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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教師傳習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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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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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教師傳習制度實施辦法

民國99年6月18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資深傑出教師經驗傳承, 以協助本校教師於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等面向精進學習,特訂定 本辦法。 第二條 每一傳習團隊由一位「傳承者(Mentor)」及至多三位「學習者 (Mentee)」組成。 第三條 傳承者(Mentor)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本校講座或特聘教授。 二、本校專任教授(含合聘教授)或本校退休教授。 三、曾獲本校校級「教學優良教師獎」、校級「優良導師獎」或「傑出研 究教授獎」之專任教師。 第四條 學習者(Mentee)為: 一、到校任職二年內副教授級以下之新進專任教師,或願意主動精 進學習之同儕專任教師,每人得申請一位傳承者進行精進學習。 二、教師評量結果未通過之專任教師,由教務處安排參加一年傳習 團隊。 第五條 傳習團隊之組成每學期辦理一次組隊活動,受理學習者之申請,經 教務處審查通過後實施。學習者可依本辦法第三條所定條件自行選 定傳承者,或由教務處代為媒合適當人選。 第六條 傳習團隊之活動期間為期一年,上學期組成之團隊其活動時間為當 年九月至隔年八月,下學期組成之團隊其活動時間為當年二月至隔 年一月,每學期至少進行四次活動為原則。 第七條 學習者為新進教師或同儕教師,活動內容可依學習者需求自行訂定, 以切磋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經驗為主軸。學習者若為教師評量未 通過教師,則需依據教師評量結果所擬定之自我改善計畫內容為主 軸。活動方式可包括個別面談、專題講座、教學觀摩、參訪、定期互動 交流等。 第八條 傳習團隊活動由傳承者填寫活動紀錄表,並於活動期間結束後一個 月內,送交教務處存查,作為追蹤精進之依據。 第九條 為使傳習團隊活動順利進行,每學期補助新台幣伍千元經費,檢據 核銷,由本校相關業務費或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第十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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