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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者在臺灣身分中的處境─成為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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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由 主 義 / 者 在 臺 灣 身 分 中 的 處 境

─ 成 為 自 由 人 ?

Between Taiwan and Liberalism—An Ontological Exit?

石之瑜 (Shih, Chih-Yu)

國 立 臺 灣大 學政 治學 系教 授

壹、自由主義的問題意識

關 心 自 由 主 義 在 臺 灣 的 處 境 , 與 關 心 臺 灣 在 自 由 主 義 話 語 下 的 處 境 , 是 兩 種 截 然 不 同 的 設 問 方 式 。 根 據 第 一 種 設 問 方 式 , 設 問 人 站 在 自 由 主 義 的 立 場 發 問 , 自 由 主 義 者 屬 之 。 自 由 主 義 者 關 心 的 是 , 自 由 主 義 在 臺 灣 發 展 的 條 件 是 否 成 熟 , 能 否 成 熟 , 如 何 成 熟 , 因 此 是 站 在 超 越 臺 灣 的 某 個 普 世 位 置 或 外 在 位 置 , 對 臺 灣 提 出 的 設 問 1。 這 種 設 問 方

摘 要

至少三種問題意識可用來規範關於自由主義之討論。一是普世主義的自由主義,關心 自由主義在臺灣發展的條件,期待臺灣身分的消失;二是相對主義檢討自由主義介入本社 群,關心臺灣在自由主義話語下的選擇,故臺灣是本體層次的存在;三是在自由主義與臺 灣之間往返的本體自由人,關心自己的情感需要。 關 鍵 詞 : 自 由 主 義 、 普 世 主 義 、 相 對 主 義 、 臺 灣 、 身 分 、 情 感 1 此一外在位置在歷史發展途徑中一直與白種、殖民、帝國、父權的知識性質有不同程度的結合,因此

需要非常警覺地面對之,關於自由主義的知識在權力世界中的多種面貌,見Anna M. Agathangelou and L. H. M. Ling, “The House of IR: From Family Power Politics to the Poisies of Worldism,"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6, 4 (Decembe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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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與 社 會 科 學 追 求 的 普 世 行 為 法 則 相 通 , 都 是 從 具 體 社 會 情 境 之 外 向 內 看2, 也 就 是 根 據 自 由 主 義 已 經 發 生 的 社 群 的 經 驗 , 向 尚 未 發 生 自 由 主 義 的 社 群 觀 看3。 對 生 活 在 後 一 種 社 群 中 的 人 而 言 , 臺 灣 人 屬 之 , 自 由 主 義 在 本 社 群 中 的 遭 遇 , 並 不 是 臺 灣 人 會 主 動 表 達 關 心 的 設 問 方 式 。 但 站 在 普 世 主 義 角 度 看 , 自 由 主 義 的 歷 史 階 段 遲 早 要 降 臨 臺 灣 , 應 該 讓 臺 灣 人 即 早 認 識 並 因 應 未 來 的 歷 史 階 段 。 作 為 分 析 對 象 的 臺 灣 人 , 則 必 須 先 從 邏 輯 上 學 習 社 會 科 學 , 承 認 人 類 歷 史 發 展 有 共 通 進 程 , 否 則 會 以 為 歐 美 的 先 進 歷 史 階 段 只 是 文 化 制 度 的 不 同 而 已 , 不 但 沒 有 努 力 學 習 的 警 覺 , 反 而 還 當 成 奇 風 異 俗 拒 斥 。 有 了 社 會 科 學 的 普 世 歷 史 進 程 的 觀 念 之 後 , 便 可 以 根 據 已 經 進 入 自 由 主 義 階 段 的 歐 美 社 群 經 驗 , 學 習 什 麼 是 自 由 主 義 的 各 種 主 張 , 並 依 照 這 些 自 由 主 義 主 張 的 邏 輯 , 比 較 自 己 的 生 活 經 驗 , 想 像 進 入 自 由 主 義 階 段 的 臺 灣 應 是 何 種 狀 態 , 提 出 診 斷 , 並 對 其 他 還 未 習 得 自 由 主 義 的 社 群 成 員 傳 播 自 由 主 義 理 念 。 假 如 普 世 自 由 主 義 不 關 心 臺 灣 暫 時 落 後 的 歷 史 階 段 , 不 擔 心 臺 灣 社 會 偏 離 自 由 主 義 軌 道 ,不 試 圖 輸 出 自 由 主 義 價 值 觀 到 臺 灣 ,那 對 於 臺 灣 的 非 自 由 主 義 存 在 方 式 , 就 等 於 加 以 接 受 , 如 此 普 世 主 義 就 不 普 世 , 而 成 為 相 對 的 歷 史 進 程 之 一 , 則 普 世 主 義 就 失 去 歷 史 先 進 地 位 的 優 越 性 。 因 此 對 臺 灣 提 出 自 由 主 義 的 設 問 , 亦 即 自 由 主 義 在 臺 灣 如 何 成 熟 的 問 題 , 不 但 關 係 自 由 主 義 的 處 境 , 更 關 係 自 由 主 義 者 的 處 境 。 同 理 , 臺 灣 的 自 由 主 義 者 如 果 不 關 心 自 由 主 義 的 處 境 , 則 從 先 進 自 由 主 義 社 群 所 學 習 得 來 的 價 值 觀 , 就 不 具 備 歷 史 先 進 性 , 也 就 沒 有 診 斷 臺 灣 社 會 的 立 場 , 更 不 宜 對 其 他 社 會 成 員 宣 傳 自 由 主 義 。 故 對 臺 灣 自 由 主 義 處 境 的 檢 查 , 也 是 對 臺 灣 自 由 主 義 者 處 境 的 檢 查 。 2 社會科學與自由主義的聯繫,在二戰之後的比較政治學中非常明確,主要涉及發展階段、政治現代化

與政治文化的研究,例見W. W. Rostow, 「The Stages of Economic Growth: A Non-Communist Manifesto」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1); Lucian Pye, 「Aspects of Political Developent 」(Boston:

Boston: Little Brown 1966); Samuel Huntington, “The Change to Change," 「Comparative Politics」 3, 2 (April 1971): 283-322; Grabiel Almond and James Coleman, 「The Politics of Developing Area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0); Gabriel Almond and Bighamton Powell, Comparative Politics in a Developmental Approach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66).

3 張五常最早探討中國會否資本主義化時,就認為中國人之市場行為所以未符合新制度主義,是因為資

訊不足。如果他們的資訊與外界一樣,行為就會符合新制度主義。他觀察的位置必須是外於中國,才 有可能宣告中國不知道什麼,這幾乎是所有自由主義者之間的通則。參見Steven Cheung, Will China Go Capitalist? (London: Institute of Economic Affairs,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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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自由主義的身分主張

自 由 主 義 者 關 於 臺 灣 自 由 主 義 處 境 這 樣 的 設 問 方 式 , 不 得 不 在 邏 輯 上 先 作 出 關 於 宇 宙 本 體 形 式 與 發 展 目 的 的 若 干 假 定 : 一 、 普 世 性 的 法 則 存 在 , 這 種 法 則 是 先 驗 的 , 可 以 在 人 類 社 群 中 發 現 之 。 二 、 在 普 世 法 則 的 假 定 下 , 甲 社 群 所 已 發 現 的 法 則 , 在 乙 社 群 可 適 用 。 三 、 社 會 科 學 已 經 確 定 , 自 由 主 義 乃 歐 美 社 群 發 展 路 徑 的 當 然 結 局 。 四 、 歐 美 社 群 之 外 的 其 他 社 會 理 當 適 用 於 自 由 主 義 發 生 的 歷 史 法 則 。 五 、 根 據 歐 美 社 群 的 經 驗 , 可 得 出 其 他 社 群 發 展 自 由 主 義 尚 缺 的 條 件 。 依 照 這 樣 未 曾 明 言 的 假 定 , 歐 美 社 群 先 進 入 自 由 主 義 , 先 開 展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 便 成 為 發 現 先 驗 法 則 之 所 在 , 故 自 由 主 義 代 表 先 驗 歷 史 階 段 在 發 展 到 最 近 代 時 的 普 世 價 值 。 普 世 性 法 則 由 外 而 內 傳 輸 到 臺 灣 , 臺 灣 若 要 跨 越 歷 史 階 段 發 展 自 由 主 義 , 必 須 先 經 過 學 習 。 既 然 是 學 習 , 則 學 習 條 件 是 否 成 熟 , 決 定 了 臺 灣 能 否 提 早 進 入 先 進 的 歷 史 階 段 。 關 於 自 由 主 義 在 臺 灣 的 處 境 為 何 的 判 斷 , 也 許 見 仁 見 智 , 但 是 在 這 樣 的 問 題 意 識 中 , 臺 灣 作 為 一 個 社 群 , 並 非 宇 宙 本 體 的 先 驗 存 在 , 而 只 能 是 作 為 自 由 主 義 發 生 的 條 件 而 存 在 , 且 對 條 件 的 理 解 是 工 具 性 的 , 只 能 在 知 識 論 的 層 次 臨 時 性 的 現 身 ,而 不 能 在 歷 史 的 目 的 論 中 存 在 ,因 而 在 判 斷 自 由 主 義 在 臺 灣 處 境 的 同 時 , 臺 灣 在 歷 史 目 的 中 的 消 失 不 可 避 免4。 第 二 種 設 問 方 式 , 反 過 來 將 自 由 主 義 當 成 是 臺 灣 歷 史 進 程 的 條 件 , 關 心 自 由 主 義 如 何 改 變 臺 灣 作 為 一 種 宇 宙 時 空 中 的 存 在 形 式 , 假 定 自 由 主 義 介 入 臺 灣 歷 史 進 程 之 前 ,已 經 有 其 不 能 與 自 由 主 義 社 會 共 量 的 發 展 進 程 ,在 與 既 有 的 進 程 相 比 較 之 下 , 自 由 主 義 顯 得 充 其 量 是 歐 美 社 會 自 己 歷 史 進 程 的 產 物 , 不 具 有 普 世 性 。 這 個 設 問 方 式 中 , 假 定 了 相 對 主 義 的 宇 宙 本 體 , 認 為 自 由 主 義 是 歐 美 社 會 的 特 殊 產 物 , 不 具 有 普 世 性 , 故 否 定 自 由 主 義 是 歷 史 目 的 中 的 唯 一 存 在 , 也 假 定 了 自 由 主 義 的 傳 播 有 時 空 的 侷 限 5。 相 形 之 下 , 臺 灣 存 在 於 宇 宙 本 體 中 , 不 可 取 代 , 不 會 消 逝 。

4 這就是法蘭西斯福山看到歷史終點只有一種人的道理,Francis Fukuyama, 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 (New York: Free Press, 1992). 最後一人是黑格爾曾採用的隱喻,指歷史從尊貴的墮落到野

蠻的,但是福山相信自由市場競爭制度可以規範野蠻,所以最後一人是文明的。見“Women and the Evolution of World Politics," Foreign Affairs 77 no. 5 (Sept.-Oct. 1998): 24-40.

5 十八世紀以降的歐美思想史上,充斥著這一類的懷疑,認為歐美經驗不可能傳播出去,甚至擔心會因

為試圖傳播,而導致亞利安人種與有色人種不當混血,如此墮落將不可避免,則歷史的最後一人,會 變成是尼采眼中的中國人,Friedrich Nietzsche, 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s (ed.), W. Kaufmann (New

York: Vintage: 1969), p. 44; 這 種 對 相 對 主 義 的 不 確 定, 到 二 十 一 世 紀 猶 強, 見 Samuel Huntington,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96) 與 Arthur Schlesinger, The Disuniting of America: Reflections on a Multicultural Society (New York: Norton, 1992). Schlesinger 早就紀錄過根源於美國建國之初的這種懷疑,見The Cycles of American History (Bos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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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普 世 主 義 的 自 由 主 義 之 下 , 臺 灣 是 一 個 臨 時 的 歷 史 身 分 , 臺 灣 社 會 中 暫 時 有 礙 自 由 主 義 的 條 件 , 一 經 診 斷 出 來 , 便 可 以 加 以 調 整 , 啟 動 邁 向 歷 史 目 的 的 進 程 , 臺 灣 這 個 身 分 並 將 隨 之 淡 化 , 最 後 融 入 自 由 主 義 , 而 自 由 主 義 既 然 屬 於 普 世 身 分 , 於 是 沒 有 加 以 強 調 的 必 要 , 也 不 能 成 為 特 殊 身 分 宣 告 。 自 由 主 義 作 為 身 分 , 乃 是 面 對 歷 史 落 後 階 段 中 的 社 群 才 有 意 義 。 歷 史 終 點 裡 , 只 有 偏 好 , 沒 有 身 分 , 所 以 進 到 自 由 主 義 敘 事 脈 絡 之 後 , 臺 灣 不 是 身 分 象 徵 , 而 是 自 我 裝 扮 的 偏 好 6 相 對 於 此 ,在 相 對 主 義 的 自 由 主 義 之 下 ,自 由 主 義 是 一 種 歐 美 身 分 的 象 徵 方 式 , 當臺灣社群中的人也以自由主義者自居時,由於並非生活在自由主義的價值體系裡, 故 必 須 先 學 習 自 由 主 義 敘 事 方 式 , 這 個 學 習 的 過 程 , 容 許 臺 灣 自 由 主 義 者 超 越 了 單 純 以 臺 灣 作 為 自 己 的 身 分 內 涵 , 同 時 , 自 由 主 義 也 因 為 對 臺 灣 身 分 政 治 的 介 入 , 改 造 了 若 干 臺 灣 人 ( 尤 其 社 會 科 學 家 ) 的 身 分 , 而 在 社 群 之 內 成 為 臺 灣 身 分 的 對 象 。

參、自由主義的現身需要

無 論 自 由 主 義 是 一 種 沒 有 身 分 含 意 的 普 世 法 則 , 或 歐 美 社 會 面 對 臺 灣 時 可 用 的 身 分 代 表 , 或 臺 灣 社 群 一 種 人 為 學 習 後 的 身 分 主 張 , 都 不 只 是 生 活 價 值 的 主 張 , 而 也 包 含 了 一 種 現 身 的 需 要 。 普 世 的 自 由 主 義 者 的 現 身 需 要 無 所 不 在 , 對 於 所 有 相 對 主 義 的 主 張 均 加 以 質 疑 , 他 們 在 中 東 地 區 、 伊 斯 蘭 宗 教 、 恐 怖 主 義 基 地 與 巴 解 難 民 營 之 中 散 布 福 音 , 甚 至 提 倡 一 人 一 票 的 秘 密 選 舉 制 度 。 到 了 臺 灣 , 普 世 的 自 由 主 義 熱 衷 於 診 斷 臺 灣 社 群 的 落 伍 性 , 在 一 種 策 略 性 的 相 對 主 義 身 分 中 現 身 7, 展 現 普 世 主 義 超 越 特 定 社 會 時 空 情 境 的 優 越 性 , 指 引 臺 灣 人 啟 動 歷 史 的 進 程 , 以 能 解 放 於 臺 灣 身 分 之 外 , 即 早 進 入 歷 史 終 點 。 如 果 不 爭 取 到 向 臺 灣 這 樣 的 對 象 社 群 中 現 身 , 普 世 主 義 就 沒 有 身 分 可 言 , 也 就 沒 有 能 動 力 , 因 此 傳 播 自 由 主 義 福 音 的 過 程 , 是 現 身 的 過 程 , 也 是 普 世 主 義 者 得 以 維 持 能 動 性 的 關 鍵 。 6 這時的臺灣身分,是反映個人的偏好,不是經由歷史進程制約的社會過程;是一個可以擁有的實體對象, 不是一個在實踐中經由互動而不斷修正且無法控制的波動。例見陶儀芬,「自由選擇是最大公約數」中 國時報(2005 年 3 月 21 日),頁 15;黃長玲,「被剝奪選擇統一的自由」中國時報(2005 年 3 月 23 日),15;徐斯儉,「為民主別再互相傷害」中國時報(2005 年 4 月 7 日)。

7 “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 曾主張弱勢社群進入某個策略性的本質主義身分,以便動員抗拒霸權的能

動性,見“Criticism, Feminism, and the Institution: An Interview with 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Thesis

Eleven」 10/11 (1984/85): 184-86. 多年之後,她對這個提法採取保留,見“On the Cusp of the Personal

and the Impersonal": An Interview with 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Biography 27, 1 (Winter 2004):

203-221 其實,霸權也需要藉由策略性的相對主義身分,才能鼓動保衛所謂自由社會的慾望,這是自由 民族主義的根源,見Yael Tamir, Liberal Nationalis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另參

考Louise Hartz, The Liberal Tradition in America: An Interpretation of American Political Thought Since the Revolution (San Diego :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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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據 相 對 主 義 對 自 由 主 義 的 觀 點 , 自 由 主 義 價 值 屬 為 歐 美 偏 見 , 甚 至 把 非 屬 自 由 主 義 的 社 會 視 為 文 明 衝 突 的 對 象 。 這 樣 視 野 之 下 的 現 身 需 要 , 不 僅 是 在 對 象 社 群 中 指 引 道 路 而 已 , 而 也 是 透 過 與 異 端 的 對 立 而 讓 自 己 獲 得 現 身 。 相 對 主 義 的 本 體 論 因 而 批 評 自 由 主 義 是 為 了 滿 足 自 我 想 像 , 而 與 對 象 社 會 為 敵 。 不 斷 探 究 非 自 由 主 義 社 會 的 運 作 狀 態 , 從 中 找 尋 違 反 自 由 主 義 的 證 據 , 並 進 行 揭 露 與 制 裁 的 過 程 , 使 得 自 由 主 義 這 樣 的 身 分 宣 告 , 可 以 在 選 定 非 自 由 主 義 的 對 象 , 並 與 之 對 抗 的 危 機 中 現 身 , 製 造 並 強 化 自 身 的 能 動 性8 臺 灣 自 由 主 義 者 經 由 人 為 介 入 、 學 習 與 選 擇 , 進 入 自 由 主 義 身 分 , 所 反 映 的 現 身 需 要 , 較 諸 普 世 與 相 對 主 義 兩 種 假 定 下 的 現 身 需 要 , 只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 因 為 在 前 兩 者 假 定 下 的 現 身 , 是 從 強 者 位 置 的 現 身 , 而 現 在 第 三 種 現 身 , 是 用 自 由 主 義 來 主 張 臺 灣 身 分 , 雖 也 是 在 某 種 模 糊 的 相 對 主 義 假 定 之 下 , 但 是 屬 於 從 弱 者 位 置 的 現 身 , 不 像 民 族 主 義 那 樣 具 有 論 述 上 的 強 勢 。 弱 者 試 圖 從 新 的 位 置 現 身 , 自 是 企 圖 要 迴 避 既 有 身 分 ,在 既 有 身 分 與 新 身 分 之 間 游 走 ,等 於 要 從 第 二 種 相 對 主 義 的 假 定 中 , 轉 換 到 第 一 種 普 世 主 義 的 假 定 中 ,涉 及 本 體 存 在 型 態 的 變 革 ,故 心 理 距 離 相 對 較 大 , 所 需 要 的 情 感 動 員 較 強 。 如 此 現 身 , 是 基 於 臺 灣 身 分 的 不 堪 。 臺 灣 身 分 之 所 以 令 人 感 受 不 堪 , 或 是 因 為 這 個 身 分 帶 來 內 涵 不 清 的 困 擾 , 或 是 因 為 這 個 身 分 不 能 如 所 預 期 的 自 由 自 在 現 身 , 或 是 因 為 這 個 身 分 強 加 了 令 人 不 安 的 表 演 規 定 , 或 是 這 個 身 分 引 來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的 逼 視 。 進 入 第 一 種 本 體 存 在 形 式 的 假 定 , 不 是 一 次 輕 鬆 的 偏 好 選 擇 而 已 , 尤 其 , 如 果 進 入 自 由 主 義 身 分 , 是 因 為 臺 灣 身 分 難 以 現 身 而 退 而 求 其 次 , 則 關 於 自 由 主 義 的 普 世 主 義 假 定 , 淪 為 滿 足 相 對 主 義 身 分 需 要 的 一 種 工 具 , 亦 即 利 用 自 由 主 義 身 分 現 身 只 是 戰 略 , 自 由 主 義 於 是 遭 到 工 具 化 , 蓋 身 分 論 述 的 轉 換 另 有 目 的 , 是 要 宣 洩 臺 灣 身 分 不 能 自 由 現 身 的 沮 喪 。 正 因 為 能 夠 宣 洩 沮 喪 , 也 就 同 時 可 以 被 政 客 當 成 為 政 治 鬥 爭 的 工 具 , 既 可 用 來 指 責 普 世 主 義 的 表 演 者 放 棄 身 分 , 如 怪 罪 美 國 不 幫 助 臺 灣 現 身 ; 也 可 用 來 質 疑 相 對 主 義 的 表 演 者 自 甘 墮 落 , 如 怪 罪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打 壓 或 臺 灣 民 族 主 義 分 化 社 群 。 8 根據民主和平論,民主國家之間不會戰爭,則不民主國家與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責任,便在於不民主 國家,故為了促進和平,便應改造不民主國家。而能夠判定誰是不民主國家的,是美國,見Mustapha Kamal Pasha and David Blaney, “Elusive Paradise: The Promise and Peril of Global Civil Society," 「Alternatives」 25 (1988): 417-450。在臺灣,民主和平論經過延異,已有論者在官方出資之學術刊物上 鼓吹曰,民主和平必須要靠霸權介入才有效,進一步合理化了美國站在歷史終點凝視世界的論述前提, 以及臺灣依附美國的正當性,見朱雪瑛, 〈「民主和平論」之分析與美國「推廣民主」戰略〉,臺灣民主季

刊, 2,1, (2005 年 3 月 ): 123-158, 頁 4。有別於此種依附霸權的民主和平論,另一種利用霸權的貿易和 平論在臺灣悄悄出現,見包淳亮,「金磚成真 世界太平」,蘋果日報,200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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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自由主義的邏輯與情感

在 臺 灣 的 歷 史 情 境 下 , 自 由 主 義 者 的 出 現 , 不 僅 是 自 由 主 義 者 本 人 對 本 社 會 歷 史 文 化 脈 絡 的 異 化 , 也 是 臺 灣 的 歷 史 文 化 脈 絡 內 涵 出 現 自 我 異 化 , 造 成 這 個 身 分 在 被 表 達 時 , 受 到 各 方 基 於 各 自 的 理 由 提 出 質 疑 。 這 個 檢 討 抗 拒 自 由 主 義 的 既 有 脈 絡 有 兩 個 , 一 個 是 儒 家 文 化 脈 絡 , 另 一 個 是 後 殖 民 文 化 脈 絡 。 儒 家 文 化 假 定 人 存 在 於 社 會 關 係 網 路 之 中 , 與 自 由 主 義 以 個 人 為 基 礎 的 本 體 論 格 格 不 入 , 儒 家 理 想 在 於 德 治 , 自 由 主 義 講 求 法 治 ; 前 者 人 性 本 善 , 後 者 人 性 本 惡 。 後 殖 民 文 化 則 使 臺 灣 這 個 身 分 帶 有 被 剝 奪 的 記 憶 , 人 我 分 際 遭 破 壞 , 權 力 感 不 足 。 故 既 欲 求 宰 制 的 能 力 以 彌 補 權 力 的 被 剝 奪 感 , 又 缺 乏 自 信 而 渴 求 萬 能 領 導 人 的 救 贖 , 於 是 不 能 忍 受 自 由 主 義 從 本 體 上 假 定 公 私 分 開 、 國 家 社 會 兩 立 與 人 我 差 異9。 在 自 由 主 義 體 系 之 下 , 儒 家 的 德 治 與 群 體 價 值 失 去 話 語 優 勢 , 只 能 在 自 己 人 之 間 破 碎 的 、 臨 時 的 、 間 接 的 表 達 。 後 殖 民 文 化 更 缺 乏 話 語 機 制 , 主 宰 與 依 附 的 需 要 隱 藏 在 行 為 之 中 。 兩 者 均 使 得 作 為 包 裝 的 自 由 主 義 失 去 信 用 。 自 由 主 義 的 介 入 形 成 對 人 格 的 壓 力 , 誘 發 社 會 焦 慮 , 造 成 社 會 關 係 退 化 , 與 侵 略 性 的 政 治 話 語10。 自 由 主 義 只 是 用 來 指 責 旁 人 破 壞 權 力 制 約 的 話 語 , 但 多 數 人 自 己 則 依 舊 陷 在 無 法 表 達 的 那 種 依 附 與 宰 制 的 權 力 需 要 中 , 難 以 遵 照 自 由 主 義 的 規 範 行 動 。 以 至 於 臺 灣 其 實 存 在 大 量 違 反 自 由 主 義 的 政 府 擴 權 與 介 入 行 為 , 這 些 卻 鮮 少 引 起 社 會 緊 張 11。 一 方 面 自 由 主 義 主 張 限 制 權 力 , 另 一 方 面 儒 家 文 化 與 後 殖 民 文 化 則 對 領 導 人 奉 送 權 力 , 直 覺 的 文 化 情 感 與 人 格 需 要 牽 制 自 己 在 自 由 主 義 下 的 敘 事 能 力 , 需 要 與 論 述 的 距 離 愈 來 愈 遠 , 好 像 進 入 移 民 狀 態 。 臺 灣 歷 史 脈 絡 下 出 現 的 自 由 主 義 者 , 如 同 原 地 移 民 12。 籠 罩 在 自 由 主 義 話 語 之 下 的 臺 灣 政 治 , 則 如 同 整 國 移 民 。 在 移 民 的 話 語 環 境 裡 , 人 們 不 能 直 接 用 母 語 發 抒 9 過去多面向處理這個問題的分析,散見於文明衝突與中國(臺北:五南,民國 2000 年)、中國文化與 中國的民(臺北:風雲論壇,1997 年)、政治文化與政治人格(臺北;揚智,民國 2003 年)、集體主 義民主(臺北:桂冠,1978 年)等等。其實,儒家政治文化的的民主性與自由性在十九世紀的中國學 中,曾經是一個重要的理論命題,但在二次大戰後幾乎消失,參見Everiste Régis Huc,「The Chinese Empire: A Sequel to Recollections of a Journey through Tartary and Thibet」(London: Longman, 1859);

Herbert Giles,「The Civilization of China」(London: Williams and Norgate, 1911); Archibald Colquhuon,

China in Transformation (London: Harper, 1898); Thomas Taylor Meadows,「The Chinese and Their Rebellions」(London: Smith Elder, 1856).

10 自由主義的介入可以解釋威瑪共和的沉倫,也可以解釋清末民初的政治動亂,參考蕭功秦,歷史拒絕

浪漫:新保守主義與中國現代化(臺北:致良,1978 年)。

11 參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殷海光基金會、臺灣社會研究季刊主辦之「老大哥―主流民意―你的指紋:

自由主義與晚近人權爭議」座談會(2005 年 6 月 5 日)活動主旨說明。

12 關 於 國 家 作 為 移 民 與 後 殖 民 社 會 作 為 移 民 的 的 類 比, 請 參 見 Chih-yu Shih, “Consuming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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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感 , 眼 看 自 由 主 義 遭 族 人 百 般 操 弄 , 還 必 須 以 自 由 主 義 之 名 指 責 之 , 反 而 洩 漏 大 家 已 經 回 不 到 母 語 環 境 的 尷 尬 。 社 會 失 去 自 我 認 可 的 發 言 身 分 , 所 有 發 言 身 分 要 靠 普 世 主 義 者 的 認 可 , 於 是 凡 事 渴 求 自 由 主 義 先 進 國 提 供 敘 事 情 節 , 借 用 美 國 的 觀 念 架 構 , 將 固 有 文 化 拆 解 成 無 語 而 破 碎 的 對 象 , 摧 毀 儒 家 文 化 原 本 孕 育 的 社 會 交 往 與 信 任 。 移 民 到 自 由 主 義 國 度 , 帶 來 現 身 時 的 壓 力 , 迫 使 人 們 以 自 殘 的 方 式 詆 毀 原 屬 之 歷 史 文 化 脈 絡 , 猶 要 擔 心 不 能 贏 得 自 由 主 義 母 國 的 嘉 許 。 現 身 是 對 話 之 所 以 能 夠 發 生 的 基 礎 , 所 以 藉 由 自 由 主 義 以 能 現 身 , 與 抗 拒 自 由 主 義 以 能 現 身 , 兩 者 都 在 因 應 現 身 的 壓 力 。 以 至 於 自 由 主 義 話 語 的 出 現 , 會 牽 動 兩 種 相 對 立 的 情 感 。 第 一 種 是 興 奮 , 即 當 普 世 主 義 者 發 現 改 造 對 象 , 看 到 普 世 主 義 價 值 得 以 展 示 推 廣 的 良 好 機 運 13。 另 一 種 情 感 相 反 , 是 焦 慮 , 即 學 會 普 世 主 義 話 語 的 落 後 社 群 , 擔 心 自 己 除 惡 未 盡 的 相 對 主 義 需 要 被 揭 穿 14。 如 果 被 認 為 是 落 後 的 對 象 社 會 , 因 為 與 自 由 主 義 接 觸 之 經 驗 惡 劣 , 也 可 能 會 產 生 第 三 種 情 感 , 即 對 自 由 主 義 的 排 斥 15。 歷 史 文 化 的 薰 陶 , 使 這 三 種 情 感 分 別 制 約 認 知 與 記 憶 的 過 程 , 在 情 感 帶 動 的 認 知 過 程 中 , 儘 管 自 由 主 義 是 論 辯 時 共 享 的 邏 輯 推 論 依 據 , 卻 可 以 因 不 同 情 感 而 得 出 迥 然 不 同 的 分 析 。 如 果 以 為 自 由 主 義 論 辯 就 只 是 邏 輯 溝 通 , 等 於 預 設 了 一 個 具 有 普 世 性 的 邏 輯 過 程 , 也 就 進 而 預 設 了 某 種 能 夠 掌 握 邏 輯 的 、 超 越 社 群 與 情 感 的 抽 象 主 體 地 位 。 這 個 主 體 地 位 與 普 世 主 義 的 自 由 主 義 所 假 定 的 宇 宙 本 體 相 一 致 , 那 就 是 個 體 主 體 性 乃 為 宇 宙 的 先 驗 存 在 。 故 演 繹 邏 輯 作 為 探 究 自 由 主 義 的 方 法 , 與 自 由 主 義 主 張 個 人 主 體 性 的 明 確 與 保 護 , 不 是 兩 個 分 開 的 現 象 。 這 是 為 什 麼 潛 意 識 的 情 感 方 法 的 提 出 , 把 移 民 社 會 的 三 種 情 感 帶 入 研 究 , 等 於 揭 露 抽 象 主 體 背 後 也 有 情 感 傾 向 , 故 而 是 從 方 法 上 質 疑 自 由 主 義 。 同 理 , 主 體 地 位 的 預 設 引 起 關 於 主 體 目 的 的 探 索 , 好 像 主 體 性 這 個 概 念 間 接 假 定 了 人 的 自 由 。 在 演 繹 邏 輯 的 輔 佐 之 下 , 主 體 目 的 的 追 求 仰 賴 手 段 , 則 目 的 與 成 本

13 轉 化 儒 家 社 會 的 願 望 夾 帶 著 某 種 慾 望, 參 考 Lily H. M. Ling,「Postcolonia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nquest and Desire between Asia and the West」(London: Palgrave, 2001)。 這類慾望常隱藏在宗教活動

中, 參 見Richard Madsen,「China and the American Dream: A Moral Inquiry」(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5);J. R. Legge,「The Religions of China Confucianism and Taoism Described and Compared with Christianity」(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1880), specifically p. 309。慾望中可雜有

性 別 隱 喻, 請 參 考Chih-yu Shih, “The Eros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Madame Chiang Kai-shek and the Question of State in China," Comparative Civilizations Review 46 (Spring 2002).

14 於是對自己表現之好壞標準不敢拿捏,參考陳光興,「帝國之眼―『次』帝國與國族-國家的文化想像」,

臺灣社會研究季刊17,(1994 年 7 月),頁 149-222;徐宗懋,臺灣人論,(臺北:時報文化,1993 年)。

15 參見陳映真,帝國主義和後殖民地的精英(北京:中國友誼出版公司,1998 年);南方朔,自由主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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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計 算 無 疑 帶 出 了 理 性 的 概 念 。 自 由 主 義 、 主 體 、 目 的 、 理 性 、 普 世 性 與 邏 輯 是 同 一 事 物 的 不 同 面 向 。 自 由 主 義 者 不 討 論 身 分 、 需 要 、 情 感 、 相 對 性 等 等 變 化 多 端 , 難 以 定 於 一 尊 的 移 民 社 群 現 象 。 但 自 由 主 義 所 滿 足 的 現 身 需 要 , 終 究 不 是 一 個 邏 輯 問 題 , 而 是 一 個 情 感 問 題 。 儒 家 與 後 殖 民 社 會 的 權 力 需 要 , 乃 一 種 情 感 的 傾 向 , 在 意 識 發 生 之 前 , 就 已 經 決 定 了 意 識 的 方 向 。 亦 即 是 在 情 感 傾 向 發 生 之 後 , 認 知 過 程 才 啟 動 去 蒐 集 記 憶 庫 裡 相 關 的 資 料 , 靠 這 些 資 料 組 織 、 表 達 、 管 理 情 感 , 也 就 是 說 , 不 能 單 純 從 認 知 的 學 習 著 手 來 理 解 自 由 主 義 進 入 人 心 與 引 導 思 維 的 過 程 , 也 要 從 潛 意 識 裡 去 探 究 , 每 次 自 由 主 義 話 語 的 出 現 , 立 刻 牽 動 什 麼 樣 的 正 面 ( 如 興 奮 ) 或 負 面 情 感 ( 如 焦 慮 或 排 斥 ), 以 及 這 些 情 感 的 對 象 是 誰 或 是 什 麼 。 但 是 政 治 學 家 一 向 用 邏 輯 來 討 論 自 由 主 義 , 忽 視 了 學 習 自 由 主 義 的 移 民 社 會 歷 史 脈 絡 , 會 產 生 對 自 由 主 義 不 同 的 情 感 。 即 使 是 普 世 的 自 由 主 義 也 不 能 否 認 , 在 不 同 歷 史 階 段 下 的 非 歐 美 社 會 或 非 基 督 宗 教 社 會 , 就 算 有 共 同 的 歷 史 終 點 , 也 當 然 各 自 存 在 “ 欠 成 熟 " 的 對 自 由 主 義 的 複 雜 情 感 傾 向 ― ― 他 們 要 麼 是 在 普 世 主 義 假 定 之 下 , 毫 無 意 義 也 毫 無 希 望 的 抵 抗 自 由 主 義 ; 要 麼 是 在 相 對 主 義 的 假 定 之 下 , 對 自 由 主 義 充 滿 懷 疑 , 因 而 不 能 接 受 。 倘 若 如 前 所 述 , 自 由 主 義 在 無 論 何 種 宇 宙 本 體 的 假 定 之 下 , 都 同 時 也 是 一 種 現 身 需 要 , 那 麼 這 些 對 自 由 主 義 的 抗 拒 , 就 當 然 是 在 行 使 另 一 種 現 身 的 主 張 。

伍、自由主義的延異

臺 灣 這 樣 一 個 歷 史 文 化 脈 絡 不 斷 地 在 變 遷 , 面 對 自 由 主 義 的 介 入 , 縱 使 有 普 世 主 義 與 相 對 主 義 兩 種 不 同 假 定 , 都 一 樣 必 須 在 當 下 的 歷 史 情 境 中 回 應 自 由 主 義 。 這 使 得 自 由 主 義 者 對 於 臺 灣 社 會 的 理 解 , 受 限 於 當 時 歷 史 橫 斷 面 的 現 象 , 並 根 據 當 時 存 在 的 現 象 , 判 斷 對 自 由 主 義 有 什 麼 妨 礙 或 裨 益 , 也 判 斷 對 臺 灣 社 會 有 什 麼 指 引 作 用16。 既 然 臺 灣 社 會 是 不 斷 進 展 的 歷 史 過 程 , 暫 時 停 頓 下 來 回 應 自 由 主 義 介 入 , 很 容 易 造 成 原 有 歷 史 進 程 中 的 各 種 道 理 , 受 到 自 由 主 義 者 忽 視 , 因 為 他 們 的 資 訊 , 來 自 於 停 頓 的 歷 史 的 橫 斷 面 , 也 就 是 歷 史 的 某 個 剎 那 間 , 故 難 免 對 臺 灣 社 會 面 對 自 由 主 義 的 反 應 , 作 出 極 不 充 分 的 判 斷 。 這 時 臺 灣 社 會 或 是 迎 接 ,或 是 抗 拒 ,看 似 是 在 作 出 某 種 現 身 的 主 張 ,可 是 其 實 , 16 這就像量子力學將波視為不固定狀態,觀察者的介入改變波的狀態,也就介入了觀察對象。自由主義 介入臺灣亦然,導至自由主義與發展中的臺灣社會成為彼此構成的身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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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 不 能 斷 定 原 有 的 歷 史 進 程 將 來 會 如 何 因 應 , 因 為 自 由 主 義 介 入 後 , 臺 灣 的 歷 史 進 程 繼 續 是 一 個 長 期 的 過 程 , 而 自 由 主 義 關 於 歷 史 終 點 的 想 像 , 不 能 處 理 臺 灣 社 群 原 有 的 歷 史 發 展 的 進 程17。 在 普 世 主 義 者 的 介 入 行 動 產 生 效 果 的 當 時 , 臺 灣 社 群 可 能 面 臨 不 能 以 臺 灣 之 名 現 身 的 困 境 , 而 發 生 要 選 擇 集 體 移 民 的 情 感 傾 向 , 暫 時 進 入 普 世 主 義 現 身 。 然 而 , 俟 後 回 到 臺 灣 身 分 中 現 身 的 誘 惑 並 未 消 失 , 則 何 時 進 入 何 種 話 語 機 制 且 現 身 成 何 種 面 目 , 便 不 是 事 先 能 加 以 判 斷 的 , 因 為 現 身 的 需 要 可 以 在 普 世 的 自 由 主 義 話 語 下 謀 求 , 也 可 以 在 受 到 普 世 主 義 壓 制 , 而 把 普 世 主 義 當 成 對 象 的 想 像 中 ,獲 得 澄 清 與 滿 足 。 兩 種 滿 足 需 要 的 過 程 之 間 的 抉 擇 ,涉 及 決 策 者 當 下 的 念 頭 。 自 由 主 義 的 歷 史 目 的 一 方 面 威 脅 了 現 身 的 情 感 需 要 , 帶 來 焦 慮 , 因 為 歷 史 終 點 裡 只 有 偏 好 , 沒 有 身 分 , 忤 逆 了 以 臺 灣 身 分 現 身 的 需 要 。 但 卻 也 提 供 了 一 個 進 入 普 世 主 義 的 機 會 , 於 是 有 時 亦 足 以 動 員 熱 誠 , 因 為 不 進 入 普 世 主 義 , 就 只 能 淪 為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 這 有 時 好 像 比 不 能 現 身 還 慘 烈 。 現 身 的 需 要 因 而 同 時 受 到 焦 慮 與 熱 誠 兩 種 情 感 的 制 約 , 自 由 主 義 會 引 發 哪 一 種 情 感 , 等 於 是 在 賦 予 自 由 主 義 以 全 新 的 意 義 18, 這 就 把 臺 灣 社 群 的 本 體 位 置 , 放 在 比 自 由 主 義 更 高 一 層 的 位 階 , 必 須 透 過 臺 灣 社 群 來 回 於 普 世 主 義 的 思 想 移 民 , 才 能 賦 予 臺 灣 與 自 由 主 義 兩 種 現 身 方 式 繼 續 存 在 的 意 義 。 因 為 來 回 的 移 民 , 是 不 斷 的 抉 擇 過 程 , 不 斷 製 造 意 義 的 過 程 , 與 不 斷 實 踐 特 定 意 義 的 過 程 , 在 本 體 論 上 儼 然 高 於 任 何 其 他 價 值 主 張 或 存 在 形 式 。

陸、自由主義制約下的臺灣

關 於 臺 灣 人 面 對 自 由 由 主 義 話 語 環 境 的 調 適 方 案 , 確 實 出 現 往 返 移 動 的 現 象 。 從 社 會 科 學 調 查 之 中 可 以 透 露 , 社 會 中 已 經 有 多 種 並 存 方 式 , 容 許 受 訪 對 象 在 自 由 主 義 及 其 相 對 的 其 他 話 語 之 間 , 作 出 組 合 , 但 他 們 之 間 又 不 具 備 一 個 明 顯 共 通 的 組 合 原 則 。 一 方 面 , 這 表 示 自 由 主 義 進 入 臺 灣 後 , 產 生 了 影 響 , 起 碼 是 在 受 訪 對 象 向 訪 員 自 我 呈 現 時 , 對 於 自 由 主 義 的 提 問 , 可 以 做 出 有 意 義 回 應 。 另 一 方 面 , 這 也 表 示 自 由 主 義 不 具 有 單 一 特 定 方 向 的 影 響 。 顯 然 , 自 由 主 義 在 引 導 人 們 在 面 對 陌 生 受 訪 員 問 答 時 , 已 經 是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 但 並 不 是 唯 一 的 參 考 依 據 。 無 論 訪 員 用 來 與 自 由 主 義 相 對 的 是 其 他 何 種 話 語 , 受 訪 對 象 均 能 夠 在 兩 者 間 進 行 多 種 可 能 的 組 合 。 於

17 也就解讀不出臺灣的自由民主是何意義,見 Lily H. M. Ling and Chih-yu Shih,“Confucianism with a

Liberal Face: The Meaning of Democratic Politics in Postcolonial Taiwan,"Review of Politics 60, 1 (Winter

1998).

18 此之謂 revisability,進一步討論請參見 Albert J. Paolini, Navigating Modernity: Postcolonialism, Identit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Boulder: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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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從 整 個 全 體 受 訪 對 象 而 言 , 無 疑 是 他 們 共 同 構 成 一 個 自 由 的 集 體 存 在 , 使 得 自 由 主 義 如 何 、 多 大 程 度 影 響 受 訪 對 象 在 訪 員 面 前 的 臨 時 表 現 , 成 了 一 個 不 能 事 先 靠 理 論 或 邏 輯 決 定 的 事 , 而 這 個 臨 時 表 現 成 的 內 涵 , 也 不 能 就 此 固 定 19 臺 灣 大 學 東 亞 民 主 化 與 社 會 變 遷 研 究 室 在 2002 年 的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以 傳 統 文 化 作 為 現 代 化 的 負 面 指 標 時 , 提 出 了 八 個 題 目 : 父 母 的 要 求 即 使 不 合 理 , 子 女 仍 應 該 照 著 去 做 ; 用 人 的 時 候 , 儘 管 別 人 的 條 件 資 格 都 比 較 好 , 還 是 應 該 把 機 會 優 先 給 親 戚 朋 友 ; 若 與 鄰 居 發 生 爭 執 , 最 好 的 處 理 辦 法 就 是 儘 量 遷 就 對 方 ; 一 個 人 的 富 貴 貧 賤 、 成 功 失 敗 , 都 是 命 中 註 定 的;如 果 自 己 與 同 事 意 見 不 合 時 , 不 應 該 堅 持 己 見; 為 了 家 庭 的 利 益 , 應 該 把 個 人 的 利 益 擺 在 其 次 ; 男 人 在 女 主 管 的 手 下 工 作 , 總 是 很 丟 臉 的 事 ; 如 果 因 事 爭 執 不 下 , 應 請 年 長 的 人 主 持 公 道 。 根 據 這 八 個 題 目 測 試 受 訪 對 象 , 原 本 目 的 是 要 了 解 距 離 現 代 化 價 值 有 多 遠 。 但 卻 透 露 出 , 這 不 見 得 是 一 個 距 離 歷 史 目 的 遠 近 的 問 題 。 主 流 社 會 科 學 常 採 用 因 素 分 析 (factor analysis), 藉 以 判 斷 影 響 現 代 化 價 值 傾 向 的 是 哪 些 傳 統 態 度, 各 自 有 多 大 的 負 面 影 響 20。 若 以 臺 灣 為 主 , 要 了 解 現 代 化 價 值 對 臺 灣 的 影 響 , 則 須 把 問 題 意 識 顛 倒 , 以 下 便 依 照 群 聚 分 析 (cluster analysis), 在 現 代 化 價 值 與 傳 統 文 化 之 間, 組 成 了 符 合 統 計 效 力 的 四 類 不 同 受 訪 對 象 。 如 果 與 大 陸 地 區 的 結 果 作 比 較 , 也 可 以 在 統 計 上 呈 現 成 正 好 也 是 另 外 的 四 類 組 合 方 式 。 這 八 種 受 訪 對 象 的 並 存 , 表 示 與 自 由 主 義 相 關 的 價 值 與 態 度 , 雖 然 起 影 響 , 卻 不 能 決 定 如 何 影 響 。 簡 言 之 , 進 入 到 自 由 主 義 話 語 環 境 之 後 的 人 , 是 在 為 自 己 選 擇 現 代 化 與 傳 統 文 化 的 組 合 方 式21。 表1 與 表 2 分別列出發生在臺灣與大陸的各自四類組合方式。

19 這 種 undecidability 是 Levinas 為 超 越 差 異 而 提 出 的 本 體 論, 見 Emmanuel Levinas, Alterity and Transcendenc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9).

20 最早引入因素分析掌握自由主義在臺灣發展條件的是胡佛,見「政治學的科學探究――方法與理論」(臺

北:三民書局,1998 年)。

21 現代與傳統之間並非取代關係,見楊國樞,「傳統價值觀念與現代價值觀念能否同時並存?」輯於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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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傳統價值(臺灣) 群 聚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第 四 類 Q064 父母的要求即使不合理,子女仍 應 該 照 著 去 做 。 不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Q065 用人的時候,儘管別人的條件資 格 都 比 較 好 , 還 是 應 該 把 機 會 優 先 給 親 戚 朋 友 。 不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Q066 若與鄰居發生爭執,最好的處理 辦 法 就 是 儘 量 遷 就 對 方 。 不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Q067 一個人的富貴貧賤、成功失敗, 都 是 命 中 註 定 的 。 不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Q068 如果自己與同事意見不合時,不 應 該 堅 持 己 見 。 不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Q069 為了家庭的利益,應該把個人的 利 益 擺 在 其 次 。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Q070 男人在女主管的手下工作,總是 很 丟 臉 的 事 。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Q071 如果因事爭執不下,應請年長的 人 主 持 公 道 。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Number of Cases in each Cluster

Unweighted Weighted Cluster Valid Missing 1 2 3 4 612.000 244.000 130.000 424.000 1410.000 5.000 591.900 276.610 130.020 411.570 1410.100 5.390 資料來源:「東亞民主化與價值變遷:比較調查研究」(計畫編號89-H-FA01-1-3)計畫執行 自民國89年4月至民國92年,民國93年1月8日結案報告,國立臺灣大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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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傳統價值(大陸) 群 聚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第 四 類 Q064 父 母 的 要 求 即 使 不 合 理, 子 女 仍 應 該 照 著 去 做 。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Q065 用 人 的 時 候, 儘 管 別 人 的 條 件 資 格 都 比 較 好 , 還 是 應 該 把 機 會 優 先 給 親 戚 朋 友 。 不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Q066 若 與 鄰 居 發 生 爭 執, 最 好 的 處 理 辦 法 就 是 儘 量 遷 就 對 方 。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Q067 一 個 人 的 富 貴 貧 賤、 成 功 失 敗, 都 是 命 中 註 定 的 。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Q068 如 果 自 己 與 同 事 意 見 不 合 時, 不 應 該 堅 持 己 見 。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Q069 為 了 家 庭 的 利 益, 應 該 把 個 人 的 利 益 擺 在 其 次 。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Q070 男 人 在 女 主 管 的 手 下 工 作, 總 是 很 丟 臉 的 事 。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Q071 如 果 因 事 爭 執 不 下, 應 請 年 長 的 人 主 持 公 道 。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Number of Cases in each Cluster Cluster Valid Missing 1 2 3 4 2206.000 224.000 432.000 302.000 3164.000 19.000 資料來源:「東亞民主化與價值變遷:比較調查研究」(計畫編號89-H-FA01-1-3)計畫執行 自民國89年1月至民國92年,民國93年1月8日結案報告,國立臺灣大學出版。 第 一 類 臺 灣 的 受 訪 對 象 表 現 出 最 高 程 度 的 現 代 化 態 度 傾 向 , 只 有 在 家 庭 利 益 超 過 個 人 利 益 , 與 請 長 輩 調 解 糾 紛 這 兩 題 上 趨 向 傳 統 , 為 例 外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在 家 庭利益 超過個 人 利 益 這 一點上 ,不 論是臺 灣 的四類 人 或大 陸 的 四 類人 都 是傳 統 傾 向 , 顯 示 這 是 現 代 化 價 值 較 難 以 影 響 的 一 種 態 度 。 當 然 態 度 不 代 表 行 為 , 而 受 訪 時 的 態 度 更 不 代 表 行 為 , 但 是 卻 代 表 在 公 共 空 間 話 語 下 的 正 當 立 場 , 在 這 一 點 上 , 現 代 化 價 值 作 為 身 分 內 涵 , 尚 無 跡 象 顯 示 已 能 在 臺 灣 完 全 取 代 既 有 價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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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外 一 個 兩 岸 八 類 共 同 的 態 度 是 , 對 於 在 女 性 主 管 下 工 作 不 感 覺 沒 有 面 子 。 這 表 示 傳 統 文 化 價 值 與 現 代 化 價 值 在 這 方 面 自 始 沒 有 衝 突 。 臺 灣 的 第 二 類 人 在 除 了 這 一 題 的 所 有 其 他 傳 統 態 度 量 表 上 , 都 傾 向 傳 統 , 即 態 度 上 沒 有 因 應 現 代 化 而 變 遷 。 第 三 類 人 在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兩 題 上 表 現 現 代 化 價 值 , 即 不 會 在 人 事 任 用 上 徇 私 , 不 會 請 長 輩 調 解 糾 紛 , 其 餘 關 於 自 己 、 家 庭 、 同 事 、 鄰 居 相 處 的 社 會 關 係 , 仍 然 實 踐 傳 統 價 值 。 第 四 類 人 在 自 己 、 家 庭 、 鄰 居 方 面 呈 現 現 代 化 態 度 , 但 在 與 同 事 之 間 則 傾 向 傳 統 價 值 。 表3 是 以 權 威 人 格 傾 向 作 為 現 代 化 價 值 的 負 面 指 標, 共 問 了 以 下 八 個 題 目: 教 育 程 度 很 低 的 人 , 不 應 該 和 教 育 程 度 高 的 人 一 樣 , 在 政 治 上 享 有 同 等 的 發 言 權 ; 政 府 首 長 等 於 一 個 大 家 庭 的 家 長 , 一 切 大 小 國 事 , 都 應 該 聽 從 他 的 決 定 ; 一 種 意 見 能 否 在 社 會 上 流 傳 , 應 由 政 府 決 定 在 一 個 地 方 上 ; 如 果 東 一 個 團 體 , 西 一 個 團 體 , 就 會 影 響 地 方 的 安 定 與 和 諧 ; 法 官 在 審 判 重 大 案 件 時 , 應 該 接 受 行 政 機 關 的 意 見 ; 政 府 如 果 經 常 受 到 議 會 的 牽 制 , 就 不 可 能 有 大 作 為 了 ; 只 要 領 導 者 是 品 德 高 尚 的 , 任 何 事 情 我 們 都 可 以 由 他 做 主 ; 大 家 的 想 法 若 不 一 致 , 社 會 就 會 混 亂 。 同 理 , 若 以 群 聚 分 析 整 合 受 訪 對 象 成 統 計 上 有 效 力 的 類 屬 , 臺 灣 社 會 的 受 訪 對 象 可 以 區 分 成 兩 類 。 第 一 類 的 態 度 大 體 符 合 自 由 主 義 社 會 的 人 格 條 件 22, 但 是 仍 然 同 意 國 會 牽 制 政 府 會 影 響 施 政 效 力 , 以 及 過 多 不 同 意 見 會 造 成 社 會 混 亂 。 第 二 組 人 呈 現 的 態 度 大 體 符 合 權 威 人 格 , 但 是 卻 不 同 意 限 制 低 教 育 程 度 者 的 參 政 權 , 也 不 同 意 由 政 府 限 制 社 會 上 可 以 討 論 的 觀 點 。 這 兩 者 之 間 存 在 第 二 類 人 向 第 一 類 人 轉 變 的 路 徑 , 因 為 第 二 類 人 的 現 代 化 態 度 第 一 類 人 都 有 ( 兩 者 已 經 轉 型 部 分 ), 而 第 一 類 人 的 權 威 態 度 , 第 二 類 人 也 都 有 ( 兩 者 皆 未 轉 型 部 分 ), 剩 下 的 就 是 第 一 類 人 已 具 有 現 代 化 態 度 而 第 二 類 人 沒 有 , 這 些 態 度 是 第 二 類 人 向 第 一 類 人 轉 型 之 潛 在 空 間 。 用 同 樣 的 道 理 , 也 可 以 說 第 二 類 人 向 第 一 類 人 轉 變 的 路 徑 也 存 在 , 前 述 已 經 轉 型 部 分 就 成 了 兩 者 皆 未 轉 型 部 分 , 而 前 述 之 兩 者 皆 未 轉 型 部 分 就 成 了 兩 者 即 已 轉 型 部 分 , 剩 下 的 是 第 二 類 人 已 有 權 威 態 度 而 第 一 類 人 沒 有 , 則 構 成 第 一 類 人 向 權 威 態 度 轉 型 的 潛 在 空 間 。 誰 轉 向 誰 , 或 是 否 會 轉 型 , 或 轉 型 後 會 否 反 轉 , 並 非 自 由 主 義 內 在 邏 輯 的 問 題 。

22 這 個 人 格 條 件 請 參 考 James Glass, Psychosis and Power: Threats to Democracy in the Self and the Group(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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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權威取向 群 聚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Q132 教 育 程 度 很 低 的 人, 不 應 該 和 教 育 程 度 高 的 人 一 樣, 在 政 治 上 享 有 同 等 的 發 言 權 。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Q133 政 府 首 長 等 於 一 個 大 家 庭 的 家 長 , 一 切 大 小 國 事, 都 應 該 聽 從 他 的 決 定 。 不 同 意 同 意 Q134 一 種 意 見 能 否 在 社 會 上 流 傳, 應 由 政 府 決 定 在 一 個 地 方 上 。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Q135 如 果 東 一 個 團 體, 西 一 個 團 體, 就 會 影 響 地 方 的 安 定 與 和 諧 。 不 同 意 同 意 Q136 法官在審判重大案件時,應該接受行政機關的意見。 不 同 意 同 意 Q137 政府如果經常受到議會的牽制,就不可能有大作為了。 同 意 同 意 Q138 只 要 領 導 者 是 品 德 高 尚 的, 任 何 事 情 我 們 都 可 以 由 他 做 主 。 不 同 意 同 意 Q139 大家的想法若不一致,社會就會混亂。 同 意 同 意

Number of Cases in each Cluster

Unweighted Weighted Cluster Valid Missing 1 2 705.000 681.000 1386.000 29.000 653.040 730.680 1383.720 31.770 資料來源:「東亞民主化與價值變遷:比較調查研究」(計畫編號89-H-FA01-1-3)計畫執行 自民國89年1月至民國92年,民國93年1月8日結案報告,國立臺灣大學出版。 表4 是 政 治 效 能 感 的 測 量, 檢 視 受 訪 對 象 對 自 己 的 感 覺, 一 共 是 六 題: 我 覺 得 自 己 沒 有 過 問 政 治 的 能 力;有 時 候 政 治 與 政 府 的 事 很 複 雜 , 像 我 這 樣 的 人 很 難 瞭 解; 國 家 操 縱 在 少 數 有 權 人 的 手 中 , 一 般 民 眾 無 法 過 問 ; 像 我 這 樣 的 人 , 對 政 府 的 決 定 沒 有 任 何 影 響 力 ; 儘 管 我 國 的 政 治 制 度 仍 不 夠 完 善 , 但 還 是 很 適 合 我 們 的 國 情 ; 我 們 可 以 相 信 , 政 府 官 員 所 做 的 決 定 總 是 正 確 的 。 群 聚 分 析 可 以 呈 現 出 四 類 , 四 類 都 對 政 府 主 事 者 抱 持 不 信 任 。 除 此 之 外 , 第 一 類 人 對 自 己 效 能 感 全 面 偏 低 , 不 在 政 治 之 內 。 第 二 類 則 認 為 自 己 有 能 力 參 與 政 治 , 然 而 在 其 他 方 面 均 偏 低 , 顯 示 對 自 己 參 政 能 力 的 答 覆 並 不 實 際 , 受 訪 對 象 可 能 依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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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由 主 義 話 語 規 範 答 覆 , 而 非 反 映 自 己 參 政 之 經 驗 。 第 三 類 人 對 政 治 表 達 出 不 滿 , 但 是 不 認 為 自 己 有 影 響 力 , 亦 即 雖 然 能 夠 不 站 在 政 府 的 位 置 看 政 治 , 但 不 相 信 自 己 有 行 動 的 動 力 。 第 四 類 人 屬 於 自 由 主 義 期 盼 的 政 治 參 與 文 化 , 既 能 站 在 政 府 以 外 的 位 置 看 政 治 , 又 認 為 自 己 有 能 力 參 與 改 變 。 第 四 類 人 人 數 比 例 相 對 較 小 , 且 這 四 組 人 之 間 看 不 出 相 互 轉 型 的 路 徑 。 4 政治效能 群 聚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第 四 類 Q126 我 覺 得 自 己 沒 有 過 問 政 治 的 能 力 。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Q127 有 時 候 政 治 與 政 府 的 事 很 複 雜 ,像 我 這 樣 的人很 難 瞭解。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Q128 國 家 操 縱 在 少 數 有 權 人 的 手 中 , 一 般 民 眾 無 法 過 問 。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Q129 像 我 這 樣 的 人, 對 政 府 的 決 定 沒 有 任 何 影 響 力 。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Q130 儘 管 我 國 的 政 治 制 度 仍 不 夠 完 善 , 但 還 是 很 適 合 我 們 的 國 情 。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Q131 我 們 可 以 相 信, 政 府 官 員 所 做 的 決 定 總 是 正 確 的 。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Number of Cases in each Cluster

Unweighted Weighted Cluster Valid Missing 1 2 3 4 610.000 446.000 177.000 152.000 1385.000 30.000 626.220 449.250 172.320 131.890 1379.680 35.810 資料來源:「東亞民主化與價值變遷:比較調查研究」(計畫編號89-H-FA01-1-3)計畫執行 自民國89年1月至民國92年,民國93年1月8日結案報告,國立臺灣大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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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是 政 治 風 格 之 測 量, 基 本 設 想 在 於, 具 有 現 代 化 態 度 的 受 訪 對 象, 不 一 定 在 實 踐 中 能 維 持 現 代 化 價 值 , 亦 即 前 述 的 情 感 與 認 知 之 間 沒 有 必 然 連 結 , 自 由 主 義 是話語工具,作為身分包裝,不是政治行為的內涵。政治風格的測量採用了四個題目: 一 個 政 治 領 導 者 最 重 要 的 是 完 成 他 的 目 標 , 至 於 用 什 麼 手 段 不 必 太 計 較 ; 一 個 政 治 領導者如果確信自己的立場是正確的,儘管多數人反對,還是要堅持到底,絕不妥協; 一 個 政 治 領 導 者 對 那 些 挑 戰 自 己 政 治 信 念 的 人 , 不 必 加 以 容 忍 ; 只 要 獲 得 多 數 人 的 支 持 , 一 位 政 治 人 物 就 應 貫 徹 他 的 主 張 , 不 必 顧 及 少 數 人 的 看 法 。 採 用 群 聚 分 析 可 從 統 計 上 區 分 成 四 類 受 訪 對 象 , 第 一 類 符 合 自 由 主 義 的 政 治 風 格 , 第 四 類 人 則 完 全 不 符 合 自 由 主 義 風 格 。 第 二 類 與 第 三 類 分 別 在 不 同 的 項 目 上 符 合 自 由 主 義 風 格 , 第 二 類 認 為 少 數 反 對 意 見 不 重 要 , 第 三 類 認 為 拘 泥 於 正 當 程 序 不 必要 。第一類 的 人 數 超 過 其他三 類 的加總 ,顯 示在自 由 主 義的 話 語之 下 的 臺 灣社 群 , 可 以 表 現 成 對 法 定 程 序 、 不 同 意 見 、 異 議 人 士 、 少 數 黨 派 有 所 尊 重 , 但 是 在 實 際 政 治 過 程 中 能 否 實 踐 這 些 面 對 訪 員 是 的 態 度 , 則 涉 及 情 感 問 題 , 社 會 調 查 無 法 答 覆 。 5 政治風格 群 聚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第 四 類 Q145 一 個 政 治 領 導 者 最 重 要 的 是 完 成 他 的 目 標 ,至 於 用 什 麼 手 段 不 必 太 計 較 。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Q146 一個政治領導者如果確信自己 的 立 場 是 正 確 的 ,儘 管 多 數 人 反 對 , 還 是 要 堅 持 到 底 , 絕 不 妥 協 。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Q147 一 個 政 治 領 導 者 對 那 些 挑 戰 自 己 政 治 信 念 的 人 ,不 必 加 以 容 忍 。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Q148 只 要 獲 得 多 數 人 的 支 持, 一 位 政 治 人 物 就 應 貫 徹 他 的 主 張 ,不 必 顧 及 少 數 人 的 看 法 。 不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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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of Cases in each Cluster Unweighted Weighted Cluster Valid Missing 1 2 3 4 776.000 385.000 57.000 104.000 1322.000 93.000 770.530 370.770 59.390 112.840 1313.530 101.960 資料來源:「東亞民主化與價值變遷:比較調查研究」(計畫編號89-H-FA01-1-3)計畫執行 自民國89年1月至民國92年,民國93年1月8日結案報告,國立臺灣大學出版。

柒、自由主義價值的進出

臺 灣 需 要 一 個 能 進 出 自 由 主 義 話 語 的 管 道 , 使 得 利 用 自 由 主 義 話 語 的 人 明 確 知 道 , 自 己 正 在 進 行 一 次 身 分 的 轉 移 , 其 目 的 是 如 何 , 是 由 自 己 的 情 感 決 定 。 這 個 轉 換 身 分 的 機 制 , 應 同 時 容 許 移 民 至 自 由 主 義 國 度 的 人 , 可 以 返 回 臺 灣 身 分 探 親 、 觀 光 、 交 易 、 定 居 , 緩 和 自 由 主 義 對 臺 灣 既 有 的 歷 史 文 化 脈 絡 的 摧 毀 , 卻 又 容 許 臺 灣 社 會 成 員 自 由 選 擇 現 身 位 置 。 這 樣 普 世 主 義 與 相 對 主 義 就 形 同 兩 種 規 則 不 同 的 身 分 遊 戲 , 則 自 由 主 義 之 自 由 , 就 不 再 是 規 定 人 如 何 在 宇 宙 本 體 存 在 , 如 何 往 既 定 歷 史 目 的 前 進 的 固 定 論 述 , 而 是 一 種 本 體 存 在 形 式 的 自 由 機 制 , 厥 為 本 體 自 由 主 義23。 在 本 體 自 由 主 義 之 下 , 臺 灣 與 自 由 主 義 兩 種 身 分 都 被 角 色 化 , 也 就 是 人 們 可 以 根 據 情 境 來 選 擇 自 己 要 實 踐 的 生 活 與 價 值 規 範 , 既 非 甲 , 亦 非 乙24。 眾 所 週 知 , 臺 23 相關嘗試有的已發表於後現代的政治知識(臺北:元照,2002 年);有的將發表於社會科學知識 新 論 ― ― 文 化 研 究 立 場 十 評( 臺 北: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社,2005 年 )。 有 謂 之 為「 道 德 空 間 」 者, 見 David Campbell and Michael Shapiro, Moral Space: Rethinking Ethic and World Politics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9);或稱「無限倫理」者,見 Emmanuel Levinas, Ethics and Infinity: Conversations with Phillippe Nemo (trans.), Richard Cohen (Pittsburgh, Pennsylvania: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1985)。Agathangelou 與 Ling 成此為「世界性的詩樣生成」,見註 1;已故 Princeton 教授 Manfred Halpern 生前稱此為「原型之戲」或「政治的改造」,見“On What Grounds Can We Choose Our Political Connections with Radically Different Faces of the Sacred? Drawing on a Theory of Transformation," presented at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88th Annual Meeting in Chicago (1992); “ A Theory of Transformation and the Archetypal Drama of the Conquering Hero," presented at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86th Annual Meeting in San Francisco (1990);亦即猶太傳統中的神中之神,

Ein-sof;已故日本中國問題專家竹內好則以「無」與「自我之否定」描述此一境界,見見孫歌,〈代譯 序 〉, 於 竹 內 好, 近 代 的 超 克( 合 譯 ), 李 冬 木, 趙 京 華, 孫 歌( 北 京: 三 聯 書 局,2004 年 ), 頁 17-40。 24 參考廖咸浩,「本來無民族,何處尋敵人?:勉廖朝陽『不懼和解,無需民族』」中外文學,頁24, 頁 12( 1996 年 5 月 1 日),頁 143-55;廖朝陽,「現代的現代:多桑中的主體與歷史」,中外文學,頁 27,頁 3 (1998 年),頁 4-30;劉紀蕙,「『中外文學』之本土轉向」,中外文學,頁 28,頁 2(2000 年 1 月), 頁17-21。

(18)

灣 作 為 身 分 , 在 當 前 是 相 對 於 中 國 而 來 的 , 所 以 在 面 對 中 國 身 分 壓 境 而 選 擇 抗 拒 的 人 , 可 以 進 入 兩 種 不 同 的 角 色 , 一 種 是 宣 告 自 己 非 中 國 的 臺 灣 身 分 , 一 種 是 宣 告 自 己 非 中 國 的 自 由 主 義 者 身 分 。 根 據 聽 眾 的 性 質 , 凡 是 抗 拒 中 國 比 較 有 效 的 身 分 , 就 成 為 自 己 的 角 色 。 但 因 為 是 角 色 , 所 以 可 以 進 , 當 然 也 可 以 出 。 不 但 可 以 進 出 各 種 抗 拒 中 國 的 角 色 , 也 可 以 進 出 各 種 接 受 中 國 的 角 色 , 轉 而 抗 拒 普 世 主 義 。 對 中 國 角 色 的 接 受 與 實 踐 , 在 既 有 的 自 由 主 義 視 野 之 下 可 能 不 可 思 議 , 因 為 照 說 中 國 是 遲 早 要 被 歷 史 淘 汰 的 一 種 身 分 , 故 接 受 中 國 身 分 在 自 由 主 義 語 境 中 等 於 是 延 緩 歷 史 進 程 。 然 而 , 自 由 本 體 論 容 忍 自 由 主 義 與 中 國 同 為 角 色 , 所 以 可 以 進 入 中 國 角 色 , 就 意 味 著 可 以 脫 離 。 自 由 本 體 論 將 鎖 住 身 分 的 種 種 宏 大 敘 事 , 都 兼 容 並 包 成 為 戲 劇 劇 本 , 民 族 主 義 有 其 規 則 , 自 由 主 義 亦 然 , 選 擇 角 色 的 責 任 在 自 由 人 的 身 上 , 不 在 自 由 主 義 或 民 族 主 義 的 規 則 之 內 。 熟 稔 愈 多 角 色 規 範 的 人 , 其 身 分 選 項 愈 多 , 進 出 身 分 的 能 力 就 愈 強 , 被 霸 權 宰 制 的 可 能 就 愈 小 , 進 入 每 個 身 分 去 宰 制 旁 人 的 需 要 也 較 小 。 為 何 進 出 , 如 何 進 出 , 是 屬 於 自 由 人 的 選 擇 。 這 個 選 擇 必 然 反 映 自 由 人 曾 經 受 到 的 社 會 制 約 , 以 及 因 之 而 發 生 的 情 感 需 要 , 但 由 於 世 界 的 變 遷 與 交 融 , 自 由 主 義 與 其 他 社 會 價 值 無 所 不 在 的 入 侵 , 使 得 多 數 人 愈 來 愈 可 能 逐 漸 內 化 多 種 情 感 需 要 , 也就益加自由享受自己的情感――時而民族主義抗拒帝國,時而自由主義抗拒專制, 時 而 社 會 主 義 抗 拒 剝 削;或 相 反 , 時 而 投 降 主 義 臣 服 帝 國 , 時 而 機 會 主 義 臣 服 專 制 , 時 而 資 本 主 義 參 與 剝 削 。 重 點 在 於 , 選 擇 身 分 的 責 任 在 自 由 人 身 上 , 於 是 大 可 能 在 即 興 之 中 進 出 不 同 情 感 需 要 。 正 因 為 能 夠 在 意 識 上 作 為 本 體 自 由 人 , 所 以 不 必 對 自 己 一 念 之 間 脫 離 特 定 角 色 而 自 卑 、 自 殘 , 於 是 自 己 可 以 選 擇 進 入 的 所 有 身 分 之 間 , 無 論 邏 輯 上 多 麼 相 悖 , 都 是 和 平 相 處 , 殺 戮 、 壓 迫 、 剝 削 與 控 制 的 威 脅 只 存 在 於 每 個 具 體 的 話 語 系 統 之 內 25 自 由 人 的 選 擇 範 圍 與 自 由 主 義 者 的 選 擇 範 圍 不 同 , 因 為 自 由 人 可 以 選 擇 當 自 由 主 義 者 , 也 可 以 選 擇 不 作 自 由 主 義 者 , 乃 選 擇 當 民 族 主 義 者 , 法 西 斯 主 義 者 , 極 權 主 義 者 。 由 於 這 些 身 分 都 成 為 角 色 , 所 以 自 由 人 選 擇 當 法 西 斯 主 義 者 , 是 因 為 要 滿 足 自 己 歷 史 文 化 所 孕 育 的 情 感 需 要 , 像 是 消 費 一 樣 , 對 於 與 異 族 通 婚 的 排 斥 , 對 生 存 空 間 的 追 求 , 都 屬 於 戲 碼 , 不 是 鎖 住 法 西 斯 主 義 者 全 部 生 命 意 義 的 政 治 必 然 。 法 西 斯 主 義 者 只 能 是 個 兼 職 的 法 西 斯 主 義 者 , 而 不 是 全 職 的 , 就 像 自 由 主 義 者 只 能 是 個 兼 職 的 。 故 有 的 歸 國 博 士 在 面 對 美 國 老 師 時 變 成 自 由 主 義 者 , 有 的 臺 灣 的 知 識 分 25 此之謂基進和平(ontological peace),見石之瑜,「基進和平:面對戰爭發言的權利」,遠景,頁 5, 頁 3 (20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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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面 對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者 時 變 成 自 由 主 義 者 , 有 的 老 國 民 黨 御 用 學 者 在 面 對 民 進 黨 執 政時變成自由主義者,有的大陸上的改革論者在面對儒家文化時變成自由主義者。這 樣 的 自 由 人 式 的 選 擇 範 圍 裡 , 自 由 主 義 可 以 隨 時 被 拋 棄 , 端 視 自 由 人 的 需 要 而 定 。 這 樣 的 自 由 主 義 , 沒 有 歷 史 目 的 , 不 是 普 世 規 範 , 滿 足 情 感 需 要 , 像 一 盤 棋 , 可 下 可 不 下 , 厥 為 正 當 的 自 由 主 義 。

數據

表 1 傳統價值(臺灣) 群 聚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第 四 類 Q064 父母的要求即使不合理,子女仍 應 該 照 著 去 做 。    不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Q065 用人的時候,儘管別人的條件資 格 都 比 較 好 , 還 是 應 該 把 機 會 優 先 給 親 戚 朋 友 。    不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Q066 若與鄰居發生爭執,最好的處理 辦 法 就 是 儘 量 遷 就 對 方 。 不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Q067 一個人
表 2 傳統價值(大陸) 群 聚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第 四 類 Q064 父 母 的 要 求 即 使 不 合 理, 子 女 仍 應 該 照 著 去 做 。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Q065 用 人 的 時 候, 儘 管 別 人 的 條 件 資 格 都 比 較 好 , 還 是 應 該 把 機 會 優 先 給 親 戚 朋 友 。    不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Q066 若 與 鄰 居 發 生 爭 執, 最 好 的 處 理 辦 法 就 是 儘 量 遷 就
表 3 權威取向 群 聚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Q132 教 育 程 度 很 低 的 人, 不 應 該 和 教 育 程 度 高 的 人 一 樣, 在 政 治 上 享 有 同 等 的 發 言 權 。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Q133 政 府 首 長 等 於 一 個 大 家 庭 的 家 長 , 一 切 大 小 國 事, 都 應 該 聽 從 他 的 決 定 。 不 同 意 同 意 Q134 一 種 意 見 能 否 在 社 會 上 流 傳, 應 由 政 府 決 定 在 一 個 地 方 上 。 不 同 意 不 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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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法團校 董會以 受託人 身 分擁 有及 處 理由政 府發放 給學校 的經費 及資 產。法 團校董 會亦以 同樣的身分擁 有及處理由學生繳交的堂費 及由 公眾人士給予學校的捐贈。.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以及最近的著作,Vladimir Tikhonov and Torkel Brekke (eds.), Violent Buddhism: Militarism and Buddhism in Modern Asia (New Y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