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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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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一〇五學年度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蔡哲茂 教授.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尚書·周書》與金文對讀研究.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研究生:黃一村 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十一月.

(2) 凡例. 一、爲便行文,本文在徵引甲骨文時,儘量採用《甲骨文合集》、 《甲骨文 合集補編》二書;在徵引青銅器銘文時,儘量採用《殷周金文集成》、 《新 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 、 《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書中所 著錄,並逕行於所徵引之內容或器名後加「合集+《甲骨文合集》著錄號」 或「合補+《甲骨文合集補編》著錄或「集成+《殷周金文集成》著錄號」 或「新收+《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著錄號」或「銘圖+《商周. 政 治 大 店」指《郭店楚墓竹簡》 、 「上博一-九」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 立. 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著錄號」 ;文中「包山」指《包山楚墓竹簡》 、 「郭. ‧ 國. 學. -九) 》 、 「清華一-六」指《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陸) 》 ,不另加注。. ‧. 二、爲便行文及閱讀,本文在徵引古文字內容時,除行文中所討論及、學. io. n. al. er. 文常見「隹某年」徑寫作「唯某年」。. sit. y. Nat. 界爭議較大或未釋出之疑難字三種情況之外,皆儘量採用寬式隸定,如金. iv. n 三、本文徵引古文字材料時,以 C 表示不知所缺字數,以□表示殘泐之字, hengchi U. 以(?)表示尚有疑義之字。. i.

(3) 《尚書·周書》與金文對讀研究. 作爲先秦公文的彙編,《尚書》的研究在中國學術史上始終處在中心 地位。自先秦時代以降,有關《尚書》的著作汗牛充棟。而《尚書》的真 實性,也是中國學術史上爭訟不休的問題,直到清代閻若璩作《尚書古文 疏證》,始初步將這個問題釐清,證明所謂古文《尚書》早已失傳,今傳 《古文尚書》系出後人僞造,而《今文尚書》則大體是可信的先秦文獻。 此後,一方面是學者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的深入分析研究證明閻說之確,另 一方面是新出的戰國出土文獻中有《今文尚書》的部分篇章,今天這個問. 政 治 大 《今文尚書》中的《周書》部分計有十九篇。這十九篇文獻既是可靠 立. 題已成定讞。. ‧ 國. 學. 的西周文獻,其在語言及史事之記載上當與出土的西周金文有可以互相補 充發明之處。前輩學者早已注意到這一點,在這方面多有創獲。早在清代. ‧. 後期,孫詒讓、吳大澂等學者便注意到以古文字材料與古代典籍對讀的研. sit. y. Nat. 究方法,並取得了不少成績。後來王國維提出「二重證據法」,將這一面 向自覺的表達出來。承此緒端,于省吾在 1934-1938 年間以甲骨文、金文. er. io. 材料遍證先秦典籍,碩果累累。此後幾十年間,在幾代學者科學的方法和 a. n. iv l C n 不懈的耕耘下,在古文字材料的大量新出和科學整理下,我們對古文字和 hengchi U 古文獻的研究認識都有了長足的發展,這也讓二者的校讀取得了豐碩的成. 果。此外,利用西周金文研究西周史的研究也隨着金文研究的深入而逐漸 深入。在這一類的研究中,《尚書》往往提供了重要的辭例或證據,而研 究的成果有時候也可以深化我們對《尚書》經義之認識。 本研究所希望做的分爲兩部分,其一是整理歷來金文與《尚書》文字、 辭例對讀研究中取得的成果,驗之以新出的金文及簡帛文字等古文字材料, 在此基礎上進行分類編排,說明金文與《尚書》文字對讀的意義與方法; 其二是整理歷來金文與《尚書》對讀研究中涉及西周史事的部分,說明金 文與《尚書》對讀研究的成果。. ii.

(4)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1.《今文尚書·周書》與金文對讀的研究成果缺乏系統性的整理 ............ 1 2.近年來簡帛文獻的出土爲本研究提供了契機 ........................................... 3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 4 1.研究方法 ............................................................................................................ 4. 政 治 大 2.研究範圍 ............................................................................................................ 8 立. ‧ 國. 學. 第三節 前人研究成果回顧 .................................................................................. 9 第二章 利用金文校釋《尚書》中的字 .............................................................. 16. ‧. 第一節 錯譌字 ...................................................................................................... 16. y. Nat. er. io. sit. 第二節 通假字 ...................................................................................................... 30 第三節 用字習慣 ................................................................................................. 42. al. n. iv n C 小結 .......................................................................................................... 50 hengchi U. 第四節. 第三章 利用金文辨析《尚書》中的詞句 .......................................................... 51 第一節 辨析詞義 ................................................................................................. 51 第二節 訂正句讀 ................................................................................................. 58 第三節 小結 .......................................................................................................... 70 第四章 利用《尚書》考釋金文有關內容 .......................................................... 71 第一節 《尚書》辭例為金文字形考釋提供線索 ......................................... 72 第二節 《尚書》辭例為金文詞句考釋提供線索 ......................................... 84. iii.

(5) 第三節 小結 .......................................................................................................... 93 第五章 字詞對讀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 94 對讀應以字形爲本 ............................................................................................... 94 對讀應注意辭例解讀的通順 .............................................................................. 96 第六章 利用對讀辨析《尚書》相關史事 ........................................................ 103 第一節 以金文檢驗《尚書》記載的真實性 ................................................ 104 第二節 以金文材料檢驗以往《尚書》的解釋 ........................................... 106 第三節 小結 ........................................................................................................ 119. 政 治 大. 第七章 結論 ............................................................................................................ 120. 立. 參考文獻 .................................................................................................................. 121.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Un. v.

(6)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古人早已指出,金文可以證經補史。析而言之,「證經」言與典籍文 字文句對讀,幫助校正錯誤或理解經義;「補史」指補強先秦史研究中文 獻不足徵的困難,增進對當時史事之認識。本文以《《今文尚書·周書》與 金文對讀研究》爲題,即以此爲綱。選擇本題的原因如次:. 政 治 大. 1.《今文尚書·周書》與金文對讀的研究成果缺乏系統性的整理. 立. 本文所擬整理的研究成果,散布在各類著作中,至今未見系統性的整. ‧ 國. 學. 理。以類型劃分,主要有三種:. ‧. 見於《尚書》研究類著作。在研究《尚書》時,學者偶有藉助金文材 料進行解釋的。如楊筠如在《尚書覈詁》中認為《尚書》中屢見的「獻民」、. y. Nat. io. er. 初雖不為人所信,但被後來的研究證明是正確的2。. sit. 「民獻」之「獻」故釋「賢」不確,應該讀為「櫱」1,義為餘。這個說法. n. a. v. l C 見於古文字研究類著作。古文字的研究往往需要落實到文獻的有關辭 ni. hengchi U. 例中去,故在釋讀古文字時,舉典籍辭例爲證以說明其義是常見的論證方 法。 有時候學者利用對讀爲古文字的釋讀提供證據,如陳偉武、陳劍根據 郭店楚簡〈老子〉 、 〈緇衣〉等篇中的有關辭例將金文中故釋爲「悊」的 (師望鼎)字改釋爲「慎」,其舉出〈文侯之命〉中的「克慎厥德」一句 提供了直接的證據3。反過來說,有時候古文字研究的成果也可以用來與典 1. 楊筠如:《尚書覈詁》 ,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59 年,頁 193。 周鳳五: 〈 「櫱」字新探──兼釋「獻民」 、 「義民」 、 「人鬲」〉 , 《臺大中文學報》2015 年第 12 期, 頁 1-39。 3 陳偉武: 〈舊釋「折」及從「折」之字平議——兼論「慎德」和「悊終」問題〉 ,安徽大學古文 2. 1.

(7) 籍對讀,講通有關辭例。如甲骨金文中的「引」字,過去長期被釋爲「弘」, 1. 後來于豪亮通過睡虎地秦簡和馬王堆帛書的有關辭例糾正了這個錯誤 。在 這個基礎上,裘錫圭進一步指出,〈大誥〉「洪惟我幼沖人」、〈多方〉「洪 惟圖天之命」二句中的「洪惟」字, 「也就可以推定爲引(矧)惟之誤了。 蓋引先譌爲弘,又改作洪。」. 2. 還有一些研究雖然本身不涉及《尚書》與金文的對讀,但將其研究結 果進一步推論,也可以爲《尚書》與金文的對讀提供重要的線索。如徐中 3. 舒曾指出金文中的「󱻻 」字應該讀爲典籍中的「將」,此說初不爲人信從, 但後來史惠鼎、史惠簋公佈,陳穎在發掘簡報中即指出史惠鼎銘文中的「日 月. 政 治 大. 」即《詩經·敬之》的「日就月將」4。後來黃德寬根據這一結論及有. 立. 關辭例整理了「󱦶」字的有關用法5,證明了徐說的正確性。知道了「󱦶」. ‧ 國. 學. 應釋爲「將」,就可以爲《說文》的「將,行也」找到古文字上的依據, 進而把〈多士〉的「我有周佑命,將天明威」、 〈君奭〉的「後暨武王誕將. ‧. 天威,咸劉厥敵」等辭例中的「將」字解釋得較爲圓滿6。. sit. y. Nat. 除了以上所述三種之外,還有一些成果零散分佈於非學術類研究的文. er. io. 章中。如裘錫圭在懷念張政烺的文章中曾提及其讀大盂鼎「畯正厥民」之. n. a 的說法,並進一步將這一思路擴充到 「畯」爲典籍中的虛詞「允」 〈君奭〉 、 v i l C n U hengchi. 字研究室編: 《古文字研究》第 22 輯,北京:中華書局,2000 年,頁 251-256。收入氏著: 《愈愚 齋磨牙集》 ,上海:中西書局,2014 年,頁 80-88;陳劍: 〈說慎〉 ,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所 編: 《簡帛研究二〇〇一》 ,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 年,頁 207-214。收入氏著: 《甲骨 金文考釋論集》 ,北京:線裝書局,2007 年,頁 39-53。 1 于豪亮:〈說「引」字〉 ,《考古》1977 年第 5 期,頁 339-340;收入氏著《于豪亮學術論集》 ,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年,頁 337-338。 2 裘錫圭: 〈說金文「引」字的虛詞用法〉 , 《裘錫圭學術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 ,上海:復旦 大學出版社,2012 年,頁 45-49。 3 徐中舒: 〈金文嘏詞釋例〉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第一分,1936 年,頁 1-44。 收入氏著《徐中舒歷史論文選輯》,北京:中華書局,1998 年。 4 陳穎: 〈長安縣新旺村出土的兩件青銅器〉 ,《文博》1985 年第 3 期,頁 89-90。 5 黃德寬: 〈說「󱦶」 〉 ,中國古文字研究會、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所編: 《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 輯,北京:中華書局,2002 年,頁 272-276。 6. 應該說明的是,金文中的傳統釋為「䵼」的 詳下。. 及相關諸字,現在看來並非典籍中的「將」字。. 2.

(8) 1. 〈酒誥〉的「允惟」、《詩·維天之命》的「駿惠」等辭例中去 。 以上這些研究成果,研究的主題既不同,其出處又相當散亂,長久以 來未見有人將之系統整理收集,學者利用多有不便。本文擬就所見將這些 成果進行收集整理。 2.近年來簡帛文獻的出土爲本研究提供了契機 2000 年以來,以郭店簡、上博簡、清華簡爲代表的書籍類出土文獻大 量公佈。這些出土文獻中與〈尚書〉直接相關的大致可以分爲三種情況。 其一是可以直接對應的篇目,如清華一所收的《尚書》〈金縢〉篇。其二. 政 治 大 人,汝有合哉」一句作「攘我二人,毋有合才音」等,這些異文對我們理 立. 是簡本所援引的《尚書》辭句,如郭店〈成之聞之〉引〈君奭〉「襄我二. ‧ 國. 學. 解經文的錯譌有關鍵性的幫助。其三是某些與〈尚書〉文體相似的篇章, 如清華五〈封許之命〉,記載封許之事,是一篇典型的命書,其內容與金. ‧. 文可以大量對讀,有助於進一步增進我們對《尚書》本文的認識。這些材. io. y. sit. 面。. Nat. 料的公佈,爲本題的研究提供了契機。這種契機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 n. al. er. 首先,簡帛文獻可以爲《尚書》與金文的對讀提供線索。西周金文中 常見. i Un. Ch. v. e n g c h i 2,在詞義的把握上是很準確 字,此字張政烺讀「󱱍」 ,訓爲「弼」. 的,所以長期以來爲學界所信從。郭店楚簡公佈之後,陳劍根據郭店《緇 衣》引《詩經》 「執我仇仇」之「仇」作. 、 「君子好逑」之「逑」作. 等. 辭例,結合字形將金文中的這個字改釋爲「逑」 。從字形的歷史演變來看, 這個說法顯然更為近真。知道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將金文中「逑匹厥辟」 、 「逑匹先王」這一類的說法與〈召誥〉的「予小臣敢以王之讎民百君子越. 1. 裘錫圭: 〈「以學術爲天下公器」的學者精神〉 , 《中華讀書報》2012 年 5 月 9 日,第 7 版,又改 題〈懷念張先生〉 ,收入氏著《裘錫圭學術文集·雜著卷》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 年。 2 張政烺: 〈何尊銘文解釋補遺〉 , 《文物》1976 年第 1 期,頁 66;收入氏著《張政烺文史論集》 , 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頁 457。. 3.

(9) 友民」之「讎」聯繫起來。此句偽《孔傳》訓「讎」爲「匹」,本是正確 的,後人反而另外生出一種解釋,認爲「讎民」與下文「友民」相對,乃 指敵對之民,即殷民(朱駿聲《尚書古注便讀》 ) 。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 1. 亦將之翻譯爲「曾經敵對我們的殷民」 。但既然是「敵對」 ,如何又稱「君 子」,這個說法顯然有問題,現在「仇」字有「匹配」義既已在古文字中 得到落實,我們就可以將這個錯誤糾正過來。 其次,簡帛文獻可以檢驗以往《尚書》與金文對讀的得失。金文中的 一系列. 字,以前常被释为「惠」,後來陸續有學者根據金文辭例指出,. 政 治 大 方〉「爾曷不惠王熙天之命」之「惠」 。後來清華一〈皇門〉公佈,文中 立 這個字應該與字形爲. 的「惠」字區別開來,解釋爲輔助一類意思,即〈多. 即有此字,字形作. ,上部與金文的. 學. ‧ 國. 2. 字一致,而在〈皇門〉辭例中確. 應該解爲輔助之義。後來有學者在這一認識的基礎上,將之直接讀爲「助」. ‧. 字3。這樣,上揭〈多方〉辭例中的「惠」字原來便應該寫作. Nat. y. ,而後來. n. al. er. io. sit. 被誤讀爲「惠」。.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Ch. engchi. i Un. v. 1.研究方法. (1)對讀的研究方法 本文採用「對讀」的研究方法。所謂「對讀」,即以傳世文獻與出土 文獻中相同或類似的表述及記載的有關史事進行比較研究。具體來說,有. 1.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 ,頁 1448。 何樹環: 〈金文「󰼬」字別解——兼及「惠」 〉, 《政大中文學報》第 17 期,頁 223-266,修改後 收入氏著《青銅器與西周史論集》,臺北:文津出版社,2013 年,頁 251-298。 3 楊安: 〈助、󰼬考辨〉 ,《中國文字》新 37 期,臺北:藝文印書館,2011 年,頁 155-170。 2. 4.

(10) 以下幾種情況: 同文用異字。由於二者的時代和語境相近,金文和《尚書》的某一語 句中,各個語法位置上的詞的意義往往意義近似,如果在金文或典籍中有 個別字詞意義不識,而又存在相關的同文例的話,通過將同一語法位置上 的字詞對讀,便可以大致確定該字詞的意義。在對讀中合理地運用這一方 法,有助於明確考釋的方向,降低釋讀的難度。 異文用同字。以往《尚書》中有一些字詞的訓解和文句的斷讀懸而未 決,或一直得不出正確的結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缺少有力的辭例。 與《尚書》時代相近的金文材料有時候可以提供類似的辭例,藉此我們可. 政 治 大 雙向的,也就是說,有時候《尚書》中的辭例也可以為金文疑難字詞的釋 立 以重新審視以往對《尚書》解釋之正譌。對讀在這一類研究中起的作用是. ‧ 國. 學. 讀和疑難文句的斷讀提供關鍵性的辭例證據。. 但以上所說的兩種方法本身與字形不相涉,所以經由這種方法所得到. ‧. 的結論僅能作為結論的參考,不能作為單一的立論依據。唐蘭將這種研究. sit. y. Nat. 方法稱爲「推勘法」,並論曰:. 有許多文字是不認識的,但因尋繹文義的結果,就可以認識了……但. er. io. n. a 這種方法,不是完全可靠的。……推勘法只能使我們知道文字的一部 iv l C n U h i e h ngc 分讀音和意義,要完全認識一個文字,總還要別種方法的輔助。. 1. 這個說法是很中肯的。運用這兩種方法需要注意的是,辭例的對讀不 能代替字形的考釋。在具體的考釋中應該以字形爲出發點和檢驗標準。 相關史事的對讀。《尚書》文辭古奧,所載史事的解釋歷來有不少分 歧。有時候新出的金文材料中所透露的歷史信息,可以幫助我們重新審視 歷來對《尚書》所涉史事的解釋。 此外,還有一些依據甲骨、楚簡等其他古文字材料的對讀,金文在其 中作為補充證據出現,以構成完整的字形序列。 1. 唐蘭: 《古文字學導論》 ,濟南:齊魯書社,1981 年,頁 170-175。. 5.

(11) 研究中還需要參照其他研究的成果。大致說來包括以下幾種: (2)參照青銅器的斷代、分域研究成果進行對讀 《尚書》中不同的篇章反映的是西周不同時期、不同地點之史事,如 所謂「周初八誥」 (〈大誥〉 〈康誥〉 〈酒誥〉 〈梓材〉 〈召誥〉 〈洛誥〉 〈多士〉 〈多方〉) ,著作時間是周初,有關人物是周公、成王等。對於這幾篇來說, 西周早期、中期的金文顯然便更有參考價值。而〈文侯之命〉等篇,時已 至西周末年,則研究這一篇時,便應該更注意西周後期至春秋時代的金 文。. 政 治 大 三篇,與晉、魯、秦三國有密切的關係,則這幾個諸侯國的青銅器,如晉 立. 金文分域的研究對對讀也有幫助。如〈文侯之命〉、〈費誓〉、〈秦誓〉. ‧ 國. 學. 公盆、晉姜鼎、戎生編鐘、魯侯簋、秦公簋、秦公鐘等器所載的銘文,當 對這幾篇的研究更具有參考價值。又如太保罍、盉等燕國青銅器,對《尚. er. io. sit. Nat. (3)與其他古文字材料的研究成果進行交叉對讀. y. ‧. 書》中涉及召公的〈召誥〉、〈君奭〉等篇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除了金文之外,本研究中還涉及了一些其他古文字材料的對讀成果, a. n. iv l C n 包括甲骨文、戰國文字等。甲骨文中有一些記載可以直接與《尚書》的記 hengchi U. 載對讀,如郭沫若指出〈洛誥〉「王賓殺禋咸格」之「賓」應與甲骨文中 1. 的「王賓某」是一樣的用法 ,讀「儐」 ;于省吾指出的〈大誥〉 「今蠢今翼 日」與卜辭中所見的「自今春至今翼」可以對讀等2。由於戰國竹書材料中 有大量援引《尚書》文句的篇章(如郭店及上博〈緇衣〉 ) ,甚至有《尚書》 古本(如清華一〈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武王之志〉 )、及與《尚書》體 例接近的篇章(如清華五〈厚父〉、〈封許之命〉等),往往能夠對既往對 讀的結論進行檢驗或爲對讀提供新的思路。如戎生編鐘中有一個字,字形. 1 2. 郭沫若:《卜辭通纂》 ,《郭沫若全集·考古編》卷 2,北京:科學出版社,1983 年,頁 242-246。 于省吾:〈歲時起源新考〉, 《歷史研究》1961 年第 4 期。. 6.

(12) 作. ,辭例為「. 遣鹵積」;該字又見于宋人所摹晉姜鼎,字形作. ,. 遣我」 。郭沫若將晉姜鼎此字釋為「嘉」1,在戎生編鐘公. 出現辭例為「 2. 3. 4. 佈後,李學勤 、馬承源 、馬楠 又根據字形及《說文》引《周書》 ,推斷這 個字應該是〈酒誥〉「汝劼毖殷獻臣」之「劼」 ,為「嘉」字省體。因為該 字與金文「嘉」字的寫法有一定距離(如王孫誥編鐘. 、伯嘉父簋. 等),. 5. 故也有學者持反對意見 ,但這個說法仍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後來這個字屢 見於清華簡中,作. (〈厚父〉01)、. ( 〈子產〉07)等形,整理者沿. 政 治 大. 襲舊說,也將這兩個字釋為「嘉」 。但清華簡中一般寫法的「嘉」字從「禾」 ( 〈保訓〉07) ,與「劼」差別更大,無法找到兩個字字形之間的聯繫。. ‧ 國. 學. 作. 立. 誠如白於藍指出的:. ‧. 事實上,李學勤原文中已經指出戎生編鐘銘「『劼』字《說文》訓為 」字必是. sit. y. Nat. 『慎也』 ,慎遣本來是很通順的」 ,但因其認定晉姜鼎之「. io. er. 「嘉」字,才將戎生編鐘銘之「劼」字亦改釋為「嘉」 。6. n. a. v. l C,那麼至少〈子產〉篇的「此謂 如果將這個字釋為「嘉」 ni. hengchi U. 勑」 ,是. 難以解釋得通順的。故金文二例與〈酒誥〉辭例從《說文》訓為「慎」, 實際上于字形及故訓更為妥帖。. 1.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二) 》, 《郭沫若全集·考古編》卷 8,北京:科學出版社, 1983 年,頁 483-486。 2 李學勤:〈戎生編鐘論釋〉, 《文物》1999 年第 9 期,頁 75-82。 3 馬承源: 〈戎生鐘銘文的探討〉 , 《保利藏金》編委會編: 《保利藏金——保利藝術博物館精品選》 , 廣州:嶺南美術出版社,1999 年,頁 361-364。 4 馬楠: 〈《尚書》、金文互證三則〉, 《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4 年第 11 期,頁 43-46。 5 裘錫圭:〈戎生編鐘銘文考釋〉 ,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上海:復旦大 學出版社,2012 年,頁 102-121。 6 白於藍、吳祺:〈清華簡《厚父》校釋四則〉 ,「紀念于省吾先生誕辰 120 周年、姚孝遂先生誕 辰 90 周年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長春:吉林大學,2016 年 7 月 10-11 日。. 7.

(13) (4)與其他古書的內容和研究成果進行交叉對讀 除了《尚書》之外,本研究中還涉及一些其他典籍的研究成果,主要 是《詩經》及《逸周書》。自古至今,《詩》《書》往往並稱,其中內容和 語言也多有可以對照之處。而《逸周書》中的某些篇章如〈世俘〉 、 〈克殷〉 、 〈祭公〉、 〈皇門〉等,現在學界已公認爲可靠的先秦文獻,後二者更有竹 書材料(清華〈祭公之顧命〉、〈皇門〉)確證其真實性1。這兩部書對本研 究的進行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時候,金文與《尚書》對讀的結論,需要 放到《詩經》、 《逸周書》等其他典籍的辭例中去檢驗;有時候,其他典籍 的對讀成果可以爲金文與《尚書》的對讀提供新的思路和線索。. 政 治 大. 立. 2.研究範圍. ‧ 國. 學. 清代閻若璩撰《尚書古文疏證》八卷,確證今傳《古文尚書》爲後人 僞造,而《今文尚書》爲真實的先秦文獻,此說已成不刊之論。本研究涉. ‧. 及的是《今文尚書》中的《周書》部分,包括〈牧誓〉 、 〈洪範〉 、 〈金縢〉 、. Nat. sit. y. 〈大誥〉 、 〈康誥〉 、 〈酒誥〉 、 〈梓材〉 、 〈召誥〉 、 〈洛誥〉 、 〈多士〉 、 〈無逸〉 、. er. io. 〈君奭〉、〈多方〉、〈立政〉、〈顧命〉 (包含〈康王之誥〉) 、 〈呂刑〉 、 〈文侯. n. a,共 之命〉 、〈費誓〉、〈秦誓〉 iv l 19 篇,主要根據版本爲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 C. hengchi 府學本《尚書注疏》,並參酌其他版本。. Un. 本研究所涉及的金文材料時代爲秦代以前,所用金文材料著錄書主要 爲《殷周金文集成》2、《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3、《商周青銅 器銘文暨圖像集成》4三部,參酌選擇較爲清晰的拓片材料,並參以以新見 期刊論文、考古報告、拍賣目錄、網路流傳等形式公佈的可靠金文材料。. 1. 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年,頁 269;李學勤:〈〈世俘〉篇研 究〉 ,《史學月刊》1988 年第 2 期,頁 3-8;收入氏著《古文獻叢論》 ,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 1996 年,頁 69-80。 2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北京:中華書局,1984-1994 年。 3 鍾柏生、陳昭容、黃銘崇、袁國華編: 《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 ,臺北:藝文印書館, 2006 年。 4 吳振鋒:《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年。. 8.

(14) 第三節 前人研究成果回顧 以金文與典籍相互對讀發明的研究方法,肇始於宋。究其原因,鐘鼎 彝器是古物,而宋人根據與《說文》的對比已能識得一部分常用字,則以 古物之銘刻與古書之記載合看,發現二者有類似之處當是不難的。趙誠在 論及宋代金文的釋讀與考證時曾提到宋人從典籍中求證金文的「祈」 、 「眉」 兩個辭例1,雖然宋人對構型的分析皆不夠準確,但確可看出早在宋代,研. 政 治 大 有清一代金文與典籍對讀的研究,陳致在論述《詩經》與金文研究的 立. 究者們便有了將以金文與典籍對讀的研究方法。. ‧ 國. 學. 結合時將之分爲平臺期、興盛期、全盛期三個階段,並認爲隨着金石學在 清中葉的勃興到晚清的極盛,二者有一個從平行到交織的發展過程2。由於. y. Nat. 也與此相似。. ‧. 《詩》、《書》往往並稱,故《尚書》與金文的對讀研究在清代的歷程大致. er. io. sit. 隨着清代小學的蓬勃發展,學者們對經籍中存在的訛誤的認識逐漸深 刻。一方面由於對《說文》的迷信被逐漸破除,另一方面也由於小學的深. n. al. iv. n 入發展,金文作爲先秦時代的真實文字材料,逐漸被應用到典籍的校訂中 C hengchi U. 來。從晚清到民國初年,以吳大澂、孫詒讓、王國維等爲代表的許多學者 在這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果。今日我們津津樂道的「文王」、 「前文人」之「文」譌爲「寧」之說便是吳大澂所提出。孫詒讓在對讀方 面的成果主要見於其《古籀拾遺》。在此舉其對金文官名「作冊」的討論 為例。 《尚書》中「作冊」 ,見於: 〈洛誥〉 :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王命 1. 趙誠: 《二十世紀金文研究述要》,太原:書海出版社,頁 24-26。 陳致: 〈古金文學與《詩經》文本研究〉 ,山東大學文史哲研究院「簡帛研究」網站,2009 年 7 月 2 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9/xuedeng11/chenzhi001.htm。 2. 9.

(15) 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王賓殺禋咸格,王入太室,祼。王命周 公後,作冊逸誥,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顧命〉 :太保命仲桓、南宮毛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 子釗於南門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丁卯,命作冊度。越七日癸酉, 伯相命士須材。 偽《孔傳》說〈洛誥〉辭例曰: 「王爲冊書,使史逸誥伯禽封命之書, 皆同在烝祭日,周公拜前,魯公拜後。」說〈顧命〉辭例曰: 「命史爲冊, 書法度,傳顧命于康王。」其說照字直解,將「作冊」解爲「爲冊書」, 現在看來是錯誤的。揆度偽《孔傳》將「逸」解爲「史逸」的原因,很可. 政 治 大 典籍的史逸(史佚),而《顧命》中的「作冊度」 ,僅此一見,故被解釋成 立. 能是留意到作爲武王、成王史官而習見於《逸周書》 、 《左傳》 、 《禮記》等. ‧ 國. 學. 「命史爲冊,書法度」。後來孫詒讓指出:. 內史掌冊命之事,或即稱爲作冊。 〈書·洛誥〉云「王命作冊逸祝冊」 ,. ‧. 又云「作冊逸誥」 。尹逸蓋爲內史,故謂之作冊逸。 《書》馬、鄭注及. y. Nat. 僞孔傳並不得其解。周之史官亦稱尹氏,疑尹逸之後世爲此官。此尹. er. io. sit. 咊亦即逸之胄裔。蓋以執事言之則曰作冊,兼舉其官則曰作冊內史, 著其姓名則曰作冊逸、作冊尹咊。盉敲兩文,與《書》義足相證明矣。. al. n. 1. Ch. engchi. i Un. v. 王國維進一步申論了這一觀點:. ……孫氏詒讓《周禮正義》云「尹逸蓋爲內史,以其所掌職事言之, 則曰作冊」,始以作冊爲內史之異名。其說是也。案《畢命序》:「康 王命作冊比分居里成周東郊,作〈畢命〉」 。 《漢書·律曆志》引逸《書· 畢命》 「王命作冊豐刑」,則作冊畢壁中古文作「作冊豐」。癸亥父己 鼎: 「王賞作冊豐貝」 。蓋即其人矣。古金文亦多云「作冊」 。睘卣: 「王 姜命作冊睘安夷伯」 。吳尊蓋:「宰胐右作冊吳入門」。皆以「作冊」. 1. 【清】孫詒讓:《古籀拾遺 古籀餘論》 ,北京:中華書局,1989 年,頁 35。. 10.

(16) 二字冠於人名上,與《書》同例,是作冊爲官名之證也。……. 1. 經過孫、王二家的辨析,「作冊」之爲官名而非「爲冊書」之義清楚 無疑。這是以金文與《尚書》對讀而理解經義的一個很好的例子,從偽《孔 傳》之誤解「作冊」而將之拆開解釋爲「爲冊書」,乃至解「度」爲「書 法度」這種牽強附會的解釋,到孫詒讓、王國維之明「作冊」爲官名, 「逸」、 「度」爲私名,金文中大量記載的「作冊某」辭例無疑在解讀中提供了關 鍵性的作用2。 王氏以金文與《尚書》對讀的成果主要見於其《觀堂集林》以及《古 史新證——王國維最後的講義》一書中所收的劉盼遂、吳其昌撰寫的〈觀. 政 治 大 百姓里居」之「居」校改爲「君」 ,此說後來爲學界所公認。〈酒誥〉有如 立. 堂學書記〉、〈王觀堂先生尚書講授記〉兩篇課堂筆記3。其將〈酒誥〉「越. ‧ 國. 學. 下文句:. 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 ‧. 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 y. Nat. 這裏的「百姓、里居」,偽《孔傳》作一氣讀,講爲「百官族姓及卿. er. io. sit. 大夫致仕居田里者」 。王國維根據史頌簋(集成 4229-4236) 「里君百姓」並 舉之辭例,認爲此處「百姓里居」爲「百姓里君」之誤:. n. al. iv. n 「越百姓里居」:師云「居疑爲君之誤」 。史頌敦「里君百生,帥󱢃盩 C hengchi U. 于成周,休于成事」 , 「里君百生」恐即本諸書之百姓里君也。里君者 一里之長。此亦古之成語。. 4. 「里君」亦見典籍: 《逸周書·嘗麥》:是月,士師乃命太宗序于天時,祠大暑,乃命少宗. 1. 王國維: 〈《書》 「作冊」 《詩》 「尹氏」說〉 ,收入氏著《觀堂別集》 ,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 年,頁 608。原書標點有些錯誤,筆者據己見對句讀有所訂正。 2 近年出現一件青銅觚,器主為「內史亳」 ,可能與「作冊度」有密切關係。如果二名所指確為 同一人,則這一則對讀可得到徹底的證實。該器銘文及照片見於《考古與文物》2010 年第 2 期 封三,相關研究見吳振烽: 〈內史亳豐同的初步研究〉 , 《考古與文物》2010 年第 2 期,頁 30-33; 王占奎:〈讀金隨札——內史亳同〉 ,《考古與文物》2010 年第 2 期,頁 34-39。 3 王國維:《古史新證——王國維最後的講義》 ,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4 年,頁 231-299。 4 劉盼遂:〈觀堂學書記〉 ,《古史新證》 ,頁 277。. 11.

(17) 祠風雨百享,士師用受其胾,以為之資邑,乃命百姓,遂享于家,無 思民疾,供百享,歸祭閭率里君,以為之資野……. 1. 又令方彝(集成 9901)有: 唯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令舍三事令,𥄳卿事寮,𥄳諸 尹、𥄳里君、𥄳百工、𥄳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 綜合以上這些材料,特別是令方彝銘文中「諸尹」與「里君」先後出 現可以和「庶尹」 、 「里君」對照一條,可以確認王國維之說是正確的,偽 《孔傳》依照錯誤的字形進行解釋,在解釋和句讀上都不可從。 王國維之後有于省吾。于氏致力於以甲骨金文與典籍對讀,創獲尤多。. 政 治 大 傳》訓爲「終」 ,講該句爲「我何敢不於前文王所受美命終畢之」。這個解 立. 舉例來說,〈大誥〉 「予曷敢不于前寧人攸受休畢」中的「畢」字,偽《孔. ‧ 國. 學. 釋大概是受前文「予曷其不于前寧人圖公攸終」的影響。于省吾在《尚書 新證》中談及此文,認爲「畢」系「異」之譌。其說曰:. ‧. 《僞傳》「畢」訓「終」,〈莽誥〉作「輔」,蓋讀「畢」爲「弼」。按. 伯簋等) 「異」作. y. sit. Nat. 「畢」乃「異」之譌, 伯簋(引按:集成 4413,或稱乖伯簋、羌 ,倗仲簋「畢」作 ,二字形似。 「休異」謂殊異. er. io. 之休也。言予曷敢不于前文人用殊異之休乎。󱞟卣: 「󱞟弗敢󱣎王休 a. n. iv l C n 翼」 , 「󱣎」即「忘」,言󱞟弗敢忘王殊異之休也。 hengchi U. 2. 馮勝君已指出,此處的「異」應該讀爲「翼」 ,用法猶金文習見的「嚴 3. 在上,翼在下」之「翼」,是護佑的意思 。儘管解釋上未必合理,但于氏 從󱞟卣同文例和「異」 、 「畢」二字字形出發的校改是很正確的。又如〈康 誥〉有「和見士于周」,于氏根據燕侯旨鼎「匽侯旨初見事于宗周」指出 「見士」應讀「見事」4。將「士」校改為「事」是正確的(後來裘錫圭根. 1. 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 《逸周書彙校集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頁 797。 于省吾:《雙劍誃尚書新證·雙劍誃詩經新證·雙劍誃易經新證》,北京:中華書局,2009 年,頁 114-115。 3 馮勝君:《二十世紀古文獻新證研究》 ,濟南:齊魯書社,2006 年,頁 52。 4 于省吾:《雙劍誃尚書新證·雙劍誃詩經新證·雙劍誃易經新證》,北京:中華書局,2009 年,頁 121-122。 2. 12.

(18) 據古文字「見」 、 「視」在時代較早的古文字中字形有區別指出,此句的「見」 應讀為「視」,用法猶〈文侯之命〉「視爾師,寧爾邦」1,也是正確的) 。 裘錫圭也談到不少這方面的內容。如其在考釋甲骨金文「柲」字的時 候指出,〈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之「弋」應讀「代」,用法猶曾運 2. 乾《尚書正讀》指出的〈立政〉「式商受命」應讀「代商受命」 。考慮到 〈多方〉另有「乃惟成湯克以爾多方簡,代夏作民主」的說法,這一說法 應該較故釋「取」更合理些。本文寫於 1980 年,近年來戰國楚簡中大量以 「弋」表「代」的現象3證明這一校改是完全正確的。 後來這一方面的研究還有很多,散佈在各類學術研究文章中。如郭永. 政 治 大. 秉在考釋古文字「要」字時,曾根據其釋 為「要」字的結論,認爲:. 立. 這些字形的主體(即除去「臼」旁之外的部分)是一個手足完整的人. ‧ 國. 學. 形,所以此字所從的「臼」 ,當是一雙他人加在主體頭部的手形。從 字形上講,這種「要」字大概本來是爲「要」的約、束一類意思造的. ‧. 表意初文,象一人頭部被人用手臼持不能動彈,取其約束、制約之義. Nat. sit er. io. 字的本義)。4. y. ( 《書·康誥》 、 〈多方〉四見「要囚」的說法,用的也許就是這個「要」. n. al 這個說法從字形入手解釋,將「要」講爲「約束」 i v ,從文義顯然比偽 n. C. hengchi U 《孔傳》「察其要辭以斷獄」的說法要合理得多。. 以金文與《尚書》對讀的工作仍在不斷的進行中,如田煒《西周金文 字詞關係研究》5的第七章《西周金文與傳世文獻字詞關係的對比研究》即 從字詞關係的角度對不少金文與典籍對讀的成果進行了整理評析。 1. 裘錫圭: 〈甲骨文中的見與視〉 ,收入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 《甲 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1898-1998》,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 年,頁 1-5;又收 入氏著《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 年,頁 444-448。 2 裘錫圭: 〈釋「柲」〉 , 《古文字研究》第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收入氏著《裘錫圭學 術文集·甲骨文卷》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 年,頁 51-67。曾運乾說見曾運乾: 《尚書正讀》 , 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64 年,頁 251。 3 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 年,頁 162-163。 4 郭永秉:〈談古文字中的「要」字和從「要」之字〉,中國古文字研究會、中華書局編輯部編: 《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北京:中華書局,2010 年,頁 108-115。 5 田煒: 《西周金文字詞關係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年。. 13.

(19) 對於這些對讀成果和方法,馮勝君曾作了很好的整理。氏著《二十世 紀古文獻新證研究》以「古文獻新證」為綱,收集整理歷來典籍與出土材 料對讀的研究成果,並從字詞、重文規律、篇章、體例、真僞年代等多個 方面對這些成果進行整理論述,條分縷析,總結條例,斐然可觀。其書中 總括古文獻新證研究曰: 回顧兩千年來古文獻新證研究所走過的歷程,可以把二十世紀作爲分 界。在此之前的古文獻新證研究處於一種自發的、偶然的狀態,這種 研究方法還沒有爲學術界所普遍認識和接受。到了二十世紀,王國維 首開風氣,提倡「新證」研究,並在古史和古文獻領域作了一系列可. 政 治 大 四十年代從事古文獻新證研究的學者,多能自覺的、有意識的利用出 立. 貴的嘗試和探索,使古文獻新證研究逐漸走上了科學發展的道路。三、. ‧ 國. 學. 土材料校訂典籍。但有時過於刻意地引證地下材料特別是出土文字材 料,在今天看來,也有其不足之處。又經過幾代學人的不懈努力,摸. ‧. 索、總結出了不少古文獻新證研究的經驗和教訓,才使這一研究方法. y. Nat. 日臻成熟和完善。1. io. sit. 如其所說,二十世紀以來,隨著學者都古文字認識的不斷加深,金文. er. 的研究與典籍的研究逐漸交織起來,對讀研究的內容和方法也不斷的深入。. n. a. iv. l C 一方面,從一開始的簡單比對「金文中的某辭即是文獻中的某辭」這一類 n. hengchi U. 的現象性的研究逐漸進入字形的辨析與歷史演變發展,並逐漸開始試圖梳 理典籍中訛誤之字致訛的過程與原因。裘錫圭復原「寧」與「文」相訛的 過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另一方面,典籍中的某些虛詞和特殊的語法現 象等也進入了研究者的視野,如裘錫圭等人對「引」字虛詞用法的討論(詳 下)、沈培對《尚書》中「猷」、「迪」等字與金文中「䌛」字的討論2等。 這一類對讀的成果,有時候又可以反過來推進古文字、古漢語的相關研 究。 1. 馮勝君:《二十世紀古文獻新證研究》 ,濟南:齊魯書社,2006 年,頁 15-16。 沈培: 〈西周金文中的「䌛」和《尚書》中的「迪」〉 ,中國古文字研究會、浙江省文物考古研 究所編:《古文字研究》第 25 輯,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頁 18-24。 2. 14.

(2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5. i Un. v.

(21) 第二章 利用金文校釋《尚書》中的字 《尚書》為中國最古老的文獻之一,其書流傳至今,其中有很多字是 今天我們所不熟悉的。造成我們不熟悉的原因,析而言之主要有三個。首 先是在文字發展和文獻的傳抄過程中有意或無意而造成的錯譌字;其次是 《尚書》中的通假字;最後是一些今天我們所不熟悉的用字習慣。今天我 們借助於金文材料,有時候可以將經文中的這些字的意義讀懂或將傳抄中 出現的錯字訂正過來。以下就此三方面分別舉證說明。 第一節 錯譌字. 政 治 大. 《呂氏春秋·察傳》中有一段很有意思的記載:. 立. 子夏之晉,過衛,有讀史記者曰: 「晉師三豕涉河。」子夏曰: 「非也,. ‧ 國. 學. 是己亥也。夫『己』與『三』相近,『豕』與『亥』相似。」至於晉 而問之,則曰「晉師己亥涉河」也。辭多類非而是,多類是而非。是. ‧. 非之經,不可不分,此聖人之所慎也。然則何以慎?緣物之情及人之. Nat. al. sit. 形,若兩豎稍泐,即成「三」字。甲骨文中也有. er. io. 「己」字古文字作. y. 情以為所聞則得之矣。1. n. iv n C 因缺刻豎畫而呈「三」形的「己」字 h e n g。亥字古文字作 chi U 2. ,與豕字作. 字. 形也很類似,因此「己亥涉河」被讀成「三豕涉河」 。「三豕涉河」顯然是 無稽之談,因此子夏能夠結合字形與辭例訂正這個錯誤。像這樣的錯誤在 典籍中也很多。由於有關諸字逐漸演變的軌跡很清晰,故即使在今天看來, 這一例也是相對簡單的,但在典籍的一些類似文例中,由於譌誤之字的字 形經歷過劇烈的轉變,這種錯誤常常找不到堅實的證據,甚至在典籍的流 傳和閱讀中被習焉不察地流傳下來,並經過曲折的解釋被合理化。藉助於. 1. 【戰國】呂不韋著,許維遹注,梁運華整理:《呂氏春秋注》 ,北京:中華書局,2010 年,頁 619。 2 見容庚: 《殷契卜辭》 ,收入《容庚學術著作全集》 ,北京:中華書局,2011 年,頁 137;又李旼 玲: 《甲骨文例研究》 ,臺北:臺灣古籍出版社,2003 年,頁 119-120。. 16.

(22) 金文的字形,有時候可以訂正一些這樣的錯誤。在這個基礎上,還可以將 有關字形或其所從的偏旁放到字形演變的歷史序列中去,探析這些訛誤產 生的時代。 〈大誥〉〈君奭〉二篇中「文」字的訂正 〈大誥〉中有一系列「寧」字,以下按不同辭例列出有關文例及王莽 仿〈大誥〉所作的〈莽誥〉中同文如下: 大誥. 莽誥. 予不敢閉于天降威,用寧王遺我大 天降威明,用寧帝室,遺我居攝寶. 治 政 龜。 大 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 予不敢僭上帝命。天休於安帝室, 立 寶龜,紹天明。. ‧ 國. 學. 寧王,興我小邦周,寧王惟卜用, 興我漢國,惟卜用克綏受茲命。 克綏受茲命。. ‧. 王曰: 「爾惟舊人,爾丕克遠省,爾 爾有惟舊人泉陵侯之言,爾不克遠. sit. y. Nat. 知寧王若勤哉!天閟毖我成功所, 省,爾豈知太皇太后若此勤哉!. io. 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寧王大命? a. er. 予不敢不極卒寧王圖事。. 予害敢不於身撫祖宗之所受大命?. n. iv l C n 肆予大化誘我友邦君,天棐忱辭, h e n g肆予告我諸侯王公列侯卿大夫元士 chi U 其考我民,予曷其不于前寧人圖功 御事:天輔誠辭,天其累我以民, 攸終?. 予害敢不於祖宗安人圖功所終?. 天亦惟用勤毖我民,若有疾,予曷 天亦惟勞我民,若有疾,予害敢不 敢不于前寧人攸受休畢!. 於祖宗所受休輔?. 今蠢今翼日,民獻有十夫予翼,以 粵其聞日,宗室之俊有四百人,民 于敉寧武圖功。. 獻儀九萬夫,予敬以終於此謀繼嗣 圖功。. 天亦惟休于前寧人,予曷其極卜? 天亦惟休於祖宗,予害其極卜,害. 17.

(23) 敢弗于從率寧人有指疆土?矧今卜 敢不卜從?率寧人有旨疆土,況今 並吉?. 卜并吉!. 〈君奭〉中亦見類似的「寧」字: 天不可信,我道惟寧王德延,天不庸釋于文王受命。 君奭!在昔上帝割申勸寧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 「天休於寧王」一句, 〈莽誥〉講爲「天休於安帝室」 ,可知其將「寧」 當「安」講。在「寧王遺我大寶龜」條中,偽《孔傳》將「寧王」講爲「寧 天下之王,指文王」。鄭玄持類似意見,並進一步認爲則認爲「寧王」兼. 政 治 大 字應該是「文」字之誤。王懿榮之說見於 1874 年陳介祺致潘祖蔭的一封信 立. 指文、武。後來晚清王懿榮、吳大澂等學者陸續指出,以上所舉的這些「寧」. ‧ 國. 學. 中:. 《尚書》至今日無從得確據以定之。其理之至者,固可以孔孟程朱之. ‧. 說定之。其文之古者,則唯吉金古文可以定之。吉金之文亦唯《尚書》. y. sit. 作. 之訛。余謂「文人」見《詩》 , 「前文人」見兮. io. 古「文」字作. er. Nat. 可以通之。福山王廉生農部懿榮書來,謂《大誥》 「寧王」 「寧武」皆. n. 1 仲鐘、西宮簋,尤不可移。則《大誥》之爲真古文亦定矣。 a v. l. ni. Ch 吳大澂對《尚書》此處的訂正則見於其《字說》 i U : e ngch. 《書·文侯之命》「追孝于前文人」 ,《詩·江漢》「告于文人」,《毛傳》 云: 「文人,文德之人也。」濰縣陳壽卿編修介祺所藏兮仲鐘(引按: 集成 65)云:「其用追孝于皇考己伯,用侃喜前文人。」 《積古齋鐘 鼎彝器款識·追敦》 (引按:集成 4224)云「用追孝于前文人」 。知「前 文人」三字爲周時習見語,乃《大誥》誤「文」爲「寧」,曰「予曷 其不于前寧人圖功攸終」 ,曰「予曷其(引按:當作「敢」)不于前寧 人攸受休畢」 ,曰「天亦惟休于前寧人」 ,曰「率寧人有指疆土」 。 「前 寧人」實「前文人」之誤。蓋因古文「文」字有從「心」者,或作 , 1. 【清】陳介祺:《秦前文字之語》,濟南:齊魯書社,1991 年,頁 40。. 18.

(24) 或作. ,或又作. 。壁中古文《大誥》篇,其「文」字必與「寧」. 字相似,漢儒遂誤釋爲「寧」 。其實《大誥》乃武王伐殷,大誥天下 之文。「寧王」即「文王」,「寧考」即「文考」,「民獻有十夫」即武 王之亂臣十人也。「寧王遺我大寶龜」鄭注:「受命曰寧王」。此不得 其解而強爲之說也。既以「寧考」爲武王,遂以《大誥》爲成王之誥。 不見古器,不識真古文,安知「寧」字爲「文」之誤哉?. 1. 將這些「寧」字講成「文」字,放在以上的這些辭例中辭義明顯較故 說通暢得多。二人提出此說之後,陸續又有孫詒讓、方濬益等學者爲之申 說。而對於其致訛的原因與時代,裘錫圭後來又有進一步的申說:. 政 治 大. 上述各家大都認爲《尚書》 「文」字訛作「寧」 ,是漢儒誤讀古文經書. 立. 的結果。這一意見是有問題的。據吳大澂、王國維等人研究,所謂古. ‧ 國. 學. 文經實際上是戰國時代東方國家的經書抄本,所謂「古文」是戰國時 代東方國家的文字。但是在我們所看到的古文字資料中,「文」字寫. ‧. 成從「心」,卻沒有晚於西周時代的例子。所以漢儒所見的古文經書. sit. y. Nat. 裏決不可能有這樣的「文」字,從「心」的「文」大概是先訛作「寍」. er. io. 再變作「寧」的。我們認爲《尚書》中的部分「文」字訛作「寍」的. n. a 時代,不可能晚於春秋,春秋經文如國差𦉜(引按:集成 10361)的 v. i l C n U h e字很相似。當時人已經不用這樣的 「寍」字,跟從「心」的「文」 「文」 ngchi 字,很容易把它們誤認爲「寍」 。 「寍」 、 「寧」古通,所以後來又被改 成了「寧」 。 《尚書》中沒有錯成「寧」的大量「文」字,大概原來就. 沒有寫成從「心」 ,或者起先寫成從「心」 ,但在較早的時候就改成了 不從「心」的「文」。2 這個說法還可以作進一步的討論。在我們目前所見到的西周金文字形 中, 「文」字中間有從心、從口、從一圓點及不從四種寫法,分別作 (集 1. 【清】吳大澂:《字說》 ,臺北:藝文印書館,1975 年,頁 57-58。 裘錫圭:〈談談清末學者利用金文校勘《尚書》的一個重要發現〉 ,《裘錫圭學術文集·語言文字 與古文獻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 年,頁 412-417。 2. 19.

(25) 成 4162) 、. (集成 2555) 、. (集成 4317) 、. (集成 4222) 。中間心字. 部件的逐漸簡省。從書寫的角度來考慮,其原因大概是在「文」字撇捺之 間書寫「心」字部件不易。這種寫法爲後來所採用,逐漸以. 字的結構固. 定下來。但此外還有一種寫法強調中間的「心」字部件,外部的筆畫相應 地產生訛變以擴大中間的空間作 變爲. (集成 2662) 、. (集成 4052) 。這種寫法又可進一步訛. (集成 3917)等形。金文中「寍」字作. (集. 成 10175) ,則《尚書》中訛爲「寧」的「文」字,很可能是由這種強調心 旁的寫法訛變而來的。後來這種強調中間心旁的寫法逐漸被淘汰,這些像. 政 治 大. 「寍」的「文」字便很容易被誤抄爲「寍」 ,進而在文字的規範化過程中被. 立. 寫成「寧」 ,成了今日我們所看到的面貌。. ‧ 國. 學. 此說是以金文校訂《尚書》最著名的例子之一。古代經注很少直接改. ‧. 動字形,因此「寧王」、「寧考」、「寧武」、「前寧人」這些辭例中的「寧」 字被加以各種詮釋,形成了文王說、文武說、武王說等各种说法1。後來清. y. Nat. sit. 人在金文中發現了從「心」之「文」 ,據此將以上的「寧」校正爲「文」 ,. al. n. 立足點。. er. io. 其文義澄然可解,於出土文獻亦有徵,確定無疑,故這些爭訟也就失去了. Ch. engchi. 1. i Un. v. 關於文王說、文武說、武王說的爭論,可以參看程元敏的整理。見程元敏:〈尚書寧王寧武寧 考前寧人前文人解之衍成及其史的觀察(上)——併考周文武受命稱王〉 ,《中國文哲研究集刊》 創刊號,頁 255-322;程元敏: 〈尚書寧王寧武寧考前寧人前文人解之衍成及其史的觀察(下)—— 併考周文武受命稱王〉 ,《中國文哲研究集刊》第二期,頁 199-249。. 20.

(26) 政 治 大. 圖 1 國差𦉜(集成 10361). 立. 〈召誥〉之「碞」字的訂正. ‧ 國. 學. 〈召誥〉中記載了召公的一段話:. ‧. 嗚呼!有王雖小,元子哉。其丕能諴于小民。今休王不敢後,用顧畏. sit. y. Nat. 于民碞……. er. io. 這段話「今休」以下的解釋歷來有一些分歧。偽《孔傳》以下,多以. n. 「今休」連上讀,而將「王不敢後」點爲一句,這點唐蘭、于省吾等人已 a v. i l C n U hengchi 根據金文有關辭例辨其非,我們在下文將詳細談到。這裏要談的是「碞」 字。偽《孔傳》講此句爲「王爲政,當不敢後,能用之士必任之爲先。碞, 僭也。又當顧畏於下民僭差禮義。能此二者,則德化立,美道成也」《正 義》又認爲「碞,巖也,參差不齊之義,故爲僭也」 。 《說文》中有三個字: ,磛嵒也。从石、品。《周書》曰:「畏于民碞。」讀與巖同。(以 下記爲 A) ,山巖也。從山、品,讀若吟。 (以下記爲 B) ,多言也。从品相連。 《春秋傳》曰: 「次于喦北。」讀與聶同。 (以 下記爲 C). 21.

(27) 從《說文》看來,A 與 B 顯然關係密切。《正義》從 A 取義將「碞」 講作「巖」,然而說山巖參差不齊固然容易理解,但「巖」字卻並沒有作 「參差不齊」義的用法,復又從這裏引申到「僭差禮義」,周延迂曲,顯 然是有問題的。後來俞樾在《群經平議》中提出一個新的說法: 喦字與喦字相似。 《說文·山部》 : 「喦,山巖也。從山、品,讀若吟。」 《尚書》 「喦」字傳寫誤作「嵒」 ,則與「磛嵒」之「嵒」其義相近, 因又誤爲「碞」……喦爲多言,則《尚書》之「畏于民嵒」即《詩》 所謂「畏人之多言也」 。1 其在前面懷疑宋人所見《說文》中從山的 B 與「從品相連」的 C 的解. 政 治 大 顯然比故訓要通順得多。裘錫圭後來根據甲骨、金文字形對這個問題有過 立. 釋應當與今本相反,缺乏有力的證據,但以「多言」之 C 說〈召誥〉辭例,. ‧ 國. 學. 詳細的討論,其說頗長,撮要如次:. 武丁、祖庚時代甲骨文骨面刻辭中有 B1、B2 二形:. ‧. [辛]丑,气自 C,廿屯,小臣中示(視)。𦃟。 (合集 5574). y. Nat. 辛丑,气自 C,廿 。(合集 9433). er. io. sit. 辛丑,气自 C,廿屯,小 。 (合集 9450+9435) 气自 B,廿 。(合集 9432). n. al. iv. 辛丑,气自 B,廿屯,小臣𦖞 。 (合補 7237) C Un. hengchi. 從以上這些辭例看來,在甲骨文中 B、C 顯然爲同一字。其進而舉出 金文的「嚴」字(宗周鐘「. 」 ) ,認爲其實際上並非《說文》所說的從「吅」 ,. 而應分析爲從 B 作。從《史記·日者列傳》「夫卜者多言誇嚴以得人情」的 辭例來看,「嚴」字也有聒噪、誇誕這一類負面意義的義項。這個意義上 的「嚴」與《說文》中解釋爲「誕」的「譀」字應該有密切的關係。而作 爲「嚴」的意符,B 有誇誕、多言一類意思是很自然的。這樣 B 的意義便 得到了落實。其進而分析〈召誥〉辭例曰: 1. 【清】俞樾: 《群經平議》 ,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 178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 頁 85。. 22.

(28) 這個「碞」字又應該是從「山」的「嵒」字的後起異體。《說文》引 《周書》見〈召誥〉 。從文義推敲, 「畏于民碞」的「碞」本應作「從 品相連」的「喦」 。……大概〈召誥〉原文中「從品相連」的「喦」, 先被誤認爲從「山」之「嵒」,後來又被改成了「碞」 。. 1. 此說由古文字字形立論,應該是可信的。「畏于民喦」即「畏於民之 多言」 。上文講到殷因爲不愛護民衆而「墜命」 ,下文又說「我不可不監于 有夏,亦不可不監于有殷」,將出現在中間的「畏于民喦」解釋爲「畏于 民之多言」 ,顯然比「僭差禮義」之類的說法要合理得多。. 〈多方〉中「惠」字的訂正.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多方〉中有以下文句:. 今我曷敢多誥?我惟大降爾四國民命。爾曷不忱裕之于爾多方?爾曷. sit. y. Nat. 之命?. ‧. 不夾介乂我周王享天之命?今爾尚宅爾宅,畋爾田,爾曷不惠王熙天. io. er. 偽《孔傳》將後一句講爲「今汝殷之諸侯皆尚得居汝常居,臣民皆尚 得畋汝故田,汝何不順從王政,廣天之命,而自懷疑乎」,是把「惠」講. al. n. iv n C 爲「順從」 。這兩句話是周公質問多方何以不服王命的,將「惠」講「順」 , hengchi U 看起來似乎可以說得通,但周公所講更多的應該是希望多方合作而非只是. 順服,故前面希望多方「夾介乂我周王享天之命」。「夾」有輔助義,金文 習見,如禹鼎(集成 2833) 「克夾召先王奠四方」 。則這個「惠」字,很可 能也是輔助、幫助的意思,可譯爲「(我周邦對你們佈施德政) ,現在你們 仍安居於你們的家宅中,尚在你們的田地裏耕作,你們爲何不輔助我們的 周王,光顯天之大命」 。此外, 〈康誥〉另有一個類似的句子作「亦惟助王 宅天命,作新民」,動詞用「助」字,可與此句相互發明。. 1. 裘錫圭:〈說「喦」「嚴」 〉, 《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 年, 頁 155-159。. 23.

(29) 金文中故釋「󰼬」的字在古文字中對應兩種形體,相應的亦有兩種不 同的用法。第一種寫法是頭上有三歧,中間部件內部是交叉的,如何尊(集 成 6014) 「. 王龏德谷天」九年衛鼎(集成 2831) 「顏小子具. 󱞅簋(集成 4302)「舊自乃祖考有爵于周邦,右闢四方,. 夆」 、彔伯. 󱞑天命,女肇. 1. 不墜」 、毛公鼎(集成 2841) 「虔夙夕 我一人」等 (以下記爲 A) ;第二 種寫法是頭上一歧,下部從心,中間部件類似田字,如㝬簋(集成 4317) 「用康 朕皇文剌且考」、善夫梁其簋(集成 4147-4151)「善夫梁其乍朕皇 考 仲、皇母 㚤󰓼簋」等(以下記爲 B) 。認爲 A、B 同是「󰼬」字的看. 政 治 大. 法,古今一致,四版《金文編》即將 A、B 二形皆收入「󰼬」字頭下。有. 立. 關辭例作:. ‧ 國. 學. 何尊(集成 6014) :A 王龏德谷天,順我不每2。. 毛公鼎(集成 2841):虔夙夕 A 我一人,擁我邦小大猷。. ‧. 師訇簋(集成 4342):今余唯申就乃命,令汝 A 擁我邦小大猷。. y. sit er. io. 義:認爲:. Nat. 後來何樹環將這幾個辭例與有關辭例對比考察,指出這個字有「助」. n. 在周王勸勉臣子盡心輔政的文句中,不論是文獻或銅器銘文中, 「我 a v. i l C n U 一人」之前皆習見佐助輔弼一類意義的語詞,據此,舊訓 〈毛公鼎〉 : hengchi. 「󰼬我一人」之「󰼬」為「順」 ,不唯與此不合,用文句最為相似的〈師 詢簋〉加以檢視,亦扞格難通,是以知此一通說實非確詁。今據〈大 盂鼎〉:「夙夕詔我一人烝四方」與〈毛公鼎〉:「虔夙夕,󰼬我一人」 的對比,可確知「󰼬」亦有佐助輔弼一類的意義。復據〈逨盤〉銘文,. 1. 毛公鼎此字字形的上部作. ,與其他辭例的字形略有不同,結合文意考慮,應爲一字異體。. 這種寫法在楚文字中也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有皇將起》中的 字上部即從此 作。對於這個部件的演變可以參考陳劍的相關論述。陳劍: 〈據郭店楚簡釋讀西周金文一例〉 , 《北 京大學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 2 輯,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 年,頁 380-394。又收入氏 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 ,北京:線裝書局,2007 年,頁 20-39。 2 何尊此句的句讀各家有異,此據馬承源:〈何尊銘文初釋〉, 《文物》1976 年第 1 期,頁 64-65; 93。. 24.

(30) 知佐助輔弼一類意義的語詞亦可單用「會」,以音義觀之,「我一人」 之「󰼬」與〈逨盤〉 「用會昭王、穆王」之「會」 ,所記錄者實即為同 一語詞,有「助」之意, 〈師詢簋〉 : 「令汝󰼬擁我邦小大猷」之「󰼬」, 亦當做如是觀。. 1. 其說 A 有助義,是很正確的。後來馬楠通過對清華簡〈皇門〉 、何尊、 禹鼎、鄂候馭方鼎、毛公鼎等一系列相關辭例的考察,亦得出了 A 訓「助」 的結論,兩說可相互對照。. 2. 然而以上的分析,只是將此字的意義從訓「順」的「惠」中析出,並 未解決這個字當後代何字的問題。隨著清華簡的公佈,這個問題得到了進. 政 治 大. 一步的解決。《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 》 〈皇門〉一篇中兼有此二字:. 立. 〈皇門〉08:不肯. 厥辟,勤勞王邦王家。 聽無辠之辭。. ‧. 字三「屮」相交之形與. y. Nat. 在形、義上都與金文的 一脈相承,而. 學. ‧ 國. 〈皇門〉03:是人斯. er. io. sit. A 形也很接近,可見前人的研究是正確的,A、B 確為不同的兩個字。第 一個辭例今本對應之處作「以助厥辟,勤王國王家」,第二個辭例作「不. n. al. iv. n 屑惠聽無辜之辭」,可見 A 不僅有「助」義,很可能便是「助」字。 C hengchi U. 楊安將〈皇門〉03 簡的這個字字形拆解爲從 A,從月,從力,這個分 析顯然是合理的。其續又引述馬楠、佑仁(網名)對上博八〈有皇將起〉 的編聯意見3,通過押韻證明此字爲魚部,進而認爲此字應該是「助」字。 又通過對戰國文字的考察,得出以下結論: 「助」從最早期的 A1(引按: )、A2(引按: 1. )字形在(引按:. 何樹環: 〈金文「󰼬」字別解——兼及「惠」 〉, 《政大中文學報》第 17 期,頁 223-266,修改後 收入氏著《青銅器與西周史論集》 ,臺北:文津出版社,2013 年,頁 251-298。今據《論集》引。 2 馬楠: 《周秦兩漢書經考》,北京:清華大學博士論文,2012 年,頁 500。另:在我們見到的口 試本中,〈多方〉誤爲〈多士〉 。 3 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 〈上博八〈有皇將起〉校讀〉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 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 年 7 月,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8,評論區。. 25.

(31) 在字疑衍)到春秋戰國時逐漸繁化,以至出現了 A3(引按:. )的. 最繁寫法,我們猜想 A3 的寫法也曾流傳於秦地,直至後來文字又趨 於簡化,楚文字中保留了 A4(引按:. )的形體,而秦文字中則保. 留了從「肉」從「力」的部分,隨着秦的統一,楚文字的廢除,A 類 字形便不再見。由於兩系文字中的「助」沒有任何重合部分,所以導 致我們長久以來的誤識,直到楚簡資料的湧現,才得以讓我們找到完 整的證據鏈來釋讀「助」這樣的一個古老形態的異體字。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 》〈厚父〉中有. 1. 字,其字形上部明顯是. 政 治 大. 毛公鼎及〈有皇將起〉中「助」字的寫法。趙平安指出:. 立. (簡 5) ,從與《孟子》引文的對讀可知是助字古文(引. 學. ‧ 國. 〈厚父〉助作. 按: 《孟子·梁惠王下》 「唯曰其助上帝」一句) ,應分析爲从力、 (合集 27997)、. ‧. 助字初文作. 聲。. (彔伯簋)之形,構形本義雖不可. sit. ,从力、. v. n. a. 聲,屬於聲符繁化的情况。2. er. io. 五見. y. Nat. 知,但其字形與「叀」字有别,理解爲助,文從字順。清華簡《皇門》. l 至此可以確證楊安將此字釋爲「助」是正確的。可見到了楚文字的階 ni. Ch. U i e h n c g 段,這兩個字的字形和用法仍然涇渭分明,前一字用「助」義,後一字用 「善」義。但從添加意符這一點似乎可以看出時人對 A 的音義3已相當陌生。 《說文》在記載「惠」的小篆. 的同時,還以「古文」的形式記錄了一個. 字。此字又見《汗簡》卷四,作. 4. ,是同一字形。黃錫全在注釋《汗簡》. 1. 楊安: 〈助、󰼬考辨〉 ,《中國文字》新 37 期,臺北:藝文印書館,2011 年,頁 155-170。 趙平安:〈談談戰國文字中值得注意的一些現象——以清華簡〈厚父〉爲例〉 ,收入劉釗主編: 《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紀念文 集》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年 12 月,頁 303-309。 3 此字下部從「月」從「力」 ,從「月」到後來《說文》中「助」從「且」 ,楊安認爲是發生了變 形音化的原因,可從。 4 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北京:線裝書局,2006 年,頁 385。 2. 26.

(32) 1. 時亦將這個傳抄古文字的字形與 A 聯繫起來考慮。楊安在處理這個字形時 認爲: 很多學者認爲《說文》古文的「. 」的上部就是 A2(引按:A) ,我. 們認爲這是不正確的。 《說文》中明確說其從卉,也就是說其上部的 是三個屮,是斷開的。而 A2 的相似部分則是其上部的一個屮形和 形 的上半部分,是完全不同的。. 2. 平心而論,僅憑許慎所記錄的這個字形及其對字形的分析,要說. 與. A 不是同一個字,是不易讓人信服的。此字不見於目前我們所見到的古文 字材料,但此字從頭上三歧,但中間寫作田形,下部從心,或許可以理解. 治 政 爲 A、B 字形雜糅的過渡階段。後來 A 訛入 B 大 字頭,後人不知道 A、B 本 立 是兩個字,在解釋經文時多從 B 的意義入手,導致字義的解釋出現了偏差。 ‧ 國. 學. 如果這個說法可以成立的話, 〈多方〉的辭例很可能就是承這種錯誤而來。. ‧. 今天我們知道了這一點,就可以藉助於古文字材料將這個錯誤糾正過來。. n. er. io. sit. y. Nat. al. 1 2. Ch. engchi. i Un. v. 黃錫全:《汗簡注釋》 ,臺北: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5 年,頁 363。 楊安: 〈助、󰼬考辨〉 ,《中國文字》新 37 期,臺北:藝文印書館,2011 年,頁 155-170。. 27.

(33) 政 治 大. 立. ‧. ‧ 國. 學 圖 2 何尊(集成 6014). sit. y. Nat. n. a. er. io. 〈酒誥〉「里居」一語的訂正. l 〈酒誥〉有如下文句:. Ch. engchi. i Un. v. 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 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 這裏的「百姓里居」,偽《孔傳》講爲「百官族姓及卿大夫致仕居田 里者」 。後來王國維根據史頌簋(集成 4229-4236) 「里君百姓」並舉之辭例, 認爲此處「百姓里居」爲「百姓里君」之誤: 「越百姓里居」:師云「居疑爲君之誤」 。史頌敦「里君百生,帥󱢃盩 于成周,休于成事」 , 「里君百生」恐即本諸書之百姓里君也。里君者 一里之長。此亦古之成語。1 1. 劉盼遂:〈觀堂學書記〉 ,《古史新證》 ,頁 277。. 28.

(34) 「里君」亦見典籍: 《逸周書·嘗麥》:是月,士師乃命太宗序于天時,祠大暑,乃命少宗 祠風雨百享,士師用受其胾,以為之資邑,乃命百姓,遂享于家,無 思民疾,供百享,歸祭閭率里君,以為之資野……. 1. 《管子·小匡》 :管子對曰: 「作內政而寓軍令焉。為高子之里,為國子 之里,為公里,三分齊國,以為三軍。擇其賢民,使為里君。鄉有行 伍卒長,則其制令。且以田獵,因以賞罰,則百姓通於軍事矣。」2 又令方彝(集成 9901)有: 唯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令舍三事令,𥄳卿事寮,𥄳諸. 政 治 大 綜合以上三條材料,特別是令方彝銘文中「諸尹」與「里君」先後出 立 尹、𥄳里君、𥄳百工、𥄳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 ‧ 國. 外,學者已指出《逸周書·商誓》有兩處「里居」 :. 學. 現可以和「庶尹」 、 「里君」對照一條,可以確認王國維之說是正確的。另. ‧. ……及太史比,小史昔,及百官、里居、獻民……. y. Nat. ……敬諸!昔在西土,我其有言,胥告商之百無罪,其維一夫,予既. er. io. sit. 殛紂,承天命,予亦來休,命爾百姓、里居、君子,其周即命…… 這兩處「里居」,明顯與上面討論的辭例用法一致,也應從此例校改. n. al. 爲「里君」 ,二處可以互證。 C 3. hengchi. 1. i Un. v. 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 《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頁 797。 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 ,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頁 413。 3 裘錫圭:〈關於商代的宗族組織與貴族和平民兩個階級的初步研究〉, 《裘錫圭學術文集·古代歷 史、思想、民俗卷》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 年,頁 136-137。其言「里居」後面的「君子」 爲「居」 、「君」相涉導致的衍文,似可從。 2. 29.

(3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y. sit. n. al. er. io. 第二節 通假字. Nat. 圖 3 史頌鼎(集成 2787). iv. 古人在著述編訂書籍時,常以同音或音近之字代替本字,這是古書常 C Un. hengchi. 見的通假現象。這一書寫習慣在當時並不會給古人的閱讀造成障礙,但到 了今日,語言演變,古音懸隔,卻給我們讀懂古書造成了很大困難。要解 決這個問題,除了熟悉古音以及通假字例之外,金文材料中所見的辭例, 有時候也能幫助我們正確地分析通假字所對應的本字,進而加深對經義的 理解。 〈梓材〉中的「樸」應讀為「撲」 〈梓材〉中記載周王對康叔封的囑咐,其中有以下文句: 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陳修,為厥疆畎。若作室家,既勤垣墉,惟. 30.

(36) 其塗塈茨。若作梓材,既勤樸斫,惟其塗丹雘。 其中第三句「若作梓材,既勤樸斫,惟其塗丹雘」,偽《孔傳》講爲 「爲政之術如梓人治材爲器,已勞力樸治斲削,惟其當塗以漆,丹以朱, 而後成。以言教化亦須禮義然後治。」又載馬融之說,將「樸」講為「未 成器也」 。偽《孔傳》的問題在於在典籍中「樸」字沒有當動詞講的辭例, 而馬融之說實際上是將動詞「斲」放到了「樸」後面,在語法上是無法講 通的。爲了解決這個問題,後來衍生出兩種解釋,一種認爲「治其樸謂之 樸也」 ,是吳汝綸《尚書故》1說;另一種認爲「樸,木質去皮存素」 ,是屈 萬里《尚書釋義》2說。這兩種說法都是以「樸」爲動詞,在此基礎上對「樸」. 政 治 大 木材」的基礎上的。後來于省吾提出了一種新的解釋: 立. 進行訓詁。以上這些說法都是建立在讀「樸」爲本字,解爲「未經雕琢的. ‧ 國. 學. 《僞傳》訓樸爲樸治,馬融訓樸爲未成器,孫星衍引《說文》 「樸,木 素也」爲證,均不諳文理。按「樸斲」與「垣墉」爲對文,二字義皆. ‧. 相仿,當作「 」或「 」 。宗周鐘「 伐厥都」 。兮伯盤「則即刑. 伐」。. y. Nat. 「 」 、 「伐」連用, 「 」亦伐也。散盤「用夨 散邑」 ,以夨伐散邑也。. n. al. er. io. 3. sit. 是「既勤樸斲」 ,言既勤伐斲也。若云「既勤樸木斲削」則迂曲甚矣。. iv. 于氏先指出「既勤樸斫」 C與前面的「既勤垣墉」 U n 語法結構應為一致的, 再點出「樸」與金文「. hengchi. 」字是同一字,這個說法是很有道理的。然而其. 只講通了這個字的意義,並未說明這個字相當於後世的哪一個字。金文中 的這個字傳統釋爲「撲」,但在郭店楚簡出土之後,劉釗經過分析,將郭 店、包山簡中. 、. 、. 、. 等字所從都隸定爲「菐」,進而根據這個. 部件在簡文中用作「察」、「淺」、「竊」等字的聲旁,推論「菐」爲「䇂」 字變體。在這個基礎上,其先指出「撲伐」不見於典籍,又進而作出如下 論述: 1 2 3. 吳汝綸:《尚書故》,上海:中西書局,2014 年。 屈萬里:《尚書釋義》 ,臺北:中國文化學院,1980 年。 于省吾:《尚書新證》 ,臺北:崧高書社,1985 年,頁 153-154。. 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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