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獎勵在校生就讀校內研究所碩士班辦法
96 年 09 月 28 日本校第 84 次行政會議通過 97 年 10 月 24 日本校第 9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本校應屆或已畢業學生繼續就 讀校內研究所碩士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獎勵對象為透過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甄試或一般入學考試錄取 註冊入學且入學考試成績優良之本校應屆或已畢業學生。 本辦法以下條文所稱之研究型國立大學,係指台大、成大、清大、交大、 陽明、中央、中山、中興、政大、台灣科大與中正等 11 校。 第三條 獎學金種類、額度與條件規定如下: 一、卓越獎: (一)獎勵對象: 本校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學生參加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甄試或 一般入學考試,名列正取生榜首,同時考取研究型國立大學 其中一校正取生榜首, 並至本校研究所碩士班註冊入學就讀 者。前項申請獎學金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獎勵額度: 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20 萬元整(分成 2 學年每學年第 1 學期註 冊後頒發 10 萬元)。 二、優良獎: (一)獎勵對象: 1、本校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學生參加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甄試 或一般入學考試,名列正取生榜首,同時考取研究型國立 大學其中一校非榜首正取生, 並至本校研究所碩士班註冊 入學就讀者。前項申請獎學金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本校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學生參加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甄試 或一般入學考試,名列非榜首之正取生,同時考取研究 型國立大學其中一校名列正取生榜首, 並至本校研究所 碩士班註冊入學就讀者。前項申請獎學金時,須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 (二)獎勵額度: 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10 萬元整(分成 2 學年每學年第 1 學期註 冊後頒發 5 萬元)。 三、特別獎: (一)獎勵對象:本校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學生參加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甄試或 一般入學考試,名列非榜首之正取生,同時考取研究型國立 大學其中一校之非榜首正取生, 並至本校研究所碩士班註冊 入學就讀者。前項申請獎學金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獎勵額度: 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 萬元整(分成 2 學年每學年第 1 學期註 冊後頒發2 萬 5 仟元)。 第四條 各系所於每學年第 1 學期正式上課後二週內,將獲獎名單與相關證明文 件提報教務處簽陳核准後辦理頒發獎學金事宜。 第五條 獲獎學生註冊入學就讀後,如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暫停頒發獎學 金,俟復學後再行頒發;如辦理退學者,停止頒發獎學金。 若在學期中辦理當學期休、退學者,學生當學期已獲頒之獎學金不必繳 回。 獲頒本辦法所規定之各獎項學生得依校內相關規定條件申請其他獎補 助。 第六條 本辦法之獎學金經費來源由校務基金經費撥付。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訂施行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高雄大學獎勵本校在校生就讀校內研究所碩士班獎勵條件與種類、額度關係表 獎勵 種類 本校 碩士班甄試或一般入學考試 研究型國立大學 碩士班甄試或一般入學考試 獎勵 額度 正取生榜首 非榜首正取生 正取生榜首 非榜首正取生 卓越獎 獎學金20 萬元(分 2 年,每年核發 10 萬元) 優良獎 獎學金10 萬元(分 2 年,每年核發 5 萬元) 特別獎 獎學金5 萬元(分 2 年,每年核發 2 萬 5 仟元) 研究型國立大學,係指台大、成大、清大、交大、陽明、中央、中山、中興、政大、台灣科大與中正等 11 校。