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2012,1(12),39-41 中小學校長遴選 主題評論
論析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與任期考評制度
楊瑞明 中華科技大學教學資源中心主任一、前言
現行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之任 用,係以法制化、任期制與遴選聘任 之精神,取代以往直接官派、遴選派 任之方式,並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實施細則及校長遴選作業補充規定等 相關法規,明文法定校長資格、遴選、 聘任、連任、轉任或回任教師之規定, 並以資歷檢核、資歷積分與筆試成績 初選、學校對談、教師與家長代表參 與遴選委員會遴選聘任之。 現行辦法,強化了學校的主體性 與過程的民主性,相當程度改進了以 往少數政治酬庸、官僚角力與萬年校 長之流弊,促進了校長多元化、年輕 化之流動,激勵了許多基層優秀教師 積極參與校長遴選,為高中職學校注 入許多源頭活水與進步動能。但是應 然面的理想或因配套措施的不足、或 因執行層面的偏失,在實然面則仍有 許多可以討論與改進之空間。二、現行制度之論議
(一) 任期之規範 現行制度校長任期一任四年、最 多兩任,就需強制轉任他校。造成許 多辦學績優、師生家長高度認同肯定 的校長,在後幾年即需分心規劃自己 未來,無法全力投入中長程校務的發 展,更無力深耕形塑學校優質文化, 春 風 涵育 常因 校長 任 期 異動 戛 然 而 止。現行規範,導致校長德風化育的 功能大幅減縮或不再可能。 當知「十年才能樹木、百年始能 樹人」,建議宜以興利先於防弊的思 維,配套嚴謹之績效考核制度,開放 領導卓越效能績優的校長能有彈性較 長之任期奉獻學校。 (二) 現職校長連任、轉任之考評 依現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 選作業補充規定,現職校長要申請連 任、延任或轉任他校,都需先接受教 育部考評及考評小組到校訪評,項目 包括「校長與教師-教學領導」、「校 長與學生-學生學習與成長」、「校長 與家長-家長互動」、「校長與學校- 行政經營」及「校長自身-個人特質 與能力」,可謂繁雜細瑣、包山包海。 其中教育部考評,係由視導人員及主 管科,就校長辦學績效與教師會及家 長會平時意見之反映進行考核。考評 小組到校訪評,則是由教育部聘派學 者專家二人、教育部代表一人、校長 代表一人及教師代表一人,組成考評 小組到校實地訪評,就前述項目約談 學生、教師與家長代表,檢核考評校 長辦學總體績效。考評小組再由召集 人代表將考評結果呈報遴選委員會進 行績優審議,通過績優審議之校長始 得連任或參加轉任他校遴選,真是勞 師動眾、機制龐雜。 因為到校訪評有學生、教師與家 39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2012,1(12),39-41 中小學校長遴選 主題評論 長之對談,導致部分學校少數教師以 校長考評為要脅,抗拒校務推動或抵 制行政革新,窒礙校務行政之效能與 創新。所以部分校長常有「四年努力 不如一天考評,一天考評不如遴委會 30 分鐘的考驗」之慨嘆。甚或偶會出 現考評績優但卻連任或轉任失敗之悖 謬。因而許多現職優秀校長備感缺乏 尊嚴與尊重的無奈,紛紛選擇任滿退 休,造成人才急速流失之嚴重警訊。 建議宜兼顧形成性與總結性考核之功 能,深化年度考績之機制、強化年度 考績之效能、簡化連任轉任之作業, 舉凡考績連續多年優等且無受到任何 行政處分之校長,得不需再經考評, 直接連任或轉任他校,強化尊嚴與尊 重、深化權責相符之機能。 (三) 新任校長之遴選 1. 遴選之時程: 現 行 新 任 校 長 之 遴 選 , 經 過 筆 試、初選、學校對談、遴委會複選通 過、教育部公告錄取之時間,都已是7 月 下 旬, 新任 校長 沒 有 任何 儲 訓 機 制,8 月 1 日就要布達上任、面對新學 校新學期之考驗。尤其有關全校預算 之執行、行政人員之聘任、交接未辦 重大校務之推動等事宜,在在都是艱 鉅的挑戰。建議遴選時程宜再妥研, 設法建構儲訓機制,讓新任校長都能 做好周延準備,自信穩健上任。 2. 學歷經歷之積分: 校長領導學養與知識固然重要, 但是校長的宏觀思維、整合能力、行 政經驗、問題解決、危機處理之睿智 與人格修 為則是 更為 重要的關鍵 能 力。現行校長遴選經歷積分雖有「跨 處室」主任歷練之採計,但曾擔任 2 處室主任加 1 分、擔任 3 處室以上主 任才加 2 分,且最高只採計 2 分,則 是聊備一格顯偏低不足。對鼓勵主任 積極學習、勇於跨處室歷練、充實完 備行政經驗誘因不夠,宜加修正調整 提高。而且現在教育人員教育學歷均 已 大幅提 昇,幾乎全 部至 少大學 畢 業,現行 9 分的學士學歷積分,就無 任何差異比較之意義。建議將學士學 歷積分歸零,轉為跨處室主任經歷之 積分,政策導引校長人選都能有更多 跨處室之體驗,強化全方位統觀之視 野。 3. 志願之選擇: 以前舊制派任校長之遴選,係採 統一筆試會考,並以校長缺額的 3 倍 比率加採經歷資績,擇優初選參加遴 選委員會面試複選,再依錄取成績高 低與出缺學校先後,排序派任非原屬 學校校長,所以候用校長,不是現今 小群體相對成績之比序,而是當年所 有參與遴選人員的絕對成績之前茅。 因為沒有學校志願,所以初選入圍之 候選人員,無法著力進行現今制度最 被批評的行政綁樁、人脈角力、人情 關說、原校參選之流言與詬病。因為 沒有志願選擇,所以也無法預期派任 學校之屬性,因此候用校長儲備期間 有關高中、高職與特教學校之領導知 能,都需學習準備。因此建議修正取 消志願選擇與學校對談,納入所有出 缺學校之教師與家長代表為遴選委員 40
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2012,1(12),39-41 中小學校長遴選 主題評論 會面試複選之浮動委員,對所有初選 入圍之人選,集體總評、擇優錄取候 用校長,再以成績排序、隨機分發; 或另組分發遴聘小組,參酌錄取候用 校長之歷練、經歷與專長,配合考量 出缺學校之屬性與需求,適才適所遴 選聘任。或可消弭現今遴選制度,被 諷為作文比賽(筆試)、演講比賽(學 校對談)、角力比賽(遴委會)之慨歎 與污衊。 4. 遴選委員會之組成: 現行制度,教育部依規定聘派本 部代表、學者專家、校長代表與教師 組織及家長團體代表各一人、出缺或 連任學校教師及家長代表各一人,共 約15 人組成遴選委員會,審議校長績 優及連任、延任或轉任之議決,可謂 責任重大。但最了解校長實務績效與 專業效能的校長代表只有一人,比重 太輕,因而偶有發生遴委會錯估誤判 之遺憾,對當事校長與學校造成莫大 傷害。建 議應增 聘校 長代表至少 二 人,且要機動更換連任、轉任與新任 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教師、家長與校長 團體之代表。一則可以正向擴大參與 層面、強化公信力,二則更可防杜委 員身分曝光的不當關說與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