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廉頗藺相如列傳〉 (節錄)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廉頗藺相如列傳〉 (節錄) "

Copied!
4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

〈廉頗藺相如列傳〉 (節錄)

廉頗者,趙之良將也。趙惠文王十六年,廉頗為趙將伐齊,

大破之,取陽晉,拜為上卿,以勇氣聞於諸侯。藺相如者,趙人 也,為趙宦者令繆賢舍人。

趙惠文王時,得楚和氏璧。秦昭王聞之,使人遺趙王書,願 以十五城請易璧。趙王與大將軍廉頗諸大臣謀:欲予秦,秦城恐 不可得,徒見欺;欲勿予,即患秦兵之來。計未定,求人可使報 秦者,未得。宦者令繆賢曰:「臣舍人藺相如可使。」王問:「何 以知之?」對曰: 「臣嘗有罪,竊計欲亡走燕,臣舍人相如止臣,

曰: 『君何以知燕王?』臣語曰: 『臣嘗從大王與燕王會境上,燕 王私握臣手,曰「願結友。」以此知之,故欲往。』相如謂臣曰:

『夫趙彊而燕弱,而君幸於趙王,故燕王欲結於君。今君乃亡趙 走燕,燕畏趙,其勢必不敢留君,而束君歸趙矣。君不如肉袒伏 斧質請罪,則幸得脫矣。』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臣竊以為 其人勇士,有智謀,宜可使。」於是王召見,問藺相如曰:「秦 王以十五城請易寡人之璧,可予不?」相如曰:「秦彊而趙弱,

不可不許。」王曰:「取吾璧,不予我城,奈何?」相如曰:「秦 以城求璧而趙不許,曲在趙;趙予璧而秦不予趙城,曲在秦。均 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王曰:「誰可使者?」相如曰:「王必 無人,臣願奉璧往使。城入趙,而璧留秦;城不入,臣請完璧歸 趙。」趙王於是遂遣相如奉璧西入秦。

秦王坐章臺見相如,相如奉璧奏秦王。秦王大喜,傳以示美

人及左右,左右皆呼萬歲。相如視秦王無意償趙城,乃前曰: 「璧

(2)

2

有瑕,請指示王。」王授璧,相如因持璧,卻立,倚柱,怒 髮上 衝冠,謂秦王曰:「大王欲得璧,使人發書至趙王,趙王悉召羣 臣議,皆曰秦貪,負其彊,以空言求璧,償城恐不可得。議不欲 予秦璧。臣以為布衣之交尚不相欺,況大國乎!且以一璧之故逆 彊秦之驩,不可。於是趙王乃齋戒五日,使臣奉璧,拜送書於庭。

何者?嚴大國之威以修敬也。今臣至,大王見臣列觀,禮節甚倨;

得璧,傳之美人,以戲弄臣。臣觀大王無意償趙王城邑,故臣復 取璧。大王必欲急臣,臣頭今與璧俱碎於柱矣!」相如持其璧睨 柱,欲以擊柱。秦王恐其破璧,乃辭謝固請,召有司案圖,指從 此以往十五都予趙。相如度秦王特以詐詳為予趙城,實不可得,

乃謂秦王曰:「和氏璧,天下所共傳寶也。趙王恐,不敢不獻。

趙王送璧時,齋戒五日,今大王亦宜齋戒五日,設九賓於廷,臣 乃敢上璧。」秦王度之,終不可彊奪,遂許齋五日,舍相如廣成 傳。相如度秦王雖齋,決負約不償城,乃使其從者衣褐,懷其璧,

從徑道亡,歸璧于趙。

秦王齋五日後,乃設九賓禮於廷,引趙使者藺相如。相如至,

謂秦王曰:「秦自繆公以來二十餘君,未嘗有堅明約束者也。臣 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故令人持璧歸,閒至趙矣。且秦彊而趙弱,

大王遣一介之使至趙,趙立奉璧來。今以秦之彊而先割十五都予 趙,趙豈敢留璧而得罪於大王乎?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臣請就 湯鑊。唯大王與羣臣孰計議之!」秦王與羣臣相視而嘻。左右或 欲引相如去,秦王因曰:「今殺相如,終不能得璧也,而絕秦趙 之驩,不如因而厚遇之,使歸趙,趙王豈以一璧之故欺秦邪!」

卒廷見相如,畢禮而歸之。相如既歸,趙王以為賢大夫,使不辱

於諸侯,拜相如為上大夫。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

(3)

3

其後秦伐趙,拔石城。明年,復攻趙,殺二萬人。

秦王使使者告趙王,欲與王為好會於西河外澠池。趙王畏秦,

欲毋行。廉頗、藺相如計曰:「王不行,示趙弱且怯也。」趙王 遂行,相如從。廉頗送至境,與王訣曰:「王行,度道里會遇之 禮畢,還,不過三十日。三十日不還,則請立太子為王,以絕秦 望。」王許之,遂與秦王會澠池。秦王飲酒酣,曰:「寡人竊聞 趙王好音,請奏瑟。」趙王鼓瑟。秦御史前書曰:「某年月日,

秦王與趙王會飲,令趙王鼓瑟。」藺相如前曰:「趙王竊聞秦王 善為秦聲,請奏盆缻秦王,以相娛樂。」秦王怒,不許。於是相 如前進缻,因跪請秦王。秦王不肯擊缻。相如曰:「五步之內,

相如請得以頸血濺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張目叱之,左 右皆靡。於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缻。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某 年月日,秦王為趙王擊缻。」秦之羣臣曰:「請以趙十五城為秦 王壽。」藺相如亦曰:「請以秦之咸陽為趙王壽。」秦王竟酒,

終不能加勝於趙。趙亦盛設兵以待秦,秦不敢動。

既罷歸國,以相如功大,拜為上卿,位在廉頗之右。廉頗曰:

「我為趙將,有攻城野戰之大功,而藺相如徒以口舌為勞,而位

居我上,且相如素賤人,吾羞,不忍為之下。」宣言曰:「我見

相如,必辱之。」相如聞,不肯與會。相如每朝時,常稱病,不

欲與廉頗爭列。已而相如出,望見廉頗,相如引車避匿。於是舍

人相與諫曰:「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義也。今君

與廉頗同列,廉君宣惡言而君畏匿之,恐懼殊甚,且庸人尚羞之,

(4)

4

況於將相乎!臣等不肖,請辭去。」藺相如固止之,曰:「公之 視廉將軍孰與秦王?」曰: 「不若也。」相如曰: 「夫以秦王之威,

而相如廷叱之,辱其羣臣,相如雖駑,獨畏廉將軍哉?顧吾念之,

彊秦之所以不敢加兵於趙者,徒以吾兩人在也。今兩虎共鬬,其

勢不俱生。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後私讎也。」廉頗聞

之,肉袒負荊,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曰:「鄙賤之人,不知

將軍寬之至此也。」卒相與驩,為刎頸之交。

(5)

5

〈廉頗藺相如列傳〉導讀

【作者簡介】

司馬遷(前 145–約前 86 年),字子長,西漢夏陽(今陝西漢城)人,著名 史學家、文學家。據〈太史公自序〉所載:「司馬氏世典周史。」其先祖皆為史 官,父親司馬談博通文史、天文諸學,為漢武帝任為太史令,掌管國家典籍、天 文和曆法。司馬遷自小聰慧好學,幼承庭訓,「年十歲則誦古文」,二十歲遊歷大 江南北,足跡遍及淮河兩岸及中原地區,沿途考察風俗,蒐集傳說資料,廿五後 受《公羊》於董仲舒,又從孔安國問故,既讀萬卷書,亦行萬里路,為日後撰寫

《史記》奠下堅實基礎。

漢武帝元封元年(前 110 年),司馬談去世,司馬遷決心成為史官,矢志繼 承父親遺命,守護太史家族責任,肩負周公孔子道統,彰明歷史文化大義。三年 後,司馬遷三十八歲,果承父職任太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 年)始,正式 着手修史。然而,武帝天漢二年(公元前99 年),李陵出擊匈奴,兵敗被俘。司 馬遷時年四十七歲,因爲李陵辯護,武帝震怒,以誣罔罪判以死刑,後改以宮刑 取代。司馬遷於〈報任安書〉嘆曰:「禍莫憯於欲利,悲莫痛於傷心,行莫醜於 辱先,而詬莫大於宮刑。」「所以隱忍苟活,函糞土之中而不辭者,恨私心有所 不盡,鄙沒世而文采不表於後也。」為了完成《史記》,得以「究天人之際,通 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報任安書〉),司馬遷強忍侮辱,甘願接受腐刑以代死。

《漢書.司馬遷傳》謂:「遷既被刑之後,爲中書令,尊寵,任職事。」司馬遷 出獄後,改任中書謁者令,繼續發憤著書,終於在征和二年(前91 年)完成《史 記》,歷時共十四年。

【題解】

「史記」本來只是古代史書的通稱,至於司馬遷之史著,原無固定書名,或 稱「太史公書」、「太史公傳」、「太史公記」、「太史記」及「太史公」等,三國時 期才漸以《史記》作為「太史公書」的專稱。

《史記》記載由黃帝至漢武帝時近三千年歷史,全書體例創新,分為〈本紀〉

十二卷、〈表〉十卷、〈書〉十卷、〈世家〉三十卷、〈列傳〉七十卷,共一百三十 卷,約五十二萬六千五百餘字。唐人劉知幾《史通》概述《史記》之結構曰:「『紀』

(本紀、世家)以包舉大端,『傳』(列傳)以委曲細事,『表』以序其年爵,『志』

(書)以總括遺漏。逮於天文、地理、國典、朝章,顯隱必該,洪纖靡失。」《史 記》此一體例,與以往的編年體史書大異,乃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在史學和 文學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史記》以後,幾乎所有正史俱依《史記》體例編

(6)

6

纂,足見其影響深遠,地位非凡。

其中,〈列傳〉佔全書篇幅最巨,司馬遷於〈太史公自序〉述其要曰:「扶義 俶儻,不令己失時,立功名於天下,作七十列傳。」唐人司馬貞《史記索隱》則 云:「列傳者,謂敍列人臣事跡,令可傳於後世,故曰列傳。」唐人張守節《史 記正義》又云:「其人行跡可序列,故曰列傳。」然則所謂〈列傳〉者,概即臣 子或名人之生平傳記也。

本篇節錄自《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原傳共記述廉頗、藺相如、趙奢、

趙括與李牧諸人事跡,今僅節錄其前半部分,集中記敍廉頗與藺相如的生平事跡,

內容尤以藺相如為主,廉頗為輔。

【寫作背景】

《史記》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紀傳體通史,被列為「二十四史」之首,又與 後來的《漢書》、《後漢書》、《三國志》等合稱為「前四史」,其所載史事,向被 視為「正史」。然而,當時史官的主要職守,其實是司天官、掌圖籍,至於記言 記事,概為實錄國家大事,而並非著述已往歷史。因此,司馬談、司馬遷父子二 人,效孔子修《春秋》而著《史記》,利用史職的條件來著述一家之言,在當世 實屬私修史書。

由於《史記》原非官修正史,其發揮相對自由,作者除一改以往編年體實錄 的史書通例,改之為紀傳體載事外,又於每篇末處以「太史公曰」的方式,直接 加入個人對歷史事件的主觀評論。因此,《史記》有別於傳統的史書,其敍述手 法的文學色彩相對強烈,內容亦明顯帶有主觀的好惡感情,並不單純只為記載客 觀歷史。

漢武帝征和二年(前91 年),巫蠱之禍起,司馬遷之友任安(字少卿)接到 太子劉據發兵令,但一直按兵不動,既不助太子,亦不助武帝。事後,任安以「坐 觀成敗」之罪名被處腰斬之刑。此前,任安曾寫信勸司馬遷多「推賢進士」,司 馬遷則回信稱自己為「刑餘之人」,無力「推賢進士」,婉拒相救,並透露自己為 完成《史記》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而不惜接受宮刑的 心路歷程。字裏行間,司馬遷以極其激憤的心情,悲痛申述自己遭遇的不公平對 待,大膽揭露了朝廷大臣的寡情自私,甚至還不加掩飾地流露出對漢武帝不辨是 非、剛愎自用的不滿,揭示出「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的生死 觀,以及自己為實現理想而甘受屈辱的堅毅精神。除〈報任安書〉外,司馬遷於

《史記》中往往詳記武帝之弊,而略記其功,似乎亦暗暗顯露其不滿之情。東漢 衛宏《漢書舊儀》注曰:「司馬遷作〈景帝本紀〉,極言其短及武帝過,武帝怒而

(7)

7

削去之。後坐舉李陵,陵降匈奴,故下遷蠶室。有怨言,下獄死。」(引自裴駰

《史記集解.太史公自序》注)又三國時王肅曰:「司馬遷記事,不虛美,不隱 惡。劉向、揚雄服其善敘事,有良史之才,謂之實錄。漢武帝聞其述史記,取孝 景及己本紀覽之,於是大怒,削而投之。」(陳壽《三國志.魏書.王肅傳》)其 謂司馬遷「有怨言」,於論著中極言漢室及武帝之過,似非無據之論。

或許如此,《史記》完稿後,司馬遷親手抄寫正本、副本兩種,「藏之名山,

副在京師」,並未流布於市,至西漢未年仍不易得到,甚至一度被列為禁書。及 至漢宣帝時,司馬遷外孫楊惲祖述《史記》,認為其價值堪比《春秋》,遂加以公 布,《史記》得以廣泛流傳。總之,《史記》的成書和流傳過程甚為坎坷,其中凝 聚著司馬談、司馬遷及其後人的大量心血。魯迅《漢文學史綱要》認為:「武帝 時文人,賦莫若司馬相如,文莫若司馬遷。」又謂司馬遷為文「不拘於史法,不 囿於字句,發於情,肆於心而為文」,將《史記》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 騷》」,評價極高,誠為不朽之作。

至於本篇〈廉頗藺相如列傳〉,故事背景為戰期後期,當時戰事不斷,群雄 中僅餘齊、楚、燕、韓、趙、魏、秦諸國比較可觀,史稱「戰國七雄」。其中,

秦國勢力最強,在「遠交近攻」的政策下,不斷積極擴張,以期統一天下。趙國 與秦國毗連,自然備受威脅,衝突不斷。但在屢立戰功的武將廉頗及外交表現突 出的藺相如協力下,趙國得以抵抗秦國,成功捍衛本國利益。本文所述,即為廉、

藺二人的生平事跡,藉「完璧歸趙」、「澠池之會」和「負荊請罪」等三個故事,

通過二人種種矛盾衝突,刻劃藺相如機智勇敢的形象,讚揚廉頗勇於改過的態度,

並反映出先公後私、為國忘身的寓意,對君臣之道皆有所啟發。

文中屢言「秦強而趙弱」,就當時國力言,或許不錯。然而,本來屬第二大 國的齊國於前284 年被五國聯軍擊垮後,趙國成功取而代之,除綜合國力不如秦 國外,軍事實力上可謂並駕齊驅,絕非一般弱國。由於齊國衰頹,秦趙失去制約,

均積極擴張勢力。前283 年,趙將廉頗攻佔齊國昔陽(今山東曹州),秦將白起 取魏國安城、北林、梁囿並進攻魏都大梁。但由於趙燕兩國發兵救魏,秦軍撤退。

經此一戰,秦國意識到趙國將成為自己最大對手,恐其干涉未來的攻楚戰爭,威 脅秦國吞併天下。於是,秦昭王決定先佯攻趙國,以戰迫和。前282 年,秦將白 起攻取趙國的茲氏、祁;同年樂毅率趙軍攻取魏國的伯陽。前281 年,秦將白起 攻取趙國的藺、離石和石城;同年趙決河水伐魏。前280 年,秦將白起取趙國的 代和光狼二城,斬首三萬;趙將趙奢取齊之麥丘。由此可見,在秦國一再進攻趙 國的同時,趙國未有專注對抗秦國,而竟是在分兵進攻齊魏,何以如此?因為相 對強大的秦國,齊、魏明顯較弱,趙國與秦國都想先吞併掉弱國,然後再集中對 付強勁的對手。由於大家都有相同的戰略目標,於是才促成了前279 年的秦趙澠 池之會。結果,憑着藺相如的機智應對,秦國並未在會盟中佔得上風,趙國保全

(8)

8

了國家的尊嚴,也成功達成了和談。此後幾年間,兩國暫無戰事,得以積極對外 擴張,進一步提升戰力。但相對而言,趙國只攻佔到齊魏的零星土地,對國力提 升始終有限;至於秦國,排除了趙國的制約後,以白起、司馬錯為將,迅速攻取 楚國都城郢都,佔領其西部大片領土,一步步趨向統一之路。就結果論,趙、秦 在這場博弈上互有得著,趙國贏的是國家形勢,秦國卻贏得了實際利益,孰優孰 劣?謹留待方家細評。

【文章結構】

本文共有七段,按其內容,可概分為以下四個部份:

分部 段意 主旨

第一部分 (第 1 段)

交代故事人物

 廉頗:「趙之良將」「拜為上卿,以 勇氣聞於諸侯」

 藺相如:「趙人」「趙宦者令繆賢舍 人」

介紹廉頗和藺相如的 背景和官位,突顯兩 人身份地位懸殊。

第二部分 (第 2-4 段)

敍述「完璧歸趙」事件 起因:

 秦國要求以十五城交換趙國的和氏 璧。

 趙王感到進退兩難,無法議定計策。

 繆賢認為藺相如智勇兼備,推薦他 出使秦國。

 藺相如為趙王分析形勢,提出「寧 許以負秦曲」的對策,並自告奮勇 出使,保證完璧歸趙。

過程:

 秦王在章臺接見藺相如,又把璧玉 傳給妃嬪及侍從,態度傲慢無禮。

 藺相如察覺秦王無意償城,遂以璧 玉有瑕疪為由,趁機取回,並作勢

交代「完璧歸趙」的 起因、過程及結果,

突顯藺相如智勇兼備 的表現。

(9)

9

要撞碎璧玉,逼使秦王答應償城。

 藺相如施緩兵之計,要求秦王齋戒 五天,設九賓之禮,以拖延時間,

暗裏命人把璧玉送回趙國。

 五天後,藺相如坦言已將璧玉送返 趙國,要求秦王先割城池予趙國,

自己願受湯鑊之刑。

結果:

 秦王無奈,但為保全兩國友好關 係,只好禮待藺相如,並將他送返 趙國。

 藺相如因功獲封為上大夫。

 秦國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

第三部分 (第 5-6 段)

敍述「澠池之會」事件 起因:

 秦國兩度攻打趙國,奪石城,殺趙 軍二萬人。

 秦王約趙王在澠池會面,聲稱想修 好兩國關係。

過程:

 趙王不欲赴會,藺相如與廉頗勸他 不要示弱,於是趙王與相如一同前 往澠池。

 廉頗主動與趙王約定,如三十日不 見趙王回國,就立太子繼位,以免 秦國有機可乘;自己亦留守戒備,

在接壤一帶部署大批兵馬,使秦國 不敢妄動。

 會中,秦王請趙王彈瑟,並請史官 記下「秦王令趙王鼓瑟」;藺相如以 死相脅,逼使秦王擊缻,亦請史官

交代「澠池之會」的 起因、過程及結果,

突 顯 藺 相 如 心 思 縝 密、不畏強權、機智 雄辯的個性,並顯現 廉 頗 顧 慮 周 全 的 一 面。

(10)

10

記下「秦王為趙王擊缻」。

 秦國群臣請趙國割十五城為秦王賀 壽,藺相如馬上要求秦國以首都咸 陽為趙王賀壽。

結果:

 秦國無法佔得上風,趙國免於受辱。

 由於趙國預設重兵,秦國未敢妄 動,趙王安全返國。

第四部分 (第 7 段)

敍述「負荊請罪」事件 起因:

 藺相如因澠池之會有功,獲封為上 卿,位在廉頗之上。

 廉頗不甘屈居藺相如之下,揚言要 羞辱他。

過程:

 藺相如每逢上朝,即推說抱恙,避 免跟廉頗爭逐位次先後。

 藺相如在路上碰見廉頗,即把車子 轉向迴避,以免發生衝突。

 門客以為藺相如懦弱,提出請辭。

 藺相如解釋自己並非畏懼廉頗,而 只是「先國家之急而後私讎」。 結果:

 廉頗得悉藺相如的用心後,肉袒負 荊,親身向其請罪。

 廉、藺二人和好,自此結為刎頸之 交。

交代「負荊請罪」的 起因、過程及結果,

突顯藺相如的胸襟廣 闊與其先公後私的精 神,以及廉頗知錯能 改、勇於承擔的氣魄。

(11)

11

【學習重點】

1. 瞭解作者的成長經歷,知人論世,提醒自己要自強不息,擁有為理想奮鬥的 堅毅志氣。

2. 瞭解本文的寫作背景,探索本文的意義與價值。

3. 重溫戰國時代的文化與特色,鞏固文史常識。

4. 通讀篇章文意,辨識其字形字音,加強閱讀古文之能力。

5. 理解本文所見文言句式,如省略句、被動句、判斷句、倒裝句等,加強閱讀 古籍的能力。

6. 掌握人物描寫的手法,包括外貌、語言、行動及心理描寫等。

7. 掌握對比襯托、氣氛渲染的敍事手法。

8. 重溫本篇所見修辭,例如誇張、對比、反問、設問、借代、借喻、頂真等,

並嘗試自行造句,提升語文表達能力。

9. 重溫本篇所見成語,如「完璧歸趙」、「怒髮衝冠」、「負荊請罪」、「刎頸之交」

等。

10. 反思朋友一倫之要,以「刎頸之交」引起,比照「管鮑之交」、「杵臼之交」、

「知音之交」、「莫逆之交」等故事。

11. 根據作品內容,評論人物性格,理解作者的褒貶意義,並能見賢思齊、見不 賢而內自省,培育團結合作、先公後私、敢作敢為等不同品德。

12. 根據篇章所述,比較古今思想與文化之異同,鞏固通識及思辨能力。

13. 閱讀延伸篇章,並加以比較,訓練多角度思考,以及觸類旁通的能力。

【文本導讀】

廉 頗 1者,趙 之 良 將 也。趙 惠 文 王 十 六 年 2,廉 頗 為 趙 將 3伐 齊 4, 大 破 之 , 取 陽 晉 5, 拜 為 上 卿 6, 以 勇 氣 聞 於 諸 侯 7。 藺 相 如 8者 , 趙 人 也 , 為 趙 宦 者 令 9 繆 賢 1 0舍 人 11

趙 惠 文 王 時,得 楚 和 氏 璧 1 2。秦 昭 王 1 3聞 之,使 人 遺 趙 王 書 1 4, 願 以 十 五 城 請 易 1 5璧。趙 王 與 大 將 軍 廉 頗 諸 大 臣 謀 1 6:欲 予 秦,秦 城 恐 不 可 得 , 徒 見 欺 1 7; 欲 勿 予 1 8, 即 患 1 9 秦 兵 2 0之 來 。 計 未 定 , 求 人 可 使 報 秦 者 2 1, 未 得 。 宦 者 令 繆 賢 曰 :「 臣 舍 人 藺 相 如 可 使 。 」 王

(12)

12

問 :「 何 以 知 之 2 2? 」 對 曰 :「 臣 嘗 2 3有 罪 , 竊 計 2 4 欲 亡 走 燕 2 5, 臣 舍 人 相 如 止 臣,曰 :『 君 何 以 知 燕 王 2 6? 』臣 語 2 7曰:『 臣 嘗 從 大 王 與 燕 王 會 境 2 8上,燕 王 私 握 臣 手,曰「 願 結 友。」以 此 知 之,故 欲 往。』

相 如 謂 臣 曰 :『 夫 2 9趙 彊 3 0而 燕 弱 , 而 君 幸 3 1於 趙 王 , 故 燕 王 欲 結 於 君。今 君 乃 亡 趙 走 燕,燕 畏 趙,其 勢 必 不 敢 留 君,而 束 3 2君 歸 趙 矣 。 君 不 如 肉 袒 3 3伏 斧 質 3 4請 罪 , 則 幸 3 5得 脫 矣 。 』 臣 從 其 計 , 大 王 亦 幸 赦 3 6臣 。 臣 竊 以 為 其 人 勇 士 , 有 智 謀 , 宜 可 使 。 」於 是 王 召 見 , 問 藺 相 如 曰:「 秦 王 以 十 五 城 請 易 寡 人 3 7之 璧,可 予 不 3 8? 」相 如 曰:「 秦 彊 而 趙 弱 , 不 可 不 許 。 」 王 曰 :「 取 吾 璧 , 不 予 我 城 , 奈 何 ? 」 相 如 曰 :「 秦 以 城 求 璧 而 趙 不 許 , 曲 3 9在 趙 ; 趙 予 璧 而 秦 不 予 趙 城 , 曲 在 秦。均 之 二 策 4 0,寧 許 以 負 秦 曲 4 1。」王 曰:「 誰 可 使 者 ? 」相 如 曰 :

「 王 必 4 2無 人 , 臣 願 奉 4 3璧 往 使 。 城 入 4 4趙 , 而 璧 留 秦 ; 城 不 入 , 臣 請 4 54 6璧 歸 趙 。 」 趙 王 於 是 遂 4 7遣 相 如 奉 璧 西 入 秦 。

秦 王 坐 章 臺 4 8 見 相 如 , 相 如 奉 璧 奏 4 9 秦 王 。 秦 王 大 喜 , 傳 以 示 美 人 5 0及 左 右 5 1, 左 右 皆 呼 萬 歲 。 相 如 視 秦 王 無 意 償 5 2 趙 城 , 乃 前 曰 :「 璧 有 瑕 5 3, 請 指 示 王 。 」 王 授 5 4璧 , 相 如 因 5 5持 璧 , 卻 立 5 6, 倚 柱 , 怒 髮 上 衝 冠 5 7, 謂 秦 王 曰 :「 大 王 欲 得 璧 , 使 人 發 書 至 趙 王 , 趙 王 悉 5 8召 羣 臣 議 ,皆 曰 秦 貪, 負 其 彊 5 9,以 空 言 求 璧, 償 城 恐 不 可 得。議 不 欲 予 秦 璧。臣 以 為 布 衣 之 交 6 0尚 不 相 欺,況 大 國 乎 ! 且 以 一 璧 之 故 逆 彊 秦 之 驩 6 1,不 可。於 是 趙 王 乃 齋 戒 6 2五 日,使 臣 奉 璧,拜 送 書 於 庭 6 3。 何 者 ? 嚴 6 4 大 國 之 威 以 修 敬 6 5 也 。 今 臣 至 , 大 王 見 臣 列 觀 6 6, 禮 節 甚 倨 6 7; 得 璧 , 傳 之 美 人 , 以 戲 弄 臣 。 臣 觀 6 8大 王 無 意 償 趙 王 城 邑,故 臣 復 6 9取 璧。大 王 必 欲 急 臣 7 0,臣 頭 今 與 璧 俱 碎 於 柱 矣 ! 」 相 如 持 其 璧 睨 7 1 柱 , 欲 以 擊 柱 。 秦 王 恐 其 破 璧 , 乃 辭 謝 7 2 固 請 7 3, 召 有 司 7 4案 圖 7 5, 指 從 此 以 往 十 五 都 7 6予 趙 。 相 如 度 7 7秦 王 特 以 詐 詳 為 7 8予 趙 城 , 實 不 可 得 , 乃 謂 秦 王 曰 :「 和 氏 璧 , 天 下 所 共 傳 7 9寶 也 。 趙 王 恐 , 不 敢 不 獻 。 趙 王 送 璧 時 , 齋 戒 五 日 , 今 大 王 亦 宜 齋 戒 五 日 , 設 九 賓 8 0於 廷 8 1, 臣 乃 敢 上 璧 。 」秦 王 度 之 , 終 不 可 彊 奪

8 2, 遂 許 8 3 齋 五 日 , 舍 相 如 廣 成 傳 8 4。 相 如 度 秦 王 雖 齋 , 決 負 約 8 5 不 償 城 , 乃 使 其 從 者 8 6衣 褐 8 7, 懷 其 璧 , 從 徑 道 亡 8 8, 歸 璧 于 趙 。

秦 王 齋 五 日 後,乃 設 九 賓 禮 於 廷,引 8 9 趙 使 者 藺 相 如。相 如 至 , 謂 秦 王 曰 :「 秦 自 繆 公 9 0以 來 二 十 餘 君 , 未 嘗 有 堅 明 約 束 9 1者 也 。 臣 誠 恐 見 欺 於 王 而 負 趙 9 2,故 令 人 持 璧 歸,閒 9 3至 趙 矣。且 秦 彊 而 趙 弱 , 大 王 遣 一 介 之 使 9 4至 趙,趙 立 奉 璧 來。今 以 秦 之 彊 而 先 割 十 五 都 予 趙,

趙 豈 敢 留 璧 而 得 罪 於 大 王 乎 ? 臣 知 欺 大 王 之 罪 當 誅 9 5,臣 請 就 湯 鑊 9 6。 唯 9 7大 王 與 羣 臣 孰 9 8計 議 之 ! 」 秦 王 與 羣 臣 相 視 而 嘻 9 9。 左 右 或 1 0 0

(13)

13

欲 引 1 0 1相 如 去 , 秦 王 因 1 0 2曰 :「 今 殺 相 如 , 終 不 能 得 璧 也 , 而 絕 秦

趙 之 驩,不 如 因 1 0 3而 厚 遇 1 0 4 之,使 歸 趙,趙 王 豈 以 一 璧 之 故 欺 秦 邪

1 0 5! 」 卒 1 0 6 廷 見 相 如 , 畢 禮 而 歸 之 1 0 7。 相 如 既 1 0 8歸 , 趙 王 以 為 賢

大 夫 1 0 9,使 不 辱 於 諸 侯,拜 11 0相 如 為 上 大 夫 111。秦 亦 不 以 城 予 趙 ,

趙 亦 終 不 予 秦 璧 。

其 後 秦 伐 趙 , 拔 石 城 11 2。 明 年 , 復 攻 趙 , 殺 二 萬 人 。

秦 王 使 11 3 使 者 告 趙 王 , 欲 與 王 為 好 會 1 1 4 於 西 河 外 澠 池 11 5。 趙 王 畏 秦 , 欲 毋 11 6 行 。 廉 頗 、 藺 相 如 計 曰 :「 王 不 行 , 示 趙 弱 且 怯 11 7 也 。 」 趙 王 遂 行 , 相 如 從 。 廉 頗 送 至 境 , 與 王 訣 11 8 曰 :「 王 行 , 度 道

11 9會 遇 1 2 0 之 禮 畢 , 還 , 不 過 三 十 日 。 三 十 日 不 還 , 則 請 立 太 子 為

王,以 絕 秦 望。」王 許 之,遂 與 秦 王 會 澠 池。秦 王 飲 酒 酣 1 2 1,曰:「 寡 人 竊 聞 趙 王 好 音,請 奏 瑟 1 2 2。」趙 王 鼓 瑟 1 2 3。秦 御 史 1 2 4 前 書 曰:「 某 年 月 日 , 秦 王 與 趙 王 會 飲 , 令 趙 王 鼓 瑟 。 」 藺 相 如 前 曰 :「 趙 王 竊 聞 秦 王 善 為 秦 聲 1 2 5, 請 奏 盆 缻 秦 王 1 2 6, 以 相 娛 樂 。 」 秦 王 怒 , 不 許 。 於 是 相 如 前 進 缻,因 跪 請 秦 王。秦 王 不 肯 擊 缻。相 如 曰:「 五 步 之 內 , 相 如 請 得 以 頸 血 濺 大 王 1 2 7 矣 ! 」 左 右 欲 刃 1 2 8 相 如 , 相 如 張 目 叱 1 2 9 之,左 右 皆 靡 1 3 0。於 是 秦 王 不 懌 1 3 1,為 一 擊 缻。相 如 顧 1 3 2召 趙 御 史 書 曰 :「 某 年 月 日 , 秦 王 為 趙 王 擊 缻 。 」秦 之 羣 臣 曰 :「 請 以 趙 十 五 城 為 秦 王 壽 1 3 3。 」 藺 相 如 亦 曰 :「 請 以 秦 之 咸 陽 1 3 4 為 趙 王 壽 。 」 秦 王 竟 酒 1 3 5, 終 不 能 加 勝 1 3 6於 趙 。 趙 亦 盛 1 3 7設 兵 以 待 秦 , 秦 不 敢 動 。

既 罷 1 3 8 歸 國 , 以 相 如 功 大 , 拜 為 上 卿 , 位 在 廉 頗 之 右 1 3 9。 廉 頗

曰 :「 我 為 趙 將 , 有 攻 城 野 戰 之 大 功 , 而 藺 相 如 徒 以 口 舌 為 勞 1 4 0, 而 位 居 我 上,且 相 如 素 賤 人 1 4 1,吾 羞, 不 忍 1 4 2 為 之 下。 」宣 言 曰:「 我 見 相 如 , 必 辱 1 4 3 之 。 」 相 如 聞 , 不 肯 與 會 。 相 如 每 朝 時 , 常 稱 病 , 不 欲 與 廉 頗 爭 列 1 4 4。已 而 1 4 5 相 如 出,望 見 廉 頗,相 如 引 車 1 4 6避 匿 。 於 是 舍 人 相 與 1 4 71 4 8 曰 :「 臣 所 以 去 1 4 9 親 戚 而 事 1 5 0君 者 , 徒 慕 君 之 高 義 1 5 1 也。今 君 與 廉 頗 同 列,廉 君 宣 惡 言 而 君 畏 匿 之,恐 懼 殊 甚 , 且 庸 人 1 5 2 尚 羞 之 , 況 於 將 相 1 5 3乎 ! 臣 等 不 肖 1 5 4, 請 辭 1 5 5 去 。 」 藺 相 如 固 1 5 6 止 之,曰:「 公 之 視 廉 將 軍 孰 與 秦 王 1 5 7? 」曰:「 不 若 也。」

相 如 曰:「 夫 以 秦 王 之 威,而 相 如 廷 叱 1 5 8 之,辱 其 羣 臣,相 如 雖 駑 1 5 9

1 6 0 畏 廉 將 軍 哉 ? 顧 1 6 1吾 念 之,彊 秦 之 所 以 不 敢 加 兵 於 趙 者,徒 以

吾 兩 人 在 也 。 今 1 6 2 兩 虎 共 鬬 , 其 勢 不 俱 生 。 吾 所 以 為 此 者 , 以 先 國 家 之 急 而 後 私 讎 1 6 3 也 。 」 廉 頗 聞 之 , 肉 袒 負 荊 1 6 4, 因 賓 客 1 6 5 至 藺 相 如 門 謝 罪 。 曰 :「 鄙 賤 之 人 , 不 知 將 軍 1 6 61 6 7之 至 此 也 。 」 卒 相 與 驩 , 為 刎 頸 之 交 1 6 8

(14)

14

註釋

1. 廉頗:贏姓,廉氏,名頗【○ po1 岥(滂禾切);○ pō】,生卒年不詳,戰 國末期趙國著名將領。《千字文》曰:「起翦頗牧,用軍最精。宣威沙漠,馳 譽丹青。」後人遂將廉頗與白起、王翦、李牧並稱為「戰國四大名將」。 2. 趙惠文王十六年:趙惠文王,原名趙何(約前 309-前 266 年),趙武靈王次子。

十六年,時公元前283 年。案:趙取齊陽晉之事,《史記.六國年表》載為趙 惠文王十五年(前 284)事:「(趙)十五:取齊昔陽。」與此處所記稍有出 入。

3. 為趙將:擔任齊國將領。為【○ wai4 圍;○ wéi】,作,任。《爾雅.釋言》:

「作,造,爲也。」將【○ dzoeng3 醬;○ jiàng】,將領。

4. 伐齊:攻伐齊國。伐,討伐,進攻。甲骨文作 ,从「戈」从「人」,象以 戈刃橫於人頸之形,本義為斬首,引伸指砍伐、攻伐。《說文》:「伐,擊也。」

5. 陽晉:地名,今山東省鄆城縣西。

6. 拜為上卿:封為上卿。拜,任官,授職。拜為古代一種禮節,本指人低頭拱 手行禮,或兩手扶地跪下磕頭,因授職儀式上需行拜禮敬謝,故名。上卿,

古代官名。秦以前官職概有卿、大夫、士等級,各級又分為上、中、下三等,

上卿為最高等級的官員,相當於宰相之位。

7. 以勇氣聞於諸侯:倒裝句,即「以勇氣於諸侯聞」,指以勇氣聞名於諸侯。聞

【○ man6 問;○ wén】,甲骨文作 ,象人以手掩口,聳耳以聽之形,會 聽聞之意(于省吾說)。引申而指聲名傳揚,聞名也。

8. 藺相如:戰國趙人,生卒年不詳。藺【○ loen6 吝;○ lìn】,源於周王室姬 姓,春秋時晉獻公後裔恒叔子姬萬獲封於韓地(今陝西韓城),遂以韓為氏。

後代有韓康於趙國為官,因功獲封於藺地(今山西柳林縣孟門),其後人遂稱 藺氏。

9. 宦者令:宦官的頭目。《集韻》:「令,官署之長。」

10. 繆賢:戰國趙人,生卒年不詳。《後漢書.宦者列傳》以其為宦者模範:「宦 人之在王朝者,其來舊矣。將以其體非全氣,情志專良,通關中人,易以役 養乎?然而後世因之,才任稍廣,其能者,則勃貂、管蘇有功於楚、晉,景 監、繆賢著庸於秦、趙。」繆【○ miu6 妙;○ miào】,姓氏,《史記.儒林 列傳》:「蘭陵繆生。」《史記索隱》曰:「繆氏,出蘭陵。」粵音本讀作「茂」

(mau6),今多讀作「妙」(miu6)。《正字通》:「今姓繆讀若妙,變音,非本 音也。」馮田獵《粵語同音字典》:「繆:姓氏,或讀作妙。見《德芸字典》。 按此字用作姓氏時在粵系裏廣州一帶讀作謬音,而中山一帶則讀作妙音。據

(15)

15

姓源讀妙因方音系出蘭陵,至讀茂者則不經蘭陵而分佈各地。」

11. 舍【○ se3 卸;○ shè】人:門客。《周禮.地官司徒》:「舍人:掌平宮中之 政,分其財守,以法掌其出入。」舍人本指宮內之人,多為國君之親近屬官,

後泛指左右親信或門客。《漢書.高帝紀》顏師古注云:「舍人,親近左右之 通稱也。」戰國時代,貴族間流行供養具不同才能之士人為門客,如孟嘗君 門下有食客三千人,尤為著名。

12. 和氏璧:寶玉名。相傳春秋時楚人卞和發現一塊璞玉,將之進獻楚厲王、武 王,惟王不識玉,以其為詐,斷之雙足;後文王即位,命玉匠細鑒,確認果 為寶玉,遂將之雕成玉璧,命名為「和氏璧」。璧者,一種圓環狀、中心有孔 的玉器,多用以禮天,後泛指玉器。《爾雅》:「肉(玉身)倍好(孔)謂之璧,

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周禮.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器,

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韓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 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厲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為 誑,而刖其左足。及厲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 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 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 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 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 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13. 秦昭王:嬴姓,名稷,一名則,秦惠文王之子,亦稱秦昭襄王(前 325-前 251 年)。

14. 遺趙王書:送信給趙王。遺【○ wai6 胃;○ wèi】,送。《廣雅》:「遺,送也。」

《周禮.地官司徒》鄭玄注「遺人」曰:「以物有所饋遺。」書,信函,文件。

《說文》:「書,箸也。从聿,者聲。」段玉裁注:「箸於竹帛謂之書。」本義 為書寫,引申指書寫之文件。

15. 易【○ jik9 亦;○ yì】:換,交易。

16. 謀:謀劃,商議。《說文》:「慮難曰謀。」

17. 徒見欺:白白被騙。徒,徒然,平白。《廣韻》:「徒,空也。」見欺,被欺騙。

「見」用於動詞前,表示被動意義。

18. 欲勿予:想不給予。欲,想。勿,副詞,不,表示否定意義。予,給予。

19. 患:擔憂。《說文》:「患,憂也。」

20. 兵:軍隊。甲骨文「兵」字作 ,金文作 ,字形從「廾」從「斤」,會雙 手持兵械之意,《說文》:「兵,械也。从廾持斤,并力之皃(貌)。」本義是兵

(16)

16

器,引伸指士兵及軍隊。

21. 可使報秦者:可以出使回覆秦國的人。使【○ si3 弒;○ shǐ】,段玉裁《說 文解字注》:「使,令也。」本指使令,引申指受命出使,如《論語.子路》:

「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邢昺疏:「奉命出使。」報,

回覆。《玉篇》:「報,酬也,荅(答)也。」

22. 何以知之:倒裝句,即「以何知之」,指如何得知。

23. 嘗:曾經。《廣韻》:「嘗,曾也。」

24. 竊計:私下打算。竊,私下,暗地裡。計,計劃。

25. 亡走燕:逃往燕國。亡,逃。《說文》:「亡,逃也。」走,去。燕【○ jin1 煙;○ yān】,國名,位於今河北省北部與遼寧省南部一帶,戰國七雄中最為 弱小者。

26. 何以知燕王:倒裝句兼省略句,句本「以何知燕王」之倒裝,又省「知燕王」

之事,指如何知道燕王願意收留。

27. 語【○ jy6 預;○ yù】:告訴。《廣韻》:「語,告也。」

28. 會境上:會,相會。境上,指燕趙之邊境。

29. 夫【○ fu4 扶;○ fú】:文言發語助辭,僅起提示作用,無實義。

30. 彊【○ koeng4「強大」之「強」;○ qiáng】:強。《說文》:「彊,弓有力也。」

段玉裁注:「引申爲凡有力之稱。」

31. 幸:寵愛。《玉篇》:「幸,天子所至也,御所親愛也。」

32. 束:綑綁。《說文》:「束,縛也。」

33. 肉袒:解衣露出上身。古人在祭祀或謝罪時常以此表示恭敬或惶恐之情。袒

【○ taan2 坦;○ tǎn】,解衣。《說文》:「袒,衣縫解也。」

34. 伏斧質:伏在刑具上。伏,甲骨文作 ,象人趴伏地上之形;金文兼从犬作 形,會犬趴伏伺機襲擊人之意,皆有趴下、俯伏義。《說文解字注》:「伏,司 也。司者,臣司事於外者也。司,今之『伺』字,凡有所司者必專守之,伏 伺即服事也,引伸之爲俯伏,又引伸之爲隱伏。」徐鍇《繫傳》作:「伏,伺 也。从人、犬,伺人也。」斧質【○ dzat7 騭;○ zhí】,腰斬犯人的刑具。

質,同「鑕」,亦作「鍖」,指腰斬用的鐵砧。《漢書.項籍傳》:「孰與身伏斧 質。」顏師古注云:「質謂鍖也。古者斬人,加於鍖上而斫之也。」

35. 幸:通「倖」,僥倖。《小爾雅》:「非分而得謂之幸。」

(17)

17

36. 幸赦:幸,作副詞用,表示對方的行為使自己感到幸運的敬辭。赦,寬免罪 過。《說文》:「赦,置也。」段玉裁注云:「『赦』與『捨』音義同,非專謂赦 罪也。後『捨』行而『赦』廢,『赦』專爲赦罪矣。」

37. 寡人:寡德之人,古代王侯對自稱的謙辭。

38. 可予不:可以給予否。不【○ fau2 缶;○ fǒu】,同「否」,用於疑問句末,

以構成是非問句。

39. 曲:不正直,引申為理虧,過錯。《說文》:「曲,象器曲受物之形。」《玉篇》:

「曲,不直也。」

40. 均之二策:衡量兩個策略。均,《說文》:「平徧也。」本指平均、均勻,由兩 兩均分之義,引申而指兩相比較、衡量。

41. 負秦曲:使秦國負上理虧之名。負,使動用法,即「使……承擔」之意。

42. 必:作連詞用,表示假設意義,可解作如果、假若。

43. 奉【○ fung6 鳳;○ fèng】:奉上。「奉」字金文作 ,象雙手恭敬地捧物之 形。《說文》:「奉,承也。」一說,「奉」音義皆解作「捧」【○ pung2「捧場」

之「捧」;○ pěng】,亦通。

44. 入:納入,指秦城劃入趙國版圖。

45. 請:敬辭,表示恭敬意義,此可解作「恭請」46. 完:完整,此作使動用法,指讓璧玉完整歸趙。

47. 於是遂:因此乃,猶今語「於是就」義。遂,副詞,就。

48. 章臺:秦宮內之臺閣名,位於今陝西省長安故城西南。《戰國策.楚策一》:「今 乃欲西面而事秦,則諸侯莫不南面而朝於章臺之下矣。」鮑彪注:「秦臺,在 咸陽。」《史記.秦始皇本紀》:「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戶。諸廟及章台、

上林皆在渭南。」案:「臺」者,居高觀物之建築,《說文》:「臺,觀四方而 高者。从至从之,从高省。與室屋同意。」「章」者,當指樂章,《說文》:「樂 竟爲一章。」顧名思義,章臺乃供遊樂之所。秦王不於正殿接見使臣,正顯 其輕蔑態度。

49. 奏:進獻。《說文》:「奏,進也。」

50. 美人:指秦王的妃子和宮女。

51. 左右:指在秦王身邊的侍從官員。

52. 償:抵償,以等價的事物作交換。

(18)

18

53. 瑕:瑕疵,指玉上的斑點。《說文》:「瑕,玉小赤也。」

54. 授:交,給。《說文》:「授,予也。」

55. 因:連詞,於是,就。

56. 卻立:退後站着。卻,倒退。《廣韻》:「卻,退也。」

57. 怒髮上衝冠:上【○ soeng5;○ shàng】,動詞,豎立。冠【○ gun1 官;○ guān】,帽子,《說文》:「弁冕之緫名也。」形容人憤怒得頭髮直豎,好像衝 起帽子般的暴怒樣子。

58. 悉:全部,所有。《說文》:「悉,詳盡也。」本義為詳盡,引申而有盡、皆、

全義。

59. 負其彊:負,倚仗。《說文》:「負,恃也。」彊【○ koeng4「強大」之「強」;

qiáng】,強。

60. 布衣之交:布衣,麻布粗衣,借代為平民百姓。交,交往,交誼。

61. 逆彊秦之驩:不敢拂逆強秦的歡心,猶指不欲傷害兩國友好關係。逆,拂逆。

《說文》:「逆,迎也。从辵屰聲。關東曰逆,關西曰迎。」本義是迎接,引 申之,則反訓為逆向。一說,「逆」為「屰」之借字,甲骨文作 ,金文作 , 象倒人之形。《說文》:「屰,不順也。」段玉裁注云:「後人多用『逆』。『逆』

行而『屰』廢矣。」驩【○ fun1 歡;○ huān】,同「歡」。段玉裁《說文解 字注》:「驩,馬名。古叚爲歡字。」

62. 齋戒:古人舉行祭祀前禁食以潔淨身心之舉,這裏表示趙王十分重視送璧一 事。《說文》:「齋:戒,潔也。」《周易.繫辭傳》:「聖人以此齋戒。」韓康 伯注:「洗心曰齋,防患曰戒。」

63. 拜送書於庭:拜,古代表示敬意的一種跪拜禮節。「拜」為小篆「 (𢳎)」

之或體,《說文》:「𢳎,首至地也。从手、𠦪。…… (拜),楊雄說:『拜 从兩手下。』」《周禮.春官宗伯》載有九拜大禮:「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 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

九曰肅拜。」送書,致送國書,以示嚴肅。庭,同「廷」,國君聽政的朝堂。

此謂趙王以國家之禮節嚴肅看待獻璧一事。

64. 嚴:尊重,敬重。《爾雅.釋詁》:「嚴,敬也。」

65. 修敬:修,《說文》:「飾也。」本義為修飾、整修,引申而有修行、實行義。

《國語.晉語》:「晉為盟主,而不修天罰,將懼及焉。」韋昭注:「修,行也。」

敬,嚴肅恭敬。《說文》:「敬,肅也。」《玉篇》:「恭也,愼也。」修敬,語 本《論語.憲問》:「子路問君子。子曰:『修己以敬。』」劉寶楠《論語正義》

(19)

19

曰:「修己者,自身也;以敬者,禮無不敬也。」此指趙王恭行兩國相交之禮,

以示敬意也。

66. 列觀:一般的樓臺。列,《說文》:「分解也。」本義是分裂,引申而有眾多義,

如《左傳.昭公二十三年》:「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制也。」再由眾多 義引申而有一般、平常之意。觀【○ gun3 貫;○ guàn】,高的樓臺,此指 章臺。《廣韻》:「觀,樓觀。」《釋名.釋宮室》:「觀,觀也,於上觀望也。」

67. 倨【○ goey3 據;○ jù】:傲慢。《說文》:「倨,不遜也。」

68. 觀【○ gun1 官;○ guān】:觀察。《說文》:「觀,諦視也。」指仔細審視。

69. 復:《說文》:「往來也。」本義是往返、來回,引申為反覆、再、又。這裏指 取回。

70. 必欲急臣:如果想逼迫臣。必,作連詞用,表示假設意義,可解作如果、假 若。急,使動用法,指使人感到著急,有逼迫、脅逼之意。

71. 睨【○ ngai6 藝;○ nì】:斜視。《禮記.中庸》:「睨而視之,猶以為遠。」

朱熹《章句》:「睨,邪(斜)視也。」

72. 辭謝:請罪道歉。辭,請求。《國語.魯語下》:「魯大夫辭而復之。」又〈晉 語九〉:「大夫辭之。」韋昭並注云:「辭,請也。」謝,道歉,謝罪。《戰國 策.秦策一》:「嫂虵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謝。」高誘注:「謝,謝前不炊之 過也。」袁宏《後漢紀.孝獻皇帝紀二》:「帝深切責讓,讓辭謝,僅而得免。」

73. 固請:極力、再三請求。固,一再。《廣韻》:「固,再辭也。」《尚書.大禹 謨》:「禹拜稽首,固辭。」孔安國傳:「再辭曰固。」請,請求。

74. 有司:主管的官員。古代設官分職,各有專司,故稱官吏為「有司」。此指掌 管國家版圖的官吏。

75. 案圖:按着地圖。案,同「按」,指以手按下。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按,

下也。以手抑之使下也。」圖,地圖。《周禮.天官冢宰》:「三曰聽閭里以版 圖。」鄭玄注引鄭司農云:「圖,地圖也。」

76. 都:城邑。《左傳.莊公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

邑曰築,都曰城。」

77. 度【○ dok9 鐸;○ duó】:揣度,考慮估量。下文諸「度」字均與此同義。

78. 特以詐詳為:特,只不過。詐,騙。《說文》:「詐,欺也。」詳【○ joeng4 洋;○ yáng】,同「佯」,假裝。為【○ wai4 圍;○ wéi】,作。《爾雅.釋 言》:「作,造,爲也。」

(20)

20

79. 共傳:共同傳揚,公認的。

80. 設九賓:安排九賓大禮。賓【○ ban3 殯;○ bìn】,同「儐」,指迎接賓客者,

《玉篇.人部》:「儐,出接賓曰儐。」九賓,又稱「九儀」,由九個禮賓人員 依次傳呼,接引賓客上殿,為古代外交上最為隆重的禮節。裴駰《史記集解》

引韋昭曰:「九賓則《周禮》九儀。」案:《周禮.秋官司寇》:「以九儀辨諸 侯之命。」鄭玄注云:「九儀謂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

卿、大夫、士也。」

81. 廷:朝廷,古代君王辦事及發佈政令的正殿。《論語.鄉黨》:「其在宗廟朝廷。」

邢昺疏:「朝廷,布政之所。」

82. 彊奪:強奪。彊【○ koeng5 襁,「勉強」之「強」;○ qiǎng】,本字作「勥」

或「𠣃」,強迫也。《說文》:「勥,迫也。从力,強聲。古文从彊。」段玉裁 注云:「迫者,近也。按所謂實偪處此也。『勥』與『彊』義別。『彊』者,有 力;『勥』者,以力相迫也。凡云『勉勥』者,當用此字。今則用『強』、『彊』

而『勥』、『𠣃』廢矣。」古表強大之「彊」、勉強之「勥/𠣃」,今皆假作「強」

字。

83. 許:應允,聽從。《說文解字注》:「許,聽言也,聽從之言也。耳與聲相入曰 聽,引伸之凡順從曰聽。」《玉篇》:「許,從也。」

84. 舍相如廣成傳:安置相如在廣成旅舍。舍【○ se3 卸;○ shè】,金文作 , 象客舍之形。《說文》:「舍,市居曰舍。」作動詞用,則有入住、安置義。傳

【○ dzyn3 鑽;○ zhuàn】,傳舍,戰國時安置食客的宿舍。《史記.孟嘗君 傳》:「馮驩曰:『聞君好士,以貧身歸於君。』孟嘗君置傳舍十日。」廣成,

旅舍之名。

85. 決負約:必定違背約定。決,副詞,必定。負,違反。《類篇》:「負,違也。」

約,約定。

86. 使其從者:派遣他的隨從。使【○ si2 史;○ shǐ】,派使。從【○ tsung4 蟲;○ zòng】者,隨從。

87. 衣褐:穿上粗布衣服,打扮成普通百姓。衣【○ ji3 意;○ yì】,作動詞用,

解作穿上。褐【○ hot8 喝;○ hè】,粗布衣服。《說文》:「褐,編枲韤。一 曰粗衣。」《孟子.公孫丑》:「自反而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朱熹《章 句》:「褐,毛布……賤者之服也。」

88. 從徑道亡:由小路逃走。徑道,小路。《禮記.月令》:「塞徯徑。」孔穎達疏:

「徯徑,細小狹路。」亡,逃。《說文》:「亡,逃也。」

89. 引:牽引,此表示引領、延請義。

(21)

21

90. 繆公:繆【○ muk9 木;○ mù】,通「穆」。繆公,又稱秦穆公(前 683-前 621 年),嬴姓,趙氏(一說秦氏),名任好,春秋時秦國第九位國君,春秋 五霸之一。由春秋至戰國,自穆公及昭王,秦歷二十一君。

91. 堅明約束:堅守盟約規定。堅,堅固,《說文》:「堅,剛也。」此作動詞用,

有堅持、信守之意。明【○ mang4 萌;○ méng】,通「盟」,指同盟。《詩 經.小雅.黃鳥》:「不可與明。」鄭玄箋:「明,當爲盟。盟,信也。」約束,

約定與管束,指盟約。案:諸家多釋「堅明」為「堅守」,乃想當然之引申,

「明」本無守義也。

92. 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實在擔心被大王欺騙而有負趙國。誠,真誠,引申而 有真實、實在義。《禮記.中庸》:「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

朱熹《章句》云:「誠者,眞實無妄之謂。」見欺,被欺騙。「見」用於動詞 前,表示被動意義。負,辜負,對不起。

93. 閒【○ gaan3 諫;○ jiàn】:同「間」,私行。《說文》:「間,隙也。」本義 是間隙,引申有伺間隙而行,即悄悄私行義。《史記.陳勝世家》:「間令吳廣 之次近所旁叢祠中。」《史記索隱》引鄭氏云:「間,謂竊令人行也。」又引 孔文祥云:「竊伺間隙,不欲令衆知之也。」案:諸家或釋「間」為「間道」, 指走小道、捷徑,亦可備一說。又上引《索隱》嘗引服虔云:「間音『中間』

之『間』。」則「間」如讀作「艱」(gaan1)音,亦未必無據。

94. 遣一介之使:派遣一個普通使臣。遣,派遣。介,量詞,同「个」,如《尚書.

秦誓》:「若有一介臣。」《釋文》:「介,本作个。」《六書本義》:「个,竹一 枝也。」《方言》:「个,箇、枚也。」《說文解字注》:「箇,或作个。半竹也。……

竹字象林立之形,一莖則一个也。」「个」同「箇」,指一個、獨個,故引申 有普通及微不足道之義。一說,「介」通「芥」,如《孟子.萬章上》:「一介 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朱熹《集注》:「介,與草芥之芥同。」《一切 經音義》卷十五:「介,微也。」「芥」表草芥義,故引申而有微賤義,亦通。

使,使者。

95. 誅:殺。《說文解字注》:「誅,討也。凡殺戮、糾責皆是。」《廣雅》:「誅,

殺也。」

96. 就湯鑊:就,趨向,引申指接受。《廣韻》:「就,成也,迎也。」湯,沸水。

《說文》:「湯,熱水也。」鑊,古代烹煮食物的無足大鼎。《淮南子.說山訓》:

「嘗一臠肉,知一鑊之味。」高誘注:「有足曰鼎,無足曰鑊。」湯鑊,古代 用以烹人的刑具,此指接受烹死的刑罰。

97. 唯:語氣助辭,用於句首,表示希望、祈使意義。

98. 孰【○ suk9 淑;○ shú】:通「熟」,成熟,表示詳審、慎辨義。《莊子.列

(22)

22

御寇》:「莫覺莫悟,何相孰也!」郭慶藩《集釋》引郭嵩燾曰:「《説文》:『孰,

食餘也。』(榮案:引文不當,《說文》「孰」字本作「𦏧」,釋曰:「食飪也。」)孰食曰 孰,假借為詳審之義……言莫之覺悟而終不自審也。」

99. 嘻【○ hei1 希;○ xī】:嘆詞,形容笑聲,此指苦笑。《漢書.灌夫傳》:「夫 怒,因嘻笑曰。」顏師古注:「嘻,强笑也。」

100. 或:文言不定指代詞,表示有些人、某些人。

101. 引:牽引,此表示拉扯義。

102. 因:連詞,於是,就。

103. 因:順勢。《莊子.養生主》:「依乎天理,批大郤,導大窾,因其固然。」

《文選.賈誼〈過秦論〉》:「因利乘便,宰割天下。」

104. 厚遇:善待。厚,《玉篇》:「不薄也,重也。」本指厚重,此作動詞用,指 優厚。遇,對待、接待。

105. 邪【○ je4 爺;○ yé】:同「耶」,文言疑問詞。《康熙字典》:「邪:又助語,

又疑辭,經傳俱作邪,俗作耶。」

106. 卒:副詞,終究,終於。《爾雅.釋詁》:「卒,盡也。」《尚書.堯典》:「卒 乃復。」孔安國傳:「卒,終也。」

107. 畢禮而歸之:畢,完成。《禮記.郊特牲》:「唯爲社田,國人畢作。」孔穎 達疏:「畢,盡也。」禮,禮儀,禮節。歸,使動用法,即使他歸去義。

108. 既:已經。《說文》:「既,小食也。」段玉裁注云:「引伸之義爲盡也、已也。」

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小食易盡,故引伸為盡也、已也。」案:「既」字甲 骨文作 、 、 諸形,象人背對食器之貌。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曰:

「契文象人食已,顧左右而將去之也。」

109. 賢大夫:賢於大夫。賢,表示具有才能,《說文》:「賢,多才也。」案:諸 家多譯「賢大夫」為「賢能的大夫」,惟相如當時僅為繆賢舍人,並未拜為大 夫,日人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注引李笠曰:「『賢』下『大夫』二字,

蓋涉下文誤衍,時相如為繆賢舍人,未為大夫。」所謂衍文之說,並無實據,

惟相如未為大夫之質疑,則屬合理。考《淮南子.人間訓》載道:「(顏回、

子貢、子路)三人皆賢夫子,而為夫子役,何也?」《論衡.定賢》所引近同,

其「賢夫子」者,猶賢於夫子之意。又《新序.雜事四》:「楚亭人心惡梁亭 之賢己。」「賢己」意指賢於自己。所謂「賢大夫」者,句式與上引「賢夫子」、

「賢己」同,疑當指賢於大夫,即其才能勝於一般大夫,故方獲封為上大夫 也。(詳參何志華:〈香港中學中國語文科古文注釋商榷〉,《中國語文通訊》

第13 期,1991 年 3 月,頁 29-30。)

(23)

23

110. 拜:授與、任命。「拜」本指古代一種拜手或跪拜的禮節,引申之,凡以一 定禮節授與某人名義或職位,均可概稱為拜,如拜官、拜相、拜將、拜師等。

111. 上大夫:官職名,大夫之最高位者,僅次於卿。

112. 拔石城:拔,取,此指攻陷。《增韻》:「拔,攻而舉之也。」《漢書.高帝紀》:

「攻碭,三日拔之。」顏師古注:「拔者,破城邑而取之,言若拔樹木,並得 其根本也。」石城,趙國邑地,《史記正義》引《括地志》云:「石城,在相 州林慮縣西南九十里。」位於今河南省林縣西南。案:《史記.趙世家》:「十 八年,秦拔我石城。」載其事發生於趙惠文王十八年(前281 年),即與藺相 如「完璧歸趙」之事相隔兩年。

113. 使【○ si2 史;○ shǐ】:動詞,命令,引申有派遣義。《說文解字注》:「使,

令也。……令者,發號也。」《逸周書.度邑》:「予有使汝。」朱右曾《逸周 書集訓校釋》:「使,猶命也。」

114. 為好會:相與友好會晤,泛指諸侯間之相會結盟。《史記.孔子世家》:「乃 使使告魯為好會,會於夾谷。」《說苑.奉使》:「晉楚之君相與為好會於宛丘 之上。」為【○ wai4 圍;○ wéi】,與、同,《論語.衛靈公》:「道不同不 相為謀。」《鹽鐵論.憂邊》引作:「道不同不相與謀。」王念孫《讀書雜誌》

於《史記.孟子荀大卿列傳》「豈寡人不足為言邪」句下案曰:「與、為,一 聲之轉,故謂『與』曰『為』。」好【○ hou2「美好」之「好」;○ hǎo】,

友好。會【○ wui6 匯;○ huì】,《說文》:「合也。」本指聚會、會面,引申 指結盟。《禮記.檀弓》:「周人作會,而民始疑。」鄭玄注:「會,謂盟也。」

案:「為好會」泛指結盟,古籍屢出,或簡稱「好會」,如《史記.齊太公世 家》:「與魯定公好會夾谷。」〈楚世家〉:「楚頃襄王與秦昭王好會于宛,結和 親。」亦可簡稱「好」,如《周禮.春官宗伯》:「琬圭以結好。」《左傳.文 十二年》:「藉寡君之命,結二國之好。」或簡稱「會」,如《禮記.檀弓》:「周 人作會,而民始疑。」《左傳.昭三年》:「有事而會,不協而盟。」

115. 西河外澠池:西河,秦地名,今陝西省大荔縣一帶,指渭南市以東黃河沿岸。

澠【○ man5 敏;○ mǐn】城,古城,位於今河南澠池縣西,戰國時處趙、

秦兩地邊境。

116. 毋【○ mou4 巫;○ wú】:不,表示否定意義。《說文解字注》:「毋,止之 詞也。」

117. 怯【○ hip8 歉;○ qiè】:怯懦。本字作「㹤」,《說文》:「多畏也。从犬去 聲。怯,杜林說:㹤从心。」段玉裁注:「本謂犬,叚借謂人。」

118. 訣【○ kyt8 缺;○ jué】:告別,多含有死別之意。《說文》:「訣別也。」《玉 篇》:「死別也。」案:此暗示趙國擔心會面有詐,秦國有可能扣留趙王以作

(24)

24

威脅,其事當以楚懷王之下場為鑒。公元前299 年(楚懷王三十年),秦昭王 約楚懷王於武關會面。懷王不聽昭雎、屈原勸告,結果被秦國劫持扣留。秦 王脅迫楚國割地,懷王不肯;楚人遂立太子橫為王,是為楚頃襄王。最終,

懷王於前296 年(頃襄王三年)在秦國病逝,楚人舉國悲痛,屈原撰《思美 人》以紀念之。

119. 度道里:度【○ dok9 鐸;○ duó】,揣度,考慮估量。道里,道路的里數,

泛指路程。

120. 會遇:會面。會【○ wui6 匯;○ huì】,聚會。《說文》:「會,合也。」《尚 書.洪範》:「會其有極。」孔穎達疏:「會,謂集會。」遇,《玉篇》:「見也,

道路相逢也。」《廣韻》:「不期而會也。」本指相逢、不期而會,此泛指一般 見面。

121. 酣【○ ham4 含;○ hān】:飲酒之樂,形容痛快盡興之貌。《說文解字注》:

「酣,酒樂也。張晏曰:中酒曰,引申爲凡飽足之偁。」

122. 瑟【○ sat7 室;○ sè】:古代撥弦樂器,形似古琴,相傳為伏羲所創。《說 文》:「瑟,庖犧所作弦樂也。」《楚辭.大招》云:「伏羲作瑟,造《駕辯》

之曲。」據傳世文獻所載,瑟樂流行甚早,西周時期已見,如《詩經.周南.

關睢》:「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尚書.益稷》:「夔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

以詠,祖考來格。」

123. 鼓瑟:彈奏瑟樂。鼓,甲骨文作 形,會手拿鼓槌敲擊鼓之意,本義是打 鼓。瑟以撥弦發聲,並非敲擊類樂器,此以「鼓」之敲擊義作引申,泛指一 般彈奏,例如鼓琴、鼓鐘等。《詩經.小雅.白華》:「鼓鍾(鐘)于宮、聲聞 于外。」《荀子.勸學》:「昔者瓠巴鼓瑟,而流魚出聽;伯牙鼓琴,而六馬仰 秣。」

124. 御史:官職名,即史官,立君左右之文書官員,專記國事。

125. 聲:音樂。《說文解字注》曰:「聲,音也。『音』下曰:『聲也。』二篆爲轉 注,此渾言之也。析言之,則曰:『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宮商角徵羽,

聲也;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

126. 奏盆缻秦王:奏,進獻。《說文》:「奏,進也。」盆,瓦器。《廣韻》:「盆,

瓦器。」缻【○ fau2「否定」之「否」;○ fǒu】,同「缶」,亦為盛物瓦器,

可以敲擊為樂。《集韻》:「缶或从瓦作缻。」《說文》:「缶,瓦器,所以盛酒 漿,秦人鼓之以節謌(歌)。」案:李斯《諫逐客書》曰:「夫擊甕叩缶彈箏 搏髀,而歌呼嗚嗚快耳者,真秦之聲也;鄭、衛、桑閒、昭、虞、武、象者,

異國之樂也。」知鼓缶確為秦樂。惟《新序.刺奢》:「齊景公飲酒而樂,釋 衣冠自鼓缶。」是鼓缶為樂,亦不獨秦人所尚也。

(25)

25

又案:「請奏盆缻秦王」句,諸家多釋「奏」為進獻,句意指「請容我奉上盆 缻給奏王」。惟此說頗覺牽強,若果為此意,其構句當作「請奏秦王盆缻」或

「請奉盆缻」。從文氣及句子結構言,此句當與前文「請奏瑟」對舉,「奏」

指演奏,「秦王」二字則為衍文,疑當為後世傳鈔手民之誤。今姑從原文強釋 之。

127. 以頸血濺大王:以項頸的血濺到大王身上,暗示將以命相搏,同歸於盡。

128. 刃:《說文》:「刃,刀堅也,象刀有刃之形。」本指刀鋒,轉作動詞用,指 用刀刺殺。

129. 叱【○ tsik7 斥;○ chì】:厲聲呵斥。《說文》:「叱,訶也。」「訶,大言而 怒也。」

130. 靡【○ mei5 美;○ mǐ】:倒下貌,引申指退散。《說文》:「靡,披靡也。」

《集韻》:「靡,偃也,曳也,散也。」《周易.中孚》九二:「我有好爵,吾 與爾靡之。」孔穎達疏云:「靡,散也。」

131. 懌【○ jik9 翼;○ yì】:喜悅。《說文》:「懌,說(悅)也。」《漢書.蕭何 傳》:「上不懌。」顏師古注:「懌,悦也。」

132. 顧:回頭,回望。《說文》:「顧,還視也。」

133. 壽:祝壽。《說文》:「壽,久也。」《詩經.小雅.天保》:「如月之恒,如日 之升,如南山之壽,不騫不崩。」本義是長久、長壽,作動詞用則為祝壽,

指向別人敬酒或贈送財物,如《史記.刺客列傳》:「嚴仲子奉黃金百溢,前 為聶政母壽。」

134. 咸陽:秦國首都,位於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

135. 竟酒:酒席完畢。竟【○ ging6 痙,今讀 ging2 境;○ jìng】,《說文解字注》:

「樂曲盡爲竟,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

本義為奏樂完畢,泛指完畢義。《玉篇》:「竟,終也。」酒,酒宴,酒席。

136. 加勝:指力壓而取得優勢。

137. 盛:盛大。《廣雅》:「盛,多也。」

138. 罷:結束。《玉篇》:「罷,休也,已也。」

139. 位在廉頗之右:地位在廉頗之上。右,臣之尊位也。張守節《史記正義》注 此句云:「秦漢以前用右為上。」又《史記.陳丞相世家》:「乃以絳侯勃為右 丞相,位次第一。平徙為左丞相,位次第二。」《漢書.諸侯王表序》:「作左 官之律。」顏師古注:「漢時依上古法,朝廷之列以右為尊。」皆謂古人以右 為尊。

(26)

26

案:關於古人「尊左」或「尊右」說,聚訟紛紜,詳可參閱清人趙翼《陔馀 叢考.尚左尚右》。據傳世文獻所見,古人向以左為尊,如《老子》第三十一 章:「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儀禮.既夕禮》:「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

清楚說明古人「尊左」之思想。至於「尊右」之說,興於秦漢,尤多見於《史 記》、《漢書》,對後世頗有影響。其實,「尊右」與「尊左」,本一體兩面,其 理無異。《淮南子.繆稱訓》曰:「凡高者貴其左,故下之于上曰左之,臣辭 也;下者貴其右,故上之於下曰右之,君讓也。」清楚說明「君尊左」、「臣 尊右」之理。蓋左為尊位,故君王在上則以左為尊;臣者在下,不可僭君,

則以右為尊也。臣之右位,即君之左位,兩者本相對而論,並行不悖。《禮記.

檀弓》載:「孔子與門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孔子曰:『二三子 之嗜學也,我則有姊之喪故也。』二三子皆尚左。」鄭玄注:「喪尚右,右,

陰也;吉尚左,左,陽也。」是孔子家有喪故則尚右位,常人無事則當尚左,

吉凶方位應按實際情況而論。此則經文,清楚說明尊左尊右之別,亦可見兩 者實在容易混淆,縱孔門弟子亦會不慎致誤,不可不察。

140. 徒以口舌為勞:僅憑口才立下功勞。徒,副詞,僅僅,獨。口舌,口和舌,

皆說話器官,引申指口才。勞,功勞。

141. 素賤人:素,《說文》:「白致繒也。」段玉裁注曰:「以其色白也,故爲凡白 之偁,以白受采也。故凡物之質曰素。」本義為沒有染色的白絲綢,引申指 本質,故又有本來、向來義。《廣雅》:「素,本也。」賤人,出身卑微的人,

指藺相如本來只是宦官繆賢的門客。

142. 忍:忍受,容忍。《廣雅》:「忍,耐也。」

143. 辱:《說文》:「辱,恥也。」本指恥辱,轉作動詞用,指侮辱。

144. 爭列:爭位次之先後。列,排列的位置。《國語.周語》:「夫狄無列於王室。」

韋昭注:「列,位次也。」

145. 已而:不久。《康熙字典》:「踰時曰已而。《史記.高帝紀》:『已而有娠。』」 146. 引車:調轉車行方向。引,退後,指把車子轉向。《禮記.玉藻》:「侍坐,

則必退席。不退,則必引而去君之黨。」鄭玄注:「引,卻也。」

147. 相與:一同。相【○ soeng1 商;○ xiāng】,副詞,互相,共同。《廣韻》:

「相,共也。」

148. 諫:直言以作規勸。《廣雅》:「諫,正也。」《廣韻》:「諫諍,直言以悟人也。」

149. 去【○ hoey3「離去」之「去」;○ qù】:離開。《廣韻》:「去,離也。」案:

諸家或謂「去親戚」之「去」當讀「許」(hoey2)音,若是,則解為拋棄義,

情理不容,非是。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教宗格里高利七世於 1076

原著:露西.蒙哥馬利 改寫:漢相男、黃淳靖

(A)《論語》 :由孔子群弟子編纂,詳記孔子周遊列國的言行事蹟 (B)《史記》 :司馬遷奉武帝之命修撰,以事為綱,推論歷代興亡

陶淵明(365-427?),一說名潛,字元亮。潯陽柴桑(今江西九

賽馬會官立中學

 《三國志‧魏志‧王肅傳》「明帝時大司農弘農董

公元前 261 年,秦國派王 齕領兵進攻上黨,趙國派 廉頗領兵二十萬救援。. 廉頗軍到達前線前上黨已被秦軍

從去年 11 月開始,主辦單位便積極向各企業詢問意願,於今年 2 月 確定邀請 Yahoo!公司及 D-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