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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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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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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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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研究

研究人員:褚政鑫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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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研究

目次

表次...III 圖次... ...V 摘要...VII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緣起與目的...1 第二節 相關名詞定義...5 第三節 研究範圍...8 第四節 台灣中低層住宅既有建築空間型式定義...12 第五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14

第二章 文獻回顧及相關規範

第一節 國內法令與制度回顧...15 第二節 國外法令與制度回顧...29 第三節 文獻回顧...40

第三章 調查計畫

第一節 設施設備調查與範圍選定...47 第二節 調查方式...48

第四章 試驗結果分析及比較

第一節 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種類...51 第二節 常用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蒐集...62 第三節 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分析比較...82

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結論...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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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93

附錄

附錄 1.1 本研究之第 1 次研究業務協調會議紀錄...95 附錄 1.2 本研究第 1 次研究業務協調會議回應處理方式回應表...97 附錄 1.3 本研究之研究期中審查會議紀錄...98 附錄 1.4 本研究之期中審查會議回應處理方式回應表...100 附錄 1.5 本研究之研究期末審查會議紀錄...102 附錄 1.6 本研究之期末審查會議回應處理方式回應表...105

參考文獻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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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1-1 我國高齡者人數...1 表 1-2 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2 表 1-3 昇降系統特性比較表...10 表 2-1 點字標示...27 表 2-2 最小平台尺寸...33 表 4-1 履帶式爬梯機與輪動撐桿式爬梯機差異性比較表...83 表 4-2 常用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比較表...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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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圖 1-1 臺灣人口居住住宅類型統計圖...3 圖 1-2 無障礙垂直昇降設備型式定義分類...9 圖 1-3 中低層住宅既有建築空間型式定義分類...13 圖 1-4 研究流程圖...14 圖 2-1 輪椅升降台安全圍欄示意圖...19 圖 2-2 昇降台出入口示意圖...20 圖 2-3 輪椅升降台尺寸示意圖...21 圖 2-4 不同材質處理...22 圖 2-5 突出牆面標誌示意圖...22 圖 2-6 尺寸不得小於 10 公分...23 圖 2-7 距離地板面 85-90 公分...24 圖 2-8 應位於樓地板面上方 135 公分...24 圖 2-9 深度不得小於 135 公分...25 圖 2-10 側壁面之距離不得小於 20 公分...26 圖 2-11 觸控式按鈕...27 圖 2-12 全圍欄式及無圍欄式昇降台示意圖...32 圖 2-13 最小間隔(縫隙)尺寸...39 圖 3-1 研究調查方式流程圖...49 圖 4-1 進入無障礙 1 及對應之無障礙昇降設備...52 圖 4-2 進入無障礙 2 及對應之無障礙昇降設備...52 圖 4-3 無障礙昇降機示意圖...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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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4 無障礙昇降機內部示意圖...53 圖 4-5 室內應用示意圖...54 圖 4-6 階梯昇降座椅...55 圖 4-7 階梯昇降座椅...55 圖 4-8 爬梯機...55 圖 4-9 操作者按壓橫桿旁長方形案見控制機器上下,原型按鈕為僅及 停止按鈕...57 圖 4-10 機體移動至最後一階時停下,使階梯尖端對準「STOP」標示 位置...57 圖 4-11 履帶式爬梯機隨機附贈一把角度量尺,梯及角度必須在半圓 形中間區塊內,方為安全使用角度...57 圖 4-12 始攀爬下一階之前,務必確認輪子以接處前方階梯的垂直 面,避免踩空情形發生...58 圖 4-13 直接座椅型輪動爬梯機...59 圖 4-14 直接座椅型爬梯機(座椅機身可分離)...59 圖 4-15 輪椅崁入型履帶式爬梯機...60 圖 4-16 平台型履帶爬梯機...60 圖 4-17 真空氣動梭...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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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關鍵字:昇降機、昇降台、爬梯機、垂直昇降設施設備 一、 研究緣起與目的 為使高齡者、行動不便者與身障者能夠在不同生活空間中來去自 如,常需要各種無障礙垂直設施輔助,本研究將整合並建立各類常用 之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類型,並針對各設施設備之使用方式或 時機等資料,提供高齡者、行動不便者與身障者,或者是設計者等各 界,了解各類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特性,使使用者能在操作時更 加小心,設計者於設計時能設計出更貼近使用者之機具及操作方式。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獻分析法、網路蒐集法及實地調查法,並 就各設施設備進行分析,並彙整成同一表格交叉比對,以供各設計者 及使用者參考。 1. 文獻分析法: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蒐集及比較分析。 2. 網路蒐集法:從輔具資源入口網及網路上各相關設施設備之網 站進行資料蒐集及彙整,以做比較各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差異。 3. 實地調查法:進行實地調查作業,針對北部都會地區之老舊無 電梯公寓平面類型或公共建築物,有裝設垂直移動無障礙設施 設備之處,進行案例蒐集。 二、結論 1. 可攜式斜坡與固定式斜坡可使兩空間形成一無障礙通路,惟 固定式斜坡道另具有緊急避難之功能。 2. 昇降台與昇降椅皆為依循軌道之機械昇降設備,以座椅方式 將行動不便者帶往不同高度之空間 3. 昇降機與多功能樓層聯通設備上下樓層方便,惟多功能樓層 聯通設備須經過管委會同意或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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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研究 才可裝設 4. 爬梯機操作困難度相當高,須受過專業訓練才可執行。 5. 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越可使使用者產生安全感,越可優 先裝設。 6. 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選用需依各設施設備之特性加以 選用。 7. 倘可集合至同一窗口平台,更可讓民眾更容易得知及判斷所 需之設施種類。 四、研究建議 就本研究整理之資料,本研究研提短、中、長期改善建議如下。 建議一 研訂相關標準: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國內現無相關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安全標準,讓使用者採用安心 度及廠商生產難有遵循基準,建議持續蒐集各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 備適用類型與標準等資料,提供主管機關納入研訂相關標準之參據。 建議二 相關無障礙設施設備手冊之建立: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因高齡化社會即將到來,而建築物卻以 5 層樓以下之建物為大 宗,未來裝設無障礙設施設備會越來越頻繁,建議建立無障礙垂直移 動設備之介紹、使用方式及特性等資料之手冊,並說明相關建議及注 意事項,以供使用者能有所依循。 建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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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至同一窗口平台: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同一種設施設備標準及規範由不同主管單位(機關)所負責(如垂 直昇降台,同時由醫療器材管理辦法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附 錄 2),容易導致審查設施設備時增加相當多的時間,故無障礙垂直 移動設施設備管理之主管單位皆不同,建議可集合至同一窗口平台, 可讓民眾更容易得知及判斷所需之設施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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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研究

ABSTRACT

In order for elder and physical challenged people to move freely in different living space, vertical unicom equipments are often needed. This research is to integrate and compile the prototypes of various vertical unicome equipments, including the directions and proper using time for seniors, handicaps and physical challenged people. It is also for designers in the industry to understand the features of these equipments. The research can help the users to be more careful while using the equipments. For the designers, it can assist them to design more user-friendly de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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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一、緣起 現今台灣面臨高齡化現象,人口統計顯示,2013 年高齡者已高 達全人口數之 11.31%左右(詳表 1.1),台灣目前社會的老年人口率, 已超越聯合國衛生組織所訂定標準,2015 年可能逼進 12%左右,另依 據行政院經建會推估,至民國 114 年左右老年人口將達總人口的 20.1%,即每 5 人中就有一位是老年長者。現今醫療衛生、科技的快 速進步,促使國民平均壽命延長,台灣低生育率,也增進人口老化的 比例,因此形成許多硬體設施需有越來越多高齡者使用需求。 表 1-1 我國高齡者人數 年度 總計(人) 高齡者人數(人) 高齡者比例% 民國96年 22,958,360 2,343,092 10.21 民國97年 23,037,031 2,402,220 10.43 民國98年 23,119,772 2,457,648 10.63 民國99年 23,162,123 2,487,893 10.74 民國100年 23,224,192 2,528,249 10.89 民國101年 23,315,822 2,600,152 11.15 民國102年 23,344,213 2,640,739 11.31 資料來源:主計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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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民國 101 年底統計,我國需要無障礙環境人口數已超 過 111 萬 7,518 人,較民國 100 年度增加 17,082 人,增幅約 1.6%, 佔總人口比例為 4.80%(詳表 1.2),由上述數據顯示,我國對於安 全便利的無障礙環境不但有迫切需求,隨著高齡人口人數比例增加, 其需求是與日俱增,故建置無障礙環境,時為當務之急。 表 1-2 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 年度 總計(人) 肢體障礙者人數(人) 肢體障礙者比例% 民國96年 1,020,760 402,983 39.48 民國97年 1,040,585 397,920 38.24 民國98年 1,071,073 396,652 37.03 民國99年 1,076,293 387,369 36.00 民國100年 1,100,436 386,217 35.10 民國101年 1,117,518 381,127 34.10 資料來源:主計處,2013 依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 95 年住宅狀況調查,台灣地區 34.58%的 住宅類型屬於公寓或大廈式的集合住宅,大多分布在都會地區,其中 以中低層既有建築住宅,公寓五樓以下占 111 萬餘戶為最多,占住宅 量 17.5%(詳圖 1.1),為使高齡者、行動不便者與身障者能夠在不同 生活空間中來去自如,常需要各種無障礙垂直設施輔助,而在建築技 術規則強制規定相關行動不便者設施需滿足最低需求,在既有建築中 的公共建築與住宅建築皆面臨無障礙化介面改善,並配合整體住宅政 策目標,使國民享有健康與尊嚴居住環境,實施重點之一為建築介面 無障礙化,無障礙之居住環境已經成為推動社會福址與環境共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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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另考量本所自101年起執行「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以 研究推動無障礙居住環境、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相關實驗、各類型居住 型態建築規劃設計及改善為架構,建置無障礙空間朝向對人人友善的 通用化生活環境,以此為研究基礎。 圖1-1臺灣人口居住住宅類型統計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9 二、目的 為使高齡者、行動不便者與身障者能夠在不同生活空間中來去自 如,常需要各種無障礙垂直設施輔助,然市面上有很多種無障礙垂直 設施的輔助設施設備,所使用的地點、使用的位置、使用的方式,皆 有不同,其無障礙設施設備之大小、形式皆不同,倘因不熟悉而隨意 使用,常會造成不可預期之傷害。 因此,本研究將整合並建立各類常用之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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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類型,並針對各設施設備之使用方式或時機等資料,提供高齡者、 行動不便者與身障者,或者是設計者等各界,了解各類無障礙垂直移 動設施設備特性,使使用者能在操作時更加小心,設計者於設計時能 設計出更貼近使用者之機具及操作方式。 而於建立無障礙垂直設施的輔助設施設備等相關資料後,將針對 本所「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提出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 相關課題之未來賡續研究架構與項目,以供本所納入後續年度規劃參 採。 本研究為探討國內之無障礙昇降設施設備,且因人力及經費有 限,僅蒐集國內較常見之無障礙昇降設施設備,倘需進一步探討各種 無障礙昇降設施設備,仍建議於後續研究進行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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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相關名詞定義

本文為研究需要,先對相關名詞、用語作明確定義,為避免造成 名詞混淆,定義多依現行法令規定,如法令未規定者,則由本研究參 酌相關研究文獻定義,各名詞定義條列如下: 一、 既有集合住宅:本研究指涉之集合住宅,係根據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建築技術用語之定義:『具有共同基地及 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通常我 國常見之公寓、別墅社區、高層純住宅大廈、住商大樓等皆屬 集合住宅,惟本研究將對象限縮在公寓大廈類型1 。另針對「既 有」之定義,係指在民國97年7月1日前已領得建造執照,已完 工或使用中之公共建築物,以及未施工或施工中之公共建築 物2 。 二、 共用部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共用部 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 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3。本研究探討既有集合住宅之垂直昇降 動線,樓梯間應屬法定共用部分。 三、 身心障礙者:係指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 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 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 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4。 1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之定義:『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 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2 依據 97 年 5 月修正發布之「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 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規定。 3 共用部分係俗稱之公共設施,但其範圍不僅包括法定且共有的部份,也包括專 有但約定共用部分(即約定共用部分)。換言之建築物共用部分內容甚廣,會因 各個案例狀況不同而有所差異,其分類架構依探討角度不同而有出入。例如以法 律權屬觀點區分為法定共用或約定共用,依其空間屬性區分為服務性或休閒性共 用部分,或者依其實質型態細分為空間、設施設備、結構體等。 4依據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修正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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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高齡者:依據我國老人福利法定義之老人,指年滿六十五歲以 上者。美國社會保障局裁定達65歲者,有權享受社會老人救濟 利益。世界衛生組織以年滿65歲為人的老化的開始,並定義年 齡滿65歲人口,佔總人口7%以上者,為老人社會。前述以年 齡為指標,除在行政制度上考量的意義外,在老化過程中並沒 有一致性。本研究係採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為高齡者之定義。 五、 行動不便者:係指個人之生理或心理條件下,無法在依據一般 人需求設計之建築環境中活動自如,在使用空間時受到限制 者5。其中,永久性行動不便者包括視覺障礙者、聽覺障礙者、 肢體障礙者(含上肢障礙者、使用輪椅之下肢障礙者、使用輪 椅外之輔具的下肢障礙者、心智障礙者)。 六、 暫時性障礙者:係指因為疾病、傷害、從事日常活動,或導因 於不同生理階段之變化,或臨時性的事故或在某種情境下,致 使個人生理活動受到某種程度之限制,產生行動上的障礙。例 如孕婦、抱小孩者、持重物之購物者、病患、骨折患者、心智 未成熟之幼童、心智退化之老年人等皆屬之6。 七、 無障礙環境:係指以無障礙為目標建置之人造環境,透過建築 規劃、設計準則、及相關設施設備等手法,使個人不因其生理 條件或能力受到限制,可以獨立的到達、進出和使用7。如同常

在 英 語 世 界 所 用 的 「 Barrier Free Environment 」 或 「Accessible Environment」,無障礙環境指的是一個既可通 行無阻而又易於接近的理想環境。 八、 無障礙建築環境:針對建築物之屬性及品質水準做描述,係指 運用空間規劃及設計手法及設施設備,使建築物空間足以支持 5 本定義參考「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第壹冊用語定義。 6 本定義參考「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第壹冊用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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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不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和使用8。 九、 垂直昇降動線無障礙化:依本研究之目的,係指在集合住宅共 用部分,以增建或改建方式設置垂直昇降設備,以達成無障礙 化之目標。另共用部分之範圍,係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 條第四款規定,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 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本研究偏重在法定共用部 分空間,例如玄關、門廊、走道、階梯、外壁、樓梯間、防火 巷等。 十、 建造行為:依據建築法第九條,建造行為包括新建、增建、改 建、及修建。 (一) 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 者。 (二) 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 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三) 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份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 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四) 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 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8參考註 6 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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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為主要透過現行既有常用之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 標準或文獻,對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適用類型、車體尺寸、 最大載重、高度、迴轉空間、電源效應、定期維護等設施設備,進 行研究分析,以歸納出各類無障礙垂直移動最適使用之時機與建議。 並針對行動不便者與身障者使用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時,有關 使用方法與管理維護方面,提供相關研究建議注意事項。為使行動 不便者與身障者能夠在不同生活空間中來去自如,常需要各種無障 礙垂直設施輔助,而常見輔助設施有設置斜坡道、設置輪椅昇降台、 加裝無障礙電梯、樓梯昇降系統與爬梯機等,其相關定義如下: 一、 無障礙斜坡:在無障礙通路上,上下平台高低差超過3公分, 或連續5公尺坡度超過1/15 之斜坡,應設置符合規定之坡道。 二、 爬梯機: 由使用者或照顧者控制,以搬運一個人上下之可移動式機械裝置。 三、 無障礙垂直昇降設備: (一) 單面牆以及兩支H型鋼輕型鋼梁 (二) 室內空間需165cm ╳135cm (三) 可依建築條件更動設置形式 (四) 可供無障礙介面服務使用、運送昇降用途 可將垂直昇降設備設置於中低層既有建築的方式,分為以下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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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掛式 樓層穿越式 梯廳式 昇 降 設 備 設 置 形 式 建築線範圍充足 樓地板的面積尺度充足 梯廳處的空間尺度充足 圖1-2無障礙垂直昇降設備型式定義分類 資料來源:無障礙垂直昇降設備置於既有建築物現況調查之研究,楊 詩弘,2012 四、 輪椅昇降台: 輪椅昇降台係針對供行動不便的輪椅使用者使用的垂直或斜走 式昇降台,適用於既有建物(含公共空間),且需固定於既有建物上, 且不可供載貨使用。 (一) 垂直式昇降台 垂直式昇降台具有下述特徵: 1. 垂直昇降於預定的樓板間,沿一定導引路徑,且其傾斜度不 超過15°。 2. 供輪椅使用者搭乘。 3. 由纜繩、鏈、齒條與小齒輪、液壓千斤頂(直接或非直接)、 螺母與螺帽、導引鏈、輪與軌道摩擦/牽引、剪力式機制鎖支 撐或維持。 4. 時速不超過0.15m/s。 5. 平台完全或不完全被圍欄(輪椅自身設計或裝置區位許可使 用時)所包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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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斜走式昇降台 斜走式昇降台具有下述特徵: 1. 沿著階梯或斜走式的表面。 2. 僅能供1人使用。 3. 載具直接附著於導軌或軌道之上,且由其導引行進。 4. 由纜繩、齒條、與齒輪、螺旋、螺母、螺帽、導引繩等作為 懸吊或支撐工具。 五、 昇降機與昇降台之差異 : 昇降機與昇降台的差異在於結構、速度、乘重與機坑等差異。昇 降機速度快、乘重高、需要挖約1.2m深的機坑,需要完整機廂,大面 積場地才可裝設,對應的結構、零件較為複雜,也使造價較為高昂。 昇降台速度緩慢、乘重低,多以立體式煞車如斷鏈式煞車,所以 不需機坑,不需機廂而是平台作為載體,裝置時所需要挖的深度僅需 容納機器底板,不需要挖太深,裝設場地需要的面積也較小。而多層 穿越型的昇降台目前常見於幼稚園、安養院、學校等場地,實務上有 明顯需求。本研究整理兩者差異如下表: 表 1-3 昇降系統特性比較表 規格說明 昇降台(多層穿越型) 一般電梯(平衡牽 引)

速度 M/min 6-9 M/min 25-60M/min

適用高度 4F 以下 4F 以上 電力消耗 220V/5A 220V/35-50A 載重 kg 200 - 250 500 - 720 機房需求 無 有 機坑需求 無(0-10cm) 有(90-150cm) 使用電源 VAC 220V 單相 1.5KW 220V 三 相 5-15KW 下墬防護機制 DDSF 緩降定速安全系統 調速煞車 安全防護機制 緩降(無傷任何機件) 卡死(軌道損壞) 傳動介質 齒軌 鋼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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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動介質分析 每個點都提供支撐力 定期更換 保養維修情形 模組化設計維修、簡易故障率低 一般電梯標準 定 義 : 承 載 面 積 若 為 (120x100cm) 昇降道佔用面積(不含外部 結構) 125x135cm 空間使用率:71% 195x160cm 空間使用率:38% 昇降道結構 採光玻璃屋、裝潢木作通道、特 殊設計鋼構 鋼骨結構、RC 混 凝土 配合居家裝潢 完全配合 無 乘重下陷 無 有 停止點調整 不需 不需 透視性 極佳 不佳 資料來源:輪椅昇降台安全標準之研究,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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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台灣中低層住宅既有建築空間型式定義

本研究彙整相關文獻和台灣坊間建築空間形式種類,針對中低層既有 建築的空間型式分類、設定住宅、校舍、教會,將坊間所見的中低層 住宅、校舍、教會,對現況調查案例的建築空間型式分別記錄,而不 同的建築型式觀察記錄下的條件將提供後續設置條件的評估依據,依 本研究分為以下四類型。 一、住宅類-雙拼連棟式 無電梯式住宅類型,因屬早期的店鋪公寓,鄰接的一樓做為店鋪 或住家使用,二、三樓則分租給其餘住戶,樓梯的垂直動線而各自獨 立。 二、住宅類-雙拼天井式 無電梯式住宅類型,因屬早期的雙拼公寓,建築範圍緊鄰接建築 線,而在採光部分必須留設充足面積,而中央形成天井,樓梯是住戶 共同使用。 三、住宅類-走廊式 早期無電梯式住宅類型,因屬早期的雙拼型式空間擴充為複數空 間以上,使建築經濟達一定規模,而在中央梯廳設置於長向走廊連接 於各住戶空間,樓梯的垂直動線是住戶共同使用。 四、住宅類-中庭式 因屬早期的建築型式空間擴充,符合土地高度利用使建築經濟達 一定效益,而在建築擴充設置,而中央形成開放空間,樓梯的垂直動 線是住戶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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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 中低層住宅既有建築空間型式定義分類 資料來源:樓振宇,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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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鑒於改善既有建築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對垂直動線之重要 性,本研究首先針對無障礙相關法源及規定進行歸納與整理,接著 透過現行既有常用之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標準或文獻,對無障 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適用類型、車體尺寸、最大載重、高度、迴 轉空間、電源效應、定期維護等設施設備,進行研究分析,以歸納 出各類無障礙垂直移動最適使用之時機與建議,並針對行動不便者 與身障者使用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時,有關使用方法與管理維 護方面,提供相關研究建議注意事項,其研究流程圖如下。 圖 1-4 研究流程圖 調查蒐集各無障礙垂直移動 設施設備之種類 國內外防滑相關研究文獻 蒐集及分析 確定計畫內容及預期成果目標 進行設施設備調查 整合分析調查結果 分析後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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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及相關規範

第一節 國內法令與制度回顧

一、依據CNS 15390分類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可分為下列幾項: 1830 增強垂直可近性用輔具 抬起一個已受支撐的人上、下汽車的汽車附屬設置。 將輪椅裝上或裝進汽車之輔具 昇降輔具 樓梯 183003 電梯(垂直乘客電梯) 在升降梯井中垂直移動的起重裝置,可提供2個或多個裝載 地點間的運輸方法。 183006 升降平台和輪椅升降桌 在貳個或多個不同樓層移動之升降平台的裝置:無屋頂與不 在升降梯井中移動。 183010 附座椅之階梯升降機 一個或多個欄杆的座椅升降裝置,依循樓梯間的形狀與角 度。 183011 附平台之階梯升降機 一個或多個欄杆的平台升降裝置,依循樓梯間的形狀與角 度,包括輪椅階梯升降機。 183012 爬梯機 由使用者或照顧者控制,以搬運一個人上下之可移動式機械 裝置。 183015 可攜式斜坡 連結二水平面間有限的間隙之可移動的斜坡面。 183015 固定式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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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二水平面間有限的間隙之固定式斜坡。 二、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藥事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醫療器材依據風險程度,分成下列等級: 第一等級:低風險性。 第二等級:中風險性。 第三等級:高風險性。 第 3 條 醫療器材依據功能、用途、使用方法及工作原理,分 類如下: 一、臨床化學及臨床毒理學。 二、血液學及病理學。 三、免疫學及微生物學。 四、麻醉學。 五、心臟血管醫學。 六、牙科學。 七、耳鼻喉科學。 八、胃腸病科學及泌尿科學。 九、一般及整形外科手術。 十、一般醫院及個人使用裝置。 十一、神經科學。 十二、婦產科學。 十三、眼科學。 十四、骨科學。 十五、物理醫學科學。 十六、放射學科學。 十七、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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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醫療器材之分類分級品項如下表

代碼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等級 鑑 別

O.3850 機械式輪椅 Mechanical wheelchair 1 機械式輪椅是醫療使用之

輪式手動式器材,可供受限 於坐姿的患者行動時使用。 O.3860 動力式輪椅 Powered wheelchair 2 動力式輪椅是醫療使用之

輪式電池動力式器材,可供 受限於坐姿的患者行動時 使用。

O.3880 特製輪椅 Special grade wheelchair 2 特製輪椅是醫療使用之輪 式器材,可供受限於坐姿的 患者行動時使用。它可用在 所有長期使用的情況,如癱 瘓,四肢麻痺或截肢狀況時 使用。 O.3890 爬梯式輪椅 Stair-climbing wheelchair 3 爬梯式輪椅是醫療使用之 輪式器材,可供行動受限於 坐姿的患者行動時使用。此 器材經由兩個無末端的帶 子軌道置於輪椅之下,並可 調整階梯角度來爬昇階梯。 O.3900 站立式輪椅 Standup wheelchair 2 站立式輪椅是醫療使用之

帶有輪子器材,可供行動受 限於坐姿的患者行動時使 用。此器材利用其外面之手 動控制之機械系統,經由昇 降椅而使癱瘓患者成為直 立姿勢。

O.3930 輪椅升降器 Wheelchair elevator 2 輪椅昇降機是醫療使用之

馬達式昇降器材,可供行動 不良的人將輪椅移動至另 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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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中規定: (一) 第二章無障礙通路 206 坡道 206.1 適用範圍 在無障礙通路上,上下平台高低差超過3 公分,或連續5 公 尺坡度超過1/15 之斜坡,應設置符合本節規定之坡道。 206.2 坡道設計 206.2.1 引導標誌:坡道儘量設置於建築物主要入口處,若 未設置於主要入口處者,應於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引導 標誌。 206.2.2 寬度:坡道淨寬不得小於90 公分;若坡道為取代樓 梯者﹙即未另設樓梯﹚,則淨寬不得小於150 公分。 206.2.3 坡度:坡道之坡度﹙高度與水平長度之比﹚不得大 於1/12;高低差小於20 公分者,其坡度得酌予放寬,惟不得 超過下表規定。 高低差 20 公分以下 5 公分以下 3 公分以下 坡度 1/10 1/5 1/2 206.2.4 地面:坡道地面應平整(不得設置導盲磚或其他妨 礙輪椅行進之舖面)、堅固、防滑。 (二) 輪椅昇降台 本研究認為輪椅昇降台除為無障礙通路外,在相關法令 中,應被歸類為垂直聯通、類似昇降設備之一環。若細究目前 國內與昇降設備相關規定,可發現於建築技術規則中所定義之 昇降設備雖於通則中提及昇降機、自動樓梯或其他類似昇降設 備者,但因定義不夠清楚,其後三節又僅針對昇降機、自動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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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與服務昇降機進行說明,使其他類似昇降設備者無法依循,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也自然被框限可被適用 的設備範圍。因此輪椅昇降台的定義及適用範圍,將涉及本研 究未來制定安全標準的重要前提之一。 國內「輪椅昇降台」一詞主要出自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 設計規範」,該規範並未對輪椅昇降台直接進行定義,僅將其 歸類於構成無障礙通路的設施之一,並於附錄中說明其設計規 範,本研究節錄相關內容如下: 1. 高度及安全設計 (1) 高度限制:昇降台上下平台高差不超過 150cm (2) 安全圍欄:昇降台上下平台高差超過 40cm 者,須設置安 全圍欄,防止物體於昇降台上升時進入其底部。(見圖 2-1) 圖 2-1 輪椅昇降台安全圍欄示意圖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2. 昇降台出入口 (1) 昇降台出入口:昇降台出入口處之樓地板面,須與昇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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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面保持平整,二者間之水平間隙須在 3.2 cm 以下。 (2) 出入口尺寸:昇降台由前後方進出之出入口淨寬為 80 cm 以上﹙圖 2-2﹚。 圖 2-2 昇降台出入口示意圖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3. 其他 (1) A203.3.3 關門時間:昇降台門開啟至關閉所需之時間為 10 秒鐘以上。 (2) 輪椅昇降台尺寸:昇降台所需之淨空間為 80 cm× 125 cm ﹙圖 2-3﹚。 (3) 控制按鈕位置:控制按鈕之位置必須符合本規範之手可觸 及範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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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3 輪椅昇降台尺寸示意圖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三) 昇降設備 1. 適用範圍 無障礙垂直通路中使用之昇降機,其出入平台及供行動不便者使用 之相關設施應依本章規定設置。 2. 一般規定 無障礙昇降機與群管理控制下之一般昇降機之呼叫按鈕必須分別 設置,並得以相鄰兩座無障礙昇降機為群管理控制。 3. 403 引導標誌 (1) 入口引導:建築物主要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應設置無障礙昇 降機方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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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 15 (2) 403.2 昇降機引導:昇降機設有點字之呼叫鈕前方 30 公分 處之地板,應作 30 公分×60 公分之不同材質處理(圖 2-4)。 圖 2-4 不同材質處理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3) 主要入口樓層標誌:主要入口樓層之昇降機應設置以下無障 礙標誌 a.突出牆壁:垂直牆面、突出式之無障礙標誌,其下緣應距地 板面 200-220 公分,尺寸不得小於 15 公分(圖 2-5)。 圖 2-5 突出牆面標誌示意圖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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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平行牆面:平行固定於牆面之無障礙標誌,其下緣應距地板 面 180-200 公分處,尺寸不得小於 10 公分(圖 2-6)。 圖 2-6 尺寸不得小於 10 公分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4. 404 昇降機出入平台﹙停靠處﹚ (1) 輪椅迴轉空間:昇降機出入口之樓地板應無高差,且坡度不 得大於 1/50,並留設不得小於直徑 1.5 公尺之淨空間。 (2) 昇降機呼叫鈕:梯廳及門廳內應設置 2 組呼叫鈕,呼叫鈕最 小的尺寸應為長寬各 2 公分以上,或直徑 2 公分以上。上組 呼叫鈕左邊應設置點字,下組呼叫鈕之中心線距樓地板面 85-90 公分,下組呼叫鈕上方適當位置應設置長寬各 5 公分 之無障礙標誌(圖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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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7 距樓地板面 85-90 公分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3) 昇降機入口的觸覺裝置:在昇降機各樓乘場入口兩側之門框 或牆柱上應裝設觸覺裝置及顯示樓層的數字、點字符號,單一 浮凸字時,長寬各 8 公分以上。二個或二個以上浮凸字時, 每一個浮凸字尺寸,應寬 6 公分、長 8 公分以上,標誌之中 心點應位於樓地板面上方 135 公分,且標示之數字需與底板 的顏色有明顯不同﹙圖 2-8﹚。 圖 2-8 應位於樓地板面上方 135 公分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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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昇降機門 (1) 昇降機門:昇降機門應水平方向開啟,並為自動開關方式。 如果門受到物體或人的阻礙時,昇降機門應設有可自動停止並 重新開啟的裝置,此裝置應透過感應到地板面 15~25 公分及 50~75 公分處之障礙物來啟動。 (2) 關門時間:梯廳昇降機到達時,門開啟至關閉之時間不應少 於 5 秒鐘;若由昇降機廂內按鈕開門,昇降機門應維持完全 開啟狀態至少 5 秒鐘。 (3) 昇降機出入口:昇降機出入口處之樓地板面,應與機廂地板 面保持平整,其與機廂地板面之水平間隙不得大於 3.2 公分。 6. 406 昇降機廂 (1) 機廂尺寸:昇降機門的淨寬度不得小於 90 公分,機廂之深度 不得小於 135 公分﹙不需扣除扶手佔用之空間﹚(圖 2-9); 但集合住宅昇降機門的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圖 2-9 深度不得小於 135 公分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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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06.2 扶手:機廂內至少兩側牆面應設置扶手,扶手之設置 應符合 207 節之規定。但固定方式得不受本規範圖 207.2.2 之限制。 (3) 後視鏡:面對機廂之後側壁應設置安全玻璃之後視鏡(若後 側壁為鏡面不銹鋼或類似材質得免之)或懸掛式之廣角鏡(寬 30-35 公分,高 20 公分以上),後視鏡之下緣距機廂地面 85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出入口淨寬,高度大於 90 公分。 (4) 輪椅乘坐者操作盤:操作盤按鍵應包括緊急事故通報器、各 通達樓層及開、關等按鍵。若為多排按鈕,最上層標有樓層指 示的按鈕中心線距機廂地面不得大於 120 公分,﹙如設置位置 不足,得放寬至 130 公分﹚,且最下層按鈕之中心線距機廂地 板面 85 公分;若為單排按鈕,其樓層按鈕之中心線距機廂地 板面不得高於 85 公分;操作盤距機廂入口壁面之距離不得小 於 30 公分、入口對側壁面之距離不得小於 20 公分﹙圖 2-10﹚。 圖 2-10 側壁面之距離不得小於 20 公分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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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按鈕:按鈕之最小尺寸至少應為 2 公分,按鈕間之距離不得 小於 1 公分,其標示之數字需與底板的顏色有明顯不同,且 不得使用觸控式按鈕﹙圖 2-11﹚。 圖 2-11 觸控式按鈕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6) 點字標示:點字標示應設於一般操作盤﹙直式操作盤﹚按鈕 左側,﹙30 層以上之建築物,若設置位置不足,可設在適當位 置﹚。點字標示詳如表 2-1﹙其中★表示避難層﹚。表 2-1 規定 以外之點字標示,以注音符號版本點字標示。 表 2-1 點字標示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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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語音系統:機廂內應設置語音系統以報知樓層數、行進方向 及開關情形。 (8) 集合住宅昇降機:集合住宅之昇降機門的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機廂之深度不得小於 125 公分(不需扣除扶手佔用之 空間),且語音系統得增設開關。 (四) 爬梯機(爬梯裝置): 爬梯裝置於尚無規範規定,僅針對介護者及使用者支測試方法 做規定,於 CNS 14964-23「輪椅-第 23 部:介護者操作爬梯裝 置之要求與測試方法」主要規定介護者操作之爬梯裝置與爬梯 輪椅載具要求與測試方法,另 CNS 14964-24「輪椅-第 24 部: 使用者操作爬梯裝置之要求與測試方法」規定使用者操作之電 動 爬 梯 裝 置 之 要 求 與 測 試 方 法 , 惟 上 述 2 種 規 範 係 參 考 ISO7176-23 及 ISO7176-24 而訂定,現因 ISO 已於 2012 年 10 月 1 日廢止 ISO7176-23 及 ISO7176-24 此 2 種標準,並公布 ISO7176-28:2012 爬梯設備(爬梯輪椅及爬梯機)的要求及測 試法,因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正進行調和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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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外法令與制度回顧

ISO 標準回顧 壹、ISO9836 1:2000,行動受限者使用之動力驅動昇降台-安全規則、 尺寸與功能性操作 第一部分:垂直昇降台 一、 適用範圍 ISO9836 規範供長期裝置的動力驅動垂直昇降台之安全規則、尺 寸與功能性操作,該平台乃供行動受限者在有或無介護者的情況下, 站立或坐於輪椅上可使用。 本規範規定了輪椅昇降台兩種形態:裝置時配合環繞式的昇降 路、因輪椅設計或裝置區可設置無環繞式的昇降路。 本規範限制昇降台下述內容: (一) 昇降行程為固定者 (二) 無環繞式的昇降路和未穿透樓板者 1.僅能昇至 2m 2.在私人建築內則可昇至 4m (三)具備環繞式昇降路者可昇至 4m (四)額定速度不超過每秒 0.15m (五)垂直昇降動線傾斜未超過 15°者 (六)額定載重不少於 250kg ISO9836 這部分並不規範所有一般機械性規範會要求的電子機械 或建物建築的層面。本部分將儘量規範達成符合安全與機能需求的材 質與操作。本規範同時也包含了安置於外部環境時,避免受傷的應有 保護。 二、 引用規範 下述各項文件包含於本 ISO9836 第一部分中,若為有期限性的文 件隨後若經修正、改版則不被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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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ISO606:1994 短 節 距 傳 送 精 密 滾 鏈 與 齒 盤 (Short-pitch transmission precision roller chains and chainwheels)。 (二) ISO3864:1984 安全色票與安全符號(Safety colours and safety signs)。

(三) ISO4190-5 昇降機與服務型昇降機(美國:電梯與樓層間 運送食品、餐具的昇降機)-第五部分:控制裝置、標誌與額外配 件。

(四) ISO4344:1983 昇降機用鋼索(Steel wire ropes for lifts) (五)ISO4413:1998 液壓式動力-與系統相關的一般規則

(六)ISO7000:1989 設備上使用的圖示符號-索引與大綱

(七)IEC60204-1 工業用機器的電子設備-第一部分:通用設備 (八)IEC60335-1 用戶安全與相似電器-第一部分:通用設備 (九)IEC60364 建築物之電器裝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十)IEC60417-2:1998 設備上使用的圖示符號-第一部分:原始符 號

(十一)IEC60529:1989 圍柵可提供的保護等級(IP Code) (十二)IEC60617 圖表用圖示符號 (十三)IEC60664-1:1992 附設低壓系統設備的絕緣協調-第一部 分:原則、規範與試驗 (十四)IEC60742:1983 隔離變壓器與安全性隔離變壓器-規範 (十五)IEC60747:1992 半導體裝置-離散裝置與積體電路-第五部 分:光電子裝置 (十六)IEC60947-1:1999 低壓開關設備與操作裝置-第一部分: 一般規則 (十七)IEC60947-4-1:1990 低壓開關設備與操作裝置-第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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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接點和馬達啟動器-第一節:電技術接點和馬達啟動器 (十 八 )IEC60947-5-1:1990 低 壓開關 設 備與 操作 裝置 -第 五部 分:控制回路裝置與開關元件(交換元件)-第一節:電技術控制 回路 (十九)EN50214 昇降機用軟電纜 (二十)CENELEC HD 360 S2 一般使用的環狀橡圈隔離式昇降機繩 三、 重要名詞定義 (一) 昇降行程(journey) 在開始與停止動作之間,平台所能移動的距離。 (二) 額定載重量(rated load) 設備設計和安裝在安全操作下所能保證提供承載的重量。額定載重 量不可低於 250kg。平台設計應考量每平方 m 可承重不少於 210kg 的前提。 (三) 額定速度(rated speed) 在一定的裝置情況下,合約所載昇降台能夠提供的名目速度。額定 速度不可超過 0.15m/s。 (四) 昇降行程 可服務的最高與最低乘場距離。 四、 種類及品質要求 (一)種類 本文件將垂直型的昇降台分為兩種:全圍欄式昇降台、無圍欄式 昇降台,相關圖示可見下圖。全圍欄式昇降台尚針對帷幕為玻璃材質 的情況下,需要採用的玻璃強度加以規定,而無圍欄式昇降台為加強 底部的接近性安全、防滑落、擋板等輔助安全措施作了特別規範,詳 細內容可見附件的全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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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2 全圍欄式及無圍欄式昇降台示意圖 資料來源:ISO9836-1:2000 (二) 昇降台的一般規範 各部分零件需由機械或電子設備組成,使用無明顯外在缺陷與具 備兼顧與穩定品質的材料,必須確保各部分尺寸符合 ISO9386 規定, 並且能仔細考量防腐的可能性,最小化對四周牆壁與支撐物的噪音與 震動,所有材質需採用無石棉材料。 供戶外使用的昇降台,其安全等級不能小於 IEC60529:1989 的 IP 4X。且保護等級的程度應視裝置地點與操作情況而定。 (三) 煞車 電氣式摩擦煞車應被配置於昇降台,以使裝載平台能在 20mm 以 內的距離平緩的停下,並在最大額定載重的狀況下使平台能穩固的停 留在特定位置。煞車應可被機械式採用與電子持斷。僅有在電力供應 同時被平台馬達採用時,煞車在可以在一般操作下被使用。控制及煞 車系統必須能使平台在各乘場的±15mm 之內停止。 (四) 照明 平台樓地板及平台操作裝置的照明應以平台上的開關操作,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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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的緊急照明裝備,該裝備可以在一般照明設備中斷時,即刻供應 1 小時 1W 的燈光。 (五) 平台尺寸(全圍欄式昇降台) 1.不包含扶手部分,平台的淨面積不應超過 2m2。 2.平台樓板的尺寸應可搭載標準 ISO 的輪椅,需符合下表的給定 尺寸 表 2-2 最小平台尺寸 使用標準 最小尺寸(寬 X 長),單位:mm 當門為 90 度開啟,介護者在輪椅使用 者旁 1,100X1,400 介護者在輪椅使用者之後 800X1,600 單一使用者(站或使用輪椅者) 800X1,250 單獨站立使用者(不適合輪椅使用) 650X650 單獨站立使用者(昇降行程超過 500mm) 325X350 資料來源:ISO9836 -1:2000 3.平台出入口寬度不能小於 800mm,除非建築物中公共進入區域 不能小於 900mm,僅供單獨站立使用者的機型不能小於 650mm, 若昇降行程未超過 500mm,則門寬不能小於 325mm。 4.建築物供公共出入處,平台長度不能小於 1,400mm。 五、檢查項目 (一) 安裝後的測試與檢測 1.當安裝完成,平台開始正式進入服務前,應該要由合格人員代 表廠商進行附錄 B 的測試。 2.附錄 B 載定的所有測驗都被執行完畢後,應頒給一測驗憑證。 3.應以相關工具進行下述電子測試: (1) 兩倍工作電壓以下的 d.c.電壓應用以測試絕緣電阻,除 了低電壓電路的測試電壓不應超過 500V d.c。在接點間、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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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與接地間的絕緣電阻應大於 1000Ω/V,並搭配 a. 500kΩ電 力電路與維持電子安全設備的電路,或 b. 50kΩ的其他電路 (2) 當採用不大於 40V 的測試電壓,在任何可存取的金屬零件 和主要接地端點的電阻不能超過 0.5Ω。 4.為了確認超速調節器的跳脫速度與安全齒輪在額定承重下能 正確發生功效應能被執行。這些測試可在場外進行,但在安裝當 場可對安全齒輪額外的功能測試,但不需要在全額負重的情況 下。 5.隨著該測驗所提供的憑證影本,應持續與後續的檢測併同保留 至少 10 年,當購買者或其代表要求提出時,應能出具憑證影本。 (二) 週期性的檢測與服務 應提供給使用者週期性檢測與服務的指南與工作指令,強調例行服 務的必要性、以及建議與建議若因超過該期間,設備若損壞可能的 風險。 六、標示項目及操作說明書 (一)技術文件(technical literature) 當機械裝置之後,供應商應提供給平台所有權人一份以該國語言撰 寫的技術文件。技術文件應最少包含下述事項: 1.所有人與使用人的名字與地址 2.供應商與製造商的名字與地址 3.安裝年份 4.序號 5.額定載重量(以 kg 數表示) 6.完全操作說明 7.以必須且顯著的標示,標示出符合 IEC60617 電子電路電纜的 直徑、電接連(electrical connection)與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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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必須確認使用者或購買者對於平台的操作指令有良好理解,且 能正確操作昇降台。 9.供公眾通行的建築,應提供具科技認證的證明,併說明服務檢 測與機械主要部分的記錄,在供私人使用的建築,允許機械在場 外由公司做定期檢測與服務。 10.需建議定期檢測與服務的期間。 11.應提供可聯絡人的姓名、地址與電話,以供緊急狀況或損壞 狀況下。 (二)標籤、注意事項與操作指引 1.標籤 操作指引等資訊應被展示出來。本文內容應合法,且以容易閱讀 的方式呈現(符合 ISO4190-5)。圖例上的字體大小,大寫不能小 於 10mm,小不能小於 7mm。圖例文字應以安裝地點的國家通用的 文字為主。 若有國家法律規定的要求,相關安全符號應符合 ISO3864 的規 定,運用於相關注意事項中。載有圖例與符號的標籤應被固定在 相同的地方,並且以抗破壞、持久的材質製造。 2. 平台上 (1) 載有最低資訊的注意事項應被標記在平台上: A.以 kg 數標記的額定載重量、可搭乘的最大人數(圖例上的 字體大小,大寫不能小於 10mm,小不能小於 7mm。),標準圖 示可見圖 11。 B.製造商名稱,安裝年與序號。 (2) 應標示所有平台操作相關設備的功能。 (3) 緊急警鈴設備標示應以黃色表示,並以鈴形符號表示,範 例如圖 12(例如 IEC60417-2:1998 的第 5013 號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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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緊急停止裝置應被標示為紅色,且以停止圖例標明。 (5) 在全圍欄式平台上裝置天花板,需在其上標註無法負重。 3. 每一個入口處:肢體障礙者符號(例如 ISO7000:1989 的第 100 號)應標示於每個入口,符號上的大小不能小於 50mm。 4.在機電空間 (1)警告標語 (2)緊急手動操作:詳細的步驟性緊急手動操作指引應被標示 在機電空間。液壓驅動式的昇降台,在有下述警語的圖例應標 示於人力降低閥的連接處: (3) 在主要開關旁 (4) 平台下方的通行處 (5) 安全齒輪:當國家規定要求時,安全齒輪應提供其型號標 誌及參考。 (6) 警鈴:當該處有多於一臺的昇降台安裝時,每一個平台都 應有獨立的標示。 (7) 操作指引:供公眾通行的昇降台,若為無介護者操作的情 況下,應詳列操作指引。 貳、ISO9836 2:2000,行動受限者使用之動力驅動昇降台-安全規則、 尺寸與功能性操作第一部分:動力式階梯昇降機:座椅式、站立 式、輪椅使用者用 一、 適用範圍 ISO9836 規範供長期裝置的動力驅動垂直昇降台之安全規則、尺 寸與功能性操作,該平台乃供行動受限者在有或無介護者的情況下, 站立或坐於輪椅上可使用的斜面昇降式平台。 (一)昇降行程在固定的樓層間,沿樓梯或可及的斜坡表面 (二)額定速度不超過每秒 0.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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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軌道的傾斜度未超過 75°者

(四)載具可直接依附與導引於一個或多個軌道上 二、 引用規範

相關引用文件及標準如下:

(一) ISO606:1994 短節距傳送精密滾鏈與齒盤(Short-pitch transmission precision roller chains and chainwheels) (二) ISO3864:1984 安全色票與安全符號(Safety colours and safety signs)

(三) ISO4190-5 昇降機與服務型昇降機(美國:電梯與樓層間 運送食品、餐具的昇降機)-第五部分:控制裝置、標誌與額外配 件

(四) ISO4344:1983 昇降機用鋼索(Steel wire ropes for lifts) (五) ISO4413:1998 液壓式動力-與系統相關的一般規則

(六) ISO7000:1989 設備上使用的圖示符號-索引與大綱

(七) IEC60204-1 工業用機器的電子設備-第一部分:通用設備 (八) IEC60335-1 用戶安全與相似電器-第一部分:通用設備 (九) IEC60364 建築物之電器裝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十)IEC60417-2:1998 設備上使用的圖示符號-第一部分:原始符 號

(十一)IEC60529:1989 圍柵可提供的保護等級(IP Code) (十二)IEC60617 圖表用圖示符號

(十三)IEC60664-1:1992 附設低壓系統設備的絕緣協調-第一部 分:原則、規範與試驗

(十四)IEC60742:1983 隔離變壓器與安全性隔離變壓器-規範 (十五)IEC60947-1:1999 低壓開關設備與操作裝置-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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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則 (十六)IEC60947-5-1:1990 低壓開關設備與操作裝置-第五部 分:控制回路裝置與開關元件(交換元件)-第一節:電技術控制 回路 (十七)EN50214 昇降機用軟電纜 (十八)CENELEC HD 360 S2 一般使用的環狀橡圈隔離式昇降機繩 三、 重要名詞定義 同 ISO9836 1:2000 規定。但額定載重量不可低於 115kg,可搭 載輪椅者則不可低於 150kg,但該昇降台若裝置於公共建築物,則建 議額定載重量不可低於 225kg。最大的額定載重量應為 350kg。 四、 種類及品質要求 (一)相較 ISO9836 1:2000 的規定,斜走式昇降台多了摺疊導軌 與昇降機導軌的簡單說明,但無機械鎖定設備的相關規範。 (二)相較 ISO9836 1:2000 的規定,斜走式昇降台新增了關於載 具(carriage)的完整說明,該文件將載具分類為三種:座椅型載 具、站立型載具及搭載輪椅型載具。此三類載具的尺寸說明可見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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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3 最小間隔(縫隙)尺寸 資料來源:ISO9836 2:2000 其中針對搭載輪椅型載具的規定進行說明。首先,平台的地板需 具備防滑材質,建議最小的平台尺寸為 900mmX1,250mm(寬 X 長),在 公共建築供大眾通行使用的最小平台尺寸為 750mmX900mm(寬 X 長) 。 應在平台任何可及性的邊緣裝設坡道,但在不可及面則應設置防 捲入裝置,僅有在私人住宅使用的建築物裡,才可允許有機坑(pits) 的設置,機坑的最大深度為 100mm,機坑與平台邊緣的最大縫隙不可 超過 20mm。 平台與昇降機軌道相連側必須裝設扶手,高度約在平台表面以上 的 800 至 1,000mm 間,非與軌道相連側的平台邊緣,在下樓端需裝置 閘臂。而坡道與閘臂皆需配置安全開關。此外,在平台上樓側的邊緣 以及平台底部、或是平台摺疊時距離樓板小於 120mm、載具距離樓板 小於 120mm 的情況下,平台都需裝置邊緣與表面偵測器。 五、檢查項目 相關規定與 ISO9836 1:2000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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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例行檢測與服務 相關規定與 ISO9836 1:2000 相同。

第三節 文獻回顧

一、 前一期研究,輪椅升降台安全標準之研究,建築研究所, 2011,綜合比較國內外相關文獻及整理國內目前輪椅昇降台裝設 環境摘要如下: (一) 研究方法: 1. 文獻回顧與歸納法 國內無相關法令針對輪椅昇降台進行定義,相關研究亦 少的情況下,本研究蒐集及翻譯 JIS、AMSE、EN 及 ISO 等標 準,在本報告書第二章中針對各標準的共同項目進行臚列、 比較,如名詞定義、引用文獻、設備標準、檢查內容等。 2. 座談會法: 研究邀集國內輪椅使用者、設備製造(代理)商、檢驗 機構等進行兩場座談會,探討輪椅昇降台應具備之性能及相 關標準。兩次座談會討論主要議題有: (1) 昇降行程:是否突破現有法規規定之昇降行程 150 公分。 (2) 額定載重量:各國標準不一,是否依據國人體重及輪椅規 格訂定一致標準。 (3) 額定速度:建議參採國外標準,以每分鐘不超過 9 米速度 作為標準。 (4) 檢查項目及頻率:依循現有法規頻率及用詞,引用國外標 準的目視檢查、測量計算等作法,作為未來竣工檢查和定 期保養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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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針對國內最大的兩家業者負責人分別進行訪談, 訪談結果可見本報告書附件五,相關訪談結果補足本計畫於 文獻回顧面無法探討的實務與需求面資源,並整合業者不同 意見成為具體討論方案,將希望突破現有法規規定之昇降行 程、以及專業技術廠商資格、固定檢查頻率等意見,一併納 入報告書中,進行方案陳述。 (二)試驗結果發現 1. 本研究為國內輪椅、美、歐盟、日等各國之JIS、AMSE、EN及 ISO等標準內容翻譯及回顧之先驅,並且綜合比較各國訂定標 準不同,提出國內適用可能之課題。輔以廠商訪談及座談會 議過程,本研究整理國內目前輪椅昇降台裝設環境(如短程 進入障礙高差超過150公分、地樑/地下室無法裝置電梯需要 之機坑、空間不足等)、制度面問題(如輪椅昇降臺非屬昇 降設備,缺乏管理維護法源)的課題分析,希望在昇降行程、 平台裝設環境等面向的限制,可以在未來標準、修法建議中 得到反應、處理。 2. 經過二次座談會後,國外發展無障礙產品20多年,歐洲為發 展較為先進的國家,日本也西進取經,需多先進國家如澳洲、 或是發展較晚的國家如印度,都是使用EN標準,原本使用ISO 的國家,也因為其標準較鬆所以放棄使用,逐步轉向EN。決 議以歐盟(EN)標準為基礎,作為未來國家標準草案之內容, 本研究針對昇降行程、檢查人員、引用標準等國內已規定項 目與用字定義,提出符合國情之調整建議,作為未來送審國 家標準的參照基礎。 3. 除國家標準草案的研擬外,在實務上輪椅昇降台裝設、檢查 的依循,仍需要相關法規的規範,所以本研究尚針對現有建 築技術規則、昇降設備檢查及管理辦法、無障礙設施設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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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等條文進行檢視,一一提出修正或新增條文建議。 4. 建議未來採國家標準訂定與相關法令修訂雙軌推動方式,使 國內廠商在實務執業時,有明確法源和標準依循,也可減輕 使用者、國內替代改善方案採用時之疑慮,對於國內相關產 品市場的國際接軌程度,也有重大貢獻。 (三)後續研究建議 1. 國內現無輪椅昇降台安全標準,讓使用者採用安心度及廠商生 產難有遵循基準,本研究歷經兩次座談會、一次工作會議及兩 次審查會議討論後,決議以EN標準為基礎,並搭配CNS3689體 例規定,考量國情後,擬定出輪椅昇降台安全標準草案,為因 應現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A203輪椅昇降台尺寸規 定,建議主辦機關150cm以下之輪椅昇降台之昇降行程應為立 即可行建議。 2. 因為輪椅昇降臺非僅供輪椅使用者使用,未來輪椅昇降台的名 稱建議可修正為「無障礙昇降台」,並納為相關法規定義的昇 降設備範圍內,作為未來裝設及檢查的法規依循。建議搭配現 有廠商資本額及落日條款之規定,使現有廠商具備緩衝期間達 到現有法規對於專業廠商聘用專業技術人員數的要求。國內掌 管建築相關法規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建議在國家標準 草案送審同時,可以參考本研究建議修正草案,進行建築技術 規則、昇降設備檢查及管理辦法、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等修正 3. 無障礙空間具有連續性,非僅限於建築物內部之設備設施,對 於高齡者、行動不便者而言,完整之無障礙生活環境,除了建 築物之外,人行道路及公園等相關設施亦須達成「移動順暢化」 之境界,建議可逐步針對建築、道路與公園,建築物及停車空 間,交通場站之建築物界面,及醫療保健、照顧服務及社區營 造與空間之無障礙環境法令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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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外標準將輪椅昇降台區分為垂直式及斜走式兩種,且因機械 型態、需求場地環境不同,因此分以訂定安全標準。斜走式無 障礙昇降臺目前廣用於公共建築物內,主因在於公共建築物梯 間規劃較大,較能容納可搭乘輪椅式的斜走式無障礙昇降臺。 但因應國內老齡化社會來臨,中低樓層內、特別是單一產權的 住宅,傾斜式無障礙昇降椅可以快速、便利的處理垂直昇降臺 所需的空間、穿越樓板等結構問題,替高齡者解決垂直動線障 礙問題。但目前國內仍無對應之傾斜式無障礙昇降台國家標準 草案可做依循,也造成國內相關產品的推動困難外,針對裝設 在使用在避難路徑上,是否影響其他空間使用者移動通暢性的 相關規定亦缺乏,建議未來可以委託斜走式無障礙昇降臺(椅) 國家標準草案擬定委託研究,配合國內垂直昇降無障礙課題, 一併提出相關建築法規修正之建議,以有效提昇國內無障礙環 境。 5. 配合國內廠商技術精進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並且有效協助國 內四、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垂直通行障礙,建議未來針對廠商產 品進行調查,召開相關座談會議,參酌各方意見,擬定修正垂 直式無障礙昇降臺國家標準及法規昇降行程草案,以150cm以 上之方案送法規及安全標準修正案,使垂直式無障礙昇降臺在 較高高差環境下也得以適用。 二、 前一期研究,既有集合住宅垂直昇降動線無障礙化改善方法 探討,靳燕玲,2009,針對既有集合住宅垂直昇降動線無障礙化 摘要如下: (一) 研究緣起及目的 本案係依據本所「全人關懷建築科技」計畫之短期策略目 標,為建置考慮高齡者、行動不便者需求之無障礙生活環境,同 時蒐集並了解相關科技及福利政策,及配合規劃其所需之建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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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環境,以發揮最大的整體效益。又為配合本部整體住宅政策 目標,使所有國民享有安全健康且具尊嚴之居住環境,實施重點 之ㄧ為住宅無障礙化,其中既有集合住宅之改善為重要措施之 一。 事實上,對於一般五層樓以下無電梯公寓而言,若未增設電 梯,則使用者僅能從戶外到達一層出入口,無法順利到達自家門 口,缺乏垂直動線的聯繫,將使無障礙化效益大打折扣,「老舊 公寓增設電梯」的必要性,幾乎已成為社會大眾及輿論的一致共 識。 然而,儘管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化如此重要,在執行層面之 效益仍為有限,究其原因,現行法令制度層面尚未周延,使得改 善困難之路重重。除此之外,其他導致阻礙推動成果的因素十分 複雜,例如某些尚無需求的住戶面臨強制改善的窘境,有需要的 民眾卻無法源依據或經費支持進行改善,尚牽涉到缺乏誘因鼓 勵、改善計畫諮詢管道不足,以及民眾對於改善衍生的建築結構 安全產生疑慮等諸多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實有必要針對「集 合住宅無障礙化」之目標及執行措施作全面性的分析檢討,以期 突破現況困境。 本研究目的旨在探討既有集合住宅共用部分樓梯間之無障 礙改善方法,擬就以下幾部分進行分析:第一,為何我們必須進 行既有集合住宅共用部分樓梯間無障礙化改善?其迫切性及重 要性如何,落實既有住宅無障礙改善的效益何在。第二,檢視既 有集合住宅的居住環境無障礙化有何共通之限制,哪些無障礙改 善的範圍及項目較具有重要效益,較能符合民眾之實際需求。第 三,審視現行之法令制度層面、觀念宣導層面、及補貼資源層面, 是否足以支持民眾進行既有住宅無障礙化改善,其可行性如何? 最後針對前述問題癥結,研提具體構想,綜整後區分短中長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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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及期程之執行建議。 (二) 研究方法及過程 研究方法包括文獻分析法、專家訪談法及田野調查法。在國 內外文獻分析方面,首先檢視我國人口及集合住宅統計資料,估 計集合住宅無障礙化之迫切性。並回顧現行法令制度及相關措 施,包括身心障礙者權益及建築法令、設備維護管理相關辦法、 資源補助辦法、空間設計規範等。並蒐集比較美日英各國對於無 障礙化政策及相關措施,了解現行之國際趨勢如何,以及有何可 供我國借鏡之處。在專家訪談法方面,係透過期中簡報及期末簡 報會議執行,從實際執行層面切入,邀集社福團體、產業界、學 術研究、政府部門等相關團體共同研商,彙整其需求,藉此釐清 問題癥結。在田野調查方面,篩選北部都會地區較具代表性的老 舊無電梯公寓平面類型,進行進行實地調查與案例分析,並模擬 其增設樓層昇降設備可能之途徑或方法。 (三) 重要發現 1. 借鏡美日英各國推動既有住宅無障礙化相關措施,歸納出幾項重 要的原則及意涵(詳本研究第53-57頁): (1) 確保一定存量的出入無障礙住宅為前提下,鼓勵民眾進行不 同程度的無障礙改善。 (2) 對「新建建築」採強制規範,對「既有建築」則於增修建或 變更時加以規範,不採全面溯及既往。 (3) 考量建管制度之變革提供既有建築物之法令適用彈性。 (4) 建立既有建築物增改建後之結構耐力相關規定。 (5) 法令應鼓勵居住者依其需求達成不同的無障礙水準。 (6) 無障礙理念兼有提升居住品質與增進人權福祉之內涵。 (7) 推動策略必須整合空間法令制度與社會福祉之財政資源。 2. 無電梯公寓增設樓層昇降設備案例調查及問題癥結(詳本研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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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2頁) 經由案例調查後發現,儘管民眾確有增設無障礙電梯之需 求,但在模擬其增設樓層昇降設備可能之途徑或方法後發現,改 善公寓現有樓梯提升無障礙品質之成效有限,增設電梯有重要功 能,然而在實務操作層面上可能面臨諸多現實問題,因而使計畫 的落實受阻,針對可能遭遇的困難茲分別敘述如下: 1. 既有集合住宅規劃設計現況影響無障礙改善成效。 2. 增建電梯需增加面積,宜採建蔽率放寬優惠。 3. 共用部分土地權屬須為住戶共有,且能取得共同使用權。 4. 民眾對於結構安全之疑慮亟待解決。 5. 受限基地面積過小及建築體現況致設置電梯不易。 6. 不同樓層住戶的裝設意願及願付價格不同。 7. 增設電梯及管理維護費用提高居住成本亦造成民眾負擔。 8. 既有集合住宅增設無障礙電梯之可行原則 綜上所述,要達成在既有集合住宅增設無障礙化電梯之目標,茲 歸納以下原則: 1. 住者適其屋: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化之強制改善,應以有需 求且有意願之住戶為對象。 2. 推動既有集合住宅增設無障礙昇降設備替代設施,以提高法 令制度層面之可行性。 3. 訂定無障礙昇降設備替代設施之規格與認證標準,及安全管 理維護作業辦法。 4. 相關社會福祉及住宅補貼措施,應擴及共用空間之無障礙改 善。 5. 協助住戶增設無障礙化電梯之諮詢及建議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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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調查計畫

進行國內規範調查時,得知國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發布的國家標準 CNS15390 中,有較完整針對本研究所需之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名稱作分 類,故將以國家標準 CNS 規範作為分類進行調查,探討建築物設置無障礙 垂直昇降設施設備之方式。

第一節 設施設備調查與範圍選定

由現今針對既有建築物增設垂直昇降設備的案例設置量來看,目前台 灣獨棟獨立產權的所有權人住宅建築以及公共集會建築的案例設置數量, 相較與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推廣中低層公寓式的集合住宅設置的案例數量較 多,在裝設垂直移動設施設備時,皆需洽詢廠商進行蒐集相關資料,廠商 常以本身所有販售的機具做介紹,不然就是無法提供所需的資訊,難以獲 得較完整之資料做參考,以致裝設無用之垂直移動設施設備,因市面上販 售之設施設備眾多,無法做一一介紹,故本調查範圍主要蒐集市面上常用 之設施設備,並針對市面上較常用之設施設備進行蒐集,並由各設施設備 之適用類型、車體尺寸、最大載重、高度、迴轉空間、電源效應、定期維 護等設施設備,進行研究分析,以歸納出各類無障礙垂直移動最適使用之 時機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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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調查方式

本案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獻分析法、網路蒐集法及實地調查法,分別敘述 如下: 一、 文獻分析法 (一) 分析檢視我國人口資料(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孕婦及嬰幼兒),以及 集合住宅(屋齡、類型等)資料,估計集合住宅無障礙化之迫切性。 (二) 回顧國內文獻,以現行之法令制度、相關措施為主要蒐集範圍。 1. 法令及制度: (1) 相關法令:經濟部國家認證標準、醫療器材管理辦法、建築技術規 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 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國 際標準化組織(ISO)、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日本對應高齡社會之住 宅措施體系相關資訊。 (2)設備維護: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3)資源及宣導: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建築物無 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各縣市政府改善中 低收入戶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辦法。 2. 空間設計規範:營建署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三) 回顧國外文獻,比較各國對於無障礙化政策及相關措施,了解現行之 國際趨勢如何,以及有何可供我國借鏡之處。 二、 網路蒐集法 由於市面上有各種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常讓民眾不知從何蒐集及查詢 所需資料,經瞭解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建置之輔具資源入口網,其網 站內提供無障礙生活中各種所需之輔具資源,包括無障礙生活專區及輔具產 品之基本資料,另介紹各種輔具之廠商網站及基本資料,本研究將從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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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蒐集。 三、 實地調查法 進行實地調查作業,針對北部都會地區之老舊無電梯公寓平面類型或公共建 築物,有裝設垂直移動無障礙設施設備之處,進行案例蒐集。 四、 整合分析 並針對現有增設無障礙設施設備之途徑或方法,進行分析,以及釐清可能遭 遇的困難,以歸納出各類無障礙垂直移動最適使用之時機與建議,並針對使 用方法與管理維護方面,提供相關研究建議注意事項。 綜上所述,本研究調查方式如下: 圖 3-1 研究調查方式流程圖 文獻分析法 研究方法 整合分析調查結果 整理出無障礙垂直移動最適使用之時機與建議 於使用方法與管理維護方面,提供相關建議 網路蒐集法 田野調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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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垂直移動設施設備資料蒐集及分析比較

進入有高低差之建築物,首先最常遇到的即是平面之高低差,為 克服這有高低差之平面,最簡單也最直接的方式及為設置無障礙設施 設備。

第一節 無障礙垂直移動設施設備之種類

一、 欲進入遇礙時可裝設之無障礙昇降設備 (一) 進入時遇障礙指的是由室外進室內所遭遇的障礙情況,可以 舉例如下圖 3-1 左,該圖為社區的入口,有四階階梯,造成 了進入障礙,欲克服這個障礙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用 水泥製作出一個斜坡道,但是斜坡道可以使用的斜率為 1:12,也就是有 10cm 的高差就必須有 120cm 的斜坡道,輪椅 使用者才能使用,如果斜率不足將導致輪椅使用者因重心向 後而後仰翻車,十分危險。第二種方式是利用無障礙設備來 克服段差問題,如「垂直短距離無障礙平台 」可垂直昇降直 接到達段差上端,可省略冗長的坡道空間,如圖 3-1 右,就 是利用無障礙設備來克服。 (二) 第二種進入時遇障礙(室內上階梯搭電梯):圖 3-2 左為大樓 因電梯機坑所抬高的階梯差,c,如圖 3-1 右則是收起待機的 狀態,階梯可正常使用,這種設備的場地限制必須階梯大於 115cm 寬(軌道設備+輪椅使用寬度空間)且第一階前方必須有 至少 140cm 以上的空間讓平台系統可以停放。

數據

圖 2-3 輪椅昇降台尺寸示意圖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三)  昇降設備  1.  適用範圍   無障礙垂直通路中使用之昇降機,其出入平台及供行動不便者使用 之相關設施應依本章規定設置。   2
圖 2-7 距樓地板面 85-90 公分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3) 昇降機入口的觸覺裝置:在昇降機各樓乘場入口兩側之門框 或牆柱上應裝設觸覺裝置及顯示樓層的數字、點字符號,單一 浮凸字時,長寬各 8 公分以上。二個或二個以上浮凸字時, 每一個浮凸字尺寸,應寬 6 公分、長 8 公分以上,標誌之中 心點應位於樓地板面上方 135 公分,且標示之數字需與底板 的顏色有明顯不同﹙圖 2-8﹚。   圖 2-8 應位於樓地板面上方 135 公分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圖 2-13  最小間隔(縫隙)尺寸  資料來源:ISO9836 2:2000  其中針對搭載輪椅型載具的規定進行說明。首先,平台的地板需 具備防滑材質,建議最小的平台尺寸為 900mmX1,250mm(寬 X 長),在 公共建築供大眾通行使用的最小平台尺寸為 750mmX900mm(寬 X 長) 。  應在平台任何可及性的邊緣裝設坡道,但在不可及面則應設置防 捲入裝置,僅有在私人住宅使用的建築物裡,才可允許有機坑(pits) 的設置,機坑的最大深度為 100mm,機坑與平台邊緣的最大縫隙不可 超過 20m
圖 4-1 進入障礙 1 及對應之無障礙昇降設 備  圖 4-2 進入障礙 2 及對應之樓梯附掛式昇降平臺  二、  欲上下樓層障礙時可裝設之無障礙昇降設備  樓層障礙的解決方案有三種,依照難易程度分為昇降機、垂直 昇降台、階梯昇降座椅等三大類,以下依序說明其所需安裝條件:  (一)  昇降機  一般昇降機系統若需安裝於透天類型的建物內,其安裝之基本 條件如下: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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