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學年度大學聯招制度變革對文法商科系排行榜重組與性別「職業隔離」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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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2. 陶宏麟. 本文的目的即在以大學聯招的數據資料審視. 平均排名於各學年度的變化,以及 Spearman Rank. 73 學年度「㆚㆜組合併」新制聯招實施後,第㆒. 相關係數檢驗文科與法科相關學系之排名在 73 學. 類組考生對各科系的偏好排序是否發生明顯改. 年度時是否發生明顯變化。同時也透過各學年度大. 變,以及探索近年來大學聯招第㆒類組考生在文法. 學文法相關科系入學男女新生比例,檢視 73 學年. 商各領域偏好排序㆖有無明顯的變化。其次,73. 度的聯招變革對女性考生專長選擇的影響。後文對. 學年度的「㆚㆜組合併」新制聯招對什麼屬性的考. 本文的研究方法將有詳盡的說明。資料選取的起點. 生影響最大,這群最受影響的考生族群的志願選填. 為 69 學年度,此學年度開始,考生僅能選填㆒半. 行為是否也是造成科系排名改變的重要因素。女性. 以內的志願;資料的終點為 85 學年度,這是因為. 在傳統㆖因社會化的結果總被區隔成讀文(㆚)組的. 教育部自 86 學年度起已不再公佈聯招各科系錄取. 最佳㆟選,在「事前區隔」的聯考舊制㆘,㆒旦為. 最低原始總分。跨組各專業領域的比較㆖因有技術. ㆚組考生,就完全不能選填較具就業市場的法商科. ㆖的困難,因此本文僅針對第㆒類組各類科系在歷. 系。那麼女性是否即為這群最受影響的考生,在解. 年來的排名變化做為討論主軸。. 除「事前區隔」的限制後,這些女性考生的志願選. 本文第㆒節為緒論,第㆓節說明 73 學年度大. 填傾向是否發生明顯的變化,這些變化是否足以帶. 學聯招新制與舊制的差異。第㆔節討論考生對各科. 動第㆒類組科系排名的改變?. 系的偏好排名如何衡量較為適當。第㆕節利用前節. 本文的研究方法係利用大學聯招錄取最低原. 的衡量方法建立大學第㆒類組各科系排名的衡. 始總分建構各科系校內相對平均排名,這裡所謂. 量,藉以回顧歷年第㆒類組各科系排名的變化,以. 「校內」是指這項排名去除學校排名的影響,僅單. 及比較公私立大學第㆒類組各科系排名有無明顯. 純的比較同㆒大學內的科系排名。而「相對」則是. 差異。第五節探討 73 學年度的聯招新制對各科系. 指此排名以百分比表示,越小則代表排名越前。不. 志願的排序與相關社經環境改變的關聯,以及對性. 用絕對排名,而用相對排名的理由是希望減輕新增. 別「職業隔離」的影響。第六節為結語。. 科系對排名造成的影響。接著利用各科系校內相對. 七十三學年度大學聯招制度變革 73 學年度新制聯招與 73 學年度前舊制的主要. 規定考生最多只能填寫報考組別總志願數的㆒. 差異有㆓:㆒是新制確立「考招分立」原則,有別. 半,但考生在未知考試結果的情況㆘,大都參照去. 於舊制的「考招合㆒」程序;㆓是允許考生跨組報. 年的志願排行榜,盲目填寫志願的結果,造成未來. 考,打破舊制只準報考㆒組的限制。第㆒項變革的. 就讀科系志願不合,與排擠真正有意願就讀該科系. 具體措施就是,先考試,收到成績後,再填志願,. 的考生的缺失。新制則在考生收到聯考成績後,參. 最後再由聯招專責機構統㆒分發。新制承襲舊制. 考聯招專責機構公佈的各系組各科目高低標、加重. 「統㆒考試」與「統㆒分發」的基本架構,但試圖. 計分標準,及考生自己成績在所有考生成績㆗的百. 規避舊制㆘考生濫填志願的缺失。舊制是先填志. 分位資料,再參照前㆒學年度大學聯招各系組的排. 願,再統㆒考試、統㆒分發。雖然 69 學年度起已. 名情況,來填寫自己的志願。由於考生在填寫志願.
(3) 七十三學年度大學聯招制度變革對文法商科系排行榜重組與性別「職業隔離」之影響. 193. 時,已有充分的主客觀環境資訊,盲目濫填志願情. 未有加溫的反應。除 73 學年度考生跨組報考有. 形較為減輕。. 1.8%外,79 學年度前的跨組報考都低於 1%。5 受. 73 學年度新制聯招的第㆓項變革為打破以往. 新制衝擊最大的考生,就是舊制㆘的㆚組(文組). 不得跨組報考的限制,考生只要願意增加考試科. 與㆜組(法商組)考生。合併後的第㆒類組顯然大幅. 目,就可跨組報考。此項變革的主要目的是,提供. 改善舊制「約束考生選系選校」的缺點,舊制的文. 考生更多的選擇機會。4 除國文、英文、㆔民主義. 組考生可「合法」的填選舊制㆘的法商志願,而㆜. 共同科目外,新制的大學聯招依考試科目相同的系. 組考生也可「自由」的填選文組志願。新制「提供. 組歸為㆕類,加考㆗外歷史、㆗外㆞理、社會組數. 考生更多的選擇機會」的目的,並未由跨組報考的. 學的為第㆒類組;加考物理、化學、自然組數學的. 設計所達到,反而是由解除原來不合理的限制來完. 為第㆓類組;加考物理、化學、生物、自然組數學. 成,讓考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有自由選擇未來專. 的為第㆔類組;加考化學、生物、自然組數學的為. 長的權利。合併後的第㆒類組,考生即刻所面臨的. 第㆕類組。舊制㆘的文組(㆚組)與法商組(㆜組)合. 問題是,以往各自排名的㆚㆜系組合併後,誰該在. 併為新制的第㆒類組;舊制理工組(㆙組)㆗的系組. 前,誰又該在後。後文的討論會說明,這種打亂考. 為新制的第㆓類組;舊制的醫農組(㆛組)依是否加. 生原本「習慣」的制度變革,伴隨社經環境的變遷,. 考物理而分為新制㆘的第㆔類組(加考物理)與第㆕. 即將掀起㆒波台灣聯招歷史㆖最顯著的文法商科. 類組(不考物理),醫類系組均在第㆔類組,農業系. 系排名重組。直到今㆝,這種重新排名的結果,不. 組則部分在第㆔類組,部分在第㆕類組。以考試科. 但未被逆轉,反而更為鞏固。. 目而言,除第㆔類組的醫農系組較舊制對應的㆛組. 73 學年度除了㆖述兩項主要制度變革外,其. 多考物理外,其餘系組在新制的考試科目與舊制完. 他的變革包括取消舊制㆙組與㆚組分別固定加重. 全相同。. 數學與英文 25%的僵硬制度,改為各系組依其特色. 表面㆖看,原志在醫農的考生,因必須較舊制. 自訂加重計分科目,科目以㆔科為限,且每科以加. 多負擔㆒科物理,似乎其受新制的影響最大。不. 重 25%或 50%為限。各系組所訂高低標由舊制的最. 過,如果每位志在醫農的考生都平等㆞多負擔㆒科. 多兩科主科增為最多㆔科。根據㆖述的討論,73. 物理,似乎新制對醫農考生的利益重組的衝擊也降. 學年度聯招改制對各類組的影響是大同小異的,比. 至最低。由於跨組報考加重考生準備科目的負擔,. 較與其他類組不同的,就是第㆒類組所面臨的㆚㆜. 新制所設計的跨組報考美意在改制的初期似乎並. 組合併。. 大學科系排名的衡量方法 介紹完 73 學年度聯招改制的主要內容後,本. 總分以及其排序做為合理的科系排名指標,此指標. 節將討論如何利用大學聯招各科系錄取最低原始. 必須有效的排除錄取最低原始總分以及其排序㆗. 4 參看林清江(1983)頁 81-87 與丘愛玲(1998)頁 164。 5 參看丘愛玲(1998)頁 166。.
(4) 194. 陶宏麟. 所包含的學校排名特性,而能單獨萃取出純粹的科. 總排名除以大學科系組總數而得。例如,某校某系. 系排名,如此方能正確反映學生對各科系專長的偏. 當年的總排名為 10,而當年大學科系總數為 100,. 好。以㆘分別介紹平均總排名、平均總相對排名、. 則此科系的總相對排名為 10/100,即 0.1。再將各. 校內相對平均排名等㆔種排名衡量的方式,經由文. 校此類科系的總相對排名加總求平均值而得此類. ㆗的討論,會發現有些衡量方式與考生的實際偏好. 科系的平均總相對排名。易言之,總相對排名必介. 可能有相當大的誤差。. 於 0 與 1 之間,這也使得在做跨學年度排名比較. 一、平均總排名. 時,較不會受到科系組數的增加而影響。然而,如 此的排名仍無法消除學校對各科系組排名的影. 每㆒所大學院校科系均有其錄取最低原始總. 響,即使挑選公私立大學均較普遍的科系組為評比. 分以及此錄取最低原始總分排名,我們稱此為總排. 對象,仍無法完全消除學校排名對總相對排名的影. 名。利用不同大學同㆒科系的各自總排名的平均. 響。. 數,可得此科系的平均總排名。如此的排名會造成 某些國立大學較冷門科系組之排名因私立大學並. 三、校內相對平均排名. 無此類科系組,而有排名變相前移的嫌疑。事實. ㆖述兩項指標㆗雖然平均總相對排名減輕平. ㆖,任㆒科系組的總排名包含學生選校與選系兩項. 均總排名受到新大學的成立或即有大學擴編的影. 影響因素。本文的目的即在找出考生單純對各科系. 響,但尚無法完全消除學校排名對平均總相對排名. 組的排名,消除學校排名的影響,而平均總排名顯. 的影響。因此,平均總相對排名因參雜學生選校的. 然無法達到這個目的。. 因素,使得其在評估各科系排名時,仍無法純化學. 此外,平均總排名若應用在跨年度各科系組的. 生對各科系的偏好。基於這樣的理念,如果某個指. 比較,則會因新大學的成立或即有大學擴編的影. 標能僅在各校內評估各科系的排名,則學生選校的. 響。如果這些大學為公立大學,平均總排名很可能. 因素即可被排除。放棄總排名的方式,而以各校校. 會㆖升;若為私立大學,平均總排名很可能呈現㆘. 內各科系排名做為取代,再取其平均數,即可去除. 降的趨勢。即使用在同㆒學年度各科系組的比較,. 學校對科系排名的影響,本文稱此排名為校內平均. 也不易消除某些國立大學較冷門科系組之排名因. 排名。. 私立大學並無此類科系而遭扭曲變相前移的情. 其方法為將大學科系依近似程度分組,以計算. 況。因此,在以平均總排名代表學生對各科系的偏. 企管類別排名為例,在大學聯招第㆒類組㆗總共有. 好時,最好能挑選公私立大學均較普遍的科系組為. ㆕所大學 (A、B、C、D)設有企管相關科系,A 校. 評比對象,而且這些被選定的科系組須固定,不能. 企管系在該校第㆒類組排名第㆓,B 校企管系在該. 任意變動。如此雖可消除跨學年度新增科系組對平. 校第㆒類組排名第㆓,C 校企管系在該校第㆒類組. 均總排名的影響,但考生心目㆗的學校排名對平均. 排名第㆒,D 校企管系在該校第㆒類組排名第㆔,. 總排名的影響仍無法完全消除。. 因此企管類別該學年度於第㆒類組之平均排名為. 二、平均總相對排名. 第㆓。 校內平均排名的另㆒個問題是某類組科系較. 為排除新大學的成立或即有大學擴編對各科. 少的學校會造成此類科系排名較前的假象。例如某. 系排名的影響,我們可用平均總相對排名的方式呈. 校在第㆒類組㆗僅有㆗文與歷史兩個科系,其校內. 現考生對各科系領域的偏好。所謂總相對排名即以. 排名必為第㆒與第㆓,但這顯然有高估考生對這兩.
(5) 七十三學年度大學聯招制度變革對文法商科系排行榜重組與性別「職業隔離」之影響. 195. 個科系的排名,㆒般這兩個科系的排名會在外文與. 以減 1 的方式調整,即排名往前調整,其意義是若. 企管之後。因此,學校第㆒類組之科系組若過少,. 無此新增的科系組,其排名不會因此遭擠壓而往㆘. 不應列入校內平均排名的樣本,以避免造成誤差。. 降㆒名。不過,這樣的調整方式有㆒嚴重的缺點,. 職此,本研究之樣本不考慮第㆒類組之科系組數少. 就是忽略新增科系所帶來的排名資訊,使得當學年. 6. 於 8 之學校。 另外由於師範體系學校內之科系性. 度的排名其實未考慮這些新增科系組的影響,雖然. 質與㆒般大學並不相似,例如早期的師範體系學校. 可信的觀察值增加,但卻未納入樣本㆗。另㆒種方. 不但公費、有零用金,畢業後更有工作的保障,與. 式是將 69 學年度以後至 85 學年度的大學校樣本維. 其他大學相同科系的性質已大不相同,因而在計算. 持與 69 學年度相同,新增校系均不予考慮,這除. 校內平均排名的樣本㆗,我們亦將其排除。最後,. 了有㆖述的問題外,商學院㆗目前志願較前的科系. 音樂系㆒方面因性質與㆒般大學科系組不同,㆒方. 如資管、財務、國企等系均在 69 學年度以後才設. 面其在同㆒學校內常分成許多組,每組㆟數常不及. 置,這等於必須放棄新興的科系。本文因而不擬採. 10 ㆟,有時甚至只有 1、2 ㆟,但卻占據校內排名. 行此兩種調整方式。. 7. ㆗的許多名次, 因此我們亦不考慮音樂系。. 可行的調整方式為將此校內排名除以該校第. 當然,觀念㆖如果各科系組在所有大學的校內. ㆒類組科系組總數而得校內相對排名,如此可盡量. 排名均相同時,挑選具有科系組最多的大學其校內. 去除新增科系組的影響,因為平均來說,即使各校. 各科系組之排名,即可做為考生對各科系組的偏好. 有新增科系組,其平均校內相對排名的變化也相當. 順序。不過各科系組在各大學的校內排名常會受到. 有限。. 各校的特色如某科系組的悠久歷史及堅強師資而. 舉例來說,某校科系組數從民國 82 學年度至. 受到影響,同時目前也無單㆒大學具有所有的科系. 85 學年度由 5 所增為 10、15 及 20 所,其平均校. 組。因此在以校內各科系組之排名估計考生對各科. 內相對排名及平均校內排名之變化如表 1 所示,前. 系組的偏好順序時,最好還是能以平均數代表。. 者由 0.6 減至 0.53,變動約 0.07;後者由 3 增至. ㆒般各校科系組數有逐年增加的現象,校內平. 10.5,排名變動 7.5。8 顯然 0.07 較 7.5 在相對衡量. 均排名也會因科系組的增加而有㆘降趨勢,這或許. ㆖小很多,顯示以校內相對排名的方法既考慮新科. 不會影響當年各科系組排名的相對位置,但在做跨. 系,又能控制新增科系組對其相對名次變動的幅. 學年度比較時,就應納入考慮,否則同㆒科系排名. 度。當學年度的新增科系組即表示以往無此觀察. 的㆘降可能只是反映資訊的增加(新科系的增加),. 值,事實㆖不易完全釐清排名的變化究竟是新增科. 不必然是排名的惡化。如果調整的方式為找出同㆒. 系的影響,抑或排名真正的變化。不過,可以確定. 所大學在㆘學年度新增的科系組在校內的排名,其. 的是,如果科系組增加有限,而排名卻變化很大,. 排名以㆖之科系組不須調整,排名以㆘之科系組則. 這種結果應是反映排名已產生變化。. 6. 以 8 個科系當界限可增加 1 所公立大學樣本。 例如民國 84 學年度文化大學音樂系組共有 10 個組招生,招生㆟數最高 10 ㆟,大多低於 5 ㆟,但校內排名卻分別 為前 10 名。又例如民國 80 學年度文化大學同㆒學系共有 8 個組招生,其校內排名最高為第 2 名,其次依序為 18、 24、26、28、32、33、34,與民國 84 學年度之校內排名有極大之差距,如果不去除音樂系組,會造成其他科系組 排名的極端不穩定。 7. 8. 以 20 個科系組為例,0.53 得自. 1 1 ( 1 + 20 )20 21 = 40 ,10.5 得自左式大括號內的計算項。 20 20 2 .
(6) 196. 陶宏麟. 表 1:新增科系對平均校內相對排名與平均校內排名的影響 時 間. 某大學第㆒ 類組科系數. 平均校內 相對排名. 平均校 內排名. 82 學年度. 5. 0.60. 3. 83 學年度. 10. 0.55. 5.5. 84 學年度. 15. 0.53. 8. 85 學年度. 20. 0.53. 10.5. 第一類組歷年校內相對平均排名變化 一、整體情況. 82 學年度以後多㆗正大學。私立大學從 69 學年度 即有東海、輔仁、東吳、淡江、逢㆙、文化等大學,. 表 2 為整理第㆒類組 69 至 85 學年度大學聯招. 75 學年度加㆖靜宜,79 學年度加㆖銘傳,80 學年. 文法商政治社會等 30 個科系組的錄取最低原始總. 度加㆖世新與實踐,84 與 85 學年度各加㆖真理大. 分而得之校內相對平均排名。大學院校第㆒類組之. 學(淡水工商管理學院)與大葉大學,這些新列入樣. 科系組少於 8 之科系均不列入考慮,使得國立大學. 本的大學有可能是專科學校改制或原大學新增科. 的樣本在 81 學年度(含)前僅有台大、政大、㆗興,. 系使其第㆒類組之科系組大於等於 8。.
(7) 197. 七十三學年度大學聯招制度變革對文法商科系排行榜重組與性別「職業隔離」之影響. 表 2:69-85 學年度第一類組校內相對平均排名變化 學 年度. 學 系. 法律法學組. 69 70 71. 72. ⇐ 穩 定 期 ⇒. 73. 74. 跳躍期.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 平. 緩. 調. 整. 期. 排名 變化. ⇒. 0.63 0.63 0.64 0.59 0.35 0.23 0.24 0.30 0.21 0.22 0.32 0.23 0.21 0.23 0.14 0.12 0.08 0.56. 財經法律學系 0.68 0.74 0.73 0.74 0.49 0.29 0.21 0.20 0.38 0.40 0.35 0.29 0.28 0.19 0.16 0.16 0.17 0.51 法律司法組. 0.81 0.75 0.74 0.73 0.51 0.35 0.29 0.30 0.25 0.27 0.33 0.30 0.25 0.20 0.17 0.15 0.18 0.63. 法科平均. 0.71 0.71 0.70 0.69 0.45 0.29 0.25 0.27 0.28 0.30 0.33 0.27 0.25 0.21 0.16 0.14 0.14 0.57. 資訊管理學系 NA 0.23 0.32 0.23 0.06 0.11 0.30 0.27 0.16 0.17 0.20 0.21 0.20 0.13 0.19 0.26 0.20 0.03 財務金融學系 NA NA NA. NA. 0.22 0.17 0.17 0.17 0.27 0.24 0.23 0.21 0.20 0.27 0.28 0.29 0.24 -0.02. 國際貿易學系 0.13 0.12 0.19 0.17 0.09 0.14 0.16 0.16 0.17 0.18 0.17 0.23 0.23 0.35 0.27 0.26 0.27 -0.14 企業管理學系 0.23 0.22 0.28 0.26 0.13 0.21 0.22 0.27 0.29 0.26 0.15 0.22 0.18 0.26 0.22 0.25 0.33 -0.10 國際企業學系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0.11 0.26 0.30 0.30 0.57 -0.46. 會計學系. 0.27 0.29 0.35 0.34 0.20 0.22 0.24 0.30 0.34 0.32 0.33 0.35 0.35 0.44 0.36 0.39 0.46 -0.18. 財稅學系. 0.37 0.37 0.37 0.35 0.32 0.23 0.29 0.45 0.44 0.28 0.32 0.36 0.27 0.34 0.33 0.42 0.38 -0.01. 經濟學系. 0.45 0.47 0.53 0.51 0.43 0.58 0.52 0.54 0.53 0.50 0.45 0.46 0.46 0.49 0.45 0.52 0.53 -0.08. 保險學系. 0.75 0.76 0.78 0.77 0.59 0.64 0.67 0.65 0.77 0.43 0.51 0.45 0.45 0.52 0.52 0.59 0.60 0.15. 商科平均. 0.37 0.35 0.40 0.38 0.25 0.29 0.32 0.35 0.37 0.30 0.30 0.31 0.27 0.34 0.33 0.37 0.40 -0.09. 外國語文學系 0.25 0.21 0.13 0.19 0.43 0.44 0.52 0.56 0.46 0.52 0.53 0.56 0.60 0.58 0.65 0.60 0.50 -0.26 日本語文學系 0.35 0.30 0.21 0.23 0.51 0.56 0.69 0.75 0.74 0.80 0.85 0.64 0.59 0.59 0.61 0.51 0.45 -0.10 英語學系. 0.13 0.10 0.08 0.10 0.33 0.42 0.62 0.64 0.64 0.64 0.74 0.63 0.63 0.70 0.60 0.49 0.47 -0.34. 歷史學系. 0.44 0.42 0.35 0.38 0.68 0.73 0.71 0.67 0.69 0.72 0.75 0.79 0.75 0.85 0.80 0.77 0.75 -0.31. ㆗國文學系. 0.61 0.60 0.52 0.56 0.85 0.77 0.79 0.76 0.68 0.70 0.69 0.67 0.81 0.85 0.85 0.84 0.80 -0.19. 圖書(管)資訊 0.73 0.67 0.58 0.59 0.71 0.52 0.51 0.52 0.50 0.62 0.65 0.69 0.76 0.75 0.76 0.82 0.83 -0.10 法國語文學系 0.39 0.32 0.24 0.28 0.63 0.71 0.91 0.84 0.89 0.82 0.84 0.76 0.77 0.67 0.72 0.71 0.68 -0.29 德國語文學系 0.32 0.29 0.23 0.27 0.66 0.64 0.77 0.80 0.76 0.84 0.78 0.69 0.88 0.82 0.70 0.78 0.80 -0.48 西班牙語文. 0.54 0.43 0.31 0.38 0.66 0.88 0.75 0.82 0.78 0.94 0.95 0.98 0.94 0.96 0.87 0.94 0.95 -0.41. 哲學系. 0.79 0.82 0.69 0.74 0.88 0.88 0.82 0.88 0.89 0.80 0.82 0.86 0.87 0.95 0.94 0.93 0.93 -0.15. 俄國語文學系 0.63 0.58 0.60 0.68 0.86 0.72 0.69 0.54 0.54 0.64 0.49 0.58 0.71 0.80 0.86 0.89 0.88 -0.25 文科平均. 0.47 0.43 0.36 0.40 0.65 0.66 0.71 0.71 0.69 0.73 0.74 0.71 0.75 0.77 0.76 0.75 0.73 -0.26. 公共行政學系 0.88 0.80 0.79 0.78 0.68 0.60 0.60 0.55 0.56 0.53 0.53 0.52 0.55 0.54 0.51 0.54 0.55 0.34 政治學系. 0.87 0.79 0.89 0.88 0.71 0.70 0.67 0.55 0.50 0.53 0.51 0.62 0.64 0.64 0.54 0.58 0.61 0.26. 社會工作學系 0.90 0.95 0.97 0.94 0.88 0.84 0.82 0.75 0.75 0.81 0.75 0.78 0.76 0.80 0.80 0.82 0.80 0.10 社會學系. 0.83 0.88 0.87 0.86 0.71 0.74 0.73 0.72 0.69 0.67 0.67 0.67 0.66 0.74 0.70 0.71 0.74 0.10. ㆞政土㆞管理 0.92 0.86 0.82 0.81 0.68 0.57 0.54 0.61 0.58 0.67 0.75 0.77 0.76 0.76 0.72 0.72 0.79 0.13 政治社會平均 0.88 0.85 0.87 0.86 0.73 0.69 0.67 0.64 0.62 0.64 0.64 0.67 0.67 0.69 0.65 0.68 0.70 0.19 觀光事業學系 0.25 0.28 0.48 0.48 0.20 0.32 0.38 0.53 0.66 0.58 0.80 0.66 0.65 0.64 0.69 0.53 0.51 -0.26 大眾傳播學系 0.14 0.10 0.08 0.08 0.21 0.24 0.27 0.33 0.37 0.47 0.46 0.55 0.47 0.40 0.40 0.33 0.32 -0.17 總 平 均. 0.48 0.47 0.46 0.46 0.49 0.48 0.50 0.51 0.52 0.52 0.53 0.52 0.53 0.56 0.54 0.54 0.54 -0.07. 註1:NA 表示無資料。 2:本表不考慮音樂系,排除師範體系學校與第㆒類組科系組數少於 8 之學校。 3:排名變化以斜體數字呈現之科系為該科系成立學年度至 85 學年度間之變化。.
(8) 198. 陶宏麟. 1.00 0.90 0.80. 校 0.70 內 相 0.60 對 0.50 平 均 0.40 排 名 0.30. 法律 商科 文科 政治社會. 0.20 0.10 0.00.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年度. 圖 1:69-85 年第㆒類組校內相對平均排名變化. 0.80 0.60 0.40 0.20 0.00 -0.20. 傳. 光. 大. 觀. 土 管. 工. 社 會. 治. 社. 政. 文. 政 行 共. 學. 俄. 語. 哲. 文. 西. 文. 德. 管. 法. 文. 圖. 史. ㆗. 語. 歷. 文. 英. 文. 日. 險. 外. 濟. 保. 稅. 經. 計. 財. 會. 管. 國 企. 企. 國. 圖 2: 69-85 年第㆒類組排名變化. 公. 法 律 法. 財. 學 組 經 法 法 律 律 司 法 組 資 訊 管 理 財 務 金 融. -0.60. 貿. -0.40.
(9) 七十三學年度大學聯招制度變革對文法商科系排行榜重組與性別「職業隔離」之影響. 199. 表 2 ㆗之數值代表其在各校第㆒類組所有科系. 轉變,考生開始完全重組其志願的排序,商科各科. 的前百分之多少的名次,數值越小表示其排名越. 系組的排名出現研究期間的最高平均排名 前. 前。附表 1 為校內各科系平均絕對名次,表示該科. 25%的名次,大幅領先其他科別的平均排名。73 學. 系在各校內第㆒類組的排名情況。正如前節所言,. 年度的跳躍調整對法科各科系組顯然不足,遂於隔. 這種排名方式雖較易明瞭,但在跨學年度比較㆗因. 學年度(74 學年度)再進行㆒次跳躍式的調整,法科. 無法去除校內新增科系的影響,使得跨學年度的比. 各科系組的平均排名又再㆖升 16%個名次,成為占. 較㆖存有較大誤差,是故本文將其列在附表以供參. 有前第 29%的名次,隨後再於 75 至 85 學年度進行. 考。. 後續的波動平緩㆖升調整,最後㆖升至 14%。對商 這裡必須強調,73 學年度以前法商科系志願. 科各科系組而言,73 學年度的名次㆖升跳躍調整. 與文科志願是分開填寫、分開排序,73 學年度(含). 似有過度的現象,74 學年度以後其平均排名又呈. 以後文法商科志願則是同時填寫、㆒併排序。是. ㆘滑趨勢,及至 84 與 85 學年度時,又再回復調整. 故,表 2 ㆗ 73 學年度以後的校內相對排名才是真. 前的平均排名。對文科各科系組而言,73 學年度. 實的校內相對排名,73 學年度以前因文與法商不. 的㆘降跳躍調整仍然不足,因而又帶動 74 至 85 學. 得跨組填寫志願,表 2 ㆗此兩類科系的相對排名僅. 年度㆒連串的後續小幅度㆘降調整,及至 85 學年. 指出其入學考生在錄取分數㆖的相對位置,意義㆖. 度已降至 73%。表 2 ㆗以雙直線「‖」區隔大幅跳. 與 73 學年度以後的校內相對排名有不同的涵義。. 躍階段。圖 1 更清楚的顯示㆖述 69 至 85 學年度文. 研 究期 間 變 化 最大 的 兩 類 科系 為 法 科 及文. 法商政社等科系所呈現的排名變化。圖 2 指出各科. 科,兩類科系在 69 學年度的平均排名分別為 0.71. 系排名變動的情形。. 與 0.47(附表 1 為 13.2 與 8.5),及至 85 學年度兩類. 在個別科系方面,法商方面的龍頭已由 69 學. 科系的平均排名分別成為 0.14 及 0.73,各變動 0.57. 年度的國際貿易學系轉移至 85 學年度的法律系法. 及-0.26,形成完全逆轉的情勢。變動較小的兩類科. 學組。國際貿易學系甚至在商科㆗的龍頭㆞位亦不. 系商科及政治社會科,前者校內相對平均排名向後. 保,拱手讓予因應產業變遷而新成立的資訊管理學. 9%個名次,後者向前 19%個名次。. 系與財務金融學系。文科㆗仍以實用及就業市場為. 值得注意的是,考生偏好順序的轉變並不是小. 導向,就業機會較高之外文、英語、日文等學系在. 幅持續的調整,而是由某個時點的大幅跳躍調整率. 排名㆖占有優勢,除日文學系外,這種優勢歷學年. 先發生,再接由平緩與小幅的持續調整。圖 1 及表. 度來並未受到挑戰,但日文學系在 73 學年度後排. 2 說明第㆒類組考生偏好順序的調整方式。69 至. 名大幅㆘滑,80 學年度後才止跌回穩。語文學系. 72 學年度間,考生偏好呈現相當穩定的情況,我. ㆗之德、法、西等語文學系其排名至 85 學年度呈. 們將這段期間稱為穩定期;然而在 73 學年度時,. 現大幅㆘降,㆘降達約 30%至 50%個名次。. 考生在無大學文法商科系排行榜可參考情況㆘,偏. 法商(㆜)組考生在 69 學年度對各專長領域的. 好發生極俱戲劇化的改變,法科各科系組的排名平. 偏好順序為商、法,考生平均在填完商學院大部份. 均㆖升 24%個名次,文科各科系組的排名平均㆘降. 科系後,才會考慮法律系。而文(㆚)組大部分科系. 15%個名次,即使最後調整幅度不大的商科各科系. 的錄取分數也在法律之㆖。及至 85 學年度,在文. 組也在這個時點㆖發生小幅的跳躍,平均名次由. 法商科系同時排序 13 學年度後,這種偏好順位幾. 0.38 升為 0.25,㆖升 13%個名次。. 乎已完全重新洗牌,其順位成法、商、政治社會、. 73 學年度的跳躍調整反映考生偏好的革命性. 文,法律相關學系成為考生的新寵,文科則由第㆓.
(10) 200. 陶宏麟. 順位跌至谷底。. 私立大學的法科平均排名則由 72 學年度的 0.80 大. 在單獨科系方面,69 學年度的順位大致為商科. 幅升至 0.46,文科平均排名由 72 學年度的 0.37 降. ㆗的國際貿易學系,接著為文科㆗的英語學系,其. 至 0.64。69 至 85 學年度間,公立大學的法科平均. 他科㆗的大傳學系,再接回商科㆗的企管與會計學. 排名㆖升 47%,私立大學則更㆖升 61%;文科方. 系,以及文科㆗的外文,再接到文科㆗的日、德、. 面,公立大學內的平均排名㆘降 21%,私立大學則. 法、西等語文學系、歷史與㆗文學系及商科㆗的經. ㆘降 26%。政治社會學科方面,69 至 85 學年度間,. 濟學系,然後才接到法科㆗的各個學系。前文已敘. 公立大學的相關科系排名㆖升 16%,私立大學㆖升. 述第㆒類組考生在各科系組的偏好順序於文法科. 22%;在跳躍期間,公立大學㆖升 13%,私立大學. ㆗所呈現的大幅逆轉外,這裡我們進㆒步發現文科. ㆖升 11%。商科算是兩類大學㆗調整較小的,在. ㆗的所有科系至 85 學年度幾乎已至全盤退守的㆞. 72 至 73 學年度間,公立大學內之商學相關科系僅. 步,考生在填完法科志願與商科㆗的前半段與㆗半. ㆖升 3%,私立大學則㆖升 13%,整個研究期間,. 段志願後,才考慮文科㆗的榜首 日文、英語、. 私立大學無變動,公立大學㆘降 12%。大部分的數. 外文學系,之後,再回到商科㆗的後半段志願,最. 字幾乎均顯示考生對私立大學各科系順位的偏好. 後才會填寫文科㆗的其他學系。第㆒類組考生對各. 有著較公立大學各科系順位偏好的調整更為明. 科系組的偏好除法科由文法商㆗殿底的局勢轉為. 顯。單從私立大學 69 學年度外文系與法律系的校. 龍頭外,考生也變得更為就業市場為導向,這種轉. 內相對平均排名 0.08 與 0.72 轉移至 85 學年度的. 變使文科成為新的殿底志願。. 0.45 及 0.08,就可看出私立大學㆗科系排名調整幅. 二、公私立大學比較. 度的劇烈。 公私立大學的法科排名在跳躍期都發生顯著. 表 3 及表 4 分別為 69 至 85 學年度公私立大學. 的變化,私立大學的法科平均排名在跳躍期末的. 各科系校內相對平均排名變化,其所包含之公私立. 74 學年度即超越商科,但 78 至 81 學年度之法商. 大學在前文㆗已敘述。表 3 及表 4 兩個表格的變化. 排名再度逆轉,82 學年度以後,法科平均排名再. 趨勢與表 2 大致相符。變動趨勢雖㆒致,在法科學. 度超越商科,83 學年度的法科平均排名又再發生. 系與文科學系㆗,私立大學較公立大學有更大幅度. 向前的跳躍,至此以後即大幅領先商科科系;公立. 的調整。例如,在 73 至 74 學年度的跳躍期,公立. 大學遲至 77 學年度法科平均排名才首度超越商. 大學的法科平均排名由 72 學年度的 0.54 升至. 科,83 學年度開始法科所有科系的平均排名都在. 0.43,文科平均排名由 72 學年度的 0.50 降至 0.68;. 商科的所有科系之㆖。.
(11) 201. 七十三學年度大學聯招制度變革對文法商科系排行榜重組與性別「職業隔離」之影響. 表 3:69-85 學年度第一類組公立大學校內相對平均排名變化 學年度 69 學 系 法律法學組.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排名 平 緩 調 整 期 ⇐ 穩 定 期 ⇒ 跳躍期 ⇐ ⇒ 變化 0.52 0.49 0.49 0.49 0.34 0.27 0.28 0.25 0.17 0.14 0.16 0.09 0.07 0.07 0.07 0.07 0.07 0.46. 財經法律學系 0.52 0.52 0.48 0.48 0.42 0.35 0.27 0.15 0.14 0.17 0.22 0.18 0.21 0.15 0.13 0.13 0.13 0.39 法律司法組. 0.72 0.65 0.65 0.64 0.51 0.44 0.39 0.38 0.30 0.28 0.32 0.28 0.25 0.16 0.15 0.12 0.15 0.58. 法科平均. 0.59 0.56 0.54 0.54 0.43 0.35 0.31 0.26 0.21 0.20 0.23 0.18 0.17 0.13 0.12 0.11 0.11 0.47. 資訊管理學系 NA NA NA NA 0.08 0.12 0.04 0.04 0.04 0.03 0.03 0.06 0.19 0.15 0.15 0.18 0.18 -0.10 財務金融學系 NA NA NA NA 0.22 0.17 0.17 0.17 0.22 0.23 0.22 0.18 0.18 0.27 0.24 0.19 0.16 0.06 國際貿易學系 0.05 0.05 0.10 0.07 0.05 0.05 0.09 0.06 0.06 0.06 0.12 0.17 0.16 0.18 0.24 0.21 0.21 -0.16 企業管理學系 0.14 0.12 0.15 0.13 0.10 0.11 0.12 0.22 0.25 0.22 0.11 0.15 0.22 0.24 0.28 0.34 0.32 -0.18 國際企業學系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0.11 0.26 0.30 0.30 0.30 -0.19 會計學系. 0.17 0.16 0.16 0.16 0.15 0.22 0.22 0.18 0.20 0.30 0.19 0.29 0.30 0.23 0.22 0.23 0.23 -0.06. 財稅學系. 0.28 0.28 0.28 0.28 0.23 0.14 0.14 0.23 0.26 0.27 0.30 0.27 0.23 0.33 0.31 0.31 0.34 -0.07. 經濟學系. 0.33 0.31 0.35 0.37 0.38 0.44 0.41 0.43 0.50 0.51 0.51 0.49 0.45 0.45 0.45 0.47 0.45 -0.12. 保險學系.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0.35 0.32 0.35 0.45 0.55 0.61 0.58 -0.22. 商科平均. 0.19 0.18 0.21 0.20 0.17 0.18 0.17 0.19 0.22 0.23 0.23 0.24 0.24 0.29 0.30 0.32 0.31 -0.12. 外國語文學系 0.33 0.28 0.16 0.25 0.51 0.53 0.66 0.69 0.57 0.63 0.64 0.67 0.67 0.56 0.65 0.59 0.55 -0.22 日本語文學系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0.76 0.77 0.77 0.81 0.73 0.58 0.61 0.55 0.21 英語學系. 0.08 0.08 0.04 0.04 0.19 0.38 0.46 0.81 0.54 0.59 0.68 0.71 0.68 0.58 0.48 0.45 0.48 -0.40. 歷史學系. 0.53 0.48 0.48 0.46 0.68 0.73 0.78 0.77 0.82 0.80 0.82 0.82 0.82 0.88 0.88 0.82 0.81 -0.29. ㆗國文學系. 0.68 0.65 0.62 0.62 0.93 0.83 0.89 0.93 0.90 0.92 0.93 0.93 0.94 0.90 0.91 0.93 0.90 -0.22. 圖書(管)資訊 0.60 0.56 0.50 0.56 0.67 0.61 0.61 0.67 0.67 0.72 0.84 0.84 0.84 0.84 0.85 0.85 0.90 -0.30 法國語文學系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德國語文學系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西班牙語文 哲學系. 0.95 0.87 0.80 0.87 0.92 0.86 0.78 1.00 0.98 0.94 0.90 0.92 0.90 0.93 0.94 0.96 0.93 0.02. 俄國語文學系 0.60 0.60 0.64 0.72 0.85 0.77 0.73 0.70 0.86 0.97 0.87 0.87 0.84 0.88 0.88 0.88 0.88 -0.28 文科平均. 0.54 0.50 0.46 0.50 0.68 0.67 0.70 0.80 0.76 0.79 0.81 0.82 0.81 0.79 0.77 0.76 0.75 -0.21. 公共行政學系 0.84 0.78 0.76 0.78 0.66 0.65 0.70 0.62 0.64 0.61 0.59 0.56 0.62 0.61 0.61 0.61 0.64 0.21 政治學系. 0.79 0.76 0.82 0.81 0.65 0.73 0.71 0.65 0.52 0.52 0.51 0.54 0.57 0.58 0.56 0.57 0.57 0.22. 社會工作學系 NA 1.00 1.00 1.00 1.00 0.97 0.86 0.77 0.83 0.85 0.81 0.77 0.84 0.81 0.82 0.84 0.87 0.13 社會學系. 0.87 0.94 0.91 0.91 0.74 0.78 0.78 0.74 0.73 0.73 0.67 0.66 0.68 0.71 0.69 0.71 0.73 0.14. ㆞政土㆞管理 0.92 0.86 0.82 0.82 0.67 0.56 0.56 0.51 0.57 0.50 0.62 0.65 0.64 0.71 0.65 0.66 0.68 0.24 政治社會平均 0.86 0.87 0.86 0.87 0.74 0.74 0.72 0.66 0.66 0.64 0.64 0.64 0.67 0.68 0.66 0.68 0.70 0.16 觀光事業學系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大眾傳播學系 0.24 0.16 0.12 0.12 0.46 0.23 0.23 0.30 0.31 0.38 0.49 0.48 0.31 0.29 0.28 0.30 0.32 -0.08 總 平 均. 0.48 0.47 0.46 0.46 0.49 0.48 0.50 0.51 0.52 0.51 0.53 0.52 0.53 0.56 0.54 0.54 0.54 -0.07. 註 1:NA 表示無資料。 2:本表不考慮音樂系,排除師範體系學校與第㆒類組科系組數少於 8 之學校。 3:排名變化以斜體數字呈現之科系為該科系成立學年度至 85 學年度間之變化。.
(12) 202. 陶宏麟. 表 4:69-85 學年度第一類組私立大學校內相對平均排名變化 學年度 69 學 系 法律法學組.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排名 平 緩 調 整 期 ⇐ 穩 定 期 ⇒ 跳躍期 ⇐ ⇒ 變化 0.72 0.74 0.75 0.66 0.35 0.21 0.21 0.33 0.24 0.28 0.45 0.34 0.32 0.36 0.20 0.15 0.08 0.64. 財經法律學系 0.76 0.86 0.86 0.88 0.52 0.27 0.18 0.22 0.50 0.51 0.48 0.39 0.38 0.24 0.19 0.19 0.22 0.54 法律司法組. 0.93 0.88 0.89 0.88 0.52 0.20 0.14 0.18 0.18 0.26 0.35 0.31 0.28 0.31 0.25 0.24 0.27 0.66. 法科平均. 0.80 0.83 0.83 0.80 0.46 0.23 0.18 0.25 0.31 0.35 0.42 0.35 0.32 0.30 0.21 0.20 0.19 0.61. 資訊管理學系 NA 0.23 0.32 0.23 0.04 0.11 0.39 0.34 0.21 0.22 0.24 0.24 0.20 0.13 0.20 0.27 0.20 0.02 財務金融學系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0.32 0.25 0.25 0.24 0.22 0.28 0.33 0.33 0.28 0.03 國際貿易學系 0.15 0.15 0.22 0.21 0.10 0.17 0.18 0.19 0.20 0.21 0.18 0.24 0.24 0.37 0.27 0.26 0.28 -0.12 企業管理學系 0.28 0.26 0.34 0.32 0.15 0.25 0.26 0.30 0.31 0.27 0.17 0.24 0.16 0.26 0.19 0.22 0.34 -0.05 國際企業學系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0.70. NA. 會計學系. 0.32 0.35 0.44 0.43 0.22 0.23 0.25 0.35 0.39 0.33 0.38 0.37 0.37 0.51 0.41 0.44 0.51 -0.19. 財稅學系. 0.56 0.56 0.56 0.50 0.50 0.40 0.60 0.90 0.80 0.30 0.36 0.55 0.36 0.36 0.36 0.53 0.41 0.15. 經濟學系. 0.53 0.56 0.63 0.60 0.45 0.67 0.57 0.59 0.54 0.49 0.42 0.45 0.46 0.52 0.46 0.55 0.57 -0.04. 保險學系. 0.75 0.76 0.78 0.77 0.59 0.64 0.67 0.65 0.77 0.43 0.54 0.48 0.47 0.53 0.52 0.59 0.61 0.15. 商科平均. 0.43 0.41 0.47 0.43 0.29 0.35 0.42 0.47 0.44 0.31 0.32 0.35 0.31 0.37 0.34 0.40 0.43 0.00. 外國語文學系 0.08 0.07 0.07 0.07 0.27 0.25 0.25 0.29 0.25 0.29 0.31 0.33 0.52 0.60 0.65 0.62 0.45 -0.37 日本語文學系 0.35 0.30 0.21 0.23 0.51 0.56 0.69 0.75 0.74 0.81 0.87 0.61 0.55 0.56 0.62 0.47 0.41 -0.07 英語學系. 0.14 0.11 0.09 0.12 0.36 0.43 0.65 0.61 0.66 0.65 0.76 0.62 0.62 0.73 0.61 0.50 0.47 -0.32. 歷史學系. 0.39 0.39 0.28 0.33 0.69 0.73 0.66 0.61 0.62 0.67 0.71 0.77 0.71 0.82 0.74 0.73 0.69 -0.31. ㆗國文學系. 0.57 0.57 0.47 0.54 0.81 0.74 0.74 0.68 0.58 0.60 0.60 0.57 0.76 0.83 0.82 0.80 0.75 -0.18. 圖書(管)資訊 0.79 0.73 0.62 0.60 0.73 0.48 0.46 0.44 0.42 0.57 0.56 0.62 0.72 0.71 0.71 0.81 0.80 -0.01 法國語文學系 0.39 0.32 0.24 0.28 0.63 0.71 0.91 0.84 0.89 0.82 0.84 0.76 0.77 0.67 0.72 0.71 0.68 -0.29 德國語文學系 0.32 0.29 0.23 0.27 0.66 0.64 0.77 0.80 0.76 0.84 0.78 0.69 0.88 0.82 0.70 0.78 0.80 -0.48 西班牙語文. 0.54 0.43 0.31 0.38 0.66 0.88 0.75 0.82 0.78 0.95 0.95 0.98 0.94 0.96 0.87 0.94 0.95 -0.41. 哲學系. 0.71 0.79 0.63 0.67 0.86 0.89 0.84 0.82 0.84 0.70 0.78 0.85 0.85 0.95 0.93 0.92 0.93 -0.23. 俄國語文學系 0.67 0.56 0.56 0.64 0.88 0.68 0.65 0.38 0.23 0.31 0.11 0.30 0.57 0.76 0.84 0.90 0.88 -0.22 文科平均. 0.45 0.41 0.34 0.37 0.64 0.64 0.67 0.64 0.62 0.66 0.66 0.64 0.72 0.76 0.75 0.74 0.71 -0.26. 公共行政學系 1.00 0.86 0.86 0.79 0.73 0.44 0.31 0.35 0.31 0.40 0.44 0.45 0.44 0.43 0.37 0.44 0.41 0.59 政治學系. 0.95 0.82 0.96 0.95 0.78 0.68 0.64 0.47 0.48 0.54 0.50 0.68 0.70 0.68 0.54 0.60 0.63 0.32. 社會工作學系 0.90 0.89 0.95 0.91 0.80 0.75 0.79 0.74 0.70 0.78 0.70 0.78 0.73 0.79 0.79 0.81 0.77 0.13 社會學系. 0.82 0.81 0.82 0.81 0.68 0.70 0.69 0.70 0.64 0.61 0.67 0.68 0.64 0.77 0.71 0.70 0.74 0.08. ㆞政土㆞管理 NA NA NA 0.80 0.70 0.60 0.50 0.80 0.60 1.00 1.00 1.00 1.00 0.91 0.91 0.91 0.95 -0.15 政治社會平均 0.92 0.84 0.90 0.85 0.74 0.63 0.59 0.61 0.55 0.67 0.66 0.72 0.70 0.72 0.66 0.69 0.70 0.22 觀光事業學系 0.25 0.28 0.48 0.48 0.20 0.32 0.38 0.53 0.66 0.58 0.80 0.66 0.65 0.64 0.69 0.53 0.51. NA. 大眾傳播學系 0.09 0.07 0.07 0.06 0.17 0.24 0.27 0.35 0.40 0.52 0.45 0.56 0.50 0.42 0.42 0.33 0.32 -0.22 總 平 均. 0.54 0.50 0.50 0.51 0.52 0.49 0.51 0.54 0.52 0.52 0.54 0.54 0.55 0.58 0.55 0.56 0.55 -0.02. 註 1:NA 表示無資料。 2:本表不考慮音樂系,排除師範體系學校與第㆒類組科系組數少於 8 之學校。 3:排名變化以斜體數字呈現之科系為該科系成立學年度至 85 學年度間之變化。.
(13) 七十三學年度大學聯招制度變革對文法商科系排行榜重組與性別「職業隔離」之影響. 1 0.9 校 內 相 對 平 均 排 名 變 化. 0.8 0.7 0.6. 法科平均. 0.5. 商科平均. 0.4. 文科平均 政治社會平均. 0.3 0.2 0.1 0.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年 度. 圖 3:69-85 年公立大學第㆒類組校內相對平均排名變化. 1 0.9. 校 0.8 內 相 0.7 對 0.6 平 0.5 均 排 0.4 名 0.3 變 0.2 化. 法科平均 商科平均 文科平均 政治社會平均. 0.1 0.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年. 度. 圖 4:69-85 年私立大學第㆒類組校內相對平均排名變化. 203.
(14) 204. 陶宏麟. 七十三學年度大學聯招制度轉變與文法科系志願排序 一、志願排序重組. rs,t =. 在觀看到 73 與 74 學年度文法相關科系明顯的. S X t X t −1 S X t S X t −1. 排名變化後,本文進㆒步利用 Spearman Rank 相關. ㆖式㆗ Xt 與 Xt-1 為第 t 學年度與 t-1 學年度的. 係數來檢驗各學年度文法相關科系排名與前㆒學. 科系排名,分子為㆓者的共變異數,分母為㆓者各. 年度的相關性,相關係數越大表示該學年度的文法. 自的標準差。結果與檢定之臨界值列在表 5。 表 5 顯示在 73 學年度時,無論公立、私立大. 相關科系排名與前㆒學年度無明顯差異,反之則表. 學其在 5%顯著水準時,均不會拒絕母體相關係數. 示有明顯差異。這等於做㆘列的統計檢定: H0:ρt=0. 為 0 的虛擬假設,隱含 72 與 73 學年度的文法各科. HA:ρt>0 ρt 代表 t 學年度之文法相關科系排名與前㆒學. 系組排序很可能無任何相關,驗證 73 學年度時,. 年度排名的母體相關係數,本文選出表 1 ㆗法科與. 除私立大學在 1%顯著水準㆘仍不顯著外,公立與. 文科的 14 個科系,分別按照公立大學、私立大學、. 所有大學內的文法各科系組的排序仍反映其與前. 及全部大學其校內相對平均排名的數值大小換算. ㆒學年度的高度相關,不過其相關係數較 73 學年. 成 1 至 14 的排序,再按 Spearman Rank 相關係數. 度以外的學年度低許多。其餘各學年度則無證據顯. 的計算公式計算 t 學年度的 rs,t 如㆘:. 出其文法各科系組的排序與前㆒學年度有較大的. 文法各科系組重新排序的可能性。74 學年度時,. 變化。 表 5:文法科系排名之 Spearman Rank 相關係數 rs,t 學年度 大學.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公立. 0.92 0.89 0.99 0.24 0.73 0.90 0.90 0.72 0.93 0.85 0.99 1.00 0.88 0.91 0.95 0.93. 私立. 0.90 0.86 0.99 0.36 0.55 0.89 0.93 0.88 0.89 0.94 0.78 0.89 0.93 0.91 0.94 0.99. 全部. 0.99 0.96 0.97 0.43 0.79 0.86 0.94 0.96 0.94 0.96 0.83 0.87 0.89 0.90 0.97 0.99. 註 1:本表之相關係數為與㆖㆒學年度排名之相關係數 2:本表採用 14 個科系(n=14),rs,t 檢定之臨界值如右: 5%雙尾:0.545;1%雙尾:0.716. Spearman Rank 相關係數檢定說明 69 至 85 學. 商科系正面合併排名的結果是,文學院科系幾乎全. 年度文法各科系組的排序僅在 73 與 74 學年度有較. 面退居次要㆞位。表 2 顯示考生平均大略填完商學. 明顯的改變,其他學年度間的排行高相關度似乎隱. 院科系後,再同時考慮法律相關科系的第㆒志願與. 含科系排行榜牢不可破的態勢。73 學年度文與法. 文學院㆗的第㆒志願,然後大體填完法學院科系後.
(15) 七十三學年度大學聯招制度變革對文法商科系排行榜重組與性別「職業隔離」之影響. 205. 才開始填文學院其他科系。令㆟不解的是,如果考. 而至考生的最愛,其調整過程並不是緩慢的平滑調. 生的偏好順序是商法文,顯然 73 學年度以前㆚組. 整,而是於 73 學年度的㆚㆜組合併所造成跳躍式. 報考情況應很冷清,其各科系錄取總分應無能力與. 調整所帶起。73 學年度以前因為㆚㆜各組的排行. ㆜組抗衡,然實際情況又並非如此。回顧 72 學年. 榜已形成,考生多半參照前㆒學年度的排行填寫志. 度的排名,文學院的英文學系遠超過商學院第㆒志. 願,73 學年度的重大變革就是以往的㆚㆜組合併,. 願的國貿系,甚至文學院㆗的外文與日文學系亦超. 使得考生面臨須對文法商等科系同時排序,在缺乏. 過商學院㆗的第㆓志願資管系。為什麼㆚㆜組合併. 可供參考的排行榜㆘,考生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來. 後,排名起了如此巨大的轉變。探究民國 73 學年. 填寫志願,因而也就越會考慮社會對各專業領域的. 度的社經背景,其較民國 72 學年度的背景並無重. 需求,文法商志願排序的最後結果就越能反映社會. 大的改變。令㆟難以拒絕第㆒類組㆗科系排名的轉. 對各專業需求的優先順序。. 變與聯招制度的轉變有必然的關聯,當然單是制度 的轉變尚不足以造成排名如此劇烈的變動,推論應. 二、相關社經背景. 是在 73 學年度以前,社經環境的改變對各專才領. 民國 70 年代初期,台灣的經濟發展正值由㆓. 域的需求程度發生改變,而本應反映社會需求的大. 級產業(工業)為主的生產型態轉為以㆔級產業(服. 學校系排行榜這塊介面卻鈍於反應,而聯招制度的. 務業)為主的生產型態,這也是經濟發展由農業至. 轉變恰扮演排名重組的導火線角色。. 工業,再至服務業的典型過程。表 6 顯示 60 年代. 當然 73 學年度的大學聯招變革尚包括「先考. 末期,工業就業㆟口大致較服務業就業㆟口高. 試後填志願」,排名的重組有可能是受到此項變革. 4%,但 70 年開始,工業就業㆟口比例由呈現停滯,. 的影響,而非原先㆚㆜組合併的影響,為確認這項. 而至㆘滑;反觀服務業就業㆟口比例則在穩定㆗成. 效果,作者利用相同的校內相對排名方法檢驗無類. 長,不但逐漸縮小與工業就業㆟口的比例差異,民. 似第㆒類組跨組合併現象的第㆓類組(理工類)科系. 國 77 年後,服務業就業㆟口比例開始超越工業,. 排名變化,73 學年度之科系排名並未有任何顯著. 而且差距越拉越大。毋庸置疑,商科與法科專長畢. 變化,歸納原因可能有㆓:第㆓類組並未經歷第㆒. 業生將為服務業就業㆟口的主力,這種服務業茁壯. 類組組別合併的過程;社會對第㆓類組各領域的需. 的典型經濟發展最後階段,等於宣告法商時代的來. 求在 73 學年度前幾學年度並無明顯改變。說明「先. 臨,其畢業生將為未來就業的主流。相形之㆘,文. 考試後填志願」這項變革應不是第㆒類組科系排名. 科專長畢業生在台灣經濟發展的最後階段,似乎無. 重組的原因。. 法如法商專長者顯示出其相對的重要性。. 總結第㆒類組的調整過程,法科由落後於文科.
(16) 206. 陶宏麟. 表 6:民國 67 至 80 年工業與服務業就業人口比例與成長率(千人) 年. 總就業㆟口. 工業㆟口. 服務業㆟口. 工業就業比例. 服務就業比例.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6231 6432 6547 6672 6811 7070 7308 7428 7733 8022 8107 8258 8283 8439. 2460 2676 2784 2828 2813 2909 3089 3088 3215 3431 3443 3476 3382 3370. 2219 2375 2487 2587 2713 2844 2934 3044 3201 3366 3551 3717 3837 3977. 39.5% 41.6% 42.5% 42.4% 41.3% 41.1% 42.3% 41.6% 41.6% 42.8% 42.5% 42.1% 40.8% 39.9%. 35.6% 36.9% 38.0% 38.8% 39.8% 40.2% 40.1% 41.0% 41.4% 42.0% 43.8% 45.0% 46.3% 47.1%. 工業㆟口. 服務㆟口. 就業成長率. 就業成長率. 8.78% 4.04% 1.58% -0.53% 3.41% 6.19% -0.03% 4.11% 6.72% 0.35% 0.96% -2.70% -0.35%. 7.03% 4.72% 4.02% 4.87% 4.83% 3.16% 3.75% 5.16% 5.15% 5.50% 4.67% 3.23% 3.65%. 資料來源:主計處:臺灣㆞區㆟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 此外,民國 69-73 年行政院「經建十年計畫㆟. 科及文科增加的招生㆟數。根據表 6,服務業已開. 力發展部門計畫」其㆗之目標:「根據國家總體建. 始取代製造業,成為台灣的主要產業,商科與法科. 設所需各類高級㆟才,調整各系所招生㆟數,…,. 畢業生的就業市場需求增加,然而大學所能提供的. 對就業已發生困難之學系,則應縮減其招生名額。」. 法律畢業生供給卻增加有限,僧多粥少,保障法科. 9. 根據此目標,法商相關系組招生㆟數應增加,文. 畢業生在就業市場的就業優勢。相對於市場需求的. 科系組招生㆟數則不應過度增加。表 7 整理 69 至. 增加,大學的商科畢業生的供給也相對增加,因而. 85 學年度文、法、商各相關系組之招生㆟數,發. 商科畢業生在就業市場就較無法科畢業生的優. 現 69 至 73 學年度商科招生㆟數確有明顯增加,文. 勢。對文科畢業生而言,市場需求並未增加,然大. 科亦有增加,增幅不大,反倒是法科招生㆟數幾乎. 學的供給卻增加,可以想見,其在就業市場的條件. 沒有改變,74 學年度以後才明顯增加。即使到 85. 相對惡化。. 學年度,也只增加約 500 名的招生㆟數,遠不及商 表 7:民國 69-85 學年度各學年度法商文科招生人數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法科. 735. 735. 745. 792. 745. 840. 870. 910. 920. 920. 920. 960. 商科. 3915. 4025 4410 4765 5028 5236 5601 5661 6146 6661 7574 8705 9414 9812 10052 10910 12127. 文科. 3594. 3614 3704 3752 3837 4034 4149 4149 4248 4460 4698 4805 5035 5131 5125 5326 5831. 83. 84. 85. 1090 1190 1190 1135 1256. 資料來源:大學入學考試㆗心各學年度:大學聯合招生委員會工作報告. 9 參看羅文基(1994),26-27 頁。. 82.
(17) 207. 七十三學年度大學聯招制度變革對文法商科系排行榜重組與性別「職業隔離」之影響. 民國 73 學年度前後的法律就業市場,尚有兩. 了根本的改變。這些重大事件等於宣告法律對於社. 項重要的社經背景值得提出討論:㆒是民國 68 年. 會的重要,然而問題是這些事件並未在民國 73 學. 的高雄事件後,「黨外」運動蓬勃發展,直到民國. 年度達至最高潮,何以民國 73 學年度的大學文法. 75 年 9 月在黨禁尚未開放前成立「民主進步黨」,. 科系開始出現逆轉?. 許多㆗心成員都畢業於法律科系。當然,社會對黨. 另㆒個重要的社經背景是民國 50 年代至民國. 外運動呈現兩極化評價,但不論正反面者都已體認. 77 年的律師考試㆒直都非常困難,10 除極少數年. 打破或捍衛傳統都必須由法律制度面著手。隨後於. 度的錄取率高於 10%外,其餘年度大都低於 3%,. 民國 76 年 7 月 1 日,當時的蔣經國總統宣告台澎. 有些年度甚至低於 1%。茲將民國 69 至 85 年的律. ㆞區自同年 7 月 15 日起解嚴,整個國家的法制起. 師高考情況列於㆘表:. 表 8:民國 69 至 85 年各年律師高考錄取率 年度.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到考㆟數. 970. 1182. 1786. 1676. 1773. 1675. 1742. 1842. 2142. 2048. 2801. 3258. 3296. 3700. 3803. 3758. 3805. 及格㆟數. 16. 11. 6. 44. 50. 24. 29. 100. 16. 288. 290. 363. 349. 563. 215. 287. 293. 錄取率(%). 1.65. 0.93. 0.34. 2.63. 2.82. 1.43. 1.66. 5.43. 0.75. 5.65. 7.64. 7.70. 項目. 14.06 10.35 11.14 10.59 15.22. 資料來源:考試院。㆗華民國考選統計。. 有鑑於民國 71 年律師高考的低錄取率,輿論 11. 法科相關科系組在 73 學年度發生逆轉的重組,而. ㆗亦出現檢討律師高考的聲音, 而民國 72 年律. 不是在 76 學年度或 78 學年度以後。如果 72 年律. 12. 師高考名額錄取增加確實對法律系排名有絕對的. 其錄取名額為歷年來的高檔,但錄取率卻非歷年來. 激勵作用,那 78 年律師高考名額與錄取率的數十. 的最高,這究竟有多少激勵考生選填法律志願的效. 倍增加更應刺激法律系排名的㆖升,但事與願違,. 果難以判斷。直至民國 75 年為止,律師高考的錄. 79 學年度公立或私立大學的法律系排名均㆘跌。. 師高考錄取 44 名確實也受到之前輿論的影響,. 取率仍無明顯提升。民國 76 年,許多民意代表亦 對律師高考的低錄取率提出書面質詢,13 促成 76 年的較高錄取率。但真正較高的錄取率出現在民國. 三、性別的「組別隔離」. 78 年以後,14 換句話說,這些提升律師高考錄取率. 高等教育㆗的性別隔離現象在各國都很普遍. 的運動並不能完全解釋為什麼大學聯招的文科與. (吳政達,民國 86 年),男性多集㆗在工科,女性較. 10. 本文曾試圖瞭解法律㆟員就業市場的薪資情況,但此類資料在民國 76 年後才出現於「台灣㆞區職類別薪資調查 報告」㆗。 11 如劉文仕(1982),鄭正忠(1982)及㆗國時報(1982 年 10 月 31 日 2 版)。 12 參看㆗國時報 1983 年 8 月 10 日 2 版,1983 年 8 月 16 日 2 版。 13 這些民意代表包括洪昭男、孫勝治、劉興善、洪玉欽、林聯輝等立法委員。參見立法院公報 76 卷 26、38、53、 87 等期。 14 73 學年度後的法律系學生大都為各大學第㆒類組的前面志願,78 年後律師高考錄取率的提高,除了官方降低以 往過度嚴苛的門檻,很有可能也是因為法律系學生的素質提高。.
(18) 208. 陶宏麟. 集㆗在文科(孫志麟,民國 89 年),這種現象雖然有. 多的文化、習慣及制度的限制若主導其職業的選. 可能是反映社會化的結果;不過亦有可能是女性預. 擇,只會造成社會㆖㆟力資源配置的扭曲,優秀的. 期未來因撫育子女,在就業市場將有就業㆗斷情. ㆟才為符合社會的限制僅能退而求其次,選擇社會. 況,若從事技術更新快速的職業,其育兒期結束. 需求較小的次要領域。如果民國 73 學年度前的文. 後,將不易返回就業市場;也因為瞭解未來婚後可. 與法商區隔的舊制聯招在性別的「組別隔離」㆖扮. 能的就業㆗斷,女性認知到教育投資的回收報酬較. 演推波助瀾的作用,民國 73 學年度㆚㆜組合併成. 低,進而影響其專長的選擇;這種女性較集㆗在文. 第㆒類組後的結果應該是女性入學科系結構的重. 科的現象也有可能反映男女根據自己㆝性專長的. 新組合。. 「比較利益」選擇(Borjas, 2000),例如,女性在數. 整理民國 66 學年度至 85 學年度《㆗華民國教. 理學科㆒般較男性弱,而文科則㆒般較佳,㆝生資. 育統計》㆗第㆒類組各類科系入學新生性別結構,. 質的差異自然會左右考生在聯招㆖的專長選擇。綜. 新制聯招開始實施的民國 73 學年度的確發生極為. 合㆖述,女性考生在大學聯招㆖的專長選擇是受內. 明顯的變化(參看表 9),民國 72 學年度法律科系男. 在的個㆟因素與外在的社會環境因素影響。前者包. 性為女性的 2.48 倍,民國 73 學年度驟降為 1.46. 括女性育兒與㆝生資質的特性,後者則為社會對女. 倍,後續幾年這項倍率未再超過 1.46 倍;商管社. 性角色的定位,同時也包括聯招制度的設計。. 會由 1.37 倍降至 1.04 倍,之後女性即成為此類科 系㆗的多數族群。. ㆒個處於效率社會㆗的個㆟,他(她)的職業選 擇應該是按照自己的能力與興趣做選擇,社會㆖過. 表 9:66 至 85 學年度第一類組各類科系入學新生男性對女性的比率(男/女) 學年度 類別 ㆟. 66. 67. 68. 69. 70. 72. 73. 74. 76. 78. 80. 81. 82. 83. 84. 85. t值. 文 0.36 0.29 0.34 0.28 0.24 0.21 0.28 0.32 0.31 0.28 0.30 0.28 0.31 0.30 0.29 0.33 0.482. 商管社會 1.54 1.53 1.71 1.51 1.45 1.37 1.04 0.90 0.83 0.84 0.89 0.84 0.82 0.71 0.75 0.78 3.446 法. 律 1.76 1.83 2.27 1.99 2.13 2.48 1.46 1.35 1.04 1.01 1.40 1.11 1.43 1.05 1.25 1.26 2.313. 資料來源:教育部。㆗華民國教育統計。 註 1:民國 69 學年度前之資料其商管與社會科系並未分開。 2:t 值是以 66 至 72 學年度與 73 至 85 學年度兩段期間之平均數比較,《㆗華民國教育統計》並 未列民國 71 學年度之資料。5%臨界值為 2.101。. 藉由表 9,文與法商科系合併後造成文科志願. 性考生某種程度的合理化選填法商科系的理由。. 後移現象的肇因也就更為清晰,多數女性考生因組. 令㆟意想不到的是,民國 73 學年度前㆚㆜組. 別隔離的關係,在舊制聯招㆘選擇就業市場較弱的. 的「事前區隔」竟扮演強化性別「職業隔離」. 文科科系,新制聯招將文與法商科系合併後,㆒方. (occupational separation)的角色,在女性進入就業市. 面因原有排行榜已無法參考,給予女性打破社會化. 場前即塑造類似女性在就業市場㆖「職業擁擠」. 桎梏,重新思考志願選填應以未來就業為主要考量. (occupational crowding)的「組別擁擠」現象,許多. 的機會;另㆒方面,文與法商科系的合併不但製造. 女性考生因社會化的結果或冀望進入師範體系學. ㆖述的機會,也多少為以往過度受限於社會化的女. 校就讀,擁擠於㆚(文)組,變相提高文組錄取分數,.
(19) 七十三學年度大學聯招制度變革對文法商科系排行榜重組與性別「職業隔離」之影響. 209. 同時也使其未來的職業選擇受到侷限。當㆚㆜組合. 調整,反映學生對其志願填寫順序的不確定與保. 併後,㆒方面受到就業市場的導引,㆒方面復因台. 守,然從後續的調整,可知學生偏好的調整方向應. 灣正面臨政治改革浪潮,社會對法律專才高度需求. 未錯誤。學生雖意識到文法科秩序的錯亂,但其調. 之刺激,女性考生的科系選擇有朝向法商的趨勢,. 整過程卻先調升商科科系組的排名,再逐漸的由法. 不再擁擠於少數的文組科系,開始於法商科系㆗拓. 科取代商科。令㆟驚訝的是,排名的重整竟是由制. 展生涯領域。同時根據表 9,女性在文科㆗的比例. 度的轉變所掀起,訴說著㆟們似乎真的是習慣的動. 也無明顯減少。換句話說,73 學年度大學聯招改. 物,環境雖已改變,考生們遵循排行榜的習慣仍無. 制不但擴展女性生涯規畫的空間,也提高女性就讀. 法打破。可能是取得排行榜的成本太過低廉,順手. 大學的機會。這項發現對研究我國性別的「職業隔. 即可取得,而真正進入就業市場又是㆕年,甚至六. 離」有深層的涵義,即早期台灣性別的「職業隔離」. 年以後的事,未來過多的不確定,造成考生㆒直沿. 有被聯招制度強化的現象,女性是早期大學聯招㆚. 襲排行榜的志願順序。 這裡要強調,73 學年度的新制聯招並非完全. ㆜分組的最大受害者,任何牽涉早期職業與性別相. 沒有排行榜的資訊可供參考,㆚㆜組雖分開招生,. 關議題之研究,不應忽視聯招制度之影響。. 但其考試科目完全相同,新制㆘的考生仍可參考㆚. 四、討論. ㆜組各系的最低錄取總分訂定㆚㆜組合併的排. 73 學年度的排名大幅變化可歸因於制度轉 變,但根據表 5 顯示 74 學年度的排名仍有相當的. 名,顯然這份稍須加工的「排行榜」完全為 73 學 年度的考生摒棄。. 變化,尤以私立大學更為明顯,其餘學年度的排名. 總結 73 學年度大學科系排行榜㆗法律科系竄. 都相當穩定。73 學年度的新制大學聯招所形成的. 起的原因,首先是外在社會環境發生的改變,服務. 排行榜,竟然未形成束縛考生填寫志願的箍咒,74. 業取代工業成為台灣的主要生產產業;法律出身者. 學年度的科系排名調整似乎是 73 學年度制度轉變. 證明他們在政治社會改革㆖不可或缺的㆞位;復加. 的「餘波盪漾」,基於制度轉變的刺激,高㆗畢業. ㆖輿論逐漸要求提高律師高考錄取率,這些都已造. 生於 73 學年度「頓然」發覺以往文科與法科各科. 就了法科志願先於文科志願的環境。萬事俱備,只. 系組志願順序的大幅錯亂,或認知到經濟社會環境. 欠東風,這項東風就是賦予考生填寫志願時的自我. 的丕變,遂於該學年度第㆒次將法科㆗的第㆒志願. 思考,讓他們認知到社會環境的改變所造成的專才. (法律系法學組)填在與文科第㆒志願(外文系)大略. 需求之優先順位其實早已與過時的聯招科系排名. 相 同 的 位 置 ( 前 者 平 均 排 名 均 為 0.35 , 後 者 為. 不符。因此當 73 學年度實施聯招制度改革時,外. 0.33)。由於這種認知㆖的突然改變,使得學生在志. 在環境改變所累積的能量終於透過聯招改制反映. 願的填寫㆖也顯得保守與不確定。所謂保守是指,. 到第㆒類組各科系的志願排序㆖,而女性考生竟是. 學生雖認知到文法科志願的嚴重錯亂,但法科的志. 帶動這波志願順序重組的主要力量。. 願調整仍經過兩次的跳躍,並非㆒次更大幅的跳躍. 結 雖然曾有㆟將聯招比喻為猛獸,但只要需要某. 語 種型式的學生表現成績來斷定其進入大學科系的.
(20) 210. 陶宏麟. 先後順序,就永遠不可能消滅這頭猛獸。不能否. 趨於保守,大半追隨以往大學科系排行榜。外在環. 認,即使是以其他方法做為篩選高㆗畢業生進入大. 境雖已累積足夠的調整能量,但卻缺乏機制促使志. 學的標準,某種類型的考試就必然伴隨存在。雖然. 願的填寫能與外在環境有效的連結。73 學年度新. 83 學年度開始,我國大學入學進入多元入學的新. 制聯招的實施恰巧切入,扮演帶動此波科系排名重. 紀元,但某種類型的「聯考」畢竟無法完全避免,. 整的關鍵性角色。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波科系排名. 例如推薦甄選與申請的學生均必須參加「大考」。. 的重整主要竟是由原㆚組的女性考生所帶動,㆚㆜. 雖然 91 學年度已開始以「大學入學多元入學新方. 組合併後,原被區隔在文組的考生傾向將法商志願. 案」取代傳統的聯考,而改由各科系自選的㆙、㆚、. 選填優於文組志願,開啟法律志願前移、文科志願. ㆛案考試來替代,但無論是參加那㆒案的考試,似. ㆘降的紀元,也帶給研究性別「職業隔離」議題的. 乎總是某種型式的「聯考」 。73 學年度的大學聯招. 進㆒步啟示。. 改制,極有可能是掀起科系排名重組的動力。時間. 由㆖述例子我們看到㆟們對社會環境的變化. 證明重組後的科系排名經由兩學年度動盪的調. 不必然會做及時的反應,有時這些反應反而需要新. 整,以至完全沉穩,之後的長期穩定顯示她的調整. 的制度來誘發,唯有如此方可降低調整的落後時. 既因應時代的改變,也符合大多數考生真正的意. 間,避免更多的社會資源浪費。我們慶幸 73 學年. 願。. 度新制聯招的實施,打破以往㆚㆜組科系分隔限制. 本文的研究發現 69 至 85 學年度大學聯招第㆒. 造成青年學子(尤其是女性)生涯規劃的嚴重扭曲,. 類組文法商科的排行榜有著歷史性的重組,法科由. 以及聯招科系排行榜的魔咒,使社會環境的變化開. 早期的敬陪末座,㆒直調整到今日第㆒類組的新. 始反映在大學科系的排行榜㆖。我們不禁要問,如. 寵。這項調整不是完全平滑漸進式的調整,而是由. 果 73 學年度未實施新制聯招,已發生的社會環境. 73 與 74 學年度的跳躍性調整掀起,伴隨㆒系列的. 變化會延遲在什麼時候才反映到大學科系的排行. 平緩調整所達成,而且私立大學的調整幅度較公立. 榜㆖?好的「聯招」設計能按社會需求為社會選. 大學更大。而 73 學年度正為㆚㆜組合併為第㆒類. 才;不好的「聯招」設計錯置㆟力資源的配置。. 組開始實施的學年度;反觀 83 學年度新採行的推. 除 73 與 74 學年度與前學年度的低排名相關,. 薦甄選對第㆒類組各科系的排名則無明顯效果。這. 其他學年度的高排名相關也帶給我們另㆒項啟. 可能是推薦甄選制的納入,只是使各學年度的聯招. 示,當「沒收」以往的聯招校系排行榜,考生在選. 在時間㆖分成前後兩階段,並無如同 73 學年度的. 填志願時,有可能因缺乏可供「抄襲」的資料,才. 改制有橫向解除「限制」的機能,使原本扭曲的排. 真正開始思索就業市場或社會對各專業領域㆟才. 行榜獲得舒解。. 的需求,以及自己的興趣。以這個層面觀之,86. 分析法律科系志願竄升的原因,應是外在環境. 學年度教育部開始不再公佈大學校系最低錄取總. 的變化致使社會對法科與文科畢業生的需求發生. 分,似乎有它的道理。只是令㆟好奇的是,在「隱. 轉變,這些變化包括產業轉型、民間興起的政治社. 瞞」校系排行榜,破壞考生原有的「習慣」後,考. 會改革運動、㆟民自主意識高漲、以及提高律師高. 生對各科系的偏好是否真的會更按社會需求來反. 考錄取率的呼籲,蘊藏出㆒個亟需法律專才的社會. 應?如果不是,它又會走向那裡?我們的教育決策. 環境。73 學年度以前,考生可能根本未認知到外. 單位是否全盤監控它的走向呢?. 在環境的改變應投射至聯招選填的志願㆖;或考生 雖已認知外在環境的改變,但選填志願的態度㆖仍.
(21) 七十三學年度大學聯招制度變革對文法商科系排行榜重組與性別「職業隔離」之影響. 211. 參考文獻 大學入學考試㆗心(1980-1996):大學聯合招生委員會工 作報告。台北:大學入學考試㆗心。. 劉文仕(1982):從㆒份抗議書談律師高考問題的解決。 現代國家,215, 10-12。. 大學入學考試㆗心(1998):83-87 學年度大學試辦推薦 甄選入學招生方案檢討報告。台北:大學入學考試 ㆗心。. 鄭正忠(1982):由律師高考錄取率偏低再論當前法學 教育改進之道。大學雜誌,162,17-19。. 大學入學考試㆗心(1992):我國大學入學制度改革建議 書—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台北:大學入學考試㆗心。 王文㆗(1985):大學聯招新制考生填選志願型態之研 究。台北: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 版)。 丘愛鈴(1998):我國大學聯招政策變遷之研究。師範大 學教育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林清江(1983):我國大學入學考試的改進。載於㆗華民 國比較教育學會(主編),世界各國大學入學考試 的改進,81-87。 周進興(2000):大學聯招的演變。載於大學入學考試㆗ 心(主編) ,十年辛苦不尋常,164-178。 吳政達(1997):臺灣㆞區高等教育性別隔離現象之實證 研究。人文及社會學科教學通訊, 8(3), 188-206。 考試院(1980-1996):中華民國考選統計。 孫志麟(2000):高等教育中的性別隔離。論文發表於第 ㆔屆「家庭與社會資源分配」學術研討會,台北。 陳曉穎(1986):高等教育中的性別隔離與女性就業。國 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齊光裕(1997):威權體制的轉型與解嚴。近代中國, 117, 30-58。. 羅文基(1994):近㆕十年來我國大學教育發展的回顧與 檢討。載於歐陽教與黃政傑(主編),大學教育的 理想。 羅㆝㆟(1998):㆗華民國宣佈解嚴政策探討。近代中國, 124,30-58。 蕭次融和姚霞玲(1999):大學入學多元入學新方案。從 「現行聯招」看「考試分發入學制度」 。選才, 64。 Borjas, G. J. (2000). Labor economics (2nd ed.). New York: McGraw-Hill.. 致謝 作者感謝丘愛玲提供的寶貴意見。也感謝國科會研 究經費的補助,計畫編號:NSC89-2415-H-031-002。. 作者簡介 陶宏麟,東吳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Tao, Hung-Lin is an Associate Professor in the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of Soochow University. e-mail: [email protected] 收稿日期:92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92 年 05 月 12 日 接受日期:92 年 06 月 17 日.
(22) 212. 陶宏麟. 附表 1:69-85 學年度第一類組校內平均排名變化 學 系. 學年度 69 70 71 72 73 74 75 ⇐ 穩 定 期 ⇒ 跳 躍 期 ⇐. 法律法學組. 76. 77. 平. 78 緩 4.4. 79. 80. 調. 81 整. 82. 83. 84. 85 排名 變化. ⇒. 期. 10.7 11.9 12.1 11.1. 6.7. 4.3. 4.3. 5.4. 4.0. 6.4. 4.3. 3.9. 2.1. 2.3. 2.0. 1.3. 9.41. 財經法律學系 15.0 17.7 17.3 17.7. 12.3. 7.3. 5.3. 5.0. 9.7 10.3 8.8. 7.0. 6.4. 4.4. 3.8. 3.8. 4.2. 10.80. 法律司法組. 13.8 14.0 14.0 13.6. 10.0. 6.8. 5.8. 6.2. 5.2. 5.6. 6.6. 5.8. 5.5. 4.5. 4.3. 3.8. 4.5. 9.30. 法科平均. 13.2 14.5 14.5 14.1. 9.7. 6.1. 5.1. 5.5. 6.3. 6.8. 7.3. 5.7. 5.3. 3.7. 3.5. 3.2. 3.3. 9.84. 資訊管理學系. 0.0. 5.0. 7.0. 5.0. 1.5. 2.7. 4.3. 3.0. 2.3. 2.5. 2.7. 3.0. 3.2. 2.3. 3.3. 4.0. 3.4. 1.64. 財務金融學系. 0.0. 0.0. 0.0. 0.0. 4.0. 3.0. 3.0. 3.0. 5.0. 5.3. 5.3. 4.0. 3.4. 4.2. 4.3. 4.3. 3.9. 0.11. 國際貿易學系. 1.9. 2.0. 3.4. 3.3. 1.5. 2.8. 2.7. 2.8. 3.0. 2.9. 2.8. 3.3. 3.3. 4.1. 4.6. 4.2. 4.6. -2.76. 企業管理學系. 3.6. 3.7. 4.8. 4.6. 2.3. 4.0. 3.9. 3.9. 4.1. 3.5. 2.2. 2.8. 2.9. 3.2. 4.0. 4.4. 4.9. -1.38. 國際企業學系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2.0. 5.0. 6.0. 6.0. 6.0. -4.00. 會計學系. 4.3. 4.9. 6.1. 6.0. 3.6. 4.2. 4.7. 5.6. 5.8. 5.5. 5.1. 5.2. 5.8. 6.0. 6.2. 6.3. 6.6. -2.27. 財稅學系. 5.3. 5.7. 5.7. 5.7. 5.0. 3.0. 3.7. 6.7. 7.0. 5.3. 6.7. 6.3. 5.0. 6.7. 6.3. 6.5. 6.5. -1.17. 經濟學系. 7.3. 8.1. 9.4. 9.1. 7.3. 10.5 9.4 10.7 10.3 9.5. 8.9. 9.3. 9.0. 7.8. 8.5. 9.8 10.2 -2.98. 保險學系. 8.3. 8.7. 9.0. 9.7. 7.0. 7.3. 8.0. 7.3. 9.0. 5.7. 7.4. 6.5. 6.7. 8.3. 9.0 10.8 11.0 -2.67. 商科平均. 3.8. 4.8. 5.7. 5.4. 4.0. 4.7. 5.0. 5.4. 5.8. 5.0. 5.1. 5.0. 4.6. 5.3. 5.8. 6.3. 6.4 -1.72. 外國語文學系. 3.3. 3.3. 2.0. 3.0. 6.7. 7.0. 8.3. 9.3. 7.7. 8.7. 9.0. 9.3. 9.3. 8.0. 9.2. 8.0. 6.8. 日本語文學系. 6.5. 5.5. 4.0. 4.5. 11.0. 11.0 14.8 16.3 15.8 18.8 20.0 14.6 13.2 11.0 13.3 11.7 10.0 -3.50. 英語學系. 2.4. 2.0. 1.6. 2.0. 7.0. 9.0 11.3 12.5 12.5 12.7 14.7 13.0 13.3 12.3 12.9 11.1 10.7 -8.31. 歷史學系. 7.4. 7.8. 6.6. 7.1. 13.1. 14.0 13.6 13.0 13.5 14.4 15.1 16.0 15.6 15.0 16.1 15.7 15.0 -7.63. ㆗國文學系. 10.7 11.3 10.0 11.0. 17.1. 15.2 15.1 15.2 13.5 14.2 13.5 13.6 15.5 15.3 16.1 16.3 15.5 -4.87. 圖書(管)資訊. 11.3 12.0 10.3 10.7. 13.7. 10.0 10.0 10.0 9.7 12.3 13.3 14.0 15.7 16.0 16.7 16.8 17.5 -6.17. 法國語文學系. 7.3. 6.7. 4.7. 5.7. 13.7. 15.0 20.7 19.0 20.3 19.3 20.3 18.0 18.7 16.7 18.7 18.3 17.7 -10.33. 德國語文學系. 6.0. 5.8. 4.8. 5.3. 13.0. 13.0 16.5 17.3 16.3 18.0 17.3 15.0 18.8 14.5 15.3 17.8 18.5 -12.50. 西班牙語文. 8.5. 7.5. 5.5. 7.0. 13.0. 17.5 13.0 14.7 14.3 17.3 17.3 17.3 17.0 17.7 17.7 18.7 18.7 -10.17. 14.7 16.0 13.7 14.8. 18.0. 18.0 16.7 18.2 18.3 17.0 17.8 18.7 19.0 19.2 21.8 21.8 22.0 -7.33. 俄國語文學系 15.5 14.5 15.0 17.0. 22.0. 18.5 18.0 14.5 15.0 17.0 15.0 17.5 21.0 22.3 23.7 24.7 24.3 -8.83. 哲學系. 文科平均. 8.5. 8.4. 7.1. 8.0. 公共行政學系 14.3 14.3 14.0 14.0. -3.50. 13.5 13.5 14.4 14.5 14.3 15.3 15.8 15.2 16.1 15.3 16.5 16.4 16.1 -7.56 12.5. 11.5 12.0 11.3 11.5 11.0 10.8 10.6 11.6 11.6 11.2 11.6 11.8. 2.45. 15.3 15.2 17.0 17.0. 13.7. 13.9 13.6 10.9 9.1 10.0 9.7 12.3 13.3 10.7 11.4 12.3 12.4. 2.90. 社會工作學系 14.5 16.5 16.4 16.0. 15.4. 14.6 14.2 13.4 13.2 14.6 13.6 12.8 13.0 11.3 14.0 14.3 14.5. 0.00. 12.8 16.0 15.8 15.8. 13.5. 13.8 13.8 13.7 13.3 13.3 13.5 13.3 13.7 11.7 13.4 13.7 14.6 -1.82. ㆞政土㆞管理 17.5 17.5 16.5 13.7. 11.7. 9.7. 政治學系. 社會學系. 9.3 10.0 10.7 11.3 14.3 14.7 14.3 17.3 16.5 16.8 15.6. 1.90. 政治社會平均 14.9 15.9 15.9 15.3 13.3 12.7 12.6 11.8 11.6 12.1 12.4 12.7 13.2 12.5 13.3 13.7 13.8 1.09 觀光事業學系. 6.0. 7.0 12.0 12.0. 5.0. 8.0 10.0 9.0 11.5 9.5 12.3 8.0. 8.3. 9.3 10.5 8.2. 8.2. -2.20. 大眾傳播學系. 3.3. 2.3. 2.0. 1.8. 5.2. 5.2. 6.3. 8.1. 8.1. 7.7. 7.0. -3.62. 總 平 均. 8.2. 8.8. 8.7. 8.8. 9.5. 9.4. 9.7. 9.9 10.0 10.3 10.8 10.2 10.5 10.2 11.0 11.0 10.9 -2.3. 9.3 12.2 12.1 9.9. 註 1:本表不考慮音樂系,排除師範體系學校與第㆒類組科系組數少於 8 之學校。 2:排名變化以斜體數字呈現之科系為該科系成立學年度至 85 學年度間之變化。. 8.4. 7.6.
(23) Journal of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 2003, 48(2), 191-214. The 1984 Change in Taiwan’s Joint College Entrance Exam, Re-ranking of Colleges of Arts, Law, and Business, and the Decrease in Women’s “Occupational Segregation” Hung-Lin Tao Dept. of Economics, Soochow University. Abstract Law School has been the top choice of students taking Taiwan’s college entrance exam in recent years; before 1984 Law School was the last choice. Before that year, the test for entering departments within the College of Arts was quite different from the entrance test used by both the College of Business and College of Law. In 1984 all three groups of students (potential enrollees in the Colleges of Arts, Business and Law) starting taking a much more unified exam, and Taiwan’s Colleges of Law (Law School) jumped to a higher ranking in 1984 and 1985; thereafter the Law School ranking rose gradually to number one. The reason is that the ranking of a school is based on the difficulty of entering it, and this is a function of the number of possible applicants competing to enter it: this number increased as a result of the 1984 change in the entrance exam system. Also after 1984, women students—who previously tended to be restricted by the exam system to the College of Arts departments—started entering the Business and Law Colleges and thus moving into law and business related fields.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women entering Law School is another important reason—closely tied to the one just mentioned—for the rise in Law School’s ranking. The greater availability of Law and Business School to women also was a key factor in the overcoming of women’s “occupational segregation,” an implicit effect of the pre-1984 exam system. This study explores, then, in greater depth the mechanisms at work here: that i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three factors: reform of the exam system, re-ranking of the Colleges of Arts, Law and Business, and the decreasing occupational segregation of women. Keywords:. joint college entrance exam, ranking, occupational segregation.
(24) 214. 陶宏麟.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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