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清代閩北客強土弱現象與地方應對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清代閩北客強土弱現象與地方應對"

Copied!
60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清代閩北客強土弱現象與地方應對

陳啟鐘

摘要

本 文 旨 在 探 討 清 代 閩 北 社 會 客 民 流 入 原 因 , 和 由 此 導 致 的 土 、 客 異 勢 , 並 從 土 、 客 糾 紛 、 矛 盾 中 考 察 土 著 和 地 方 官 府 的 處 理 情 況 , 以 及 因 應 客強 土 弱局 面, 土 著和 地方 官 採取 的特 殊 措施 。 閩 北 地 理 環 境 加 上 清 代 當 地 的 動 亂 破 壞 , 致 使 大 量 客 民 流 入 , 掌 控 經 濟 命 脈 , 形 成 客 強 土 弱 之 勢 , 並 引 發 土 、 客 糾 紛 與 矛 盾 , 且 使 用 國 家 力 量 解 決 問 題 。 在 小 規 模 突 發 性 土 、 客 糾 紛 中 , 從 案 件 審 判 過 程 與 結 果 來 看 , 閩 北 地 方 官 在 處 理 事 件 時 , 多 能 依 據 實 際 情 況 合 理 裁 決 , 較 少 出 現 護 土 欺 客 現 象 , 而 在 大 範 圍 長 期 性 土 、 客 矛 盾 中 所 採 取 的 措 施 , 則 無 法 有 效 解 決 問題 。 為 調 和 土 、 客 關 係 , 清 末 浦 城 縣 土 著 與 順 昌 縣 地 方 官 主 動 開 放 客 民 入 籍 應 試 , 他 們 期 望 藉 由 加 速 變 客 為 土 以 消 弭 土 、 客 之 分 , 使 雙 方 能 共 同 努 力建 設 地方 。 關鍵詞:清 代 、 福 建 、 土 客 關 係 、 開 籍 應 試 、 地 方 社 會 ∗ 閩南師範大學閩南文化研究院副教授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56 期 2016 年 12 月,頁 51-110 DOI: 10.6243/BHR.2016.056.051

(2)

一、前言

傳統中國社會裡的土、客關係,是學者研究地域社會時著重 探討的課題之一。目前,學者研究土、客關係最常見的,是勾勒 出兩者間的激烈衝突,1並可細分為舊土著與新客民、新土著與新 客民兩類。2 在舊土新客關係上,資源爭奪與文化差異是導致雙方產生矛 盾的關鍵因素,特別是在擁有強大土著勢力的區域,贛、粵兩省 即是如此。鄭銳達以清代至民國期間的江西袁州府為例,探討客 民移入時的社會背景、入籍狀況和入籍後的發展。在客民入籍過 程中,曾發生土籍與客籍、棚籍之間的衝突事件。3黃志繁則從地 方動亂角度著手,論述十二到十八世紀贛南地域社會與國家的互 動關係。當中,他指出清初客民大量進入贛南,改變了土、客力 量 對 比 , 客 民 在 有 限 生 態 資 源 條 件 下 , 構 成 與 土 著 的 競 爭 和 挑 戰 , 因 而 產 生 諸 如 租 佃 、 戶 籍 等 方 面 的 衝 突 , 直 到 大 約 十 八 世 紀,大規模衝突才逐漸平息。4除鄭、黃兩人所論戶籍、學籍外, 江西土、客之爭也延伸到興建書院上。5 劉平的研究旨趣與上述幾位大相逕庭,由於對土、客衝突的 興趣源自對秘密社會的關注,因此,他特別注重咸、同年間廣東 土、客大械鬥與洪兵起事的關係。此外,他還勾勒出這場械鬥的 1 由 於 漢 族 和 非 漢 民 族 間 的 土 、 客 關 係 , 與 漢 族 和 漢 族 間 的 性 質 不 同 , 本 文 相 關 研 究回顧只及於後者。 2 新 、 舊 土 著 的 差 別 , 主 要 是 移 居 時 期 的 不 同 。 本 文 將 清 時 期 移 入 閩 北 , 並 取 得 入 籍應試資格者,視為「新土著」,而那些在清朝以前移居閩北者,相對地成為「舊 土 著 」。再 者 , 「 客 民 」 的 定 義 為 「 戶 籍 不 在 本 縣 , 並 主 動 到 本 縣 從 事 農 、 工 、 商、傭、服務等生業的一般民眾」,包括久居型和流動型兩種,但不包含乞食或接 受 賑 濟 的 流 民 、 無 業 游 民 、 因 職 務 調 任 而 移 入 的 官 宦 家 庭 , 及 軍 事 移 民 和 政 府 強 制性移民等。 3 鄭銳達,《移民、戶籍與宗族:清代至民國期間江西袁州府地區研究》(北京:三 聯書店,2009)。 4 黃 志 繁 , 《 「 賊 」 「 民 」 之 間 : 12-18 世 紀 贛 南 地 域 社 會 》 (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 , 2006)。 5 羅 艷 春 , 〈 教育 、 族 群 與 地域 社 會 —清 中 葉 江 西 萬 載書 院 初 考 〉, 《 中 國 社 會 歷 史評論》,7(天津,2006),頁307-320。

(3)

基本情形及清政府的因應對策。6可以說,學者對贛、粵土、客衝 突的研究面向存在若干差異:江西方面多重視棚籍問題以及因此 而來 的土 、客 學額 之爭 ;7廣東方 面則 更強 調土 、客 「種 族」、 文 化 、 語 言 等 矛 盾 , 以 及 土 、 客 械 鬥 中 華 南 地 方 軍 事 化 問 題 。8 過,這並非學者刻意為之,而是基於贛、粵兩省本身的歷史發展 所致。 學 者 對 清 代 土 、 客 關 係 的 討 論 , 同 樣 可 見 於 安 徽 區 域 研 究 中,特別是徽州地區土著和棚民的互動。在既有研究中,主要著 重分析棚民山區活動對當地土著社會的影響,以及後者對前者的 因應。是故,他們對此課題展開的模式和結論頗為相似,即:清 代徽州棚民狀況→與地方社會的衝突→土著和地方政府的禁棚、 6 劉 平 , 《 被 遺 忘 的 戰 爭 : 咸 豐 同 治 年 間 廣 東 土 客 大 械 鬥 研 究 》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 2003) 。 1990 年 代 初 期 , 日 人 瀨 川 昌 久 亦 曾 簡 略 論 述 過 珠 江 三 角 洲 西 部 本 地 — 客家大規模 械鬥情形和結 果。反之,香 港新界卻未曾 發生過民系間 的械鬥 。 參 見 瀨 川 昌 久 著 , 河 合 洋 尚 、 姜 娜 譯 , 《 客 家 — 華 南 漢 族 的 族 群 性 及 其 邊 界 》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頁74-92。 7 如 萬 芳 珍 , 〈 清 前 期 江 西 棚 民 的 入 籍 及 土 客 籍 的 融 合 和 矛 盾 〉 , 《 江 西 大 學 學 報》,2(南昌,1985),頁 49-56;黃志繁,〈國家認同與土客衝突:明清時期贛 南的族群關係〉,《中山大學學報》,42:4(廣州,2002),頁 44-51;謝宏維, 〈清中晚期至民國時期江西萬載的土客衝突與國家應對〉,《江西社 會科學》,2 ( 南 昌 , 2004),頁 220-225; 李 木 子 , 〈 明 末 清 初 贛 西 北 「 棚 民 」 問 題 研 究 〉, 《宜春學院學報》,27:5(宜春,2005),頁 61-65。黃志繁還曾藉由上猶縣營前 觀 音 堂 重 修 參 與 捐 助 人 員 的 變 化 , 來 闡 述 土 、 客 勢 力 的 消 長 。 其 後 , 他 更 指 明 雖 然 清 初 至 清 中 葉 , 營 前 土 著 仍 維 持 強 勢 經 濟 實 力 和 文 化 優 勢 , 但 至 晚 清 , 客 籍 逐 漸 掌 握 商 鎮 控 制 權 和 文 化 話 語 權 , 且 此 時 營 前 的 土 、 客 矛 盾 已 不 明 顯 。 此 一 研 究 角度,有別於以往的文章。參見黃志繁,〈神明信仰與土客關係:清代上猶縣營前 觀音堂碑文的解讀〉,《贛南師範學院學報》,2(贛南,2008),頁 21-24;黃志 繁 ,〈 土客 衝突 、商 鎮發 展與 民俗 創造— 江 西 上猶營 前墟 的個 案研 究 〉,《 清華 大學學報》,1(北京,2011),頁86-94。 8 飯島典子,〈清代広東の動乱にみる「客民」〉,《沖縄大学地域研究所所報》, 27( 沖 縄 , 2002),頁119-130; 李 恭 忠 , 〈 客 家 : 社 會 身 分 、 土 客 械 鬥 與 華 南 地 方軍事化—兼評劉平著《被遺忘的戰爭》〉,《清史研究》,1(北京,2006), 頁 115-124; 王 炎 , 〈 離 異 與 回 歸 : 從 土 客 對 立 的 社 會 環 境 看 客 家 移 民 的 文 化 傳 承〉,《中華文化論壇》,1(成都,2008),頁 21-27。池子華也意識到文化、語 言 差 異 引 起 的 土 客 矛 盾 。 對 於 相 關 研 究 大 多 從 經 濟 因 素 來 討 論 土 、 客 衝 突 的 趨 勢 , 他 認 為 不 夠 全 面 , 並 以 近 代 江 南 為 例 , 從 文 化 學 視 角 , 來 揭 示 淮 北 客 民 流 向 江 南 引 發 的 土 、 客 衝 突 具 有 文 化 意 蘊 , 是 文 化 交 流 的 特 殊 形 式 。 土 、 客 間 的 文 化 交 融 是 在 不 斷 相 互 滲 透 、 衝 突 中 實 現 的 。 參 見 池 子 華 , 〈 土 客 衝 突 的 文 化 學 考 察—以近代江南地區為例〉,《河北大學學報》,25:1(保定,2000),頁2-6。

(4)

驅棚行動。9這種因為棚民流入導致土、客衝突,並促使政府發布 禁 棚 令 的 情 形 , 也 反 映 在 馮 賢 亮 關 於 浙 江 湖 州 府 的 研 究 上 。 不 過,與徽州府的土強客弱不同,湖州府屬於客強土弱的社會。此 外,湖州府還發生了徽州府沒有的土、客大械鬥。10 清代安徽土、客關係研究的另一重點,是太平天國戰爭後, 皖南人口變遷導致的土、客矛盾問題。根據研究者論述,太平天 國戰爭期間,皖南地區深受破壞,戰後許多地方出現人口真空、 半真空狀態,以致於在同、光年間引發大規模移民運動,至十九 世紀末,皖南客民人數已占半數以上。這些客民一方面促進當地 社會經濟、文化生活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土、客矛盾加劇,還 為秘密社會的興起提供機會。11實際上,不僅皖南地區,整個蘇、 皖、浙交界在太平天國戰爭後都有移民浪潮,以是,葛慶華又擴 大研究範圍,考察三省交界區土、客衝突原因、地方政府消弭衝 突的措施,以及土、客融合等。他認為,土、客由於經濟、文化 因素引發鬥毆訴訟、械鬥等衝突,有鑑於此,地方官吏採取諸如 安置移民和讓移民入籍、應試等措施以解決問題。12 對中國北方土、客關係的研究,較多是關於陝西的討論。鈔 曉鴻注意到陝西各區域土、客關係並非一致:陝南土、客衝突表 現出持久性與激烈性,械鬥在某些地方成為司空見慣之事,關中 次之。在此形勢下,部分客民加入幫會組織壯大勢力,而這兩個 地區也存在明顯的欺客現象。相對地,陝北情況有所不同,土、 9 如 : 謝 宏 維 , 〈 清 代 徽 州 棚 民 問 題 及 應 對 機 制 〉 , 《 清 史 研 究 》 , 2 ( 北 京 , 2003),頁 69-79;陳瑞,〈清代中期徽州山區生態環境惡化狀況研究—以棚民營 山活動為中心〉,《安徽史學》,6(合肥,2003),頁 75-83;張萍,〈清代徽州 民 間 社 會 對棚民 的 應 對 〉,《 淮 南 師 範學院 學 報 》 , 7:4( 淮 南 , 2005) , 頁 70-72。 10 馮賢亮,〈清代浙江湖州府的客民與地方社會〉,《史 林》,2(上海,2004), 頁47-56、82。 11 葛慶華,〈太 平天國戰後皖 南地區的移民 活動〉,《中國歷史地理論 叢》,17:2 ( 西 安 , 2002) , 頁 89-96; 高 順 艷 , 〈太 平 天 國 戰 爭後 的 廣 德 縣 移民 〉,《 安 慶 師範學院學報》,23:1(安慶,2004),頁48-51。 12 葛慶華,〈晚清時期蘇浙皖交界地區的土客衝突和融合〉,《歷史檔 案》,3(北 京,2013),頁110-117。

(5)

客間一開始便相處融洽。13清代陝西客民在移居地處於不利地位的 情形,可從《樊山政書》所收錄關於客民訴訟案件中看出,其不 僅受到土著欺負,地方官員也對客民持有偏見。李文軍曾以該書 來考察清末客民在地方訴訟中的地位和處境,並指出客民在訴訟 中處於不利地位,他們上控的案件常以失敗告終,僅在對方當事 人的道德被官員否定時才會出現例外。14 此外,張福運以蘇北、魯西南的湖團案為例,論證此案雖由 田產糾紛而起,但癥結是土著心懷不平的妒恨心態與盡逐數萬移 民而後快的排外意識,根源則在於雙方的文化差異,當中存在強 客 欺 主 情 況 。15其 後 , 為 解 決 土 客 矛 盾 , 奉 命 調 解 此 案 的 曾 國 藩 (1811-1872),做出按是否安分守法的國家標準,對土、客重新排隊 劃界的仲裁,並以保障各方財產權和生存權為前提,通過確認合 法產權與重新分配權利,成功化解此一矛盾,實現多方共贏。16 綜上所述,學者們關於土、客關係的論述主要是認為:大規 模移民運動改變土、客力量對比,客民在有限生態資源條件下與 土著相互競爭,使土、客矛盾加劇,因而產生諸如文化、租佃、 戶籍、學籍、土地、水利等衝突。當中,除浙西、蘇北的客強土 弱和陝北的土、客融洽外,許多地方存在明顯的欺客現象,部分 客民因而加入秘密宗教和幫會組織來壯大勢力。 另一方面,新土、新客的關係則與前一類有些許不同,此類 研究主要集中於對四川、廣西的土、客關係探討上。山田賢以地 域社會論視角,考察四川移民社會由同鄉村落到同族聚居,最後 形成宗族組織的整合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移民通過合建宗祠、 編纂族譜等方式形成宗族,同時,還利用同鄉結合與婚姻關係為 13 鈔 曉 鴻 , 〈 晚 清 時 期 陝 西 移 民 入 遷 與 土 客 融 合 〉 , 《 中 國 社 會 經 濟 史 研 究 》, 1 (廈門,1998),頁66-74。 14 李 文 軍 ,〈 清代 地 方訴 訟中的 「 客民 」— 以 《 樊 山政 書 》為 中心的 考 察 〉,《貴 州文史叢刊》,2(貴陽,2010),頁75-79。 15 張福運,〈意識共同體與土客衝突—晚清湖團案再詮釋〉,《中國農史》,2(南 京,2007),頁104-112。 16 張 福 運 , 〈 地 權 衝 突 與 秩 序 重 建 — 清 代 「 湖 團 案 」 研 究 〉 , 《 江 西 財 經 大 學 學 報》,2(南昌,2012),頁100-106。

(6)

媒介成為地方大族,積極參與地方行政和經濟活動。與這些定居 商業要衝,成為地主及地域精英,具有宗祠、私寨的有力同族集 團形成強烈對比的,是那些成為其從屬、定居於山區的後來移民 集團。這些移民集團經濟基礎不穩,也不具有宗祠,他們在無法 實現歸化於現存社會體制正統秩序的情況下,為確立本身秩序, 借用白蓮教來自我組織化,這即是嘉慶初年川、楚、陝省際地區 發生白蓮教起事的社會條件。17 在清朝,與白蓮教起事有類似社會背景的,是起於廣西的太 平天國之役。因此,廣西土、客關係研究也就多集中於討論太平 天國起事前,土、客間的矛盾和衝突。大致而言,學者們認為自 雍正年間開始,廣東嘉應州部分客家不斷移居廣西東南地區,與 土著在土地、水利、風水、女人等問題上產生糾紛,導致土、客 械鬥。這些衝突成為廣西社會秩序動亂的基本原因,也是太平天 國運動發展的重要轉機。另一方面,客籍精英則在太平天國期間 的保甲組織中,發揮主導力量,並產生許多靠科舉、通婚和參加 公共事務等而擁有勢力的新興宗族。18 在上述相關研究中,除浙西、蘇北外,所論述的地方社會性 質多是土強客弱,對於客強土弱地區的探討顯得不足。在清代中 國地方社會中,同屬客強土弱的閩北,19其形成因素為何?土客糾 紛、矛盾呈現出怎樣的面貌與意義?是否如同上述社會般激烈? 對於土客糾紛與矛盾,地方官及土著如何應對?筆者認為考察清 代閩北社會相關問題,可彌補當前研究的不足,並反映中國地方 社會的複雜性與多樣化。以是,本文旨在探討清代閩北社會客民 17 山 田 賢 , 《 移 住 民 の 秩 序 : 清 代 四 川 地 域 社 会 史 研 究 》 ( 東 京 : 名 古 屋 大 学 出 版 会,1995)。 18 如稲 田清一,〈太 平天国前夜の 客民について — 広西省桂 平県における 郷約.保 甲制再編成を素材として〉,《名古屋大学東洋史研究報告》,11(名古屋,1986), 頁 60-91; 菊 池 秀 明 ,《 広西 移 民 社 会 と太 平 天 国 》 (東 京 : 風 響 社, 1998) ; 朴 基 水 ,〈清中期 廣西 的客 民及 土客 械鬥 〉,《 中國 社會經 濟史 研究 》,4 (廈 門 , 2005),頁59-74 等。 19 指 福 建 北 部 建 寧 、 延 平 、 邵 武 三 府 , 其 轄 下 各 縣 , 建 寧 府 為 浦 城 、 崇 安 、 建 陽 、 建 安 、 甌 寧 、 松 溪 、 政 和 ; 延 平 府 為 順 昌 、 將 樂 、 南 平 、 沙 縣 、 尤 溪 、 永 安 ; 邵 武府為光澤、邵武、泰寧、建寧。

(7)

流 入 的 原 因 , 和 由 此 導 致 的 土 、 客 異 勢 情 形 , 並 從 不 同 類 型 的 土 、 客 糾 紛 、 矛 盾 中 , 闡 明 土 著 與 地 方 官 的 應 對 方 法 和 處 理 態 度 , 以 及 為 因 應 客 強 土 弱 局 面 , 土 著 和 地 方 官 採 取 的 「 特 殊 策 略」。20

二、清代閩北社會客民流入原因

清代閩北吸引客民進入當地的因素,主要是由於閩北的地理 環境與清代閩北動亂造成的人口損失、社會破壞,以下分述之: (一)閩北的地理位置與山林資源 閩北自古以來即是他省進入福建最主要的交通要道,例如: 從漢代至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漢人入閩的四條主要路線中,閩 北 即 占 三 條 ,21這 種 情 形 到 了 明 清 時 代 依 然 如 此 。 乾 隆 《 邵 武 府 志》引嘉靖邢址舊志載: 入 閩 有 三 道 : 建 寧 為 險 道 , 兩 浙 之 所 窺 也 ; 邵 武 為 隘 道 , 江右之所趨也;廣、漳航海為間道,奇兵之所乘也。22 由上可知,不管何時,閩北都是北方各省進入福建的交通走廊。 反而言之,想要從福建沿海到達北方各地,同樣需經過閩北,這 表現在福建省內建築的商道、驛道上。關於此,筆者依據徐曉望 及黃新華所述,23將清代閩北對外主要交通路線整理為「圖 1」。 20 所 謂 「 特 殊 」 , 意 味 在 清 代 閩 北 社 會 不 具 有 時 間 和 空 間 的 普 遍 性 , 是 特 定 背 景 下 的個別地方行為。 21 從 漢 代 至 魏 晉 南 北 朝 時 期 , 北 方 漢 人 入 閩 的 主 要 路 線 大 致 有 : 一 、 由 江 西 鄱 陽 、 鉛 山 經 分 水 關 入 關 ; 二 、 由 江 西 臨 川 、 黎 川 越 東 興 嶺 經 杉 關 入 閩 ; 三 、 由 閩 、 浙 邊 界 山 口 入 閩 。 閩 浙 邊 界 有 很 多 山 口 關 隘 , 如 著 名 的 浦 城 仙 霞 嶺 等 。 四 、 由 海 路 入 閩 。 參 見 陳 支 平 , 《 福 建 六 大 民 系 》 ( 福 州 : 福 建 人 民 出 版 社 , 2000) , 頁 23。 22 清.張鳳孫等修,乾隆《邵武府志》(乾隆三十五年刻本),卷 1,〈疆域〉,頁 11a,附錄邢志論。 23 徐 曉 望 , 《 閩北 文 化 述 論 》( 北 京 : 中 國社 會 科 學 出 版社 , 2009) , 頁 11-12; 黃 新 華 , 〈 明 清 至 民 國 閩 北 山 區 的 鄉 村 社 會 生 活 與 社 會 變 遷 : 以 順 昌 縣 元 坑 鎮 為 中 心的個案研究〉(廈門:廈門大學碩士論文,2008),頁20。

(8)

圖 1 清代閩北對外主要交通路線 圖版來源:根據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第 8 冊(上海:地圖出版社,1982),清時 期,頁42-43 繪製。 交通的優越條件使閩北在中國東南的人口流動中,成為首先 和必須經過的地區之一,且擴增了相關經濟活動事項,大大提升 外來人選擇該地做為謀生之處的數量和機率,自然有助於客民流 入。如清初,由於浦城縣仙霞嶺「為入福建門戶,與江西、浙江 接壤,宜設官控制,招民以實其地,俾無隙可乘」。24軍事地位的 提升,使仙霞古道成為閩、浙之間最重要的官道,因而吸引眾多 駐軍、商人、手工業者等外來移民遷入沿途村鎮。25 客民流入閩北的原因,除交通便利及相關經濟活動事項外, 閩北豐富的山林資源和經濟作物,也誘使更多客民到該地謀生。 閩北的地形、地勢、氣候、水系、植被等條件,使其擁有豐富的 24 趙 爾 巽 等 纂 ,清 史 稿 校 註 編纂 小 組 編 纂 ,《 清 史 稿 校 註》 ( 臺 北 : 國史 館 , 1986-1991),卷271,〈劉楗傅〉,頁8561。 25 羅德胤,《仙霞古道》(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9),頁13。

(9)

自然資源,茶、木、竹、菌類、果、藥材等產品無所不有,乾隆 《福建通志》即載閩西北「負山,茶、笋、山木之饒遍天下」。26 這些山場出產杉、桐、麻、菁、茶、笋、紙、鐵等山林資源,27 上 不 主 而 不 稅 , 木 、 竹 、 礦 、 鐵 、 笋 、 紙 、 茶 、 苧 、 菰 、 蕈 、 榛、栗之屬,有力者自為之,28不僅使生計有保障,還可更進一步 獲取經濟利益,也難怪「流寓者往往不返,安土重遷」。29 (二)清代閩北的動亂 清代影響閩北社會最顯著、造成人口大量減損的動亂,當屬 清初的甲申鼎革之戰、甲寅耿藩之變與清中葉的戊午紅巾之役,30 並形成清初和清中後期的兩次移民潮。 滿清入主中原後,於順治三年( 1646)開始將勢力延伸到福建 地區。此時,閩北首當其衝,成為各方攻防的主戰場,而當地秩 序的崩潰亦使各類動亂紛起,造成明清鼎革之際閩北動盪不已的 局 面 。 當 時 , 閩 北 「 山 寇 竊 發 , 民 多 逃 竄 」,31加 上 「 延 、 建 、 邵、汀四郡各稱起義;泰寧、永興、將樂、光明及歸化等邑,各 率眾攻刼城邑,焚燬民居」,32閩北受到的破壞可想而知。例如: 建寧府城在順治四年( 1647)王祁起事後遭到清軍屠殺,其慘狀, 明末清初避亂於深山之中的楊士美曾有描述: 26 清 . 郝 玉 麟 等 監 修 , 謝 道 承 等 纂 修 , 乾 隆 《 福 建 通 志 》 (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 第 527-530冊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1983, 據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藏 本 影 印),卷10,頁1。 27 故 宮 博 物 院 文獻 館 編 , 《 史料 旬 刊 》 ( 北京 : 故 宮 博 物院 發 售 室 ,1930-1931), 第29期,老官齋案,〈喀爾吉善、潘思榘摺〉,頁67a。 28 清.鄧其文修,康熙《甌寧縣志》(《中國方志叢書》,華南地方,第 94 號,臺北: 成文出版社,1967,據康熙三十二年刊本影印),卷 7,〈風俗禮文〉,頁 27,總 頁138。 29 清.鄧其文修,康熙《甌寧縣志》,卷7,〈風俗禮文〉,頁27,總頁138。 30 所謂「鼎革之戰」,意指順治年間閩北戰亂而言,特別是清廷和南明兩政權在當地 的 相 互 對 抗 。 而 將 時 間 定 於 「 甲 申 」 , 則 是 沿 用 史 料 說 法 , 並 非 僅 指 該 年 。 同 樣 地,「甲寅耿藩之變」及「戊午紅巾之役」也是泛稱。 31 清.張鳳孫等修,光緒《邵武府志》,卷23,〈人物.義行〉,頁94,總頁561。 32 清 . 傅 爾 泰 修 , 清 . 陶 元 藻 等 纂 , 乾 隆 《 延 平 府 志 》 ( 《 中 國 方 志 叢 書 》 , 華 南 地 方 ,第 99 號 , 臺北 :成文 出 版社 , 1967, 據 同 治十二 年 重刊 乾隆三 十 年刊 本影 印),卷35,〈名宦下〉,頁31-32,總頁676。

(10)

有 客 穿 林 來 告 以 屠 城 之 慘 。 … … 今 刀 鋸 者 死 于 兵 矣 , 且 闔 室 自 焚 , 巷 無 虛 井 。 又 死 于 火 、 死 于 水 , 城 春 草 木 深 , 此 豈 尋 常 之 變 哉 ! … … 頻 年 被 兵 以 來 , 數 百 里 間 店 無 炊 熰 , 雖 深 谷 村 煙 , 亦 未 聞 雞 犬 聲 , 蓋 人 凋 而 物 亦 耗 矣 。 今 春 疇 半 蕪 , 而 耕 犂 尚 依 壁 , 都 人 士 之 脫 難 而 出 者 , 我 行 其 野 , 謂他人父子之居此也。33 這場「亂事」的平定,據說使建寧府城損失至少十萬戶人口而僅 存千戶,34雖然此言有誇張之嫌,但也顯示出動亂的破壞力。這種 因動亂產生的破壞力,同樣體現於同一時期的閩北其他各地,造 成各處村落盡焚,百里無煙,市井一空,兩道皆為茂草等情況。35 而自順治三年後,福建兵災頻傳,二、三十年內動亂不止,百姓 無 論 貧 富 無 不 逃 亡 。 等 到 戰 亂 稍 歇 , 耿 氏 之 變 又 起 。36耿 精 忠 ( 1644-1682)對清朝的叛變,使閩北更加殘破不堪,隨處可見城中 33 清 . 楊 士 美 , 《 山 中 問 答 》 ( 《 叢 書 集 成 續 編 》 , 第 88 冊 ,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 , 1994,據昭代叢書影印),頁1-3,總頁339-340。 34 《鮚埼亭明事雜錄》載:「戊子年(順治五年,1648) ,建寧合城自焚十萬戶,千 戶 存 者 , 其 零 而 已 。 」 轉 引 自 朱 維 幹 , 《 福 建 史 稿 》 下 册 ( 福 州 : 福 建 教 育 出 版 社,1984),頁318。 35 甲 申 鼎 革 之 戰 對 閩 北 其 他 地 方 的 破 壞 情 形 , 參 見 清 . 東 平 兩 等 小 學 堂 編 , 《 政 和 縣鄉土歷史教科書》(光緒 33 年修、民國 3 年抄本),第 2 章,〈兵事錄〉,第 12 課 , 〈 清 順 治 初 山 寇 〉 , 無 頁 碼 ; 清 . 郝 玉 麟 等 監 修 , 謝 道 承 等 纂 修 , 乾 隆 《 福 建 通 志 》 , 卷 31, 〈 名 宦 三 〉 , 頁 62, 總 頁 534; 清 . 賈 懋 功 修 , 道 光 《 順 昌 縣 志》(《中國方志叢書》,華南地方,第 220 號,臺北:成文出版社,1974,據道 光十二年修、光緖七年重刊本影印),卷 2,〈武備〉,頁27a-27b,總頁143-144; 清 . 傅 爾 泰 修 , 陶 元 藻 等 纂 , 乾 隆 《 延 平 府 志 》 , 卷 11 , 〈 征 撫 〉 , 頁 21, 總 頁 197;清.黎士弘,《託素齋文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第223冊,臺南:莊 嚴文化出版社,1997,據福建省圖書館藏雍正二年黎致遠刻本影印),卷 2,〈沙 縣 王 侯 毓 青 平 寇 碑 〉 , 頁 8-9, 總 頁 579-580; 清 . 洪 濟 修 , 清 . 江 應 昌 編 , 康 熙 《 泰 寧 縣 志 》 ( 《 福 建 舊 方 志 叢 書 》 , 廈 門 : 廈 門 大 學 出 版 社 , 2007), 卷 3 , 〈賦役志〉,頁68;清.金鳴鳳、張彭修,陳南賢纂,康熙《光澤縣志》(《清代 孤本方志選》,第1 輯第 29 冊,北京:線裝書局,2001,據康熙二十二年刻、乾隆 十 五 年 蔣 廷 芳 重 修 本 影 印 ) , 卷 3 , 〈 賦 役 志 . 戶 口 〉 , 頁 6b, 總 頁182; 清 . 周 憬 、 陳 于 逵 修 , 陳 恂 纂 , 康 熙 《 建 寧 縣 志 》 ( 《 清 代 孤 本 方 志 選 》 , 第 2 輯 第 29 冊 , 北 京 : 線 裝 書 局 , 2001 , 據 康 熙 十 一 年 刻 本 影 印 ) , 卷 12 , 〈 雜 事 . 警 變〉,頁10b-11a,總頁550-551。 36 參見清.余思復,《中邨逸稿》(《四庫未收書輯刊》,第 7 輯第 21 冊,北京:北 京出版社,2000),卷下,〈貢士張方白墓誌銘〉,頁37,總頁207。

(11)

空無一人,村落為墟,路上盡是殘屋敗瓦,深夜不聞雞犬之聲的 狀況。37 清 初 , 閩 北 經 過 甲 申 鼎 革 之 戰 和 甲 寅 耿 藩 之 變 兩 次 大 動 亂 後,元氣大傷,以致於在康熙皇帝( 1654-1772, 1661-1722 在 位 )長達 六十一年的在位期間,依然「盜寇甫平,瘡痍未起」。38由於創傷 過度慘酷和長久,使閩北的人力、經濟等破壞嚴重,要到雍正時 期,才到達「繁華淳朴驗花叢,四十里來無一紅,只有繞畦肥菜 甲,帶香黃萼吐春風」的局面,39社會生產力基本恢復。其後,隨 著茶業的興盛,閩北經濟發展的上昇趨勢,一直持續到太平天國 之役前。 閩北歷經清初兩次大動亂後,逐漸從殘破中恢復,並延續百 餘年的和平與穩定。然而不幸地,太平天國之役又給閩北帶來第 三次災難,使「村落為墟,祠成焦土」,40戰禍遍及閩北各縣。兵 荒疾疫的結果是生齒大耗,41如泰寧縣在清初戶口不滿三萬,乾嘉 時期到達八萬多,然而太平軍之役後,戶口損失一半。42光緒《浦 37 甲 寅 耿 藩 之 變 對 閩 北 造 成 的 影 響 , 參 見 清 . 劉 埥 修 , 張 彬 纂 , 雍 正 《 崇 安 縣 志 》 ( 雍 正 十 一 年 刻 本 ) ,卷 8 , 〈 災 祥 〉,頁 31a ; 清 . 梁 輿 、 李 再 灝 修 , 江 遠 青等 纂,道光《建陽縣志》(《福建師範大學圖書館藏稀見方志叢刊》,第18冊),卷 19 , 〈 雜 類 志 三 . 兵 燹 〉,〈 康 熙 十 八 年 建 甯 城 守 老 營 駐 防 建 陽 中 軍 守 備 金 明 田 朝 弼 記 〉,頁644-645;清 . 陳 鍈 修 , 呂 天 芹 等 纂 , 乾 隆 《 順 昌 縣 志 》 ( 《 故 宮 珍 本叢刊》,第120冊,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據乾隆三十年刻本影印),卷 9, 〈祥異〉,頁 8;盧興邦修,洪淸芳纂,民國《尤溪縣志》(《中國方志叢書》, 華 南 地 方 , 第 230 號 , 臺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 , 1975 , 據 民 國 十 六 年 刊 本 影 印 ) , 卷 8,〈祥異〉,頁55b-56a,總頁1053-1054;清.郝玉麟等監修,謝道承等纂修,乾 隆《福建通志》,卷 32,〈名宦四〉,頁 23,總頁 547;清.施文燽修,許燦纂, 乾隆《泰寧縣志》(《福建師範大學圖書館藏稀見方志叢刊》,第40冊,北京:北 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據抄本影印),卷7,〈寇警〉,頁5b,總頁 454;清.張 鳳孫等修,乾隆《邵武府志》,卷18,〈鄉賢〉,頁19b-20a。 38 清 . 郝 玉 麟 等 監 修 , 謝 道 承 等 纂 修 , 乾 隆 《 福 建 通 志 》,卷 32 , 〈 名 宦 四 〉,頁 23,總頁547。 39 清.黃之雋,《 堂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第 271 冊,臺南:莊嚴文化出 版 社 , 1997 , 據 陝 西 省 圖 書 館 藏 乾 隆 刻 本 影 印 ) , 補 遺 , 卷 2 , 〈 丙 午 花 朝 至 建 寧〉,頁15,總頁733。 40 蔡振堅,〈玉溪葛氏祠堂碑記〉,頁 2b,收入葛贊新等修,建甌《璜溪葛氏宗譜》 (民國 16 年石印本)。 41 清 . 邱 豫 鼎 編 , 《 光 澤 縣 鄉 土 志 略 》 (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鉛 印 本 ) , 〈 戶 口 七 〉,頁 31a。 42 參見鄭豐稔等纂,陳石、萬心權修,民國《泰寧縣志》,(《中國地方志集成》, 福建府縣志輯,第39冊,上海:上海書店,2000,據民國三十一年永安縣代印書局

(12)

城縣志》更列出浦城縣在此期間前後人口、戶數的變化。依據保 甲戶口冊報,咸豐三年(1853),該縣實在土著27,324 戶,內含成丁 男 、 婦 151,546 名 口 , 幼 丁 男 、 女 45,325 名 口 , 到 了 同 治 三 年 (1864),變為實在土著18,265戶,成丁男婦102,324名口,幼丁男女 23,436 名口。43如果考慮到咸豐九年(1859)至同治三年間和平時期 人口數的滋生,那麼,浦城縣在戊午之變期間,至少損失三分之 一以上人口。 閩北的地理環境加上動亂破壞,導致大量客民流入。曹樹基曾指 出,清前期移民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對明清之際兵燹之區的人 口重建,可稱為戰亂恢復型移民;一是新開疆域的移民開發,可 稱為疆域拓展型移民。規模最大的為第一類移民,人口損失多, 人 口 遷 入 也 就 多 。44清 初 閩 北 情 形 正 是 如 此 , 其 在 幾 經 變 亂 後 , 「丁多故絕」。45以光澤縣為例,康熙《光澤縣志》清楚記載該縣 在動亂前後人口的變化,根據該書,筆者整理成「表 1」: 表 1 清初光澤縣男女丁口數變化 年代 男子丁數增減 婦女口數增減 原額丁口數 11,549 10,859 順治五年(金、王陷城) -4,696.5 -5,132 康熙九年 +142.5 +571 康熙十三年(耿藩之變) -2,802 -2,151 康熙二十年 +1,254 +546 康熙二十五年 +480 +751 康熙三十年 +111 +114 實在丁口數 6,318 5,558 資料來源:清.今鳴鳳、張彭修,陳南賢纂,康熙《光澤縣志》,卷 3,〈賦役志.戶口〉, 頁3a-3b,總頁175-176。 鉛印本影印),卷8,〈戶口〉,頁35,總頁732。 43 參 見 清 . 翁 天 祜 等 修 , 翁 昭 泰 等 纂 , 光 緒 《 浦 城 縣 志 》 ( 《 中 國 方 志 叢 書 》 , 華 南地方,第 96 號,臺北:成文出版社,1967,據光緒二十六年刊本影印),卷 8, 〈戶口〉,頁13,總頁126。 44 葛 劍 雄 、 吳 松 弟 、 曹 樹 基 著 , 《 中 國 移 民 史 》 ( 福 州 : 福 建 人 民 出 版 社 , 1997),卷6,清民國時期,頁620。 45 清 . 郝 玉 麟 等 監 修 , 謝 道 承 等 纂 修 , 乾 隆 《 福 建 通 志 》 , 卷 31 , 〈 名 宦 三 〉 ,頁 31, 總 頁 518; 清 . 傅 爾 泰 修 , 陶 元 藻 等 纂 , 乾 隆 《 延 平 府 志 》 , 卷 35, 〈 名 宦 下〉,頁37,總頁679。

(13)

由「表 1」可知,光澤縣經過清初兩次大動亂,損失約一半人口, 而數十年人口的增添,抵不上一次動亂的損失人數。由於亡徙過 度 慘 重 , 導 致 沒 有 足 夠 人 力 恢 復 生 產 。 康 熙 《 續 纂 光 澤 縣 志 》 載: 以 叠 遭 寇 殘 , 人 戶 流 亡 , 居 民 鮮 少 。 且 邑 地 寡 山 多 , 田 土 多 在 高 山 窮 壑 閒 , 以 寥 寥 之 居 民 , 而 任 無 數 之 墾 闢 , 非 惟 力 不 逮 , 抑 亦 勢 不 能 也 。 雖 憲 念 民 瘼 , 時 勤 勸 墾 之 檄 屢 下 招 徠 , 徒 殷 哀 鴻 , 難 集 老 荒 , 固 無 論 已 。 即 復 荒 墾 , 且 未 及半,是以舊額虛懸無由。46 人 口 流 亡 , 居 民 稀 少 , 加 上 田 地 多 在 深 山 低 壑 間 , 不 但 人 力 不 足,戰亂對相關設施的破壞,以及地形因素,皆使存活者心有餘 而力不足,即使地方官努力招集人手復耕也效果不佳。這種情形 為 客 民 流 入 閩 北 創 造 了 一 個 較 佳 時 機 , 不 但 有 大 片 資 源 等 待 開 發,同時亦較不受當地土著勢力的排擠。雍正《崇安縣志》載: 康熙十三年(1674),遭耿逆之變,佃逃田荒。十五年,王師 勦 平 。 餘 寇 江 拐 仔 、 楊 一 豹 嘯 聚 黃 岡 、 白 塔 之 間 , 西 路 村 落 虔 劉 焚 燬 , 數 十 里 蕩 無 炊 烟 , 即 佃 人 之 欺 隱 而 無 課 者 , 盡 付 之 荊 棘 叢 中 。 及 十 九 年 平 定 , 而 原 佃 或 逃 亡 , 或 故 絕 , 後 之 開 墾 者 多 異 地 之 人 。 於 是 , 有 耕 此 主 之 田 , 而 兼 併 彼 主 之 田 者 ; 有 豪 強 而 受 人 投 獻 者 ; 有 未 盡 墾 而 減 其 租 者 ; 因 有 照 所 減 之 租 , 轉 賣 於 人 而 虛 其 原 額 者 ; 有 減 後 墾 盡 , 或 從 前 兼 併 , 原 主 不 能 覺 察 , 因 而 田 多 租 少 , 個 人 之 租價重於田主之賣價者,且有抗租霸耕,不能起業者。47 由於戰亂後開墾田地者多屬客民,原有的社會秩序、主佃關係、 買 賣 規 則 等 重 新 洗 牌 , 因 此 產 生 各 種 問 題 。 不唯如是, 清 代閩北 46 清.馬璵修,龔駿聲纂,康熙《續纂光澤縣志》(《清代孤本方志選》,第 1 輯第 29 冊 , 北 京 : 線 裝 書 局 , 2001, 據 康 熙 五 十 年 刻 、 乾 隆 十 五 年 蔣 廷 芳 重 修 本 影 印),卷3,〈賦役志.戶口〉,頁2b,總頁56。 47 清.劉埥修,張彬纂,雍正《崇安縣志》,卷1,〈風俗〉,頁45b-46a。

(14)

許 多 聚 落 的 人 口 組 成 , 甚 至 以 客 民 為 主 而 鮮 少 土 著 。 如 康 熙 時 期,沙縣五都的高砂「雖居城市,然多襍民,鮮土著者」。48該縣 九都同樣「自舊縣以西,大小嶺以下方二十里,所居之民亦皆流 寓 僑 寄 , 求 其 世 為 土 著 者 能 幾 家 耶 ? 北 至 隴 東 、 陳 村 、 杜 坑 以 下,北抵岩地,稍有舊民,然居盈食稅者少」。49到了道光時期, 甚至連離城十五里八都附近,做為附城外蔽的琅口一市,也變成 「橫亭以南,民鮮土著矣」。50 事實上,閩北自耿藩之變平息後,直到太平天國之役前,地 方除零星騷亂外,基本處於安定發展局面,特別是雍、乾時期, 不 但 社 會 生 產 已 恢 復 , 人 地 比 例 也 較 寬 鬆 , 尚 留 有 若 干 可 耕 之 地 。 手 工 、 商 業 的 繁 榮 , 經 濟 作 物 的 種 植 與 銷 售 , 和 荒 地 的 墾 殖,都吸引更多客民遷移至閩北。紅巾軍起事讓閩北再次進入戰 亂後的輪迴中,此前滋生的人口大體上為其抵消,且社會凋殘, 田地荒蕪,急需重建人力。此外,人地比例的相對減少,也使早 先已被開發的山區資源獲得喘息、恢復的機會,對原本山區資源 就很豐富的閩北來說更具吸引力。而土著勢力的大幅消減,讓外 來者更易融入當地社會,不受排擠與欺壓。在天時、地利、人和 的情況下,閩北社會重新洗牌,流入大量客民,如前言光澤縣即 是「客民雜處」。51再以建安縣為例,光緒年間,該縣城廂、各里 總戶口數,和當中土著、流寓分別擁有的口數,筆者根據《建安 縣鄉土志》整理成「表 2」: 48 清.林采修,康熙《沙縣志》(康熙四十年刻本),卷2,〈疆域誌〉,頁20a。 49 清.林采修,康熙《沙縣志》,卷2,〈疆域誌〉,頁29a-29b。 50 清.孫大焜、王庚修,徐逢盛、陳名世纂,道光《沙縣志》(據美國哈佛大學燕京 圖書館藏道光十四年修、同治十年重刊本攝製),卷2,〈疆域〉,頁25b。 51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編 , 《 光 緒 朝 硃 批 奏 摺 》 , 第 8 輯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995-1996),〈折〉,頁106。

(15)

表 2 光緒時期建安縣流寓口數占總口數比例 地點 總戶數 總口數 土著口數 流寓口數 流寓占總口數比例% 城廂 3,562 28,484 17,088 11,396 40 吉苑里 3,341 33,385 17,331 3,569 11 建寧里 3,360 23,411 16,285 5,312 23 登仙里 5,043 35,342 29,903 3,876 11 將相里 3,625 25,972 20,413 3,756 14 安泰里 3,782 27,207 21,175 3,523 13 順陽里 2,210 15,436 10,762 3,822 25 東萇里 2,213 10,385 - 4,297 41 川石里 2,306 16,513 10,722 5,791 45 南才里 2,285 16,427 13,635 2,312 14 秦溪外里 3,622 22,899 15,164 6,948 30 下里 2,524 24,598 13,564 9,852 40 高仁里 2,397 24,732 15,363 8,548 35 秦溪內里 2,201 15,656 10,960 4,696 30 總計 42,111 315,474 - 77,698 25 資料來源:清.王宗猛編,《建安縣鄉土志》(光緒 31 年稿本),卷 4,〈人類.戶 口〉,無頁碼。表中流寓占總口數比例為筆者所加。 從表中可知,建安縣久居客民人數竟占該縣總人數的 25%之多, 個別地方甚至高達 30、40%,此還不包括流動人口,客民大量流 入情形可見一斑。這種現象也存在於同屬交通要道的南平縣,據 民 國 《 福 建 通 志 》 記 載 , 宣 統 三 年( 1911), 該 縣 「 土 著 民 戶 , 成 丁男婦九萬六千九百零七名口,幼丁男女五萬八千二百七十八名 口;流寓民戶,成丁男婦三萬七千八百四十四名口,幼丁男女一 萬 四 千 零 九 十 二 名 口 」,52亦 即 久 居 客 民 人 口 數 占 該 縣 總 人 數 的 25%之多。 52 李 厚 基 等 修 , 沈 瑜 慶 等 纂 , 民 國 《 福 建 通 志 》 ( 《 中 國 地 方 志 集 成 》,省 志 輯 福 建,南京:鳳凰出版社,2011,據民國二十七年本影印),總卷 14,〈戶口志〉, 頁14,總頁339。

(16)

三、清代閩北的土客異勢

自清初以來,從各地到閩北謀生的客民,經濟活動多元,遍 及農業、手工業、商業、服務業等各行業,使閩北各縣充滿為數 極多的外來人口。53人數眾多和經濟活動多樣化,導致閩北經濟命 脈多為其掌控,如崇安縣「客商携貲至者,不下數百萬,而民不 富 , 蓋 工 作 、 列 肆 皆 他 方 人 , 崇 所 得 者 , 地 骨 租 而 已 」。54該 縣 「當茶、紙最旺時代,歲入約數百萬,而民仍患貧者,蓋勞力、 資本悉藉異地之人,利盡外輸,邑中所得,其實不過原料之值」。55 南 平 縣 也 有 類 似 情 形 , 其 地 居 民 「 既 拙 於 謀 , 而 又 憚 遠 出 , 魚 鹽、布帛、藥材、洋廣諸賈悉他鄉客,惟百工之屬或居一、二, 然亦僅矣」。56由於本地人不善經商,安土重遷,商業、手工業等 多為他鄉客經營,這可說是閩北普遍現象。此外,不僅平地的農 村、城市擁有許多客民,在深山樹林裡的棚民也多為外地人。咸 豐朝閩浙總督季芝昌(1791-1860)等人聯名的奏摺中即說到: 延 、 建 等 屬 各 處 棚 民 , 大 抵 江 西 之 人 居 多 , 其 籍 隸 本 省 者 , 則 多 係 漳 、 泉 兩 府 及 永 春 州 三 處 之 人 。 或 開 煽 場 , 或 53 如建甌縣「坊市之間,窮荒僻壤之處,兩浙、西江編十得五」;永安縣「東南,則 尤 溪 、 大 田 、 寧 洋 交 界 , 漳 、 泉 、 永 春 寄 居 者 多 」;政 和 縣 「 窮 陬 僻 谷 間 , 類 多 豫、粵、漳、泉、邵、汀之民相雜處焉」。參見蔡振堅纂,詹宣猷修,民國《建甌 縣志》(《中國方志叢書》,華南地方,第 95號,臺北:成文出版社,1968,據民 國 十 八 年 鉛 印 本 影 印 ), 卷19,〈 禮 俗 〉 , 頁 1 , 總 頁247; 清 . 陳 樹 蘭 纂 , 道 光 《永安縣續志》(《中國方志叢書》,華南地方,第 228 號,臺北:成文出版社, 1974,據道光十四年刊本影印),卷 9,〈風俗〉,頁 1,總頁 415;清.程鵬里等 修,魏敬中總纂,道光《政和縣志》(《福建師範大學圖書館藏稀見方志叢刊》, 第 19 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據道光十三年刻本影印),卷 1,〈地 理志.風俗〉,頁356。 54 清 . 魏 大 名 修 , 嘉 慶 《 崇 安 縣 志 》 ( 嘉 慶 十 三 年 刻 本 ) , 卷 1 , 〈 風 俗 〉 , 頁 35a。 55 洪 簡 、 詹 繼 良 修 纂 , 民 國 《 重 修 崇 安 縣 志 》 ( 《 福 建 師 範 大 學 圖 書 館 藏 稀 見 方 志 叢 刊 》 , 第 26 冊 ,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 , 2008 , 據 稿 本 謄 清 本 影 印 ) , 卷 17,〈實業〉,頁293。 56 蔡 建 賢 纂 , 吳 栻 修 , 民 國 《 南 平 縣 志 》 ( 《 中 國 方 志 叢 書 》,華 南 地 方 , 第 217 號 , 臺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 , 1974, 據 民 國 十 年 排 印 本 影 印 ),卷 10 , 〈 實 業 志 第 十 五〉,頁2b,總頁928。

(17)

煽 鐵 做 紙 , 或 燒 磁 燒 炭 , 託 業 雖 各 不 同 , 要 皆 搭 蓋 棚 廠 , 在山居住。57 由於「上游四府地僻山深,漳、泉、江、廣人多租山立廠為業, 凡 十 餘 萬 人 。 游 民 混 跡 其 間 , 於 是 會 匪 、 擔 匪 、 丐 匪 羣 聚 為 害」,58產生許多問題,地方社會秩序面臨挑戰,連帶影響當地社 會風氣,使其民風由淳樸轉為健訟。乾隆十二年( 1747)二月,福 建 巡 撫 陳 大 受( 1702-1751 )曾 上 奏 言 延 、 建 、 邵 三 府 向 來 風 俗 淳 樸,但到乾隆時開始好訟,這是因為來自江西、汀州、漳、泉等 地寄籍人士租山開墾,種植茶、果、麻、靛等,其桀驁不馴者藉 機興訟,土人在耳濡目染下漸漸沾染此風。59 不僅如此,客民人數、勢力的逐漸壯大,也對當地居民形成 嚴重威脅。民國《南平縣志》載棚民: 携 山 禾 、 山 芋 、 桐 、 茶 、 杉 、 漆 、 靛 、 苧 、 蕃 薯 之 種 挈 眷 而 來 , 披 荊 棘 、 驅 狐 狸 種 之 , 率 皆 汀 、 泉 、 漳 、 永 之 民 。 三 、 四 年 後 , 土 瘠 薄 輒 轉 徙 , 歲 時 各 隨 其 鄉 之 俗 。 其 人 獷 悍 , 初 至 少 謙 謹 , 生 齒 漸 盛 , 財 用 稍 足 , 便 自 桀 驁 , 為 土 人患,哀鴻遂為鷹鸇,識者慮之。60 這些為數眾多的棚民,雖然有的落地生根,進一步土著化,但有 人卻隨季節、地力等因素到處遷移。相對來說,這些流動棚民較 少融入當地生活,並保有本身習俗和觀念,文化差異難免會造成 土、客間的誤會與衝突。而客民居無定所的特性,也使其對當地 缺乏認同感,加上對環境、社會安定的破壞等因素,在相互不了 解、競爭的情況下,土、客關係不免產生若干緊張性。 57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編 , 《 宮 中 檔 咸 豐 朝 奏 摺 》 , 第 4 輯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 1990-),〈閩浙總督季芝昌、福建巡撫王懿德奏摺〉,頁163-164。 58 清.趙慎畛,《榆巢雜識》(《清代史料筆記叢刊》,第38冊,北京:中華書局, 2001),〈附錄.武陵趙文恪公事略〉,頁244-245。 59 參 見 清 . 慶 桂 等 修 ,《 清 實 錄 . 高 宗 純 皇 帝 實 錄 ( 四 )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986),卷285,頁721,乾隆十二年二月庚寅條。 60 蔡建賢纂,吳栻修,民國《南平縣志》,卷11,〈禮俗志第十八〉,頁7b,總頁962。

(18)

這種現象在閩北其他地方同樣可見,如雜處於光澤縣者,「有 畬民(居山谷種山),有泉州民(北鄉多族居成邨落),有新城、 瀘溪、鉛山、貴溪民(城居極多),視土著不啻十之三,而客主異 勢久習,亦一跡矣」。61不僅山區,連縣城裡也存在大量客民,這 些客民數量龐大,加上性格較土著慓悍,對土著構成不小威脅。 可以說,閩北客民在人數、勢力上的優勢,是造成土、客關係緊 張化的主因。這種客強土弱的情況在乾隆以後,隨著掌握在客民 手裡的經濟活動發展,造成的客民人數、經濟實力的上昇而愈形 嚴重。 咸豐年間,太平天國對閩北的破壞沒有改變上述趨勢,因為 戰亂造成土著大量傷亡,隨著土著勢力、人口大幅減少,反而使 情況更嚴重。順昌縣九龍山「民情悍直,自經粵匪殘破,人民寥 落 , 漳 、 泉 、 汀 、 邵 及 粵 東 嘉 應 、 江 西 建 昌 客 民 居 半 , 占 田 霸 室,土、客不能相安,而訟獄滋繁矣」。62雖然當地因是賊窟,土 著基於自衛而民情較強悍,但因客民人數眾多,使其無法有效壓 制客民勢力,土、客間由是不能相安。客強土弱的局面,在浦城 縣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浦 城 地 當 孔 道 , 海 禁 未 開 之 日 , 尤 覺 衝 繁 , 五 方 雜 處 , 向 來 本 多 客 民 。 自 遭 兵 燹 後 , 死 亡 轉 徙 , 土 著 愈 稀 , 客 籍 愈 眾 , 城 鄉 、 市 鎮 、 列 肆 、 坐 廛 , 客 民 十 居 八 、 九 , 而 以 江 右 人 為 最 夥 , 負 販 食 力 之 流 , 又 大 半 皆 浙 江 人 。 至 挾 貲 遠 出 , 轉 運 舟 車 , 懋 遷 貨 物 者 , 土 人 亦 十 無 一 、 二 。 客 民 持 籌 握 算 , 無 不 坐 致 豐 盈 , 本 邑 居 民 惟 坐 收 地 毛 之 利 而 已 。 客 民 黨 類 既 繁 , 權 勢 遂 重 , 漸 有 喧 賓 奪 主 之 嫌 。 履 霜 堅 冰,客強主弱,所以扶而抑之,是在操司牧之柄者。63 61 清 . 高 澍 然 等 纂 , 盛 朝 輔 等 修 , 道 光 《 重 纂 光 澤 縣 志 》 ( 《 中 國 地 方 志 集 成 》 , 福建府縣志輯,第11冊,上海:上海書店,2000,據同治九年補版重印本影印), 卷8,〈風俗略〉,頁1,總頁363。 62 清 . 卞 寶 第 , 《 閩 嶠 輶 軒 錄 》 ( 光 緒 間 刊 本 ) , 卷 1 , 〈 延 平 府 . 順 昌 縣 〉 , 頁 29a。 63 清 . 翁 天 祜 等 修 , 翁 昭 泰 等 纂 , 光 緒 《 浦 城 縣 志 》 , 〈 風 俗 〉 , 頁3-4 , 總 頁 104。

(19)

由於浦城是清代福建與北方往來最重要的交通要道之一,自清初 以來,吸引許多客民到此討生活。戊午之變後,土著亡徙遺留的 生存空間帶來更多異籍之人,致使該縣商業、服務業等幾為外地 人掌握。人數、經濟實力的增加,使客民擁有更多發言權和決策 權,甚至凌駕土著之上,形成客強主弱之勢,並成為左右浦城社 會、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 不僅城市,各地山場同樣充斥著外來人口。《閩嶠輶軒錄》即 載邵武縣「自咸豐七、八年(1857、1858)粵匪竄擾,郡城失陷,民 籍 逃 亡 , 煙 戶 寥 落 , 於 是 江 、 廣 、 汀 州 客 民 半 占 山 場 , 搭 蓋 棚 廠」。64建寧縣亦是「自咸豐七、八年、同治二年( 1863)屢經粵匪 竄擾,民物凋殘,田地山場多被江右、汀州客民占住」。65閩北物 產 的 多 樣 性 和 商 品 經 濟 的 發 展 , 促 使 客 民 進 入 山 區 種 植 經 濟 作 物,山場多為其所據。同時,大量客民的流入也帶來許多社會問 題,改變社會風氣,土客衝突增加,訴訟愈來愈多。 清代閩北土、客異勢之因,除客民實力增強外,亦與土著本 身社會結構有關。陳支平在分析閩北人的人文性格時,曾指出閩 北人口相對稀少,人口對土地的壓力不如沿海嚴重,以致於該地 生產仍以傳統農業為主,與之相應,閩北人的風尚習俗與人文性 格都較為淳樸敦古。此外,閩北經濟的相對落後保守與閩北漢人 流動性較大的特點,使其在明清時期文化教育與人文事業出現明 顯衰退局面。同時,閩北人與沿海地區相比,家族、鄉族觀念淡 薄許多,這是由於明清以降,閩北社會經濟的停滯不前和農村社 會的落後保守,以及人口的不斷流動和鄉族社會的不穩定,大大 限制了家族組織的發展,並開始出現衰敗、萎縮趨向,且家族組 織的鬆散連帶使聚族而居的現象不太明顯。閩北人的雜姓聚居和 家族、鄉族組織的相對鬆散,導致這些來自各地的姓氏和原有的 居民,都無法形成一股足以欺凌外姓或異鄉人的勢力,也無法形 成一種足以控制基層社會的民間組織。66閩北土著的傳統農業經濟 64 清.卞寶第,《閩嶠輶軒錄》,卷1,〈邵武府.邵武縣〉,頁7b-8a。 65 清.卞寶第,《閩嶠輶軒錄》,卷1,〈邵武府.建甯縣〉,頁11a。 66 陳支平,《福建六大民系》,頁234-241。

(20)

型態使其沒有足夠財力與外人對抗,淳樸敦厚的人文性格使其較 無爭強鬥狠之心,文化教育的不盛使其缺乏科舉時代因功名所帶 來的權力,而家族、鄉族的鬆散使其無法成為凝聚力強的團體。 換言之,閩北土著在傳統控制、領導社會的地主、鄉紳和宗族層 面 上 都 顯 得 薄 弱 , 因 而 造 成 「 土 弱 」 局 面 。 反 之 , 客 民 人 數 眾 多、經濟優勢、強悍的性格等,造就了「客強」情況。土、客勢 力的此消彼長,拉大兩者間的實力差距,以是,土著無法與客民 相對抗,而其較能依恃者唯有國家力量。 不過,面對客強土弱局面,在一般情況下,地方官其實莫可 奈何,即使要扶土抑客,也只能採取較為消極和間接的方式,如 利用風水。民國《建陽縣志》載該縣來龍閣: 在縣治臥牛山頂逼,清同治七年(1868),知縣湯箴衞倡建。 湯 公 善 堪 輿 , 以 縣 城 對 面 客 山 妙 高 峯 巍 然 高 □ , 致 居 民 客 強 主 弱 , 乃 於 山 頂 建 閣 一 座 , 中 祀 關 聖 帝 君 , 旁 塑 周 將 軍 像 , 持 刀 鎮 壓 。 自 是 客 民 之 籍 建 陽 者 勢 稍 退 , 利 權 不 盡 外 握。67 地方官藉武聖神威懾服客民勢力,實際說明知縣沒有想到其他著 力點來改變局勢。而從宣統三年該縣久居客民人數只占該縣總人 數的 5%左右來看,68客民勢力衰退的說法是可信的。不過,筆者 認為其始點,從閩北主要經濟來源的茶業發展看,應當在 1880 年 代中期以後,而非同治年間,且原因不是風水,武夷茶對外貿易 衰落引起閩北植茶活動減退,導致客民人數、經濟實力的降低才 是主因。 中國茶葉在明末開始由荷蘭運到歐洲,雖然最初所運之物為 67 趙 模 修 , 王 寶 仁 纂 , 民 國 《 建 陽 縣 志 》 ( 《 中 國 方 志 叢 書 》 , 華 南 地 方 , 第 237 號 , 臺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 , 1975, 據 民 國 十 八 年 鉛 印 本 影 印 ) , 卷 3 , 〈 名 勝 . 寺 觀〉,頁 381。 68 李厚基等修,沈瑜慶等纂,民國《福建通志》,總卷 14,〈戶口志〉,頁17,總頁 341。載 : 「 宣 統 三 年 , 統 計 戶 數 二 萬 六 千 八 百 三 十 九 戶 。 土 著 民 戶 , 成 丁 男 婦 九 萬 八 千 九 百 九 十 四 名 口 , 幼 丁 男 女 五 萬 零 五 百 五 名 口 ; 流 寓 民 戶 , 成 丁 男 婦 六 千 二百九十五名口,幼丁男女二千三百八十六名口。」

(21)

他省綠茶,但自清初武夷山出現紅茶製法後,紅茶便慢慢成為西 方 各國 日 常 生活 中 必 備的 飲 料 之一 。 康 熙五 年( 1666), 茶 由荷 蘭 東印度公司輸往歐洲,至康熙十九年( 1680)時,歐人已常把茶當 飲料,並將武夷茶做為中國茶的總稱。69在「豈知武夷君,豁達聊 自喜。名山供阮嘯,無用亦可恥。乃現白毫光,徧照西南海」的 寫照下,70武夷茶再次躍上歷史舞臺,並在清代發光發亮。 關於鴉片戰爭前中國紅茶對外貿易情形,可以英國東印度公 司 自 中 國 輸 往 英 倫 本 土 的 茶 葉 量 為 代 表 , 筆 者 根 據 資 料 整 理 成 「表 3」: 69 參 見 劉 超 然 等 修 , 鄭 豐 稔 纂 , 民 國 《 崇 安 縣 新 志 》 ( 《 中 國 方 志 叢 書 》,華 南 地 方 , 第 238 號 , 臺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 , 1974 , 據 民 國 三 十 年 鉛 印 本 影 印 ),卷 19 , 〈物產〉,頁505。 70 清 . 張 際 亮 , 《 張 亨 甫 全 集 》 ( 同 治 六 年 孔 慶 衢 校 刊 本 ),卷 21 , 〈 九 曲 〉,頁 10b 。 詩 句 中 的 「 乃 現 白 毫 光 , 徧 照 西 南 海 」, 作 者 分 別 自 註 「 茶 有 名 『 白 毫 』 者」、「山中茶,西洋人尤嗜之」。

(22)

表 3 英國東印度公司輸出中國茶葉數量(1660s-1830s) 年代 磅數 年代 磅數 年代 磅數 1664 2.2 1721 282,861 1749 2,290,860 1665 22.75 1722 783,967 1750 2,324,912 1670 79 1723 1,055,290 1751 2,710,819 1678 4,717 1724 1,185,920 1752 1,708,749 1685 12,070 1725 349,966 1753 2,824,604 1690 41,471 1726 436,550 1754 2,502,019 1695 132 1727 589,846 1755 3,034,547 1700 91,183 1728 1,320,660 1756 3,300,264 1701 66,738 1729 1,416,028 1757 2,697,805 1702 37,052 1730 46,786 1758 1,870,945 1703 77,974 1731 971,128 1759 2,593,449 1704 63,141 1732 620,496 1760-1764 5,607,265 1705 6,739 1733 305,383 1765-1769 8,242,472 1706 137,748 1734 1,349,744 1770-1774 7,226,860 1707 32,209 1735 1,632,484 1775-1779 4,424,494 1708 138,712 1736 1,128,679 1780-1784 7,410,147 1709 98,715 1737 2,895,529 1785-1789 18,450,986 1710 127,298 1738 1,761,958 1790-1794 18,186,519 1711 156,236 1739 944,682 1795-1799 20,293,859 1712 159,478 1740 1,653,081 1800-1804 29,462,899 1713 163,268 1741 1,379,294 1805-1809 22,350,278 1714 297,566 1742 690,807 1810-1814 32,584,652 1715 155,844 1743 911,001 1815-1819 29,632,723 1716 210,578 1744 2,364,945 1820-1824 28,767,606 1717 233,201 1745 2,463,343 1825-1829 32,619,043 1718 399,872 1746 2,524,165 1830-1833 31,437,472 1719 672,069 1747 82,273 1720 196,625 1748 2,838,006 資料來源與說明:整理自劉鑑唐、張力主編,《中英關係繫年要錄(公元 13 世紀-1760 年)》(成都: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9),卷 1,頁 248、739-742;嚴中平,《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北京:科學出版社, 1955),頁15。表中1760 年後為每年的平均數,並由擔換算成磅而來。 1擔等於133.3磅。

(23)

從「表 3」可看出,就總體趨勢言,自 1710 年代(康熙末年)後,英 國東印度公司從中國輸出的茶葉數量出現激增局面,到 1720 年代 (雍正時期)已增加到一百萬磅以上,甚至在1780年代(乾隆晚期)末 到達將近兩千萬磅的數目。這種突飛猛進的情形,隨著鴉片戰爭 後開放條約口岸而更盛。以出口最多武夷茶葉的福州港言,該港 於開港後至清亡時的茶葉輸出量如「表 4」: 表 4 福州港茶葉輸出量(1853-1911) 年代 磅數 年代 磅數 年代 磅數 1853 5,950,000 1873 75,382,483 1893 65,211,018 1854 20,490,000 1874 90,023,355 1894 65,021,955 1855 15,739,700 1875 96,004,259 1895 62,327,660 1856 40,972,600 1876 82,323,280 1896 56,162,133 1857 31,882,800 1877 90,050,548 1897 43,330,560 1858 27,953,600 1878 90,610,675 1898 41,832,896 1859 46,594,348 1879 86,176,583 1899 46,749,909 1860 42,348,610 1880 106,921,663 1900 38,807,229 1861 61,666,446 1881 97,788,080 1901 29,973,304 1862 55,718,466 1882 90,588,813 1902 27,479,128 1863 52,316,784 1883 88,722,613 1903 26,872,213 1864 63,968,270 1884 90,338,076 1904 22,650,602 1865 69,177,501 1885 97,788,746 1905 18,047,220 1866 62,627,539 1886 102,969,185 1906 22,704,055 1867 73,346,058 1887 94,657,129 1907 21,891,192 1868 80,481,741 1888 83,983,132 1908 18,293,425 1869 77,447,166 1889 66,574,818 1909 19,927,816 1870 65,036,003 1890 58,547,359 1910 17,292,875 1871 85,007,809 1891 58,183,203 1911 20,607,780 1872 85,749,224 1892 59,146,078 資料來源:整理自陳慈玉,《近代中國茶業的發展與世界市場》(臺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 究所,1982),頁308-310。

(24)

大致而言,從 1850 年代到 1880年代前期(道光末期至光緒前期),總數 呈現上升趨勢,1880至 1886 年達到頂峰。1880 年代中期後(光緒中 後期)除 1893 至 1895 年外,開始逐年遞減,1890 年為頂點的一半 多,1900 年減為三分之一強,清朝滅亡前更是只剩兩成。據光緒 十 四 年( 1888 )到 光 緒 十 八 年( 1892 )任 職 閩 浙 總 督 卞 寶 第( 1824-1893)的實地觀察,當時種茶之區已市疲山敗。71 前 已 言 及 , 清 代 閩 北 經 濟 活 動 多 為 客 民 掌 握 , 茶 業 即 是 其 一 , 如 此 處 分 析 對 象 建 陽 縣 , 茶 樹 墾 種 、 茶 葉 摘 採 多 屬 江 西 客 民,每年茶季開始時,該縣增添數十萬江西人,通衢、市集、飯 店、渡口,車轂相擊,人肩相摩。72誠如梁肇庭所言,當一個區域 的發展進入上升期時,會創造較多經濟機會,尤其在核心區更是 如此,這樣就會吸引邊緣地區的人們向核心區遷移;當一個區域 的發展處於蕭條期時,人口會從核心區不斷遷出,之前遷入的人 口會回到原來生活地區,或遷到其他區域的邊緣區,甚至遷往海 外。73做為非核心區域的閩北,茶業愈盛,客民愈多,實力愈強, 這是客強土弱的主因。反之,茶業式微勢必導致相關從事人員數 量、財富的減少及勢力的削弱,改變土客的實力差距,讓土著能 夠爭取到較多資源,不致於利益多為客民所得。基於此,清代閩 北土、客勢力差距逐漸拉大的趨勢,在 1880 年代中期後,隨著茶 業的衰減有所緩和。不過,與梁氏關於「當處於蕭條期時,人群 之間爭奪生存資源的競爭會變得日趨尖銳」的論述正好相反,74 閩北是緩和了土客關係,而非激化矛盾。75依據前述,筆者認為民 71 清 . 卞 寶 第 , 《 卞 制 軍 ( 頌 臣 ) 政 書 》 ( 《 近 代 中 國 史 料 叢 刊 》 , 第 195 冊 , 臺 北:文海出版社,1968),卷4,〈札福建藩司、延建邵道〉,頁293。 72 參 見 清 . 陳 盛 韶 , 《 問 俗 錄 》 ( 《 臺 灣 歷 史 文 獻 叢 刊 》,南 投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1997),卷1,〈建陽縣.茶山〉,頁 1。 73 梁 肇 庭 著 , 冷 劍 波 、 周 云 水 譯 , 《 中 國 歷 史 上 的 移 民 與 族 群 性 》 (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文獻出版社,2013),頁8。 74 梁肇庭,《中國歷史上的移民與族群性》,頁8。 75 導 致 土 、 客 關 係 緩 和 的 原 因 , 建 陽 縣 與 江 西 上 猶 縣 存 在 差 異 : 前 者 在 於 客 民 勢 力 的 減 退 , 後 者 則 是 客 民 勢 力 的 增 強 。 這 兩 種 相 反 趨 勢 使 原 本 客 強 土 弱 的 建 陽 縣 和 土 強 客 弱 的 上 猶 縣 , 都 朝 向 土 、 客 勢 力 差 距 減 小 的 方 向 發 展 。 上 猶 縣 情 形 , 參 見 黃志繁,〈神明信仰與土客關係〉及〈土客衝突、商鎮發展與民俗創造〉兩文。

(25)

國《建陽縣志》為強化知縣湯箴衛功績,將該縣客民勢力稍退的 原因歸於同治七年的風水之舉並不正確。

四、小規模突發性土客糾紛的主要解決方法—訴訟

閩北雖從清初開始即湧入大量客民,不過由於戰亂帶來人口 亡徙、土地拋荒之故,清初閩北人地緊張關係較緩和,加上大片 尚未開發的山林資源,土、客各自努力,足夠的資源使雙方較少 因競爭和頻繁接觸而產生衝突。但隨著時間推移,閩北社會在乾 隆時已到達經濟開發的第一個高峰期,當時土、客人口數量的增 加和資源的利用都有很大進展,雙方逐漸產生資源競爭,加上客 民引發許多社會問題並破壞生態環境,使土、客間在乾隆以後開 始出現較多衝突,其包括小規模突發性土、客糾紛和大範圍常期 性土、客矛盾。 根據資料,乾隆以後閩北小規模突發性土、客糾紛,主要表 現在生活工具和設施、風水所引起的矛盾上,且不管對象是久居 抑或流動客民,此類糾紛大多以訴訟解決問題,是故產生訟獄滋 繁的情況。乾隆三十五年( 1770)十一月,政和縣木客陰承經呈控 建安縣民江鐘智等藉修橋壩勒索錢文,福建巡撫署閩浙總督鐘音 ( ?-1778)及福 建 布 政使 錢 琦 商議 後 , 除將 土 著 游天 逵 等 人分 別 杖 笞折責發落,並於游天逵同羅淑球等人名下照追所得錢文,及浮 估用剩之錢一併追出,給主收領外,還制定相關章程以圖解決此 類紛爭。 鐘音認為,閩北產木山場甚多,商人砍伐運出時,如有損壞 沿途水壩、橋樑、田畝,斟酌給予里民修復的工資是理所當然, 只 是 不 法 土 豪 常 藉 機 阻 運 勒 索 , 甚 至 聚 眾 毆 打 。 為 遏 止 這 股 歪 風 , 應 飭 令 上 游 各 府 官 員 確 實 查 明 情 況 , 然 後 議 定 賠 償 修 理 費 用,由附近捕巡等官專門負責發給當地居民,以免滋生事端。同 時,他還命令布政司酌定章程,詳候核奪,通飭遵照。 布政司了解情況後認為,客販運木固不許土豪藉故阻撓,但 田地、橋樑、水壩和禾苗的保護跟國計民生有關,應當慎重。若

(26)

客商在運木時能預先籌畫防範,有橋樑、水壩之處小心撐運,不 致沖損,對商、民皆有好處,因此建議往後商人運木出水之事, 由附近捕巡等官專門負責稽察,並命令運木客商務必在農閒時預 先計算經過地方溪河的寬窄,然後再酌量裝排,不可冒然放運。 如果所經之處有橋樑、壩閘,要叫排夫小心撐駕,不能有損傷。 假如因失誤沖擊造成損壞,應立即讓地保知曉,並稟報捕巡官。 該官確實查勘後,估計修復需花多少費用,且將沖擊情形繪圖詳 稟縣官,然後等候縣官批示該客商照數繳官,給發業主自行修復 的命令。這個建議在福建布政司覆查並上報福建巡撫後,獲得執 行認可。76 事件源自木客藉河運木損壞橋壩,致使當地居民趁機勒索錢 財,雖然勒索者最後被處罰,並追回錢財還給事主,但地方官也 承認木商對沖損地方設施負有責任,為避免被藉端勒索,應制定 賠償修理費用章程。此案雖屬土著不法情事,但透露出平日客民 活動對土著造成困擾,才讓若干人有機可乘。由於田土、橋樑、 水壩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不容被破壞,因此,福建布政司規定 木客除應小心運木外,亦應儘量把時間選在農隙時,這是因為此 時田上無農作物,即使損壞也較無影響。當然,如果有損壞,還 是要負責修理費用。為避免被勒索,福建布政司提議由官府作中 介,如此一來,商民兩便。這種禀縣罰金的方式,其實之前已存 在 ,且 可 能 是慣 例 , 如乾 隆 十 年( 1745), 甌寧 縣 就 曾發 生 「 汀客 張士華運木壞橋,禀縣罰金七百兩」的事情。77 木客運木方式,除破壞橋樑、水壩和有礙農田生產外,還可 能 危 害 行 舟 安 全 。 道 光 二 年( 1822 ), 汀 州 籍 木 商 將 木 段 散 放 紥 壩,妨礙舟船行駛,當地紳士陳士松等人於道光三年( 1823)呈請 知縣示禁。縣令在勘明後,於道光四年( 1824)批示永遠禁止木商 76 木 客 陰 承 經 案 例 , 參 見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 《 福 建 省 例 》 ( 《 臺 灣 文 獻 叢 刊》,第 199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4,據同治間刻本排印),〈雜 例.運木出水酌量裝排章程〉,頁1202-1203。 77 葛 贊 新 等 修 , 建 甌 《 璜 溪 葛 氏 宗 譜 》 , 〈 步 月 橋 記 〉 。 轉 引 自 鄭 振 滿 , 《 鄉 族 與 國家:多元視野中的閩臺傳統社會》(北京:三聯書店,2009),頁19。

(27)

將木段散放紮壩。78木商將木頭散放在水壩內沒有綑綁在一起,阻 礙了船隻航行,引發土紳抗議並呈報官府,最後知縣明令禁止將 木頭散放。 在土、客糾紛中,如有責任歸屬不明,或是非難以判斷時, 通常也以訴訟解決問題。如崇安縣新陽陂在光緒十二年( 1886)後 常 遭 洪 水 侵 襲 , 水 壩 中 通 水 的 地 方 沙 石 堆 塞 , 攔 水 處 亦 推 蕩 成 潭 , 到 了 光 緒 二 十 三 年( 1897 ), 甚 至 幾 乎 無 水 可 導 引 入 坂 。 於 是,當地鄉農邀請生員彭瀾出面集資修壩。不料,船戶程連旺、 吳登財、林瑞水等人貪圖水碓利益,以行船為名到官府控告,要 求將水壩中間拆為船港,讓水能流入他們的水碓中。由於雙方各 持 己 見 , 情 況 複 雜 , 這 場 官 司 纏 訟 九 年 之 久 , 在 經 過 王 、 周 、 黃、秦四任縣令訊諭,謝、蔡兩任知府批飭行縣後,決定照原定 計畫,將閉塞之處加以修整來護衛農田。攸關農民生存的坂壩, 因洪水而無法引水灌溉,鄉農便敦請擁有低層功名的士人出面主 持,集資修理。豈料這個舉動影響船戶利益,雙方先後到官府控 告對方不是。經過長久訴訟,對地方統治者言,農田與國計民生 息息相關,和個人利益相比,顯得更為重要,因此,以鄉農意願 為主。 至於船戶身分為何,可從案中黃、秦兩知縣的示諭更加了解 這個問題,以及事件審判過程。在爭執雙方堅持要求縣官必須親 自勘驗的情況下,光緒三十四年( 1908)元月十四日,知縣黃逢年 雖即將卸任,亦不得不順應輿情,邀集城內朱、潘、王等各姓紳 親到南關外臨安壩處所勘查。其結果是該溪河上流有船港,水道 由船港往下流,此外尚有深潭,河水也由潭下流到江西船幫水碓 處 。 這 些 河 水 順 流 而 下 之 處 都 不 是 淺 灘 , 完 全 可 行 船 , 沒 有 窒 礙。另外,眾人還勘得溪河上流從舊船港附近地方起斜至下流, 有一道草壩,壩中開口處,即是屬於下府船幫行船所在。根據生 員彭瀾等人說法,草壩被船幫拆去十多丈,而從被拆草壩起到接 78 參見清.陳樹蘭纂,道光《永安縣續志》,卷1,〈山川〉,頁2-3,總頁52-53。

(28)

近船幫水碓地方止,79是船幫擁有的碓壩,被用來攔截水流,導引 入碓。不僅如此,上流從接近船幫碓壩起斜至下流新陽等鄉水口 止,還有一道屬於官壩的石壩,中間亦有被挖流水的痕跡,此處 即是下府船戶危春台等人所說被新陽等鄉眾人毁壞之所。 在勘驗完畢繪圖後,黃知縣認為,草壩與石壩本是為了讓新 陽等鄉可以灌溉農田的水利設施,其中間所開八弓水道,是在前 知縣周光熙任內為解決爭端所開。由於鄉農爭取溪水可以從上游 流入他們的農田,船幫則爭取溪水能繼續更往下流,以方便他們 行船,因而互相控爭水利,所以周知縣認為這樣做,對新陽等鄉 之田和船幫水碓都有利。周氏所開八弓處水道,就後任黃氏的勘 查,水自上而下,有如高屋建瓴,必往下流去,難怪新陽等鄉無 法同沾水利,且下府船幫行船開口處和周氏所開八弓處,有的因 被水沖流,有的因偶有挖毀,其水更往下流,完全有利於船幫, 難怪新陽鄉人會砌築石壩,希望河水能流入,使農田獲得滋潤。 從中可看出,此次糾紛屬於當地居民和閩南客民間的衝突, 由 於 草 壩 部 分 被 船 幫 拆 除 攔 水 流 碓 , 致 使 新 陽 等 鄉 無 水 可 資 灌 溉,因而引發紛爭。此次縣官在履勘繪圖完畢後做出判決,黃氏 以生員彭瀾等人認為該處原有舊船港可以行船,因危春台等人以 行船之名行貪碓利之實拆毀草壩,使水都流入他們的水碓中,有 礙新陽數鄉農田的供稱,來質詢危春台、吳登財等人。他們則供 稱 , 之 所 以 會 控 爭 水 壩 , 實 是 因 為 有 礙 行 船 緣 故 。 對 於 雙 方 說 法 , 黃 氏 認 定 彭 瀾 等 人 所 說 才 是 實 情 , 因 此 判 令 往 後 無 論 下 府 船、江西船、課差船、貨船、木排等都由舊船港行駛。對此,危 春台以林瑞水已回原籍為推託之辭,不願遵守具結。即使如此, 黃縣令認為危春台現既已到案接受質詢,就屬案內之人,不能因 狡供不遵,讓案子懸而不結,應先行定案,以免雙方爭訟。他將 這個看法與城紳朱、潘、王姓等人商議,他們也認為應當如此。 所以,黃氏斷令所有草壩改築石壩,從上流自舊船港附近到下流 接近新陽等鄉水口為止接連官壩,一起修築一道石壩,且不准雙 79 該處有江西、下府兩個船幫,兩幫有各自的水碓。

(29)

方挖毁,如有違犯就要重罰,希望這樣可以讓上流之水直流到各 鄉水口。另外,船幫也應從舊船港附近到水碓處築一道長壩,讓 上流之水可直接注入水碓之中。如此一來,雙方既已各自修築長 壩 , 不 僅 不 礙 行 船 , 還 能 同 沾 水 利 , 一 勞 永 逸 。 而 築 壩 所 需 工 資,除黃氏捐洋銀一百元外,他還請朱、潘、王三位士紳選出公 正紳耆經理,按畝勸捐,集資鳩工,等工程完成後報縣給示。 為解決爭端,官府判令所有船隻由舊船港行駛,原有草壩改 為石壩,不許任意拆毀,讓溪水可直接流至各鄉水口。同時,為 顧及船幫利益,也令其另築長壩,使上流之水可注流至碓。縣官 認為這是兩造同沾水利、一勞永逸的作法。不過,由於知縣交卸 在即,事情尚未解決即已卸任,案情仍懸而未決,要到新知縣就 任後,事情才告一段落。光緒三十四年九月十九日,新任知縣秦 鐘毓在告示中表示:關於新陽村聯首生員彭瀾等和船幫吳登財等 互相控爭南關外官壩水利一案,之前曾經各任縣令查勘傳訊,但 無結果。在秦氏到任接受審理後,他屢和紳士朱敬熙、潘政昭、 王政行妥籌商議辦法,並一起查勘南關外壩水形勢,同時在傳集 控告雙方訊供後做出判斷,其結果是命令僱工將新陽等鄉接水古 圳口開濬加寬加深,如此一來,注入的溪水自然變多,足夠灌溉 農田。而該草壩被水沖塌之處,由他倡首集捐,築成石壩,讓船 隻能安穩出入,並照前任周縣令所開壩口,以八弓為限,以便於 行船,此後,不准船幫私自開掘,亦不准農民稍有填塞。所有新 陽等鄉接水古圳口既已開濬加寬加深,應禁止各船戶在此停泊船 隻及堆積木料,以免溪水難以流注農田。同時,還禁止漁人堆石 捕魚,攔截水道。秦縣令的辦法獲得雙方允諾遵守,且願意將訴 訟結案。80此次諭令與前次有些不同,沒讓船幫另行築壩,而是在 原有狀況下將草壩改為石壩,新陽等鄉引水道加寬加深,讓更多 溪 水 能 注 入 其 間 , 其 附 近 不 准 有 任 何 阻 礙 引 水 的 行 為 , 看 得 出 來,最後這次判決是較偏袒鄉農的。不過,從整個經過王、周、 80 船幫案例,參見洪簡、詹繼良修纂,民國《重修崇安縣志》,卷 5,〈水利〉,頁 182-186。

數據

圖 1  清代閩北對外主要交通路線  圖版來源:根據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第 8 冊(上海:地圖出版社,1982),清時 期,頁42-43 繪製。  交通的優越條件使閩北在中國東南的人口流動中,成為首先 和必須經過的地區之一,且擴增了相關經濟活動事項,大大提升 外來人選擇該地做為謀生之處的數量和機率,自然有助於客民流 入。如清初,由於浦城縣仙霞嶺「為入福建門戶,與江西、浙江 接壤,宜設官控制,招民以實其地,俾無隙可乘」。 24 軍事地位的 提升,使仙霞古道成為閩、浙之間最重要的官道,因而吸引眾多 駐軍、
表 2  光緒時期建安縣流寓口數占總口數比例  地點  總戶數  總口數  土著口數  流寓口數  流寓占總口數比例%  城廂  3,562  28,484 17,088  11,396  40  吉苑里  3,341  33,385 17,331  3,569  11  建寧里  3,360  23,411 16,285  5,312  23  登仙里  5,043  35,342 29,903  3,876  11  將相里  3,625  25,972 20,413  3,756  14  安泰里
表 3  英國東印度公司輸出中國茶葉數量(1660s-1830s)  年代  磅數  年代  磅數  年代  磅數  1664 2.2 1721  282,861  1749  2,290,860  1665 22.75 1722 783,967 1750  2,324,912  1670 79 1723  1,055,290  1751  2,710,819  1678 4,717 1724  1,185,920  1752  1,708,749  1685 12,070 1725 349,966 175
表 6  清代歷朝福建各府州進士人數占總進士人數比例  時間  建  寧  延 平  邵 武  汀 州  福 寧  福 州  化 興  泉 州  漳 州  永 春  龍 巖  臺 灣  總 計  順治  4 5 1  2  0 28  13  32  13  1 2 0 100  康熙  3 3 1  3  3 30  7  28  18  2 2 0 100  雍正  2 3 7  8  2 26  9  26  14  3 1 0 100  乾隆  4 3 1 11  1 39  4  22  11
+2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Wang, Solving pseudomonotone variational inequalities and pseudocon- vex optimization problems using the projection neural network,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17

Using this formalism we derive an exact differential equation for the partition function of two-dimensional gravity as a function of the string coupling constant that governs the

This kind of algorithm has also been a powerful tool for solving many other optimization problems, including symmetric cone complementarity problems [15, 16, 20–22], symmetric

• A formal usage policy and procedures should be in place, and appropriate security measures should be adopted to protect against the risks of using mobile computing and

Microphone and 600 ohm line conduits shall be mechanically and electrically connected to receptacle boxes and electrically grounded to the audio system ground point.. Lines in

In particular, it utilizes various materials of the Tang, Song,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of historical geography since the South Dynasty to describe in considerate details

We hope to engage and collaborate with stakeholders in the community to explore the many possibilities of aging through creative workshops and community engagement3. We hope

Key words: Fu Shan, Buddhist studies of the Qing Dynasty, academic studies of the Qing Dynasty, Shanxi documents, northern studies of the ear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