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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教育、人觀及其變遷:兩個北台灣客家家族史研究,180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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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子計畫十二:知識、教育、人觀及其變遷:兩個北台灣客家家族史

研究,1800—1950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97-0399-05-0301-12

執行期間:97 年 01 月 01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簡美玲

計畫參與人員:

劉塗中、劉柯薇、潘怡潔、呂政冠、呂靜怡、蕭褘涵等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完整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請勾選)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處理方式: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

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執行單位:國立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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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教育、人觀及其變遷:兩個北台灣客家家族史研究,1800—1950

中文摘要 本研究以中港溪流域的陳春龍家族,與鳳山溪流域的陳朝綱家族為研究對象,除了關 注個別家族發展和地域社會、流域、區域和國家等,不同層次、面向的關聯和影響,進而 帶出家族某些面向的特殊性外,也從中理解一個家族的崛起與發展,往往反應出家族自身 「資本」力量的累積和展現,不同形式的「資本」累積、傳承與轉化,將產生出不同的家 族特性。所以在一個家族的發展往往是多系多元的假設下,很難用單一的家族性格含括整 個家族,因此其間特殊思維、作為和發展,如何在家族內傳承、教育和轉化,便是我們試 圖關心的議題。就「資本」(經濟、文化、社會與象徵性資本)的層面來說,兩個家族具有 不同層次的累積和影響力。陳朝綱不只成為新埔地區重要的士紳,他能夠涉及更廣大地區 和國家層次的事務,豐沛金錢資源的挹注與支持為關鍵因素之一。陳春龍家族的政經影響 力,雖然較侷限在頭份的地域社會,但其身分的多樣性:農人、地主、商人、書院創立者、 堪輿師等,卻也帶來相對穩健的經濟資本,且是一種逐漸向地域社會和家族內在深化的過 程,尤其是「向陽書院」和「福安堂擇日館」的經營,對於陳家後代子孫影響甚鉅。書院 教育和堪輿不只為陳家在不同時期,帶來實質的經濟收入,陳家對於其背後特殊知識體系 的掌握,加上職業本身的特殊性和多代持續的專業化,漢學和堪輿學不再只是文本上的知 識,也是陳家和地域社會網絡互動的重要媒介,並因此建立家族特殊的名聲。更重要的是, 這些特殊的文字知識體系,是具有更廣泛的生存認知與教導意涵之「知識」質素,陳家多 代的鑽研和傳承,可能也影響家族成員特定的思維和人觀。在現有訪談的資料中,已展現 部分頭份陳家「守本業」的內向性格,這是相對於新埔陳家子孫,展現「創事業」的外展 性格。因此,家族特殊思維、職業的連續,與教育過程和人觀之間的關連,則是我們後續 要更深入研究的課題。 關鍵詞:知識、經濟、人觀、教育、家族、客家、北台灣 英文摘要

The emphasis of this subproject is on family knowledge. Using two cases—two Chen families (the Chen Chau Gang Family in Fong San River [鳳山溪的陳朝綱家族] and the Chen Chun Long Family in Zhong Gang River [中港溪的陳春龍家族])—the specific emphasis is upon how different knowledge stressed in different families produces distinctive senses of person. The first family emphasized land opening and commerce degrees. The second family also emphasized land opening and commerce, but differed in a family tradition of astrology (擇日) and a local academy. The astrological knowledge also produced income and the local academy stressed Confucian learning.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families is the former’s almost exclusive emphasis upon economic and political power versus the latter’s emphasis including broader Confucian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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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一個地域社會248 的發展,往往關連著人物、時間、地理和物資等多面向因素的相互影 響,而根植於特定地域社會的家族。其崛起和發展也一定離不開其特定的社會脈絡,甚至 是更廣闊區域或國家的政經環境。換言之,家族變遷與外在環境是相互影響的。然而,在 這家族與外在環境互相建構的同時,家族內部成員又如何形成一種特殊的傳承和連帶關係 呢?一個家族除了血緣親屬的連結外,是否也有透過長時間各種教育過程與影響,逐漸產 生出屬於家族特有認知與人觀?本研究試著從「知識」的角度切入。廣義的「知識」 (knowledge)有著三個層次的特性249 :(1)、指人們經由經驗或教育學習所獲得的專門知 識與技巧,包括理論上或實務上的皆屬之;(2)、總體上或在個別領域上,人們有所知覺的 那些事實或資訊;(3)、藉由一個事實或一種情況底下的經驗,而有所察覺或熟習的事物。 簡言之,「知識」一字的意涵250 ,主要包括透過經驗或學習而來的主題,與對生存背景或特 殊事物的意識(awareness)(Pearsall 1998:1018)。因此,「知識」這個字的意涵,不侷 限在文字和口語上的傳承和學習,更包含著對時空環境和特殊事物的經驗和意識。 我們以北台灣二個說客語的地方菁英家族:中港溪流域頭份的陳春龍家族,與鳳山溪 流域新埔的陳朝綱家族為研究對象。透過相關文獻、家譜、古文書和地方誌,重構並了解 兩個家族奠基和發展的過程。從家族、經濟行動和土地的關係,以及親屬、地緣等人際關 係的呈顯,展現家族生存知識、經濟與地域社會的發展。並透過田野訪談的研究方式,著 重個人生命史、家族經濟、生產方式和地方政經發展等議題,試著探討個人、家庭、家族、 地方的知識體系與經濟生活的關係。藉著文字史料與口述史訪談材料之間的連結和比較, 首先再現家族史脈絡下的「知識」與經濟生活的內涵、依存關係與辯證關係。進而由此描 述及分析,討論「知識」在客家菁英家族的歷史,是如何在口語及文字裡,有其特定的概念 化及實踐的行動或張力,最後並涉及「知識」與客家家族的人觀、地域社會,乃至國家之 間的對話性。

貳、研究目的

 

「衣冠南渡」的論述,在客家研究裡,有著不同的說法(徐敘曾 1991(1815);羅香林 1933、1950;房學嘉 1994;陳支平 1997;鄧曉華 1998;施添福 1998;羅烈師 2006)。 我們雖不從研究此一論述的「是與否」,來回應客家學研究上的大哉問。但我們關心從客家 248 本文使用「地域社會」一詞,延續黃朝進(1995)對於家族和地域社會的討論,其認為「地域社會」包含兩 個層次的意思:首先,它指向一個實體的地理範圍;而在分析意義上,它是指實體範圍中運作的社會紐帶。 兩者並不一定完全吻合,因為地理劃分是靜態固定的,而人的活動是變動的,但只要發生在具共同紐帶人 群之間的活動,也可說是「地域社會」中的活動(黃朝進 1995:4-5)。簡言之,「地域社會」中的地理範圍 只是一個活動基礎,並由此延伸出各種人際互動和社會場域。 249 翻譯摘錄自維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Knowledge)對於「知識」(knowledge)的定義。大致來說, 對於「知識」的討論是從希臘哲學開始的,但近代以來,已經沒有一種單一對於「知識」的定義,可以被 普遍性的接受,也不被預期有那種定義出現,同時維持著各種理論並存,而需選擇性接受的情形。「知識」 的獲得牽涉到複雜的認知過程:感知能力、學習、溝通、組織和合理化等。

250 根據《The New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的解釋,Knowledge 有如下的意涵:1、Facts、information and

skills acquired by a person through experience or education. The theoretical or practical understand of a subject.; 2、Awareness or familiarity gained by experience of a fact or situation(Judy Pearsall 199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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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家族的知識、家庭、家族或地方教育及人觀,並以此探索客家的社會性及其與地域社會的 關聯,實也以特定的方式,對「衣冠南渡」的論述進行某種解釋---在家庭、家族、地方教 育的行動裡,客家如何經由再現及傳承其所想像的儒家文明、漢文明、國家或地方文明化 等理想,而建構出某種展現客家社群特性的社會生活?此三年期研究計劃,即在通過北台 灣二個說客語的地方菁英家族史的研究,探討知識、教育、人觀的內容(在地與想像),以 及它們對於一個家族在地域社會裡建立、發展及維繫的過程。經由(一手與二手的)公/ 私兩類文書(文字)材料,與口述史之說話、語言材料的分析,本計劃第一年的研究,主 要探究個人、家庭、家族、地方的「知識」體系與經濟生活的內涵,以及兩者間相互的辯 證與依存關係。

參、文獻探討

 

中港溪頭份的陳春龍家族,以及鳳山溪新埔的陳朝綱家族,是本計劃的主要研究對 象。這兩個說客語的家族,都經歷 19 世紀的清領、日治到戰後初期,並都在其所處地域社 會,建立突出的政治、經濟、社會之實力及地位。兩個家族的材料,在文字材料的部份, 我們重新解讀如莊英章與陳運棟著作之陳春龍家族的研究,何明星以歷史學觀點探討新埔 陳朝綱家族的著作(文本、觀點)。並從清朝至日據時期的產業資料(如淡新檔案、殖民需 求的日本官方對台灣的產業調查檔案、地契古文書)了解兩個陳氏家族產業脈絡規模,與涉 及的地理範圍;以及理解當時的政經背景及台灣總體性的產業分布傾向。尤其是陳朝綱家 族對於國家層次事務的參與案件,在淡新檔案等公家文件中大量出現。另外透過兩個地方 的鎮誌等相關文獻,重新建構並瞭解兩個家族所具備的產業知識背景,創業的目的及經營 的過程。由此經濟的行動將可相對再現家族與土地的關係,知識類型與內容在其中的作用, 以及親屬與地緣等人際關係的展現。以下將整理已有文獻的討論,來初步描述兩個家族發 展的關鍵奠基者。 (一)、中港溪流域的陳春龍家族 乾隆三十九年(1774)渡台祖陳鳳逑(1761~1838)來台,定居於竹南一堡,為隆恩佃 251 番婆莊佃戶,世代居此。陳家的社會地位於光緒時期,由位居社會下層的佃農躍升為社 會領導階層,起因於陳家自來台第三代陳春龍(1834~1903)時期開始有經濟上的改善。陳 鳳逑父為陳華標(1723~1783),早年雲遊四方懸壺濟世以行醫為生,因而隨同其他墾戶來 台協助拓墾的醫療工作,但陳華標並未定居台灣,到了其子姪輩才陸續來台。來台祖陳鳳 逑及其子姪兩輩皆為隆恩佃之佃戶,因經年開墾,陳家家境有漸漸好轉的走向,但至陳春 龍幼年,仍稱不上富有,為僅擁有部分田地的小康自耕農之家。陳春龍自幼過房給未婚的 伯父陳輝生(1801~1875),九歲時開始啟蒙識字,學習典型儒家傳統教育,長大後因生性 勤勞聰敏,將陳家的開創帶領至新的境界。陳春龍開闢「私地窩」(今頭份鎮流東里一帶), 抵抗出沒盜賊,種植甘藷,買地置地;在糧食奇缺的太平天國年間,因食物供需漸累積財 富。除此之外,另有兩項重要的收入來源,一是陳春龍開設的「福安堂擇日館」,收入相當 優渥。二是光緒九年(1883)和陳欽源廣源號開設協源蔗廓,經營蔗糖的製造與買賣。另 一成就是在同治十三年(1874),亦即創立擇日館的後兩年,因家中子弟學習所需,而開設 了「向陽書院」。 251 早年荒地多乏人開墾,清廷動用公帑,由各縣招墾,或為文武養廉之用,甚至為民田充公者,這種收租權 屬於官府所有,稱為官大租(隆恩租)。頭份地區的隆恩官大租,據《新竹廳志》記載,創始於雍正年間, 由於台灣鎮總兵王郡的奏准,而在頭份地區經營恤兵事業;乾隆元年(1736)張徽陽開墾竹南平野,始鑿 圳通水利,但因耗費過具無法負擔,始由官府收買,取名「乾隆加恩」,命名為「隆恩埤圳」。至乾隆五十 一年(1786),林爽文事件後,乃正式奏設隆恩官莊,募佃耕之(頭份鎮誌 2002: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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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在陳春龍之後,家中人口不需全部從事勞動,乃聘請秀才到家教學,培育子弟讀書考 取功名。隨著社會地位和聲望的提升,陳春龍成為中港溪流域陳氏始祖嘗的管理人。中港 溪陳氏嘗會是組成份子複雜的非血緣基底之嘗會,陳春龍接管祥字嘗號,此舉使他成為陳 姓領導人物。亦在同年(1871),捐銀取得監生的資格。也從此擴大地方交遊往來的範圍, 與竹塹士紳252 來往密切,積極參與地方事務。光緒十六年(1890)被推選為頭份義民廟慶 成建醮公局的總理,再一步提升家戶地方經濟的威望(莊英章 陳運棟 1981:358-360)。 (二)、鳳山溪流域的陳朝綱家族 清嘉慶十一年(1806),陳氏家族來台第二代的陳超學,自南崁遷居新埔五分埔,由木 匠手工業維生轉為以土地為資本的拓墾。整個家族發展關鍵的奠基者,則是陳超學的兒子 陳朝綱(1827~1902)。陳朝綱少時,陳家已是小富之家,遂接受教育欲求取功名,但還是 以另一種非科舉的形式取得了地位。咸豐五年(1855)捐報貢生,同治元年(1862)以客 籍義首身分參與戴潮春之亂,光緒二年(1876)與苗栗地區勢力最大的墾首黃南球,率勇 隨淡水同知陳星聚剿滅吳阿來之亂。隨後二十年間協同其他墾首,武裝開墾南庄內山地區, 進一步與官府合作擔任公職調理漢番之間的糾紛,合作合資交通鐵路的發展,及擔任新竹 縣參事,並於地方發展方面投入不少,如組織嘗會、參與神明會、立示禁碑、辦義渡義倉 及立廟建祠(何明星 2004:29-31, 96-121)。 陳朝綱家族與當地其他家族的關係可用「競合關係」來做一個恰當的註腳。和黃南球 合作平吳阿來亂事,在開墾南庄內山和黃南球、陳禎祥、及林汝梅又形成競爭關係。同時 又加上和北埔姜家的聯姻,串起和張雲龍、林汝梅等姻親關係網絡。陳朝綱家族不只成為 竹塹地區的大家族,也因為開山撫番緣故,和北台灣的板橋林家也有了某種程度的接觸(何 明星 2004:126-129)。「開墾與經商」成為陳氏家族發展的基礎,「捐得功名」則是陳朝綱 進入上層社會的途徑。清代台灣社會中家族或宗族是重要的組織,又常因血緣的關係而顯 得榮辱與共。陳朝綱即是以一人成就大幅影響整個家族在社會地位及影響力的例子。 陳春龍和陳朝綱兩家族的個別家族史研究,已有一些基礎的討論。然而,將個別家族 史重新做一個比較研究時,更重要的在於關注其產生的意義和特殊的觀點為何?因此我們 必須先回到已有的家族史比較研究成果上。 蔡淵洯(1980)在<清代台灣社會上升流動的兩個個案>一文中,指出追求社會地位 的上升流動是移墾社會的明顯現象,而其中社會經濟變遷更是影響家族社會地位的重要因 素。他以苗栗頭份陳春龍家族和桃園林文進家族為例,來說明清代台灣社會,家族上升流 動過程的普遍性:平民上升為富豪,主要是透過開墾和經商,掌握外在環境變動和趨勢, 逐漸累積財富;而平民或富豪上升為紳士,其途徑包含考試、捐納和軍功三者。其中透過 捐納和軍功取得紳士地位,重要性在清代台灣社會並不亞於科舉考試,其情況之普遍,則 是清代台灣社會的一大特色。 252 在明清時代的中國,紳士(又稱士紳、縉紳、鄉紳)一詞是指地方鄉里上的有文化有社會地位的人,一般 多是指至少擁有基層的科舉頭銜,例如像秀才或生員以上的人物。從明代中葉起,紳士通常擁有基層的科 舉頭銜,這種頭銜既可以通過考試取得,也可以通過出錢購買(即「捐生員」)。一但取得這種頭銜,紳士 的全家都會被納入到紳士階級當中。晚明時由於君主專制力量減弱,紳士成為極為重要的政治力量,並且 紳士逐步取得了農村中的控制權。除商紳以外,紳士以地主為多。很多紳士在收地租的同時也從事發放高 利貸業務。在農村中,紳士總是有一定的特權,例如可以優先承包造橋、修路一類的政府的公共工程。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3%AB%E7%B4%B3&variant=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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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黃朝進在《清代竹塹地區的家族與地域社會---以鄭、林兩家為中心》(1995:177-180) 對於竹塹地區鄭用錫、林占梅兩家族的研究,除了展現兩家族的發展史外,也帶出了家族 和地域社會互動的關係,強調他們如何奠定社會聲望和發展權力網絡。兩個家族經由經商 致富,然後林家以捐納功名,鄭家則在科舉上有不錯的成績,而晉升到士紳階級。作者認 為鄭家較林家穩健保守253 ,不做冒險性投資,且同時有好幾個家族支系同時發展,將經濟 性的資本轉化為文化上的資本,並長期掌控竹塹地區的文教事業,是鄭家優勢地位能夠持 續到日治時期的因素之一。 黃富三(1995:165-166)則從家族性格的角度分析台灣兩大家族—板橋林家和霧峰林 家。指出這兩大家族皆先致富,取得一定的社經地位後,再謀取官職。但由於手段和過程 的差異,也形成不同的家族性格,並影響後來整個族運的變化。板橋林家屬於商紳型,其 商人根性和經濟取向較強;霧峰林家本質為農紳型,其武人根性和政治取向較強。前者族 運較平坦,至今家產仍巨大;而後者族運起落變化迅速、極端。 從以上家族史的研究中,我們發現一個家族的發展,和地域特殊的社會網絡,甚至是 國家的政經環境和時代氛圍,都有著高度的關連性。另外,在黃朝進(1995)和黃富三(1995) 的研究中,也帶出了家族性格和後世發展的可能關聯,以及研究者最後總會用「成功」持 續與否,來評價家族性格的優劣。在本研究中,我們除了會關注家族發展和地域社會、河 流域,和更大範圍的區域等面向的關聯和影響,進而帶出家族的某些面向的特殊性外,我 們假設一個家族的發展往往是多系多元,很難用單一的家族性格來含括整個家族。但特殊 思維、作為和發展,如何在家族內傳承、教育和轉化,則是我們更想關心的,這不是可以 用「成功」或「失敗」等簡化定義來判斷的。因此我們以北台灣二個說客語的地方菁英家 族:中港溪流域頭份的陳春龍家族,與鳳山溪流域新埔的陳朝綱家族為研究對象,這兩個 家族跟其他有類似發展的家族來說,可能沒有像新竹鄭家或板橋林家來得有「代表性」,但 會選擇兩者來做比較研究,除了利用其已有的一些基礎研究成果外,更重要的是,利用兩 者政商影響力的差異性和對比性,來了解「知識」、教育、人觀等「無形」的因素,如何影 響一個家族的實質變遷,而不是著重在個別家族類型所展現的代表性。

肆、研究架構與方法

 

針對兩個在政治、商業及地方力量,各有其獨特發展的北台灣客家菁英家族,在三年 研究期程的規劃裡,我們以比較觀點為研究基礎,結合古文書、家族史料、地方文人筆記 及詩文稿、家譜、淡新檔案等公私文書史料,以及歷史民族誌取徑的家族史、家戶生活研 究、生命史訪談等口述材料,比較經歷 19 世紀清領、日治至戰後北台灣兩個客家家族史, 所再現之「知識」與經濟生活,以及「知識」與教育、人觀的關聯。希望通過此探討,來 理解「知識」如何成為在地域社會得以發展為大家族的主力,以及「知識」與這兩個客語 家族的經濟、親屬、婚姻與政治的關聯。結合史料研究與田野地的深入訪談,第一年的研 究主要經由「資本」的概念,探討清領至日人殖民台灣的時代背景下,不同形式資本之交 253 張炎憲(1986:215-216)在〈台灣新竹鄭氏家族的發展型態〉一文中,首先指出鄭家多在新竹一帶,很少 開拓性的發展,且未涉入台灣反亂的漩渦中,是一個保守穩健的家族,不擅政治性應酬,一直生活在士紳 家庭和書香之中,缺乏土豪掠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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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相轉換作用。由此歸納出家族「資本」累積和傳承的特殊性,並帶出不同家族的「知識」 體系與發展。已執行的第一年計畫,主要為閱讀與分析新埔陳朝綱家族與頭份陳春龍家族 相關研究著作,以及所能取得有關此兩家族的族譜與古文書等一手材料。目前對於這兩個 家族的資料,在文字材料的部份,鳳山溪新埔陳朝綱家族史料,以何明星之《清代新埔陳 朝綱家族之研究》的研究及累積的史料為基礎,繼續我們對於陳朝綱家族的探索。何明星 的著作是歷史研究,所處理的資料包括二手的清代地區社會網絡及家族互動資料(清代的 縣府治、採訪冊、故宮檔案、淡新檔、日治時期土地申告書、總督府檔案),以及陳家後代 提供,並由何明星本人編碼的陳家古文書檔案。不足之處輔以方志、地方傳聞、族譜、字 據及探訪家族後裔的訪談一手資料(何明星 2007:15-16)。民族誌的口述訪談材料,在何 明星的研究中僅是輔助的,但在本研究計劃,則是與史料研究相對應的主要研究重點。所 以在第一年的基礎研究裡,我們便已同時由這兩方面材料的搜集著手。 關於頭份陳春龍家族研究的文字史料,蔡淵洯在西元 1980 年,首先發表了<清代台 灣社會上升流動的兩個個案>,其中一個個案即是陳春龍家族,另外還有第一手的報導人— 陳家來台第七代的陳運棟先生。自陳春龍先生創辦「向陽書院」後,頭份陳家詩書傳家, 很多子孫在求學上都有很好的成就。陳運棟先生著作關於客家族群及自家家族源流的探 考,十分豐富,包含《穎川堂陳氏族譜》、《頭份陳家福安堂堪輿學向陽書院詩存手稿》和 《春風化雨‧樹人樹木:陳毓琳校長百年紀念專輯》等書籍;以及莊英章和陳運棟合作之 頭份地方產業、家族及社會發展的研究,包括〈清代頭份的宗族與社會發展史〉與〈清代 台灣北部中港溪流域的糖廓經營與社會發展:頭份陳家的個案研究〉等文章。這些已有的 研究資料,是我們了解這兩個家族發展的基礎資料,而兩家族崛起的關鍵者:陳春龍與陳 朝綱,則用以進一步釐清家族「資本」的累積、傳承與轉化。 本年度的計畫執行,除了相關文字史料的閱讀與整理外,另一個則是家族口述史的訪 談推動。欲藉著後代子孫個人生命史,以及相關問題的提問,並著重在家族經濟生活與「知 識」生產關聯的問題上。我們在兩個家族中都恰好個別訪問七人(如圖一、圖二中標有綠 色框線者),於頭份陳春龍家族內,我們聚焦在陳展鴻這一系的子孫上(如圖一),其中又 以陳展鴻長子陳德秀以下的子孫為主。簡言之,本研究所謂頭份陳春龍家族,是指向「陳 鳳逑-陳雲生-陳春龍-陳展鴻-陳德秀-」這一支系的討論。相對於頭份陳家,新埔陳朝綱家 族的子孫訪談,並沒有鎖定在某一支系(如圖二)。七位受訪者,分別為超學公以降的第四、 五、六世子孫,同時並包含上陳家與下陳家的家族成員。符合生命史擴展對話多涉及直系 血親的特點,不同支系的子孫能對其祖先有較直接的描述外,藉由多系子孫的談話也能凝 聚出家族中幾位較關鍵的人物形象,以及延展出與家族中不同支系後裔的互動關係,並對 現階段的家族事務參與成員有較明確的瞭解,這兩邊不同的訪談策略,除了受到受訪者被 訪意願和訪問時機(主要在 97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的影響外,另一個更重要的因素是,頭 份陳家在教育和堪輿工作上,已持續數代,且多聚集在某支系的延續上。因此,頭份陳家 是較有系統地進行田野訪談,而新埔陳家則以對家族所凝聚出較鮮明的印象作為訪談焦 點,藉此探究新埔陳家所繼承的特性,在過去及現在展現出哪些重要的特點。 圖 55頭份陳春龍家族受訪者關係簡圖 (綠色框線者為實際受訪者,標紅色字者則是訪談中或研究討論時提及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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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圖 56新埔陳朝綱家族受訪者關係簡圖 (綠色框線者為實際受訪者,標紅色字者則是訪談中或研究討論時多次提及之人物)

伍、研究成果與發現

 

頭份的陳春龍家族和新埔的陳朝綱家族,兩個家族起初都同樣透過土地、商業漸漸累 積經濟資本,並進一步兌現成政治及宗教的權力。但兩者不管在財力或者社經地位上,實 屬不同的層次(如表一),陳春龍和陳朝綱出生的年份只相差七年,以捐報監生這個相同點 來看,陳朝綱卻早了陳春龍二十年,且這二十年中,陳朝綱繼續捐納成為貢生,參與平亂 受清廷封賞,這可清楚看出陳朝綱和陳春龍兩家族,不只是發展的基礎點不同,兩個家族 在經濟和政商力量的累積和強大是截然不同的。陳朝綱家族的發展過程,其能力是能夠涉 及到更大區域社會和國家層次事務的參與。根據我們第一年對於《淡新檔案》的閱讀和研 究,發現大量關於陳朝綱的案件,這更進一步印證了陳朝綱的政經影響力超出新埔地方社 會本身,而陳春龍的影響力最高就止於頭份義民廟的建醮公局總理。相對來說,頭份陳春 龍家族的發展雖然較緩慢,但其卻持續型塑出屬於家族共同的特色,這和陳朝綱一人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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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 為主的現象是迥異的。陳春龍家族使用文字知識的力量作為契子,開設擇日館累積更多經 濟資本,並透過成立「向陽書院」培養子弟,一步一步地累積社會地位向社會上層攀升。 以下我們將從家族「資本」的面向,來比較兩個家族累積實質財富和名聲過程的異同。並 利用經濟生活與「知識」生產之間的關聯,試著帶出家族性格的「特殊化」和家族職業的 「專業化」等問題,也將透過兩家族世代子孫的口述訪談資料,進一步發現在家族發展過 程中,特定思維價值或職業選擇連續傳承的途徑和可能性,藉此來重新探討兩個家族所展 現的特性和意義。 表 79 兩家族參與地域、區域與國家等事務之比較表(紅綠色字標為區分兩代) (一)、「資本」的累積、傳承與轉化 一個家族的崛起與發展,往往反映出家族自身「資本」力量的累積和展現。「資本」 不只單純指向到實質的經濟資源,更蘊含著象徵意義的名聲,而實質與象徵資本的形成, 又是相互影響和建構的,很難加以截然二分。Bourdieu 在討論社會空間中運作的資本分類 和其間相互作用的關係時,是以文化再生產做為核心議題。Bourdieu 認為社會空間是由許 多場域所構成的,這些場域和市場一樣,進行著多重多樣特殊資本的競爭。而 Bourdieu 將 這些競爭的資本,區分為四大類:經濟資本254

(le capital èconomique)、文化資本255 (le

254 所謂經濟資本,是由生產的不同因素、經濟財產(des biens èconomiques)、各種收入(des revenues)及各

種經濟利益(des intèrèst èconomiques)所組成的。不同社會的經濟資本,也具有不同的特性:農業經濟中 的經濟資本,服從於與往年收穫相關的特殊規律;資本主義經濟中的的經濟資本,則要求嚴格的合理化的 估算。(高宣揚 20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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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capital culturel )、 社 會 資 本256 ( le capital social )、 象 徵 資 本257 ( le capital symbolique)。前面三種資本,屬於資本分類中具體事物或行動的表現,而象徵資本則是多 種資本相互作用下,其相互作用中的因素,包含生存心態、社會結構、權力結構、場域等 複雜因素,在經過各種因子的交互運作之下,所產生的一種概念性或者信念式的想像式資 本,而其又會反過來影響前述三種資本。因此,若以文化再生產的概念為出發點,則可發 現在社會空間中所存在的各種資本,都不可能單獨存在,而是相互形構、影響,同時又蘊 含 著 歷 史 的 、 空 間 的 等 多 元 因 素 , 是 一 種 多 向 度 而 複 雜 的 運 作 機 制 ( 高 宣 揚 2002:248-252)。黃朝進(1995:49)在研究竹塹地區兩個重要家族的討論中,指出不管在 地域或地區社會的「望族」,都必須在經濟力量、政治公共事務和文化等三大層次,具有優 越地位,且缺一不可。然而,在維持家族地位的過程中,金錢的支持成了重要的基礎。我 們姑且不論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層次的分類是否合適,但可以確定的是金錢的實質經濟資 本累積,是關係到一個家族是否持續壯大的重要基礎。頭份的陳春龍家族和新埔的陳朝綱 家族,這兩個位於不同地域社會的重要家族,儘管在發展過程中的經濟基礎和取向不盡相 同,但兩者同樣透過土地開墾和商業經營等方式,來累積實質的經濟資本,再透過不同形 式的傳承和轉化,來展現家族「資本」力量。 就經濟資本的層面來說,兩個家族實屬不同層次的「富有」。陳朝綱不只成為新埔地 區重要的仕紳,他能夠涉及更廣大地區和國家層次,金錢的挹注與土地的支持為關鍵因素 之一。據《台灣列紳傳》的統計,陳朝綱死後的遺產約二十萬元,這龐大的資產,也對應 出其社交影響力的廣泛。以土地資本來說,陳家自嘉慶年間遷自五分埔以來,成為橫跨漢 墾區(186 甲)、保留區(125 甲)和隘墾區(91 甲)258 ,擁有四百餘甲的大地主。其土地 除 大 多 分 佈 在 竹 塹 地 區 , 還 遠 到 北 至 台 北 新 莊 , 南 至 苗 栗 獅 潭 ( 何 明 星 2007:83-84,92-93)。林玉茹(2000:249-253)在分析清代竹塹地區商人土地分佈屬性,不 管是竹塹城中或鄉庄的商人,土地分佈能夠同時分佈漢墾區、保留區和隘墾區的是異數259 。 這四百餘甲土地的分佈狀況和取得過程,其本身就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由目前的文獻並不 能夠釐清其累積的詳細過程。因此,以下將以頭份的陳春龍家族(表 80)260 和新埔的陳 朝綱家族(表 81),來討論一個家族在不同時序環境的發展過程中,如何以土地開墾、商 業投資或政治參與,作為經濟資本的累積基礎,再進一步透過不同形式的傳承與轉化,發 展家族特殊的「資本」力量。 本的建立,是無法取得社會結構中權力和地位,只有將經濟資本和文化資本結合起來,並使兩者的品質和 數量達到顯著的程度,才能在現代社會中佔據重要的社會地位,並獲得相當高的社會聲譽(高宣揚 2002: 250)。 256 社會資本不是一種本來就存在的東西,而是指持續性社會關係網絡中,所把握的社會資源或財富。必須經 過行動者長期經營、有意識的籠絡、交往及反覆協調,主要是透過交換活動而實現的(高宣揚 2002:251)。 257 象徵資本用以表示聲譽與威信資本,必須經過一段「正當化」和權力分配的轉化過程(高宣揚 2002:251)。 258台灣西部平原漢民族的開發史,和平埔原住民的土地和交易互動有極大關聯。土牛、土牛溝或土牛紅線, 是清代台灣由南至北陸續所劃定的人文界線。最初是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左右從北臺灣開始劃定,為 了隔離漢人和原住民,但由於兩者日漸互動頻繁,未達到當初的目標,到了乾隆五十五年間(1790)重新 向東推移劃定「新界」。新界和原先的土牛界,將竹塹地區由西向東,區分為三個人文地理區域:漢墾區、 保留區和隘墾區。因此,逐漸變成區分漢民、「熟番」和「生番」的界線(施添福 2001:81-89)。 259林玉茹(2000:250-253)特別點名竹塹城的柯順成、北埔的姜家、員崠子的甘家,還有五分埔的陳朝綱。 260本文以下對於頭份陳家的討論,將以陳鳳逑-陳春龍-陳展鴻-陳德秀-陳毓琳等一支系為主;新埔陳家則是以 陳超學-陳朝綱-陳石祥等一支系,作為主要的討論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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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表 80 頭份陳春龍家族重要事件與經濟資本之關連261 (文字顏色不同表明不同世代的差異) 頭份陳春龍家族經濟資本的累積和轉化 年 代 重 要 事 件 重要田產或資金的變動 乾隆十六年 (1751) 陳華標隨同鄉人來台開墾頭份地區,其 擔任醫療工作,此後每年初來台,秋後 回籍。 乾隆三十九年 (1774) 陳華標四子陳鳳逑渡台為頭份隆恩官 佃戶 嘉慶四年 (1779) 陳鳳逑加入「中港陳氏始祖嘗」 道光十四年 (1834) 陳春龍出生,遵祖命過繼給長房輝生公 為子 道光三十年 (1850) 陳春龍自習堪輿之學 咸豐十年 (1860) 陳家始闢「私地窩」(今頭份流東里) 一帶土地 咸豐十一年 (1861) 陳家買得蟠桃庄田一處(佛銀 350 元)262,為陳家渡台88 年來首次購置田 產。 同治三年 (1864) 「私地窩」墾地闢成,種植甘藷雜糧獲 利(當時臺灣糧食奇缺) 同治五年 (1866) 陳春龍四子陳展鴻出生 同治六年 (1867) 陳春龍編訂「剛毅勤睦渡台始祖家譜」 同治十年 (1871) 陳春龍捐資為監生 / 掌管中港陳氏始 祖嘗祥字號嘗 1、 祥字號嘗擁有田產 3.6175 甲。 2、 陳家轉瞨林鼎房頭家水田,大小租穀 54 石 263,除大租外仍剩有小租穀37 石 1 斗正, 並付磧地銀264 50 大元整,其田限瞨 6 年。 陳展鴻憑媒過定溫銀妹為妻,聘金三次共佛銀 28 元(18+4+6)又阿公掉一雙。 同治十一年 (1872) 陳春龍四子陳展鴻年7 歲拜鐘祖賢為啟 蒙師 1、 林鼎房頭家去磧地銀 170 元 2、 拜鐘祖賢先生之束脩佛銀四元,米六斗 3、 陳展鴻娶溫銀妹為妻聘金佛銀 12 元 同治十二年 (1873) 陳家買得「水打窟」水田一處(佛銀 400 陳家共持有中田3.96 甲 261本表的製作並不是陳春龍家族發展歷時性的全貌,而是想了解重要事件和家中重要田產或資金變動的關 聯,而做選擇性地節錄。同一年的資金資料,以田產或事業經營收入支出為主,會選擇部分其他資金,則 是用來做為一個和日常生活花費的對比。 262銀兩多為統治階級和商人的通貨,小生產者等社會下層主要使用制錢。制錢由政府鑄造,流通的數目並不 大,但對價格有直接作用。勞動力的工錢以制錢若干訂定,大眾商品也以制錢定價,糧食的價格也都以制 錢為標準。清代的銀兩和制錢大體上是平行本位,大數用銀,小數用錢。「銀」的單位為「兩」「分」,另有 秤重系統的「紋銀」,農民通常把農產品賣得制錢,再換成銀元,乃是因為銀元沒有銀兩會折色的問題, 在兌換上比起紋銀也較為直接,因此取代紋銀和制錢的系統,成為大量流通的基本單位。一般平民階層小 型交易用制錢,土地買賣用銀元,其中最為普遍者為佛銀,反客為主成為原先秤量的紋銀和制錢的度量單 位。「制錢」的單位為「錢」「文」,雖然銅錢、白銀和黃金之間的兌換比例就像現在的外匯價格一樣,常 常變動的,但換算匯率大約如下:1 兩 = 10 錢;1 錢 = 100 文;1 兩 = 1000 文 = 1 貫錢、1 吊錢。俗稱六 九銀的佛銀,與清代官鑄紋銀的官定折率為 1 元折 6 錢 9 分對紋銀 1 兩,但各地折率並不一致,若不說明 折率,一般都以 1 元折 7 錢。(資料來源:http://www.m6789.com/wwdh/wenziindexshow.asp?id=15660; http://nrch.cca.gov.tw/ccahome/website/site20/contents/007/cca220003-li-wpkbhisdict001009-0333-u.xml) 263清代「量制」:1 石 = 2 斛,1 斛 = 5 斗,1 斗 = 10 升,1 升 = 10 合;清代「衡制」:1 石 = 120 斤,1 斤 = 16 兩,1 兩 = 10 錢,1 錢 = 10 分。1 石 = 70800(公克 g)= 70.8 公斤, 1 斤 = 590(公克 g), 1 兩 = 36.9 (公克g), 1 錢 = 3.69(公克 g), 1 分 = 0.37(公克 g)。(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A %A6%E9%87%8F%E8%A1%A1) 264耕佃人向小租戶租地耕種時,除了在收成時要繳納租穀之外,於承租田地時先要繳「定額錢」,契約成立時 再繳「磧地金」(資料來源: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3/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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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 元) 同治十三年 (1874) 開設福安堂擇日館 光緒二年 (1876) 修學堂定名為「向陽書院」 修學堂費錢240 文 光緒三年 (1877) 「獅地窩」種植甘蔗豐收,售予陳傳龍 蔗廓(佛銀95 元 4 角) 1、 納大租兩次共 80 元(57+23) 2、 瞨得張慶增頭家水田一處,租穀 58 石,去 磧地佛銀25 元 3、 徐仲山舉人來訪,陳春龍賞佛銀 2 元 4、 本年度收入佛銀 123 元,支出 69 元;收入 制錢15660 文,支出 9467 文。 光緒五年 (1879) 1、 納隆恩大租兩次共 77 元(60+17) 2、 買《大學》一本制錢 24 文 3、 為陳展鴻買書桌一張佛銀 1 元又制錢 240 文 4、 林會川及陳兆麟秀才來訪,陳春龍各賞佛銀 1 元 光緒七年 (1881) 瞨得吳阿穆頭家水田一處,去磧地佛銀60 元, 每年供納小租穀85 石 6 斗 光緒九年 (1883) 與廣源號合夥開設協源蔗廓,並合股買 二寮坑山場,大量植蔗 光緒十二年 (1886) 陳展鴻長子陳德秀出生 蔗部盈餘分配佛銀約245 元 光緒十三年 (1887) 蔗部盈餘分配佛銀約229 元 光緒十四年 (1888) 蔗部盈餘分配佛銀約337 元 光緒十五年 (1889) 買得水田一處中田3.3924 甲(佛銀 1060 元) 1、 蔗部盈餘分配佛銀約180 元 2、 修屋花費佛銀39 元八角 3、 學堂屋稅制錢658 文 4、 陳燿焜秀才來訪陳春龍賞佛銀1 元 5、 陳展鴻拜黃海樓為師,習制藝試帖積極準備 考試,束脩佛銀8 元,另月送米 1 斗,菜炭 制錢200 文 光緒十六年 (1890) 陳春龍擔任頭份庄義民廟建醮公局總理 1、 本年度收入佛銀40 元,支出 39 元;收入制 錢66110 文,支出 23120 文。 2、 陳家所耕之田共約13 甲 陳春龍:中田3.3924 甲 陳輝生:中田3.96 甲 東庄伯公會:中田0.592 甲 始祖嘗:下田2.89 甲 始祖嘗後庄:中田2.3905 甲 光緒十八年 (1892) 陳春龍買水田一處上田2.3686 甲(佛銀 910 元)/ 陳家三大房分家/ 陳展鴻第一次參加童子試,「次覆」的 草榜名落孫山,成為「吊過水牌」的童 生 陳家三大房分家─ ‧ 陳春龍(承鼎長房輝生及二房雲生): 田產5.761 甲/大牛古 4 隻/瓦屋 12 間/ 得佛銀579.958 元、制錢 648 文 ‧ 陳春傳(承鼎長房輝生): 田產1.300 甲/大牛古 3 隻/瓦屋 12 間/ 得佛銀60.23 元 ‧ 陳春杞(承鼎三房水生):1.188 甲 陳協和嘗:中田0.3960 甲 光緒十九年 (1893) 陳展鴻坐館「向陽書院」收徒授課 蔗部虧錢並欠陳家佛銀約7 元 光緒二十年 (1894) 蔗部虧錢並欠陳家佛銀約8 元 光緒二十年 (1895) 蔗部虧錢並欠陳家佛銀約10 元 明治二十九年 (1896) 結束協源蔗部 廣源號欠陳家佛銀690 元,以二寮坑山場抵之 明治三十年 (1897) 陳春龍主持七子分家 陳春龍七子分家田產部分- 陳展興:1.2060 甲 / 陳展盛:0.9780 甲 陳展慶:0.9430 甲 / 陳展鴻:0.7175 甲 陳展發:0.6425 甲 / 陳展河:0.6425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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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 陳展祥:0.6315 甲 協隆嘗:二寮坑山林31 甲和山田 1 甲 明治三十五年 (1902) 陳炳元向陳展鴻借龍銀600 元 明治三十六年 (1903) 陳春龍七月卒/ 陳展鴻繼承祥字號嘗和 協隆嘗管理人、「向陽書院」、福安堂擇 日館 陳炳元向陳展鴻借龍銀650 元 明治三十九年 (1906) 陳展鴻買得陳炳元買得田1.6173 甲、山 林0.287 甲 / 陳德秀長子陳毓琳出生 明治四十二年 (1909) 陳德秀畢業於頭份公學校,留任學校當 雇員,教授漢文 明治四十三年 (1910) 陳德秀辭頭份公學校教職,專力經營並 擴建「向陽書院」 大正六年 (1917) 陳德秀被聘為蟠桃庄保正 向陽書院年總收入佛銀202 元、米 3 石 6 斗, 學生總數59 員 大正七年 (1918) 向陽書院年總收入佛銀274 元、米 5 石 5 斗, 學生總數62 員 大正八年 (1919) 向陽書院年總收入佛銀349 元、米 6 石 1 斗, 學生總數69 員 大正九年 (1920) 陳德秀續聘為蟠桃庄保正兼頭份莊第九 區總代 / 陳德秀與陳德輝合夥領下帝國 蔗糖會社頭份農場,代請傭工及其他涉 外事務 / 陳毓琳畢業於頭份公學校 向陽書院年總收入佛銀479 元、米 3 石 7 斗、雪 梨茶4 包,學生總數 87 員 大正十年 (1921) 陳毓琳就讀農林專門學校 向陽書院年總收入佛銀262 元、米 3 石 2 斗, 學生總數39 員 陳德秀妹婿鄧德福經營之太和商店至年底共借 佛銀580 元,並宣告倒閉 大正十一年 (1922) 陳德秀妹婿鄧德福新開之德和商店又 告失敗,由陳德秀割下貨抵佛銀525.215 元,再入資575 元,開設新德記商行 大正十二年 (1923) 陳展鴻再爲新德記商行投資60 元,連前共投資 1430 元 大正十三年 (1924) 陳展鴻再爲新德記商行投資270 元 昭和元年 (1926) 陳毓琳畢業於農林學校舊制本科農業 科 / 陳毓琳任公館公學校教員 陳毓琳任公館公學校教員月俸47 元 昭和二年 (1927) 陳展鴻傳家給陳德秀 昭和三年 (1928) 陳毓琳轉任頭份公學校 陳毓琳任頭份公學校教員月俸49 元 昭和四年 (1929) 「向陽書院」停止對外招生,僅供陳展 鴻和諸孫居住,日夜仍課其孫輩修習漢 文,直至其逝世(1938)為止 昭和十年 (1935) 陳展鴻、陳德秀、陳毓琳、陳運梁四代, 被選為跨越中港溪之水泥新橋啟行代表 昭和十三年 (1938) 陳展鴻十二月卒,日本人選定他的喪禮 為皇民化運動改良葬式的典範 西元三十八年 (1949) 陳德秀主持六子分家 陳德秀六子分家田產部分- 陳毓琳:0.3195 甲 / 陳壁琳:0.3241 甲 陳湘琳:0.3201 甲 / 陳錫琳:0.2855 甲 陳崇琳:0.3142 甲 / 陳獻琳:0.3142 甲 以上資料整理自:1、陳運棟(2000)之《穎川堂陳氏族譜》 2、陳運棟文教基金會(2006)之《春風化雨.樹人樹木:陳毓琳校長百 年紀念專輯》 表 81 新埔陳朝綱家族重要事件與經濟資本之關連265 (文字顏色不同表明不同世代的差異) 265本表的製作並非陳朝綱家族發展歷時性的全貌,而是為了呈現重要事件,尤其更包括與官方進行的種種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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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新埔陳朝綱家族經濟資本的累積和轉化 年 重 要 事 件 重要田產或資金的變動 乾隆四十五年 (1780) 原為木匠的陳氏家族,其來臺祖陳任華,攜帶超 纘、超貴二子,自廣東省鎮平縣白馬鄉臨泉埧(即 壩字)渡台拓墾,在觀音紅崁頭白沙屯(今桃園 縣觀音鄉)上岸,後遷抵桃園南崁。 乾隆四十九年 (1784) 陳任華三子陳超學誕生。 嘉慶十一年 (1806) 陳超學因避閩粵械鬥從南崁移居新埔五份埔。 陳氏家族於南崁時期,即已向當地平埔 族大知不與漢人莊振成等購買山林、田 業,且已分家為超纘、超貴、超學三大 房,而當時陳超學正值壯年(約23 歲), 陳氏家族開始分房遷移,二房超貴遷居 橫山,超學則遷居新埔五分埔。 道光五年 (1825) 陳桂三向得張鐘氏購買坐落新興庄(咸菜甕)北 柵外北勢山下一帶十餘甲土地。 買新興庄(咸菜甕)北柵外北勢山下一 帶十餘甲土地。 道光六年 (1826) 陳桂三(超學)向衛壽宗租北柵外北勢山下一 帶。 道光七年 (1827) 陳朝綱出生。 道光九年 (1829) 二月 張鍾氏情因家中老母年邁,經濟拮据,懇求原買 主陳超學手內升過佛銀30 大員正。 借張鍾氏佛銀30 大員正。 道光十一年 (1831) 五份埔庄墾戶陳桂三(超學)等合夥共十一份, 每份津出銀3 元向業主衛壽宗給出山豬湖山埔 壹所為牧牛公埔。 道光十四年 (1834) 陳桂三買得朱盛水田一處,歷管無異,後清政府 清丈時列為華榮嘗經理人陳朝綱。 道光十五年 (1835) 陳桂三(超學)和劉陽光換管六股庄一帶。 道光十七年 (1837) 在淡水廳同知婁雲的倡導之下,由竹塹地區各街 庄進行經辦,所捐募的租穀委交地方紳商、地主 經管,如新埔街由陳朝綱(陳茂源號)等人辦理。 道光十八年 (1838) 陳家與橫山方面陳姓宗族(陳任華之長房陳超貴 派下裔孫)合共十四股,設立「祭祀公業永昌 嘗」,利用公業的收益共同祭祀和土地投資。 道光十九年 (1839) 陳桂三(超學)以9 大元向衛琳秀購買六股下三 股庄之山埔。 以9 大元購買六股下三股庄山埔。 道光二十二年 (1842) 五月 竹塹社業主衛林秀今因乏銀應用,前來向得陳桂 三手內借出佛銀4 元正,每月貼息六分。 借衛林秀佛銀4 元正,每月貼息六分。 道光二十四年 (1844) 陳桂三(超學)和劉世生換管六股庄山地。 道光二十五年 (1845) 八月 陳超學捐助2200 文正助葬。 捐助2200 文助葬。 道光二十六年 (1846) 五月 張建綸情因先年陳貴三向得胞嫂鍾氏承買水田 一處址在咸菜甕庄北柵外北勢山下,……以救燃 眉。(放貸) (陳超學時代) 陳氏家族於陳超學時即購買了為數不少的土 地。這些土地包括咸菜甕庄承買朱阿盛水田物業 一處、五分埔庄承買劉世發等業數處、五分埔承 買朱景山、劉世力、曾裕寧、衛壽宗等業數處山 林業地。 道光三十年 (1850) 1. 陳朝綱任石崗庄義民祭典經理人。 2. 十一月,竹塹社番衛琳秀賣於陳山茂(陳朝 綱家族墾號、公號)歷管無異,無奈家族拮 据、覓借無處,不得已向得陳山茂手內增出 佛銀1 大員之立絕找增山埔字。 動和家中重要田產與資金變動的關聯,而做選擇性地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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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道光三十年 (1850) ~ 咸豐二年 (1852) 陳山茂、劉元勳、鄭忍吉擔任石崗庄義民祭典區 輪值經理人。 咸豐元年 (1851) 陳朝綱二十五歲時捐報監生。 咸豐二年 (1852) 陳朝綱協助修護田心仔石壩。 咸豐八年 (1858) (又有一說為咸豐五 年(1855)) 陳朝綱以功獲賜貢生。 咸豐九年 (1859) 陳朝綱與新埔紳士潘榮光、蘇景文、張雲龍倡捐 重修國王廟(廣和宮)。 咸豐年間 陳朝綱於金門厝溪下游施渡船一隻,主要聯絡縣 城往麻園、紅毛港各社,名為「天罡溝渡」。 同治元年 (1862) 陳朝綱時年三十六歲,即以客籍義首身分於戴潮 春之亂中帶領義民軍征討大甲。 同治二年 (1863) ~ 同治五年 (1866) 1. 陳朝綱因軍功受清廷封賞「軍功欽賜花翎選 用分州加同知銜」。 2. 榮和號、金和號、陳朝綱(陳茂源)、塹城 林占梅,重建新埔街廣和宮。 同治三年 (1864) 陳朝綱以貢生身分,會同新埔街總理彭澄清、張 林超,董事張元清,保正范輝光,貢生張雲龍、 潘榮光、藍茂青,監生黎獻邦、藍彬,鄉保郭煥 明、蘇文生暨眾紳士、舖戶等,為新埔地區的安 寧,向淡防同知稟告立「示禁賭博碑」。 同治四年 (1865) 淡水廳發文給新埔街貢生,同時亦身為殷戶、庄 紳的陳朝綱及其等同身分者,希望能協助平糴之 事。 同治五年 (1866) 1. 陳山茂(陳朝綱家族墾號、公號)以 3 大元 向彭阿興購買新打坑庄之山林埔地。 2. 陳山茂(陳朝綱家族墾號、公號)以 800 大 員向藍景龍、時品兄弟購買六股庄之田園屋 宇。 1. 以 3 大元購買新打坑庄山林埔地。 2. 以 800 大員購買六股庄田園屋宇。 同治六年 (1867) 1. 陳山茂(陳朝綱家族墾號、公號)以 70 大 員正向陳金河購買新打坑庄之水田山林埔 地屋宇。 2. 因淡水廳同知嚴金清大力倡導,使得地主、 商人、士紳等地方殷戶望族都在捐穀之列, 塹城以之於較大村莊皆紛紛成立義倉。城市 與部分鄉街的義倉交由商人管理,如新埔街 主由陳朝綱(茂源號)等收儲義倉穀。 3. 淡水同知諭派新埔、咸菜甕兩庄董事陳朝綱 等十二人捐穀建義倉:陳朝綱捐出有212 石 8 斗,佔所有收存穀的四分之一。 4. 潘金和號、蔡興隆號、陳朝綱(陳茂源號), 捐穀建新埔、鹹菜甕等庄義倉,倉穀未建, 分儲穀。 1. 以 70 大員正購買新打坑庄水田山 林埔地屋宇。 2. 陳朝綱捐出 212 石 8 斗穀建義倉, 佔所有收存穀的四分之一。 同治八年 (1869) 1. 陳山茂(樹德嘗經理人)以 36 大元向劉阿 集購買五份埔庄之屋宇水田。 2. 陳朝綱以 230 大員向李阿盛購買四座屋庄 崁面之水田山埔屋宇。 3. 陳山茂(陳朝綱家族墾號、公號)以340 元 向劉張氏購買五份埔庄之山埔崁。 1. 以 36 大元購買五份埔庄之屋宇水 田。 2. 以 230 大員購買四座屋庄崁面之水 田山埔屋宇。 3. 以 340 元購買五份埔庄之山埔崁。 同治九年 (1870) 陳朝綱以300 大員整向劉傳養購買五份埔庄之 水田。 以300 大員整購買五份埔庄之水田。 同治十一年 (1872) 陳朝綱任淡水廳竹北二堡新埔街紳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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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同治十三年 (1874) 1. 同治十三年(1874)到光緒九年(1883), 官府出示嚴禁販賣、燒毀壽金,同時貢香糕 餅店不准以字模印蓋以免污穢字蹟。在這十 年間,被檢舉判刑者不少,其中陳朝綱亦曾 被控不敬字紙、有傷風化。 2. 十一月,劉世潤向陳山茂借佛銀30 大員正。 借劉世潤佛銀30 大員正。 光緒初年 (?) 陳朝綱於舊社溪上游捐助義渡建設,用作縣城往 斗崙各庄聯絡之便,名為「斗崙渡」。 光緒元年 (1875) 1. 陳添生之孫控陳朝綱混佔祖父向衛里孛抵 嘮(竹塹社「番」)明買之屋宇一所一案, 此業其上手原係陳添生杜賣予陳吉,後陳吉 之子水秀歸就於陳家祠,管理人陳朝綱歷管 無異。 2. 陳水秀承先父陳吉產業一處,坐落土名新埔 街後車路,……茲將此業並茅屋等項概行交 付宗祠內之祀典。 光緒二年 (1876) 1. 陳山茂(陳朝綱家族墾號、公號)以 390 大 元向溫阿來購買六股庄之水田。 2. 陳朝綱年五十歲,與苗栗地區勢力最大的墾 首黃南球,率勇隨淡水同知陳星聚剿滅吳阿 來,同年受清政府封賞「親授四品同知府職 銜」。 以390 大元購買六股庄之水田。 光緒三年 (1877) 陳山茂(陳朝綱家族墾號、公號)以4 大員向李 阿養購買五份埔庄之牛埔。 以4 大員購買五份埔庄之牛埔。 光緒四年 (1878) 1. 陳朝綱於芎林北溪、犁頭山嘴下為竹塹往新 埔、咸菜甕必經的「北濟安渡」設立義渡船 一艘,並設義渡田租(址在土地公埔),年 收租穀32 石,供船夫工食經費。 2. 倡捐建犁頭嘴山「華蓮寺」祀觀音佛祖。 3. 紳士陳朝綱置「六股義塚」(在縣東二十七 里、周廣三里),並建孤魂祠一座,計九間, 置祇田一所,在水汴頭莊,年收租穀20 石, 以充祭祀諸費。 1. 「北濟安渡」義渡田租年收租穀 32 石,供船夫工食經費。 2. 「六股義塚」祇田一所年收租穀 20 石,以充祭祀諸費。 光緒五年 (1879) 竹北一保九芎林庄民陳細苟曾請族長陳朝綱調 停其家產的配置。 光緒六年 (1880) 陳山茂(陳朝綱家族墾號、公號)以5 大員向陳 阿珍、阿華兄弟購買打鐵坑庄之山林。 以5 大員購買打鐵坑庄之山林。 光緒七年 (1881) 1. 陳朝綱年五十五歲,與竹塹社屯外委胡新發 共同導化獅潭(獅潭鄉)、下撈(?)、獅里 (南庄鄉蓬萊、東河兩村)、田尾(田美、 獅山兩村)等社番,武裝拓墾南庄內山地區 (原籍粵、中港、社番)。 2. 常勝號、藍彤、張濟川(張興隆)、蔡景熙 (蔡興隆)、劉廷章、陳朝綱、潘澄漢(潘 金和),重建新埔街文昌祠。 光緒八年 (1882) 1. 一月,陳朝綱被指控不敬字紙、有傷風化, 此事件發生於光緒8 年(1882),受同治 13 年(1874)始嚴禁販賣壽金的敬字活動一路 延燒影響下的結果。 2. 五月,陳朝綱年五十六歲,擔任竹北二保新 埔街廣安局職員,倡捐臺北城城工之事。 光緒九年 (1883) 陳朝綱協助調查竹塹義倉設倉理由與之前的管 理情況。 光緒十一年 (1885) 1. 陳茂源(陳朝綱家族墾號、公號)以 22 大 以22 大元購買下南勢新打坑庄之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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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元向呂琳添購買下南勢新打坑庄之水田山 園屋宇。 2. 保甲制度,為半官半民性質。在新埔保甲分 局制度下,總理、董事、莊正、地保、皆由 地方仕紳充任,如陳朝綱等。 3. 新埔捐輸分局職員陳朝綱、潘澄漢、蔡景熙 稟新竹縣知縣催收赴繳情形。 4. 陳朝綱被委託經理派軍米谷以供軍糧的收 查任務。 山園屋宇。 光緒十四年 (1888) 1. 撫台劉銘傳置設撫墾分局於咸菜甕文昌 廟,派總辦周某(傳坤)、副總辦陳朝綱二 名駐此,掌理撫墾事務。 2. 六十二歲的陳朝綱應邀擔任「咸蔡甕撫墾局 委紳(委員)」,協助解決當地「漢番」糾紛。 3. 三月,陳朝綱協助分修自鳳山崎至苗栗街鐵 路。 4. 八月十四日,請咸菜甕撫墾分局委員陳朝綱 幫忙調查曾祥光一案。 5. 陳朝綱出面領導捐金重建新庄廣福宮。 光緒十五年 (1889) 1. 三月十七日,抗領/清賦的公告上寫著:陳 朝綱等人還沒領單、繳納,限四月內領走、 給清,如果沒有照單辦事,三個月內將勒令 停業,所有充公。 2. 十月六日,官府上報,希望獎勵當地協助穀 倉管理之人、戶和商號。陳朝綱協助劉銘傳 辦理清賦工作有功,原獲提報保加三品頂 戴,未果。 光緒十六年 (1890) 1. 陳山茂(陳朝綱家族墾號、公號)以180 大 員向陳東元購買新打坑之水田屋宇山窩樹 林埔地。 2. 陳朝綱在新埔街往鹹菜甕通道梨頭山建茶 亭,並會題撰「梨頭嘴山茶亭記」立於犁頭 山上。 3. 陳朝綱經理竹北二保新埔街義倉業務,收取 外並需報告發糶數據及米進出之價格以協 助平糴。其中陳朝綱曾收儲捐穀 212 石 8 斗、210 石 8 斗(光緒十九年,每壹元兌米 2 斗 4 升。五月初三陳朝綱運來米 27 石 5 升,回去米 2 石 5 斗)。 4. 劉銘傳開設鐵路局,鋪築基隆、新竹間鐵 路,六十四歲的陳朝綱因與竹塹林汝梅合資 包工築路用砂石採集助築鐵道,協築鐵路有 功,榮授「朝議大夫」,這也是陳朝綱於清 代最後一次的受封。 1. 以 180 大員購買新打坑之水田屋宇 山窩樹林埔地。 2. 陳朝綱收儲捐穀有 212 石 8 斗、210 石 8 斗。 光緒十八年 (1892) 1. 陳朝綱於咸菜甕溪下游捐助「南濟安義渡」 興建與渡船一艘,用作水汴頭往竹塹堡坪林 各庄聯絡(新埔往大坪林必經之地,過霄裡 坑)之便,並施溪南南片庄義租19 石,作 為船夫經費,即今之五分埔大橋前身。又金 門厝溪下游之渡船壞朽,稟官將原斗崙溪義 渡船一隻移設。 2. 陳朝綱次子陳石祥,遵海防例報捐太學生。 「南濟安義渡」義租19 石,作為船夫 經費。 光緒十九年 (1893) 1. 完成臺北至新竹鐵路線。 2. 新竹縣葉意深喻飭,經理竹北堡茶園,以每 竹北堡茶園,以每年茶租銀65 圓充名 志書院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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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年茶租銀65 圓充名志書院經費。 光緒二十年 (1894) 因進行開山撫番,大軍入境,官方唯恐米糧不 足,乃向鹹菜甕街與新埔市場圈內的殷戶派軍米 谷,以供軍糧。陳朝綱亦顧全大局,時有接濟, 其餘各戶卻仍觀望不前。之後公告採取輪流方 式,五日一輪,一戶負責五天,由糧米局總理潘 澄漢、陳朝綱督之。 光緒二十一年 (1895) 之前 新埔義倉存糧,陳朝綱捐管212 石斗,光緒二十 一年毀於兵災。 新埔義倉存糧陳朝綱捐管212 石斗。 明治三十年 (1897) 四月 六十八歲的陳朝綱,於乙未變革安撫人心有功, 遂於四月,其七十一歲時,獲台灣總督府授配紳 章。 明治三十一年 (1898) 次子陳石祥任「赤十字社」社員。 明治三十三年 (1900) 1. 陳朝綱七十四歲,登新竹縣參事。 2. 打鐵坑佃戶陳山茂向番業主衛壽宗繳納大 租。 明治三十四年(1901) 次子陳石祥出任五分埔庄及水汴頭保正。 和興庄7.1465 甲土地登記為陳家祠管 理人陳朝綱、后庄陳其昌、福興庄陳桂 祥。 ? 淡水廳受職員張熙德、監生張雲龍、陳朝綱等 人、田主彭阿福等人上告同知張啟煊六月二十 四、五日兩日風雨大作、溪水暴漲,因而諭仰新 埔街總理吳清華、保正范輝光等迅協該處業佃籌 議修築陂壆圳路以資通流灌溉。 ? 陳山茂(陳朝綱家族墾號、公號)以6 大員向楊 帝生購買新打坑庄之山林埔地。 以6 大員購買新打坑庄之山林埔地。 ? 捐獻200 元作為新埔公學校建校費。 捐獻200 元作新埔公學校建校費。 ? 與新埔潘家、林家等地方菁英籌組「群興嘗」、「石 爺嘗」等嘗會,集資祭祀、購地,並將部分收益 用以資助咸菜甕公學校建設。 明治三十五年 (1902) 陳朝綱去世,享年七十六歲。 據日治初年台灣總督府調查,陳朝綱亡 故時,遺產約達二十萬圓之多。當時竹 塹資產較陳朝綱多之富豪有鄭拱辰、姜 紹猷等屈指可數。 明治三十六年 (1903) 次子陳石祥任五分埔調查委員。 閏五月,陳氏家族十房鬮分家產。 明治三十八年 (1905) 次子陳石祥獻金義勇艦隊而獲頒授特別勳章。 ? 次子陳石祥日治時期捐建咸菜硼公學校和新竹 廳舍。 民國六十一年 (1972) 陳光維(陳文馨長子)創立「陸光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擔任董事長之職。 民國六十六年 (1977) 陳文馨(陳朝綱裔孫)繼陳勝水接任「陳茂源」 公號代表人,及褒忠義民廟管理委員。 民國八十二年 (1993) 陳光維接續「陳茂源」公號代表人並多次擔任褒 忠義民廟管理委員、褒忠義民廟管理委員會監察 主席和副議長至今。 以上資料整理自:1、何明星(2004)之《清代新埔陳朝綱家族之研究》 2、新埔鎮誌編輯委員會(1997)之《新埔鎮誌》 3、林玉茹(2000)之《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 4、《淡新檔案》之案由 12503, 12604, 12606, 13209, 13905, 13214, 13215, 14101, 14504, 15301, 16305, 16214, 17341, 2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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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I、土地資本266 頭份陳家的來台祖陳鳳逑和其子陳輝生、陳雲生(1810~1886)和陳水生(1814~1888), 父子兩輩皆為隆恩佃之佃戶,因經年開墾,陳家的經濟狀況已有漸漸好轉的趨向。但陳家 經濟狀況和社會地位的大轉變,乃繫於來台第三代的陳春龍。陳家自咸豐十年(1860),開 始開闢「私地窩」一帶的土地,次年才有資金購買田地,這也是陳家來台 88 年以來首次購 地,以佛銀 350 元向鄭德俊買得蟠桃庄的水田一處。由於在「私地窩」種植甘藷獲利,使 得陳家的經濟狀況有了一定的基礎。因此,陳春龍能夠在同治十年(1871),捐銀 108 兩成 為監生,並成為中港溪流域陳氏始祖嘗之祥字嘗號的管理人—這個嘗號擁有 3.6175 甲的土 地—同時陳春龍家族在頭份地區的影響力也日趨重要。同治十二年(1873)陳家用佛銀 400 元,買得「水打窟」水田一處,至此陳家共持有中田 3.96 甲。之後,也陸續開設「福安堂 擇日館」和「向陽書院」,並在光緒九年(1883)與廣源號合夥開設協源蔗廓,並合股買二 寮坑山場,大量種植甘蔗。光緒十五年(1889)又用佛銀 1060 元,買得羅文鶴水田一處共 3.3924 甲。三年後,陳春龍用佛銀 910 元,買得水田一處 2.3686 甲,也在同一年,由陳 春龍主持陳家三大房的分家。據《穎川堂陳氏大族譜》記載分家田產數目如下:陳春龍(承 鼎長房輝生和二房雲生)5.761 甲;陳春傳(1857~1931)(長房輝生)1.300 甲;陳春杞 (1859~1930)(三房水生)1.188 甲。並成立陳協和嘗,嘗會所擁有的土地為中田 0.3960 甲。從這個統計數目來看,相較於陳朝綱家族,頭份陳家歷經三、四十年的努力,陳春龍 家族所擁有的土地資本並不能和陳朝綱家族相比。新埔陳家自陳超學遷自五分埔以來,就 以土地拓墾起家,自陳超學(桂三、貴三)開始即開始有資金購買田地,至於陳朝綱有多 少田產是繼承自父親陳超學的,以目前所留下的古文書契字,並無法全然了解。但也可從 表四與表五的資料,對比出陳朝綱和陳春龍兩人發展的基礎是不同的。據何明星(2007:38) 根據《土地申告書》的推算,陳朝綱位於竹北二堡咸菜甕附近的水田共計 12 餘甲,即是陳 朝綱承自陳超學。新埔陳家在西元 1825 和 1834 年所購買的土地,就比頭份陳家數十年來 所累積數目還多。這些水田、山林、埔地、田園、屋宇的購置,除了部分以陳超學和陳朝 綱之名外,多數均使用自陳超學開始延續到陳朝綱的墾號「陳山茂」購置。在土地的使用 上除了購買,也有經由承租、交換、武裝拓墾的途徑,獲取得以進行耕種、租賃和牧牛的 空間。另外,也有他人交付宗祠、或由官府喻飭代管的土地,以其本身運用所獲之資中的 一部分,用以回饋宗祠、書院,達土地最大之獲利價值。 表 82 陳朝綱家族事業發展與土地購買之關係表(1825-1900) 時間(西元) 經濟資本來源 持有狀況與用途 1825 陳桂三向得張鐘氏購買坐落新興庄(咸菜甕)北柵外北勢山下一帶十餘甲土地。 購買十餘甲土地 1826~ 陳桂三(超學)向衛壽宗租北柵外北勢山下一帶。 承租山下 1831~ 五份埔庄墾戶陳桂三等合夥共十一份,每份津出銀壽宗給出山豬湖山埔壹所為牧牛公埔。 3 元向業主衛 承租山埔牧牛 1834 陳桂三買得朱盛水田一處 後清政府清丈時列為華榮嘗經理人陳朝綱。 購買水田 266以下對於陳春龍家族土地和商業資本討論內容的數據資料,延續自表二的內容,整理於《穎川堂陳氏族譜》 和《春風化雨.樹人樹木:陳毓琳校長百年紀念專輯》兩書的年譜資料。至於陳朝綱家族土地和商業資本 討論內容的數據資料,則延續自表三,整理於《清代新埔陳朝綱家族之研究》、《新埔鎮誌》、《清代竹塹地 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與《淡新檔案》中的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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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1835~ 陳桂三和劉陽光換管六股庄一帶。 交換管理土地 1839 陳桂三以9 大元向衛琳秀購買六股下三股庄之山埔。 以9 大元購買山埔 1844~ 陳桂三和劉世生換管六股庄山地。 交換管理山地 陳超學時代 陳氏家族於陳超學時即購買了為數不少的土地。這些土地包括咸 菜甕庄承買朱阿盛水田物業一處、五分埔庄承買劉世發等業數 處、五分埔承買朱景山、劉世力、曾裕寧、衛壽宗等業數處山林 業地。 購買水田、山林 1866 陳山茂(陳朝綱家族墾號、公號)以庄之山林埔地。 3 大元向彭阿興購買新打坑 以3 大元購買山林埔地 1866 陳山茂以800 大員向藍景龍、時品兄弟購買六股庄之田園屋宇。 以800 大員購買田園屋宇 1867 陳山茂以70 大員正向陳金河購買新打坑庄之水田山林埔地屋宇。 以70 大員正購買水田山林埔 地屋宇 1869 陳山茂(樹德嘗經理人)以36 大元向劉阿集購買五份埔庄之屋宇 水田。 以36 大元購買屋宇水田 陳朝綱以230 大員向李阿盛購買四座屋庄崁面之水田山埔屋宇。 以230 大員購買水田山埔屋宇 陳山茂以340 元向劉張氏購買五份埔庄之山埔崁。 以340 元購買山埔崁 1870 陳朝綱以300 大員整向劉傳養購買五份埔庄之水田。 以300 大員整購買水田 1875 陳添生之孫控陳朝綱混佔祖父向衛里孛抵嘮(竹塹社「番」)明買 之屋宇一所一案,此業其上手原係陳添生杜賣予陳吉,後陳吉之 子水秀歸就於陳家祠,管理人陳朝綱歷管無異。 交付宗祠(陳家祠) 陳水秀承先父陳吉產業一處,坐落土名新埔街後車路,……茲將 此業並茅屋等項概行交付宗祠內之祀典。 1876 陳山茂以390 大元向溫阿來購買六股庄之水田。 以390 大元購買水田 1877 陳山茂以4 大員向李阿養購買五份埔庄之牛埔。 以4 大員購買牛埔 1880 陳山茂以5 大員向陳阿珍、阿華兄弟購買打鐵坑庄之山林。 以5 大員購買山林 1881~ 與竹塹社屯外委胡新發共同導化獅潭(獅潭鄉)、下撈(?)、獅 里(南庄鄉蓬萊、東河兩村)、田尾(田美、獅山兩村)等社番, 武裝拓墾南庄內山地區(原籍粵、中港、社番)。 武裝拓墾南庄內山地區 1885 陳茂源以22 大元向呂琳添購買下南勢新打坑庄之水田山園屋宇。 以22 大元購買水田山園屋宇 1890 陳山茂以地。 180 大員向陳東元購買新打坑之水田屋宇山窩樹林埔 以林埔地 180 大員購買田屋宇山窩樹 1893 新竹縣葉意深喻飭陳朝綱,經理竹北堡茶園,以每年茶租銀圓充名志書院經費。 65 經理竹北堡茶園,以每年茶租 銀65 圓充名志書院經費 1900 打鐵坑佃戶陳山茂向番業主衛壽宗繳納大租。 繳納大租 ? 陳山茂以6 大員向楊帝生購買新打坑庄之山林埔地。 以6 大員購買山林埔地 將新埔陳家自西元 1825 年至 1900 年,76 年間 25 筆關於土地的紀錄,和頭份陳家自 西元 1774 年至 1892 年,119 年間僅 9 筆關於土地的的資料相較,其經常性的透過購買或 實際參與土地開墾方式,取得漢墾區土地的大租權、小租權以及水租權,以小租戶的方式 在漢墾區向不在地的大租戶承租,而後再租給佃戶,在其間獲得實際的利益與支配權。於 整個土地運作的過程中,陳朝綱在漢墾區的土地多達 186 甲,分佈於社仔庄、番婆玟、員 笨、下陰影窩、福興、和興、紅毛港、後庄、九甲埔、二十張犁、下員山、南崁頂庄等十 二個村庄,主要的大租戶有陳源泰(竹塹城舖戶)、徐景雲、吳謂河、劉桂貞、錢崑輝(竹 塹社番)、徐元清等;保留區的土地共 125 甲,分佈於五份埔、內立、打鐵坑、新打鐵坑、 老火更寮、石崗仔、大旱坑、照門、四座屋、大茅埔、大湖口、旱坑仔、田新、犁頭山、倒 別牛、新埔街、下北勢等十七個地方,其中近四十甲位於漢墾區邊緣的下北勢及犁頭山, 其他多數土地皆自居住地五份埔往東發展,越過番界往隘墾區拓展,這區土地大租權多屬 於平埔族竹塹社衛、錢、廖、三等番業主所有,在漢人入墾前是平埔族竹塹社的活動空間, 在清雍正、乾隆及嘉慶年間漢人大量移入本區後,陳朝綱在五份埔掌握的土地逐步超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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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地望族詹成德、張六昌、廖湯氏雪,成為五份埔首富;另外,參與竹北二保咸菜甕鄰近地 區開墾,於乾隆五十三年(1788)劃定的番界,則與其保留區的土地相連,坐落於下南片、 下橫坑、店仔崗、拱仔溝、咸菜甕、沙坑,大租權所有人主要為竹塹社衛家(何明星 2004: 66-76),歷經上述土地擴展過程,土地資本被視為新埔陳家發展的基礎應是可以理解的。 同時透過西元 1834 年的清丈資料,藉此確認土地資本的管理權從陳超學移轉到陳朝綱,證 明了土地資本的繼承脈絡。但新埔陳家並不僅有土地資本,其也透過經營樟腦、協助鐵路 修築、建立軍功、輔助撫墾、藉由捐納、經商(建和號)獲取其他收入。不以土地資本為 主的頭份陳家,我們推測其收入的其他來源,則包括農產品、開設蔗廓和擇日館。協源蔗 廓大約在光緒十九年(1893)後,漸漸呈現虧損的狀態,到了明治二十九年(1896),即結 束協源蔗廓的經營,廣源號欠陳家佛銀 690 元,則以二寮坑山場來抵之。從隔年(1897) 陳春龍主持七子的分家資料來看,陳春龍所增加的田產為二寮坑的山林三十餘甲,這部份 的土地用來成就協隆嘗,並沒有個別劃分給七子。 陳春龍在日治後的第三年(1897)主持七子分家,他名下所擁有的土地 5.761 甲,依 分配結果來看,由長至幼逐漸遞減,長子陳展興(1853~1931)分得 1.206 甲,而七子陳展 祥(1876~1896)則擁有 0.6315 甲,七子中也只有長子分得的土地超過一甲。這些劃分之 後的土地,似乎只能夠成為各房子孫繼續發展資本的部份基礎,如何以這些基礎或其他方 式,再繼續開展事業和維持生活,成了陳家子孫「資本」傳承和轉化的重要過渡。因為當 各房子孫越來越多,這些土地的擁有,並不足以讓各房完全都能以地主的身份和收入,來 滿足各房的生存所需。其他經濟資本來源的開展和累積,不是到了陳春龍的七子分家後才 面對,而是陳春龍自己本身在奮鬥過程中,從他多種職業角色的重疊和變化,即可知道陳 家經濟資本的來源,並不是完全依靠土地的墾植,土地資本只能說是頭份陳家能夠持續發 展的基礎。這樣的土地分配問題我們認為同樣發生在新埔陳家,雖然沒有足夠的數據能夠 對其分家繼承的土地面積加以理解,僅能從幾位子孫的訪談記錄中得知分配概況,據陳光 潮所言:陳朝綱去世時留下四百餘甲土地、二十萬墨西哥幣,平分給自己的六個兒子和昌 興公的四個孫子,一共十房,各得四十甲土地(另有陳光維一說:當時不是平分,因此造 成產權不平衡狀態)。從昆泉公到文馨公的時候,三個兒子一人則各分得十三甲,有增加趨 向,但卻因為投資工廠最後也所剩無幾;至於其他子孫有的變賣,有的因政策關係(三七 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換成股票,最後因為子孫人數眾多也分光了。雖然祭祀 公業尚有上億資產,但卻已不是私人產業,而是共同聯名,所以能以地主身分取得收入的 情況越來越少,必須仰賴其他的謀生方式。因此除了土地資本,陳朝綱也擁有其他的資產, 尤其在政治參與的表現上特別活躍,使得陳朝綱家族的聲望有逐漸提高的趨勢,促成資本 間互為累積的輔助效應。只是這樣的資本累積方式很難繼承下去,此形態的資本傳承形成 的究竟是斷層?還是轉化為其他形式?這需要更進一步探索。以下我們將繼續從商業經營 的面向,來看陳春龍、陳朝綱家族如何在不同階段,藉著不同的商業經營來累積其「資本」, 又如何繼續影響後代子孫的發展。 II、商業資本 頭份陳春龍家族的經濟資本來源,是從土地的墾殖開始,再漸漸轉化到土地和商業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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