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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第14次學生事務會議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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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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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第十四次學生事務會議會議記錄

時間:九十六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十五時

地點:本校圖資館五樓會議室

出席: 李副校長博志(兼代經管學院院長)、王院長光濤、楊組長鈞池

(代)、李佩瑾(代)、顏主任淑娟、陳婉琪(代)、白主住秀華、

詹主任鎮榮、耿主任紹勛、吳主住建興、張組長志向(代)、陳主住

一民、楊文仁(代)、徐主住忠枝、甯住任蜀光、呂正傑(代)、學

生代表(楊雄丞)

列席:許美娟(代)、俞總務長肇球、孫秘書瑜謙、郭組長中庸、楊組長鈞池、

張組長志向、林組長師平、孫組長雅彥

主席:葉文冠 紀錄:孫瑜謙

壹、學務工作報告及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如附件一)

貳、討論事項:

提案一:國立高雄大學學生團體保險辦法草案(如附件二),請討論

說 明:討論通過後提最近一次行政會議審議。

決議: 修正通過(如附件二-1)。

提案二:教育部「大專院校服務學習方案」之規劃方案(如附件三),請討論。

說 明:

一、

教育部來文明確指出:(請大專院校依)「組織運作、課程規劃、師資培

育、推廣深耕、獎勵與評鑑」等實施策略,擬定具體執行計畫,有效落實服

務學習之推動,並將學校推動服務學系績效,列入該部相關訪視、評鑑、

獎勵機制與獎補助經費重要參考。

二、

為推動大專院校服務學習方案,研擬本校規劃方案提請討論。

三、

討論通過後提相關會議審議、推動。

決議:照案通過,依規劃方案請相關單位積極推動。

參、臨時動議:

肆、散會(16:10)

0 附件一

1 第十四次學生事務會議工作報告及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壹、各組工作報告如下:

生輔組

1.5 月 1 日假法學院演講廳辦理春暉宣導講座,邀請「教育部反毒實施計劃之反毒宣講團」 後勁教會張志雄牧師(南方文教基金會生命教育總召集人)蒞校演講,現身說法吸毒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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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性及戒毒艱難的過程,學生反應熱烈。並向教育局軍訓室呈報反毒講座成果報告及申 請經費。 2. 5 月辦理「春暉宣導活動」,分別進行反毒問卷調查及反毒飆舞晚會,邀請舞蹈性社團 共襄盛舉,將春暉正確觀念傳達給學生知道。 3.鑑於學生於「我有話要說」反應無法得知學雜費減免申請成功與否,因此增列完成學雜 費減免學生申請狀態查詢功能,提供學生能自行查詢申請狀態。 4.完成學雜費減免-中低收入戶線上申請系統,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提供學生線上申請,並 將學生申請資料彙整上傳財稅部家庭年收入審核系統,補助款項直接於該學年第二學 期繳費單扣除。 5. 完成綜合學生資料表線上填寫系統,結合學籍資料直接取得學生基本資料,並提供學 生線上填寫兄弟姐妹、家庭經濟狀況、自傳等資料。 6.6 月 11 日至 22 日,開放辦理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 7.95 年第 2 學期學生急難慰問金之申請核發: (1)校內:有 7 位同學提出申請,已核發急難慰問金計 3 萬元整。 (2) 校長指定捐款-蔡叔頻生活津貼:2-6 月共計補助 1 萬 6000 元整,已按月核發完畢。 8.校外獎學金之申請與核發: (1)由本校彙整申請之獎學金共寄送 48 份申請表;截至目前共 7 位同學獲獎,共計 9 萬 5000 元整。 (2)「高雄市商業會建教合作獎學金」共計 10 位同學申請,申請表業已函送高 雄市商業會。 (3)朝陽扶輪社清寒學生生活津貼,補助本校兩位同學,2-6 月共計 1 萬 8000 元整,已按月核發完畢。 (4)原住民獎學金及工讀助學金各一同學獲獎,金額共計 3 萬 5000 元整。 9.95 年 5 月 8 日舉辨交通安全講座,聘請交通大隊陳瑞堂組長主講,學生反應熱烈。

課輔組

1. 96 年 4 月 28 日辦理校慶園遊會、社團動、靜態成果展、社團評鑑,配合教務處提供營造 優質教‧學環境--學習型志願服務教學計畫校慶成果展。 2. 96 年 4 月—5 月製作、頒發書卷奬獎狀 (各院學生代表於校慶大會頒發,其他同學請 各院轉發),發放書卷奬獎學金。 3. 96 年 5 月 19 日至 20 日帶領吉他社參加教育部主辦、國立中央大學承辦全國社團評鑑, 獲得---學術性、學藝性類 績優獎。 4. 將五月份定為「志願服務月」,預計辦理:志願服務講座 5 場、校園巡迴座談 4 場、少 年法院服務3 場、紅絲帶公益活動 1 場、原住民部落服務 1 場、飢餓 30 體驗營 1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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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 年 5 月 26 日(六)輔導學生議會承辦由青輔會主辦 2007 青年國事會議論壇---高雄 場。 6.預計 96 年 6 月完成本校 96 學年度學生會會長改選作業。 ◎未來推動工作重點:配合教育部推動大專院校服務學習方案,「組織運作、課程規劃、師 資培育、推廣深耕、獎勵與評鑑」等實施策略,研擬本校規劃方案,擬定具體執行計畫,有 效落實服務學習之推動。

畢輔組

一、 96 年/1 月~9 月建置「畢業生動向資訊系統」--1.計畫目標:為提昇畢業生生涯輔導之服務品質與適切性,推動畢業生生涯規劃輔導工作, 除了結合各系(所)畢業生就業輔導工作聯絡人共同加強聯繫外,為進行各系(所)畢 業生升學、就業資料及聯繫相關記錄之建檔與追蹤,擬建置「畢業生網路動向資訊系統」 以利進行畢業生資料之彙整,期以建立一個完善之畢業生流向資訊平台。 2.計畫內容/執行方式: (一)針對應屆畢業生進行「畢業生動向調查表」之問卷調查,以瞭解學生在校學習過程 中,對學校生涯輔導之服務建議及其未來半年內之生涯規劃動向。 (二)彙整「畢業生動向調查表」之資料。 (三)設置「各系(所)畢業生就業輔導工作聯絡人」,以作為各系(所)畢業生動向聯 絡對話窗口,藉以強化本處與各系(所)畢業生就業輔導工作聯絡人之工作聯繫。 (四)設置「畢業生動向資訊系統」,提供畢業生、各系(所)上網更新、追 並掌握畢業 生動向,作一系統性之整理,以供各系所課程改善與學生能力建構之參考。 (五)不定期召開學務處與各系(所)畢業生就業輔導工作聯絡人聯繫會議,討論資訊 系統更新及相關事務處理之整合。 (六)舉辦就業及生涯規劃講座與求職活動…等的舉辦,以提供畢業生各項完善之服務。 二、 96 年 3 月 17 日 2007 高高屏地區大專校院校園聯合徵才: 1.活動內容:結合高屏地區各大專院校資源,辦理本次徵才活動,協助應屆畢業青年及屆 退之校友,獲取正確就業資訊,深入了解未來之工作領域,進而順利就業。增進企業界 與學術界之良好互動,建立密切之合作關係,以達人盡其才的目標。同時當天亦舉辦了 「個人化模擬面試」,邀請多位產業類別經理人做個人化模擬面試服務。學生需著正式服 裝並攜帶履歷參加。模擬面試官仿照公司行模擬面試。面試結束後,模擬面試官對於學生 之表現給予講評與建議。 2.活動流程: 時間 活動內容 活動地點 3/17 (六) 博覽會、說明會(10 場) 中山大學體育館3 樓博覽會會場、1 樓外面玄 關設開幕小舞台、3 樓開闢各系及協辦單位機 關服務台及大會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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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現場面試場地 中山大學體育館1 樓桌球室及舞蹈室 履歷諮商服務 中山大學體育館1 樓大廳 三、 96 年 4 月 11 日--5 月 11 日假本校理工二演講廳、管院 105 教室及圖資多媒體教室 共辦理五場生涯探索與規劃檢測~「生涯興趣量表」檢測(一)--(四): 1.活動目的:生涯規劃關係個人一生的發展,近年來,此一課題逐漸受到重視。畢業生在 其步入社會之際,不管是面臨就業或繼續深造等問題,相信對於畢業生都是一番心理上 的掙扎。「我的能力怎樣?我可以做什麼?」「有什麼工作適合我?那個工作究竟好不 好?」諸如此類的問題困擾的大家,也加深了大家對未來的不安定感和恐懼感。為減少學 生做生涯決定之困擾,協助學生發展專業之外的興趣與能力,進而做好準備,進入就業 市場,特針對本校在校生進行「生涯興趣量表」檢測,期望同學藉由本量表的測驗更加瞭 解自我並進行適當之個人生涯規劃。 2.活動流程: 時 間 活 動 主 題 10 分鐘 「生涯興趣量表」測驗說明 20 分鐘 進行測驗 30 分鐘 量表計分 1 小時 專業諮商師進行檢測內容說明 Q&A 四、96 年 4 月 24 日、96 年 5 月 10 日及 5 月 24 日邀請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賴廠長永 烝、人力資源部蘇文郁小姐、日月光集團人力資源處羅部副理潔玉與聯華電子鄭副處 長子銘於理工一演講廳專題講座暨就業說明會~「TFT-LCD 產業趨勢與發展」 1.活動內容:透過就業相關講座,希冀以廠商的觀點與角度分享從業人員的自身經驗,並 針對學生優缺點,提供學生忠實的謀識建議,使學生能從求職過程中盡情發揮自己的優 點並改善自己的缺點,提昇自己的競爭力。 2.活動流程: 時 間 活動內容 主持/講人 16:15 - 16 : 30 主持人引言 主持人 16:30 - 18 : 00 奇美電子/日月光 18:00 - 19 : 30 Q&A(經由 Q&A 時間,由廠商提 供各類專業就業諮商,以增進學 生實務經驗,建立彼此溝通聯繫 網絡。) 主持人/廠商 19:30 活動圓滿結束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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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96 年 5 月 8 日完成第五屆畢聯會改選活動並選出下屆代表。 六、96 年 6 月預定辦理活動: (一)6 月上旬辦理畢業送舊活動,以更加增進畢業生們能利用上在於學校之期間,作更 進一步的了解以及培養彼此之間的情誼。希冀藉此活動也能培養新進下一屆幹部之間 的默契、交流與分享,同時希望能達到送舊與迎新的溫馨場面。 (二)96 年 6 月 9 日辦理本校校園徵才博覽會及第 4 屆畢業典禮 ◎校園徵才博覽會 1.活動目的:邀請全國優良企業廠商參與博覽會活動,提供企業求才與學生求職之需求 , 藉此活動協助學生與企業界達到「人盡其才」之目的。透過此次博覽會徵才活動,畢業 生及本校校友不但可以了解企業界的人才需求狀況,更能增進同學對就業市場的認識 與作好求職的準備,進而,提供同學更多且更好的就業機會。此外,企業界亦可經由 此次活動提昇人才甄選的經濟效益與獲得符合需求之優秀人才。 2.活動方式:以小型校園徵才博覽會方式辦理,場地規劃分為四大區域並進行摸彩、活 動問卷、廠商簡介活動與贈送紀念品、就業服務手冊及就業相關雜誌:(1)廠商參展 (以產業區分) (2)升學及證照諮詢文教區 (3)各國留學諮詢服務區 (4)娛樂活動區 3.活動流程: 時 間 活動內容 主持/講人 13:30 - 13: 45 開幕 校長(或學務長) 13:45 - 19: 00 活動進行: 1.廠商參展(以產業區分) 2.升學及證照諮詢文教區 3.各國留學諮詢務區 4.娛樂活動區 廠商/諮詢服務處 19 : 00–19 : 30 抽獎活動 學務長 19:30 閉幕~活動圓滿結束 ◎4 屆畢業典禮:第一場:早上 9:30~12:00;第二場:下午 2:00~4:30 舉行地點:圖資大樓二樓國際會議廳 畢業人數:約1,214 人 第一場:法學院+管理學院+高階管理班=322+275+22=619 人 第二場:人文社會學院+理學院+工學院=163+203+229=595 人 時 間 儀 式 / 活 動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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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45 09: 10 畢業生集合 8:45am 畢業生於圖資 1 樓天橋 下集合;師長於9:00 前國際會 議廳入座 09: 10 09: 30 畢業生入場 播放畢業生及學校共同成長史 09: 30 典禮開始 09: 30 10: 00 校長及師長致詞 10: 00 10: 50 1.院長宣讀該院畢業人數 2.主任行撥穗禮、院長頒 畢業證書、校長見證 由各系代表上台(屆時將請院長、 所長、主任協助進行) 10: 50 11: 10 頒獎 斐陶斐、優秀畢業生獎、優良畢業 僑生獎 11: 10 11: 30 畢業生代表致詞 11: 30 11: 40 畢業生致贈母校紀念品 (視畢業生經費情況) 11: 40 12: 00 社團表演 12: 00 – 禮成 (三)96 年 6 月 12 日理工一演講廳專題演講~邀請援中國小蕭校長主講:從生活美學談進 入職場之文化 1.活動內容:從生活美學的角度切入,透過蕭校長的人生經驗,與同學分享經由食衣住行 育樂等生活文化,都將影響日後各位同學步入職場的態度。 2.活動流程: 時 間 活動內容 主持/講人 16:15 - 16:30 主持人引言 主持人 16:30 - 18:00 蕭校長 18:00 - 18:30 經驗分享 蕭校長 18:30 活動圓滿結束 主持人 (四)96 年 6 月下旬寄發「畢業生動向調查表」之問卷調查,並於 6 月~8 月進行畢業生 問卷回收&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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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針對應屆畢業生,發放「畢業生半年內動向調查表」填寫,就問卷資料進行彙整及統 計,以瞭解學生在校學習過程中,對學校生涯輔導之服務建議及其未來半年內之生 涯規劃動向。 (2)針對畢業校友,寄發「國立高雄大學校友現況調查」,視問卷回收情形做畢業生動向 統計,期以結合本校「畢業生網路動向資訊系統」,以進行各系(所)畢業生升學、 就業資料及聯繫相關記錄之整合及追蹤。 (五)已向青輔會申請並獲補助活動經費,將於96 年 11 月上旬辦理「向失業 say No~ 求職出擊紅不讓」求職預備研習營 1.活動目的:近年來經濟景氣低迷,不少學生對未來感到茫然,擔心畢業後工作難找, 「畢業即失業」成為部分社會新鮮人的惶恐,大學生「延畢」的比率也逐年增高。為免除同 學步出校園時千頭萬緒,無所適從,希望藉由求職預備先修班的研習讓同學們在畢業前 做好充分準備,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凸顯自己的競爭優勢,以提高成功就業的機率,進 而讓同學找工作時更有勝算,在眾多求職者中脫穎而出。 2.活動規劃:「成功出擊紅不讓~求職預備先修班」二天一夜的研習課程,乃加強同學們 履歷表的撰寫、面試技巧及服裝儀容的準備,並安排企業參訪座談,讓同學能了解目前 職場的環境與需求,並經由一連串的養成訓練,建立同學正確的職場工作態度。 3.活動內容: 第一天 時 間 課程內容 主持(講)人 活動地點 08:30 ~ 09: 00 學生報到 高雄大學 09:00 ~ 09: 10 始業式 師長致詞 高雄大學 09:10 ~ 09: 40 生涯興趣量表測驗 諮商師 高雄大學 09:40 ~ 09: 50 休息時間 高雄大學 09:50 ~ 11: 30 講座一:自我行銷求職術─ 履歷表撰寫及面談技巧 104 人力銀行講 師 高雄大學 11:30 ~ 13: 00 放飯時間 高雄大學 13:00 ~ 15: 00 講座二: 魅力四射,show 出自我-適 當的彩粧技巧及服裝儀容 專業彩粧禮儀師 高雄大學 15:00 ~ 15: 20 Tea time 高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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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 17: 00 講座三:面談技巧演練 &Q&A 104 人力銀行講 師 高雄大學 17:00 ~ 17: 10 休息時間 17:10 ~ 18: 30 測驗解釋 諮商師 高雄大學 18:30 ~ 19: 30 測驗解釋~諮詢暨餐敘 諮商師 高雄大學 19:30 ~ 明天再見囉 第二天 時 間 課程內容 主持(講)人 活動地點 09:10 ~ 09: 30 學生報到&上車 高雄大學 09:30 ~ 10: 30 車程 10:30 ~ 11: 00 企業座談(企業一) 企業主管與學生座談 企業主管 南科(電子、化工產 業) 11:00 ~ 12: 00 企業參訪(企業一) 企業主管 南科(電子、化工產 業) 12:00 ~ 13: 00 放飯時間 13:00 ~ 14: 00 車程 14:00 ~ 14: 30 企業座談(企業二) 企業主管與學生座談 企業主管 高雄楠梓加工區 (電子產業) 14:30 ~ 15: 30 企業參訪(企業二) 企業主管 高雄楠梓加工區 (電子產業) 15:30 ~ 15: 45 返程回高大 15:45 ~ 16: 30 結業式~頒發結業證書 高雄大學 16:30 ~ 賦歸

僑外組

1.2 月 8 日辦理僑生新春圍爐,邀請校長及學務長參加並給壓歲錢,參加僑生計有 17 人, 並於2 月 17 日辦理僑生住宿除夕圍爐活動,感受溫馨的一年。。 2.向行政院勞委會辦理未返僑居地之僑生校外工讀證,順利取得工資補貼學費或生活費, 並協助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屬辦理僑生居留證延期及暑假返鄉加簽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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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理僑生回國接機、接車、連繫、報到及延期居留等事項。 4.申請教育部及僑委會分別補助 3 萬 2500 元及 2 萬 1000 元辦理「僑生春節祭祖聯誼晚 會」,會中邀請僑教會及僑委會長官蒞臨、校長及學務長參與盛會,席開14 桌,參與 僑生共120 餘位,晚會圓滿成功。 5. 向教育部申請僑生課業輔導國語文及英文共計 63,040 元,並與諮商輔導組共同辦理 僑生課業輔導,統計人數後,開設統計學上課同學有11 人;微積分上課同學有 8 人。 6.辦理校外獎學金及僑生健保等相關事項,並帶領僑生 20 餘名參加屏東科技大學辦理之 春季聯誼 7.與教育部申請並核撥 1 月至 8 月清寒僑生公費待遇(10 位同學獲得,金額共計 22 萬 6096 元)及清寒助學金(57 位同學獲得,金額共計 167 萬 9600 元)。 8.向教育部申請僑生輔導經費,本校計有 161 位僑生,每人以 600 元計算共計獲得教育 部補助金額為9 萬 6600 元,辦理僑生各項活動並報送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 9.申請完成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 24 萬元,分三期領取並核發給予工讀同學。 10.輔導辦理僑聯會期初大會、港澳會及參與校慶園遊會、社團評鑑及動態表演-各國服裝 秀,經電視台採訪播出本校僑生介紹僑居地之民族特色,獲得各界認同。 11.召開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議,研商核發 96 年度外國學生獎助學金事宜,本次共 有6 位申請,其中 5 位獲得本校各系所同意入學。 12.獲得僑務委員會獎勵本校學行優良畢業僑生共 6 名,每名獲得 2,000 獎金及獎奘乙紙, 於本屆畢業典禮中頒發。 13.辦理僑生畢業座談會、輔導僑聯會及港澳會辦理歡送畢業僑生晚會,邀請校長及學務 長勉勵畢業生及說明回僑居地或留台一年之注意事項,並頒發畢業禮物,場面溫馨 感人。

諮輔組

一、個案工作:(共計 2035 人次/小時) 1. 個案管理:含 intake、派案、轉案、個案聯繫、兼任諮商師連線、導師連線、一般性個案 討論等,約1253 服務人次。以諮商師之個別風格,配合同學之特質使用不同治療取 向之個別諮商服務,以增加提升學生個人能力、資源、希望感等正向體驗,並減少情 緒失控、荒廢課業或人際疏離等負面衝擊。 2. 測驗服務:個別針對學生需求提供適當量表、測驗,含:生涯、學習、人格量表等測驗 之實施、計分與事後解釋、晤談,計約38 人次。 3. 個案諮商輔導:1 對 1 個案晤談,總計服務共約 250 人次。 4. 特殊個案服務:含社會支持網絡連線、休學特案關心聯繫、精神疾患學生處遇、自傷傾 向、家暴、性侵害與性騷擾等特殊個案服務,共計晤談50 人次,內部特殊個案討論, 約276 人次小時;外部導師與系所、家長、就醫等網絡連線 125 人次小時。 5. 教職員服務:提供前來求助之教職員壓力抒發、問題解決等個別晤談及特殊議題諮詢 等約43 人次小時。 二、一級預防業務推展:(共計 3768 人次/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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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舉辦『當我們同在一起』人際關係促進團體:協助同學瞭解自我與其人際議題,深入探 討並解決其人際困擾,並建立良好之同儕互動,使同學未來有更好的人際關係。預計 進行七次,目前進行至第四週,服務約90 人次小時(持續辦理中)。 2.『啦啦隊大賽』系列活動:與體育室合作辦理,提增班級凝聚力與班級經營、導師生互 動等,共計13 系學生參與,計 300 人等。 3. 『反毒宣導』活動:與生輔組合作辦理,宣導同學愛護生命,並瞭解自我保護之管道 與毒品常識等,計約105 人次。 4. 學生『歌唱大賽』活動:與生輔組合作辦理;豐富學生生活多元化,並藉由活動宣導 性別平等觀念,抒解學生身心壓力,以達健全身心之效,含預賽與決賽共計三場, 參與同學達1500 人左右,學生反應熱烈。 5. 『生命教育』宣導:與衛保組合做辦理,宣導同學自我認識也認識人生,以提升學生 對自我與生命之珍視,計服務約20 人次。 6. 配合卓越計畫辦理團體施測與解釋,與畢輔組合作,針對大二至大四學生,提供生 涯興趣量表,共計服務約240 人次,每場次約 2 小時。 7. 4 月 18 日舉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是否受理校園性騷擾事件,及甄選調查委 員,共計13 人次。 8. 配合卓越計畫辦理諮輔義工學生自我探索與相關輔導知能訓練活動: (1)3 月 10 日~11 日辦理進階成長訓練營:含生涯輔導、自我探索與人際互動訓練、 性別平等與情緒壓力覺察抒解等主題共計36 位參加。 (2)5 月 14、21、28 日學長姊經驗交流座談共計 63 人次參加 (3)每週五中午例行性義工小組討論與專題分享,每次 1.5 小時共計 72 人次。 9. 諮商中心圖書使用與借閱 632 人次。 10. 諮商中心空間使用與借用 697 人次。 三、配合卓越計畫辦理身心障礙各項服務:(共計) 1. 3 月 26 日舉辦資源教室期初座談會,告知本學期各項活動訊息,邀請成員共襄盛舉 2. 3 月 19 日、4 月 24 日舉辦心靈饗宴活動,藉由影片欣賞及觀後感討論激發學生對 不同事物之看法及其價值觀。 3. 3-6 月份由身心障礙學生提出申請課業輔導,為其媒合適當之課輔員、安排試教,訓 練課輔員如何與身心障礙學生相處、教導身心障礙學生注意事項等。 4. 4 月 28 日舉辦資源教室期中座談會。 5. 3-5 月身心障礙學生關心與聯繫,共計 95 人次。 6. 3-5 月身心障礙學生諮詢與服務,共計 261 人次。 四、導師業務: (一)1.導師業務費:核算全校導生人數,共 5013(不含 EMBA 班與產碩班人數)核計 本學期系所導師指導活動費共計1,253,250 元,並核撥導師人事費共計 161 位 導師,金額3,973,300 元整。 2.依教師法第十七條修改導師制度實施要點,審議中。 (二)提升導師輔導知能:

(11)

1.導師諮詢共計 302 件次。 2.院系輔導:提供各學院經費辦理導師生輔導活動並宣導諮商服務: (1)理學院:教學與關懷座談(5 月 3 日)共 70 位導師生參加。 (2)人文社會科學院三月週間中午導師時間舉辦導師輔導經驗座談會及 5 月 8 日導師時間預計120 人參加。 (3)配合卓越計畫於 5 月 5-7 日(六~一)舉辦日月潭導師輔導知能研習營— 安排導師抒壓活動、導師輔導知能與教師教學研究知能共計3 場(6 小時) 專題分享及導師分組座談(2 小時)綜合座談 1 小時,共計 60 位導師報名 參加。 (三)配合卓越計畫推展二一學生關懷: 1 期初作業: (1)發函通知各系所一百多位導師--系上二一學生名單(共計 103 位二一學 生)與成績科目並回送二一關懷追蹤表9 件。 (2)發函關懷二一學生(103 位),若有壓力與時間管理問題,至諮商中心受 理協助。 (3)提供關懷信函由生輔組通知二一學生家長 103 位,提醒督促課業。 (4)預防退學措施:與理學院合辦讀書策略量表施測與說明人數 50~100 人、 工學院洽談中。 (5)諮商輔導組針對二一學生個別輔導關懷由導師轉介或自行前來晤談計約 40 人次。 2.期中預警系統作業,5 月 10 日起開始作業,共計通知導師 155 有關期中考不 及格之學生成績,並通知752 位學生請導師關心並輔導有二一危機之學生。 3.期末作業—預定期中考前一~二週,提醒二一學生評量連續二一之可能性、提 提早預備課業或提醒預防退學措施。 五、學生申訴業務:受理學生申訴案件1 件,協助溝通與輔導及行政共約 6 小時,召開一 次學生申訴委員會會議2 小時審議。 六、性別平等教育業務:受理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申訴。 (1)4 月 10 日受理 1 件校園性騷擾案件。 (2)4 月 27 日 進行調查委員討論調查會議進行模式並選出調查委員召集人。 (3)5 月 3 日針對申訴人進行訪談,並錄音形成記錄。5/7 申訴人進行訪談紀錄確認並簽 署。 (4)5 月 10 日針對行為人進行答辯,並錄音形成記錄;調查委員針對案情進行討論,並 形成調查決議。5 月 16 日行為人進行答辯紀錄確認並簽署。 (5)彙整申訴人及行為人訪談記錄及調查委員之決議內容,5/22 完成調查報告,分別交 予三位調查委員進行確認簽署。 七、後續預計辦理事項: 1. 5 月 28 日義工學長姐經驗交流。 2. 5 月 29 日、6 月 5、12 日人際促進團體第五~七次。

(12)

3. 6 月諮輔相關測驗與書籍、教材媒體購置 4. 6 月 4 日舉辦期末義工大會與成長驗收及資源教室畢業生歡送。 5. 6 月 07 日舉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報告,及決議調 查結果。 6. 6 月 12 日理學院學生「讀書策略量表」團體施測,預計 50~100 人次。 7. 6 月 20 日舉辦資源教室期末座談會。

衛保組

1.學生團體保險共完成理賠 32 件,理賠金額共 457,398 元;尚有 18 件辦理中。 2.完成 96 學年學生團體保險招標作業,決標金額為 920 元/人,由遠雄人壽得標。 3.完成 95 學年第 2 學期學生團體保險作業,全校共 4354 人加保(含休學生)。 4.完成與高雄榮民總醫院洽談新生體檢合作相關事宜。 5.申請教育部 96 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本校獲得補助共 10 萬元整。 6.提供傷病處理共 402 人次及體脂肪測量服務共 603 人次。 7.共完成 105 人次醫療用物借出。 8.於 3 月 7 日至 8 日辦理全校捐血活動,捐血共 253 袋,下一場次擬於 6 月 13、14 日舉 辦。 9.於 3 月 25 日辦理『給你愛的骨力』免費骨質密度測量活動及血糖檢測,分別有 105 及 90 人參加,反應熱烈。 10.於 3 月 25 日辦理餐飲衛生講習,共 15 人參加,並自 2 月 26 日迄今協同總務處保管 組與環安組完成校內餐廳與便利商店餐飲衛生檢查,共24 次。 11.於 4 月 24 日辦理『肝炎防治』講座,邀請到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保健科邱 昭景主治醫師主講,共178 人參加。 12.於 4 月 28 日辦理『認識子宮頸癌及疫苗』演講及『肝不肝你的事』慢性病防治宣導活動 邀請到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婦癌科歐育哲主治醫師主講,共239 人次參加。 13.5 月 8 日至 15 日與本處諮商輔導組合辦『生命的瞬間』活動,共 20 人參加、14 人通 過認證,取得初級急救員資格;另設生命教育專欄供師生瀏覽參考。 14.於 6 月 24 至 25 日完成一年級學生第三劑 B 型肝炎疫苗注射,共 67 人。 15.於 95 學年導師知能輔導研習活動、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路跑、校慶園遊會、運動會 等活動提供護理服務。

(13)

附件二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草案)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政府照顧學生,發揮社會救助之 功能,及謀補償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家庭所受經濟上之損失,特訂定 本辦法。 第二條 被保險人係指具國立高雄大學學籍之在學學生、有繳費之休學學生及交 換學生。 交換學生係指須至本校選修一學期(含)以上課程之學生。 第三條 本保險由本校依採購法相關規定公開招標,得標之保險公司為承保機構,本校校 長或其職務代理人為要保人。 第四條 除身故保險金外,本保險其他各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身故保險 金受益人的順位為(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二)被保險人之子女、(三)被保險 人之父母、(四)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或除被保險人另有指定外。 第五條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殘廢或受傷需要治療者(疾 病治療不含門診),均屬本保險責任範圍。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第六條 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及給付標準以當年度本校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書所訂保 險金額及保險給付標準為準。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繳之保險費,本校補助之部分依教育部之規定,其餘由被保險人分二 次繳納,於每學期註冊時各繳納二分之一。交換學生教育部不予補助,需全額於 每學期註冊時繳納。但下列被保險人,應由本校審核其有關證明文件,依教育部 規定之最高金額補助,惟補助金額以外之不足部分,仍由被保險人負擔: 一、免繳學雜費之學生(包括低收入戶學生、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及重度與 極重度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二、原住民身分學生。 第八條 選擇繳交保險費者視同願意參加本保險。選擇不參加本保險者,除教育部不予補 助外,並須簽署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放棄學保聲明書(如附件),大學部學生則 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簽署。 第九條 本保險有效期間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參加本保險之學生, 註冊繳納保險費上學期在八月一日以後及下學期在二月一日以後者,保險效力

(14)

仍溯自八月一日及二月一日起生效;學生在七月三十一日以前畢業者,其保險 效力至七月三十一日終止。畢業延至七月三十一日後者,其保險效力至畢業之日 終止(但若超過九月一日者必須重新加保)。在上學期畢業之學生,其保險效力 則至一月三十一日終止。 學期開學後中途入學者,自入學核准之日發生保險效力,並扣除入學前期間之保險 費。 學生喪失學籍者,自喪失之次月起,保險效力終止,承保機構應依所剩月數比例退 還保險費。 有學籍之學生休學時,得繼續交付保險費參加保險,並由要保人將休學學生姓名、 學號等資料通知承保機構備查。休學期間喪失學籍時,要保人應通知承保機構。 第十條 被保險人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者,承保機構不負給付 保險金之責任;但受益人的故意行為,其他受益人仍得申領全部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因非法吸食或施打麻醉藥品。 四、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故意行為。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承保機構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或先天畸形;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必要外科 整型不在此限。 二、 非因治療目的之牙齒手術;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 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包括檢查、驗光)、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但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四、 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或特別護理。 五、 懷孕、流產或分娩(遭性侵害者除外);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或 醫療行為必要之流產與子宮外孕手術,或由醫生判定需進行剖腹生產手 術者不在此限。 六、 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七、 病房陪護費。 八、 未領有醫師執照之治療。 第十二條 本校應於每學期註冊時,在收取學生代收費用收據增列「學生團體保險費」一 項,併同學、雜費收取,並於收取後九十日內將保險費彙總交付承保機構或其 指定機構,由承保機構摯發保險費收據,交由本校存執。 本保險費若保險公司之得標金額為奇數時,則第一學期保險費金額為偶數, 第二學期保險費金額為奇數。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財政部核定保險單之保險條款及有關保險法令 辦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生事務會議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5)

附件二-1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團體保險辦法(草案)

96 年 6 月 12 日第十四次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政府照顧學生,發揮社會救助之 功能,及謀補償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家庭所受經濟上之損失,特訂定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團體保險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三條 被保險人係指具本校學籍之在學學生、有繳費之休學學生及交換學生。 交換學生係指須至本校選修一學期以上課程之學生。 第六條 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由本校依採購法相關規定公開招標,得標之保 險公司為承保機構,本校校長或其職務代理人為要保人。 第七條 除身故保險金外,本保險其他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身故保險 金受益人除被保險人另有指定外,順位為(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二)被保險 人之子女、(三)被保險人之父母、(四)被保險人之其他法定繼承人。 第八條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殘廢或受傷需要治療者(疾 病治療不含門診),均屬本保險責任範圍。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第六條 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及給付標準以當年度本校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書所訂保 險金額及保險給付標準為準。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繳之保險費,本校補助之部分依教育部之規定,其餘由被保險人分 二次繳納,於每學期註冊時各繳納二分之一。交換學生教育部不予補助,需全額 於每學期註冊時繳納。但下列被保險人,應由本校審核其有關證明文件,依教育 部規定之最高金額補助,惟補助金額以外之不足部分,仍由被保險人負擔: 一、免繳學雜費之學生(包括低收入戶學生、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及重度與 極重度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二、原住民身分學生。 第八條 選擇繳交保險費者視同願意參加本保險。選擇不參加本保險者,除教育 部不予補助外,並須簽署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放棄學保聲明書(如附件),大學 部學生及未滿二十歲之研究生則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簽署。 第九條 本保險有效期間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參加本保險之學生, 註冊繳納保險費上學期在八月一日以後及下學期在二月一日以後者,保險效力 仍溯自八月一日及二月一日起生效;學生在七月三十一日以前畢業者,其保險 效力至七月三十一日終止。畢業延至七月三十一日後者,其保險效力至畢業之日 終止(但若超過九月一日者必須重新加保)。在上學期畢業之學生,其保險效力 則至一月三十一日終止。 學期開學後中途入學者,自入學核准之日發生保險效力,並扣除入學前期間之保險 費。 學生喪失學籍者,自喪失之次月起,保險效力終止,承保機構應依所剩月數比例退

(16)

還保險費。 學生休學時,得繼續交付保險費參加保險,並由要保人將休學學生姓名、學號等資 料通知承保機構備查。休學期間喪失學籍時,要保人應通知承保機構。 第十條 被保險人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者,承保機構不負給付 保險金之責任;但受益人的故意行為,其他受益人仍得申領全部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因非法吸食或施打麻醉藥品。 四、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故意行為。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承保機構得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或先天畸形;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必要外科 整型不在此限。 九、 非因治療目的之牙齒手術;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十、 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包括檢查、驗光)、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但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十一、 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或特別護理。 十二、 懷孕、流產或分娩(遭性侵害者除外);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 致或醫療行為必要之流產與子宮外孕手術,或由醫生判定需進行剖腹生 產手術者不在此限。 十三、 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十四、 病房陪護費。 十五、 未領有醫師執照之治療。 第十二條 本校應於每學期註冊時,在收取學生代收費用收據增列「學生團體保險費」一 項,併同學、雜費收取,並於收取後九十日內將保險費彙總交付承保機構或其 指定機構,由承保機構摯發保險費收據,交由本校存執。 本保險費若保險公司之得標金額為奇數時,則第一學期保險費金額為偶數, 第二學期保險費金額為奇數。 第十三條 本辦法依規定公布於學校網站,並於新生入學指引中說明此訊息。其他未規定 事項,依財政部核定保險單之保險條款及有關保險法令辦 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生事務會議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7)

附件三

有關教育部「大專院校服務學習方案」之規劃方案

四、

說明:

1. 教育部來文,明確指出:(請大專院校依)「組織運作、課程規劃、師資培

育、推廣深耕、獎勵與評鑑」等實施策略,擬定具體執行計畫,有效落

實服務學習之推動。

2. 教育部並將學校推動服務學系績效,列入教育部相關訪視、評鑑、獎勵

機制與獎補助經費重要參考。

五、

建議之規劃方案

1. 本校將成立「社區服務發展與研究中心」,專責推動與執行「服務學習

與志工培育」等業務。

(1) 相關辦法如附件,但需行政會議通過。

(2) 建議「社區服務發展與研究中心」需有兩位行政助理。

2. 有關課程規劃方面:

(1) 本校已規定,大一學生必修「服務」課程,建議充實本課程之實施

成效。

(2) 建議在通識中心持續開設「志願服務與學習」系列課程,目前本課

程由廖義銘教授擔任,96 學年度起,將由楊鈞池教授、廖義銘教授

以及校內外知名教授擔任授課。建議由上述教授針對全校學生規劃

完整課程。

(3) 建議校方考慮同意「跨校之間服務學習相關課程學分相互認可」。

(4) 建議學務處考慮「服務學習表現優異學生」,列為申請各項獎學金

及工讀之審查條件之一。

3. 有關師資培育方面:

(1) 建議由「社區服務發展與研究中心」尋找適當師資,結合通識中心

開設「志願服務與學習」課程,請求校方在合法的範圍內,增加相

關師資來源。

(2) 教育部希望大專校院辦理「服務學習種子教師培育與研習」,建議

(18)

由「社區服務發展與研究中心」規劃辦理,並且結合通識中心「志願

服務與學習」課程,培育本校學生可以擔任志工種子教師。

(3) 教育部希望本校進行國中國小弱勢學生之課輔,建議「社區服務發

展與研究中心」結合鄰近中小學,鼓勵本校具有熱誠學生承接相關

課輔工作。

(4) 建議學務處課輔組與「社區服務發展與研究中心」推動「本校社團與

社團指導老師有關服務學習相關研習活動」。

4. 有關推廣深耕方面:建議由「社區服務發展與研究中心」規劃志工培育

訓練,辦理相關研討會以及專責推廣深耕工作,包括校外的社區服務

業務等推廣業務。相關工作建議如下:

(1) 向教育部提出服務學習計畫;

(2) 推動本校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及與青輔會合作辦理教育

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

(3) 推動本校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服務學習研討暨成果觀摩會;

(4) 推動有關服務學習相關研討會,建議可結合學務處現有學生事務

工作進行相關活動;

(5) 建議成立網頁,彙整相關工作業務績效,以及負責向教育部網站

提供相關資訊;

(6) 推動本校配合教育部之「關懷偏鄉數位應用計畫」;

(7) 推動「運動志工」;

(8) 推動本校學生「參與國際志工服務計畫」。

5. 有關獎勵與評鑑方面:

(1) 辦理本校學生社團觀摩評鑑,獎勵結合服務學習之績優社團;

(2) 彙整相關資料,提供將來教育部來校評鑑之相關準備資訊;

(3) 建議校方實施「服務學習」成效優良者,包括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

優秀人員之鼓勵辦法;

(4) 建議校方推薦本校服務學習成效績優者參加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

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活動」之甄選。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本職類檢定規範制定係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台(八十 七)勞職檢字第 033372 號函辦理。.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稱工程會)九十八年 八月二十七日工程管字第 O 九八 OO 三八二 O 四 O

訪問 問時 時間 間: :九 九十 十年 年十 十一 一月 月十 十一 一日 日 1 14 4: :0 00 0~ ~1 17 7: :0 00 0.. 訪 訪問 問地 地點 點: :高 高雄 雄市 市左 左營 營葉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於 108 年 11 月 1 日公告「考試科目及測驗範 圍調整說明—111 學年度起適用」,本案業經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29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會議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勞特字第 106300125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發特字第 1083001675 號函修正第六點附件四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 0960501957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3244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職訓字第 1022500888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發法字第 1036500433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訓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