章帝竟然遺漏詔集治《禮》學家?相較於史料對於白 虎觀會議之論述,實與《白虎通》文本差距甚大;若非史書記載缺漏太多,今 就現有可考之與會者之學術背景而言,著實無法滿足白虎觀會議「講議《五經》 同異」之宗旨目標,而且與《白虎通》文本內容不相應。 3、〈石渠禮論〉與《白虎通》比較 從兩會與會者之學術背景比較,亦可再探《白虎通》可疑之處。據《漢書. 儒林傳》中可考石渠閣會議出席者名單之中:《詩》家有韋玄成、張長安、薛廣 德;《書》家歐陽地餘、林尊、周堪、張山拊、假倉;《易》家施讎、梁丘臨;《禮》 家戴聖、聞人通漢;《公羊》家嚴彭祖、申輓、伊推、宋顯、許廣;《穀梁》家尹 更始、劉向、周慶、丁姓、王亥、蕭望之等二十三人。此一名單,不僅包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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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五經》家皆有人員出席,且出席人員之頭銜包含博士、議郎等,完全符合 西漢宣帝詔開石渠閣會議,「詔諸儒講《五經》同異」之論述。反觀白虎觀會議 可考十一位與會者之中,並無治《禮》經專家,而《白虎通》文本引述《禮》類 經傳者近四成最多;若謂這部深具「國憲」、「法典」意味之《白虎通》出於上述 十一位非治《禮》專家之手,實在不近情理。 再比較〈石渠禮論〉與《白虎通》兩者文本之差異,亦可見兩者之體例不同: (1)、講議《五經》同異:〈石渠禮論〉內容以討論《禮》一經為主,辯論大抵 專注於經文同異之說,亦只限於講論經義為範圍;《白虎通》之內容則明顯以立 建禮制為主,解釋當時名物制度方是本書用心所在,且更有部分條文僅有問題與 回答,並非每一條文必然引據典籍以證成其說,故引述《五經》之文句乃淪為建 立禮制之注腳。 (2)、與會者記名發言:〈石渠禮論〉每則條文或不記大會問題之發問人,然必 明載與會諸儒發問者、發言人之名及其發言內容,並詳細記載與會諸儒間相互論 難之過程,若偶有天子之意見參與其間,亦有記錄;而《白虎通》文本只有問答 內容及其引述經典文句,全書通篇不載發問人、發言人之身分姓名,更無從稽核 與會諸儒相互答辯之過程。 (3)、帝親稱制臨決:〈石渠禮論〉每則條文之結論,輒有天子稱制臨決之詔制, 若無天子之詔制,亦有與會諸儒之意見做成共識,此大會共識雖出於與會者之同 意,亦當是經過天子所認可;《白虎通》文本每則條文之結論,未見天子詔制之 記載,其結論是出於天子稱制臨決或學者共識則不得而知。 (4)、問題與討論:〈石渠禮論〉記載大致可見當時大會之「講議」過程;而《白 虎通》通例只是一問一答,即便有一問二答之例,亦只是並存二說,並未申論二 說之優劣而做一取捨,且《白虎通》所預設之問題,實已隱含結論,無論是論證 之內容為何,或是援引其他經典文句,其結論皆為闡發此一問題而來,因此,《白 虎通》並無「講議」過程之記錄。 由以上比較可知,《白虎通》與〈石渠禮論〉之文本形式,兩者之表現方式 大相逕庭。〈石渠禮論〉純粹記錄與會者及其發言內容,並載宣帝之詔制,明顯 是會議記錄之彙編;《白虎通》則不載與會者之名與章帝之詔制,預設之「問題」 呈現禮制法典之完整結構,實不與〈石渠禮論〉同類。因此,若將《白虎通》視 為史書所傳之「白虎通」,則楊終之疏與章帝之詔書中所揭示,冀望白虎觀會議 倣效石渠故事,顯然未能如願;且詔開白虎觀會議所欲達到「講議《五經》同異」 之目的,亦無法完成。 4、《白虎通》名實問題 雖然有學者主張,章帝試圖透過統一經說之會議,以達到制定禮憲之目的, 此說法固然可以化解《白虎通》文本性質與會議緣起宗旨之不相應問題,但卻與 事實不符。第一,會議後七年,元和三年(86)章帝下詔欲刊立朝廷禮憲,詔書 隻字未提「白虎通」,而且隔年(87)章帝「章和元年正月,乃召褒詣嘉德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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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小黃門持班固所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敕命曹褒依班固所上叔孫 通之《漢儀》十二篇,於南宮、東觀盡心集作,亦未提及「白虎通」。其次,章 帝熱切期盼「朝廷禮憲,宜時刊立」,乃召班固詢問改定禮制之事宜,班固應之 曰:「京師諸儒,多能說禮,宜廣招集,共議得失。」章帝則反駁曰:「諺言「作 舍道邊,三年不成」。會禮之家,名為聚訟,互生疑異,筆不得下。昔堯作《大 章》,一夔足矣。」章帝以為「群僚拘攣,難與圖始」,改定禮制之事,若以召諸 儒共議禮制得失之方式,終必引發更多糾紛,成事不足;故章帝一貫主張由少數 人,甚至應由一人制定。章帝既深刻體會制禮作樂之事,無法從眾人之共識中得 到結果,則白虎觀會議召集「太常、將、大夫、博士、議郎、及諸生、諸儒」,「連 月乃罷」,如此龐大之會議,豈會是章帝達到制憲目的之手段?故白虎觀會議及 其可能文獻「白虎通」,與章帝制定禮憲無關。 亦有學者認為,因為《白虎通》具有統一經義之義意,同時能有效論證政治 體制之合理性,故其「國憲」內容當可「永為後世則」。然而,依楊終其疏「宜 如石渠故事,永為後世則」之語脈而言,當是指白虎觀應以西漢宣帝之「博徵群 儒,論定《五經》於石渠閣」,以天子之名詔諸儒講議經學同異,且「親稱制臨 決」為模仿對象,其目的在解決「章句之徒,破壞大體」所衍生之經學問題,實 與建立「國憲」無直接關聯。而且,楊終上疏建言之目的在「論定《五經》」,白 虎觀會議在楊終上疏之後,會議文本資料具有法典性質斷非楊終上疏之初衷,而 會議資料造成「國憲」之結果,亦是楊終始料所未及。 究其實,如果白虎觀會議之後有文獻資料遺留,則理當公諸於世,以達到減 省章句、「頗令學者得以自助」、「永為後世則」之會議緣起目的。但是,白虎觀 會議後四年,建初八年(83)章帝復詔曰:「《五經》剖判,去聖彌遠,章句遺辭, 乖疑難正,恐先師微言將遂廢絕,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後漢書.章帝 紀》,卷三)章帝何以在會議四年之後,依然感歎「《五經》剖判,去聖彌遠,章 句遺辭,乖疑難正」?其次,會議之後百年間,「所以不僅許慎馬融不能得其書 而讀之,且蔡邕鄭玄並不曾舉引」(洪業,〈《白虎通》引得序〉),且當時太常博 士與鴻儒諸生從未曾提及此書?再者,《後漢書》及後世史料記載白虎觀會議之 資料,未有固定名稱,亦未記載卷數與作者,面對此一具有「永為後世則」之重 要資料,史書之記載未免過於輕忽?因此,本研究在此提出大膽推測:終東漢之 世,所謂白虎觀會議「講議《五經》同異」之文獻資料「白虎通」,在當時極可 能並未集結成冊,公諸於世?即便是有文獻資料公諸於世,亦顯然未達到「欲使 諸儒共正經義,頗令學者得以自助」之預期成效;即便是有文獻資料流傳,其文 本形式與內容,亦應與元大德本《白虎通》迥然不同。 參考文獻: 周德良:〈論《白虎通》與漢代經學之關係〉 發表於「易學與儒學國際學術研討會」,中國:山東大學易學與中國古代哲學研 究中心主辦,200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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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良:〈七百年來《白虎通》的研究向度〉

發表於《古典文獻的考證與詮釋──第 11 屆社會與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周德良主編,臺北:學生書局 2006 年 8 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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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成果自評 傳統對於元大德本《白虎通》的詮釋,與當前學界之共識是:現存《白虎通》 文本乃東漢章帝詔開白虎觀會議之資料,並肯定《白虎通》內容屬於為漢制作之 成文法典,為化解會議緣起宗旨與建立國憲法典兩者間之異質性,《白虎通》成 為東漢時期政治指導學術、學術服務於政治之歷史見證。然而,不論從篇目之名 義,或是書中問答之內容,以至於由各項問答所構成之性質,充分顯示:《白虎 通》乃是一套具有縝密組織之成文法典,建立禮制之企圖十分明顯;相較於會議 之緣起,《白虎通》在內容上所呈現之「國憲」性質則顯得突兀。 白虎觀會議詔開之目的乃為「講議《五經》同異」,《白虎通》未見會議目的, 而《白虎通》具體成果形成國憲法典,亦非章帝詔開會議之旨示;因此,本研究 推論:《白虎通》不論是在形式與內容方面,皆與白虎觀會議無必然因果關係; 質言之:白虎觀會議與《白虎通》文本,兩者不相應。若把《白虎通》視為白虎 觀會議之任一形式資料文獻,而強為之解,恐怕只會徒增困擾,治絲益棼。 本研究釐清白虎觀會議之緣起,及其會議過程整體,有助於推論會議本身之 預期結果,確立白虎觀會議之性質,達到正本清源之目的。本研究論證成果,可 提供學界重新省視白虎觀會議與《白虎通》文本兩者間之關係;特別是《白虎通》 做為東漢官方學術的代表,甚至是儒學集體講議經學後的共識之合理性。推而擴 之,本研究成果可以提供學界研究東漢經學思想、讖緯學說、禮樂制度,甚至是 訓詁考據時,一項新的參考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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