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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穀梁》傳義在漢代的政治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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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穀梁》傳義在漢代的政治應用

吳智雄

摘 要

詔令與奏議是君主政治活動中最實際的記錄,兩者合觀,不僅可知該 時代人物處理事件的方法與主張,也可得知該經典意義在實際政治活動中 的應用情形。以此,本文以兩漢四百年為範圍,以穀梁學為對象,透過詔 令與奏議對13 種《穀梁》傳義的引用與分析,探討《穀梁》傳義在漢代政 治的實際應用情形。得出漢人多從尊尊之道、治國保民、禮制詮釋、華夷 之辨等面向來應用《穀梁》傳義,應用次數的多寡與穀梁學在漢代的興衰 大勢相當,徵引者則見於治經儒士與朝廷官員。 關鍵詞:穀梁、漢代、詔令、奏議、春秋

2010/10/19 投稿,2011/3/31 審查通過,2011/5/9 修訂稿收件。 ∗ 本文為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漢代穀梁學研究」(NSC 95-2411-H-019-005)之部份研 究成果。初稿曾發表於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主辦之「第七屆漢代文學與思想國際學 術研討會」,會中經特約討論人陳逢源教授多所指正,嗣後又經兩位不具名審查委員之審 查,筆者受益匪淺,茲謹申謝忱。所有寶貴意見,筆者已盡數參酌,並於文中勉力修正, 如仍有未臻之處,文責當由筆者自負。 ∗ 吳智雄現職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海洋文化研究所合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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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olitical Application of the Gu-Liang

Chuan Yi on the Han Dynasty

Wu Chih-hsiung

Abstract

The edicts of the emperor and the advice of mandarins were two of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forces in the imperial system. Through study of these edicts and reports one can grasp how officials dealt with problems and their reasoning on issues. Moreover, one can understand the ways through which these two areas came to influence the political world of the day. This paper sets forth the background of the 400 years history of the two Han Empires. It explores how the Gu-Liang chuan yi (穀梁傳義), particularly in its citation of edicts of 13 emperors and the related official reports influenced Han administrators. Four principles or teachings are most frequently offered in the Gu-Liang chuan yi, namely to revere the revered, to govern the country and care for subjects, to interpret rituals laws, and to differentiate between the Hwa 華 (civilized Han people) from the Yi 夷 (uncivilized barbarians). These four teachings were frequently used by Han officials and Confucian scholars of the time when this work was popular.

Keywords: Gu Liang, Han Dynasty, edict, reports,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ssociate Professor,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Institute of Oceanic Culture, National Taiwan Oce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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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講究通經致用,可說是傳統讀書人的治學理想。尤其在素有經學昌明、 極盛之稱的漢代更是如此,1所謂「以〈禹貢〉治河,以〈洪範〉察變,以 《春秋》決獄,以三百五篇當諫書,治一經得一經之益」。2經典能否通曉, 可操之在己;但通經後能否致用,則往往操之於人。致用的面向雖有不同, 但傳統價值觀常以政治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檢視層面;也就是說,讀書 人的主張與理想,能否在政治上發揮效用或產生影響,進而引領政策方向, 便成為致用與否的判斷標準。以此,傳統讀書人如欲在政治產生影響力, 除了著書立說外,進入仕途,謀取官位,以參與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恐怕 是更為主要而有效的方式與途徑。 在進入仕途後,便可經由特定的形式對特定事件發表意見,此發言形 式即為奏議。為了強化奏議的內容,上奏者常會引經據典或發揮經典義涵, 藉經典的權威以提高說服力,進而達到上奏的目的。至於奏議能否被採納, 政策如何制定,往往取決於帝王的個人意志,而帝王則常以詔令的形式來 展現此種傾向。為了強化意志,提高神聖性,詔令中同樣也會借助經典的 權威力量。如徐復觀(1903-1982)所云:「經傳在詔令奏議中的作用,也 就是當時常常說到的『經義』的作用,有如今日政治中決定大是大非的法 制乃至憲法。」3經義在古代雖未必皆具現代憲法的最高位階,但經義的神 聖與權威,經常發揮決定性的力量,卻也是不爭的事實。詔令與奏議,一 是由上而下的帝王意志展現,一是由下而上的士人通經致用。兩者合觀, 不僅可觀察特定時代的經義引用及其意義,更可看出經義在實際政治事件 中的應用程度。 經義在支持、印證徵引者的主張,徵引者自會針對問題的性質,揀選 對自己最有利/力的經義。而在引用即是某種詮釋的意義上來看,亦可藉 此了解當時人如何看待該部經典,而該部經典又是在何種問題最合乎當時 人所用。因此,經義的引用所涉及的問題屬性,是可探討的面向之一。其 次,經義引用的帝朝性與該時代的學術潮流是否相關?是否吻合於該部經

1 皮錫瑞 Pi Xirui 稱漢代為經學昌明與極盛時代。詳見氏著,《經學歷史》Jingxue lishi(臺

北[Taipei]:藝文印書館[Yiwen yinshuguan],1987 年),頁 62;98。

2 皮錫瑞 Pi Xirui:《經學歷史》Jingxue lishi,頁 85。

3 徐復觀 Xu Fuguan:《中國經學史的基礎》Zhongguo jingxue shi di ji chu(臺北[Taipei]: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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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在該時代的流衍趨勢,亦是可探討的面向。其三,徵引者的背景為何? 是否會影響到經義的引用?徵引者多為何種背景?是可探討的面向之三。 是故,本文以兩漢四百年之穀梁學為研究範圍,主要藉由史書中所載 詔令奏議對《穀梁》傳義的引用,探討《穀梁》傳義在漢代政治的實際應 用情形。4

二、

《穀梁》傳義的應用情形

由於《春秋》三傳存在異文義通的情形,且三傳若干傳義或許也可見 諸其他典籍,以致於難以完全區隔其間分際;再者,漢人引用《春秋》大 義,以直言《春秋》之名與直引傳文者居多,明標三傳傳名者少,又加深 判別之難度。以此,本文關於漢代詔令奏議中《穀梁》傳義應用之判讀, 擬以下列兩法為之: 第一,詔令奏議中如明標《穀梁》之名,可知為引用者有意識之應用, 即使該傳義可見於《左》、《公》二傳或其他典籍,仍可視為《穀梁》傳義 之應用。例如王舜、劉歆於上哀帝奏議中所引「天子七廟」之義,雖可見 之於《禮記•王制》,但因明標《春秋穀梁傳》之名,為王、劉二人有意識 之應用,故仍可視為《穀梁》傳義應用之例。 第二,詔令奏議中僅言《春秋》之名,或未言《春秋》而逕引經傳文 者,如該傳義可見於《穀梁》,且文字行文上有雷同或相似之處,則亦視為 應用《穀梁》傳義之屬,此類事例甚多,詳參下文所論。若文字行文不類 《穀梁》,但可確定為應用《穀梁》傳義者,亦一併納入討論。例如公孫玃 於景帝時引祭仲立突出忽之事以說梁王,文字形式雖出自《公羊》,但公孫 玃不持《公羊》肯定祭仲而採《穀梁》貶惡祭仲之義即是,此為漢代政治 應用《穀梁》傳義之特殊案例。 上述兩法所判讀之《穀梁》傳義,或未全為《穀梁》所專屬,但相對 於其他徵引之例而言,已明顯具有應用《穀梁》傳義之傾向。5以此,本文

4 筆者關於經傳義的政治應用研究,已另發表專文〈論春秋學在漢代的政治應用〉“Lun

Chunqiuxue zai Han dai di zhengzhi yingyong”,《經學研究集刊》Jingxue yanjiu ji kan 特刊

一(2009 年 12 月),頁191-216。本文為同課題之系列研究,故前言所述之問題意識與研

究進路,乃逕引該文前言而僅微幅修改,特此說明,讀者幸察。

5 經筆者地毯式爬梳《史記》Shihchi、《漢書》Hanshu、《後漢書》Houhanshu 中所載詔令

奏議對《春秋》Chunqiu 大義約計 200 則的引用,再經比對探討後,最後得出本文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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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代春秋學的視野下,將《穀梁》傳義的政治應用之相關文本資料,以 下列兩大類別分而論之。 (一)明標《穀梁》傳名之傳義者 屬此類別之應用者,計得6 種,茲分論如下。 1. 應用「天子之宰通於四海」之義以正相位 西漢成帝時,翟方進(前?-7)新視事,而涓勳亦初拜為司隸,不肯 謁丞相、御史大夫,後朝會相見,禮節又倨。翟方進陰察之,涓勳私過光 祿勳辛慶忌,又出逢帝舅成都侯商道路,下車立,待過,乃就車。於是翟 方進舉奏其狀,曰: 臣聞國家之興,尊尊而敬長,爵位上下之禮,王道綱紀。《春秋》 之義,尊上公謂之宰,海內無不統焉。丞相進見聖主,御坐為起, 在輿為下‧羣臣宜皆承順聖化,以視四方。勳吏二千石,幸得奉 使,不遵禮儀,輕謾宰相,賤易上卿,而又詘節失度,邪讇無常, 色厲內荏。墮國體,亂朝廷之序,不宜處位‧臣請下丞相免勳。 (《漢書•翟方進傳》) 奏上,成帝以翟方進所舉應科,不得用逆詐廢正法,遂貶涓勳為昌陵令。 相同引文還可見於平帝元始4 年(4),王莽欲為己刻「宰衡太傅大司 馬印」而上疏曰: 《穀梁傳》曰:「天子之宰,通于四海。」臣愚以為,宰衡官以 正百僚平海內為職,而無印信,名實不副。臣莽無兼官之材, 今聖朝既過誤而用之,臣請御史刻宰衡印章曰「宰衡太傅大司 馬印」,成,授臣莽,上太傅與大司馬之印。(《漢書•王莽傳 上》) 奏上,太后詔曰:「可。韍如相國,朕親臨授焉。」(《漢書•王莽傳上》) 上述第一例節引其義,第二例照引原文,皆出自《穀梁•僖公九年》 與〈僖公三十年〉: 天子之宰,通于四海。 范注曰:「宰,天官冢宰,兼為三公者。三公論道之官,無事于會盟。冢宰掌 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故曰通于四海。」楊疏曰:「傳言通於四海者, 解其與盟會之事也。若直為三公論道之官,則無事於會盟。以兼為冢宰,通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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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為諸侯所尊,故得出會也。」周何認為:「『通』是通曉其名的意思。因 為他是天子的當政冢宰,職掌佐王治理邦國,四海諸侯都應該知道他。這是傳 文解釋何以宰周公不稱名,而宰咺、宰渠伯糾必須稱名不同的原因。」6漢人 引此文,應是取宰相輔佐帝王而可通治四海之意,顏注曰:「宰,治也。治眾 事者,謂大臣也。」(《漢書•王莽傳上》)即是,而 2 例最後都達到了上奏的 目的。 2. 應用「尊祖位」之義以建三統 西漢成帝,久無繼嗣,梅福以為其因在「成湯不祀,殷人亡後」,故上 疏主張宜建三統,封孔子之世以為殷後,以求國家之福。其中有引《穀梁》 為證,梅福曰: 武王克殷,未下車,存五帝之後,封殷於宋,紹夏於杞明著三統, 示不獨有也。是以姬姓半天下,遷廟之主,流出於戶,所謂存人 以自立者也。今成湯不祀,殷人亡後,陛下繼嗣久微,殆為此也。 《春秋》經曰:「宋殺其大夫。」《穀梁傳》曰:「其不稱名姓, 以其在祖位,尊之也。」此言孔子故殷後也,雖不正統,封其子 孫以為殷後,禮亦宜之。何者?諸侯奪宗,聖庶奪適。傳曰「賢 者子孫宜有土」,而況聖人,又殷之後哉!……今陛下誠能據仲 尼之素功,以封其子孫,則國家必獲其福,陛下之名與天亡極。 何者?追聖人素功,封其子孫,未有法也,後聖必以為則。不滅 之名,可不勉哉!(《漢書•梅福傳》) 梅福所引《穀梁》見〈僖公二十五年〉經:「宋殺其大夫。」下傳曰: 其不稱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 《穀梁》范注引鄭玄《釋廢疾》曰:「孔子之祖孔父,累於宋殤公而死,今 骨肉在其位而見殺,故尊之,隱而不忍稱名氏。」《漢書•梅福傳》顏注曰: 「事在僖二十五年。《穀梁》所云『在祖位』者,謂孔子本宋孔父之後,防 叔奔魯,遂為魯人。今宋所殺者亦孔父之後留在宋者,於孔子為祖列,故 尊而不名也。」梅福乃以《穀梁》尊祖之義為封孔子殷後以建三統的依據, 希望藉此昭告上天,為成帝求嗣。但因梅福孤遠,又譏切時任大將軍的王

6 周何 Zhou He:《新譯春秋穀梁傳》Xin yi Chunqiuguliangchuan(臺北[Taipei]:三民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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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故終不見納。7梅福其人雖不見納,但封孔子以為二王之後的建議為成 帝所接受,遂於綏和元年(前8)下詔封孔子為殷紹嘉侯,詔曰:「蓋聞王 者必存二王之後,所以通三統也。昔成湯受命,列為三代,而祭祀廢絕。 考求其後,莫正孔吉。其封吉為殷紹嘉侯。」(《漢書•成帝紀》)另《漢書• 梅福傳》亦載:「綏和元年,立二王後,推迹古文,以《左氏》、《穀梁》、《世 本》、《禮記》相明,遂下詔封孔子世為殷紹嘉公。」 3. 應用「天子七廟」之義以不毀武帝廟 宣帝時代,中央、郡國已立有相當多的宗廟。據《漢書•韋玄成傳》 載:「初,高祖時,令諸侯王都皆立太上皇廟。至惠帝尊高帝廟為太祖廟, 景帝尊孝文廟為太宗廟,行所嘗幸郡國各立太祖、太宗廟。至宣帝本始二 年,復尊孝武廟為世宗廟,行所巡狩亦立焉。凡祖宗廟在郡國六十八,合 百六十七所。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廟, 并為百七十六。又園中各有寢、便殿。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 寢,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又月一游衣冠。而昭靈 后、武哀王、昭哀后、孝文太后、孝昭太后、衛思后、戾太子、戾后各有 寢園,與諸帝合,凡三十所。一歲祠,上食二萬四千四百五十五,用衛士 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樂人萬二千一百四十七人,養犧牲卒不在數 中。」可知至宣帝本始 2 年(前 72)為止,西漢 68 個郡國共立 167 所宗 廟,顏注曰:「六十八者,郡國之數也。百六十七所,宗廟之數也。」(《漢 書•韋玄成傳》)京師又立有9 所,中央、郡國的宗廟數量合計有 176 所, 各廟中又有寢、便殿,每年繁瑣的祭祀禮儀、沈重的祭祀費用、龐大的人 力耗費,已逐漸成為政府極大的負擔。所以自元帝以後,關於廟制、廟祀 等相關問題的討論也就開始增多,成為西漢中期以後相當重要的政治議題。 以此,元帝於永光4 年(前 40)首次下詔議罷郡國廟,經丞相韋玄成、 御史大夫鄭弘、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餘、諫大夫尹更始等70 人聯 名奏議後,元帝下詔罷昭靈后、武哀王、昭哀后、衛思后、戾太子、戾后 園,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不過這個政策逐漸遭到反對,所以在元帝 末年又陸續恢復原來的建制。建昭5 年(前 34)6 月庚申,復戾園;同年 7 月庚子,復太上皇寢廟園、原廟、昭靈后、武哀王、昭哀后、衛思后園; 竟寧元年(前 33)3 月癸未,復孝惠皇帝寢廟園、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

7 梅福 Mei Fu 奏議中所引「傳曰『賢者子孫宜有土』」一語,出自《公羊•昭公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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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但5 月壬辰元帝崩後,朝廷又毀太上皇、孝惠、孝景皇帝廟,罷孝文、 孝昭太后、昭靈后、武哀王、昭哀后寢園。可見宗廟是否迭毀?如何迭毀? 一直是西漢中期以後重要的政治課題。 到哀帝即位後,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請與群臣雜議宗廟制度,奏 可。光祿勳彭宣等人以為孝武皇帝雖有功烈,但親盡宜毀。不過太僕王舜、 中壘校尉劉歆(?-23)則持反對意見,其奏議略云: 《禮記•王制》及《春秋穀梁傳》,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 士二。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此 喪事尊卑之序也,與廟數相應。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 祖之廟而七;諸侯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故德厚者流光, 德薄者流卑。」《春秋左氏傳》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自 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也。宗不 在此數中。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以 七廟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毀;以所宗言之,則不可謂無功德。…… 竊觀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臣愚以為孝武皇帝功烈如 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漢書•韋玄成傳》) 上引《穀梁》傳文,見〈僖公十五年〉經:「己卯,晦,震夷伯之廟。」下 傳曰: 晦,冥也。震,雷也。夷伯,魯大夫也,因此以見天子至于士皆 有廟。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故德厚者流光,德薄 者流卑。是以貴始德之本也,始封必為祖。 王、劉二人除解釋祖宗義涵之外,更引《穀梁》與《禮記•王制》中關於 「天子七廟」的制度,以及《左傳•莊公十八年》「王命諸侯,名位不同, 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的觀念。因「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顏注曰: 「流謂流風餘韻。」(《漢書•韋玄成傳》)帝王能否受到後世子孫的追戴, 除了血統之尊外,還要留有足以稱頌的功德或道德。以此,王舜、劉歆認 為武帝的功德足以流傳後世,讓子孫永誌不忘,所以主張武帝廟不宜毀。 湯志鈞等人認為:「王舜、劉歆的貢獻,其實絕不在於重複了前人關於廟制 的陳說,而是在於進一步指出,天子、諸侯、大夫、士所享宗廟、喪期數 量之差,不僅反映了客觀地位的高下等級,而且還深刻地反映了『德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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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光,德薄者流卑』這一頗帶主觀意識的功德、道德評價。」8最後,該議 得到哀帝的認可,制曰:「太僕舜、中壘校尉歆議可。」 4. 應用「卜郊」之義以復郊祀 西漢平帝元始5 年(5),大司馬王莽上疏建議恢復長安南北郊祀,略如: 王者父事天,故爵稱天子。孔子曰:「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 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王者尊其考,欲以配天,緣考之意, 欲尊祖,推而上之,遂及始祖。是以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 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禮記》天子祭天地及山川,歲徧。《春秋 穀梁傳》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郊。……臣謹與太師孔光、 長樂少府平晏、大司農左咸、中壘校尉劉歆、太中大夫朱陽、博 士薛順、議郎國由等六十七人議,皆曰宜如建始時丞相衡等議, 復長安南北郊如故。(《漢書•郊祀志下》) 王莽於奏議中先敘天子郊祀在申明人子孝親之義,其後歷述高祖以迄哀帝 間郊祀制度的變化與影響,最後建議恢復成帝建始元年(前32)丞相匡衡 關於「徙甘泉泰畤、河東后土於長安南北郊」的制度。 王莽所引《穀梁》傳文,見於〈哀公元年〉經:「夏,四月辛巳,郊。」 下傳文,節引如下: 子不忘三月卜郊,何也?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時也。我以 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從,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 不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從,則不郊矣。 《穀梁》於此備說郊祀之變的方式,傳曰:「此該之變而道之也。」范注曰: 「該,備也。《春秋》書郊終於此,故於此備說郊之變。變謂郊非其時,或 牲被災害。」《穀梁》認為郊祀的時間以正月至3 月為正時,決定日期的占 卜次數以3 次為限,傳曰:「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時也。夏四月郊,不時 也。五月郊,不時也。夏之始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蓋不可矣。九月 用郊,用者,不宜用者也。郊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五卜,強也。」 而其占卜的次序即是上面引文中所述12 月下旬卜正月上旬辛日,正月下旬

8 湯志鈞 Tang Zhijun、華友根 Hua Yougen、承載 Cheng Zai、錢杭 Qian Hang:《西漢經學

與政治》Xihan jingxue yu zhengzhi(上海[Shanghai]:上海古籍出版社[Shanghai g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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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日卜2 月上旬辛日,2 月下旬辛日卜 3 月上旬辛日。王莽引此以為恢復 長安南北郊祀的經義依據,最後得到平帝的認可。9 5. 應用「大侵之禮」之義以度災荒 東漢安帝永初初年,連年水旱災異,郡國多飢困,御史中丞樊準上疏曰: 臣聞《傳》曰:「飢而不損茲曰太,厥災水。」《春秋穀梁傳》曰: 「五穀不登,謂之大侵。大侵之禮,百官備而不製,羣神禱而不 祠。」由是言之,調和陰陽,寔在儉節。朝廷雖勞心元元,事從 省約,而在職之吏,尚未奉承。夫建化致理,由近及遠,故《詩》 曰「京師翼翼,四方是則」。今可先令太官、尚方、考功、上林 池籞諸官,實減無事之物,五府調省中都官吏京師作者。如此, 則化及四方,人勞省息。(《後漢書•樊宏陰識列傳》) 樊準認為在國家遭逢荒年時,朝廷應力行節儉省約,減無事之物,以收「化 及四方,人勞省息」之效。以此,除引〈洪範五行傳〉「飢而不損茲曰太, 厥災水」之外,又特引《穀梁》中關於大侵之禮的主張以為依據。 《穀梁》所謂「大侵之禮」,指在「五穀不升」時所行的儉約之禮。《穀 梁•襄公二十四年》經:「大饑。」傳曰: 五穀不升為大饑。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 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五穀不升謂之大侵。大侵之禮,君食 不兼味,臺榭不塗,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禱而不 祀,此大侵之禮也。 「大譏」又謂之「大侵」,指五穀不熟的荒年。10范注曰:「五穀不升謂之大 侵,又謂之大饑者,以經云大饑,是傳文順經言之。經所云大饑者,謂五

9 《公羊》Gongyang 中也有關於郊祀制度的說明。〈僖公三十一年〉“Xigong san shi yi nian”

曰:「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三卜何以禮?四卜何以非禮?求吉之道三。」〈成公十

七年〉“Chengong shi qi nian”曰:「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然則郊

曷用?郊用正月上辛,或曰用然後郊。」〈襄公七年〉“Xianggong qi nian”曰:「三卜郊不

從,乃免牲。」〈襄公十一年〉“Xianggong shi yi nian”:「四卜郊,不從,乃不郊。」三卜、

用者不宜用、正月上辛卜郊之說與《穀梁》Guliang 相同,但無十二月、正月、二月上旬

辛日卜次月下旬辛日之說。而《春秋繁露•郊義》ChunqiufanluJiao yi、〈郊祭〉“Jiao ji”、

〈郊祀〉“Jiao si”諸篇,亦言及卜郊之義,可資參看。

10 相對於五穀不熟的「大譏」、「大侵」,五穀皆熟稱為「有年」,大熟稱為「大有年」。《穀

梁•桓公三年》GuliangHuangong sannian 曰:「五穀皆熟,為有年也。」〈宣公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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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不熟也。其實大侵者,大饑之異名,通而言之,正是一物也。傳欲分析 五種之名,故異言之耳。」(〈襄公二十四年〉)「大饑」是災荒程度最嚴重 的時候,此時應行「君食不兼味」、「臺榭不塗」、「弛侯廷道不除」、「百官 布而不制」、「鬼神禱而不祀」等禮制;也就是說,君王的食物要減少,宮 室不可塗飾,燕射的享樂要停止,廷內道路不必清除,官吏設置不能增加, 對於鬼神只以祈禱的方式而不舉行祭祀的儀式,都是以儉約的方式減省平 時的禮節儀式。其議得到太后的採納,悉以公田賦與貧人,即擢樊準與議 郎呂倉並守光祿大夫,樊準使冀州,呂倉守兗州。 6. 應用「財盡則怨」之義以保民 東漢安帝延光2 年(123),詔遣使者為阿母脩第,中常侍樊豐及侍中 周廣、謝惲等更相煽動,傾搖朝廷。太尉楊震上疏曰: 臣聞古者九年耕必有三年之儲,故堯遭洪水,人無菜色。臣伏念 方今灾害發起,彌彌滋甚,百姓空虛,不能自贍。重以螟蝗,羌 虜鈔掠,三邊震擾,戰鬬之役至今未息,兵甲軍糧不能復給。大 司農帑藏匱乏,殆非社稷安寧之時。伏見詔書為阿母興起津城門 內第舍,合兩為一,連里竟街,雕修繕飾,窮極巧伎。今盛夏土 王,而攻山採石,其大匠左校別部將作合數十處,轉相迫促,為 費巨億。周廣、謝惲兄弟,與國無肺腑枝葉之屬,依倚近倖姦佞 之人,與樊豐、王永等分威共權,屬託州郡,傾動大臣。宰司辟 召,承望旨意,招來海內貪汙之人,受其貨賂,至有臧錮棄世之 徒復得顯用。白黑溷淆,清濁同源,天下讙譁,咸曰財貨上流, 為朝結譏。臣聞師言:「上之所取,財盡則怨,力盡則叛。」怨 叛之人,不可復使,故曰:「百姓不足,君誰與足?」惟陛下度 之。(《後漢書•楊震列傳》) 楊震於奏疏中舉出當時國家遭逢災異並起、百姓空虛、三邊震擾等內憂外 患的情形,但安帝卻下詔為阿母修宮第,並歷數周廣、謝惲、樊豐、王永 等人的貪污耗財,導致國無儲粟,人民怨懟。奏議中「古者九年耕必有三 年之儲」一語引自《穀梁•莊公二十八年》經:「臧孫辰告糴于齊。」下 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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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一年不升,告糴諸侯。告,請也。 糴,糴也。不正,故舉臧孫辰以為私行也。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 無六年之畜曰急,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 《穀梁》認為一國至少要有九年的儲粟,今魯國一年沒有收成即造成 饑荒,而必須向齊國請粟,是「不正」的行為,顯示莊公不善理國,故惡 莊公的「不正」。然而《穀梁》有「善則稱君,過則稱己」(〈襄公十九年〉) 的尊君主張,認為國君的過錯須由臣子來承擔,所以《春秋》記載「臧孫 辰告糴于齊」,即是將請粟視為臧孫辰的個人行為,而歸「不正」之名於臧 孫辰。楊震於此引以對照當時的災荒情形,但連諫不從,樊豐、謝惲等人 便無所顧忌,詐作詔書,調發司農錢穀、大匠見徒材木,各起家舍、園池、 廬觀,役費無數。 至於「財盡則怨,力盡則叛」一語則引自《穀梁•莊公三十一年》經: 「秋,築臺于秦。」下傳文: 不正罷民三時,虞山林藪澤之利;且財盡則怨,力盡則懟,君子 危之,故謹而志之也。 相同傳文還可見引於東漢靈帝中平元年(184),因宦者依例可封侯,故靈 帝欲封宦者呂強為都鄉侯。呂強辭讓懇惻,固不敢當,帝乃聽之。呂強以 此上疏陳事,曰: 《穀梁傳》曰:「財盡則怨,力盡則懟。」《尸子》曰:「君如杅, 民如水,杅方則水方,杅圓則水圓。」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 今上無去奢之儉,下有縱欲之敝,至使禽獸食民之甘,木土衣民 之帛。昔師曠諫晉平公曰:「梁柱衣繡,民無褐衣;池有弃酒, 士有渴死;厩馬秣粟,民有飢色。近臣不敢諫,遠臣不得暢。」 此之謂也。(《後漢書•宦者列傳》) 《穀梁》有民為君本的主張,因此不得有與民爭利的情事產生。11魯莊公於 31 年(前 663)春築臺於郎,夏築臺於薛,秋又築臺於秦。山林藪澤是政 府與人民共享的利益,魯莊公一年三季築臺之舉,在專享山林藪澤之利,

11 《穀梁》Guliang 有豐富的保民思想,詳參拙著:《穀梁傳思想析論》Guliangchuan si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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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未與民共享,又是使民太過,所以《穀梁》非之。而楊震與呂強於奏 疏中引《穀梁》此文,同樣也是強調重民的主張。 (二)未言《穀梁》傳名之傳義者 屬此類別之應用者,計得7 種,茲分論如下。 1. 應用「服敝加上」之義以養臣 西漢文帝時,匈奴彊,侵邊。天下初定,制度疏闊。諸侯王僭儗,地 過古制,淮南、濟北王皆為逆誅。是時丞相絳侯周勃免就國,人有告勃謀 反,逮繫長安獄治,卒亡事,復爵邑。賈誼數上陳政事疏以譏上,並多所 匡建,史稱〈治安策〉,其言曰: 臣聞之,履雖鮮不加於枕,冠雖敝不以苴履。夫嘗已在貴寵之位, 天子改容而體貌之矣,吏民嘗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過,帝令 廢之可也,退之可也,賜之死可也,滅之可也;若夫束縛之,係 緤之,輸之司寇,編之徒官,司寇小吏詈罵而榜笞之,殆非所以 令眾庶見也。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 所以習天下也,非尊尊貴貴之化也。(《漢書•賈誼傳》) 文帝深納賈誼之言,「養臣下有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漢 書•賈誼傳》)。 上引文句與《穀梁》傳文相當類似,傳曰: 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朝服雖敝,必加於上;弁冕雖舊, 必加於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穀梁傳•僖公八年》) 《穀梁》主張尊君思想,是對君權至上的強調。若單從這兩條線索來看, 或可認為賈誼乃應用《穀梁》之義。不過史書中另有一段記載與此相似, 可一併討論。 景帝時,齊詩學博士轅固生與黃生曾對臣子誅君是否具有正當性進行 辯論。轅固生站在儒家的立場,主張湯武與天下之心以受命誅桀紂;黃生 則認為湯武代君而立,乃以下犯上,以臣弒君。其中黃生提到: 冠雖敝,必加於首;履雖新,必貫於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 桀紂雖失道,然君上也;湯武雖聖,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不 正言匡過以尊天子,反因過而誅之,代立南面,非殺而何?(《史 記•儒林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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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生舉冠履的理論來比擬君臣的地位,說明君臣的尊卑地位已固定,如同 冠履固定加於首足。冠不能為履,履無法為冠,如同君無法降為臣,臣不 能升為君。臣子對國君的過錯失行,僅能諫諍匡過,不能弒而代之。如此 一來,遂將君臣之間劃出一道絕對的等級鴻溝,彼此皆不能也無法跨越這 道鴻溝。余英時認為:「黃生所用『冠履』的論證不但見於《太公六韜》的 佚文,而且也還兩見於《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可見此說為黃老與法家 所共持。這裏洩露了黃老之所以得勢於漢初的一項絕大秘密。兩千年來許 多學者都不免被黃老的『清靜無為』的表象所惑,沒有抓住它『得君行道』 的關鍵所在。」12據此,或許可認為《穀梁傳》在成書前的口傳階段,曾某 種程度地採納了黃老與法家的觀念,在著於竹帛時孱雜入書。由於此主張 未見於《左》、《公》二傳,因此若以三傳而言,則此《穀梁》之義可同為 賈誼引文的來源之一。 2. 應用「惡祭仲」之義以保濟北王 《漢書•鄒陽傳》載:「初,吳王濞與七國謀反,及發,齊、濟北兩國 城守不行。漢既破吳,齊王自殺,不得立嗣。濟北王亦欲自殺,幸全其妻 子。齊人公孫玃謂濟北王曰:『臣請試為大王明說梁王,通意天子,說而不 用,死未晚也。』」公孫玃遂見梁王說明濟北國答應吳國起反的原因,而引 春秋時期鄭國大夫祭仲立突出忽之事曰: 昔者鄭祭仲許宋人立公子突以活其君,非義也,《春秋》記之, 為其以生易死,以存易亡也。(《漢書•鄒陽傳》) 鄭祭仲立突出忽事件,發生於魯桓公 11 年(前 701),時鄭莊公寤生卒, 太子忽繼位,是為昭公。但同年9 月宋莊公誘祭仲而執之,威脅祭仲立突, 不立將死,並執突以求賂。祭仲應允,鄭昭公忽隨即出奔衛國,突立,是 為厲公。四年後,魯桓公15 年(前 697,鄭厲公 4 年),祭仲專鄭國政, 厲公突患之,私使其婿雍糾殺祭仲。雍糾之妻為祭仲之女,聞之,告祭仲, 祭仲反殺雍糾。厲公突聞之,於 5 月出奔蔡;6 月乙亥,昭公忽復入鄭, 即位為鄭君。

12 余英時 Yu Yingshi:《歷史與思想》Lishi yu sixiang(臺北[Taipei]:聯經出版公司[Lianjing chubangongsi],1976 年),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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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事件中,大夫祭仲扮演關鍵的角色,因此《公》、《穀》二傳對祭 仲皆有評論,但評價卻完全不同。《公羊》對祭仲持肯定之義,《公羊•桓 公十一年》經:「九月,宋人執祭仲。」傳曰: 祭仲者何?鄭相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祭仲?以為知權 也。其為知權奈何?古者鄭國處于留,先鄭伯有善于鄶公者,通 乎夫人,以取其國而遷鄭焉,而野留。莊公死巳葬,祭仲將往省 于留,塗出于宋,宋人執之。謂之曰:「為我出忽而立突。」祭 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 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 病,然後有鄭國。古人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權者何?權者 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行權有道: 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 不為也。 《公羊》從知經行權的角度肯定祭仲立突出忽的權宜行為,因為祭仲以生 易死、以存易亡。13但《穀梁》的評價則完全相反,《穀梁•桓公十一年》 經:「突歸于鄭。」傳曰: 曰突,賤之也。曰歸,易辭也。祭仲易其事,權在祭仲也。死君 難,臣道也。今立惡而黜正,惡祭仲也。 《穀梁》從立惡(突)而黜正(忽)的角度,認為祭仲應盡死君難之臣道, 以維護鄭國政權的正當性,而非屈從宋國立突出忽的無理要求,因此對祭 仲表達批評的貶惡之義,14此是《穀梁》「《春秋》之義,諸侯與正而不與賢」 (《穀梁•隱公四年》)主張的發揮。 從《公》、《穀》二傳對祭仲的評論來看公孫玃說梁王之辭,可知公孫 玃雖引用《公羊》「以生易死,以存易亡」之文,但卻採用《穀梁》「惡祭 仲」之義,筆者認為這是公孫玃以退為進的說服策略。先承認濟北王參與 七國謀反與祭仲立突皆同為不義之事,公孫玃說:「濟北之地,東接彊齊, 南牽吳越,北脅燕趙,此四分五裂之國,權不足以自守,勁不足以扞寇,

13 關於《公羊》Gongyang 的行權主張,可參王金凌 Wang Jinling:〈公羊傳的居正與行權〉

“Gongyangchuan di ju zheng yu xing quan”,《輔仁國文學報》Fujen guowen xuebao 第 6 集 (1990 年 6 月),頁 205-247。

14 關於《穀梁》Guliang 對祭仲 Zhai Zhong 的詳細評論,詳參拙著:《穀梁傳思想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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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非有奇怪云以待難也,雖墜言於吳,非其正計也。」(《漢書•鄒陽傳》) 此為退也。但接著說明此不義之事,乃是在「以生易死,以存易亡」的不 得已情況下的選擇,所謂「鄉使濟北見情實,示不從之端,則吳必先歷齊 畢濟北,招燕、趙而總之。如此,則山東之從結而無隙矣」(《漢書•鄒陽 傳》),此為進也。換句話說,公孫玃用《公羊》之文而不用其「賢祭仲」 之義,採《穀梁》之義而不用其「立惡黜正」之因,即是明用《穀梁》之 義而暗引《公羊》之文以為濟北王解套。而此策略也確實發揮說服的功效, 梁王聽後大悅,「使人馳以聞,濟北王得不坐,徙封於淄川」(《漢書•鄒陽 傳》)。 3. 應用「頰谷之會」之義以懸蠻夷、救李膺 西漢元帝建昭年間(前 38-34),郅支單于作亂,甘延壽、陳湯將兵平 亂,「凡斬閼氏、太子、名王以下千五百一十八級,生虜百四十五人,降虜 千餘人,賦予城郭諸國所發十五王」(《漢書•陳湯傳》)。甘、陳二人上疏 欲「縣頭槀街蠻夷邸間,以示萬里,明犯彊漢者,雖遠必誅」(《漢書•陳 湯傳》)。事下有司,丞相匡衡、御史大夫繁延壽以為「郅支及名王首更歷 諸國,蠻夷莫不聞知。〈月令〉春『掩骼埋胔』之時,宜勿縣」(《漢書•陳 湯傳》)。車騎將軍許嘉、右將軍王商以為: 春秋夾谷之會,優施笑君,孔子誅之,方盛夏,首足異門而出。 宜縣十日乃埋之。(《漢書•陳湯傳》) 元帝下詔將軍議是。 相同引文另見於東漢桓帝延熹 9 年(166),李膺等以黨錮之事下獄考 實,太尉陳蕃上疏極諫曰: 臣位列臺司,憂責深重,不敢尸祿惜生,坐觀成敗。如蒙採錄, 使身首分裂,異門而出,所不恨也。(《後漢書•陳蕃列傳》) 桓帝「諱其言切,託以蕃辟召非其人,遂策免之」(《後漢書•陳蕃列傳》)。 上見兩引文,《漢書•陳湯傳》顏注曰:「定十年『公會齊侯於夾谷, 孔子攝相事,齊侯奏宮中之樂,俳優侏儒戲於前,孔子歷階而上曰:「匹夫 侮諸侯者,罪應誅。」於是斬侏儒,首足異處,齊侯懼,有慚色。』施者, 優人之名。」顏注所引《穀梁》全文如下。《穀梁•定公十年》經:「夏, 公會齊侯于頰谷,公至自頰谷。」傳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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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會不致,何為致也?危之也。危之則以地致,何也?為危之也。 其危奈何?曰:頰谷之會,孔子相焉。兩君就壇,兩相相揖。齊 人鼓譟而起,欲以執魯君。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而視歸乎 齊侯。曰:「兩君合好,夷狄之民,何為來為?」命司馬止之。 齊侯逡巡而謝曰:「寡人之過也。」退而屬其二三大夫,曰:「夫 人率其君與之行古人之道,二三子獨率我而入夷狄之俗,何為?」 罷會,齊人使優施舞於魯君之幕下。孔子曰:「笑君者罪當死。」 使司馬行法焉,首足異門而出。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者,蓋為 此也。因是以見,雖有文事,必有武備,孔子於頰谷之會見之矣。 定公 10 年(前 500),孔子隨定公會齊侯於頰谷。會中,孔子靠著武備, 不但解定公之危,更收回了鄆、讙和龜陰之田。所以《穀梁》體認到國家 除了修德致文外,還必有武備,才能夠在詭譎的國際局勢中生存。漢人所 引夾谷之會孔子誅優施與「身首分裂,異門而出」之文,即同引自上述《穀 梁》傳文而用其義。 4. 應用「用貴治賤」之義以置州牧、整吏治 西漢成帝時,大司空何武、丞相翟方進為請罷刺史,更置州牧,共進 奏曰: 《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 千石,輕重不相準,失位次之序。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 古制。(《漢書•朱博傳》) 相同引文另見東漢章帝建初2 年(77)春 3 月辛丑之詔令: 比年陰陽不調,飢饉屢臻。深惟先帝憂人之本,詔書曰「不傷財, 不害人」,誠欲元元去末歸本。而今貴戚近親,奢縱無度,嫁娶 送終,尤為僭侈。有司廢典,莫肯舉察。《春秋》之義,以貴理 賤。今自三公,並宜明糾非法,宣振威風。朕在弱冠,未知稼穡 之艱難,區區管窺,豈能照一隅哉!其科條制度所宜施行,在事 者備為之禁,先京師而後諸夏。(《後漢書•肅宗孝章帝紀》)15

15 詔書最後言及「先京師而後諸夏」一語,乃引自《公羊•成公十五年》Gongyang•Chengong shiwunian:「《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為以外內 之辭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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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為大司空何武、丞相翟方進的奏議,其意以刺史官等與俸祿不 對稱,「輕重不相準,失位次之序」,所以請罷刺史,另置州牧,奏曰可。 第二例為東漢章帝於建初2 年的詔書,其意在加強吏治,並強調科條制度 確實執行的重要性。 上述兩例所引「用貴治(理)賤」之義,16皆出自《穀梁•昭公四年》 經:「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 執齊慶封,殺之。遂滅厲。」下,傳曰: 《春秋》之義,用貴治賤,用賢治不肖,不以亂治亂也。 「用貴治賤」的意義在強調政治倫理中上位統治下位的管理原則。《穀梁》 認為《春秋》的真正精神,是以尊貴治卑賤,以賢能治不肖,而不是以亂 臣治亂臣。「貴」與「賤」指政治結構中居上位者與居下位者而言,要維持 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的穩定,必須上位者治理下位者,下位者服從上 位者的統治。而儒家的理想政治建立在道德倫理的基礎上,良好的倫理人 格是良好執政者的保證,這方面的極致即為集內聖與外王於一身的「聖 王」,所以「用賢治不肖」的主張,便是以倫理人格無瑕疪者治理倫理人格 有瑕疪者。結合「用貴治賤,用賢治不肖」的主張,可知《穀梁》的理想 政治是結合政治與倫理的完美形態,這種完美政治形態可以建立良好的秩 序,其反面是「以亂治亂」,被治者已是亂,治者本身又是亂,如何建立良 好的政治秩序?所以《穀梁》強調《春秋》不以亂治亂。 5. 應用「不以親親害尊尊」之義以誅異己 平帝時,王莽欲專權,白太后曰:「前哀帝立,背恩義,自貴外家丁、 傅,撓亂國家,幾危社稷。今帝以幼年復奉大宗,為成帝後,宜明一統之 義,以戒前事,為後代法。」(《漢書•王莽傳上》)於是遣甄豐奉璽綬,即 拜帝母衛姬為中山孝王后,賜帝舅衛寶、寶弟玄爵關內侯,皆留中山,不 得至京師。王莽之子王宇,非王莽隔絕衛氏,恐帝長大後見怨。王宇即私 遣人與衛寶通書,教令帝母上書求入。王莽不聽,王宇與師吳章及婦兄呂 寬議其故,吳章以為王莽不可諫,而好鬼神,可為變怪以驚懼之,吳章因 推類說令歸政於衛氏。於是王宇即使呂寬夜持血灑王莽第,門吏發覺之,

16 關於「用貴治賤」之義,《春秋繁露》Chunqiufanlu 中亦有類似主張,例如〈楚莊王〉“Chu zhuangwang”:「別內外、差賢不肖而等尊卑。」〈精華〉“Jinghua”:「大小不踰等,貴賤

如其倫。」〈盟會要〉“Meng hui yao”:「立義以明尊卑之分,強幹弱枝以明大小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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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執王宇送獄,飲藥死。王宇妻懷子,繫獄,須產子已,殺之。王莽進 奏言:「宇為呂寬等所詿誤,流言惑眾,與管蔡同罪,臣不敢隱,其誅。」 於是甄邯等白太后下詔曰: 夫唐堯有丹朱,周文王有管蔡,此皆上聖亡奈下愚子何,以其性 不可移也。公居周公之位,輔成王之主,而行管蔡之誅,不以親 親害尊尊,朕甚嘉之。昔周公誅四國之後,大化乃成,至於刑錯。 公其專意翼國,期於致平。(《漢書•王莽傳上》) 於是王莽因此誅滅衛氏,窮治呂寬之獄,連引郡國豪桀素非議己者,內及 敬武公主、梁王立、紅陽侯立、平阿侯仁,使者迫守,皆自殺。死者以百 數,海內震焉。 王莽集團迫使太后下詔殺平帝外戚衛氏,乃以周公誅管蔡為例,主張 「不以親親害尊尊」的觀念,不僅對衛氏大開殺戒,還藉此剷除異己。王 莽所標舉的「不以親親害尊尊」的主張來自《穀梁》。《穀梁•文公二年》 經曰:「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傳曰: 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春秋》之義也。 《穀梁》舉出「不以親親害尊尊」的《春秋》之義,本是就魯文公(前 626-609)將其父僖公(前 659-627)的宗廟祀次提到閔公(前 661-660)之 前而發。魯僖公為魯閔公庶兄,但閔公先僖公為君,就政治倫理而言,閔 公祀次本在僖公之前,但文公為尊其父僖公,遂於宗廟祀次中升僖公於閔 公之前。文公此舉紊亂了政治倫理,所以《穀梁》主張親屬倫理不得侵害 政治倫理,藉以強調尊尊的至高性。17詔書於此引申其義,將其應用在外戚 不得干政而達到專權的目的。 6. 應用「信信疑疑」之義以主《左傳》博士不應立 東漢光武帝建武2 年(26),尚書令韓歆上疏,欲為《費氏易》、《左氏 春秋》立博士,詔下其議。4 年(28)正月,朝公卿、大夫、博士,見於 雲臺。帝曰:「范博士可前平說。」升起而對曰:「《左氏》不祖孔子,而出 於丘明,師徒相傳,又無其人,且非先帝所存,無因得立。」遂與韓歆及 太中大夫許淑等互相辯難,日中乃罷。范升退而上奏,主張立《左氏春秋》

17 關於《穀梁》Guliang「不以親親害尊尊」之義,詳參拙著:《穀梁傳思想析論》Guliangchuan sixiang xi lun,頁 2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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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造成諸家學派競立學官的亂象,並歷引孔子、顏淵、《老子》、《易經》之 言以證《左氏春秋》之不宜立學官。其中亦有引《穀梁》傳義,18范升曰: 今陛下草創天下,紀綱未定,雖設學官,無有弟子,《詩》《書》 不講,禮樂不修,奏立《左》、《費》,非政急務。孔子曰:「攻乎 異端,斯害也已。」傳曰:「聞疑傳疑,聞信傳信,而堯舜之道 存。」願陛下疑先帝之所疑,信先帝之所信,以示反本,明不專 己。天下之事所以異者,以不一本也。《易》曰:「天下之動,貞 夫一也。」又曰:「正其本,萬事理。」五經之本自孔子始,謹 奏《左氏》之失凡十四事。(《後漢書•范升列傳》) 「聞疑傳疑,聞信傳信」,19見於《穀梁•桓公五年》經:「春,正月甲戌、 己丑,陳侯鮑卒。」下傳文: 《春秋》之義,信以傳信,疑以傳疑。 《穀梁•莊公七年》經:「夏,四月辛卯,昔,恒星不見。夜中,星殞如雨。」 下傳文亦有類似文字: 《春秋》著以傳著,疑以傳疑。 此兩條傳文分別解釋陳侯鮑卒日為何有兩日與「夜中,星殞如雨」的記載 原因,《穀梁》認為《春秋》的記載原則是「信以傳信,疑以傳疑」,20范注 說:「明實錄也。」(〈桓公五年〉)又說:「幾,微也。星既隕而雨,中微難

18 范升 Fan Sheng 於「聞疑傳疑,聞信傳信」後言「而堯舜之道存」,李賢 Li Xian 等人認為

「堯舜之道存」一句引自《公羊》Gongyang,故注曰:「《公羊傳》曰:『君子曷為《春秋》? 樂堯舜之道也。』」注文所云《公羊》傳文,見〈哀公十四年〉“Aigong shisinian”:「君子 曷為為《春秋》?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則未知其為是與?其諸君子樂道堯 舜之道與?末不亦樂乎。堯舜之知君子也,制《春秋》之義,以俟後聖,以君子之為, 亦有樂乎此也。」筆者認為范升Fan Sheng 引「傳曰」的主要用意在「聞疑傳疑,聞信傳 信」之義,故列入討論。 19 關於「信信疑疑」之義,《公羊》Gongyang 中亦有類似傳義主張,例如〈隱公二年〉“Yingong

er nian”:「紀子伯者何?無聞焉爾。」〈桓公十四年〉“Huangong shi si nian”:「夏五者何?

無聞焉爾。」〈襄公二年〉“Xianggong er nian”:「齊姜者何?齊姜與繆姜,則未知其為宣

夫人與?成夫人與?」但行文形式不同於《穀梁》Guliang。

20 關於《穀梁》Guliang 對《春秋》Chunqiu 的史書體例與編寫原則的解釋,詳參拙著:《穀

梁傳》中關於《春秋》史事記載原則的解釋觀念〉“Guliangchuan zhong guanyu Chunqiu shi

shi jizai yuanze di jieshi guannian”,《國立編譯館館刊》Guoli bianyiguan guan kan 30 卷 1、

(21)

知,而曰夜中,自以實著爾,非億度而知。」(〈莊公七年〉)楊疏則說:「既 云信以傳信,疑以傳疑,則是告以虛事注云實錄者,告以實,則以一日卒 之;告以虛,則二日卒之。二者皆是據告而即是實錄之事。」(〈桓公五年〉) 又說:「謂雨晦暝幾微也。中微難知而曰夜中者,是事之著見焉爾,非億度 而知也。」《穀梁》認為《春秋》是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忠實地記載史事, 而不加個人的猜測或臆度。 范升於此述其文而引伸其義曰:「疑先帝之所疑,信先帝之所信,以示 反本,明不專己。」也就是說,《左氏春秋》為先帝所疑,故不立學官;《公 羊》為先帝所信,故立於學官。光武帝應本著信先帝所信、疑先帝所疑的 態度,不能立《左氏春秋》,才是反本之道。不過,當時反對范升主張者以 太史公多引《左氏》,所以范升又上《太史公違戾五經》,謬孔子言,及《左 氏春秋》不可錄三十一事,最後光武帝下詔博士再議。其後范升與陳元相 互辯難凡十餘次,「帝卒立《左氏》學,太常選博士四人,元為第一。帝以 元新忿爭,乃用其次司隸從事李封,於是諸儒以《左氏》之立,論議讙譁, 自公卿以下,數廷爭之。會封病卒,《左氏》復廢」(《後漢書•陳元傳》)。 7. 應用「諸侯弟兄不得以屬通」之義以別君臣尊卑 據《後漢書•宋意列傳》所載,東漢章帝性寬仁,親親之恩篤,故其 叔父濟南、中山二王每數入朝,特加恩寵,及諸昆弟並留京師,不遣就國。 宋意以為人臣有節,不宜踰禮過恩,故上疏諫正,言君臣尊尊之道,不宜 以私恩損上下之序,其中引《春秋》之義曰: 《春秋》之義,諸父昆弟無所不臣,所以尊尊卑卑,彊幹弱枝者 也。陛下德業隆盛,當為萬世典法,不宜以私恩損上下之序,失 君臣之正。(《後漢書•宋意列傳》) 宋意強調的尊尊卑卑之義,諸父昆弟無所不臣,正是《穀梁》所主張的尊 尊之義。《穀梁》於〈隱公七年〉、〈桓公十四年〉、〈襄公二十年〉、〈昭公元 年〉、〈昭公八年〉皆發傳曰: 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 又於成公元年(前590)與定公 2 年(前 508)分別言曰: 為尊者諱敵不諱敗,為親者諱敗不諱敵,尊尊親親之義也。(〈成 公元年〉)

(22)

不以尊者親災也,先言雉門,尊尊也。(〈定公二年〉) 《穀梁》不僅強調尊尊的重要,更明確地區別尊尊與親親的差異。《穀 梁•襄公三十年》曾說:「君無忍親之義。天子諸侯所親者,唯長子母弟耳。」 可見《穀梁》仍重視親親之道,但親親之道若與尊尊上下之分產生衝突, 則應捨親親取尊尊,所謂「不以親親害尊尊」(〈文公二年〉)即是。宋意於 奏疏中所引經義正能與其主張相合,最後得到章帝的採納。

三、

《穀梁》傳義應用的分析

漢代詔令奏議應用《穀梁》傳義已逐條說明如上,今從問題屬性的應 用、《穀梁》的流傳大勢、徵引者的背景等三個面向分析如下。 (一)從問題屬性的應用來看 漢代詔令奏議應用《穀梁》傳義者,計有17 項事件,依事件的不同, 可區分為下列5 種屬性。 第一,關於「尊尊」的問題: 此類問題的特性在於注重政治倫理,強調下對上的服從性,以及上對 下的尊貴性與優越性。屬此類事件者,計有: 1. 賈誼上疏強調大臣節操,不應受刑屈辱,以行尊尊貴貴之化。見「應用 服敝加上之義以養臣」條。 2. 公孫玃遊說梁王,強調濟北王參與七國起反之謀,乃為保全漢帝國以盡 人臣之節的權宜之計,藉此保全濟北王,以免於殺戮之禍。見「應用惡 祭仲之義以保濟北王」條。 3. 翟方進舉奏司隸涓勳不遵禮儀,輕謾宰相,賤易上卿,詘節失度,而失朝 廷之序,以正宰相之尊位。見「應用天子之宰通於四海之義以正相位」條。 4. 王莽上疏為己刻「宰衡太傅大司馬印」,行天子之宰通於四海之義,以逐 步遂行專權之謀。見「應用天子之宰通於四海之義以正相位」條。 5. 梅福認為當時因不祀成湯,殷人無後,以致成帝久無繼嗣,故上書認為 宜建三統,藉尊祖之義封孔子之世以為殷後,以求國家之福。見「應用 尊祖位之義以建三統」條。 6. 何武、翟方進主張以貴治賤,因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 準,失位次之序,故進奏請罷刺史,更置州牧。見「應用用貴治賤之義 以置州牧、整吏治」條。

(23)

7. 章帝因貴戚近親,奢縱無度,多為僭侈,故下詔加強吏治,確實執行 科條制度,發揮以貴治賤之義。見「應用用貴治賤之義以置州牧、整吏 治」條。 8. 衛太后在王莽集團壓力下詔王莽,詔令中欲其效法周公輔成王而誅管蔡 之事蹟,行不以親親害尊尊之義。見「應用不以親親害尊尊之義以誅異 己」條。 9. 宋意上疏諫正章帝,言君臣尊尊之道,不宜以私恩寵濟南、中山二王 而損君臣上下尊卑之序。見「應用諸侯弟兄不得以屬通之義以別君臣尊 卑」條。 10. 陳蕃因李膺等人以黨錮之事下獄,上疏極諫,以陳臣子忠君之義。見 「應用頰谷之會之義以懸蠻夷、救李膺」條。 第二,關於「治國」的問題: 此類問題的特性在著重治國原則或方法的講求,強調帝王的統治技 巧。屬此類事件者,計有: 11. 樊準上疏言國家連年水旱,郡國多被飢困,朝廷應節儉省約,力行大 侵之禮。見「應用大侵之禮之義以度災荒」條。 12. 楊震上疏力諫安帝,不宜於國家內憂外患之際為母修宮第,並歷數周廣 等人貪污耗財之事,以申保民之要。見「應用財盡則怨之義以保民」條。 13. 東漢靈帝欲封宦者呂強為都鄉侯,呂強上疏懇辭封侯,以正世風。見 「應用財盡則怨之義以保民」條。 第三,關於「禮制」的問題: 此類問題的特性在於各種禮制的規定與爭議,計有下列兩件: 14. 王舜、劉歆上奏認為漢武帝功德兼而有之,故主張武帝廟不宜毀之。 見「應用天子七廟之義以不毀武帝廟」條。 15. 王莽上疏建議恢復徙甘泉泰畤、河東后土於長安南北郊祀之制。見「應 用卜郊之義以復郊祀」條。 第四,關於「華夷」的問題: 此類問題的特性在於強調華夷之辨,以顯華夏之優越。計有一例: 16. 許嘉、王商上疏,主張宜懸夷狄之首以示萬里,明犯漢者,雖遠必誅 之義。見「應用頰谷之會之義以懸蠻夷、救李膺」條。 第五,關於「立學官」的問題: 此類問題的特性為學派之間的爭立學官,計有一例:

(24)

17. 范升主張《左氏春秋》淺薄,已為先帝所疑,故應從先帝不宜立《左 氏》學官,以為反本不專己之道。見「應用信信疑疑之義以主《左傳》 博士不應立」條。 以上五種問題屬性,以尊尊性質的應用最多,而《穀梁》思想即是非 常強調尊尊的必要。其呈現方式有二:一是政治性意義,其意在突顯尊者 與卑者身份的不同與行為的限制,例如〈隱公五年〉:「尊不親小事,卑不 尸大功。」〈定公二年〉:「不以尊者親災。」二是書法性意義,亦即在《春 秋》記事中有書尊及卑的原則,例如〈桓公二年〉:「書尊及卑,《春秋》之 義也。」以此來看,此種應用相當符合《穀梁》思想的主要特色。21 其次,《穀梁》也相當重視治國之道,其治國之道包含了保民、治兵、 重時節、國有足粟、設官分職等五個方面。當中最強調的是保民之道,如 〈桓公十四年〉與〈僖公二十六年〉云:「民者,君之本也。」〈成公十八 年〉云:「山林藪澤之利,所以與民共也。」〈莊公二十九年〉云:「古之君 人者,必時視民之所勤。」其保民之道總呈現在民為君本、與民共利、使 民有度、閔雨志民、教戰得民、輕徵稅賦等六個方面。22上述三則中即有兩 則是保民觀念,一則是國有足粟主張,可見漢人頗能扣緊《穀梁》治國之 道的思想。 至於宗廟與郊祀制度所涉及的禮制主張,以及引《春秋》頰谷之會所 涉及的華夷之辨,同樣是《穀梁》思想的重點。23 綜合上述,整體而言,漢人應用《穀梁》傳義時,皆能掌握《穀梁》 思想的精髓,亦能依問題與事件的屬性,適切地應用《穀梁》的主要思想 與觀念。從另個角度來看,在漢人的認知中,可說即是以強調尊尊之道、 重視治國保民、善於禮制詮釋、注重華夷之辨等角度來看待《穀梁》這部 經典。 (二)、從《穀梁》流傳大勢來看 《穀梁》在兩漢的流傳情形,大致可區分為三個階段。

21 關於《穀梁》Guliang 的尊尊觀,詳參拙著:《穀梁傳思想析論》Guliangchuan sixiang xi lun,

頁189-260。

22 詳參拙著:《穀梁傳思想析論》Guliangchuan sixiang xi lun,頁 301-316。

23 關於《穀梁》Guliang 對禮的詮釋以及夷夏觀,詳參拙著:《穀梁傳思想析論》Guliangchuan

(25)

第一個階段是漢初到昭帝朝。在這個階段中,《公羊》立為學官,與《穀 梁》呈現辯難論爭的激盪情形。其間曾出現兩次論爭,分為武帝時代的瑕丘 江公(《穀梁》)與董仲舒(《公羊》),以及可能在昭帝時代的榮廣(《穀梁》) 與眭孟(《公羊》)。這兩次的辯難結果,《公》、《穀》各有一次勝負,其中 《穀梁》學派雖有衛太子的私下受學(第一次之後),以及好學者頗復受《穀 梁》(第二次之後)的興起之勢,但整體而言,仍以《公羊》學派為盛。 第二個階段是宣帝朝到東漢初年。在這個階段中,由於《穀梁》於宣 帝甘露3 年(前 51)立學官,《漢書•宣帝紀》曰:「甘露三年,春三月己 丑。詔諸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平奏其議,上親稱制臨決焉。 乃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書》、穀梁《春秋》博士。」穀梁學因而達 到高峰,直到東漢光武帝立十四今文博士前,史料中雖不見《穀梁》博士 的廢立記載,但據《漢書•儒林傳》云:「王莽時,諸學皆立。」以及東漢 光武帝建武 4 年(28)陳元奏議云:「往者,孝武皇帝好《公羊》,衛太子 好《穀梁》,有詔詔太子受《公羊》,不得受《穀梁》。孝宣皇帝在人閒時, 聞衛太子好《穀梁》,於是獨學之。及即位,為石渠論而《穀梁氏》興,至 今與《公羊》並存。此先帝後帝各有所立,不必其相因也。」推測自宣帝 立《穀梁》博士至光武初年陳元上奏時,《穀梁》應仍與《公羊》並立博士。 第三個階段是東漢光武帝立今文十四博士後到東漢末年。在這個階段 中,由於《穀梁》未立於今文十四博士之中,《後漢書•儒林傳》有載:「光 武中興,愛好經術。……於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 梁丘、京氏,《尚書》歐陽、大小夏侯,《詩》齊、魯、韓,《禮》大、小戴, 《春秋》嚴、顏,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總領焉。」其後雖又曾發生爭立學 官事件,並經過章帝建初4 年(79)「講議五經同異」的白虎觀會議,24但直 至東漢時代結束,今文十四博士始終沒有變化,《穀梁》仍非博士,這對穀 梁學在東漢的發展,無疑地在時間與制度的源頭埋下了相當不利的因素。

24 光武帝 Guangwudi 建武 2 年(26),尚書令韓歆 Han Xin 上疏,欲為《費氏易》Feishiyi、

《左氏春秋》Zuoshichunqiu 立博士,詔下其議。4 年(28)正月,朝公卿、大夫、博士,

見於雲臺,博士范升前奏《左氏》Zuoshi 之失凡十四事、太史公違戾五經四十五事、《左

氏春秋》不可錄三十一事,以為《左氏》淺末不宜立,後陳元上疏反駁。「書奏,下其議,

范升復與元相辯難,凡十餘上。帝卒立《左氏》學,太常選博士四人,元為第一。帝以 元新忿爭,乃用其次司隸從事李封,於是諸儒以《左氏》之立,論議讙譁,自公卿以下,

數廷爭之。會封病卒,《左氏》復廢」(《後漢書•陳元列傳》HouhanshuChen Yuan liechuan)

此外,章帝Zhongdi 建初 4 年的白虎觀會議,公羊學者李育 Le Yu 也曾與左傳學者賈逵

(26)

依上列三個階段,本文十七則事件所發生的帝朝時間分布情形如下: 第一階段:文帝(1)、景帝(1) 第二階段:元帝(1)、成帝(3)、哀帝(1)、平帝(3)、光武帝(1) 第三階段:章帝(2)、安帝(2)、桓帝(1)、靈帝(1) 若配合上述發展趨勢來看,昭帝朝以前只有兩則應用的記載,大致符 合第一階段,《公》、《穀》二傳進行論爭但《公羊》仍盛的大勢。 第二階段共有九則,佔總數一半以上,若以數量而言,相當符合穀梁 學盛於本階段的發展情況。但其中有一現象值得注意,即穀梁學大盛於宣 帝朝,但卻不見相關記載。對此,可從《穀梁》立學官的時間來看。據《漢 書•儒林傳》載:「乃召五經名儒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大議殿中,《公羊》、《穀 梁》同異,各以經處是非。時《公羊》博士嚴彭祖、侍郎申輓、伊推、宋 顯,《穀梁》議郎尹更始、待詔劉向、周慶、丁姓並論。《公羊》家多不見 從,願請內侍郎許廣,使者亦並內《穀梁》家中郎王亥,各五人,議三十 餘事。望之等十一人各以經誼對,多從《穀梁》。由是《穀梁》之學大盛。 慶、姓皆為博士。」可知《穀梁》大盛於石渠閣會議後,而石渠閣會議召 開於甘露3 年(前 51),距離宣帝崩殂於黃龍元年(前49),僅剩三年即改 朝換代,因此大量的記載才見於宣帝朝後的元、成、哀、平帝四朝。若從 這個角度來看,《穀梁》傳義的應用情形,基本上仍符合穀梁學在漢代的發 展趨勢。 至於在第三階段中,穀梁學於東漢逐漸式微,其間還曾因過於衰微, 幾成絕學,而由皇帝下詔徵才授郎。三道詔令的時間分為:章帝建初8 年 (83)、安帝延光 2 年(123)、靈帝光和 3 年(180)。三道詔令內容分別 如下: 五經剖判,去聖彌遠,章句遺辭,乖疑難正,恐先師微言將遂廢 絕,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羣儒選高才生,受學《左氏》、 《穀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以扶微學,廣異義焉。(《後 漢書•肅宗孝章帝紀》) 詔選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書》、《毛詩》、《穀梁春秋》各一 人。(《後漢書•孝安帝紀》) 詔公卿舉能通《古文尚書》、《毛詩》、《左氏》、《穀梁春秋》各一 人,悉除議郎。(《後漢書•孝靈帝紀》)

(27)

《穀梁》傳義於東漢政治的應用,恰巧也多集中在這三個帝朝。而詔 令的時間差距也頗有意味,三道詔令之間分別相差40 年與 43 年;若以通 一經的年歲在30 歲左右,則經過 40 年後已是老耄的 70 歲,此時因無年輕 一代的傳人,故須由皇帝下詔徵才受學。由此可知穀梁學於東漢的衰微, 而《穀梁》或經典在兩漢中與政治之間的關係,以及因而所形成之盛衰情 形,由此更可見一斑。 總結而論,《穀梁》傳義在漢代詔令奏議中的應用情形,整體上相當吻 合穀梁學在漢代的發展趨勢與興衰情形。 (三)從徵引者的背景來看 徵引《穀梁》傳義者,依其與穀梁學關係的遠近,大致可得下列三類。 一是史籍明載通《穀梁》或曾受《穀梁》者,計有翟方進與梅福二人。 翟方進,《漢書》本傳云:「方進雖受《穀梁》,然好《左氏傳》、天文 星曆。」知翟方進兼通《穀梁》與《左氏》之學,本傳又云:「(翟方進) 西至京師受經,母憐其幼,隨之長安,織屨以給方進讀,經博士受《春秋》。 積十餘年,經學明習,徒眾日廣,諸儒稱之。」其春秋學師承尹更始,《漢 書•儒林傳》云:「尹更始為諫大夫、長樂戶將,又受《左氏傳》,取其變 理合者以為章句,傳子咸及翟方進、琅邪房鳳。」而尹更始即專通《穀梁》 與《左氏》之學,如朱彝尊《經義考》引王應麟曰:「漢儒兼通《穀梁》、《左 氏》,胡常、尹更始也。」25 梅福,史載明《穀梁春秋》,《漢書•梅福傳》云:「梅福字子真,九江 壽春人也。少學長安,明《尚書》、《穀梁春秋》,為郡文學,補南昌尉。」 梅福的師承不明。 二是博通諸經或專治他經者,計有范升、楊震、賈誼、王莽、劉歆、 宋意等六人。 范升,《後漢書》本傳云:「范升,字辯卿,代郡人也。少孤,依外家 居。九歲通《論語》、《孝經》,及長,習《梁丘易》、《老子》,教授後生。」 王熙元認為:「升既引《穀梁》,則於《穀梁》必有所受。」26

25 ﹝清﹞Qing 朱彝尊 Zhu Yizun:《經義考》Jingyi kao(北京[Beijing]:中華書局[Zhonghua

shuju],據中華書局 1936 年版《四部備要》Si bu bei yao 縮印,1998 年),卷171,頁 886。

26 王熙元 Wang Xiyuan:〈穀梁傳傳授源流考〉“Guliangchuan chuan shou yuan liu kao”,《春

秋三傳論文集》Chunqiu san chuan lu wen ji(臺北[Taipei]:黎明文化公司[Liming wenhua

(28)

楊震,《後漢書》本傳云:「震少好學,受《歐陽尚書》於太常桓郁, 明經博覽,無不窮究。」因曾於奏議中引《穀梁》文義,故柳興恩《穀梁 大義述•卷十五》云:「案:震師未詳何人?所言皆《穀梁》義也,震亦《穀 梁》家。」 賈誼,《漢書》本傳載其「年十八,以能誦《詩》《書》屬文稱於郡中」, 「頗通諸家之書,文帝召以為博士」,「每詔令議下,諸老先生未能言,誼 盡為之對,人人各如其意所出,諸生於是以為能」。賈誼雖以英年早逝,但 著作甚豐。27博通諸家,尤深於《春秋》。28 王莽,《漢書•儒林傳》載:「(胡)常授黎陽賈護季君,哀帝時待詔為 郎,授蒼梧陳欽子佚,以《左氏》授王莽,至將軍。」本傳載:「莽獨孤貧, 因折節為恭儉。受《禮經》,師事沛郡陳參,勤身博學,被服如儒生。」班 固贊云:「昔秦燔詩書以立私議,莽誦六藝以文姦言。」可知王莽亦為博通 諸經者。 劉歆,《漢書》本傳載:「少以通《詩》《書》能屬文召見成帝,待詔宦 者署,為黃門郎。河平中,受詔與父向領校祕書,講六藝傳記,諸子、詩 賦、數術、方技,無所不究。」在博通諸經中,尤好《左傳》。本傳又載: 「歆及向始皆治《易》,宣帝時,詔向受《穀梁春秋》,十餘年,大明習。 及歆校秘書,見古文《春秋左氏傳》,歆大好之。時丞相史尹咸以能治《左 氏》,與歆共校經傳。歆略從咸及丞相翟方進受,質問大義。初《左氏傳》 多古字古言,學者傳訓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 由是章句義理備焉。」

27 《漢書•藝文志》HanshuYiwenzhi 諸子略載有「賈誼五十八篇」、「《五曹官制》五篇」,

詩賦略載「賈誼賦七篇」。賈誼Jia Yi 並曾訓詁《左傳》Zuochuan,《漢書•儒林傳》Hanshu

Rulinchuan 云:「漢興,北平侯張蒼及梁太傅賈誼、京兆尹張敞、太中大夫劉公子皆修《春

秋左氏傳》。誼為《左氏傳》訓故,授趙人貫公,為河間獻王博士。」

28 如﹝清﹞Qing 劉毓崧 Liu Yusong 曾云:「是二子(指賈誼、董仲舒)之學,於諸經固多所

發明,而其學之最精者,尤在於《春秋》。」(《通義堂文集》Tongyitang wenji 卷 8〈西漢

兩大儒董子賈子經術孰優論〉“Xi Han liag da ru Dongzi Jiazi jing shu shu you lun”)徐復觀

Xu Fuguan 說:「《新書》引《左氏》,他的深通《左氏》自不待論。」見《兩漢思想史》

Liang Han sixiang shi 卷 2(臺北[Taipei]:臺灣學生書局[Taiwan Xuesheng shuju],1976 年)

頁122。王更生 Wang Gengsheng 說:「賈誼之傳《春秋》也,承荀卿、張蒼之授業,開劉

歆、賈護之先河,故兩漢言《春秋》者,以賈氏為大宗,是以賈誼於漢初學術界之地位, 實有不容忽視之影響力,其《左氏傳訓詁》雖不傳於後,而其說猶可散見於《新書》各

篇中。」〈賈誼春秋左氏承傳考〉“Jia Yi Chunqiuzuoshi cheng chuan kao”,《孔孟學報》Kong

(29)

宋意,通《大夏侯尚書》,《後漢書》本傳載:「意字伯志。父京,以《大 夏侯尚書》教授,至遼東太守。意少傳父業,顯宗時舉孝廉,以召對合旨, 擢拜阿陽侯相。建初中,徵為尚書。」 三是朝廷官員或背景無可考者,計有章帝劉炟(詔令中常引《春秋》, 曾下詔選高才生受《穀梁》)、公孫玃(可能是縱橫之士)、許嘉(車騎將軍)、 王商(右將軍)、陳蕃(太尉,曾舉孝廉)、何武(大司空)、王舜(太僕)、 平帝朝衛太后、樊準(御史中丞,修儒術)、呂強(宦者)等九人。 以此來看,於政治上應用《穀梁》傳義者,除穀梁學專家與博通諸經 者外,還有帝王與朝廷官員,可知穀梁學在漢代的傳布,並非僅限於少數 幾位治經者。此外,若從個人而言,引用次數相對多者為翟方進與王莽二 人。翟氏本習《穀梁》,因此應用《穀梁》傳義,自是發揮其本家之學。而 王莽多引《穀梁》傳義,應與《穀梁》重視尊尊、講究禮制,在引申該大 義下,有助於其達到專權篡奪之目的有關。

四、結語

本文透過兩漢史書中詔令奏議引用《穀梁》傳義者,計得17 項事件, 應用了13 種《穀梁》傳義,分為:天子之宰通於四海、尊祖位、天子七廟、 卜郊、大侵之禮、財盡則怨、服敝加上、惡祭仲、頰谷之會、用貴治賤、 不以親親害尊尊、信信疑疑、諸侯弟兄不得以屬通等大義。 除個別考察上述13 種《穀梁》傳義外,並從問題的屬性、《穀梁》的 流傳大勢、徵引者的背景等三個面向進行綜合分析。得知漢人主要從強調 尊尊之道、重視治國保民、善於禮制詮釋、注重華夷之辨等面向來應用《穀 梁》傳義,而這些面向正是《穀梁》思想的重心;也就是說,漢人在政治 上應用《穀梁》傳義時,相當能掌握《穀梁》思想的重心與精髓。 至於應用的時機與《穀梁》在漢代的興衰,基本上是一致的;也就是 說,《穀梁傳》於宣帝朝末年立學官,到東漢光武帝立今文十四博士之前的 興盛期,正好也是漢人應用《穀梁》傳義最多的階段。而漢初到昭帝朝之 間,因《公羊》立為學官,又有董仲舒等公羊學大儒,公羊學佔有絕對興 盛的優勢,因此《穀梁》傳義的應用是其中最少的階段。而穀梁學在東漢 時期更趨於衰微,六次應用的相關記載中,有五次出現在章帝、安帝、靈 帝三朝,剛好這三朝皇帝都曾下詔徵選高才生受《穀梁》以繼絕學,可能 因此而影響《穀梁》傳義的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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